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First] [Prev+100] [Prev]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
故。名爲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
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爲劣。極鄙下
*故 善有爲法。名爲應習。應可修習令
増長故 問何故無爲。不名應習。答無爲
無變。不可修習令増長故。又習爲果。無
爲無果故。非應習解脱者。謂涅槃。是善是
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増昏
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就明惑
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
明諸煩惱。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増
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
七九慢。就第一明増數中分四。一明六隨
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
隨眠。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
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
隨眠業。無感有能
所以者何
隨眠
有幾
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
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此
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
明。五見。六疑。頌説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
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増。以一切惑
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
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
有六。何縁經説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
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
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爲欲貪。上二界貪。名
爲有貪。於内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
界貪。多分託内門轉。少分縁外門轉故。立
有貪名内門者定也。貪縁定起。以内爲門。
名内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
縁外門轉者。謂彼亦縁色聲味觸法外境
界也。爲遮解脱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起解脱想。佛爲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縁
非眞解脱。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
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
及所
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爲有。縁有起故。名
爲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
依主釋也
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説六種
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爲十。如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
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
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説六
種隨眠。於本論中。説九十八。依何義説九
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
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
見行異行謂
行解
分別爲十。即此十種部界不
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
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
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
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
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謂如次
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
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
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
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
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
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
十。集
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
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
前三十二。
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
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
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
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四各
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四中。寶解爲善

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餘名
修所斷解云。答也。光法師云。此有二意。一縁
見此。爲境。此者。此四諦也。謂五見疑。
親迷四諦。名縁見此也。二縁見此所斷。爲境所斷是
五見疑也。謂貪等四。非親迷諦。但縁五見疑上起故。
名縁見此所斷也 此中意者。若五見疑。縁苦諦起。
名見苦所斷。乃至縁道諦起。名見道斷。若貪等四。
縁見苦所斷五見疑爲境。名見苦所斷。乃至縁見道諦
所斷。三見疑爲境。名見道諦斷。不縁見此爲境。及
見此所斷爲境。名修所斷。若依寶法師。解云。此貪
等四。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所斷。不縁見此所
斷。爲境名
修所斷也。
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謂苦下
五見。集滅各二見 道諦有三見。故成十
二也。疑分爲四。四諦各一也。餘四各五。
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十也。兼前十
二見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
除瞋餘等如欲説者。色無色界。於五部下。各
除瞋恚。餘與欲同。故色無色各三十一。兩
界合論成六十二。通前三十六。總計成九
十八使。更加十纒。名一百八煩惱
從此第二。明見修斷。論云。於此所斷九十
八中。前八十八。名見所斷。忍所害故 後十
隨眠。名修所斷。智所害故
如是所説見
修所斷。爲決定不
不爾
云何
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釋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隨眠。第四句明智所
害隨眠。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者。忍謂見
道中。法類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隨
眠。於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以有頂惑唯
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通見修斷者。餘八地
中。忍所害隨眠。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
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上七地。類忍斷。欲
界一地。法忍斷也
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害唯修者。後十隨眠。名智所害。唯修所
斷。以諸聖者。通用無漏世俗二智斷故。若
諸異生。唯世俗智。方能斷故
從此第三。明五見。就中分二。一正明五
見。二別釋戒禁取。且正明五見者。論云。由
行有殊。分見爲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釋曰。前三句出體。第四句結成。我我所者。
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身即是有。故名有
身。以五取蘊爲體。縁於有身。執我我所。
執即是見。見縁有身。名有身見。有身之見。
依主釋也。西國名薩迦耶見。此云壞身見。
或名有身見。故論云。壞故名薩。聚謂迦耶。
即是非常。和合蘊義非常是壞義。
和合是聚義
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即五取蘊迦耶
體也
爲遮常一想。故
立此名。要此想爲先。方執我故解云。此上
是經部釋。
爲遮外道計於常想。立其薩名。遮計一想。
立迦耶各。是則壞身之見。名壞身見也
毘婆沙
師。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
所縁計我我所。故説此見縁於自身。縁薩
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已上
論文。
釋有身
之見也
 斷常者。於我我所。執斷常。名邊執
見。斷常名邊。執即是見。依邊起執。邊之執
故。依主釋也。邊執即見。持業釋也 撥無者。
撥無因果。名爲邪見。邪即是見。名爲邪見。
持業釋也 劣謂勝者。於劣謂勝。名爲見
取。見謂身見。邊見。邪見。執此三見。以爲勝
故。名爲見取。見之取故。是依主釋也。除三
見外。執餘有漏。以爲勝者。亦名見取。理
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非因道妄謂者。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
禁取。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謂外道。狗牛
等禁也。執此禁戒以爲因道。名戒禁取。
戒禁之取。依主釋也 論云。如大自在生主。
或餘非世間因執我等。生
世間也
妄起因執。投水
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已上
非因
執因
 受持戒禁。數相應智非解脱道妄
起道執外道計算數智。
得涅槃也
理實應立戒禁等
取名則。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論文。
等取執非戒
禁餘
法也
從此第二。別明戒禁取者。論云。若於非因。
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解云。既迷
因起。應見
集斷
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釋曰。執自在等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
是常。起常倒也。執爲一我。起我倒也。執
常我已。方起因執。故非因執。從常我生。
常我二倒。唯見苦斷。故彼非因執因。亦見
苦斷。以常我倒身邊見攝迷麁果故。故見
苦斷 然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執因。
二非道計道 非因。執因。復有二類。一迷
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計狗等
生天因
此二迷苦果。故皆見苦斷 非道執道。亦
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爲解脱道。此迷
麁果故。亦唯見苦斷。二執謗道邪見。及
疑。爲清淨道。此戒禁取。違道諦強。見道諦

從此第四。明四倒。論云。如前所説常我倒
生。爲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總有
四種。謂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
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
我顛倒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増故 想心隨見力
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
經。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者。謂邊見中。唯
取常見。以爲常倒。於見取中。取計樂淨。
爲樂淨倒。於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
也。唯倒推増故者。此擧三因。以立四倒。言
三因者。一一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増益
故。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
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
滅。縁少淨故。非一向倒。斷見邪見。非妄
増益。無門轉故。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是故餘惑。非顛倒體。想心隨見力者。
通經也。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於非常。計
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我。亦有想
心見三倒。答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
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此十二
倒。依婆娑師。預流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
故。分別部説。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
淨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預流未斷。故引
頌言。尊者慶喜
告彼尊者辨自在言
初果
人也
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遠離彼想
已。貪息心便淨據此頌。聖人由
有想心倒也
由此頌文。
故經部説八想心倒學未全斷
從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
九慢。二明未斷不起。且第一明七九慢者。
論云。爲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爲餘亦有。頌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纒等 有修斷不行
釋曰。初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
明修道不行。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
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令心高擧。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
於他劣謂已勝。於他等謂已等。雖然稱
境。以心高擧。説名爲慢。於他等謂已勝。
於他勝謂已等。名爲過慢。過前慢故 
於他勝謂已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 
執我我所。令心高擧。名爲我慢。恃我起故
 未得謂得。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謂已
少劣。名爲卑慢 於無徳中。謂已有徳。名
爲邪慢。成就惡行。名爲無徳。恃惡高擧名
爲邪慢也 慢九者。發智論説。慢類有九。
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
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
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從三者。此九慢類。從前七慢中。三慢流出。
其三慢者。謂慢。過慢卑慢也。初我勝慢類。
從過慢出。第二我等慢類。從前慢出。第三
我劣慢類。從卑慢出。第四有勝我慢類。亦
從卑慢出。第五有等我慢類。從前慢出。第
六有劣我慢類。從過慢出。第七無勝我慢
類。從前慢出。第八無等我慢類。從過慢出。
第九無劣我慢類。從卑慢出。問無劣我慢。
高處是何。答謂自愛樂勝有情聚返顧已
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得成無劣我慢
也。皆通見修斷者。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縁
見所斷。起者。名見所斷。縁事起者。名修所
斷。修所斷慢。聖未斷時。雖復成就。或有現
行。或不現行。不現行者。我慢一也。所餘六
慢。聖可現行。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故頌
言有修斷不行者。即九慢類。及我慢也。聖
如殺纒等者。擧例釋也。如殺生纒。是修所
斷。聖雖未斷。必不現行。殺纒既爾。慢類亦
然。殺生纒者。謂瞋是也。等者。等取盜婬誑
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言無有者。謂三界非
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一類衆生。被苦所
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故於
無有。而起愛也。有愛一分者。有諸異生。願
我當爲藹羅筏拏。大龍王等藹羅筏拏。水中龍
象。從水爲名帝釋
所乘
於當有起愛。名爲有愛。願爲龍象
等。是有愛中。一分愛也。此一分愛。縁傍生
故。聖不起也。殺等諸纒。縁事起故。皆修所

從此第二。明未斷不起。論云。何縁聖者。未
斷不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増故
釋曰。慢類等者。謂九慢類也。等取殺等諸
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也。此慢類等。及與
我慢。竝惡作中。不善惡作 聖有而不起者。
此上慢等。聖有而不起也。見疑所増故者。
釋不起所由也。九慢我慢。我見所増。殺等
諸纒。邪見所増。由起邪見。行殺等也。無有
愛全。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
作。由疑所増。此見及疑。聖已永斷故慢類
等。聖不現行。論云。而由見疑背已折故
解云。慢類等已。見疑爲背。
聖斷見疑。名背已折也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八。一明
遍行非遍行。二明漏無漏。三明二種隨増。
四明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繋。
七明惑隨増。八明次第起。且初第一明遍
行非遍行者。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
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釋曰。見苦集所斷者。遍行隨眠。唯在苦集
諦也。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者。苦下五見。
集下二見。名爲諸見。疑者。苦集下疑也。相
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不共者。謂苦
集下。不共無明也。總有七見。二疑。二無明。
名十一遍使也。遍行自界地者。謂此十一。
力能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名爲遍行。
一遍縁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爲因遍生
五部。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者。明九上縁惑也於十一中。
除身邊二見。餘九隨眠。能縁上界上地。名
九上縁惑也。不執上界。爲我我所故。身見
不縁上也。邊見必依身見起故。故邊見不
縁上也。縁上界者。於上二界。或各縁一。
或二合縁。縁上地者。於上八地。或一一別
縁。或二二合縁。乃至或八地。合縁除得餘隨
行亦是遍行攝者。十一隨眠。相應倶有。名爲
隨行。此之隨行。亦遍行攝。遍行因故 隨眠
上得。以與隨眠非一果故。不名遍行。故
除得也
從此第二。明漏無漏縁。論云。九十八隨眠
中。幾有漏縁。幾無漏縁。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縁無漏
    於中縁滅者 唯縁自地滅
    縁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并非無漏縁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釋曰。初一行頌。總明第二行頌。別釋第三行
頌簡法。見滅道所斷者。謂見滅所斷。取邪
見疑無明三。見道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各
三成六 頌言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
明也。及不共無明者。總名無明也。六能縁
無漏者。此六煩惱。親迷滅道。名無漏縁。除
此六外。所餘煩惱。皆有漏縁。義可準知。於
中縁滅者。唯縁自地滅者。於六煩惱中。縁
滅諦者。唯縁自地擇滅。不縁他地擇滅。以
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故。故縁自地。非
他地也。謂欲界繋。三種隨眠。唯縁欲界諸
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縁有頂諸行
擇滅 縁道六九地者。六煩惱中。縁道諦
者。通縁六地及九地道。論云。謂欲界繋。三
種隨眠。唯縁六地。法智品道六地。未至。中
間。四本靜慮。
唯此六地。有
法智品也
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
縁。以類同故。解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也。
中間等五地。法智品能治餘上界
也。皆彼所縁者。此六地法智品。雖治不同。皆爲欲
界三惑所縁。以同是法智品類故。皆得縁之也
縁九地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
一能縁九地類智品道九地。謂未至等。更
加三無色。除有頂也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縁。以類同故
已上論文。解云。若治自地者。謂類智品。治當地也。
治餘地者。謂類智品。治餘七地。此九地道。雖治不
同。皆爲八地。三惑所
縁。以同是類智品故
由別治相因者。釋上縁
道六九地也。一由別治。二由相因也。由
相因者。由互相望爲同類因。若縁法智。即
縁六地者。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若縁類智。即縁九地者。以九地道。各互
相望。同類因故 由別治者。謂類智品。不
治欲界。名別治也。雖法類智。亦互相因。
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非欲三所
縁。論云。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彼應爲
八地。各三所縁
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
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答也。解云。上界苦集。
細欲界苦虫麁。縁麁不可
斷細故。縁欲界苦集。不能治上也。縁細
以可斷麁。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
 又論云。
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
解云。以上界見惑。唯類忍斷。若異生斷。唯俗智斷。
唯有頂地。非異生斷故。故滅道法智。不能全治也
 
又論云。二初無故。非彼所縁解云。答前問也。
一四諦中。闕初苦
集。二見修斷中。闕初見斷。故言二初無也。
由此二無。故法智品。非彼八地。各三所縁
 又論
云。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縁諸地苦集。
無遮。境互爲縁因。非能對治故解云。即由
此因者。由
前縁滅。自地縁道。六九地因也。故顯遍行中。九上
縁惑。能縁上八地。苦集無遮也。境互爲縁因者。簡
滅諦也。以九地苦集境。互爲増上縁。互爲能作因。
由互爲縁因故。縁諸地苦集無遮也 非能對治故者。
簡道諦也。爲苦集境。非能對治故。或縁一地。或二
合縁。乃至總縁八地。不同縁道諦。若縁一地時。即
縁六地。或縁九地。
故。言非能對治也
貪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縁
者。滅諦下貪。瞋。慢。見取。及道諦下。貪。瞋。
慢見取。戒禁取。此等煩惱。不縁滅道。名非
無漏縁。應離者。明貪不縁滅道。以貪隨眠
應捨離故。若愛滅道。是善法欲。非是貪也
 境非怨者。明瞋不縁滅道。以瞋縁怨境。
滅道非怨故。非瞋境也。靜者。明滅道非慢
境也。慢縁麁動。滅道寂靜故。非慢境也。淨
者。明滅道諦。非戒禁取境也。非淨執淨。是
戒禁取。滅道眞淨。故非戒禁取境也。勝性
者。明滅道非見取境也。滅道眞勝。執以爲
勝非見取也。是故貪等。不縁無漏
從此第三。明二隨増。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幾由所縁。故隨増。幾由相應。故隨増。頌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縁故隨増
    非無漏上縁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増
釋曰。初一行頌。明所縁隨増。次兩句。簡
法。後兩句。明相應隨増。未斷遍隨眠於自
地一切者。煩惱隨増。要須未斷。故初頌首。
標未斷言。通後位也。遍隨眠於自地一切
者。五部也。遍行隨眠。謂於自地五部諸法。
所縁隨増。遍縁五部。以爲所縁。能縁煩惱。
於所縁境。隨住増長。故名隨増。非遍於自
部者。非遍行隨眠。唯縁自部。故於自部。所
縁隨増。所縁故。隨増者。屬上兩句*也。非無
漏上縁者。六無漏縁惑及九上縁惑。無所縁
隨増。故言非也。無攝有違故者。釋上無隨
増義。無漏上境。無身見愛攝爲已有。名無
攝有。以無攝有故。無所縁隨増。如衣潤濕
埃塵隨住。衣喩法也。潤喩愛也。埃塵隨住。
喩惑隨増也。違故者。又無漏法。及上地境。
與惑相違。雖被惑縁。以相違故。無隨増。
也。如於炎石。足不隨住。炎石喩無漏上境
也。不隨住者。喩不隨増也。隨於相應法相
應故隨増者。隨謂隨何煩惱。謂遍行。非遍
行。漏。無漏縁。自界縁。他界縁。此等諸惑。於
所相應受想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從此第四。二性分別。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倶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釋曰。上二界隨眠者。色無色界。一切隨眠也。
及欲身邊見者。欲界中。身邊見也。彼倶癡者。
彼欲界身邊見。相應無明也。無記者。此上煩
惱。唯是有覆無記性也。謂不善性。有苦異
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彼隨眠唯無記性。
欲身邊見。迷自事故。非欲損害他有情
故。唯無記性。依經部宗。身見有二。一者倶
生。唯以無記性。二者分別。是不善性。與身
倶起。名曰倶生。因邪思起。名爲分別。此餘
皆不善者。此身邊外餘欲界繋。一切隨眠。唯
不善性
從此第五。明根非根。就中分二。一明不善
根。二明無記根。且初第一。明不善根者。論
云。於上所説。不善惑中。幾是不善根。幾非
不善根。頌曰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釋曰。唯欲界繋。一切貪瞋。及不善癡。簡身
邊見相應癡也。名不善根。有三義。一唯不
善。二是煩惱。簡隨煩惱也。三與一切不善
爲根。由具三義。名不善根。所餘煩惱。非
不善根。義准可知
從此第二。明無記根。就中分二。一明無記
根。二因便明四記。且初明無記根者。論云。
於上所説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
根。頌曰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釋曰。前三句。薩婆多説。後三句。經部師説。
無記根有三者。標也。毘婆娑師説。不善根既
三。無記根亦三也。無記愛癡慧者。列數也。
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癡。謂上界癡。及
欲界身邊見。相應癡也。三無記慧。此通有覆
及與無覆。言有覆者。上界染慧。及欲界身
邊見慧也。言無覆者。異熟生等。四無記也。
非餘二高故者。簡法也。非餘者。上界疑慢
也。此非無記根。謂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
不應立根 慢於所縁。高擧相轉。異根法
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擧。故不立根 
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
種也。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
善惡中故。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
界見。及欲身邊見也。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
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三
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三定者。
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
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
三皆依無明力轉。有斯勝用。故立此四。
爲無記根
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
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
記。四應捨置記記者
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
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 
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
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 如問
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爲勝劣。應
反詰言。爲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
若言方下
應記人勝 如問我蘊一
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爲一
爲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何
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
兒。爲白爲黒。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
兒。何得論其黒白 此上依毘婆沙師説。
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説。發智
如論説。今且叙經。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
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爲應一向記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
造作業已。爲受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
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云何有
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爲一
爲異此問
假我
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
問。若言依麁我色蘊
上我
應記與想異想色不
同。故
言異
也。
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
應捨置記。謂若有問世爲常
無常
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世爲有邊
無邊
亦有邊亦無邊
非有邊非無邊
來死後爲有
非有
亦有亦非有十一
非有非非有十二
爲命者即身十三
爲命者
異身十四
此問名爲但應捨置已上
論文
 解云。
此經問世。及問如來兼命者。皆是我之異
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
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從此第六。明惑能繋。就中分二。一約世
明能繋。二約斷明能繋。就約世明能繋
中。分二。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無。此
下第一。正約世明繋。論云。謂諸有情。於此
事中所繋
境事
隨眠隨増 應説過去。現在。未來。
何等隨眠。能繋何事。頌曰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縁能繋
釋曰。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惑。第
二句未斷字。第八句能繋字。通在中間句也
 欲曉此頌。且要先知隨眠有二。一者自
相。謂貪瞋慢。縁別法起。名爲自相。二者共
相。謂見疑癡。縁多法起。名爲共相。縁共相
境也 若於此事中者。所繋事也。未斷貪瞋
慢者。能繋惑也。於所繋事。未斷貪瞋慢名
爲能繋也。過現若已起者。此貪瞋慢於所
繋事。過去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
 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三世
諸事起故。不名遍行。現在已生。不標未
斷者。體現在前。必然未斷義必有之。故不
標也。應知遍行。須具二義。一者世遍縛三
世故。二者事遍。能縛一切自所縁故。過現
意識。貪瞋慢三。雖於世遍。闕於事遍。謂
有縁此境。不縁餘境故。未來意遍行者。
未來意識。貪瞋慢三。遍於三世。乃至未斷。
皆能繋縛。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
事故。能遍繋名遍行也。謂未來意識。境流
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識。種類無邊。於所
縁事。必能遍縛。亦名事遍。五可生自世者。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者。唯繋
自世。在未來世。唯繋未來。若流至現。唯繋
現在。若落謝過去。唯於過去。謂境必倶故。
不生亦遍行者。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亦遍繋三世。及一切自所縁事。謂所縁
境。或在未來。或流至現在。或謝過去。識雖
未來縁闕不生。由未斷故。性能繋彼三世
境也。或有同時參差三世。如有眼識。定
縁青黄赤色三境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
生。其所闕境。或一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
去。故説五識遍縛三世。言事遍者。謂不生
五識。種類無邊。於自所縁。必能遍縛。餘
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貪等外故。名之
爲餘。見疑無明。若在過去。或於未來。未斷
皆能。遍縛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
起故 現正縁能繋者。見疑無明。於現在
世。正縁境時。隨於何境。能繋此事。此現在
惑。雖具二遍。以不定故。不説遍行。此能
繋字。通上諸句。思而可知
從此第二。明三世有無等。就中分二。一述
宗。二正破。就述宗中。分二。一教理證。二
叙説定宗。且初教理證者。薩婆多宗説。有
三世。經部不許。欲將破彼。今且叙宗。論
云。應略標宗顯其理趣。頌曰
    三世有由説 二有境果故
    説三世有故 許説一切有
釋曰。上兩句證。下兩句結宗。三世有由説
者。三世實有。由經説故。經言。苾芻當知。若
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衆勤修厭
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勤
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
衆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
弟子衆勤斷欣求。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謂契
經説。識二縁生。如説眼識以眼及色。爲二
縁。乃至意識以意根及法。爲二縁。意根過
去。法通三世。過未若無。能縁意識。應闕二
縁。過去無故。便闕意根。過未無故。復闕法
境。已上教證也。有境者。此下有二種理證。
此初理也。以識起時。必有境故。有境識生。
無境不生。其理決定。過未若無。所縁無故。
識亦應無。有果者第二理也。又過去業。有
當果故。過去若無。其過去業。體應非有由
業無故。當果應無。既業有果故。知過未理
必實有。下兩句者。結宗説三世實有故。許
是一切有宗也
從此第二。定宗。論云。今此部中。差別有幾

誰所立世。最善可依問宗
差別
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今
此部中。差別有四。一類異。二相異。三位異。
四待異。尊者法救。作如是説。由類不同。三
世有異。謂從未來。至現在時。捨未來類。
得現在類。若從現在流至過去。捨現在類。
得過去類。但類不同。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金色無異 尊者
妙音。説相不同。三世有異。謂法在過去。正
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以過去
相顯。但名爲過去。現在正與現在相合。
不名爲離過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合。而
不名爲離過現相。隨顯得名。准過去説
 尊者世友説。位不同。三世有異。未作用
位。名爲未來。正作用位。名爲現在。作用謝
位。名爲過去。至位位中。作異異説。如運
一籌。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
名千。歴位有別。籌體無異 尊者覺天説。
待不同。三世有異。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
爲過去。後觀於前。名爲未來。觀待前後。名
爲現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觀母名女。
觀女名母 論主評云。法救執法有轉變
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以數論執法有轉
變故也。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
世相故。覺天所立。世還雜亂。三世法中。應
有三世。謂過去世。有多刹那。前後刹那。應
名去來。中名現在。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約作用
位。立世差別故
從此第二。經部廣破。頌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釋曰。前三句。經部破。第四句。有宗答。何礙
用云何者。此用字兩度言之。一何礙用。二
用云何。何。礙用者。經部破云。汝説三世法
體常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法礙用。時
有時無 用云何者。汝説法體由作用故。
三世有別。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
且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用上有用。
便致無窮 無異者。有宗救也。用不離體。
名爲無異。既用即體。體既無無窮之過故。
用亦無無窮之失也 世便壞者破也。此經
部重破。若言無異。三世便壞。體既恒有。用
亦應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執。
世義破壞。有誰未生滅者。更以理破之。若
説過未如現實有。應倶名現。誰未已生。名
爲未來。誰復已滅。名爲過去。故不許法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又經
部云。汝薩婆多。許體恒有。而説性非常。如
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許法體恒有而説性非常性體復無
此眞自在作此頌經部調有宗也。言如外
道説。自在天。自作諸世間。
須作即
作也
此法性甚深者。薩婆多救也。如向所
難。我不能通者。謂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
不能釋。便撥爲無。論主意朋經部故。作
斯釋
從此第二。約斷明離繋。論云。今應思擇。諸
事已斷。彼離繋耶。設事離繋。彼已斷耶
事離繋。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繋
斷非離繋。其事云何
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釋曰。上兩句明見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
句。通上兩位。應言餘遍行隨眠縁此猶繋
也。及前品已斷。餘縁此猶繋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者。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苦智
已生。見苦已斷。集智未生。有餘集諦遍行
隨眠也。此集下遍行隨眠。縁此苦諦。猶繋
也。是則苦諦雖斷。而集惑猶繋。是名斷非
離繋也。及前品已斷者。於修道位九品隨
眠。於前八品。隨斷何品。名前品已斷。前品
已斷。未斷後品。能縁此前品者。於前品猶
繋。故前品雖斷。而後品猶繋。是名斷非離

從此大文第七。明惑隨増。就中分二。一正
明惑隨増。二明有隨眠心。且初正明隨増
者。論云。何事有幾。隨眠隨増
若隨事
別。答便費多言論。是故應造略毘婆沙。
由此雖勞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問
流。謂法雖多略有十六種。即三界五部
三五
十五
及無漏法足前成十
六也
能縁彼識。名數亦
識亦
十六
應知何法。何識境。易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境識既解。境即是事。
事上惑増。自當了也
此中且應知。何
法何識境。頌曰已上
論文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境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釋曰。前兩行頌。明苦集修三境。後一行頌。
上兩句。明滅道境。下兩句明無漏境。見苦
集修斷者。通標三界三部也。若欲界所繋
者。簡別前三部也。自界三色一無漏識所
行者。此上欲界所繋。苦集修斷各五識縁。謂
自界三。及色界一。並無漏識。名爲五識。自
界三者。即如前説。苦集修也。及色界一者。
謂修所斷。以色界修斷得縁欲界苦集修
也。無漏識者。謂無漏識。亦縁欲界苦集修
也 色自下各三上一淨識境者。謂色界所
繋。苦集修斷。各八識縁。謂自界三。及下界
三。下即欲界也。三謂前説。苦集修斷 並上
界一。謂無色界。修所斷識。能縁色界苦集
修故 兼無漏淨識。亦縁色界苦集修斷
故。此八識一一。各皆容縁色界苦集修斷
也。無色通三界各三淨識境者。無色所繋。
苦集修斷。各十識縁。謂通三界。各三爲九。
三謂苦集修也 無漏淨識爲十。此之十識。
一一皆容縁無色界。苦集修斷 見滅道所
斷皆増自識行者。約三界説。且欲界繋見
滅道所斷。爲六識縁。五識如前。更増第
六見滅所斷識。見道所斷。亦六識縁。五識
如前。更増第六見道所斷識。自諦下識。名
爲自識也。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爲
九識縁。八識如前。各増自一 無色界見
滅。見道各十一識。縁十事。如前各増自一。
准前欲界説也 無漏 三界中後三淨識境
者。謂無漏法。通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謂見滅。見道。修所斷識。兼無漏識。以爲
第十。此之十識。一一皆容縁無漏也 爲
結前義。復説頌曰
    見苦集修斷 欲色無色繋
    應知如次第 五八十識縁
    解云。欲界三部。五識縁。色界三部。八
識縁。無色三部。十識縁。義如前
    見滅道所斷 各増自識縁六識等
縁也
    無漏法應知 能爲十識境
論云。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爲十六識所縁
境已 今應廣辨何事何隨眠隨増。若別
條。恐文煩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且
有問言。所繋事内。樂根有幾隨眠隨増 
應觀樂根總有七種。謂欲界一。即修所斷
樂在五識。
故唯修
色界五部。色有意樂。
故通五部
無漏第七
謂第三禪。
無漏樂也
無漏樂根。非諸隨眠之所隨増。如
前已説。七中前六謂欲界一。
色界五也
隨其所應。欲
修所斷。及諸遍行 色界一切。隨眠隨増
欲界修斷。縁自部樂。及苦集遍行。隨眠能縁修斷
樂。色界樂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識。皆縁樂根。言
一切者。五
部惑也
 若有問言。縁樂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増。前約樂根。此約
樂根上識也
應觀此識總有十
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解云。欲界見苦。見
集遍行。及修所斷。能
縁樂根。欲界道諦。邪見疑無明。能縁無漏樂也。
滅諦。體非樂根故。滅諦所斷。不縁樂
 
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
無色道諦。邪見疑。無明。縁下第三禪。無漏
故。無色道諦所斷。有縁樂識也。無色修所斷。
生得加行善。通縁九地。類智品道。故彼
修斷。得有縁下第三禪。無漏樂根識也
無漏第十
二。皆能縁樂根此上明縁樂識。總計有十二也。
謂欲界有四。色界有五。足前成
九。無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
更加無漏識。故成十二也
 此隨所應欲界
有四部。色界有爲縁。無色界二部。及諸遍
行。隨眠隨増解云。此文正明縁樂識上。隨眠隨
増也。欲界有四部。除見滅斷也
色界有爲縁者。取五部下。縁有爲惑。除滅諦下。邪
見疑無明。彼縁無爲也。縁滅諦邪見等。非是縁
樂根識。故須除也 無色二部。謂道諦斷。及修所
斷。謂道諦下邪見。疑・無明・是縁樂識。此下貪
瞋癡等。縁邪見等。起故道諦下貪等。名樂根識
上。隨眠隨増也 無色修所斷識。既縁樂根故。修
所斷煩惱。於縁樂識上。隨眠隨増也。及諸遍行者。
即無色界苦集下。遍行隨眠縁彼道諦所斷。及修所
斷。樂根
識也
 若復有問言。縁縁樂根識。復有
幾種隨眠隨増解云。此問縁樂根識
上。隨眠隨増也
應觀此
識。總有十四。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
色界。見苦集斷取遍
行也
如是十四識。能縁縁
樂根能縁縁
樂上識
此隨所應。欲色如上。無色四
部。除見滅斷。隨眠隨増此正明隨増。上來具
註論文。欲令尋論者
易曉其義。是
故叙之矣
從此第二。明有隨眠心。論云。若心由彼。名
有隨眠。彼於此心定隨
此不決定。
或有隨増。謂與心相應。及縁心未斷 相
應已斷。則不隨増。依此義門。故作是説。頌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釋曰。有隨眠心二者。標也。謂有染無染者。列
數也。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
別故。與惑相應。名爲有染。於有漏中。善無
記心。名爲無染。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汚心。
名有隨眠。此有隨眠。通有隨増或不隨増。
故云二也。有隨増者。一謂染心。與惑相應。
隨眠未斷。二謂縁此染心。隨眠未斷。故名
有隨増 不隨増者。此謂染心。相應已斷。
則不隨増。仍説有隨眠。以恒相應故 已
斷縛性。故不隨増。不斷伴性。故恒相應也。
相伴性必不可斷。有伴性故。名有隨眠無
染局隨増者。簡不隨増。故名爲局。以無染
心非惑相應。不由伴性。名有隨眠。唯局隨
増。名有隨眠。謂由隨眠縁無染心。隨眠未
斷。名有隨眠。言未斷者。隨増義故。故唯
局隨増。名有隨眠也
從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
第。二明起惑因。且初明次第者。論云。如上
所説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釋曰。一無明。二疑。二邪見。四身見。五邊見。
六戒禁取。七見取。八貪。九慢。十瞋。煩惱生
時。先由無明。於諦不了。由不了故。次引
生疑。於四聖諦。生猶預故。從此疑心。引
生邪見。謂定撥無苦集滅道。由撥無諦。
引身見生。謂苦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
此爲我故。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
執斷常邊故。從此邊見。引生戒禁取。便計
前執。爲能淨故。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
計能淨已。或必執爲能勝故。從此見取。次
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貪後。次
引慢生。恃自見解。生高擧故。從此慢後。
次引生瞋。違已見中。必憎嫌故。如是且依
次第起説。越次第者。前後無准
從此第二。明起惑因。論云。諸煩惱起。由幾
因縁。頌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惑具因縁
釋曰。由三因縁。煩惱現起。一由未斷隨眠。
即惑因也。二隨應境現。説言無隨應者。
隨其所應也。如順境生貪。違境生瞋等。此
惑境界也。三由非理作意。即起惑加行也。
由上三因。煩惱現起。説惑具因縁者。此上三
因。謂此且據具因縁。説或有唯託境界力
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煩惱起。分三。一明
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分二一出體。二釋名。此下
出體。論云。即上所説。隨眠。并纒。經説爲漏
瀑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
明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
流説。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
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釋曰。初兩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軛。
後一行明四取。欲煩惱并纒除癡名欲漏者。
此四十一物。名欲漏體。謂欲界繋。根本煩
惱。有三十一。并十纒成四十一 有漏上
二界唯煩惱除癡者。此有五十二物。爲有漏
體。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五部惑
中。各除瞋癡也。兩界合論。故成五十二。彼
上二界。雖有昏沈掉擧二纒。不立爲漏體
者。以纒少故。又此二纒。隨從他起。不自
在故。同無記内門。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
界。合爲有漏也。一同無記性。二同内門轉
縁定及身。名
内門轉也
三同是定地。由此三義。二界隨
眠。合爲一漏。無明諸有本故別爲一漏者。三
界無明。各有五種。此中十五物。爲無明漏。
謂由無明。爲三有根本。別爲一漏也。瀑流
軛亦然者。瀑流與軛。體與漏同故。説亦然。
謂前欲漏。折出諸見。名欲瀑流。及名欲
軛。如是有漏。折出諸見。名有瀑流。及名有
軛。折出諸見。名見瀑流。及名見軛 如是
已顯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
五種十五
疑四四諦下疑也。
足前成十九
纒十足前成
二十九
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上二界。各
五。總成二
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
足前成二十八也
三十六物。爲
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苦下五見。集滅各
二。見爲四。足前
成九。道諦下三見。
故成十二也。
十五物。爲無明瀑流。謂三
界無明。各有五也。應知四軛。如瀑流説。別
見利故者。折出諸見。別名見瀑流及見
軛者。以見推求性猛利故。見不順住故非
於漏獨立者。令住生死。名爲漏義。見性猛
利。不順住義。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
與餘合説爲漏 欲有軛並癡見分二名取
者。此明四取體。同四軛。欲軛并癡。名爲欲
取。有軛并癡。名我語取。見軛分二。一名戒
禁取。二名見取。應知三十四物。爲欲取
體。謂貪。瞋。慢。無明。各五四五
二十
疑有四
成二
十四
并十纒足前成
三十四
三十八物。爲我語取
體。謂貪。慢。無明。各十。疑有八上界
合論
六物爲
戒禁取體。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爲六也。
若下一
道下一
三十物。爲見取體。三界各有十種
十二見中。除
二戒禁取
上界煩惱。名我語取者。我語
謂内身。依之説我。故上界煩惱。多縁内身。
名我語取。我語之取。依主釋也。於諸見中。
別立戒禁取者。由此獨爲聖道怨故。雙誑
在家出家衆故。謂在家衆。計自餓等。爲天
道故。諸出家衆。計捨可愛境。爲清淨道
故。無明不別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無明。
別爲取者。能取諸有。故名爲取。謂不了相。
名爲無明。非能取故。不立爲取。但可與
餘。合説爲取。此上四取。依薩婆多宗説也
 若依經部。四取謂以貪爲體性。貪縁五
欲境起。名爲欲取。貪縁六十二見起。名爲
見取。貪縁戒禁起。名戒禁取。貪縁三界
我語起。名我語取。故彼四取。以貪爲體 
從此第二。釋名。論云。此隨眠等。名有何義。
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釋曰。微細者。釋隨眠義也。根本煩惱。行相
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眠也 二隨増已下。
三義釋隨。且第一二隨増者。所縁隨増相應
隨増。能隨煩惱。於所縁境。及所相應。増昏
滯故 隨逐者。第二釋隨義。煩惱起得。此
煩惱得。隨逐有情。常爲過患也 隨縛者。
第三釋隨義。煩惱現行。隨縛有情 住流
漂合執者。釋上漏等名也。住者。能令衆生
久住生死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轉 於
六根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漂者。極漂善
品。故名瀑流。合者。和合有情。受種種苦。故
名爲軛。執者爲有漏依。執取生死。故名爲
取。是隨眠等義者結上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