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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 (No. 1825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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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釋吉藏撰 
  觀縁門第三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八義。一者因縁一門
略破生義。第二門廣破生義。今此一門凡有
二義。一者結上略廣無生。二者擧非縁決破
生義。具此四義破生乃周。是故要須三門。問
初上二門云何略廣。答初門長行與偈倶略。
偈略者但明無自性門以破於生。長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門偈與長行二種倶廣。偈備開
三門。長行即有三十四門。故名爲廣。略廣求
既無蹤故。此門初雙結二義。上求已無若必
謂有生者故擧非縁決之。所以須備四義。故
有三門。二者因縁門總就因縁中求果無蹤。
次門別就因中撿果不得。今門別就縁中求
果無生。則要須備三門方具總別觀也。三者
經有二説。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縁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縁名不作因名。如四縁十縁。
三者因縁兩説。如十二因縁。衆生隨名著名
隨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縁。次品破其因義。
今門次破其縁。要窮此三病義乃圓。是故有
三門也。四者因縁義總。預是佛法無非因縁。
從第二門至於生門。此是因縁中別義。以因
縁義總故貫在論初。但因縁中別出因果義
故有第二第三兩門。所以別相明因果義者。
因果是衆義綱維立信根本。故諸佛菩薩敷
經説論。但爲顯於因果。是故就總義中別明
因果。所以有後二門。五者上有果無果門通
破内外。今破四縁。正爲破内。六者上二門
撿無所生果。今撿無能生縁。七者爲釋疑故
來。初門略求生不得。次門廣撿生無蹤。或
者云。若二門求生無蹤。何故佛説四縁生法。
若四縁生諸法云何言畢竟無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説四縁生者。爲明無生故説四縁生。
如爲令深識第一義故説世諦耳。汝聞四縁
生不知無生。豈識生耶。既不識佛意豈識佛
語。又四縁生只是無生。汝計四縁生則無生
四縁於汝成生。非是四縁義也。今言破四縁
者。無汝所計四縁。何時無佛因縁無生四縁。
又此是外道迷權實義。論主爲其開方便門
示眞實相。佛説四縁爲表不四。不四爲實四
是方便。汝但知權四爲實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識四。故權實倶迷則無二智。今示
不四四爲方便。四不四爲實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無師智故得入佛知見得成佛。問
論中何處有此意。答中論云。如諸佛所説眞
實微妙法。於此無縁法。云何有縁縁。下釋
云。佛隨凡夫分別故説。實法可信隨宜之言
不可爲實也。又論主今欲攝用歸體即明從
體起用。攝用歸體者明四縁畢竟空。即辨四
不四義。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從體
起用。三世佛唯有體用。故收入出生。故論
主申此二條則一切義盡。問何故就四縁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縁攝一切義盡故就此明
之。問論文何處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觀性
門中明有二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即收入
義。因第一義故有世諦。即出生義也。外人
聞四縁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窮子住立門外
不肯入門。既不知收入豈悟出生。如長者往
就窮子辨出生義也。又此論正申一乘。如叡
師序令六道迴宗三乘改跡。今明四縁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從四縁生。四
縁是能生。今求四縁生不得則無復六道三
乘因。終歸於空常寂滅相。即整歸駕於道場
畢趣心於佛地。八者上二門末結言一切法
空。然四縁攝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説一切法爲四縁生耶。論破若是。
經説應非。經説若是。論破應非。今請。論主
會通經論是非。故今明。佛説空者明一切法
畢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畢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見。故謂經論相違。今論還申佛
説一切法即是畢竟空意。故經論相成不相
違也。問破四縁與破有果無果何異。答有同
有異。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計有無。今破横
計四縁。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異者有無但出謂情。故破而不取。四縁既是
佛教。則有收取之義。故與前異也。問此門爲
從能破立名。爲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縁。今以略廣二門求縁無蹤。從
所破立名。故云觀縁門也
就文亦三。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正明門體。第
三長行末總結齊法
略廣衆縁法者第二明門體。凡三偈。開爲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縁中求果無生。第二偈擧
非縁決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縁中求果無蹤。
後偈就非縁中撿果不得。故一切法無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標章門。次長行與偈釋章門。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責。釋略廣備如
中論。有人言。總爲因縁名之爲略。離爲四縁
名之爲廣。故中論題觀因縁品而後破於四
縁。即是斯意。二者初門名之爲略。次門目之
爲廣。今雙牒上略廣題示外人。上略廣二門
就衆縁中求果無蹤。汝云何言果從四縁生。
即是用前二門破今因縁生義。三者第二門
名之爲廣。此品撿之爲略。故名略廣。四者開
中云。前門會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縁。推之
曰廣。此意明從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爲略。今品離爲四縁。推
果無從。故名爲廣。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廣略。
因縁合推爲略。因縁別撿爲廣。下半呵責。可

瓶等下第二長行與偈解釋。就解釋爲二。第
一略釋。第二廣釋。略中初釋上半。若於二門
中下次釋下半。問曰下第二廣釋。亦二。第一
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爲二。第一前釋初
句中衆縁法三字。次釋略廣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釋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於
立。即是所觀。次辨於破。即是能觀。初又二。
前問次答。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既聞上略廣
衆縁無生。未知破何物縁意。謂破外道縁不
破佛法四縁。以内外未分是故致問。而意謂
有内法四縁生果不被破。故致斯問。又作論
之體假問發起於答。亦不須作餘意。答曰四
縁生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廣
衆縁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縁耳。外道
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爲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偈爲三。初句明四縁用。次句辨四縁體。下半
列四縁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論互擧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前牒下半四縁名。因縁者下釋四縁名。則釋
上半四縁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四縁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縁得名有三。増上從果受
名。以果是増上爲増上作縁名増上縁。因縁
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爲縁故名因縁。餘二因
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爲
次第作縁名次第縁。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爲縁。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縁縁者初
縁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縁之法。萬法爲縁作
縁名縁縁。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縁法。故名縁。此法能生心縁。故名
縁縁。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次第縁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縁。
心又詫之復爲一縁。從縁立名謂縁縁也。成
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縁立
名謂因縁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名謂増上縁也。問四縁通三聚耶。答次第縁
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倶不爲心所求。非次
第縁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次第非無間。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復非無
間。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開發後心故非縁也。後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爲縁。無想天非心所要。但任運而
來。前心雖滅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縁。
是無想天増上縁也。心盡得無餘涅槃亦爾。
但前心非是涅槃増上縁。所以然者無爲是
縁縁。不從四縁生也。次第縁最難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縁非次第。二亦縁亦次第。
三縁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縁。方便・生得・
報生・威儀・此四心備四句。二煩惱心與工巧
心此二心備三句。變化心唯備二句。無有一
句也。現親心廣心章。問四縁幾通三性。答
次第縁縁縁増上縁縁果並通三性。因縁中
有五因。須簡別之。四縁並通漏無漏。而遍報
二因但有漏。四縁中凡備有。但因縁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説。四縁中次第縁。縁果隔
世。縁縁増上縁亦隔不隔。四縁中心法能作
四縁。色及不相應能作三縁。無爲能作二縁。
問法既具從四縁生。何故不具從六因生。答
縁門是疎。又是總相明義故得云具從四縁
生。因門是親。又別相明義則分別染淨法。如
煩惱是染法必不從報因生。如無記等是淨
法必不從遍因生。故無有一法備從因縁中
五因生。問攝五因爲縁名因縁者。亦攝三縁
爲所作因何故不名縁因。答若言縁因即濫
恐謂四縁並爲因。故不言縁因。問若言因縁
亦謂六因並爲因縁。答縁門是疎。可得爾也。
因門是親。所以非類。問云何開所作因爲三
縁。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爲縁縁。別取前後
相生義爲次第縁。取不障義爲増上縁。増上
縁與縁縁二果異者。縁縁果但心。増上縁果
通三聚。又増上縁亂生果。縁縁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縁縁一切法是意識縁縁。問幾義
非次第縁。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縁。如雜心説
也。文釋四縁即四別。易知也
如是四縁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衆縁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縁別推名之爲廣。因縁總推爲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爲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爲一因縁。將因縁望
餘三縁。若因縁有果應離餘三縁。三縁有果
應離一因縁。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縁。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縁而有。若地水等縁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爲因現在空明爲
縁。亦作此破。若於縁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爲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縁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若果縁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縁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擧非縁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縁非縁倶無則應倶生。二倶應
不生。三非縁應生。縁不生。四非縁不生。而
縁生者非縁可無。縁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爲
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縁乳非縁。二
四縁爲縁。微塵世性名爲非縁。三責外四縁
則成非縁。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長行云縁果空故下。品第三擧三空以齊法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觀相門第四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縁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説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縁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歴法明空歴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爲申三相爲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説三相者。無名相中爲衆生故強名
相説。此是無三説三。所以無三説三者。欲令
衆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説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説三破於常倒。既爲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眞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徳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説三令識佛智。説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爲自然智。不從師得爲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爲一事。故
知説三爲開四智同歸一乘。説三既爾。四縁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爲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爲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説三隨顛倒故説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説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説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眞實門。現中論破縁縁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爲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次別叙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縁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縁故經説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縁中因縁門。上既求四縁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縁破別生法。今
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縁是別生法者。如
心法備從四縁生。色法從二縁生。非色非心
開爲二分。無想・滅盡二定從二縁生。自餘不
相應法從二縁生。故名別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爲三聚無不備從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別求生不得。故知畢竟無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來明求果及縁不
可得。名爲空門。此下四品撿相無從名無相
門。禀教之流若於空門悟入。則不須無相門。
爲於空門不悟是故次説無相門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樂從空門入。自有從無相門入。又
見多者從空門入。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百
論疏已具明之。問何以知此下四品明無相
門。答文云。有爲及無爲二法倶無相。則知通
破一切諸相。故知是無相門也。上三門破所
相開爲總別。初門爲總二門爲別。今四門破
相亦二。初門正破。後三門縱破。初門正破者
明爲無爲一切相空。次門縱之更開二關往
責。爲有爲無。若本有相則不須相。若本無相
則無法可相。次門更復縱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異求之應得。一異求既無蹤。不應言有。
第三門更復蹤有能相。就有無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門名爲縱破。又四門即爲四意。初門
破爲無爲。正破標相。次門破爲無爲體相。第
三門就一異相雙破標體二相。第四門重責
標相。又第一門破通相。第二門破別相。第
三門合破通別二相。第四門重破通相。此門
稱通相者。以三相通爲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無蹤。故云觀相門。釋三相義
具如中論。今更引婆沙誠文以解釋之。所以
須取婆沙釋者。龍樹出世時正對其人。又餘
義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問。生
住老無常爲是色耶。爲是非色耶。答佛經中
告諸比丘有三有爲相。人不解此義趣故種
種解説。譬喩人云。三有爲相無有實體。所
以者何。三有爲相是不相應行行陰所攝。不
相應行行陰無有實體。爲正此義明三有爲
相是實有法。則是實體無實體一雙也。又毘
婆闍婆提云。此法是無爲。若法是有爲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爲力
故能令法生住滅也。又曇摩崛人云。二是有
爲一是無爲。生住是有爲。不能滅法。滅相是
無爲。故能滅法。爲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爲。
此爲無爲第二對也。又有異部云。三相是相
應法。又爲正如此説彼即法沙門義。其人云。
色法生住滅則是色體。乃至識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通見斷・修斷・不斷。但不通無
爲。此三對。明即法異法也。問三相爲一時
前後。答佛但説三相有爲。譬喩者云。一刹那
中無有三相。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則一法
一時則生則老則無常。此有二過。一者三相
便亂。二者共相違生生滅不得滅。滅滅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過。是故三相前後而生。彼
云。法初生時名生後時名無常。此二中間名
老。婆沙破此義云。此不如實分別。若初者名
生最後名無常。若作是説則一法無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問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何不一法一時而生則老即無常耶。答大意
明。體同時用前後。以體一時故無有自起之
過。明有爲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過。
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時生用已廢。故無
上過也。問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爲生相。
生已而體滿足爲住。如初生之外爲生乃至
菓滿足稱住。住已漸衰。如外物萎黄等爲異。
衰必謝滅。如外物死稱之爲滅。問三相爲是
總相爲別相。答一解云。是別相。如色自有
生住滅。乃至識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體
是舊相。又解。三相是總相。以有爲法皆有此
三故。是總相故諸法體是別相。又解。非總相
亦非別相。以非自體故非別相。各有生住故
非總相。問既非總別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誠。若有此印誠是有爲。若無此印誠非是有
爲。如涅槃相非是涅槃體。評云。是總相也。
問爲三相爲四相。答迦旃延舊云。生老住無
常。後人言生住異滅。故有四相也。或説。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謂生老無常也。無常
即是滅相。問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應
説住相而不説住者是有餘之義耳。又今欲
示有爲法。住相似無爲法故不説。又相若能
令法歴世者則説是有爲。如生相移未來來
現在。老與無常移現在行過去。住與彼法相
著無捨離時。又分別法相時三相墮有爲部
中。住相墮無爲部中。故不説住。問老相無常
可得示有爲相。生相云何示有爲相。答生令
諸行散懷甚於老與無常。若生不生諸行來
現在者。則老無常不能散懷。以生生諸行來
現在故。老令衰微無常能懷。如人在牢固之
處有三怨家。一人於牢固之處挽出之。二人
共斷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則二人無由得斷
其命。彼亦爾。問相與所相何異。答能相是所
相過患。如病是人身過患。經論多但明生住
滅三相。問生次於住。住次於滅。住滅中間
立其異相者。生住中間何不立長相耶。答數
師云。非無此相。何以知然。生漸向住必由長
相。然説四相爲明過患令物生厭。長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長翻復増惑。於物無益故沒而
不説。問住亦是人之所貴。既貴於住便増物
惑。不應説住相也。答住隣於異有引異之能。
亦爲物所厭也。問生亦是人所貴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貴。問無常與死何異。答婆沙
云。命根斷一刹那此亦是死亦是無常。餘五
陰散壞此是無常非死。又解。衆生數散壞名
死。非衆生數散壞名無常。問爲前法變故爲
異。爲前法滅言異。若滅故言異。異與滅相何
別。若變異故名異。與外道變乳作酪何異。答
諸行勢盛故云生。勢衰故言異。外道計乳變
作酪薪變作灰不説勢衰故名異。問一切時
常有老時何不一切時常有頭白。答頭白是
色法。此是果報滓。後時方顯如酒滓酒盡方
顯。故不一切時現。問頭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問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與
生合故生。答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
闇中雖有瓶要須燈顯發不説燈生。彼亦如
是。又解。與生相合故生。問此品何故云觀相
門不云觀三相門。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爲無爲一切法相。是故但標觀相門。問觀相
門與中論觀三相何異。答二義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別。中論稱破三相其名則別。今直
稱觀相。其名則通。所以直稱觀相者。明今品
爲明無相門。明無一切相故名無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無一切相也。二者中論廣
破三相有爲。略破無爲。此品略破有爲廣破
無爲。互顯也。問廣破何等無爲。答破二種
無爲。一破三相是無爲有二門。如下列之。二
破無爲法體有四門亦如後説。凡論無爲者
不出相與體。破此二種一切無爲義窮
此門亦三。第一長行發起。第二偈本正明門
體。三最後長行總結齊法。初如文就偈本爲
二。第一總破相第二別破相。總中又二。初偈
總明爲無爲二法體倶無相。第二偈別明有
爲法無相。初偈上半明爲無爲法體倶無相。
下半明相無故法體亦無。問此偈爲正破法
體正破相耶。答此偈文雖體相倶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門已破法體故也。次長
行但釋有爲法無相。所以不釋無爲法無相
者。品末別廣破無爲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爲家相
就初長行爲三。一總標有爲不以相成。問曰
下第二問有爲相。答曰下第三列有爲相。凡
出四事。初一雙衆生類非衆生類。次一雙重
衆生類非衆生類。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體相顯標相。二欲以別相顯通相
如是生住滅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總開
兩關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關定一。若破二
部義即二關定二。問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爲。所以偏立有爲者。婆沙評家正用三相是
有爲法。此既要義故偏立也。又諸部多立相
是有爲。故偏立也。亦可略擧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爲二。上半牒有爲破有爲。下半牒無爲
破無爲。此則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薩婆多立
有爲。而隨無窮之過。毘婆闍婆提立無爲。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爲通破數論等一切
諸部。破無爲別破毘婆闍婆提部。二關破通
別兩執也。又此二門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爲。恐迴宗提無爲義故次破無爲。無爲亦
爾。正破闍婆提無爲。恐其從轍執有爲義故
破有爲。便二部進退無路庶情靡託。故具開
二關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論主開爲無爲
二門破之。則爲無爲是能破門。三相是所破
也。又爲無爲通破大小乘内道外道一切諸
相。故百論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論。如彼釋之。古來釋窮
無窮莊嚴舊義云。生滅之法窮於刹那。刹那
即生滅無初中後分。第二靈味法師刹那有
初中後分。而非無窮。第三開善云既有三分。
分復有分如是無窮。第四釋云。現在止有生
住。以當滅故説滅。此四並是成論師所説也。
數人云。一刹那有初中後三分。猶如一馬其
頭已入門内身正跨於門其尾猶在門外。故
一刹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窮義也。數人此義。
一刹那時節極長。今此文具破窮無窮義
長行爲二。初釋偈本次例破諸法。初又二。前
釋上半。若生是無爲下釋下半凡有二難。初
難云。若生是無爲云何與有爲作相。此是非
相破。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者。若生是無爲
即生體無生住滅相。相體既無誰能知法從
相而生。此語法生也。又釋。生相若離三相
即體不可分別。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爾。復次下者上縱離生住滅有此生。無
能知者。今明若生無有生住滅則無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爲是有可得分別爲三相。若是
無爲則無三體之異。故不可分別有生住滅。
生住滅空故下自以來。釋初偈有爲法無相
故無有爲。今類破諸法。釋無爲無相故無無
爲也
問曰下第二別破三相。又開二別。初破展轉
家義。次破不展轉義。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攝
一切生盡則無生理現。又初是上座後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爲五百部根。破本
末傾也。又初是毘曇次是成實。又初是内次
是外。又初是法説次譬説。又初別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問何故前破展轉後破
不展轉。答展轉得救上二難。不展轉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羅漢所
許用義。又其人立法體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實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諸法
無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應法非佛口説。何以知之。羅什答遠法師
問云。不相應行是旃延等説非佛所説。既其
横造。故偏破之。問涅槃經親明生不自生頼
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説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別有非色非心法。則知非佛所説。
前問次答。就問中爲二。一牒論主難。今當説
下。生起偈本通論主難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爲。下半明
大生小通無窮難也。問其義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體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於子最有力。雖餘女
人相助不名餘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書雖
用紙筆等但人用最勝故名人書。彼亦如是。
雖假餘法共起但生受其名。問何故一刹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無過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雙生者。問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問生與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爲生耶。答法在未
來能生彼法來現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復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隨相者體實同時。但大生親生法
體。義在於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義論後也。問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動之
耳。法體是有爲。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爲。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則九法各是法
體。法體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體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須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異異大生大滅滅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相。法體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無爲難。下半立大生生小。通無窮
難。小生生大通無爲難者。大生不爲小生生
可是無爲。今爲小生生故是有爲。問但爲小
生生。云何有爲。答既爲小生生。即爲大住住
大異異大滅滅。則大生具爲四相所遷故是
有爲也。下半通無窮難者。小復從小即是無
窮。大還生小故非無窮。問大還生小。但爲
大生生耶。答既爲大生生。則爲大住住乃至
大滅滅。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爲二。初兩偈就前後破。次一偈就一
時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難意云。大小既其
從他生則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則不從他。唯
此二義。若言從他復能生他第三義者無有
此處。所以然者。能生從生二義相違。故能則
不從從則不能故。無第三義也
若謂生生生時此發起第二段一時門破。中
論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爲二。上半牒外義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從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稱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謂。故稱爲或。下
半亦有兩義。生生猶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從大生生。是故自體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從大生則未有自體。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義必無體須生有體能生。然今一時。
有則倶有。無則倶無。若倶無則有所生而無
能生。若倶有則有能生而無所生。亦唯此二
義。無有一時之中有能生復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體若倶起則失二用。大體既起何用
小生。小體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體倶有則
失二用。若二體倶未起須二用者。猶無二體
用從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體未起須小生
之。此得一體一用而義都不成。大體未起唯
生於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於大。猶未有大誰生於小。猶無小體寧有
小用。故諸義不成
若謂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轉相生。就文爲
二。一長行發起。二偈文正破。此發起與中論
異者。中論直分兩家之異前立展轉相生。次
立不展轉。今此論則顯改宗立義。還是前展
轉家改宗立。又則中論明相與法體論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體由相有。此正是成實者義。
此論就相論自他。小生自生本生從他。二論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體相自生生他義令盡
也。又前二關並破云。小從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從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體即
不從大生生。若從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從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論主
破以爲立也
偈本中爲二。一破譬説。二破法説。初爲四。第
一總破燈不照闇。第二別破初燈不能照闇。
第三縱二燈能破應遍破闇。第四偈奪破明
照闇義。今是初。上半辨二處無所破闇。下半
辨無能照明。此過有甚於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則能所倶失故也
問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論救燈中最爲精
巧。上難云。二處無闇。外則提破爲立。所以
無闇者由初燈力破故無耳。又良由暗滅故
有明成。此則無闇有明。云何下半云無能照
明耶。答中爲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燈破闇令闇無者不然。初燈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義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謝後闇應續。而明縁
具足起在中間。故後暗住於未來。前暗久謝
過去都無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見
細闇。後偈初明不見麁闇。此如斷惑法上上
智慧斷下下惑。下下智慧斷上上惑
復次下第三偈來者。前明二燈並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雖不相見而能懸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論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麁細二明
不到近輕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遠。應能
遍破一切遠闇。二倶應不破。三應破遠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縱破者上
二門奪其破義辨一切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縱其破義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稱奪破者。前第三重縱其
破義。今辨天下之闇無有破明之理。則天下
之明無有破闇之理故名奪破。亦有四難。一
明闇倶不相見。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倶不
破見明遂不破明。明不見闇亦不破闇。三
闇不明不見闇能破闇。闇不見明不破闇者。
亦應闇不見明能破明。明不見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來第一破譬説竟。今第二
破法説。云今當更説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復破者豈非重破。又上就見闇不見闇門
破。今就已未二門更開異門。故云更説。偈開
已未二門破其自生。自生是體生他是用。猶
無有體安有用耶。故但破自。問爲自未生爲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無。無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須更生。婆沙亦有此問
爲已生生。若已生生則有轉還過。從未來來
現在現在更往未來。若未生生則有本無今
有過。彼文答二意。約本無事用即未生生約
本有體性則已生生。無二過也。將此論望彼
二義還成二難。本無有事即是本無今有。墮
未生生本已有性墮已生生。偈及長行文並
可解。是故生住滅下第三總結齊法。從品初
第二偈至此長行。前釋品初偈明有爲法不
以相成。今從此文竟品破無爲。釋品初偈無
爲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別以四句破無爲法。
第二總結。今是初以有爲破無爲。有爲無故
無爲則無。復次下前第一明有爲體無故無
爲體亦無。今第二明無爲相無故無無爲。從
初破生。上破云。無有爲故無無爲。外云。正
由無有爲則是無爲。是故今破。無有爲則無
有相。有何無爲耶
若謂下第三破。從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爲。
良由無相故是無爲。是以論主開有無二門
責覓無相不得。若因有相知無相則有相是
無相家相。不名無有相。若以無相知無相。不
可知無相。不可知故非是有無爲也
若謂如衆衣第四破。從第三破生。汝以有無
二門責無無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無
相法。喩如衆衣有相故可知一衣無相。亦可
知雖無相之可知而有無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總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説。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説。明既無有爲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無相。又衣喩下第二次破譬説。是故有
爲法皆空下。第二總結。以辨三空也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問上門明有爲無爲二法倶無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體相皆盡。又上破有爲相中有四門。
破展轉義前後一時。破不展轉義到不到及
已未門。此四能破門破有爲相盡。破無爲相
亦有四門。一用有爲破無爲體門。二破無爲
相門。三無相有無爲門。四無因待故無有無
爲門。若爾能破所破一切相窮。何因縁故更
説此門。答所相是衆病之根。上破雖窮今重
以有無門更責有爲無爲相。汝必言有有爲
無爲二種相者。此二法爲前有相後以相相
之。爲前無相後將相相之。二門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爲無爲二種相耶。前門名爲正破。此
門名縱有。故更撿之。二者上破通相。謂生
住滅通相一切有爲法。今破別相。謂人瓶柱
地各有於相。通別備窮相義方盡。又前破隱
相。一刹那中有生住異滅。此事微隱難以取
悟。今破顯相如瓶柱等。即取悟爲易。故説此
門。又前破標相。三相能標別法體。是於有
爲今破體相。如熱爲火體相。撿標體二相倶
無。諸相乃盡。以一切相盡則心無所取。故
取相心斷。又心則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則無心相。無心相故無能取。此則於外無數
於内無心。彼已寂滅名爲涅槃也。然相既無。
無相亦無。亦相無相非相無相亦無。故四境
絶四心斷四言寂。則是實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問有無爲是能破爲是所破。答具有二種。
若直執有相則開有無二門責之故是能破。
若執有無則有無是所破。問用何破破有無
耶。答有二種。一借有破無借無破有。謂對
縁假破。二就有求有無蹤。名就縁假破
此門亦三。一生起。二門體。三總結齊法
偈上半開二門以破於相。下半攝法。有相無
相不相者有二義。一者如柱。前已有圓相不
須更將圓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則無窮。無相亦有二義。一者若無圓相則無
柱體相。無所相。二者物若無相以相相之終
自不著。柱是有爲。既作二門責。無爲亦作二
門責之。下半攝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門無
故相無
長行釋上下半。即二。釋上半有無門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結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無用破。復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總結
無相中下破無相中相義。就文爲四。初總標
無相中相不相。何法名無相下第二責不見
無相法。如中論無有無相法。以有爲無爲各
有相故有有爲無爲。若無相則無有爲無爲
也。如象有雙牙下第三出無無相法。若離是
相下第四結無無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釋下半
是故相無所相下第三總結齊法。又爲二。初
別結無四法。次結三空。結無四法者。一明相
無故可相無。二明相可相空故萬法空。三物
空故則無物空。次明物無物空故有爲空。文
處易知。有爲空故下結歸三空」
  觀一異門第六
問上已破通別隱顯體標諸相竟。何故復有
此門。答有二種義。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門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義自有相可相異義。云
何言無相可相耶。今破彼一異義故説此門。
二者論主前二門破之雖窮。今蹤有之重開
一異以破外也。問何故重開一異。答一異之
破是諸破中顯。欲令觀心易悟故就一異破。
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六十二見根。今欲窮
其根本就一異門破。一異門破者通問。上二
門標體兩相與所相爲一爲異。故名一異門
破。然此一異非但破相可相。眞俗惑解人法
萬義。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諸法也。問此門
爲從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義。外直立
相可相。論主開一異二門責之。則從能破立
名。望下救義立於一異。今破彼一異。從所
破立名。若一異是所破還用對就二假。如上
明之。問何故不題觀相可相一異門直稱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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