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100] [Prev]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又有一分外道棄欲出家。仍於事欲起妄分
別。爲令知虚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
説分別亦是欲相。第二釋欲爲集諦相。答由
二因縁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貪愛
期願攝受現在身體。不願唯善對治之法。由
此願不願故生死不絶。二由遍起故遍起有
三。一於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離
故者。此因喜樂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離故
者。此因憂苦而生於愛。常隨自身而藏愛者。
此隨捨受而生於愛。二者時遍。愛能遍縁三
世時故。三者境遍。縁現内身後身生愛。亦縁
已得未得外塵生愛。新羅眆師云。言非願界
者是擧所治。即惡趣名爲非願。對治善中者。
此顯能治善擧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
是善中非爲願求。第三解離欲中云。於諸事
中煩惱可避等者。謂煩惱藉縁可避非色等
次色等遍不可避故。第四解我等云。又此
二業有二因縁等者。業是業用。前説六十二
見起身語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縁。隨眠種
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縁。此二因縁名爲二
業。此業復有因縁。故名因縁因縁。六十二見
是邪行因縁。我我所見復與六十二見爲因
縁。故名邪行因縁因縁。初位中我慢故。初不
聞正法。後位中増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
二種能生隨眠種子。故名苦生因縁因縁。復
有差別謂善説法毘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
云。此中雖擧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計
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於已同梵行所修
可樂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
増嫉。由有我慢於諸異論多生憎嫉。三妄執
諦取者。障前第二於諦簡擇。四不斷隨眠
者。障前第四於清淨品能不退失。泰云。三妄
執諦取者。妄執已所立爲諦實。餘皆妄言。故
障礙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憎嫉。今解後四。
如次配前四句。又有二執等者。景云。執内色
根爲我。名爲根執。執外五塵爲我所。名爲境
執。是名根境執。三品有情彼此相望。樂起勝
慢。名展轉有情執。更無別體是我我所之行
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
解。第五重解於欲爲衆苦因。以於有情有欲
貪眤。彼若變異便生憂苦。故説彼欲以爲苦
因。第六解經中煩惱異名有七句。一五蓋名
龜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蓋有覆藏義。除尾
一種。以無用故。基云。龜蓋有五用。名五支相
似。二忿如母駝。母駝惡意爵草。忿亦爾爲
出惡意於他也。三慳嫉似凝血。以凝血虚薄
無實。利養亦爾。四色等諸欲如屠机上肉。不
定屬主於上起欲障修善法。五無明名狼嗜。
景云。西國有虫。形大如野干極癡鈍。婆沙舊
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
盲。所嚇之處亦令他盲。泰云浪嗜名鼠狼。鼠
狼尾多。蛇欲嚇時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囓。
無明亦障於聞知。不得聞法。泰并存二釋。又
言。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聲不聞人聲。
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輪圍。以我慢障彼求
出世。如輪圍山難可越度。第七解貪瞋癡三。
由能發業立不善根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論本第五十九
至第六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五十九
上來解煩惱雜染有三之中初二門訖。自下
第三釋九門之義。於中先別解九門後以頌
收。前中初解九門。後結餘句門此處不現。前
中初明發業門。景云。若依小乘修惑發業彼
云。外門煩惱能發業等。若依瑜伽對法等。並
以苦下不共無明發業。如對法云。世俗愚故
造不善業。依勝義愚故造福不動業。此文即
説迷苦無明發業。所以者何。不善感苦受。即
是苦苦。説此苦苦名苦諦。世俗若了名世俗
苦。愚此世俗苦故。造不善業。善業感人天中
樂捨受報。是行苦體依此行苦以立苦諦。唯
聖了知名勝義苦。以不了樂捨等是勝義苦
造福不動業。縁起經説。不共無明能發諸業。
即通四諦。不共無明皆能發業以學見迹。曾
不於後有起希願纒。發生後有。問如修惑發
業業是修斷。見惑發業業是見道斷以不。答
如惡趣報尚説見斷。通業見斷亦有何過。今
此文説一切根本十種皆發業者。或據苦下
十惑。亦可通據四諦下十惑。亦可通據見修
十根本惑。由見修一切皆發。故言一切能發。
雖言見修皆發。未知何相煩惱發不善業能
往惡趣。故次説言猛利能發業非諸失念而
現行者。即説上品猛利發惡趣業。失念下中
品煩惱發業不往惡趣。但於人天受別報苦。
又分別起多是上品發業惡趣業。任運所發
多是中下人天受。泰云。舊攝論云。若無
下無明諸行不生。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
今云。一切能發若爲會通解云。見惑若未斷
修惑亦發業。斷見惑已修不得發。無助伴故。
以此義故攝論主云。若無*若下無明由見惑
等修亦發業故。此論主云。一切發業又解。見
道煩惱能發引滿業。攝論約此義。修惑唯得
發圓滿業。如預流等加捲等。此論主約此義。
若爾何故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諸業得生。由
見惑故諸行得熟。後更思之。備云。大乘道理
多分見惑發業修惑潤業。同跋摩解。基云。此
通見修作法。其見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發
業。修道中如對法第四云。任運能發惡行者。
是不善。即我見等有不能者。故見道名分別
煩惱。如對法第四説準此發三惡趣業非修
道。然此據全引滿果爲論。其修道中何妨亦
有發惡趣別報業者。故知今據引果不據滿
果。第二解相門。於中初正辨相。後結前説意
引生後門。前中初問答開列三相。後次第解。
初解自相。各住己性故。次解共相。即不
靜名諸煩惱共相。前對淨法故説不寂靜名
爲自性。第三解差別。初問二門後解二門。門
差別相指如本地。轉差別中初開列七門。後
釋七門。分爲四段。初解隨眠轉相。先辨隨眠
相。後因論生論乘辨廣重。前中十八總爲八
對。一自他境對。二損不損對。三増不増對。四
具不具對。五害不害對。六増等劣對。七覺不
覺對。八生苦多少對。隨逐自境者。生自地自
地隨眠縛也。隨逐他境者。如生上地下地隨
眠所隨。又生下地上地隨眠所隨。被損者如
依初禪伏欲界隨眠。不被損者。謂已離欲或
未離欲初禪自地隨眠。隨増者。謂生自地自
地隨眠數熏故増。不隨増者。謂生自地他界
隨眠不數熏故不増。不具分者。大乘道理無
間道時即無惑種。故無聖者具縛不同小論。
覺悟隨眠者謂纒果與纒倶轉者。纒是能熏
果。與能熏纒倶名覺悟。不覺悟者謂不與現
行纒倶能生。多苦等者謂欲界具三苦。色界
二苦。無色但一。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薩。次明
麁重。初問答辨煩惱品麁重望現行五蘊當
言異。以彼羅漢已斷麁重而諸行猶起。基云。
此中約性麁重。説此麁重亦名隨眠。是煩惱
性故。故言體名隨眠。非約不安穩名麁重。次
問答辨十八麁重。前六麁重。西方三説。第一
護法云。前三約法爾種。後三約新熏種。第二
護月云。前三約種後三約現。第三勝軍云。前
三無始已來熏成。後三現種。景云。初三即擧
一切煩惱業報麁重。次三即唯擧三障麁重
遍行麁重者。五遍行家麁重。顯揚第九中即
明二十種麁重。加所知障麁重定障麁重。此
十八麁重。如前本地。第二次四轉者。指前後
説處。謂總牒第二第三轉。下第七第八門中
如次分別之。故牒指後説。故言於其自處當
廣宣説。第四品差別轉。當知如蘊巧説。第五
煩惱有力無力亦如本地分説。第三解因果
轉。景云。煩惱業生皆以煩惱爲因者。從煩惱
種生現煩惱。是生起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
煩惱。是引發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業若因
性者。亦是引發因。從不善煩惱種生報。是牽
引因。亦有從業種生現起。是生起因。從善不
善業種生報。是牽引因。從現行不善業生因
性煩惱。亦是引發因。言果亦如是隨應當知
者。從五支名言種。生未來生老死果。即從異
熟生異熟是生起因。從異熟生煩惱及生於
業。是攝受因。三縁生法疎故。基云。欲界一分
不善煩惱有異熟果等者。謂凡夫見修不善
煩惱。若入聖或聖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擇滅
無異熟果者是。又無記煩惱欲界者不超果
故。第四解迷行轉。如本地分七種已列者如
第八卷。有名無解。景云。身邊邪見三。於境計
我計斷及以撥無。有別行解。不稱正理。名邪
解了。無明一種是闇惑性。無別行解。名不了
行。疑起有無解時名了。起邪解時即名不了。
見取執諸見爲勝。戒取執順諸見所有禁戒。
貪著自見。瞋嫌他見。故彼皆名執邪解了。邪
解了者即諸見故。苦集即是一切。若生起因
縁族姓依處。今迷此起一切煩惱。故言是迷
彼因縁所依處行。滅道是違或法。或於中
怖。亦迷此起。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今解疑。
疑諦爲有是了爲無是不了。基云。身邊邪三
於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見道煩惱非修道。身
邊不迷諦生故。此論云於四聖諦迷行轉故。
但縁四諦生。餘貪等縁此見生。前四門別出
煩惱。不問無漏有爲縁使等。第五第六門別
解四諦六煩惱。苦集即煩惱縁。相應中増故
名因縁。滅道斷煩惱。故名怖畏。第七一門唯
修所斷。此任運生不迷諦起。故知前六門是
見所斷。下結前説意引生後門。景云。謂如前
説。迷四諦迷修斷障治差別者。但依化宜爲
令衆生易解故。此則結前。今當總辨等者。指
下第六。八問答斷煩惱相中當細分別。今解
如前所説顯示麁相。今當巨細分別有事無
事等門。非直指於第六門中。第三解事門。此
有三類。一五見及慢名無事。謂身見所縁我
體無故名無事。餘四見及慢依身見而生起
故名無事。二貪與瞋縁少淨不淨起名有事。
三無明疑。若見等倶名爲無事。與貪等倶名
有事。道理貪等亦通無事。故對法云。我見慢
愛名無事境。今約多分故説三類。景云。七慢
中除慢卑慢。所餘五慢縁無事境。以不稱實
故。所餘二慢縁有事境。然從多分而説慢是
無事。昉云。且約我慢説無事境。就實亦通有
事。文言實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者。此言總釋
上説。見與慢是無事義。據實我慢亦是縁有
事境。然今偏説慢名爲無事貪名有事者。以
影略互顯故。二取等境雖復有體。而以我見
爲根本而起故。又増益行解故名無事。但明
有事無事文處不同。如對法云。見慢無事餘
是有事。雜集一處云見慢愛無事。一處文云
見及相應無事。見者薩迦耶見邊執見。此論
五十八云見所斷無事。所餘共有事無事。五
十九云見慢無事。貪恚有事。疑及無明通二。
此等諸文云何會釋。三藏云。准正理論文會
釋。謂彼論云。如經曰見所斷惑無事所縁。修
所斷惑有事所縁。釋此經文有其三説。一云。
薩迦耶見名爲無事無實我故。餘見斷惑以
彼我見爲根本故亦説無事。若修所斷非以
我見爲根本。故説爲有事。二云。四見無中増
益。一見有中損減。然其正理無増減事故。言
見惑名爲無事。修所斷惑非増減執故言有
事。三云。四諦理中無麁顯事。故迷彼惑名爲
無事。修所斷惑縁麁顯事。故言有事。大乘宗
中且五十八云。見所斷惑名無事者。隨根本
説。若修所斷薩婆多宗無見性故。唯説有實。
我亦有見故。説亦無事。故言通二。餘文準此
解其理也。第四解根相應門。景云。若任運生
皆於三受可得者。任運唯意地得與憂喜捨
三根相應。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者。
謂貪瞋無明與受相應也。不任運生至我今
當説者。此則總擧許説分別起惑根相應義。
下別解相應。言貪於一時樂喜相應等者。泰
云。此文總就六識貪説悉於一時憂喜相應
等者。問任運起瞋與捨相應。何故分別起中
不説捨相應耶。泰云。理實説略而不説。樂但
行蘊者人天報中樂倶行蘊。苦倶行蘊者即
三惡道捨通五趣。斷見與常相違者。於樂倶
行蘊計我斷滅與憂相應。於苦倶蘊計我斷
滅與喜樂相應。二取取彼見故隨應如彼相
應者。見取如所取見諸根相應。戒取如所取
戒隨順何根相應之見戒取亦爾。邪見理實
亦與捨根相應。略故不説。慢中道理卑下亦
有三種。略而不説以易了故。疑於有利養等
決定事中他人語之言。此非有故猶豫生憂。
於利養乃至惡趣他語言無猶豫故喜。問上
來貪等與憂苦倶爲欣爲戚。未見正文。義有
三解。一云。將根從惑。憂苦隨貪。故欣性攝。
二云。將惑從根貪依憂苦故戚性攝。三云。隨
辨體性。於一刹那有多用。是故憂苦縁違境
生。戚性所攝。貪縁順境故名欣性。所餘相應
引事指斥文不復現者。謂餘隨煩惱五根相
應。文更不説。亦可此諸煩惱法識相應。別境
相應等文不復現。先辨麁相今約巨細等者。
謂問準前論文。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貪
與樂喜捨相應悉與苦憂捨相應。邪見與喜
憂捨相應。疑與憂捨相應。無明一切五根相
應。與此不同耶。故爲釋通。先辨根相應義。約
麁道理引初行者。今細分別引久行者。第五
解不善等門。於中先釋。後以頌收。前中初總
約三界以辨二性及有異熟等。復問答辨多
少。一於中略擧十對。一多性少性對。以欲界
煩惱通不善隱沒。又有慳嫉等名多性。上界
唯無記無慳嫉等。故名少性。又欲界煩惱縁
於六塵。故名多性。上界煩惱縁於四塵及縁
一塵。故名少性。餘門準於多性少性説。其義
可知。言非一種相生決定性等者。以欲界或
有忻戚等非一種相。於縁定執上界所行。又
解。欲界煩惱非定所伏。故非相決定。上界煩
惱定所伏故。一相決定。下以頌收中。廢總取
別。但頌十對。第六解斷煩惱門。先爲八問。一
問集何善根證入何地能斷煩惱。二問齊何
位地名已斷惑。三問於相應縛及縁縛中從
何説斷。四問斷之頓漸。五問斷障次第。六問
所斷頭數。七問已斷惑竟所有行相。八斷惑
所有勝利。答中有七。以初二問總答。餘六問
別答故。説初總答二問中。有六復次。初云善
法資糧等。是解脱分。已得證入等。是決擇分。
此二伏道。見道修道。此二斷道能斷煩惱。此
答初問。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已斷位四瑜伽
者。謂欲念精進方便。如前説。相續成就。仍
是資糧道。得隨順教等。是四善根方便道也。
對治道生等是見修二道。此答初問。修對治
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門。了知煩惱事者所
知迷境。是故不淨等。了知煩惱自性者。知諸
煩惱性是虚妄。知過患者知因煩惱生衆過
患。生已不堅著者因知此等。設更起惑不多
堅著是加行道。攝受對治下正證斷道。相縛
者謂六塵名相。衆生於此執著名縛。縁相起
縛名爲相縛。麁重縛者謂煩惱種子。此二種
縛已得解脱。當言已斷仍引證。其第六復次
者了知煩惱所縁故捨而不觀。喜樂所縁者
樂觀眞如。能斷煩惱所依。已滅已得轉依故
言已斷者。種是所依所依滅故名得轉依。上
來答初二問竟。次答第三問中。言從相應所
縁故可斷等者。明於相應及縁轉中二倶可
斷。依小論説但斷縁縛。不繋前境名爲斷惑。
煩惱與心於三世中伴性相隨不可相離。故
不斷相應。今大乘中過未法無。現在繋有。由
聖道生煩惱相應心法不起。名斷相應。斷已
不復縁境者。名縁縛斷。又昔曾起二縛之時
熏成種子名爲二縛。今斷種時名斷二縛。答
第四問中。云見惑頓斷由智諦現觀三心頓
斷迷苦諦等者。景云。於眞見道辨雙觀二空
所顯眞如頓斷二障。約斷二障。義説三心。實
唯一心。以智諦現觀壞縁四諦眞如理故。言
與壞縁作意相應。測云。以文證證非二説。一
證。説三心是相應見道者非理説。説能斷故。
二證。説菩薩見道三心斷惑。二乘見道作十
六心者。非是正義。又準成實論説。聞思地觀
苦無常斷假名。或四現忍中觀苦無常斷實
法惑法。見道位中雙斷假實細品二惑。今此
論文又順彼義。三心道中初心斷縁自他身
中假名惑。第二心斷縁自他身中實法惑。然
對法云。自相續者縁他身境所變影像是自
心相。故名縁自。第三心即是解脱道。準唯識
論義順前解。修斷漸次等者。測云。菩薩前十
地中不斷煩惱修道障種。故知此文意説二
乘見修二道斷惑。今解菩薩十地雖無斷種。
而漸次斷麁重。及道有數數修。故知此文通
約三乘而作是説。答第五問以辨斷障次第。
景云。初斷異生在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
應離彼定障。即眷屬尋伺等。次離近障障。未
得未至定中六種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
身麁重等。上來已離聖道方便障。次明聖人
斷障次第。先斷見惑次除修惑。見修惑盡即
除無漏定家性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
柔性。障於勝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故
下論云。八解脱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
人次應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諸障。所言次復
有一補特伽羅等。基云言樂遠離品身諸麁
重者。謂坐禪人身疲倦性。次復應斷若憂乃
至諸捨定障品者。謂修道中不動無爲等障。
如應準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見道已前凡夫
障。見道已去聖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聲
聞。所知障。唯菩薩。此定障之生是異熟類
所知障類攝。有釋此中但辨二乘斷惑次第。
準智度論利根二乘亦斷法執。故云有一。此
釋未盡。答第六問以明斷惑頭數中略爲二
斷。謂纒及隨眠。纒有九。一五鈍斷。二五利
斷。三除五斷。四除三界。五除散亂。即除睡眠
所起煩惱。六曉悟斷。即除悟時起猛利惑。七
羸劣斷。即羸劣心起下品惑。今斷此惑名羸
劣斷。八制伏斷即六行伏惑。九離繋斷即是
隨眠斷。答第七問以明已斷惑者相。又眼見
諸色不喜不憂等者。此是六恒住法。又性少
欲下。此是八大人覺。一少欲。二知足。三遠
離。四猛進。五不忘念。六禪定。七智慧。八無
戲論。與遺教經同。答第八問以明斷惑勝利
中。云謂隨證得超越憂者。斷欲界修惑。超越
苦者斷初定修惑。斷第二定修惑超喜。斷第
三修超樂。斷第四修。超借眼識色想。又超借
彼眼耳身識有對之想。又超第四禪遍縁於
自地十處之想。及超縁下十二處想。由斷見
惑超惡趣苦。及超女人身。第八有業。北洲無
想天業。又超生等八苦。言又證安穩及清涼
者。證彼滅法涅槃。又得第一現法樂住等者。
證彼道諦菩提之樂。又得八定利通凡及聖。
前之三果超惡趣苦。無學超八苦。安穩者謂
有餘滅。於中斷見惑故名安穩。斷修惑故名
第一安穩。清涼者謂無餘滅。息七苦故名清
涼。息蘊苦故名第一清涼。又得第一現法樂
住故。於四威儀無復退失所證之法。自利圓
究更無希望。上辨聲聞勝利。或復已下明菩
薩勝利。上來七段答其八間。辨第六問訖。第
七解縁境門。略有十五總爲七對。一具分一
分對。即遍縁或名具分。不遍縁或名一分。二
有事無事對。三内縁外縁對。謂内縁六處通
定不定地。或外縁妙五欲。四現見不現見對。
五自類他類對。謂如貪縁貪名自類縁。如貪
縁瞋及縁五蘊名他類縁。如是等。六有無有
縁對。謂後有愛倶名爲有縁。無有愛倶名無
有縁。七自境他境及無對。謂欲界於欲行煩
惱等名爲自境。色界爲境。欲行煩惱上縁。無
色爲境。色行煩惱上縁。行是行列。如市廛行
列而住。又復下地爲境。上或下縁。所以者何
已下釋下縁之相。景云。此文即説上地慢縁
於下地。或邪見下撥餘無下縁相。基云。即大
乘中上地得縁下地起煩惱。問此是何惑。答
有解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
不如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
是一切煩惱貪等並然。以常恒是常見清勝
取見等。故雖有是縁不似本質。縁名爲境。
餘處言上不縁下者。此是隨順理文。問下地
貪慢不得縁上。上界之慢如何縁下。答下地
劣故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言無境謂縁
分別所計滅道等者。滅道及眞如非是取想。
共心境故。縁滅道及眞如共。皆名無境。但縁
名而起。第八解現行門。先總標後別釋。釋
中初解二十人。次解二十煩惱現行。後解二
十煩惱現行縁。此三種二十。次第相屬。謂一
在家人著樂縁故。隨所欲纒現行。二出家人
勤煩惱縁故。不隨所欲纒現行也。三住惡説
法者。不依佛法勤苦行。不依在家著五欲樂。
以不苦不樂縁故。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
住善説法人。以五欲縁故。起有所了知煩惱
現行。五偏増煩惱人。以尋伺縁故。麁惑現行。
六等分行人。以苦觸樂觸等縁故。等分煩惱
現行。七薄塵行人。以隨眠縁故。微細煩惱現
行。八世間離欲人。以宿習縁故。上界内門煩
惱現行。九未離欲人。親近惡友惡縁故。欲界
外門煩惱現行。十見聖迹人。聞不正法縁心
生嫌故。遂起失念煩惱現行。十一未見聖迹
人。不正作意縁故。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執著
人。不信縁故。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不執
著人。懈怠縁故。任運煩惱而起現行。十四觀
察人。失念縁故。尋思煩惱現行。十五睡眠人。
散亂縁故。不自在煩惱現行。眠時起或羸劣。
名不自在。十六覺悟人。惡慧縁故。自在強盛
煩惱現行。十七幼少人。放逸縁故非所依位
故共現行。嬰孩童子十五六來起或未成。
故名非所依。十八行根成熟人。煩惱縁故。所
依位煩惱現行。即二十以上煩惱猛利追求
縁故。名所依位。十九般涅槃法人。未離欲故。
起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般槃法人。異生
性縁故。不可救療煩惱現行。第九解結生中。
初明當地煩惱一切結生。後明結生相續或
七或九。前中補闕云。汎説結生自有兩時。一
潤中有。二潤生有。潤中有生。即在死前明了
位中。未離欲人先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
生。次唯起愛。是正潤生。故經云。唯愛能令諸
有相續。下文及對法並云。九種命終心自體
愛潤生。若未離欲將死位中現自體愛。即四
愛。初愛名自體愛。以將死時多遍自體起此
愛時。潤異趣業牽中有起。若已離欲當生
上地。起上地愛則四愛中後有之愛。求後有
亦自體愛。二潤生有。即在中有末心起愛。爾
時若如前文起愛。謂將受用。若男於母起愛。
即四愛中喜貪行愛。此潤同起已熟之業生
有。令續諸趣中有性復不定。然捨前起後後
起中有。望彼生有終定趣向。若其未至中有
末心已前。具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生。言
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者。此據現纒潤
生。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爲彼
異身生因者。此據種子潤生。基云。當言全非
不全者。此約潤生已非發業。發業雖十煩
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業。故今據潤
生。我愛爲正潤餘爲助潤。如下自出。爲破小
乘唯貪潤生故也。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
不相違也。次明結生略有七種。景疏云。大乘
潤生中有末心起愛潤於生有。生有無染。初
入胎時仍得中有。言中有末心起愛潤生。後
時住胎及出胎時中有已滅。雖復起愛結生。
若住出位生有已起。非結生時。云何論説入
住出位皆言結生相續。解云。此文總説入住
出位結生相續有倒無倒。若起愛能生唯中
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在入住中攬父母
遺體。生生有時中有即滅。故於入住結生相
續。不在餘時。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時顛倒者。
通説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顛倒。若彼中有則
於父母起會合顛倒。若生有本有。薄福徳者
即見風飄雨雨草室葉窟身依得住。若多福
徳者見殿堂園林樓觀。名爲顛倒。是故在胎
之時顛倒者。通説中有生有本有。補闕云。二
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者。對法即云。初
之二果纒及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
生。何故相違。三藏云。聖人潤生隨眠則定如
此中説。一切諸學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
不定或有或無。對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
眠二種皆潤。備云。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
界時。唯以隨眠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
中不起煩惱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
以現行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
異生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
二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耶。答應作是説。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所
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基云。此中
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
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
故。言或七或九者。測云。後無義等二種受生。
不離前七故。合即有七。業智既別開即有九。
今解。引無義利即是第六。能引義利即是第
七。故云先辨七種。更説後二種。故或九。解
九門訖。下結餘句門此處不現。以狹問寛順
前句答。以寛問狹順後句答。互有長短作四
句答等。其義可知。上來釋共離染九門義訖。
下以頌收。初句四門。次之二句各頌二門。後
句一門。上下論文。或有先總標擧。次隨門釋。
末後結之。或有總標次釋。而無結文。或有先
解後結無總標文。或多擧門立解。無總標結。
此現種種解義法門故作此法。上來決擇煩
惱雜染訖。自下第二決擇業雜染中。初結前
生後。二正決擇。於中初以九門隨義分別。後
擧一頌總以結之。前中初釋九門。後結餘不
現。就初解自相門中。先總擧根本前後方便
爲業道相。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別等者。景云。
即是下説五縁成殺等。名爲五相。次簡取根
本。故言如先所説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
攝不善三業。基云。五相者謂根本業道身語
意業三。及方便四後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
八廣解。其貪瞋等小乘無有加行倶是根本。
今大乘亦有加行。次明根本業道五縁而成。
初列五縁。一染汚心者。此簡菩薩悲心行殺。
二起欲樂者。雖有染心若無欲樂亦不成業
道。三即於是處明殺等境境差不成。四彼業
現行運動身手。雖具前三若不動身手業道
不成。五得究竟。前四但是方便。若無第五業
道不成。以相殺事不究竟故。下別解釋中景
云。言設有染心不起欲樂而得究竟非是圓
滿者。既無欲樂。云何究竟成根本業。解云。如
人殺時運手動足誤殺蟲。雖行殺非本意樂。
不成業道。言設有染心起欲樂而倒心設於
餘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等者。縁差。設殺不成
業道。言設有染心起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
行而得究竟等者。此人發心欲殺彼人。人聞
怖或自刑死。雖業不行而得究竟。故非業
道。泰云。如遣使殺生自業不現行而得究竟。
唯有無作。故非圓滿。測云。就非圓滿中。或解
亦是業道而非圓滿。或解脱非圓滿故非業
道。自下第二廣辨。於中初總擧互相爲門。
後將十業道歴五門辨。初云五相但加其想。
餘四即與前同。合彼方便究竟總爲一故。事
通情非情者。殺生邪行妄語離間語於有情
處起。偸盜麁語綺語及意三行通情非情處
起。想有四種。一於彼非彼相。謂於彼張人
起王人想等。餘三准知。欲樂或倒無倒想樂
所作欲者。即於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
樂。因後二想無倒欲生煩惱。即是七毒。問
若貪瞋起時必與無明。但此中如何説或貪
或瞋等耶。解云。對彼單癡故説或貪等。雖與
癡倶而貪増故言或貪等。問貪瞋不倶云何
言或貪瞋癡。解云。雖不倶起而前後蔽。故言
或二。下歴五縁建立十種業道。即爲十段。殺
生中云。若害無間彼便命終等者。所死住死
有時猶有氣。云何熏成根本業道。三藏云。小
乘説要死已方成根本業。大乘無文。准依此
義。死已能令方便業種轉成根本業道。測云。
此文既若害生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等
如無礙道。正現在時共至於滅相。雖非一時
而斷用成。殺生亦爾。雖已命終業道得成。當
於此時方相動震。故有根本表業成就。言若
於後時彼方捨命等者。如刃斫人當時未死。
後經一日方死。既無現行根本業道。云何熏
成根本業種。解云。由彼所殺命終増上勢力。
塗染此人方便熏種。令其増上成根本業。盜
中如遣人作方行盜。何時熏成根本業道。解
云。前人行盜物離本處。増上勢力能令此人
先方便種轉成増上根本業道。言離本處者
依如首律師説離處。處有十例。一文書成。如
下手疏。如善見畫地作字。一頭時輕盡兩頭
時重。二言教立離處者。見云。若盜心唱定是
我地。地主生疑蘭。決心失重。若來向僧各同
者重。若共諍園田違理判與違理得判。乃至
口斷多端。辨説偸夏唱大亦如是。三移標相
者。見云。擧一標時蘭。擧二犯重。乃至一髮
一違犯重。地深無價故繩彈亦如是。四者取籌。
隨籌以辨離處。如四分律部説。五異色辨離
處。如十誦云。稱蓐氍氀樹枝葉花皆共名異
色。六轉轉齒辨離處。如十云。樗蒲移旗子
等。七離處辨不離。如殺盜他牛馬。主心未斷
自心未作得想。八不離處辨離處。如善見空
靜處盜。決得無疑。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
處。盜田宅政繋村。燒埋壞色等。十汎明離
處。除上九種所不攝者。即是空中吹物盜鳥。
囘材斷流水。注埋盛遺盛宅院等。衆多不可
具論。欲邪行中事有七種。一女所不應行。如
三種護等。如前説。二護所應行而非支。三非
處。四非時。五量。並如後説。六界。七不界。想。
有四種。今取第三句。准藏論説有二解。一云。
欲行他婦作餘他婦想。境雖有違而同他婦
故成業道。如於彼張婦作彼王婦想等。二云。
不成業道。境想誤故。今依此論亦有二解。測
云。良恐前解不得正義。兩兩交會者准攝論
有二解。一云纔始形交。便成業道。二云。暢勢
惱已方成業道。律宗評取前解。妄語。究竟謂
時衆及對論者領解。准小論義。謂如有一欲
誑他故。言城外見狼。前人若聞城外二字即
領解者。聞第二字正成業道。若聞三字始領
解者。至第三字始成業道。四具聞方領成業
道。問若正聞時成業道者。了識未解義。如何
業道生耶。答有二解。一云。能生決定領解
意。故名領解。從果得名。二云領解有二。一者
取詮用故名領解者。唯在意識。二者明解音
聲故名領解者。耳識亦名領解。安順正理前
解爲勝。今依大乘既有同時意識。縁聲及詮
用。耳識但取聲故無妨。又解。同縁意識不取
名等。准彼小乘復作兩解。問對外國人行誑
後方領解。若爲熏成根本業道。解云。由彼領
解増上力故塗染彼人。方便所熏令成増上
妄語業道。離間語。事或和不和者。謂已和合
處及當和合處。麁惡語。方便究竟者。謂訶罵
彼。不言彼領解言者。何故爾耶。解云。麁語但
欲暢心未必前人解。綺語。究竟謂纔發言者。
何故不結前人領解。如作綺語調哢前人等。
解云。綺語有二。一相應綺語。即前三語非義
非時。名爲綺語。方便究竟時。如前三語。二獨
頭綺語。若爲他説外道邪論。若爲調哢前人
而作歌詠。亦便他解方成究竟。若私屏自有
歌詠哭泣悲歎。纔發言詞即成業道。問即前
三語名爲綺語者。爲即三語無表名爲綺語。
爲別有耶。答准小乘説或云無別無表。或云
有別無表。光云。後説爲勝。貪瞋邪見文相可
解。自下第三略辨。於中先解殺生三種。後解
意三業道五相。前中一有罪増長具三縁故
三根所起。二能生他苦。三殺歡喜悕望滿足。
煩惱所起欲生他苦。故有罪。作己歡喜故令
有罪増長。二有罪不増長者。但有二縁。作已
能悔無悕望滿。三無罪者或誤殺或慈悲故
殺。非煩惱起故無罪無罪。本殺心無悕望滿。
前生斷命故生他苦。一縁其設殺者。後還
苦。但無故殺之罪。故言無罪。次解意三業
道。欲有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
者。即依此文。不具五相非貪業道。増惡心謂
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者。於能損我或身或
語。隨如是分別起瞋。三越漏行心者。如理
分別是常*漏心。不如理分別越常流而行。名
越*漏行心。第四解方便中。文勢雖復兼明根
本。然意明方便。還辨十惡業道。方便殺中云
尸半等者。泰云。有人欲殺他。呪令死身長。
令殺怨家故名尸。呪無頭尸。不作語言令殺
他人故名半尸。測云。有人欲殺他以呪呪鬼
令鬼殺他尸將令尸殺衆生故名爲尸。或將
尸手足等殺有情故名半尸。有師云。案新翻
薩婆多律。呪尸令乘隻輪。一手執劍往殺彼
人名爲半尸。若乘兩輪兩手執劍。而往殺人
名尸。更勘彼律。欲邪行中非時等。與前文
復本地第八。對法等不同可知。言若自行欲
若媒令他等者。薩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
成實自作令他作並成邪行。今依此論同成
實解。麁惡語中有十七句。總爲八對。一對面
不面對。二大衆幽處對。三實過不實對。四書
表現相對。五自説他説對。六掉擧不靜對。七
族身作業對。八自發他發對。貪欲中七攝受
事十資身事如第二卷。景云。魯達羅世界者。
大自在天住處。毘瑟笯世界者。毘紐天處。既
是外道計執。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處所。測
云。魯達羅者名暴惡耻化。毘瑟笯者名爲幻
惑。並他化已下諸天是也。邪見中先辨差別
後明癈立
卷第六十
九門業中第五解輕重門。於中初明殺生輕
重。後明餘九業道輕重。前中初總標列五種
因縁。二別解釋。釋中初就意樂以辨輕重。後
辨餘四。於中初別明重。後總明輕。事猶是境。
或有殺害人或人相者。泰基同云。謂羯剌藍
位墮胎亦名重殺生。此大乘亦犯波羅夷。
諸部小乘除薩婆多。餘皆不成波羅夷。以未
人相故。基又云。人相謂非人變爲人。意欲殺
人。故殺此名重。次明餘九業道輕重。分二。
初總標當説九業由事輕重。餘四重輕指同
於殺。故不更説二次第別解。於中先別明重。
後總翻顯其輕。言僧祇者僧伽言衆。今言僧
祇即名衆物。聲囀如此。如言達磨名法。若言
達彌即名有法。第六解増減門中。初明殺生
増減四句。於中増長非作。亦作亦増長。二句
名増。作不増長。不作不増長。二句名減。次類
餘九業増減四句。於意三業道中無有第二
増長非作句者。以貪瞋邪見對縁増長時即
是作故。於彼初句作不増長時無有不思而
作者。以貪瞋等與思相應要思方作。亦無他
逼方起貪瞋諦法邪見。第七解瑜伽門。因果
相應是瑜伽義。一一業道皆引三果。於中初
辨殺生三果不同。後就九業但辨増上果。餘
之二果類同殺生。問此三果爲一業果爲別
業果乎。解云。若薩婆多以方便業資根本業
招異熟果。正以根本業招人等流果。以後起
業資根本業得増上果。雖復相資有果而同
根本業。得此三果故一業果。若經部解。由方
便時正苦有情故。還於地獄受苦受果。由根
本業正斷他命故。得人中短命之果。由後起
業壞他光澤故。得増上果。所以三業各得一
果。但以前後業從根本業。故云一業得三種。
今依大乘一業道種中各有三種用別生一果
故。一業道能生三果。下辨九業可引對法。第
八解引果生。即從三不善根引業道起名引
果生。於中初問後答。答中有其八段。以合三
語故。或有妄計以其父母等擲置火中等者。
西有一國共制法。或父母眷屬老年將死將
安火坑或置曠野。如是等類是癡所起。祠支
者祠法取然。具者祠具。須即以爲調度等。或
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等者。即名似欲
行。不名身爲究竟。亦發無作故。或復爲
或爲祠具者。外道計劫初時衆生所食自然。
至劫減時地味減。衆生餓飢。諸天憐哀。化作
牛身。與衆生耕。衆生得活。天恩既重。爲妄語
無罪。今西方以牛屎尿爲淨。以是天故。如此
妄語。是故癡生。或爲祠天求諸祠具故妄語
無罪。亦從癡生。第九明決擇。文中有八。初明
究竟。瞋恚業道瞋爲究竟。及貪業貪爲究竟
者。若薩婆多一刹那貪有二種。一根二業。根
能生業故由貪根貪業究竟。若成實思前貪
非業。思後貪通根業故。由思前貪思後貪令
究。今依大乘。景述兩解。一云。即一念中義説
根道。能生是根暢思名道根究竟。義同薩婆
多。二云。用後方便究竟。於前令究竟義似
成實。測同初説。備同後説。二明所起之處。景
云。殺生等六業有情處起者。從強處説。實麁
語瞋恚通於非情處起。綺語名身處起者。通
取情非情法名字而發綺語。此獨頭綺語依
名身發。若取即前三語相應綺語。亦依情非
情處起。基云。不與取貪欲資財處起者。謂縱
盜他有情亦名資財。邪見諸行處起者。謂一
解。云唯縁苦集諦者。通行五門。故増上者名
諸行處。不取滅道。又解。唯立三諦除滅諦。
以從多故。或可四諦並名諸行。心之相分變
故。三明圓滿。先總擧徴列後別解。別解中初
解自性過。於中就思辨前七業道體故。後三
業道暢同時思名業道。是不善名自性過。次
解因縁過。即前果業道之體。由増上貪等所
生名因縁過。下解塗染過。於中初立宗。二徴
釋所以。釋中有二。初約觸罪後明轉變。前中
有二。一法二喩。法中意謂。如殺前生對
究竟時。彼雖無念令他得罪。然由所殺受苦
威力令彼能殺思果成其増上根本業道。故
名塗染。喩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故
名爲日珠。下明轉變義。先法後喩。法中意謂。
如遣一使外國人殺殺究竟時。彼此雖不相
知。然由彼處受苦究竟命終威力。令此能遣
思成極重増上業道。更不増別法體。此義大
好。大却妨難。舊來漢僧斟酌有云。要得報知
方熏成種名爲得罪等。皆不稱理。喩中所説
如四大種。由過去果威勢之力。令四大種堅
濕煖動増上成。離地等外更不別増堅濕等
事。如是離思無別殺等。即發業加行思種爲
他苦生故。此種轉變刹那刹那新生惡戒無
表。由彼威力法爾發起名爲塗染。娑梨藥迦
者。景云。此處無名可翻故存梵音。泰基同云
此翻族村。測云。梵語梨迦云族性。如是塗染
不在小乘大乘始有。四明定不定。言如先所
説作及増長業者。前第六門四句中。唯彼倶
句作亦増長是其定業。餘之三句是不定業。
故今偏牒彼倶句來。若先所説至名定受業
等者。牒前第五門。一由故意。二由方便。三由
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與此相違名不定
受。復有四業等者。景云。此當譬喩師八業。不
同薩婆多五業等。決定受業有二。一者報定
就位不定。如是之業在凡時造。或在凡身
或無學身。隨於何身縁合必受。二者受時位
定報則不定。凡時造業。或二定時經。或時入
聖有學身受。若得無學轉依之後畢不受。今
言羅漢不善決定受業皆輕苦所逼名報熟
者。即是報定位不定業。由此羅漢猶受別報
苦受。言若已轉依等者。即是報不定位定之
業。羅漢不受。基云。明大乘但説四業也。此中
多説。一云。謂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業。此是
決定業故。得羅漢時受少輕苦。故名果報已
熟。已得轉依有餘涅槃故。一切不善決定業
受。異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輕便酬。此是前不
善勢分麁重令報受起。非不善業現在故。問
此是決定業何故羅漢轉輕受耶。答佛依未
解脱身凡夫建立定業。非得解脱者身建立
定業。此可轉輕受故。二云。轉依者謂入無餘
涅槃。種子無故。一切不受。依未入無餘涅槃
建立定業。入無餘涅槃名解脱相續。然阿羅
漢入有餘涅槃亦名未解脱。故受輕業。又解。
得有餘涅槃已。今有勢分故。現在受小輕苦。
其果報種子永斷故。於未來一切不受。此意
如此。又解。勝業猶在凡。或有學位少報苦
逼故。便名已熟。從果爲名故言。羅漢以於
今身得無學故。若得金剛道後一切不受報
果種子無故。羅漢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
報與等流果非今異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
盡故。圓滿處故言轉依。五明一時牽搦。當
言二業。謂如人言盜牽取一鷄。欲牽盜取是
第一盜思。即於牽時更起一思我當搦殺。是
第二思殺。若時起牽盜思。爾時不起搦思。
若時起搦彼殺思。爾時不牽。以速疾轉故。生
増上慢非一時。謂一時實有二時思別。當言
二業道別。六明三時報業。於中初明三縁成
現法受。後明業力有多少。前中先善後惡。前
中景云。由廣大。謂慈無諍滅定見道無學。
五因之外更加及佛爲首大苾蒭僧。此擧佛爲
首取其佛衆。前之四因據各別爲因。第五佛
衆總取爲因。然外道衆有九十五種。各言我
師第一衆最清淨。今擧佛取衆爲簡餘也。二
思廣大。謂於前五種用淨心行施。三相續清
淨。謂於前生三業清淨不障他施。今時行施
無有施障。三因具足彼果定現受。即此現受
之業。亦感生後二報。測云。具前三因。即成
三時報業。下明翻前明不善現業。即於前*由
行不善。思障行施成就不善。爲現報業。次明
業力有多少。先法後喩。法中有唯得現。有得
現生。有現生及後三時之報。有業雖得生報。
有得生後有唯招後。文略不論。次擧三喩況
之可解。然此所明不同小論。謂若薩婆多業
唯受一衆同分。故作五逆人。於一劫中但受
無間果。於中重業招於總報餘得別報。正量
部解具作五逆。於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依
成實論具五無間共招五劫。異熟非別別感。
雖招五劫從初得名。故名生報。今大乘一刹
那業具三功能。若起現報名現受業。若感生
報名生受業。後業受亦爾。雖感三時從初熟
位判三業不亂。七明感果多少。及以斷除惡
趣業。預流已斷者。據實亦斷招善趣業。如北
洲等。今約全斷故略不説。問若諸異生遣他
行殺。未殺之時能遣之人望已後正殺。所殺
成業道不。答准於藏論不成業道。今依大乘
雖復入聖而有業種。故得業道。或可已入聖
故。雖殺生已不成業道。三藏判云。後解爲勝。
言若已證入清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
畢竟斷等者。初地已見斷惡業一切皆斷。若
修所斷上中惡業。於見道時永伏不起。七地
已來下品修惑相應思業。爲利他故要知方
起故。又解。七地已前以不繋業往於惡趣利
益有情。論主偏就繋業。故云皆斷。八明
業道相。思是業非業道等者。備云。前云思上
假説三業。然即思可亦業道。何故此中業非
道耶解云。前約眞實理。謂善不善能得可愛
不可愛等道果。故彼業即道也。今約世俗門
故説非業道。基云。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
果故名爲果。道思亦是道故前言。意表業。
即體是思。思於此中如何非道。下結不現。上
來決擇九門業訖。下以頌結。一自性相。二廣。
三略。四方便。五輕重。六増減。七瑜伽。八引
果生。九決擇。自下第三解生雜染。於中先結
前生後。正決擇分之爲四。初明十一種生。
二擧經解釋。三約十二縁起明生雜染。四重
擧經解釋。初段文云十一生者。景云。一一向
樂者。謂下三禪。二一向苦者地獄。三雜苦樂
者。謂六天人鬼畜生。四不苦樂者四禪已上。
五者欲界異生。六者八地已上。七者謂上界
異生。已離欲染名爲清淨體。是凡夫名不清
淨。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淨。以有涅槃法有
暇處生便名清淨。九者清淨不清淨處生。前
第七就體。此第九約處以明以此爲異。第十
第十一可知。泰云。欲界有一分諸天及色無
色界三地。名一向樂生。欲界一分天及人鬼
畜生具受若樂報名雜生。基云。前七約生自
體。後九約處爲言。同景。又解。七者離染故名
清淨。異生故名不清淨。約生對涅槃等爲句
故。第九者體離染故名清淨。此處不得見諦
故名不清淨處生對有暇處爲句故。第二擧
經釋中有四。初明攝受苦集。増羯吒斯恒受
血滴者。猶當攝論汝等長夜増益貪愛恒受
血滴。若爾直言貪愛。自得何須言羯吒斯耶。
解云。羯吒斯者是梵語。此間無名可翻。故存
梵本。貪愛者此間名。梵語自別。今言羯吒斯
謂貪愛者。據體同相即名異相。顯貪愛是此
間名。梵語亦是羯吒斯。別有梵語。此言顯示
攝受集諦者貪愛也。二明五種非狂似狂。解
支節者西國欲燒死屍。要須雇人解其支節。
以易燒故。下言補羯娑者此即人也。三明流
轉。有十二頌。於中初有七頌明果流轉。次有
一頌明流轉因。次有三頌半明流轉過患以
歎其惑。後有二句總結勸知。四明鬪諍劫中
有其四過八不相數。第三約十二縁起明生
雜染。中有三。初約五相明十二支。次通經異
説。後明縁起有四次第。初擧五相分別無明。
餘十一支總類不解。解相門中有八種相。並
擧果以顯之。自性總相如前已説者。取説前
際無智等十九無智。差別有九。一種子。二現
行。三相應。四不共。五蔽伏心性。即前相應不
共等四障蔽善心。六發業則不共無明。七不
染則是法執無明。八離恥羞即前種子等離
羞恥發起惡行。九堅固謂無性有情。就解業
中有三。初約十一義辨無明業。次約十種人
辨無明業。後辨無明於五處障礙。初中十一
則爲五對。一者不現見現見對。過未名不現
見。現在名現見。二者劣中勝劣對。謂欲色
無色界。三者利益不利益對。謂無罪有罪。四
者眞邪對。三寶名眞。計自在天等名爲邪。五
者因果對。謂苦集是生死因果。滅道是涅槃
因果。有釋此爲十義。即下十癡所縁之境也。
謂缺減者境名不現見。乃至第十現見者境
名因果義。次約十人辨無明業。尋文可解。下
辨無明於五處障礙以爲其業。五處雖別略
判爲二。前三障聖後二障凡。一能障礙眞實
智喜者。障初見道。以二乘之人初證聖時雖
有勝劣。同生歡喜故。二能障礙煩惱滅得者。
此障斷徳。三障聖道成滿者。謂障修道無學
二障於世間勝利。無明法中初約四義以
辨。後約三界以辨。前中一墮無明趣無餘三。
謂無明種子。二有前二義。謂無明趣及所嬈。
謂現在起無明。不發身語而生羞恥三能發
業。於前二上如無明所垢。第四發業又不羞
恥。即名所媚。由前三種墮無明趣不名癡人。
由後一種説名癡人。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
説。謂不正思惟。果謂一切後有支者。行等十
支並是無明之果。又於眞如及諸諦不能解
了者。謂於眞如及安立諦不能解了。正釋無
明是其因體。下明生果。或復猶預者由無明
不了生疑惑。即於此生耶。決定等老次從
無明生見慢等。相應是果相。自輕蔑者根也。
第二通經異説中。初擧經爲難。經有三支。後
釋通中。一熟倶有依攝引發因以釋。二就助
伴因以釋通。第三明其次第有四。一牽引次
第。謂無明行體是業惑性能招引。二生起次
第。識生名色。名色生六處。直據現起前後相
生。三受用境界次第。謂六處生觸。觸生受。現
用境界。四受用苦次第。謂愛等五支。前三苦
因。後二苦果。總明受用苦次第。如前第十本
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卷第六十一
上來決擇生雜染。文有四段之中。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重擧佛經解釋。於中有四。初解出
愛王經。二解八苦經。三解三士經。四解十有
情等雜之經文。就初經中先擧王問後佛爲
解。問中先叙問意。第二正問。出愛王者即舊
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
蹉此云愛。褐頼闍此云王。優填者訛也。佛
答之中初開六章次依章解。後結勸修學。解
過失中先列十門。後次第解。言不相似子者。
謂是下賤生與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眞子與
王相似。以形儀等與父相似。人皆愛之無詈
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徳翻前十過。衰損中
初開五門次第解。後結彰其失。方便翻前衰
損。可愛法中可愛是總也。可樂可欣可意者。
如次配未過現也。亦可名異義同也。解能引
可愛法中有三。初標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
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淨信戒聞捨
慧此擧數也。後文次第解此五法。第二解八
苦經中。初引經總標。後次第別解。云何衆苦
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一向若餓鬼趣中乃
至名衆苦所隨故苦者。此中應言傍生一分
受苦亦是。上來數有此文。而此中據多分受
苦者。謂傍生受苦少於鬼故。言云何麁重所
隨故者。謂三界諸行爲煩惱品麁重所隨等
者。此門約行苦而説生苦相。餘所處説前七
是苦苦者。以就餘門説。故無者妨此生老病
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縁起經廣解。五取蘊
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謂作所
縁能生衆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衆苦。名
依生苦器。基云。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
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苦等
總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
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餘六依
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爲器。合而言之名生
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
而並名依生苦器故。第三解三士經中。有二
十四種。三合爲十一番。初約行以辨三品有
二復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圓滿。五臣。六
四語。七受欲。八食。九約施以辨。分之有三。
一約物。二約田有二復次。三約心。十約戒辨。
有七復次。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餘三
等者。景等云。謂受戒已後不行四依等。名無
受隨法諸學處支。不持譏謙戒名無隨護他
心支。不待隨中諸學處戒名無隨護如先所
受諸學處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隨
戒。今勘前來聲聞地明六支尸羅。至五十三
卷中明苾芻四支戒。與此同。即攝前六爲四
也。十一約修以辨。有四復次。初云唯得勵力
運轉思惟等者。此約定方便以辨二種思惟。
如作意中解。第四雜解經文。有八復次。十種
有情衆於十種法愛樂喜悦者。次第配之可
知。義顯易解。三發業中基云。一相應發刹那
等起也。二親生發近因等起也。三増上發謂
遠因等起。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或前已攝
盡第四増上。更多起煩惱方發。今勘論既標
言三種。故前解爲勝。亦可無明與業倶起名
相應。前念無明引發後業。故名親生更引餘
助。或無明發故名増上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論本第六十
二六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六十二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訖。自
下第三有一卷半文。決擇三摩呬多地。於中
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下復現。就正決
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門雜決擇。二引四經
解釋。三以六門重決擇。四以九門解釋。五以
六門還雜決擇。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於
中有三。初列標隨煩惱有十八。次一一別釋
後。辨其所依。景云。就此十八隨煩惱中。或就
根本或上隨義假立。或別有體倶禀貪氣分
而生。如前已説。基云。此中名隨煩惱者。隨
惱於心名隨煩惱。亦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
此中兩釋。若染汚心所隨他煩惱而生。如倶
舍隨眠品説行蘊心所並此。是中准前。如離
事中一切皆是。然據勝者。此論唯言二十二
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體。以相
收攝尋之可知。就別釋中有十七段。合無慚
愧故。言謂由諂誑増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矯
無別體。但於諂誑増上力施設矯。誑中略無
此語。趣向前行者。謂受利養他請等時在前
而行也。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
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爲遠離彼故。臥具最是
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衆惡。遠離人
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
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