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十二門論疏 (No. 1825_ 吉藏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縁。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爲縁縁。別取前後
相生義爲次第縁。取不障義爲増上縁。増上
縁與縁縁二果異者。縁縁果但心。増上縁果
通三聚。又増上縁亂生果。縁縁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縁縁一切法是意識縁縁。問幾義
非次第縁。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縁。如雜心説
也。文釋四縁即四別。易知也
如是四縁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衆縁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縁別推名之爲廣。因縁總推爲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爲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爲一因縁。將因縁望
餘三縁。若因縁有果應離餘三縁。三縁有果
應離一因縁。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縁。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縁而有。若地水等縁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爲因現在空明爲
縁。亦作此破。若於縁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爲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縁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若果縁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縁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擧非縁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縁非縁倶無則應倶生。二倶應
不生。三非縁應生。縁不生。四非縁不生。而
縁生者非縁可無。縁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爲
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縁乳非縁。二
四縁爲縁。微塵世性名爲非縁。三責外四縁
則成非縁。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長行云縁果空故下。品第三擧三空以齊法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觀相門第四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縁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説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縁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歴法明空歴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爲申三相爲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説三相者。無名相中爲衆生故強名
相説。此是無三説三。所以無三説三者。欲令
衆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説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説三破於常倒。既爲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眞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徳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説三令識佛智。説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爲自然智。不從師得爲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爲一事。故
知説三爲開四智同歸一乘。説三既爾。四縁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爲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爲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説三隨顛倒故説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説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説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眞實門。現中論破縁縁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爲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次別叙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縁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縁故經説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縁中因縁門。上既求四縁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縁破別生法。今
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縁是別生法者。如
心法備從四縁生。色法從二縁生。非色非心
開爲二分。無想・滅盡二定從二縁生。自餘不
相應法從二縁生。故名別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爲三聚無不備從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別求生不得。故知畢竟無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來明求果及縁不
可得。名爲空門。此下四品撿相無從名無相
門。禀教之流若於空門悟入。則不須無相門。
爲於空門不悟是故次説無相門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樂從空門入。自有從無相門入。又
見多者從空門入。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百
論疏已具明之。問何以知此下四品明無相
門。答文云。有爲及無爲二法倶無相。則知通
破一切諸相。故知是無相門也。上三門破所
相開爲總別。初門爲總二門爲別。今四門破
相亦二。初門正破。後三門縱破。初門正破者
明爲無爲一切相空。次門縱之更開二關往
責。爲有爲無。若本有相則不須相。若本無相
則無法可相。次門更復縱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異求之應得。一異求既無蹤。不應言有。
第三門更復蹤有能相。就有無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門名爲縱破。又四門即爲四意。初門
破爲無爲。正破標相。次門破爲無爲體相。第
三門就一異相雙破標體二相。第四門重責
標相。又第一門破通相。第二門破別相。第
三門合破通別二相。第四門重破通相。此門
稱通相者。以三相通爲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無蹤。故云觀相門。釋三相義
具如中論。今更引婆沙誠文以解釋之。所以
須取婆沙釋者。龍樹出世時正對其人。又餘
義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問。生
住老無常爲是色耶。爲是非色耶。答佛經中
告諸比丘有三有爲相。人不解此義趣故種
種解説。譬喩人云。三有爲相無有實體。所
以者何。三有爲相是不相應行行陰所攝。不
相應行行陰無有實體。爲正此義明三有爲
相是實有法。則是實體無實體一雙也。又毘
婆闍婆提云。此法是無爲。若法是有爲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爲力
故能令法生住滅也。又曇摩崛人云。二是有
爲一是無爲。生住是有爲。不能滅法。滅相是
無爲。故能滅法。爲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爲。
此爲無爲第二對也。又有異部云。三相是相
應法。又爲正如此説彼即法沙門義。其人云。
色法生住滅則是色體。乃至識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通見斷・修斷・不斷。但不通無
爲。此三對。明即法異法也。問三相爲一時
前後。答佛但説三相有爲。譬喩者云。一刹那
中無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則一法
一時則生則老則無常。此有二過。一者三相
便亂。二者共相違生生滅不得滅。滅滅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過。是故三相前後而生。彼
云。法初生時名生後時名無常。此二中間名
老。婆沙破此義云。此不如實分別。若初者名
生最後名無常。若作是説則一法無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問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何不一法一時而生則老即無常耶。答大意
明。體同時用前後。以體一時故無有自起之
過。明有爲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過。
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時生用已廢。故無
上過也。問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爲生相。
生已而體滿足爲住。如初生之外爲生乃至
菓滿足稱住。住已漸衰。如外物萎黄等爲異。
衰必謝滅。如外物死稱之爲滅。問三相爲是
總相爲別相。答一解云。是別相。如色自有
生住滅。乃至識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體
是舊相。又解。三相是總相。以有爲法皆有此
三故。是總相故諸法體是別相。又解。非總相
亦非別相。以非自體故非別相。各有生住故
非總相。問既非總別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誠。若有此印誠是有爲。若無此印誠非是有
爲。如涅槃相非是涅槃體。評云。是總相也。
問爲三相爲四相。答迦旃延舊云。生老住無
常。後人言生住異滅。故有四相也。或説。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謂生老無常也。無常
即是滅相。問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應
説住相而不説住者是有餘之義耳。又今欲
示有爲法。住相似無爲法故不説。又相若能
令法歴世者則説是有爲。如生相移未來來
現在。老與無常移現在行過去。住與彼法相
著無捨離時。又分別法相時三相墮有爲部
中。住相墮無爲部中。故不説住。問老相無常
可得示有爲相。生相云何示有爲相。答生令
諸行散懷甚於老與無常。若生不生諸行來
現在者。則老無常不能散懷。以生生諸行來
現在故。老令衰微無常能懷。如人在牢固之
處有三怨家。一人於牢固之處挽出之。二人
共斷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則二人無由得斷
其命。彼亦爾。問相與所相何異。答能相是所
相過患。如病是人身過患。經論多但明生住
滅三相。問生次於住。住次於滅。住滅中間
立其異相者。生住中間何不立長相耶。答數
師云。非無此相。何以知然。生漸向住必由長
相。然説四相爲明過患令物生厭。長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長翻復増惑。於物無益故沒而
不説。問住亦是人之所貴。既貴於住便増物
惑。不應説住相也。答住隣於異有引異之能。
亦爲物所厭也。問生亦是人所貴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貴。問無常與死何異。答婆沙
云。命根斷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無常。餘五
陰散壞此是無常非死。又解。衆生數散壞名
死。非衆生數散壞名無常。問爲前法變故爲
異。爲前法滅言異。若滅故言異。異與滅相何
別。若變異故名異。與外道變乳作酪何異。答
諸行勢盛故云生。勢衰故言異。外道計乳變
作酪薪變作灰不説勢衰故名異。問一切時
常有老時何不一切時常有頭白。答頭白是
色法。此是果報滓。後時方顯如酒滓酒盡方
顯。故不一切時現。問頭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問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與
生合故生。答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
闇中雖有瓶要須燈顯發不説燈生。彼亦如
是。又解。與生相合故生。問此品何故云觀相
門不云觀三相門。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爲無爲一切法相。是故但標觀相門。問觀相
門與中論觀三相何異。答二義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別。中論稱破三相其名則別。今直
稱觀相。其名則通。所以直稱觀相者。明今品
爲明無相門。明無一切相故名無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無一切相也。二者中論廣
破三相有爲。略破無爲。此品略破有爲廣破
無爲。互顯也。問廣破何等無爲。答破二種
無爲。一破三相是無爲有二門。如下列之。二
破無爲法體有四門亦如後説。凡論無爲者
不出相與體。破此二種一切無爲義窮
此門亦三。第一長行發起。第二偈本正明門
體。三最後長行總結齊法。初如文就偈本爲
二。第一總破相第二別破相。總中又二。初偈
總明爲無爲二法體倶無相。第二偈別明有
爲法無相。初偈上半明爲無爲法體倶無相。
下半明相無故法體亦無。問此偈爲正破法
體正破相耶。答此偈文雖體相倶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門已破法體故也。次長
行但釋有爲法無相。所以不釋無爲法無相
者。品末別廣破無爲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爲家相
就初長行爲三。一總標有爲不以相成。問曰
下第二問有爲相。答曰下第三列有爲相。凡
出四事。初一雙衆生類非衆生類。次一雙重
衆生類非衆生類。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體相顯標相。二欲以別相顯通相
如是生住滅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總開
兩關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關定一。若破二
部義即二關定二。問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爲。所以偏立有爲者。婆沙評家正用三相是
有爲法。此既要義故偏立也。又諸部多立相
是有爲。故偏立也。亦可略擧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爲二。上半牒有爲破有爲。下半牒無爲
破無爲。此則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薩婆多立
有爲。而隨無窮之過。毘婆闍婆提立無爲。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爲通破數論等一切
諸部。破無爲別破毘婆闍婆提部。二關破通
別兩執也。又此二門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爲。恐迴宗提無爲義故次破無爲。無爲亦
爾。正破闍婆提無爲。恐其從轍執有爲義故
破有爲。便二部進退無路庶情靡託。故具開
二關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論主開爲無爲
二門破之。則爲無爲是能破門。三相是所破
也。又爲無爲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諸
相。故百論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論。如彼釋之。古來釋窮
無窮莊嚴舊義云。生滅之法窮於刹那。刹那
即生滅無初中後分。第二靈味法師刹那有
初中後分。而非無窮。第三開善云既有三分。
分復有分如是無窮。第四釋云。現在止有生
住。以當滅故説滅。此四並是成論師所説也。
數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後三分。猶如一馬其
頭已入門内身正跨於門其尾猶在門外。故
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窮義也。數人此義。
一刹那時節極長。今此文具破窮無窮義
長行爲二。初釋偈本次例破諸法。初又二。前
釋上半。若生是無爲下釋下半凡有二難。初
難云。若生是無爲云何與有爲作相。此是非
相破。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者。若生是無爲
即生體無生住滅相。相體既無誰能知法從
相而生。此語法生也。又釋。生相若離三相
即體不可分別。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爾。復次下者上縱離生住滅有此生。無
能知者。今明若生無有生住滅則無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爲是有可得分別爲三相。若是
無爲則無三體之異。故不可分別有生住滅。
生住滅空故下自以來。釋初偈有爲法無相
故無有爲。今類破諸法。釋無爲無相故無無
爲也
問曰下第二別破三相。又開二別。初破展轉
家義。次破不展轉義。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攝
一切生盡則無生理現。又初是上座後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爲五百部根。破本
末傾也。又初是毘曇次是成實。又初是内次
是外。又初是法説次譬説。又初別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問何故前破展轉後破
不展轉。答展轉得救上二難。不展轉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羅漢所
許用義。又其人立法體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實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諸法
無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應法非佛口説。何以知之。羅什答遠法師
問云。不相應行是旃延等説非佛所説。既其
横造。故偏破之。問涅槃經親明生不自生頼
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説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別有非色非心法。則知非佛所説。
前問次答。就問中爲二。一牒論主難。今當説
下。生起偈本通論主難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爲。下半明
大生小通無窮難也。問其義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體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於子最有力。雖餘女
人相助不名餘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書雖
用紙筆等但人用最勝故名人書。彼亦如是。
雖假餘法共起但生受其名。問何故一刹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無過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雙生者。問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問生與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爲生耶。答法在未
來能生彼法來現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復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隨相者體實同時。但大生親生法
體。義在於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義論後也。問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動之
耳。法體是有爲。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爲。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則九法各是法
體。法體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體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須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異異大生大滅滅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相。法體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無爲難。下半立大生生小。通無窮
難。小生生大通無爲難者。大生不爲小生生
可是無爲。今爲小生生故是有爲。問但爲小
生生。云何有爲。答既爲小生生。即爲大住住
大異異大滅滅。則大生具爲四相所遷故是
有爲也。下半通無窮難者。小復從小即是無
窮。大還生小故非無窮。問大還生小。但爲
大生生耶。答既爲大生生。則爲大住住乃至
大滅滅。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爲二。初兩偈就前後破。次一偈就一
時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難意云。大小既其
從他生則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則不從他。唯
此二義。若言從他復能生他第三義者無有
此處。所以然者。能生從生二義相違。故能則
不從從則不能故。無第三義也
若謂生生生時此發起第二段一時門破。中
論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爲二。上半牒外義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從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稱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謂。故稱爲或。下
半亦有兩義。生生猶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從大生生。是故自體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從大生則未有自體。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義必無體須生有體能生。然今一時。
有則倶有。無則倶無。若倶無則有所生而無
能生。若倶有則有能生而無所生。亦唯此二
義。無有一時之中有能生復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體若倶起則失二用。大體既起何用
小生。小體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體倶有則
失二用。若二體倶未起須二用者。猶無二體
用從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體未起須小生
之。此得一體一用而義都不成。大體未起唯
生於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於大。猶未有大誰生於小。猶無小體寧有
小用。故諸義不成
若謂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轉相生。就文爲
二。一長行發起。二偈文正破。此發起與中論
異者。中論直分兩家之異前立展轉相生。次
立不展轉。今此論則顯改宗立義。還是前展
轉家改宗立。又則中論明相與法體論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體由相有。此正是成實者義。
此論就相論自他。小生自生本生從他。二論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體相自生生他義令盡
也。又前二關並破云。小從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從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體即
不從大生生。若從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從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論主
破以爲立也
偈本中爲二。一破譬説。二破法説。初爲四。第
一總破燈不照闇。第二別破初燈不能照闇。
第三縱二燈能破應遍破闇。第四偈奪破明
照闇義。今是初。上半辨二處無所破闇。下半
辨無能照明。此過有甚於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則能所倶失故也
問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論救燈中最爲精
巧。上難云。二處無闇。外則提破爲立。所以
無闇者由初燈力破故無耳。又良由暗滅故
有明成。此則無闇有明。云何下半云無能照
明耶。答中爲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燈破闇令闇無者不然。初燈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義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謝後闇應續。而明縁
具足起在中間。故後暗住於未來。前暗久謝
過去都無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見
細闇。後偈初明不見麁闇。此如斷惑法上上
智慧斷下下惑。下下智慧斷上上惑
復次下第三偈來者。前明二燈並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雖不相見而能懸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論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麁細二明
不到近輕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遠。應能
遍破一切遠闇。二倶應不破。三應破遠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縱破者上
二門奪其破義辨一切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縱其破義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稱奪破者。前第三重縱其
破義。今辨天下之闇無有破明之理。則天下
之明無有破闇之理故名奪破。亦有四難。一
明闇倶不相見。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倶不
破見明遂不破明。明不見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見闇能破闇。闇不見明不破闇者。
亦應闇不見明能破明。明不見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來第一破譬説竟。今第二
破法説。云今當更説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復破者豈非重破。又上就見闇不見闇門
破。今就已未二門更開異門。故云更説。偈開
已未二門破其自生。自生是體生他是用。猶
無有體安有用耶。故但破自。問爲自未生爲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無。無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須更生。婆沙亦有此問
爲已生生。若已生生則有轉還過。從未來來
現在現在更往未來。若未生生則有本無今
有過。彼文答二意。約本無事用即未生生約
本有體性則已生生。無二過也。將此論望彼
二義還成二難。本無有事即是本無今有。墮
未生生本已有性墮已生生。偈及長行文並
可解。是故生住滅下第三總結齊法。從品初
第二偈至此長行。前釋品初偈明有爲法不
以相成。今從此文竟品破無爲。釋品初偈無
爲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別以四句破無爲法。
第二總結。今是初以有爲破無爲。有爲無故
無爲則無。復次下前第一明有爲體無故無
爲體亦無。今第二明無爲相無故無無爲。從
初破生。上破云。無有爲故無無爲。外云。正
由無有爲則是無爲。是故今破。無有爲則無
有相。有何無爲耶
若謂下第三破。從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爲。
良由無相故是無爲。是以論主開有無二門
責覓無相不得。若因有相知無相則有相是
無相家相。不名無有相。若以無相知無相。不
可知無相。不可知故非是有無爲也
若謂如衆衣第四破。從第三破生。汝以有無
二門責無無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無
相法。喩如衆衣有相故可知一衣無相。亦可
知雖無相之可知而有無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總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説。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説。明既無有爲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無相。又衣喩下第二次破譬説。是故有
爲法皆空下。第二總結。以辨三空也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問上門明有爲無爲二法倶無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體相皆盡。又上破有爲相中有四門。
破展轉義前後一時。破不展轉義到不到及
已未門。此四能破門破有爲相盡。破無爲相
亦有四門。一用有爲破無爲體門。二破無爲
相門。三無相有無爲門。四無因待故無有無
爲門。若爾能破所破一切相窮。何因縁故更
説此門。答所相是衆病之根。上破雖窮今重
以有無門更責有爲無爲相。汝必言有有爲
無爲二種相者。此二法爲前有相後以相相
之。爲前無相後將相相之。二門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爲無爲二種相耶。前門名爲正破。此
門名縱有。故更撿之。二者上破通相。謂生
住滅通相一切有爲法。今破別相。謂人瓶柱
地各有於相。通別備窮相義方盡。又前破隱
相。一刹那中有生住異滅。此事微隱難以取
悟。今破顯相如瓶柱等。即取悟爲易。故説此
門。又前破標相。三相能標別法體。是於有
爲今破體相。如熱爲火體相。撿標體二相倶
無。諸相乃盡。以一切相盡則心無所取。故
取相心斷。又心則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則無心相。無心相故無能取。此則於外無數
於内無心。彼已寂滅名爲涅槃也。然相既無。
無相亦無。亦相無相非相無相亦無。故四境
絶四心斷四言寂。則是實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問有無爲是能破爲是所破。答具有二種。
若直執有相則開有無二門責之故是能破。
若執有無則有無是所破。問用何破破有無
耶。答有二種。一借有破無借無破有。謂對
縁假破。二就有求有無蹤。名就縁假破
此門亦三。一生起。二門體。三總結齊法
偈上半開二門以破於相。下半攝法。有相無
相不相者有二義。一者如柱。前已有圓相不
須更將圓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則無窮。無相亦有二義。一者若無圓相則無
柱體相。無所相。二者物若無相以相相之終
自不著。柱是有爲。既作二門責。無爲亦作二
門責之。下半攝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門無
故相無
長行釋上下半。即二。釋上半有無門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結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無用破。復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總結
無相中下破無相中相義。就文爲四。初總標
無相中相不相。何法名無相下第二責不見
無相法。如中論無有無相法。以有爲無爲各
有相故有有爲無爲。若無相則無有爲無爲
也。如象有雙牙下第三出無無相法。若離是
相下第四結無無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釋下半
是故相無所相下第三總結齊法。又爲二。初
別結無四法。次結三空。結無四法者。一明相
無故可相無。二明相可相空故萬法空。三物
空故則無物空。次明物無物空故有爲空。文
處易知。有爲空故下結歸三空」
  觀一異門第六
問上已破通別隱顯體標諸相竟。何故復有
此門。答有二種義。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門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義自有相可相異義。云
何言無相可相耶。今破彼一異義故説此門。
二者論主前二門破之雖窮。今蹤有之重開
一異以破外也。問何故重開一異。答一異之
破是諸破中顯。欲令觀心易悟故就一異破。
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六十二見根。今欲窮
其根本就一異門破。一異門破者通問。上二
門標體兩相與所相爲一爲異。故名一異門
破。然此一異非但破相可相。眞俗惑解人法
萬義。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諸法也。問此門
爲從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義。外直立
相可相。論主開一異二門責之。則從能破立
名。望下救義立於一異。今破彼一異。從所
破立名。若一異是所破還用對就二假。如上
明之。問何故不題觀相可相一異門直稱觀
一異。答一爲存略。二欲遍觀一切法一異不
可得故不別題相可相一異也。又上有相無
相門從別立名。今從通受稱。互擧也
品亦三。初長行發起
偈爲二。上半牒相可相一異求之無蹤。下半
結破明一異無故相可相
長行爲四。一釋偈本。二救。三破救。四總結。
釋偈本爲二。初正釋。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文處易知
問曰下第二。又開三別。初總立義呵論主。第
二別立義釋成己宗。三結成義宗呵論主。初
二句前總立總呵。相可相常成此總立也。何
故不成總呵也。汝説相可相下別牒論主一
異。今當別説許答一異。凡物下第二章別
立義釋成己宗。又二。前別立三章。如識相下
釋三章門。初章擧識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種是心法也。只分別是識相。只識能分別。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説下次擧二事證相可
相異。初擧涅槃相可相異。以愛爲能相。涅槃
是所相。則擧果也。如信者下釋次信者相可
相異。此擧因。以三事爲相。信爲可相。如正
見下第三擧二事釋第三章門。道具八事。正
見爲道小分。此擧別法也。生住滅是有爲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擧總
法。故此六事有於三雙。初心法一雙。次因
果。後總別。是故下第三總結義宗以呵論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爲二。前別破三事。次總結
破。別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應云因相知可相。此則是相相。
如自觸指復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應分別
是相可相。然法體既不可分別。亦無能分別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應一。汝説相
異可相第二次破異。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無窮難。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開二別。初得異
墮非相破。次得相墮不異破。初得異墮非相
破者。若愛與涅槃異者而愛非涅槃相。故名
得異墮非相破。又此是謬引佛經破。源佛正
説滅愛爲涅槃體相。今乃謂所滅之愛爲涅
槃相。故名謬引佛經破也。若説愛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墮無異破。若言滅愛是涅槃體
相者此得體相義。而滅愛即是涅槃不得言
異。故名得相墮無異破。又汝説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與火理不相關可稱爲
異。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縁相成之法云何
言異。若無信即無三事者釋無異義。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異信。又由信有三則信爲能
相。三爲可相則相可相無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爲可相。又相可相異者。第二縱異
作無窮破。可相異相而可相謂相者。相異可
相相復謂相。又同百論。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問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燈照如可相須相。燈能自
照故相不須相。則無無窮過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爲二。初指前無燈可引破。又自違前説
下第二縱有燈違異宗破。汝上言相可相異。
亦應有能照所照異。則墮二燈。今遂言燈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違異
義宗。又汝墮亦一亦異。燈爲能照。瓶是所
照。則相可相異。燈能自照則墮相可相一。又
汝説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餘爲可相
此義不定。或墮一中或墮異中。若正見與道
一則墮一中。若正見與道異則墮異中。三相
亦然。若如毘曇及毘婆闍婆提義相與體異。
則墮異中。若即法沙門成實等即墮一中。一
異既除。此義亦破
如是種種因縁下第四總結破
是故相可相倶空下。大段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有無門第七
有無是諸見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經論無
不破之。但有無有二種。一通明有無。二別就
四相論有無。通明有無者種種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無果論有無。第二門已破今不論之。
若就有見爲有空見爲無。後觀性門中自破。
若就有爲無爲明有無者。觀性門中已説。故
並不就此三條明有無也。今但約四相論有
無。以生住爲有異滅爲無。二者三相論之。生
住是有滅相是無。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爲有無二義開共離二門責之。故云觀有無
門。問與中論破有無品何異。答中論就法體
明有無。今門但就四相論有無。又中論通明
有無。今別明有無。問上三門已破相。與今
何異。答初門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門明法體有相
無相不能相法。第三門直責能相所相一異
無蹤。今此門就能相中開共離二門撿不可
得。故與上爲異。又初門破通相。次門破別相。
第三門重破別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別相
則一切相盡。取相心不生入無相門。問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爲無爲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爲之本次重破之。又異法辨生障無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須破法而
相自無。異法辨生有二種障。一計別有生。故
障於無生。二執別有法體。復障無生故須重
破也。問何故但三門破法體。而四門破相。答
取相是諸煩惱根。如淨名云。貪欲爲身本。煩
惱爲貪本。虚妄分別爲煩惱本。是故難除。所
以須四門廣破。又空病著空不著於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横計萬法竪著四句。故此
病難除。所以四門廣破。又有此門來者上三
門破有相便言有無相者。無相復取無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時無。未曾有
有相豈有無相相耶。問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無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無也。問四
相是事有無可相違。今有相爲有無相爲無
是理有無。云何相違。答誰論違不違。但今起
有無見則須破之。又事有無即事違。理有無
即理違理不違。理非有無
有無門亦三。長行如前。如偈説者引經偈。恐
不信論主破故引經也
偈爲二。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正破爲二。初一
時破。二前後破。有無者牒四相也。生住爲有
異滅爲無。然四相體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異滅能令法無。故有無耳。有無一時無
者。有無一時牒外義也。無者論主破也。一時
則相害故皆無也。離無有亦無者前後破也。
離無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異滅之
無。是故離無有有也。亦無者破也。既離異
滅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無也。此二句得破一家義。初破體同時。次破
用前後。亦得破二家義。初破毘曇四相一時。
次破譬喩四相前後。以一切有無不出前後
一時。破此二即破一切盡矣。下半偏釋初句
一時義。又二。前句牒不相離。下句正破有。
若不離於無無則常害有。故云有即常應無。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無得起。我則見此無。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倶。生住若在未來異滅亦在未來。
生住若來現在異滅與之同來。過去亦爾。既
三世常倶。即生住常爲異滅所害。故生住常
無。亦異滅常爲生住所害。即異滅亦是常無。
今略擧顯邊耳。帖文正爾。今次料簡彼義。彼
義云。體同時用前後。問若生相時有滅體未
有滅用者。亦應待用滅方有。何煩預有耶。答
彼云。有爲之法不起則已。起則倶起滅則倶
滅。若待用方有則滅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雖未有用不得預有也。滅相
用事生用則廢而體不謝待滅方謝。用雖前
後生滅則倶。問滅相用事生用則廢。廢此生
用用爲自廢滅相廢之耶。答住用既興。得云
住用廢生用也。問生廢稱滅滅由住相應云
住相是滅相耶。答滅相正滅法體。今論廢者
通相滅耳。非滅相滅。此義自成難解。生用廢
即無後生。云何言猶有生體至滅相起時方
乃謝。若猶有生體云何生用廢。如火有熱用。
熱用若廢火體則廢。若猶有火體則猶有熱
用。若無熱用猶有火體涅槃經呵云。譬如愚
人求無熱火。至此已來遂義難之。於理足屈。
又問。有爲一刹那無前後。雖有四相同一刹
那刹那無前後。四相之用豈得前後。若用有
前後則成四刹那。彼答云。刹那乃一時。要從
生至滿滿時方歸滅。雖不逕時不無滿未滿
異。是故一刹那中有其四用。又問念念代謝
若初未滿後方滿者。豈非延時長時耶。此終
難解。又一刹那有四分。當有生用時後三分
未有。若其終時前三分已謝。若爾者則非一
刹那時。刹那無四時則無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論破之。若初分已有後三分。與初時共並
則不名初中後分。若初中後分不得同時則
一時中無有三分。故進退不可。又問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並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雖不並相扶而有。豈非共有因耶。又問爲
是滅用扶生非滅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滅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滅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難解。若滅體未有滅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則應已有滅力。若已
有滅力則害於生。不生得起
長行爲四。一釋偈本以合離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總結。釋偈上下半即二。釋上半復二。
初釋偈第一句。正明有無不得一時。指中論
説者。三相品・本際品・成壞品並破有無一時
義。若謂下釋第二句離無有亦無。又爲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凡
擧二事釋。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應
相離。次引阿毘曇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並
有此文。如相門説。是故下第四句總結。前明
一時則爲大乘論破。故指中論。次明前後則
違小乘宗。故引毘曇破。故前後一時大小無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無取。若不離
無常下釋下半。偈中但有不離。今長行欲對
偈上半離不離故。今亦開離不離二關。初門
就不離破。易見也。若離無常下就相離破。有
既離無。則異滅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進退二失。不離則有常無之過。相離則
有不起之失。釋上半取二文。釋下半就兩義。
文義無取。亦得爲四。初破一時。次破前後。
三重破一時。四重破前後
問曰下第二救。就立中爲二。一立外宗二通
内難。立外宗爲二。初總立次別立。總立中有
生時乃已有無常者。此立體同時也。滅時乃
發立用前後也。立此二義通前上下半四難。
以體同時故無上半違宗之失。及無下半不
起之過。以用前後故無上半相違之過。又無
下半常無之失也。如是生住滅老得別釋彼
義也。正釋用前後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繩
繋此四相令不失。依毘曇舊義四相是逐法
成就。無別得繩。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義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順來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別部義。今所未詳。是故
下第二結難遍答四關。而略非常無之難。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初
將用同體。體同時用亦同時。第二將體同用。
用前後體亦前後。三縱體用而不相因即無
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門別破。二總結破。
四門破爲三意。第一將生對滅有二破。第二
以滅對住。第三以住對異。初門二破者。第
一倶有破。第二倶無破。倶有破者。汝説無常
是滅相與有共生牒彼義也。此中以生相爲
有滅相爲無常也。生時有應壞下論主破也。
既生滅一時倶起。即生用時便使有滅用。滅
用時即有生用。令其體倶用即倶也。令用同
體即是借用破體也。復次下第二倶無破。明
體用倶無。明當有生體時不應有滅體。滅體
起時不應有生體。又次破其用倶。此是接前
破。前明體倶用即倶。今明用若倶便相害都
無二相也。復次下第二擧住對滅。亦應作倶
有倶無二難。今略作倶無難。老時無住下第
三擧老對住。亦應作二難。今略明倶無。然婆
沙有二種老法。一四相中老是異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論破之云。既有二種老法應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無大期
生故此難不可答。是故汝説下。第二總結彼
義明有錯亂過。所言錯亂者。以生時即有滅
滅即有生故名錯亂。凡物生時無壞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爾則四相不倶也。又
若避錯亂言生時無壞壞時無生。則墮四相
不倶違宗之失。故云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
如能識故名識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時體亦
不同時。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不受前錯亂破。
若體用倶同時可得錯亂。今體同時用不同
時。故無錯亂。是故今次破之。又開二別。一
擧事徴之。如能識名識者。以有識能故名爲
識。若無識能則不名識。若爾當生起時既有
滅體應有滅能。若無滅能即不名滅也。前列
三事。次擧四相合之
若生住時下第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也。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後時方有。用者何須
共生耶。此明生用時未有滅用則滅無用。何
能扶生。故不須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滅用之也。又至此進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則滅有滅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滅生
之用亦應未有扶生之用。則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滅亦應有能滅未能扶也
如是有無第四大段總結。是故有無空下第
三總結齊法
  觀性門第八
自上四門撿相無蹤。今此一品觀性非有。所
以此門來。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擧性證相應當有相。既有爲無爲萬物之
體。豈無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無故相即
無也。性相異者智度論云。性爲其内體不改
爲性。相爲其外事。表彰故名爲相。此二是萬
物之總要。是故破之。二者復因中有果性。名
之爲性。此是別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稱別。三者執性如執著一切法皆是實有。故
名爲性。問此與初體性何異。答執有體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體家亦言體而非是性。約彼
所明故體性義異。若執性之性但詳諸法決
定作有無解。故名爲性。又執性之性其義則
通。裁起有心言異無者則是性有。裁起無心
言異有者即是性無。有無既爾。亦有亦無等
例然。他云。外道毘曇可是性義。我習大乘非
是性也。今問若非性義衆生心神不可朽滅。
色法不可爲心。眞諦四絶不可爲不絶。世諦
三假不得四絶。豈非定性。地論人眞中之眞。
古今常定不可爲不眞。豈非性耶。今破此性
義從所破立名。故以爲門。二者從初品已來
法之與相大明無生。然法相微隱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況遠即幽旨難明。是故此品借
現變動之相破其性執。令取悟爲易。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自上已來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雙破有無。則申明二諦辨論大宗有此門
來也
此門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經者引經證破。恐不信論主之言故也
偈爲三。上半破性。次破無性。三總結。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内。顯道未曾内外故
以門通道也。如僧佉等計有内外總別法體。
即是性。但一異不同耳。亦計神體即是性。一
異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毘曇。毘曇則萬法
各有體故是性。無性是成實義。成實明五陰
中不見衆生爲空行。見陰亦空爲無我行故
是無性。而不捨於無性故爲今論所破。又成
實破故言性無性。不知一切法體性是空。亦
爲今論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義。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爲二
乘。故名爲性。性即執著義。猶是有所得異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無我計有法體。體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無我理決定是無亦名爲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無性破大乘人。大
乘人定作無性解。捨性而存無性。宜決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無性言性無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對小故有大耳。既無小云何有大。欲顯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攝論
師三性。破無性破其三無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無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問曰無著菩薩依經立三無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對性故言無性耳。性既
無無性即無。講者不體論意故宜破也。又論
主明無性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講人乃
明無有性而有於無性不識論意。問攝論何
處有此文。答論有一句語。一切諸法以無所
得爲本。可細尋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義。破無性者亦除理内無所得義。道
豈是得無得内外耶。又上半據無常門破於
性執。即是破於常義。下半破無常義。明在
常既無亦無無常。所以然者。夫聖人言無常
者。明其無有常非謂有無常。上半借無常除
常。下半亦捨無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無常者。一切衆生未應實相生心動念。不斷
則常。斷則無常。是諸見根。障正觀本。是故
此偈前窮其根則枝條自壞。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義。上半借無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無常亦無。復除生死中無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無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無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豈是常無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諸倒畢竟寂滅。又
此偈即釋淨名經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迦旃
延但領上半意以見諸法變異故知無常義。
而遂言有無性之無常故。執著無常失下半
意。然上單捨本爲成雙捨。既失雙捨之意。亦
迷單捨之旨。是故今明借無常以破常。既捨
於常亦不著無常。乃是諸佛菩薩説無常意。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然性無性倶是病。
而借無性破性。生死涅槃二倶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眞妄等萬義例之。問變異云何
無性。答實有物體即常不可變異變異即無
物體也
長行爲三。一釋偈本。二外過内。三内自免過
結論旨歸。初又二。前借變異相以破於性。釋
上半。復次下釋衆縁以破於性。仍釋下半
問曰等下二外人過内。又開三別。一牒内義。
二正生過。三總結非内。若一切法空即無生
無滅標内義。此文有近有遠。遠者從上七門
生。上七門皆結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從
此品生者。以此品内外數論大小三性三無
性理内外一切破洗無遺故。外人興此問也。
若無生滅則無苦諦下。第二句爲内生過。前
過内明無四諦三寶。從亦無世間法過内無
世俗法。全同中論四諦品。今言無生滅無苦
諦者。此有通別二義。通義者無生即無苦集。
無滅即無滅道。二者小乘人以生滅無常名
爲苦諦。今既無生無滅便無苦諦。餘並易知」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過結論旨歸。又二。一者
内自免過。二推過還外。内自免過明説空無
失。推過還外明執有爲失。凡有六句。一總標
有二諦。二明二諦相資。三不知二諦失於三
利。四辨知二諦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諦者外人執定有。故
以斷滅過於論主。是故今明有於二諦。豈是
斷滅耶。明有二諦非但離斷滅。亦倶離斷常。
雖空而有。故不隨斷。雖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於二諦雙破斷常。即是中道。又我上來明無
有者無汝所見有。何時無因縁世俗假名有
耶。汝聞我明無有即無一切諸有。是故不識
我意。又有二諦者。上來破外人性有無明非
有非無。故是中道。從中道始得立假名有無。
故非有而有。非無而無。而有而無從中起假。
故有二諦。又爲外人聞一切空無復二諦。今
對破無二之病。是故説二。然諸法未曾二與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諦作解者便成二
見也。又有二諦者明佛經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義耶。佛法中有二
諦。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義空。不明世諦
義。汝不得其意。故横生前難耳。又有時云。
破二諦明二諦。三世佛皆依二諦説法。此是
因縁不有有不無無。學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無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諦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縁二諦
因世諦得説第一義諦者。第二明二諦相資。
爲釋疑故來。既以空爲第一義。第一義有二
實。一是實相。二聖所行處。故立第一義。世
諦無此二。何用説俗諦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於有空。故言因世諦悟第一義諦。如中
論言無言明於二諦。以無言言爲世諦。言無
言爲第一義諦。要因無言言以悟言無言。故
云因世諦得説第一義。因第一義得涅槃者。
第一義即是實相。見實相故斷諸煩惱。故得
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來爲譏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諦下第四知二諦則得三利。讃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學大也。悟世諦第一義
諦生方便般若爲自利。悟第一義世諦生般
若方便爲他利。具生二慧爲共利。又自悟二
諦生二慧爲自利。依二諦爲他説法令得二
慧爲他利。自他倶悟爲共利。又依第一義生
般若爲自利。悟世諦生方便爲他利
汝今聞世諦謂是第一義諦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聖經明生滅無常。此是世諦。而旃延
之流聞經説此言謂無常生滅是第一義諦。
所以然者。彼以生滅無常爲十六諦理。故第
一義。見此理故斷惑得道。大乘望之猶是世
諦。問外人在何處聞耶。答十二門師多云。聞
論主説世諦謂是第一義。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無我字。又論主何處説世諦彼謂是
第一義耶。故謬釋文也。復有人言。外人聞
説不生不滅等世諦謂是第一義諦。此轉謬
也。外人何時執不生滅言是第一義。彼若執
不生不滅是第一義。便謂生滅應是世諦。若
爾云何過論主説空無生無滅無三寶四諦
耶。問頗有此義以不。答義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義有者世諦破性説空。無性生滅故稱無
生滅。此無生滅屬於世諦。而有所得人謂此
爲第一義。故云聞説世諦謂是第一義也。又
三性三無性並是世諦。第一義非性無性。故
前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執三無性是第一義墮在失處。若作三重二
諦明義者。若有若無皆世諦。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義。汝聞説有是世諦空是第一義者。聞
我説世諦謂是第一義也。次云。空有爲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諦。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義。汝聞世諦謂是第一義。南方人聞初
重世諦謂是第一義。北土人多聞後重世諦
謂是第一義也
諸佛因縁法名甚深第一義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論主也。故論主示其二諦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縁法是第一義。是因縁法無自性
故。下釋因縁是第一義。明因縁宛然即畢竟
空名第一義。所以明因縁空爲第一義凡有
三義。一者恐外人謂論主用斷滅空名第一
義。二者謂。論主空於性實名第一義。即簡
假不空義。謂但空於性不空於假名第一義。
三者外人聞二諦便謂世諦實有三寶第一義
是空。則外人便得世諦義成。故今明。我言世
諦是因縁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義亦不知世諦。又簡空假名義言空於假方
是第一義。是故今明。假名因縁宛然而即畢
竟空名第一義。故作此論。叡師採此品作論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無兼暢。事無不盡正
是斯文
若諸法不從衆縁生下第二迴過還外人。就
文爲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總結
無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義。
五陰不生不滅下顯性爲過。迴過還於外人
又開二別。前迴無四諦三寶過還於外人。復
次下第二迴無世間法過還於外人。此性過
微細難識 若謂有一毫法體此則不從縁生。
便是自性。自性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謂諸法無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門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門破。破自性破假
有體家有假人假柱體。破他性破用實爲假
體。如五蘊爲人體。有四微爲柱體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總結。又二。初別結四法。
次總結四法。別結四法者。一結無自性。二
結無他性。三結無有性。四結無無性。同中論
破有無品四偈。是故下總結無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總結法空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觀因果門第九
所以有此門來者。上四門求相不可得。次一
門明性無蹤。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自本
來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内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無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無。云何言無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無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門來也。又近從性門來者。前偈上
半明無萬物實體。下半明無萬物假體。外云。
若假實二體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無。若爾終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實即假也。
毘曇實有因果體。成實具二義。一者因成。相
續。相待論因果。則因實而果假。如四微實。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則因果皆假。如細色
成麁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爲名假。又五陰爲法假。人爲受假。
人法皆有名爲名假。問若無因果與邪見何
異。答有五人立無因果。一立有見人謂。實有
果體則不從因生。故成無因果。二外道邪見
言無因果。三復二乘言無因果。四大乘人言
無因果。外道是邪見撥無因果。故言無因果。
此是邪見空。二乘言無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見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無布施是破戒
邪見。智度論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學
方廣人謂無世諦因果。五諸佛菩薩言無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畢竟空。故名無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異。一邪見空。二但空。三眞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眞空故明因果空也。問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畢竟空故
生如來智。雖畢竟空因果宛然。生於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爾。而觀行任運純熟爲自然智。
不從師得爲無師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見。即
是因果觀行轉明遂得成佛爲佛果乘。論主
今明因果空。爲釋成大乘義故也。問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徳耶。大乘具以福慧
爲體。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實悟還爲衆
生如實説。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問上來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復説。答
曰自上八門廣破從因生果義。復有計無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猶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破之也。問若爾應言破無因有果門。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論主欲對破破無因有果故。此
品雙破從因生果及無因有果。故言觀因果。
夫論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因果便空。
又因果難明上已廣論。今次略辨故有此門
來。又有種種觀門。今作因果觀門以悟入實
相。故有此門來也。又上門破因果便備。而
更有此門者是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故也。問
與中論因果品何異。答彼品横闊竪狹。廣破
十家因果並是破從因生果義。故言横闊。不
破無因有果。故言竪狹此品略破從因生果。
復破無因有果。故横狹竪闊。故異也。門亦
三。初長行發起。爲二。一者總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釋二義。別釋一切法空所以擧二義
者。上來已破因果今復論之。似如煩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義者。一明諸法無自
性。此辨果不從因生。二明亦不從餘處來。此
正起此門明非因不生果
偈爲二。三句正破一句總結。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内無果。次句明因外無果。文易知也
長行釋二章即二。前釋三句次釋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釋上半又是果下釋第三句。若果
衆縁中無下釋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門中第三結一切法空
  觀作者門第十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若就人法
二種無生。自上已來明法無生。此之一品釋
人無生。若依觀門次第應前釋人無生後釋
法無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