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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 (No. 1814_ 義寂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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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理殊可不愼乎
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
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佛告諸
菩薩言已説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
説 汝等下勸持指廣如文也
菩薩戒本疏卷上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新羅沙門義寂述 
釋輕戒中大分亦三。一結起總摽。二次第別
釋。三説竟總結。就別釋中。四十八輕隨文所
結。凡爲五段。段末皆指餘文。應有廣説。此五
段中隨文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説離惡攝
善益生義。故從宗多論。前十重戒判爲律儀。
後四十八分爲餘二。經説攝律儀戒所謂十
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
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衆生。衆生皆
得安樂。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爲攝善。後
十八戒多爲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輕戒中。前
三十三亦爲攝善。後十一戒爲利生。故彼此
戒相雖有出沒。擧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經制
教本。論判義條。故經與論不得相異。論辨戒
度九種相中。第二一切戒。謂在家分戒及出
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淨戒略
説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
戒。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
儀即是苾芻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
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
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説名爲
攝善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
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
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
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説施以善哉。於
有功徳補特伽羅眞誠讃美。於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
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釋安忍。以身語
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
佛法僧。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
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寤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
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
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増長
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云何菩薩饒
益有情戒。當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
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
病等亦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
利能爲有情説諸要法。先方便説先如理説。
後令護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
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又
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爲開
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衆具
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衆具。又諸菩薩隨
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衆。又諸菩薩隨順
世間。事務言説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
起。從他受取飮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
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眞實功徳。令
諸有情歡喜進學。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内懷
親昵利益安樂増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
擯。爲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又諸菩薩
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
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
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輕戒
中。與論所説文互出沒開合不同。次第前後
亦有不同。經制教本隨事別立。論辨義條從
類總説。開合立意義須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長戒
佛言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
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
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應生孝順心恭敬
心見上座和上阿闍梨大同學同見同行者應
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
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以
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
者犯輕垢罪 即論所説如是時時於諸尊長
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體拜恭敬之業。即
於尊長勤修敬事。夫欲攝善必憑勝縁。若傲
於所尊即妨於進善。故制令敬事。具縁成犯
理應備論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縁。故輕
垢中犯縁存略。然五縁中事想欲樂方便究
竟。雖非性罪業道。必應具有。第四煩惱若染
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結犯輕重者。故
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輕。諸戒皆爾。不
復更論。學處同異者。大小倶制。然聲聞離過
門中制。菩薩攝善門中制。七衆同犯。在家二
十八輕戒中第五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等。不
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
墮落不淨有作。文中諸戒皆三。謂摽人序事
結罪。就序事中。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勸受
戒。二明應敬。三明違之成犯。初勸受中凡擧
三位。初二唯爲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薩亦
有容作僧統等。故立僧統等。雖經所遮。必不
獲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縱誕行非故制受
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順行則神佛喜護。近
有安身遠能隆法。故勸令受戒。雖先受臨事
應更受之。爲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應敬也。
孝順心者。於彼教訓從而不敢違也。恭敬心
者。於彼徳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於上
無人爲上座。和尚此音訛也。若正應云鄔波
陀耶。此又云親教。即所從受戒者也。阿闍梨
者。若正應云阿遮梨耶。此云軌範。此有五種。
一剃髮。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
同學同見同行者。謂同學等中年歳先者也。
又同學大法同習大見同修大行者也。違之
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癡心者。不孝順故憍。
不恭敬故慢。不知應敬之處。即是癡心也。以
自賣身下引況重誡。尚應捨身。況復不禮敬
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徳可敬同法者來。憍
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
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
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
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T008659;惰懈怠妄念無記
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
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爲他宣
説説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
説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説正法
者。爲欲將護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
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爲將護多有
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二不飮酒戒
若佛子故飮酒而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
器與人飮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飮不得教
一切人飮及一切衆生飮酒況自飮酒一切酒
不得飮若故自飮教人飮者犯輕垢罪 酒是
放逸處。能造諸過違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
同七衆倶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
受持戒已耽樂飮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
顯失。二不得教下制不應飮。三若故自飮下
違之成犯。初顯失中。故飮酒者。似開誤飮。而
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終無飮酒心。誤迷
唯謂飮水。理應開之。若本有飮酒心。雖飮
時謂非酒。亦應犯也。而生酒過失無量罪者。
雖非性惡而能開性惡故云過失無量。如論
中云。若醉酒時除破僧事餘一切惡無不造
也。又智度論中具顯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
種過失。佛告阿難。凡飮酒者有十過失。一者
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
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増致疾病。七
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
減小。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是謂十失。自今
以去我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内著酒中而
入口。過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過有酒器
與之令飮。一云。唯過空器與彼令斟。前説
遣他飮。後説教他飮。義皆無爽。五百世無手
者。謂手執酒器與故得無手之報也。如蚓虫
等類。或生人中得無手也。有云。有五五百歳。
一五百在鹹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
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蠅蝄等。五五百作人
癡鈍無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後也。制不應中。
不得教一切人飮者。謂不得教他令飮。及一
切衆生飮酒者。謂不得遣與他飮。況自飮酒
者。爲欲遮自放逸過故。擧他況自。律云。酒
者。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
作酒者是。雜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飮。或
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飮。或有酒非酒
色非酒香酒味不應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
香非酒味不應飮。非酒酒色酒香酒味應飮。
廣説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餘藥治不差。
以酒爲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
第三不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
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
食者犯輕垢罪 斷大慈種故制。聲聞涅槃
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聽。涅槃以後一切不
聽。菩薩前後一切不聽。七衆同制。文序事
中亦先顯失。次制不應食。後違之成犯。一切
肉不得食者。若淨不淨皆不得食也。斷大慈
悲佛性種子者。如經云。由有食人故殺。知如
此而食故斷慈悲種也。一切衆生見而捨去
者。如鳥入身子影中尚有戰懼。有習氣者猶
如是。況全不斷三毒者也。食肉得無量罪者。
由食至殺害故得無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蘭葱興渠
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薫臭妨淨法故制。大小倶制七衆亦同。准
律。女應小重。以發華色故。革葱土葱蘭葱者。
此中無薤韭。但開葱爲三。此三別相難知。或
云。革葱是薤葉似韭而厚。蘭葱者。傳説嶺南
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者。婆
羅門語喚芸臺爲殑渠。慮西域諸寺不聽食
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韭氣味似蒜。若
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子行法。菩
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辛各五。合
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云云此三戒攝善中無別相。
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擧罪教懺戒
若佛子見一切衆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
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
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衆説戒而不擧
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懺則
違相益義。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
顯似是利生戒中。於有過者。内懷親眤利益
安樂増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爲欲令
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然菩薩教化衆生。即
是自成佛法。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
他雖殊。見過悔除同故大小倶制。出家二衆
全犯。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
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彌十戒。毀禁者即比
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
輕垢。七逆如下説。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
三塗等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説果也。今
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黄門畜生非人及破二
道。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四十四中
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縁。方便
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
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
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
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
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或爲將護多有
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

第六供師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
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
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
飮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説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
患惱之心爲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過人不請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聲
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制應供給。五歳内及
未解五法法應啓請。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
制。以自度易滿故。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故七衆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
供師二請法。供師有二。一匝遶供養。二飮食
供養。日日三時供養者。謂時内三時。或非時
中亦得非時漿等爲供養也。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説。或令重法故作是説。如雪
山士爲一偈故自殞身等。況復外財。三給侍
供養。謂餘所須一切給與。請法中三時請法
者。謂朝中暮也。不生瞋心患惱之心者。法師
雖或違心終不生瞋心也。自身雖供給勞疲
亦不生患惱心也。爲法滅身請法故者。釋不
生瞋惱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難。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諮受戒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宅舍中
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
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説法處
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喪進善之道故制也。學處同異如
前。二十八輕中第八戒云。若優婆塞四十里
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得失意罪。文中講法
毘尼經律者。詮法名經。詮毘尼名律。餘文易
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諸菩薩聞説
正法論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爲嬾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
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
倒説。若爲護彼説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説
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若欲無聞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
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
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縁攝心令定。不往聽
者。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説而受持
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
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聲聞不制。以所
習各異故。七衆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
律言非佛説者。舊云。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
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失戒。若
心中欲背言非眞説。欲受二乘外道經律。計
畫未成犯此輕垢。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
犯輕垢。同此戒制。今擧背大向小爲語。以凡
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説即有兩種。若
法想説戒善已謝。若非法想説犯第十重。今
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設起法想未必失
戒。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而未曾學
大乘深經。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忽
聞大乘甚深義時。心不生信言非佛説。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薩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諸菩薩藏於
甚深處最勝甚深眞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
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説。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
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内非理
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説。若聞甚深最甚深
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
應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
隨所宣説。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
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
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
解然不誹謗。文言二乘聲聞外道惡見者。縁
覺聲聞名二乘聲聞。即此聲聞是大乘外。違
菩薩道故云外道惡見。又所六師等名外道
惡見。菩薩地云。若諸菩薩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第二十
八也
開縁至二十四當顯示也。此上
三戒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聞於思懃修學

第九瞻給病人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
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
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
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見苦不救違
修慈行故制。聲聞在法。師友同法及被僧
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應救。本
期兼攝故。七衆同制。即論所説於疾病者悲
愍慇重瞻侍供制也。文言一切疾病人供養
如佛無異者。佛是應敬之極。病是應悲之至。
敬悲雖殊。田義還同故無異也。八福田中看
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義後救悲心初故。
田雖有八看病爲上。若父母師至皆養令差
者。上雖總擧。一切皆救從親至疏不無先後。
故偏擧親眷也。地論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
云。若諸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
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若爲嬾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
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
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
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爲懃修廣大無上殊勝
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
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於所縁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爲作供養。如
於病者。於有苦者爲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
亦爾
第十不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鬥戰之具
及惡網羅羂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
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衆生若故畜刀
杖者犯輕垢罪 見思具事不無漸習。爲深
防故制。即是於諸學處正行防守。擧離惡事
成攝善也。大小倶制道俗共禁。必是貴人王
王子等欲防外難備弓箭等。理應開之。但不
得至傷害也。又雖非貴人若欲護法。備器杖。
防無害心者。亦應開之。涅槃經中在家人爲
欲護法故聽持器杖。但不得至殺。釋文易了」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如是已下總結勸持。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或經云六六品。應別有六六品也。第二十戒
中初四戒攝自行善。後六攝化他善。初四中」
第一不通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爲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
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而菩薩尚不得入
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夫爲國通命。必情期勝負。矯誑籌策邀令戰
鬥。内乖等慈。外損物命。故制斷也。大小乘倶
制。七衆同禁。論攝善中於身語意住不放逸
者。亦蘊攝此戒。爲利惡心即意放逸。言通
使命即語放逸。軍中往來即身放逸。文言爲
利養惡心故者。心規潤己故。爲利意望損彼
故惡心。若爲彼此交和。在家理所不禁。通國
使命者。謂作使通兩國命也。軍陣合會者。謂
二國交兵。興師相殺無量衆生者。由我通使
致此重事。興師者興起也師衆也。若意欲使
殺。隨前命斷別結重罪。今唯禁通使故結輕
垢。不得入軍中往來者。戰場嚚雜非道人所
踐。必無重縁道俗倶禁。若在家菩薩身列武
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爲安國故許身往入。
但不得害。如釋種與琉璃戰時也。若出家菩
薩有喚招因縁。准律應許二三宿也
第二不惡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
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輕垢罪 損境希利。侵惱處深故
制斷也。大小同制。七衆不共。若損境販賣如
賣生口等。道俗倶禁。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
易等。制道開俗。故優婆塞經云。在家人得財
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販
賣。餘一分藏積攝。今此戒亦禁身語放逸。文
言故販賣良人者。知非屬己人。而強詐販賣
販賣。奴婢六畜者。雖是屬己。容有分張侵
損故得罪也。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者。棺
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槨等木也。尚不
故作況教人作者。此中擧自況他者。前飮酒
戒禁自放逸故擧他況自。此販賣戒制損他
境故擧自況他。自他互況意在斯也
第三不毀良善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
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
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
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無事毀謗容陷善人故
制斷也。大小乘倶制。七衆同禁。此戒偏制語
放逸也。問此戒既制謗他重。事與第六重有
何差別。答舊人欲別二戒相故有根無根各
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説有戒
人重罪輕罪。悉犯輕垢。此戒正制。二向無戒
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
此戒兼制。四向無戒人。説有戒人過。若説重
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説輕過犯輕。前戒兼制。
無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説有戒人重罪輕
罪。悉犯輕垢。此戒在文。正制説重兼制説輕。
後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無根爲異。復有人
説。第六重中制説實過。彼云説四衆罪過故。
今此戒中遮無事謗。文言謗他良善人故。前
後二戒仍不簡別所向説人。有戒無戒既無
簡別。理應通倶。問聲聞法中無根謗重。説實
犯輕。何故菩薩反之。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
無根謗他情過是重。有根説過情過容輕。故
制輕重有不同也。菩薩法中制護損他。説他
實犯容有永損。退沒前人。無實毀謗事既不
實。無容永損。制有重輕義在斯也。文言惡心
無事謗者。唯欲毀他無利益心故云惡心。三
根無端故云無事。良人善人所謗之人實無
犯過故云良善。想淨故名良。實淨故名善。非
如前戒非奴名良。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者。偏
擧所謗中重境也。言犯七逆十重者。偏擧謗
事中重者也。父母兄弟六親中者。三世相融
無非親故。而反更加逆害者。無事重謗故云
加逆。墮不如意處者。由我謗故墮在違意處

第四不輒放火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
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
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
犯輕垢罪 不擇時處輒放所傷損事實多。
故制斷也。大小乘倶制。七衆中出家五衆就
時一切皆斷。就處制露許覆在家二衆就時
禁暑許寒。以有産業事故。就處露覆倶許。但
不得令莚蔓傷損。義推此戒。欲防二重。一防
殺生。二防盜損。准文所説。理應然也。此戒偏
禁身放逸也。文中以惡心故放大火者。不圖
損他命物。輒放令至莚蔓故云惡心。焚燒山
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者。偏爲損命故制暑
時。若燒他人家屋宅下。偏爲損物故一切時
制。若因放火害命損物。別結殺盜。今唯禁放
故結輕垢。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古疏改
作有生物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若言
有主物。何簡四月至九月也。此如上科唯損
命中制四至九。若損物中不限月時。何得濫
取輒改經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
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
菩提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
薩以惡心瞋心横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犯輕垢罪 自下六戒攝利他善。論攝
善中云。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於
六戒中前二戒辨於他學處正知防守。後四
戒辨於自學處正行防守。念則通也。於他學
處正知防中。初不僻教授者。若僻教授使人
失正道故制。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衆同制
也。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識者。擧所教
授人也。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中者。教其
受持能詮文句。教解義理者。教其解知所詮
義理。使發菩提心者。既知文義應使發心。求
解爲行。行之元者發菩提心。故得解之。次應
教發心。此中先應略辨發心方軌。發菩提心
經云。菩薩云何發菩提心。以何因縁修集菩
提。若菩薩親近善知識。供養諸佛。修集善根。
志求勝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
心平等。信樂大乘。求佛智慧。若人能具如是
十法。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
四縁發心修集無上菩提。何謂爲四。一者思
惟諸佛發菩提心。二者觀身過患發菩提心。
三者慈愍衆生發菩提心。四者求最勝果發
菩提心。思惟諸佛發菩提心者。思惟十方三
世諸佛初發始心具煩惱性。亦如我今。終成
正覺爲無上尊。以此縁故發菩提心。又復思
惟。三世諸佛發大勇猛。各各能得無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應得。縁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三世諸佛發大明慧。於
無明穀建立勝心積集苦行。皆能自超拔出
三界。我亦如是當自拔濟。縁此事故發菩提
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爲人中雄。皆度生死
煩惱大海。我亦丈夫亦當能度。縁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發大精進。捨身
命財求一切智。我今亦當隨學諸佛。縁此事
故發菩提心。餘三因縁廣説如彼。爲知略相
且述一文。自餘廣義諸教備論。若欲發心當
依尋之。發十心者。本業經云。從不識始凡夫
地。値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
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念
心慧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
此十心者發心菩薩所修要行。故須教發起。
金剛心者。所發十心堅固難壞故名金剛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便發心已教彼令解
修行次第先後法用也。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違機倒説故云横教也
第六無倒説法戒
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
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
經律應如法爲説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
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
之然後一一次第爲説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
薩爲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説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説者犯輕垢罪 顛倒説法乖教訓
之道故制之。不倒前戒制。隱大教小此戒制。
雖説大乘而隱沒義理。前後倒説。聲聞法若
教訓他人。爲利隱沒。使義理不了。亦犯罪也。
七衆同制。文中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
律廣開解義味者。爲無倒教他。先當自正學。
如此經及善戒經決定毘尼菩薩地持等。即
是大乘威儀經律也。見後新學菩薩下。正辨
爲他無倒説法。於中有二。初説苦事以試其
心。後説正法以開其解。爲欲知其大志故説
苦事。以試心爲欲發其大行故説正法以開
解。説苦事中以二事試之。一燒身以供諸佛。
二捨形以救餓苦。説法中亦二。一次第説法
二令開神解。次第爲説者。麁淺易悟者先説。
深隱難解者後説。又三學行中次第説也。而
菩薩下違之成犯。應答不答者。祕不盡説也。
倒説經律者。違正説也。文字無前後者。抄前
置後抄後置前等。謗三寶説者。隨聲取義成
五過等。如涅槃説也。若説衆生定有佛性定
無佛性。皆謗佛法僧也。此通説謗故不犯重。
菩薩地中第六戒云。若諸菩薩他來求法。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妬反異不施其法。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
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
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
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
怖畏當生邪見。増長邪執衰損惱懷。或復知
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第七不横乞求戒
若佛子自爲飮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
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横取
錢物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
慈心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自下四戒於自學
處正行防守。初戒遮恃勢乞求。第二遮無解
詐師。第三遮嫉善鬥過。第四遮見苦不濟。初
不横乞求者。虧損小欲之行。容致惱他之過。
故制之。大小乘倶制。七衆同禁。文中恃作形
勢者。顯籍彼令謂之形。密憑彼力謂之勢。乞
索打拍牽挽者。初用乞索不與。則打拍以威
之。牽挽以奪之。横取錢物者。非理奪取也。若
取而得物別犯盜損。今恃勢乞求邊結輕垢
也。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者。非理求故名
爲惡求。無厭求故名爲多求。教他人求者。非
唯自行。亦教他人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損
惱他人故無慈心。違佛所制故無孝順
第八不詐作師戒
若佛子學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
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縁詐言能解者即爲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
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爲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無徳詐授有誤人之失故制之。二乘
同制。道俗倶禁。經許夫婦互作師授。故知通
制俗衆。文中學誦戒日乃至解其義理佛性
之性者。明作師之人應先求自解。晝夜各爲
六時。恐新學人廢忘教詮。於行有缺故制也。
毎日六時誦持菩薩戒者。受持其文也。解其
義理者。解其開遮輕重義也。佛性之性者。解
其當現因果佛性。所知中要故偏擧也。而菩
薩下違之成犯。言乖自心故云自欺。令他謬
解故亦欺他。一一不解者。一一法門中不解
也。一切法不知者。於一切法總不知也。若不
解知詐授者。應隨人多小結罪
第九不鬥兩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鑪行菩
薩行而鬥過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
垢罪 嫉善鬥過乖和教行故制斷也。二乘
倶制。七衆同禁。文中以惡心者。爲乖和合損
淨行故云惡心。見持戒比丘乃至行菩薩行
者。擧所鬥之人也。鬥過兩頭者。聞此彼過向
彼此説故云鬥過。或經作遘字。謂彼此言鬥
而相遘。或經作過。義亦同也。隨字訓釋義。
皆無妨。不應輒改作也。謗欺賢人無惡不造
者。由鬥過故致謗欺賢人。及無惡不造與第
十三有何異者。古説。由運心有異。彼作陷沒
心説。此作離間心説。今謂謗欺賢人無惡不
造。此顯過失轉多耳。非是此戒正所制也。唯
鬥過兩頭正是此戒所防也。如放火中殺盜。
擧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若以善心説離間
語亦無所犯。菩薩地云。又如菩薩見諸有情
爲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
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説離
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
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
説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徳
第十放救報恩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
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
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
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
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
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説菩薩戒救度衆生若
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愼終追遠。歸厚莫故殺生。以救死難齋
講以資亡靈。是則行慈報恩之善行。故制令
作。大小不共。大士一切應度。以等慈普故。聲
聞正在眷屬。此外不制。以自度故。七衆同犯
也。文中有二。一放生以救死難。二齋講以資
亡靈。前中復二。初以慈心行放生。後以方便
解苦難。初中以慈心故行放生業者。見臨死
之厄。深生慈心放之令生。一切男子是我父
下。明所救生中修慈心之由。此中有二。一於
一切生起等普親觀。二於一切物起一體觀。
前中男女父母者。就相且配。約實。隔世男
女通是父母。六途衆生既皆是親。見其厄苦
不得不救。而殺而食者即殺父母者。擧其普
親兼遮殺食。亦殺我故身下明一體觀。於中
乘勢先止殺食。後正明一體觀。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衆生之身攬
四大而成體。生時聚集爲身。死時離散爲物。
雖集散從縁。而其性不殊。大而觀之。無非我
體。故聖人以群生爲己身。以萬物爲己體者。
理自不然豈能爾乎。故常行放生以救濟也。
生生受生下明方便解苦難。生生受生者。雖
更生歴死而悲觀愈深。若見世人下正明方
便救度。所殺之生被現在之苦。能殺之人受
當來之苦。故於能所殺者普生悲而救度。應
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救所殺生解其現苦。
常教化講説菩薩戒救度衆生者。救能殺生
遮其當苦。若父母下齋講以資亡靈。法力難
思冥資不空。故亡過神靈隨在何趣。除彼二
定必得蒙益。問相續既別。云何此修福因彼
得樂果。自作他受違因果故。答因果道理實
無我作他受。然彼此相縁非無互資。故目連
設福母靈脱於餓苦。那舍修善。父神免於劇
難。是則相感之義。理數必然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
一一戒相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指餘廣文。
自下第三十戒明攝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謂
三業同及戒見利同。於十戒中。初三戒明三
業同。次一明見同。次四明利同。後二明戒同。
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諸尊長懃修敬事。初
三戒中。初遮瞋不忍受。次遮憍不諮問。次遮
慢不教訓。一一通遮三業不和。或可如次遮
身口意
第一忍受違犯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
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
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
罵辱日日起三業得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讐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
輕垢罪 既信普親一體之道。而瞋打相報
則非孝順亦喪慈忍。故制斷也。即論中云。於
他違犯思擇安忍。二乘倶制。七衆同禁。文
中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者。外論一
世怨親定異。故云。父母之仇弗與共天下。兄
弟之仇弗與共國。從昆弟之仇不爲魁。内融
三世怨親一貫。豈容爲彼一親而殺此一親
耶。故雖殺父兄不得加報。又我親既死不可
還活。設害彼親於我何益。故長壽王經云。以
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徳報怨。怨乃滅耳。若國
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者。謂國主爲他
人故殺我親者。亦不得於國主加報。以國主
亦是親故。又可若我國主爲他敵國殺者。亦
不得於他國加報。以彼亦是親故。長生安劍
即其事也。殺生報生不順孝道者。謂怨復是
親故亦有生我之恩。殺彼生命報我生恩。不
孝順道也。此亦殺時別結重罪。今於報怨之
邊結輕垢也。尚不畜下擧輕。況故作七逆之
罪者。知一切是親而行報殺故名作逆耳。而
出家菩薩無慈報酬下違而成犯。偏擧出家
者。違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親故作者。父
母伯叔兄弟爲六親。六親之仇尚不應報。況
餘人也。菩薩地第十六戒云。若諸菩薩他罵
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此戒無開縁。制意可

第二下心受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
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
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諸根不具而
實有徳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
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
罪 見形不諮失納法之利故制之。大小倶
制。七衆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謂入道
日近。於佛法中未有所解也。自恃聰明有智
者。謂恃於世事中聰明有智也。或高貴年宿
者。謂豪勢高貴年歳長宿。或恃大性高門者。
謂生大族家門高勝。大解大福者。才徳豐饒
也。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其法師
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殘截人作。當揚法主。此
中當是小少諮請。故從諮受。或可菩薩但貴
其道不在其形。故雖卑賤請令説法。如天帝
從野干受法等。而新學下違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
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
見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以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
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
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
相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無
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
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
子百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
義以輕心惡心慢心一一不好答問者犯輕垢
罪 見器不授違教訓之道故制也。大小道
俗倶同制也。文中有二。一辨新學得戒之縁。
二明法師不好教授。得戒縁中有三。一明自
誓受法。二明從他受法。三覆結二受。聲聞
法中出家五衆必從他受。在家二衆通自他
受。如瑜伽論五十三中廣説其相。菩薩法中
此經不分七衆之受。若准占察。七衆受戒皆
通兩受。如彼上卷廣分別也。若法師下惡説
成犯。與前第十六戒異者。彼制爲利倒説。此
制慢心惡説。開縁同彼
第四不專異學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
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
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
縁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捨本攀
枝妨大道故制也。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衆
同也。此即六和教中合見同也。文中有佛經
律者。謂現有佛教。若無佛法時亦許從受外
法。時世佛法皆滅盡故。大乘法者。謂大乘
教法。正見者。謂大乘行法中慧爲主故。正性
者。謂大乘理。正法身者。謂大乘果法。而不能
下捨本逐末。而捨七寶者。大乘可珍事同七
寶。而捨之不習。或經本云而不捨七寶。謂不
棄捨世間七寶。欲學法寶應捨世珍。而不捨
故不能習學。反學邪見二乘外道者。總擧異
學。乖大乘故皆名邪見。俗典者是外道法。阿
毘曇雜論書記者。是二乘法。後世論師所製
論記或文義淺近。或異見紛紜。不順大乘甚
深道理。是故不聽專心習學。若於大乘已得
研究。爲破異見莊嚴大乘暫時習學。理所不
遮。菩薩地云。若諸菩薩於菩薩藏未精研究。
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是二十
六也
若諸菩
薩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
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
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
教如理觀察成就倶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
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是二十
七也
又彼第二十五戒云。若諸菩薩起如是
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
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
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習學。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
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
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説。恐人一向非毀
小乘犯菩薩戒。故寄引來
第五善御衆物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爲説法主爲行法主爲僧房
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鬥訟
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衆鬥
諍恣心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此下四戒制同
利也。善御大衆心無憂悔。善守寶物令無費
損。若能如是正法不斷。故制爲之。大小同
制。七衆同學。在家二衆分有御衆義故。文中
佛滅度後者。顯時節也。爲説法主者。謂講説
之主也。或可講説檀越爲説法主也。爲行法
主者。謂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主者。謂寺主
摩摩帝教化主者。謂教化道俗之主也。坐禪
主者。爲習禪定之主也。行來主者。如施一
食處供給行來之主。於上六事各爲統御故
皆名主。如上六主應行兩事。一應生慈心善
和鬥訟。二善守三寶物如法受用不得盜損
及互迴。換受用法或如寶梁經及諸律論。應
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薩下而違之結犯。恣
心用物。得物屬己。及非處互用。皆別結重罪。
此中但結不善守過
第六主客同利戒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
僧房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
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飮食供養房
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
及男女身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
衆僧客僧有利養分僧房主應次第差客僧受
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者房主得無量
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預在釋侶法利應同。若法同利異則
同俗穢。聲聞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故制令同。
大小倶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衆。文
中有二。一就僧物。辨應均主客。二約檀越利。
辨主客應均。初中先明在僧住處。二舍宅下
明在檀越處。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肉
者。准此文相。應兼俗衆。雖不預僧利。瞻給
客人理通在家菩薩。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
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種。一能差人必五
法成。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應差不應
差。又持戒清淨不滯行法。然後當職。二所
差人。謂出家五衆。非破戒無戒。乃至爲解脱
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帶僧殘行法及白四羯
磨人。依本夏次學戒人。居僧下沙彌上受也。
三歸五戒沙彌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
槃爲證。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經
文大小兩本又不同。故不可爲證。三差會處。
僧俗二處自然作法皆得差次。舊説云。古來
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從上座至下座。
周而復始不簡大僧及沙彌。皆須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經導僧次講席僧
次等。乃是的請異名。不開十方僧次也。若大
小見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飮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如五部異見不共法
利。又可小乘住處得別大乘。不信大乘是佛
法故。若大乘住處不得別於小乘。大乘信五
部皆是佛法故。蓋聞西國大乘住處通行十
八部義。五疏來早晩。六受請捨請。舊疏備論。
此不煩引。僧房主得無量罪者。由奪他人應
得之利故。雖物不屬己而得盜損之罪。若受
請人知而故受。理應同犯。畜生無異等者。訶
其過重。唯貪現利不見後過故畜生無異。既
作非法。何名息惡。違佛教故非釋種姓也
第七不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
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
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
用故犯輕垢罪 違施主廣福。失衆僧等利。
故制不受。聲聞倶許二請。菩薩一向遮別。七
衆之中應制出家五衆。文中一切不得受別
請利養入己者。聲聞法中受頭陀法不受別
請。非頭陀者亦許受之。菩薩法中不問頭陀
非頭陀。一切時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別。而
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謂若菩薩不受別請。此
所得利理屬十方。然由菩薩受別請故。即有
遠損十方別屬己義。故云而別受請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
十方物入己。亦復損八福田物。自受菩薩若
不受別請者。於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別
利擁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
阿闍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闍
梨或經本中或云二師。或云一一師。義皆無
差。問菩薩地云。若諸菩薩他來迎請。或往居
家。或往餘寺。奉施飮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
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
由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
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此文爲
就別請遮不受耶。爲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
云。彼論文遮不受僧次。別請既是一向不聽。
設不受之亦無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別請。
懷慢恚不受別請。違背衆生乖慈行故。若
彼施主請僧次已。別請菩薩必欲施物。如論
所制不得不受。唯除開縁。不受不犯如彼文
云。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
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爲無間修
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爲引攝未曾有
義。或爲所聞法義無退。如爲所聞法義無
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
詐來迎請。或爲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
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第八不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
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中問知事人今欲
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
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
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去普就
別失彼廣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聲聞法中
亦許別請。菩薩法中七衆同制。有説。菩薩請
僧齋會一向不得別請。悉應次第。的請一人
便犯此戒。有説。一處隨人多少請一僧次便
不犯。若都無者犯。文意似前釋。文中有出家
菩薩者。正制菩薩不應別請。及一切檀越者。
兼制餘人。雖無戒可犯。而失廣福故。請僧福
田乃至今欲次第請者。示請次方軌。謂道俗
檀越欲請福田求心所願。心無適莫。不簡持
犯。僧皆清淨無非法故。唯就應彼五法成
就知事人所問。今欲得僧中次第。心無所
簡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賢聖僧者。田廣博包
容十方一切賢聖。莫不入中。設不得賢聖。但
得一凡夫。請心既無簡別。興福冥通十方。故
云即得十方賢聖僧也。問餘十方僧既不受
施。何得由心空擬興實福於十方。答罪福之
起以心爲主。心既遍擬。福何不普。如惡戒
人於一切羊上起害意樂故。雖一切羊非皆
被害。而於一切羊遍起不律儀。以惡例善。善
何不然。問若如是者。不律儀人於一切羊起
不律儀。於彼殺羊得業道。施亦應然。須簡別
耶。答不無此義。遍於一切僧得起施福。唯
於一僧次起施福業。暢思唯在受施人故。又
解不例。殺業害生爲本故。於被害得殺生業。
布施捨心爲主故。於一切得施福業。以我施
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於施人後時別起別
請。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謂
請百羅漢百菩薩者。以心簡別故。唯於所請
處與福。非所餘邊。請一僧次無簡別。故遍於
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師子長者別請僧
云。雖五百羅漢不如一凡夫也。若別請僧是
外道法者。諸佛本懷等遍爲主。是故本無別
請之法。設律教中許別請者。曲順世情權施
教門。如佛法中不聽食肉。爲欲漸制且聽三
淨。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無也。違佛
本教故不孝順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爲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
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
術工巧調醫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
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此下二戒辨戒同也。初戒遮
邪命。後戒遮邪業。違淨命故制。大小同制。
七衆倶防。文中以惡心故爲利食者。非爲見
機益物也。販賣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賣男
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
五解夢吉凶。六呪術。七工巧。八調鷹方法。九
和合毒藥。十蠱毒。此十事中。初一後三道俗
倶禁。第二第三制道開俗。第四第五一云。道
俗倶制。一云。俗人非爲活命者不犯。第六
第七於俗不制。出家菩薩若非活命爲護身
者。准律亦應許也
第十不作邪業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
説空行在有中爲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
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
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違正業故制。大小倶
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時未
必皆同。至文當列。文中邪業凡列五事。一身
謗三寶詐現親附。二口便説空行在有中。三
爲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齋時作惡。餘皆
文顯。第五事中。若破齋犯戒隨事別結。今不
敬好時邊通結一罪。此一事於聲聞法未必
制爲別戒。菩薩法中爲於善法生殷重故制
之爲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
時節故。一云。亦通出家。爲敬時故。雖有常戒
當於齋日。應更受之。准藥師經。出家五衆
亦受八戒。蓋爲増長善法故也。六齋日者。黒
白各三。於此日中鬼神得勢力故傷害人民。
劫初聖人爲人之免害。以制齋法避鬼神害。
唯斷中後食爲齋。未制戒法。佛出世時仍此
舊法復加八戒。黒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
摩醯首羅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
月六中制受齋法。年三長齋者。提謂經云。正
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日十五日。九月本
齋十五日。爲歳三長齋日。因縁如經廣説。優
婆塞經云。爲亡者修福則有三。春正月夏五
月秋九月。十住論云。於三氣日鬼神得勢故
遮三氣。持齋法謂冬至後四十五日爲三氣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解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廣指餘品。此下兩九明
攝衆生。初九戒中大分爲二。初一戒明以財
攝生。後八戒明以法攝生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本



菩薩戒本疏卷下之末
第一救贖危苦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
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
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爲官
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
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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