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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 (No. 1825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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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也。問何故強爲立
名名涅槃耶。答爲對衆生生死故立涅槃名。
問對何等生死立涅槃名。答對有五住惑業
生滅此生名有餘滅。對有二生死果生滅此
二死生名無餘滅。故立二也。金光明三身品
立三涅槃。明法身究竟是無餘。對餘二身非
究竟是有餘。法身不住生死滅生死之著。應
化身不住涅槃滅涅槃之著。滅此二著名無
住處涅槃。言四涅槃者三如上。第四本來清
淨即是佛性本有名爲涅槃。四出攝論
十二門論疏卷上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上之末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若於因縁得悟者則因縁是門。若不悟者因
縁於其人即非門。智度論釋三三昧門義正
爾。如治病差者□是藥不差者於其非其藥。
又於悟因縁因縁是門。不悟即非門。當知此
因縁未曾門非門。如涅槃迦葉作定相難。四
無量應一二三不應有四。佛就無定相答。乃
至或説道爲非道。非道爲道。今亦爾。或説
門爲非門。非門爲門。不如他定有二諦理有
教通之決定。是門迷者自非門耳。今次因縁
明有果無果門者。上門有四。一無病不破。二
無教不申。三無理不顯。四無利不獲。謂六道
迴宗三乘徙轍。整歸駕於道場畢趣心於佛
地。故不須餘門。則一一門皆具四義。但衆生
惑病不同根性各異。自有從因縁門入。自有
從有果無果門入。故有此門來也。二者就義
次第。因縁門總就因縁求果不得。以悟入無
生。故名爲門。今二品別就因縁求果無生。以
之爲門。自總至別是觀門次第。三者前就因
縁求果不可得。今此門更開三關以縱破之。
若必言因縁能生果者不出此三。此三既無。
則畢竟無生。有縱奪不同故有此門來也。四
者上直申假名正因縁生即是無生故以之爲
門。今破惑者執因縁中決定有果無果生不
可得故以之爲門。故前門是申正因縁而邪
義自壞。今正破邪迷而因縁自申。二門相對
申破傍正不同故相次也
問有無與因縁例不。答有例不例。言其例者
病因縁假因縁病有無假有無此義例也。言
不例者破病因縁申假因縁。破病有無不申
假有無。所以然者。因縁因果未曾有無。而惑
者計因縁中決定有無。此則但破不收。故因
縁望有無有於二句。因縁亦破亦收。有無但
破不收。故涅槃經云。若言因中定有果無果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名謗佛法僧。又執有無
四句爲愛人。繋屬於魔。故知決定有無但破
不收。今言觀有無門者。觀有無亦有亦無此
三病畢竟不可得悟入實相。故名爲門。若見
有無亦有亦無即是三見。便塞實相故非門

問若爾破此三病以何爲門。答藉此破之言
教能通實相。故名爲門
問因縁亦以教爲門。今亦以教爲門有何異
耶。答因縁門有二義。一者藉因縁之教悟入
實相。二者藉教識因縁。因縁能通實相。故
因縁是門。今但取破有無之教。則用破爲教
門。不用有無爲門也
問云何以破爲門。答立義者直明能生果不
言縁中有果無果。論主開張此三窮於能生
果故以破之言教名爲門。然因果宛然而畢
竟淨。無縱跡處所衆生如此了悟不須論主
破之。良由衆生不能如斯了悟。遂見有見無
見亦有亦無。今就實相如此有無畢竟無縱。
故名爲破。何時有此有無等諸見可破耶。又
今破有見無見亦有亦無諸見既息。故愛見
息。愛見息故恩息。因息故生死果息。生死
果息故涅槃亦息。竟無所息故生死去涅槃
去。此去無所去豁然了悟。是故此破名之爲
門。計因果有無有内道外道不同。然道不曾
内外隨人行道自成。内耳外道計有無有其
四句。僧佉因中有。世師因中無。勒沙婆亦有
亦無。若提子非有非無。薩衞二世有。僧祇
二世無。天親倶舍論雙異二家。亦有亦無。現
在作因則未來有果。現在不作因即未來無
果。成實師立中道義。明有果理故非無無果
事故非有。今具破此内外四句
問中百二論亦破有無。與今何異。答百論兩
品正破二外道有無。中論品品破内道有無。
若望此門彼二論並是略破。今有三十餘門
破於有無。故名廣破。又彼二論散破有無。今
束破之。又彼二論寄餘法破有無。如五陰三
相等中亦破有無。今此門但就因果破。於有
無門又爲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破。三長行

就偈爲二。三句總非。第四句呵嘖。又第四
句亦名攝法。以三句求生無蹤。離此三外誰
有生耶。又龍樹明照無生。敢九十六術言有
生耶。五百論師言有生耶
問此偈與前品兩偈何異。答前品初偈總明
内外無生。次偈別明内法無生。但前偈直明
果從縁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是即無果。今
偈重就因縁中嘖果。故云因縁中若前有果。
若前無果亦有亦有亦無並不生果。是即兩
門始終並是破果。但上門擧縁破果。今迴嘖
果所以爲果。所以兩門並破果者。至第三門
方乃破縁故也。又二門並破果。果通有爲。有
爲既無無爲亦無。故有爲無爲一切空。又二
門求果無蹤。則知無縁。故借縁有破果有。
借果無破縁有
問何故破亦有亦無不破非有非無。答第四
猶是第三。故不破第四
問若爾第三猶是前二。亦應不破第三。答既
顯第三猶是前二。即顯第四猶是第三。故須
破第三也
就長行爲二。第一前釋偈三句。第二次釋第
四句。以齊萬法。就釋三句又二。初總唱三句
不生。第二別釋三句不生。初如文。所以三
句並不生者。若令三種生成即無第一義諦。
若無第一義諦亦無世諦。何以故下第二別
釋三句不生。即爲三別。就釋因中前有果不
生。就破救論之問答凡有八番。第一牒有。第
二破有。第三救。第四重破。第五重救。第六
重破。第七重救。第八重破。即成四立四破。
故有八番。若就能破門論之凡有五門。初章
就生不生門有七
第二據變不變門有四
第三就
果麁細門有四
第四就嘖果不成門有五
第五嘖
異果門有四
都有二十四門若因中先有果生
者第一立也。是即無窮第二破也
就生不生門凡有七破。一倶生破。二倶不生
破。三以同嘖異破。四將異並同破。五無異
破。六無用破。七嘖用破。今略釋之。然後附
文可見。倶生破者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已
亦有。亦應更生。令已未倶生名倶生破。倶
不生破者若已生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
亦應不生。名倶不生破。以同徴異破者既同
是有。云何有。一生一不生異故名以同徴異
破。將異並同破者未生既有。生已應無。將已
未之異並有同義名將異並同破。無異破者
有義既同。則已未既無異。無用破者縱果已
有何用更生。嘖用破者異既已有。應有可見
之用。此七門因循次第而來。就倶生破又四。
一標無窮。二顯無窮。三釋無窮。四結無窮。是
即無窮第一標無窮也。如果前未生下第二
顯無窮。無窮有五種。如中論所説。今正就已
生物明更生故名無窮。故名顯無窮也。問爲
此是一物無窮生爲生無窮物。答是一物無
窮生也。何以故下第三釋無窮。言因中常有
故者已生之果不異彼未生。故是因中之常
有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有人言。有無二
邊。汝今著有故言從是有邊。今謂不爾。已
生之果謂之有邊。將欲作難。先牒外人有義
邊也。問此就何義難也。答此就未生微其
已生。未生亦有生已亦有。未生是有既其得
生。生已亦有亦應得生。故言從是有邊復應
更生。又未生是有。既在因内已生是有。亦在
因内。所以作此難者恐外人云果在因中。是
故得生。果在因外不復更生。是故今明。因外
之有不異因内之有。故是因中常有。内有既
生。則外有亦生。又只因内之有生言。此則是
生已更生。汝因内已是有竟復不應生。遂言
生者當知即是生已更生。若因内之有生已
更生。則因外之有亦生已更生。如是一物無
窮過生。是則無窮。下第四總結
若謂下第二倶不生破。前是縱生門。令未生
已生一切皆生。又生已更生有無窮生。今是
奪生破。則未生已生一切不生。就文爲三。一
取外意。二正破。三牒宗呵嘖。取外意者救無
窮之過也。外云。因中果名未生。因外果名已
生。未生可得有生。已生云何更生。故無無窮
過也。是中無有生理第二正破。此將生已徴
之未生。未生是有。生已亦有。生已是有既其
不生。未生是有亦應不生。已未二門畢竟無
生。故云無有生理。是故前有下第三牒而呵

復次下第三以同嘖異破。又開二別。初牒外
義。先第一將未徴已。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
已亦有亦應得生。則二倶應生。第二將已徴
未。生已是有未生亦有。生已是有既其不生。
未生是有亦應不生。故此二門理應倶生。倶
應不生。今外人云。雖倶是有而未生者生生
已不生。不應作倶生倶不生難也。是二倶有
下第二破也。外人義自相違。以有是同而生
未生異故。論主投其有同以徴。不應生不生
異。所以然者。汝有義既同。則應同生。不爾
同應不生。若有是同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

復次下第四捉異並同破。提外人生未生異
以徴果體不應始終有同。汝已未相違。亦應
有無相違。未生既有。生已則無也。又汝反
世情言未生是有者。亦反世情已生便應是
無。又此亦得是並。若必言生未生異亦應有
無異也。已未相違故。是二作相亦亦應相違
者。正作有無相違難也。二所作果體之相亦
應相違。則未生之果既其是有。已生之果即
應是無。問何故名作相。答果是起作相。故
名作相
復次下第五無異破。前正難次釋難。正難中
前牒。世間未生是無生已是有。故言有與無
相違。無與有相違也。若生已亦有下正難外
也。汝若避前第四生已無難便當果體始終
都有。是故今明。若生未生二倶有生者。生已
未生有何異耶。又此亦得並。若生未生同是
有者。亦應生未生同皆是已也。生未生倶已。
若以未生爲未生已爲已。亦應已生爲未未
生爲已。又若有未有已則有有有無。具四
難也。釋難亦中二。初何以故正釋之。次傳破
其無異
復次下第六無用破。自上已來難並縱横。今
並停之直迥嘖其有義。汝既已有何用更生。
直作斯嘖辭理則窮無言可對。又夫論義之
方有難有並有嘖。上已明並難。今次嘖也。此
嘖僧佉及二世有義。若言有果理者亦作斯
嘖。既已有理。理已出空已入有竟。何須更
出空更入有耶。若更出空入有即墮更生。如
是無窮。還墮前五破。故此一破與前進退相
成也
復次下第七嘖用破。更復縱之。若不改有宗
必言有者。汝因中有瓶。則具色香味觸。若爾
則應可見。若不可見則應非有。又泥中有瓶
則應爲六根作境能發六識用。亦應云若爾
可聞等也。又若不能作境而言有者。石女兒
等亦不能作境亦應有也。又不作境者而有。
亦應作境者不有
問曰下第三外人救義。上破僧佉及二世有
部并有果理家義。今衆家共興此一救也。此
一問據別而言正通第七嘖用破。因中雖有
果以未變故不可見。不應聞有便謂可見。亦
不應言不可見。故謂不有。未變者但有果性
及理力等。未有事果相貌名爲未變。亦得備
通七難。第一倶生難云。未生是有生已亦有。
未生既生。生已亦生。是則無窮者此事不然。
我因中乃前有果而未變故。須變而生。已生
之果已變故不須更生。何得言未生既生生
已亦生耶。通第二倶不生難者。前難云。已生
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應不生者此事
不然。我已生之有此是已變故不須更生。未
生之果此即未變。是故得生。不應作倶不生
難也。通第三以同嘖異難者。上難云。未生
是有。已生亦有。既同是有。而有一生一未生
無有是處者不然。我未生未變故須變而生。
已生已變故不須更生。雖同是有而得一生
一不生也。通第四將異並同難者。上難云。既
有生未生異則有無亦異。未生既是有。已生
則應無者不然。我未生是未變之有。生已是
已變之有。云何作一有一無難耶。通第五無
異難者。上難云。生已亦有未生亦有。既同是
有。生未生便應無異者不然。我未生是未變
之有。已生是已變之有。既有變未變異。則生
未生亦異。何得言無異。通第六無用難者。上
難云。因中既已有竟。何用更生者不然。未
生未變。是故須變此即有用。云何作無用難
耶。通第七如前。答曰下第四破救。有此一
救。内頻興四破。一徴相破。二嘖變在因中
破。亦云。安變在因中破。三窮變在因外破。
亦云抽變因破。四不定破。初難有三。第一牒。
第二從以何相下正嘖相。此嘖其未變之前
相貌也。言埿中瓶果既未變故自體不可見
者。必應假相知有。夫相有二。一者自相二者
他相。自相是非衆生相。他相是衆生相。埿中
倶無此二相。何以知有瓶耶。又倶無。二相
倶則不可用二相證瓶。又倶無。二相倶應生
二相。又埿出牛馬不應生瓶。若有生不生則
有有有無。亦四難也。是故汝説下第三牒呵。
復次下第二捉變在因内破。上嘖相今嘖體。
亦三。一破二釋三結嘖。若變法即是果者
牒外義也。問外前云。因中有果而未變。則變
與果異。今云何言變法即是果耶。答論主欲
開二關引敵定變同果。知其懸言即也。所以
然者。論主知其必不受變即是果。便墮無果
之難。故今且云。即是也又欲遍破一切故
具開二關應定云。汝變爲是果爲非果。若是
果者因中有果。即應有變。若有變即可見。
若變非果則因中無變。則應無果。今且開一
關故偏云即也。何以故下第二釋破。釋破有
二。初明既前有果即是前有變。二明既前有
變則應可見。上何得言未變故不可見。略據
可見耳。還復宗具七難。因中之果可見。已生
之果亦可見。倶可見則倶生。是即無窮。成第
二難已生可見應既不生未生可見亦不生。
成第三難同可見。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成
第四難者。未生既可見生已應不可見。成第
五難者同是可見。生與未生有何異。成第六
難未生已可見。何用更生。是故下第三結呵。
若謂未變下第三*捉變在因外破。亦三謂難
釋結。難中二。初取外意。明本立因中有果而
未變則變與果異。云何作即難耶。是故云
變不名爲果也。言不名爲果者。若此變非是
果。則果畢竟不可得者第二破也。因内無變
後時又無。即畢竟無果。乃免可見之嘖覆墮
無果之過也。何以故下第二釋破。汝明因中
無果則果不生。今因中先無變云何生變。故
瓶等果下第三結破也。若謂變已是果者第
四不定破。所以有此一破來者。重破其因外
之果即是變。因内果未變。此義是衆家統本
宗故重破之。破亦三。前取外意。次作因中
無果難。三結成不定難。今是初縱彼變在因
外。又縱變法是果。具二縱也。則因中前無下
第二破也。汝既言變是果而在因外。則知因
内無變果。故云因中前無。是即不定下第三
結成不定過。問云何不定。答若言因中有果
性是因有果。因内無變爲無果。此之不定不
名爲過。以數論及外道立義正爾。今就文明
者汝本宗立因中有果。今復謂。變已是果。則
知未變時因中無果。二言相違故言不定
問曰下第五重救。立因中前有變以通上四
難。問外先云。因中果未變。今云何迴宗立有
變耶。答不違宗也。前云未變者但有果性未
變成事。故不可見。今言。有變者已有變性。
若無變性則墮無果。故不相違。問何以知立
變性耶。答外云有變。但八因縁不可知。故
知有性耳。今先作外人二義。一立宗二防難。
立宗者因中有變即是因中有果。若因中無
變便墮因中無果過也。次防難者引八縁也。
難云。因中既有變應當可見。若不可見則不
應有。外通云。有二種不可知。一有不可知。
二無不可知。有不可知如八縁。無不可知如
&T072933;角。汝不可聞有便謂可知。不可聞不可知
便謂無也。次別通四難者。第一嘖相難云。若
因中有果應有相。若無相便非有。答云。因中
雖有以同八縁不可知。不應嘖求相也。第二
難云。因中既有變應可見。若不可見便應非
有。答云。雖有但同八縁故不可見也。答第三
難者。我變在因内。云何乃作變在因外難耶。
通第四難者。因中先已有變。此即定有。豈墮
第四不定難耶。就文有三。一總標二義。二
別釋二義。第三結成二義。以非論主。初文
二義者。一明先有變以立義宗。二明不可得
以防論主可見之嘖。合此二言通前四難。如
向釋。凡物下第二文也。如是諸法下第三文

答曰下第六重破。就文爲二。第一奪破。明因
内變果不同八縁。則著上未變之前可見之
過。第二縱同第八。則始終常細。則墮生後不
可得之失。初又二。前總明不同八縁。以不
同八縁故還滯前四難。正墮可見之失也。次
何以故下第二別釋不同八縁。文相可知。若
瓶細故不可得者。第二縱同第八。則始終常
細。亦二。初正難。次何以故下釋難。釋難云。
未生常細不可見者生已亦細亦不可見也。
生已未生倶定有者。此擧有定釋成細定。汝
有義既定不可改有令無。細義亦定。不可轉
細令麁。不可見義亦定。不應可見
問曰下第七此重救。救上二難。未生時細。則
同於八縁無不同之過。初細後轉成麁故由
細成麁。豈可令始終常細。故免第二失。先細
後麁數論等同有此義。問此立未生時細。與
上第一救未變故不可見。有何異耶。答前明
未變都未有瓶之相貌。今言。細者已有相貌。
但相貌微細故與上不同
答曰下第八破。此一答中有十一難。一關正
破麁細。初有二難。總破因中有果。初二難者
第一作因中無果難。第二相違難。今是初。上
明始細終亦細。今嘖本無麁果末亦應無。末
遂生麁即是本無今有。豈非因中無果耶。故
進退成破。又反並。若無麁遂生麁者有細應
不生細。又因中前無麁下第二作相違難。此
中前雙牒有無。因中前無麁者牒其無麁。顯
墮因中無果過也。又欲發成有麁之難也。若
因中前有麁第二縱牒因中有麁。則免因中
無果之過。不應言細故不可得者乃免無果
之失。復墮遺言之過。今果是麁者此復作
非果難之果是麁。汝言細故不可得是麁即
非果也。今果畢竟不應可得者。因内無麁因
外之麁復非是果。竟何處有果耶。是故不以
細故不可得者。牒外義總結呵之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若就麁細門分之。
上來四難就麁細門破竟。今第四嘖因果不
成。若就破救十一難論之。今是第三明因用
廢。問何故作此二義目之。答上來並是問答
接次。今此一章直就因中有果別生諸破。不
同上來三章。是故具作二義目之。初難有二。
前牒外義。是即因因相壞者第二破也。初正
破。次釋破。初正破云。若立因中有果者則因
果倶壞。而重稱因因者蓋是發語之辭。又一
因是外人所立之因。今牒彼立因故言因也。
次汝所立因此因不成。故復言因也。果亦爾。
問此破與上來破何異耶。答上但明因中不
得有果未明因果倶壞。故與上異也。何以故
下第二釋。偏釋因相壞。縷器非疊菓因故者。
此之二事正擧譬破之。若因壞果亦壞者。此
乘無因之勢以明無果。何以故下傳釋因無
故果亦無
復次下第四明果相壞。又開三別。一正難。二
釋難。三總結。言若不作不名果者。因中前
有果則果非因所作。因不能作果故云不作
不名果。何以故下第二釋難。明疊寄縷中住
疊非縷果縷非疊因。若以奇住便是果者。菓
寄器住應是器果。此即一切皆果。不爾一切
非果。若言疊是縷果菓非器果者。亦應菓是
器果而疊非縷果也。如是即無因無果下第
三總結。問此中但應嘖有云何亦嘖無耶。答
上來破有略折稍欲入無。故逆呵元也
復次下第五嘖標相。與前第四破中嘖相異
者。前嘖體相今嘖標相。是故異也。今云因中
有果而不可得者。序論主上來覓果體及果
體相不可得也。應有相現者正嘖果標相也。
如聞香知有華者列此五物皆有標相也。如
是因中若先有果應有相現者正嘖果標相。
令同上五物也。今果體亦不可得者序上來
破體也。相亦不可得者序今求相不可得也。
如是當知下總結因中無果也。問聞聲見鳥。
聲是鳥標相。今見輪繩即知有瓶。輪繩是瓶
標相。何言瓶無標相。答二義不可。一者繩
輪猶是瓶因。上已就因内求果無蹤。今不應
更擧。二者聲爲鳥相。尋聲見鳥。繩爲瓶相
尋繩不見瓶相。非例也
復次下第六遍檢果。遍檢果者就若自若他
若因若果一切處求果無蹤名遍檢果。凡有
五句。初是因中無果。若因不作下明他因無
果。若縷不作下明無因不得有果。若果無因
亦無者乘無果勢破因也。是故下結非因中
有果
復次下第七有常過。從上遍檢果生。上明因
不作非因不作復不得自然而作。而言有此
果。是故此果名之爲常。文亦五句。初明果
常。若果是常下第二句明一切皆常。若一切
皆常下第三句明常無常倶無。是故常無常
下第四呵嘖其倶無。是故不得言因中前有
果下第五結非本宗
復次下若就五種破門自上已來四門已竟。
今是第五嘖異果。所以別開此門者。以上來
皆是義勢相接。今更別開章破之。所以復是
一門破也。此門亦有四破。一重過。二作爲
果。三正二因。四二作壞。合前七爲十一也。
今是初。若因中先有果生牒外義也。所以牒
者凡有二義。一者義勢不接前。更別開破
門故重牒也。二重牒因中前有果爲顯成有
重果過。良由因中前有故成重果。所以重牒。
即果更與果異果作因者。正作重果破也。明
縷中已有疊。疊是既縷家果。既已有疊即應
可著。著復是疊家之果故是重果。而言異果
者著果異疊果。故名異果。而言果更與異果
作因者。此縷既有於疊。即爲疊作因。此縷中
之疊則堪著之。是故此疊復與著作因。故云
果更與異果作因。問此與初章無窮過有何
異耶。答上明已生果之更復應生。此是前後
無窮。今就一時中而頓嘖之。今縷中有疊
疊則堪著。疊復爲著作因。如母腸中有子此
復應有子。如是七世皆在母腸中一時頓有。
故與上爲異。破本有佛性義。汝言衆生中本
有佛性。爲異衆生爲不異。若不異猶是衆生。
衆生既無常佛性亦爾。佛性既常衆生亦爾。
若衆生無常佛性常。亦應佛性無常衆生常。
若有常無常則不應一也。若衆生與佛性異
則已有佛。此佛已應放光動地。已應化衆生。
所化衆生復本有佛性。亦應放光動地。如是
無窮。若謂如地前有香者第二作爲果。作爲
果者若縷中之疊未堪著。縷縁合始堪著者。
此疊非縷中先有。縁合始有。爲縁所作非是
本有。違本宗義。故名作爲果。又進退皆屈。若
有即爲異果作因。若未有待縁作方有即
墮因中本無果
就文爲三。一取外意。二正破。三結。非前有取
意中前譬後法。所以取意者上以重果過外。
外不受此難。明縷中雖有疊疊未堪著。故不
得與著作因。如地雖前有香不以水灑此香
未有發鼻識之用。縷中雖有疊縁若未會不
能與著爲因。故無重果之過。是事不然下第
二論主破。前總非。次何以故下釋非也。今
云不然者不然其法。非是不然其譬。所以不
然其法者。若假縁合方有則果成始有。非因
中本有。故云不然也。何以故下第二釋不然
也。前正釋次傳釋。正釋云。如汝所説可了時
名果此是縁合時始名果也。瓶等物非果者
明若縁合時始名果則瓶等本有應非果也。
此是本始相對縁合方始名果。瓶本有應非
果也。何以故下第二傳釋。可了是作瓶等前
有非作者。可了是縁合始有。爲縁所作。瓶等
本有非縁所作。是即以作爲果者。依汝義縁
合始有爲縁所作。此即果也。則應云瓶等本
有非縁所作應非是果。此即乖汝本有之宗
故。次結云因中有果是事不然。問何故作可
了之言耶。答可了者猶是可生。但爲外人言
地中有香因水故發則生因墮於了因。故作
可了之言。又欲發下正二因破故作可了之
言也
復次了因下第三正二因。所以有此破來者。
重爲釋成上香譬故來也。恐外人云如香本
有果亦本有。非始造作方有。是故今明。若爾
水是香之了因。非是生因。埿應瓶了因非是
生因。此文與上進退成難。上得生因則失本
有。今得本有則失生因。故有此文來也。言
正二因者爲外人周正生了二因。則彼義自
壞。了因二義。一但能顯物不能生物。二能兼
了餘物。生因異此二義。一能生物。二但能
生瓶。是故不同。何得言果本有耶。果若本有
則生因成於了因。了因既有多用。生因亦作
多用也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下第四明二作壞。因中
既其有果。則皆成已作。無復二作。若謂因中
先無果下第二次破因中無果。所以破無者。
前破執有家今破執無家。如僧佉衞世及二
世有無。又猶是一人改於有宗而執無義。又
論主上借無破有。謂論主破有用無。是故執
無。又破無爲成。破有以無見不息有執還生。
是故破無令有心都淨
文爲三別。一破二救三破救。今是初。應有第
二頭生者四大中無一頭亦無二頭。既生一
頭亦應生二也。又無二不生二。無一亦應不
生一。又無二而不生二。無一而生一者。亦應
生二而不生一。又有生不生則有有不有
問曰下第二救。救意云。四大是一頭因縁。故
能生一頭。四大非二頭因縁。故不生二頭。以
因縁不因縁故有生無生。無四難也
答曰下第三破救凡有七破。一多因過。二多
果咎。三倶無嘖。四生相壞。五同疑因。六三
作癈。七懸搆嘖。今第一多因過也。問此破與
第一何異。答上捉一因以對二果。今捉一果
以對二因。所以異也。如石中無瓶埿中亦
無瓶。既從埿亦應從石。埿是瓶因石亦是因。
故名多因。然猶得重破上義。埿中無瓶是瓶
縁者。亦無二頭應是二頭縁。無二頭非二頭
縁者。無瓶亦非瓶縁。此則倶縁倶非縁倶生
不生。又顛倒過。埿是瓶縁非二頭縁者亦應
是二頭縁非是瓶縁。又若有縁非縁則有有
不有
復次下第二多果過。埿中無一果而生一果。
無一切果應生一切果。故名多果過也
若因中先無果下。第三倶無嘖。沙之與麻二
倶無油。則倶不生。倶無則倶生。不爾沙生
麻不生。顛倒過也。若麻生沙不生。則麻有而
沙無也
若謂曾見下。第四生相壞。先取外意。外人云。
我曾見人取麻不取沙。是故麻生油沙不生。
是故取麻不取沙。以曾見之言答四難。以上
破不可用言通故。但取眼曾見救。是事不然
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問此與前第三倶無
破何異。答上句以沙無類麻無。今縱有而生
相不成。是故異也。生相不成如初門。油不自
不他不共也。又汝引曾見救。我亦引曾破。汝
生相不可得。又汝引曾見救。何不引曾聞救
耶。汝已曾聞。初門求生相不成。今何故救
耶。是故下結呵外人
復次下第五同疑因。同疑因者因名生疑之
所以。若了一事則萬途可明。何故近捨於今
麻遠引曾見。今義既惑。曾見亦謬。倶惑所以
名同疑因。又我今非但破其現麻。一切三世
所有麻悉皆破之。縱汝遠引曾見不出所破。
汝已於此現麻生疑。雖引曾見亦懷疑耳。今
麻昔麻同不能生。於同生疑。故名同疑。此即
指三世麻爲因。同疑此因名同疑因。又依文
釋者。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此之三種名
之爲因。汝今不解因中無果。與上不解因中
有果及半有半無無異。同不了此三種。故名
同疑因。文具有此三種意。問云何得破曾見
耶。答外人舌不能通故引曾見爲證。但曾見
之義符内外大小人情。此事難破故以三門
嘖之者。但嘖其見麻生油故也。則汝爲曾見
麻中有油。爲見其無。爲見半有半無生油耶。
以此三門嘖眼見即眼見便壞。所以然者無
有人眼見。麻内有油故生。乳内有酪。童兒已
有兒。食已有糞也。故知麻中無油眼無所見。
半有同有。半無同無。故以三門嘖之
復次下第六三作廢。就文爲四。一牒外義。諸
因相不成下第二標因不成。何以故下釋因
不成。所以因不成者夫物得生事在於因。因
若前無即造功無用。故云無作無成。作據其
始成約其終。既無成作之功。則無因也。如是
作者不得有所作下。第四結無三作。作者名
人。使作者名他人。作是現前作是果。因中若
無果既無此三事
若謂因中前有果下第七懸搆嘖。所以名懸
搆嘖者。論主懸搆取外人意以難於内與外
同過。故名懸搆嘖。就文爲二。一者假作外難
内。二明内通外難。外難内中凡有二難。一
者難論主因中有果。二者難内同無三作。若
謂因中先有果者。此第一反質。論主執有果
也。所以謂内執有果者。以見内借有破無故
謂内破無執有。是故云。若謂因中先有果。上
破有中亦應有此難。但以後例前。擧一可知。
又二世有無及僧佉衞世計因果不出有無。
若破有必立無。若破無必立有。前見論主破
有謂論主執無。今見論主破無必應立有。是
故作此難。又一切破有二門。一内破外。二外
破外。上來明内破外意今明外破外。所以内
外並破外者。欲明因中有果畢竟不可得。畢
竟是障道及壞因果義故也。破因中有果既
有内外二破。破因中無果亦有二破也。即不
應有作作者作法別異第二齊過難。我執因
中無果既無有三作。汝執因中有果亦無三
作也
是故汝説下第二論主通其二難。就文爲二。
一總非。二別答。總非中有三。初句牒外無
三作難也。因中無果下第二叙外難意。汝作
此二難以難於我欲成汝因中無果者。故是
牒外意也
是亦不然下。第三論主非其破有立無也
何以故下第二別答二難。前遂近答第二齊
難。論主明。若我執有難無可受汝難。我不執
有難無。云何受汝難耶。又我有無倶破。汝今
破我有者乃助我破。非破我也。又有無並出
汝謂情。今還難汝有汝自通之。非開我也。又
汝不立有我亦不立有。汝今破有。此是虚
説。竟不開二家。是故因中無果者呵外人立
無也。所以呵立無者。外前質有爲欲成無在
難既非。則無義便壞。故呵無也。復次下答其
初難。意同前難。但前據無三作。今明因中非
前有果。亦不受因中先無果者。外見論主破
有便謂執無故。復明不受於無也
若謂因中先有果下。第三段次破亦有亦無。
凡有二難。一相違破。二指前破。相違破者就
因中一果體不得亦是有亦是無。以有無相
害故不言因中有性。爲有無事爲無。此不名
通。只問其性之有無爲相違耳。復次下第二
縱是亦有亦無。同上二門所破。是故下前明
因中有果無果等三句竟。此下第二釋偈第
四句誰當有生者。并齊萬法即爲二別。初結
果空。有爲空故下第二結歸三空也
十二門論疏卷上之末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釋吉藏撰 
  觀縁門第三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八義。一者因縁一門
略破生義。第二門廣破生義。今此一門凡有
二義。一者結上略廣無生。二者擧非縁決破
生義。具此四義破生乃周。是故要須三門。問
初上二門云何略廣。答初門長行與偈倶略。
偈略者但明無自性門以破於生。長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門偈與長行二種倶廣。偈備開
三門。長行即有三十四門。故名爲廣。略廣求
既無蹤故。此門初雙結二義。上求已無若必
謂有生者故擧非縁決之。所以須備四義。故
有三門。二者因縁門總就因縁中求果無蹤。
次門別就因中撿果不得。今門別就縁中求
果無生。則要須備三門方具總別觀也。三者
經有二説。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縁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縁名不作因名。如四縁十縁。
三者因縁兩説。如十二因縁。衆生隨名著名
隨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縁。次品破其因義。
今門次破其縁。要窮此三病義乃圓。是故有
三門也。四者因縁義總。預是佛法無非因縁。
從第二門至於生門。此是因縁中別義。以因
縁義總故貫在論初。但因縁中別出因果義
故有第二第三兩門。所以別相明因果義者。
因果是衆義綱維立信根本。故諸佛菩薩敷
經説論。但爲顯於因果。是故就總義中別明
因果。所以有後二門。五者上有果無果門通
破内外。今破四縁。正爲破内。六者上二門
撿無所生果。今撿無能生縁。七者爲釋疑故
來。初門略求生不得。次門廣撿生無蹤。或
者云。若二門求生無蹤。何故佛説四縁生法。
若四縁生諸法云何言畢竟無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説四縁生者。爲明無生故説四縁生。
如爲令深識第一義故説世諦耳。汝聞四縁
生不知無生。豈識生耶。既不識佛意豈識佛
語。又四縁生只是無生。汝計四縁生則無生
四縁於汝成生。非是四縁義也。今言破四縁
者。無汝所計四縁。何時無佛因縁無生四縁。
又此是外道迷權實義。論主爲其開方便門
示眞實相。佛説四縁爲表不四。不四爲實四
是方便。汝但知權四爲實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識四。故權實倶迷則無二智。今示
不四四爲方便。四不四爲實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無師智故得入佛知見得成佛。問
論中何處有此意。答中論云。如諸佛所説眞
實微妙法。於此無縁法。云何有縁縁。下釋
云。佛隨凡夫分別故説。實法可信隨宜之言
不可爲實也。又論主今欲攝用歸體即明從
體起用。攝用歸體者明四縁畢竟空。即辨四
不四義。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從體
起用。三世佛唯有體用。故收入出生。故論
主申此二條則一切義盡。問何故就四縁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縁攝一切義盡故就此明
之。問論文何處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觀性
門中明有二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即收入
義。因第一義故有世諦。即出生義也。外人
聞四縁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窮子住立門外
不肯入門。既不知收入豈悟出生。如長者往
就窮子辨出生義也。又此論正申一乘。如叡
師序令六道迴宗三乘改跡。今明四縁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從四縁生。四
縁是能生。今求四縁生不得則無復六道三
乘因。終歸於空常寂滅相。即整歸駕於道場
畢趣心於佛地。八者上二門末結言一切法
空。然四縁攝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説一切法爲四縁生耶。論破若是。
經説應非。經説若是。論破應非。今請。論主
會通經論是非。故今明。佛説空者明一切法
畢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畢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見。故謂經論相違。今論還申佛
説一切法即是畢竟空意。故經論相成不相
違也。問破四縁與破有果無果何異。答有同
有異。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横計有無。今破横
計四縁。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異者有無但出謂情。故破而不取。四縁既是
佛教。則有收取之義。故與前異也。問此門爲
從能破立名。爲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縁。今以略廣二門求縁無蹤。從
所破立名。故云觀縁門也
就文亦三。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正明門體。第
三長行末總結齊法
略廣衆縁法者第二明門體。凡三偈。開爲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縁中求果無生。第二偈擧
非縁決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縁中求果無蹤。
後偈就非縁中撿果不得。故一切法無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標章門。次長行與偈釋章門。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責。釋略廣備如
中論。有人言。總爲因縁名之爲略。離爲四縁
名之爲廣。故中論題觀因縁品而後破於四
縁。即是斯意。二者初門名之爲略。次門目之
爲廣。今雙牒上略廣題示外人。上略廣二門
就衆縁中求果無蹤。汝云何言果從四縁生。
即是用前二門破今因縁生義。三者第二門
名之爲廣。此品撿之爲略。故名略廣。四者開
中云。前門會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縁。推之
曰廣。此意明從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爲略。今品離爲四縁。推
果無從。故名爲廣。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廣略。
因縁合推爲略。因縁別撿爲廣。下半呵責。可

瓶等下第二長行與偈解釋。就解釋爲二。第
一略釋。第二廣釋。略中初釋上半。若於二門
中下次釋下半。問曰下第二廣釋。亦二。第一
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爲二。第一前釋初
句中衆縁法三字。次釋略廣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釋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於
立。即是所觀。次辨於破。即是能觀。初又二。
前問次答。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既聞上略廣
衆縁無生。未知破何物縁意。謂破外道縁不
破佛法四縁。以内外未分是故致問。而意謂
有内法四縁生果不被破。故致斯問。又作論
之體假問發起於答。亦不須作餘意。答曰四
縁生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廣
衆縁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縁耳。外道
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爲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偈爲三。初句明四縁用。次句辨四縁體。下半
列四縁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論互擧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前牒下半四縁名。因縁者下釋四縁名。則釋
上半四縁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四縁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縁得名有三。増上從果受
名。以果是増上爲増上作縁名増上縁。因縁
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爲縁故名因縁。餘二因
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爲
次第作縁名次第縁。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爲縁。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縁縁者初
縁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縁之法。萬法爲縁作
縁名縁縁。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縁法。故名縁。此法能生心縁。故名
縁縁。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次第縁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縁。
心又詫之復爲一縁。從縁立名謂縁縁也。成
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縁立
名謂因縁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名謂増上縁也。問四縁通三聚耶。答次第縁
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倶不爲心所求。非次
第縁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次第非無間。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復非無
間。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開發後心故非縁也。後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爲縁。無想天非心所要。但任運而
來。前心雖滅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縁。
是無想天増上縁也。心盡得無餘涅槃亦爾。
但前心非是涅槃増上縁。所以然者無爲是
縁縁。不從四縁生也。次第縁最難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縁非次第。二亦縁亦次第。
三縁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縁。方便・生得・
報生・威儀・此四心備四句。二煩惱心與工巧
心此二心備三句。變化心唯備二句。無有一
句也。現親心廣心章。問四縁幾通三性。答
次第縁縁縁増上縁縁果並通三性。因縁中
有五因。須簡別之。四縁並通漏無漏。而遍報
二因但有漏。四縁中凡聖備有。但因縁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説。四縁中次第縁。縁果隔
世。縁縁増上縁亦隔不隔。四縁中心法能作
四縁。色及不相應能作三縁。無爲能作二縁。
問法既具從四縁生。何故不具從六因生。答
縁門是疎。又是總相明義故得云具從四縁
生。因門是親。又別相明義則分別染淨法。如
煩惱是染法必不從報因生。如無記等是淨
法必不從遍因生。故無有一法備從因縁中
五因生。問攝五因爲縁名因縁者。亦攝三縁
爲所作因何故不名縁因。答若言縁因即濫
恐謂四縁並爲因。故不言縁因。問若言因縁
亦謂六因並爲因縁。答縁門是疎。可得爾也。
因門是親。所以非類。問云何開所作因爲三
縁。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爲縁縁。別取前後
相生義爲次第縁。取不障義爲増上縁。増上
縁與縁縁二果異者。縁縁果但心。増上縁果
通三聚。又増上縁亂生果。縁縁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縁縁一切法是意識縁縁。問幾義
非次第縁。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縁。如雜心説
也。文釋四縁即四別。易知也
如是四縁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衆縁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縁別推名之爲廣。因縁總推爲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爲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爲一因縁。將因縁望
餘三縁。若因縁有果應離餘三縁。三縁有果
應離一因縁。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縁。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縁而有。若地水等縁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爲因現在空明爲
縁。亦作此破。若於縁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爲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縁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若果縁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縁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擧非縁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縁非縁倶無則應倶生。二倶應
不生。三非縁應生。縁不生。四非縁不生。而
縁生者非縁可無。縁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爲
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縁乳非縁。二
四縁爲縁。微塵世性名爲非縁。三責外四縁
則成非縁。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長行云縁果空故下。品第三擧三空以齊法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中之末
  觀相門第四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縁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説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縁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歴法明空歴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爲申三相爲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説三相者。無名相中爲衆生故強名
相説。此是無三説三。所以無三説三者。欲令
衆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説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説三破於常倒。既爲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眞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徳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説三令識佛智。説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爲自然智。不從師得爲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爲一事。故
知説三爲開四智同歸一乘。説三既爾。四縁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爲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爲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説三隨顛倒故説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説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説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眞實門。現中論破縁縁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爲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次別叙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縁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縁故經説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縁中因縁門。上既求四縁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縁破別生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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