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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古迹記 (No. 1815_ 太賢集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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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所化類故説心地竟。復還樹下始説。如下
菩薩戒本。戒破罪闇名爲光明
經金剛寶戒至自性清淨 述曰。第二法王
勸策。於中有二。策發故勸信故。此初也。佛
擧戒云金剛寶者。堅牢能持一切功徳令不
漏失。破諸惡故。因果萬徳以戒爲初。名曰本
源。如下廣釋。佛性種子者戒實性也。意謂那
末。識即六識。心謂第八。色即五根。凡有如是
情及心者皆入佛性當得作佛。所以者何。當
當常有因故。有當當常住法身。三菩提因重
言當當。其當果因法爾有故。有當當報化及
常住法身。如是十戒出於世界等者。釋迦傳
説出現於世。則是法戒應受持也。由此顯自
佛性果故。故今爲此大衆傳説。言一切衆生
戒本原自性清淨者。擧戒實性表諸衆生皆
有佛性故得成佛也
梵網經古迹記卷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

 青丘太賢集
梵網經盧舍那佛説菩薩心地法門品第十
後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經爾時盧舍那佛至自性清淨 已下十一
頌半第二勸信。信爲入法之本。戒爲住法之
原。所以説偈更令信戒。然菩薩戒略有三門。
一受得門。二護持門。三犯失門。初受得者。六
道衆生但解師語。要須先發大菩提心。謂誓
定取無上菩提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如瑜伽
云。菩提心者決定希求以爲行相故。無上菩
提一切有情義利爲境。發此心已有二種受。
一者一分受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
或多皆得成戒名爲菩薩。不同聲聞必總受
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謂令現身得阿羅漢。
圓滿軌則建立學處。十戒具戒各必總受。若
凡若聖受學一軌。即由此義簡擇人器。除有
遮難及餘趣也。菩薩不爾。隨分戒故。謂凡
必無現身成佛。要經無數大劫修故。從但解
語乃至金剛。隨其位力漸漸修滿。如成山海
塵渧爲初。既大菩提無徳不攝。欲成彼聚何
善非因。即由此義不擇趣生。但解師語發心
皆得。雖但解語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
徳。羅漢功徳但爲自身。於有情界無有恩分。
菩薩一戒爲度一切。無一衆生不荷恩故。二
者全分受。謂三聚戒。攝律儀者斷一切惡。惡
謂一切應斷捨法。從初發心斷殺生等。三賢
十聖伏斷二障。乃至佛捨生死法故。攝善戒
者修一切善。善謂一切應修證法。從初發心
隨分所學。三賢十聖各十勝行。乃至佛證二
轉依故。饒益有情者度一切衆生。從初發心
隨分教化。窮未來際度一切故。非諸凡夫即
能一切三聚頓誓。漸修滿故。如是無礙所發
願行於諸願行最無上。故隨所生處心其中
王。然無畢竟堪爲其果。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第二護持者略有十門。一隨心門。隨其宿習
心樂住故。猶如世間隨其本色雖一薀水縁
碧等異。故先固一漸具餘行。如本業云。若受
一戒名一分菩薩。乃至具受名具分菩薩故。
然佛所制應漸遍學。由此第二有遍學門。如
瑜伽説。聲聞自利尚護他心。況諸菩薩利他
爲先。故應遍護諸譏嫌戒。然智論云。新行菩
薩不能一世一時遍行五度。如護三衣不能
施等。由此第三有隨性門。相違學處現在前
時。唯護性戒縱遮戒故。如攝大乘菩薩性罪
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
彼不共。然瑜伽云。若有勝利性罪現行。由此
第四有隱密門。如攝大乘行十惡故。就中瑜
伽但開七非。然其第三但非性罪。於無屬女
許欲行故。攝大乘論通開邪行。以言十惡見
利行故。如殺生等隨一攝故。然莊嚴云。由利
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恒欲損他
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故罪爲劣。
瞋彼相違。罪爲重故。如瑜伽云。是諸菩薩多
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廣説。又智
論云。菩薩不惱衆生爲戒。不同聲聞求現涅
槃。婬欲雖不惱衆生繋縛心故立爲大罪。菩
薩不求現世涅槃。往返生死具資糧故。然瑜
伽云。若欲斷彼生起意樂發勤精進。煩惱熾
盛蔽抑其心起瞋蓋等。無所違犯。由此第六
有意樂門。由意樂力惡無犯故。如十住論。慳
心不解不能施時。謝今未熟後當施故。然經
亦説。護戒之心如惜浮嚢及草繋者。由此第
七有怖畏門。見微遮罪如性罪故。然涅槃云。
於乘緩者乃名爲緩。於戒緩者不名爲緩。由
此第八有成勝門。作善有勝且放止故。然莊
嚴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
是大菩提障。由此第九有護障門。雖有作善
護小乘故。如大般若云。若菩薩設殑伽沙劫
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
乘之心。即名爲犯。解云。雖貪所汚。大心不
盡。無無餘犯。故名無犯。然文殊問經云。若以
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羅夷罪。由
此第十有究竟門。若取法相非究竟故。如大
般若。應以不護圓滿淨戒波羅蜜多。犯無犯
相不可得故。第三犯失者。謂菩薩戒無無餘
犯如有一分受。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
重時。便破一切失比丘性。如本業經。一切菩
薩凡聖戒盡心爲體。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
盡故戒亦無盡。心謂期心。若不放捨無盡戒
願。無有盡犯。無邊戒故。由此轉生。戒亦恒隨
運運増長乃至成佛。猶如河水日夜不停運
運遷流自到大海。唯除故捨大菩提心。彼既
心盡戒亦盡故。然犯重戒略有二種。一破二
汚。若以上品煩惱纒犯。隨所犯支失戒律儀。
若中下纒唯汚不失。如瑜伽云。若諸菩薩毀
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徳。當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菩
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
不同聲聞一犯即捨。又上纒犯雖失淨戒。經
説即懺亦得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
不能復入僧數。廣引教理如宗要釋。且止傍
論釋頌二門。謂初六頌傳誦本師門。釋迦傳
誦本師序故。後五頌半末主顯揚門。釋迦自
演戒宗要故。初亦有二種。初五頌顯主尊勝
門。後之一頌讃戒功能門。初亦有二。初二頌
半現身本末門。後二頌半説法本末門
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 述曰。現身本
末門略有四重。此初他受用身。傳説。此身應
第二地。戒波羅蜜此經宗故。非自受用。華
嚴等説彼無邊故。方者正也。千葉臺總成二
地菩薩淨土。此中臺上是身所居。千葉即是
所化部落。如仁王云。信忍菩薩百佛千佛萬
佛國中化現百身千身萬身。十地經云。二地
菩薩入千世界見千佛故。於此臺上別有佛
座。此千葉臺有説是座。非也。上卷別説盧舍
那佛坐百萬蓮華赫赫光明座上故。既説我
住蓮華藏世界海。其臺周匝有千葉。一葉一
世界。我化爲千釋迦。復有百億須彌。明知是
土。有難。彼土豈狹彌陀圓光。經説彼佛圓光
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故。此難不然。佛光不
定。釋迦亦照無量刹故。或既言如。但比廣
大。未必量同。如眼喩海。故知百萬蓮華爲座。
何故諸佛蓮華爲座。表佛雖在世如不著水

經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述曰。第二淨
土化身。傳説。此身應地前機。有説。唯四善根
方生淨土。理未必然。淨土經説餘亦生故。淨
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等事心異。如説
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反寶土故
經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述曰。第三穢
土化身。言一國者一須彌界。以世界別南洲
現故。瑜伽論云一大千有百倶胝界。雜集云
一倶胝量當於百億。何故此中唯言百億。億
有多種。瑜伽且依十萬爲億。此經千萬故不
相違。此依麁相且説一類須彌世界。據實樹
形人形倒及側等。各隨其類遍滿諸方。異類
無礙。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出過思議之表。
然皆攝在蓮華臺藏世界海中。並盧舍那轉
法輪處
經各坐菩提樹至盧舍那本身 述曰。第四
擧淨穢土。機根頓熟一時重化。攝末歸本。如
上卷云千華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
千釋迦化身故
經千百億釋迦至十重四十八 述曰。第二
説法本末。盧舍那身雖非凡境。加力見聞接
衆而至。既貫三際之則。非隨時宜所制。故説
我誦不言説也。味中之上名爲甘露。故喩樂
中最極涅槃。戒則出苦證樂之門。故言聽誦
甘露門開也。或説戒經名之爲門。所詮之戒
名爲甘露。教能開理出三界門。對機而顯是
爲開也。凡心易竭。勝影難留。故歸本處誦本
師戒。此中本師謂即本身。或可戒法名爲本
師。佛所師故
經戒如明日月至由是成正覺 述曰。此即
第二讃戒威力門也。戒破罪闇猶如日月。莊
嚴行者如瓔珞珠。如遺教云。慚愧之衣於諸
莊嚴最爲第一。或説。性戒明如日月。遮戒莊
嚴如瓔珞珠。破性罪闇嚴性戒故。萬行之始
以戒爲本。萬行之終菩提爲果。是故三際皆
由戒成佛。三聚如應成三徳故。如瑜伽云。如
是所集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攝。唯除
無上正等菩提
經是盧舍那誦至轉授諸衆生 述曰。自下
末主顯揚門。此有四門。一展轉開化門。二所
成戒相門。三能受有情門。四開許廣説門。此
即初也。謂上六頌本師誦出。如我傳誦汝亦
應爾。戒手相接佛種即不斷也
經諦聽我正誦至戒品已具足 述曰。第二
門也。世尊所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從此
出。故言佛法中戒藏也。簡定道戒故言波羅
提木叉。梵云波羅提。此云別也。若具應言
毘木叉。此云別解脱。別出非故名別解脱。又
遺教云。戒是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若受菩薩戒。謂由此戒我當成佛。猶如釋迦
由戒已成。便不起餘不同分心。爾時名爲戒
品具足。善思分限名爲戒故。如本業云。一切
菩薩凡聖戒盡心爲體。其心若盡戒亦盡。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此中心者大乘心也。非諸
退乘及未發心之所能得
經一切有心者至眞是諸佛子 述曰。第三
門也。應者容也。有障無性不成戒故。此戒最
勝。何易聲聞。誰言易得。難發心故。無上菩提
無徳不攝。發心所修無善不因。故有心者得
發大心。所有願行皆成因性。即入諸佛位者。
佛位有二。一發心滿位。二行果滿位。今入初
故。初發之願無不周圓。與佛無異。言同大
覺。如契經云發心畢竟二無別故。已得此位
眞是佛子。從佛法生紹佛位故。頌曰。方便父
信種。般若母禪胎。慈悲爲養母。佛子紹位生。
廣説此義如攝大乘
經大衆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其第四門如文
可解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一切佛大乘戒 述
曰。自下第三結戒序中有二。初經家序。後世
尊序。此即初也。言爾時者。從天宮來應現時
也。釋迦此云能。牟尼即寂也。菩提樹者在
摩伽陀國。於此樹下有金剛臺。此下證覺名
菩提樹。何故初頓結者。三乘萬行從此生故。
三際決定不待犯故。不同聲聞隨時漸制。如
文殊問經及涅槃經云。先預制戒。世間生疑
故。如補衣隨破隨補。今菩薩戒則不如是。故
初成佛初結此戒。依十地論。成道初七日自
受法樂。第二七日方起言説。今云初結應第
二七。孝謂養育。順即恭敬。知恩報恩即是孝
道。恩有二種。一滋長生身恩。謂即父母。二長
養法身恩。即師僧等。以財法二如應敬養。此
中師僧三寶至道如次助伴所依所縁。所以
別擧。孝名戒亦名制止者。孝爲百行之本。先
王要道。戒爲萬善之基。諸佛本原。善從此
生。孝名爲戒。惡從此滅亦名制止。所以孝戒
名異義同。言即口放等者。放光招衆。放無量
光而招有縁。表無礙門照導長夜。言大戒者
大乘戒也。是以此中無聲聞衆
經佛告諸菩薩至非無因故 述曰。自下佛
序如次序成師法弟子三輪相也。師有二種。
一本謂佛。二末菩薩。故言我誦汝等亦誦。半
月誦者。雖師隱沒依法住故。増即易退減即
難進。爲不退戒進修定慧。是故半月不増不
減。如遺教云。波羅提木叉是汝等師。若我住
世無異此也。言發心者十信位也。行實有退。
非三賢之正位。十發趣者十住也。三賢初故。
十長養者十行也。長養聖胎故。十金剛者十
迴向也。攝五力故。本業下卷皆地前故。戒能
破暗。以光爲瑞。常所誦持從口而出。故説有
縁非無因也
經光光非青黄至應讀誦善學 述曰。此第
二法也。此中光光謂諸戒也。從喩瑞相而得
名故。戒雖名色而非顯形。以依善思分限立
故。無質礙故非色。無縁慮故非心。不離縁故
非有。不即縁故非無。以非有故非因果法。以
非無故諸佛本原。佛本原故菩薩根本。以與
因果作根本故。由此時衆亦爲根本。是以佛
子初受後持誦文學義
經佛子諦聽至第一清淨者 述曰。此即第
三所被弟子。言比丘者。先受聲聞。有説。迴心
受戒時轉成菩薩戒。非也。彼依餘乘種子立
故。但前小戒有助大力。菩薩乘心別種子生。
於彼所熏別起無表。十八梵者色界衆也。謂
三靜慮各有三天。第四有九故。無想初後許
有心故。善戒經云。要先發菩提心方得受菩
薩戒。如何淨居亦得受戒。有説。十八言總意
別。如一比丘名六群。有説。除無想淨居別有
十八梵。如本業經。下三靜慮各有四天。第四
六故。有説。據實亦有成佛。然唯識論總成
色界有迴心。已傍述未建立迴向菩提聲聞
教。云若依般若不發大心即五淨居無迴心
者。不謂了義亦無迴心。於中且依受不共戒。
許黄門等亦受得戒。若遍學行別受七衆當
知遮難同聲聞受。有問。若黄門等亦受得戒。
何故經云。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
戒得菩薩戒。無有是處。譬如重樓不由初級
得第二級。無有是處。彼自解云。必由律儀得
後不共二菩薩戒故作是説。未必菩薩先發
小心。皆名第一清淨者。如論超勝諸羅漢故。
何故爾者。如般若言。二乘善根猶如螢火。唯
照自身大乘善根猶如日光。導一切故
經佛告諸佛子至我亦如是誦 述曰。第二
正説分。此有二。初重後輕。初中有三。總標故
別誦故結成故。總中有二。擧數制持故示相
勸學故。此初也。瑜伽立四。如宗要釋。若善生
經依在家衆唯説前六。以麁顯故。依善戒經。
出家菩薩立有八重。即此十中初四後四。以
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經本業總立十重。以通
攝故。頌曰。四身三語意亦三。由貪瞋癡四二
一。三語由三得究竟。婬瞋邪見亦非情。十中
四以身業爲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倶身
戒故。第四六七語業爲罪。餘三語隨相爲第
六七故。然有業道非他勝處。謂染歌等綺語
所攝。此一一重各容貪瞋癡爲方便。盜婬酤
慳由貪究竟。殺瞋由瞋。邪見由癡。餘三由三。
於他名利由嫉讃毀。瞋究竟故。婬瞋邪見或
從非情。婬屍未壞是非情類故。餘唯情邊方
結重罪。雖盜非情主邊結故。復次頌曰。皆
自於他造。他於他亦然。自於自有五。他於自
唯婬。自於他邊一切應造。他向於他亦容具
十。謂教他人向他造故。自於自造。傳説有五。
殺婬慳瞋及以邪見。謂捨利他自死爲罪。律
云。弱背自婬面門。善生經云自施不成施。自
慳即成慳。於自發憤謗理性等皆自犯故。他
於自造婬有餘無。被賊所汚順生愛染亦爲
犯故。頗有犯罪自亦不作不教他作。有。謂隨
喜。頗有不發身語意業得犯戒罪。有。謂不作
所應作等。此等問答廣如宗要持犯門説。已
辨傍義。應釋本文。如是十重受而不誦。即迷
持犯失菩薩行。既非菩薩。寧佛種子。我已果
滿猶如是誦。況新學者。此中意也
經一切菩薩至敬心奉持 述曰。第二示相
勸持門也。涅槃經云。聲聞戒中佛知時宜。説
輕爲重説重爲輕。大智論云。毘尼皆爲世俗
攝意。不論實相。爲護佛法故。不觀後世罪多
少。又後世罪重戒中便輕。如道人殺牛羊等。
讃歎女人戒中重後世罪輕。乃至廣説。菩薩
不爾。實重説重理輕説輕。法性常然貫三際
故。是謂菩薩別解脱相。欲取大果宜敬心持。
如遺教云。若勤精進事無難者。譬如小水常
流穿石。無爲空死後必有悔。譬如良醫知病
説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
快意殺生戒第一
經若佛子若自殺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
曰。第二別誦。此初十戒。各二門説。一顯制
意。二釋經文。初制意者。世間所畏死苦爲窮。
損他之中無過奪命。如智論云。設滿世界寶
無有直身命。是則菩薩濟物爲心。而施極怖
便失其性。如瑜伽云。若問菩薩以何爲體。應
正答云大悲爲體。由此最初制斯戒也。猶如
聲聞出苦爲先。初制欲貪最爲重戒。第二釋
文者。經有四門。一違犯相門。二違犯性門。三
境界事門。四結成罪門。初者如經若自殺至
呪殺。此即違犯差別相故。違犯性者。如經殺
業至殺縁故。謂具五支必成犯故。此中殺業
即究竟也。殺法方便。殺因意樂及煩惱也。殺
縁事也。依此有説。不成業道不入犯重。如
瑜伽説。菩薩若見欲作重罪發心思惟。我若
斷彼惡衆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彼罪。業
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
受無間苦。如是於彼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
此事已。爲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
彼命。由此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
徳。此闕煩惱故無違犯。意樂善故生多功徳。
今解。不然。不成業道亦成犯故。如諸有命皆
犯重處。雖想顛倒而犯重故。況隨分戒隨位
制別。如文殊問經説此戒云。若受出世間菩
薩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薩波羅夷罪。於諸
犯處論除三人。謂心狂亂重苦無戒。傳説。亦
應除無憶念及有勝利。轉生不能憶。雖作無
犯故。諸有勝利處一切無犯故。言境界事門
者。如經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故。聲聞
戒中唯取殺人。今不簡趣故言乃至。彼隨事
重。今約理制。如涅槃經。佛告阿闍世王言。大
王汝王宮中常勅屠羊。心初無懼。云何於父
獨生懼心。雖復人獸尊卑差別。寶命重死二
倶無異。若中彼壽盡刹那殺如何得罪。文殊
問經説得同罪。以加彼苦縁具足故。廣如彼
説。違教之罪輕重雖同。隨心境等業有輕重。
如論廣説。問自品煩惱勢力應等。何故善生
云貪殺生輕瞋次癡重。答麁細雖等。所違有
異。違於出離大乘正理。如其次第貪等爲重。
經約相通且癡爲重。結成罪門者如經是菩
薩至波羅夷罪。以對正行翻結罪故。常住慈
悲心者。下縁群生傷愍心也。有情法爾種性
繋屬。屬我之類由我沒故。孝順心者。上縁勝
品慚愧心也。以諸菩薩爲度於我無量劫受
大苦行故。菩薩應起如是二心。而快恣心殺
生犯重。律云。聲聞人作人想得波羅夷。非
人人想但偸蘭遮。菩薩不爾。但於有命故意
殺生皆波羅夷。波羅夷者此云他勝處。善自
惡他。惡法所勝。戒是持犯所依名處。此文略
意。謂彼彼相差別。犯中以五縁犯。翻正得罪。
餘諸戒文準此應釋。此中諸戒依主爲名
劫盜人物戒第二
經若佛子自盜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此中第一制意者。施攝六度廣濟群生。盜正
壞檀二利倶喪。世間醜謂盜也。如應障道廣
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
二世。故損依報次正報制。第二釋文。於中亦
四。初門者如經自盜至方便盜。故讃歎隨喜
略而不論。理應有故。其第二門如前應知。此
世間門。若出世戒文殊問經云。若於他物心
起盜想犯波羅夷。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鬼
神至不得盜。此中攝重故言乃至。然有主物
略有五種。一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
鬼神物。五劫賊物。其有主言攝前後也。僧
祇律云。知事人互用三寶物佛言波羅夷。寶
梁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於佛法物無有
主故。復無可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
用。營事比丘和僧得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
僧若不和勸俗修理。若依此文。前僧祇律約
僧不和皆言犯重。互用尚爾。況盜心取。若爾
何故涅槃經云。盜佛物者若知不知犯偸蘭
遮。以佛於物無我所故無惱害故。漢地傳説。
約無守護經説偸蘭。若有守護互用尚重。況
盜何輕。故善生經望護人結重。然涅槃經説
小乘戒。菩薩不爾。但有主物皆犯重故。凡
三寶物難可掌之。制聽持犯難可委故。如大
集言。佛聽二人。一阿羅漢二須陀洹。又有二
人。一持戒識知。二畏罪慚愧。然菩薩戒亦用
佛物。如瑜伽説。菩薩先於所畜資具。爲作淨
故以淨意樂捨與十方諸佛菩薩。見來求者
不稱道理言此他物耎言發遣。若當正理應
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小物於諸衆生而不
施者。如是知已取淨施物。施來求者令所願
滿。由此等教和上云。軌則雖如小乘律説。然
如殺生有利應行。諸佛出現皆爲興法。興法
之意皆爲衆生。興法利生何所不用。除有染
心及無勝利。但小乘戒不得互用。雖佛即法
違施意故。然四分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五分云。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
佛言應與。又僧祇云。若損者益者應與。十誦
供給王大臣賊。小乘狹小猶見損益。何況大
乘不可一定。問十誦云。偸佛舍利淨心供養。
自作念言。於彼亦師於我亦師。如是意者不
犯。若盜賣者犯罪。何故盜法律中結重。法亦
師故。答佛得遙申敬。法對方生解。然菩薩
戒知彼不用。淨心盜學理應無犯。知障彼善。
盜佛亦重。問瑜伽倶舍云劫奪僧物破僧同
類。何故大集盜僧物者罪過五逆。方等經云
四重五逆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答
所望各別。破僧暫時。且現前僧。盜和合財普
障三世常住僧道。非親障聖故名同類。言劫
賊物者。物已屬彼。律不許奪。如律云。賊奪賊
物。五分云。有比丘爲賊所剥。爭得衣物。然疑
問佛。佛言不犯。菩薩不然。如瑜伽云。菩薩見
有増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慈逼惱。
起憐愍心廢増上位。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
僧伽物率堵波物執爲己有。利樂意樂隨力
逼奪。勿令受用受長夜苦。所奪財寶各還其
本。乃至廣説。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
生多功徳。如五分云爭衣比丘。若菩薩戒由
慳財罪。若護彼罪生多功徳。如是所説但有
主物於無義利盜心取。乃至一草犯波羅夷。
若於己物或無主物或於有主。迷謂無主。或
雖有主不作盜心。不成盜故若於己物謂他
而盜。或無主物謂有主物。傳説。約心結重方
便。彼物實非犯重境故。若於有主迷謂無主
後知不還。或於人物謂非人物。或求餘物餘
人物替。傳説皆重。是犯境故。云何名爲無主。
物耶。如他棄等。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
趁出。後父母死。其物無主。婆娑等云。二國中
間伏藏等也。若爾百姓取山林等應盜王物。
不爾。國王擬養彼故。聲聞法中五錢方重。今
欲簡異言一針草。言菩薩下第四門也。孝順
慈悲名爲佛性。菩薩由此異二乘故。生福者
利益故。生樂者安樂故。而盜人物生彼煩惱
故違利益。奪命縁故亦違安樂。如智論十三
頌曰。一切諸衆生。衣食以自活。若劫若奪取。
則爲劫奪命
無慈行欲戒第三
經若佛子自婬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生死牢獄婬爲枷鎖。深縛有情難
出離故。如智論云。婬欲者雖不惱衆生。繋縛
心故立爲大罪。瑜伽論云。諸愛之中欲愛爲
最。若能治彼。餘自然伏。如制強力劣者自伏。
然此欲法有三種過。苦而似樂故。少味多災
故。不淨似淨故。初者頌曰。不忍煩惱病。行婬
似樂生。猶如抓疥病。於苦樂想生。如抓疥
者以苦爲樂。欲所生樂應知亦然。已離欲者
見欲爲苦。如無疥者疥樂爲苦。然諸欲塵其
性虚僞能誑衆生恒生燒害。如世尊言。欲如
枯骨。乃至亦如樹端爛果。如齒骨故令無飽
期。如段肉故無定屬主。如草炬故憂火恒燒。
如火坑故増長渇愛。如蟒毒故賢聖遠避。如
夢見故速趣壞滅。如借嚴具故但託衆縁。如
熟果故危所依地。如是應觀苦而似樂。云何
諸欲少味多災。頌曰。猶如羅刹女。如怨詐示
親。誑心生惡業。招苦障涅槃。如羅刹女交已
致食。亦如怨士詐親加害。五欲怨賊亦復如
此。燒亂迷心害於慧命。招無量苦障涅槃樂。
如菩薩藏經第十云。習近欲時無惡不造。受
彼果時無苦不受。愛河欲海漂溺無岸。死生
之波長流莫絶。一切怨害皆從欲生。愚人所
貪如蛾投火。五百登空失通而落。一角仙人
被女人捉。是以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寧
以男根内毒蛇口。蛇害一肉身。女害法身故。
又龍樹説。巧察人意女人爲智。不觀餘得失。
但以欲爲親。清風猶可捉。女心難得定。終無
厭期感生無窮。生死長夜會離之悲六趣無
己。是謂諸欲少味多災。云何欲塵不淨似淨。
頌曰。肉身雖不淨。似淨誑愚夫。樂穢而無厭。
似猪樂淤泥。此身不淨累骨所成。血肉便穢
薄皮所持。八萬戸蟲一戸九億。種種臭穢九
孔流漏。不淨似淨。謂皮上分白膏熱血交所
重映。誑心媚眼種種燒害。然諸愚夫曾無厭
背。似猪竟日不離淤泥。所以今制。隨應莫犯。
第二釋文中。違犯相門者。如經自婬至不得
故婬。聲聞法中自婬方重。今菩薩戒教他亦
重。如小乘教自行方業道。大乘教中媒他亦
業道。通制二衆言一切女人。據實在家唯制
邪行。非但障道。招惡趣故。云何邪行。如瑜伽
云。女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時非處非量。
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母等名爲所不應
行。除産門外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時。
飮兒乳時。受齊戒時。或有病時。謂有病不宜
婬。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
或大衆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安。此等非處。若
過五返名爲非量。不依世禮名爲非理。在家
除此於自分行。雖非自婦若無所屬。在家見
利亦得行婬。如菩薩地云。在家菩薩見有母
邑現無繋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彼恚多生非福。若
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種善捨惡住慈
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
犯多生功徳。出家不爾。護聲聞故。言違犯性
門者。如經婬因婬業婬法婬縁。且依麁相制
初業故。若就出世。涅槃經云。雖不交女。壁外
遙聞女瓔珞聲。心生愛著成欲破戒。優婆塞
戒經云。菩薩想女人身上瓔珞等皆波羅夷。
當知此皆依地上制。如文殊問經云。菩薩出
世戒若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
羅夷故。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畜生女至及
非道行婬。女三男二正是境也。以行餘處不
犯重故。言諸天者。魔女等反身爲人婬比丘
等。言非道者。法藏師云。除其産門餘二處也。
義寂師云。除三重處餘支分等。若准律文。於
道道想。於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若與境合
入如毛頭。即成究竟。若爲怨逼開與境合。禁
其受樂。今菩薩戒雖不樂欲。煩惱所制生樂
無犯。言結成罪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
罪。對正結罪故。淨法與人者。菩薩應以離欲
法門施與衆生度生死苦
故心妄語戒第四
經若佛子自妄語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
曰。初制意者。智論十五云。妄語之人先自誑
身。然後誑他。以實爲虚。以虚爲實。虚實顛
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如世尊言。
妄語覆心道水不入。又實語人其心端直易
得出離。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瑜伽云。所
犯學處重修行支。謂離妄語。妄語翻此。既障
善法顛墜惡趣。後生人間常被誹謗。過失重
故。次身業制。第二釋文中。初犯相門者。如經
自妄語至方便妄語。言方便者。假託餘事令
他異解。次犯性門者。如經妄語因至妄語縁。
此中問答如大論記。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
不見言見至身心妄語。爲簡聲聞唯大妄語
故言乃至。或見聞等四言説中攝餘三故。身
妄語者。無語動身。心妄語者。謂想倒等。如於
不見而起見想誑言不見。雖稱於事。以覆所
知此即名爲以心妄語。又如文殊問經出世
間戒品言。若起妄語心犯波羅夷。結成罪門
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應常自行
正語亦勸他人令生正語。爲簡妄語故言正
語。爲簡覆想故言正見。而反自起妄語之時。
衆生隨説故生邪語。他謂爲實故言邪見。隨
此心語有所作故言生邪業。若爲救脱多有
情故覆想正知而説妄語。瑜伽論云。無所違
犯生多功徳。不爾妄語犯他勝處
酤酒生罪戒第五
經若佛子自酤酒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
曰。初制意者。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
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制
勿施人。此不共戒。或對五戒故。今第五制酤
酒戒。餘如前説。具縁成犯中。欲樂者。以酒與
人求利心也。酒已屬彼即爲究竟。事中言是
酒起罪因縁者。唯除破僧餘惡並起
談他過失戒第六
經若佛子口自説至是菩薩波羅夷 述曰。
初制意者。説佛法過必壞他信失壞菩薩興
法利生。況復能招廣大苦果。是故制爲他勝
處法。如正法念處經云。入拔舌地獄耕其舌
等。大智論云。勝意比丘持戒清淨。聞喜根
比丘無戒説偈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便
生誹謗陷入地獄。又不思議光菩薩經云。饒
財菩薩説賢天菩薩過故。九十一劫常墮婬
女腹中生。生已棄之。爲狐狠所食。乃至廣説。
第二釋文。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説至教人説
罪過。今此戒中初門兼攝境界事門。此中初
二受菩薩戒。後二聲聞。倶是内衆。人天師故。
若實有犯。説過何失。猶有堪作福田義故。如
本業經云。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又十輪云。占匐花雖萎猶勝諸
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説出家人過。
若破戒若持戒若有戒若無戒若有過若無過
説者。過出萬億佛身血。解云。出血不能障道。
説僧過時壞多人信生彼煩惱。障聖道故。是
故菩薩樂求彼徳不樂求失。求失之者麟角聖
上有失可取。求徳之者斷善者身有徳可録。
如涅槃云。若彼衆生無善可讃。當念佛性而
讃歎之。世間無有凡而無失。談人之短。短在
己身。如大集經新發菩薩十六行中云。不説
己徳而起高心。不説他失而起嫌心。諸法無
行經頌云。若見破戒人。不説其過惡。應當念
彼人。久久亦得道。結成罪者。如經而菩薩至
波羅夷罪。言常生悲心者。如菩薩地云。憐愍
惡人勝於正行。又云。若憎犯戒行不饒益。是
名菩薩相似功徳。故説悲心教化惡輩。問下
輕戒云説七逆十重。如何此重彼爲輕耶。答
彼向同法説故罪輕。此向異道説故過重。或
説彼無事不能被罪過。此説有實犯故制爲
重罪
自讃毀他戒第七
經若佛子口自讃毀他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初制意者。且孔丘云。吾有一言。可以終
身行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戒亦爾。雖言
讃毀義通一切。菩薩普爲饒益有情。正發無
上菩提大願。誓處生死受無量苦。反施惡他
失壞大乘。所以偏制爲根本重。第二釋文中。
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讃毀他。必有讃毀方重
罪故。別讃別毀別得兩輕。猶如別時別取四
錢。餘四句等如宗要記。違犯性者。如經毀他
因至毀他縁故。次前及此隨相離間麁綺語
攝。是即隨應究竟應知。妄語雖通前已制故。
略無第三境界事門。然瑜伽云。爲欲貪求利
養恭敬自讃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是即
多分以貪究竟。若無所得但由嫉妒。以瞋究
竟。第四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
本願利他爲心。引好推惡失壞大乘。若人無
道毀菩薩時。如何引惡好事向他。謂作是念。
彼行此事堅固我戒。我若不忍惡在己身
慳生毀辱戒第八
經若佛子自慳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菩薩本願爲有情界留生死身。既
菩薩身屬於衆生。況乎財物非自所有。故慳
施障。破萬行甚深。居意地廣毀六度。是故
偏制爲根本重。多求廣施菩薩所宜。貪不深
違故爲輕罪。釋文中。言菩薩見一切貧窮人
來乞者。菩薩地云。見有勝利而來乞者。方應
施與。欲以財攝易化導故。若無利益。設有
安樂不應施與。何以故。若施彼時。雖暫令彼
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後令彼廣作種種不
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
已後墮惡趣故。此中諸句如七十五。略攝頌
曰。設他財法利。不應自法衰。若自但衰物。他
財法盛爲。言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者。七十
四云。若貧乏者於自僕從。若中財者即於彼
所及貧苦所。若大財者即於彼所。亦於其餘
來求者所。各善分布而行布施。今此經文且
依第三也。如龍樹云。菩薩身心應如藥樹一
切雖取根莖枝葉而不分別由我得益。若爾
多財但彼有益一切施耶。不爾。頌曰。父母及
師長。未許自無能。此亦於一切。一向不應爲。
菩薩地云。身命乃至毒刀酒等但有義利一
切施與。父母師長定不應施。何以故。以有恩
者常生頂戴任屠賣故。言未許者亦有二種。
一他所有。謂如論説。不應侵奪父母妻子奴
婢等物持用布施。行有罪福。菩薩相似功徳
攝故。二自所有。謂如論説。若不先以正言
曉喩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
者。雖復曉喩令生樂欲。而不施與怨家惡者。
不以妻子形容耎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
奴婢。此意爲顯此亦衆生平等所愍。不應爲
彼樂令此生苦故。若爾云何須達拏太子強
逼男女施婆羅門。彼亦曉喩。謂如彼云。兩兒
白言。我宿何罪是國王種而作奴婢今乞懺
悔。太子語言。天下恩愛皆當別離。一切無常。
何可保守。我得無上平等道時。自當度汝。問
若已曉喩何不肯去。如彼經云。婆羅門打血
出流地。太子涙下其地即沸。答彼非不肯作
奴婢。唯待阿孃欲面別。如説母來不見我。當
如牛母失犢子啼哭竟日向東西。言自無能
者。若見由施退菩提行。則不應施。爲顯此
義。鶖子十解示退之迹。非分慧施反生退故。
如十住論云。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
必多事故。故於出家稱讃法施。於在家者稱
讃財施。由此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
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
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應行三施。一王位二
妻子三頭目皮骨。然大集云。新發意菩薩於
身命財常作捨想者。欲令漸薫至堪捨故。如
十住論。乞極惜物時當自勸喩。心猶貪惜者。
應辭謝乞者言。我今是新學。善根未成就。心
未得自在。願後當相與。言有求法者。一句
威力能出苦輪。是故法施勝於財施。如瑜伽
七十一金光明經第二廣説。然菩薩地云。不
求勝智不應施與。廣説法施如彼應知。言而
反罵辱者。此句通上慳財法也。慳財反罵便
墮餓鬼。慳法招狂長夜障道。瑜伽論云。現有
資財有來求者。懷嫌恨心壞恚惱心不施染
犯。若怠放逸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無可施
物。若求不宜物。若調伏彼。若彼王所匪宜。若
護僧制。問以何義故大集經云於身命財常
作捨想。頌曰。爲身求財集惡行。當歸死滅不
知恩。財隨命捨惡業隨。受彼果時無共受
瞋不受謝戒第九
經若佛子自瞋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衆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
善必招苦果。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
有情界故。瞋障大悲爲根本重。如世尊説。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論釋
此中所説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増上力
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
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
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
應作可得成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
謂犯瞋實破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擧
麁顯相示深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
時如何殘有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
引生不同分心。第二釋文。犯相犯性如前應
知。言而菩薩至常生悲心者。勸他令生無
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謂對惡人便作
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醉無明酒著煩惱
鬼。不獲己有此所作耳。二念本願。我爲衆
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生畏。況此小苦
應不忍受。三念彼恩。必由惱害乃成忍行。彼
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恩反生瞋害。言以
惡口罵辱至猶瞋不解者。如其次第語身意
業。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所等起顯瞋重故。
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決定不受悔故。雖
非衆生不來懺謝。瞋不應諫猶成重罪。有説。
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言非衆生。百法何
攝。即忿爲體。如瑜伽云。長養如是種類忿纒。
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瞋蔽故加以手打懷
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名他
勝處
毀謗三寶戒第十
經若佛子自謗三寶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
曰。初制意者。佛法僧寶出邪之大津入正之
要門。順之者必證常樂。背之者常沈苦海。邪
見違逆罪莫大焉。行相幽猛斷諸善故。是故
亦立爲根本重。釋文者准前應知。言如三百
鉾刺心者。如瑜伽七十九云。菩薩當言。以何
爲苦。衆生損惱即爲自苦。若爾當言以何爲
樂。衆生饒益即爲自樂。乃至廣説。衆生損惱
無過謗法。是以菩薩如鉾刺心。習不慈心他
苦爲樂。習慈心者他益爲樂。樂既如此。苦亦
然故。言況口自謗者。瑜伽論云。謗菩薩藏
愛樂建立像似正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
名第四他勝處法。此通増益損減邪見。此邪
見纒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
菩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
因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纒亦失淨戒。已上所説皆世俗門。若勝義門
即三輪淨。如宗要説
經善學諸人者至當廣明 述曰。此即第三
結成門也。此有三文。勸不毀犯故。示犯失壞
故。誡學指廣故。初者如經善學諸人者至犯
十戒。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二乘
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竟。而
不爲彼諸天人等供養讃歎如住新業修菩薩
行。此云不應一一犯微塵許者。雖過輕微積
成大故。如經頌曰。莫輕小惡。以爲無殃。水渧
雖微。漸盈大器。或復愚人犯小罪。重故微塵
許亦不應犯。如有頌曰。愚者罪小亦墮惡。智
爲罪大亦脱苦。如團鐵小亦沈水。爲鉢鐵大
亦能浮。即智論云。智慧心虚如鉢能浮也。問
知而故作世間所責。非如狂夫所作無怪。智
愚作罪亦復應然。如何智輕愚者爲重。答此
難不爾。自作自受非他制故。謂如狂夫觸刀
被害。智者雖觸避刃無損。又如闇室知柱觸
輕。不知有柱打著即重。愚智作罪道理亦然。
十住論中。智所作罪如投鹽池。如彼頌曰。斗
鹽投大池。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鹹苦不
可飮。第二犯失壞者。如經若有犯者至一一
犯。此中若犯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若犯十
重入七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
瑜伽本業許重受故。問犯重失戒何故本業
經云。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乃至廣説。答
此有多釋。元曉師云。若於三乘教發心即有
失。若聞一乘教永無退失故。然新教宗難可
依定。義寂師云。功能雖失。種體常留。瑜伽本
業如次説異。此亦難解。聲聞戒種亦常留故。
今解如宗要。言亦失國王位等。顯因亡故失
果利也。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乘果。何況
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果。言佛性者謂法身
也。以體性故。言常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
性無間相續常故。不聞父母三寶名者。謂顯
世間及出世間無能救也。餘文可解
梵網經古迹記下本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末
經佛告諸菩薩至四十八輕今當説 述曰。
此下別誦輕戒。此中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次
第誦出。後結勸奉行。此初也。此諸輕戒隨其
意樂。有犯無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知。如菩薩地。就中染犯。謂惡意樂。不爾。設
有煩惱相應名不染犯。隨心境等三品差別。
如六十八言。由六差別所犯成重。一教制爲
重。二事重。三數犯。四煩惱猛。五智力劣。六
不速悔。如此諸戒一一皆具三聚戒義。隨要
開合諸教不定
不敬師長戒第一
經若佛子欲受國王位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自下別誦。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
念門。於憍逸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
故。次三護他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
救護衆生門。受王等位。先受戒者。傳説有二。
有説。菩薩雖曾有戒。爾時更受。爲調心故。表
等縁具雖引無表。前戒類故説非新得。如對
法説。已依涅槃先起善根者不復新起。豈彼
後時不熏生種。此亦應爾。若曾無戒。何名佛
子。犯何輕罪。有説。別解脱戒軌則之法如比
丘戒無再受法。設雖重受唯増舊戒。由此菩
薩入初地已捨有漏戒受無滿戒。爲欲長養
成佛徳故。先有戒故。見道不得。不同聲聞先
無戒故見道得戒。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不
同餘法重熏種子。彼非作法制軌則故。雖未
受戒佛子無失。已發無上菩提願故。犯輕罪
者。結生憍慢。不必重受方無犯耶。若曾調心。
應無用故。言上座者。衆中上首。和上者即親
教師。授戒和上也。阿闍梨者即軌範師。授戒
羯磨威儀教受受業等師也。同學同見同行
如次同師同宗同乘者也。言七寶者。所重。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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