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First] [Prev+100] [Prev]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是不來不去。以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
他不二。知來去無來去無來去來去也。次明
以四法爲因。得如來四徳之果。以信樂大乘
爲因。破於闡提不信得於淨果。果即不生不
滅也。次行無分別般若爲因。破外道一異分
別得如來我徳果。果即非一非異。以非外道
一異之我故得於佛我。故此我非一非異也。
次以行破虚空三昧爲因。破聲聞得如來樂
果。聲聞雖言住無爲樂此於大乘是生死苦。
今破斷常得不斷不常究竟樂果也。次修習
大悲爲因。破獨覺自爲及始行謂佛有去來。
明菩薩常行大悲。窮生死際以建此因故。得
如來常住之果。眞諦三藏用無上依經及攝
大乘論意。釋八不甚廣。今略取大意耳。初爲
各四人。次破四障。次行四因。後得四果。八不
之要義顯於斯。與上諸解釋無相違背也
中觀論疏卷第二末畢

中觀論疏卷第三本
 釋吉藏撰 
  因縁品第一
以此二偈歎佛下第二次明釋八不。開爲二。
第一青目釋八不。第二龍樹自釋八不。就初
爲二。第一總釋兩偈意。第二別釋二偈。初
問答釋第二偈。從不生者以下釋初偈。以此
二偈者標二偈也。歎佛略説第一義者釋二
偈意也。龍樹所以標二偈在論初者。有二種
意。一爲歎佛。二明第一義。歎佛者歎能説之
人也。明第一義諦辯所説之法也。在義雖多
唯有人法。故標斯二。又歎佛者明教用也。辯
第一義者明教體也。教用謂顯正破邪。教體
即八不中道。又歎佛明二智中道。辯第一義
明二諦中道。又歎佛明説教意。辯第一義正
明説教也。二諦二智有二種之母。若二諦生
二智即二諦爲生母。二智爲子。故瓔珞經佛
母品二諦爲母也。若二智説二諦即二智爲
能説。二諦爲所説二智爲説母。智度論以波
若望佛具二種因。即是二母。波若望佛能生
於佛。即是生母。佛説波若佛是説母。然斯言
有離有合。若合而言之二偈倶歎佛。初偈歎
佛法身。法身即是中道。故涅槃經以中道爲
佛。後偈歎佛應身。謂應身能爲衆生演説於
教。又初之一偈明二身體。法身則倶離假實
生滅。應身則不生而生。非滅而滅。離實生滅。
故一八不具眞應兩身。後偈歎佛能爲衆生
説此二身。滅諸戲論令一切衆生得佛二身。
故二偈倶歎佛也。二偈倶第一者初偈法第
一。次偈人第一。初偈教體第一。次偈教用第
一。又初偈明諦第一。次偈明智第一。正意初
偈明中道。後偈明正觀及經。此並明佛之中
觀經也。佛因中發觀觀辯於心演之於口。故
云經也。若離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義。次偈
正明歎佛。問初偈具明三種中道。何故偏言
正明第一義耶。答三種中道並是第一。以其
最上莫過故稱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爲義。故
偈中云。諸説中第一。則知。不偏主眞諦。又
云。八不雖具明二諦但第一義諦爲本。故略
明第一義。是以觀十二因縁品初云。上以聞
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穀聞法入第一義。
故諸佛雖依二諦説法意在第一義諦。又此
八不正是第一義悉檀。故名第一。智度論釋
第一義悉檀。而引中論八不。故知。八不是
第一義悉檀。問第一義悉檀是何等法。答南
方云。是眞諦頑境。北土稱實相。亦是無知。今
明不爾。智度論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因是
一邊。果是一邊。乃至中偏虚實並是二邊。第
一義悉檀非縁非觀非因非果。乃至非虚非
實。故論云一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但無名
相中爲衆生故強名相説。隨義目之對三悉
檀故名第一義。待偏稱中。形虚爲實。能發
觀智稱之爲境。生觀智之果。是故名因。故波
若是一法。佛説種種名也。問何故偏明第一
義悉檀耶。答三悉檀可破可壞。第一義不可
破不可壞。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壞。最上
無過法。故明第一義悉檀也。又第一義悉檀
是本。由第一義悉檀故發如實觀。故有三世
佛。爲衆生如實而説。故有十二部經及八萬
法藏。今欲令末世衆生棄末尋本。是故偏明
第一義悉檀也。師又云。此非世諦之第一義。
乃是中道第一義耳。故仁王經云。有諦無諦
中道第一義諦。所以明中道第一義者。雖牒
八不明二諦。爲欲開不二道。若不爲開不二
之道。諸佛終不説於二道。以道未曾眞俗故
名爲第一。問曰諸法無量者第二偏釋後偈。
所以知初問答釋後偈者答曰。略以八事破。
以八不破不八戲論。故偈云。善滅諸戲論。破
即滅也。此釋定宜用之。就初前問後答。問從
第二偈上半生。上云。能説是因縁善滅諸戲
論。問意云。戲論諸法無量。如外道九十六
内學五百論師。何故但説八事便能滅耶。此
問凡有二意。一者將法以徴不。法既無量。不
亦應然。如病多故藥亦應多。二者將不以徴
法。若不唯有八法亦應然。今何故法多不小
耶。若法多不少。則破病不盡申教未圓。又
有此問來者法門無量。云何止取汝所解八
事。欲釋一切大乘經耶。答曰法雖無量者。第
二釋法多而不少意也。在法雖多略説八事。
則病無不破。教無不申也。總破之言亦是偈
云。善滅諸戲論。諸是不一之名故也。不生
者下第二次釋初偈。即是釋八不文。此文有
二義故來。一者釋上總破一切法。以無生
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則二不遍破一切法。況
復八不耶。二爲釋八不文故來。就文爲二周
解釋。山中舊云。前周就第一義門釋。後周就
世諦門釋。所以就二諦釋者。諸佛説法常依
二諦。八不既是佛説。亦是二諦。故就二諦
門釋也。前釋第一義。後釋世諦者。第一義爲
本。世諦爲末。故前釋其本。次釋其末也。問何
以知。前爲第一義。後爲世諦。答後云。世間現
見故則知。是世諦。後既是世諦。則知。前是
第一義諦。山中大學士道安法師處余年十
九聽之。彼人云。前第一義諦借生以顯無生。
故擧諸論師生以明無生。次世諦則借無生
以顯生。故云後次萬物無生也。擧萬物無生
欲顯成因縁生也。問上云。眞諦破假生。俗諦
破實生。若爾前破諸論義師計生。應是破假
生後方是破實生也。答眞諦則假實倶絶具
破二生。諸論師則假實倶立。故破諸論師計
生。則是明眞諦中道也。初既假實雙破。後則
但破於實義。亦無失也。師又云。諸論師所計
生於如來即是第一義。如經云。一切世諦若
於如來即第一義諦。又二周釋八不。同破一
切有所得人顛倒定執。同申佛二諦中道。但
初周總釋。約爲三根人作四對釋之。後周別
據一現事以解釋之。所以爲異也。又初周直
釋。後周證釋。證釋者外人聞初釋不生而不
信受。故擧即目眼之事以顯釋之。故是證釋
也。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次周明本來不生。
故後文據劫初明不生及以不來出等。興皇
有學士云。初周破諸論師實生明不生。就世
諦門釋。次周始得從性起假息假明於眞諦。
故後就眞諦門釋。就初作四對釋之。即爲四
別。初對爲二。前正釋不生不滅。次明攝法。就
初文二。前釋不生。次例明不滅。釋不生爲二。
初牒不生章門。次釋章門。不生者標章門也。
諸論師下第二釋章門也。就文爲二。前釋生
次釋不生。釋生爲二。初總明諸論師所計。次
別出九計。問此論破迷大乘義。大乘人亦禀
八不。云何乃明其計生耶。答彼雖言學大乘
但作二諦定解。謂世諦自有生眞諦自無生。
佛只説生者無生。而彼謂生異無生。故須破
之也。有所得人明生與無生。望無所得義並
皆是生。是故破生也。又有所得人不知無生
生。而作世諦生義不成。是故今破生也。又小
乘論師執諸法決定有生。不信大乘無生。則
障八不無生。今欲破於小乘障申八不無生。
是故破生。生病既去則無生不留。故五句一
無所依。問今申佛八不二諦中道。云何破諸
論師生辯眞諦中道耶。答此可兩望之。若就
佛二諦中道。則明因縁生即是不生。故名第
一義中道。即顯非是異生而有不生。即生者
不生。故名不生。若就破迷教之病。則破諸論
師計生義不成。不生自屬外人。然後始得明
因縁生即是不生。名爲第一義也。師又云。佛
只破衆生横計生。故名無生。即名此爲第一
義。何處離此生別有第一義。論主今只申佛
破生之教。故申第一義耳。亦言。破病故申教。
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問諸論師有
幾種迷耶。答諸論師不知生無生。故迷第一
義諦。亦不知無生生。故迷於世諦。問今列
諸論師。與前八謬何異。答前八謬是外道所
計。爲佛所破。今諸論師是内道學。爲龍樹所
破。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者第二別列九
計。就此文雖正破是内迷。今具明内外所立。
以此論正破内傍破外故也。僧佉人謂因果
一體。衞世人執因果異體。勒沙婆明亦一亦
異。亦一猶是屬一。亦異猶是異。若提子明非
一非異。非一猶是異。非異猶是一。故此中
但列二家。則具含四執。佛法内根本二部。一
大衆部謂因果一。故變種子爲牙。轉少爲老。
二上座部明無轉變義。故種滅於前牙生於
後。少滅於前老生於後。則是因果異義。毘曇
同上座部義。成實同大衆部執也。或謂因中
有果或謂因中無果者僧佉明一。一猶是有。
衞世辯異異猶是無。上座明二世有。即是因
中有果。大衆明二世無。即是因中無果。毘曇
同上座。成實同僧祇。若言成實不同二世有
無者是義不然。成實論文唯有二世有無兩
品。故知。破有立無同僧祇義也。或謂自體生
他生共生者問自他之外既有共生。一異有
無何不爾耶。答互文現意也。外道計自性能
生衆生。衆生若滅還歸自性。自性即是世性。
此是從衆生種類還生衆生。外物亦爾。佛法
中如毘曇從性大生事大。成實從理大生事
大。並是從自性生義也。他生者十二門論云。
有外道。謂我自作五陰苦名爲自生。或云自
在天作名爲他生。毘曇人立所作因因果。一
法生時萬法不障。萬法生時一法不障。亦是
從他生義。成實云。學習頑境生於靈智亦是
他生。又二世有義有果性。是自體生。二世
無無有果性。一向假縁是他生義。共生者外
道尼揵子計。未有天地萬物。前有一男女。共
和合生於衆生。數人云。八相相扶共起。則
展轉相生。成實云。四微和合有柱。五陰和合
成人也。並共生義。或謂有生無生者有人言。
此是猶結上七計。七計不同不出有無。故總
結也。今謂不然。此文稱於或謂。則是別計。非
結上也。次解云。有即是有因。無是無因。衆
計既多不可具擧。是以最後以有因無因域
之。亦不同此釋。破如前也。今明可有兩義。一
者上七計明法體。此兩執辯生相。如薩婆多
及毘婆闍婆提計法體外別有生相。故言有
生。無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門部明法體外無
別有生相。故言無生也。又有生者計生相是
有爲。如數論也。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爲。如
毘婆闍婆提也。二者上明果有無義。今明因
有無。或謂因是有法。以有爲因能生諸法。因
是無法。以無爲因能生諸法。故異有因無因。
無因乃是無有於因。今明以無爲因也。問此
是誰義。答内外法中具有此執。外道中有二
師。如服水外道。計水能生一切萬物。即是從
有生也。口力外道計太虚能生四大。四大能
生藥草。藥草能生衆生。此從無生也。佛法中
亦有此計。如琛法師計諸法本來是無從無
生有。即是無生也。地論人計本有佛性。從此
能生萬物違順等用。謂從有生。又釋。以世
諦爲體。眞諦爲義也。即有生也。眞諦爲體世
諦爲義。謂無生也。如是等説生相皆不然者
第二釋不義。又開三別。一總非。二指後。三結
成不義。總非有三意。一明夫論無生者生宛
然而無生。亦無生宛然而生。外人既不識生
無生。豈識無生生。故生義不成。二者外人
既不識無生生。顛倒横計有性實生。世諦之
中亦無此生。故云不然。三者此之九計自相
是非。如計一者破異執異者破一。則知。一異
並是虚妄。故皆不成。問佛破八計生辯無生。
龍樹破九計亦明無生。與佛何異。答經云四
依出世當知如佛。以同悟無生故無異也。而
開師弟子不同者佛説無生。論主申無生。是
故異也。是事後當廣説者第二指後破。即是
釋無生義。通而爲論二十五品並是明無生。
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求生相不可得。故
名無生。次破住滅云。當知住法即是無生。滅
義亦爾。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即一切法並
無生。若別而爲言。自他共三計指龍樹釋八
不偈破。因中有果無果指四縁偈破。因果一
異指因果品破。有生無生指三相品破。生相
決定不可得者第三結成不義。二諦中決定
無實性之生。故云決定不可得。問如此生相
云何不可得。答今且寄近事以曉遠旨。就此
中略破九家。若因果一則因自生因。果自生
果。米自生米。飯自生飯。若異者米飯無有兩
體。云何得異。若飯異米而飯從米生。飯亦
異土應從土生。若米異飯而生飯。土亦異飯
何不生飯。若米中已有飯。飯中已有不淨食
不淨物也。若米中無飯。雖復用米終不成飯。
又米中無飯而生飯者。亦無衣物何不生衣
物。若飯還從飯自體生。則不從米生。若米是
飯他而飯從米生。米中無飯自體。待誰爲他
耶。若飯從飯體生。復從米生則二倶有過。若
言飯從本無生者。則轉無作有。若以有爲因
從有生者。有因復從誰生。是故九計決定不
成。問外云決定有生。此是有生見。論主言決
定無生。應是無生見也。答論主懷中未曾生
無生。但爲外人言決定有。求彼決定有無所
有。故言決定無生耳。不滅者此第二破滅。若
例上者亦應出諸論師種種計滅相。如九家
不異。但生義已出不待煩文。此文意非是別
破於滅。但明生無故即是無滅。凡有三意一
相待破生有故滅有。生無故滅無。二者當有
生時未有滅用。生義若廢則無生可滅。三者
以生類滅。無生計生既是虚妄。無滅計滅義
亦同然。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下第二
次明攝法。攝法者非是別破六事。但明以無
生故即無有六。故攝六在無生之中。都是爲
顯無生義。所以明無生義者。欲顯八不無法
不窮無言不盡。但明無生一句。尚無法不窮
無言不盡。況具明八不耶。即是釋上總破一
切法也。問云何無生滅即無六事。答二義。一
者生滅是有爲。既無有爲亦無無爲。有爲無
爲無故一切法畢竟空。二者因果相生此是
世諦。世諦無故眞諦亦無。二諦無故二智亦
無。故一切法空便無六事也。問曰不生不滅。
以總破一切法者。第二次釋不常不斷。前問
次答。問有四意。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者
此牒前也。何故復説六事者此問後也。前問
疑不太少。今問疑不太多。前問見所不多嫌
能不太少。即是見病多疑藥少。今問論主以
無生無滅故餘六則無。見少藥能治多病嫌
不太多。若然者前問答明不不少。此一問答
明不非多。即是折中説也。二者以後難前。今
明不生不滅已足。而更説六者。前八事雖足
亦應更説。若前八事爲足不更説者今二事
以足。不更説六也。三者若言不生不滅足不
應更説六事。若更説六則六事不無。四者責
上説。上明無生義。爲成爲不成。若成不應更
説。若不成則諸法非是不生也。答曰爲成不
生不滅者此答。明不生不滅於義實足。而更
説六者爲成不生不滅義故耳。餘之三難可
以意知不須答也。就文爲二。初標爲成。次釋
爲成。標爲成者約法爲言。無生已攝一切法。
故菩薩唯得無生法忍。實不須説六。更説六
者爲人故説六耳。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者此
第二釋爲成義。論主破諸法生滅明無生滅。
外人聞此便不肯受。論主破諸法斷常明不
斷不常。外人聞之則便生信。爲成此人無生
信是故説六。所以然者彼謂諸法有因滅果
生。聞説不生不滅。即破其因果成闡提邪見。
是故不受。若聞因滅故不常。果續故不斷不
失因果。是故生信。此人謂不生不滅與不斷
不常異。故作此計也。問何人作此計耶。答
有二種人作如此計。一者僧佉衞世乃至若
提子等立有因果義。聞説不生不滅。則謂無
復因果。是故不受。若言因果相續不斷不常
則不失因果。所以生信。二者正是上九種論
師及五百部義。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
如刀傷心。畢竟空即是不生不滅。是故不受。
若聞因果不常不斷是故生信。預是得衆生
空。不得法空並作斯執。曇影法師述羅什言。
亦作此解。彼云。不生則無法可寄。不常則法
體猶存故受。無生難信不常易也。但須作此
一釋。更有異解者並不依文義。是人情自推
斥耳。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者。前
句出外人謂異。汝謂不生滅異不常不斷。是
故信一不信一耳。今不常即是不生。既信不
常。即應信不生。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初標即次釋即後結即。所以云深求者。
明外人所以謂異者。以不深求故也。若深求
之則知不異。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者
次釋即也。此釋意明所不無異故能不無別。
初句將滅配斷。法若實有不可令無。而前是
有後遂無者。當知是斷。前有今無即斷前有
今無即是滅。若斷即滅當知不斷即是不滅。
若前有性者此將生配常。前有生性當知此
生即是於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此中以
體爲性。下云。自性即是自體。是故説不常不
斷下第三結即也。問此文何故作斯釋耶。答
論其大意者法實有故墮斷常。亦實有故墮
生滅。不實故不斷不常。不實故有何生滅。故
知即也。問生滅云何是斷常。答若兼論斷常
者神不滅。更受後身爲常。神滅不受後身爲
斷。蓋是小乘中斷常耳。今大乘中纔起一念
有所得心即墮斷常。裁言有生即常。裁言有
滅即斷。如金剛波若云。若裁取人相即著我
人衆生。非但取人相著我人衆生。若起心取
法相即著我人。以佛弟子諱著我故擧來顯
之。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下釋第三不一不
異。問青目何故作四對釋之。答詳青目意。初
破論師生明無生。顯無生破一切法盡。而後
更説三對法者。爲上中下三種根縁。上根聞
不生不滅不悟無生。若聞不常不斷方悟無
生。中根聞不常不斷不悟無生。聞不一不異
方悟無生。下根聞六種並不悟。聞一切法根
本無來無出方悟無生。故知。初對正顯無生。
破病已周顯道事足。但爲三根人故説餘六
不也。就初文爲二。雖聞四種破法者領前破
也。猶以四門成諸法者此立後義也。此明不
受前四破立後之四法。是亦不然者第二論
主答也。又開四句。第一總非。凡有二義。一
者明今雖立後四。已漏前四門中故不應立。
二者前四既其虚妄。驗後四亦非眞實。若一
則無縁若異則無相續者第二略破。釋上總
非。因果若一則不由因有果。亦不由果有因。
縁謂縁由義也。又因果既一但有於果更無
別因。故云一則無縁。縁猶是因也。異無相續
者牙與穀種異。而牙續穀者牙與樹異亦應
續樹。又因果若異因時未有果。則有所續無
能續。若有果時則無復有因。則有能續無所
續也。然異既無續。一亦無續。一既無縁異亦
無縁。穀與牙異豈是牙縁。若爾樹與牙異。應
是牙縁。成實師云。假有即實義。有異實義。今
問四微爲成即實之柱。爲成異實之柱。若成
即實之柱即是實義。有何因果相成耶。若成
異實之柱實與柱相離。云何相成耶。後當種
種破者第三指後品。破一異處處有文。破相
續現行業二品。是故復説不一不異者第四
總結。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下釋第四對。此
中但標立而不出破者。一則例上可知。二去
來品近其文易見不煩破也。問來出中何故
不擧即事乃明根本耶。答此有深旨。上來六
不不其現事。而惑者不受。今欲窮其根本都
無來處無有出處。是故當知。無有生滅及以
一異也。問破來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義。答
此論正破於内傍破於外。以正破内故前三
對廣破。以傍破於外故後一對略破。又此是
點同破。成實師有流來反去之義。地論師有
乖眞起妄之來息妄歸眞之去。如此來去悉
同外道。今列外道即是破内。問云。何破彼義。
答汝若有衆生曾經得佛可言至本處。今既
未有得佛者。云何言還至本處。彼解云。衆生
本有佛性。本有如來藏。爲生死作依持建立。
今斷煩惱故得佛。故是還至本處。今問。爲佛
性自作佛。衆生作佛耶。若言衆生作佛者如
經云。昔時鹿王我身是也。爲鹿至佛耶不至
耶。若至佛則猶是鹿。若不至佛鹿滅於前。誰
作佛。若佛性自作佛者衆生應不得佛。問經
亦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若了悟還歸無住。
乃至顛倒從空而起。了悟還原本淨。與外道
何異。答若必定作此解與外道亦無異。但今
明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蓋是不來來不去去
未曾二相也。復次萬物無生下第二周釋八
不。生起如前。問青目何所承。而作兩周釋耶。
答青目見論主因縁品一周就理解八不。去
來品一周就事釋八不。今影此意還作二周
也。二周異義上以具論。今更略叙之。前周
約爲人釋。此周顯法釋。前周爲人者無生一
句破病已周。顯道已足。但爲人受悟不周故
須具説八不。此周顯法者直顯萬法是不生
不滅等也。釋八不即爲八。初爲二。前總標
總釋。次別標別釋。萬物無生總標也。問何故
唱萬物無生。答禀教之流安置無生義謬。今
欲周正無生。故唱萬物不生。問何人謬耶。答
五義。一者小乘不得法空。謂無爲無生有爲
有生。又小乘人計有爲無爲異。智度論云。聲
聞法中不説生死即是涅槃。唯大乘中説即
是耳。今破此病故云有爲無爲一切不生。二
者昔有不空假義。謂性實法是空故不生耳。
因縁假不空故有生。今破此病故性之與假
一切不生。三者心無之論謂心法不生耳。外
萬物有生。今破此病故云萬物無生。初周約
人辯無生。可是心無生。今明外物無生。故
知。心之與境一切物不生。四者空假名義謂
二諦異體。世諦自是生爲體。眞諦以無生爲
體。但不相離故言即耳。今對此病故云一切
物即是不生。非是眞不生也。五者眞俗一體
者終起二見。若聞有生安世諦三假之中。若
聞無生即入眞諦四絶之中。今泯其二見。若
聞生即須知無生。聞無生即須知宛然生。故
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眞。聖遠乎哉體之
即神。何以故下第二總釋無生也。乃擧世間
現見者。上標萬物擧境也。今釋擧智也。凡有
三義。一無生之言難信。故擧現釋之。令其
易解。然論主見無生者。此是現見生者無生。
既見生無生即見無生生。見生無生是方便
波若。見無生生是波若方便。外人不見生無
生。亦不見無生生。故無二慧也。二者智度論
云。諸論義師利智巧言。有能令無無能令有。
恐龍樹同之實是有生而言無生。是故今明
現見無生非妄談也。三者禀教之流聞説無
生望崖不習。是故擧近世事即是無生令取
信。爲易習而行之。故云即目所見皆是無生。
汝可諦觀察之。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以一
切法無生即得菩提也。問爲是波若眼故見
不生。爲是世間顛倒眼故見不生。答釋此語
始終凡有五轉。一者且開二轍。一者波若世
間眼故見萬物無生。顛倒世間眼自見穀生。
故以無生滅智照無生滅境。生滅智照生滅
境。無生滅智不見生滅境。生滅智不見無生
滅境。故師舊語云。聖見凡所不見。不見凡
所見。凡見聖所不見。不見聖所見。第二轉意
禀教之流聞於此言。便起二見。是故今明。波
若之與世間更無有二。若見世間不生即名
波若。見波若生便名世間。故波若世間更無
二也。第三轉意禀教之流聞向所説。便作一
解同於外道。猶如一人亦父亦子。亦同地論
師義。猶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則成妄想之舍。
若無相心取則畢竟空舍。是故今對此病。明
萬物未曾是波若及以顛倒。亦何甞生與無
生。約了悟名曰無生。於不了者目之爲生。外
道有一人兩望成父子。地論有一物兩觀成
眞妄。今不同此説也。第四轉意禀教之流便
謂。若約了不了故成波若之與世間。若然終
有一物可從二性。今對此病故明未曾有物
及以不物。於物者爲物。不物者爲不物耳。第
五轉意境既如此。在心亦然。未曾心未曾不
心。心者爲心不心者爲不心。故肇師云。心
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肇又云。聖人了達諸
法於外無數。於内無心。彼已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問經中何處有世聞眼見語。而青
目引之。答華嚴云世間淨眼品。即是事也。世
間眼見劫初穀不生者第二別標別釋。即是
擧別釋總也。問現見眼見此有何異。答亦得
言異。亦得不異。言不異者現見如此。眼見如
此。欲令分明故重説也。言異者現見語總。眼
見語別。又現見語&MT04024;。眼見語切。又現見擧境
就心。眼見偏就於心。又現見簡因縁。故成
論云。現見事中因縁無用。現見諸法無生。不
假因縁證據方無生也。眼見簡傳聞眼親。見
無生非傳聞所説。問既言現見無生。只應眼
見現穀無生。何故遠擧劫初。答有二義。一
欲窮生之本。本在劫初。本既不生。末豈生耶。
二者欲顯諸法先來無生。非今始無生也。問
何故擧穀耶。答世間共知。如云禾者二月種
八月就。以調和時生就故也。季歳稔祀載並
就禾立之。如禾下于爲年。以一年知禾故也。
歳者穢也。一年必爲禾所穢。故禾邊作之。一
年念得禾爲稔。一年得禾以爲祀。一年載禾
爲載。又禾是資身本。顯無生是成法身本。何
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前總標無生。
此別釋無生。又開三別。初明不離故不生。第
二縱離即應生。第三明奪離故不生。此文難
明。講者多加以私意。遂不釋文致成紛謬。今
直釋之使煥然可領。不復得從諸異解也。此
文正是釋劫初穀不生。而擧今穀者將今穀
顯劫初穀不生耳。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
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故不離。即是因義。
既因劫初有今穀。則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
則知。劫初無因故劫初不生。意正爾也。若劫
初有因則不名初。既其稱初則無所因。無所
因故不生也。問云何釋眼見劫初不生耶。答
眼見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亦眼見劫初無
因。故劫初無生。此零然可解。第二句縱離
則應生者。離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若今
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亦劫初無所因。
而劫初應得生也。而實不爾第三句奪離。眼
見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畢定不生者。亦眼
見劫初無所因。則劫初亦畢竟不生也。問若
爾論主乃不許劫初生。許其今穀生耶。答今
因劫初。劫初尚不生。今豈得生耶。蓋是借今
以破古。古既去今亦不存耳。是故古今畢竟
無生矣。論文正爾。今就文外汎破之。古爲
因今爲不因今。如其因今既未有。今何所因
耶。又待後有初則後在初前。初在後後。若以
古有今即是一時。何名今古。又當古時未稱
爲古。至今無復古。云何待耶。又若待今則應
在今。若不在今則不待今。又古因於今古無
自性。無自性是則無古。又古更有古則無窮。
無窮則無因。又古生今者爲滅已而生。爲不
滅生耶。滅則無古。誰生今耶。不滅則常。問若
無生應有滅有此一問者。可有四義。一者外
人歴法而立不必次第。第二無生對有滅名
卾角並。三者本立有生。論主遂破生令不生。
則生便滅壞。故應有滅也。四者生是法始滅
是法終。既有物終。寧無物始。故致問也。答曰
即答四問。若外人歴法而立。内亦歴法而破。
若有無相對此猶是生滅相對。無生故無滅
可對。無有故無無可對也。生若前有生成可
壞生令滅。生本不成。何所滅耶。若有法始
可有物終。既無物始。何有物終。問曰不滅應
常者。成論者許相續是常。但非是實常耳。然
實常則是實病。假常則是假病。終是病耳。但
此問有總有別。總者上既明無生滅。即是常
也。別者若有滅可非常。既不滅則應常也。答
曰具詶總別。若有無常可得有常。既無無常
則無復常也。別答者應有四句。一以今難今。
二以古難古。三以今難古。四以古難今。但文
唯有二句。上兩番以今難古。此文以古難古。
若是常者種應不壞。現見種壞則古穀不常。
問曰不常應斷者問亦具總別。總者既無生
滅無常。亦無不生滅常。豈非大斷。別者若以
種壞言不常者。此之種壞豈非斷耶。總答意
云。若有於常可得言斷。竟無有常。何所斷耶。
別答若言斷者牙不應續。以互續故知不斷
也。問此與他實法不常相續不斷者。有何異
耶。答此是他用今義。非今用他。如百論説。續
故不斷。壞故不常。問若今他倶有。有何異
耶。答三義不同。一者此是兩彈。非是雙取。言
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謂是非常。斷亦爾。
若他人明不斷則便是常。不常則便是斷也。
二者此並是借外人義以破外人。借其種壞
破其常見。借其互續彈其斷見。不如常人有
假實道理。三者明不常不斷即是無生無滅。
而汝謂不常不斷爲世諦。不生不滅爲眞諦。
故不同也。問曰若爾萬物是一亦有總別。無
生無滅無斷無常豈非萬物渾然爲一。別意
既相續不斷便相續是一。答曰有四意。一者
穀若作牙則牙時無穀。如泥作瓶瓶時無復
泥。今現見牙時穀猶在。故知。穀不作牙也。二
者正破性義。穀守穀性不復作牙。牙守牙性
不轉作穀。若不守性則無穀牙。以無性故則
無法也。三者穀體若滅是則無穀。以何作牙。
穀若不滅常。是常法不得作牙 四者穀不
作牙。牙不作穀。故云不作。作猶是也。問曰若
不一則應異者問有兩意。一者若不許穀牙
相作。則穀牙有異。二者論主上借異破一。外
便謂有異。答四意。一者就名難之。牙名穀牙。
何得異穀。穀亦爾也。二者牙若異穀名穀牙
者。牙亦異樹應名樹牙。此是倶異難也。三
者牙若異穀牙從穀生。牙既異樹應從樹生。
此倶生難也。四者牙若異穀牙能生穀。牙既
異樹應能生樹。又責其異。若言異者牙在穀
外則有東西之別。又若言異者應在穀内如
菓在器。既不如此。何名爲異。問曰應有來者
釋不來不出。異三論師云。來應對去。但義
相兼。擧來兼去。顯出兼入。欲示破義無窮。故
云來出也。今謂可具兩義。一者相兼如上出
者還去至本處。宜以來兼去也。二者外人雖
聞六不而終謂有穀牙。以世諦之法不可無
故。是以最後兩不領其大要。必謂有牙。若不
從外來應從内出。是故次明不來不出。問叵
有計内出者不。答外人見種生於牙便謂内
出。見假水土時節人功而生故謂外來。又穀
牙是衆生業行所感爲内出。復云。是那羅延
天所賜。故云外來。以諸外道事彼天者。謂世
間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賜。今破此事
故云不來不出。又計外來是外道無因生義。
計内出是内道有因生。如十二門論因果門。
果於因縁中畢竟不可得。是破内道計有因
義。亦不餘處來。破外道無因生義。凡論有生
不出斯二。是故最後兩不攝之。文易明也。初
之二不偏就古穀明不生滅次一不偏就今
穀明不常。次一不偏就牙顯不斷。一異兩不
總約牙穀。來出二不偏約牙辯。問曰汝雖釋
不生。此是第二章論主自釋八不。問青目釋
與論主釋此有何異。答大意是同。略有三異。
一者青目具釋八不。論主但釋一不。二者注
人生起八不次第。論主直釋而已。三者青目
次第釋。論主括始領終。因縁一品明無生。釋
八不之始。去來一品明無去。解八不之終。此
中前問後答。問意有兩。一結前二生後。注
人所以作此問答者凡有三義。一者恐子本
不分。後人便謂偈與長行並是龍樹自作。欲
分令異故作此問。二者無生理深。恐不中詣
故注人自謙仰推龍樹。三者羅睺羅法師是
龍樹同時人。釋八不乃作常樂我淨四徳明
之。今青目據破病而釋。今欲引龍樹證同故
生此問。又云。恐後不信注者之言。引龍樹證。
汝前雖破生明無生論主意何必然耶。今明
龍樹亦作此説。即我言可信。答曰諸法不自
生者。此下正是論主自釋八不。開爲二章。第
一因縁一品釋八不之始。第二去來一品釋
八不之終。括始領終中間可類。釋八不之始
爲三。第一兩偈擧四門釋無生。問曰阿毘曇
下。第二外人立四縁證有生。果爲從縁生下。
第三破四縁顯無生。舊分不詣。故今正之也。
就兩偈爲二。初偈開章門。第二偈釋章門。前
牒八不即是標方等之中心。今之兩偈吐龍
樹之妙悟。以龍樹撿四句生不得悟於無生。
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乃至不受亦不受。無
得無依名無生忍。今爲衆生吐其所悟。故作
四句覓生不得也。然直讀此文未覺其妙。師
子吼以此偈歎佛。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覺
又此四不生即是無相之相名爲實相。凡有
二種四句。一無自相等四。二無爲自相等四。
外道雖復破麁未能除細。若無此四句不生。
無猶得攝邪歸正明實相耶。問前有八謬。次
有九家。論主云何但破四句。答八謬不出有
因無因。三句破其有因。一句破無因。則攝八
在四。九計並計有因生。今三句破有因。則三
攝於九。問誰執自生等四句耶。答衆人立義
多墮此四。如牙有可生之自體故自生。可生
之理。可生之義。可生之性。猶是一例義耳。
雖有可生理復假縁生。即從他生義。有可生
理復假於縁即共生義。考此生遠由無明。無
明無因即無因生義。生既具四句。滅亦爾。如
或有可滅之理故得滅。是自滅義。若假治道
方滅是他滅義。有可滅復假治道謂共滅。從
來無滅因今始滅。是無因滅義。問何故不破
一異有無。而破自他共耶。答有三義。一者
下偈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
名。亦是中道義。外人執自性則具失因縁中
假。若失其因縁中假則破一切法。是故命初
破自即識因縁。識因縁即是中假。乃至有佛
菩薩世間樂具也。二者破自即苞攝一切。以
一切諸法無出自者指自爲他。自無即無他。
三者欲顯一切法本自無生。以一切法本無
其自體。是故諸大乘經皆明本自不生今亦
無滅。所以不破有無一異者。自體生是有。他
生爲無。共生是亦有亦無。計一是自生。計異
是他生。今破自他共則攝得一異有無也。第
八有生第九無生還是有無。入自他門破。偈
爲二。上三句正破於生。下一句結明無生。上
三句明無生即是中義。下明無生即是觀義。
爲衆生説之。即是論。論主聞八不即如説行。
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説。自有中發於觀觀發
於中。中發觀者悟中道發生正觀。觀發中者
衆生見諸法是自是他。則非中道。今以觀撿
自他畢竟不可得。則是觀察中也。又上三句
明諸法無生。下句明無生忍。又上三句是境
界性。次句是觀智性。如是三波若等。萬義
可知。問云何不自生。答下長行自釋。此既是
龍樹偈首。宜寄之遊心。智度論釋無生品云。
以衆生無生故諸法無生。悟二種無生故名
無生法忍。衆生無生者依此四門求之不得。
是故無生。五陰内若有衆生自體。可從衆生
自體而生衆生。以五陰内無衆生自體。云何
從衆生自體而生衆生。又從衆生自體而生
衆生。是則衆生不假五陰。既假五陰。故知。
不從衆生自體生衆生也。不他生者。惑者既
聞不從衆生自體生於衆生則謂。假於五陰
而生衆生。五陰望衆生則便是他。故是從他
生義。今明。陰内若有衆生自體。可望五陰
爲他。竟無衆生自體。誰望爲他。故不從他生。
又五陰内無人假五方有。此是團空作有。又
五内無人假五成人。五中無柱何不成柱。又
五中無一能生一者。亦無有多何不生多。又
五狗無師子何不生之。不共生者。惑者聞向
二關求衆生不得。便謂陰内本有衆生自性。
復假五陰而成。故是共生。今明。若是共生
即合有二過。一從衆生自體生衆生過。二有
無自有他過故不共生。無因生者惑者既聞
衆生不從自體生。復不假五陰他生。若爾則
是無因而有衆生。是亦不然。尚不從此二因
生。豈得無因有衆生耶。以四處求衆生不得。
故名衆生無生。悟衆生無生名衆生忍。諸法
無生者今略據二法。一因成法如四微成柱。
類上四句責之不煩作也。二相待法如長不
自長。待短故長。長非自生。短中亦無長。故
不從他生。若短中有長則不名短。若自他共
有長者具前二過。一有自待長之過。二短中
有長之過。而長不自長。又不因短。不可無因
有長。故非無因生義。如長短既爾。生死涅槃
等一切法皆以四門求之不得。以四處求法
生不得。即是諸法無生。悟法無生名爲法忍。
問論主何以但云諸法不生。不云人不生。答
法難破人易破。又法爲人本。又此論正破内
人。内人多計有法。又是略示一途。問若執有
生四門求之不得。計有無生云何破耶。答破
有多門。一者還用生破。若四門有生可有無
生。四門生義不成。云何有無生乃至亦生無
生非生無生。五句自崩。如此了悟方是無生。
故智度論釋無生忍云。不生不滅非共非不
共是名無生法忍。二者既以四門求生不得。
還以四門求無生亦不得。若自無生應不待
生。以待生説無生。故知。非自無生。若待生
説無生便是從他無生。而生無生本無二體。
豈是他耶。共則有二過。無生不自因。復不因
於生云何有無生。以四門求無生不得。亦生
無生非生無生諸句壞。故於一切法心無愛
著。則悟無生忍。就此長行唯釋破四句生。未
解第四句結無生。至後偈長行方乃釋之。破
四句生即成四別。就破四句生有離有合。離
爲四難。合成二關。四難者一理奪破。二二
體破。三失因縁破。四無窮破。合爲二難者前
一爲奪。後三縱關。無有從自體生者。佛法
大小乘無有從自體生。小乘云。至竟無能生。
用離等侶故大乘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
生。今既大小不攝。故直撥之。必待衆因者
上標奪。今釋奪也。又上明無自。今借不自以
破於自也。問何故言必待衆因耶。答外人但
謂從己體一因生。今奪之萬化藉於衆因。豈
獨從自己一因生耶。所言衆因者。一切諸法
有三種因。一正因謂穀子。二縁因謂水土。三
者生相因。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豈從自
體生耶。若從自體生者第二縱破。縱汝從自
體生則有自體可從。有物從之。便成因果不
同能所兩別。何得稱自。問今但轉性牙成事
牙。寧有兩體。答若爾如隱名佛性。顯名法身。
但是一體。則不得稱從自體生。故得一體則
失其能從所從。不成生義。若有能生所生則
生義得成。而失其一體。若離餘因此第三失
因縁破。此文若從自體生者。前責其一體成
二體。今復破其二體責能生之體。爲更有所
從爲無所從。若更有所從則從從無窮。墮第
四難。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第三難。所生亦爾。
若更能生他即生生無窮。若不能生則所生
亦爾。此文若迥生者初難明無有自生必待
衆因。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則失因縁。所
言餘因者如牙自從牙體。而生。則牙體以外
悉名爲餘。穀則是其因。水土爲縁。並不從此
因縁生也。若生更有生是則無窮第四無窮
難。無窮有五種。一遍從無窮。如穀内無牙能
生牙者。一切物亦無牙亦應遍從衆物生。二
遍生無窮。穀内無牙能生牙者。亦無衆物應
遍生衆物。三逆推無窮。牙既從穀。穀復從他。
四順推無窮。穀既生牙復生物。是則無窮。五
常生無窮。以自體常在生無息時。此中無有
遍生遍從二種無窮。若望更責二體則有逆
推順推兩無窮。逆推是因無窮。順推是果無
窮。若就自體常有則是常生無窮。既本有自
體而能生一牙者。此自體應更能生無窮牙
也。以自體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則應常生。
如業品云。受於果報已則應更復受。汝若言
自體生牙竟即滅無者。既已有還無。則應本
無今有。體既本無今有。牙亦本無今有。何得
從本自體生。若本有自體則是常。常故常生
無窮也。此無因無窮二難具破由來二家義。
第一家釋無始無明云。以無有始於我者故
名無始。此立無明有始義。破云。第二念從第
一念生。可得有因。第一念既在初則墮無因。
第二家云。無明無有始。故云無始無明。若爾
第二念有始。初念復更從他生。此則無窮。自
無他亦無者。前自中具有四以爲兩雙。初雙
自而非生。生便非自。次雙從則無窮。窮則
無因。他生亦然。他而非生如牛馬梨&T011559;。生而
非他如泥瓶蒲廗。既從於他。復有從。從則無
窮。窮則無因也。三論破他有三門。一總門。一
切法無非是自。自外無復有他。若破自即破
他。二相即。如他於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三
相待可解。共生則有二過。此破共有兩。一者
明無有共。本合自他名之爲共。自他有故共
有。自他無故共無。二者縱有共生便合兩過
爲共過也。無因者問何人起無因計。答鈍根
人多起有因見。利根推斥起無因見。又有所
得人計因即是無因。以其立因不成。雖言有
因即是無因也。問山門有無因義不。答他因
無因二唯是因。不得無因。不得無因豈成因
耶。今只因是無因。故因無因不二也。問無
因有幾種。答有二種。一者計無有於因。故名
無因。二者計有因是無因。如初章云。有有可
有。有是自有。故不因無也。破無因事有四過。
一常過。二理奪。三反並。四倒感果。常過者既
不因縁合而生。亦不從縁離而滅。不生不滅
故是常也。又虚空不從因而是常者。萬物不
從因亦應常也。是事不然者第二理奪破。道
理之中非是無因。故大論云。諸法實有因縁。
但愚癡故不知。如人從扇求風從木求火。豈
是無因。無因則無果第三反並破。因無故果
即無。亦應果有故因即有。若無因有果亦可
無果有因也。若無因有果者第四倒感果破。
理實應云無惡因得惡果。無善因得善果。而
今不得爾者。持戒之人無地獄因。應生地獄。
五逆之人無生天因。應生天也。復次如諸法
自性。此偈望前偈可爲三義。一者爲利根唱
四無生即解。今爲鈍根重論不自生義。又三
偈可爲三根。上根聞佛八不即悟。中根聞論
主唱四不生便解。下根待釋方悟。二者上破
非因縁自生義。故直云不自生。今破因縁自
生義。如毘曇有自性。而假縁生。故文云。如諸
法自性不在於縁。一切諸法自不出不假縁
自及假縁之自。故兩偈破之盡矣。三者初偈
正破自他等病生。後偈則申因縁假生。故長
行云。但衆縁和合故有名字也。問何故不言
初偈標章門。後偈釋章門。答青目不作標章
及釋章故也。今若作標章門釋章門者。此是
第二解釋章門。論主前開四句釋八不。謂以
論釋經。今此偈釋前偈。謂以論釋論。此偈
中但釋不自不釋餘三。所以然者龍樹牒八
不釋一。餘七可明。上雖標四解一餘三可領。
問何故爾耶。答有四義。一者欲顯一切法只
是無生。一切有所得並是生義。佛雖説八不
則束歸一無生。如常云生起爲生。只滅始起。
何故非生。只生謝復是滅。故知。法起滅即是
生。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假令言四絶之理。
即有四絶心生。乃至聞想謂之言。即有想謂
心生。故於一切法中皆有心生。今破生則一
切想心不生。故悟無生法忍也。二者一切衆
生以有生故。則有老病死繋縛等。今若息生
則老病死便息。是故但明無生。三者生法既
無。餘七自壞。四者既開四門破生。餘七亦
類。今偈亦三義。一者欲明自攝一切法。若無
自體則一切法無。二衆縁中無自性。亦無餘
之三性。三無自可待。故無有三。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縁中者。此文可以三義釋之。一約就
縁假破。二對縁假破。三並決破。就縁假破者
就衆縁内撿無有自。如五陰内無人四微内
無柱。尚無有自性。云何言從自性生耶。二對
縁假者借於縁自牙兩斥之。若有自性則不
假縁。若必假縁則無自性。三並決破者既本
有自體不假縁。有亦應自體本生不假縁生
也。而言如諸法者。若諸法實有性而言無性
者。則不如諸法。今實無性而言無性。故言如
諸法也。則顯外人計有自性不如諸法矣。又
還就汝五陰縁中。無有人體性。故云如諸法
也。以無自性故者下半非是破他。乃顯不須
破他耳。所以不須破他者以自無故他即無。
即詺此爲破他亦得也。就縁中既無自性。指
自爲他即無他性。指自他爲共即無共性。指
有者爲無即無無因性。此是切論無四句。並
就果門辯無四句也。若奢論待於人自故有
五陰之他。既無人自何所待故有陰他耶。合
人與陰名之爲共。竟無人自陰他。云何有共
耶。人自因人復因於陰名爲有因。竟無此二
因。云何有無因耶。又作一勢釋此偈上半借
縁破自。下半借自破縁。上半借縁破自。明
有衆縁則無有自。下半明無自故則無衆縁。
借縁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無。借自以破縁
借無以破有。故云自無故他亦無也。又一勢
釋此偈寄捲指顯之。捲由指有故捲無自性。
若言由指有捲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指望
捲不得是他。以更無別體故也。若捲望指爲
他而捲由指。捲望柱是他應從柱有。故得他
則失自。得自則失他。又捲於捲是自而捲無
自性。指於指是自指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
指。云何以指而爲捲他。長行爲三。第一釋
偈本。第二顯偈意。第三追釋前一句。就釋偈
中前解上半次釋下半。諸法自性不在衆縁
中者。如人體不在陰中柱體不在微中也。但
衆縁和合故有名字者此有二。一爲釋疑故
來。若五陰中無人體者。何故五衆和合有人
名。四微和合有柱名。既有別名。則知。別有自
性。在衆縁中。是故釋云。但衆縁和合故有
名字耳。衆縁中實無體也。二者此是借名以
彈四家義。一外道計五陰中有實人。二犢子
計我在五陰中。眼法在四大中。三毘曇人木
中有火性。四莊嚴云。衆縁和合別有假體用。
是故破云。衆縁和合但有名字。無體用也。在
體既無。名無所附。若破開善義云。汝五陰未
合時未有人用。亦合即有人用。此用屬衆縁。
何得離五別有人用。若別有用則是自性也。
自性即自體者。此句釋前章彈異計。前章破
自體。今文破性。恐人不解。復會之。偈中言自
性者。此是體性之性。非是理性之性。復有人
執體而避性。復有避性而執理。今明性體理
乃猶是異名耳。自性無故下釋下半。有二意。
一待自説他無自故無他。二者他即是自。無
自即無他。若破自性他性下第二顯偈意。應
有問云。章門偈既具標四。後偈何故唯釋自
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
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
釋無因也。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
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破莊子自然義
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
自然。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遍。若無
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
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
何有不自然。於四句求生不可得。此第三追
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
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
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中觀論疏卷第三

中觀論疏卷第三末
 釋吉藏撰 
  因縁品第一
問曰阿毘曇人云諸法從四縁生下。第二外
人擧四縁救義。此救從三處生。一者從八不
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
從四縁生。生與無生倶是佛説。破則倶破。申
則倶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
生而申生。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
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又若破生則無世諦。
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二者從上如諸法
自性不在衆縁中生。外人云。以衆縁中有自
性故假縁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縁終不得
生。如涅槃經答瑠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
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
能生。佛大乘經親説有性假縁得生。汝何
故言性不在衆縁中耶。三者從最後長行末
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
法從四縁生故應有生也。問此論既稱破迷
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縁救義。云何乃引毘
曇立耶。答關内影法師云。此偈爲問。蓋是青
目傷巧處耳。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縁遍攝
衆師。破四縁生亦遍破衆師。但青目意局故
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爲青目
通者凡有八義。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
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又攝大乘論云。分
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羅什云。吾若造大乘
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
於大小。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
出。顯内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
執四縁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
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三者部雖二十而
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
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
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
弘毘曇。毘曇是眞實法。故佛滅後三百五十
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
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爲婆沙太廣故法勝造
毘曇。爲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
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問
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
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又時數應爾。前
五百年多説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説有相法。
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
相法也。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
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
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
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遍破
五百部也。問此部立四縁生有幾義。答有二
義。一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
佛説。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
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二執小乘四縁疑
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説從四
縁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説畢竟空即生見疑
等也。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
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
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眞實。
無生是眞實即顯眞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
便門。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
知本性無生是眞實義。我雖説涅槃是亦非
眞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六者問此論何處
有斯文耶。答縁縁章云。眞實微妙法此即可
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此分明釋法華也。七
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
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
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
也。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
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
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一破生明無
生。二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拆之。方得
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故大品云。若法
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問毘曇先
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
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
古方不治今病也。八者小乘有二。一不可轉
入大。二可轉入大。今爲可轉人即轉爲大乘
人。故法華云。爲聲聞説大乘。當知。聲聞是
迴小入大之人也。不可轉凡有二人。一聖人
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二凡夫保
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
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
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
慧。當除其小見也。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
答有二種大乘人。一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
更増其執心。故不救義。二者有所得大乘若
聞無生便謂是眞諦。若聞四縁生便言是世
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
内攝之。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
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就立中有三。
一長行二偈本三解釋。長行有二。初立四縁
生。次斥無生。問阿毘曇是佛説。云何秤阿毘
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縁。云何作此救
耶。答佛説四縁如炎如夢。故四縁是非縁。縁
雖縁非縁故不引佛説。今聞四縁作縁縁定
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
滅心行説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又
小乘名爲半字。以但得縁不得非縁故也。問
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縁。今何故不擧
六因但擧四縁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一
解云。四縁是佛説。六因非佛説。但迦旃延子
作六因解佛四縁義耳。六因既非佛説故不
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次解云。六因
亦是佛説。但文脱落。故應在増一阿含六數
法門説也。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説。但佛散
説。旃延後集之耳。眞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説
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
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説。然終不定。故不引
來也。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縁名。第
二一句明四縁用。四縁總攝有爲無爲。而但
生有爲。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爲法
也。更無第五縁者第三辨四縁體。以四縁攝
一切縁盡。即以一切法爲體。故云更無第五
縁也。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
爲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外人
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
縁生耳。非無四縁生也。第五縁生即品初八
謬是也。又言更無第五縁者。論主欲總攝一
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縁之中。若四縁生
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縁
也。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
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
各示一體也。又偈正擧四縁救義。前列名次
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鎖相生。故接後句文
仍即解釋。一切所有縁皆攝在四縁者。此有
二意。一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縁。二者欲
明佛經雖説種種縁並在四縁中。又如舍利
弗毘曇乃明十縁。亦攝四縁之内。地持十因
亦爾也。以是四縁萬物得生釋第三句。辨四
縁用也。因縁名一切有爲法釋上半。列四縁
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釋
四縁名爲二例。初別釋二縁名。次總釋後二
縁。別釋初二縁者以初二縁體有廣狹故也。
因縁縁果倶攝三聚。次第縁果通二聚。若心
滅心生則縁果倶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
是縁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
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問此之二心
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
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
生。故亦非也。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一縁
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二果而非縁。
即羅漢最後心也。三亦縁亦果。從無明第二
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
心是也。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
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爲二。初明所除。
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縁也。言所除
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縁果。無後心
可生。故非縁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
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説耳。智度論明次
第縁有三句。一是次第亦是次第縁。除過去
現在羅漢最後心也。二是次第不與次第縁。
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
數法亦是也。三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縁者。除
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
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爲根。如地
雖不生草得名爲。地次第縁從果立名無果
可生。故不名次第縁。縁縁増上縁一切法者。
第二總釋後二縁。以此二縁體無廣狹故總
釋之。但縁縁之果是心。増上縁果通於三聚
耳。問六因四縁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
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縁爲所作
因。開親者開因縁爲五因也。二縁門是疎義。
故四縁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爲三縁。
合親者合五因爲因縁也。三倶開。即十二因
縁。因之與縁倶有十二也。四倶合。經云。略
説一有爲法。婆沙亦然也。答曰。果爲從縁生
爲從非縁生下。第三破四縁生明無生義。問
爲但破四縁生明無生。爲明四縁生即是無
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
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
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
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
智度論云。問曰。欲學四縁應學毘曇。云何
乃學波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
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波若。又若諸法
從四縁生誰復生四縁。若更有所從是則無
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
故不應學毘曇也。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
知無生不知四縁本自無生。拆生而明無生。
故今破之。二者今申假名四縁生義。良由諸
法從四縁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縁。
既其假縁即無性。無性故無生。又他若聞四
縁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縁。今須反之。
若聞四縁即知無生。亦聞眞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縁生。答如水中
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
生。一切法亦爾也。答曰下第三破四縁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
好。既是舊説。不敢改之。今依論意宜別科也。
破中爲三。第一破四縁能生果。果<#0046_1/>不從四縁
生義。第二明非縁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縁生
義。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縁非縁生故無
果。果無故結縁非縁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
當現也。就初又三。初三偈總破四縁生義。次
四偈別破四縁生。後一偈結破四縁生。前三
偈爲二。初偈雙定二關。後兩偈倶設兩難。就
初雙定二關即爲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
下半定縁明破縁義。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
謂有果是果爲從縁生。爲從非縁生。明知。上
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問外人前偈云。
四縁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縁生義。云何更
定爲從縁爲從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立
果從縁生不立非縁。今責其縁成非縁。即謂
非縁生義。今欲明縁與非縁並不能生。故須
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二者内人立果從縁
生。外道立果從非縁生。如八謬等。今欲遍
破内外故雙定二關。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
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
相對也。又恐破縁不成縁轉執非縁。則逆防
人所以雙定。問縁非縁有幾種。答凡有三種。
一者一法名縁非縁。如責外人縁義不得成
於非縁。二者二法明縁非縁。如乳是酪縁非
是瓶縁。三者内外明縁非縁。内人立四縁是
縁。外道八謬是非縁。下半是定縁破縁。縱外
人是縁能生果。故就縁内責之。問爲是二關
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縁能生
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
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長行爲三。一
者雙定二者雙非三者雙釋。一定如文。二倶
不然者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一者
上半定果。下半定縁。則縁果二倶不然。二者
上半有縁非縁二。三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下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因是法生
果下第二兩偈倶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
前偈上半破縁。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
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初偈釋前偈上
半。明破果義。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縁義。問此
偈文正是難外縁成非縁。正是破縁。云何破
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縁生。是故
有果。破云。果未生時有縁果可從縁生。是故
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縁。云何果從縁生而有
果耶。果未生時非縁。非縁云何能生果而有
果耶。故是正破果矣。就偈爲二。上半作縁無
定性破。下半作縁成非縁破。上半縁無定性
破得縁名而失前後。下半縁成非縁破得前後
而失縁名。故進退墮負也。上半有三意。一者
縁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縁。由果有縁無定
性。縁無定性是故無縁。二者破縁定在果前
義。汝由縁有果縁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縁則
果前而縁後。三者破縁能生果義。汝由縁有
果縁生果者亦由果有縁。則果生於縁。下半
縁成非縁破。還翻上半三義。一者縁有定性
則不由果有縁。則不名縁應名非縁。二者若
果不在縁前而縁在果前。則縁不由果何得名
縁。三者若縁生於果果不生縁。則不由果有
縁。亦名非縁。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
後果義。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
善惡爲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
萬行爲因耶。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縁者生果。
竟應名非縁。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縁縁不
由果者。亦未有縁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縁也」
長行爲二。一者釋此偈本。二者釋前章門
偈。釋此偈本爲二。第一總釋。第二據事別
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縁無定性破也。諸縁
無決定者標無定也。何以故下釋無定也。縁
成由於果結無定也。以果後縁前故者有人
言。由果有縁則果墮在縁前。縁墮在果後。
有人言。縁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縁。故縁無
定性則縁不定前。果後縁前故此是由縁故
果。果無定性縁不定後。今並不然。自前已
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
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縁
得成由自於果。則縁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
果遂居後。縁遂在前。所以牒之也。若未有果
何得名爲縁者正擧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
縁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爲縁。故上半得
成縁而失縁前果後。下半若得縁前果後則
縁成非縁。故進退屈也。如瓶下第二周據事
別釋。亦前釋上半。若瓶未生時者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縁生者。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
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縁成非
縁。是故果不得從縁生。所以前章云。果爲
從縁生義則不成也。何況非縁者。所以有此
文來爲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縁非縁。今
何故但破不從縁生。不破從非縁生。是故釋
云。縁尚不生何況非縁。無別非縁。但責外人
果未生時不名縁。故縁成非縁。縁尚不生非
縁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縁意也。果前於縁
中下第二偈次破縁。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爲
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果前於縁中
者牒也。有無倶不可者非呵也。不可凡有五
義。一者本安有無置縁非縁中耳。縁非縁既
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二者上縁非縁既
不可。今有無亦不可。三者爲外人密救前破
故生。上破云。得縁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
縁名。外救云。得縁名亦不朱前後。未有果
時而縁中既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縁之
名。即是現縁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
相待。是故二義倶成。爲此一救故更研縁
中之果。爲有爲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
之義。故二偈相成也。四者有無倶壞因果道
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五者不稱可
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
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
非無亦謗三寶也。前無爲誰縁者責也。既其
無果不得稱爲果縁。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
爲非果之縁。此之一責無言可對。前有何用
縁者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縁。辨果已有。竟何
用縁耶。立無果家得縁用而失縁名。立有果
家得縁名而失縁用。是以二家倶不可。釋上
半也。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藉十
地縁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
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
空何用縁。未異空何能辨耶。長行爲二。一
雙非。二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一
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倶無即二倶不
生。二者二倶是無二倶應生。三者倶無不
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以總破一切因縁下第二別破四縁。曇
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
破因縁。後三偈破三縁。四偈破因縁爲三。
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
偈結破也。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縁。後三偈
各破一縁耶。答次第縁冥昧世所希知。縁縁
増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縁凡
有五義。一者因縁在初。二者因縁攝因廣。謂
攝五因。一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縁
不相違背。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
同時共起名共有因。三自分因。善還生善。惡
無記亦然。四遍因。十一偏使生一切煩惱。故
名爲遍。五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爲
報爲因。攝此五因爲縁故言因縁廣也。三者
因縁親密。三縁即疎。四者因縁事顯。五者衆
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縁不爾。故但
一偈破也。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
下文云廣略衆縁中。即知結於總別。又見三
偈各破三縁。即知一偈別破因縁。影師云。青
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撿智度論應如影
師所説。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縁一
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今且依青目以
三偈爲總。四偈爲別。四偈破四縁爲四章。第
一偈就有無門破。第二三時門破。第三實相
門破。第四無性門破。然此四門可有二義。一
者互用。二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
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縁。亦得有無門破次
第縁。既得三時破次第縁。亦得三時破因縁。
但逐義便。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牙。是因縁
義。故宜以有無責之。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爲
次第縁義。宜以三時責之。彼計凡之與聖並
以心是能縁境是所縁。宜以實相絶於能所
責之也。彼計萬法有性能爲他作縁。故以無
性門破。所言因縁者品初以釋。又解云。攝五
因爲因縁故名因縁。有人言。親者爲因如穀
子。疎者爲縁如地水。故名因縁。又言。即因
是縁。但約義異。無而辨有。於果有親生力故
爲因。果可生之義故縁也。偈中上三句總非。
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一者前
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二者因縁
之法名爲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
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縁。此之有無乃因縁
家障。故但非之。三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
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
衞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問二世有無親。
是佛説。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
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爲異。若云異者今請責
之。既稱二世有者。爲作因時方有果性。未
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
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爲有。即是二
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
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
十善已有十善性。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
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
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
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故師子吼云。空
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爲出有異無。爲未出有未異無耶。
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
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
道。長行爲五。若縁能生果此牒也。應有三種
下第二三關定也。如前偈中説第三破也。然
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内果之理耳。若因内有
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若無果理。
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虚兎角不異不可生。半
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
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倶
無。如是三種求不可得第四結也。云何言有
因縁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次第縁者第
二破次第縁。初立次破。釋次第縁有三家。第
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爲
縁想生爲果。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倶起
倶滅以倶滅爲縁。倶起爲次第也。第三異部
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
縁。評家不許此説。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
解脱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
次第也。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
縁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一者心是神靈
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
立也。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
爾。三者衆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
生滅無有常也。問云何名次第縁耶。答五部
雖異同以前滅爲縁。後生爲次第。次第是後
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縁故名次第
縁。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
也。問叵有是心非次第縁不。答小乘義已如
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
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
次第。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
是次第縁家果。而非復次第縁也。果若未生
時下第二正破。今先叙破次第縁意。涅槃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此
偈名全如意珠。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
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生
滅滅已即名爲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説涅
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今
此偈破次第縁。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
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
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爲常。以常故即我
樂淨。羅睺釋八不爲四對。深有其意也。此偈
爲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縁。下一句結破也。就
前破縁有離合兩破。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爲
縁。後心生爲果。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
滅前則非縁。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爲
縁。是以二門倶無前滅爲縁。既無前滅爲縁。
豈有後生爲果。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縁。
下半就縁門破縁。果門破縁有三。謂果已生
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縁。縁門破縁亦三。謂縁
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縁。今文相兼。果中擧
未縁即擧已已未相兼。縁果既有已未。即兼
第三時。所言果已起不須縁者。果若未生可
得須縁辨之。今果已起何用縁爲。所言後果
未起前心不名縁者。前滅本爲後果作縁。後
果未起與誰作縁。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縁此句就縁門破縁。亦三。所言已
滅不能爲縁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爲後
作縁。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爲
縁者。已死之鷄應能伺晨而不爾也。所言未
滅不能爲縁者。本以前滅爲縁。前既未滅。何
能爲縁。又且有爲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縁。
若未滅名縁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
滅豈名縁。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問前心
滅後心生即是縁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
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
是果前心爲縁。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縁。後心
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
後後詶於前耶。長行爲二。初釋立次釋破。諸
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者初簡三聚法。
是次第縁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
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諸部有二。一
明有心數。二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
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爲王後起爲數者。成
實亦得有之。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
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問諸部
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下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
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爲二。前釋上半擧果
破縁。次釋縁門破縁。釋擧果破縁二門。一
就未生門破。二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一者
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爲縁。果
若已生即不須縁。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
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虚不異。與誰爲縁。
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大虚即是有
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縁耶。現在心心數
法無有住時下。釋第三句縁門破縁。此可有
二義。一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爲未來作縁。但
上就果門破。今就縁門破耳。二者前長行云。
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
不得爲未來作縁。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爲
縁。不破未來與誰爲縁者。數人未來法亂無
次第縁。故不破也。就文爲三。第一就未門難。
二就已門。三就滅時門。就未門難有縱奪二
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
爲縁。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爲縁。問諸
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
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刹那不滅。
今破此義也。若有住即非有爲此第二縱破
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爲。
汝義無有一念常。是云何一念未滅。若滅已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一正釋二取意。正
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縁
也。此句正順偈文。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爲現
在作縁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彼意云。
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
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
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
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破云。若前心引後之
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
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
罪福也。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
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又若引後力
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爲二半
常半無常也。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
是次第縁。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
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眞識
義。則無次第縁也。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縁。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云。
滅時爲縁。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爲
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問彼家云何
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
生。欲生爲欲滅所動。故欲滅爲縁欲生爲果。
滅時名半滅半未滅此第二破。文有三義。一
點同破。二徴經破。三防退破。點同破者雖
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爲已。半不滅同未。
前乃是麁已未。今爲細已未也。又欲滅已滅
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
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又欲滅未滅後
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爲後縁後亦不得
生。欲生未生前爲誰縁。欲生已生何用前縁。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
時。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
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
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
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又常云。識滅即想
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今
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
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常又云。心是體。
善惡是心上用。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
縁。心是能縁心是善惡。彼答。心有時起善。有
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縁。有
時不能縁。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縁
大乘冥眞即眞即不縁也。汝若言心是善惡
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
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縁自
縁心非縁。又如佛説下第二徴經破。向作兩
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爲法
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問此
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
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
住異滅也。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者。此第三
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
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山中云。此是長
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
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所言欲滅未欲
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
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
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
是生住所相法也。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
滅不欲滅者明有爲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
義。一者始生。二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爲欲
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
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爲也。所以但釋
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
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
餘二也。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四法釋四者。
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
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爲也。二法
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爲欲滅。除此
以外皆是不欲滅也。是故無次第縁下第二
結也。縁縁者第三破縁縁。今先叙破縁縁之
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縁所縁。淨名經
云。心有攀縁即是病本。何所攀縁。謂之三
界。云何斷攀縁。謂無所得。今求縁縁不可得。
即是斷衆生病本令得解脱也。前立次破。解
縁縁有五。一云。心是能縁。境是所縁。心境合
説故名縁縁。二解云。心是能縁。復縁前境。故
心名縁縁。第三解云。前境是縁。能生心縁。縁
能生縁故名縁縁。從境受名。四解云。縁縁者
是心縁之縁。即是果也。萬法爲心縁作縁。從
果受名故云縁縁。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
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縁増上。而次第
及増上既是果。則知。縁縁亦是果。故從果受
名。即此論云。無相無縁。無縁是無能縁。無相
明無所縁。故知。以心爲能縁。萬法爲能縁之
心作縁。故云縁縁。五解云。通別兩擧。所言縁
者是生心之縁。謂別縁也。此縁復是四縁中
之一縁是通縁也。故通別兩擧名爲縁縁也。
偈破中上半擧佛説實相。下半明無縁縁。呵
外人也。問前破兩縁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
破。今是奪破。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縁縁。
諸法無性故無此増上縁。上縱破者縱有因
縁爲有爲無。縱有次第爲滅不滅。又前是就
縁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縁及以次第。今是對
縁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問前破二縁何故
曲碎窮之。今破二縁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縁。
兩縁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縁
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疎慢。故但總非
也。又破因縁故無境。破次第縁是破心。既無
心境云何有縁縁。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
折也。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
生。云何得縁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
不得縁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又
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
世中責之。今立能縁所縁。故引實相畢竟空
蕩之。問破次第縁與破縁縁云何廣狹。答常
住佛智亦縁境而非生滅。故縁縁廣也。問何
物是縁縁耶。答凡夫六識縁於六塵。聖人眞
俗兩慧縁一切境。並是縁縁義。如諸佛所説
下第二破縁縁。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眞實
微妙法者此法絶於境智。以絶境故無境可
縁。絶於智故無有能縁。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
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縁所縁。二智度
論釋集散品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
邊名爲中道也。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
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虚宗非無契。而契之
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總
無境智也。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
境。聖無有無之知。此辨無心。無數於外無心
於内。總結無境智。五攝嶺大師云。縁盡於
觀觀盡於縁。縁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
大乘此諸縁盡於正觀之内。以正觀既生如
此之縁即不生故。云縁盡於觀。在縁既盡正
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縁。非縁非觀不知何以
美之。強名爲中強稱爲觀。問若無能縁所縁
是實相者。今論主禀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
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爲能照。境是所照。應非
眞實也。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
明。論主因縁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
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問現有
能縁所縁。云何言無縁縁耶。答既言能所則
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縁因縁
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長行爲三。初明無縁
縁。二釋疑。三結無縁縁。就初又二。初法説
次擧譬。法説之中前明縁縁。次明無縁縁。有
色無色者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
是縁縁。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縁縁。而不無縁
縁義。今只明縁縁即是無縁縁。若無縁縁者
云何得言縁縁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
空耶。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
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
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
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
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成論十四種色。五根
五塵及四大也。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
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爲等總名無
色。有形無形者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
有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即青黄等。二不可
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
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
也。有漏者數人有縁縛相應縛名爲有漏。無
此二縛名爲無漏。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
心名有漏。有爲無爲者三相所切名有爲。無
三相名無爲。入於法性一切皆空者第二明
無縁縁。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
二義。就二門説之故名爲出入。就差別門説
故名爲出。就無差別門説故名爲入。二者約
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
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
嚴云。一切衆生入眞實無所入。亦一切衆生
出眞實無所出也。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
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
人也。無相無縁者無相無所縁。無縁無能縁
也。譬如衆流下第二譬説也。從流入海。海是
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
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
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實法可信下第二
釋疑。疑有縁縁是佛説無縁縁亦是佛説。云
何以無破有耶。是故釋云。無縁縁是眞實説。
有縁縁是隨宜説。所以用無以破有。問何故
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一者引正
破邪。二者擧實顯權。偈既云眞實微妙法。則
知。有方便隨宜法也。是故無縁縁下第三結
破也。増上縁者解有二家。一云。穀牙生時萬
法不障。是以穀牙得生長増上。故萬法爲増
上果作縁。故云増上。此從果受名。次解云。穀
牙生時萬法於牙各有増上勝力。如地有勝
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増上之力。故當體
受増上名也。増上縁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
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爲一
法作縁。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
一法爲一切法作増上縁義。但増上縁通爲
無爲。而果但是有爲。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
時因果及前縁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
増上縁。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増上。如
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
故名増上縁也。破増上縁者然縁縁具攝一
切法。若破縁縁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
更復破耳。偈爲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
意。一者縁果無性。由果有縁縁無性也。由縁
有果果無自性。即無自性即無法也。二者縁
果無定。如萬法不障牙。牙是果萬法爲縁。今
牙不障萬法牙即是縁。萬法爲果。故知縁果
無有定性。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
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
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縁有。一有是
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
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下半呵者
説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
之。長行爲三。初釋偈。二結無増上縁。三釋佛
立有四縁之意。初又三。前牒下半。何以故下
以上半釋破之。有相無故已下還取下半呵
之。是故無増上縁第二結也。問何故就十二
明無増上縁。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縁。一
往麁論十二相生正是増上縁。故就十二破
増上縁也。又此論破四縁意欲顯十二無生。
上以破十二中三縁故。今破十二中増上縁
也。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説者。此釋破立之
意。輪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
者即是破經。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
夫分別故説有耳。佛説有無則明不二。汝但
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爲智者。汝
見因縁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
佛意説二爲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問此中
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縁則攝有
爲無爲之體。故名有無。若偏據増上縁明有
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
無故是事無。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
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略廣衆縁中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
呵責。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爲略。後四偈別
破爲廣。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
縁。三偈破三縁。此七偈破四縁。名之爲廣。此
下四偈結破四縁名之爲略。什公云。會指無
捲爲略。散指亦無爲廣。河西道朗師破四縁
爲略。破六因爲廣。曇影云。破四縁合生法
爲略。四縁各生法爲廣。依毘曇心法具從四
縁生。色法從二縁生。除縁縁及次第。非色非
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縁生。除
縁縁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説也。下半呵云。
因縁中若無者。此是四縁中求果不可得言
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今且依青目意結
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縁決破意也。以廣略
就縁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縁中無果。以縁中
無果非縁亦無。若二倶是無則不應倶生果。
是以結破也。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
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
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又
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
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爲今略廣。今略
廣爲上總別故也。若謂縁無果下自上來是
第一破四縁生果竟。今第二擧非縁決之。問
何故擧非縁決之。答四意。一者明非有非無
義。四縁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
從非縁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
中道故也。二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縁生
而意終謂果從四縁生。此心不去。故擧非縁
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三者欲防外人起邪
見心。聞求四縁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縁能生
果。是故今明非縁亦不生。四欲令外人悟縁
非縁不二。故倶破縁非縁生也。上半取意。意
云。雖略廣求四縁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縁生。
若果不從四縁生。離四縁外更無復法。當從
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縁中出。是故四縁
必定生果。又縁非縁終有異。非縁既不生。縁
則應生。下半擧非縁決者。四縁中無果非縁
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縁
生非縁不生者。亦應非縁生而四縁不生也。
問此擧何處非縁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
偈已來。破外立四縁偈上三句竟。今此一偈
破外人更無第五縁。彼謂世性等爲第五縁。
故非縁中無果。所以今擧非縁決之。令知縁
與非縁一切不生。又難其四縁生成非縁。此
非縁亦不生果。又就四縁中互論縁非縁也。
若果從縁生此是破四縁中第三結破。開爲
二別。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次半偈結無
能生縁非縁。一行半爲二。初五句結破果不
從縁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縁生。五句爲
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縁生。次一句結果不從
縁生。初四句爲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
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若果從縁生即
是上四縁生諸法。果即所生。縁是能生。總
擧一切能所也。是縁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
以縁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縁自性。上總別二
門求縁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
無性。又縁由果有縁無自性。果由縁有果無
自性。又縁復頼縁縁無性也。又果生縁壞。縁
則改變。故無性也。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
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
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
耶。餘並如文。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
次偈結品。二云。初偈縁無故果無。後偈果無
故縁無。觀長行如吾釋也。長行破縁故説非
縁實無非縁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縁攝一切
法盡。四縁以外無復非縁。而言有者蓋是横
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縁故縁成非縁。何
處別有非縁而能生耶。問何以故縁非縁並
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内外同見一果故果
則無異。而内計從四縁生。外執從世性等生。
故有縁非縁也
中觀論疏卷第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