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100] [Prev]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儀業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
不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説種子現行當
來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説。除後
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後三種。此説五支不雜體性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經説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者。此依雜體
非説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
熟名色五蘊説。識初生更互爲縁。第七識等
各各中識故。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種
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
別亦然。此等唯種。説現行者。准識支會。對法
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見色不言當見。今
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依處義増。唯説過現
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相違。受唯捨受兼苦
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亦依一斯所有受
説。不爾唯應説捨受支。總報主故。受所攝者。
謂受之種子也。又解。此相從兼擧受所攝受
依止身。非正受體也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
差別中解七引因支訖。自下解五能生所生
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縁内外二果。
諸論多取縁外境愛。因迷外境増上果愚。縁
境界受所發生故。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
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説。此支唯以能所取全
所爲取中隨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
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愛既唯貪。
故取通攝諸煩惱盡。然此中説縁四取貪爲取
支者。與十地經同。彼云。愛増上名取。成唯識
説。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
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
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彼
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倶能潤
故。愛望於取成因縁故。
邪願求者。求上界
身以爲涅槃受於禁戒。是名邪願。於戒起貪
名戒禁取。此文正出貪爲四取。問上二界有
何戒禁縁之起貪。解云。外道亦於色界身語
執戒禁。無色意思假立身語亦執爲戒。有支
中。前時有者。生刹那後死刹那前兩之中間
也。此文既五趣有外別明中有。明知中有非
趣所攝。同薩婆多。雖擧十有。宗明業有。爲欲
界有。支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果名業有。
此即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説。始從中
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知中有亦
所有中收。問中有生有爲一業別業感。景師
解者未見有文。文但説云中有可轉。准此即
知中有別業所感。雖有是説而可説爲一業所
引。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無色有五有又除
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説先作行煩惱
攝受故。成唯識説。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彼意説。
行及識等五爲愛取潤轉名有支。體唯種子是
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十有名有。能有
所有合名爲有。汎解有義非唯解有支。此唯
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有處唯説業種
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復會云。復有唯
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其七有者
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間
六爲所有業爲能有。能引諸有故。故合成
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五趣有而別施設。故
不建立。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
句説胎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此通擧一
身爲生支。身分頓起者。此論前卷及餘經論
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諸根漸現。今言濕
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二生諸根漸起。化生
頓起。濕生通於漸頓也。頓者如從爛濕未變
起濕生蟲諸根頓具。下之五句通四生有。蘊
得謂蘊體起。界得謂蘊種子蘊因縁性。蘊得
現行成熟。界得種子成熟。處得通現種。餘三
縁成熟。略義中有六句。自性攝生及出現兩
句。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所生攝蘊得一
句。因縁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任持所引攝
諸蘊生起一句。倶生依持攝命根出現一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老中初別釋十
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一句。
第七威儀變壞攝次五句。第八無色諸根變壞
攝第十二十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
第十四十五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
攝第十六十七兩句。死中初別釋十一句。後
結略義有四句。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若
死法攝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時
之軌法故。若死差別攝第五句下六句。若死
後位攝第十一句。死魔業者。基師釋。即正死
體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別攝。或取死後識
離身已名爲死魔故。亦説是死後位攝。此生
死二支隨其所應五蘊爲性。現行苦故。唯取
現行而有合説或通種子。成唯識説。始從中
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中有末位
設起變心縁當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將死愛
取潤有能有中有及當生故。諸衰變位總名
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第五次第中有三
復次。初復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顛倒等者。有
義識等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起位
説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識云。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
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
類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受生故。唯識
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有末
心名爲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中識支
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
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謂六處支。二受用境
謂觸受支。觸引受生倶受用境故。倶舍説名
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縁觸。觸起之時依根識
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觸。故云二受用境。
耽著者縁現在愛。悕求者縁未來愛。合名愛
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中但説業爲有支。如
前已會。餘文可解。有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
無明行識在過去世。心顛倒者識等五種并
名爲心。不離識故識爲主故。由邪行熏發當
有趣生故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熏發。准
後愛取潤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
不論。前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
過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在
未來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現在爲令了知
分位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胎。此
説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發生貪愛煩惱
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説潤
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乃影顯
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説發業。未
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在説名色等不
説生老死。欲顯因果三際不斷善順小乘故
作是説。第二復次唯依二際建立。其内身縁
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縁者潤生果起門。起我
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癡。
既發業已即隨彼業多起尋思等者。
識能
了別名作尋思。此從行支引發識種名起尋
思。由彼行支助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
六處觸種。令感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
既發身語業起尋思意業。行與識支作助伴
故。識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
即隨彼
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爲助伴
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其名色等種此
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起苦謂名
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苦謂六處。
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
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果。識種爲種故果
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無。愛必因受方得起
故受前際無後際説有。前際觸後説當受故。
各望有別。依觸縁受發起於愛者愛支。由受
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取支。由事業門者。所
謂淨行事王等。利養門者。謂坐收種耕田
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或由戒禁門者。謂
邪願戒禁取。由此起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
故。或由解脱門者謂見取。由此起邪解脱求。
有義事業門謂欲取。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
故其執見勝。戒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脱門
者謂我語取。諦故住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
因此四取發起三求。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
内身求即有求求自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
梵行求求邪解脱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
惱及業等者。謂業是有支。無明爲發業縁令
當果生。無明非是有支。第三復次中。由三有
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次第。今此通依
流轉還滅故説三聚。樂世間清淨者。不樂出
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然愚癡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
等者。景師釋。此在中有有悔不悔。識相續住
從行生識也。基師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
福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識
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業。由
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苦果。種
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義准前釋。
樂著境界者。謂受愛取也。其有生老死因著
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次第。恐繁不
述。第六釋難中有二問答。初問逆次第中。答
依此宣説諦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爲三十
四智。觀於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
死。現在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爲舊識
舊名色等。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
果之中識名色等并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
説名色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
已説餘訖。由心解脱者。於現法中不起無明
行支爲能引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現因
次第不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滅。
應言新識滅爲上首乃至受滅爲後。然據彼
名色爲先故言新。名色滅爲上首乃至受滅
爲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作四諦觀。
觀生是老死集是舊名色。在前起故。老死始
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老死體滅即是新名
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滅以爲上首。縁起
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藥。故逆次第生老死
爲初。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爲上首耶者。此
問次前所引經説名色爲上首滅。何故彼經
不説無明爲先首滅。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設
故等者。此意釋言。未入聖前初資糧位先順
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十四智等。
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無明滅即行滅等。依
止無學解脱身中現在名色爲先受爲後。四
支種子不能爲因生未來世生老死果。此説
苦因不能生。下顯由愛滅當苦不起。謂解脱
者現受境時愛及隨眠即愛取支由聖道力永
拔不起。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此因永滅故
先所引因名色等種當不生果。名餘支滅。此
言意顯現在名色所有種子不生當果。先觀
苦諦故。以名色滅爲上首。此滅由何。由彼能
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名色等種當不生
果。名色等種是當來世生老死因縁。親因縁
故説此先滅。無明等疎後始觀察。能潤因
故。不説無明爲先首滅。故得無學已觀云。由
誰無故老死無等。餘次第滅准此應知。言如
是等類宣説縁起次第應知者。
計此結文
應在立難前説。由於次第門中立此難故。故
於難後總結縁起次第言之。第七釋詞中有
五復次。依字釋名者。由煩惱繋縛爲縁往諸
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依縁字起字釋縁
起字故名依字。景師
補闕
云。由諸煩惱繋縛往諸趣
中者釋縁字也。數數生起者釋起字也。依刹
那義釋者。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
亦遮正量部一期四相義。衆縁過去而不離
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前
支具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在身
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支
前一一爲縁一一爲起。此有故彼有者。顯無
作縁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縁生義。非
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
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爲因故少所生而得成
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餘作用及無生法
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簡自在天等有實作
用及計無爲能爲縁起以釋其名。數數謝滅
復相續起者。數數逢縁而續起故名縁起。於
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者。初證菩提時
覺悟縁性已後爲有情發起語言説之故名縁
起。自利稱縁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第八縁性中有二。一四縁二二因。成唯識説。
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之三縁有無不定。縁
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説有一。謂増上縁。愛望
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業種
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因縁義。
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業習
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會此文
云。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現愛取
唯業有説。別料簡云。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
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縁縁。此以無色望無
色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縁
縁。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餘支相望二倶非
有。此文總説。彼文別顯。應如彼釋。有色望有
色者。謂名色中色望五處。業有望色生。色生
望色老死。無色望有色者。無明望行。名望五
處。無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説非業有。故不
説之。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縁起
説。異此相望爲縁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答因縁者自體種子縁所顯故者。此答意説。
因縁者無明種子唯生無明不生餘支等。自
自相望不望餘支即是自性縁生。今説愛非
愛縁生義。自他相望有増上縁無因縁故云
也。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等者。
此中問意因通四縁。何無因縁。此中答意十
因之中引發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中雖
有因縁。其定異因有別性生同事不相違體
通疎遠。此略不論。其引發牽引生起尋名釋
義應有因縁。但依現行相望名引發因。依潤
未潤位行有等中業習氣説故是増上而非因
縁。不遮愛種望取生種望老死爲引發因有
因縁義。亦不遮未潤位中識等五種望生老
死爲牽引因。已潤有中識等五種望生老死
爲生起因有因縁義。所望別故亦不相違。二
因中。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於現
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者。此説識支結生相續能引所引一時而有。
去果相遠倶名引因。能生與果二世別故。親
近能生獨名生因。成唯識説。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遠殘果説名引因。三性十因指如別
章。此説雜染故不違餘教。第九分別縁中。合
以三十門分別。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
有二問答。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
與無明作不斷因不能作雜染因。體非染故。
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縁起。故名不斷因
非雜染因。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作意
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説。此由無明
故染不能染無明故不説爲無明因。二云。是
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問若然者過去作意
與無明倶。何故唯言作意與無明作不斷因。
不言過去無明與現無明作不斷因耶。答雖
有無明而力劣故故不説。作意力強故約其
問答也。又此作意體。備述
兩釋
一云。遍行作意。二
云。遍行思數也。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
發等者。謂生雜染由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
煩惱雜染。故言由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
因即以無明爲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
獨十一勝事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
倶舍云。無明不説因。生死應有始。老死不説
果。生死應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
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輪迴。
補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縁所染。業因
煩惱一縁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由作
意所染故起。是故不説不如理作意爲縁起
初。問何故不説無明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
無明自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
減。故自體非縁。行有三問答。由不了達世俗
苦因爲縁起非福行等者。三惡趣苦相状易
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
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説前
七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若作此釋。第
八行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
業。前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
福業。苦苦壞苦行苦并通五趣故。由此故知
前釋爲善。彼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
説。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
相違。福不動業。近因等起唯近善思。遠因等
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説癡爲縁。若非福業
近因亦以無明爲縁。迷當果故。答此中通説
福非福不動業縁等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
癡不善根通福不動。故唯識説。有下無明能
發上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
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
三業。問發業有助正説正無助法。潤生有正
助説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説正無助發。
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依發一切行縁而
説等者。不但唯説身語行縁故不説思爲身
語縁。及依生善染汚思縁爲説故。説無明爲
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行唯無記故。但説
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三善染汚
故。補闕云。思雖發起身語二行而不發思。無
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説無明縁行。又三
業以思爲性。無明縁行則生善不善思。是故
不言思縁行也。答行爲識雜染縁能引能生
後有果故等者。謂行能引現識種子能生後
有識現行故。非如名色但爲根境能生識也。
答識能爲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識入胎爲新
生因。總報能爲別報縁故。或由識種爲名色
親因令新生故。此説名色初結生。義准下識
入胎。前説爲善。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
説者。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時定有識
界。故偏説識。餘五不定。是故不説。又六處勝
故由六處攝二種故者。但擧六處生觸時。是
則類攝六處六識亦生於觸。觸是彼近因故
者。唯識云。謂觸所取可愛等相與受所取攝
受等相近相隣近。引發勝故。以受等力於相
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等者。謂受境與愛
境相似。於樂受境愛求和合。於苦受境愛求
別離。名相似境。故説愛以受支爲縁。無明但
於内外二受生滅等相不如實知。不能制心
而起不了行相。愛不親順不説爲縁。若疎由
迷而起受者亦有縁義。非如受親故偏説受
與愛縁。由希望生故於進求時能發隨眠等
者。由愛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而熏種子
發取隨眠。及引隨順生取之法。故取得生。是
故偏説愛縁於取。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起
業有等者。善不善業潤已未潤皆名爲有。能
有果故。然依潤已能近有果獨得有名。未潤
已前初造非増名之爲行。依義勝異各得一
名。今依通義故言無明發起業有。即是行也。
但於潤位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
引識名色等果。故偏説取縁有。第二三道門
中。按成唯識云。無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
也。行有一分是業所攝。即此二也。彼會云。有
處説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會對
法等云。有處説識業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
支。是餘是苦道者。准此即是餘之七支以合
説有。是業道故。成唯識云。七有一分是苦所
攝。識等五種轉名有故。第三分別因果中有
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爲因果。次云三
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潤生之根本故。二
唯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果故。此
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所望別故。總束
縁生爲因果者略有五重。一等起門。謂前前
爲因後後爲果。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二
本末因果。此第二文是。煩惱爲本故。三唯是
因等。此下亦云。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
二支爲果分。受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在果所
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
起。當知餘支因所攝縁起。中邊上卷亦云。因
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餘分。四
熟未熟因果。對法論云。因時有能引所引即
前七支。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
無明成熟愛取彼増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
故。生老二支是所成熟。五分位因果。即前生
引二因中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
支爲果。唯識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
門説五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第四明
相獨雜。三是獨相等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
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
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名獨相。與此相違是
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
已前名引因故。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
由行被潤轉名爲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
處一分有雜相者。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
説識爲支。故是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爲名。名
中一分。至六處時中識復轉名意處非餘五
處。亦是一分。但一識性徑於三支前後名異。
其義亦殊。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
雜染時者是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
顛倒。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
者。即識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
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
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前因起。
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熟法當
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爲現在無明
等七引因所引。二爲愛取有三生因所生。故
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死於次生身現
在起時。増微有異。離爲五支。故言別顯苦相
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支與未來二支有
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五支。老死但攝受支
後分。故名雜相。亦可老死潤生倶有識等五
支名有雜相。第五重釋經中縁起名義。梵云
鉢剌底此云應行。以不住故。梵云參此云和
合。以正集故。梵云嗢此義譯起。以縁新起故。
於三義中初總釋縁起以簡無爲。次唯釋縁
字顯縁不差。後唯釋起字簡不生法。廣如正
理。縁起縁生者。若對法云。因名縁起果名縁
生。第六四諦攝中。此説七支皆苦諦已。説餘
五支唯集諦訖。欲顯二諦體差別故。非五支
全是集諦。成唯識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
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逼迫是苦義。一切皆
是苦。招異熟故。是集義故。五亦集諦。第七諸
支相望爲三縁中。有十六番問答。謂由無知
於隨順諸行法中等者。基師釋。不善意行名
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故。名倶有覆
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應無知。此縁見起
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爲無間縁。或由身
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縁親引諸行。若諸
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縁。由迷彼果起初二思
後方起行故。成久遠滅縁建立當果。此説二
行差別發果。亦得與善行爲倶有縁。刹那等
起非正發業故此不説。如是等義唯准應知。
此中西方兩釋。一云。二乘無漏亦與無明倶。
況有漏善。若依此義福等善業得與無明倶。
亦用無明爲倶有縁。二云。善不善業與無明
倶故。此文總將無明望行爲三縁。別論善惡。
惡有三縁善無倶縁。故此論文言總意別。行
與識爲三縁者。由行同時熏發識種。是倶有
縁。由行勢力令次念識種相續増長。是無間
滅縁。由彼行種識當來果得生起。是久遠滅
縁。受望愛爲三縁者。由現行受同時起愛爲
倶有縁等。愛望取爲倶有云由貪倶行故於
隨順取法中欲樂安立者。愛與能取實不同
時。所取所爲取之因縁與愛倶有。愛望取成
倶有縁。取望有爲三縁又能引發彼界功能
爲久遠縁者。此望初生非後相續。將死我愛
望諸界初起時有隔正死一念。故爲久遠縁。
有望生爲三縁云熏發彼種子者。
有支業種
既被潤已。資發識等名言種子令生生等爲
倶有縁。
由昔業熏識等種故今名爲有。而
生現果故成倶有。雖久遠滅而果轉者。如初
潤有望初生。果轉故成久遠滅引發縁。隔正
死時故。第八辨有支勝分全分中。有支有二
建立。一勝分二全分。初唯業有。後六爲有。由
取滋潤轉名爲有稱爲攝受。第九業用門中
有二。一明業多少。二爲縁寛狹。即此業用及
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業用等者。
對法論説。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
於有愚癡。二與行爲縁。乃至生有二種業。一
令諸有情名色等起。二與老死作縁。如是諸
支皆有二業。其彼第二業此云即此業用也。
上文所説三種縁及是各別境中所有業者。
即彼初業是。彼説老死亦有二業。一數令有
情時分變異壞少壯故。二數令有情壽命變
異壞壽命故。此中唯説前支與後爲縁故無
老死縁。不相違也。辨爲縁寛狹中三。初明遠
近縁義。二明後非前縁。三結之也。第十釋經
此有故彼有等句。初顯無作縁生。唯由有縁
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故。言由
未斷縁餘得生義。二顯無常縁生。非無生法
爲因少所生法而得成立。後二顯勢用生義。
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第四雖復諸法無常。
然不隨一法爲縁故一切果生。以諸法功能
差別故作如是説。或第一破作用縁生。第二
破常住縁生。第三顯勢用縁生。第四破不平
等縁生他作我受果失。十一四句等分別中。
非必是支。汎説彼故。無明第二句不説有覆
無記別報業果者。略故。行第二句不説有覆
無記識亦爾。或有是愛非受爲縁謂希求解
脱及依善愛而捨餘愛者。善法欲數名求解
脱愛。及一切善愛厭捨貪愛者。非順愛受爲
縁故生非愛。倶時及先無受無順愛受故。説
非爲縁。不相違也。理實此中應順後句。諸是
愛者必縁受生。有受爲縁而非是愛。謂後餘
支。十二障八正道中。其十二支皆障正見正
思惟等。今説勝障但説無明及染意行并意
行有障正見等。身行語行及色有一分障正
語等。除無明行全有一分餘九支一少分障
正念正定。此言餘者全説九支。此有二釋。一
云。由前三支説障慧身及戒身故。餘九支相
從總名障正定等。理實唯應説愛取二障離
欲道正念定。二云。定身者是心學。識支是心。
名色六處生及老死并有心體故障定身。觸
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色及前五處。從識
總説障正定身。愛取二支障離欲道正障正
定身。此説正見正思惟正精進爲慧學。正語
正業正命爲戒學。正念正定爲定學。成唯識
論六波羅蜜與三學相攝中。或云精進三攝。
通策三故。或依初學爲論故云精進唯戒。守
護戒故。今依久成。以精進助成見勝故唯慧
身。正念順生正定支故。故定學攝。由念明記
心專注故。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
無明愛取及識。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
識是染。答如上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
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爲支故云四
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能修
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説。此等六支
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識云。三
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會此
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汚假説通二。餘通二
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者。或識或老死假得
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十四因亡果喪門。
有三種發起纒隨眠無明者。拔法師云。纒是
現起無明。隨眠是種子無明。發起即是發業。
不共無明通前三種。又解。有三種發起纒隨
眠無明者。即三界無明通纒及隨眠皆能發
行。由此滅故行亦隨滅。前解順縁起經。
云。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共。纒謂潤
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倶現行。所熏成種名
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無明爲根本
故。此中通説潤生無明。又行當有支。無明當
愛取。故此通説。又此三種發起爲總。此中有
二。謂纒隨眠。總別合論故名三種。發起之體
相應不共即四爲三。此三總滅故。彼發行別
無明滅。彼滅故行滅。此釋通説發一切行之
無明。不爾者潤生無明未滅何故發行即滅。
又有三種發起纒之隨眠無明。一能發起纒。
二能發起相應。三能發起不共。此三皆纒。初
纒是總後二是別故。發此現行之隨眠無明有
三。由此三隨眠無明滅故彼現行無明滅。現
行無明滅故行滅。行中
諸行於自相續中
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者。此擧諸行於自身
中已作未斷。由此不有故識不有。言又由意
行者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者。由意思
行起身語行。由意思有彼身語有。此別擧有
以顯不有。言彼無故彼縁識亦無者。彼身行
語行無彼識亦無。此方順釋。言此若全滅當
知識亦隨滅者。身語及意三行全滅。當知識
亦隨滅。基師釋。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
意行。又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
此三行故識有。行無故彼縁識亦無等者。謂
種子識以行爲縁。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
其識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如
無明縁行道理如是愛縁取取縁有道理亦爾
者。景師釋。問無明縁行道理類取縁有可知。
有何相似類愛縁取耶。解云。有少相似而非
是全。如前不善無明生後不善無明相應思
行。類愛生取其義則同。不據無明生餘身語
意行及生福不動行。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
及至如行縁識道理者。
此縁妄樂生愛。如
因邪行生顛倒識。故同相類。
問受是果愛
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不相似。云何類同。
答行與識業果異故異性相望。今受與愛果
惑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別。如從業生異熟
異熟生煩惱。爲類同故義不相違。宗師解云。
如以無明爲縁行與識爲縁彼滅故識滅。亦
以無明觸爲縁受與愛爲縁彼滅故愛滅。義
相似故爲類也。十五八門縁起相攝中。三門
是彼所顯者。此總説也。下別分別。謂二一分
謂内識生門自業所作門一全分所顯謂有情
世間轉門者。
内識生門但據六根生六
識。識是識支攝縁起支不盡。自業所作門但
據從行有業生於五趣差別。不攝三煩惱及
五支種子。故不全攝有支。何故餘五門非十
二所顯耶。謂十二支縁宗明有情内身因果。
外稼成熟門器世間成壞門非内身因果非十
二支。食任持門但以外食長養衆生亦非内
身能生起縁。威勢門者明依單支。五通通
依九地發漏盡通義故非十二縁。清淨門者
即是道品無漏從縁起義亦非十二支縁。
内識生門識依根起。謂是諸識爲體門。自業
所作門業招異熟有總別。唯總報故言一分。
縁生有三。一自性縁生。謂第八異熟識縁生
自性故。二受用縁生。謂六識身受用境故。三
愛非愛道縁生。即十二支。其識生門依根縁
境。正似受用縁生。自業所作門正似自性縁
生。一全即是愛非愛道。雖復解脱分善等名清
淨門。而與流轉爲違害縁。又非順益故亦不
攝也。違流轉義。如縁起經。十六辨過患勝利。
五過患者。
一起我見。二起前際見。三起後
際見。四起前後際見。五於彼見猛利堅執有
取有怖不般涅槃。
一我見爲本。因此所起
三際斷常并邪見爲三。六十二見中隨其所
應縁於三際起常斷見及邪見故。第五即於
此見猛利堅執取之爲勝。怖畏涅槃現在不
得。即是見取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此五過
患謂起四見唯除戒取。十七假實門。九實三
假者。謂後三。成唯識云。已潤六支合爲有故。
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下品名愛。上
品名取。故皆是實。十八一事多事。五事者。成
唯識云。謂無明識觸受愛五。十九所知障因
謂一者。前説惑業苦攝十二支已辦十二并煩
惱障訖。佛地論云。若一百二十八煩惱等若
所發業若所得果皆煩惱障故此不問。唯問
所知障。謂無明。無明爲法執無記慧因。故名
所知障因。理實所知障與煩惱障無明爲因。
唯識云彼實用此爲依故。今説發業無明。迷
理増故。彼倶有故。爲知障因。亦不相違。又由
此無明發業招生故。後後所知障展轉増生。
無明是本獨説爲因。二十苦及苦因。五能生
苦者。謂無明行愛取有。苦胎藏五者。謂識等
五種子故。苦體即是生及老死。二十一因果
雜分。謂所餘支説爲雜分者。謂受。下釋雜相。
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
受者。謂受種子以觸種子爲因。望後際果是
其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縁果受者。現起報
受作縁生愛。是前際家果故名果受。故此一
受雜因果分。問曰。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故
偏説受雜因果名雜分耶。解云。識等五支望
彼未來唯取種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
愛多因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説因果。
二十二境體兩果。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
愛非愛境界謂順違境。縁此境受名之爲果。
由愛非愛境界爲所縁縁生能縁受故受名
果。謂前六支爲因能生此受果故。爲受彼境
而起前六。謂行與受爲因。無明能發於因。識
名色六處與受依。觸能生於受。隨其所應故
説能生。其愛取有三能潤所潤爲因。能生五
趣自體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謂現受種既
被潤已能生現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發種
生未來自體名生後果。或前後刹那自類相
生名生初果。在種未潤遠作引因生當來世
生及老死名生後果。二十三二受倶行中。唯
識云。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倶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老
死多苦。故説十一。其種子體當位倶。如有
支等。種與種倶。皆如理思。倶謂倶有。二十四
三苦門中。唯識云。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
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説之。此中謂
非受倶行支其一分者。謂與樂受倶者是。依
樂立壞故言一分。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
支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
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
受説。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樂受倶
行唯十。今加非受倶支故言十一一分。如前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増所説不定。縁
起經十地經二文有異。恐繁不述。二十五具
支多少。
准此論文。無想天中命終受生無
六識身。今釋。此文處長時説無非色支。非謂
一切位全無六識。
此依六識説無非色支。
隨轉薩婆多理門。非實理。彼宗亦説睡眠非
無心故。無色界亦爾。依眞實義。在有色界諸
支皆全。無色界中唯除現色。故前卷説在無
色界識依色種。二十六依支離支。謂依上地
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唯識云。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
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餘。亦非行全故言一
分。二十七染不染。唯識云。無明愛取唯通不
善有覆無記。即此三染前第四門説四雜染。
今言三者。此實前假。義別故。其不善中通
染及無覆無記。唯識云。行唯善惡。有通善
惡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
此實無記。依五當生故無過失。二十八三界
繋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唯識云。雖皆
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無明行愛
取三性。有一業七果。上唯一性。無明行愛取
二性。有一業七果。故言一分。二十九三學行。
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
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學業者。謂
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對法
第四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
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
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即
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引果皆有支
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無明爲縁
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生若放逸者彼
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發放逸爲縁生
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
三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縁。然此不能招
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説爲無明縁行。意
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人天別異熟果
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非行支故不説此非
福以無明支爲縁。彼經又説。不共無明内法
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亦未斷。諸聖有學
應知永斷。又不放逸内法異生若造福行及
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
發引解脱爲依迴向解脱而引發故。雖於善
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
斷増上縁。此顯異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
及不共種發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
與無明爲起勝縁。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
親所引發。由彼種在或違能發故。亦不遮無
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爲縁故。
彼經但説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
業。不説異生不共無明已不起故不造新業。
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墮流轉故既非
是學。故能感生縁起支攝。三十四果斷支。唯
識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
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
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倶生愛倶
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此説一切預流斷者
依多分説。非愛取支亦見取斷。此師説。取
即愛増上故唯修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乃
至廣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
明支正行發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
支正潤生者唯修所。助者不定。又染汚法自
性應斷。非染汚法二義説斷。一離縛故。二不
生故。説十二支通二斷者如應當知。此言一
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三惡趣
煩惱及業。若依不生并彼諸果等説預流斷。
名爲一分。不還果人已斷欲界一切色無色
不定者。景補
闕云
不還果人於欲界中不起現故。
故知聖人亦有相應。現纒隨眠三種無明發
福等。有無明支不得偏斷苦十因故無來。二
果於上二界或有前後數起。多地十因牽多
地二果。如上流人等。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牽
一地二果。如生行無行等三種不還。或有全
無。如現般等。阿羅漢人三界生盡一切皆無。
唯有現身殘報。是前際果隨因勢力盡任運
自滅。故次下文説。識等五文種子名苦牙。
愛取有名守養苦*牙。生老死名苦樹。不同小
乘所説前七爲前縁起後五是後縁起故。婆
沙云。十二支縁如樹。有根有體有華有果。無
明行是根。識等五支是體。愛取有是華。生
老死是果。此十二支或有華有果謂凡夫學
人。或無華無果謂阿羅漢。上來第九分別縁
竟。第十攝諸經中有十八門。一六種言説順
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逆。一分具分者。
如涅槃經云。或爲衆生説一因縁。所謂一切
有爲之法。乃至或説十一。如爲薩遮尼揵子
説除生一法。或時具説十二因縁。如王舍城
爲迦葉等具説。是爲一分具分。今此説者。謂
觀黒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或名色入胎唯
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白品十二并觀具滅十
二并修彼滅道名具分支。即此一分名爲黒
品。觀苦集故。即此具分名爲白品。觀滅道故。
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此不説。二由十種相
應知縁起甚深義者。無常義有六。苦義第七。
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諸法自性
雖不可説而言諸法自性可説爲第十。前九
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諦強施言設
門。無常義六者。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縁非
自我作故。二雖他縁力勝亦待自種非梵王
等作故。三雖種及縁生而種及縁於此生事
無作無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
徳句中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
運轉。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
無能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
雙非之。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五刹那刹那
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六然似停住
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滅。依苦義
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無異相似有苦
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斷等故。依空義
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果性離於數論我
作者果受諸苦者。然似不離。依無我義者。
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縁起經下卷
説。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於苦諦非我
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説亦同經。所望有差
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體無我義。法
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我相者。無之
言非故。依勝義諦。縁起自性不可言説。今説
縁起故成第十。依對法論有五甚深。謂因甚
深等。而此不同。縁起下卷説十五種甚深。
初五而對法同。後十稍別。如彼經論説。三法
住智是聞慧。眞實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
深義。或法住智異生聞慧。眞實智聖者三慧。
或法住智異生身智。眞實智聖者智。住教等
法故。如實義而知故。是二差別。四住者。以無
倒文句説此法性。能論文句名爲法住。故此
法住以法性爲因。故此法性名爲法界。界是
因義。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經説彼眞如名爲
法住。所詮從教名爲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
性方爲教依。以體爲因以義名界。五生若無
者。謂種子生識等五支是。無處無住生可是
有者。謂現行生。六問意。上來分別十二支中。
餘十有支非更互爲縁。何故偏立名色與識互
爲縁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爲縁故者。識
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爲縁。復於後法中用
識爲縁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此説當現
更互爲縁。影顯現在名色依識起。當來識起
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徴釋更互爲縁。
七觀黒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黒品。
滅道兩諦名爲白品。還滅品教。其識與名
色互爲縁故。觀心至識却還至老死故名轉
還。其還如九十三及前卷釋。還滅品中名色
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
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
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支因故。故亦不
説四十八智等。毘婆沙四十云。菩薩増惡起
作分但觀至識。愛樂寂滅分故具觀十二支。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縁無作用故者。
謂非倶作。縁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生。對
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共生。
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縁而有功能縁可得
故。非自生破我作。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
平等因生。非共生破薩婆多等作用義。非無
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縁起理非自非他
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忘四句。是故縁起
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性空故不自生。縁性
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體可
説有因無因。法性既空。何得説有有因無因。
前三句破有因縁。第四句破無因縁。九有是
守養苦等者。業有能養故。十有支如膏者。且
説業有。十一増有二義。一増當苦故。二増後
支故。滅二返此。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
果故者。謂生老死大苦聚。十二前七名有因
法餘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倶是引因。當
生老死名爲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死
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有三隣近此二。相
從名苦。有前因法故。對法云。謂於因時有能
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熟變名果。故愛
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變彼方起故。此亦如
是。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
法。故斷此盡位名漏盡所顯。即由滅此三縁
餘支亦盡。故言縁盡所顯。由煩惱觸滅故一
切受滅。故唯一受支名受盡所顯。十四七十
七智中。景師解云。爲顯有因雜染智故者。謂
説縁生有老死句。又復爲顯於自相續自己
所作雜染智者。爲顯自身自己所作生爲縁
有老死。即是非不縁生有老死句。又復爲顯
前際諸支無始時故者。此中總説縁過去生
有老死。非不縁過去生有老死二句。又爲顯
後際諸支等者。總説未來二句。又復爲顯支
所不攝等。爲顯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
中名法住智。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
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爲顯有因
雜染智者。此爲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爲因。無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縁。此雜染之所起
智名雜染智。或能縁智即是雜染。又復爲顯
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縁現在有二智。謂
縁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縁現在生而有老
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縁過去
老死有二智。謂縁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縁
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
以生爲縁。第三又字顯縁未來老死有二智。
謂縁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縁未來生而有
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
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
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
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
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
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爲第七智。前六
眞實智合法住一眞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
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眞
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
七。此師分文配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
第七遍知縁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
法有體故名法住智。問已説生縁有老死等。
何故復説非不生縁有老死等耶。答論有二
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説生縁老死等
者。或有生疑爲與言論作如是説理未必爾。
爲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説非不縁生有
老死等。十五四十四智。於十一支各立四智。
除無明支。不從支起故。問七十七智四十四
智有何別。答約通相三乘同起。若約別相并
是聲聞觀。聲聞觀中鈍根之人起四十四智
觀果由因。觀易成故。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
觀因生果。觀難成故。又七十七智七處善中
第二集善及三義觀攝。四十四智通四處善。
無法住故非三義觀。此二智門雖通後智。而
正當是加行觀法。爲初生道之方便故。十六
明識起通局。若生色無色界除其下地一切
現前如在欲界者。
此隨順理門。在上二界
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
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達。眞實理門。
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三界意識
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上起初禪
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
識。自下大文第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觀。廣
如決擇及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六等解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上論本第十一
至第十二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十一
九地明境分之爲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
以識爲性故。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後之
四地是境界位。定倶不倶心無故。體二易知
難知爲前後。相三麁細成三三品爲前後。位
四中定散有無。初二勝劣爲前後。後二顯隱
爲先後。此下四地明位故文來也。於中初地
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
基師解云。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
云。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云。非
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
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
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倶平等
也。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三
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四云馱衍那。此云靜慮。舊云禪義不正也。或
云持阿那訛也。五云質多翳迦羯羅多。此云
心一境性。質多名心。翳迦云一。阿羯羅云境。
多云性。舊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云止
也。七云現法樂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
性奢摩他及住義。此諸名中其等引地釋有
三解。如實義者通有心無心唯在定位一切
功徳。等引三義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非此
地。三摩地名目別境中定數。通攝一切有心
位中故。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釋論中四句
分別。然諸經論就勝但説空無願等名三摩
地。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
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殊唯説五現見等相
應諸定名爲等至。靜慮通有心無心有漏無
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地處。然諸經論
就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靜慮。心
一境性體即等持。通染淨故。以心一境性釋
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無心。唯淨位非
不淨。唯定位非散心。現法樂住唯四靜慮根
本非近分。淨無漏心非散及無色。由此等引
通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徳。總寛通故偏
立地名也。景法師云。三摩呬多又舊名三昧
者語訛。泰云。三摩地又舊名三摩跋提者語
訛。是二師言有相違也。今謂三昧即三摩地。
當如基師之所説。所以知者。以成實論云五
聖智三昧。此論十二云五聖智三摩地故也。
新羅元曉師云。三摩地之與三昧名義各異。
所以知者。如金光明經第三卷中明十地定。
初三地定名三摩提。後七地定名三昧。其若
一名而譯有訛正者。何故一師譯經之中或
名三昧或名三摩提。故知異也。今謂之不然。
彼經云三摩提者。即今所言三摩呬多此云
等引。彼云三昧者。舊翻名正受。即今云三摩
地翻名等持。二義別故。上上各名影略互顯
也。但恐曉公不別地提二字濫作斯難。然復
勘新翻十卷金光明經。十地定皆名三摩地。
此即譯人解音不同也。就此地中。先結前生
後。後開互解釋。於中初開列五門。二依門
釋。前中復二。初頌列五門。次長行屬當頌文。
最後衆雜義即入第五諸經宗要。其宗要中
釋下所列八解脱等諸法相經。其衆雜義亦
解諸經散雜衆義。倶釋經故。故成一門。於安
立門唯解靜慮不解解脱等持等至。下宗要
中方釋三故。依門釋中有四。一總標。二安立。
三作意及所縁。四釋經。三四合明故爲四。
既總標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四靜
慮名如前第五卷記釋。廢立増減如六十三。
等持中有十一門。不釋第十一。易故。又聲聞
地方釋。四修定者。一爲得現法樂住。二爲得
智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得漏盡。五聖智者。
謂自體智。補持伽羅智。清淨智。果智。入出定
相智。聖五支者。現法樂住爲四。審觀縁起法
及爲斷除餘法結縛爲第五。有因有具聖正
者。正見正思惟語業命五名有因。正見正精
進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與聖正三摩地爲
因故。等至中有六門。八勝處十遍因解解脱
已略解訖。更不釋之。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
異解脱故亦不解。安立中初總後別。由此定
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者。謂由持戒心便無
悔。無悔故歡喜。歡喜故安樂。安樂故得定。故
此等引非於欲界。亦非欲界中於法全無審
正觀察。別中有四。一安立離生喜樂。二安立
蓋障。三安立支分。四安立定名。初中有三。初
引經標。次隨別釋。後世尊於無漏方便下釋
三摩地與解脱前後妨難。欲所引喜等顯示
所離。所證轉依無爲名離故。又五法修習圓
滿者。顯由轉依所生之法。歡喜倶以喜受爲
性。無悔所引正深慶悦立二差別。安樂倶以
樂受爲性。離諸麁重所引調暢暢調所引二
種樂果立二差別。前第五卷云。離生喜樂。然
此二受倶是適悦。皆由意生總名爲喜故。此
但言説離生喜。不爾諸文使爲乖角。欲所引
中不説捨者。欲所引捨而非忻樂厭惡欲故
而非所斷。不善引捨不善性故正是所斷。故
説不同。問曰。殺生要須瞋恚業道究竟與瞋
恚倶。瞋是戚性。云何得與喜倶。解云。下決擇
云瞋與喜倶。故無妨也。歡者謂從本來清淨
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等者。此中意説。加
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資糧方修淨行持戒
清淨生無悔等。於修定時前遠方便要先戒
淨名資糧地。非要入位方修等引。釋前後妨
難中。有三經不同。一先説三摩地後説解脱。
二前説解脱後三摩地。三説二倶時。上來所
引離五惡法先説解脱修習五法後説三摩
地。當第二經。既此相違。故今解釋。此中根本
定名三摩地。斷伏煩惱名爲解脱。由無漏中
多依根本地斷諸煩惱故。先説三摩地後説
解脱。非不依近分先斷煩惱後得根本。於有
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煩惱。以第七
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亦有第七作
意。在近分地爲解脱道。後方得根本故。此中
言由證加行究竟作意果煩惱斷已方得根本
三摩地故。不爾便違對法等説。第七作意在
根本地。倶句之中作意及定倶是無漏。解脱
倶者斷煩惱種。謂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
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此定倶
時是解脱道證無爲解脱。故説三摩地與解
脱倶。非加行究竟作意倶時之定名三摩地。
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等者。此説前方便在
未至地依根本地起無漏無間道。此二所引
解脱道倶三摩地中。此能斷惑名解脱倶。非
謂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餘無間道。此
不與三摩地倶。所引解脱道亦不入根本故。
有漏無漏皆言方便者。未得無學果滿名爲
方便。以説斷惑爲解脱故説初離生喜。餘定
生等則可知矣。或此倶句即未至地無間道
名三摩地。此能解脱障故名爲解脱。與前三
摩地及解脱體不同以爲倶句。所望別故。第
二安立蓋障中有二。初明蓋相。後明食非食。
蓋相有二。初標列。後別釋。惛沈睡眠蓋中。初
別釋相。後合立爲蓋所由。不守根門等。如聲
聞地説。心極昧略。如唯識論説。解合立蓋中
以二復次釋之。掉擧惡作蓋中。初列釋二相。
後解合立蓋所由。所由中有二復次。初解倶
縁親屬等處所同故合立一蓋。後解行相相
似故合立一蓋。前別解惡作相中有三時。初
謂在俗時。次我本何縁少小出家等者初出
家時。後或因追念昔所曾經等者出家後時。
解行相似文亦有三。初又於應作不應作事
乃至非作反作釋初二時悔。應作不作非作
反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次除先追悔所生
惡作後生惡作差別。第二釋前出家後時所
起惡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等者。除則在俗
時所起惡作。此惡作纒猶未能捨者。初出家
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次後復生憂戀惡作
者。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生起故。此又出家
已後一種惡作差別。上來二種攝前三時所
有惡作。在俗惡作其處可起。與掉擧境界可
同。出家初起惡作行相不應起處名非處惡
作。故論第三總結文云。次前所生非處惡作
及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雖與掉擧處所不等然
相相似。非但同境。惡作憂戀與掉擧合立。其
出家後二境不同。悔亦憂戀故合立蓋。非掉
擧體不遍染心。然行相増。此時非有。説處不
等故。與唯識理不相違。疑中。於師者佛僧二
寶。於法者理。學者行。誨者教。證者果。即教
理行果四法寶也。由於三寶懷疑惑故不能
趣入勇猛方便道及正斷寂靜滅諦。或方便
者加行道。正斷者道諦。靜者滅諦也。下明食
非食。食者資長義増生蓋縁。非食者斷滅蓋
法。若能於此遠離染心等者。唯擧淨妙相之
所以也。九惱事者。如五十五説。法光明者謂
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者。聞思修慧如次
配之。觀察諸法通上三慧也。又證觀察能治
惛沈睡眠黒闇者。證謂修法慧。謂於定中觸
慧會名證。由法光明聞思等慧除癡及疑。在
修慧位能除惛睡。以能顯了諸法性故名法
光明。以爲非食。笑者謂如有一或因開論或
因合論等者。顯説話名開論。隱密約喩説話
合之令解名合論。開口而笑名現齒。喉中出
聲名唖唖。九種住心者。如第三十卷聲聞地
對法第十等釋。有縁縁起者。有縁謂果法。縁
起謂因法。第三安立支分中有二。初依地立
數。後明廢立。初中釋名。支謂支分如覺道支。
薩婆多説。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是靜慮支
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治故。捨念
知三依於定位同能除障名内等淨。淨諸障
故。餘名可解。辨體謂七。以初二定樂受故。
内等淨體非信故。三藏云。除朱定餘二定中
皆立有支。若有漏淨定中尋伺二種與修慧
倶。隨修何功徳時於前方便得有尋伺。若至
根本即無尋伺。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即立尋
體爲正思惟。就無漏八正支中若後得智倶。
即於尋伺數立正思惟起言説故。無分別智
同時八正就一慧體義説爲二。離邪見故名
正見。離邪思惟故名正思惟。以證智非言説
因故不就彼尋體立正思惟。以十地經云何
故淨覺人等。故知後得智起説與尋相應。欣
樂二種一體義説。若令意識心悦適邊名喜。
若令頼耶及色身適悦邊名樂。此依對法文。
若依瑜伽置言。令所依頼耶悦適名樂。頼耶
雖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處亦令所依
頼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處即令頼耶悦
適安穩。初二定中雖明喜樂倶喜受性。以明
功徳及煩惱與受相應門。但言初二定與喜
根相應不言與樂倶。次廢立中。初定尋伺爲
取所縁等者。對法明三。謂尋伺爲對治。喜樂
爲利益。定爲所依。此中説四。泰云。總以三義
釋靜慮支。將對法三攝此四故。此中説支略
有二者。恩重加喜樂等利行者故。若法有此
二義立定支。餘慧思等無此二義。故略不説。
基云。此中説尋伺爲取所所縁者。觀隨應境
爲能對治。定爲所依。喜領所得。樂除麁重。適
悦心受名喜。能怡悦身即名爲樂。麁重在身
樂生彼滅名之爲除。非除下惑。除下惑者。唯
尋伺故。即顯諸處説利益支有二義。一領所
得境。二除麁重障。第三四定以領所得即除
麁重。更無別體。具二能故。適悦諸根捨麁重
故。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
爲恩重故偏立爲支。然此禪支義廣分別者。
至六十三更當釋之。第四安立定名中。先釋
別名後釋通名。初中。乃至第四定云捨念清
淨差別應知者。解差別有二解通明四靜慮
差別。如有尋有伺尋伺寂靜。喜寂靜。樂寂靜。
捨念清淨等。二解但對三禪以明差別。三禪
亦有捨念不名淨。未離以上煩惱等故。第四
靜慮由離障盡故。捨念得清淨名故。故云差
別應知。下釋通名有五。一増上心。二現法樂
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別涅槃。五出諸受事。文
分爲四。第三第四合分別故。増上心者。定體
名心。即由定體清淨故能慮。亦可由同時心
王有清淨。令彼定數正審思慮。現法樂住中。
初解樂。次解現法住。後解無色不名所由。領
受喜樂者。謂喜受安樂受。安樂者輕安樂。捨
樂者捨受樂。悦身心樂者所怡悦樂。樂住者
六十三説。繋心於内不流散故住能引樂名
爲樂住。由此菩薩地言。有漏樂者三界所繋。
無漏樂者是不繋攝。今依身心倶有四樂。喜
樂樂樂安樂捨樂。故四靜慮得樂住名。欲界
無後二。無色無初二。故雖樂現前不名爲樂
住。又喜樂初二禪樂。安樂是第三禪樂。捨樂
是第四禪樂。身心樂者簡無色界非樂住所
以。難云。第四有捨受。捨受名捨樂。四空有捨
受。應亦名捨樂。故今解云。彼唯有心樂。此有
身心樂。故但此名樂住非四空。阿練若苾芻
便生譏論言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脱而
不能記等者。此意説言無色定名超色。無漏
定名超無色。此二名爲寂靜解脱故。今爲説
無色界定非爲樂住。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
是現法樂住。有釋。超色無色者。非過外故云
超。以至極處故云超也。如喜爲二禪極等。由
諸煩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
淨定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
煩惱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
爲速動非是無爲決定疑寂名彼分涅槃。淨
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無惑與彼
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或淨
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
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非究竟故名差
別涅槃者。由離煩惱隨分寂靜假説涅槃。非
是究竟寂靜。故言差別涅槃。第五名出諸受
事中有四。初標四出引經證成。二與五順出
離界展轉相攝。三因釋六出離界經。四釋離
諸過失名出離依。初中有三。初標四出離。次
解出離經。後問答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
二滅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具此三義。
二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
故。後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義。無相離捨
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離名。解出離經中
有二。初解離憂經。後例離餘經。如是於餘隨
應當知文是也。知序者。序謂根由。能發相者。
謂根境等。無知種子者。以無知人多起憂故。
此皆名序。設非染憂亦説由癡起。又煩惱種
皆能起憂。無知爲本但説彼種由此不善憂根
之性。由癡被損離欲須捨。餘亦隨無無知滅
故。設有分別而非倶生。離欲亦捨。倶生憂根
伴類捨故。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次明苦根。
後釋無相。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
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重
亦捨。設於無上法悕慕愁戚亦無知引。故離
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故彼
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問苦根離欲起麁
重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重上地除。答苦根
所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禪滅。喜樂所依無
別引。離染之時麁重亡。若初靜慮已斷苦根
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
應無等者。此意説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
此雖有現法樂住遂成差別。若初定中已滅
苦者。二定無別現法樂住應無差別。經説。
靜慮出受差別住成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
別故。初定尋伺不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
寂靜麁重方斷滅。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
應無。又無相者等。景云。無學人無漏定心縁
眞如境名無相。以煩惱相應捨根爲煩惱雜
或爲煩惱縁縛竝是捨根體上麁重。今説能
縛捨根惑種名爲隨眠。於無相定中滅其惑
種名滅隨眠。非滅現受名滅捨根。以無相定
中必有受故。以受非煩惱性。諸受種子不名
隨眠。故云非彼諸受得有隨眠。而縁捨受煩
惱斷故説捨受斷。彼煩惱品麁重説名隨眠。
泰云。無學之人空觀之時取相捨根種子永
滅。隨眠剛纊名爲麁重。麁重無餘斷故名滅
現行。何者。住無相定必有縁相捨故。今捨現
起纒種名隨眠者。依名説故。非彼喜樂諸受
得有麁重隨眠。斷雜彼煩惱故名斷。彼煩惱
品諸受種子名爲隨眠。基云。有漏捨種子爲
煩惱縛假名爲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
行無漏捨假名現纒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爲
煩惱染。得有隨眠。即此隨眠説名麁重。非無
漏受而無種子。有釋。非滅現纒者。非滅相應
縁縛煩惱所縛捨根之體也。謂此擧能相應
煩惱等而取所縛捨根名現纒。非滅此現纒
也。又此捨根實通九地。今約唯捨之地故説
五地。第二與順五出離界展轉相攝文有三。
初牒釋出離言。次釋妨難。三雜釋經。由欲恚
害出離即説乃至樂根出離者。初欲出離即
不淨觀。次恚出離即是慈觀。後害出離即是
悲觀。此三出離即是憂苦喜樂四根出離。以
慈悲通在四靜慮得。第四靜慮中慈悲即是
四受出離。由色出離即是説第四靜慮捨根
出離者。此得空處定。離色欲故。即等四
定捨根出離。由薩迦耶滅者。即無相定離三
界染最後盡時説無色界捨根出離。此後二
種合名出離捨捨根。順出離言有何等義由
住此者能出離故名順出離者。住此觀者是
無學人隨順此觀名順出離。不説由此出離
於彼者。不説凡夫學人由此五觀出離於彼
貪恚害等。言爲離欲者説此界者。爲已離三
界欲人説此五種順出離界。釋難中。彼諸出
離雖復同時等者。欲恚害三雖同時斷。然約
方便別修三種對治別立三也。下約三人別
修三觀立三出離。隨彼三人煩惱偏増各作
一觀或慈或悲者。能出離欲恚害等。此上唯
有一類對治故後出離無有差別者。第四色
出離別依空處皆色觀空一類對治。第五於
四蘊身別修無漏空觀一類對治。前後治別。
不同前三同時出離差別分多。故云無有差
別。云何猛利見者等下釋經中有二十八句。
初十三句離欲方便道。後與此相違下十五
句正離欲道。此經意顯由前加行後離欲道。
阿羅漢身染受不行衆惑不起。如紅蓮華水
滴不著。故作五觀名順出離。初十三句中。初
一句是總標其人謂猛利見者。次十二句別
釋其觀。初中謂由觀察作意者。於七作意中
是觀察作意此言是總。於勝事作意者釋等
隨念欲。猛利功用作意者釋猛利見者。云何
於諸欲下別釋十二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觀。
後四句厭於欲觀。問何故文但言觀察作意
而不説了相作意等耶。基云。今説阿羅漢究
竟離三界欲作五種觀故。謂離無色染加行
究竟作意。前加行道是觀察作意故。准此後
文正斷道中釋其心善逝。云何謂住加行究
竟作意故也。後十五句中。作意趣入等四一
一翻前。文相可解。謂住加行究竟作意者。是
離無色染究竟作意作意。此時正斷諸惑。
當得究竟心妙往道。名爲善逝。謂善修習餘
作意故者。謂善修前觀察作意等。景師通取
前五作意名餘。此説斷位及斷方便道位者。
謂總結顯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斷位。及觀
察作意等斷方便道位也。解者即解脱麁重
縛。脱者即脱相縛。竝是現行。離繋者謂離前
二縛種子繋。從諸欲縁所生諸漏除欲貪者。
前方便中已偏厭故所以除之。損匱者。惡趣
名損。乏善果名匱。於彼解脱超出離繋者謂
如前次第解脱諸纒所縁隨眠故者。基云。謂
解脱纒名超。解脱所縁名出。解脱隨眠名離
繋。今解。於彼者。指上所説漏匱燒惱等是。解
脱超出離繋者謂如前次第。解脱諸纒名解
脱。脱所縁相名超出。解脱隨眠名離繋也。謂
依將得正得隨念諸欲境等者。即未來現在
過去如其次第諸欲境界也。第三因釋六出
離界經文有其四。初引證經釋。次明別治行
相。三釋妨難。四釋五六界差別。是故慈等於
恚害等非正對治者。顯初修行猶起我慢疑
惑未除。爲令折伏捨諸邪執建立此界。別治
行相中有二。初約三類則治。後約六行別治。
觀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有因果
諦實所執我空名正道理。觀察此故慢疑便
滅。一恚二害三嫉四癡貪恚。菩薩地説。如次
是慈悲喜捨四種對治。今言喜治不樂即是
嫉也。捨治貪恚。不説癡者。以愛憎境非平等
故。倶於此中而起捨行。但説治二。中境順捨
略而不説。實亦除癡。若離我慢於因解脱等
者。不執我慢。離慢執縛名爲解脱。於所證諦
實等中便無疑惑。釋妨難。云此諸出離定能
出離一切恚等者。謂有難言。修慈等六定離
恚等六種所治。何故前説是故慈等於恚害
等非正對治。今釋之云。此諸出離修習滿位
定能出一切恚等。前方便時不善修故。恚等
過失容可現行。由此前言非正對治。初之四
種天住所攝等者。景師釋。此中判前門不淨
觀慈悲勝色相爲天住者。從所依靜慮説爲
天住。以不純是四無量故不名梵住。今六門
中説四無量爲梵住者。據能感梵福説爲梵
住。純以具説四無量故。基云。慈悲二種通依
禪修名爲天住。別依無量修名爲梵住。第四
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中有三。初標出離依
有四種。二隨別釋行相所由。三結四種四時
得失。第二文有二。初標因四人有別建立四
種。後廣釋行相。因其諂詐説法是依非數取
趣等者。有諂詐者計師爲勝。覩相威儀遂便
依學。今令依法不依於人。要與彼論分別決
擇自方證知非近於人而即證知。即於此中
復有差別者。重釋前依。佛順世俗有二種言
辭。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於人。不可聞佛
隨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順世俗言辭不應執
故。法又二種下釋第二依。因順世間説於文
字以詮義理。不應但聞順世文字即爲究竟。
故令依義。佛所説經或有了義等者。釋第三
依。雖令依義不得隨自見取之爲勝。故依了
義經。了義四重相如餘處。世尊或時宣説依
趣等者。釋第四依。人天因説識。涅槃因説智。
了義經中爲初修説識。爲久修説智。有聞初
修便執爲極。今爲遮此故説依智。取究竟
故。第三結中。略依四時失不失故等者。得法
時於依法智生不依於人。任持時義可文持
非文義持陀羅尼故。觀察義時依了義非不
了義疑智生故。法隨行時者。法謂滅諦。隨法
謂道諦。修出離道時依智非識。此上四依從
初行至後行。從麁修習至細修習究竟成滿
如是次第。復次已説安立當知於此等者。前
頌五門云。總標與安立作意相差別。攝諸經
宗要最後衆雜義。已解總標安立。自下第三
段文合釋作意及相二門。此中所縁即是相
故。文合爲三。初標起。次別釋。後通辨。作意
差別者下別釋。中初釋作意。後釋所縁。初中
有三。初標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別釋四
十作意行相。後以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
作意體者即遍行數。修定慧時作意用増故。
對法説。作意増長利益者。謂善順奢摩他毘
鉢奢那故。然明七作意但約定地。四十作意
寛通定散地。雖復通定散。而多分依彼位修。
故於等引地明之。七作意相如下四十三卷
三復次廣釋其相。并與四對治相攝。對法第
九亦爾。二十八二十九説七作意與四作意
三種瑜伽等相攝。皆廣如彼。今略辨七門。一
三慧門。景師解云。了相通三慧。後六唯修慧。
基師云。了相一種通聞修慧。餘六唯修。或七
皆修慧。二名義縁。了相通縁名義。餘六唯縁
於義。三漏無漏。第八十説。皆通有漏。四三學
門。了相加行究竟果作意通於三學。餘五有
學及以倶非不通無學。如下相攝中。五四道
門。基師解云。了相勝解觀察作意通於方便
勝進二道。遠離作意唯無間道。攝樂作意通
四道。加行究竟作意通無間勝進道。第七作
意唯解脱道。此依二乘修習四道。後品所有
加行無間等皆前品勝進道故。菩薩不然。刹
那刹那容具四故。義准應知。今依離諸地。了
相勝解故通勝進引生無間。觀察作意亦通
加行。後品無間是前品勝進。故説第六亦通
勝進。通依九地并七門作意實義如是。六十
二説了相勝解加行道攝遠離及加行究竟作
意無間道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
進道攝者。此依初離欲染別離上染加行道
説。依容預勝進。不説後品無間是前勝進道
故。加行究竟作意唯無間。觀察作意依斷中
品進修道説唯勝進道。不説已後爲加行道。
亦不相違。第七作意爲解脱道義准可知。故
論不説。六以三瑜伽師相攝。基云。一者初習
業有二種。一於作意初習業者。安住一縁勤
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
境性。二淨煩惱初習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
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勤修習了相作意。
二者已習行瑜伽師者。謂中五作意已善修
習。三者度作意瑜伽師者。謂住第七作意超
過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准此三瑜伽師。
二十八又説順解脱分名初習業。順決擇分
名已習行。諦現觀後名度作意。即顯了相在
順解脱。次五作意在順決擇。第七作意在諦
現觀後。若作此説。便與四十作意中有學等
三相攝文違。七種作意皆通有學。初及第七
亦通無學。由此故知三瑜伽師別依位配與
七作意相攝義殊。兩門自別。不可以三瑜伽
師與七相攝。便顯七作意三位亦然。不可於
此浪生分別。然三瑜伽師二十八中總配七
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如在非學非無學
具七作意。在有學位資糧道有具七作意。先
依世間道進離染故。亦有資糧道不修七作
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進離欲
界九品染故。得現觀後亦起七作意進離上
地染故。七縁假實門。了相勝解加行究竟果
三通縁假實。下明此三通攝勝解作意及眞
實作意故。觀察作意唯攝勝解作意即唯縁
假。餘三作意一向縁實。以無間道唯縁如故。
此就前門。餘門隨應。如下當辨。四十作意爲
十一類。一初二教義。二四念住。三二假實。四
凡聖三類。五斷初中後三類。六四類所縁。七
六類修證離染。八四道。九四位修。十四類慧
定離障而得自在。十一四類三乘因果所有
作意。初四類爲一通因。後七類唯在有學無
學爲別因。就別釋四十中。縁法謂聞慧縁
義。思修者名依多勝非境唯爾。聞等縁義修
亦縁教故。勝解作意者。對法第十一云一向
世間作意。眞實作意者。對法云一向出世間
及此後所得作意。即本智後智。此中所言以
自相共相思惟諸法者。即後得智。縁眞如理
是根本智。有學作意有二。一自性者性是無
漏。二在相續者約身分別。在學身中所有善
作意若漏無漏皆名學作意。遍知作意等者。
景云。或有加行後得心外縁如名遍知。不正
證故不能斷惑。或有遍知苦不觀眞如不能
斷惑。正斷作意倶作二事者。遍知眞如復能
斷惑。基云。遍知作意遠加行道。正斷作意近
加行道及無間道。已斷作意謂餘二道。有分
別無分別影像作意者。分別體境即三界心
心所。以分別名攝三界法。五法之中相名分
別之分別也。此二作意境體是一。觀止別故
分爲二種也。對法第十一説。有分別影
者。謂勝解作意定慧所縁境。無分別影像所
縁者。謂眞實作意定慧所縁境。彼依有漏作
意止觀名有分別影像。體是虚妄分別故。無
漏止觀名無分別影像。體非虚妄故。此中依
所縁境名分別體。能縁止觀分成二種。故不
相違。事邊際所作成辨者。景師云。依下文判。
前二位在地前。此後二在見修無學。無分別
智縁彼眞如即是身受心法通體遍滿一切名
事邊際。所作成辨所縁作意中先就因辨。以
其因中亦有隨分所作成辨道理故。謂我思
惟如此如此者。謂縁因中自斷苦集非一重
言如此。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反縁因中修
證滅道。滅道非一重言如是。當有如此如此
者。復令衆生當有如此斷除苦集。苦集非一
重言如此。如是修證滅道。滅道非一重言如
是。次縁於果故言及縁清淨所縁作意。下相
攝中指縁彼因中。先所作事通七作意以爲
初門。指縁佛果以爲後門。唯攝加行究竟果
作意。於其修位更無別境。遠縁向前三種境
界。所作成辨所縁作意者謂我思惟如此等
者。依下文判唯在無學佛果。今此文中先因
中自利利他辨作意。後就果辨。言謂我思惟
如此如此者。無相見道止觀因縁理故總名
事邊際境。於修位中更無別境。遠縁前三境。
又前三境若在佛地總名所作成辨所縁作
意。基法師釋。事邊際所成辨與對法論及下
二十六相違。至彼當釋。言事邊際所作成辨
所縁作意者。此有兩釋。一釋同對法。謂初是
盡所有性。盡所有性謂蘊界處諸法體事唯
爾所故。如所有性謂四聖諦十六行眞如一
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
無願無相。此唯諦理。或以諦門或以行門或
以諸法嗢拕喃門或以解脱門。於前蘊處界
處以義差別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
就體即轉依。即顯初體。盡所有性唯後得智。
如所有性通本後智。所作成辨即菩提涅槃
二種轉依。此中事邊際所縁身受心法即盡
所有及如所有。所作成辨即二轉依。謂我思
惟如此如此是後得智縁法自性。若我思惟
如是如是者是後得智縁法差別。當有如此
如此是根本智證自性。當辨如是如是者是
無分別智證差別。雖眞如性非法差別。由加
行作差別行。正智隨印證之。亦説爲二。或我
思惟如此如此謂後得智因。若我思惟如是
如是是本智因。當有如此如此是後智果。當
辨如如是如是本智果。此上總顯菩提轉依。
清淨所縁是涅槃轉依。此解雖順對法。不順
下與七種相攝。第二解云。此與對法所説不
同。事邊際者謂縁現在身受心法事理邊際。
所作成辨者謂現所作當辨事理。此有三釋。
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縁。若我
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縁。由作此散心
思故。究竟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作是定
心思故。究竟當辨決斷果遂。二云。思惟如此
如此者是縁本質相。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
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縁影
像相。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三
云。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縁法自性。由此
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若我思惟如
是如是者是縁法差別義。由此思故當辨如
是如是決斷果遂。此上總顯有爲成辨。雖違
對法而爲與下七相攝文相順。及縁清淨所
縁作意者。此有二釋。一云。縁眞如作意。二
云。縁此無漏作意。以爲所縁故云縁清淨所
縁作意也。勝外思擇作意謂最初思擇諸法
者。此是思慧。奢摩他而爲上首者。依等引位
勝解思擇。寂靜作意謂最初安心於内者。此
思慧位等持安心。毘鉢奢那而爲上首者。謂
修慧位所修等引。由勝解思擇作意故淨修
智見者。慧爲方便滿成慧故。由寂靜作意故
生長輕安者。定爲方便定成滿故。一分具分
修作意故於諸蓋中心得解脱由無間殷重作
意故於諸結中得解脱者。五蓋九結實通現
種。現行相増今偏説爲蓋。種子難斷相沈細
故。今偏説爲結。故説別斷。對治作意者謂由
此故正捨諸惑任持於斷令諸煩惱遠離相續
者。景師釋。謂無間道起在現在即證數滅名
任持於斷。非謂解脱道起名爲任持。基師釋。
對治作意攝無間解脱道。順清淨及觀察近
遠二勝進道。或清淨智非四道攝。六隨念者
謂念佛法等如菩薩地説。自然運轉作意者
謂於四時一得作意時者。下相攝得第六七
意時。離第九品染無間解脱道。二正入已入
根本定時者。由得此二作意故能正入根靜
慮。此前二時是見道前方便。三修現觀時由
前方便得入見道及與修道修於現觀。第四
時者阿羅漢位正得謂無間道。已得謂解脱
道。第三七作意與四十相攝中。先明七作意
相。然隨文辨相攝。了相作意能了下地麁相
上地靜相。此初作意聞思猶雜。自此已後一
向修相。數數思惟此麁靜相數起勝解。名勝
解作意。由習此故。初斷道生彼倶作意。名
遠離作意故。諸上品煩惱及麁重皆悉已斷。
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徳已。觸少分遠離
喜樂。爲除惛眠復數修習靜妙作意。以悦
其心。名攝樂作意。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資
持故。令欲界繋中品所攝煩惱纒垢不復現
行。因此爲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
觀察。便生隨順靜相。名觀察作意。如是行者
數數觀察進修對治。爲令欲界一切煩惱於
暫時間得離繋故。此對治道相應作意是初
靜慮最後加行故。加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
下品煩惱一切不行。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
初靜慮倶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
斷上品惑道初起難。故二作意爲加行。斷後
下品地滿亦難非初修。故一作意爲加行。前
品無間可有後品加行義。故斷中三品不説
加行。後品無間可有前品解脱道義。不説斷
前六亦有解脱道。斷後三品地滿入根本地
故。説第七作意爲解脱道。明七作意相已。當
隨文辨。了相攝縁法縁義者。基云。此有二釋。
一云。了相通聞修慧故攝二種。一云。了相唯
修慧。此説初起修亦縁於法故説攝二。前説
縁法是聞慧。此説通修慧。前狹後寛不相違
也。今因此文辨色界中三慧闕具。有義色界
亦有思慧同成實説。彼云。三慧欲色一切如
手居士生無熱天彼中説法。若人説法必思
其義。故知色界亦有思慧。無色界中唯有修
慧。故此文云。了相作意攝縁義。前云縁義作
意者謂思修所成慧相應作意。既不言攝縁
義一分但言攝縁義。故知了相通思慧也。又
論既云了相猶爲聞思之所間雜而言定地作
意。故知色界亦有思慧。景云了相通三慧者。
蓋諧此乎。又對法第九卷説。由勝解作意爲
所求義發正方便。範師釋云。此重釋勝解作
意。爲所求義者。爲所求下應斷上應得義。言
發正方便者。發起修慧斷惑方便。所有聞思
相應作意與前別者。前不爲聞思所雜。此唯
取聞思相應。此疏意言。色界亦有思慧。有義
色界但有聞修無有思慧。同薩婆多。然此文
云了相攝縁義者。縁義體廣。若在欲界縁義
作意作意與思慧倶。在上界者與修慧倶。故
了相作意倶攝定地縁法縁義。不攝欲界縁
法縁義。文中既約定地明七作意。謂從初靜
慮乃至非想。何須別簡欲界縁法縁義。故不
言攝一分等。而言了相爲聞思雜者。此爲欲
界聞思之所間。以未至定隣近欲界故或出
或入與聞雜。從此已上超越聞思一向修相
故。基師等解三慧門云。了相聞修餘六唯修。
或七皆修。其義可知。了相勝解究竟果三通
攝勝解眞實作意等者。景云。由此文知。勝
解作意通假實觀。觀察作意唯攝四十中勝
解。七中餘三作意唯攝四十中眞實。此就前
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四十作意中第七
明勝解作意。謂修靜慮者隨其所欲於諸事
相増益作意以爲前門。次第十九云勝解思
擇作意者。謂由此故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此
是欲界思慧或奢摩他而爲上首。此爲後門。
若依前門勝解作意唯假想觀。是故但是七
中觀察作意所攝。若依後門勝解作意或有
非七作意攝。謂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或奢摩
他而爲上首。通爲彼七作意。故云就後門者
當知隨應。基師解云。了相勝解究竟果三通
攝勝解眞實作意者。了相通在初修及無學。
一切初修多唯勝解。無學等修多是眞實。勝
解既爲近加行道理通假實。究竟果作意在
根本地中一切時位假實理通。觀察作意唯
攝勝解者。是中三品勝進道故。初假解修不
説通實。爲後加行理亦通眞。餘三作意唯攝
眞實者。爲無間道多觀眞故。此就前門就
餘門者當知隨應者。此就前説七作意與二
相攝。就餘別義了相多唯勝解初起修故。究
竟果唯眞實解脱道故。觀察作意通勝解眞
實能爲勝進加行道故。餘四如前。故説就餘
門當知隨應。不説七種皆與前別也。有釋。前
文解眞實作意相。謂以自相共相及眞如相
如理思惟諸法作意。今此文以縁自共相爲
前門。通三乘説故。以縁眞如爲餘門。唯菩薩
故。若就餘門非了相等爲通眞實。故云隨應。
二種作意亦攝無學作意者。此依得果已數
生厭離故有了相。依斷煩惱道説中五作意。
無學已無故不説有。觀察攝遍知者。觀察亦
通加行道故。觀察唯攝有分別者。勝進道中
多起慧故。由此偏説非無無分別。事邊際所
縁作意遍一切攝者。景釋。七作意中遠離攝
樂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於此四中前三是
㝵道定縁眞如。加行究竟果是解脱道亦
縁眞如。皆攝事邊際所縁作意。餘有了相勝
解觀察作意。或是方便道與加行智相應求
證眞如。或在勝進道與後智相應反縁觀察
中所證眞如。雖心外見如亦得名縁事邊際
境。故七作意皆攝事邊際所縁作意。所作成
辨若就初門遍攝一切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
果作意所攝者。上明所作成辨所縁作意者。
謂我思惟如此如此等。此是初門約就因中
辨此所作成辨作意。故攝七作意。此據隨分
成辨七作意。次云及縁清淨所縁作意。就此
第二門唯就果辨所作成辨。故唯加行究竟果
作意所攝。基云。初門依修有爲果所成辨故
通七所攝。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攝者。謂
前第二縁清淨所縁作意唯在佛果。無爲轉
依究竟辨故。最初勝解思擇作意皆所不攝
若奢摩他而爲上首遍一切攝者。前云勝解
思擇作意者或有最初思擇諸法或奢摩他而
爲上首。最初勝解思擇作意即是欲善思慧
故。非色界七作意攝。若依色界奢摩他中作
彼勝解思擇作意。即七作意攝。前文復云寂
靜作意者。謂由此故或有最初安心於内或
毘鉢奢那而爲上首。今云若最初寂靜若毘鉢
舍那而爲上首當知亦爾者。即前云或有最
初安心於内。若初依欲界心中安住内境名
寂靜作意即非七作意攝。若依修慧毘鉢奢
那起寂靜作意名爲七作意攝。前六作意通
攝一分及具分修等者。基云。有慧解脱修慧
非定異生。得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
據勝者説攝具分修。其倶解脱修具分故。隨
順作意初二所攝等者。隨順作意厭壞所縁
故初二攝。對治作意爲無間道故攝遠離加
行究竟及攝樂一分。攝樂作意通四道故。
順清淨作意唯攝樂一分所攝者。景師云。前
解順清淨作意者。謂由此故修六隨念或復
思惟隨一妙事。彼攝樂作意中具有四道。順
清淨作意但攝一分勝進道。修六隨念等道
理亦合攝彼觀察作意。以同是勝道故以易
知故不説。亦可修六隨念或隨縁一妙事非
是斷惑。四道所攝故。唯是彼攝樂作意一分。
以非勝進道故。不攝彼了相勝解觀察作意。
故知攝樂作意通攝四道及非四道。復釋。言
順觀察斷未斷作意唯觀察作意所攝此就斷
對治攝若就所餘隨應當知者。前解順觀察
作意者。謂由此故觀諸煩惱斷與未斷。或復
觀察自已所證及先所證。觀諸法道理等作
意。若依觀諸煩惱斷與未斷。釋順觀察作意。
即順觀察唯攝七中觀察作意。以二同與斷
對治道爲方便故。故云此就斷對治説。若依
文復云文云或復觀察自已所證及先所
觀諸法道理等文釋順觀察作意。順觀察作
意別通了相勝解觀察及果四作意攝。非唯
攝彼觀察作意。故云若就所餘隨應當知。基
師釋。此就斷對治説就所餘隨應當知者。此
有二釋。一云。唯釋順觀察斷與未斷作意唯
觀察作意攝。所由依前中品斷對治勝進道
説。若就所餘。後無間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
勝解攝樂三攝。若就下品斷對治説。亦加行
究竟果作意所攝。故云隨應。二云。通説前四
作意前來所攝。就別斷三品斷對治増上義
説。依餘具義。隨順作意初二及攝樂觀察攝。
觀察亦通後加行。故順清淨作意亦觀察所
攝。順觀察斷與未斷作意亦通攝樂加行究
竟果攝。義如前説故言隨應。力勵作意皆不
攝者。前解力勵作意謂修始業未得作意者。
所有作意者謂是欲界心中力勵始修未得未
至定中諸作意故。故此力勵作意非是定地
七作意攝。有間有功用運轉作意乃至攝樂
作意所攝者。景云。有間運轉有功用運轉。此
二作意但攝七中前四。謂了相勝解遠離攝
樂。故云乃至攝樂作意所攝。基云。有間作意
二十八説。了相所攝。聞思間故。有功用作意
者。二十八説。次五所攝。皆起功用故。此中以
攝樂作意通勝進道故略不説。觀察勝進同
故。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運轉故名自
然運轉。非當時已能自然運轉。二十八説唯
加行果名無功用運轉故。二十八中有功用
名無間。對前有間故。自然轉名無功用。對前
勢力有功用故。思擇作意了相攝者。依初修
門多起慧故非餘不攝。内攝作意勝解攝者。
依創無間内縁之門。非餘不攝。淨障作意觀
察攝者。據觀察作意觀察煩惱斷與未斷順
淨障故。非實彼攝。非正無間道故。廣大作意
皆所不攝者。無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廣行。
非七攝故。七唯自利非廣行故。初遍行作竟
究竟果攝者。前遍行中有二。初謂佛世尊故
是果攝。第二一切攝者謂諸菩薩遍於三乘
及五明處方便善巧所有作意是自利行其七
所攝。又了相作意至轉爲其縁者此重釋也。
言了相他所建立攝者以聞他音及自作意定
爲其縁者。一云。了相通聞修故他所建立攝。
二云。雖唯修慧爲性。然亦外縁教生故他所
建立攝。此即聲聞了相作意也。内増上取攝
了相作意唯以先福智資糧爲縁。無即自悟
故。即是獨覺及諸菩薩所有了相作意也。所
餘勝解等六由前作意後作意生。第二別釋
所縁差別中分二。初以縁即相。第二別明相。
以此所縁是諸作意境。所以即相倶定等境
故。別明相中。初明四相三十二相。後明本末
相攝。所縁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分別體
是能縁心心所。分別相是所縁相分。定心以
此見相分爲所縁故。因縁相者謂定資糧。謂
無悔歡喜安樂等因。不守根門等四者。謂如
前説。一不守根門。二食不如量。三初夜後
夜不常悎寤勤修觀行。四不正知住。下聲聞
地廣説。沈掉亂相如名即彼。著相體是無明
爲性。或是愛性或見疑等一切煩惱性。三十
二相中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等者。謂内
五蘊及種。即是見分相分名爲所依。色等六
處名所行相。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相。一
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説作意是一相一切心
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謂十二支中心
縁於行亦縁名色生故。云何自相相謂自類
自相等者。基云。自類自相者謂五蘊類。各別
自相謂一一蘊眼等自相別故。有釋。自類者
謂處自相。各別者謂事自相。此中已出離於
斷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者。景云。此結十對
無染心。謂無貪瞋癡乃至已解脱心觀有貪
等。修方便者觀略下等者。此結十對有染汚
心。謂有貪瞋癡心略心乃至不解脱心。有貪
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少心多心略心廣心
下心擧心乃至應修不應修有解脱無解脱
心。泰基同云。諸出家者名已出離。此有二類。
一類不修涅槃方便者觀有貪無貪有瞋無瞋
有癡無癡等。一類修涅槃方便者觀略心廣
心下心擧心乃至善解脱心不善解脱心。是
不染汚相前三對觀非必順出世故。後七對
順出世故。基復解云。或順定名修方便。
修方便。非必出世。又釋。不修方便者。謂無學
人已得出離更不修方便故但觀有貪等三對
心。若修方便者。謂有學人觀略下等七對心
順無學出離故。云何光明相謂有一於暗對
治或法光明者。前蓋食中説有三光明。此即
初二。住觀於坐等者。牒經三句而別釋也。景
云。住是現在。坐當未來。或在後行觀察前者。
謂以後後能取觀前前。能取法者即以後心
觀察前心。基師復云。未來名坐。現在名住。從
未來坐起立住故。即此現在亦名爲坐。過去
名臥。坐方臥故。過去息滅故立臥名。云何入
定相謂由因縁等者。前四相中除應遠離相。
此之三相順入定故。云何出定相謂分別體
所不攝不定地相者。基云。雖定心散心體通
分別。此散心體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
定。或分別體是無漏定所不攝不定地相名
出定相。今復解云。散心名分別。體定所不攝
故名不定地相。云何引發相謂能引發略諸
廣博文句義道。此是聖自在通。以智言音自
在攝諸廣博文句入一字中。以此一字攝無
量文句義。此通依定引發名引發相。乃至引
發一切功徳也。相攝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下論本第十二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二
釋作意所縁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
修作意所由。二四縁入等至。三四得定者。四
味淨定等差別。五四分定異。六次第超越入
出。七重修差別。謂即於彼彼諸相乃至能作
四事等者。景師解云。謂於所縁相因縁相等
四相中。作意思惟能作四事。一即修習如是
作意。二能遠彼所餘煩惱。三能練此作意及
餘令轉明盛。四厭所縁令煩惱不續。基云。又
即修習此作意時厭壞所縁是加行道。捨諸
煩惱是無間道。任持斷滅是解脱道。令諸煩
惱遠離相續是勝進道也。四因縁入等至中。
因力者。謂前生當所入定以爲因力。此順小
教作此分別理論。大乘正取定種以爲因力。
亦可據曾隣近入靜慮時。熏發定種功能増
長生今時定。是其因力。四得定者中。備云。此
愛等者是上地惑。非欲界以伏欲貪等。方入
定故。此義不然。以識論説要得彼地根本定
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此未起定者豈容先
起上地愛等。基云。此四無記根。四人得定起
此四種。非必一人具能起四。愛即貪數。見謂
見取。慢即我慢。疑即癡疑。此中先聞而起。是
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無記性。欲界通不
善故。或得定已後起四種方是無記。景釋。見
上靜慮云先依邪教起於常見。次云如是方
便入初靜慮等能得清淨等者。彼師又教若
入八定如是常我清淨解脱等者。又依彼教
而生見取。彼依常見見取勇猛精進修入初
定或餘定等。復因定力見過去事又生常見。
次明依見修得靜慮。次依定力知過去事復
生常見。復於後時下。依於常見復生見取。基
解。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遂生是見
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常見總縁世間。非但約
定故非見上靜慮所攝。執此見不捨名爲見
取。然此文中唯説能得淨不説體殊勝。實逐
難顯之。爲勝易故。定等是常見所依蘊故亦
見取境。此中愛縁上地唯識具釋。未得定前
我慢縁此地生。同地而執。總縁五蘊而方能
故。得定後慢。縁彼地起亦同地故。無別縁我
慢縁他地生。總縁者可爾。如唯識説。其疑一
法。觀其文勢唯修出世者起縁聖諦疑故。據
勝者説理通餘有。於餘勝定亦起疑故。未得
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後名無記根。是定
煩惱爲根本起生煩惱。愛味定中基述二義。
一通未至有。準上了相作意既通聞惠未至
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本定得
自在已方起現前。二云未至地無染。了相亦
非通聞惠其所愛味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
正入者。前説既得定已便生愛味。恐人疑在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