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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 (No. 1825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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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二別。前迴無四諦三寶過還於外人。復
次下第二迴無世間法過還於外人。此性過
微細難識 若謂有一毫法體此則不從縁生。
便是自性。自性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謂諸法無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門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門破。破自性破假
有體家有假人假柱體。破他性破用實爲假
體。如五蘊爲人體。有四微爲柱體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總結。又二。初別結四法。
次總結四法。別結四法者。一結無自性。二
結無他性。三結無有性。四結無無性。同中論
破有無品四偈。是故下總結無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總結法空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觀因果門第九
所以有此門來者。上四門求相不可得。次一
門明性無蹤。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自本
來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内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無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無。云何言無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無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門來也。又近從性門來者。前偈上
半明無萬物實體。下半明無萬物假體。外云。
若假實二體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無。若爾終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實即假也。
毘曇實有因果體。成實具二義。一者因成。相
續。相待論因果。則因實而果假。如四微實。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則因果皆假。如細色
成麁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爲名假。又五陰爲法假。人爲受假。
人法皆有名爲名假。問若無因果與邪見何
異。答有五人立無因果。一立有見人謂。實有
果體則不從因生。故成無因果。二外道邪見
言無因果。三復二乘言無因果。四大乘人言
無因果。外道是邪見撥無因果。故言無因果。
此是邪見空。二乘言無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見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無布施是破戒
邪見。智度論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學
方廣人謂無世諦因果。五諸佛菩薩言無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畢竟空。故名無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異。一邪見空。二但空。三眞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眞空故明因果空也。問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畢竟空故
生如來智。雖畢竟空因果宛然。生於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爾。而觀行任運純熟爲自然智。
不從師得爲無師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見。即
是因果觀行轉明遂得成佛爲佛果乘。論主
今明因果空。爲釋成大乘義故也。問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徳耶。大乘具以福慧
爲體。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實悟還爲衆
生如實説。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問上來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復説。答
曰自上八門廣破從因生果義。復有計無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猶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破之也。問若爾應言破無因有果門。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論主欲對破破無因有果故。此
品雙破從因生果及無因有果。故言觀因果。
夫論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因果便空。
又因果難明上已廣論。今次略辨故有此門
來。又有種種觀門。今作因果觀門以悟入實
相。故有此門來也。又上門破因果便備。而
更有此門者是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故也。問
與中論因果品何異。答彼品横闊竪狹。廣破
十家因果並是破從因生果義。故言横闊。不
破無因有果。故言竪狹此品略破從因生果。
復破無因有果。故横狹竪闊。故異也。門亦
三。初長行發起。爲二。一者總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釋二義。別釋一切法空所以擧二義
者。上來已破因果今復論之。似如煩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義者。一明諸法無自
性。此辨果不從因生。二明亦不從餘處來。此
正起此門明非因不生果
偈爲二。三句正破一句總結。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内無果。次句明因外無果。文易知也
長行釋二章即二。前釋三句次釋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釋上半又是果下釋第三句。若果
衆縁中無下釋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門中第三結一切法空
  觀作者門第十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若就人法
二種無生。自上已來明法無生。此之一品釋
人無生。若依觀門次第應前釋人無生後釋
法無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内外次第。若破外道
應前破神而後破法。佛之弟子多不執神而
執有法故。智度論云。佛滅度後分爲二分。一
者但信衆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衆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執神。今此論正破
内學。是故前破於法後破於神。二者上諸品
末結云有爲空故無爲空。有爲無爲尚空。何
況我耶。難復以法例人而未別破人。今此一
章別破於人。則釋諸門中明人空義。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三解脱門明義。上明二門訖今
第三竟論釋無作門。三門有淺深無有淺深
義。無淺深者一一門無病不破無理不顯。故
門初門後皆唱一切法空。有淺深者空門破
有無相門破空。此二門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觀。今門明息觀。故三門空有並亡縁觀
倶寂。所以論明三門也。四者此論正破内執
傍破外邪。自上以來正破内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見之本。謂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來也。所以是破内外者。内外並
障大乘。内爲近障外爲遠障。内爲細障外爲
麁障。又欲令外迴邪入正内轉小歸大。是菩
薩廣遠之意。又破内令三乘徒轍。破外使六
道迴宗。並入大乘倶成佛也。五者接上門來
者。外云。若言因與無因並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則因果不無。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無故人無。今辨人無故法無。六者三
世佛菩薩出世之意。爲欲拔苦與樂。拔苦令
累無不寂。與樂使徳無不圓。故成中道法身。
而内外同欲離苦。不識苦因故生四謬。非但
不得離苦反更増苦。今破四謬令識因縁苦
則畢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離苦。
故有此門來也。問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縁故不起著樂顛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縁故破凡夫著
三界樂。樂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迴
宗三宗歸佛。有此大利故説此門。問與中論
破作者品何異。答此品乃與中論破苦品大
同。與作者品其義各異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如文
偈本爲二。三句破四種作。第四句總結無苦。
問作者應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爲因苦則是果。但苦爲大患之本。
物競求離而不識苦。非但不能離苦。而於苦
中更復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門求苦既爾。
四門求樂不苦不樂義並類然。問爲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種。若迦旃延流計有
法作。犢子等類具計有人法作。又内道執有
法四外道計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數人謂。苦有自性則是自作。假
縁而生名爲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爲
共作。乃不立無因。而本來有此苦性。即是
無因。約成實義無明初念即有行苦。託空而
起爾前無因名無因作。外道四作後文自列

長行有三。第一正釋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與論主諍經。執苦是有非是
辨空。第三論主答外人申佛經明是苦空。就
初文又二。第一正釋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經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則四爲四
別。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問曰下第二救義。此正是
攝論。謂因縁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則分別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於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開二別。第一縱縁奪他。
二縁他倶奪。今是初既言衆縁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從衆縁耶。復次下第二縁
他倶奪。前長行次偈。長行明則此衆縁亦無
自性故無衆縁。既無衆縁云何有他。偈是中
論因縁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無自性。故無衆縁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無因。文處易知」
如經中説下第二引經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雖推義恐外不信。故引經證成。問此
是小乘經文大乘經耶。答引小乘經。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義。一者若引大乘經則小乘
人聞不信受。故還引小乘。即須生信。二者
欲顯執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則倶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擧小況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況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經得内外倶破。論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復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倶弊也。五
者欲顯小乘經密説大也。裸形迦葉問佛等
者。其人修於苦行是故裸形。欲求離苦所以
問佛
問曰下第二外人與内諍經。明佛乃破外道
四作無外道之苦。而實有内苦故非是空。此
但諍小乘經不諍大乘經。以大乘經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陰空是苦義。又云解苦無苦。是
故無苦而有眞諦。以小乘經多説有法少説
空法故外人諍也。問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義隱。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諍也。又有二種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諍也。就
問有三意。一總非論主不識經意。第二爲論
主釋經。三總結非論主。今是初
隨可度衆生故作是説第二爲論主釋。前總
釋是裸形迦葉下第二別釋。就別破四作即
爲四別。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義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門。苦實非我作第二破外道義釋佛不答
之意。又開二別。第一作無常難。第二作無
解脱難。所以作二難者。作無常難明生死義
壞。作無解脱難涅槃義壞。此二既要故作兩
難。此實是龍樹作二難。寄言小乘人耳。無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從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無常。能生之我亦是無常。如
泥生瓶之與泥二倶無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無解脱破。明二種我倶無解脱。一明即陰
我無有解脱。二明離陰我無有解脱。即陰我
無有解脱者即苦是我誰受解脱。故文云離
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言無身者。即是
五陰之苦以爲我身。離五陰苦無有我身。既
常有於我即常有五陰便常苦。云何有解脱
耶。若無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離陰我無有
解脱。若無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時無五陰身。
應更造苦。若爾即畢竟無有解脱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開二別。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論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倶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義
盡。又令衆生入無作門故。顯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離苦。無我誰作於苦與此人耶。
同中論破苦品
復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總牒外義釋
佛不答所以。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下第二別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總結。正破有十
五句。開爲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義。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體義。
第三六句明衆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體。天有自在不出體
用。若破體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門廣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於世。亦多
有神驗世人信之。故廣破也。然實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況大乘耶。二欲分大小異。小乘麁破邪
見破作者明麁無作門。大乘破細作明細無
作門。二門例爾。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爾。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縁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捨義。捨外道邪苦
而取内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樂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顯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縁苦即畢竟空。令此入畢
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復次下作
傷慈破。問曰下第二救正通傷慈之難。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難。一者猶提捉前無慈難。
父有大慈子不識恩終自與樂。而自在不爾。
亦應但供養下作報恩不勉苦難。若言不識
恩故與苦者。今報恩供養則應得樂。不須修

復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體。初句明有所須。
故不自在破。復次下以果徴因破。衆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應更有所從。反覆結之。
復次下不能無障礙破。復次下第四責住處
破。復次下第五從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養於他。從求願即不自在。復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與前破用異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擧衆生業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異。第一復次就不定門破。第二
復次無罪福破。第三復次就増愛門破。第四
復次就苦樂門破。第五復次就無作門破。第
六復次就自在門破
復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體就因無因
門破
如是等種種因縁第二段結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衆因縁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無因句
是故此經下第三大段結非論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經以破於外。此中明二種空。一者空
無四種邪見故名爲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説苦從因縁生下。明因縁苦即畢竟空。唯
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經意。如淨
名云。五受陰洞達空是苦義。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門中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三時門第十一
問九門破法。第十洗人。人法並除。又九門破
内第十門破外。内外倶泯。何故更有此門。答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三義。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後果。二因果一時。三果前因
後。自上十門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後。故有此門來。問誰計果前因後。答此義亦
有所由。如須達始欲造因天宮已現。難陀猶
未持犯而苦樂果報已彰。惑者既聞佛經作
如是説。便謂因前有於果後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後備於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計前果後有因。又聞論主上
破前因後果及因果一時。便謂論主應執前
果後因。所以然者。夫論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於二必當論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門雖破人破法總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於
時明若法若時皆畢竟空。故説此品。三者自
上十門已破所破。此一門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縁盡於觀。破能破明觀盡於縁。今悟不觀
不縁内外並冥。縁觀倶寂。則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門來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爲二。前總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釋一切法空。因則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從因故名有因。又果更與果
作因故名有因。問若爾因必生果。應詺因爲
有果。答亦得爾也。但互現説耳。又不倒者果
必從於因。故果名有因。當因時猶未有果。又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爲二。上半牒總明不成。下半結破無果」
長行爲五。一破三時因果以釋偈本。二外過
於内。三内自免過。四外更立法。五内破外
立。初又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破
三時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後果。此破
數論及大乘人未有果時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爲因。果若未起與誰爲因。他
救云。現因與當果爲因。今問當果已異空已
出有。即是現因現果。不名爲當。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畢竟無果。與誰爲因。若前有因
後因者破第二前果後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爲因。若因有因一時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時。夫論因果能生爲因從生爲果。從生之
義即是無體。能生之義即有體。若法一時有
即倶有。無倶無。倶無唯有可生而無能生。倶
有唯有能生無有可生。是故一時無因果義。
此破數人大小相生一時因果。亦破成實。無
明初念同時因果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時。入此門破。是故三時因果下總結釋下

問曰下第二外過於内。有此破者凡四義。一
者遠從上十門生。外謂。論主用一空觀以破
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觀。二者即從三時門
生。外人既見論主破三時因果。便迴此破以
破於内。三者論主假作外問欲令所破心淨。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來破立即是單空。今次
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門破破即爲三別。前有
能破有二種過。一無待過。二自破過。既無所
破而有於破。當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過。一者無待過。二不可破過。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時亦有二過。一者倶無過。既一時能破破
可破令無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無也。
二假令倶有能所失相待過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過。又開二別。一推過還
外。二正自免過。推過還外者。汝上來有立此
是汝立。覓之無從。今謂有於破此是汝破。汝
自撿之不得。若破若立並出汝心。非關我也。
又今過甚前。上但立義而不破立。今立於破
復自破破。又推過與我。三種因縁故過甚前
也。又汝立於立則受他破。今立於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問論主何故示破立皆有過。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問答。云何欲求道耶。問云何不成問
答。釋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於破故不成問
也。又立於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雖行萬行
不動。不出不成乘義。今正欲釋大乘行無所
得萬行能動能出。以不立破立心無所得。順
此無所得觀得於順忍爲動。無所得現前得
無生忍爲出也。若諸法空下第二内自免過。
明我正辨諸法空非但辨於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無過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於破此是虚破。竟不
關我義也
問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之流不能心無依著。初立於法立既不成更
立於破。破既不成今還復立。是故凡夫猶如
獼猴捨一取一。問外人云何通論主三難。答
外人不解通。但據眼現見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爲二。初別立三時因果。即三別。前因後
果如陶師作瓶。前有陶師然後作瓶。故陶師
爲因以瓶爲果。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
其人師爲果弟子爲因。師學業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師果後弟子來就
師學。故果在前而因在後。問文云後識知是
弟子。此言何謂。答由師果乃識弟子因。如他
問云。是誰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師
乃識弟子。弟子居後而師果在前。亦有一時
因如燈與明。寸炎爲燈滿室爲明。實一時有
要而因燈有明故名一時因。若説前因下第
二結非論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餘二易知。若
説一時如燈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時因即不解前後因不異。於此三種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實前疑
明於燈不能作因。而強立燈與明爲因。論主
責之還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時。
而外更引燈明證一時。還同初疑。依文釋者
燈之與明一時而有。外謂證爲明因明非燈
因。今責。既一時有。明若非燈因燈亦非明
因。二種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問大小
内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時。論主並破即應無
因果耶。答三種因果皆出佛經。並是如來適
化之説。一切諸法無決定性。佛有無量方便
而爲利人顯道。但學人封執定性。故論主並
須破之。然後無方可適時而用。今明第一義
故三種無。世諦假名三種並用。又一切義有
三門。一者一切皆破。以執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顯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於一時前後中隨時取捨隨義廢
立。此通明三論意。非局此門也
如是因縁下第三總結齊法
  觀生門第十二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自上十一
門破異法之生。今此一門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門部明生法即五陰即三聚。是
故有此門來。二者自上以來破於生相。今此
一門次破法體。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則不生。
故知破法體也。三者上來十一門明能破所
破倶不可得。則是無生。外人便謂。生病既滅
無生觀生。如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復破除
此生。故有今門來也。四者總收諸法結入畢
竟無生門。是故最後觀於生也。五者無生有
種種門。上來以示十一種門。今復説三時門。
故有此門來也。六者無生門有淺深不同。智
度論云。何爲無生忍。謂一切法不生不滅。非
不生非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忍。既
絶四句方是無生。則四句皆是生。上來但對
生辨無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門來
門亦三。長行爲二。初總結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釋一切法空。復開爲二。初總明三時不
可得。今生已下別明三時不可得
偈爲二。上半就已未門明無生。下半就生時
門明無生
長行爲三。一總明三時生。二別破三時生。三
總結三時無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擬二義。
一者因法體生故標於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異。上離法有生故目果也。問起與出何異。答
起論果體起也。出辨從因出也。又入有爲起
出空爲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別破三時生。則爲
三。別破已生生中又三。謂標釋結。就別釋中
又三。一無窮破。二不定破。三理奪破。就無
窮破中爲四。初標無窮之過。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無窮義明一物無窮過生。故名無窮。
而至四生者欲成無窮過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釋成無窮也。此是從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則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無窮。是事不然下第四總結。唯有一物
則但應一生。云何一物有無窮生。若無窮生
則應有無窮物。又若一物有無窮生則無窮
物應是一生。復次若謂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總非。三釋非。四結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無窮過也。我初生未曾經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據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復生。是故無無窮過。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後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後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來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
下釋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過也。又詳論二復次
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無
窮之過。若言生已則墮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奪。若避不定執定生已生
即墮無窮過。是故生法不生第三總結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爲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與生合。即謂
以因徴果破。既未與生縁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亂並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應是食。
如此一切亂。第三有一切不生生過。又三。初
破大乘謂凡夫未生菩提。即今應現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應不壞者是壞。第三破世
間。若不生者得生無角應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當生者現生。後二不應生者生也。救中爲
二。初正義宗。次答論主難。正義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縁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難。可得有未
生令生。復何謂猶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論主第三難。第三難中有
三難。初難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縁合
即便生。未會則不生也。不壞法羅漢及馬角。
無生縁會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縱未生
生更以三門責之易知
破生時生中有四破。一理奪破。二無體破。三
二體破。四無依破。理奪破者無有生時。生
既墮已未已未前已説過也。無體已下三破
並是縱關。縱有生時便有三過。無體者由生
有時。時則無體無體則無時。生何所頼耶。二
體破者。若時有體則墮二生。一以生爲時體。
二頼時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體也。四無依
破者。若避二生謂不以生爲時體但有頼時
生者便墮無依。無依者既不以生爲時體。時
無所依。無所依則無時生。何所頼。全同中
論三相品。又同去來品。文處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總結例萬法
是故當知下。論第三大段總結論意明無生
畢竟空即是諸佛行處。爲令衆生至佛所至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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