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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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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
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
罪 問若*天生黄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縁故。被損黄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縁。
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
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
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
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
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徳説
至如聰慧馬者。叙異説。故婆沙云。大徳説
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
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
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
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
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
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
論文
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
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
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説業障唯人
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
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
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
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
彼立異熟障 有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
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説是異熟障攝已上
論文
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
熟障攝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
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
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
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
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
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
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
漢。一虚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
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縁名破僧者。問。破僧無
間業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  因受果
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
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
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虚
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
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
具縁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
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
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
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
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爲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爲體。古徳空法師解云。
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故
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
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説。無漏八正是和合
體。以是聖僧和合徳故。若能破此名破法
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
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
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
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
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
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
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
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
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
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爲體。亦可僧和合以
彼得爲體 解云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
生性以非得爲體。聖性非唯以得爲體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爲體同不 古徳
休法師解云。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爲
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縁
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爲體。羯磨僧有
和合作羯磨事。後被破已由捨和合故。
以不和合爲體 難云若説破羯磨僧以
不和合爲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説所破
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
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説。不爾。論據法輪
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
理和合上非得爲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
事和合上非得爲體 難云總言非得義亦
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爲破法輪僧體。
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兩種破僧不
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爲體。若破法
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爲*性。若破羯磨
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爲*性」  豈成無
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
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如是僧破至是無
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
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説無間
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衆所成者。釋
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
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
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
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
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
也 又論但説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
成時・處。總爲三問」  頌曰至隨罪増苦
増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
熟下答第三問」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
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
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
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
一百一十五云。問此業能取一劫受果。爲
是何劫。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
復有説者是大劫 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
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
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
如是解云立世經説。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
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
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歳時來世人
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  若作多逆罪
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
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
一生」  隨彼罪増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
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
具漸加。受苦轉増。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
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
助滿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依説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
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
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
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
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
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
*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
業。各各別感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縁成
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
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
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
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
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
依身無威徳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
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倶躁動故。住淨
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
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
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
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
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
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
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
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輪時法爾自安
立爲大師 而諸女人非増上器。於大師
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破僧方便。猶
麁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
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
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
僧」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
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
象頭故以名焉。去鷲峯山北可三・四里。
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
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
鷲峯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
處」  唯破異生至説愚夫言者。釋愚夫。前
説未得聖名愚夫後説未得忍名愚夫。爲
含此二義説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
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異師提婆
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説八
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
答摩所説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
應説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説。提婆
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
僧壞。復有説者作表白已。復有説者離所
聞處。復有説者離所見處。復有説者離見聞
處。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
癡諸苾芻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
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
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
者。提婆達多妄説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
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
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云乳等
等取酪・
生蘇・熟蘇・醍醐。此
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
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
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逈露。
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
婆沙五法。與
正理不同
」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
不經宿。眞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
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
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爲
破僧。故正理云。衆若忍許彼所説時名破
法輪。亦名破僧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
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
句答後問」  論曰至過此無限者。釋上
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云。問破
僧時佛在衆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内而不
在衆。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
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
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
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
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
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
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
見是已知此僧衆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
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
界内而不在衆」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
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
出家弟子衆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云。於何
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
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破羯磨僧。破法
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内有
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説戒。破法
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
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
所説八支聖道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
法輪時」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皰謂瘡
皰。邪戒・邪見名爲二皰 邪戒謂説五法
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後者。由此
二時諸苾芻衆。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
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
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
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
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
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
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
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
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
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
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於所餘時
法輪可壞」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
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
前已説 又正理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
釋迦牟尼曾破他衆故。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
逆縁」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
問也」  由棄恩田壞徳田故者。總答」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如何
有恩者徴」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棄
彼者。問」  謂捨彼恩者。答」  徳田謂餘
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徳田。徳田謂餘阿羅漢
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
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内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
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
畏。於子事急怱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
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棄此恩下逆
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説棄恩皆
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
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
作是説。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
應深信」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
句。此即問也」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
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
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
非父非阿羅漢。而爲無問罪觸不。答曰有。
謂母轉形爲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
非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
轉形爲女」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
第三句。此即問」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
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
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
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飮・
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識
託方増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
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若於父
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
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縁
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
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
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若一加行至
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師意説。從
強表一。若二倶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
及無表各二並生。若二倶劣。如害非親。亦
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説皆有二表二
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
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説曰。
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
故有表罪於二人邊得。又衆事分受五
戒時有五表五無表一時倶得。故知表・無
表業有多並起」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
罪者。釋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
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爾喩説
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爲難。若爾譬喩經説
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
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
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
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
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
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
太子佞臣恐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欲來
奪太子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
佞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
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
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 始欠持此云頂髻」  彼顯一逆至
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
父・及羅漢二縁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
田・徳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倶轉
中言如屬他生。倶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
故。有三業道倶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
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殺・盜業殊故別結
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若於佛
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
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要以殺心至無
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
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若
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
也」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
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
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
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
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爲問。故顯宗論二十
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解云諸論言可轉
據遠説。諸論*言不
可轉據近説。廣如
正理・娑沙論
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
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
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
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
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
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
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
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爲欲破僧。起虚
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
間中爲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
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
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
修習諸定温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
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爲重。餘四無間罪
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
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
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徳。恩・徳二田中徳田
勝恩田。以彼徳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
於徳田罪重恩田 就徳田三中。破僧最
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
身血罪重。以佛功徳勝阿羅漢故。又是師
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徳田中以後徳少
故所以罪輕。前徳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
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虚誑語
業爲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説
意罰爲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
獄故業名罰。又經説罪中邪見最大」
據五無間至如次説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
爲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説破僧重。若約三
罰業中説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説邪見
重。或依大果義説破僧罪重。於無間獄
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説意業罪重。如
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説邪見
罪重。故言如次説重」  感第一有至説世
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
異熟果故説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繋果*則
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故諸結永斷
爲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
繋。非如此故。爲簡此無漏思故説世善

爲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
同類。此即問」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
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説
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
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理云。諸無
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
故」  同類者何者。問」  頌曰至是五逆
同類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
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汚染。
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
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
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
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
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
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
縁。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縁令僧離
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縁與僧義
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
覩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衆人恭敬
此窣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如是名爲五逆同類
有異熟業至二喩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
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爲
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説。故正理四十三云。
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
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 餘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説名爲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
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
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
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
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説名
爲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固者。上
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
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爲定。非是得定。
菩薩住此名爲住定」  論曰至及貴家等
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
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生善趣者至常無
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
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刹帝利家。或
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
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
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爲堅
也」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
屈 馱婆此云奴。不用錢買名爲無價。謂
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
奴相似 無縁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
不由衆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
故言無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他故 以
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
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衆生受種種
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
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
位決定非餘 解云修相業時趣菩提時
定先菩提決定非到決定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
相業」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
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思。
五釋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
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
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
一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爲自性。
爲身業。爲語業。爲意業耶。答三業爲自
性。然意業増上。有説唯意業爲自性非身・
語業。所以者何。此業猛利身・語業鈍故。問
相異熟業爲在意地。爲五識身耶。答在意
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
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
異熟業爲加行得。爲離染得。爲生得耶。答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
業必在三無數劫修諸波羅蜜多。圓滿
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後得故。有説此業加
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爲聞所
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
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繋
故非修所成。有説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
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
何處起者。在欲界
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
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
非無佛世。縁何境起者。現前縁佛起勝
思願。不縁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爲一
思所引。爲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説者。三十
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
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
相。答有説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
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説先引目紺青
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説者此*則
不定。隨此相縁合*則引此相」  唯餘百
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
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
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
知 依説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
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徳」  病舊
師説至得二功徳者。叙異説。經部之中宿舊
師説。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
二功徳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
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徳。謂得宿命念。
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
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
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爲百
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如契經説佛
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
爲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増長足
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
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
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
後以糞水而覆漑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
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
相業亦復如是。由此故説佛一一相百福
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
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
思。二助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
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説依十
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
雜修靜慮。有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
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㝵所害。
五念攝受。有説縁佛一一相起五十刹那未
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云。復有師言。
一一相業各爲縁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
爲嚴飾」  何等名爲一一福量者。問一
一福量」  有説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
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
三説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爲正。故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評家曰如是所説者。皆是淳淨
意樂方便讃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
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
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
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
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
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
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
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
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云依善見
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
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
故説一千 又眞諦云。佛涅槃後今一
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
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
四」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
布施一修習圓滿」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
餘文可知」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
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
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云。
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
不起害他身・語業故。無忿故。身・語無惡
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若時菩薩至修習
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
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爲名。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
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
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
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
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
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
牟尼此云能寂能。
寂衆惡故
二名梅怛儷藥梅怛此云慈。
儷藥此云氏。
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
故名慈氏。舊云彌勒訛也
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
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
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
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
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
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
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
既至山中入吠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
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
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
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歘然見佛威儀端
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
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
晝夜。以一伽陀讃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
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
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
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
頌異門讃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
讃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
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
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
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無厭倦。能於一頌
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
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
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
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
化不並 解讃頌云。天地總擧。謂天上・地
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
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
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爲常。
佛爲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宮。逝是無常
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
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
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
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擧
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
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擧初一天顯餘二天。
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
解同前」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
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
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喩定。此時
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説六
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説六圓滿。得
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總有三説。
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等所説皆依一時
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
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云以戒攝忍
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説。
又正理云。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
釋第五句六波羅。此云彼岸 蜜多。此
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徳彼岸處
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契經説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
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
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論曰至
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
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
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
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
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
業道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
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
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
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且施
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
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
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
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云。且施類中身・語
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
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
名事已上
論文
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倶有
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
思正依託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身・語起
故。故倶有法不名爲事。戒類既唯至福
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
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修類中慈至唯
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
爲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
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
以慈爲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
不名業 與慈倶行思與慈倶行戒唯名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
事。慈倶有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問
何故戒類中戒名爲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類中戒據別解脱戒。是思依託故
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
起故不名事 與慈倶行餘倶有法唯受
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
託起故不名事」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
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
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
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
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
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
依事。爲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
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
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依所
依合説故名福業事也」  有説唯思至福
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説。唯思是眞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
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爲
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
眞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眞福業。此
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
依・所依合説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四亦
有三釋。同此論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
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
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
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増
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即
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
招何果」  頌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
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論曰至是
眞・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
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爲施。謂由
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
由身・語。及能發。是眞施體 捨謂捨與。具
是因義」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
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
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
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爲貪 等謂
等取餘未説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
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説。爲簡彼七
施故説供養言 謂爲於他尊重供養。
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
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謂者。此
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謂身語業・及此
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徴」  謂無貪倶至
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倶時能起此身・語
業。心・心所法聚名爲能發 又解謂無貪倶
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
名爲能發 前解爲勝 引頌證意。刹那
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據
怛刹那。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
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刹那 
又解此頌據刹那等起。故言此刹那善五
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
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説。若所捨財。若能捨
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
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増長。皆此自性。如是財
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性 准婆沙文亦
取所捨財爲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云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
諸根等。此論偏據眞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者。釋第四句。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
在大財富爲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
顯福以施爲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
葉等爲器。顯器以葉爲體義 如草類舍。
顯舍以草爲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説喩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爲何所益至不爲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
益差別」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
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
可知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
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
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
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
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
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論曰至與果有
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
財差別功徳。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
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
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
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
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
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
論第十六説。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
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
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云。七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
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諸有施
主至及火等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
成如是信等功徳。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
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
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
得成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
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
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謂所施
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
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
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
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爲具。
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
二・一種亦名爲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温
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
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
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眞施體・及
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云財
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飮
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
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
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説聲以非
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説
由所施田至恩徳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
異」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
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徳 各
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
果有殊」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
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
別。如文可知」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
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
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徳増長故
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
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郷。二施行人。謂在路
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
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
常食。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衆
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爲我設七僧齋此名
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
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絶處恐行侶
路飢渇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舍置財多
貯飮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
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
爲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
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飮食・衣等。總名第七
隨時施也 經復説言。若有具足淨信男
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徳不可取量」  由
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
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
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
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
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
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
經説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
救人命。昔有一人爲水漂溺或出或沒。鹿
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
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
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
經説。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云。於有
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
恩善其果必定」  由徳別者至受億倍果
等者。此即第四釋徳別。由徳別故施果差
別。故正理云。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
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
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脱於脱施最勝。二
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論曰至此
爲最勝者。釋脱於脱施最勝。如無學者施
無學者」  若諸菩薩至亦爲最勝者。釋菩
薩施最勝」  除此更有至亦爲最勝者。釋
第八施最勝。除脱於脱。及菩薩施。更有八
施中第八施最勝」  八施者何者。問」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
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物今還施彼
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
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
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
者。正理四十四云。爲嚴心者。謂爲引發信
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
諸慳吝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
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
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
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
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
法故已上
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云。謂覩災厄爲令靜息
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如契經説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
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
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
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云。施此五
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
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増悲心故。施
者得大果。説法者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
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徳廣攝
衆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師四田中是
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
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徳四
田之中何田所攝」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
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
重相。此即標宗」  其六者何者。問」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論曰至如
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
謂作業已隨作不絶。二田者。謂於四田中
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
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
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
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
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
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
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
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
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
辨業輕・重」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
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
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
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
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徳田
等爲損爲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
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
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
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
此應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
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
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説至名増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
増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由五種因者。答」  何等爲五者。徴」
 頌曰至此業名増長者。初由。後故。通中
六。餘如長行釋」  論曰至非卒爾思
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増長。若
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  由圓滿
故者至亦得増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
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
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
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
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
増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増長名。故
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惡行墮諸
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
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田三墮惡趣
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
造三名爲造作亦名増長 又云或由一
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
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由十*者。造一
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造十。名
爲造作亦名増長」  由無惡作至無對
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
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
故者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
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云。復次若業作已不
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
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
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
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爲助伴者。釋由有
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爲
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汚他室。殺
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復次不善業以
不善業爲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爲眷
屬者唯造作」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
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説諸不善業
皆名造作亦名増長。若諸善業造作増長
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説諸善・惡
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増長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此即第八明施
制多福。牒前問起并頌答也」  論曰至
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彼
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
用。福因何生」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
者。論主反責外人」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
者。外人答」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
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
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
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
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
是諸有徳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
供養福由自心生」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
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
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不爾發
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
語業敬養・布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喩
況法。如文可知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
内心。問。善田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
惡田雖施應招非愛。以田惡故。此即
問起」  此不應爾者。答」  所以者何者。
徴」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論
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
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
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
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
皂莢樹 賃波太小如苦練子」  如是
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
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令所*植種
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
極劣諸外道等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
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
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論曰至自性差
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爲
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
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意
遮止 爲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爲
他説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爲護法
別意遮止 爲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
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
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爲護彼有情故別
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
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以此
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業 問
若以善心爲女人説法過五六語。既是善
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發邊名
爲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爲罪 應知遮罪
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
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
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
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
欲説。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爲女人説法過
五六語。既無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
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若具四徳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
具四徳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徳
名不清淨 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爲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
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依治。謂依四念住・
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
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
所生功徳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
此釋依滅」  等言爲顯至五迴向寂者。頌
説等言顯二異説。此即初師 有説戒淨
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起
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爲
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
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
記心。正向解脱者爲解脱持戒。不爲身・
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説隨順覺支。此五因
縁戒清淨」  有餘師説至業惑垢故者。此
即第二師説。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
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
畏故。三怖大衆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
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
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
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
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爲求解脱涅槃
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
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
故名清淨戒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謂三摩地
自性倶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倶有五蘊
爲體」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謂熏習
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
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熏習。
令成功徳體類。故獨名修。喩況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勝説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
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繋爲士
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繋故。以離繋爲
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持戒
亦感大富。就勝説施。准倒應知
經説四人至爲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
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
性也 四事。謂衣服・飮食・臥具・醫藥 如舍
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論
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説。此即初師。是
經部。或是大衆部師。或是當部異師 此師
意説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
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
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爲生梵福。感得
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
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
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
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
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眞諦師解云。十
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爲救
母命捨自身命 二爲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爲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
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
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
梵福後一上界受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
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云。已離欲者修四
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
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
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説欲
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
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
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
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
無違前失」  毘婆沙師至如是異説者。
此即第二師説。説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
言爲顯如是異説
財施已説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
云。評曰應作是説。若説法者語。若能發語
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
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
性 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
異門足論第二云。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
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擧
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
與記別。諷頌・自説・及因縁。譬喩・本事・并本
生。方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云。
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
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
許故説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隨述讃前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婆羅
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眞實義
言皆名記別。有説是佛諸了義經 言諷
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爲
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説者。謂
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悦
意自説妙辨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那伽
等 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是
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 言譬
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菩
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
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
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
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
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
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
羅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
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
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
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
餘無比故 有説此廣辨大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法。
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説。辨
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
者。謂於上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説於經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
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磨怛理
迦。釋餘經義時此爲本母故 此又名爲
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
諸法相故 如是所説十二分教略説應知
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毘
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
明順三分善」  論曰至後當廣説者。釋順
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
三分不同故名爲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爲
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
順 餘文可知
如世間所説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
九明書等體」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
上兩句。等取行・識」  餘文可知」  此中
書印至五蘊爲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
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自
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爲
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
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
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
故説爲書解云書之與字・眼目異
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
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
成印故説爲印 又正理云非諸字像即
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由業造字
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  次算及
文至五蘊爲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
法。總而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
文。語業爲體。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
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
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説爲算 又云此中
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
成詠法故説爲詩解云詩之與
文。名異義同
」  後數應
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
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
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
爲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校名數。
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
計數爲體。非所計數。故婆沙云。此中數者。
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
數之法。此能數法説爲數。若依勝論。徳句
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
立爲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爲其體也。
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今應略辨至解脱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
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爲妙者。釋第一句。
善無漏法以有爲無漏及與擇滅爲。體。
善無漏法亦名爲妙。故品類足第六云。妙法
云何。謂無漏有爲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
云。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
名」  諸染汚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
染汚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爲體。此諸染
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爲劣。故品類
足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
正理釋異名云。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
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
名爲劣極鄙穢故」  應棄捨故。准此妙劣
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
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爲・無爲
法。故品類足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諸有爲善至義
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爲善異名。諸有
爲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増
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
爲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
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
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何故無爲
不名應習者。問」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
者答。謂此無爲不可數習令増長故不名
應習。又習爲果。此無爲法無有果故不名
應習。又正理云。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
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縁涅
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解脱
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脱異
名 解脱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
涅槃。是善。是常。超衆法故。尚無有法與
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
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
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
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
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
不能獨起。必藉惑縁。惑望果疎故隨眠
後説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
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
根本惑。一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
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
中。一増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
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増數
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
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
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
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
前生起」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
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頌曰至無
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
問」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
有非一名爲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
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
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
支初説隨眠」  何故隨眠能爲有本者。
問」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
惱現起。能爲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
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
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
不生。惑得轉強名爲堅固。要由成惑惑方
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
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
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
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
田令所依止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
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
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
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
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
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
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
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
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
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
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縁。正理云。迷於所
縁。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
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
流。於後有所縁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
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縁
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
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繋縛義。
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汚界
故 解云染汚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
増長。繋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
由此隨眠能爲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
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
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此略應知至體各
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頌説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増。意顯
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増 由貪隨増。義
如後辨。指同下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
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
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
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
眠。此即問也」  頌曰至爲遮解脱想者。上
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
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爲異經部等。經部
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説。
或自名顯故不別説 第二句於内門轉故。
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爲遮解脱想。所
以名有貪」  論曰至故經説七者。釋第一
句」  何等爲七者。問」  一欲貪隨眠至
七疑隨眠者。答」  欲貪隨眠至徴問亦爾
者。兩關徴定。爲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
釋。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
六惑義徴問亦爾」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
意」  二倶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
持業。依主二倶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
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説若有一類有
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纒遣除。
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説
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外別説并隨眠斷。明
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
一句爲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
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
衆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
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名爲隨眠。准宗輪論。大衆部等説隨
眠與心不相應 説不相應非但同大衆
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説欲貪隨眠與喜・
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
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
有隨眠名不相應」  毘婆沙師至即是
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説。欲貪等體即是
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豈不違經者。大衆部等徴」  無違經失至
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
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縁隨縛
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
斷者。顯欲貪纒無餘斷故。謂斷八品修所
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爲顯體斷説正
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
論文
 或經
於得假説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
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説隨眠。猶如火等能
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
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説名爲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
據持業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
應法非不相應」  何理爲證知定相應者。
大衆部等責」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
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
中先叙法勝所説。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
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
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
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
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
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
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爲三事。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 返難大衆部等言。若不相應能
爲此三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
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言既諸
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
應法」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爲者。大衆
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
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
爲。皆是現起煩惱所爲。大衆部等現起煩惱
名纒。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然
經部師所説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經
部於此所説如何者。問」  彼説欲貪至即
名纒故者。述經部宗。彼説欲貪之隨眠義據
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説一
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衆部等以此隨
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
應故。所以倶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説
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纒故」
 何名爲睡者。問」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
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爲睡」
  何名爲覺者。問」  謂諸煩惱現起纒
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爲
覺」  何等名爲煩惱種子者。問」  謂
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
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
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
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
應智倶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倶
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爲種子。此
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
者。前位智強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
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
聚中念強故總名爲念・若作此解從強立
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
能記前境通名爲念。能證前境通名爲智。
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
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
莖等果。功能差別説名種子。汝大衆部等。
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
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
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
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
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縁不可得故 立
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
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衆
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
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
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
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倶有功能竝無別
體。由此不同故難大衆部等」  若爾六
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説一切有部難。經中既
説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
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經但説有至何
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説有貪隨眠。
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者。説一切有部問」  於彼
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
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
果名。説名爲想如前已釋」  傍論且止
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言貪分二至以何爲體者。牒解問起」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擧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
於彼上界立」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
擧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縁外。多託内
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
内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
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爲遮彼故。
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縁非眞解脱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内。通外。此中但
於上界有漏内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爲
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
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説彼唯味著内自
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
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説
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
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縁
内身。多縁外境。從多分説名爲欲貪
即上所説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
文可
又即所説至餘等如欲説者。此即第四明九
十八。問及頌答」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
釋初兩句 部是衆義。故婆沙云。問此中
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衆義 餘文可知」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
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
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
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
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
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麁果
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
非果處起。但總相縁不推因果見道所斷。
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
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
總相縁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
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縁四諦所
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
以此貪等行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縁彼四諦所
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
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
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
相」  若縁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
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
無漏縁惑。隨其所應。是若縁見此諦爲境
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
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縁惑。隨其所應。是
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
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縁見此諦爲境。亦
不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但迷事生名修所
斷 問如他界縁惑。如何可言縁見此諦
爲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
自界縁惑説。以他界縁非是縁見此諦。非
是縁見此諦所斷。縁他界法故 又解縁此
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説。
縁他界時亦縁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
界・五斷總説。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
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
修所斷。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
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
眠縁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
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縁非
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迹者
爲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
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爲善立所斷相
 倶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
縁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
部縁・及無漏縁爲難。應作是言。若縁見此
諦爲境。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
所斷。他部縁惑・及無漏縁。應知即是若縁
見此諦爲境所攝。以縁諦故。又自解釋非
異我説」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
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色無色界至各三
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縁上
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瞋隨眠事非有
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
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
故。有説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
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由是本論至説
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記説。由離界
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
故顯宗云。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
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
有四地而合説一。於四無色合説亦然。經
但説色貪・無色貪等故
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
修斷。此即總標」  如是所説至爲決定
爾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論曰至
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説法智忍・類
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爲名。於忍
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
忍方能斷故」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
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
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
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
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
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
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
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
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有餘
師説至諸見未斷者。叙異説。外道諸仙不
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
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謂譬喩者作如是
説。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云。或
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
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云。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
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欲修所斷
貪諸外道類。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
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
斷 及梵網經亦説。離欲諸外道類。有縁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
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
生等。彼經總説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欲
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
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
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
見者。又梵網經説。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
見爲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
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
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
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
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
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
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
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
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
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
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
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
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
及世間倶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
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
倶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
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
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
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倶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虚妄尋伺
執我・世間倶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
名爲遍常。常見爲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
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
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
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
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説大種或心。
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爲定
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由戲
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
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極遊戲*忘念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
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
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
不極意憤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
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
常 有説。彼住妙高層級。有説。彼是三十三
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爲一分。以常見
爲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
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
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
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
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
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
起。二虚妄尋伺。謂由尋伺虚妄推求今身
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
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
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
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爲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
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
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
世間我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
斯便執我・及世間。倶是有邊。即是二種有
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
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
便執我・及世間倶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
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
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
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
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
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
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倶有分限
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
爲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倶不可説
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説者。彼
見世間横無邊故。執我・世間倶非有邊。彼
見世間竪有邊故。執我・世間倶非無邊。雖
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説者。彼執我體或
舒・或卷不可定説。舒無邊故説非有邊。卷
有邊故説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縁現在。
云何説爲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
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説執有邊
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
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
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
云。前説以我見爲性説執我言故。後師以
斷常我見爲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
住名爲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
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爲矯亂。一
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
爲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
密義等不應皆説。二怖邪見。我於諸
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爲邪見。怖邪見
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
皆説。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
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
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説。四怖愚鈍。若
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
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
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
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
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
問爲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
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
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
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爲性故名有色。此有
色我有彼想故名爲有想。彼作是念。此有
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
執我無色爲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
色爲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爲
性。或有想用説名有想。或有彼想説名
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
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
第三無別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
可説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
色亦無色。倶有過失故作是説。此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
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
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
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
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
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
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
有一想死後有想。縁一境轉名爲一想。我
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
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縁異境起名
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相。三我有小
想死後有想。依小身故縁少境故。説爲
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爲
我。有想用故名有少想。下准此釋。四我
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縁無量
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
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
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
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
或苦樂雜受。或苦樂倶合。便作是念我有
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
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容非有。便作是
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
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
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
見爲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
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
色爲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爲死後無想。二
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爲我名我無色。
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伹有命根想不
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受・行・識三爲我。
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爲我・亦有色
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等。但有色・
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説色・受・行・
識四蘊爲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
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
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我自體。二倶
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
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爲
我自體。倶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
或當悶絶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
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或命爲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
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絶
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爲
此第四。如是八種雖倶無想。前四種色・無
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
常見爲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
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名我有色。
非有想謂非有麁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
此顯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了
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而不明了想。
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
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
爲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
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爲我。死
後有不明了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
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爲我自性。倶有邊
量。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二執我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色爲我自
性倶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三執我
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
色。或兼執色爲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
有不明了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爲其第四。此前
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
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爲性。故前文云彼
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
不説我有一想等八耶 答若亦説者。一
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
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説死後故。皆是後
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
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爲性。死後斷滅。彼作是
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
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
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
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
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
不因産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
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説。四作是念。此
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爲生
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
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爲生死頂。死後斷
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
彼執無所有處爲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
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
有頂爲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説
死後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爲
性。故前文云。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
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受用妙五欲樂。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
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衆苦所
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衆苦
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
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
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
欲・尋・伺倶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
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
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
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三靜慮。
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
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
是念。此我清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
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
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
五雖縁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説爲後
際分別。廣如婆沙説 言釋名者。若於現
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
見取爲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
取」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
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
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
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達多。先
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
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
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
憐哀抱弄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
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屍。
食人唾者。彼咽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
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
論文
 問
如破僧中説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
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見行皆是利根。
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
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
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
言之。愛・見兩行倶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
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
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云異生位中
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眞。由似非
眞。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
定。是眞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
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
生在於人中。二由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
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
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
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
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
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
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説解脱・
決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
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
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
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云。堅於離
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
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
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説退耶 解云
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
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
退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
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
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
頌答也」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
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
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
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
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想故
立薩名。爲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
想爲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
耶見。依主釋也」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
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
故正理云。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
積聚爲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
一爲義已上
論文
勿無所縁計我・我所。不同經
部縁無生心。故説此見縁有身不縁無法。
縁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爲名。故標此
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
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
縁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
縁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
名者。令知此見縁有身起非我・我所。以
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説。諸有執我者。
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
餘法。以此故知。唯縁有身非我・我所 又
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
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縁名等。別起
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
而觀起見 又解等縁彼法名等。將起此
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
見」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
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爲斷。
或執爲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
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縁邊起執。邊之
執故名爲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
執見。持業釋也」  於實有體至餘増益故
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
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 又婆沙第
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縁虚空。及非擇滅。答
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
即縁。虚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縁。廣
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虚空・非擇滅者。爲
縁何法。答即縁虚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
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
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
無記邪行相智已上
論文
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
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
邪名 如説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
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
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擧法未盡。謂
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増益故。謂有
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増益。邊執見中一分常
見。亦増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
故 邪即見故。名爲邪見。持業釋也」  於
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
諸有漏法皆名爲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
爲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爲勝
法。亦執非見 以爲勝法。理實應立見等
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云。或見
勝故但擧見名。以見爲初取餘法故已上
論文
言見取者。縁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爲見取。
依主釋也」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
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
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説名戒
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爲因。或計
生主爲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
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
方・我等爲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
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
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内道戒
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
禁倶通内・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
爲解脱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
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眞解脱道。
妄起眞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
執戒禁爲因爲道。亦執非戒禁爲因爲
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
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勝。是故但立
戒禁取名已上
論文
 言戒禁取者。縁戒禁起
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是
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
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問
何故二見但名爲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
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
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
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
爲取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
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
見集斷。而説見苦斷耶」  頌曰至故唯
見苦斷者。頌答」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
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
爲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麁苦果
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
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
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
執。謂戒禁取 纔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
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
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麁
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
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若
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
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
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此投水・火。
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
説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
戒等便得清淨解脱涅槃。出離生死永超
世間衆苦樂。至超世間衆苦樂處。處即是
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
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説。應知竝非
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迷
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
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
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
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
所説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
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
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
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
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
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爲因非
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
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爲道。此迷麁顯
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
邪見等爲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
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
斷・所證法相。若執爲道便爲無用。定依所
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
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者。若於後時執
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
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有
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爲四難。
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
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
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縁有漏
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
云。唯見苦所斷縁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爲
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
有太過失。縁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
縁有漏惑。皆以果苦爲所縁故。如何
有太過失耶 倶舍師破云。苦下戒禁縁
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縁有漏。
寧非果處起」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
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
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説彼爲見道所斷。諸
縁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
見苦斷。正理救云。然於非道計爲道中。若
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云彼論意説。非道計道
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
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縁親迷
道爲所縁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倶舍師破云。
兩種戒禁倶縁有漏倶非道計道。何故一於
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倶果起。
若倶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又縁
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
又縁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脱道。若疑
無解脱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
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説眞解脱道。妄執
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
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縁見道
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體非
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爲能證永
清淨道。由彼計爲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脱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眞道邪見爲
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眞解脱道是
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爲淨因。由此得成戒
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脱道非見道所斷。戒
禁取所縁以彼唯縁自部法故。道有多類
於理無失 解云餘解脱道。謂無想定等。正
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説道諦。復執撥疑
爲如理覺。故即執彼爲清淨因。時間迅速
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
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爲解脱道。果處起故
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
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倶舍師破云。亦有戒
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
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爲淨因。是即應無見
道所斷」  又若有縁至非見彼斷者。此即
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縁見集・滅諦所
斷邪見等執爲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縁。
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云。若有計彼
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
無證滅用解云彼論意説。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
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
舍師破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
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
有餘集・滅爲所斷・所證」  故所執義應
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
如前應知。倶舍復難亦如前説
如前所説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
倒 問。如前所説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爲
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
倒者。答。總有四」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
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頌曰至想・
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
四句通經」  論曰至以爲我倒者。釋初兩
句。總有兩説。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
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常
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
者爲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眞樂・
淨妄計樂・淨故得説爲非勝計勝。有身見
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
倒唯於有漏麁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故婆沙一
百四云。有作是説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
各一分以爲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
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
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
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
七一説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
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説我倒
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説。常・樂・淨倒同前
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故婆沙一百四云。問
五見中幾見爲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
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
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
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毘
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
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
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乖違。故可説
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
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
此論兩説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
後師爲正。婆沙不言有説。正理復言決定
義故」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
也」  如何不攝者。有説返責」  由倒
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説
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
見 既於我外別説我所。明知我所非我
倒攝」  又解此文有説引經證攝我所。
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
體」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説釋
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
故所以別説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
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
此是第三轉聲 爲我。謂爲我如此是第四
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
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
寧有異」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
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要具三因至非顛
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
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又正理
云。増聲亦顯體増勝故已上
論文
 於五見中
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増益。非一向倒。
縁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
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
下八地染證彼滅故婆沙一百四云。戒禁
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増益。而非一向倒。亦
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
有。無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
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
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
受爲樂。計善法爲淨。亦於少分實處轉
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
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
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
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
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増益。無
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
向倒・及妄増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
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
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
論。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已上
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
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
及妄増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
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
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説
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若
爾何故至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
若唯説見名爲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
有十二。亦説想心」  理實應知至行相
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
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説倒。體非推度。
非四倒攝」  若爾何故不説受等者。難。
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彼於
世間至故經不説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
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
而不説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説」  如是
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
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有餘部説至寧起欲貪者。叙異説。准婆沙・
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
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
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
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
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
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
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
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
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説諸聖於苦聖諦
無間道如實見。解脱道如實知。如是於集・
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
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
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
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説於苦・不淨・非我三
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
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
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
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
説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
時爲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
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
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論
怱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
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怱見謂是。起彼心
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
然」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
師 慶喜。梵云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
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
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
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
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
經部師復作是説。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
宗意説。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
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説於
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
非唯説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
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
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説
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
所以此中絶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
唯見苦斷麁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
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容可説
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
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
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
前説
爲唯見隨眠至爲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
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
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爲唯見隨
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爲餘隨眠亦有差
別」  慢亦有者。答」  云何者。徴」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
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論曰至
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於劣於等至總説爲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
即爲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
等。令心高擧。總説爲慢 於等云何。如
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
誦得。心便高擧。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
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擧名慢 豈不
此二倶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
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
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
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
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
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名
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
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
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
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
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爲過慢」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
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
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
慢」  於五取蘊至名爲我慢者。釋第四
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縁
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
我慢」  於未證得至名増上慢者。釋第五
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己證得。名増
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説。於證少徳謂己證
多。心生高擧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至
名爲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
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
謂己少劣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
心高擧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
亦説爲高」  於無徳中至名爲邪慢者。釋
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徳法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故正理云。於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
立無徳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徳法中。
謂己有斯殊勝功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
 若謂無徳者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中
謂有名邪慢。彼辨増上・邪慢別中説無種
子名増上慢。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増
益名増上慢。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  然
本論説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
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説。慢類有九 我勝者。
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
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
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
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
從前七中三出離」  從三者何者。問」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
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
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
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
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
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
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
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
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
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
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
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
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
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於多分
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
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
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謂於如是至而
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
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
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如是且依發智
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
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
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
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
類如理應説」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
釋第二句。此即問」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斷隨其
所應。若縁見所斷者見斷。若縁事者修斷。
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
應作是説。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
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
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諸修所斷至爲可
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爲可現
行不」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
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
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
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
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
喩來況。如殺生纒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
不現行。殺生纒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頌説等言顯盜・婬・誑纒。無有愛全
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爲無有。於此非常貪
求名無有愛。若泛説三界非常。諸無有愛
通見・修斷 此中意説於三界中。衆同分
上非常滅相名爲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
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
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縁衆同分無常
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
衆同分無常。縁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
修所斷。以衆同分唯修所斷故」  又正
理四十七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
何縁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説。謂契
經中説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説無有愛。取縁衆同分無常爲境者。
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
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
今且據斯説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
已上
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此即總説諸無有愛。然意唯取
縁衆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
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云。顯此論者
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説無有愛唯修所斷。
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
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
是總説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爲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爲藹羅筏拏
大龍王等。正理云。等言爲顯阿素洛王。北
倶盧洲。無想天等已上
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
水中龍象從水爲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
也。故正理七十五説。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
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
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
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
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
此殺・盜・婬・誑諸纒。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
皆唯縁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
亦能縁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
盜・婬纒。縁修所斷身業起。誑纒縁修所斷
語業起。無有愛縁修所斷衆同分上無常法
起。有愛一分縁修所斷當有身起
已説慢類等至見疑所増故者。此即第二釋
未斷・不起」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
爲顯殺・盜・婬・誑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
長 言親増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
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
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
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増
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
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
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
婬・誑纒。邪見所増。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
四過中以虚誑語是五戒中不虚誑語所遠
離故。所以別説。諸無有愛斷見所増以縁
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以貪
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
作是疑所増。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
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
貪等亦用見・疑爲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
現起 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
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疎因亦
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
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
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
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
無漏縁。三二種隨増。四二性分別。五明根・
非根。六明惑能繋。七明惑隨増。八明次第
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論曰至立遍行
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
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
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
地五部諸法。一遍縁。遍縁五部爲境界故。
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増眠故。三爲因。遍
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
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三義
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
一義。十一遍行諸倶有法。有後一義闕前
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此中所言
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縁五部。爲
漸。爲頓 若漸次縁。餘貪等惑亦應名遍
行。以貪等惑縁五部故 若頓縁者。誰復
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
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
取」  不説頓縁至能頓縁五部者。答。不
説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爲最勝。能
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有力能頓縁五部
各少分法名爲遍行」  雖爾遍行至應亦
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
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
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
應起希求愛起高擧慢。是即愛・慢亦應遍
行」  若爾頓縁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
反責經部。若説愛・慢頓縁見・修所斷起故。
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應言修所斷至
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縁
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縁。或應見所斷。
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
行。以能遍縁五部法故」  毘婆沙師至
不説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説。
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縁力
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
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説自成」  於十
一中至縁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
縁上勝境不隨増故無失得縁。縁下劣
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故婆沙云。問何故
是欲界煩惱能縁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
能縁欲界耶。有一復次云。復次若色・無
色界煩惱縁欲界者即應隨増。若隨増者
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縁欲界 問如欲
界煩惱雖縁上界而不隨増。上界煩惱何
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縁彼起
而不隨増。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縁此起即
便隨増。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
爲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
亦如是」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
雖能通縁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縁。於
縁上中且約界説。或唯縁一界或二界合
縁。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
十九云。問何故不一刹那頃頓縁三界若苦。
若集耶 答彼縁欲界亦隨増。縁色・無色
界不隨増故。問彼何故縁欲界亦隨増縁
色・無色界不隨増耶。有一復次云。復次欲
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
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縁云。若如縁
欲界即隨増。縁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
亂。若如縁色・無色界不隨増。縁欲界亦
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縁自界法。而
有不具所縁。相應二隨増者。縁自地法必
具所縁。相應縛故。若一刹那頓縁三界若
苦。若集。於所縁境有隨増。有不隨増者。
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増。有不隨増。是*即
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
縁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
婆沙云。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増非他
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
異熟果。故能隨増。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
熟果。故不隨増 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
故能隨増。上界地細故不能隨増」  生
在欲界至不縁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不
執彼爲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
執彼上界諸法爲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
八云。問何故此二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
所縁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
故。謂此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
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
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爲我・我所等。問若
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麁顯諸蘊。何不執
爲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
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爲
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縁下故。問因
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縁下耶。答已離
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
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
復縁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説。有六種非律儀。
謂三界繋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
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
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
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
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
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
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汚法
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
方現在前廣如
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
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爲有情。或爲常
住。是何見攝」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
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
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
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
明。縁彼大梵謂爲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
執。所以非見。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縁大
梵起有情・常見。爲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
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
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
應智爲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縁彼大
梵。爲常・無常。爲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
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
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邪智
非縁彼體。無覆無記不縁上故。如縁虚
空・非擇滅名非縁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爲
邪。非是染汚。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
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縁色故 又解
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爲
勝」  何縁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縁
所餘二取邪見縁彼是見。此邪智亦縁彼而
非見耶」  以宗爲量故作是説者。毘婆沙
師答。以宗爲量故作是説」  爲遍行體
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爲遍行因體唯
是隨眠」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并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并隨行法。謂
上所説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相應・倶有皆遍
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
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
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
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
現世彼倶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
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
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
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
漏縁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論曰至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
下六。此縁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縁
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於此六中
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縁滅
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爲其所縁。諸地擇滅更
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縁異地善智悟境通
縁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善智悟
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滅。諸邪見起於
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 問九上縁
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縁多地苦集 解云
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爲能作因・
増上果故容縁多地。又正理云。謗滅邪見
爲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
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縁。又
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
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縁滅。如
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
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非不謗。
故有見滅而撥爲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
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
聞説滅・道便生誹謗。唯縁名故非彼見所
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
無所説滅・道方見彼斷已上
論文
 縁道諦者
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繋邪見・
疑・無明。唯縁六地法智品道。不縁類智品
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
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
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
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
道不縁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
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
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
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何故縁
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縁者。答。以諸地中
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由相因故。若縁法智即縁六地。若縁類
智即縁九地」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
互相望爲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
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縁」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縁者。難。欲界修
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爲彼
八各三所縁」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
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
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麁
上細。縁麁不能斷細。故縁欲界苦・集法
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縁細以可斷麁。
故縁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
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
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
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
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
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
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
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
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云非要斷惑
起欲法智。爲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
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
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
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
八地三惑所縁。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縁滅
唯一縁道六・九諸因縁故。顯遍行惑中有
縁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爲縁因故。或二合
縁。乃至或八合縁。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
縁因故 言縁因者。是疎縁因。簡親因縁。
即能作因。或増上縁名爲縁因 又解縁是
増上縁。或是等無間縁。或是所縁縁。或通前
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
治故。有縁一地非縁六・九。不同道諦以
縁道時縁六・九地」  何縁貪瞋慢至非
無漏縁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以貪隨眠至不縁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
與二取。不縁無漏。如文可知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増者。此即第三
明二種隨増。前六句明所縁隨増。後兩句
明相應隨増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縁
隨増。後兩句簡差別」  論曰至爲所縁故
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隨増
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
縳増昏滯義 此據總説至及相違故者。
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縁隨増此據總説。
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縁惑。及苦・集下
九上縁惑。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何。
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
二與能縁惑相違故。此即標章。謂若
有法至非所縁隨増者。此釋初章」  謂若有
法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
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如
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喩法 潤濕喩
身・見愛 埃塵隨住喩惑隨増 非諸無
漏法爲諸身見・愛攝爲己有。非諸上地法
爲諸下身見・愛攝爲己有 故縁彼無漏
惑。縁彼上地下惑。非所縁隨増」  住下
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云。貪
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縁上地者。爲通此伏
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
欲。非謂隨眠」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
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縁
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
故。彼無漏縁。九上縁二。亦無所縁隨増理。
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喩境 足不
隨住。喩能縁惑」  有説隨眠至非所隨増
者。叙異説。此約隨順解隨増。有説隨眠是
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
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縁而無隨増理。如風
病人服乾澁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
隨増。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増 病
人。喩境 藥。喩能縁惑 此中正取風病
人爲喩。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澁
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増」  已約所縁至於
彼隨増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縁有
漏・無漏縁。自界・他界縁。隨眠一切皆於自相
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諸説隨増
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増。謂諸隨
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頗有
隨眠至非所縁不者。問意可知」  有至隨
眠者。答。言有 謂縁上地諸遍行隨眠。如
初靜慮遍行隨眠縁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
隨眠縁上三地。非縁上界而彼隨増。唯於
相應非所縁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
二性分別」  論曰至至彼定無故者。釋
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汚法中若
是不善有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
縁決定無故 説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
理云。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
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
攝 又婆沙云。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
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
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
彼説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
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
何 與善相違名爲不善。此我・常見與彼
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
來受苦。爲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
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
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説於諸外道
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
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
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爲已斷 我當不
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倶
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
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又身・邊二
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
是輕故是無記」  若爾貪求至何亦應
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
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
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
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
無記」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叙異説。
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説。倶生身見是
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倶生故
名倶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
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説
 若依説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
倶生 禽獸等計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
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餘欲界繋至皆不
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説餘
欲界繋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於上所説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
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
即第一明不善根」  論曰至故頌不説者。
唯欲界繋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
爲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説
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
説。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云。又此三種具足
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
立爲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
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纒垢等。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
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
謂不染汚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汚色
蘊全無五義。染汚受蘊・想蘊。及餘煩惱纒
垢所餘相應染汚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麁惡身・語二業。而
非斷善牢強加行有染汚不相應行蘊。雖
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汚識蘊中眼等五識
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麁惡身
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
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
能起麁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纒中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
識。而非隨眠性。雖起麁惡身業・語業。而非
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
四義。所餘五纒。雖起麁惡身・語二業無餘
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麁惡身・語
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
餘法。是故獨立爲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
染汚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
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説。一説發業。
一説不發業。其下十纒當具引釋 又准
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
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此戒豈有
離欲捨耶 解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脱戒。故無有
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
時無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發業
於上所説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
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
後三句述外方」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
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説。無記根亦有三種。
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
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
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説。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
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
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
五部染汚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
異熟生・變化心倶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爲根
 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爲因生諸法勝故立
爲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
慧能簡擇爲衆導首」  何縁疑慢非無記
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
理在絶言。何縁疑・慢非無記根」  疑二
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
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外方諸師至
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
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
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
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云。西方
諸師説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
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  何縁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
句。此即問也」  以諸愚夫至爲無記根者。
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
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
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
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爲無記
根。餘非勝故不立爲根 問此國。外方。何
故不同。於二説中何者爲正 解云據義
各別故説不同。於二説中前説爲正。故婆
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爲無記根。答彼
説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爲根。謂
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
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爲根耶。答此説下義是
根義。慢令心擧。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
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爲無記根。答此
説爲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爲依因
勝故立爲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爲根。
答彼説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
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不立疑
爲無記根。答倶説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
住。二門轉故。不立爲根。如是説者善・不善
根倶有三種。無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
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
者善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
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彼亦
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
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
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謂問記
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
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何等爲四者。問」  頌曰至我蘊一異
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説」  論曰
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
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
師等。故正理云。等言爲攝有約異門。且問
四者。此總擧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
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
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
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
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
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黒等性者。此下別
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
是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得此問時應
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
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
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爲
白。爲黒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
自無兒。何論白・黒 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
子故説名石女」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
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
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
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
記古來諸徳皆言第四名爲默答。此釋不然・
又婆沙十五云。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
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有作是説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
説。後三問有異説。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
説。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
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然問者
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
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
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
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説記不成。雖
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
者當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説至如識果
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説彼第三問
人爲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
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
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云。如有
問識爲果爲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
所待異故」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
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爲問人爲勝・劣
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
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
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
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爲應反詰
記」  又作是説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
設難。又作是説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爲一
爲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
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爲一爲異。
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爲記。記言應捨
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
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
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
覺耶。此問佛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問教
法寶 諸弟子衆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
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説。是行妙行。皆
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分別記者至
欲説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
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爲我説
法。應反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不應
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
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
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説。亦無有
記。唯反詰欲説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
種成問記耶」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
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爲我説其道路。豈非
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謂
洛陽道。益州道。欲説何者。豈非記道 或
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衆多。欲説何者。豈
非記道」  若爾應倶是反詰記者。難。若
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倶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
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
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
前名分別記」  後名反詰記。捨置記者
至不應爲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説
世爲我。若有問言。世爲有邊等。總有十
四。此應捨置。不應爲説」  今依契經至
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
經辨問記相。於大衆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爲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
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
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
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
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
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
何果。此問名爲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
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
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
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
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爲名。行蘊所攝。若
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
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眞實細
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
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爲我。故言
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
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
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
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
定略而不説。此問名爲應反詰記」  云
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
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
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爲我故 世常等四。
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
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爲
常等。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倶舍論記卷第十九



倶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至能繋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繋。就中。一約世明繋。二約斷明繋 就
約世明繋中。一正約世明繋。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繋。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説三世何等隨眠能繋何世
事。此即問起」  頌曰至現正縁能繋者。答。
初句明所繋事。後七句明能繋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繋。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繋三世。二遍繋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繋三世。非遍繋自境。故於此中
不説遍行。與五合説。現縁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生名爲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縁事。
三所繋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説第三所
繋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縁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繋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繋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倶故。唯繋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
非自世法已上
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繋三世。以所縁境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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