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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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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得解脱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
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説言煩惱得。理
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云。説障解脱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滅生果業。亦是爾
時所脱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
極爲障礙」  論。金剛喩定至名已解脱・
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脱・已解脱時」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
爾時同得解脱。本論唯説生者。所以也 問
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脱。
因何本論不説此耶論。答正理云。雖諸學
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脱。而論但説初無學
心生時脱者。據無餘斷證解脱故。又此唯
説純解脱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
續解脱。四句可解」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
脱者。問世俗心解脱時也」  論。亦即從
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
解脱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脱 又
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脱。如熏禪等
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脱」  論。未
解脱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脱
位豈不生也。因何説言從障解脱」  論。
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
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論。
彼何所以者。何問也」  論。與惑得倶此
後若生無倶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
倶。今若生者無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
斷障時」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雖障
與斷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
故。正理云。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
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
亦應可説近心遠心皆得解脱
論。經説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爲解脱
斷・離・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無爲解脱者。
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脱中無爲解脱。體
一無爲。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
云。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
差別。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
離界。斷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
諸結所繋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
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者能繋而非能染。
二者能繋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
故。斷此三所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
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爲名離界。餘八然法
自性斷結等無爲名爲斷界。餘往上縁縛斷時名爲餘滅界。
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
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倶不盡理。此之
三體各別不相纒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
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爲勝。若不爾。即三
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爲其性無別。皆得名爲
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
六明厭離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
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論。廣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
惑是廣。唯縁苦・集是陜。離通四是廣。唯是
斷惑故陜也」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
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縁苦・集智・忍。及諸
加行・解脱・勝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離非
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
知。前説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
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智也。超越
人不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脱・勝進
道非斷治故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六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
分別智品者。惠於曾見決斷名智。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智類不同
不過十種。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智即是道。
道是滅因。前賢聖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
人所因道。先果後因。故此明智
論。前品初説至爲有智非見耶。結前起後。
頌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
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別。二明智成徳 
 就前門中復分爲七。一明忍・智・見別。二
明十智相異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
斷別。五明十智行相。第六義門分別。第七廣
明修智。此一頌第一明忍・智・見別」  論
曰至推度性故。此明聖忍非智攝也。立以
聖名簡有漏忍 自所斷疑者。簡異部疑
也。與疑得倶故不名智。正理論云。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
推度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已上
論文
」  論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明盡・無生非見性
也」  論。所餘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餘智
皆通智・見。已斷自疑故是智攝。推度性故
故名爲見。非初見故不名爲忍」  論。諸
有漏惠至世正見爲六。明有漏惠皆得名
智。所見境中非初見故。婆沙四十四云。無
一有情於一切境。無始時來非有漏惠數數
觀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攝已上
論文
 即是通染・
不染一切有漏諸惠。皆名爲智。雖五識縁念
念不同。縁同類故亦名爲智。又所取境無
始時來。用有漏惠數數觀故。除五識身相應
諸惠。所餘善惠皆名爲見。即是世間正見
攝也。諸染惠中唯五名見。一切無記皆非見
也」  論。如是所説至竝惠性攝。此明有漏
及無漏惠。於一切處皆得名惠。以此皆能
簡擇法故
論。智有幾種相別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
別 於此文中復分爲四。一明十智名・體
別。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
明盡・無生相別。此兩行頌明十智名體別」
  論曰至性差別故。此列智名。先束爲二
  論。如是二智至分法・類別。此開二智爲
三智也」  論。三中世俗至四諦爲境。此
明三智境各別也。正理釋云。前有漏智總
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
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
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
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
惑。故非無漏 又云。有漏・無漏二智
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與此
相違。如竭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練勢用
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
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
論即於如是三種智中。下一頌。第二開成九
智也」  論曰至滅・道四智。此明法・類就
境成四。兼前法・類復成六智。若兼世俗
總有七智」  論。如是六智至名盡無生。
此明六智至無學位。成盡・無生總成九智」
  論。此二初生至爲境界故。明盡・無生初
生之者。唯縁有頂四蘊爲境。唯此二智
其多念。初念唯縁有頂苦・集。餘異縁也。
若不爾者。何故以初簡後生也」  論。金
剛喩定境同此耶。問也」  論。縁苦・集同縁
滅道異。答也。准此論文。金剛喩定。唯縁非
想四蘊爲境。同初盡故
論。於前所説九種智中。下兩頌。第三開成
十智」  論曰至餘即不然。明於法・類・道・
世俗中離出他心非苦・集・滅・及盡・無生」
  論。此智於境至及去來心。此明他心三
決定相」  論。勝心有三至勝位者心。明
不能知三縁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
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
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
謂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
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
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
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
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
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
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
縁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
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根立聖者別。尚無
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
説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
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轉増。如次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九品。成
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故
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
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 婆
沙論云。問初靜慮他心智。於欲界四靜慮通
果心・心所法能知幾種。有作是説。能知四
種。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攝故。復有説者。
唯能知初靜慮通果不知餘三。所以者何。
如不知因。果亦爾故 又婆沙云問靜慮中
間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説。初
靜慮上品智能知。復有説者。第二靜慮下品
智能知。評曰應作是説。初靜慮三品智皆能
知。所以者何。一地攝故已上
論文
」  論。此智不知
至爲境界故。明此不知去・來因也」  論。
又法類品至爲所縁故。明法・類智不相縁也。
以類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縁。以法分智
非上道故。類智不縁。雖滅・道法智亦治上
修*惑非全分故。類智不縁」  論。此他
心智至此智所縁。明見道中無他心智。見道
亦容爲他心境」  論。若諸有情至見道
心。此即總標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知見
道心」  論。彼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別
明聲聞知法分心」  論。若爲更知至非
知見道。此明聲聞加行劣故。經多刹那加
行方成。雖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
見道攝」  論。麟喩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別
明獨覺知法・類心」  論。有説知初二及
第十五心。述異師説獨覺心知。正理論云。
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
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
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
念。有餘亦説。知四刹那。謂初二念心・第十
一・二已上
論文
」  論。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
佛無加行能知一切 問何故無漏他心智
體。唯是道智非餘智耶 答正理云。以無
漏智決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
此即
苦集智而
不能知
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勝故。非
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縁己身無漏
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漏
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
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厭背。樂總棄
捨不樂別觀。縁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
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
便捨不樂別縁。於所愛中即不如是。總見
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
聖智一一別觀成縁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
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
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智述曰。若無漏智不
能別縁。因何苦集
智是三念住攝者
別縁心受心所耶
 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
體故述曰。他心智起縁一法而不能縁二三心
等。三念住攝縁多心等由此縁多非別縁攝也
論。盡無生智二智何別。已下一行頌。第四
明二智相別」  論曰至是名盡智。明盡
智相也 智見明覺解惠光觀。此即總列智
之異名 決斷名智。推求名見。離闇名明。
悟理名覺。了達名解。擇法名惠。光謂現照。
觀謂觀察。此即名雖異。其體一也。故正理
云。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
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是於後
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出觀
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性及後練
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現
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
光。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
體。*現照如見立以見名已上
論文
」  論。云何
無生智至是名無生智。明無生智行。盡智
知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若無生智
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故正
理云。何縁論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
苦等。理但應説不復更知等。二行不應倶
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
應重説。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爲顯一切盡
智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
已知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
已知等。顯不時解脱盡後起無生。故雖重
言。而無有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
言。謂非擇滅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
生名無生智。滅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
滅時此智方轉。要由得起方名有滅。於有
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言目彼滅得。如涅
槃得亦名涅槃已上
論文
」  論。如何無漏智可
作如是知。問也。諸無漏智不過十六行相。
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
也」  論。迦濕彌羅至二智差別。論主引
婆沙釋。本論意謂從盡智出後得智中。能
知我已知苦等。若從無生智後出。後得
智中。即能知我不復更知苦等由此證知。
二無漏智力用有別」  論。有説無漏至智
亦是見。述異釋也」  論。如是十智至六
少分。明十智相攝 俗智一全。謂俗智。一少
分。謂他心智 法・類*智各攝一全。謂法・類
智 七少分。謂四盡無生他心智 苦
集滅智各攝一全。謂各自智 四少分。謂法・
類・盡・無生智 道智攝一全。謂自智 五少
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謂自智 四少
分。謂俗・道・法・類智 盡無生智各一全。謂自
智 六少分。謂四諦・法・類智」
論。何縁二智建立爲十。下一頌。第四建立十
智」  論曰至爲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
以世俗智性可破壞多知世諦故。就自
性名世俗智」  論。二對治故至欲・上界
故。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對治欲界非法
故名法智。對治上界非法亦應名法智。不
可重名法智。但可名類。以是對治非法・
類故」  論。三行相故至體無別故。第三建
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體一用分。不由
境別。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論。四
行相境故至倶有別故。第四建立滅・道智也。
滅・道二諦體行倶別。由此所縁・行相不同。
分其二智」  論。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
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論更引脇尊
者釋。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
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
觀察色之顯・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
行者初修業時。爲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
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
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亦由
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念。調柔
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有威徳智。此
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
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苦*智
爲加行。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
縁心非色已上
論文
」  論。六事辨故至最初
生故。第六建立盡智。於見苦。斷集。證滅。
修道事辨身中。最初生故名爲盡智」
 論。七因圓故至爲因生故。明無生智。自身
一切聖道。與此爲因名因圓滿。因滿故別
立無生
論。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已下一行頌。第四
明法・類治不同也」  論曰至無能治欲。
釋頌文也。正理論云。何縁唯有滅・道法
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縁寂靜出離同
故。謂欲・上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
故。以諸擇滅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
所縁苦・集。欲・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
故。又苦・集智縁所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
貪 乃至滅・道二智不縁厭境。縁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
淨觀縁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
槃欲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
縁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縁欲
界法滅・道智生。普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
道法智品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由此大
聖妙善了知。依全治門立法・類智
論。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
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
無漏行相。三明行相體縁。此兩行半頌第一
門也」  論曰至後當廣釋。此明法・類智
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類智故」  論。
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
此者。謂此十六行相。即燸・頂・忍具十六行
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餘能縁一
切法自共相等者。謂五停心觀。總別念。十二
縁。縁十八界無我觀等。總別之相」  論。
苦等四智至四種行相。明四諦智各有自諦
四種行相」  論。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攝。明
他心智行相。無漏他心如道智説。有漏他心。
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爾。非十六行
相所攝」  論。如是二種至不縁想等。此明
取別境也。若無漏。若有漏。二種他心。皆唯
但縁一法爲境」  論。若爾何故至有貪心
等。難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爲經説了
有貪心。貪是心所。心是心王。豈非取二」
  論。非倶時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
與貪別念心取。如取衣時不即取垢」
論。有貪心者至唯貪所繋。汎明有貪心二
也。有貪相應名有貪心。斷與不斷倶名有
貪心。餘有漏心爲貪所繋。名有貪心。若斷
貪已不名有貪。此總釋也」  論。有説經
言至應得離貪名。述婆沙一師釋也。此師唯
説貪相應心名有貪心。對治貪善心名離
貪心。若不取治貪名離貪心。取貪不相
應名離貪心者。瞋等相應心不與貪相應。
故應名離貪心」  論。若爾有心至離癡
亦爾。論主破此師説也。若謂治貪名離貪
心。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與貪相應故。非
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心
不盡。餘師所説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不
繋者名離貪心。此即攝心盡。有癡等亦爾。
論主取此師爲正。此即類釋瞋・癡心也」
 論。毘婆沙師至相應起故。述婆沙釋聚・
散心」  論。西方諸師至説名爲散。述健
駄羅國師釋」  論。此不應理至道智有部。
破西方師釋。一以理破。二違本論破。諸染
汚心與眠相應故名聚心。染汚故應名散
心。此則一心有二心過。此違理也。若謂
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違
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也。類智知上界。道
智知無漏道故已上
四對
」  論。沈心者至相
應起故第五
對也
」  論少心者所好習故。
第一釋也」  論。或由根價至故名少大。第
二釋也已上第
六對
」  論。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
已下重釋諸句 極二相應者。或癡相應
謂忿等*或二相應。謂貪・瞋・癡。無三相應者。
餘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總結
第六對也」 論。掉心者至能治彼故。
七對也」  論。不靜靜心應知亦爾。此類釋
第八
對也
」  論。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九
對也
論。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第十
對也
」  論。不解
脱心者至容解脱故第十一
對也
 婆沙一百九
廣釋十一對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
八十九云。問何故此中不説他心智。答他心
智知他相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
相續心・心所法。是故不説 廣如彼釋。婆沙
評家義當此中所破」  論。如是所釋至諸
句別義。論主總非前師釋也」  論。如何
此釋不順契經。有部問也」  論。經言此心
至有觀無止。答違經也。經説聚心惛・眠倶
行故」  論。豈不前説至通聚散過。有部引
前違理破也」  論。雖説非理至是散心故。
西方師通前難也。雖説眠相應染心。亦聚・
亦散過。我西方師不説眠相應染心爲散
心。但名聚心。復有何過」  論。豈不又説
本論相違。有部引前違教破也。謂本論説
法・類・世俗・道智・知故」  論。寧違論文
違經説。西方師通本論不得故。云寧違
論文不違經説」  論。如何不辨諸句別
義。有部問也」  論。謂依此釋至八異相故。
西方師答也」  論。依我所釋至八句別義。
有部總不許是不辨經中八句別也」
論。謂雖散等至別立八名。有部重廣釋也」
論。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師難。既不能
通我前引經云。云何内聚謂心若與
眠倶行等文。所釋八句義別不成」  論。
又若沈心至名非時修。西方師重引破有部
八句也。若沈心即掉心者。經不應説沈・掉
非時修覺支別。説所爲沈・掉修覺支別。明
知沈・掉心異 論。豈修覺支有散別理。有
部難也。豈修覺支有散別修引經爲難。若
有別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別。既無別修
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論。此據作意
至故無有失。西方師答。經言修者是欲修
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別無有失
也」  論。豈不我説至我説體一。有部通
經説。懈怠増者經説沈心。掉擧増者經説
掉心。沈・掉擧常相應故我説體一」  論。
隨自意語至意不如是。西方師總非不得經
意。正理論曰。此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説
有貪等心。爲令知心染・淨品別。謂爲如實
了知諸心黒品・白品差別理趣。説有貪心・
離貪心心。彼經中説聚心・散心。爲令了知
修神足障。由彼經説自審己心勿太沈。
勿太擧勿内聚勿外散。謂彼行者修神足
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
擧。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
散。此・彼經意所爲既殊。不可引彼經遮釋
此經相。彼經但説修神足時。心於内外太
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説與
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爲顯諸染過
失差別。隨其増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
知翻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
心異相述曰。此經者。謂明十一對心。
彼經者是西方師引難有部經也
」  論。
前説一切至貪繋是何義。論主述西方
徴有部前釋。貪繋故名爲有貪心。貪繋
是何義 論主前依婆沙正義。正存貪所
繋。後依經部破貪繋心」  論。若貪得隨
故至貪所縁故。已下進退徴。如文可解」
 論。若不許彼至可成有漏。遮轉計也」
論。若謂由爲至癡所縁故。又遮轉計」  論。
然他心智至名有貪心。又重破有部釋也」
 論。若爾云何。有部反問也」  論。今詳
經意至*名離貪等。論主破有部存西方師
釋」  論。若爾何故至不還墮三有。有部難
也。若與貪相應名有貪心。此心即無有離
貪義。恒相應故。如何經説有離貪・瞋・癡心。
不還墮三有」  論。依離得説故無有過。
論主通也」  論。豈不於前至不相應故。有
部破論主也」  論。若依此意至有癡等故。
論主通也」  論。且止傍論應述本宗。已下
述其本宗義也」  論。此所明他心至能縁
行相不。問也」  論。倶不能取至能縁行相。
答也。不取所縁・能縁行相」  論。不爾
他心智至能自縁失。反難釋也。若不如上所
釋不知所縁及能縁行相。即有二失。若知
他心所縁。即有他心智縁色等境。及自知
過。若知他心能縁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
是彼他心能縁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
他心智但縁他心不縁他心所縁・行相。若
縁他心所縁行相。應縁自心非他心智。自
心是彼所縁。及能縁行相故」  論。諸他心
智至如應容有。已下明決定相也 謂唯
能取欲・色界繋。不知上故在四禪故 及
非所繋。知無漏心故 他相續中。不自縁
故 唯知。現在。簡過・未也。唯縁有情現起
心故 同類。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
簡知色等 一實自相爲所縁境。一簡縁
二・三等。實簡縁假不縁假故。自相簡共
不縁共相故。無漏他心雖作四行。唯
縁一法 *或可。唯説有漏 空無相不相
應。不與苦下滅下心相應故 盡無生不相
應。彼息求故。爲知他心非知盡故 不
在見道。無異心故 不在無間道。以斷障
故。他心智不斷障故 餘所不遮者。除上
決定餘不遮也 如應容有者。顯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盡・無生智行
相」  論。盡無生智至離空非我。明盡・無
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論。謂由彼力至不
受後有。釋盡・無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
九云。我生已盡者。是縁集四行相。梵行已立
者。是縁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縁滅四
行相。不受後有者。是縁苦二行相謂苦・
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經説。諸阿羅
漢如實。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此中我生已盡者。然諸生名顯
多種義。謂或有生名顯入母胎。或有生名
顯出母胎。或有生名顯分位五蘊。或有生
名顯不相應行蘊少分。或有生名顯非想非
非想處四蘊 或有生名顯非想非非
處四蘊者。如此中説我生已盡。問此盡何
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盡過去生。過
去生已滅何須盡。若盡未來生。未來生未
至何所盡。若盡現在生。現在生不住何須
盡 答應作是説。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
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諸瑜伽師。
總觀非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蘊。離彼染故。
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廣如彼釋 梵行
立。謂無漏行已立。問爲學梵行已立。爲
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梵行已立。非無學梵
行。所以者何。無學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
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究
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廣如彼釋 言
不受後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諸阿羅
漢皆無後有故。通説爲不受後有。廣如彼
釋 又云。問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一
一當言。是何智耶。有説。此中我生已盡是集
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受
後有是苦智 廣如彼釋
論。爲有無漏越此十六。已下一行頌。第二
明無漏行唯十六也」  論曰至越於十六。
論主先述二宗別也」  論。云何知然。有
部問外國師也」  論。由本論故至如理所
引了別。外國師引本論文證。以不繋心了
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處有是事
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論。
若謂彼文至餘不説故。遮有部通本論文。謂
有是處。有是事。但爲顯示前八行相義決
定。故作如是等言。於餘處文亦應如此説。
正理論云。此不成證。違論意故。論顯
不繋行相衆多。於中有縁欲界繋者。依容
有説。有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
由此故餘無此言已上
論文
」  論。謂若彼論至
故釋非理。擧餘見所斷文不説有是處。有
是事文。證前不繋心文。有是處。有是事。
爲別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見 斷
故常故。是邊執見 無因故無作故損滅故。
是邪見。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
非勝計勝故 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
故。是戒取。非因計因故 惑故疑故猶預故。
是疑 貪故瞋故慢故癡故。可解 此上諸
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於見所斷了欲界
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無有是處。有是事。
於不繋心了欲界中。即有有是處。有是
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繋心了欲界法。八行相
外別有行相 正理論云。除此無容有
餘行相。由此不説有是處言。由皆顛倒轉
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無越十六。理教無
違。不可傾動已上
論文
論。十六行相實事有幾。此一行頌。第三
三問也」  論曰至名四實一。述不正義
也。婆沙七十九云。問何故縁苦有四行相。
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縁餘三諦而不爾耶。
答縁苦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
顛倒名・體各四。縁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
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已上
論文
論。如是説者實亦十六。述正義也」  論。
謂苦聖諦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釋。十六
行相。此第一番釋。如文可了」  論。又非
究竟故非常至捨一切有故出。此第二釋。文
顯可知」  論。如是古釋至更爲別釋。已下
論主更別釋也」  論。生滅故非常至自非
我故非我。此釋苦諦。如文可知」  論。因
集生縁至與論爲異。已下引經釋集諦也。
文有三別。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別。
三結四欲行名。此第一也 言以欲爲根
者。根者是因義 言以欲爲類者。類是縁
義。此經意以愛爲集諦。所言欲*者。即是貪
也」  論。此四體相差別云何。此問四欲體
相別也」  論。由隨位別至起造業時欲。
此第二明四欲位別 凡諸有情先於總自
體起總我貪 次於當總自體起當總我
貪 次後復起若天・若人等當別我貪
復爲別我故。造業貪結當生起續生我
貪。或執造當業時我起造業我貪。當果取
蘊是其苦體。前之四因是其集諦。此四位欲
即前四欲」  論。第一於苦至如花蘂於菓。
此第三結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論。或如契經至亦當變異有。更引經
釋四欲別 決定有者。決定有我體故 
如是有者。執我如是由婆羅門等有 變
異有者。謂從小至大等有 執我現有者。
計我現在有 執我現無者。執於現在歸
斷滅故 餘文可解。雖有當別不同。竝准
此釋」  論。流轉斷故至永離有故出。釋
滅・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釋」
論。又爲治常樂至行出行相。此即論主第四
番釋」  論。如是行相以惠爲體。述有部
釋 正理釋云。謂唯諸惠於境相中。簡擇
而轉名爲行相」  論。若爾惠應至不相
應故。論主破也」  論。由此應言至皆名
行相。論主述自釋 言行相者。境相品類
差別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別
相故名行相」  論。惠及諸餘至唯是所
行。就有部宗釋能所行。及辨寛狹。如文可

論。已辨十智行相差別。已下第六義門分別
於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別。二明念處分別。
三明智相互爲境。四明十智縁境。五明非
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唯是善。明三性也」  論。依
地別者至及下三無色。明依・地別 他心智
唯依四根本靜慮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
餘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上七近分
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
無色。以不縁欲故。所餘七智總説雖同。
然於此中非無差別。類智決定九地爲依。
餘之六智若法智攝。六地爲依。若類智攝。
通依九地」  論。依身別者至通依三界
身。明依身也
論。已辨性地身當辨念住攝。已下一行頌。第
二念處分別」  論曰至皆通四。釋也。滅智
無三境故唯法。他心智不縁色故唯三。所
餘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論。如是十智展轉相望。已下一行頌。第三
明智相互爲境」  論曰至除法智。明法・
類智」  論。道智能縁至皆縁十智。明道
等五智」  論。滅智不縁至爲所縁故。明滅
智也
論。十智所縁總有幾法。已下兩行頌。第四明
十智縁境」  論曰至善無記別故。明十
智所縁十法。先分十法。後明縁有廣狹 
言十法者。有爲有八。謂有漏六。即三界相
應・不相應。無漏二。謂相應・不相應 無爲
爲二。謂善即擇滅。無記謂虚空・非擇滅」
 論。俗智總縁十法爲境。以有一切法無我
觀等故」  論。法智縁五者。不縁上二界
及虚空・非擇滅」  論。類智縁七。縁上二
界及善無爲故」  論。苦集*智各縁三界
所繋六。不縁無漏故」  論。滅智縁一。
謂唯縁擇滅故」  論。道智縁二。唯縁無
漏有爲故」  論。他心智三。唯縁三界及
無漏相應法故」  論。盡無生智縁九。不
縁非諦法故
論。頗有一念智縁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頌。第
五明非我行相」  論曰至猶除自品。明
無一念知一切法。雖以世俗智觀一切
法爲非我。由除自品」  論。自品謂自體
至非此智所縁。釋自品也。境・有境別故不
自縁也。同一所縁故不縁相應。若縁相應
即自縁失。極相隣近故不縁倶有法。如眼
不見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縁不以自體
爲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
自體。故此言意。顯諸法生時隨其所應
四縁性。隨有所闕。法則不生。不闕便生。立
爲縁性。諸法無有闕自體時。故畢竟無闕
不生義」  論。此智唯是至聞思所成。明
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觀通上地有。然
一切法盡。唯除自體・相應・倶有法者。唯是
欲・色界攝聞思所成」  論。非修所成至應
頓離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論云。
然經主説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別縁故。
若異此者。應頓離染。此不應理。言修所
成唯地別縁。非極成故。謂我宗許靜慮地
攝修所成惠。有能總縁隨所依身自・上境
故。厭下欣上方能離染。此既總縁。唯欣行
相。故於離染無有功能。故彼所言甚爲非
理 兩説不同由宗別也 又正理論云。
此智唯是欲・色界攝。無色界中雖有此顯。
而縁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修所成惠。
皆能除自品。縁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
十。更以六門分別。一依地別。二最初起。三
得差別。四得人別。五縁境通局。六問答分
別。一依地別者。評家正義云。一切法無我行
相在七地。若別説者。聞所成惠唯在五地。
謂欲界・四靜慮。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
惠唯在六地。四無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
能縁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相縁四
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四無色非
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虚空無
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
盡能縁。識無邊處縁上三無色。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唯縁一切。彼因彼滅。一切類智
品道。及此非擇滅。并一切虚空 二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別者。
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通三種此則總説。
若別説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
得。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
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
共相善修習者生彼便得。若不爾者生彼
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謂雖此間善修習已。
若不得生彼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聞
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
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離染
得。亦可言是生得。問若欲界沒生第二靜
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
行相不。答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
乃至。生第四靜慮亦爾。問若欲界沒生無色
界。無色界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
相不。有説不得以極遠故。如是説者。若先
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靜
慮亦爾。問若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
慮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相不。
答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生餘地
亦爾 四得人別者。如是説者。異生亦得。乃
至。如是説者。外法異生亦得此行相。然與
内別。謂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
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外法異生唯生得。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以著我故
 五縁境通局者。問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
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倶能縁一
切法。若生初靜慮起初靜慮非我行相。不
定者亦能縁一切法。定者唯縁。從初靜慮
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非我行相亦爾。生
第二靜慮等義准可知。問欲・色二界非我
行相何者縁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
定者。縁法與欲界等。若定者則所縁法少
於欲界。謂不能縁自隨轉色故 今詳。
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縁法少二定已
上。以不能縁自相應尋・伺。及彼生等故 
六問答分別。問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倶。云
何縁可厭法。若厭作意倶。云何縁可欣法。
答應作是説。欣作意倶。問若爾云何縁可
厭法。答彼瑜伽師於此可欣法生欣尚故。
設於無量可厭聚中。有一可欣則生欣樂。
何況多耶。如銅錢聚上置一金錢。便於此
聚總生欣樂。此亦如是。故無有失。問亦
有喜・憂根能縁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
彼相應。答互相違故。謂此行相轉。彼慼
行相轉。故不相應
論。已辨所縁。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論曰至亦定成七。明成就有三節一漸
増位。二離欲位。三無學位。此即第一 一切
凡・聖皆成俗智。未離欲凡唯成俗智。及未
離欲聖人苦忍位。與異生同。雖成無
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刹那加苦法智。
即加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刹那又
加類智。第六刹那又加集智。第十刹那又
加滅智。第十四刹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
未離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論。如
是諸位至生無色者。第二離欲位也。至此位
中於諸位各加他心智。謂在凡時。及聖初。
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異生生無
色者。雖離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
上捨故。聖生上界成他心者。無漏他心智
者生上不捨故。然成二種他心諸位不同。
謂異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
越那含道類智時。具成二種。得根本地無漏
道諦爲果體故。離欲界染餘修位中。皆具
成二。聖生無色便捨世俗」  論。時解脱
者至謂増無生。明第三無學位也。無學位中
鈍九利十。同如常釋
論。於何位中頓修幾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
智也 於中有六。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
明無學道。四明練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
四種修。此下兩行頌第一明見道。將欲釋
修。須知修義。正理論云。且應思擇何謂爲
修。謂習善有爲令圓滿自在此是
修義
 非染無
記者。無勝愛果故。非善無爲者。不在相
續故。又無爲無果故 今助一解。無爲無
増減故」  論曰至諸行念住。明見道。八
忍七智現起之時。唯修自諦念住及四行相。
若縁三諦修四念住。若縁滅諦唯修法
念自分修故」  論。何縁見道唯同類修。
問也。何縁見道唯同類修非修道等」
論。先未曾得至倶決定故。答也 有二義。一
先未得此無漏智故 二對治・所縁倶決定
故。見道八忍定縁八諦斷八諦*惑。不相交
雜修道不爾。斷修惑時。或縁苦諦乃至道
諦。及縁非諦交參不定」  論。唯苦・集滅
至未能兼修。明修俗智。於一一諦後邊修
故。名現觀邊俗智。於彼後邊觀此諦智得
圓滿故。故後邊修。法智位時未圓滿故。故
於此位不能修也」  論。道類智時何不
修此。問也。是道邊何故不修」  論。俗
智曾於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釋。一據
曾・不曾釋。無始已來曾知苦。斷集。證滅。
以世俗智知・斷・證故。由此三邊修彼俗
智。無始已來不曾修無漏道。由此不能修
彼俗智 二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事現
觀者。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容一有情
遍知苦盡。遍斷集盡。遍證滅盡。而道必無
有遍修者。由此於道諦邊。不能修彼世
俗智」  論。雖集滅邊至種性多故。釋違
妨也。謂一有情於見道位知一切苦。未斷
一切集。未證一切滅。而於無學必斷・證故。
道即不爾。非唯見道不修一切道。至無
學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種姓其道各別。
平修故」  論。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
述異釋也。以道類智是修道故不修見邊」
  論理非極成不應爲證。論主破也。雖道
類智有部云是修道。餘部不許是修道故。
非是極成。不應爲證。正理論云。道類智時
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
不能修。此意説言修七處善爲種子故見
道得生。故見道生時。説彼爲眷屬。乃至。由
此於三諦世尊説邊聲。如契經説。有身
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曾無經説有身道
邊。無能修道至道邊際故 問三位所修
何勝何劣。答正理云。若據相續後勝於前。
因増長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説上皆勝下。
故前所修色界繋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
界繋者。界劣身勝。此有四句。如理應思」
 論。此世俗智至無容起故。明不起也。婆
沙三十六云。問若爾何故不現在前。答此智
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過見道位無容起故。
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此智便起。
以見道無刹那斷義。是故此智無容現前。
問若不現前。云何可説此依隨信・隨法行
身。答彼身有二種。一是見道所依。二是現觀
邊世俗智所依。見道於見道所依身得。亦在
身成就。亦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
現觀邊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
前。見道於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
設見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現在前者。即此
智成就。亦現在前。見道唯於未來成就。然
見道位。必起見道所依身故。見道成就。亦
現在前。此智唯於未來成就。若見道位。不
起見道所依身者。則無見道見聖諦義。便
非聖者。是故必起見道所依。由此彼身得
非擇滅。是故此智畢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
智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
有爲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
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已上
論文
」  論。若爾何故説名爲修。難也」
論。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據得説修。闕
縁不生。正理論云。謂於爾時起得自在。餘
縁障故體不現前。即由此因説名爲得。以
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法得即現前。如
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前。如無生智等
利根人無生智與
盡智同時得也
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
智等。或有諸法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故
雖不生而有修義」  論。既不能起得義
何依難也」  論。但由得故説名爲得。答也」
  論。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結破也」
論。如古師説至不樂此義。述經部釋。正理破
云。如何此智不現在前。言得起依説名爲
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現前。勿此所依
即此體故。乃至廣破已上
論文
」  論。隨依何地
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
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問頗有二聖者同
生一地。於現觀邊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
就耶。答有。謂一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一
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命終倶生第二
靜慮。依初靜慮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捨
故。依第二靜慮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捨
故。頗有二阿羅漢同在一地。於現觀邊俗
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謂彼先時一
依初定入見道。一依第二定入見道。彼命
終倶生第二靜慮。住中有中得阿羅果。依
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捨故。依第二定者
成就此智。生自地不捨故已上
論文
」  論。苦・
集邊修至縁此諦爲境。明念住行・相縁境別
也。正理云。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縁苦
四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色界繋者縁
上苦諦。集諦・滅諦邊修者皆准此 苦諦謂
若欲界繋縁欲界集・滅。若色界繋縁上二界
集・滅」  論。見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
二得中唯加行得。即以見道加行得故。欲
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
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問何故現觀
世俗智非聞所成。盡智時所修善根
聞所成耶。答彼見道眷屬一向猛利。是速疾
道之所修故。非聞所成盡智眷屬。盡智息
求是容預道故能通修已上
論文
」  論。智増故至爲
其自性。辨體也。古徳釋。俗智是同觀修。以
苦見道同觀諦故。見道觀諦令彼觀諦智
増。遂起於得故名同觀修。准此。於見道
中有同類智見道爲觀諦理。而不爲斷惑。
又有漏智無別斷見惑。以是義故故非同

論。次於修道雖染位中。已下兩行頌。第二明
修道也」  論曰至現修二智。明第十六修
道初念也。修有二種。謂行・得二修。行謂
行。得謂未來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謂
及類。此體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
二 若未來修。二位不同」  論。未離欲者
至不修世俗。明未來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離欲不修他心。唯修法・類・又四諦
智 若已離欲加他心智。不修盡無生。是
無學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論云。先
已離欲入聖道者。何縁見道中不修他心
智。以他心智遊觀徳攝。依容預道方有修
義。見道位中爲觀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
修。無間道中義亦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
容預道收故。修此智已上
論文
 已上明住果修。
向之中斷有三例。一斷欲界*惑。二斷
上七地。三斷非想。就三例中。斷一一惑復
有四道。謂加行・無間・解脱勝進。此等諸位
行・得二修。有同有異。然同類者於一處
明。由此前後故有差別」  論。斷欲修
斷至隨應現修。明三例行修別也 斷欲修
斷九無間道。八解脱道。此斷欲界*惑故不
用四類智。及他心・盡・無生智。斷通漏・無
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總有六智。謂四
諦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脱道行修。亦同六
智。以未來修別故不於此明 斷上七地。
用類智故四類智也。滅・道法智能斷上故
兼二法智。非有頂故兼俗智也 問何故
欲界無間・解脱道同處以明。斷上七地別處
明也 答斷欲九無間道八解脱道未來修。
同倶不修他心故。所以同處以明。斷上七
地無間・解脱。同行修四・類・二法・及世俗智
總七智。以未來修別所以別明。無間道中不
修他心。諸解脱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論。斷欲加行至隨應現修。斷欲界*惑無
間・解脱不用類智。加行・勝進義即無違。故
於此中加四類也」  論。此上未來至加
他心智。明上三例未來修也。未離欲故無間
道故不修他心。盡・無生未得故。法・類互修
者。由因力相資故修。下准此釋 斷有頂
地加他心智。明有頂也。所以前八解脱與
無間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來修別。八
解脱道修他心智無間不修。第九解脱或九
或十。所以別明。除世俗者。有頂治故。加他
心者。解脱道故」  論。斷有頂地至苦・集滅・
道六。無間道故不修他心。有頂治故不修
世俗」  論。斷欲修斷至隨應現修。明欲
等行修。文中有四 斷欲修斷第九解脱。第
一例也 斷上七地諸解脱道。第二例也 
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
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斷上
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第四例也。先修他
心容現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
不同。如應可解」  論。此上未來至四諦
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來皆修八智。
除盡・無生。是有學故 正理論云。四類不
能斷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縁起
彼治。此智未來修。若許兼彼非對治者。
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 此難非理。唯
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亦許有相
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
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
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
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
起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
所得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
約種類。若先已得爲同類因力。引等流智
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彼能
爲因。故此智生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
來修 准上論文。修見道邊俗智名相屬
修。然名同觀亦不違理。斷九地染加行・
勝進。皆修俗智未見辨處。且即詳此相
望雖非是同類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
此與無漏智互相修也
論。次辨離染得無學位。已下一行頌。第三明
無學也」  論曰至無生智故。釋無生智
等。盡智初心唯縁有頂四蘊。所以行修唯苦・
集・類・及盡智。名雖有四。定三同體。苦・集
不定。類・盡決定同一念故
論。次辨餘位修智多少。已下三行頌。第四明
練根等餘位修也」  論曰至不修他心。明
有學練根。無間道五性非一故言諸也。是有
學故無盡・無生。似見道故無世俗智。無間
道故不修他心。所以唯六」  論。諸解脱道
至謂加他心。明解脱道。四法・類智修同前。
解脱道中非是斷障。已離欲者修他心智。
亦同前説」  論。有餘師言至亦修世俗。述
異説也」  論。諸加行道至謂加他心。明
加行道。行修與無間同。未離・離欲兩位。未
來加世俗智。見道加行有世俗故。故修七・
八」  論。諸勝進道至未來亦八。明勝進
道。未離・離欲行修。未來同修七・八」  論。
無學練根至如治有頂故。明無學也。無間
道故不修他心。行修故不修盡也」  論。
五前八至他心及盡 五前者。時解脱中五
種性也 前八解脱者。除第九以前八。行修
與第九。不同故別明也 未來修八。除俗・
無生」  論。四第九解脱至未來修九 四
第九者。謂前四種性。第九解脱。同盡智初
唯縁非想故。所以苦・集・類・盡隨應現修 
隨應現修者。謂苦・集智隨一起不定。類・盡
決定非隨應也 未來修九者。加世俗智。
同得應果故」  論。最後解脱至未來修
十 後解脱者。謂第五種姓練根第九解
脱。行修同前。已利根故未來修十」
論。諸加行道至未來亦十。明加行・勝進行
得修異。如文可知」  論。學位雜修至未
來皆八。明學位雜修也。無間道無漏・有漏
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脱道中唯無漏一念
心故。行修唯四・法・類 加行増俗者。加行心
中多無漏心。相間雜故 諸勝進道又加他
心者。先得他心容現起故 未來唯八是有
學故。依根本故」  論。無學雜修至與練
根同。明無學雜修也 無間道未來鈍八利
九者。不修他心智故 解脱道中鈍九利十
者。修他心故」  論。學位修通至皆修八
智。明學修通也 五無間道非理觀故。現
修俗智。互相引故未來修七。除他心・盡・無
生也。五解脱道二是無記不名修也 宿住・
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皆非理觀故唯
世俗 他心解脱道無漏故。法・類・道・俗。及
他心智。隨應現起 一切勝進如他心智。
更加苦・集・滅隨應現修故言并也 學修
通中除五無間。自餘未來皆修八智。除盡
無生以未得故」  論。無學修通至與練
根同。明無學修通也 無間現修如學者。
同縁事故。未來修異。鈍加盡智。利兼無生
故 解脱加行現修如學者。若有學。若無學。
皆不以盡・無生爲解脱・加行故。未來有
異。鈍加盡智。利兼無生故。勝進與無學練
根同」  論。天眼天耳至不名爲修。此二解
脱是無記故。學・無學皆非修也」  論。聖
起所餘至唯修俗故。明一切聖修有漏功徳。
既是有漏皆行修俗。未來有學未離欲七。已
離欲修八。准前可知。無學鈍九。利十。亦如
前説 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者。正
理亦同。婆沙一百七云。已得善法現在前
時。不能修未來 准知。所言修者。皆起
未曾得。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
時。若起聞・思惠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
 准婆沙微微心與聞・思惠同説不修無
漏不言此三未來修有漏。此論及正理。皆
言微微心未來唯修有漏。聞・思惠心非定
心故。有他力修。無自力修 准上論文微
微心唯修有漏。不修無漏。聞・思惠二總不
修也」  論。若起所餘至同前有漏。明聖
修無漏功徳。如文可解」  論。異生離染
至唯修世俗。明異生離染修智多少。斷欲
第九解脱。得初定他心。乃至。離第三染第
九解脱。得第四定他心智。離第四定第九
解脱。得空處定。無他心故不得言修。行
修亦唯世俗。總言離染通四道故。准此論
文。離染四道皆唯共相作意。聖道・世俗・及
他心者是共相非別相也。無漏他心雖縁
一法是共相故。異生無有無漏他心。由此
離染四道行修。唯世俗智不修他心。縁有
漏心必唯自相。異生修道勝進即有他心
行修。如文可知 有人更爲兩解。一云或異
生位。離欲勝進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俗智
者。據加行・無間・解脱道。從多分説。二云
或應説。而不説者略而不論。此不應理。
諸論皆同故。異生唯得四根本靜慮兼修
他心。自餘諸位唯修世俗」  論。修五通
時至現未唯俗。明異生修通。依根本四禪
故。諸勝進道他心・俗智隨應現修。無間道起
非容預故現・未倶俗。五加行道・及神境・宿
住二解脱。不唯縁心故唯世俗。一解脱道即
他心智故。所以通二」  論。根本靜慮至近
眷屬故。明依根本地修餘功徳也。非他心
智故現唯俗智。根本地故亦修他心。唯決
擇分見道眷屬。同見道故不修他心」
論。依餘地定至現未來修。明色四未至及無
色全皆唯修俗
論。諸未來修爲修幾地。此下兩行頌。第五明
地通局」  論曰至此地有漏。釋修有
漏法也 諸道者。謂有漏・無漏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四道 依此者。即上諸道隨依何
地現起名爲依此 得此者。謂有漏道依
上近分離下染時。及無漏道隨依何地離
染之時。至第九品解脱道時得於上地 
修此地有漏者。如上所説。若依此地。若得
此地。即修此地有漏善法。有漏繋地堅牢不
修餘地。故正理論釋此頌言。謂依此地世
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唯修此地有漏。以
有漏法繋地堅牢難修餘故已上論文
釋依此也
隨依何
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前時。亦修未
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離下地縛
必得上故」  論。聖爲離此地至及下無漏。
釋頌得修無漏也 聖爲離此地者。謂聖人
隨依何地離此地染時。修所離地及下無
漏。即如依初定離二定等諸地染時。得
第二定等。及下無漏 及得此地時者・聖人
隨依何地初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
及下無漏 并此地中諸聖道現起者。謂聖
人現起二・三定等聖道之時。即修二・三等
定。及下無漏」  論。爲離此言通二四道 
謂上爲離此地染者。非唯無漏無間・解脱
道。二四道也。正理論云。謂隨何地有漏・
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爲欲斷除此地
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同能
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
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
修彼。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
前時。能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
徳。隨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
修。此及下地無漏功徳 准此論文。賢聖品
頌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長行釋云。
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
能具引生二離繋得。用無漏道離彼亦然。
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聖定用
有漏及無漏道離染。雖同修二種得。有漏
道斷隨品修二。無漏道斷至第九品解脱道
修。顯宗三十二有三釋。一云。由此有學離
八修斷。世・出世道隨應現前各未來修世・
出世道。此總相。説。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
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
離繋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 第二釋云
或應許得離道而修 第三釋云 或應
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已上説修道非
見道也。見道現起亦修下俗智故」  論。
唯初盡智現在前時至皆來朝貢。明盡智修
異餘位也。正理論云。唯初盡智現在前時。
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攝。聞・思・修所
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徳。謂隨何地盡智現
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何縁唯此初盡智
時。力能遍修諸有漏徳。創能殄滅無始時
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摧伏國所共
怨。一切倶來慶頼稱善。又煩惱縛斷無餘故。
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
一切善法起得來朝」  論。然此生上至九
解脱道。明生上不修下。及練根同也」
論。諸所言修至而證得故。明名修不名修
法異」  論。若先未得至勢力劣故。明能
修・不能修法異
論。爲唯約得説名爲修。已下一行頌。第六明
四修也」  論曰至前後二修。明四修相。
有爲善法名行・得二修。行謂現行。得謂得得。
現具二義。未來唯得。一切有漏名除遣修。
由此有漏善法具足四修。無漏善法唯有
行・得。諸有漏法加治・遣二」  論。外國諸
師至乃至廣説。述異計也」  論。迦涅彌
羅國。已下有部會釋六修。同四修也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六
  保延三年九月四日於南新屋點了
 闇眼老僧覺樹 
  以黄薗本一交了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論。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已下當品大文
第二明智所成徳。於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論。於中先辨佛不共徳。已下有半行頌。
總明十八不共法也」  論曰至故名不共。
釋不共名。如文可解
論。且佛十力相別云何。已下別釋 於中有
五。一明力。二無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
異 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 此
下兩行半頌。第一明智力」  論曰至十
智爲性。釋初力也 於中有二。一出力體
性。二義門分別。此即出體。正理論云。爲依
何義立此力名。佛於經中自作是説。苾芻
諦聽。如來於處如實知處。如來於非處如
實知非處。乃至廣説。知一切法自性功能
理定是有。名爲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
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縁情・非情境。與
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説少功難悟故。
復此中析出餘九。如薄伽梵多界經中自廣
分別處・非處義。身等惡行感非愛果定有
是處。感可愛果必無是處。乃至廣説 准
上論文。即是一切應理之事名爲是處。不應
理者名非處也 又云。豈不處智已知非
處。諸非處智亦已知處。何勞雙説處・非處
名。雖理實然。而雙説者。爲欲遮止無因論
故。説是處名。爲欲遮止惡因論故。説非
處名。依一智體雙説無失 寧知於一處・
非處力中。恐略難悟析出餘九力。以餘皆
有此力義故。謂如實知惡行能感可愛異
熟。妙行能感非愛異熟。必無是處。與此相
違定有是處 云云乃至 又如實知非理
作意能得漏盡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
是處。我於如是一一力中。略擧方隅顯處・
非處。若盡其事言論無窮。故應皆名處・非
處力。恐略難悟別立異名已上
論文
」  論。二業
意熟至謂除滅道。出第二力體。正理論云。謂
善分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
罣礙智名業異熟智力。或説名爲自業智力。
謂善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
非妻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
不可貿易。無罣礙智名自業智力」
論。三靜慮解脱至謂除滅智。出次四力體也。
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
便・攝持・味・淨・無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
無罣礙智名靜慮等智力。又佛自説此力
相言。苾芻諦聽。佛於靜慮・解脱・等持・等至。
雜染・清淨安立皆如實知。乃至廣説。雜染謂
能障證靜慮等。清淨謂即此諸法清淨。
淨法住名爲安立。乃至廣説。若如實知諸
有情類能逮勝徳根品差別。無罣礙智
名根上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
勝・劣攝故不別顯 此中根名爲目何法。
謂目信等。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
信等善法。或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
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 乃
至 喜樂勝解名差別故。若如實知諸有
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
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 
種種界者。顯各別義。非一界者顯衆多義。
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性名之差別。
如是四力竝縁有爲。故十智中唯攝九智

 論。七遍趣行至十智爲性。釋第七也
 正理論云。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
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顯佛
能如實知趣生死行。趣涅槃行。趣生死
中。有趣地獄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復有多
種趣。涅槃行有三乘別趣。一一中復有多
種。依總説一遍趣行名已上
論文
」  論。八宿住
隨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自・
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
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
罣礙智名第九力。廣辨此二如六通中

」  論。十漏盡至十智爲性。正理論云。
理應如是。以辨相中云於盡及爲盡無罣
礙智。二種倶名漏盡智力。又佛自説此力
相言。苾芻諦聽。佛漏盡故於諸無漏心惠解
脱。自現通達具證領受。能正自知我生已
盡。乃至廣説。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
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爲三明。在如來身
亦名爲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無大用
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惡趣中
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了知
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
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爲力。然不別説
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
中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
工論等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
餘智於中無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説。
唯依遍覺十種所知。佛所應爲皆圓滿故。
何等名曰十種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
分散地業果差別。定地功徳品類不同。所化
有情根・解・界異。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
後際經歴不同。離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
覺此佛事已成。餘設有無不致益損。故唯
十種得名爲力。又佛觀察 乃至 由第十
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脱方便有異 准此。
漏盡智知所化有情。兼漏盡方便名漏
力」  論。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
義門分別。一依地。二依身。三釋力義。此第
一明依地別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
第八第九依四禪也 餘文易了。不煩解
釋」  論。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
明依身也。唯贍部洲男子佛身。唯此
爲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云。念住者。種種
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
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縁漏盡境故則法
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住。餘力皆四念
述曰。種種勝解智力。唯不雜縁。法念住唯縁勝解故。
宿住隨念智力。唯雜縁。法念住縁總法故。死生智力。
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并眷屬縁未來。雜縁法念住。
言身念住者。説根本也。餘力總通別縁故通四念住。餘
文可
」  論。已辯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爲
力。已下第三釋力義也 言無礙者。無知
障礙。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爲力也」
論。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簡二乘等非力
攝也 如舍利子捨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時。
有一人。誓多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
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脱分善。以無出
家因縁故捨而不度。其人歎恨求度不捨。
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説法獲果。舍利子等怪
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
國。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
定光如來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
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
山中遂被虫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
號忘而不憶。乃云南無城中欲所迎者。此即
名種順解脱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
舍利子等而不觀知 又不能觀知鷹所
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論云。
佛在祇洹住。晡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
飛來佛邊住。佛經行過之影覆鴿身。鴿身
安穩怖畏即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弗影到鴿。
便作聲戰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
身倶無三毒。以何因縁佛影覆鴿鴿便無
聲不復怖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
初。佛言。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
之怖畏不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縁。幾世作
鴿。舍利弗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
從鴿中來。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
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見。舍利弗
從三昧起白佛言。是鴿八萬大劫中常作
鴿身。過是已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
盡知過去世。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脱。
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
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脱鴿身。過是已往亦
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
從一世・二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脱鴿身。過
是已往不復能知。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
不審。此鴿何時當脱。佛告舍利弗。此鴿
非諸聲聞・縁覺所知齊限。後於恒河沙等
大劫中當作鴿身。罪訖得出。輪轉五道後
得爲人。經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
度無量阿僧祇衆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
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讃佛
功徳。於是初發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
僧祇行六波羅蜜。十地具足得作佛身。
度無量衆生已入無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
佛懺悔。白佛言。我於一鴿尚不能知其
末。何況諸法
論。如是諸佛遍於所知。自下一行頌。第二明
身力也」  論曰至無邊心力。釋佛身力
量也 那羅延。是神名此云人種。有三説
不同。一云佛力等那羅延力。二云一一支節
等那羅延力。三云身力無邊。若不爾者。即
應不能持無量心力」  論。大覺至力
有勝劣。明大覺・獨覺・輪王三人力勝・劣
也。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覺支節相連
似連鎖。輪王相連節相鉤也」  論。那羅
延力其量云何。問也」  論。十十倍増至前
前十倍。答也。有七重挍量。一凡象。二香象。
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也。此
路形也
 四鉢羅塞建提
亦是神名。鉢羅此云
勝。塞建提此云
五伐浪伽亦是神名
此云妙支
六遮怒羅
亦是神名
此云執持
七那羅延已如
。即此七重後後力勝
前前十倍」  論。有説前六至成那羅延。述
異説。正理論云。有餘師説。此量如千藹羅伐
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
將遊戲苑。象王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
往天宮所。諸天眷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
如持樺葉。速至戲苑隨意歡娯。天大象王
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羅已上
論文
論。於所説中唯多應理。論主評也。正理亦
同」  論。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明力體
也。婆沙三十有五説。一云。四大無偏増
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云。地増名身力。
水増名身劣。第三説。重増名身力。輕増名
身劣。第四云。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
名身力身劣。第五評家應作是説。即四
大種及所造觸倶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
和倶名身力。若不調和倶名身劣 倶舍
前釋非婆沙第五釋。亦可。同婆沙初二説。
大種差別。即是無偏増等。地増等故。後釋
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一云。如是身力觸
處爲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此同婆沙評
家。諸觸差別即是四大。及所造觸調和之異
名也。第二云。唯大種差別。此同倶舍前説。
第三云。是造觸離七外有。此同倶舍後説。
第四云。力是重。劣是輕。此同婆沙第三説。
正理以婆沙評家爲正。倶舍意別。論師意
爾不可和會
論。佛四無畏相別云何。下半行頌第二明
無畏」  論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無畏體。
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覺無畏。
如契經説。我是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
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
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
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
畏。自稱我是大仙尊位。於大衆中正師子
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
等所不能轉 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説。
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
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
未得永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説
 三説障法無畏。如契經説我爲弟子説
能障法染必爲障。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
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
深不爲障無有是處。乃至廣説 四説出
道無畏。如契經説。我爲弟子説能出道修
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
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
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
故得安穩無怖無畏 乃至廣説 又云。如
是所説十力・四無所畏。一一力攝四無畏
一一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十力・四十無
畏。然前説第一力・第十力・第三力・第二力
是無畏者。依顯相説 正理論廢立云何縁
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
徳倶究竟故。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
圓徳。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徳。此二顯
佛自利徳滿。爲顯世尊利他圓徳。是故復
説後二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
畏令趨正道。謂佛處處爲諸弟子説障法
令斷除。即是令修斷徳方便。又於處處爲
諸弟子説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徳方
便。此二顯佛利他徳滿。但由此四隨其所
應。顯佛自・他智・斷圓*徳至究竟故。唯立
四種已上
論文
」  論。如何於智至體即是智。此
釋無畏。但是無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説
名爲智。正理論亦同。故彼論云。理實應然。
但爲顯示無畏以智爲親近因。是故就智
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
不怯懼他。故智得爲無畏因性。唯佛四妙
智是四無畏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
妙智。是初無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并
習氣斷妙智。是第二因。若諸如來知弟子
衆有損有益妙智。是後二無畏因已上論文
同此論
或無畏體即四妙智。怯懼名畏。此即於法無
所了達。懷恐怖義起於此畏。有近治能
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無智即是畏
體。如何説智體即是無畏云。此中難意畏既
非無智。如何無畏智
爲體
 此責不然。智與多法爲近治故。如即
無疑。謂智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
治能。故得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
治疑。故得智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
即疑。而智・無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
畏殊。而無畏名即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
法故。有説。無智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
應爲難 問 力與無畏有何差別 答
 此無差別體倶智故。然於智體別義名
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説名爲
力。不怯懼因説名無畏云云
多釋
廣如彼論
論。佛三念住相別云何。已下半頌。第三明念
住也」  論曰至第一念住。釋第一也」
論。諸弟子衆至第二念住。釋第二也」
論。諸弟子衆至第三念住。釋第三也」論。
此三皆用念惠爲體。出三念住體也。婆沙一
百八十八。問佛説法時若皆敬受。便應無
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將無世尊於非田・
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説法則爲唐捐。答
世尊爲人説法欲令人解。若當人不解者
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
捐説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
天能解故。不於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
理論云。謂由安住正念・正知。於三境中
不生歡・慼已上
論文
」  論。諸大聲聞至不共佛
法。問也。此事聲聞亦有。何名不共」  論。
唯佛於此并習斷故。答也」  論。或諸弟子
至非奇特故。第二釋也。謂諸弟子本是隨
屬如來。不是隨屬聲聞。於如來有順・違・
倶。不生歡・戚可謂希奇。既本不屬聲聞。
於聲聞有順・違・倶。不生歡・*戚非希奇
也」  論。故唯在佛得不共名。總結名也」
論。諸佛大悲云何相別。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大悲別」  論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
三。一出體。二釋名。三明與悲別。此即第
一出大悲體。以普縁一切有情故非無漏
智是俗智也」  論。此大悲名依何義立。
此第二釋名。於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問
也」  論。依五義故此立大名者。標五義
也」  論。一由資糧至所成辨故。第一義也」
  論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義也」
 論。三由所縁至爲所縁故。第三義也」
論。四由平等至作利樂故。第四義也」  論。
五由上品至能齊此故。第五義也」  論。此
與悲異由八種因。已下第三明與悲異有八
因也」  論。一由自性至哀愍異故。大悲無
癡爲性。悲無嗔爲性故。餘文可解
論。已辨佛徳。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佛同・異」
  論曰至等究竟故。長行中有三節。一明
同。二辨異。三述徳。此即初也」  論由壽
種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異。文有五節。
一總明異別明有四。一由壽。二身量。三種
性。四等言。釋此四文復有四種。如文可
解」  論。如是有異至機宜別故。述異因
也」  論。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自此已下
第三述徳勸敬令發菩提心也」  論。其
三者何。問三徳也」  論。一因圓徳至三恩
圓徳。列三名也」  論。初因圓徳至修無
慢故。開初因圓徳四。如文可解」  論。次
果圓徳至色身圓徳。第二開果圓徳爲四。
謂智・斷・威勢・色身也」  論。智圓徳至無
功用智。復開果圓徳中智圓徳爲四。一無師
智者。謂成佛時無師故。二一切智者。謂縁共
相理至極故。三一切種智者。知一切種差別
法故。四無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起
時不須加行故」  論。斷圓徳至并習斷。
開果圓徳中第二斷圓徳爲四。初斷與二
乘同。三乘無學同斷一切煩惱故。此異菩
薩也。二一切定障斷者。簡異菩薩・二乘。無
量三摩地。菩薩・二乘不得故。三畢竟斷者。
顯不退。四并習斷者。明二無知盡」  論。
威勢圓徳至希奇威勢。開果圓徳中第三威
勢圓徳爲四。此四明不思議神足四種不
同」  論。威勢圓徳至必能伏。更開威勢
圓徳爲四。前四明神變。後四明調物」
論。色身圓徳至踰百千日。開果圓徳中第四
色身圓徳爲四」  論。後恩圓徳至善趣三
乘。開果圓徳中第三恩圓徳爲四。有二種
四。一解脱三惡趣爲三。解脱生死爲第
四。二安置善趣爲一。安置三乘爲後三」
  論。總説如來圓徳如是。結上總説三
徳」  論。若別分析至説乃可盡。歎別説
多也」  論。如是則顯至如大寶山。總
佛徳」  論。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
不信知」  論。諸有智者至徹於骨髓。明
智深信」  論。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
信利益」  論。如薄伽梵至後必得涅槃。引
頌證也
論。已説如來至共功徳。已下一行頌。大文
第二明共功徳 於中有二。一與聖共。二
凡共」  論曰至隨其所應。列上共徳」
 論。謂前三門至亦共異生。列二種共也。
共聖人。二兼共異生。正理論云。雖佛身
中一切功徳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
功徳有殊。然依類同説名爲共已上
論文
論。前三門中且辨無諍。已下明唯共聖人
 於中四門。一無諍定。二願智。三無礙解。
四得差別。此一行頌明無諍定」  論曰至
生貪嗔等。明聖人起無諍智意。正理論云。
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惑。
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身。
縁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徳
身。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
情不縁己身生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爲
性。縁他未來修斷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
轉。若無諍體是智所攝。如何説習無諍等
持。此不相違。一相應品有多功徳隨説一
故。如一山中有種種物。隨擧一種以標山
名。理應無諍是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
生。巧便爲先事方成已上
論文
」  論。此行能
息至得無諍名。釋名也。然一切諍總有三
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
諍。煩惱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
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論。此行但以
俗智爲性。述非無漏。十六行故」  論。第
四靜慮至最爲勝故。述依地也」  論。不
動應果至他身煩惱。述性及果 退及有學。
尚不自防起煩惱過。況能止息他身煩
惱」  論。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論。縁欲未來至總縁境故。明所遮煩惱
唯迷事也
論。辨無諍已次辨願智。已下半行頌。第二
明願智」  論曰至故名願智。釋名。此即
願之智。故名爲願智」  論。此智自性至
爲所縁故。明與無諍定有同異也」  論。
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明因比智知無色
也 言觀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謂先以餘智。
審觀彼前因。及彼後等流。有此智生引眞
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
生・從處。由如田夫見種子時知後苗也。
見苗時知先種子。正理論云。若爾何故
立願智名。有學・異生亦能知故 不爾。所
知定・不定故。而聞傳説。諸大聲聞記未來
事有定・不定。定者是願智。不定者非願智
 一解願智實知未來。謂先起比智觀
過・現世。准度未來引願智生方能眞見。
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因行・等流。
有比智生引眞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
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能
實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知亦無有失。
以證比智所縁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
是則願智應不可言力能遍縁三界・三世。
准此縁三界三世也」  論。諸有欲起至
皆如實知。明願智加行。准此論文。亦是實
知非比知也。正理論云。此願智力能知過
去。與宿住智差別云何。願智通知自相・共
相。諸宿住智知共非餘。知共相中亦有
差別。願智明了。宿住不然。於現所縁對他
心智辨差別相。如理應思述曰。他心知別不知
共相。觀知別中。他
心明了
及願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問云何願智知
無色界。有説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觀
行路之人知所從至。有説。若爾願智應是
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説。此願智不觀
知果。不觀果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
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問宿住隨念智與
縁過去願智。何別 復次宿住隨念智知
漏五蘊。此願智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
宿住隨念智知欲・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
及不繋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
此願智知諸蘊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
與縁現在願智。何別 復次他心智縁一
物爲境。此願智縁一物・或多物爲境 復
次他心智縁自相境。願智縁自相・共相境。
復次他心智縁他相續。此願智縁自・他相續
 准前文釋 復次雖多然義不足。若與
願智同一縁者力用何別准正理論。雖有
同縁願智勝也
論。已辨願智無礙解者。已下兩行半頌第
三明四無礙解」  論曰至智爲自性。略
釋名體。即無退智爲四無礙體也」  論。
謂無退智至立爲第一。次廣釋也。正理論云。
趣所詮義説之爲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
辨所詮義説之爲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
不待義聲獨能爲覺生所依託。説之爲文。
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
聲。此覺不應無所縁境。此所縁境説之爲
文。文謂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爲
詮義依。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
名爲法述曰。聲雖是教。而於此中不
名爲法。軌生物解非聲用故也
」  論。縁所
詮義立爲第一 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縁一
切法所有勝義立爲第二義。即諸法自相・共
相。雖名身等亦是義攝。而非勝義。有多想
故。謂有如義。有不如義。有有義。有無義。
有依假轉。有依實轉。了此無間。或於後
時諸所度量名爲勝義。爲欲顯示義無礙
解所縁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縁説爲勝義。
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取汎爾
心之所行説名爲義已上
論文
」論。縁方言詞
立爲第三 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縁諸方域
俗・聖言詞立爲第三。即能了知世語・典語。
於諸方域種種差別已上
論文
」  論。縁應正理
至立爲第四 正理論云。即於文・義能正宣
揚。無滯言詞説名爲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徳。
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爲辨。此
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
解。即前所説能正宣揚。善應物機不違勝
義。所有言説名應正理。即前所説無滯言
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無
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徳。不由加行。任運
現前名爲自在定・惠二道已上
論文
  論。此即
總説至兼顯所縁。總結上文兼引下也」
論。於中法詞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
等別釋。此即釋法・詞二無礙而俗智攝也。
已智類同故越次而釋」  論。法無礙
解至無名等故。明法無礙所依地也。婆沙一
百八十云。地者法無礙解。有説在二地。謂欲
界・初靜慮。有説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
説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
慮 然無評家。有人云。初説據名隨語繋
故。説法無礙解且依二地。後二説據名隨
身繋。説法無礙解通依上地。以縁法難
自地智縁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竝同
婆沙第二説。以五地爲正 今詳。此解不
得論意。若以婆沙三説後二説是名隨身繋
家。既未至禪無別有身。如何第三釋通七
地也。又准此中。明法無*礙所依地有三
釋。明名所依地。有兩重二説。兩重*詳文。准
彼名屬聲爲正。正理論云。法無礙解通依
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上地中無名身
等故。彼不別縁下名等故 准此論文。無
色不別縁下名也。上地無名身等故者。上
地謂無色界。無色界無名身等。復不能別
縁下名等故無法無礙解。第二靜慮已上
無名等身。有能別縁下名等故有法無礙
解」  論。詞無礙解至無尋伺故。明依
地也。上無尋・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別。正理
論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本
靜慮。上諸地中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語
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發語智名無
礙解。勿無礙解定中無故。由此不應作
如是説。無尋・伺故上地中無。無斯過失。
因義異故。何謂因義。謂此意言。尋・伺二法
能發語故。相不寂靜自性麁動。上無此故
寂靜微細。詞無礙解縁外言詞。亦不寂靜麁
動類攝。是故此解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
尋・伺。故於定内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
依二地已上
論文
」論。義無礙解至滅盡無生。
明義無礙解智多少也」  論。辨無礙解至
縁説道故。明智攝也 言説道者。道謂定・
惠二道」  論。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
依地也。正理論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
無礙解於説道中。許隨縁一皆得起故。通
依諸地亦無有失。然於其中但縁説者。唯
依二地與第三同已上
論文
」  論。施設足論
至四種次第。引論證兼顯次第。無退轉智是
無礙解體。四種皆以無退轉智爲體。正理
論云。又經列此先義後法。諸對法中先法
後義。此爲顯示二智生時。或義因名。或名
因義。故經與論作差別説。謂聽法者先分
別名。既正知名次尋其義。正知義已欲爲
他説。次必應求無滯説智。依此次第故名
在先。然此四中義智最勝。餘是助伴。故義在
先。謂於義中若正了達。次應方便尋究其
名。既已知名欲爲他説。次應於説求巧便
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無礙解若縁説時。
何異第三詞無礙解。第三了達訓釋言詞。
如有變礙故名色等。此達應理無滯礙説
已上
論文
」  論。有餘師説至言無滯礙。述異説
也」  論。傳説此四至無礙解故。述婆沙一
説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無礙故」  論。
理實一切至能爲加行。論主述正釋也。以佛
語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
説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爲加行。*如
於一伽陀中。應如是説彼名習如是説
名。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
是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
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
無滯説習如是無滯説。是辨無礙解加行。
皆以習佛語爲加行已上
論文
」  論。如是四種
至可名爲得。明得時同也」  論。此四所
縁至如無諍説。明與無諍有同・異也。婆
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
解縁三世。詞無礙解。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生者縁未來。不生縁三世 有
説法與詞同。有説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
現在縁過去。未來縁三世。義無礙解或有
欲令唯縁離世。或有欲令縁三世及離
世。然無評文
論。如是所説無諍行等者。已下一行頌。第
四總釋六種得差別。并釋邊際定也」
論曰至邊際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
因邊際定力所引發故」  論。邊際靜慮
至第四靜慮故。明邊際定體通局也。正理論
云。體有六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
外復更有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
故成六種述曰。此六因第四定邊際定得。然所得三
無礙解。及無諍定。願智通餘地故言少分
」  論。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釋名也。先
略後廣」  論。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廣釋
一切地遍所隨順也」  論。云何此名至得
邊際名。釋増至究竟。由此定先順一切。
後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隨順。就第四定中。
從下至上名増至究竟。由斯二義得邊際
名」  論。此中邊名至及實際言。別釋邊
際二字。即是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最勝
定中。最極殊勝功徳。多此引生。樂通行中
此最勝故」  論。除佛所餘至非皆得故。
明諸聖不同非離染得。若離染得者。雜染之
時一切同得。既離染得時有異故。以此證
知。由加行得」  論。唯佛於此至自在轉
故。明佛離染得也。得佛已後不須加行乃
現前故
論。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徳。此就共功徳中。第
二明通與凡共功徳也 就中有六。一明
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導。四別明神
境。五別釋眼・耳。六述通種類 此四行頌。
第一明六通也」  論曰至六漏盡智證
通。列六名也」  論。雖六通中至亦共異
生。釋共難也」  論。如是六通至顯出障
義。四道分別及體性 如沙門果。擧喩顯也。
正理論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非謂唯解
脱道也
勝進
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無間道無。此位定
遮他心智故。勿阿羅漢捨無間道。即名亦
捨漏盡通故。品類足説善惠是通 正理
第二釋云。又彼但言通謂善惠不言唯善。
故亦無違。如説能知謂諸善智。豈惡・無記
皆非智攝」  論。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
智攝也」  論。由此已顯至依四靜慮。明
依地也」  論。何縁此五不依無色。問也」
 論。初三別縁至無如是能。答也 初三別
縁色爲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別縁色故。
無色近分雖縁下色。總而無別修他心通。
憶時以色爲門故。宿住通漸次憶念色之
分位差別成故。成時復縁處・性等故。依無
色地無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無色」
 論。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明修他心加
行」  論。諸有欲修至加行亦爾。明宿住
加行」  論。此通初起至亦能超憶。明初・
後知別」  論。諸所憶事至昔曾聞故。明
憶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問此宿住隨念
智。爲但憶知曾所更事。爲亦憶知未曾
更事。答此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
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
所更事路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
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
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准此應
已上
論文
」  論。從無色沒至自相續起。明從
無色沒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
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終
心究竟。正理論云。若宿住通不依無色。應
不能憶無色界事。契經何故。説佛世尊無
上法中。言佛能憶過去有色・無色等事。此
是決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無有失。謂
*諸外道若見有情欲・色命終。不知生處。
執有情類死已斷滅。見生欲・色不知所從。
便執有情本無而有。聲聞・獨覺見彼命終。
二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空處。
而彼或生上。不盡壽命終。如是乃至八萬
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非想非非想
處。而或生下地經二・三生等。見生欲・色
時謂所從亦爾。世尊觀彼死時生時。如實
比知所生從處。有盡壽量。有中夭者。雖
亦比知。非不決定。故與餘聖比知有別
已上
論文
」  論。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神境加
行思輕。天眼思光。天耳思聲。以爲加行。成
已自在隨所近遠。皆能身往及見・聞等。此等
以無加行故無五通也」  論。又諸無色
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觀不均。無五
通也」  論。如是五通至爲二通境。明下
不知上等」  論。即此五通至無數世界。
明通廣狹」  論。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
明二得也。正理論云。三乘聖者後有異生。
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
已上
論文
」  論。六中前三至天耳縁聲。明念住
也 正理論云。約四念住辨六通者。約境
約體二義有殊。有説二通即天眼・天耳。所
餘四種以惠爲性。彼説眼・耳通是身念住
境。餘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實六種*唯惠爲
性。經説皆能了達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
境。若約體辨。則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縁色
已上
論文
」  論。若爾何縁至諸惡行等。難也。
若天眼通唯縁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
何經説*生死智通。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
身・語・意諸惡行等意業非是色爲性故」
 論。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謂天眼通
力所引起。有別勝智。是通眷屬。知意業等
未來世事。與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論。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
盡三通念住攝也。准此論文。宿住通別縁
色・受・心。許有四念住故。宿住既爾。眷屬死
生智通。故知亦爾 正理論云。經主欲令一
一皆通四念住攝。通縁五蘊一切境故。而
實宿住法念住攝。雖契經説念曾領受苦・
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等受所領衆具。即是
雜縁法念住攝 婆沙評家云。應作是説。
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非但縁
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前生分位
差別。唯是雜縁法念住攝 兩論與此論別。
意各異故。如見道中雖總縁諦。而得修者
亦四念住。此亦應爾。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漏盡如力。或法。或四。不應定言四念住
攝」  論。此六通中至相應惠故。明二通
無記性。雖五識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無
記。捨受相應。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論。
若爾寧説依四靜慮。難。二識唯通二地。如
何説通依四根本靜慮地也」  論。隨根
説故至説依四言。答也。就根説四定。識唯
初定攝」  論。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
二釋也」  論。餘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
天・眼耳餘四善性」  論。若爾何故至
謂善惠。引文難也。若言二通無記性者。何
故品類足言通謂善惠」  論。彼據多分或
就勝説。答也 正理論云。六通皆是解脱道
攝。眼・耳二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應作是
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惠。能引自地
勝大種果。此惠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
現在前。爲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
相應惠非通。但可説言是通所引已上
論文
 今
依婆沙等論。雜釋六通。婆沙一百云。問何
故名宿住隨念智。宿住隨念智是何義。答諸
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爲宿住。隨念勢力而能
知彼故。名宿住隨念智。謂此聚中雖有多
法。而念力増故説隨念。如自性念生智雖
惠爲體。而念力増名本性念生智。有現知
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觀相。
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觀知他心
心法。人中有覩相智知彼心。有聞語知他
可解
不録
或占卜者。如諸外道種種占卜知他
心者 生處得智知他心者。謂地獄等
有。其事云何。且地獄中亦有生處得智。能
知他心等。然無別現事可説 問彼於何
時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獄未受苦時。若受
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況能知他心・心
所法 問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汚
耶。無覆無記耶。答三種皆能知問爲住意
識。爲五識。答唯住意識。問爲住威儀路
心。爲住工巧處心。爲住異熟生心。知他心
等。答唯住威儀路心。所以者何。彼無現起
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唯五識有故。又一
一云。傍生趣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
等。初・中・後位皆悉能知。善・染・無記三種皆
能知。唯意識知。威儀・工巧・異熟生。三種皆
能知。彼亦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意
識亦有故。非如地獄決定不受善異熟果。
鬼趣亦有生處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説
 本性念生智現憶知宿住事者。唯人趣
中有。四趣中無此智
論。如契經説無學三明。已下一行頌。第二
述三明也」 論曰至爲其自性。出三明
體。正理論云。又宿住通憶念前際自他
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
背生死衆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
種偏立爲明 婆沙一百二。問何故六通中
三立爲明。答有勝用故。宿住厭前際。
生厭後際。漏盡欣涅槃。復次宿住引空解
脱門。*死生引無願解脱門。漏盡引無相解
脱門已上
論文
」  論。六中三種至治中際愚。釋
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釋得明名所以
  論。此三皆名至非無學故。述名無學
明所以。兼述是眞無學有非眞無學。於中。
是無漏者是無學法。即是漏盡一分。若有漏
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
漏盡一分」  論。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述
在有學。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論。契經説有三種示導。已下一行頌。第三明
三示導」  論曰至爲其自性。出體也」
論。唯此三種至令發心故。釋唯三得立示
導所以」  論。能示能導得示導名。釋名
也 示。謂顯示教示之異名 導。謂教導引
導之異名」  論。又唯此三至餘三不爾。重
釋也 神變令於佛法歸伏 他心令信受
 教誡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導」
論。於三示導至故非決定。述勝劣也」
論。如有呪術至故是決定。指事釋決定也。
眞諦云。有天名健馱梨。翻爲持地 呪
術從所説人得名 伊刹尼者。眞諦云。伊
刹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爲觀
時。此呪從所出論爲名。他心・神足有非
通亦成故。非決定勝教誡示導唯漏盡通
所成故。是決定勝也」  論。又前二導至最
勝非餘。重釋。由前二示導。不能令他決
定必引當利益及安樂果故。非是最勝。
婆沙一百三云。問應爲何人現神變事。答
若於佛法決定信者。及不信者不應爲現。
若不定者應爲現之引入正法。若爲不信
者現。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呪名健馱
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現如是幻惑。誰有智者
現斯鄙事。他記心亦爾。有明呪名刹尼
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論。神境二言爲自何義。已下兩行頌。第四廣
釋神境也」  論曰至説名爲境。述神境
體別。正理云。而契經説。神果名神。意爲擧
麁以顯細故。又顯勝等持。是彼近因故。然
神變事體實非神。此廣如前覺分中。辨諸
神變事説名爲境」  論。此有二種謂行
及化。分境爲二。一行。二化」  論。行復三
種至得意勢名。分別爲三。意勢最勝。如擧
意縁時。此行亦爾。故名意勢」  論。於此
三中至并異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論云。如
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説爲行。若
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
佛威神不可思議。擧心即至不可測量。
故意勢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
二説。此論及正理同後説。恐煩不引」
論。化復二種謂欲色界。分化爲二謂欲界
化・色界化也」  論。若欲界化至無香味故。
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論。此二界化至
故總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
屬自身及屬他身爲二。作色界化亦有
二種。謂自・他身合爲四也。在色界亦四故
成八也。於自身上化。爲屬自身化。若化
人名屬他身化」  論。若生在色界
至成香味失。難也。若爾生於色界化
種。有屬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
味失。此問自身化」  論。如衣嚴具化而
不成。答也。雖生色界有屬自身化。如衣・
嚴具不與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
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論。有説在色唯化二處。第二答也。正理
論云。雖生在色作欲界化。而無色界成香・
味失。化作自身唯二處故。有説亦化四。
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説。評
家云。如是説者。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
人衣服・嚴具・花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論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語聲。非執受
大種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問答
故。有人問答云。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不。解
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
欲界繋大種。亦色界繋大種。謂生欲界色界
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
語。又云。有成就欲界繋大種。亦色界繋所
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
欲界化發欲界語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
造色。文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若化
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
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
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
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爲勝。又婆沙
云。如是説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
由麁四大種相撃起故 今評二釋前解
爲非。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
諸有爲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
説別化人爲有情法。不應道理。故住現
在世色・觸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
執受諸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
沙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尚不成就。
況異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爲失。
婆沙依身發語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論化作事爲即是通。已下四行頌。第二明
通果差別」  論曰至有差別故。述通果
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
依地差別分爲十四。先略明。後廣明。此略
擧也」  論。依初靜慮至勢力劣故。廣釋也。
謂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總有十
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
生上果。下地定心勢力劣故」  論。第二
定等至亦得名勝。述勝劣也。如第二・第三・
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對初定・二定・三定等
果上地化心。若以繋地以論。欲等化心劣
初禪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
地化心。勝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禪欲界
化勝初禪。初禪化雖是欲界繋依第二禪
故。從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禪故。初禪。初
禪化者依初禪故。向上行唯至初禪故」
 論。如得靜慮至倶時得故。述得時也。正
理論云。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生・
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此
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沒生色界時。及由
加行起勝功徳。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
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
根位得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
在第四靜慮得阿羅漢。得五化心 婆沙
一百二十二云。諸變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化當言有心無心。答當
言無心。然化有二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
得。此有心。此中説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
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論諸從靜慮至
還從門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從二者。謂
靜慮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謂能生化
及淨定」  論。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
種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還化欲
界事等。若作發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語。二
禪已上。下地化心語。已上地心不發語故。
正理論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
何起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
可現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
引彼界攝大種現前爲所依故。謂引色界
大種現前。與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
能發表心。無定地表心依散地身過。或起
依定能發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識」
論。若一化主至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語
默同也」  論。此但説餘至亦容有別。述
佛異餘化語」  論。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
徴難也」  論。由先願力至亦得發語。明願
心留化別起語心。起語心從化心引故亦
名化心。如是從威儀更生意識亦名威
儀心。若剋性説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
事心。有是發語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
界威儀・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
威儀・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語者。是通果
心」  論。非唯化主至應慈尊世。明留化
至命終後」  論。唯堅實體至不留肉等。
唯明留堅實也」  論。有餘師説至持令
久住。述異釋也」  論。初習業者至多少
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論云。初習業
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業成
滿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衆多化事 
述曰。所依謂非化物」  論。如是十四至
無記攝義。明修得化心唯是無記性」  論。
餘生得等至化九除聲。述生得異修得化」
  論。理實無能至亦無有失。論主正釋。
五根唯是異熟・長養不通化也 言化九處。
據不離根。正理論云。生所得等。於欲界中
化爲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九
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 准二論釋。諸論
之中。言化九處者。依不離根説 問修
得言化四處。豈不能自身化不離根邪。因
何不許化九處也 答由生得化與根相
雜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雜
故名化四。又正理論云。修果無心。餘化容
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
表。修果飮食若爲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
化。若爲餘事呑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
中。或隨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飮食隨住所
依。修果化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
等。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

論。天眼耳言爲因何義。已下一行頌。第五明
天眼・耳」  論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
體用」  論。如是眼耳何故名天。問名天
以」  論。體即是天定地攝故。答天名
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
以定地攝者。故名爲天」  論。然天眼
耳至似天眼耳。有三類也。前二有兩釋。天
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屬主釋。若天即眼・
耳是持業釋。第三是有財釋。實非天眼・耳。
全取天眼・耳名」  論。如藏臣寶至及中
有等。指事也」  論。修得眼耳至無翳無缺。
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義故。一恒與
識倶得見・聞故。二無翳・無缺故」  論。
如生色界至天眼見無遺。明力用也。如生
色界生得天眼見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
十六云。又天眼在左在右。勝劣品類必同。
問諸有此生眼不見色。彼依何法引發天
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餘生中眼
曾見色。彼依此故引發天眼。天耳亦爾。問
諸有獲得宿住隨念智者。亦能引發天眼・天
耳。此中何故不説。答應説。而不説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説。若於生盲者天眼。生聾者
天耳。倶能引發*者此中説之。宿住隨念智
唯能引發彼類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説。
所以者何。諸生聾無宿住隨念智故。要由
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説 又云。法蘊足論
説。於眼因。有異色界大種所造天眼清淨
現前。由此天眼能見前・後・左・右・上・下諸
色差別。非石壁等所能障故。問此是天眼
於一切頓現。見十方諸色境不。有説能見。
有説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隨欲能見。不
須迴轉。故説能見十方
論。前説化心修餘得異。下兩行頌。第六明神
境等五亦有修得・餘得異也」  論曰至是
業成攝。標神境有五種別。修得因定。生得
隨生彼趣得。因呪得。因藥得也 業成者。
曼馱多王。及中有等 曼馱多此言我養。等
謂等餘業成之類」  論。他心智類至加占
相成。明他心有四。謂修得・生得・呪成*得。
藥成・業成。加占相知」  論。餘三各
三。謂修・生・業。謂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
異。由因各別由斯有同分也。諸法相因不
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礠石引鐵作用各
別」  論。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別。
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處・得・自性念生智
等」  論。人中都無生所得者。有自性念
生智。餘趣有生處得智。無自性念生智。自
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  論。
本性念生業所成攝生。修不惱衆生業得
也」  論。於地獄中至如應當知。述諸趣
生處得智知時有異也。依婆沙一百一雜
釋自性念生智及生處得智。論云。本性念生
智現憶宿住事者。唯人趣有。餘四趣中無
有此智。生處得智憶宿住事。地獄等有。如
契經説。地獄有情互相謂言。奇哉自誤。我等
過去曾聞沙門・婆羅門。説諸欲過患能引未
可怖畏事。汝等應斷。我等雖聞。而不
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劇苦。問彼於何時憶。
答初生未受苦時。若受苦已。次前滅事尚
不能憶。況久滅事。無覆無記唯住威儀路
餘如傍
傍生有生處得智。憶宿住事住三
種心。如知他心説。評曰應作是説。能憶多
生如狼憶知五百生事。鬼趣生處得智。知
宿住事竝如傍生説。如有頌曰。我昔集
珍財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樂 我
獨受貧苦 天趣中如傍生説。人趣中無
生處得智憶宿住事。非田器故。爲本性念
生智等所損覆故。爲宿住隨念通及願智等
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體釋名。出體者。
以惠爲自性。釋名者。生謂前生諸有漏法。
智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倶生勝念。言
本性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知
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復次本
性者。謂前際法。即過去生有漏法性。智由
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釋。
以修得故
體雖是惠。名念者如念處釋。何處有。唯人
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
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勝餘趣
故。因何業得。評曰應作是説。若諸有情不
造惱害他業。恒作饒益他事。由斯業故。
在母腹中不爲風・熱・淡飮病等之所逼切。
後出胎時無迫迮苦。是故能憶諸宿住事。
能憶幾生。有説憶七生
伽吒證
有説憶五百
引二比
丘證
有説憶成・壞劫引王爲子
姄證
問菩薩
憶九十一劫。一説宿住智。一説自性念生智。
兩説無評。問本性念生智能憶知中有不。
評曰應作是説。亦能憶知中有中事。所以
者何。若不憶知此智知境應成間雜。謂
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黄昏於南新屋點了
 覺樹記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定品第八之
心一境性名之爲定。此品廣明名分別定
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

論。已説諸智至今次當辨。結前起後」
論。於中先辨至靜慮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徳所依定。二明餘性功徳。此明徳所
依定 於中有四。一明靜慮。二明無色。三
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靜慮也文
中有三。一問。二答。三釋。此問起也」  論
曰至靜慮差別。此述先説靜慮所以。諸功
徳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論。此總有四種
謂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論云。豈諸靜
慮無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
數建立別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
遍攝一地名。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
生。有差別故。諸生靜慮如先已説。謂第四
八。前三各三。無有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
總相無別。謂此四體總而言之。皆善性
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爲自性故。若
助伴五蘊爲性。此二既同難知差別。相雖
無別。而地有異。爲顯地異就數標名。故
説爲初乃至第四已上
論文
」  論。四各有二至
五蘊爲性。分四靜慮各有二種。謂生及定。
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
*并五蘊也」  論。何名一境性。經部問也」
  論。謂專一所縁。有部答也」  論。若爾
即心至餘心所法。經部難也。若專一所縁名
之爲定。即心專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
名三摩地。不應別有餘心所法名三摩
地」  論。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有部答
也。即心專一境。由別心所。能令心王於一
境轉名爲等持。非體即心」  論。豈不諸
心至何用等持。經部難也。即此心王刹那滅
故皆一境轉。法性自爾。何用等持令一境
轉。第一難也」  論。若謂令心至等持無用。
第二難也。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第二念。
亦同前心縁一境轉。此即前心令其後心
同一境轉。後心相應等持何用」  論。又由
此故至心於一境轉。第三難也。如心所中定
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習故。三摩地成
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習力。令心一境
轉」  論。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轉。第四難
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
位心亂。定位一境」  論。不爾餘品等持劣
故。有部釋第四難也。正理論云。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縁。彼答非
理。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縁。應名一境性。
故於此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
根。專一所縁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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