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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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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故。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果樂或
不與。如文可知。基云。此中釋前五樂應思擇
可與不可與衆生義。若第一因樂中取順樂
業。第三第四第五之樂應一向與衆生不應
思擇。其因樂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樂應觀
可與不可與方與衆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
息除樂。有一衆生先爲貧苦不獲造罪。菩薩
爲息除苦授與財寶。現獲財寶乃至放逸造
諸罪等。豈不授與此樂時能生諸罪能生諸
染。又無惱害樂中出離樂寂靜樂是色界定
亦通有漏是有爲法。若授與衆生衆生得之
不癈。雖生色界起貪定味不學内法計爲涅
槃。復還生惡趣。衆生得之非無有罪非無有
染。何故不同受樂觀彼衆生可與不可與乃
言於諸衆生一向授與耶。又樂受自性中通
漏無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簡擇思惟無漏者
一向授與。如彼因樂順樂果之業一向授與
根塵因樂即不授與。彼因樂有二種有與不
與。受樂既有二種亦應與不與。遠師云。順樂
之業攝彼決定應與者故説之決定饒益。即
有衆生起順苦業菩薩不授。若起順樂業決
定應與。故彼受樂中無漏受者攝決定應利
益者不能盡故。不得偏説。所化無量故。如四
禪決定應與者之。無漏受不然。問曰。若有
根熟欲入見諦堪與無漏者亦是決定。何故
不與。前解非也。義曰。若約實理。受自性中亦
得如因樂分別。但以有性無性別故無漏受
不應一向與。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別故不應
一向決授與。設令入地人一向應授。以與不
令入相對故云不爲例。若爾斷受樂無惱害
樂如何通。答思惟漏無漏不受性故。不同因
樂體有三種得作分別。又斷受樂等一向授
與。唯約令得入即知已顯無漏受亦令授與。
以文影顯故不説受樂
瑜伽論記卷第八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
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爲因攝。三因得果果
時利益名爲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
他行故。於中先徴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
解釋。後結。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
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
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
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
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
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
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
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
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
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
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
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就初
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
應之命根爲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
爲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形色者。三種色
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爲
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族姓者。還以不相
應中種族爲體。自在者。還以五蘊爲體。信言
者。以音聲爲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
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問
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釋解。據隨
轉理説非異熟。大勢者。以五蘊爲體。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爲性。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
謂薩婆多以觸入爲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爲力。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
報。餘七爲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
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
増上或等流果名爲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爲滋業。又名異
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
増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
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
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
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歳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
此文總攝爲二。以其久住攝邊際。信言具足
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
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
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
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總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
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縁而得増長
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
此因名無漏。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
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顯色爲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顯色爲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
之形。攝持當來種種功徳於自身中乃至名
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
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徳致於自身中。由
此供養發願等爲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縁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
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
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爲説法。令
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
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
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基公云。謂無間常
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淨。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
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衆
生名爲熾盛名爲隨順。前中基師等解云。異
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
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
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
爲因所發身語爲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
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景師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
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説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衆
生等言者。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爲果。答曰。前實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
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
中亦有出言皆爲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
信用。隨因亦別。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
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
衆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
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
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熾盛。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
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
是因縁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
智。餘處經論亦説。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
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徳道十度皆攝。論云。
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爲福第六爲智。
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
收。隱策福故故不説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
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説。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
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測云。福
智合説爲六。福三者。所二度爲一。禪生
爲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爲一。禪進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
云。何等爲六。謂六波羅蜜。廣説則無量者。或
説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説三十六。謂福徳六度
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
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
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
因亦智亦福。或説八萬四千。或説過恒河沙
數等。故云無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
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
住増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
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
於已住欲令増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
隨順無違背縁者。謂離三種違背縁。一離欲
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説福智。三離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増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
隨順無違背縁。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
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
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
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
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
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縁。三四十
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説
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離物利生等爲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無漏。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
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
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
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
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
果念念増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是
故二種乃至智爲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
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爲
最勝智爲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
故有上智則無上也。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
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
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爲
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説得。言又諸如來乃
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
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説法方得。故云如來現
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
人。因如來説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
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縁涅槃後智名
爲世間。得縁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
取縁衆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爲此但取
縁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爲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爲首如前所説諸自利行名爲利
他。問曰。何故前卷説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薩現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
智爲首以悲爲首有義別故義説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
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諸菩薩已
下明現法利他。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
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
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
苦倶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
他。若與喜樂倶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
憂苦倶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
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倶修習當
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爲利。問靜慮
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三藏云。
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説。第五解
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異生世間清
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
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
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増上縁生有漏善法名畢
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下釋已結勸修學。
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
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
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眞實義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
圓成二諦説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眞
實。亦可眞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
名爲眞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爲眞
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爲智境界眞實義。於
此品中廣明二諦眞實境智名眞實義品。何
故自他利明眞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
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
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眞實義。諸經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
後明四諦如來性等。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
非一。故前品後明眞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
欲了知眞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眞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
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
以勝義諦爲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爲體。
二約四眞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眞實爲
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眞實爲體。三以三性爲
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爲體。後盡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爲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
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眞如爲體。後性以四法
爲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
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
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縁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
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縁事如境盡境
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
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
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
仍出世後得縁相見道有性眞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後得智縁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
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眞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
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爲二智。謂世間後得
出世後得。解。測云。何故説此二者。解云。
無除二種愚故。謂眞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爲
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
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眞
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眞如。即是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眞實性也。後辨四眞實
中開爲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眞實是。言盡所
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縁所生世諦事
法。其後四中開爲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眞
實也。就第二廣辨四種眞實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眞實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眞實若出體性。前二眞實
即用世間若心境爲其自體。後二眞實即用
出世理智爲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眞
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爲體。後二眞實即用
正智如如爲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爲名。後
二能證智稱爲名。測云。前二從能縁智爲名。
後二以境智爲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
世間極成眞實。以共許故名爲眞實。即唯有
爲有漏法。若無爲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
有爲無爲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爲四諦
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體。唯有漏中
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爲是即眞實體。
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斷所得無爲眞如是此眞實體。即明無
漏無爲。又後二眞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
爲不取智者。即唯無爲非通有爲。就廣辨中
文分爲二。初正解釋四種眞實。第二隨義分
別。前中釋曰即爲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眞
實。舊名世間所知眞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
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
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
因縁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
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
極成眞實。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
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爲世間極
成眞實者。一切世間若縁四大及與五塵。若
縁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縁四
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眞實。若世間
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
成。云何稱世間極成眞實義耶。解云。不據同
執名爲極成。據所執縁境假説名字。不違於
彼故説極成。如世間人説地堅性乃至説動
我性。我亦同説。如説色等可見聞。我亦同。
如説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説之。如是等事不違衆生同説
有名爲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説法性幻
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説言世間有。我亦説有。
世間説無。我亦説無。不與物諍。我説有無。衆
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眞實中前二眞實望
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
所攝。若取世間横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攝。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衆事
中隨衆生所起言説意解所證之事衆共
者。是此眞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
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眞實體。第二眞實中景
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
擧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
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
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
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爲體。若據假用
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
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
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
立。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
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
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
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
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
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
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眞實
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
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説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爲他説。故名
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眞實。基云。言能尋伺
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
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
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説。能尋
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
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
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
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極成於法。第三眞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
獨覺者。明證眞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眞現觀
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
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
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眞實者。前後
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
眞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縁此爲境至無
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
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
解脱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顯眞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
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
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入現觀已
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
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
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
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眞
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説。有其三心。
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爲究竟故。
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
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
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爲無我。言
數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
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
諦觀也。以大乘説。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
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爲無
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
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基云。言若能引無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
行眞實不縁無爲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
縁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縁涅槃。亦説。此加
行爲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
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測云。若
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
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若依
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
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
人空眞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眞如。三
心見道説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眞見。
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説。於三中二乘
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縁智。前一無間
道後一是解脱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
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脱
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
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
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
後得智。就中義説。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
六心是二乘見道。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説爲勝。所以知者。瑜
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
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
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眞如理名爲法
智。即觀前智名爲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薩婆多等。縁欲界四諦名爲法忍法智。縁上
四諦名爲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
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説十六心入見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爲論具有
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又解。總
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
云。無分別智二分倶無。餘心心所倶有。四云。
二智倶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説有義
倶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
智二分倶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義。六云。正體二分倶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
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然護法正義
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倶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説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
所縁云帶彼相起名所縁者。説帶相言有其
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爲帶相。二云挾帶體
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
然即挾帶眞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縁見分不
離眞如。是内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説三心爲
眞見道中。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
漸有十四。雖有諸説。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
二師説。不有二心。所爲正宗事究竟時
相等故總説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刹那。或可
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今解。二十五釋猶未
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説准前應思。
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
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
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
空眞如。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
六識不觀頼耶。是故諸蘊不攝頼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觀頼耶。就別相縁。若就共相無常
等觀得縁頼耶。若依後釋通攝頼耶 第四眞
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
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
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言從所知障乃至
所行眞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眞實。問法執體與事中
無智何別。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
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
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
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
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
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
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若爾善心起時帶法
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
自是無記。有何妨耶。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
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
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問如
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
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
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倶自是無記。答曰
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
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
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
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
不許善心法執相應。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
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 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
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此復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
法無我爲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
知障名爲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説自
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説計度執有名假
説性。若無分別智證眞如時。若離言性若假
説性同一眞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
此眞如理對苦空等爲最第一。無有上故稱
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
還不能越度。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眞實性離言自
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説所説自性眞實
性所離也。假説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説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
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
陀釋論云。依他眞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
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説自性中説有能取
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説自性中能取
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
界即是眞實依他皆是眞如也。七眞如中依他
性亦名眞如也。備云。即據眞如勝義諦故離
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説自性。此之二境等無
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
所證眞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眞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
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總標四種眞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
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
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爲有。是増益謗。言非
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
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言假立
言説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説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
是名非有。即損減謗。先所説有今説非有有
及非有二倶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眞實義於
前所説有及非有二倶遠離。言法相所攝眞
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眞實無二法體。法
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爲無二法。眞實性事出
彼圓成爲無二法。由無二故説名中道遠離
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
増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言諸菩薩
智於此眞實 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
故。於此眞實漸學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他眞實皆是眞實義相。即無二所顯。言二者
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爲無爲名爲有。
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爲無。此有無
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
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
他眞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
也。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
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
説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
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説
之爲有。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説諸色等自
性爲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説説言假法者。此
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
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
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爲中道。測
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
爲眞實相。此眞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
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眞實品偈
曰。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
増亦非減。非淨非不淨。此五無二相是名第
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
相無故。非無者眞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
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
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爲故。非増非減者。淨染
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
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
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眞如體離有無故言
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基
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
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
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衆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
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
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
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
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
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
教化衆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
上來一翻解説。以下第二翻解。又諸菩薩由
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
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
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
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
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
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
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
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
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
死即多處生死。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
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
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
槃。於生死中教化衆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
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爲三段文。若義
即爲四段。此中先標爲三段。下義分爲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從當知此中下*及知
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
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
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
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
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
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
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
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眞實慧能得
菩提爲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
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
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
亦爾。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
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
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
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
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
他眞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
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
多願樂。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廣後結。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
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
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
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
計執畢竟是無。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
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眞如不作是念。唯
是眞如。倶行於境離分別故。測云。西方三釋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縁依他智。唯取眞如
縁眞如智。此雙擧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縁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縁眞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眞如。但行於
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縁其
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見分事。是唯眞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
眞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
見分行於眞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眞如者。如加行位縁眞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泰
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
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次廣辨二智行相。先
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
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眞如遍在一
切諸法。根本智行眞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
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眞如平等覺得最勝捨。
此又即説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
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泰云。依他眞實倶名
勝義。七種如中倶是眞如。又釋。依他是俗諦。
此下偏明證眞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眞如慧如實觀察
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
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基云。菩薩
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
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
然。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
苦而於菩提堪能増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
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増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
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
乃至犯禁現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
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無
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別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
智。謂成極眞智爲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
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徳。二愍有過。三慈有
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増酬報。若無
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爲彼營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實無力等。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説證成。三明
諸佛起言説意。四明不了離言説法起八分
別。前中初問次答後結。言以何道理應知諸
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
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
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
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説智不能得
知離言説法。今爲隨言説智人以義比度令
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擧心縁境起説
起執皆迷二諦。如爲世諦起於言説。隨言執
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
離言世諦。如爲眞諦起於言説。隨言執有眞
諦之體。隨言情執。眞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
眞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
諦遍計所執。今擧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
離言二諦。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説。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
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
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
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
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説都
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説法
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者。隨言説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
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
而有。謂離増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増減
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増益
爲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増減二
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増減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離増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
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縁
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
青黄等色稱眼所見説是青黄等色。乃至意
識縁涅槃隨意識所縁説有定性散滅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説説自心識所縁分齊。今大
乘不爾。如眼識縁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
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説。同時
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説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説。從
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説眼所
見是青黄等色。乃至説無漏滅智後起後智。
云我從涅槃説是涅槃。故言説説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説色
自相乃至説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
應知諸法離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説爲色或説爲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
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説。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
説即一切是有自性。衞世師説六句義。由第
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
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説所行。是言説境
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
別有自性等者。非衞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離増益實無妄
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増益實
無執即是眞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眞實謂有也。備述答
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
他所依眞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
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
所顯眞如。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
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
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
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
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
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
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
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
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
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
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
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
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
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説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
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
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
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
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
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
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論云如是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
計如言所説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
執。如言所説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
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
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
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縁著眞法不妄。今取
正縁者故唯據無分別智。測云。言謂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縁所生依他性外別有
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
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説亦非
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
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眞如都無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
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爲問。如是非有
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
性。二謂離増益已下釋也。謂離増益實無妄
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
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眞如實
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
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眞如。當知
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
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
言説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
謗無一切離言説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
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縁已下結破類通。前中
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
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
體失。三名前生覺失。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
諸法諸事隨起言説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説
有法體。如是一法一事應有衆多自性者。若
隨説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衆多名。法
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衆多名。或説爲眼
或説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
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説。名若定表。名多
體多故。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
名多過。言亦非衆多假説詮表決定可得乃
至非餘假説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説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説多名應有多
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
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衆多假説詮表決
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説眼時有眼
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説目名即有
目體等。言是故一切假説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説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隨多言説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説
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問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見
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衆多名。隨一一名
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
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説有法性者名
多體多以爲過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説。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説有體者。據
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
宗中説。相分是有解行能縁所攝。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隨名説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
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縁境時所有行相非是
能縁。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論本質。汝説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
多體亦多過。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論説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説依他
性住色離言説法不可言説。從眼識後起意
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隨起言説
説青黄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説種種
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説故彼依他性上諸
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
事隨言説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
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
具者。結前成立衆多假説而詮表故。若不具
者。結第二衆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爲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基云。
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
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
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
所説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
説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
如前説色等諸法。若隨假説有自性者。謂小
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
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
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説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之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説即有法
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
前説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
未言説時應無自性。未言説時無自性者。豈
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縁生。問
曰。未言説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下次難言。
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説詮表不應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
道理。言假説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體 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
名。而世法體隨假説有不應道理。基云。汝既
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説名
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
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説之名既無所
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
理。展轉破之。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
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説隨諸言説
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説顯。故説言有。非
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
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
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
體。故云而實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
青黄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黄長
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黄長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黄等色法
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黄長短等覺。而實不起。
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説。法外所有
立青黄長短等可言説。分別性自性能隨言
説起也。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
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隨言説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縁名分
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説
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
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縁名分別此
相分時不作因縁虚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説法畢竟無。相
分依非隨言説倒情所立。故不得説相分依
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増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
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
中倶爲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初文中
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爲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
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
是向前所説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泰云。
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
者於假説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
中所破之義。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説處及
依他假説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
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基云。依他性
名假説相。假説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爲
相處。即知假説依他除所計處有眞如。故開
二章竟。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増益執指同
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執。二引説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
略非。許説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喩合據
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謂若於彼
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
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虚假之法。必迷眞實。
託眞爲有若無。撥所迷眞實。能迷虚假亦不
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基云。言於色等法實
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景云。喩意
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
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
色所表方有假説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爲壞
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
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説等假依他而
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説依他處。既無依處何
處得有假説依他。又假説者。謂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
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
諸法。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説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縁生。依他性實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説。
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説。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
如理虚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
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爲聲聞人
説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
定性苦眞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
大乘。佛爲此等説大般若有十萬頌爲破遍
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説法空。諸學人同如
是説故云*同説。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 般
若會上未宜*同説依他圓成眞實是有。故般
若經未説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
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虚妄遍計所
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實解所説義起不如理虚妄分別。測云。依
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
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説遍計
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説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
名爲了義。説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
爲不了。安立三性不説皆空故。護法菩薩云。
據實無淺深。但具説三性名爲了義。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於虚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爲
眞實者。景云。凡是虚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爲眞實。測
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
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爲
眞實。是則損減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
二種倶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
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
見者。自下第二引説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
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擧無盡意
經文。彼經作此説。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説無
過輕有過重。解云。所爲各異故不相違。佛藏
經爲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
以過重。無盡意經爲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
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何以故下釋經意。測
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
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
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
倶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
且據倶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
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言不爲虚
誑者牒前修因不爲虚誑。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
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
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謂眞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
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
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
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説名空。
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
虚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
等無虚誑説爲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説
爲空。若説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
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
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倶空者。能依虚妄可
説爲空。所依眞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
所依故能依虚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説爲
空。如此等執是即名爲惡取空者。泰云。若説
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
遍計執性故説爲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
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
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
空所以。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
他圓成此中即説爲空。景云。復以問答辨二
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説。一切法依他圓
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虚妄顛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過而説爲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
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兎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縁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縁久處
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
實性即是眞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纒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
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衆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
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
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
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
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説無三寶四
諦説名爲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
遍計是虚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縁結後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絶不縁遍
計所執性。若倶空即應倶縁。或倶不縁。既有
縁不縁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眞
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爲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爲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
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眞如不可説
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爲名爲有爲。
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論
皆言二空所顯眞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
本智生顯證眞如。眞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
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爲捨
倒情義説爲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眞如理。復有因果差別
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縁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
諦。無分別智正證眞如同時後智即縁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
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縁依他望無分別智仍
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縁遍計所執。可許眞觀
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縁依他。云何執同遍
計倶遣。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
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
眞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
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説彼
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
云義以無據爲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
彼遍計一向空無爲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
公言。三論爲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
言之性義。瑜伽爲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
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増隨言之性。假破不損
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爲空
者。謂由於此所依眞法智彼虚妄彼無所有
故正觀爲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眞對妄説
眞爲此説妄名彼。今擧對眞即説妄爲此説
眞爲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眞實法即爲是
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説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説色等
假説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
是故已下結説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
此色等名假説事。何者爲餘。即推假説所依
爲餘。眞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
實是假無増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
實了知眞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眞如爲
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泰云。謂由
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
觀爲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眞實。即由餘
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爲悟解空性如實
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眞實是有。意欲明分別
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説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有性也。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
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爲空。以見依他
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
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
前所説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
所執無。故乃至説之爲空。重解依依他所執
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
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説所依之圓成。是
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眞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測
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
因縁所生道理名之爲餘。由此餘故如實知
有。言謂於如前所説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
云事分齊。所説色等假説性法都無所有者。
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
齊。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説證成中文分爲三。初總擧。次引經釋。後
釋已總結。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
教。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
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
三有故名爲轉有。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基云。有是有執。即
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爲轉有
經。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説性都
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
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爲説。測云。上半明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
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論主釋中。
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説爲涅槃者。泰云。此
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縁法建立色等分
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説
色等想所縁法。或説爲色乃至説爲涅槃也。
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説
色等名所目法也。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
説諸法。流通言教説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爲性都無所有等。景云。於此一切色
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
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
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
離言義性眞實是有。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徳諸法自
性。如衞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
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
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眞實。
離言義性眞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
所執色等自性也。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
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説爲餘法。非
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説不然。若
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
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
者非色家之無也。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
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
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
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
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
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眞實是有。基云。謂於遍
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
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
香味等諸色法性。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
量義經等者爲義品。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
義品。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測云。初
上三句擧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
一句。親成勝利。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
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
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
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
説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説於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測云。謂於世間
色等想事者。擧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種假説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
如彼假説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
執自性離其増減見。故牟尼不著。泰云。從何
以故至於事不著増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
邊執種子名増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
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爲不著。如是無著者。誰
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
他眞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眞實所知境
能正觀察故名爲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眞實境界言説
故名爲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
生亦無生已増長。唯證於從所縁依他眞實
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爲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初云散
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擧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爲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
也。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
尊爲彼作如是説。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
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爲。不依意識。雖尋
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
意謂唯依依他眞實修靜慮也。重辨云。或於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眞如之理
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測云。謂於依他假説
地等能正除遣増減二邊過去名爲除遣。第
三明觀勝利中爲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
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
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
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
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説事中必有増減。若
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増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
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第三明
説意。同意上説諸法皆離言説。何故
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説。説若稱法法非離
言。云若違法説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爲
他説。二不説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爲
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説。意者。法雖無言。
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説。若不
起説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爲利他
故無名中假名想説。此即藉言以顯無言。如
下決擇中。問若説諸法不可言説。此言豈
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説諸法無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説諸法
不可言説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
過。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説法起八分
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爲了知
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
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
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
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
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縁展轉相生。
前中有三。初總標擧。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攝法周盡。初文但明不了眞如起八
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
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縁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間。所縁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第二
別釋中文分爲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
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初列名
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
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
慧爲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
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
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
生死。此文即説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
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
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
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縁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
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縁。依
縁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爲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
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爲方便牽根
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縁自身及器
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
身及器世界以爲依縁。依縁既生還生同時
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
爲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縁。現在依縁既得生
已復能爲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縁所起分別。
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
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爲根
本。此我我所縁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縁。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縁事。後
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
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縁依縁時亦
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縁。又略不説。備云。
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爲初三分別。三分別中
計度是也。以能縁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爲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爲性。
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爲性。泰
云。初三分別法執爲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
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
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
慢已我見爲本生餘四見。我慢爲本生七慢
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執方
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
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
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
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爲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
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
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
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
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爲
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別愛非愛倶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
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縁境有其三種。順境稱
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爲非愛。中境違二
名倶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爲名。總是
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
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
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
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
地所攝。若倶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
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
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爲八分
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
記慧爲性師義也。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
戲論所依縁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縁
心。依縁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
詮名事。爲依縁者是所詮事。言説所攝重辨
能詮名。名想言説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
名義爲所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
度非一衆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泰云。
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縁。西方三
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
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
雖不親依五根。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説五
根爲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
識計度五塵。故亦説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
識通説六根是所依也。所縁是六塵可解。二
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縁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縁是名。此方三無性
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爲分別。縁名
起計度想起言説。以名想言説爲因故起分
別。分別爲名想言説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
論也。所以唯説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縁者。
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
時。衆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
生萬物所依所縁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
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縁衆
多品也。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爲所攝。亦所攝
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
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
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測云。問眼等諸根
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説三
分別爲能生耶。解云。據實爲論。相分種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
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説爲能生。次二
後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
爲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
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解自性分別云。謂於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
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
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説。二定已
上無有尋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
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爲其自性。若據用唯
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
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
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説。尋思
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
伺上地亦有。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
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増。若其分別依他色
有即非増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
遍計色無是即爲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
爲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謂此有見者。
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
無見也。不同成實説。爲門能有識見。泰云。如
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
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
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
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
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説總以尋思一數爲體。
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爲體。三分別
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
故也。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歩象馬成軍。
以衆樹成林。以四塵成飮食等。皆是總法。以
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飮食等
有定假法。縁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
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縁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爲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
別是心煩惱方便。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
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
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擧假説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
取者出計我所縁。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
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言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爲縁所生虚妄
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爲境
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縁淨生愛不淨生恚。通
縁淨不淨境及彼中庸倶離之境生癡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縁自他
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
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
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
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測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
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説如對法論。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爲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別與所依縁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
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
世界所縁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縁。於現依
縁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縁種子生彼當
來所依縁事。未來依縁後當生時。定爲依縁
生當分別。泰云。此中雖通擧分別。然前三法
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
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
義。故不別説。自下第二明爲了知八分別過
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
後別列。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縁。何故迷
縁眞實解心乃縁分別耶。解云。通實義齊前
不知眞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眞。此
各擧一邊也。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説。地前上皆作
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説。捨亂記中有記加行
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説唯在十迴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
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爲體。尋
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眞妄未能
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
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爲名。
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
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爲名。事尋
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爲客名爲假立。
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爲名。言自性
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
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
並是從義爲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
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
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言於名唯見名
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
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
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
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
爲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
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
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
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
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測云。此尋伺
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
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
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明事尋思
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
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
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轉。實唯在内。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爲
客名爲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
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爲客。性絶言即非名類。
望名爲客互爲客。倶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雙觀眞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
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
眞俗二諦。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
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於差別假立
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
無漏等衆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
爲客名爲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
是後二觀。測云。如攝論説。尋伺名義二種差
別亦假立相。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
別。並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
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
相望二倶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今依攝
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
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問三藏又若依攝
論説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
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
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
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
差別言。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
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
如實了知世間衆生謂如是名爲如是義於事
假立爲令衆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説故者。
了知衆生起言説意。展轉相教爲令世間因
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説。故於彼事假立
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説以
來。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説之意。豈
可諸佛菩薩爲令世間起増益執故起説言。
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衆生起説之意。測
云。言謂如是名爲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
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
相行相似。縁依他假及縁遍計無。但約因果
及決定不決定分爲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
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
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説名
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
無名如實智。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
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
及。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
計所執實有。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
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縁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
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者。因縁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
故也。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縁之理淺
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
十力中業力最深。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
實。即是八喩。如決擇説。即依他。攝大乘云。
八喩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實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
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爲
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説性不成實故非有。依
他起離言説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
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
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
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縁法有故。就世
諦説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
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説非有。
依他因縁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
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
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爲縁能有於見。遍計
色無體不能爲縁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
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
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測云。言謂
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
相。言可言説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
因縁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説色是有故非無
色。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
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
者。此文即説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
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
癡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
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
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
種勝利攝所作盡。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
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
不熏所依縁種。故當來世依縁不生。當來世
依縁不生故從彼依縁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縁事二倶滅故證大涅槃。測
云。此明斷徳。下明智徳。於現法中乃至獲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
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
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
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
通欲色二界繋。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
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於壽命住捨自在。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於十自在中略不説餘七。菩薩如是乃至獲
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
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
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内定故
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爲有情流
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
五得大乘勝解邪縁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
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
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
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眞。菩薩即能辨眞除僞。
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
正除滅。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
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願無動。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
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
初一世間極成眞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
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眞實。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眞實即是名相分別
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
眞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
所顯眞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
二眞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眞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虚然。須
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
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
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
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眞實義品後明也。
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説。次明第四。
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
種神通。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
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
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
明倶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
福徳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衆多功徳。與身
倶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倶生力。此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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