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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宗致義記 (No. 1826_ 法藏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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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26 [cf. Nos. 1568, 1825]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京西大原寺沙門釋法藏述 
夫以玄綱絶待。眞俗所以倶融。素範超情。空
有以茲雙泯。但以性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
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邊執既亡。聞見隨
喪。竭邪源之有寄。則四執雲銷。挺正法之
無虧。則二諦斯在。是故如來在世。曜般若於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於累外。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犇小徑。於是九十五
種競扇邪風。一十八部爭揮爝火。遂使眞
空慧日。匿耀昏雲。般若玄珠。惑茲魚目。爰
有大士。厥稱龍猛。位登極喜。應兆金言。慨此
頽綱。悼斯淪溺。將欲然正法炬。覆邪見幢。
故使製作繁多。溢於天竺。然則要妙之述。此
論爲先。標十二之宏綱。坦幽途而顯實。令即
相還源。融神妙寂。開情煥理。故號爲門。往
復折徴。復稱爲論。門有十二。因以爲名。餘
義下當別釋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造論時代。八傳譯縁起。九釋
論題目。十隨文解釋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論。一爲
是論主本願力故。以此龍樹住於初地。理應
以誓願力。於佛滅後。弘法攝生。是其所作。況
論主見楞伽等經。佛既記我當來。然正法
炬。滅邪見幢。是故理應廣造諸論。以扶嘉唱。
二爲佛滅後。外道競興。邪説紛綸。訕謗佛法。
爲破彼等。令歸正故。三爲諸二乘不信於大。
破彼異執。令向大故。四爲於大乘。謬解眞空。
滯於情執。令彼破情。見正理故。五爲顯示大
乘眞實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爲欲略
顯大乘般若眞空最爲要妙。依之方得成萬
行故。七爲欲解釋大乘經中深妙之義。令顯
現故。八爲令一類依論解釋得開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爲欲於佛滅後。助佛揚化。
護大乘法令久住故。十爲以美辭妙頌。廣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養。報佛恩故
第二藏部攝者。聲聞菩薩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脩多羅等三藏之内。對法藏收。十二部
中。論議經攝。問。既非佛説。何得然耶。答。由
二義故。一由是彼類。是故彼攝。二但諸佛
説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許
説。此論則當懸許之類。以入楞伽經。及摩
耶經中。佛記龍樹然正法炬。故知懸記許可
説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達磨藏攝
第三定教分齊者。此方南北諸師。異説紛紜。
無勞敍記。且辨西國諸徳所傳。親問大原寺
翻經。中天竺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
照。説云。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徳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倫。
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獨歩。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
互爲矛盾。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
乘。廣分名數。用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爲眞了
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雖説人
空。翻諸外道。然於縁生定説實有。第二時中。
雖依遍計所執。而説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説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是故
於因縁生法。初時唯説有。則墮有邊。次説於
空。則墮空邊。既各墮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
所執性空。餘二爲有。契會中道。方爲了義。是
故依此所説。判般若等。經多説空宗。是第二
教攝。非爲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也。二智光
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經。中觀等論。顯無相大乘。廣辨眞空。亦
以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眞爲了義。謂佛初鹿
園。爲諸小根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説心境倶
有。次於第二時。爲中根説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則唯識義等。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眞空。故作是説。於第三時。方爲上根。説此無
相大乘。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了義。又
初則爲破外道自性等。故説因縁生法決定
是有。次則爲破小乘實有。説此縁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眞空。故猶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説此縁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漸次也。則依此説。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爲第二教。非了義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
妙智經所説。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經。是
眞了義。餘法相名數。是方便説耳。問。如前二
師所説。何得何失。答。若以機會教。二説倶
得。以各依聖教爲定量故。何者。謂此二説三
教次第。倶不可以三時前後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經説。佛初鹿園。轉四諦法
輪。無量衆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羅漢果。無
量衆生發菩提心。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廣説。大品經中亦同此説。
是故不可定説前後。但知如來施設教則了
不了義。有其二門。一約攝機寛狹。言教具闕。
以明了不了。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増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賢所得。何者。謂如解深密
經中。初施鹿園。唯爲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等。第二時唯爲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無自性。乃至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解云。準此經文。初則唯攝聲聞。次則唯攝菩
薩。攝機狹故。名非了義。後具攝小大。故云普
爲發趣一切乘者説也。又初唯説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闕。故名非了。後具説二
教。用攝二機。此則教具。故名了義。非是理有
淺深。又準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爲第二
時教。以大品經云。若人欲得須陀洹果者。當
學般若波羅密。乃至欲得阿羅漢果。及無上
菩提等。皆云當學般若波羅密。故知般若經
等。亦具攝大小。亦是普爲發趣一切乘者説。
智論亦云。此摩訶衍中。具攝菩薩聲聞二衆
故也。解云。既具二諦。倶攝兩機。豈得定判爲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則違此所引。若定
執前後。則違力士經文。是故但約攝機有寛
狹。言教有具闕。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無也。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増微門者。智光所
承立也。謂初説心境倶有。不達性空。次顯境
空心有。已顯一分性空。後心境倶空。平等具
顯。方爲了義。又於縁生。初説實有。次説似
有。後方説空。此文並是入法有漸次。顯理有
増微。以明三教了不了義。若定執前後。定判
經文。亦有違害。準可知耳。又戒賢約教判。以
教具爲了義。智光約理判。以理玄爲了義。是
故二説。所據各異。分齊顯然。優劣淺深。於斯
可見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大乘中。自分兩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衆生五性差別。於中但是菩
薩種性。及不定性。是此所爲。餘非正爲。兼爲
無違。以此論宗同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終教。則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以
近説五性雖有差別。遠論皆當得菩提故。以
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論中。約謗大乘人。於
無量時不能發心等故。説名無佛性。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以皆得無上菩提故。依寶性論
無上依經等。設令二乘入寂已後。受變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約五
性不同。説三乘差別。依此終教。約並有佛性。
悉當得佛。是故依此説唯一乘。此論宗意。通
前二説。準可知耳
第五辨能詮教體者。以名句文。及所依聲。而
爲自性。或説五法爲性。一名。二句。三唱。四
字。五聲。然通論此體。總有四重。一約事。具
假實二法如上辨。二約實。以假歸實。唯以聲
爲性。三約似。謂唯識所現似聲等爲性。四約
性。謂此聲等即空無性。無名無聲。無無名無
無聲。爲自性。謂離性之性也
第六所詮宗趣者。謂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則以十二種門破執爲宗。顯理成行
入法爲趣。謂迴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
總説雖然。於中分別。略作四門。一汎明立破
儀軌。二別揀此中所破。三總申三論義意。四
會諸異説。初汎明經論立破儀軌者。佛法大
綱。有其二種。一爲上品純機。直示教義。不立
不破。二爲中下雜機。方便顯示。有立有破。佛
在世時。多明初義。兼明後義。如諸經中所辨。
佛滅度後。多明後義。兼明初義。如諸論中
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顯其分齊。一
明破。二明立。三雙辨無礙。初者。聖以大悲。
假諸言論。破除見執。務祛其病。言無定準。今
約相有五。一譏徴破。謂如佛破長爪梵志云。
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
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隨宜破。謂如佛見
彼衆生根宜。若以此勢而得入法。則當以彼
而破其計。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諸量理例。
此爲上根少生於前。待佛多言方爲信伏。如
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種約破外道。若約破
二乘。如法華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眞滅度
等。則爲破也。如破三歸一等亦是準之。三隨
執破。謂如龍樹聖天等所造三論。對彼外道
及小乘等。隨其所執。以種種理例。徴破其計。
務令執心無寄。順入眞空。則爲成益。何必
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猶勝。易受入
故。不假勢也。四標量破。謂如龍樹所造方便
心論及迴諍論。世親所造如實論等。並各略
標世間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計。
要顯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論中後
自破之。此所爲根。稍劣於前。故用功多也。五
定量破。謂如陳那所造因明等論。清辯所造
般若燈論及掌珍論等。並依決擇宗因喩等
定量道理。出他宗過無違失者。方可得爲是
眞能破。若於宗等不善出過。名似能破。不成
破也。此所對根。最下劣故。執見深重。難受
入故。廣以世間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
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猶不信伏。彼愚之甚
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門也。第二立義者。法
本離言。機縁罕悟。聖悲巧引。務令被益。致
使隨縁立義。勢變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
一應機立。如涅槃中。外道見佛金色身等。而
言。瞿曇雖是好人。枉理説空。而是斷見。佛
則告言。我不言空。一切衆生有佛性故。有常
樂我淨等。聞已入法。後悟道迹。而實文中佛
性名第一義空。如是等。楞伽中。爲恐怖空
者。説如來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
經説。二斥破立。謂此龍樹於三論等中。隨破
彼執盡滅之處。心無寄故。眞空便顯。則爲是
立。謂無立立也。三隨時立。謂如聖天菩薩。於
一時中。有外道論議。便立二蘊。以對擔人爲
證義故。如人兩肩有荷擔故。義已極成。後於
大衆之中。便立五蘊。其本外道則問。若爾。何
故先立二耶。答。前爲對擔人。更無智者。今對
智衆。方具足説。如是等。四翻邪立。謂如聖天
菩薩。對八方外道。立三寶義。若有見屈。當
斬首謝。衆敵雖攻。而義理無墮。遂令外道歸
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
理。但以勝辯隨時顯説。令義堅固。使其信伏。
亦言無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謂要依彼世間
因明。於宗因喩無諸過類。義理極成。名眞能
立。若於宗等有過墮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
又如以八種比量道理。證大乘經眞是佛語
等。是故當知如上所説立破等義。並悉方便。
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
如眞如無同法喩。故不得立者。豈可眞如爲
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爲
順實究竟義也。第三立破無礙者。以情執非
理。當體即空。致使無破之破。破即無破。若執
有破。還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
以無破爲破。則能所倶絶。心無所寄。爲究竟
破。取意思之。勿著於言。又以法既超情。何
容得立。約情假立。立即無立。若能了此立即
無立。無立之立。爲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則
是情計。非所立故。則無立也。是故情中亦
無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無立。以無縁對故。
但可會情入法。立即無立。無立即立。取意
思之。其致可見。是謂立破紛然。未曾有説。伏
機入法。何嘗對敵。又以遣情無不契理。故破
無不立。立法無不銷情。故立無不破。是以
破即立。故無破。立即破。故無立。無立無破。
不礙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
不礙空。空不礙有。是謂立破無礙大意也。第
二定其所破者。有師説云。此三論宗。但破
小乘及外道等。遍計所執實我實法。不破大
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過失故。若此亦破。
則是斷滅惡取空攝。非正法故。有説三論一
切皆破。設使大乘瑜伽等論所立依他。此中
亦破。以諸縁生無不空故。若此不破。見不亡
故。理非盡故。問。如此二説有和會不。答。有
師説不可和會。亦不須強會。以此則是大乘
之中。諸部不同。致有違諍。如小乘中諸羅漢
等。異部不通。菩薩異部。當知亦爾。故不可
怪。良以佛法極甚深故。通其異諍。各有教
理。義自極成。故不可會。今更重釋無不可會。
以理自通故。何者。謂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
不有。彼遍計執不永盡故。以此幻有是不有
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執。是故破執欲
令蕩盡。必至幻有不有之際。要破幻有令其
永盡。方至所執不有之際。是故二説義不相
違。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義不盡。容有異
諍。大乘滿教。義理周備。豈亦同彼而有分部。
又諸羅漢。不得諸法一味法界。法執相應。起
見造論。故有相違。如入地菩薩。通達諸法中
道實相。豈亦同彼執見相違。是故龍猛及無
著等。諸大論主不相違者。是良證也。第三總
申宗意者。通辨三論。總以二諦中道爲宗趣。
今釋此義。略作三門。一示義理。二約成觀。
三顯徳用。初門内復作三義。一約依他起性。
明二諦中道。二約餘二性。三通約三性。初
義者。謂諸法起。無不從縁。從縁有故。必無
自性。由無自性。所以從縁。縁有性無。更無
二法。但約縁有萬差。名爲俗諦。約無性一味。
名爲眞諦。是故於一縁起。二理不雜。名爲二
諦。縁起無二。雙離兩邊。名爲中道。總説如
是。若更別釋。略作三門。一約開合。二約一
異。三約有無。初中先開後合。開者。於一縁
起。開爲二義。一縁起幻有義。二無性眞空
義。初義中亦二義。一非有義。謂擧體全空。無
所有故。二非不有義。謂不待壞彼差別相故。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
有。名爲幻有。二眞空中亦二義。一非空義。謂
以空無空相故。二非不空義。謂餘一切相無
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爲眞空。經云。空
不空不可得。名爲眞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謂彼非有。則
是非不有。以此無二。爲幻有故。是故莊嚴論
云。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無體體無二。是
故説是幻。此文意以無體爲幻體。故説無二
也。由此無二不墮一邊。故名中道。此是俗
諦中道。二眞中非空。則是非不空。以此無
二爲眞空。雙離二邊。名爲中道。此是眞諦中
道。三幻中非有。則眞中非不空義。幻中非不
有。則是眞中非空義。以並無二故。由此無二。
與前無二復無二故。是故二諦倶融。不墮一
邊。名爲中道。此是二諦中道。四幻中非有。
與眞中非空。融無二故。名爲中道。此是非有
非空之中道。經云。非有非無。名爲中道。五幻
中非不有。則是眞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
無之中道。謂絶中之中也。是故二諦鎔融。妙
絶中邊。是其意也。二約一異門者。有四句。
一不異義者。以若不縁生。不無性故。謂縁有
者。顯不自有。不自有者。則是無性。又無自性
者。顯非自有。非自有者。則是縁有。是故經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論云。智障極盲闇。
謂眞俗別執。此之謂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
不許縁生。以無縁生。空不立故。論云。有爲法
空。以從縁生故。又此是眞空。非斷空故。若待
滅縁生方爲空者。是則情中惡取空也。又亦
不得許縁有故。違害眞空。以若不空。非是縁
有。自若有者。非縁生故。又不異有之空。方
爲眞空。不異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
不二。故無異也。經云。色色空爲二。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
爲入不二法門。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
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經三
百八十九云。善現。以因縁不異本性空。本性
空不異因縁。因縁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縁。
又云。善現。以從縁所生諸法不異本性空。本
性空不異從縁所生諸法。從縁所生諸法即
本性空。本性空即從縁所生諸法。如是等文。
明此不異門也。問。若爾。應壞二諦。以因果即
空故。失幻有。壞俗諦。空即因果故。失眞空。
壞眞諦。答。正由不異。二諦得存。若不爾者。
則失二諦。何者。謂異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
於俗諦。異因果之空。非眞空故。失於眞諦。是
故二諦得存。由於不異。不異則是中道平等。
是則由中道而有二諦。則是中道二諦也。二
不一門者。此縁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
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眞空。經云。諸法畢
竟空。無有毫末相。空無有分別。同若如虚空。
又經云。一切法空。如劫盡燒等。大般若云。色
等空故。空中無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
門。及依眞空非不空門。説彼眞空永害幻有。
是故遂令俗相永盡而爲眞諦。又此縁起法
由幻有相故。令彼眞空亦成不空。唯是縁起
幻有差別。是故楞伽云。非遮滅復生。相續
因縁起等。又攝論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
不是無等。如是並依眞空非空門。及依幻有
非不有門。説彼縁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
爲俗諦。如是二諦極相形奪。方成本性。如
瓔珞云。世諦有故不空。眞諦空故不有。此等
皆依非一門辨。問。若據前門。以眞空滅幻有
令不有者。此則斷滅俗諦。壞業果故。是惡取
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
幻有無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則亦失自
眞空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壞幻有。此門復
壞。豈不二説自相違耶。又若據後義。以有奪
空令空不空者。此則實有非是幻有。乖眞空
故。是情執有。又此縁有既由性空。若此亦無。
縁有亦壞。則失縁有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
損眞空。此門復壞。豈不相違。答。釋此諸難。
明眞俗空有與奪存壞。有二門四句。一唯眞
空有四義。一由此空故不壞縁有。以性若有
者。非從縁有故。二由是空故壞盡縁有。以空
必害縁有故。有若不盡。非眞空故。三由空故
亦壞眞空。以此性空既由縁有。縁有存故。則
無眞空。無眞空者。由眞空也。四由空故不壞
眞空。以壞於縁有。盡彼空相。方是眞空故。
二唯幻有亦有四義。一由縁有故不害性空。
以從縁之有。必是性空。定無性故。二由縁有
故必乖性空。以縁有不無故。三由縁有故則
壞縁有。以從縁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現故。必
害縁有。害縁有者。由縁有也。四由縁有故
不壞縁有。以從縁之有。必害空盡。有方爲縁
有也。非是無故。如是縁有性空。或相奪全盡。
或相與全存。或自壞自存。無有障礙。是故若
就相與門。則不壞有之空。與彼不壞空之有。
理不雜故。是非一門也。二若就相奪門。則此
壞有之空。與盡空之有。全奪。故非一也。三
若就各自存門。則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
各自壞門。則無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壞無
礙。二理不雜。不墮邊故。不失中道。是謂二諦
中道也。三者。此非一與前非異。復無有異。
以縁起無二故。謂壞有之空。即是盡空之有。
如是空有無障礙故。極相違反。還極相順。是
故相奪相與。復無有二。縁起鎔融。義理無礙
故也。由非一即非異。故即二諦爲中道。由非
異即非一。故即中道爲二諦。四者。此非一與
非異。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異。與即非異
之非一。義不雜故。而非一也。謂不異中之
二。不異二之中。雖義融通。理不雜故。非中非
二。具足中二。是謂中邊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第三約有無者有二門。先約表。後約遮。前中
二。初總。後別。總者。於一縁起。融成四句。各
不墮邊。謂不礙空之有。雖盡空單有。而不墮
有邊。二不礙有之空。雖盡有唯空。而不墮空
邊。三無異之空有。雖極相違。而倶辨不墮於
二邊。四極反之空有。雖無二雙泯。而倶非不
墮於邊。是故四句歴然。而不墮四邊。又亦可
得依上義門。四句倶得説邊。是故或非中非
邊。具足中邊。可知。二別者。或以幻有爲有。
無性爲空。或無性爲有。以理實故。幻有爲空。
以不實故。皆倶融雙泯。各不墮邊。是名有無
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無。名爲中道。並準上
思之。二約遮者。亦先總後別。總中。問。依他
是有耶。答。不也。以無自性故。是空耶。不也。
不壞縁相故。是亦有亦無耶。不也。無二法故。
不相違故。是非有非無耶。不也以有無既離。
無所待故。不礙二義故。是故由前三句。離有
離無。故不著邊。由第四句。離非有非無。亦不
著中。如此不著中。不著邊。方爲無寄中道。二
別者。先約幻有。問。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
幻有必不有故。是無耶。不也。以有既不有。無
可無故。又不礙幻事。非斷滅故。是亦有亦無
耶。不也。以二義形奪。倶不存故。非有非無
耶不也。以無有無。無所待故。具此二義。是
幻有故。是故單就幻有。四句皆絶。亦無寄中
道也。二約眞空者。問。眞空是空耶。答。不也。
以是眞空。非斷空故。是有耶。不也。相無不盡
故。是倶耶。不也。無二法故。不相違故。是倶
非耶。不也。以絶待故。具實義故。是故眞空。
亦絶四句。具顯中道故也。上來總約依他起
性。明二諦中道竟。第二約餘二性者。先別。後
總。別中先約遍計所執。此有二義。故瑜伽
云。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此中約妄情謂有。如
空華於病眼。是凡愚所取以爲俗。約理中實
無。如空華於淨眼。是聖智所知爲眞。此無彼
有。交徹無礙。融爲一性。故百論中。猶如一
柰。於瓜爲小。於棗爲大。大小無礙。名爲一
*柰。當知此中有無亦爾。如是無二。名爲中
道。故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中道。論自
釋云。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無者。有
此能取所取無也。此有彼無。無二爲中道。此
中有此無者。只是無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
望説。若單就情。一切皆是情謂虚妄。若唯約
理。一切有無等虚無所有。無所有亦無所
有。一切皆絶。亦無中無邊。二約圓成實者。此
有三重。一約言就詮。亦得爲俗。離言捨詮。非
安立故。方乃爲眞。倶融無礙。以爲中道。二約
絶諸相故。是空義。約眞徳實故。是不空義。此
空不空無二爲中。如經中空不空如來藏等
是也。三約此眞如當體無礙。則無所有。爲空。
則此眞體不可壞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
爲中。第二總辨者亦二重。一約迷眞起妄爲
俗。會妄歸實爲眞。眞妄倶融。交徹無礙。以
爲中道。是眞該妄末。妄徹眞源。眞俗混融。以
爲中道也。二攝眞從妄。則俗有眞無。攝妄
從眞。則俗無眞有。如是眞俗有無無礙。以爲
中道。第三通約三性辨者。先開。後合。開者。
所執有二義。謂情有理無。依他亦二義。謂幻
有性空。圓成亦二義。謂體有相無。合者。以所
執情有。依他幻有。圓成種無。如是有無無
二。爲俗諦中道。所執理無。依他性空。圓成體
有。如是有無無二。名眞諦中道。如是眞俗。合
而恒離。離而恒合。離合無礙。是二諦中道。
此上二門。亦有一異遮表等。各有句數。並準
初門應知。上來示義理竟。第二約成觀者。此
眞空法平等二諦。三世諸佛之所同依。一切
菩薩離此無路。是故若欲於眞大乘求出要
者。於此深空。偏攻作意。觀察既久。遂能照理
伏惑。今略明此眞空之觀。以作三門。一識病。
此有二。一麁。謂有修行。爲求名聞求利養等。
巧僞不眞。爲令他知。及不護戒行。如是等類。
不能得入此眞空觀。二細。謂縱有質直趣理
之心。不識自心執見過患。是故無心翻情入
理。故亦不能入此觀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觀。
於上麁細之患。極須善識。求遠離之。二揀境
者。亦二。一倒境。謂聞空謂斷無。聞有謂實有
等。並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眞境。如上説
空有倶融無礙之法難名目者是也。極須揀
之。若不爾者。則入魔網故也。三定智者。亦
二。一解。謂於前眞空。善分析揀擇。不與三種
空亂意相應。又亦解知此解。與行不同。若不
爾者。於此法上墮不生解。則謂此解便是行
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謂以行心觀正
理時。決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
心順法。亡情念故。謂於眞境。不作空解。不作
有解。不作倶解。亦不作倶非解。於一念間。一
切解心動念總絶。亦無不動之解。所解亦
絶。此絶亦絶。境智倶融。於一念間。此謂情
開理現難可宣説。至者當知。龍樹説空。意在
於此。第三顯徳用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寶四
諦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道無果。又
云。若諸法如毫釐許有者。則諸佛不出世。
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眞空故。方有諸法也。又
由觀眞空。方成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
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從此眞空無住。
建立諸法。又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
等。並是此門之大用也。第四會異説者。於中
有二。先敍異説。後會無違。前中。此大乘内。
於縁生法二宗盛諍。一執爲有。二説爲空。且
執有者。説此縁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縁之所
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縁
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
諦。以若無心心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唯
識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爲除幻敵。求
石女兒以爲軍旅。如是等。設有處説縁生空
者。應知此就遍計所執。説縁生法無二我故。
密意言空。非謂彼法擧體全無。若此無者。則
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爲可畏經云。寧起有見
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中論云。若復
見於空。諸佛所不化。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
知縁生必定不無。攝論瑜伽深密經等決定
説有。不可違故。二執空者。言此縁生法。決定
是空。以從縁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
可言有。若言有者。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非
縁起之法也。設有處説縁生法體是有者。應
知但是隨俗假説。非謂彼體實是不空。以若
有體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無知斷證修。亦
壞於二諦。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
見。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縁生。從因縁生。
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又若言
幻事不空者。今且問如幻巾爲兔。此兔爲在
巾内。爲在巾外。爲即是巾。爲離巾有。爲有皮
毛。爲有骨肉。既並絶無。依何執有。當知此
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虚現。是故要由
性空。得有二諦。又汝以我宗爲空見者。此過
屬汝。何者。若汝執有。則不藉縁。不藉縁故。
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横執有法。豈非有見。有
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
説空離有無見。執爲空見而生怖者。此是汝
自空見。非關我宗又汝横怖自見而執情有。
復成有見。倶失佛法。於顛倒情而恒流轉。雖
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
智者爲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説諸
法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
等。如是聖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謂
有斷證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從縁生。非
縁生故。何有斷證。是故反是大邪見也。又
汝無著菩薩。順中論内。尊承龍樹。稱阿闍
黎。師其所説。釋彼餘論。況護法等而輒毀
謗。入楞伽中。佛記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
無見。住生安樂國。既是破有無見。何曾是
空。若言龍樹是空見者。深成誹謗。此既佛
所讃歎。餘人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第
二會無違者。諸縁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
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爲縁起法。是故龍樹等。
雖説盡有之空。而不待滅有。既不損有。即是
不違有之空也。故龍樹説空。離有離無。爲
眞空也。無著等。雖説盡空之有。而不損眞空。
既不損空。即是不違空之有也。故亦離有無
之幻有。何相違耶。當知二説。全體相與。際
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擧體圓具。故無違
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
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
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
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故。是故不
受縁有。反失眞空。失眞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擧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説。擧體全有之空。龍
樹等説。非直二説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
全攝。故無二也。問。若爾。何故清辯護法。後
代論師。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
何者。爲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説幻有。謂爲
定有。故清辯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
彼縁起幻有。若不至此畢竟性空。則不成彼
縁起幻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聞
説縁生性空。謂爲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不
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眞性之空。是故爲
成空故。破於空也。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
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縁起甚深。是故
相破反是相成。由縁起法幻有眞空有二義
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擧體全攝。二極
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若不相奪永
盡。無以擧體全收。是故極違即極順也。龍樹
無著。就極順門。故無相破。清辯護法。據極
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故。方是縁起。是
故前後不相違也。餘義準上思之。諸諍無不
和會耳
第七造論時代者。有説龍樹。佛滅度後八百
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後七百年出近問
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從佛滅後。三百年
出南天竺。共一國王。以藥自持。擬待彌勒。
至八百年。彼王諸子。並皆老死。無嗣位者。後
一太子恨無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
龍樹所持。汝乞彼首。父則隨喪。子便依言往
乞。菩薩剔頸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
世。是故諸説皆會。然其所造雖復廣多。唯於
此論。自造本頌。還自造釋。既不雜餘言。亦將
爲甚妙也
第八傳譯縁起者。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
童壽。齎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於逍遙園
中。與生肇融叡等諸徳。共譯茲論。叡公筆受。
與中百及智論等同譯。故肇公披閲四論。若
日月之入懷。彼評云。百論廣破外道。門論廣
破小乘。中論具破内外。智論解釋大乘。文勢
如此也。是故三論玄旨。派流於九壞。龍樹宗
傳。實什公之方也。雖復譯在關河。然盛傳
於江表。則興皇朗之功也
第九釋論題目者。然此三論。得名不同。或就
所顯爲名。如中觀論。以中道是所顯故。或約
所遣及所託爲目。如此論。以十二門法爲所
遣託故。或約數爲名。如百論。以論有百偈故。
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隨語中一大數
也。如一日十二時。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
十二縁等。此恐不然。今釋十二有三義。一
約所遣。謂所執萬端。別祛難盡。故今總攝。
十二統收。無別表也。二約所託。謂津悟多方。
數窮八萬。要略所仗。十二爲號。如下文云。
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此是入眞空之勝方
便也。三合此二義。謂非遣執無以入空。遣即
託也。非入空無以遣執。託即遣也。門者。亦有
三義。一是收攝義。謂此十二。以一一統收
諸餘所遣無量諸法。故以爲門。如章門等。二
是開示義。謂於此十二。開示顯現眞空理故。
以此爲門。如開方便門示眞實相等。三是通
入義。謂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眞空故。此中十
二即門。帶數釋也。亦有本。作觀十二門。觀者
鑒照義。且鑒照有二。一照俗。謂觀照此十二
類法。二觀眞。謂即於此十二法上。破相開
示。照達眞空。令心無寄。故云觀也。此中據後
義説。觀則是智。十二門是境。境智合目。如
此境智。是所詮義。論者。是能詮教。謂以理窮
覈。使諸相永盡。故云論也。又以巧辯徴責。令
執心無寄。亦云論也。觀因縁門者。當別目。
謂親辨法體爲因。疏而助發爲縁。推求無性
爲觀。開悟眞空曰門。十二之初。故云第一。
觀因縁門第一六字古本連
在論題之下故於此處釋之
龍樹菩薩造者。梵語
名作那伽阿順那。那伽。此云龍。阿順那者。羅
什翻爲樹。慈恩三藏翻爲猛。並非敵對正翻。
所以知者。近問大原三藏云。西國俗盡説。前
代有猛壯之人。名阿順那。翻爲猛者。但指彼
人。非正譯其名。又西國有一色樹。亦名阿
順那。此菩薩在樹下生。因名阿順那。是故翻
爲樹者。亦指彼樹。非正翻名。阿順那雖倶無
正翻。就義指事。樹得人失。以於樹下而生。龍
宮悟道。故云龍樹。菩薩者。若具應云菩提薩
埵。諸論通釋。總有三義。一菩提。此云覺。則
所求也。薩埵。此云生。則所度也。此二倶是所
縁境。則從境爲名。如白骨觀等。二菩提同前。
是所求境。薩埵。是能求行者。則能所合目。境
智爲名。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
求故。以菩下略提。薩下略埵。故云菩薩也。造
者。是製作也
第十隨文解釋者。諸論之首。皆有歸敬等頌。
此論無者。爲存略也。以此論是略論故。亦是
作者隨意。有無無在。就此論中。文別有二。
初標宗辨意。二從釋空者下。開宗解釋。前
中三。先標宗。二問曰下。辨意。三大分下。會
意歸宗。前中説曰者。問答稱論。直言曰説。又
成教傳通曰論。曲授門人曰説。曰者。語辭也。
略解者。略有四義。一約人。謂對佛果圓音大
無礙辯。廣説般若二十萬頌。今此龍樹。位居
不足。證法未圓。所説非廣。故云略也。二約
教。謂龍樹所造大無畏論十萬頌。對彼説此
以爲略也。三約義。謂空爲法本。有爲末相。若
演本從末。隨俗萬差。以爲廣説。若攝末歸本。
就理要妙。以爲略説。則要略之略也。故文云
但解空義。此之謂也。四約機。謂佛在世。爲利
根大士所説爲廣。佛滅度後。菩薩爲彼末世
鈍根所説爲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釋。故云略
也。言解者。辨釋也。但佛經所説。義理多門。
未知今者解釋何義。爲揀彼小乘非此所釋。
故云摩訶衍義。摩訶。此云大。衍者。此云乘。
此大乘名。後論自釋。義者。是所以也。則是所
詮義理。謂眞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問
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義利。次一彰略非
廣。後一顯法名義。初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
歎本法甚深。後明作論之意。前中有二種甚
深。初歎證甚深。謂諸佛所有故。二歎阿含甚
深。爲大功徳利根者説故。又初則主勝故法
深。後則機勝故法深。以若非諸佛大人無以
能説。若非菩薩大士無以堪受。是故此法。玄
軌妙則。無不甚深。故名爲法。則法含攝蘊積。
包容諸勝徳故。名之爲藏。大功徳是福勝。利
根是智深。者是人。謂具勝福深智之者。方堪
爲器。顯法深也。後明作論意。於中二。先答
利。後光闡下。答義。何故此中先利後義者。謂
表菩薩大士宜以接物爲先故也。又釋。初是
饒益有情。後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論。然
諸菩薩從初發心。常修如此二種正行。亦是
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後明論主
設教。前中末世者。時劣也。此有二義。一從佛
滅後。總名末世。二謂正法五百年已後。總名
末世。衆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謂六大五蘊積
成衆生。故云衆生。薄福。翻上大功徳。鈍根顯
智劣。翻上利根也。尋經不達者。謂雖尋文。
而不達其義。聞説有無。皆隨言定解。故是迷
謬失也。我愍此下。明論主起悲設教。論興由
致。答利益也。第二答義中。謂此菩薩光揚開
闡無上大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是瑜伽論
菩薩造論六意之中。爲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此之謂也。第二問答顯略説中。先問
後答可知。第三顯名義中。先問後答中。大
有七義。一對小超過故。二能至大處故。三大
人所乘故。亦是曾運大。四利用廣大故。五多
所乘故。亦是現運大。六廣大甚深故。謂廣盡
其邊。則是無邊之邊。量智境也。深窮其底。則
是無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攝功徳大故佛經
自説。又如集論。乘有七義。起信論中三義。皆
有運轉義。是乘以無分別智爲性等。廣如別
説。第三會意歸宗中亦三。先標擧法體。大分
者。是大都之言耳。謂諸法萬差。大都總相。無
非是空故。不礙諸法。未嘗不空。故説眞空。名
爲深義。二明其勝用者。若通達如此眞空。
則萬行皆悉圓備。略擧六度以爲行本。無障
礙者。此有三義。一約境。謂眞空不礙萬行。萬
行不礙眞空。故云無礙。亦乃即眞空爲萬行。
萬行未曾不空。即萬行爲眞空。眞空未嘗不
行。故云無礙也。二約智。謂照空之智。則具
萬行。萬行即智。無有障礙。故云若通達。通達
則是智也。三約倶融。謂智有二義。一從縁虚
故。虚無不盡。智同境也。二虚盡唯空。未嘗失
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還照即智之眞
空。是故終日照而無照。終日境而無境。無境
無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達。亦云無障礙也。
是故下。第三結意歸宗可知
第二大段開宗解釋。於中二。先標數開門。後
初是下。隨門別釋中。十二門則爲十二段
  觀因縁門第一
初門中三。初標起章門。二立頌略示。後釋頌
廣顯。頌中上半擧法。下半徴情。又上半明縁
生故無性。下半顯無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
有兩重比量。以初成後。何者。上半明一切有
爲法皆無自性。宗。以從縁生故。因。喩可知。
下半明有爲法定空。宗。以無自性故。因。喩亦
可知。三釋頌廣顯中二。初明有爲空。後類顯
我及無爲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擧果。二如
是下。破顯無性。三是故下。結有爲空。初中
三。先開果有内外。二開縁亦内外。三釋顯
内外縁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縁
及所生法。並可知。後顯内報。謂十二因縁。依
小乘宗。皆前支爲因生後支故。具有因縁及
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釋頌中初句竟。二破顯
無性中二。先總顯。謂内外法既各如是攬縁
而成。豈非即是無自性耶。若有自體。豈更縁
故。涅槃經云。譬如青黄合成緑色。當知是二。
本無緑性。若本有者。何須合成。二若法自性
無下。別顯無性。於中先外後内。外中二。先正
破。後類結。前中初標。列自他共。三章倶無。
二何以故下。徴釋。於中先徴後釋。釋中先釋
自性無。後釋他性無。不釋第三共生。以自他
若破。無別共故。就釋初中。謂自性若有。則
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無也。二若謂下。釋他
性無中有三。初他成別體故非因。二若謂下。
因同果體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復無性失自
他。又釋此三。初約疏。二約親。三倶非。初中
二。先約情縱破。謂若他生者。牛應生馬。種梨
生柰等也。後而實不然者。就理奪破也。二
若謂下。就親破。亦是明因同果體故非他。於
中三。初牒救總非。謂外計云。他有二種。一非
因之他。如牛於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
蒲於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
説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
徴不然所以。三正釋破。於中初存因失他。故
非因是奪破也。若謂是因而非他者。因既於
果而非他。則蒲席一體體既是一。則失於因。
因既失矣。他生之義安在。二存他失因。是
縁破也。謂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則以因爲
他不成。後則以他爲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
後由異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
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法不別故。猶如果
法。後義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異故。猶
如非因法。三推因無性失他。於中遮外救云。
上來或異同非因。或一同果法。倶不得生。而
實生理非一非異。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
此因。可與果非一異。而能生於果。今推求
此因亦無自性。以從衆縁成故。猶如果法。是
故無體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標。二徴。三
釋。四結。釋中先釋蒲無自體。後辨無力成席。
謂自體尚無。何有力用。是故下結可知。二餘
缾下。類餘一切外因縁法皆不可得。第二釋
破内法縁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
懸標後文破。二引頌廣顯破。此中二。初引頌。
相傳此七十論。亦是龍樹所造。有七十頌。故
名也。頌中初句顯正理。次句牒執。下二句徴
破。又可初句奪破。後三句縱破。又可初句
標無生。後三句釋無生。二釋頌中。先釋文顯
宗。後結因果倶空。釋中先立正義。亦是釋
頌初句。就理奪破。二若謂下。破外情計。亦
釋下三句縱破。此中三。先開兩關定。二次第
別破。三雙結倶非。第二別破中二。先約一心
破倶。縱其所立。謂正無明上心時。行等亦應
同時。又因果下。奪其因果。文中。先標擧。後
釋成。二約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別異破。以
不相搆及。故非縁生法也。二後果無因破。
謂先分無明。與前心倶謝。後分行等。誰爲其
因。三遮救重破。謂外救云。我前念無明雖滅。
能引後行支故爲因。如等無間縁。本識中種
子。前滅後生等。今破云。汝前心。爲已滅。爲
未滅。若已滅。滅是無物。以何爲因。若未滅。
則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縁下。雙
結可知。第三是故下。結縁果皆空可知。二類
破中四。初結有爲法空可知。二有爲尚空下。
以法空故。顯我無依。故亦空也。論説法執爲
因。人執爲果。本因既亡。末果隨喪也。以此論
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
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標況破。二釋法破。三引
證破。釋中二。先順釋。謂因三科有爲法積聚
故。假説爲我。有爲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
薪。然是火。反釋可知。引證中。如經説。因我
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釋前法空故
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
乃從本向末以説空也。三類顯無爲空中。先
標類。謂涅槃名寂滅也。二何以故下。釋成。釋
成中三。初無法可滅故無滅。二無能得滅故
無滅。三復次下。明闕生待對故無滅。四是故
下。結三空可知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下
 京西大寺沙門釋法藏述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釋此門略作四句。一釋名者。諸門名皆有三
義。一擧觀智爲能觀。二擧所遣託爲門。則所
觀有果無果是也。三入門見眞。則下文眞空
是。皆從初二義題章。二來意者有二義。一前
品總破因縁及果皆空。今此別剋因中有無。
以顯無生。故次來也。二前以因縁及果自他
形奪。以顯無生。今則以因中有無。徴辨無
生。令前眞空轉極明了故。令執有無者心轉
無寄故。是故來也。三宗趣者。先敍所破。一
外道。謂僧佉計因中有果。衞世計因中無果。
尼揵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若提計因中非
有果非無果。二小乘。薩婆多計因中有果性。
經部計因中無果體。又大衆部計過未是無。
則是中無果也。犢子部計亦有亦無。以無事
而有性故。義準。法相大乘説非有非無。以待
縁故不有。爲因故不無。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顯宗。謂只由此四句爲所由故。倶不
得生。不待生處。是所入宗也。四釋文中四。
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宗。四類遣。初中二。先
標宗生起。後擧頌立宗。此可知。二別釋中二。
初擧頌立三章門。二何以故下釋。釋中三。先
釋因中有果不生。次釋無。後釋倶。釋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於中四。初
出過。二牒計破。三遮救破。四結成破。前二縱
破。謂將已生同未生。則應恒生。後二奪破。將
未生同已生。則應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計破
中。量云。因應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與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異未生時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謂此果法在因
出因倶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則無窮。此是重生無窮。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於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須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須生。後正破云。無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應亦不生。故云終無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應不生果。以因中有果無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過。若以已
同未。則應常生。若以未同已。則應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總結無生。第二倶有不
破。破意云。若已未倶有。遂得一生一不生。
亦可已生與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
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
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
執。後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違破。此中先正
破。後釋成。初者。生與未生既是相違。未生
是有。生已應無。以相違故。如明闇等。釋中二
作亦相違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
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違。故令不齊
也。亦可此是易位失體破。謂未生既是有後
作。生已應失自體。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
無別破。謂汝若不受相違之患。則墮無差之
咎。量云。未生應即是已生。以體倶有無別故。
猶如已生前。以已未徴自體。自體不得一。今
以自體徴已未。已未不得殊。文中三。謂標釋
結可知。第五先成無用破。謂果已先有。因
無生用。如果在器。器無生果之用。故云作已
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擧例。三結非。
可知。第六已有應見破。先正破。謂果若有而
不見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
以不見故。猶如無物。二破救。救以未變無相。
是故不見。破意泥中既未變而無缾相者。與
泥中亦無馬相。是二有何別。泥中無馬相。亦
則無馬體。泥中無缾相。豈得有缾體。量可知。
結可知。又泥中無馬相。無由知有馬。泥中
亦無缾相。以何知有缾。亦有量可知。此後亦
是徴果以相破。第七窮變失果破。於中二。先
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以變同果破。果有
變亦有者。今應可見。此縱破也。而實下。就理
結非。則奪破也。二若謂未變下。以果同變破。
變無果亦無。則失於果法。以變初無。後畢不
有。以彼宗中果若先無後終不生故。是故變
終不得有。變終不得有故。果則永無也。三有
無不定破。乖本計故。違自言故。文可見。二破
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
外救意。引世八縁。證變是有而無示現。是故
上來諸難無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標自宗。
二凡物下引自類。三汝説因中下結破非。引
類中四。一標。二列。三釋。四結。並可知。外意
取第八爲量耳。二正破中三。初總揀不同。二
次第別揀。三別破第八。謂始終一故。倶定有
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
中三。一以果同麁失果破。謂汝言未生時細。
則麁果先無。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細奪
麁失果破。謂汝若言生已轉麁。則細非果。不
得言果細故。不可得也。麁細並撿。果體本無。
三如是下結呵情計。第八自壞因果破中。初
牒計標壞。二何以故下釋顯壞相。此中先釋
因壞。以因無因。但是果法所寄住處故。如器
中果。器非果因故。縷等是法。器等爲喩。比量
可知。二若因壞下釋果壞。初相待破。次釋破
可知。第九失法虚求破。於中三。先標不作故
壞於果。謂果若先有。先有故。則非所作。非
所作故。不得名果。則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釋
不作故壞於因。謂終不以果於中住故。説因
有能作。是故無能作故。則無因也。三如是下
結虚求。謂因果既倶無。何須妄求於有無。又
前門則因壞故果壞。此門果壞又失因。因以
生果爲能作。果以從生爲所作。果既先有。則
因失能作之功。果壞從生之義。是故倶失也。
第十相無體失破。此與前責泥中缾相何別
者。前徴體相。此責標相。故異也。文中三。初
縱有徴相。二擧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奪情執。
並可知。第十一責果無從破。於中三。先牒果
不從因。二若因不下撿果正無從。三若果無
下結倶無。可知。第十二自壞二聚破。於中四。
初標執示過。量云。果應是常。以無從作故。如
涅槃性。二若果下壞失有爲。三若一切下壞
失無爲。四結非呵止。並可知。第十三因因
無窮破。於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
牒執示過。二如&T073554;下引類。亦是約情縱有。謂
因中有果。此果復爲餘因。於中復有餘果。如
是則無窮。依涅槃經。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
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當
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應有等。又賣草馬
應取駒中復有駒。如是一馬應則是一群。此
之謂也。三而實下就理奪無。謂既因中果内
異果是無。不與作因。因中之果是則不有也。
二破救中四。初牒執總非。二何以故下釋非
顯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縁發者。未發之
時不名爲果。汝以可了爲果故。水是能了。香
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缾等既先有。非是
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釋。四結非。並可知。第
十四同了失生破。謂汝以水發地香但是了
因。缾等爾者。應兼成餘。如燈照缾。亦照餘
故。又汝爲以作爲果。爲以了爲果。果若是
作。缾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
缾。何不亦兼生餘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喩三
合四結。並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謂以果
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當作。彼宗計有二作
異故。失自執也。文中先責後結。可知。上來釋
先有不生章訖。第二大段。釋先無亦不生。於
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於中二。先正破。後
破救。破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等無生異
果。後齊無爲異因。比量並可知。第二一因多
果破。於中先正破。後破救。前中約縱破。謂
一因應生一切物等。以是無故。後若因中下
奪破。謂若無者。不應諸因於諸果各各有力
能生果。今既諸因各各於自果有力。故知非
無。如須油下擧事曉示。二破救中。先牒計總
非。二釋顯非義。謂從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虚
妄謂生。而實不生。與沙無別。是故徴責則
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結非
呵執。第三猶豫同疑破。於中三。初標自意。
謂恐外人雖無執因中無果。見論主以沙例麻
麻中無義不成。則謂論主許其是有。意欲移
無執有。是故論主還遮云。我非直破汝計無。
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
釋一切不成。謂三因倶不成生。三是故下結
同疑。謂汝但言見麻出油。而不知麻中爲是
有。爲是無。爲倶有無。是則汝於自因同疑不
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於中二。先牒
執不成因。二釋顯不成相。於中先釋因不成。
謂親疏非一故云諸因。於中無果法故云無
法也。若一種倶無果法。不知何者是親因故
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無果法。何
作何成。無作成故。則非因也。此文倒。應云。
若無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無成
作故亦無因。二釋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親
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
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論本使字作所字。則
作者是匠人。無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
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
作故。第五反難乖宗破。於中三。初外人反難
論主。二論主顯彼乖宗之失。三結非呵止。初
中外人反難内有二難。一反質難。云汝破我。
以因中無果故則無作者。無作者故是則無
因。若爾者。汝則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爲諸
法因耶。二齊過難。謂若我因中無果故則無
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無作作者。以先
有不須作故。此中難作及難有也。作者是人。
作是業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標是初難。釋
是後難。可知。二論主反答破中二。初牒執總
非。二別釋二難。於中二。初答齊過難云。今
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難。若能破
彼彌順我空宗。亦不成難。文二可知。是故下
結可知。二答反質難中二。初正答。謂彼有果
本非我宗。汝自唐勞助成我義。二遮難。謂恐
彼難云。汝既不受有果。則同我無計。故云亦
不受無果也。上來破無訖。第三大段破亦有
亦無倶執者何故來者。謂彼外人先計有不
成。則移執於無。又見論主破已不成。則謂由
我偏計有無故不成。因雙取二義。應順道理。
是故破門來。又根有三品。上根於初門便悟。
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來。文中兩番。第
一性自相違破。於中四。初擧執總非。二釋顯
相違。三引例指事。四總結不生。又可一宗二
因三喩四結。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見。大
段第三結宗本中二。先結上三門不生。二於
一切下結歸無生。第四類遣中有三。初類遣
有爲。二遣無爲。三遣我。並可知
  觀縁門第三
釋此門四義同前。初辨名者。發果爲縁。觀縁
無性。故以爲門。二來意者。前於因中求生不
得。今於縁中求亦無生。故次來也。又以多
門遣執盡故。又顯觸途皆無生故。三明品中
所明者。謂推求四縁。皆無生理。是所宗也。
四釋文中五。初標宗。二破有。三破無。四破
縁。五類遣。初中諸法是果及縁皆不成故也。
二破有中三。初擧頌略標。二出彼縁相。三徴
破明空。初中先立頌後略釋。頌中上半奪破。
下半結呵。又上半顯理。下半徴情。略釋中。一
一縁是廣。和合是略。此二門中求有生不可
得也。二辨縁相中二。先問後答。答中先頌。後
釋。頌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
爲第五縁。故此無也。釋中二。先列名後釋相。
釋相中。釋四縁則爲四。此中各有三義。謂標
釋結。初中因縁者。以因爲縁故云因。此則因
即縁故名因縁。非是親疏並擧。名爲因縁。
謂所從生者。顯親生義也。又此從生是果法
體是有爲故。三世攝耳。二中法已滅者。前心
法謝滅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雖謝滅。然
有開避引導之力。令後心法無間而生。故云
次第生。與次第法爲縁故名也。新翻名等無
間縁也。此唯心法有。餘皆無也。三中縁者所
縁也。以所縁法縁起能縁心心法等故名縁。
則所縁爲縁故云縁縁。新名所縁縁。釋中所
念則是所縁。理實但起心心法。爲身語二業
依止。思法上立故。亦通擧三業耳。四中。以
此法於彼法有増上勝力故云増上。増上即
縁故云増上縁。此有二種。一不相礙増上。二
勝力助成増上。此文通二。據後而説。第三徴
破明空。於中五。初總標。二別徴。三雙責。四
結無。五結宗。別中。初以縁奪因明因中無。二
以因奪縁明縁中無。三若於下雙徴責。四是
故下結無。五如是一一下結正徴情。一一是
別責故廣也。和合是總徴故略也。三破無中
三。先立頌。頌中上半牒外計。下半以非縁並
破。後釋顯。謂外意云。縁中略廣求雖不得。何
妨此果從四縁生。破意云。既縁與非縁同是
無果。而得從縁出。何得不從非縁出耶。立量
等可知。三是故下結無生。四破縁中二。先
標宗。謂生果故名縁。果既不生。何得有縁。後
釋先縁後果者。此是案情求理破。謂若先縁
無果。是誰縁。故非也。第五類遣中三。先類結
有爲空。二無爲空。三我空。是故三空除二
我也
  觀相門第四
釋此門四句同前。一釋名者。觀破能相及所
相法盡以至眞空故云也。二來意者。前破所
相。次破能相。義次第故是故來。又執見之者
聞前門縁不生果。或謂相能生法。爲破彼故
而興此門。又以多門顯理。使明淨故也。三品
所明者。破盡三相。令見心無寄。以成正觀故
也。四釋文中四。初標宗。二立頌。三釋破。四類
遣。頌中初句擧法體。次一句辨相空。下半依
相空遣法體。三釋中二。先釋標中有爲相空。
後釋標中無爲相空。初中亦二。初有五頌破
薩婆多師大小相相生成共有因義。後五破
大衆部師以有爲相自生生他義。前中亦二。
先正破。後破救。初中先一句立宗。謂有爲法
不由於相而成彼法故云也。二正顯中。先一
問答擧相案定。後一問答以理正破。初中。先
問後答。答中。先辨諸法各自有體状。如牛缾
等。不須法外別能相。汝此三相若是有爲之
相者。未知此三相當體爲是有爲。爲是無爲。
若毘曇成實同云。三相是有法。毘婆闍提云。
有爲之體不能自固。何能相他。當知三相是
無爲法。曇無崛人云。生住二相是有爲法。滅
相是無爲法。是故三相是亦有爲亦無爲。二
以理正破中二。先外問受是有爲。後内答正
破。以無爲及倶不待破故。是以文中唯破有
爲。文中二。先立頌。上半破三相是有爲。與
出無窮過。下半破三相是無爲。與出失相過。
又釋。下半破救。言有爲法體須相。須相更不
須者。是則法體須相。相法體是有爲。相既不
須相。相應是無爲。相若是無爲。云何爲有
爲法作相。故言何名有爲相。釋中順此。二釋
中二。先釋頌。後類遣。前中。先釋上半頌。後
釋下半頌。前中。先釋生。謂一無窮過。如文
顯。二若生中有滅則相違。無滅非有爲。是故
有滅亦不成。無滅亦不成。故生空也。二類
住滅亦爾也。二若生是無爲下釋下半頌。亦
初釋生有三義。一二聚乖違破。謂滅此有爲
方是無爲。極相反故。猶如明闇。豈可明與闇
爲相。二責相失體破。謂若是無爲則無生住
滅。離此三相。誰知此有爲法之生耶。三復
下次無分別破。謂是無爲一際無二。何處
有生得異住滅。是故無生下例於住滅。故云
亦爾也。二類遣中三。一以相無遣法體。二遣
無爲。三通結一切。第二破救中。先外救。後正
破。初中二。先牒前過。二立理救。於中。先頌
後釋。頌中救前二難。謂上半救無爲難。以生
生之本生故本生既從生生生。是故非無爲
法。下半救無窮過。以本生之生生故生生既
還從本生生。是故無無窮過。於中初句擧生
生體。以是本生家之所生故云之所生也。次
句辨生生之用。下二句反準此知。二釋中三。
先開法。二救過。三結離。就救過中。本生除自
體生六法者。以親生本有爲法體。故名本生。
則本之生故。又以生此本名爲生生。則生之
生故。亦名大生小生。此大生與六法爲生相。
唯不與自作相。以自大生用小生爲相故。大
住滅亦爾。是故大相通能相大小。然唯不自
相。小相不通相大小。然唯相一大。以小無力
生法少故名爲小。大相有力生法多故名爲
大。如大生中以小生爲生相。大住滅爲住滅
相。大住以小住爲住相。大生滅爲生滅相。大
滅以小滅爲滅相。大生住爲生住相。若小生
中具有三大相。小住滅亦爾。是故無彼無窮
過。此則六因之中。共有因。謂倶時起故共
有。更互託故名因。此中有共有共有因。有
共有而非因。若將法體望六相。得作共有共
有因。若將大生望六法。亦是共有共有因。大
住大滅亦爾。若將小生望大生。共有共有因。
小住望大住。小滅望大滅。亦共有共有因。小
生望五法。共有而非因。小住小滅望五法亦
然。然大小二生彼宗以刹那頃共相頼起。住
滅亦爾。故無前失也。三是故下結離過。下例
住滅二。答曰下正斥破。於中二。初有二頌。明
是所無能破。後一頌未能無所破。又釋。初
二是前後不生破。後一是同時不生破。前中
二頌。一小不生大。二大不生小。初則小生在
先大生在後。小生不生大生。後則大生在先。
小生在後。大生不生小生。後釋頌中二。先牒
計總非。二釋非所以。二同時破中三。先牒計
總非。二立頌正破。謂上半約情縱。下半就理
奪。三釋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必有體能生
無體從生。今言同時。爲是倶有。爲是倶無。
若是倶有。何須相生。若是倶無。阿誰相生。若
一有一無何得同時。又豈得互生。第二破大
衆部師計有爲相自生生他。於中二。初牒計
總非。二以理斥破。此中二。先有四頌破喩。後
一頌破法。前中四。初一頌明已然不到破。第
二頌明然時不到破。第三頌明近遠互從破。
第四燈闇反並破。初中三。先頌中。上半明
由無自他所照闇故。下半遂無能照燈也。二
釋。三是故下結非呵止。並可知。第二然時不
到破者。先問。問意云。燈初生時體未足故。焔
内有闇。明未盛故。室中猶昏。燈體漸圓昏闇
斯盡。當知破闇是初生燈。故云然時能破闇。
謂自照照彼也。二答中。先頌。上半徴計。下半
正破。謂即此初生燈時闇已謝滅。是故終無
初生之燈與未謝闇倶。以不倶故亦不及闇。
不及闇故不名破。若及闇亦不破。長行釋可
知。第三近遠互從破中。初頌。上半牒計。下
半正破。後釋中。以倶不到爲因有四難。一以
近同遠。應倶不破。二以遠同近。則應倶破。
三既倶不到闇故。破近不破遠。亦應倶不到
故。破遠不破近。四既有破不破。應有到不到。
文中三。初牒計。二正破。先縱後奪。三結呵。
第四相違反並破。於中二。先頌後釋。頌中。上
半牒計。下半以闇例破。謂明闇正違。明既有
照闇之功。闇亦應有障明之力。有此力故。燈
不能破闇也。又若燈既自照亦照闇。闇亦應
自蔽亦蔽燈。燈若爲闇蔽。豈可能破闇。設彼
救云。明是勝故。照他還自照。闇是劣故。蔽自
不蔽他。則還難云。明是勝故能違闇。闇是劣
故不違明。若使倶相違。何不須相破。通論以
倶相違爲因。亦有四難。一以燈從闇破。燈應
不破闇。以倶相違故。如闇不蔽燈。二以闇從
燈破。闇定能障燈。亦以相違故。如燈能破
闇。三燈既違於闇。而燈則能破闇。闇不能蔽
於燈。亦可闇亦違於燈。而闇則能蔽燈。燈不
能破於闇。四若一破一不破。應一違一不違。
若闇不違燈。燈中應有闇。闇中應有燈。並可
知。文中釋結可知。破喩竟。第二破法中二。先
牒計後斥破。破中。先頌後釋。頌中略擧自不
成生。上半約擧未生破。下半擧已生破。釋
中二。先釋一頌。後總結一門。前中二。先釋
生。後例住滅。前中三。初釋破自生。二釋破生
彼。三雙結呵非。初中三。先案定。二若未生下
正破。先約未生破。既未有自。誰能自生。若謂
生已下擧已生破。既已生。何須更自生。三是
故下結。二若不自生下破生彼。自尚不生。況
能生彼。三汝説下雙結呵非。二例住滅可知。
二是故下總結一門。第二破無爲中二。先牒
前起後。謂以相空例所相亦空。此有爲空故。
起後無爲亦空。二正破中。先正破後破救。前
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破無爲體。謂明滅却
有爲。是則無物。更有何法名作無爲。是故無
此無爲法體。又有爲既空。無可滅故。無無爲
也。二復次下破無爲相。謂無表相故無體也。
三相既是有爲。無三即是無法。豈以無法爲
相。是故無也。二若謂下破救。於中二。初破
當體表相。二破反對顯相。前中二。初牒計總
非。二正破。正破中三。初總徴知相。二別就有
相徴。三別就無相徴。謂若有則乖宗。若無
則失表故。並可知。二若謂下破反對顯相。於
中四。先牒計總非。謂先喩後法。外意如衆衣
皆有別記驗之相。唯一衣無記驗相。則名此
衣名無相衣。非謂無此衣法。但以對衆衣有
相。説此爲無。無爲亦爾。故非是無法。二釋
破。三是故下結非。四懸指後破。謂此後門
中破有相無相者是。四類遣一切無不歸空。
可知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四句同前。一釋名者。於有無二門徴遣其相。
從是所遣故以爲名。二來意者。前門破相。恐
猶未悟故更責。可相法中。有相故相。無相故
相。爲倶故相。是故來也。三所明者。有無都
盡。無寄觀空是也。四釋文有四。一標。二釋三
結四類。初中。一切法者。是有爲無爲等一切
皆空也。二釋中二。初徴標略破。後釋頌廣破。
前中。先何以故。徴標。謂何以得知一切法
空。後立頌略釋。於中初句破有相。二破無相。
三破倶。四結空。二廣釋中三。先釋破有。二破
無。三破倶。初中三。先奪令失相破有。標釋
可知。二縱則二相破。謂新舊二相故。三是故
下結非。二破無中。初標。後擧事釋顯。前破
有中。以執有故無能相。能相無故亦無所相。
此中以執無故無所相。所相無故亦無能相。
是文意也。三如是下釋破倶句。以離二無第
三故空也。三是故下第三總結非。四類遣中
六。一以相類遣法有標釋可知。二以一類遣
多亦有標釋。三以有類遣無。四以物類遣有
爲。五類遣無爲。六類遣我。是故成上標宗一
切法空也
  觀一異門第六
初釋名者。以一異是所遣故。又説。遣一異以
造眞空故以爲門。二來異者。前以有無破相
可相已盡。但以更有一異門重破使執心永
盡正理堅固。是故結相可相一異及倶而重
破也。三所明者。以破相可相一異倶盡。令觀
心照理故也。四釋文中二。先一句標宗。後
釋破。破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頌。
上半破一異。下半破相可相。亦是結無。二釋。
謂若一則相無能表。同所相故。若異不成表。
不相因故。同餘法故。故云一異不可得者。
一異不可得下釋下半可知。三是故下類遣
結宗。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以聞
相法倶空執情靡據。故將形似之事類救二
關。又向釋頌遣事無不周。但人情多惑。故須
假設外救廣破所迷。於中三。初牒破驚呵。二
立相救法。三結破不然。第二立相救中二。先
開三章。則翻上三句。後釋三事。則爲三段。初
釋一中二。初擧識受二例。如識以了別爲相。
亦以了別爲體。受亦如是。二如是下結宗。二
釋異中亦二。初擧滅信二例。後是名下結。前
中。初外謂愛滅異於涅槃。後以三事在身口
屬色蘊。信是心法屬識蘊。外見有此三。知内
有信心。是故色與心作相。故知異。三釋亦一
亦異中二。初擧二例。後結。初中。先擧正見
例。謂如正見是道體故少分是可相。復是八
正中道支故少分是能相。又正見是慧。正是
道諦通體。然是八中一數故云少分。是通故
是能相。是別故爲可相。二擧三相例。謂約小
乘七十五法。分爲二聚。前七十二是有爲。後
三是無爲。就有爲聚中。生住滅三通與一切
有爲法作相。自體復是有爲法中數内少分。
是故若與所相有爲不是異者。不應於此有
爲法中開説此三。若與有爲不是一者。自應
非是有爲法攝。是故當知亦一亦異。後如是
下結。三是故或相下總結非破。可知。第二釋
破中破上三計。文則爲三。初破一中亦三。初
法無自表破。於中三。先牒執總非。二釋非所
以。三是故下結非呵止。就釋中。謂所相必以
相而知故名爲可相。所用表示者名爲相也。
是故相所相是非一。若一自能表示者。指應
自觸等。反詰責也。二復次下相失能所破。若
是一者。謂不應分別。此是相此是可相。若泯
分別者。汝應是顛倒。有言無義故。三復次下
因果雜亂破。於中先標次釋後結。並可知。二
破異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二。先牒計總
非。後別破釋非。於中初別破二例。後總示無
窮。前中先破初例。謂愛滅則無相。愛有復非
涅槃相。二破信者相有二。初無異破。謂有詐
善之人實無信心而亦詐現有此三相。豈亦
有信以與信者不殊。故云倶不異信。又此論
意似將三事與信不殊故云不異以破其異云云
二不定破。謂汝以三事知有信。則信是可
相。三是能相。今更以理推。乃由有信故始能
作此三事。是故三事反是可相。故云無信無
三事。又責云。汝未施等前有此信心不。若有
以何相而知。若無後依何起施。故云也。二
示無窮破中。可相定有爲。別有能相法。能相
是有爲。應亦別有能相法。如是則無窮。二破
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指同前破。後自語
相違破。又亦可先破喩後破法。可知。三破
倶句中。初標非。後釋破。謂指同上二門破。
以不離一異故。三如是下結非。四是故下類
遣。可知
  觀有無門第七
一釋名者。生住是有。滅相是無。求此有無理
不成故以爲門也。二來意者。以一異門重顯
令理堅故。除盡執見故。此通來也。別者。前約
相可相破。此就所相中相違破。故來也。三
所明者。謂就四相中有無自相違。不得同一
念。則失有爲法以辨眞空。令成正觀故也。四
釋文中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初中二。先長
行生起有標釋。後立頌略辨。以薩婆多宗立
四相體同時具。以成有爲故。用先後發。以離
相違故。破意云。先後非有爲。同體相違失。
又成唯識中。前三同一念。後念方至滅。爾者
壞有爲。一一念中以相不具故。頌中。初句破
同時。次句破先後。謂離滅相之無令生住之
有亦不得有。故云離無有亦無也。以非有爲
故下二句釋初句頌。以生住之有不離滅相
之無故。則有當爲無所害。故恒是無也。又亦
應云。不離有有無。無則應常有。又亦應有釋
上第二句先後計云。若離無有有。有則非有
爲。但爲頌迮故也。二釋中二。初正破。後破
救。前中四。一釋初句頌。如中論成壞品云。離
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離壞及共壞。是中亦
無成。二若謂下釋第二句頌。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二釋非中。七法内滅相是無。餘皆是
有。又有是法體。共無常相生。無常中既具滅。
明知離此無有不得生。三若不離下釋下二
句頌。於中三。初擧失。後轉釋。轉釋中。以不
離滅無故此有常是無。以初生即壞滅不能
得至住。故云初無等也。又不曾暫有住。故
云也。三結非可知。四若離下釋頌中所應有
文。以離無常滅相等而有有爲法生等者。皆
不可也。第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
三。初立體同時。故無上不生之過。二如是
下釋五事。明用前後故。謂勢用有時。豈容有
常無之責。又生制滅不令斷。住能制生不令
増。滅制住不令分。異通前後。謂變生至住等。
又彼計一刹那中刹那初是生相用。刹那次
是住相用。刹那後是滅相用。故用有前後也。
言得者。是此四通名不相應行。法前得等。如
繩繋物等。謂大小相得令四相常成就。三是
故下結非。二正破中。先破體同時具。後破用
前後發。初中先破生滅。後破住老。前中二。先
易奪互失破。二復次下明相違倶失破。有標
釋可知。二破住老中。先標後釋。亦有易奪相
違破。三是故下總結錯亂。有標釋可知。二如
能識下破用前後發。於中三。初擧事例破。謂
彼外計云。生時雖已有壞體而未發。滅時方
發者。破云。如不能識則不名識。餘六亦爾。
如是不能壞生不名有滅。二擧法示過。於中
初擧法。二若生住下示過。謂先無用後失無
過。三是故下結非。第三如是下總結成。第四
類遣。並可知
  觀性門第八
初釋名者。性是體性。徴責非有。洞契眞空。故
爲門也。所遣所託爲名。二來意者。通意如前。
別者。初三品破法。次四門破能相。今更破體
性。故來也。又外人執義有二種。一是事。二是
性。性據未成。事據現在。前有無門破現在事
不立。但執情難祛。謂諸法未成先有體性。藉
現因縁起性成事。若爾諸法還立。何得云一
切法空。此門破彼故次來也。又上來破相。外
人云。謂外相雖亡内性猶實。爲破此計故有
此門來也。三所明者。破性明空。觀心無寄
以成正故也。四釋文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
就釋中三。初生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上
半破有性。下半破無性。三釋中二。先釋破有
性。後破無性。前中三。先破自。二破他。三雙
結。初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變異
乖性破。破意汝若未成先有性者。夫性是不
改爲義。汝許變異。性義安在。故云也。二縁作
失性破。初順釋。謂性有天眞。豈假縁成。今
既縁作。明非性有。二不作下反釋。謂不作名
性。故知作則非也。三是故下結宗。二破救中
二。先外人牒破示過難。後論主開章還過答。
初中。外人聞現在事法已被責破未成體性
又被破盡。則起智見以過論主爲大邪見。文
中二。初牒破示過。外以生滅無常爲苦諦故。
餘文可解。二是事下結非呵止。答中五。初擧
二諦法。先列名。後依俗得眞。謂聖説俗諦因
縁之法。擬於此法上令會無性以得眞空。故
説俗諦。非謂存此俗諦而不入眞。故云也。二
若人下明知法之益。於中初知諦成二利。謂
依俗説眞爲利他。照眞得果爲自利。又二利
一行成者是共也。二明二諦相資。以不二而
二故。此明正知法益。三汝今下明迷法之失。
謂汝聞説蘊界等法。不知但是世諦虚假。謬
取謂爲第一義諦。是故聞破謂欲自墮失處。
反此則無咎矣。四釋顯法義。於中先標法甚
深。就佛所説因縁法爲深。非汝二乘所説之
者。又約佛智論因縁法。方得稱彼因縁之法。
故云諸佛因縁法名甚深也。二是因縁下釋
成甚深所以。又此因縁法。宜應正是俗諦。何
故乃云是第一義。釋云。以無自性故無性而
説因縁。是故深也。問前語外人。汝聞世諦謂
是第一義。今論主亦云因縁則是第一義。而
與彼何異。答外人謂因縁之事是第一義。論
主以因縁之理爲眞諦。又論主意凡佛説因
縁世諦法。意欲令知無性以悟眞諦。非謂存
此因縁之法。故上云因世諦知第一義。故地
論中。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諦。此之謂也。
五若諸法下正還過於彼。謂若有性則不從
縁。不從縁故則無諸法。是故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
又應知有多諸過患。汝自不知。反來咎我。故
中論云。汝今自有過。而以迴向我。如人乘馬
者。自忘其所乘。今此壞六事。還是汝之過。就
中六。一壞四諦。二若無四聖諦下明壞四行。
三壞八賢聖。四壞三寶。五壞世俗。六壞因
果。並可知。二破他性中二。先牒計總徴。後正
破。破中初形自奪他破。謂對自名他。自既無
矣。對誰名他。二同自無他破。謂望自還是自。
是故自無他亦無。有標釋可知。三若自性他
性下雙結倶非。第三若有不成下總結成宗。
第四類遣。可知
  觀因果門第九
初釋名者有二義。一借因生果。破果從餘處
自然而來。二復觀因縁中亦無果。無果故無
因。是故因果倶破。約初義從能破爲名。約後
義從所破爲名。二來意者。前來雖復廣顯從
縁因果無性。而狂惑之徒復謂自然而有。爲
破此執故有此門來。三品所明者。此明果法
内外倶空。因等皆爾。以成空觀。四釋文中
三。一標宗。二釋顯。三類遣。釋中三。先生起。
二立頌。上半破内生。下半破外來。又上半牒
前諸門縁不生果義。下半正明此門體。但依
前起後故須説也。三釋顯中二。先釋後結。釋
中二。先釋上半破縁内有生同前。二釋下半
頌。破餘處自然來等。謂有計微塵世性時方
自在天等所造。今破若爾則不從縁生。縁亦
無和合功力。是故不從外來。二若果衆縁中
無下總結性空。三類遣。並可知
  觀作者門第十
初釋名者。於自他四處求作之者不得故以
爲名。二來意者。前略以内外求。今廣於四處
求。故來也。又一説。上來九品已一遍破因果。
自下三品是第二遍破因果。與前何異者。前
廣此略故也。初二品破能生。後一破所生。故
來也。三品所明者。破此四作有二門。一顯所
破亦二。初約外道就人。一我作。二自在天作。
三如劫初一男一女共生衆生是共作。四如
無因外道等執自然生等。是無因作。如烏鳥
非染等。二約小乘就法。一自分因生。二報因。
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是他也。三如共有因。
謂七法共生。四無因作。或云。經部師無明支
前託空而起。故亦無因云云。二能破中亦二。
初唯遮破。如中論及此文。二亦遮亦表。如地
論云。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不
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
有故。又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
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
無因。凡諸縁起亡雙句者。已爲甚深。況總亡
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解云。此二論意以
因爲自。用縁爲他。此因與縁相待故各有二
義。一有力義。二無力義。以因無爲縁有故不
自生。以縁無爲因有故不他生。一有一無無
二故不共生。二有二無不倶故亦不共生。則
由此無性方得起此不起之果。故不無因。不
無如此不自不他不共之因故也。若約顯法
性縁起融通無礙門説者。四門倶有作。何者。
謂因縁各有三義。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各
別開初義故自作亦他作。合第三義故共作。
合第二義故無因作。以各無力故。此同從無
住本立一切法。思之可見。此後論説非三論
意。但同流類故引説之耳。四釋文中三。初標
二釋三類。釋中三。初徴標開章。二立頌略破。
上半牒四門。下半顯倶非。三依章廣釋
二。先釋頌正破。後引教證成。初中釋四章門
則爲四。就初釋破自作中。初牒非。二釋破。三
喩破。四結非。亦是立宗出因擧喩結宗。並可
知。二釋破他作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
先標非。二釋破。言他何能作者。謂自尚不能。
他何能作。又自既未有。説誰爲他。又離自無
別他。故自無他亦無。故云何能作也。二破救
中。先救後破。救意我以因望果爲他。非是餘
法之他。破中二。先正破。後如是苦下結非。破
中二。初同果非他破。於中先法次喩後合。謂
若合衆縁以成果。豈得縁果爲他也。二他無
自在破中。初正破。後引中論頌。謂此衆縁既
還藉縁成。是則無自性之有。故不得自在。不
自在故不能生果。二結文可知。三破共作中
三。一牒非。二正破。謂雙具前二失故。是故指
同前。三是故下結。四破無因作。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有無量過者。以彼小乘宗亦同不許
故。又諸法亂生等故有多過也。二引證中四。
初擧教。二會意。三外救。四會破。初中外以四
句存生。不達苦之實性。故佛置而不答。二如
是下會意明空有二種所由。一從縁生故空。
二佛不答故空。此中以苦體本無。何處得苦
從自他等生。如問兔角爲從自他等生耶。若
答則墮負。何者。謂若答言不自生等者。彼則
謂兔角是有。不從自他生等。若答無此兔角
者。他本問從生。不問有無。問異答故亦不然。
是故經中問佛。若如來不能答十四難者。何
名一切智。佛言。若如來答十四難則非一切
智。是故當知不答意者爲明彼法空無故也。
三外救中三。初非内會意。二釋經顯意。三結
非成證。初中外謂論主都不得佛意。佛何曾
言由不答故説苦是空。但佛不答自有別意。
別意有二。一但彼衆生宜應不答而得入法。
故須不答。何必以明空耶。二爲破外道四邪
説故。是故須爾。文中破四執則爲四。初擧執
會經。二苦實非下以理正破。正破中二。初我
同無常破。於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二。先失能
作破。謂若無常則失我體無能作也。二若我
無常下失所作破。謂以無所依故也。二苦無
解脱破。於中二。初標。二何以故下釋。謂若言
我作苦者。能須在先。而實離所作苦之前無
能作苦之我。何以故。以未有所依陰身故。我
何處住。若無此陰身而我獨能作苦者。得解
脱者亦是無身。有我亦應常是苦。此是前際
無身而作苦。後際亦無身。亦應恒是苦。以無
異因故。結文可見。二破他作中二。初破後結。
破中有十五番。初一同體非他破。何有他人
造苦授與此人。故云也。二因果不相似破。此
是邪因不平等因。於中先擧執會經。後而實
下以理正破。標釋可知。三苦樂相違破。謂
是父應與樂。何乃與苦耶。亦是乖失父子破。
於中。先正破。後顯救。謂若不能生子知恩之
心。何名自在能生萬物。又若實能生而故不
生者。則是無恩。何所識耶。又愚類供天。則是
識恩。何不免苦。猶有貧窮等苦。故知不然也。
文中初約情縱破。二而實下就理奪破。可知。
四不應所所破。謂彼自在更何所須而作衆
生等耶。若有所須而作者。是則非自在。若無
所須作者。則同小兒戲也。五逆窮作者破。謂
自在若自作。衆生亦應爾。自在若他作。則不
自在如衆生。二種比量可知。六業乖自在破。
於中三。先以正徴。二引邪教。三破邪教。以待
苦行方能作物。明知不自在。又一種苦行何
不一種受果。然乃初作毒蟲等。當知由業不
關邪苦行也。初則以苦行奪自在。後則以正
業奪苦行。可知。七徴處失作破。於中三。先案
定作處。二以兩關責。三釋二作失。初自作不
成破。謂處處無窮耳。二他作乖宗破。處謂器
世界等。八求他無力破。準此應彼經中説自
在處有所求故非自在。又此文應倒。應云若
是自在何故有人苦行供養從求所願。顯喜
與願既受求等。明不自在也。九所作不定破。
謂如人作車成已。後時不可變作船。自在初
作人。此人後時時應作畜等。而實隨業種種
轉變。故非自在作也。十擧果驗因破。於中初
縱破。謂若自在作皆應一種不應有好醜等
異。又罪福應倶無。二奪破中。而實有罪福者。
以彼此倶許有故。以理奪破也。十一憎愛違
宗破。謂皆應愛。何得有憎。又以有憎愛惑所
縛。故不自在。何能作萬物。十二以事驗惑
破。謂何以知彼有憎愛耶。以作苦樂二人非
但作樂故也。又爲不能作一類。明不自在。十
三方便失作破。謂若自在作者。衆生不應更
作衣食等事又作諸善惡業。十四無因失果
破。於中初縱破。謂初果無從因得。後因無
益果能。後以理奪破可知。十五有無業齊破。
於中三。先齊有。二齊無。三無窮。無窮則無
始。無始則無因。上皆有比量。並可知。第二
如是等下結非。二如是邪見下會經意。三破
共作中。具前二失故。如二盲共不成一見故。
四破無因中。以苦從衆縁生故非無因也。三
是故下外人結非論主爲證不成。四答曰下
論主會經顯意。何者。謂佛説苦從縁生有二
意。一爲破邪見如前説。二爲明苦是空。以
苦從縁必無性故。汝但知一而不知二。又破
邪見是淺意。顯眞空是深意。汝但得淺不得
深。又明法空是正。破邪見是兼。汝知兼不
知正。文中三。初印淺顯深。二説苦從衆縁
下標起空宗。三何以故下釋顯空義。第三類
遣可知
  觀三時門第十一
初釋名者。於現已未三時求法及時。倶不可
得。故以爲門。二來意者。通意如前。別意。前
以四句求。今以三時責。故來也。三所明者。破
法及時以顯眞空。成觀無寄故也。四釋文中
三。初標宗。二釋因。三結類。就第二釋中三。
初徴標開章。二立頌略顯。三釋頌廣陳。初中
有因法者是果法。爲欲密顯因不先於果。要
由果故方説爲因。是故説果名爲有因。以令
因成有是果法故。二頌中。上半擧正理。下
半徴情有。謂因果先後共現既不成者。從因
生法云何得成。三釋中二。先正破。後破救。
初中釋破三時因果。文則爲三。薩婆多説因
先果後。又如來藏中先有果法體。後時待縁
扶起亦是果先因後。又如共有因及成實宗
潤生煩惱與果倶時亦是因果同時。又如成
唯識等本識中種前滅即生後應死。鳥能鳴
等比量可知。又先有種子因。後方生現行果。
亦是先後。又如種子望種子等是先後。又義
理望是同時。如倶有義等。今細剋三時。並倶
不成。縱欲安立。終竟無路。是故因果等法畢
竟是空。文並可見。二破救中有四。一外人
擧宗例破難。二論主反破成宗答。三外人擧
現因事難。四徴現無因答。初中外意以論主
因果三時不成生。例論主破可破三時不成
破。謂若汝三時得相破。我因果三時還得相
生。若汝破可破三時不成。破復亦不得。破我
義。我義還則立。外意如此。二答中有三。先反
示過。汝今此難亦負此責。故云汝亦有是過。
二助成宗。謂汝若以三時責我能破令無破。
我今受汝責不執有能破。我能破若壞。汝生
義寧存。是故無三時生。無三時破。明知是
空。是空故助成我宗。何得成難。又汝若以三
時破我破。汝已受三時不得生竟。已成我義
訖。我更無所説。又百論云。破如所破等。又
涅槃云。以我不平破汝不平。若平則是我平。
皆同此例。故云若諸法空等也。三揀非例。謂
若我如汝定執三時生。可得如我責破汝。我
今但爲汝妄執。是故破汝。於我實無破。是故
不例。汝不應難。故云若我説等也。三外人擧
現因事難。謂前據言説不立。今以眼見爲眞。
於中二。先證有三因。後結非論主。前中三。初
中外意以先有陶師爲因。後作缾爲果。二中。
以師爲果。弟子爲因。因作弟子得師名。則
持此證有果先因後。三中。如燈明雖一時起
然要因燈有明。是知同時而具有因果。二結
非論主可知。四論主徴現無因答。於中釋破
前三。文則爲三。初中先牒計總非。二釋非正
破。三如陶師下例破餘法。二中標釋結可知。
三中同疑因者。既燈明一時有。則必知爲因
燈有明。爲因明有燈。由此不定故曰同疑因。
又云燈明一時有。仍以燈爲明因。不得明爲
燈因。反責燈明一時有。明既不能作燈因。燈
亦不能作明因。彼竟不能決。故曰同疑因。又
品初已破因果一時不立。汝已疑不成。今處
引燈明一時爲證。還同前疑。故云也。言燈明
等者。決倶非因也。三類遣可知
  觀生門第十二
初釋名者。徴破法生以至無生。故以爲門。二
來意者。前二門偏破能生。此門別破所生。故
來也。三所明者。無生正觀是此所説。四釋文
者四。初標二釋三結四類。第二釋中三。先徴
宗開章。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廣辨。廣辨中二。
初釋顯三時。後以理正破。於中三。先釋已生
不生。於中初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標。二
何以故下釋破。謂作無窮破。以前生生已復
生後生。如是乃至第四。顯無窮過也。三是故
下結不生。二復次下破救。於中先牒救總非。
謂彼外人救前無窮過故。言我雖生已生。然
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非是已生之生故。故
但一生無無窮失。二正破中。初破次例後結。
初中。初生不生而生者。此是所用生性是未
生生也。以有二生故。前言但有已生生者。是
則不定。若救可還墮前失。故云作已不作等。
二釋破不生亦不生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
中四。初就奪失相破。謂若與生法合不名不
生生。若不與生法合則是無生法。云何名生。
故云也。二約縱依無爲破。謂若不生法有生
者。涅槃是無生法。亦應作生。虚空等亦爾。
三壞有爲破。亦是乖位失法破。可知。四無因
生法破。不壞法阿羅漢是不動種性。揀去退
相羅漢等。以彼宗許退起煩惱非此因故。又
凡夫菩提是應生不生。作應生責。羅漢煩惱
是不應生而生。作應生責也。二破救中。先外
救。救意前論主作不應生而生難。外人不受。
故云非一切不生而生。有因縁和合本無今
有名生。何得言一向無。我宗中無。有二種。一
是可有無。二是畢竟無。此二中我説可有無。
何得將畢竟無爲難。如上凡夫菩提未生而
生。謂有因縁遇善友等則生也。二正破。破中
三。先牒救。二徴責。三結非。就責中。若言不
同畢竟無而是可有無者。此等縁中爲有故
生。爲無故生。倶及非等皆不成生。如前諸門
説。三破生時生中四。一離已未破。標釋可
知。二離法無時破。謂若離生有時。可有生
法之能。離生既無時。何有生時生。三時法二
生破。謂既有生時復有生法。是則有二生。前
句以時無法亦無。此句以法有時亦有。四生
無行處破。謂彼生行處是名生時。既未有時
生無生也。三如是下總結無生。四類遣中五。
一類生遣住滅。二遣有爲。三遣無爲。四遣衆
生。五總結一切都空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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