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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宗致義記 (No. 1826_ 法藏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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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26 [cf. Nos. 1568, 1825]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京西大原寺沙門釋法藏述 
夫以玄綱絶待。眞俗所以倶融。素範超情。空
有以茲雙泯。但以性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
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邊執既亡。聞見隨
喪。竭邪源之有寄。則四執雲銷。挺正法之
無虧。則二諦斯在。是故如來在世。曜般若於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於累外。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犇小徑。於是九十五
種競扇邪風。一十八部爭揮爝火。遂使眞
空慧日。匿耀昏雲。般若玄珠。惑茲魚目。爰
有大士。厥稱龍猛。位登極喜。應兆金言。慨此
頽綱。悼斯淪溺。將欲然正法炬。覆邪見幢。
故使製作繁多。溢於天竺。然則要妙之述。此
論爲先。標十二之宏綱。坦幽途而顯實。令即
相還源。融神妙寂。開情煥理。故號爲門。往
復折徴。復稱爲論。門有十二。因以爲名。餘
義下當別釋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造論時代。八傳譯縁起。九釋
論題目。十隨文解釋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論。一爲
是論主本願力故。以此龍樹住於初地。理應
以誓願力。於佛滅後。弘法攝生。是其所作。況
論主見楞伽等經。佛既記我當來。然正法
炬。滅邪見幢。是故理應廣造諸論。以扶嘉唱。
二爲佛滅後。外道競興。邪説紛綸。訕謗佛法。
爲破彼等。令歸正故。三爲諸二乘不信於大。
破彼異執。令向大故。四爲於大乘。謬解眞空。
滯於情執。令彼破情。見正理故。五爲顯示大
乘眞實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爲欲略
顯大乘般若眞空最爲要妙。依之方得成萬
行故。七爲欲解釋大乘經中深妙之義。令顯
現故。八爲令一類依論解釋得開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爲欲於佛滅後。助佛揚化。
護大乘法令久住故。十爲以美辭妙頌。廣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養。報佛恩故
第二藏部攝者。聲聞菩薩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脩多羅等三藏之内。對法藏收。十二部
中。論議經攝。問。既非佛説。何得然耶。答。由
二義故。一由是彼類。是故彼攝。二但諸佛
説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許
説。此論則當懸許之類。以入楞伽經。及摩
耶經中。佛記龍樹然正法炬。故知懸記許可
説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達磨藏攝
第三定教分齊者。此方南北諸師。異説紛紜。
無勞敍記。且辨西國諸徳所傳。親問大原寺
翻經。中天竺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
照。説云。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徳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倫。
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獨歩。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
互爲矛盾。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
乘。廣分名數。用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爲眞了
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雖説人
空。翻諸外道。然於縁生定説實有。第二時中。
雖依遍計所執。而説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説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是故
於因縁生法。初時唯説有。則墮有邊。次説於
空。則墮空邊。既各墮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
所執性空。餘二爲有。契會中道。方爲了義。是
故依此所説。判般若等。經多説空宗。是第二
教攝。非爲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也。二智光
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經。中觀等論。顯無相大乘。廣辨眞空。亦
以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眞爲了義。謂佛初鹿
園。爲諸小根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説心境倶
有。次於第二時。爲中根説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則唯識義等。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眞空。故作是説。於第三時。方爲上根。説此無
相大乘。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了義。又
初則爲破外道自性等。故説因縁生法決定
是有。次則爲破小乘實有。説此縁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眞空。故猶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説此縁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漸次也。則依此説。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爲第二教。非了義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
妙智經所説。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經。是
眞了義。餘法相名數。是方便説耳。問。如前二
師所説。何得何失。答。若以機會教。二説倶
得。以各依聖教爲定量故。何者。謂此二説三
教次第。倶不可以三時前後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經説。佛初鹿園。轉四諦法
輪。無量衆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羅漢果。無
量衆生發菩提心。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廣説。大品經中亦同此説。
是故不可定説前後。但知如來施設教則了
不了義。有其二門。一約攝機寛狹。言教具闕。
以明了不了。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増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賢所得。何者。謂如解深密
經中。初施鹿園。唯爲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等。第二時唯爲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無自性。乃至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解云。準此經文。初則唯攝聲聞。次則唯攝菩
薩。攝機狹故。名非了義。後具攝小大。故云普
爲發趣一切乘者説也。又初唯説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闕。故名非了。後具説二
教。用攝二機。此則教具。故名了義。非是理有
淺深。又準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爲第二
時教。以大品經云。若人欲得須陀洹果者。當
學般若波羅密。乃至欲得阿羅漢果。及無上
菩提等。皆云當學般若波羅密。故知般若經
等。亦具攝大小。亦是普爲發趣一切乘者説。
智論亦云。此摩訶衍中。具攝菩薩聲聞二衆
故也。解云。既具二諦。倶攝兩機。豈得定判爲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則違此所引。若定
執前後。則違力士經文。是故但約攝機有寛
狹。言教有具闕。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無也。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増微門者。智光所
承立也。謂初説心境倶有。不達性空。次顯境
空心有。已顯一分性空。後心境倶空。平等具
顯。方爲了義。又於縁生。初説實有。次説似
有。後方説空。此文並是入法有漸次。顯理有
増微。以明三教了不了義。若定執前後。定判
經文。亦有違害。準可知耳。又戒賢約教判。以
教具爲了義。智光約理判。以理玄爲了義。是
故二説。所據各異。分齊顯然。優劣淺深。於斯
可見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大乘中。自分兩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衆生五性差別。於中但是菩
薩種性。及不定性。是此所爲。餘非正爲。兼爲
無違。以此論宗同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終教。則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以
近説五性雖有差別。遠論皆當得菩提故。以
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論中。約謗大乘人。於
無量時不能發心等故。説名無佛性。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以皆得無上菩提故。依寶性論
無上依經等。設令二乘入寂已後。受變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約五
性不同。説三乘差別。依此終教。約並有佛性。
悉當得佛。是故依此説唯一乘。此論宗意。通
前二説。準可知耳
第五辨能詮教體者。以名句文。及所依聲。而
爲自性。或説五法爲性。一名。二句。三唱。四
字。五聲。然通論此體。總有四重。一約事。具
假實二法如上辨。二約實。以假歸實。唯以聲
爲性。三約似。謂唯識所現似聲等爲性。四約
性。謂此聲等即空無性。無名無聲。無無名無
無聲。爲自性。謂離性之性也
第六所詮宗趣者。謂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則以十二種門破執爲宗。顯理成行
入法爲趣。謂迴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
總説雖然。於中分別。略作四門。一汎明立破
儀軌。二別揀此中所破。三總申三論義意。四
會諸異説。初汎明經論立破儀軌者。佛法大
綱。有其二種。一爲上品純機。直示教義。不立
不破。二爲中下雜機。方便顯示。有立有破。佛
在世時。多明初義。兼明後義。如諸經中所辨。
佛滅度後。多明後義。兼明初義。如諸論中
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顯其分齊。一
明破。二明立。三雙辨無礙。初者。聖以大悲。
假諸言論。破除見執。務祛其病。言無定準。今
約相有五。一譏徴破。謂如佛破長爪梵志云。
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
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隨宜破。謂如佛見
彼衆生根宜。若以此勢而得入法。則當以彼
而破其計。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諸量理例。
此爲上根少生於前。待佛多言方爲信伏。如
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種約破外道。若約破
二乘。如法華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眞滅度
等。則爲破也。如破三歸一等亦是準之。三隨
執破。謂如龍樹聖天等所造三論。對彼外道
及小乘等。隨其所執。以種種理例。徴破其計。
務令執心無寄。順入眞空。則爲成益。何必
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猶勝。易受入
故。不假勢也。四標量破。謂如龍樹所造方便
心論及迴諍論。世親所造如實論等。並各略
標世間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計。
要顯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論中後
自破之。此所爲根。稍劣於前。故用功多也。五
定量破。謂如陳那所造因明等論。清辯所造
般若燈論及掌珍論等。並依決擇宗因喩等
定量道理。出他宗過無違失者。方可得爲是
眞能破。若於宗等不善出過。名似能破。不成
破也。此所對根。最下劣故。執見深重。難受
入故。廣以世間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
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猶不信伏。彼愚之甚
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門也。第二立義者。法
本離言。機縁罕悟。聖悲巧引。務令被益。致
使隨縁立義。勢變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
一應機立。如涅槃中。外道見佛金色身等。而
言。瞿曇雖是好人。枉理説空。而是斷見。佛
則告言。我不言空。一切衆生有佛性故。有常
樂我淨等。聞已入法。後悟道迹。而實文中佛
性名第一義空。如是等。楞伽中。爲恐怖空
者。説如來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
經説。二斥破立。謂此龍樹於三論等中。隨破
彼執盡滅之處。心無寄故。眞空便顯。則爲是
立。謂無立立也。三隨時立。謂如聖天菩薩。於
一時中。有外道論議。便立二蘊。以對擔人爲
證義故。如人兩肩有荷擔故。義已極成。後於
大衆之中。便立五蘊。其本外道則問。若爾。何
故先立二耶。答。前爲對擔人。更無智者。今對
智衆。方具足説。如是等。四翻邪立。謂如聖天
菩薩。對八方外道。立三寶義。若有見屈。當
斬首謝。衆敵雖攻。而義理無墮。遂令外道歸
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
理。但以勝辯隨時顯説。令義堅固。使其信伏。
亦言無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謂要依彼世間
因明。於宗因喩無諸過類。義理極成。名眞能
立。若於宗等有過墮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
又如以八種比量道理。證大乘經眞是佛語
等。是故當知如上所説立破等義。並悉方便。
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
如眞如無同法喩。故不得立者。豈可眞如爲
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爲
順實究竟義也。第三立破無礙者。以情執非
理。當體即空。致使無破之破。破即無破。若執
有破。還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
以無破爲破。則能所倶絶。心無所寄。爲究竟
破。取意思之。勿著於言。又以法既超情。何
容得立。約情假立。立即無立。若能了此立即
無立。無立之立。爲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則
是情計。非所立故。則無立也。是故情中亦
無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無立。以無縁對故。
但可會情入法。立即無立。無立即立。取意
思之。其致可見。是謂立破紛然。未曾有説。伏
機入法。何嘗對敵。又以遣情無不契理。故破
無不立。立法無不銷情。故立無不破。是以
破即立。故無破。立即破。故無立。無立無破。
不礙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
不礙空。空不礙有。是謂立破無礙大意也。第
二定其所破者。有師説云。此三論宗。但破
小乘及外道等。遍計所執實我實法。不破大
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過失故。若此亦破。
則是斷滅惡取空攝。非正法故。有説三論一
切皆破。設使大乘瑜伽等論所立依他。此中
亦破。以諸縁生無不空故。若此不破。見不亡
故。理非盡故。問。如此二説有和會不。答。有
師説不可和會。亦不須強會。以此則是大乘
之中。諸部不同。致有違諍。如小乘中諸羅漢
等。異部不通。菩薩異部。當知亦爾。故不可
怪。良以佛法極甚深故。通其異諍。各有教
理。義自極成。故不可會。今更重釋無不可會。
以理自通故。何者。謂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
不有。彼遍計執不永盡故。以此幻有是不有
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執。是故破執欲
令蕩盡。必至幻有不有之際。要破幻有令其
永盡。方至所執不有之際。是故二説義不相
違。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義不盡。容有異
諍。大乘滿教。義理周備。豈亦同彼而有分部。
又諸羅漢。不得諸法一味法界。法執相應。起
見造論。故有相違。如入地菩薩。通達諸法中
道實相。豈亦同彼執見相違。是故龍猛及無
著等。諸大論主不相違者。是良證也。第三總
申宗意者。通辨三論。總以二諦中道爲宗趣。
今釋此義。略作三門。一示義理。二約成觀。
三顯徳用。初門内復作三義。一約依他起性。
明二諦中道。二約餘二性。三通約三性。初
義者。謂諸法起。無不從縁。從縁有故。必無
自性。由無自性。所以從縁。縁有性無。更無
二法。但約縁有萬差。名爲俗諦。約無性一味。
名爲眞諦。是故於一縁起。二理不雜。名爲二
諦。縁起無二。雙離兩邊。名爲中道。總説如
是。若更別釋。略作三門。一約開合。二約一
異。三約有無。初中先開後合。開者。於一縁
起。開爲二義。一縁起幻有義。二無性眞空
義。初義中亦二義。一非有義。謂擧體全空。無
所有故。二非不有義。謂不待壞彼差別相故。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
有。名爲幻有。二眞空中亦二義。一非空義。謂
以空無空相故。二非不空義。謂餘一切相無
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爲眞空。經云。空
不空不可得。名爲眞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謂彼非有。則
是非不有。以此無二。爲幻有故。是故莊嚴論
云。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無體體無二。是
故説是幻。此文意以無體爲幻體。故説無二
也。由此無二不墮一邊。故名中道。此是俗
諦中道。二眞中非空。則是非不空。以此無
二爲眞空。雙離二邊。名爲中道。此是眞諦中
道。三幻中非有。則眞中非不空義。幻中非不
有。則是眞中非空義。以並無二故。由此無二。
與前無二復無二故。是故二諦倶融。不墮一
邊。名爲中道。此是二諦中道。四幻中非有。
與眞中非空。融無二故。名爲中道。此是非有
非空之中道。經云。非有非無。名爲中道。五幻
中非不有。則是眞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
無之中道。謂絶中之中也。是故二諦鎔融。妙
絶中邊。是其意也。二約一異門者。有四句。
一不異義者。以若不縁生。不無性故。謂縁有
者。顯不自有。不自有者。則是無性。又無自性
者。顯非自有。非自有者。則是縁有。是故經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論云。智障極盲闇。
謂眞俗別執。此之謂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
不許縁生。以無縁生。空不立故。論云。有爲法
空。以從縁生故。又此是眞空。非斷空故。若待
滅縁生方爲空者。是則情中惡取空也。又亦
不得許縁有故。違害眞空。以若不空。非是縁
有。自若有者。非縁生故。又不異有之空。方
爲眞空。不異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
不二。故無異也。經云。色色空爲二。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
爲入不二法門。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
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經三
百八十九云。善現。以因縁不異本性空。本性
空不異因縁。因縁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縁。
又云。善現。以從縁所生諸法不異本性空。本
性空不異從縁所生諸法。從縁所生諸法即
本性空。本性空即從縁所生諸法。如是等文。
明此不異門也。問。若爾。應壞二諦。以因果即
空故。失幻有。壞俗諦。空即因果故。失眞空。
壞眞諦。答。正由不異。二諦得存。若不爾者。
則失二諦。何者。謂異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
於俗諦。異因果之空。非眞空故。失於眞諦。是
故二諦得存。由於不異。不異則是中道平等。
是則由中道而有二諦。則是中道二諦也。二
不一門者。此縁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
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眞空。經云。諸法畢
竟空。無有毫末相。空無有分別。同若如虚空。
又經云。一切法空。如劫盡燒等。大般若云。色
等空故。空中無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
門。及依眞空非不空門。説彼眞空永害幻有。
是故遂令俗相永盡而爲眞諦。又此縁起法
由幻有相故。令彼眞空亦成不空。唯是縁起
幻有差別。是故楞伽云。非遮滅復生。相續
因縁起等。又攝論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
不是無等。如是並依眞空非空門。及依幻有
非不有門。説彼縁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
爲俗諦。如是二諦極相形奪。方成本性。如
瓔珞云。世諦有故不空。眞諦空故不有。此等
皆依非一門辨。問。若據前門。以眞空滅幻有
令不有者。此則斷滅俗諦。壞業果故。是惡取
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
幻有無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則亦失自
眞空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壞幻有。此門復
壞。豈不二説自相違耶。又若據後義。以有奪
空令空不空者。此則實有非是幻有。乖眞空
故。是情執有。又此縁有既由性空。若此亦無。
縁有亦壞。則失縁有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
損眞空。此門復壞。豈不相違。答。釋此諸難。
明眞俗空有與奪存壞。有二門四句。一唯眞
空有四義。一由此空故不壞縁有。以性若有
者。非從縁有故。二由是空故壞盡縁有。以空
必害縁有故。有若不盡。非眞空故。三由空故
亦壞眞空。以此性空既由縁有。縁有存故。則
無眞空。無眞空者。由眞空也。四由空故不壞
眞空。以壞於縁有。盡彼空相。方是眞空故。
二唯幻有亦有四義。一由縁有故不害性空。
以從縁之有。必是性空。定無性故。二由縁有
故必乖性空。以縁有不無故。三由縁有故則
壞縁有。以從縁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現故。必
害縁有。害縁有者。由縁有也。四由縁有故
不壞縁有。以從縁之有。必害空盡。有方爲縁
有也。非是無故。如是縁有性空。或相奪全盡。
或相與全存。或自壞自存。無有障礙。是故若
就相與門。則不壞有之空。與彼不壞空之有。
理不雜故。是非一門也。二若就相奪門。則此
壞有之空。與盡空之有。全奪。故非一也。三
若就各自存門。則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
各自壞門。則無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壞無
礙。二理不雜。不墮邊故。不失中道。是謂二諦
中道也。三者。此非一與前非異。復無有異。
以縁起無二故。謂壞有之空。即是盡空之有。
如是空有無障礙故。極相違反。還極相順。是
故相奪相與。復無有二。縁起鎔融。義理無礙
故也。由非一即非異。故即二諦爲中道。由非
異即非一。故即中道爲二諦。四者。此非一與
非異。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異。與即非異
之非一。義不雜故。而非一也。謂不異中之
二。不異二之中。雖義融通。理不雜故。非中非
二。具足中二。是謂中邊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第三約有無者有二門。先約表。後約遮。前中
二。初總。後別。總者。於一縁起。融成四句。各
不墮邊。謂不礙空之有。雖盡空單有。而不墮
有邊。二不礙有之空。雖盡有唯空。而不墮空
邊。三無異之空有。雖極相違。而倶辨不墮於
二邊。四極反之空有。雖無二雙泯。而倶非不
墮於邊。是故四句歴然。而不墮四邊。又亦可
得依上義門。四句倶得説邊。是故或非中非
邊。具足中邊。可知。二別者。或以幻有爲有。
無性爲空。或無性爲有。以理實故。幻有爲空。
以不實故。皆倶融雙泯。各不墮邊。是名有無
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無。名爲中道。並準上
思之。二約遮者。亦先總後別。總中。問。依他
是有耶。答。不也。以無自性故。是空耶。不也。
不壞縁相故。是亦有亦無耶。不也。無二法故。
不相違故。是非有非無耶。不也以有無既離。
無所待故。不礙二義故。是故由前三句。離有
離無。故不著邊。由第四句。離非有非無。亦不
著中。如此不著中。不著邊。方爲無寄中道。二
別者。先約幻有。問。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
幻有必不有故。是無耶。不也。以有既不有。無
可無故。又不礙幻事。非斷滅故。是亦有亦無
耶。不也。以二義形奪。倶不存故。非有非無
耶不也。以無有無。無所待故。具此二義。是
幻有故。是故單就幻有。四句皆絶。亦無寄中
道也。二約眞空者。問。眞空是空耶。答。不也。
以是眞空。非斷空故。是有耶。不也。相無不盡
故。是倶耶。不也。無二法故。不相違故。是倶
非耶。不也。以絶待故。具實義故。是故眞空。
亦絶四句。具顯中道故也。上來總約依他起
性。明二諦中道竟。第二約餘二性者。先別。後
總。別中先約遍計所執。此有二義。故瑜伽
云。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此中約妄情謂有。如
空華於病眼。是凡愚所取以爲俗。約理中實
無。如空華於淨眼。是聖智所知爲眞。此無彼
有。交徹無礙。融爲一性。故百論中。猶如一
柰。於瓜爲小。於棗爲大。大小無礙。名爲一
*柰。當知此中有無亦爾。如是無二。名爲中
道。故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中道。論自
釋云。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無者。有
此能取所取無也。此有彼無。無二爲中道。此
中有此無者。只是無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
望説。若單就情。一切皆是情謂虚妄。若唯約
理。一切有無等虚無所有。無所有亦無所
有。一切皆絶。亦無中無邊。二約圓成實者。此
有三重。一約言就詮。亦得爲俗。離言捨詮。非
安立故。方乃爲眞。倶融無礙。以爲中道。二約
絶諸相故。是空義。約眞徳實故。是不空義。此
空不空無二爲中。如經中空不空如來藏等
是也。三約此眞如當體無礙。則無所有。爲空。
則此眞體不可壞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
爲中。第二總辨者亦二重。一約迷眞起妄爲
俗。會妄歸實爲眞。眞妄倶融。交徹無礙。以
爲中道。是眞該妄末。妄徹眞源。眞俗混融。以
爲中道也。二攝眞從妄。則俗有眞無。攝妄
從眞。則俗無眞有。如是眞俗有無無礙。以爲
中道。第三通約三性辨者。先開。後合。開者。
所執有二義。謂情有理無。依他亦二義。謂幻
有性空。圓成亦二義。謂體有相無。合者。以所
執情有。依他幻有。圓成種無。如是有無無
二。爲俗諦中道。所執理無。依他性空。圓成體
有。如是有無無二。名眞諦中道。如是眞俗。合
而恒離。離而恒合。離合無礙。是二諦中道。
此上二門。亦有一異遮表等。各有句數。並準
初門應知。上來示義理竟。第二約成觀者。此
眞空法平等二諦。三世諸佛之所同依。一切
菩薩離此無路。是故若欲於眞大乘求出要
者。於此深空。偏攻作意。觀察既久。遂能照理
伏惑。今略明此眞空之觀。以作三門。一識病。
此有二。一麁。謂有修行。爲求名聞求利養等。
巧僞不眞。爲令他知。及不護戒行。如是等類。
不能得入此眞空觀。二細。謂縱有質直趣理
之心。不識自心執見過患。是故無心翻情入
理。故亦不能入此觀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觀。
於上麁細之患。極須善識。求遠離之。二揀境
者。亦二。一倒境。謂聞空謂斷無。聞有謂實有
等。並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眞境。如上説
空有倶融無礙之法難名目者是也。極須揀
之。若不爾者。則入魔網故也。三定智者。亦
二。一解。謂於前眞空。善分析揀擇。不與三種
空亂意相應。又亦解知此解。與行不同。若不
爾者。於此法上墮不生解。則謂此解便是行
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謂以行心觀正
理時。決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
心順法。亡情念故。謂於眞境。不作空解。不作
有解。不作倶解。亦不作倶非解。於一念間。一
切解心動念總絶。亦無不動之解。所解亦
絶。此絶亦絶。境智倶融。於一念間。此謂情
開理現難可宣説。至者當知。龍樹説空。意在
於此。第三顯徳用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寶四
諦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道無果。又
云。若諸法如毫釐許有者。則諸佛不出世。
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眞空故。方有諸法也。又
由觀眞空。方成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
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從此眞空無住。
建立諸法。又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
等。並是此門之大用也。第四會異説者。於中
有二。先敍異説。後會無違。前中。此大乘内。
於縁生法二宗盛諍。一執爲有。二説爲空。且
執有者。説此縁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縁之所
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縁
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
諦。以若無心心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唯
識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爲除幻敵。求
石女兒以爲軍旅。如是等。設有處説縁生空
者。應知此就遍計所執。説縁生法無二我故。
密意言空。非謂彼法擧體全無。若此無者。則
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爲可畏經云。寧起有見
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中論云。若復
見於空。諸佛所不化。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
知縁生必定不無。攝論瑜伽深密經等決定
説有。不可違故。二執空者。言此縁生法。決定
是空。以從縁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
可言有。若言有者。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非
縁起之法也。設有處説縁生法體是有者。應
知但是隨俗假説。非謂彼體實是不空。以若
有體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無知斷證修。亦
壞於二諦。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
見。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縁生。從因縁生。
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又若言
幻事不空者。今且問如幻巾爲兔。此兔爲在
巾内。爲在巾外。爲即是巾。爲離巾有。爲有皮
毛。爲有骨肉。既並絶無。依何執有。當知此
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虚現。是故要由
性空。得有二諦。又汝以我宗爲空見者。此過
屬汝。何者。若汝執有。則不藉縁。不藉縁故。
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横執有法。豈非有見。有
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
説空離有無見。執爲空見而生怖者。此是汝
自空見。非關我宗又汝横怖自見而執情有。
復成有見。倶失佛法。於顛倒情而恒流轉。雖
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
智者爲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説諸
法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
等。如是聖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謂
有斷證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從縁生。非
縁生故。何有斷證。是故反是大邪見也。又
汝無著菩薩。順中論内。尊承龍樹。稱阿闍
黎。師其所説。釋彼餘論。況護法等而輒毀
謗。入楞伽中。佛記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
無見。住生安樂國。既是破有無見。何曾是
空。若言龍樹是空見者。深成誹謗。此既佛
所讃歎。餘人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第
二會無違者。諸縁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
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爲縁起法。是故龍樹等。
雖説盡有之空。而不待滅有。既不損有。即是
不違有之空也。故龍樹説空。離有離無。爲
眞空也。無著等。雖説盡空之有。而不損眞空。
既不損空。即是不違空之有也。故亦離有無
之幻有。何相違耶。當知二説。全體相與。際
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擧體圓具。故無違
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
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
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
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故。是故不
受縁有。反失眞空。失眞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擧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説。擧體全有之空。龍
樹等説。非直二説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
全攝。故無二也。問。若爾。何故清辯護法。後
代論師。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
何者。爲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説幻有。謂爲
定有。故清辯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
彼縁起幻有。若不至此畢竟性空。則不成彼
縁起幻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聞
説縁生性空。謂爲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不
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眞性之空。是故爲
成空故。破於空也。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
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縁起甚深。是故
相破反是相成。由縁起法幻有眞空有二義
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擧體全攝。二極
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若不相奪永
盡。無以擧體全收。是故極違即極順也。龍樹
無著。就極順門。故無相破。清辯護法。據極
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故。方是縁起。是
故前後不相違也。餘義準上思之。諸諍無不
和會耳
第七造論時代者。有説龍樹。佛滅度後八百
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後七百年出近問
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從佛滅後。三百年
出南天竺。共一國王。以藥自持。擬待彌勒。
至八百年。彼王諸子。並皆老死。無嗣位者。後
一太子恨無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
龍樹所持。汝乞彼首。父則隨喪。子便依言往
乞。菩薩剔頸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
世。是故諸説皆會。然其所造雖復廣多。唯於
此論。自造本頌。還自造釋。既不雜餘言。亦將
爲甚妙也
第八傳譯縁起者。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
童壽。齎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於逍遙園
中。與生肇融叡等諸徳。共譯茲論。叡公筆受。
與中百及智論等同譯。故肇公披閲四論。若
日月之入懷。彼評云。百論廣破外道。門論廣
破小乘。中論具破内外。智論解釋大乘。文勢
如此也。是故三論玄旨。派流於九壞。龍樹宗
傳。實什公之方也。雖復譯在關河。然盛傳
於江表。則興皇朗之功也
第九釋論題目者。然此三論。得名不同。或就
所顯爲名。如中觀論。以中道是所顯故。或約
所遣及所託爲目。如此論。以十二門法爲所
遣託故。或約數爲名。如百論。以論有百偈故。
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隨語中一大數
也。如一日十二時。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
十二縁等。此恐不然。今釋十二有三義。一
約所遣。謂所執萬端。別祛難盡。故今總攝。
十二統收。無別表也。二約所託。謂津悟多方。
數窮八萬。要略所仗。十二爲號。如下文云。
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此是入眞空之勝方
便也。三合此二義。謂非遣執無以入空。遣即
託也。非入空無以遣執。託即遣也。門者。亦有
三義。一是收攝義。謂此十二。以一一統收
諸餘所遣無量諸法。故以爲門。如章門等。二
是開示義。謂於此十二。開示顯現眞空理故。
以此爲門。如開方便門示眞實相等。三是通
入義。謂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眞空故。此中十
二即門。帶數釋也。亦有本。作觀十二門。觀者
鑒照義。且鑒照有二。一照俗。謂觀照此十二
類法。二觀眞。謂即於此十二法上。破相開
示。照達眞空。令心無寄。故云觀也。此中據後
義説。觀則是智。十二門是境。境智合目。如
此境智。是所詮義。論者。是能詮教。謂以理窮
覈。使諸相永盡。故云論也。又以巧辯徴責。令
執心無寄。亦云論也。觀因縁門者。當別目。
謂親辨法體爲因。疏而助發爲縁。推求無性
爲觀。開悟眞空曰門。十二之初。故云第一。
觀因縁門第一六字古本連
在論題之下故於此處釋之
龍樹菩薩造者。梵語
名作那伽阿順那。那伽。此云龍。阿順那者。羅
什翻爲樹。慈恩三藏翻爲猛。並非敵對正翻。
所以知者。近問大原三藏云。西國俗盡説。前
代有猛壯之人。名阿順那。翻爲猛者。但指彼
人。非正譯其名。又西國有一色樹。亦名阿
順那。此菩薩在樹下生。因名阿順那。是故翻
爲樹者。亦指彼樹。非正翻名。阿順那雖倶無
正翻。就義指事。樹得人失。以於樹下而生。龍
宮悟道。故云龍樹。菩薩者。若具應云菩提薩
埵。諸論通釋。總有三義。一菩提。此云覺。則
所求也。薩埵。此云生。則所度也。此二倶是所
縁境。則從境爲名。如白骨觀等。二菩提同前。
是所求境。薩埵。是能求行者。則能所合目。境
智爲名。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
求故。以菩下略提。薩下略埵。故云菩薩也。造
者。是製作也
第十隨文解釋者。諸論之首。皆有歸敬等頌。
此論無者。爲存略也。以此論是略論故。亦是
作者隨意。有無無在。就此論中。文別有二。
初標宗辨意。二從釋空者下。開宗解釋。前
中三。先標宗。二問曰下。辨意。三大分下。會
意歸宗。前中説曰者。問答稱論。直言曰説。又
成教傳通曰論。曲授門人曰説。曰者。語辭也。
略解者。略有四義。一約人。謂對佛果圓音大
無礙辯。廣説般若二十萬頌。今此龍樹。位居
不足。證法未圓。所説非廣。故云略也。二約
教。謂龍樹所造大無畏論十萬頌。對彼説此
以爲略也。三約義。謂空爲法本。有爲末相。若
演本從末。隨俗萬差。以爲廣説。若攝末歸本。
就理要妙。以爲略説。則要略之略也。故文云
但解空義。此之謂也。四約機。謂佛在世。爲利
根大士所説爲廣。佛滅度後。菩薩爲彼末世
鈍根所説爲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釋。故云略
也。言解者。辨釋也。但佛經所説。義理多門。
未知今者解釋何義。爲揀彼小乘非此所釋。
故云摩訶衍義。摩訶。此云大。衍者。此云乘。
此大乘名。後論自釋。義者。是所以也。則是所
詮義理。謂眞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問
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義利。次一彰略非
廣。後一顯法名義。初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
歎本法甚深。後明作論之意。前中有二種甚
深。初歎證甚深。謂諸佛所有故。二歎阿含甚
深。爲大功徳利根者説故。又初則主勝故法
深。後則機勝故法深。以若非諸佛大人無以
能説。若非菩薩大士無以堪受。是故此法。玄
軌妙則。無不甚深。故名爲法。則法含攝蘊積。
包容諸勝徳故。名之爲藏。大功徳是福勝。利
根是智深。者是人。謂具勝福深智之者。方堪
爲器。顯法深也。後明作論意。於中二。先答
利。後光闡下。答義。何故此中先利後義者。謂
表菩薩大士宜以接物爲先故也。又釋。初是
饒益有情。後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論。然
諸菩薩從初發心。常修如此二種正行。亦是
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後明論主
設教。前中末世者。時劣也。此有二義。一從佛
滅後。總名末世。二謂正法五百年已後。總名
末世。衆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謂六大五蘊積
成衆生。故云衆生。薄福。翻上大功徳。鈍根顯
智劣。翻上利根也。尋經不達者。謂雖尋文。
而不達其義。聞説有無。皆隨言定解。故是迷
謬失也。我愍此下。明論主起悲設教。論興由
致。答利益也。第二答義中。謂此菩薩光揚開
闡無上大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是瑜伽論
菩薩造論六意之中。爲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此之謂也。第二問答顯略説中。先問
後答可知。第三顯名義中。先問後答中。大
有七義。一對小超過故。二能至大處故。三大
人所乘故。亦是曾運大。四利用廣大故。五多
所乘故。亦是現運大。六廣大甚深故。謂廣盡
其邊。則是無邊之邊。量智境也。深窮其底。則
是無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攝功徳大故佛經
自説。又如集論。乘有七義。起信論中三義。皆
有運轉義。是乘以無分別智爲性等。廣如別
説。第三會意歸宗中亦三。先標擧法體。大分
者。是大都之言耳。謂諸法萬差。大都總相。無
非是空故。不礙諸法。未嘗不空。故説眞空。名
爲深義。二明其勝用者。若通達如此眞空。
則萬行皆悉圓備。略擧六度以爲行本。無障
礙者。此有三義。一約境。謂眞空不礙萬行。萬
行不礙眞空。故云無礙。亦乃即眞空爲萬行。
萬行未曾不空。即萬行爲眞空。眞空未嘗不
行。故云無礙也。二約智。謂照空之智。則具
萬行。萬行即智。無有障礙。故云若通達。通達
則是智也。三約倶融。謂智有二義。一從縁虚
故。虚無不盡。智同境也。二虚盡唯空。未嘗失
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還照即智之眞
空。是故終日照而無照。終日境而無境。無境
無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達。亦云無障礙也。
是故下。第三結意歸宗可知
第二大段開宗解釋。於中二。先標數開門。後
初是下。隨門別釋中。十二門則爲十二段
  觀因縁門第一
初門中三。初標起章門。二立頌略示。後釋頌
廣顯。頌中上半擧法。下半徴情。又上半明縁
生故無性。下半顯無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
有兩重比量。以初成後。何者。上半明一切有
爲法皆無自性。宗。以從縁生故。因。喩可知。
下半明有爲法定空。宗。以無自性故。因。喩亦
可知。三釋頌廣顯中二。初明有爲空。後類顯
我及無爲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擧果。二如
是下。破顯無性。三是故下。結有爲空。初中
三。先開果有内外。二開縁亦内外。三釋顯
内外縁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縁
及所生法。並可知。後顯内報。謂十二因縁。依
小乘宗。皆前支爲因生後支故。具有因縁及
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釋頌中初句竟。二破顯
無性中二。先總顯。謂内外法既各如是攬縁
而成。豈非即是無自性耶。若有自體。豈更縁
故。涅槃經云。譬如青黄合成緑色。當知是二。
本無緑性。若本有者。何須合成。二若法自性
無下。別顯無性。於中先外後内。外中二。先正
破。後類結。前中初標。列自他共。三章倶無。
二何以故下。徴釋。於中先徴後釋。釋中先釋
自性無。後釋他性無。不釋第三共生。以自他
若破。無別共故。就釋初中。謂自性若有。則
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無也。二若謂下。釋他
性無中有三。初他成別體故非因。二若謂下。
因同果體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復無性失自
他。又釋此三。初約疏。二約親。三倶非。初中
二。先約情縱破。謂若他生者。牛應生馬。種梨
生柰等也。後而實不然者。就理奪破也。二
若謂下。就親破。亦是明因同果體故非他。於
中三。初牒救總非。謂外計云。他有二種。一非
因之他。如牛於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
蒲於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
説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
徴不然所以。三正釋破。於中初存因失他。故
非因是奪破也。若謂是因而非他者。因既於
果而非他。則蒲席一體體既是一。則失於因。
因既失矣。他生之義安在。二存他失因。是
縁破也。謂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則以因爲
他不成。後則以他爲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
後由異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
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法不別故。猶如果
法。後義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異故。猶
如非因法。三推因無性失他。於中遮外救云。
上來或異同非因。或一同果法。倶不得生。而
實生理非一非異。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
此因。可與果非一異。而能生於果。今推求
此因亦無自性。以從衆縁成故。猶如果法。是
故無體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標。二徴。三
釋。四結。釋中先釋蒲無自體。後辨無力成席。
謂自體尚無。何有力用。是故下結可知。二餘
缾下。類餘一切外因縁法皆不可得。第二釋
破内法縁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
懸標後文破。二引頌廣顯破。此中二。初引頌。
相傳此七十論。亦是龍樹所造。有七十頌。故
名也。頌中初句顯正理。次句牒執。下二句徴
破。又可初句奪破。後三句縱破。又可初句
標無生。後三句釋無生。二釋頌中。先釋文顯
宗。後結因果倶空。釋中先立正義。亦是釋
頌初句。就理奪破。二若謂下。破外情計。亦
釋下三句縱破。此中三。先開兩關定。二次第
別破。三雙結倶非。第二別破中二。先約一心
破倶。縱其所立。謂正無明上心時。行等亦應
同時。又因果下。奪其因果。文中。先標擧。後
釋成。二約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別異破。以
不相搆及。故非縁生法也。二後果無因破。
謂先分無明。與前心倶謝。後分行等。誰爲其
因。三遮救重破。謂外救云。我前念無明雖滅。
能引後行支故爲因。如等無間縁。本識中種
子。前滅後生等。今破云。汝前心。爲已滅。爲
未滅。若已滅。滅是無物。以何爲因。若未滅。
則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縁下。雙
結可知。第三是故下。結縁果皆空可知。二類
破中四。初結有爲法空可知。二有爲尚空下。
以法空故。顯我無依。故亦空也。論説法執爲
因。人執爲果。本因既亡。末果隨喪也。以此論
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
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標況破。二釋法破。三引
證破。釋中二。先順釋。謂因三科有爲法積聚
故。假説爲我。有爲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
薪。然是火。反釋可知。引證中。如經説。因我
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釋前法空故
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
乃從本向末以説空也。三類顯無爲空中。先
標類。謂涅槃名寂滅也。二何以故下。釋成。釋
成中三。初無法可滅故無滅。二無能得滅故
無滅。三復次下。明闕生待對故無滅。四是故
下。結三空可知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下
 京西大寺沙門釋法藏述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釋此門略作四句。一釋名者。諸門名皆有三
義。一擧觀智爲能觀。二擧所遣託爲門。則所
觀有果無果是也。三入門見眞。則下文眞空
是。皆從初二義題章。二來意者有二義。一前
品總破因縁及果皆空。今此別剋因中有無。
以顯無生。故次來也。二前以因縁及果自他
形奪。以顯無生。今則以因中有無。徴辨無
生。令前眞空轉極明了故。令執有無者心轉
無寄故。是故來也。三宗趣者。先敍所破。一
外道。謂僧佉計因中有果。衞世計因中無果。
尼揵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若提計因中非
有果非無果。二小乘。薩婆多計因中有果性。
經部計因中無果體。又大衆部計過未是無。
則是中無果也。犢子部計亦有亦無。以無事
而有性故。義準。法相大乘説非有非無。以待
縁故不有。爲因故不無。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顯宗。謂只由此四句爲所由故。倶不
得生。不待生處。是所入宗也。四釋文中四。
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宗。四類遣。初中二。先
標宗生起。後擧頌立宗。此可知。二別釋中二。
初擧頌立三章門。二何以故下釋。釋中三。先
釋因中有果不生。次釋無。後釋倶。釋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於中四。初
出過。二牒計破。三遮救破。四結成破。前二縱
破。謂將已生同未生。則應恒生。後二奪破。將
未生同已生。則應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計破
中。量云。因應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與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異未生時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謂此果法在因
出因倶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則無窮。此是重生無窮。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於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須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須生。後正破云。無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應亦不生。故云終無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應不生果。以因中有果無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過。若以已
同未。則應常生。若以未同已。則應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總結無生。第二倶有不
破。破意云。若已未倶有。遂得一生一不生。
亦可已生與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
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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