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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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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
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説
倶舍論記卷第十六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
寺點了
 權少僧都覺樹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
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爲之如何予獨甞
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笑可

(別 筆)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
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
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
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
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
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
故名業之道」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
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
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爲彼思業所遊
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爲
境轉故名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
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至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
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
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
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爲餘
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斯
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倶極成故 世極
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 典極成
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
名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故」  離殺等
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此加行後起何縁非業道者。問。加行・後
起應名業道。思亦縁彼爲境轉故。何縁説
彼非業道耶」  爲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
答中有三。一爲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
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
本 二又前説此根本業道攝麁品故。加
行・後起非麁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
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減。由惡
業道有増。令内・外惡物有増。若由此善業
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
増。令内・外好物有増。有斯用者立爲業
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
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好物有増。由
惡業道有増。令内・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
業道有減。令内・外惡物有増。由善業道
有増。令内・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
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内・外
惡物減好物増。由惡業道有増。令内・外惡
物増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内・外
好物減惡物増。由善業道有増。令内外・好
物増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内・
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
等名内」  譬喩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
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
喩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
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爲業道」  應問彼
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
我事若爲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
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
諸惡趣。與惡趣爲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
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
後。後乘前生。與後爲道故言。或互相乘皆
名業道
如是所説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
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
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
七句答後問」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
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
能斷善根」  若爾何縁至最初所除者。問。
若言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
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
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
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喩
況可知」  何等善根爲此所斷者。此下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
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
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
何故説斷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
故者。通。論説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
更遠説。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
説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何縁唯斷生得
善根者。徴。於欲界中。何縁唯斷生得善根。
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
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
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
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發
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説加行善
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説。若強勝者牢固
不捨 三云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
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倶與正理相
違。故正理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
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
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
名斷善。依此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
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
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
論文
  縁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
此即問也」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
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有餘師説至解脱
道別者。叙異説。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
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脱道。非
彼道故説如言」  有餘師説至勢力劣故
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異説。二
申正義。此即異説 有餘師説。斷善邪見唯
取縁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縁。唯取自
界縁。不取他界縁。由彼無漏縁・他界縁。唯
作相應隨眠隨増。境不隨増勢力劣故」
 如是説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
説者。通取一切縁。若有漏・無漏縁。自界・他
界縁。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縁。他界縁。邪見
雖境不隨増。隨同類・遍行因亦増。邪見有
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増。相應・
倶有因亦増。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有餘師説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即異説。九品善根由一
刹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
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見方頓斷 又解
文既不別説。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如是説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
根。所斷九品善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
品邪見。從細至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
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
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倶行善是最後
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若爾彼文至能
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斷」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
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
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
究竟蜜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
前八品不能斷善」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
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
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説者通出・不出。
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有餘師説至
易捨故者。此釋二倶捨。一叙異説。二申正
義。此叙異説。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
是本。律儀是末。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
捨故所以後斷」  如是説者至品類同故
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
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
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
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
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
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
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
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
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
故説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
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
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爲在何處能斷
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人趣三洲
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染惠不
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
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擧天趣中有
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
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
耶故不能斷善」  有餘師説贍贍部洲
者。叙異説。此師意説。東西二洲亦無極惡
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
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
八。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説。既言
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如是
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唯
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餘師説至皆
昧鈍故者。叙異説。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
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若爾便違至男
根亦爾者。破異説。本論中説。若成女根極
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女加男 既説成女。不言
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
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爲何行者
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唯見
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
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
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
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
正理云。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
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
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
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此善
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
於下。應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
也」  善斷應知至非得爲體者。答。此善根
斷。不相應中非得爲體。餘文可知」  善根
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
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
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説故。言謂
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言頌疑有見者。有
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
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
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爲無。爲有。
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
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
根」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叙
異説。二申正義。此叙異説」  如是説者
至氣力漸増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
現前。喩況可知」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
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亦有能續至非
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
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
身續」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
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内因邪見力故
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
在諸邪教等外縁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
續。以縁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
惡友爲説力。應知亦爾」  又意樂壞至應
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
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
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
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
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
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
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増上力故相續
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
所樂故」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
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
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
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滿。是滿迦葉。舊
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
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
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
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
婆達多。此云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
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
十五云。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
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
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云
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
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云。斷善邪見・破僧妄
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
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已乘義便至與思倶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業道思倶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頌
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
思倶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倶轉。此中
言業道思倶轉者。據同一刹那倶時而轉。
非據因等起思前後倶説。以受四支及七
支戒中不説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刹那以
説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汚心。
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倶生
思究竟轉 雜心亦説無心。彼論既説無
心。明知倶轉亦約因等起説。何故乃言定
刹那 解云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
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倶轉也。理
實倶轉定約刹那故。於此論七倶轉中不
説無心 又解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同
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有
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倶舍據並倶故不
説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無心。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論曰至唯至八者
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一倶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
道與思倶轉。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
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
倶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
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倶轉。
此約同時思倶轉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
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
一究竟。經主唯説不染汚心。此有太減。以
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
道成故。又説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増。無
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
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云餘染。謂慢・
疑等。無色。謂
貪・瞋・
邪見
倶舍師救云。色無太増。説色業故。若
不説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
是色即不須説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
須説業。業亦太増故。但應説言若先加行
所造惡。説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
一倶轉。若染汚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
在前時與一倶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
倶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説。又此倶轉隨擧
證成。非要遍説。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二倶轉者至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
思倶轉 二倶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
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
爲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
行。或成雜穢語。皆二倶轉 問何故不説
誑語等三 解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
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
故但説雜穢不言虚誑等三。正理破云。二
倶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
遣他爲。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
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
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
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
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
於殺無勞説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
盜・邪行説貪亦然。説起貪時成雜穢語。此
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
一應言貪等隨一 倶舍師救云。自殺究竟
理必有嗔。辦二倶轉。若不説嗔言中不顯。
正理不説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
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
後三倶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倶轉中
亦有貪等隨一前一倶轉中已説不染心。
影顯後二倶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
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説」  三倶轉
者至倶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 三
倶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鴨等生。正
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
思倶轉」  若爾所説至理應不成者。問。若
説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  依不異心至決判
應知者。答。前文中云偸盜業道貪究竟者。
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有二種貪。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後刹那等起貪究竟
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
心所作究竟。謂此偸盜嗔究竟。以與彼偸
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
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
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
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
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
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
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
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
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中且
擧兩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故正理云。三
倶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
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倶時
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
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
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虚誑
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四倶轉者
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 四倶
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虚
誑語。足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
爲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謂
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説麁惡語。足
前爲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爲三
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倶轉。以離間・
虚誑・麁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説
成故不別説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
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
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
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
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
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
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
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有三
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表。故
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無
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
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倶轉。四倶轉中
且擧三類。餘未説者如理應思」  如是
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説勸學應
思。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
竟名五倶轉。隨五究竟名六倶轉。隨六究竟
名七倶轉。餘未説者思擇可思」  八倶
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倶轉。八
倶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
行邪欲足前爲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
故論不説。足前爲八倶時究竟。後三自力
必不倶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倶轉」
  如是已説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
善業道與思倶轉。結前標宗」  二倶轉
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
倶轉。二倶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
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
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
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
律儀故無隨心戒」  三倶轉者至無七色
善者。明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轉者。謂若
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
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四倶轉
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倶轉。四
倶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
但有身三・語一業道倶轉」  六倶轉者至
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倶轉。六倶轉
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
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
一名六業道」  七倶轉者至得苾芻戒者。
明七業道與思倶轉。七倶轉者。謂善意識
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
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爲七業道倶轉。或
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倶
轉」  九倶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
道與思倶轉言九倶轉者。有三種九倶轉。
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
依無色盡無生智。倶有散善七色。若依靜
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
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十倶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
思倶轉。十倶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
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
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
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倶轉。依
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
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
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期且受離殺
生等。雖不名爲律儀所攝亦得名爲處中
業道。此中爲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倶轉。
且於處中説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
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儀非不律儀
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
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一倶
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
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五倶
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
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并
意業道三名五倶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
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
亦五倶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
離處中業道亦五倶轉」  八倶轉者至得
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
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
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
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爲業道。故此論
十四明不律儀衆名中云。根本所攝故名
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
殺生等。此論具説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
爲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名別解
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
引婆沙説。又此四類有麁品故是業道攝。
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
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倶轉中。且據處中
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
二等別。得差別増數故以明偏約彼説。以
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
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云。處中殺等由
具縁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説具縁。雖是
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
倶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説 今謂
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
爲業道。遍有情故不説具縁。二得處中
不善名爲業道望別人故故説具縁。又諸
論中説不律儀名爲業道。文非一故。豈以
思倶轉中不別説故證非業道。倶轉之中
且約一相差別以論。非遍具説。亦可後念
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
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
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
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
但明業道與思倶轉。既不律儀名爲業道。
亦可説爲與思倶轉。或可。八倶轉中亦攝
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
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徳云。處
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麁品收故。
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麁品攝故
名爲業道。處中善業何妨麁品亦業道攝。迷
執處中謂非麁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説。處
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徳
云。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倶轉。不明不律
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
倶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説
處中故。或惡業道八倶轉中亦攝不律儀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
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
現行」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
不善。後六句明善」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
釋初三句。那洛迦中麁惡・雜穢・及嗔三種
通現及成。爲苦所逼由相罵故有麁惡語。
爲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爲苦所逼
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由互相憎故有嗔恚。
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
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爲己有故。貪
業道不現行 雖有涼風觸身起貪。輕
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
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處得智。
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
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
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
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欲
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虚
誑語。故瑜伽論説。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
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虚誑爲求
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
虚誑語。故婆沙云。無虚誑語者無攝受虚
誑語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誑語令他想倒。
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
地獄中爲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北倶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
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
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
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故無
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
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
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倶非
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千歳故無殺
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
攝受女人爲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愞
故無麁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麁
惡語。以無用故無虚誑語・及離間語。又正
理云。無誑心故無虚誑語。常和穆故無
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謂彼男女至
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除前地獄至殺
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
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
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
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
中處中・不律儀二種倶有 又准此文。不律
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雖
諸天衆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
害餘阿素洛鬼趣」  有餘師説至其命方
斷者。叙異説。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爲怨讐
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云。有餘師
説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
截則不更生」  已説不善至謂成就現行
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
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
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
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
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
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
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
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
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
正理云。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
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
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
論文
 應知生
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
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
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
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
或全無故 由此應説。或有學者生無色
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
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
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
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
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
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
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
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
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
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
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
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
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
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
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
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
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
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
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言。
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問亦有學者生無
色界不成就過去所造色。謂彼先在欲・色
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
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説若諸
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
成就者作如是説。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
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問若諸學
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
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説。若諸學者
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説。
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
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説。是以無過。有
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
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
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
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
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
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
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
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脱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
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
果因」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擧數總標。後
當具釋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問」 
異熟等流増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
即總答」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
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所作。
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
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從彼出已至等流
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
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
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
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
癡増。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増
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増癡是邪見等
流果故。故顯宗云。邪見者癡増上。近増上
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増癡。
此即顯邪見増也。起邪見時癡必増故。餘
文可知」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
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
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
至増上果別者。此明増上果。如文可知」
爲一殺業至爲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有
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説。一殺根
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説。何故論云令
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
不可説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
既違論文。故知此説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
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
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説
三別感果。從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
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
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
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
文。可亦爲正。此中問・答不言増上者。以
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説。故
彼論云。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増上。次遠増上故有三果」  有餘復言
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
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
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
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
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説一殺生言。而實
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
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説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
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爲
正 此中亦應説増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
不別答 此増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説。
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説至假説
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説等流
果言。非越異熟・及増上果。人中短壽若望
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増上果。其等
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
説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
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
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説等
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
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
異熟及増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増上
果。餘九等流是増上果。據少相似假説等
流。言餘九等流・増上假説者。此且總相從
多分説。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
唯増上假説。若貪・瞋・非遍行邪見望増他
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増上果上假説等
流。若貪・瞋・望増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
望増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説」
此十何縁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
問也」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
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
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
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
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
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
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 將行殺
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
外物鮮少光澤爲増上果 壞威據遠加
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
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
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云。理實殺時能
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
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
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壞
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
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問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
説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爲令他苦相顯偏説 問等流即是増上果
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説斷命能
感 解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説者。
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
説之 問増上寛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
感非餘二耶 解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  由此應
知至如理應説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
餘増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
説餘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應准知善業
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
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
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増上果。即復由此感
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増上果。餘善三果翻惡
應説
又契經説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
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雖離彼無至違
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
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
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
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
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
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佛爲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
離前邪語・邪業別説邪命。引頌可知。取
下兩句爲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
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
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叙異説。有餘師
執。縁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欲所生身・語二
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
攝所以者何。爲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
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此違經故至虚
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正語業
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云。何縁業道
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
業道中隨麁・細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
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
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
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
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
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
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
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
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
業果。牒前問起」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
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爲一類次兩
句爲第二類。次兩句爲第三類。後兩句爲
第四類」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
名。道能證無爲斷。及能斷有爲惑。具此二
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
時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
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脱道證而非
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倶説名
爲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
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
漏業差別故」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
異熟・等流・離繋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
者。一謂道所牽倶有士用果。即是倶生士用
果 二謂道所牽解脱士用果。即是無間士
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徳。或是
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
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解
脱・所修・及斷。言倶有者謂倶生法。言解脱
者謂無間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
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増上果亦
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 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
證彼故 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
隨眠斷。爲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
是増上果耶 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
彼文説苦法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説是増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
果。而不説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擧士
用果。理即已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増
上果。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
義故 解云正理兩解。前師爲正。同此論
故。又諸論中皆説擇滅是離繋果不言増上
果故。又諸論中出増上果體。皆言有爲不
説無爲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
不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
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
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
是増上果。餘文可知」  即斷道中至謂
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
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
非斷道故除離繋果。有餘四果准前應
釋」  謂餘無漏至及離繋者。釋後兩句。是
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
離繋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
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頌
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論曰至遍前
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
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且善不善至及
離繋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
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三
性法寛通五蘊・及無爲爲體。寛・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
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
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
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
不善法爲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
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爲等流果。或
爲遍行因等流果。或爲同類因等流果。餘
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於三世
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
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爲體。三世法寛。
通五蘊爲體。餘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
對果。以此文證離繋果非地法攝 又解
通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
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雜心文離
繋果亦地法攝。離繋既是無爲。不依地起。
如何可説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説爲善。
餘思可知
已辨諸地至爲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
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爲果差別。若學業
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無學業以
無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若非學非無
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學法
以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無學法以無
學位有爲無漏法爲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
有爲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爲體 總而言
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寛。文亦可知 正理
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應
言二。謂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説。鈍無學
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約不現起。
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
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此約現
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即論意各別。
難爲會釋 又解倶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
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爲因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爲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
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
三斷法爲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
斷行蘊少分爲體 若修所斷業以修所
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非斷業以有
爲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 若見所斷
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爲體 若修
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 若非所斷法
以一切無漏法爲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
狹。三斷法寛。既知寛・狹思擇可知 第六
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
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因辨諸業至倶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
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論曰至二説差別
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説。初師意説染汚三業
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爲應作 諸無覆
無記三業名爲第三 後師意説染汚三業。
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
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汚全。
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
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
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
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爲第
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説。後約
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
可然。若就勝義前説爲善已上
論文
既知寛・狹。
釋文可知
爲由一業至爲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
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
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
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
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
方説名生者。依我所宗説一切有部應作
是説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
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
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
成雜亂」  若爾何縁至多受快樂者。難。
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
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爲因。所感
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爲異熟因。
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
生 無滅。梵云阿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
云阿尼樓豆皆訛也」  彼由一業至獲
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
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
故言一施 喩況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
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復有説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
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刹那不同。熟有
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説一言。據能施食思
理實衆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
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衆同
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雖但
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
滿業許多。一色喩引業。衆采喩滿業 是
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云。今於此中
一色所喩。爲一類業。爲一刹那。若喩一類
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
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
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圖形状。即所立
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何引
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多故。此言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分。同類・異
類・多刹那業能爲圓滿故説爲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状。後填衆采。此言應理 非
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
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
因體。此即問也」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
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
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得亦
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
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爲倶
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
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
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評
曰應作是説。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
命根・衆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
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
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
異熟果。除命根・衆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
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
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
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
造業者爲先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
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
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
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薄伽梵説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
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
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
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
三障」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論曰至名爲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煩
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
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
猛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猛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
猛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
行亦猛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
亦非猛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
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
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説爲障 
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
不説爲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
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下生
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
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
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
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
但依現行煩惱爲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
沙云。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爲依成就。爲
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
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等具成就
諸煩惱故」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
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
趣中取無想天。爲異熟障」  此障何法
者。問」  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
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
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聖道・及道資糧・
并離染故已上
論文
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説大
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又業障中至
故此不説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
應説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
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
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
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
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
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
生等 諸未説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
諸決定業。亦能爲障令不入聖。亦應説
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縁易見
易知。此中偏説。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
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説。餘業
不然故此不説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
云。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易知説爲業障。
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
母等爲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爲所
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
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
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
等 餘業不爾不立爲障 又婆沙一百一
十五。於此五中。不説處。加自性。故彼論
云。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
餘四同此論」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
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
行不立爲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
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爲障。又婆
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爲障。
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
説。答此中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
之説。是以前説此中三障皆有餘説。復有説
者。此中但説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
情所有異熟。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
解云如是黄門拔脱諸牛。黄門等事
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
障廢立。於五因縁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
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
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
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
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
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此三障中
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
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
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無間
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
聖。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
可救療故名爲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
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爲輕」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
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
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
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云。問如是三
障何者最重 或有説者。異熟障重。所以者
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説者。
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如是説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
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以煩惱爲本。是
故最重」  此無間名爲目何義者。此下釋
無間名。此即問也」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
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説。定受彼果無餘
業生爲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説
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
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
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
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
趣辨」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
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倶盧。
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
内。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
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
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
前文説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縁。即
是此中無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
罪者。釋第三句。若天生黄門。謂彼父・母於
彼少恩。爲彼缺身増上縁故。又由於彼
少愛念故。若被損黄門以身缺故。父・母於
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
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
罪 問若*天生黄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縁故。被損黄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縁。
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
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
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
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
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徳説
至如聰慧馬者。叙異説。故婆沙云。大徳説
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
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
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
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
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
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
論文
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
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
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説業障唯人
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
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
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
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
彼立異熟障 有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
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説是異熟障攝已上
論文
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
熟障攝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
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
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
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
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
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
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
漢。一虚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
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縁名破僧者。問。破僧無
間業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  因受果
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
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
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虚
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
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
具縁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
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
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
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
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爲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爲體。古徳空法師解云。
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故
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
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説。無漏八正是和合
體。以是聖僧和合徳故。若能破此名破法
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
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
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
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
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
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
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
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
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
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爲體。亦可僧和合以
彼得爲體 解云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
生性以非得爲體。聖性非唯以得爲體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爲體同不 古徳
休法師解云。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爲
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縁
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爲體。羯磨僧有
和合作羯磨事。後被破已由捨和合故。
以不和合爲體 難云若説破羯磨僧以
不和合爲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説所破
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
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説。不爾。論據法輪
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
理和合上非得爲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
事和合上非得爲體 難云總言非得義亦
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爲破法輪僧體。
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兩種破僧不
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爲體。若破法
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爲*性。若破羯磨
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爲*性」  豈成無
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
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如是僧破至是無
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
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説無間
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衆所成者。釋
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
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
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
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
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
也 又論但説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
成時・處。總爲三問」  頌曰至隨罪増苦
増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
熟下答第三問」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
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
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
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
一百一十五云。問此業能取一劫受果。爲
是何劫。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
復有説者是大劫 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
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
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
如是解云立世經説。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
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
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歳時來世人
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  若作多逆罪
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
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
一生」  隨彼罪増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
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
具漸加。受苦轉増。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
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
助滿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依説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
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
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
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
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
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
*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
業。各各別感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縁成
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
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
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
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
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
依身無威徳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
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倶躁動故。住淨
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
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
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
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
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
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
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
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輪時法爾自安
立爲大師 而諸女人非増上器。於大師
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破僧方便。猶
麁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
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
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
僧」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
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
象頭故以名焉。去鷲峯山北可三・四里。
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
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
鷲峯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
處」  唯破異生至説愚夫言者。釋愚夫。前
説未得聖名愚夫後説未得忍名愚夫。爲
含此二義説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
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異師提婆
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説八
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
答摩所説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
應説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説。提婆
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
僧壞。復有説者作表白已。復有説者離所
聞處。復有説者離所見處。復有説者離見聞
處。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
癡諸苾芻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
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
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
者。提婆達多妄説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
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
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云乳等
等取酪・
生蘇・熟蘇・醍醐。此
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
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
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逈露。
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
婆沙五法。與
正理不同
」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
不經宿。眞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
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
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爲
破僧。故正理云。衆若忍許彼所説時名破
法輪。亦名破僧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
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
句答後問」  論曰至過此無限者。釋上
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云。問破
僧時佛在衆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内而不
在衆。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
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
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
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
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
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
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
見是已知此僧衆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
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
界内而不在衆」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
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
出家弟子衆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云。於何
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
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破羯磨僧。破法
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内有
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説戒。破法
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
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
所説八支聖道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
法輪時」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皰謂瘡
皰。邪戒・邪見名爲二皰 邪戒謂説五法
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後者。由此
二時諸苾芻衆。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
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
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
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
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
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
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
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
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
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
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於所餘時
法輪可壞」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
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
前已説 又正理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
釋迦牟尼曾破他衆故。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
逆縁」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
問也」  由棄恩田壞徳田故者。總答」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如何
有恩者徴」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棄
彼者。問」  謂捨彼恩者。答」  徳田謂餘
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徳田。徳田謂餘阿羅漢
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
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内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
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
畏。於子事急怱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
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棄此恩下逆
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説棄恩皆
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
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
作是説。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
應深信」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
句。此即問也」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
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
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
非父非阿羅漢。而爲無問罪觸不。答曰有。
謂母轉形爲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
非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
轉形爲女」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
第三句。此即問」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
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
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
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飮・
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識
託方増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
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若於父
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
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縁
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
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
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若一加行至
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師意説。從
強表一。若二倶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
及無表各二並生。若二倶劣。如害非親。亦
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説皆有二表二
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
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説曰。
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
故有表罪於二人邊得。又衆事分受五
戒時有五表五無表一時倶得。故知表・無
表業有多並起」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
罪者。釋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
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爾喩説
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爲難。若爾譬喩經説
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
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
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
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
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
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
太子佞臣恐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欲來
奪太子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
佞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
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
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 始欠持此云頂髻」  彼顯一逆至
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
父・及羅漢二縁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
田・徳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倶轉
中言如屬他生。倶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
故。有三業道倶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
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殺・盜業殊故別結
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若於佛
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
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要以殺心至無
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
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若
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
也」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
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
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
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
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爲問。故顯宗論二十
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解云諸論言可轉
據遠説。諸論*言不
可轉據近説。廣如
正理・娑沙論
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
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
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
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
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
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
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
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爲欲破僧。起虚
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
間中爲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
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
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
修習諸定温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
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爲重。餘四無間罪
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
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
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徳。恩・徳二田中徳田
勝恩田。以彼徳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
於徳田罪重恩田 就徳田三中。破僧最
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
身血罪重。以佛功徳勝阿羅漢故。又是師
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徳田中以後徳少
故所以罪輕。前徳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
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虚誑語
業爲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説
意罰爲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
獄故業名罰。又經説罪中邪見最大」
據五無間至如次説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
爲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説破僧重。若約三
罰業中説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説邪見
重。或依大果義説破僧罪重。於無間獄
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説意業罪重。如
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説邪見
罪重。故言如次説重」  感第一有至説世
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
異熟果故説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繋果*則
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故諸結永斷
爲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
繋。非如此故。爲簡此無漏思故説世善

爲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
同類。此即問」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
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説
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
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理云。諸無
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
故」  同類者何者。問」  頌曰至是五逆
同類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
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汚染。
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
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
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
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
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
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
縁。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縁令僧離
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縁與僧義
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
覩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衆人恭敬
此窣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如是名爲五逆同類
有異熟業至二喩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
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爲
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説。故正理四十三云。
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
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 餘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説名爲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
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
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
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
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説名
爲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固者。上
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
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爲定。非是得定。
菩薩住此名爲住定」  論曰至及貴家等
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
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生善趣者至常無
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
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刹帝利家。或
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
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
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爲堅
也」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
屈 馱婆此云奴。不用錢買名爲無價。謂
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
奴相似 無縁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
不由衆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
故言無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他故 以
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
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衆生受種種
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
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
位決定非餘 解云修相業時趣菩提時
定先菩提決定非到決定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
相業」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
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思。
五釋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
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
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
一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爲自性。
爲身業。爲語業。爲意業耶。答三業爲自
性。然意業増上。有説唯意業爲自性非身・
語業。所以者何。此業猛利身・語業鈍故。問
相異熟業爲在意地。爲五識身耶。答在意
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
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
異熟業爲加行得。爲離染得。爲生得耶。答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
業必在三無數劫修諸波羅蜜多。圓滿
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後得故。有説此業加
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爲聞所
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
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繋
故非修所成。有説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
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
何處起者。在欲界
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
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
非無佛世。縁何境起者。現前縁佛起勝
思願。不縁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爲一
思所引。爲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説者。三十
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
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
相。答有説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
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説先引目紺青
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説者此*則
不定。隨此相縁合*則引此相」  唯餘百
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
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
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
知 依説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
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徳」  病舊
師説至得二功徳者。叙異説。經部之中宿舊
師説。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
二功徳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
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徳。謂得宿命念。
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
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
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爲百
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如契經説佛
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
爲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増長足
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
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
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
後以糞水而覆漑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
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
相業亦復如是。由此故説佛一一相百福
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
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
思。二助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
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説依十
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
雜修靜慮。有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
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㝵所害。
五念攝受。有説縁佛一一相起五十刹那未
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云。復有師言。
一一相業各爲縁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
爲嚴飾」  何等名爲一一福量者。問一
一福量」  有説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
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
三説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爲正。故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評家曰如是所説者。皆是淳淨
意樂方便讃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
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
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
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
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
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
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
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
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云依善見
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
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
故説一千 又眞諦云。佛涅槃後今一
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
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
四」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
布施一修習圓滿」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
餘文可知」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
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
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云。
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
不起害他身・語業故。無忿故。身・語無惡
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若時菩薩至修習
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
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爲名。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
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
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
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
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
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
牟尼此云能寂能。
寂衆惡故
二名梅怛儷藥梅怛此云慈。
儷藥此云氏。
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
故名慈氏。舊云彌勒訛也
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
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
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
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
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
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
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
既至山中入吠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
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
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
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歘然見佛威儀端
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
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
晝夜。以一伽陀讃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
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
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
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
頌異門讃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
讃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
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
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
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無厭倦。能於一頌
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
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
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
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
化不並 解讃頌云。天地總擧。謂天上・地
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
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
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爲常。
佛爲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宮。逝是無常
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
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
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
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擧
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
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擧初一天顯餘二天。
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
解同前」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
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
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喩定。此時
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説六
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説六圓滿。得
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總有三説。
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等所説皆依一時
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
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云以戒攝忍
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説。
又正理云。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
釋第五句六波羅。此云彼岸 蜜多。此
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徳彼岸處
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契經説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
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
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論曰至
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
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
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
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
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
業道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
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
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
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且施
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
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
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
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云。且施類中身・語
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
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
名事已上
論文
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倶有
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
思正依託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身・語起
故。故倶有法不名爲事。戒類既唯至福
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
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修類中慈至唯
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
爲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
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
以慈爲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
不名業 與慈倶行思與慈倶行戒唯名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
事。慈倶有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問
何故戒類中戒名爲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類中戒據別解脱戒。是思依託故
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
起故不名事 與慈倶行餘倶有法唯受
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
託起故不名事」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
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
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
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
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
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
依事。爲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
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
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依所
依合説故名福業事也」  有説唯思至福
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説。唯思是眞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
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爲
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
眞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眞福業。此
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
依・所依合説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四亦
有三釋。同此論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
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
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
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増
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即
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
招何果」  頌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
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論曰至是
眞・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
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爲施。謂由
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
由身・語。及能發。是眞施體 捨謂捨與。具
是因義」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
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
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
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爲貪 等謂
等取餘未説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
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説。爲簡彼七
施故説供養言 謂爲於他尊重供養。
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
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謂者。此
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謂身語業・及此
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徴」  謂無貪倶至
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倶時能起此身・語
業。心・心所法聚名爲能發 又解謂無貪倶
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
名爲能發 前解爲勝 引頌證意。刹那
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據
怛刹那。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
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刹那 
又解此頌據刹那等起。故言此刹那善五
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
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説。若所捨財。若能捨
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
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増長。皆此自性。如是財
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性 准婆沙文亦
取所捨財爲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云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
諸根等。此論偏據眞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者。釋第四句。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
在大財富爲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
顯福以施爲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
葉等爲器。顯器以葉爲體義 如草類舍。
顯舍以草爲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説喩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爲何所益至不爲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
益差別」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
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
可知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
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
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
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
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
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論曰至與果有
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
財差別功徳。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
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
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
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
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
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
論第十六説。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
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
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云。七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
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諸有施
主至及火等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
成如是信等功徳。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
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
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
得成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
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
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謂所施
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
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
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
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爲具。
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
二・一種亦名爲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温
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
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
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眞施體・及
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云財
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飮
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
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
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説聲以非
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説
由所施田至恩徳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
異」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
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徳 各
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
果有殊」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
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
別。如文可知」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
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
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徳増長故
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
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郷。二施行人。謂在路
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
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
常食。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衆
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爲我設七僧齋此名
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
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絶處恐行侶
路飢渇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舍置財多
貯飮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
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
爲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
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飮食・衣等。總名第七
隨時施也 經復説言。若有具足淨信男
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徳不可取量」  由
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
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
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
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
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
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
經説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
救人命。昔有一人爲水漂溺或出或沒。鹿
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
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
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
經説。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云。於有
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
恩善其果必定」  由徳別者至受億倍果
等者。此即第四釋徳別。由徳別故施果差
別。故正理云。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
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
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脱於脱施最勝。二
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論曰至此
爲最勝者。釋脱於脱施最勝。如無學者施
無學者」  若諸菩薩至亦爲最勝者。釋菩
薩施最勝」  除此更有至亦爲最勝者。釋
第八施最勝。除脱於脱。及菩薩施。更有八
施中第八施最勝」  八施者何者。問」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
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物今還施彼
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
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
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
者。正理四十四云。爲嚴心者。謂爲引發信
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
諸慳吝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
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
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
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
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
法故已上
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云。謂覩災厄爲令靜息
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如契經説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
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
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
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云。施此五
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
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増悲心故。施
者得大果。説法者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
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徳廣攝
衆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師四田中是
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
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徳四
田之中何田所攝」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
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
重相。此即標宗」  其六者何者。問」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論曰至如
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
謂作業已隨作不絶。二田者。謂於四田中
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
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
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
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
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
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
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
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
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
辨業輕・重」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
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
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
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
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徳田
等爲損爲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
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
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
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
此應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
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
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説至名増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
増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由五種因者。答」  何等爲五者。徴」
 頌曰至此業名増長者。初由。後故。通中
六。餘如長行釋」  論曰至非卒爾思
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増長。若
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  由圓滿
故者至亦得増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
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
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
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
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
増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増長名。故
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惡行墮諸
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
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田三墮惡趣
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
造三名爲造作亦名増長 又云或由一
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
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由十*者。造一
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造十。名
爲造作亦名増長」  由無惡作至無對
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
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
故者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
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云。復次若業作已不
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
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
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
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爲助伴者。釋由有
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爲
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汚他室。殺
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復次不善業以
不善業爲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爲眷
屬者唯造作」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
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説諸不善業
皆名造作亦名増長。若諸善業造作増長
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説諸善・惡
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増長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此即第八明施
制多福。牒前問起并頌答也」  論曰至
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彼
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
用。福因何生」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
者。論主反責外人」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
者。外人答」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
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
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
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
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
是諸有徳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
供養福由自心生」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
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
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不爾發
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
語業敬養・布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喩
況法。如文可知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
内心。問。善田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
惡田雖施應招非愛。以田惡故。此即
問起」  此不應爾者。答」  所以者何者。
徴」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論
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
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
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
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
皂莢樹 賃波太小如苦練子」  如是
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
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令所*植種
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
極劣諸外道等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
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
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論曰至自性差
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爲
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
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意
遮止 爲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爲
他説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爲護法
別意遮止 爲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
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
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爲護彼有情故別
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
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以此
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業 問
若以善心爲女人説法過五六語。既是善
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發邊名
爲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爲罪 應知遮罪
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
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
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
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
欲説。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爲女人説法過
五六語。既無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
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若具四徳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
具四徳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徳
名不清淨 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爲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
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依治。謂依四念住・
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
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
所生功徳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
此釋依滅」  等言爲顯至五迴向寂者。頌
説等言顯二異説。此即初師 有説戒淨
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起
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爲
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
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
記心。正向解脱者爲解脱持戒。不爲身・
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説隨順覺支。此五因
縁戒清淨」  有餘師説至業惑垢故者。此
即第二師説。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
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
畏故。三怖大衆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
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
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
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
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爲求解脱涅槃
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
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
故名清淨戒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謂三摩地
自性倶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倶有五蘊
爲體」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謂熏習
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
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熏習。
令成功徳體類。故獨名修。喩況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勝説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
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繋爲士
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繋故。以離繋爲
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持戒
亦感大富。就勝説施。准倒應知
經説四人至爲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
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
性也 四事。謂衣服・飮食・臥具・醫藥 如舍
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論
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説。此即初師。是
經部。或是大衆部師。或是當部異師 此師
意説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
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
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爲生梵福。感得
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
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
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
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
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眞諦師解云。十
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爲救
母命捨自身命 二爲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爲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
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
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
梵福後一上界受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
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云。已離欲者修四
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
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
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説欲
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
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
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
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
無違前失」  毘婆沙師至如是異説者。
此即第二師説。説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
言爲顯如是異説
財施已説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
云。評曰應作是説。若説法者語。若能發語
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
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
性 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
異門足論第二云。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
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擧
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
與記別。諷頌・自説・及因縁。譬喩・本事・并本
生。方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云。
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
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
許故説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隨述讃前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婆羅
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眞實義
言皆名記別。有説是佛諸了義經 言諷
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爲
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説者。謂
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悦
意自説妙辨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那伽
等 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是
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 言譬
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菩
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
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
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
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
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
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
羅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
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
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
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
餘無比故 有説此廣辨大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法。
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説。辨
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
者。謂於上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説於經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
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磨怛理
迦。釋餘經義時此爲本母故 此又名爲
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
諸法相故 如是所説十二分教略説應知
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毘
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
明順三分善」  論曰至後當廣説者。釋順
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
三分不同故名爲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爲
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
順 餘文可知
如世間所説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
九明書等體」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
上兩句。等取行・識」  餘文可知」  此中
書印至五蘊爲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
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自
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爲
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
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
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
故説爲書解云書之與字・眼目異
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
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
成印故説爲印 又正理云非諸字像即
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由業造字
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  次算及
文至五蘊爲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
法。總而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
文。語業爲體。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
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
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説爲算 又云此中
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
成詠法故説爲詩解云詩之與
文。名異義同
」  後數應
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
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
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
爲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校名數。
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
計數爲體。非所計數。故婆沙云。此中數者。
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
數之法。此能數法説爲數。若依勝論。徳句
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
立爲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爲其體也。
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今應略辨至解脱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
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爲妙者。釋第一句。
善無漏法以有爲無漏及與擇滅爲。體。
善無漏法亦名爲妙。故品類足第六云。妙法
云何。謂無漏有爲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
云。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
名」  諸染汚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
染汚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爲體。此諸染
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爲劣。故品類
足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
正理釋異名云。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
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
名爲劣極鄙穢故」  應棄捨故。准此妙劣
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
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爲・無爲
法。故品類足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諸有爲善至義
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爲善異名。諸有
爲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増
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
爲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
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
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何故無爲
不名應習者。問」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
者答。謂此無爲不可數習令増長故不名
應習。又習爲果。此無爲法無有果故不名
應習。又正理云。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
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縁涅
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解脱
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脱異
名 解脱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
涅槃。是善。是常。超衆法故。尚無有法與
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
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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