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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 (No. 1825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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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釋吉藏撰 
  觀縁門第三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八義。一者因縁一門
略破生義。第二門廣破生義。今此一門凡有
二義。一者結上略廣無生。二者擧非縁決破
生義。具此四義破生乃周。是故要須三門。問
初上二門云何略廣。答初門長行與偈倶略。
偈略者但明無自性門以破於生。長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門偈與長行二種倶廣。偈備開
三門。長行即有三十四門。故名爲廣。略廣求
既無蹤故。此門初雙結二義。上求已無若必
謂有生者故擧非縁決之。所以須備四義。故
有三門。二者因縁門總就因縁中求果無蹤。
次門別就因中撿果不得。今門別就縁中求
果無生。則要須備三門方具總別觀也。三者
經有二説。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縁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縁名不作因名。如四縁十縁。
三者因縁兩説。如十二因縁。衆生隨名著名
隨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縁。次品破其因義。
今門次破其縁。要窮此三病義乃圓。是故有
三門也。四者因縁義總。預是佛法無非因縁。
從第二門至於生門。此是因縁中別義。以因
縁義總故貫在論初。但因縁中別出因果義
故有第二第三兩門。所以別相明因果義者。
因果是衆義綱維立信根本。故諸佛菩薩敷
經説論。但爲顯於因果。是故就總義中別明
因果。所以有後二門。五者上有果無果門通
破内外。今破四縁。正爲破内。六者上二門
撿無所生果。今撿無能生縁。七者爲釋疑故
來。初門略求生不得。次門廣撿生無蹤。或
者云。若二門求生無蹤。何故佛説四縁生法。
若四縁生諸法云何言畢竟無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説四縁生者。爲明無生故説四縁生。
如爲令深識第一義故説世諦耳。汝聞四縁
生不知無生。豈識生耶。既不識佛意豈識佛
語。又四縁生只是無生。汝計四縁生則無生
四縁於汝成生。非是四縁義也。今言破四縁
者。無汝所計四縁。何時無佛因縁無生四縁。
又此是外道迷權實義。論主爲其開方便門
示眞實相。佛説四縁爲表不四。不四爲實四
是方便。汝但知權四爲實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識四。故權實倶迷則無二智。今示
不四四爲方便。四不四爲實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無師智故得入佛知見得成佛。問
論中何處有此意。答中論云。如諸佛所説眞
實微妙法。於此無縁法。云何有縁縁。下釋
云。佛隨凡夫分別故説。實法可信隨宜之言
不可爲實也。又論主今欲攝用歸體即明從
體起用。攝用歸體者明四縁畢竟空。即辨四
不四義。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從體
起用。三世佛唯有體用。故收入出生。故論
主申此二條則一切義盡。問何故就四縁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縁攝一切義盡故就此明
之。問論文何處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觀性
門中明有二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即收入
義。因第一義故有世諦。即出生義也。外人
聞四縁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窮子住立門外
不肯入門。既不知收入豈悟出生。如長者往
就窮子辨出生義也。又此論正申一乘。如叡
師序令六道迴宗三乘改跡。今明四縁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從四縁生。四
縁是能生。今求四縁生不得則無復六道三
乘因。終歸於空常寂滅相。即整歸駕於道場
畢趣心於佛地。八者上二門末結言一切法
空。然四縁攝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説一切法爲四縁生耶。論破若是。
經説應非。經説若是。論破應非。今請。論主
會通經論是非。故今明。佛説空者明一切法
畢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畢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見。故謂經論相違。今論還申佛
説一切法即是畢竟空意。故經論相成不相
違也。問破四縁與破有果無果何異。答有同
有異。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計有無。今破横
計四縁。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異者有無但出謂情。故破而不取。四縁既是
佛教。則有收取之義。故與前異也。問此門爲
從能破立名。爲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縁。今以略廣二門求縁無蹤。從
所破立名。故云觀縁門也
就文亦三。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正明門體。第
三長行末總結齊法
略廣衆縁法者第二明門體。凡三偈。開爲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縁中求果無生。第二偈擧
非縁決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縁中求果無蹤。
後偈就非縁中撿果不得。故一切法無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標章門。次長行與偈釋章門。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責。釋略廣備如
中論。有人言。總爲因縁名之爲略。離爲四縁
名之爲廣。故中論題觀因縁品而後破於四
縁。即是斯意。二者初門名之爲略。次門目之
爲廣。今雙牒上略廣題示外人。上略廣二門
就衆縁中求果無蹤。汝云何言果從四縁生。
即是用前二門破今因縁生義。三者第二門
名之爲廣。此品撿之爲略。故名略廣。四者開
中云。前門會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縁。推之
曰廣。此意明從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爲略。今品離爲四縁。推
果無從。故名爲廣。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廣略。
因縁合推爲略。因縁別撿爲廣。下半呵責。可

瓶等下第二長行與偈解釋。就解釋爲二。第
一略釋。第二廣釋。略中初釋上半。若於二門
中下次釋下半。問曰下第二廣釋。亦二。第一
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爲二。第一前釋初
句中衆縁法三字。次釋略廣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釋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於
立。即是所觀。次辨於破。即是能觀。初又二。
前問次答。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既聞上略廣
衆縁無生。未知破何物縁意。謂破外道縁不
破佛法四縁。以内外未分是故致問。而意謂
有内法四縁生果不被破。故致斯問。又作論
之體假問發起於答。亦不須作餘意。答曰四
縁生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廣
衆縁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縁耳。外道
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爲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偈爲三。初句明四縁用。次句辨四縁體。下半
列四縁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論互擧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前牒下半四縁名。因縁者下釋四縁名。則釋
上半四縁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四縁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縁得名有三。増上從果受
名。以果是増上爲増上作縁名増上縁。因縁
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爲縁故名因縁。餘二因
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爲
次第作縁名次第縁。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爲縁。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縁縁者初
縁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縁之法。萬法爲縁作
縁名縁縁。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縁法。故名縁。此法能生心縁。故名
縁縁。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次第縁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縁。
心又詫之復爲一縁。從縁立名謂縁縁也。成
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縁立
名謂因縁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名謂増上縁也。問四縁通三聚耶。答次第縁
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倶不爲心所求。非次
第縁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次第非無間。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復非無
間。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開發後心故非縁也。後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爲縁。無想天非心所要。但任運而
來。前心雖滅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縁。
是無想天増上縁也。心盡得無餘涅槃亦爾。
但前心非是涅槃増上縁。所以然者無爲是
縁縁。不從四縁生也。次第縁最難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縁非次第。二亦縁亦次第。
三縁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縁。方便・生得・
報生・威儀・此四心備四句。二煩惱心與工巧
心此二心備三句。變化心唯備二句。無有一
句也。現親心廣心章。問四縁幾通三性。答
次第縁縁縁増上縁縁果並通三性。因縁中
有五因。須簡別之。四縁並通漏無漏。而遍報
二因但有漏。四縁中凡聖備有。但因縁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説。四縁中次第縁。縁果隔
世。縁縁増上縁亦隔不隔。四縁中心法能作
四縁。色及不相應能作三縁。無爲能作二縁。
問法既具從四縁生。何故不具從六因生。答
縁門是疎。又是總相明義故得云具從四縁
生。因門是親。又別相明義則分別染淨法。如
煩惱是染法必不從報因生。如無記等是淨
法必不從遍因生。故無有一法備從因縁中
五因生。問攝五因爲縁名因縁者。亦攝三縁
爲所作因何故不名縁因。答若言縁因即濫
恐謂四縁並爲因。故不言縁因。問若言因縁
亦謂六因並爲因縁。答縁門是疎。可得爾也。
因門是親。所以非類。問云何開所作因爲三
縁。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爲縁縁。別取前後
相生義爲次第縁。取不障義爲増上縁。増上
縁與縁縁二果異者。縁縁果但心。増上縁果
通三聚。又増上縁亂生果。縁縁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縁縁一切法是意識縁縁。問幾義
非次第縁。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縁。如雜心説
也。文釋四縁即四別。易知也
如是四縁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衆縁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縁別推名之爲廣。因縁總推爲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爲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爲一因縁。將因縁望
餘三縁。若因縁有果應離餘三縁。三縁有果
應離一因縁。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縁。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縁而有。若地水等縁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爲因現在空明爲
縁。亦作此破。若於縁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爲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縁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若果縁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縁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擧非縁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縁非縁倶無則應倶生。二倶應
不生。三非縁應生。縁不生。四非縁不生。而
縁生者非縁可無。縁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爲
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縁乳非縁。二
四縁爲縁。微塵世性名爲非縁。三責外四縁
則成非縁。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長行云縁果空故下。品第三擧三空以齊法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觀相門第四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縁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説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縁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歴法明空歴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爲申三相爲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説三相者。無名相中爲衆生故強名
相説。此是無三説三。所以無三説三者。欲令
衆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説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説三破於常倒。既爲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眞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徳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説三令識佛智。説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爲自然智。不從師得爲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爲一事。故
知説三爲開四智同歸一乘。説三既爾。四縁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爲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爲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説三隨顛倒故説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説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説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眞實門。現中論破縁縁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爲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次別叙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縁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縁故經説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縁中因縁門。上既求四縁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縁破別生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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