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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古迹記 (No. 1815_ 太賢集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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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門。順之者必證常樂。背之者常沈苦海。邪
見違逆罪莫大焉。行相幽猛斷諸善故。是故
亦立爲根本重。釋文者准前應知。言如三百
鉾刺心者。如瑜伽七十九云。菩薩當言。以何
爲苦。衆生損惱即爲自苦。若爾當言以何爲
樂。衆生饒益即爲自樂。乃至廣説。衆生損惱
無過謗法。是以菩薩如鉾刺心。習不慈心他
苦爲樂。習慈心者他益爲樂。樂既如此。苦亦
然故。言況口自謗者。瑜伽論云。謗菩薩藏
愛樂建立像似正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
名第四他勝處法。此通増益損減邪見。此邪
見纒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
菩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
因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纒亦失淨戒。已上所説皆世俗門。若勝義門
即三輪淨。如宗要説
經善學諸人者至當廣明 述曰。此即第三
結成門也。此有三文。勸不毀犯故。示犯失壞
故。誡學指廣故。初者如經善學諸人者至犯
十戒。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二乘
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竟。而
不爲彼諸天人等供養讃歎如住新業修菩薩
行。此云不應一一犯微塵許者。雖過輕微積
成大故。如經頌曰。莫輕小惡。以爲無殃。水渧
雖微。漸盈大器。或復愚人犯小罪。重故微塵
許亦不應犯。如有頌曰。愚者罪小亦墮惡。智
爲罪大亦脱苦。如團鐵小亦沈水。爲鉢鐵大
亦能浮。即智論云。智慧心虚如鉢能浮也。問
知而故作世間所責。非如狂夫所作無怪。智
愚作罪亦復應然。如何智輕愚者爲重。答此
難不爾。自作自受非他制故。謂如狂夫觸刀
被害。智者雖觸避刃無損。又如闇室知柱觸
輕。不知有柱打著即重。愚智作罪道理亦然。
十住論中。智所作罪如投鹽池。如彼頌曰。斗
鹽投大池。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鹹苦不
可飮。第二犯失壞者。如經若有犯者至一一
犯。此中若犯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若犯十
重入七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
瑜伽本業許重受故。問犯重失戒何故本業
經云。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乃至廣説。答
此有多釋。元曉師云。若於三乘教發心即有
失。若聞一乘教永無退失故。然新教宗難可
依定。義寂師云。功能雖失。種體常留。瑜伽本
業如次説異。此亦難解。聲聞戒種亦常留故。
今解如宗要。言亦失國王位等。顯因亡故失
果利也。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乘果。何況
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果。言佛性者謂法身
也。以體性故。言常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
性無間相續常故。不聞父母三寶名者。謂顯
世間及出世間無能救也。餘文可解
梵網經古迹記下本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末
經佛告諸菩薩至四十八輕今當説 述曰。
此下別誦輕戒。此中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次
第誦出。後結勸奉行。此初也。此諸輕戒隨其
意樂。有犯無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知。如菩薩地。就中染犯。謂惡意樂。不爾。設
有煩惱相應名不染犯。隨心境等三品差別。
如六十八言。由六差別所犯成重。一教制爲
重。二事重。三數犯。四煩惱猛。五智力劣。六
不速悔。如此諸戒一一皆具三聚戒義。隨要
開合諸教不定
不敬師長戒第一
經若佛子欲受國王位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自下別誦。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
念門。於憍逸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
故。次三護他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
救護衆生門。受王等位。先受戒者。傳説有二。
有説。菩薩雖曾有戒。爾時更受。爲調心故。表
等縁具雖引無表。前戒類故説非新得。如對
法説。已依涅槃先起善根者不復新起。豈彼
後時不熏生種。此亦應爾。若曾無戒。何名佛
子。犯何輕罪。有説。別解脱戒軌則之法如比
丘戒無再受法。設雖重受唯増舊戒。由此菩
薩入初地已捨有漏戒受無滿戒。爲欲長養
成佛徳故。先有戒故。見道不得。不同聲聞先
無戒故見道得戒。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不
同餘法重熏種子。彼非作法制軌則故。雖未
受戒佛子無失。已發無上菩提願故。犯輕罪
者。結生憍慢。不必重受方無犯耶。若曾調心。
應無用故。言上座者。衆中上首。和上者即親
教師。授戒和上也。阿闍梨者即軌範師。授戒
羯磨威儀教受受業等師也。同學同見同行
如次同師同宗同乘者也。言七寶者。所重。猶
可施。何況所餘輕。此中意也。言若不爾者。恭
敬供養不如法也。瑜伽論云。慢心嫌心恚心
染犯。懈怠忘念是犯非染。無違犯者。或病或
狂或睡。或自説法或與他語或自聽法。或欲
將護説法者心。或爲將護多有情心。或爲調
伏或護僧制。皆無違犯
飮酒戒第二
經若佛子故飮酒至教人飮者犯輕垢罪 述
曰。酒者迷亂起罪之本。昔是伏龍之勢。而今
不禁蝦蟆。乃至四逆從此而生。唯除破僧。故
今制也。言過失無量者。醉生過失方犯罪故。
如倶舍云。治病限量無性罪相。故知遮罪。持
律者云。性罪。鄔波離云。吾如何供養病者。世
尊言。除性罪皆可供給。然有染病。釋種須酒。
世尊無許彼飮酒故。又經生聖者亦無犯故。
諸對法師言。非性罪。然爲病者總開遮戒。後
於異時遮飮酒者。爲防用此犯性罪故。又一
切聖不飮酒者。以諸聖者具慚愧故。飮令失
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飮者。以如毒藥量不
定故。言五百世無手者。以極増上惡心過
故。非善心等。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
如十住云。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
度之法悉滿人願。後當方便教化離酒故。言
不得教至況自飮酒者。先以過器況自飮已。
此即第二以教他飮況自飮也。若故自飮教
人飮者。總結違犯。然文殊問經云。不得飮酒。
若合藥醫師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
不得服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縁得用。得用乳
酪生蘇醍醐。我先噉乳糜爲風淡冷故。未曾
有經制五戒云。若有飮酒悦心生善。飮不犯
戒。廣如彼説。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詰
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食肉戒第三
輕若佛子故食肉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述
曰。菩薩理應捨自身肉而救物命。而反食他
必至於殺。故今制也。文殊問經制菩薩言。若
爲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腐爛。欲
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説此呪 多咥他此云
如是
&MT03316;
摩阿&MT03316;此云無
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多此云無壽
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云
失失
陀呵陀呵此云
燒燒
婆弗婆弗此云
破破
柯慓多弭此云
有爲
莎呵此云除
殺生
文殊白言。若得食肉
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鬘經楞伽經等諸經何
故悉斷。佛告文殊。以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
意。爲此因縁故斷食肉。文殊師利有衆生樂
糞掃衣。我説糞掃衣如是。乞食亦爾。爲教化
彼我説頭陀如是。文殊若衆生有殺害心故
我説斷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爲教化
一切衆生故。無有罪過。言斷大慈悲性種子
者。由食至殺故。言見而捨去者。鷹逐之鴿於
鶖子影未解其惶。況乎在食之位。言食肉得
無量罪者。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縁
經中廣顯食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當成佛
時制食肉犯重。具如彼説
食五辛戒第四
經若佛子不得食五辛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述曰。五辛雖草。臭穢難親賢良所避。所
以制之。法藏師云。今此五中大蒜家蒜也。有
人説。韭葱是胡葱。蘭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間
常食。革葱。爾雅云山葱也。莖細葉大。應爲
茖字。革者非也。北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説
芸臺。然未見文。有説。江南葉似野蒜。根莖似
韭。北地所無。又釋。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傳説
如是。如是五辛除自重病及有利益餘不得
食。如文殊問經云。不得噉蒜。若有因縁得噉。
若合藥治病得用。又華嚴云。我身中有八萬
戸虫正法念經云
一戸九億
我身安樂彼亦安樂。我身飢
苦彼亦飢苦。是故菩薩有所服食。皆爲諸蠱
欲令安樂。不貪其味
不擧教懺戒第五
經若佛子見一切衆生至令悔過者犯輕垢罪
 述曰。如瑜伽説。菩薩憐愍淨戒有情。不如
犯戒於苦因轉。若由嫌恨方便棄捨不作饒
益。是染違犯。維摩經云。衆生煩惱病即爲菩
薩病。是即菩薩不救苦因違利樂深。故今制
也。此八戒等皆通聲聞菩薩戒也。瑜伽論云
攝律儀戒七衆戒故。涅槃經云爲無上道受
八戒故。言毀禁者。比丘大戒及以菩薩攝律
儀戒。七逆如下。八難者。有説八無暇也。謂三
惡趣北洲長壽天生盲生聾世智辨聰佛前佛
後。彼無修道故名無暇亦名爲難。彼是報障。
雖非擧懺。然彼因中説果名也。此中十惡招
惡趣難。世善生北洲。邪定感長壽。謗法生盲
聾。邪智得聰辨。不敬三寶佛前後生。有説。十
三難中除五逆罪。以彼五入七逆中故。雖擧
大數取汚尼等。傳説如此。言犯輕垢罪者。除
無五徳或反生過。彼雖不擧。無違犯故。瑜伽
論云。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鬥訟亂衆。知彼猛利
慚愧還淨。而不呵責治罰驅擯。皆無違犯
住不請法戒第六
經若佛子見大乘法師至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述曰。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能生智
證涅槃故。遺教云。智慧者度生死海牢船。無
明闇夜明燈。一切病者良藥。伐煩惱樹利斧。
是故汝等以聞思修慧而自増益。菩薩理應
滅身尚求。而反輕慢違犯乃深。故今制也。言
僧坊者制出家也。舍宅在家也。城邑國王等
也。日日三時者。晨旦齋時非時藥等。日食
三兩金者。所重之寶亦勿惜之。何者。施非聖
財得聖財故。二財差別廣如瑜伽。常請法師
三時説法者。若彼法師慧行勝己。日初中後
應請説法。以請説故語業善。三時禮故身業
善。不生瞋等意業善。言爲法滅身請法者。如
求半偈魂沈雪山。其事非一。有病等難彼劣
我勝。不請無違
不能遊學戒第七
經若佛子見一切處至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
罪 述曰。萬行一門。所謂得意。得意而行無
非是。故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遊學以成
聖行。如契經言。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
當成佛道。廣濟生死流。所以然者。如七十
九云。無上菩提以慧爲體。慧能引發所餘一
切波羅蜜多。是以於慧起邪行時。當知菩薩
於彼菩提及能引法皆起邪行。是故菩薩輕
身重法。何者。頌曰。慧於諸善行。如船楫所
持。百千盲失路。由一眼得存。問若爾。何故華
嚴頌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
分。多聞亦如是。答彼但爲遮聞爲究竟。不
遮多聞聖慧本故。如瑜伽頌言。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言毘
尼者。此云調伏。能止三業惡熾然故。聽受諮
問者。瑜伽三十云。始修業者爲證義利。先
應四處安住正念然後請問。何等四處。略攝
頌曰。不嫉無憍慢。非爲顯自能。安立自他善。
爾乃請法師。菩薩地云。慢心嫌心恚心不往
聽受。是染違犯。懶惰不染。無違犯者。有病無
力。若知倒説。及彼所説數已所聞。若護説者
心。若勤修餘善
背正向邪戒第八
經若佛子心背至經律者犯輕垢罪 述曰。
涅槃經云。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
身。棄大向小逆菩薩道。故須制也。問心背大
乘失戒。何輕。答此謗別教。非總背故。即菩薩
地若不誹謗仰推如來。雖無信解。而無違犯
也。言常住經律者。常住所詮。經律能詮。又三
世佛同説同行無改易故。若其二乘謗法空
等名爲邪見
不瞻病苦戒第九
經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至不救濟者犯輕垢
罪 述曰。菩薩大悲拔苦爲義。病而無救難
莫過斯焉。是以不救制之爲罪。以其看病即
施命故。言供養如佛無異者。佛爲可敬之極。
病是可愍之至。敬悲雖異邊際義同。故無異
也。八福田者。有人言。一造曠野美井。二水路
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
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厄難。八設無遮會
法藏師云。
未見聖教
今解。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闍梨五
衆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以何知然。即下文云
八福田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故。言
犯輕垢罪者。瑜伽論云。若嫌恚心是染違犯。
若由懈怠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
無氣力。若傳請他。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
病者自能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
持。若修勝善令無間缺。若自知鈍難修定慧。
若先許餘爲作供事。如於病者。於有苦等爲
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畜殺生具戒第十
經若佛子不得畜至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述
曰。菩薩應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
濟。故須制也。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彼
還受自宿業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瞋自
害。無所益故。言犯輕垢罪者。若護正法即無
違犯。涅槃經中在家護法聽持伏故
經如是十戒至六品中當廣明 自下十戒分
爲二門。初四護自善門。後六護攝他門。如文
可解
通國使命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不得爲利養至若故作者犯輕垢
罪 述曰。菩薩理應和諸違諍。而通國使命
相殺害違菩薩道。故今制也。若爲調伏止長
相殺入國。理應無犯。興者起也。師者衆也
惱他販賣戒第二
經若佛子故販賣至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述
曰。販賣有情他別爲樂。市易棺材必求人死。
下賤活命無過此焉。無罪命縁世間多有。故
制菩薩犯即爲罪。言六畜者。周禮云。牛馬犬
羊豕鷄爲六。理實通於一切畜生。況教人作
者。以利他爲最故擧自況他。除下賤業餘正
販賣。制道開俗。如優婆塞戒經云。在家人得
財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
販賣。餘一分藏積
無根謗毀戒第三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述曰。輕拒賢善即是無愧。一切惡法從此
而生。紹隆佛種之所不宜。故須制也。無利益
心故言惡心。離三根故亦言無事。此無根謗
不能陷沒。故於利他制爲輕罪。其聲聞戒無
根謗重。謗實爲輕。於彼自行通輕重故。俗
云。士爲知己者用。其知己者良人也。施我之
善其師也。護身財者王之教也。蒙覆養者親
之恩也。言六親者。父母伯叔兄弟爲六。知恩
報恩菩薩本行。死尚不辭。而生反害。如説。世
尊爲雁王時。將五百雁向南飛之。爾時雁王
墮獵師網。時有一雁悲鳴吐血徘徊不去。爾
時獵師彎弓欲射。不避弓矢目不暫捨。即鼓
兩翅來投雁王。五百群雁徘徊虚空亦復不
去。爾時獵師見此一雁即生慚愧。尋時放捨。
其一雁者即阿難是。阿闍世王雖放醉象。心
生顧戀不離世尊。五百羅漢登空如本。既重
其恩至人所讃。菩薩若背制之爲罪
放火損生戒第四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述
曰。無擇殺生無過放火。雉尚潤翅救燒之難。
菩薩放火逆道之甚。所以制之。若欲放火害
命損物。別得殺盜。瑜伽説燒是盜之重。此中
山等多分無主。但無慈悲言以惡心。定有主
物略標有六。一他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
木。五鬼神物。六官物
法化違宗戒第五
經若佛子自佛弟子至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述曰。菩薩應以大法化生。如維摩經。入講
論處導以大乘。以小障大逆菩薩道。所以制
之。問若爾。何故瑜伽論云。若有求法先問
種姓。若彼黠慧説其根性。即隨所應授彼乘
法。若彼不知自種姓者。應爲歴説三乘之法。
隨其種姓聞之發心。然後如應説其乘法。答
今制惡心不違彼論。准妄語業。雖不信犯。今
此文中衆略有四。一入正法。二未入正法。三
同氣連枝。四同乘親厚。所授有三。一者教法。
即教大乘經律也。二者理法。謂教義理也。三
者行法。謂發心等。依教生解。依解發行。其次
第也。此中發菩提心十信也。十發心者十住
也。長養心者十行也。金剛心者十迴向也。不
説十地自證解故。或有經本無長養心。應知
少也。言横教者。如大集云。勸學小乘是魔業
也。況乎外道邪論。犯罪應知
貪財惜法戒第六
經若佛子應以好心至説者犯輕垢罪 述
曰。先應自學後必教他。貪財惜法即斷佛種
違菩薩道。故今制也。此中意言。先説苦行誡
心令固。然後爲説眞實正法。應答不答者。謂
不説也。然但爲利不由慳法。所以輕攝。如瑜
伽説。現有財法。慳財法而不施他勝處故。謗
三寶説者。如文取義。如涅槃經。若説衆生定
有佛性定無佛性。皆爲謗佛法僧寶也。犯輕
垢罪者。瑜伽云。他來求法。嫌心恚心嫉妒不
施。是染違犯。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外道伺過。或病或狂。或欲調伏。或
於此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敬不愧惡威
儀來。或知彼鈍反生邪見。或復知彼轉布非
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依勢惡求戒第七
經若佛子自爲飮食至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述曰。非但惱他自亦勞倦。深障二利。所以
制之。如遺教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
多。行少欲者心即坦然。無所憂畏。不知足者
雖富而貧。恒乏短故。知足之人雖貧而富。常
安樂故。言惡求多求者。爲簡非染有義利求。
如瑜伽云。若諸菩薩如佛戒經。爲令聲聞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令不造作。不應
等學。何以故。彼修自利。於利他中少事爲妙。
非諸菩薩利他爲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爲妙。如是菩薩爲利
他故。從非親里長者等邊。應求百千衣鉢等
物畜種種寶
虚僞作師戒第八
經若佛子學誦戒至授戒者犯輕垢罪 述
曰。日日誦持明解爲師。懈怠不明此戒所制。
言即爲自欺誑亦欺他人者。自作後法大衰
損故言自欺誑。授虚妄教無利勤苦言亦欺
他。菩薩地云。詐現威儀菩薩相似功徳攝故。
此雖妄語。詐作師義犯輕垢罪
鬥諍兩頭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述曰。理應讃美菩薩行人。能令此彼和合生
善。而反鬥遘兩頭逆道。故制斯戒。見持戒比
丘者。此是所鬥賢良之衆。手捉香爐等是行
道威儀也。言而鬥遘兩頭等者。謂遘兩頭令
鬥諍故。遘者遇也。謗欺此彼衆惡起也。菩薩
地云。若見惡友之所攝受行離間語。反生功

不救存亡戒第十
經若佛子以慈心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
曰。經文二意。初放生以救死難。後齋講以
資亡靈。皆我父母者。起普親觀。如世尊云。我
不能見一切有情長夜不曾爲汝父母故。言
亦殺我故身者。四大五常無曾不禀。皆是舊
我二親之孫。無不與我分受氣故。如俗間有
語。丈夫意氣寸心之中自有風雲。烈士交遊
四海之内皆爲兄弟。言一切地水是我先身
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此於萬物作同體想。
大地無曾不捨身處故。火風存爲身。散即歸
本故。常行放生。及以方便除能所殺現當苦
也。死亡之日講戒經者。良由此戒有二徳故。
一能遮惡故不墮三途。二諸善本故見佛生
天。戒中之戒謂菩薩戒。廣度衆生。以理本故。
是故偏説菩薩戒經
經如是十戒至明一一戒相 自下十戒成六
和敬。謂十如次三一四二攝彼業見利戒同
故。初三各攝三業同故成六和敬
不忍違犯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以瞋報瞋至報者犯輕垢罪 述
曰。以怨報怨即違忍行。若失忍行可謂退乘。
故今制也。言以瞋報瞋等者。如長壽王經云。
以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徳報怨怨乃盡耳。是
故菩薩不瞋爲勇。言若殺父母至不順孝道
者。問俗禮之中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今
言於害王親報之違孝。答孝有二種。世間之
孝以怨報怨。如草滅火。勝義之孝以慈報怨。
如水滅火。既信六道皆我父母。豈爲一親更
害一親。彼殺今親後墮地獄。但可悲愍。更無
可報。故以慈心平等解怨速令斷絶。孝中之
孝。言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讐者。出家有二。一
心出家。二身出家。故通二衆不忍爲非。如戒
經云。忍辱第一道。佛説無爲最。出家惱他人。
不名爲沙門
慢人輕法戒第二
經若佛子初始出家至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述曰。昔人求法投身火坑。欲聞半偈懸命
雪山。王身亦爲羅刹之床。天衣復作野干之
座。天頂雖尊戴畜生足。良由重法爲先者乎。
是故輕慢制之爲罪。此中有智及大解者世
俗事
輕蔑新學戒第三
經若佛子佛滅度後至不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述曰。菩薩理應讃勵新學。而蔑不攝制之
爲罪。如瓔珞經云。若化一人令發心受菩薩
戒者。勝造大千界滿中佛塔。言佛前懺悔者。
謂懺悔時憶念斯義。略攝頌曰。佛誓度群生。
我入一生數。遍知助我善。一切罪滅除。自受
羯磨如菩薩地四十一説。若千里内等者。若
爾自受功徳劣耶。不爾。雖無現縁。心猛利故。
如五十三云。自受從他若等心受亦如是持。
福徳無別。問五十三云。若復有人作如是思。
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
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
梵行。如是出家戒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
非不説名出家受具。既爾亦可不求菩提亦
有受得菩薩淨戒。答聲聞之行身語爲先。雖
心不純梵行容成。菩薩不爾。存意地故。或
説。彼文顯此心雜。非説都無涅槃意樂
怖勝順劣戒第四
經若佛子有佛經律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述曰。難遇大乘。如經廣説。言菩薩者大乘學
也。抱己無知隨惡友轉。爲防此失故制斯戒。
言有佛經律大乘法者教法也。簡外道故言
佛經律。異二乘故言大乘法。言正見者行法。
正性者理法。法身者果法。言而捨七寶者。大
法可珍。從喩爲名。如捨七寶反取瓦礫也。或
有經本不捨七寶。即世珍也。此中増減名爲
邪見。小乘論等名阿毘曇。言書記者世間飾
文。瑜伽云。宣似正法及預世間文章明數。即
菩薩相似功徳故。是斷佛種障道因縁者。退
大進餘名斷佛性。重邪闕正名障道因縁。如
契經云。大乘法流行名佛種子不斷。法華經
云。學小乘者不應共住。如瑜伽云。於菩薩藏
未精研究。專學聲聞及外論等。是染違犯。若
上聰敏速受不忘。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
佛教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
語。一分學外。即無違犯。又云。若説菩薩何用
受持聲聞藏法。是染違犯。尚學外道。況於佛
語。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小乘者捨彼欲故。
作如是説
爲主失儀戒第五
若佛子佛滅度後至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述
曰。説法主者即説法者。爲行法主者守經藏
等。僧坊主者綱維知事。教化主者化俗護法。
坐禪主者教授止觀。行來主者領衆遊方。汎
爲他主仁義爲尊。師子拔脇救獼猴子。鹿苑
鹿王代孕就死。即其事也。如自己有者謂有
二義。一勿如己有任意用也。二勿應用處如
己吝惜。今此戒中不守護邊得輕垢罪。約所
損物犯波羅夷
領賓違式戒第六
經若佛子先在僧房中至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述曰。預在佛種法利應同。而不平用故制
爲罪。夏坐安居處者。北并洲疏云。昔來經
論或名坐夏。或名坐臘或名夏臘。皆由不善
方言也。今依大唐三藏譯。云雨安居。謂雨時
安居故。然西方立時不同。或立四時。謂從正
月十六日室四月十五日爲春時。從四月十
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爲夏時。如此秋冬並各
三月。至正月十五日總爲一歳。或總一年分
爲三時。謂即佛法依此爲定。謂從正月十六
日至五月十五日以爲熱際。從五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立爲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爲寒際。雨際虫多令人譏謗。
故制安居。然初安居即從五月十六日至八
月十五日。良以雨時將畢。恐至寒時不濟。故
開一月爲償勞月。若後安居從六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即無償勞。三月雨時盡故。今
此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實爲疏謬。既
非夏時。言雨安居。言客僧有利養分者。信施
該十方。佛制僧次故。言得無量罪者。以盜十
方現前僧物。利縱微小。僧無邊故
受他別請戒第七
經若佛子一切至自己用者犯輕垢罪 述
曰。以損施主無限之福亦失衆僧平等之利
故須制也。言一切不得受者。爲簡聲聞若非
頭陀許受別請。言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若
次第受理屬十方僧及八福田故。言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者。既受他施。非第二重。八福田
者如文佛等。前已説也。若爾何故菩薩地云。
他來延請嫌恚不受。是染違犯。乃至廣説。有
説。彼亦次第請。有説。欲説法等別有所化。不
關僧次得受別請。如此不受如論所制。以後
爲勝。前説供養説法者故
自別請僧戒第八
經若佛子有出家菩薩至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述曰。二衆菩薩正所制也。一切檀越兼所
制也。言即得十方賢聖僧者。於一味僧廣心
供故。如飮海水即飮諸河。言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者。問以廣心故得福如此。亦可無擇逢
一定殺得殺一切有情界罪。答不爾。諸佛本
願遍許受故。然無普願害一遍餘。不爾彼受
苦應無盡期故。言犯輕垢罪者。除有希望別
道徳也
邪命養身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慈心犯輕垢罪 述
曰。販賣男女色者。以開婬肆而求利也。此販
賣邊犯輕垢罪。自手作食者。即是惡觸壞生
等罪。反作世間之所嫌也。此一不制在家菩
薩。占相男女者。占婚嫁宜又相手文等。解夢
吉凶者可解。是男女者占卜胎也。呪者呪咀。
術即眩惑。工巧爲匠也。蛇毒者。如五月五
日毒蛇合毒藥。又以毒藥避蛇等也。生金
銀者。造假金銀以誑惑人。蟲毒者使鬼等

詐親害生戒第十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犯戒者犯輕垢罪 述
曰。此謗三寶第十重攝。詐覓利邊并得此罪。
媒嫁令婬第三重攝。然就媒邊結此罪耳。其
殺生等隨應亦爾。不敬齋邊制爲輕罪。言六
齋者。黒白各三。謂第八日十四十五。此日鬼
神得勢傷人。爲令免害故須制也。年三長齋
者。提謂經云。正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十
五日。九月本齋十五日。三齋因縁如經廣説」
經如是十戒至制戒品中廣解 自下九戒。
開正施故。遮横取故。避邪縁故。趣正乘故。發
願求故。立誓厭故。離難故。無亂故。利樂故。
所爲應知
不救尊厄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至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述曰。
菩薩既以護法度生爲心。不贖不救違敬違
慈。故不贖救制爲罪也。父母形像者。法藏師
云。己父母形像爲他所賣。或佛即名父母
横取他財戒第二
經若佛子不得至養者犯輕垢罪 述曰。菩
薩地云。物主迷物賤價而賣。菩薩教悟如價
賈之。然此僞器少與多取違犯乃深。故今制
也。今爲護財畜刀杖。故與前愛殺而畜者
別。此是在家雖許販賣。但不得以僞秤斗
也。此自身官破他成功領非功物。異前憑
他。既取他與非盜戒攝。養猫狸等覓財具

虚作無義戒第三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述
曰。菩薩爲道應惜寸陰。虚度時節制爲罪也。
貝者螺也。涅槃云。吹貝知時也。角亦所吹。西
方樂器。波羅塞戲者。法藏師云。是西國兵戲
法。謂兩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
道所爭得要道以爲勝也。彈碁者。以指彈碁
子。得遠爲勝。世説彈碁始自魏宮。六博者雙
六。投壺者。投杖於壺中。八道行成此無
譯者
鏡者。法藏師云。承聞西方術師以藥塗爪甲。
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此等卜筮皆妖術
也。又用芝草作術。或呪楊枝。或呪鉢盂。或人
髑髏並用作筮卜知吉凶
退菩提心戒第四
經若佛子護持禁戒至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述曰。大菩提心萬行之本。菩薩淨戒三徳之
原。故制堅持不應暫失。言行住坐臥者。勸勢
相接。如華嚴頌言。譬如人攅火。未出數休息。
火勢隨止滅。懈怠者亦然。言猶如金剛者。意
堅固不可壞也。如帶持浮嚢者。見微小罪生
大怖畏。微有缺漏易沈流故。如涅槃云。菩
薩護戒如護浮嚢。譬如有人帶持浮嚢欲度
大海。路逢羅刹乞索浮嚢不可分與。生死大
海護戒浮嚢。煩惱鬼索不可小缺。畏沒死故。
廣説如彼。如草繋比丘者。既生怖已終無犯
也。如莊嚴論説。有諸比丘。爲賊所剥裸形伏
地。以連根草縛之。經宿不轉。國王因獵見
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
以得知。其右膞全黒。是偏袒之相。王即以偈
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爲草繋。
日夜不轉側。爾時比丘以偈答曰。此草甚危
脆。斷時豈有難。但爲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
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爲造新衣種種
供養。況菩薩戒。言若起一念二乘等心輕垢
罪者。退乘本故。如大般若戒品云。若菩薩設
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
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爲犯
不發願戒第五
經若佛子常應發至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述曰。邪正是非莫不由願。或有小善招無量
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果願爲最要。
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一覆育生身
恩。即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即師衆也。孝順
爲因大願爲縁所願成就。此中意也。願有四
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常教我等者聽
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作意願。如法修
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盡攝諸善。是故
上言發一切願
不生自要戒第六
經若佛子發十大願至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
罪 述曰。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習中惡難
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感帝之至
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戒。云何名
爲十大願耶。謂發菩提心經云。初始發心大
悲爲首。皆發轉勝十大正願。一願曾今所有
善根施與衆生共我佛道。二願由此善不生
無佛國。三願生已常不離佛如影隨身。四願
如應爲我説法成菩薩五通。五願由此即達
二諦得正法智。六願得智爲衆生説恒令開
解。七願佛力遍生十方奉佛聽法廣攝衆生。
八願聞已隨轉法輪聽我名者發菩提心。九
願令發菩提心已常隨利樂荷正法擔。十願
荷已雖行正法心無所行。是名十大願。總誓
此願。如眞法界無所不至。如衆生界終無盡
期。發此願已立十三誓。此中初十二護戒誓
願。後一證果誓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
護根律儀。二種律儀如瑜伽説。此中寧以此
身投火坑等。人間火等害一肉身。犯戒之罪
害法身。故挍量應知
故入難處戒第七
經若佛子常應二時至入者犯輕垢罪 述
曰。身心道器。不敢毀傷。逐靜遊行亦避嶮
難也。言頭陀者。新音杜多。此云抖擻。抖擻煩
惱生死染故。如善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
貪瞋癡三界六入等。依瑜伽等。或十二或十
三。謂依食四。依衣有三。敷具有六。依食四
者。一常期乞食。隨往還家隨得受故。二次第
乞食。巡家乞故。三但一坐食。四先止後食。瑜
伽論云。初二對治美食貪。後二對治多食貪。
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十二杜多。若開十三。大
智論云。受請食者若得起慢。不得懊惱。受
僧食者隨衆事多心散妨道。受常乞食。尚求
一食多有所妨。況小食等。故一坐食。有雖
一食極飽妨道。故節量食。謂隨所食三分留
一。即身輕安易消無患。衣中有三者。一但持
三衣。二但持毳衣。三持糞掃衣。如次對治多
衣耎觸上妙三貪。大智論云。衣輒蓋身。不多
不少。少欲知足。故受三衣。好衣難覓亦招賊
難。故受納衣等法。敷具六者。一住阿練若。除
誼雜貪。近遠去一拘盧捨。西域記云。名一牛
吼。謂大牛吼聲可聞也。大智論云。雖出居家。
還屬師徒心復嬈亂。故受練若。二樹下坐。瑜
伽論云。除屋宇貪。三露地坐。智論云。除好樹
貪。月光遍照空中明淨。心易入空三昧故。四
塚間坐。除婬泆貪。易得離欲故。五常期端坐。
除倚臥貪。智論云。身四威儀中坐爲第一。食
易消化。離沈掉故。六處如常坐。除敷具貪。一
敷設後終不數數。翻修理故。瑜伽論云。由食
等貪不順梵行。如未彈毛不任作氈。今此杜
多淨修令純。有所堪任。不増不減。智論云。佛
法唯以智慧爲本。不以苦爲先。是法皆助道。
諸佛常讃歎。言二時頭陀者。春秋二時宜皆
遊方。冬夏坐禪者。以極寒熱宜攝迹故。七十
三云。菩薩雖行十二杜多。不貴阿練若等法。
解云。以順聲聞少事行故。此中楊枝口香除
熱故晨嚼之。楊枝有徳如阿含説。澡豆落垢
去膩洗身。三衣者。三世諸佛福田之相。大悲
經説。若佛子於我滅後有戒無戒但有被著
如來三衣。從慈氏佛終至樓至佛皆得涅槃
無有遺餘。瓶持水器。鉢欲乞食。梵云鉢多羅。
此云應量器。大者即容斗半。小即可受五舛。
律制鐵瓦。餘不得畜。坐具護衣之觸。錫杖
止毒虫獸。香爐感佛。漉水救生。手巾拭手。刀
子割甲。火燧求火。鑷子拔莿。繩床安身。經律
生解。尊像起信。是故道具必須具也。十八種
物者。義寂師云。除楊枝澡豆取三衣等。別開
經律佛菩薩故。然唐國説。三衣爲三。經律爲
一。佛菩薩爲一。故十八。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者。道具已足。離多事故。如大集云。初業菩薩
常樂寂靜不樂多事。於多事人莫起嫌心。若
優婆塞戒經云。優婆塞應畜僧伽梨衣鉢錫
杖。此何所用。和上云。菩薩亦有心出家故。如
無垢稱經讃維摩詰云不離三衣鉢等。餘文
可解。於難處中有其二文。一制初入。如經若
頭陀時莫入難處。所謂國難等一切難處中
也。二制住中。如經悉不得入一切難處故。言
頭陀乃至夏坐安居。自下如次牒前結犯。是
諸難處亦不得入者。牒初制也。此諸難處況
行頭陀者。牒後制也。見難處已下擧違結罪
坐無次第戒第八
經若佛子應如法至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述曰。佛法中者戒爲上首。不同世間年歳爲
尊。尊卑若亂即無軌則。故今制也。不問老少
等者。法藏師云。有釋。令四衆雜合通坐。非
也。此文意者通擧別制。實隨自宗各依次坐。
義寂師云。諸師釋不同。一云。但受菩薩戒爲
次第。一云。百歳比丘未受菩薩戒。坐於十歳
菩薩已下。若受即依舊夏數坐。戒亦反成菩
薩戒故。如此在家奴主亦爾。尊卑異故。如比
丘後受在百歳尼上。一云。不問聲聞菩薩差
別。但先受戒即在前坐。如智論説。文殊彌勒
入聲聞衆次第坐故。在家亦應先受聲聞五戒
爲上。雖主後受。於奴爲上。類不雜故。猶如僧
尼尊卑不雜。問若爾出家貴勝爲上。答如已
放奴受戒爲次。此中不問老少即不同律云。
沙彌生年爲次。若生年等受戒爲次。和上云。
據實菩薩雖是在家。坐於聲聞大僧之上。如
阿闍世王經云。文殊云。迦葉坐上。以耆年故。
迦葉讓言。我等在後。菩薩尊故。舍利弗云。我
等亦尊。已發無上心故。迦葉云。菩薩年尊。久
發心故。故文殊所將二千在家在前而住。迦
葉等五百聲聞在後而坐。雖然若彼聲聞不
和。即依次坐。如智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
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
明現身出家爲初。爾時現相餘衆許故。若依
文殊實戒次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
非遍學入聲聞衆。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
聞衆非菩薩故。總而言之。若純聲聞不受菩
薩戒依次第坐。後受菩薩戒聲聞夏雖多。依
菩薩戒次第而坐。設先所受成菩薩戒。後轉
乘時方反成故。菩薩乘中女人先受於男爲
上。但不雜坐。王臣奴主若就俗坐如其尊卑。
若就法坐悉受爲次。由此經云一切不問先
者先坐。問菩薩幾衆。答智論四衆。謂彼論意
等受三聚。出家在家男女別故。若遍學者如
聲聞也
不行利樂戒第九
經若佛子常應教化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福慧二善如二翼輪。隨闕一種勝果難
成。是以教化立行道處即福行也。講經生解
即智行也。修福生慧名利。法力救難名樂。如
其次第文相可解。疾病下即救難也。言行來
治生者。南人經營産業爲治生。治生不利亦
講大乘也。救罪報中。報者三時報罪也。救獄
難中。在手曰杻。在足曰械。在頸名枷。在腰名
鎖。皆由業報致斯罪網。多疾病者。性多病等。
前天行等。故有差別。何以皆制講大乘者。大
乘利生以爲本故
經如是九戒至梵壇品中當説 言梵壇者此
翻默擯。不受調伏故以治也。自下九戒初五
以戒攝受。後四以悲教化。初五如次。攝器
故。簡非故。外護故。内護故。恭敬故。後四如
次。唱導故。説化故。遮惡故。護正故。所爲應

攝化漏失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與人受戒至一切衆生戒者犯輕
垢罪 述曰。有堪受器。不擇而捨則成攝化
漏失之過。所以制之。身所著衣皆使壞色者。
別制出家。袈裟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成不
正色故名壞色。雖言青等非正青等。如文殊
問經。文殊白言。有幾色衣。佛告文殊。不太赤
色。不太黄。不太黒。不太白。清淨如法三法
服。及以餘衣皆如是色。若自染若令他染。如
法擣成隨時浣濯常使清潔。如是臣具得用
青黄雜色。言一切染衣已下制餘衣色。與俗
服有異者。樣亦須別。所以然者。如遺教云。汝
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妙著壞色衣。執持
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
之。増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
入道之人。言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者。有
説。未懺七逆猶罪現存。故言現身不得戒。若
依教懺罪滅應得。如集法悦經辦誦陀羅尼
滅五逆罪。有説。不然。無文懺已得受破故。言
若具七遮者。以一一罪具縁成故。非謂要具
七數方爾。破法輪僧時不破羯磨僧。然謗羯
磨法。是故唯言破羯磨不言僧也。唯破羯磨
僧不爲遮難。唯取破輪立爲一逆。善生經云。
殺發菩提心衆生。不得受菩薩戒。此中何攝。
謂即和上闍梨類也。彼先入故。言不向國王
禮拜等者。謂國王等有戒無戒一切不如出
家功徳。是即出家若禮在家。在家即得無量
罪故
惡求弟子戒第二
經若佛子教化人至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應教請二師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
梨耶得戒因縁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
重故。喩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
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諸佛菩
薩。二是可見。謂授戒師。又云。若不於佛菩薩
受者不名菩薩戒。當知通説相對所師。問七
遮者障此戒故。若善戒經約具徳故。問十種
事具方得受。謂先受聲聞戒等。問優婆塞戒
經説。受優婆塞戒有十五遮難。何故通俗唯
問七遮。答彼依近事性故不相違。言教懺者。
如涅槃經云。世間有兩種健人。一欲不作惡。
二作已能悔。是則誰人無過。改莫大焉。如瑜
伽云。懺在至心。如世尊言。於所犯罪由意
樂故我説能出。非治罰故。謂慚愧藥殺罪毒
也。依善戒經。菩薩覆罪重於本罪。但覆僧殘
即波羅夷。此等隨品。若聲聞覆但突吉羅。言
三世千佛者。法藏師云。過去莊嚴劫華光佛
等一千佛。現在賢劫倶留孫等一千佛。未來
星宿劫日光佛等一千佛。此隨顯説。理通
一切。言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此約上纒犯
失者説。非中下纒。如瑜伽云。又此菩薩一切
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
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
若諸菩薩以上品纒犯他勝處失戒律儀。應
當更受。若中品纒應對三人或過此數陳所
犯悔。若下品纒犯他勝處及餘違犯輕罪
名餘
對一人。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
所犯。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
來終不重犯。今此中言雖懺無益者。藏師及
寂師云。上纒失戒。若得好相。舊戒還生。更不
須受。若不得相。舊戒已失。故言現身不得戒。
既非七遮更受。故言而得増受戒。言不同七
遮者結。顯犯重及輕垢罪不同七遮永不得
受。言一一好解者。如瑜伽云。唯從有徳。如
彼廣説。經許夫婦互爲師者。亦有徳故。言若
不解大乘等。不了教法也。言不解第一義諦。
不了理法也。習種姓等行果法也。習種姓即
十發趣。初熏習故。長養性即十長養性。漸増
長故。不可壞性十迴向也。已堅固故。道種姓
順決擇分。引聖道故。雖迴向攝。別説如常。由
此仁王十迴向位皆名道種。正法性者即聖種
姓。通攝佛地。已了眞性名正法性。言十禪支。
總束十八爲十支也。喜樂定等隨地雖別。名
義同故。何等爲十。謂尋伺喜樂定内等淨捨
念正知及以捨受。雖知内等淨即捨念正智。
總別異故別立爲數。傳説如此。言惡求等者。
非法求利故曰惡求。耽無厭足故名爲貪。矯
現異儀故名爲詐。網冐他人言之欺也。此戒
何異第十八戒。彼制懈怠而不明了。此制貪
利惡求弟子
非處説戒第三
經若佛子不得至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述
曰。瑜伽四十云。於謗大乘及無信者。終不率
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爲其聞已不能信解。
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
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徳藏。彼誹
謗者亦爲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有此大
過故今制也。此中未受戒者遮不發心。如瑜
伽四十云。欲授菩薩戒時。先應爲説菩薩法
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言外道者。求
正法過。言惡人者。聞已謗也。大邪見者。總撥
内外。恐増彼惡故不爲説。如善戒經云。不應
向彼不信者説。乃至不向謗大乘者説。何以
故。若不信者以是因縁墮地獄故。除國王者。
佛法付屬兩人。一佛弟子以爲内護。二諸國
王以爲外護。故爲説之。又王有力。當依戒律
儀策勵行人。故須知也。言不受佛戒名爲畜
生者。此身雖人。無生因故得當果名
故違聖禁戒第四
經若佛子信心出家至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心尚不應竊懷犯戒。何況菩薩亦行毀
犯。若重若輕故違教邊得此罪也。言不受一
切檀越供養者。非但自増罪。於他損福故。不
得飮國王水者。出家避役而非福田。於其國
王無恩分故無所用故言大賊。有罪同畜生。
無善同木頭也
不重經律戒第五
經若佛子常應一心至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
罪 述曰。此中以難況易。如文可解。各隨其
力以寶供養。此中意也。瑜伽中邊等所説書
寫等十種法行此中應具。此當瑜伽供養三
寶第一輕戒。善生經云。若作衣服鉢器。先奉
上佛父母師長。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
者當以香華贖之
不化有情戒第六
經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至教化衆生心者犯輕
垢罪 述曰。一切聖道他音爲本。雖有其性
無教不成。故制教化。下劣有情設無領解。聲
入毛孔遠作菩提之因縁故。此中文相可解。
然瑜伽云。教化衆生善巧方便略有六種。一
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勸有情捨
微少物乃至最下唯一糗團。施鄙穢田乃至
蠢動傍生之類。迴求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善
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二能令有
情小用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以要言之。
若依邪法爲説正法。又於世間作福受樂因
縁。隨喜勸他亦爾。又縁十方受苦有情願自
代受。又以意樂禮佛法僧。乃至命終時無虚
度。又於過現一切違犯。以淨意樂想對諸佛。
至誠發露誨往修來。如是數數小用功力。一
切業障皆得解脱。廣説如彼。三憎背聖教除
具恚惱。四處中有情令其趣入。五已入令熟。
六已熟解脱。辨次前四復有六種方便善巧。
一者隨順會通方便善巧。謂順行彼欲後以
法化。又於深教會通而説。二共立要契方便
善巧。謂見有情有所求來。即要契言汝若修
善隨汝欲施。又救有苦亦如是等。三異分意
樂方便善巧。謂要契已若彼不行如要契事。
但爲利益示現憤責而不施彼。權時棄捨終
歸安處。四逼迫所生方便善巧。謂或家主或
作國王得増上力。強逼令修善。五施恩報恩
方便善巧。謂於有情隨力少多施作恩惠。或
濟厄難。彼欲報恩。菩薩爾時勸令修善以受
報恩。告言莫以世財相酬。六究竟清淨方便
善巧。謂到究竟從都支天八相成道。如是方
便應當學之
説法乖儀戒第七
經若佛子常行教化至不如法説者犯輕垢罪
 述曰。敬人重法勝善方生。不爾便生翻彼
惡法。此中貴人多慢故偏擧之。言聽者下
坐等。生渇仰故。如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
劣。而能説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
善説相似故。又涅槃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
如第二天奉事帝釋
非法立制戒第八
經若佛子皆以信心至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述曰。若於惡人不令出家。不須造像而市賣
等。理應無犯。餘皆結犯
自破内法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好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述
曰。説是非而破唯在内家。非外道等之所能
也。如蓮華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
終。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衆生不敢食師
子身肉。唯師子自生諸虫自食師子虫之肉。
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比丘
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經如是九戒至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述曰。
輕戒三門。自下第三結勸奉行門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七行品中説 述曰。
始終卷初分爲三段。此即第三流通分也。此
文意言。此一釋迦行作意時。其餘釋迦亦爾。
應知。從摩醯首羅等者。説十世界海等。處如
卷初説。言心藏等者。傳説。心藏即三賢也。地
藏者十聖之地。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輕戒也。
無量行願藏者即上三賢十聖所有行願也。
因謂三劫。果即四智。佛性常住清淨法界也。
自下總結如文可解
經明人忍慧強至疾得成佛道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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