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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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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可知 七通塞者。謂自重病及救多生有
利益安樂等縁。理應是通。餘皆塞也 八釋
文中有三。初總制。二大蒜下別制。此中五辛
與餘處別。餘處有韭蘭葱蒜及興渠爲五。此
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説。慈葱是胡葱。蘭
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間常食。革葱是山葱。北
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説芸臺是也。然未見
誠文。有説。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韭。
亦名&MT05416;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
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三
若故下違制結犯
不擧教懺戒品第五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擧過示人令其懺洗務
令清淨。開光遺寄使其正法千載不墮。下救
黎元不捨群品。上護聖教以報佛恩。爲益重
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自潔己身。今則
不與穢行同居故也 三釋名者。作違教理。
聖結有愆。曲順彼情覆不勸悔。戒防此失。亦
功能立名 四具縁者。五縁成犯。一是犯戒
有情。二知彼有罪。三無別違縁。四故作覆藏。
五共同法事 五闕縁中。闕初二無罪。闕第
三亦無犯。謂若擧彼即起煩惱。鬥爭而生。是
故如草布地。餘二闕可知 六輕重者。犯小
戒不教應輕。重則應重。又五八應小。十
應重。又擧而不從爲輕。從而不擧爲重。又福
弱不能擧爲輕。瞋嫌不擧爲重。並可知 七
通塞者。自無五徳他不從者。理通無犯。餘位
皆塞 八釋文中二。初對縁正制。二而菩薩
下違制犯。前中亦二。初擧制戒縁有七種。一
犯八戒有二。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二菩薩八
戒如文殊問經。二犯五戒亦二。一小乘五戒
如小論。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三犯。十戒亦
二。一沙彌十戒如律。二菩薩十戒復二。一如
此經十無盡戒。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爲
菩薩戒。四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二菩薩戒。
五七逆如下辨。六八難者一義十三難中除五
逆。以彼入七逆中故餘八是。此猶恐未然。以
非人等不障得戒故。又有人釋是三塗等八
難。此應非。以彼是報非擧懺故今正解。取彼
八難之因即罪業也。以懺除故。七一切通
結。二應教下。正制戒行。謂以慈心教其懺洗。
二而菩薩下違制結犯中亦二。先違制後結
犯。前中有三。一不教悔而共住者處同也。二
利同亦是食同。三法同布薩者梵語正音名
補殺多。此云淨住。謂三業光潔名淨。即戒無
毀缺也。與衆和合名住。即法理無二也。後
而不擧下結犯可知。依瑜伽戒本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呵嘖應
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汚心而不呵嘖。或雖
呵嘖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
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汚犯。
若由懶墮懈怠放逸而不呵嘖乃至驅擯非染
違犯。無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喜出麁言。多生嫌恨故應奇捨。若觀待
時。若觀因此闕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
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増上猛
利慚愧疾疾還淨。不呵嘖乃至驅擯皆無違
犯。解云。輕過但呵。中過須罰。重過須擯。皆
以慈心不以瞋恚。利益不以損害。知時不以
非時等也
梵網經疏卷四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不敬請法戒第六
初制意者。諸佛所師謂是法。菩薩理應敬人
重法滅身求請。而反露踞傲輕慢人法。失道
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失者不
教誨。今則於得者不敬請也 三釋名者。輕
人慢法名不敬請。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縁者。四縁成犯。一實有大乘解行之人。
二無別開縁。三故起慢心。四不供養不請法
 五闕縁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者有三。一
解行過己。是軌範師。傲而不敬請理應是重。
二解行同己不請少輕。三劣己不請無犯。二
約法亦三。准人可知 七通塞者。重樓戒經
云。若菩薩憍慢心故不諮問師不受師教得
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癡。若大聰明多聞有
智爲調衆生。若入定時也 八釋文者。文中
三。初見勝人遠來明制戒縁。二即起等明正
爲制戒。三若不爾等明故違結犯。初中大乘
法師者。總擧簡異小乘故也。下別辨。同於
大法。同見解勝。同行是行勝。入僧坊約出家
菩薩。舍宅約在家。城邑約王等。二正制中二。
初制約敬養人。二制啓請法。前中迎送各禮
約初後威儀也。日日三時約時分也。謂辰旦
供養小食。齋時供養正食。餘時供非時湯藥
等。故爲三時也。三雨金等下約所用資具
也。謂重法情深。於人極敬。良由末代説法之
師替如來處故。令尊重極至供養。故攝論云。
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説法利多人。如佛世
尊應供養受彼所説故相似。又謗佛經中。有
人謗辨積法師即爲謗佛。供養法師即爲供
養佛等。又如大法炬經法師品中廣顯。大乘
法師令其敬養等。二常請下於法制請中。三
時者。謂於一日初中後三時請法。隨彼請時
皆具威儀。褊袒禮等是身業也。請法之辭語
業也。不生瞋心等意業也。今辨難辦之供。
情無患惱。身受難忍之苦。不生瞋心故也。如
賢愚經第一卷。釋迦過去作毘楞竭王。爲求
一偈身受千釘。又如雪山童子。爲求半偈高
巖捨命。如是等故云爲法滅身等。三若不爾
等違犯結罪可知
不聽經律戒第七
初制意者。但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執持
經律四方求學以成道行。而反有誦不聽。抱
自無知不識持犯。故令戒行並皆虧失。退入
邪小。爲過既重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
通請大法。今則別聽毘尼。故須制也 三釋
名者。化制二教別名經律。不能就師屬耳餐
受。戒防此失立斯名。四具縁者亦具四縁。
一是新學。二有講法處。三無別開縁。四不往
聽受。故便犯 五闕縁可知 六輕重者。約
人約法各三類輕重。准前可見 七通塞者。
亦准前戒可知 八釋文中三。初擧勝縁。二
是新學下對縁正制。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
初中一切處者。通擧一切倶是講説經律之
處。有講毘尼經律者。擧所講法也。毘尼此
云滅。謂身語意惡猛氣炎熾。戒能防止故稱
名滅。謂此經律宣説毘尼故云毘尼經律。大
宅舍者別顯處也。講法者重顯法也。謂開釋
本文名之爲講。正制中二。先約法制。聽謂應
持經律往彼聽受。二若山林下約處制。往令
其受法。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棄捨二乘受持大乘眞實
之法方名菩薩。而今乃棄大歸小失其正行。
乖理之極故須制也。故涅槃經云。菩薩怖二
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身。大般若戒品云。若
菩薩設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
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爲犯。如是等
文廣如彼説 二次第者。前雖離慢懃學。而
或心墮二乘故。次制令專習大乘也。三釋
名者。心捨大乘故名背正。遵崇邪小故曰向
邪。戒禁防此失故名爲戒。四具縁者。一是
大乘法。二起彼想。三心背語非。四捨此受彼。
故結犯 五闕縁者。准前釋可知。六輕重
者。約境大乘有權教實教。約心背捨有疑心
決心。約事&T008659;墮愚癡故各有輕重。並准釋可
知 七通塞者。此戒一向不開。以諸菩薩無
有暫時捨大乘故。若癡狂若數數習對治。煩
惱力強暫起還憶一切不犯 八釋文者。於
中三。先背正。二受邪。三結犯。初中情隔正
理故云心背大乘。謂所説法眞理名爲常住。
能説之教故稱經律。又釋。此大乘經律三世
諸佛同説同行。更無改易故云常住經律也。
語越眞詮故云言非佛説。二而受持下受邪
法中。先約人有二。或墮二乘地。或墮外道中。
惡見下約邪法有二。或總撥一切佛所説法。
此是外道惡見。或唯撥大乘不非小教。是二
乘惡見也。一切禁戒亦二。或是外道烏鷄鹿
狗戒等。或小乘乖大之戒。邪見亦二。或是外
道不信因果。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上是所
詮經律。是能詮邪教。三結犯可知
不瞻病苦戒第九
初制意者。菩薩以大悲爲體。拔苦爲用。何容
見病而不瞻救。故須制也。又若能禁心看病
令其得差。即是絶命。故須制也。又如來大
聖尚躬瞻病苦。況其餘類而不瞻救 二次
第者。前背上勝法。今則捨下病苦。故次制也。
又前則於法有背。今則於生不濟。故次制
三釋名者。病之與苦隣死之厄。捨而不救實
違慈行。立禁防止。亦功能受稱 四具縁者。
一是病苦。二起彼想。三自無病等。四嫌心捨
去。故結成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並無犯。
闕第三縁中。若自少患即便捨去。應得小罪。
若重無犯。闕第四縁中。有起嫌心不捨去起
悲心而捨去。皆得小罪。如四分律云云 六
輕重者。約境病苦有輕重。約心悲念有厚薄。
約事在縁有急緩。皆犯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新差。若遣人者看。若
與食與藥。若彼自有人。若彼病已差。如是一
切無犯。反上一切皆犯。更有餘縁。准思可知
 八釋文者有二。先擧縁制行。二而菩薩下
故違結犯。亦是先令作持後顯止犯。前中亦
二。初總擧令行。二若父母下別辨戒行。前中
亦二。初總顯同佛。二挍量顯勝。八福田者。有
人云。一造曠路美井。二水路橋梁。三平治嶮
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
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會。未見出何聖教。有
云。供養三寶爲三。四父母。五師僧。六貧窮。
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見教。賢愚經云。施五人
得福無量。一知法人。二遠行來人。三遠去人。
四飢餓人。五病人。足以三寶亦爲八種。既言
如佛無異。復言八中第一。明知非是後二種
八。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爲第一也。二別顯中。
父母等別擧親位顯其重相。理實通一切衆
生也。言諸根不具等。顯其病相。如病既爾。苦
惱亦然。皆令差脱。乃至身命亦不悋惜。如月
上女割乳房以濟産婦。如毘舍母割肱肉以
供病比丘等。皆務令得濟。不顧己命。是菩薩
也。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中。惡心害悲故云
嗔恨。不至僧房者。約師僧弟子病處。城邑
者。約父母等病處。曠野等者。通一切病苦處。
見病不救者。正顯違行。犯輕垢者。結示罪名

畜諸殺具戒第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廣聚法財利樂衆生。反
畜殺具乖於悲濟。故須制也。二次第者。前
防自身。不能濟病。今就依報不畜非器。故次
制也。三釋名者。殺具損命違害悲濟。戒防
失立斯名 四具縁者。一是殺具。二有彼
想。三無別開縁。四故畜成犯 五闕縁可知
 六輕重者。約境所畜有多少勝劣。約心情
有剋漫。約事擬用不用單合皆輕重之義。准
思可知也 七通塞者。義准爲護佛法及調
伏衆生畜應不犯。及從惡人乞得擬壞亦未
壞無犯。反上一切隨畜皆犯。是故菩薩見他
畜勸令毀破。若勸不得。應乞應贖。猶亦不得。
應以威逼等
使
要當令止 八釋文者有三。
初制畜非器。二止内怨。三故違結犯。初中
但多殺具類。略列十種。一刀是割截義。二杖
是捶打義。三弓是送箭義。四箭是中害義。五
鉾是傷判義。六斧是斫伐義。七鬥戰具。謂
甲弩等一切倶是鬥戰之具。此上通害人及
以畜生。八惡網是捕魚捕鳥。九殺生之器通
擧坑型等。十總結。但是害具總不得畜故云
一切不得畜也。二而菩薩下止内怨示行令
修。於中但是發心行菩薩道者有殺父母怨。
理無加報。故云菩薩等也。經云。以怨報怨。怨
終叵盡。准有無怨怨乃息耳。是故不報。況
復菩薩觀一切衆生。總無怨者。悉是悲境。倶
是慈救。於曾有怨處。備起重心視如赤子。
問若爾菩薩於自父母何成孝耶。答怨若未
害。縱碎自身猶如微塵經無量劫。要當孝行
以存護養。如其父母已被害訖。即是宿業。酬
彼無益。更招大損怨怨不絶。如琉璃玉害釋
種時。如來神力無如之何。此謂也。況余衆生
者。擧重況輕也。約境擧。父母重。餘衆生輕。
約心。爲父母酬罪得輕。爲餘人酬得罪重。三
若故畜下違犯結罪可知。如是十戒結上十
種。勸學令持。下六品等指廣本。以彼六品
之中有開有釋。如彼應知
通國入軍戒第十一
自下第二十或之中。先明持犯。後結勸指
廣。前中十戒即爲十段。就初戒中。制意者。
菩薩理應和諸違諍令息相害。而反通國使
令相侵害爲失之甚。故須制也。別説有三。一
生譏嫌故。二乖和行故。三成相殺故。爲過既
重。理宜須制 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戰殺之
具。今則止彼身爲戰使。次辨也 三釋名者。
爲國使傳言入軍令鬥。戒防此失。故立其名
 四具縁者。一二國二軍。二爲利養及惡心。
三傳此言至彼所四彼聞已來害此。若據損
命犯二罪。一望斷命邊犯殺戒。二身爲軍國
使邊犯此戒 五闕縁者。若闕初縁。二國非
怨計得方便罪不望殺邊。二若不爲利但有
惡心。若無惡心但爲利爲名。皆犯。若總闕此
縁得重方便。三若不傳等總無犯。四彼若不
相害亦犯重方便。可知。六輕重者。約境。所
傳之言有極惡劣惡。約心。爲名利及惡心。有
單有雙。約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輕重。
思之可知 七通塞者。若以善心爲調伏彼
令其和穆。入軍入國一切無犯。除上皆犯。更
准思之 八釋文者亦三。初擧過縁。二正制
斷。三違結犯。初中爲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
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爲國使。通
致兩頭論鬥戰事。或但在一處亦其圖策令
得相害。亦犯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
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云殺無量衆
生也。二而菩薩下正制斷中先擧輕。暫入軍
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鬥戰。三若故
違結犯。可知也
傷慈販賣戒第十二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慈濟群品。乃而反販賣
人畜四具自資。内違慈行外招譏謗。故須制
也。二次第者。前雖止爲國賊。猶恐劫掠良
賤。故須制也。三釋名者。賣盛死具所以傷
慈。販人及畜復違濟救。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縁者。一是正境。自有四種。一良人。二
奴婢。三六畜。四盛死具。二隨起彼想。三正
買賣。四事成便犯。五闕縁者。初二隨闕各
無犯。後二隨闕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
者。約境。賣良人最重。販奴婢應次。六畜應輕。
死具最輕。約心。有耎中上分輕重。約事。爲求
多利賣。與惡人令極苦等。理應最重。反此是
輕。可知也 七通塞者。若爲三寶要藉。若爲
利生若爲調伏直買賣。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又三。初擧過。二正制。三結犯。初中
四句。一販賣良人類。二販奴婢。三六畜者。周
禮云。牛馬犬羊豕鷄爲六也。理實通一切畜
生。皆不得販賣。今但言盛死之具。即棺槨輀
車之類。一切皆犯。以是旃多羅業故。二尚不
下正制。自他倶不應作。但菩薩二利中利他
爲最故擧自況他也。三若故作下違結犯
無根謗人戒第十三
初制意者。一爲欲護前説謗毀等三重戒故。
二爲離惱亂諸好人故。三爲護佛法離醜惡
故。實尚不説。況起謗耶。四爲離自招重業過
故 二次第者。前於下位不輕。今於上人不
謗故也 三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
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四具縁者。一實是好
人。二知是無事。三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黷。明
了便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犯説過戒。闕
後二縁各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亦三。
初約境有三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徳尊者。三
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
約法。雖倶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 七
通塞者。除癡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餘一切
皆犯也 八釋文者又三。一擧所制之過。二
明須制所由。三違制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
起之因。謂三毒盛興違理損物。故云惡心。
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三根惡事。
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人。良善是同位人。
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
所尊。共是所應讃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
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
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制所由。中父
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於師父等尊
人處。應生孝順心。於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
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三而反更下故違
結犯。可知
放火損燒戒第十四
初制意者。誡燒山野爲護殺罪。制焚屋宅爲
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
所宜。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不謗於人。
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 三釋名者。執火
焚燒非理損物。戒防此失。故立斯名。四具
縁者。一對山等境。二起彼想。三以惡心。四以
火燒之。故便結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各
皆無犯。闕後二縁各得方便 六輕重者亦
三。約罪有三。若燒損生命及損他物皆實犯
重。就故以火燒山屋等物。非菩薩所應。故結
輕垢。約損命損財各有多少。放火招譏隨其
淺深皆有輕重。約心有耎中上差別。約事招
譏亦三品不同。各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
文中約山野。從四月至九月燒犯。餘時不犯。
同律中露地燃火戒云云 約燒屋等一切皆
犯。五分律燒野不犯重。此似同彼撿。八釋
文亦三。初擧所離之過。二正制不聽。三故違
結犯。初中一以惡心者。簡却慈心救物。二故
放火者。簡於錯誤也。三燒山林等者。正明處
燒成損。於中二。先燒山等是損無主物。四月
等約時辨定。約損生命。二若燒他人等是有
主物。一燒他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木。
五鬼神物。六官物。第二一切有主物下正制
不聽。若故下故違結犯。共可知也
法化違宗戒第十五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以菩薩乘授與衆生令
得究竟饒益。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違理
違願。故須結戒經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
慳貪。此事爲不可。此之謂也 二次第者。前
則遮其外損。今則護其内益。故次明也。三
釋名者。以法化生理宜以大。違本所宗授以
小乘。戒防此失。故立斯號 四具縁者。一對
前人。二以惡心。三教異論。四彼領受即便結
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各總無犯。闕後二
縁各得方便罪 六輕重者。約境前人有利
鈍不同。謂利根授邪法令失大益。或能謗毀
大乘。鈍根反上。故有輕重。若約心。有瞋心
妬心等。諸惡亦有耎中上差別。若約事。損
益有多少。皆有輕重。單雙一合可准知耳
七通塞者。若以好心教令廣知不令味著。理
應不犯。又若欲爲破邪小執令解知彼宗意。
亦不犯。又若彼根是小乘法器。先授小法擬
後漸引令入大乘。此亦無犯。又若誤等一切
無犯。如瑜伽戒品。反上一切皆犯。八釋
中二。先明順理應行。二明違教結犯。前中先
擧所教之人。雖通一切略論四種。一内衆。謂
佛弟子。二外衆。謂諸外道。三俗眷。謂六親。
四法侶。謂善知識。下明所教之法有三種。一
教教法。謂大乘經律。二教理法。謂教解義理。
三教行法。謂使發菩提心等。即授教令解。依
解起行。是其意也。於中發心者。是位前信行
法也。發十心者。是前十發趣當十住位也。長
養心者。是前十長養當十行位。金剛心者。是
前十金剛當十迴向。略不論十地。此釋同前
文。又釋。發菩提心發十心是地前位。長養心
是地上行。金剛心是十地滿等覺位中金剛
心也。一一解其法用者。令解地位順行所依
漸次分齊不令雜亂。擬後修行知其趣向。不
爾云何得到佛果。菩薩之理應以此成佛之
法授與衆生。是其常業。二而菩薩下違教結
犯。中惡心嗔心者。是犯戒心。教他等者。明犯
戒事。大集經云。勸學小乘是魔業也。況外道
邪論耳。結犯可知
惜法規利戒第十六
初制意者。新學求法。理宜爲説。如乖此躅。爲
失至重。故須制也。略由三意。一爲護前慳法
重罪。二爲欲攝護新學法器令正行有依。三
爲護正法傳燈不絶。故須制也。二次第者。
前於諸人不教爲失。今於求者不施爲失。故
次明也。三釋名者。匿正法求財利。戒防此
失。故以立此名。四眞縁者有六縁。一有來
求人。二自解法。三無開縁。四規別利。五倒
説。六前人領受即便結犯。五闕縁者。闕初
縁犯前戒。次闕第二得重方便。以自不應無
所知故。次闕第三縁不犯。次闕第四亦重方
便。以雖不求利倒説爲重。次闕第五得輕方
便。以雖別求利然説不顛倒。次闕第六縁亦
重方便。以前人雖不領言已彰顯 第六輕
重者。約求法之人情有厚薄。就所規利養復
有深淺。據所説法倒錯多少。望於前人爲損
輕重。如是此等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第七
通塞者。地持戒云。若菩薩衆生求法往至其
所欲得聞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爲説者。是
名爲犯。衆多犯。是犯染汚起。若懶惰懈怠犯
非染汚起。不犯者。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
知不説令所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
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
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増長邪見。若聞
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惡人説 八釋文
者。此戒有三。初先制自學。二見後新學下令
教後進。三而菩薩下正違結。初中言應好
心先學等者。菩薩最初先學大乘中威儀法式
擬自修行。及教後來新學菩薩。名爲好心。簡
異小乘聲聞威儀故云大乘威儀。謂行住坐
臥若食若飮若語若默若出若入應作不應作
皆有威儀法式。理應善解此等經律。不爾如
何持菩薩戒。故制令先學。二令教後進中有
二。先明新學來求。二應如法爲説下明正教
爲説。於中亦二。先説苦行令堅其志。後説正
法令増慧悟。前中亦二。初爲説一切苦行者
總標也。下別辨中。謂上供諸佛下濟衆生。於
此二處不惜躯命。又以上爲求法荷重恩故。
下愍衆生滿悲願故。又以出家重法不貴香
華。要以身命而成供養。如喜見菩薩燒臂供
養等。爲衆生中濟餓虎等。如薩埵王子等及
餘無量諸菩薩等。並應當知。二後一一下爲
説正法中。謂無説苦行堅其志。已然後方乃
爲説眞空内心觀法次第令修。勿使非分作罪
所作。謂善知此是初心所行。次入信位及三
賢等諸位所行一一次第勿令倒錯。聞慧開
其心。思修令意解故。三而菩薩下違教結犯
中。言爲利者。明情別所求。應答不答者。問
異答異。倒説經律者。不先爲説苦行持戒。即
説蕩空毀其戒躯。令失正行。故云倒説。文字
無前後者迴前作後。迴後作前。中置前後。前
後置中。令乖義理故爲失也。謗三寶説者。云
此倒説是佛所説則爲謗佛也。法實不爾。言
法如是即爲謗法。復云僧同此説亦是謗僧。
結罪可知
依官強乞戒第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謙卑益物殞命無違。而
反曲恃官威非分侵害。乖理之甚。故以制之。
別辨三意。一爲護盜戒故。二恐乖自利違嫌
卑行故。三恐乖利他失所化故。此三如次爲
三聚戒 二次第者。前則順理求法倒説成
謗。今則非分恃威苟求名利。故次明也 三
名假威求利。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
縁者。亦六縁成犯。一爲自名利。二故近官等。
三倚恃威勢。四通惱他人。五求彼處求。六
得彼處得 五闕縁者。闕初縁有三義。一得
重方便。以設不自爲亦不得爲衆生非理求
物故。二得輕方便。以設爲飢餓衆生亦不得
逼他令其瞋心賑給。三有福無罪。以法假
彼威治諸惡人爲護正法。次闕第二縁有一
罪。謂重方便。以雖親近非故。然用彼威以
成其失。次闕第三縁亦重方便。以雖不恃威。
然惱他得利。次闕第四亦重方便。以雖不惱
他。然以威得物。次闕第五縁得輕方便。以雖
無求心。然以威得物。次闕第六縁得重方便。
以雖不得物。然有求心等故。第六輕重者。
約得物邊犯初篇重戒。就恃威惱他邊犯此
輕垢。於此罪中輕重有十。一約所窺名利有
深有淺。二約所附之官有尊有卑。三約所用
威勢有厚有薄。四約所惱之苦有輕有重。五
約能惱之情有剋有慢。六所得名利有多有
少。七合説上六有倶輕倶重。八或重多輕少。
九或輕多重少。十或輕重齊等並有輕重。准
釋可知。第七通塞者。若以善心恃威奪賊
物。以還本主三寶衆生。又若爲救菩提心人
命梵行等難。又若因此令人發菩提心住菩
薩戒。又若一作令無量衆生捨惡住善。准應
無犯。反上犯之。第八釋文者。此中有四。一
自行非。二教他作。三無對治。四結罪名。初中
有五。一明所爲。謂自爲者簡他也。以爲衆生
非正犯。飮食資身等。錢爲受用等。財爲貯畜
等。此爲利養總結多類。美名善譽。謂利養内
資美名外振。凡愚所貪殞命難捨。害善本猶
色繩等。二明所親近。謂有四位。一國王。二
王子。三大臣。謂知軍國等。四有官。謂餘官
位。皆有威勢故也。若親附彼威失自正行。是
故大小乘經並皆慇懃不許行人而親近之。
三明所恃威。謂恃託彼威高擧其心陵蔑他
等。故云恃作形勢也。四正成逼惱亦有四種。
一逼惱乞索。二打拍令苦。三非分牽挽。四横
取錢物。皆是侵惱衆生令其厭背。自負深愆
失他善品。五廣求所求。此有三種。一是利皆
求名一切求。二惱他取物名爲惡求。三求無
厭足名曰多求。二教他求者非直自行乖失。
亦乃教他同犯。二利倶乖。爲失至甚也。三無
對治者。謂慈心益物孝心益生。倶翻前失。然
無此治故云都無慈心等也。四犯輕罪者。結
示罪名也
無知爲師戒第十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内自成徳以示衆生。乖
失茲躅故須制也。別説亦有三種。一覆自無知
作爲師範。欺誑失故。二不閑文義。失善品
故。三詐爲他師無實引導。不利益故。此三如
次亦爲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強
威逼奪。今則詐爲授法。故次明也 三釋名
者。隱自無知詐爲師範。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具四縁成犯。一性非闇鈍。二惰
不習學。三隱愚詐智。四爲師授戒。故以爲犯
 五闕縁者。於此四縁次第各闕。並得輕方
便罪。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謂實無知詐言
能解。此犯初篇妄語罪也。今取乖失引導令
犯不傳。故結此罪。於中有六。一根有利
鈍。二學有懃情。三覆有深淺。四師有大小。
五四倶有輕重。六相合互多小並有輕重。准
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性闇鈍懃學未成。若
不隱無知。若便無人爲師。如此所作一切准
應無犯。反上皆犯。第八釋文者亦四。一擧
正應修。二無知詐解。三無解爲師。四結示罪
名。初中二。先應誦文。後令解義前中且擧大
綱。令六時誦持。理實一切時皆須誦。然於六
時不得有闕。次解義者。謂善解持犯等義及
眞理等義。故云義理。復解成佛之因。故云佛
性。略有三種。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
至得果佛性。具釋如佛性論等。皆應具解。二
而菩薩下明無知詐解。辨無知言不解一句
等者。依梵本。八字成四句。四句爲一頌。制
戒所由爲因縁。又持犯所由亦名因縁。又受
戒有因有縁。隨戒亦有因有縁。皆須善解。方
堪爲師。次詐言解者。隱自無知詐言能解。
虚誑他人盜善聲譽。下顯其失。謂失自實利
則爲自欺。他無禀益復是欺他。兩利倶失。情
恒安忍爲患至重。三一一下明無解爲師。謂
於一切行法一一不解。則實無所解輒爲師
範。非直師資兩位欺誑自他。亦令如來法
遏絶流通。此滅法之愆。爲失尤重故。下第四
結示罪名可知
鬥謗欺賢戒第十九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稱揚讃美菩薩行人。令
善譽遠彰黎元倣習。而反惡心謗黷諍毀善
増惡。爲失既重。故制茲戒。別説亦三。謂惡
不止。善不増。乖所犯。並准可知。二次第
者。前自無知。今欺有徳故也。三釋名者。遘
謗令鬥欺蔑賢良。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具五縁。一内有惡心。二見戒行人。
三謗以惡言。四傳遘兩頭。五造惡令鬥。故
成犯也。五闕縁者。闕初縁得輕方便。以無
惡心故。餘闕皆得重方便。准釋可知。六輕
重者亦有十義。一心通三性。二境有持犯。三
謗有深淺。四傳有達不達。五鬥有多少。六倶
厚倶薄也。七厚多薄少。八薄多厚少。九厚薄
等。十不等皆有輕重。准釋可知。七通塞者。
若錯誤狂著鬼。若治罪人准應無犯。反上皆
犯。八釋文者有三。初惡見淨境。二闕成
愆。三故爲犯。初中以破壞心誹謗心妒勝心
故云惡心也。見持戒比丘是不犯輕重戒也。
手執香等是行道威儀。二而鬥遘下鬥謗成
愆。謂鬥諍結遘令兩頭違諍。惡心陵彼爲欺。
妄言説過爲謗。謗此於彼。亦謗彼於此。兩謗
互傳令鬥諍。因茲起惡。故云無惡不造也。三
若故作下故爲結罪可知
不能救生戒第二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殞命救生。而反見衆生
苦而無慈救。違行之甚。故須制也。別説亦三。
謂増惡損善失救生也 二次第者。前於賢
欺謗。今則見苦不救也 三釋名者。内無慈
心見苦不救。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
者具四縁。一内無慈心。二見人殺生。三捨而
不救。四令彼命斷。故以成犯 五闕縁者。闕
初縁得重方便。以雖有慈心而不救故。闕第
二縁有二義。一總無罪。以不見人殺無可救
故。二得重方便。以見苦衆生而不救故。闕第
三縁亦有二義。一輕方便。以雖無慈心而不
捨救故。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無罪也。闕第
四縁得重方便。以命不斷非由救故。餘義准
之 六輕重者有六義。一約無慈心有厚薄。
二約所救衆生有尊卑。三約所作救行有力
逮不逮。四約所救之苦有多少。五合説有純
輕純重。六輕多重少。七重多輕少。並准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重病若無勢力。徒自殞命
終無有益。准應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
於中三。先順理應行放生。二救他殺害。三講
救先亡。初中三。謂標釋結。一以慈心行放生
業者是標也。二一切男子下釋也。謂何以救
生。而不殺者釋有二義。一普親觀二平等觀。
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辨定理實也。
而殺食即殺我父母者。明違理不可也。問若
爾殺生應得逆罪。答以隔生故非逆也。二亦
殺我故身下明平等觀。謂衆生之身皆禀四
大。然我故身亦曾攬此。是故彼我同一四大。
故説害彼即害我故身。三故常行下總結常行
也。二若見世人下救他殺害中。亦由上二種
觀理應救拔。況自慈心法應救生也。三常教
化下明講救先於中二。先總通標。謂講説戒
法令人識罪斷惡修善以成救度。二別就先
亡辨。講福資熏令亡見佛。明所成益也。上來
明違行結犯。上來略顯十戒之相。結勸修學
如滅罪品。下指彼品中一一廣明。具如彼説
無慈忍酬怨戒第二十一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忍行内宛慈悲外溢。而
反瞋罵及打。爲失至甚。故以制之。別顯亦三。
瞋怨不止。忍善不増。衆生皆捨。既乖三聚。
制此嚴科 二次第者。前見苦不救。今則於
怨起酬。並違正行故也 三釋名者。内無慈
行外起酬怨。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
者具四縁。一對怨境。二起瞋心。三動身口。四
酬究竟。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闕初縁犯初
篇重戒。以於非怨境起瞋等故。闕第二縁得輕
方便罪。以無瞋心餘非重故。次闕第三縁得
重方便。雖不起身口瞋等重故。次闕第四縁
亦重方便。以事非究竟故 六輕重者。怨境
有深淺。起瞋有麁細。加行有増微。前人苦有
多少。倶輕倶重綺互多少皆有輕重。並准應
知 七通塞者。若爲治罰令悔。若爲調伏令
住善行。若自雖數對治而煩惱厚重不覺
起。准應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五。一
擧過正制。二犯便違行。三擧輕況重。四簡
道異俗。五故犯成愆。初中先於自怨亦二。
謂瞋約意業。打據身業。語隨二起。略而不擧。
若具應言以罵報罵。又以自身被殺自無現
酬故。不言以殺報殺也。若殺父母下犯君
親怨亦二。謂親約孝境。君約忠境。據孝據忠
理應酬報。但爲怨怨相酬。怨終不盡。唯有無
怨。怨乃息耳。是故如來慈救制此嚴科。故云
不得加報也。二殺生報生下明違理乖行。謂
生猶命也。謂殺命還以命酬。故云殺生。報生
非是以生報殺此違理也。不順孝道者明乖
行也。問俗禮之中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
此中若報非孝耶。答道與俗反。俗據現在不
説當來因果業報。今若重酬苦業滋多。令其
君父沈淪永劫。何成孝道。況此怨等何必前
生非己父母。今若殺彼豈成孝行。故云不順
孝道也。三尚不畜下明擧輕況重。以畜奴婢
身打口罵隨起瞋惱。三業罪咎口業偏多。故
云口罪無量。此擧輕猶無量罪。下況重故云
況作。七逆之罪理宜罪重無量難晩。四而出
家簡道異俗。於中雖在家出家二位同犯。然
出家作此過失尤深。故別重擧以捨俗親縁
修慈普濟。而反爲親酬報。乖行至甚故五故
作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慢人輕法戒第二十二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爲四句而身受千釘。求
半偈而高巖捨命。王身爲羅刹之床。天衣作
野干之坐。輕天王之勝位敬鬼畜爲尊高者。
莫不皆是重法爲先也。華嚴云。菩薩摩訶薩
爲求法故。爲法難得故。能施法者作如是言。
若能投身七仞火坑。當與汝法。菩薩聞此歡
喜無量作是思惟。我爲法故尚於阿毘地獄
諸惡趣中受無量苦。況入人間微少火坑而得
聞法。奇哉正法甚爲易得。免於地獄無量楚
毒。入小火坑而得聞法。汝但説法。我入火坑。
如求善法王菩薩金剛思惟菩薩等。又云。若
人爲我説一句法。令我菩薩行得清淨者。
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大火。我從梵天 捉身
此火。不以爲難。如是等。況乃故作輕人失法。
爲損至重。故須制也。別顯亦三。一起慢増惑。
二失法乖善。三教他陷誤。壞三聚行故須制
也 二來意者。前則於怨起酬。今則於徳不
敬。又前於怨境増自惑業。今於有徳慢失法
益故也 三釋名者。於人起慢捨求正法。戒
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四縁犯。一
他卑有徳。二自持起慢。三見彼生輕。四捨
不求法 五闕縁者。闕初縁輕方便。餘三皆
重方便。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前徳有大小。
自慢有厚薄。輕心有多少。捨法有深淺。如次
及綺互皆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
自病若無力。若彼實無徳似有徳。若爲調伏
彼。若爲調伏餘衆生。若慢惑猛利對治力弱。
亦應不犯。若怠惰犯輕。反上皆重 八釋文
者亦有五。一自實無知。二恃妄起慢。三輕
捨有徳。四立禁正制結犯。初中始出家者。
創入道淺也。未有所解者。於大小乘並未習
學。於菩薩學處觸事無知。且擧出家。理實在
家亦同斯制也。二妄恃起慢中。妄恃十事而
起十慢。一聰明慢。謂恃自聰明散動高擧。二
世智慢。謂恃有世智輕於深法。三高貴慢。謂
恃曾任官。四耆年慢。謂恃己年長不知虚老。
五大性慢。謂恃己刹利諸大姓等。六高門慢。
謂恃己上代簪貴非卑。七解慢。謂恃解。世法
或小乘外典。八福慢。謂恃己曾作諸大福
利。九富慢。謂恃己富有諸財物等。十寶慢。
謂恃己家有金等七寶以生於慢。於此十中
攝爲六慢三對。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對。四
及九十是身財一對。餘三是家位一對。於此
十中隨*持一種以成犯縁。未必一犯要具此
十。故云或也。三而不諮下明輕捨有徳。於中
二。先總明輕捨。二其法師下別釋法師。前中
既新出家恃上諸慢。不諮問先學法師經律
中義。致令修行觸事無知。過五歳後更結無
知罪。俗中學問尚至官僚。況出俗行人本以
學業爲務。三祇累劫無棄寸陰。今乃起慢捨
求。何行成之有也。二別釋法師中亦二。先顯
位卑。後辨徳高。前中略擧五事。一小姓。二年
幼。三卑門。四貧窮。此並翻上十中四位應知。
五諸根不具形殘醜陋。二而實下辨徳高中。
實有徳者明行徳高勝。言一切經等者明智
解深遠也。四而新學下明立禁正制。謂觀其
所説不得觀種姓者。於上五中略擧一位。理
實五事倶不得觀。況菩薩受法於羅刹。諸天
頂禮於野干。此豈可觀種族耶。五而不來下
明違制結犯。謂略擧第一義。理實通問二諦。
又釋佛法望世法倶爲第一義。又釋世諦易
知。眞諦難了。故令問也。餘文可知
經新求學戒第二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入諸苦趣開導衆生令
發大心受菩薩戒。瓔珞經云。若化一人令發
心受菩薩戒者。勝造大千世界滿中佛塔也。
又華嚴云。爲一衆生故阿毘地獄中無量劫
燒煮。心淨如最勝。解云。菩薩尚應入苦獄
而化衆生。何容新學來求不好爲答。亦増惡
乖善。失於處犯。既違三聚。成過非小。故須
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慢不求法。今則慢不
説法。經云。菩薩求法不懈。説法無惜。此云
也。又前明輕於先學。今則悔於後進。經云。
不輕未學敬已學如佛。此謂也 三釋名者。
於諸新學而不導引不善傳授令法速滅。戒
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五縁犯。一
自解大乘。二新學來求。三倚恃勢。四起輕等
心。五不如法答。故犯也 五闕縁者。初二隨
闕皆輕方便。後三隨闕皆重方便。准釋可知
 六輕重者。自解有深淺。求者有慇慢。恃勢
有多少。起心有輕重。答問有是非。倶輕倶重
或交絡多少並有輕重。准釋可知 七通塞
者。若病若無力。若不解。若彼慢法。若爲調彼
等。如前説皆不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
中有二。先明受戒儀式。後若法師下明違行
結犯。前中有受菩薩戒章。如別説。此文中有
三。一自誓受。二從師受。三釋自誓意。前中亦
三。一初受戒時。謂佛在世時無自誓受故云
滅後也。欲以者欲願至誠求戒心也。好心者
順理淨信菩提之心。此二爲戒器故擧之也。
二於佛菩薩下明受戒事。言於佛菩薩像前
者。謂表如在之想也。志發於裏誠言立誓。弘
願自要口陳羯磨。應教相現名爲得戒。羯磨
文如別説。應教之相有三種。一心以表相。
謂若我心虚妄實不能行諸菩薩所行者。願
佛菩薩莫與我戒。若實當與。以自知心實故
則知得戒。二諸方有涼風起故知得戒也。三
當七日下釋得戒縁。先作七日法。謂入淨道
場懺悔障戒罪。好相者佛來摩頂等。具如經
文。其障重之者乃至一年雖過一年不得好
相終不得戒。此等懺悔儀亦如別説。若先
受戒下明從師受。於中先標不須好相。二
以故徴嘖。云所受之戒既不二。何因好相有
須不須。下釋云。以是法師從上代來師師相
授。今此戒法展轉傳來故不須好相。自誓不
爾。自誦羯磨自既無戒。從誰而得。要從佛菩
薩。佛菩薩處難了知故。要以好相表方乃得
戒故須相也。三是以下結。謂但於師生重心
受。既便得戒故不須相也。三若千里下釋自
誓意。若千里内有戒師。而輕彼不從受。雖自
誓亦不得戒。釋受戒竟。第二若法師下明違
行結犯。於中五句。一倚自所解。二恃外高勢。
三新學來求。四内起三心。五不如法答。故結
犯也。三心者。一輕忽前人。二嫉妒起嫌故云
惡心。三憍慢陵物。於此三中隨一成犯故也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五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六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爲受行大乘名爲菩薩。今若捨
此。何大士之有。別説亦三。一乖大行。二習異
熏心。三障得菩提。爲失既深。故須制也
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眞向僞。又前即
輕人。今則捨法故也 三釋名者。任己無知
隨諸惡友捨大乘之珍寶。習邪小之瓦礫。戒
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三縁。一發背
心。二捨大法。三習邪小。故犯也 五闕縁者。
於三中隨闕一種悉重方便。又雙闕後二或
雙闕初後皆輕方便。或雙闕初二或甚輕或無
罪。並可知 六輕重者。三中各有暫有永。倶
暫倶永。或綺互多少悉有輕重。並準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爲衆生暫學。若爲成自廣智。
若同事調彼皆不捨自行。悉應不犯。反上爲
犯 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學眞正。二明背捨。
三習邪小。四辨過失。五結成犯。初中言佛經
等。有總擧應學之法。次別顯四種。一正法者
是大乘教法。二正見者行法。三正性者理法。
四正法身者果法。謂依教起行。行能證理。理
圓果滿。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又釋。初二是
修生法。謂依止聞熏習法生無分別智正見。
後二是本有法。謂正纒名正性。出纒名法身。
等並是菩薩所應修學也。二而不能下明
背捨。以大乘法可珍從喩名寶。如捨七寶反
取瓦礫也。三反學下明習邪小。中言反學者
是倒學也。此倒學有八種。一邪見者。見是總
句。謂惡見乖理故云邪也。二二乘者。十地論
七種邪見中名異乘邪見。楞伽二十種外道中
名小乘外道。此等並就執著乖大故立斯名。
又十地論名正梵行求衆生。又法華云。汝等
處行是菩薩道。此等就順趣大乘故非邪
等。今據前義故呵不令學。三僧伽等論異説
乖眞故云外道。四世俗詩書習彼妨道。五阿
毘曇此云對法。即小乘諸部諍論相違損害
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雜糅成論故云
雜論。又如世中四違陀等論皆名雜論。七書
者。謂耽學書點以失光儀。八記者。謂學算數
𥼆聚之多少等。此上類中若精神有餘隨
分薄知。故理應無失。若性非聰悟而捨眞習
僞。理宜正犯。維摩云新學菩薩別。四是斷下
顯三失。一斷佛性者此有二義。一由習邪法。
令身中佛性闕縁故不得生於智等萬行。此則
遮其功能故云斷也。二習此邪法。令於世間
大乘不行。名斷佛種姓。經云。此大乘法流行
名佛種不斷。二障道因縁者亦有二義。一於
菩提道作障礙因縁。二障菩提道因。亦障彼
縁令因縁倶闕。道無由生。三非行菩薩道者
亦二義。一乖於菩薩所行之道。二結止所
作。非是菩薩故云者也。五故作等結犯可知
爲主失儀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薩衆主理宜慈心攝撫衆善守
徳財。而爲主乖儀。業道斯起。故須制也。別示
違壞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
今損徳財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爲因可
知 四具縁者三縁。一身爲衆生。二無慈護
心。三令衆起諍及損三寶物。故成犯也 五闕
縁者。闕初縁重方便。闕後二皆輕方便。此中
據爲主不護邊得輕垢罪。約*處損財物皆犯
夷罪。是故綱維知事非分費用三寶財物犯
二戒也 六輕重者。主勢有強弱。慈護有堅
軟。衆諍費財有多少。倶及綺互悉有輕重。準
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強賊。若自
重病。若衆極惡未能和得。並應不犯。反上皆
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明爲主。制其所
作。三違制結犯。初中佛滅後者。以遺法住持
要藉衆主故簡定時也。主義雖多略擧五種。
一説法主者。謂慈悲撫衆。傳授無遺令法久
住。二僧房主者。謂身住綱維。爲衆當苦堅守
護財物。三教化主者。謂導引檀越修治塔寺。
善守彼財復不惱衆。四坐禪主者。謂善授止
觀令伏煩惱。五行來主者。領衆遊方。令善攝
諸根不毀禁戒。二應生下明制其所作。於中
先制令和衆。謂制上五主。衆有違諍。應以慈
心要令和穆。後制上五主守三寶物過於眼
目。寧捨身命終不非理。謂將三寶物不依聖
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惡人爲主。慳
悋自財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除可悲矣。三
而反下違制結犯。謂靜衆令亂和衆令諍。不
思業道。恣情損費。故結斯愆。餘義如前盜戒
中説
待賓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薩見客比丘。尚應賣身供養。況
故違聖教輕蔑良賓。爲失既深。故須制也。別
辨有三。一違法律。二乖自利。三令客行人
無依失業。亦有乖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
者。前則爲主失儀。今則待賓乖禮故也。三釋
名者。故違其法不待良賓。戒防此失。故以爲
名 四具縁者。四縁成犯。一先住僧坊等處。
二後有客菩薩僧來。三不供資具。四不同利
養故犯也 五闕縁者。闕初縁有二義。一雖
非舊住見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
不從宜速捨去。而經宿不去應輕方便。次闕
第二縁亦二義。一聲聞僧來重方便。二在家
菩薩來輕方便。次闕後二縁各得重方便。可
知 六輕重者。住處有貧富。客僧有多少。求
資有艱易。利養有厚薄。有倶及互輕重準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
初發心未能賣身。理應不犯。反上皆犯 八
釋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見客。二制令供
得。三令辨難辨。四利養齊均。五違教得罪。
六呵嘖結犯。初中略擧五處。一僧房者。是伽
藍中出家菩薩所住處也。二舍宅者。是在家
菩薩所住處。亦是檀越家安置僧處。三國王
宅舍者。是王宮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
在之處。四乃至夏坐安居處者。更有多處。不
能具説故云乃至也。謂下至暫於一夏權暫
住之處。五大會中者。謂在檀越設會衆中見
後來者。皆須讓坐以表相敬。此復二處擧劣
況勝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於中略制六
事。一自須迎送。二供給飮食。三房舍止處。四
房内臥具床氈褥等。五或常坐不臥之者須
給繩床。六或燈火水等別説難盡。故總結云
事事給與。令無乏短。三若無有下明令辨難
辨。若無物可供則賣己衣資。若迫無衣物下
至賣身給無空過。如來制意重至於此。然賣
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賣身及男女有
異釋。如別説。四有檀越下明利養齊均。謂信
施既説於十方。衆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
僧次受。如法得而無罪。施僧次如法施而福
廣。故云有利養分等。並可知。五而先住僧下
明違教得罪。謂違如來僧次之教。盜十方現
前僧利。利縱微小望僧利無邊。故云得無量
罪。六畜生下呵嘖結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癡
甚故同畜生。二無聖果故非沙門。三無彼因
故非釋種。後若故作下結犯可知
受別請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捨所重財物助成施會。
何容曲受別請取彼普施之物。別説有三。一
壞如來僧次之法。二損施主無限之福。三累
自身取此不應受物。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
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
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
飮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
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
鬼常隨其後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不應
作。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
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
別請。又居士請僧福田經意亦同此。故深制
也 二次第者。前則爲主乖儀。今則受請失
則故也 三釋名者。乖次受請。爲害至深。戒
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四縁成犯。一
身在衆中。二私獨受於別請。三進趣方便。四
取物便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各總無犯。
闕後二縁各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得物
有多少。受心愧無愧等。亦有倶互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具論有四句。一僧次請僧次受。
二別請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請私別受。
此最重。四別請別受。此亦有二種。一如施主
設七僧供。僧次請六人。別請此一人帖僧次
數。此犯輕於前。二僧次請七人。數外別請此
有縁僧。或最輕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
不受物。若將護施主令彼發菩提心。若令多
人發菩提心。並應不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
總制。二定物。三顯失。四結犯。初中總制。不
得受一切別請利養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
物。謂何以不得別受此利。以此利屬十方現
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問如亡比丘輕物
亦屬十方現前僧。豈得僧次受耶。答雖同屬
十方。然制法有異。彼以羯磨爲約。此以僧次
爲限。各依本法受已無互。三而別受下顯失
中略顯七種過失。一取十方現前僧物。以是
彼所應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聖人物。
五師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
所得故也。四故結犯可知
故別請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殞命護法。何容故違聖
教別請所親。乃是俗中曲席。豈成福會。別顯
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無限善根。三
誤常受學衆生。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爲
福田不受別請。今爲施主不請別僧故也。
三釋名者。隨情別曲喚。違平等施。戒防此失。
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四縁成犯。一設施
會。二有僧衆。三故別請。四施已便犯 五闕
縁。闕初二縁不犯。闕後二縁結方便 六輕
重者。於上四縁各有多少。倶多倶少及互有
等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爲
施尊重高徳。別有生善滅惡。理應無犯。及
僧次外王力通請亦應無犯。餘有句數。同前
翻取。準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設供
時。二制僧次請。三挍量顯勝。四違制辨失。五
結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
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無限之福。謂將請僧
田欲設施會求所欲時故云也。二應入下明制
僧次請。謂教此施主往於僧中問知事人僧
次分齊也。言今欲次第請者。陳己請意簡非
別請故云也。言得十方賢聖僧者。顯其勝
徳。謂十方僧通凡及聖和同一味。若無所簡
別依教僧次請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連
於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於大海飮一掬
水。即爲已飮閻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別飮一
大江盡。猶未得名飮於河。況飮小水。僧次別
請當知亦爾。三而世人下挍量顯勝。謂別請
五百羅漢僧或五百菩薩僧等者。如別飮江
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飮大海一
掬之水。問彼所別請僧豈非十方僧中之人。
何得非十方攝。答別請注心在所欲之人。非
是普統十方僧也。僧次不爾。請無別注心
*統一切。是故廣也。四若別請下明違制辨失。
略顯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
佛戒總無此法。是則正内所無也。三違逆佛
心故云不順孝道。五若故下結示罪名可知
惡伎損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薩應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
爲利以惡法損人。別害三聚。故須制也 二
次第者。前背勝田。今習劣伎。又前爲失善。今
此増惡。故次制也 三釋名者。習惡伎術。違
理損害。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
四縁成犯。一起惡心。二爲利養。三習惡術。四
現行用故犯也 五闕縁者。次第闕四縁皆
得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於此四中既各
有多少倶等。輕重準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
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輕。餘皆重
也 七通塞者。謂從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
種有時或通。餘六必無開法。除聖位菩薩權
形同事。是則難知也 八釋文者。文中有二。
初擧世惡事。二作便結犯。前中惡心者是造
惡因也。爲利者造惡縁也。販賣等明所作惡
事也。惡事雖衆略擧十三。一賣色者。謂居
婬肆賣女色與男。或賣男色與女。據教他
婬邊理實犯重。今約衒賣邊更結輕垢。是故
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惡觸非法也。三
自磨舂者。是壞生及惡觸。此二亦是世所譏
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
其身中黒子文等。又解其夢有善凶等。五
是男是女者。占胎辨於男女等也。六呪者。爲
呪咀等。又以惡呪呪龍等。七術者。&MT01803;祷等符
書等。又幻術眩惑等。八工巧者。爲匠傭作以
求利等。九調鷹法者。縫眼等既調熟已令殺
衆生。十和百種毒藥者。以百種毒合成此藥。
千毒亦爾。既數有多少。理應功能急緩。十一
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藥。又以毒藥
飼蛇等。十二金銀者。合假金銀以誑惑人。
十三蠱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損害衆生。言都
無慈心者。結彼惡作。爲無慈心故也。二若故
作成犯可知
違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心如金剛護持禁戒。令
衆中油鉢一渧無遺。海内浮嚢纖塵不毀。何
容惡心婬盜殺謗。爲護本戒制茲末禁。通結
二罪。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惡損生。今
公行毀禁戒故也 三釋名者。惡心熾盛不
避嚴科。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
四縁成犯。一起惡心。二對惡境。三造方便。四
作便犯 五闕縁者。隨闕一縁皆重方便。亦
本末二方便罪也。並準思可見 六輕重者。
於上四縁皆各有多少倶不倶等。輕重準前
思之。又於所作中謗三寶爲最重。殺盜應次。
餘戒少輕可知 七通塞者。除癡狂等聖示
同事等。餘皆悉犯。更有開閉。如前十重處説
應知 八釋文中三。初以惡心者明造惡因。
謂不信有業果等而造諸罪。二明所作罪業
略擧三種。一如怨詐親。謂詐現親附依三寶
蔭以自活命。而實誹謗三寶未嘗信受。此亦
犯第十重也。口便説空等者。釋顯詐親實謗
之相。謂口詐説空似順佛語。行中執有謗佛
所説。二爲白衣下明媒嫁婬穢。謂或爲私通。
或爲成妻爲其通傳巧令和合傳著堅密。送
諸衆生致此罪處。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
教人婬故。今就媒邊犯此篇也。具如前説。三
齋日毀禁。謂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
福時。今惡見不捨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長月
六等。撿智論云云。此明作罪時。所作罪中略
辨四種。初二是犯重戒。以於此時作故。亦兼
犯此篇。後二是輕。謂非時飮散及毀威儀等
三結示罪名可知。上來別釋十戒訖。自下
結勸指廣。謂此十戒彼大本經制戒品一一
廣解。今但略擧名相耳
見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薩見衆生在厄。理應殞命救濟。
何容見自所尊三寶二親惡人所賣而不救
贖。故須制也。別辨亦有違三聚。義可知 二
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濟尊厄故也 三
釋名者。從所防爲目可知 四具縁者。亦四
縁成犯。一是所尊。二實在厄。三親見知。四捨
不救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闕初縁得方便
罪。闕後三縁倶無罪。可知 六輕重者。尊境
有多少。苦厄有輕重。親見遠聞。救拔有難易。
或倶或互輕重同前準思可知 七通塞者。
若癡狂。若彼索多物此迫無求處。設自賣身
亦不宛數。若彼爲菩薩行故捨身命與之志
不願贖。並應無罪。反上應結 八釋文者。文
中有四。一擧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
贖。四故違結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別品之首
故標斯語。於中先明厄時。謂以佛在世時無
此事故云佛滅後也。雖佛滅後。然信心性厚
之世無此事。故云惡世中。次明作禮人有
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惡人以不信故。三劫
賊以求物故。二賣佛下明尊在厄。略擧三位。
一佛等形像。謂或但將賣或欲融毀。皆須救
贖。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爲他所賣。又釋
謂。佛菩薩尊重如父母。非謂二親形像。二賣
經律。三賣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
菩薩。四出家菩薩。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
所賣二處。謂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
三而菩薩下明制令救贖。謂見已生慈爲救
因。方便等救縁。若彼須物。應處處乞索教以
贖之。四若不贖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薩理應慈救益生。何容畜殺害
具損財命。亦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
前尊厄不救。今損害衆生故也 三釋名者。
故畜害具侵他財命。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五縁。一非法物。二以惡心。三故畜
積。四恃官勢。五損衆生 五闕縁者。隨所闕
一皆得重方便。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各有多少倶等。準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癡狂。若爲護法。若以調衆生令離惡
住善。理應不犯。反上皆結。並準可知 八釋
文中二。先擧過正制。二故違結犯。前中有六。
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
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販賣等
既是在家許販賣。但不得以輕秤等侵他計
其所得。既是犯重。約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
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勢取物。或別恃餘官以
取物等。四恃官勢以害心繋縛打罵衆生。五
恃官勢破壞他成功奪他所有。六長養猫兒
等諸惡律儀略顯四種。猪是所殺。餘三是能
殺。二若故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觀聽作惡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處靜思道。何容隨流蕩
志失於道意。別顯有八。一失禪定。二増放
逸。三壞善品。四滅法行。五招大譏。六誤所
化。七毀禁戒。八成苦因。壞道之甚。故須制
也 二次第者。前貯畜非宜。今觀聽作惡也。
三釋名者。觀聽非宜。作不應作。戒防此失。故
以爲名 四具縁者。此中有五種戒。一觀鬥
戒。二聽樂戒。三博戲戒。四妓術戒。五賊使
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縁犯。一有所對用。二有
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結犯。皆準可
知 五闕縁。初二戒中闕初二縁各不犯。闕
後二縁得方便罪。於後三戒中。四縁内隨闕
一縁皆得方便罪。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於
前四縁各有多少倶不倶等。準前應知。又此
五中前二稍輕。後三應重。三中如次下中上
差別可知 七通塞者。於前二戒中。若病若
解鬥。若以音樂供養三寶。理宜不犯。於後三
中。除癡狂餘一切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三。
初別制五非。二初結同制。三故違結犯。前
中五非即爲五段。初觀鬥戒中準後應有不
得二字。爲後有總結。是故五中有有者無
者。以惡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類。一觀相鬥
用此快彼無揮解意。二將此爲戲悦己狂心。
三暢發害心。次明所觀鬥亦有三類。一男等
相鬥。謂相罵打等。二軍兵列陣。三劫相
更或可軍兵與賊相鬥。更無第三也。等者
等餘一切所不説者。二亦不得下明聽音樂
戒。於中略明十種。前九別辨九種音樂聲。後
一通結伎樂。並可知。三不得下博戲戒。於中
有九種戲。第三波羅塞戲者。是西國兵戲法。
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道
所爭得要路以爲勝也。四彈碁者。謂以指彈
碁子。得遠爲勝。五言六博者有二種釋。一云
即雙六是也。一云別數六種博戲。前釋爲定。
六七可知。八捉壺者。謂*捉杖於壺中如嵇
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狐鏡下明妖術
戒於中略辨五種一*狐鏡者。承聞西國術師
以藥塗*狐甲。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故名
*狐鏡。二用芝草作術。三呪楊枝。四呪鉢。五
以人觸髏並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
作。豈修行所宜。故嚴制一切斷。五不得下明
賊使戒。謂與賊爲使助成盜業。若據成他盜
邊。犯前初篇。約作不應作。犯此罪耳。二一
一下總制。三若故下結犯。可知
堅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謂大菩提心是衆行之本成佛之
因。若忘此心則匿其萬徳。既壞三聚失於五
位。何菩薩之有。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
令斷惡。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斷身語麁惡。今
斷意中細念 三釋名者。謂一念異心尚立
嚴制。況餘麁失。故從所防立名。又制令堅持
戒。勸令守心。從所制爲名 四具縁者。
三縁犯。一厭自大行。二縁彼果宗。三捨此
求彼。一念便犯 五闕縁者。各闕皆重方便。
可知 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縁有多少。求有
暫永。故有輕重。準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習
力暫起現行。若新發心暫失念。若示同彼。若
調衆生。皆應無犯。餘皆犯也 八釋文者。文
中有四。一制堅持戒。二制守大信。三制護大
心。四故違結犯。初中二。先法説。謂制於四威
儀六時誦持戒品。自撿三業無毀纖塵。二擧
喩中。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二
持浮嚢者。明用堅心正持戒品。若輕若重無
犯纖毫。如浮嚢塵許漏則溺。撿涅槃經云云
三如草繋比丘者。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爲賊
所剥。裸形伏地。以草連根縛之。經宿不轉。國
王因獵見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
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全黒是褊袒之
相。王即以偈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
如何爲草繋。日夜不轉側。比丘偈答。此草甚
危脆。斷時豈有難。但爲佛世尊金剛戒所制。
王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爲造新衣。種
種供養。是故知爲持小戒不惜身命。小乘尚
爾。況大乘乎。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謂
知自是未成之佛者。信佛性定有故。行必可
成故。此信因決定也。佛是已成者。信佛亦曾
如我今修成。此信果也。由此信故行無退轉。
三發菩提心下明制護大心。謂由前信故令
菩提心念念相續無暫離心故云也。四若起
下明故違結犯。大般若淨戒品中。菩薩設起
無量世間心不名犯戒。起一念二乘心則名
毀犯菩薩淨戒。廣有狹量。具如彼説。可知
不發大願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願熏修令萬行増長。不立弘誓
行起無由。故須制也。華嚴云。不發大願爲魔
業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願趣
求大行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所制以立
其名 四具縁者亦三縁。一無心起願。二不
願所願。三設願速忘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
皆得方便罪可知。六輕重者。由不發願廢所
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輕有重。又忘本誓有多
時少時。故有重輕。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
薩要藉大願資成大行。不發便犯。若得位已
去宿願久成。設不新發理亦無犯 八釋文
者。文中有二。初制發大願。二違制結犯。前中
有五。一制願孝行。二願勝師友。三願聞大法。
四願如説修行。五願行堅持。初中應常發孝
順於三處孝順。一父母是生育恩。二師僧訓
導恩。三三寶是福田恩。皆是重恩故成孝順
之境也。二常願下明制願好師友。於中亦有
三類。一好師者。教以菩薩所修正行。二好同
學者。同師同行。三善友知識者。未必同師。但
同行相資。此並是成行勝縁。故願得之。三常
教下願聞大法。謂所以願上勝人。希望教我
大乘經律。此總句。十發趣等是別句。謂是菩
薩趣佛果之路。即三賢十聖之位。是所行之
要。故願聞解。四使我下願依解起行。謂即得
解已願一一如説修行。華嚴中菩薩求法已
即作是念。如説行者乃得聖法。不可但以口
言而得清淨。涅槃經四親近中亦如説行爲
終也。五堅持下明願行堅持。謂堅持戒願念
念相續故也。二若一切下不願結犯可知
不起十願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謂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虧損。故
制立誓願防心策志。令戒行先潔。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對順起願。今則對非立誓故
也 三釋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縁者三縁
同前 五闕縁 六輕重並同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狂若病若暫忘若得位。理應不犯。反
上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亦二。先制立十誓。
後故違結犯。前中亦二。先總標顯意。謂先
發十願已方能解堅持佛戒。二作是願下別。
於中有十三種。前十二大誓自護戒。後一大
願他成佛。前中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
準之。於中初一對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
寧以此身等者。挍量表志立誓言。謂火坑刀
山但害一身。女色不爾害多少身。又人中刀
火苦害非重。惡道火等苦實難量。又此苦一
時。彼苦多劫。又世火燒後或生天上。破戒火
燒命終入惡道。以此挍量。是故寧入火等而
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婬戒受信施等立大誓
願。謂初六信施四事等。後五上妙五塵等。二
對信施衣立熱鐵纒身誓。爲三義故立此諸
誓。一如此信施是淨戒人受。今若犯戒則爲
盜受 二諸施主等信佛語故捨妻子糧爲福
施之。今毀禁受之則欺誑。既誤施主蕩累如
來。三如來大慈分毫相功徳與遺法弟子得
四事。何容餐佛福而毀佛戒。經云。破戒之人
無一渧水分。鬼罵言大賊。是故寧受熱鐵等
不破戒受施也。三對信施食立鐵丸猛火誓。
四對信施床立臥熱鐵地誓。五對信施藥立
三百鉾刺誓。六對信施房舍立投熱鐵地誓。
七對信施恭敬立鐵鎚碎身誓。八對視好色
立熱鐵挑目誓。九對聽好聲立千錐劖耳誓。
謂劖於遍身鋒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十
對嗅諸香立千刃割鼻誓。十一對食味立千
刃斷舌誓。十二對好軍立利斧斬身誓。此上
五塵皆非犯戒應。故對立誓。十三常願衆
生在己先成佛。二若不發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故入難處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修行要資縁具。難處闕縁違
教妨道。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護戒心
堅不避炎灰。今則存身長道微難皆離 三
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縁者。
此中制五種行。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
居。五布薩。皆具四縁。一爲修行。二知是難。
三不遠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闕縁者。皆
得方便。並準知之 六輕重者。難處有深淺。
廢行有多少。譏過有厚薄。致有輕重。並準思
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調心。若調衆生。若更
無處暫時在中。若更無好路。理應不犯。反上
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制所修行。二
擧諸難處。三制不令入。四違制結犯。初中於
五行内。一總擧三門。二別釋四事。前中二。
先標所作。二時頭陀者。謂春秋二時。頭陀者
此翻名枓櫢謂枓櫢煩惱也。二冬夏坐禪者。
此二時極寒極熱既不出遊。是以攝迹修禪
也。三結夏安居者。謂依教坐夏修行長道。準
釋中應有四遊方五布薩。文略故也。常用下
明所用道具。於中三衣爲三。佛菩薩像爲一
故有十八也。並是隨身所須資道有要。故制
令畜也。二而菩薩下別釋中。一先頭陀及遊
方時制畜十八事物。二別顯頭陀時節。謂此
二時非寒非熱得入山林増修道業。三若布
薩下別釋布薩。布薩者。此翻名淨住。以半月
半月誦戒文。檢三業若有犯則令悔。無犯
默然使戒淨。同住故名也。於中新學者制誦
戒人。言半月等布薩時也。誦十重等制所誦
戒也。於諸佛等明誦處也。一人等明布薩儀
也。各各等制著持受三衣也。四結夏等別釋
夏安居。並令一一如法應於聖教。冬夏坐禪
略不釋也。三若頭陀時下擧諸難處。略擧十
二難處。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頭
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
四黒師子噉人。五虎。六狠。七水。八火。九風。
十賊。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總結一切難
處。三不得下制不應往。四若故下違結犯可

衆坐乖儀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爲尊卑。以順
道故但以戒徳爲長幼。顯出世之勝範。摧我
慢於世間。順成三聚之行。故須制也 二次
第者。前令外避厄難。今使内順衆儀故也 
三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縁
者。四縁成犯。一在衆中。二知歳數。三造趣方
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不
犯。闕後二縁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輕重者。衆有大小。坐有上下。時有多少倶
等。輕重準前知之 七通塞者癡狂身當
説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衆坐定自
後到來校三五歳十四坐。並應無犯反上皆
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擧法總制。二就
人辨定。三呵違讃順。四故違結犯。前中用受
戒前後以明長幼故如坐。餘一切皆爾。律云。
見上座應起不應安坐。見下座不應起等。二
不問下約人辨定中。有人釋云。令四衆等雜
合通坐以明長幼。今解不爾。比丘衆中自辨
尊卑。餘衆皆爾。是則大小宛然。男女道俗不
相和雜。三莫如下簡非顯是。謂莫如等簡非
令離。我佛法等顯是令修。四而菩薩下而違
制結犯可知
應講不講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諸菩提以法救生。令免現未所
有災苦故。別辨四。一令明増福故。二授法行
故。三除災難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二
次第者。前制坐儀。今制引導故也 三釋名
者。從所制爲名可知 四具縁者亦四。一見
衆生。二知厄難。三無慈心。四不引導故成犯
 五闕縁者。闕初後無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見厄有多少。引導有難易。自身
有愚慧。皆倶不倶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
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無講人可請。應
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四。一
化令修福。二制爲講法。三救其所厄。四
制結犯。初中教化衆生令作六事。一建立僧
房。二於山林中作禪屋等。三爲三寶立田園
等。四令作佛塔等。五令作冬夏坐禪之處等。
六倶一切行導處所皆勸營立。令諸行人得
依此修道。二而菩薩下制爲講法。受與大乘
令修大行。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於中有五。
一救苦難中有四。一若病時。二若國有厄難
時。三若諸方賊起時。四先亡追福時。皆應説
此經等設齋求福。二行來下救災厄中有五
種。一治生不利時。二火災。三水災。四風災。
五海羅刹。謂怖彼諸災皆應講此大乘。三乃
至下救罪報中。一切罪報唯大乘能救。三報
者。一現報。二生報。三後報。滅此三報之罪
也。七逆八難可知。四杻械下救牢獄難可知。
五多婬等救三毒等難。皆應説等通結上厄。
皆同以説大乘而作救拔。四而新學下違制
結犯。上來別釋九戒下明結勸指廣可知。梵
壇者此翻爲默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
故以此治之。彼之中明此義。故以爲名可

受戒非儀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衆生設不發心。菩薩理應化令受
戒。何容千里來求而以惡心不與授戒。別乖
攝生通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講
法引生。今受戒攝物故也 三釋名者。就所
制爲名可知 四具縁者五縁。一自解經律。
二彼無遮難。三彼來求戒。四此以惡心。五不
受便犯也 五闕縁者。次第闕得方便罪可
知 六輕重者。謂解明昧。求有勤惰。惡心有
多少。不受有暫永。倶不倶等輕重準之 七
通塞者。病若新差無力。若自闇鈍。若彼非
實求。若外道詐來。若具遮難。一切不犯。反上
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總攝戒器。二
教其衣色。三問遮簡器。四制不拜俗。五違求
結犯。初中有十八衆。廣如前十重初釋可知。
二應教其衣色。於中有三。初制袈裟色。袈裟
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
名爲壞色。二一切染衣下制餘衣色。三若一
國下明制與俗異。並可知。三若欲下制問
遮簡器。於中亦三。一問數簡器。言現身者有
二義。一簡於過未故云現也。二此七逆罪未
輕懺悔。罪猶現在。故云不得與七逆人現身
受戒。若依教相應懺悔應得。二七逆者下列
名簡器。此七逆義具如別章。三餘一切下無
逆皆得可知。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謂心
敬理無所犯。五但解下明違求犯。謂既非七
逆但解師語之類。有從百里等來求。而瞋不
與戒。理宜結犯。言惡心者。爲名利等嫉妒等
瞋嫌等計怨等。言一切衆生戒者有二義。一
不與彼一切求戒衆生之戒也。二此是戒名。
謂名菩薩戒爲一切衆生戒。以此是一切衆
生所應得戒故云也。餘並可知
無徳詐師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經律持犯輕重而爲人
作師者有四。一令眞法滅。以闕傳故。二令非
法行。以錯傳故。三誤所化。令他不至解脱處
故。四増自惡業。以貪名利故。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實有解來求不與。今實無徳強
爲他作師。皆所不應故也。三釋名者。防彼
詐失制令實學。故以爲名。四具縁者。具四
縁成。一實自無知。二對彼所化。三貪名利等。
四授戒便犯。五闕縁者。隨闕皆有方便罪。
可知。六輕重者。無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鈍。
貪心有輕重。授戒有具闕。亦倶不倶等輕重
可知。七通塞者。若學猶未成。他來逼請。不
爲利等授。應不犯反上皆結。八釋文者。文
中五。一辨在師徳位。二制教弟子。三實無所
知。四爲利詐解。五授戒結犯。初中既教他起
信便與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師者也。二見欲
受下明制教弟子。於中有四。一教請二師。此
有二義。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
受沙彌十戒法。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爲和
上。親請傳戒師爲闍梨善戒經云。師有二種。
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可見。謂戒師
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五師
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
唯望可見師説也。二二師應問下明應問七
遮。七遮即是七逆。以障受戒故名遮也。此經
約遮故別問七。若據大小二義。善戒經約徳
通問十種事。具者方得受戒。一具三戒不。謂
五戒十戒及具戒。彼經約出家菩薩。要具此
三戒方得受菩薩戒。二發菩提心不。三是眞
實菩薩不。四能捨一切内外所有物不。五能
不惜身命不。六能於貪處不貪不。七能於嗔
處不瞋不。八能於癡處不癡不。九於畏處不
畏不。十能隨我所受一切菩薩戒不。皆應答
能爾。若具足言。應先問七遮。後問上十徳
方可得受。若在家菩薩十中除初餘皆同問。
善生經中更有餘問。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
懺犯十重罪。謂若有犯十重者教懺悔方法。
言三世千佛者。謂過去莊嚴劫中華光如來
爲首。下至毘舍浮如來。如是等一千諸佛。
今賢劫中倶留孫如來爲首。下至樓至如來
一千佛。未來星宿劫中日光如來爲首。下至
須彌相如來爲一千。又見好相中。既不言夢
見。覺見甚難。若得此相。舊戒還全。更不須
受。若不得此相。舊戒已失。故云現身不得戒。
此是上品纒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
得増長戒。増受是重受也。四懺輕垢罪。謂
教對首懺。如比丘懺提罪通。法論犯此二篇
懺有四種。一上纒犯十重對十方佛方等懺。
二中下犯十重對四菩薩僧懺。三犯十重下重
方便對首懺。四輕方便責心懺。二輕垢中。本
罪對首。方便責心。並如別集中説。五而教戒
師下明於上所説制令委解。故云一一好解
也。三若不解下明實無所知。於中有五。一不
解戒法。謂若輕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二
不解理法。謂眞諦平等不違俗等。三不解位
法。謂習種是十住。長養是十行。不壞是十
迴向金剛幢位。道種是十地。謂聖道治惑故
云也。正性是佛位。正果顯故。四不解行法。謂
於上諸位多少觀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齊。言
十禪支者。謂初定五支。二定一支。三定四支。
四定一支。此經非本未故須入行。五一一不
意者。總結無知也。四而菩薩下明爲利詐
解。於中初爲四事詐現解法。謂一利。二名。三
門徒。四供養。後自欺欺他是出過呵嘖。五與
人下明作已結犯可知
非處説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於内衆。爲祕密之教法。外
道惡人理非所聞。故須制也。別顯有三。一輕
自戒品。二増彼惡見。三令他毀謗。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爲利詐解。今則爲利妄傳
故也 三釋名者。不應説而説。戒防此失。
故爲名 四具縁者亦四縁。一爲利。二對外
人。三心不迷。四説戒了便犯 五闕縁者。隨
闕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爲利有多
少。外人有善惡。心中有想疑。説戒有具闕。皆
有倶不倶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對國
王。若純信行人。若將爲進戒先説示問能不。
皆不犯。反上失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
總制。二通塞。三擇惡人。四違制結犯。初中
言未受菩薩戒者。此有三種。一純不信菩薩
道故不受。二雖不謗亦不能受。三信擬受未
受。二結犯。二外道者執著異道求佛法過。
聞佛所説雜碎戒相戒當輕毀。三惡人聞説
戒律輕毀法衆故不應説。言千佛者多也。謂
一切諸佛皆同説此戒故云千佛大戒。非但
賢劫千佛也。二邪見下明通塞中。以此戒制
自内衆。理非彼聞。如人寶藏不示賊處。言除
國王者。佛法付屬二人。一佛弟子爲内護。二
國王爲外護。是佛付囑之人故對説無犯。又
以國王有力。當依戒律策勵行人。故須知也。
餘非此用一切皆斷。三是惡人下釋惡人。惡
人有二種。一頑愚。謂此身無戒雖人名畜。以
無人因故。後身永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豈
有能見。二惡見。謂邪見乖理如木非情。四而
菩薩下違制結犯可知
故毀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不惜身命護持淨戒。何
容壞自本誓而無懼毀禁戒。故須嚴制。又爲
護一切戒品令堅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
者。前不應説而説。今則不應犯而犯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爲目 四具縁者亦四縁。
一身有戒。二對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闕縁者。謂一三無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謂境有強弱。心有剋謾犯有輕
重。亦有倶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無別制
但起心犯餘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
諸戒處説應知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初汎
擧毀禁。二顯過呵嘖。三制毀結犯。前中言信
心出家等者擧其本誓也。故起心等者明違
誓結犯。二不得下明顯過呵嘖。於中有八。一
供施無一毫分。二大地無一足分。三飮水無
一渧分。問供施破戒無分可爾。王之水土衆
生同感。何故亦無分。答白衣無戒食王水土
皆有輸税。出家不税。良爲戒行。今既二種倶
無。豈有其分。無分而用。豈非是賊。四鬼遮罵
賊是此義也。謂戒行若金剛有戒神讃護。今
既戒破神去。則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罵賊。
掃其後而滅路。五世人亦罵之。謂於佛法中
作偸形相賊偸利養等賊故也。六一切衆生
不欲見者。以如怨詐親故。七犯戒同畜生者。
以是罪身同故。八同木頭者。無所知故。三故
毀下制毀結犯可知
不敬經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
況是諸佛之母如來所師崇重之極。豈先於
此。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毀禁戒今
制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防彼不敬制令
重法。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四縁。一對勝
法。二無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闕
縁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輕有多
少。心有輕重。身有富貧。作有好惡。倶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貧無得處。若常入深定。
若貪救衆生。若恒説法。理應無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讀誦。
三制書寫。於中先擧難。謂剥皮等。後況易。謂
木皮等。謂貝多葉皮爲木皮也。餘可知。四常
以下制令供養書寫等。十種法行此中具説。
五若不下違制結犯可知
不化衆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爲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諸菩薩
故化衆生。皆應令彼發此大心。經云。若以
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爲不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法不敬。今則於生不化。
是故倶制也 三釋名者。捨化衆生違害大
悲。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四具縁者亦四縁。
一對衆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捨不勸
導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衆生有難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
多少。不勸有暫永。亦有倶等准前 七通塞
者。若病若無力。若未解若彼難化。並理應無
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制化人類。
於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處。一
切衆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歸等
化所得益。此有二義。一受戒先受三歸後説
十戒相。二有二種受戒。一受菩薩三歸戒。二
受十戒。二若見下明化畜生類。謂彼無領解
故以此言警覺成自熏修。則與彼遠作勝因。
如昔有牛塔前食草擧頭見塔後便得度等。
三而菩薩下立制定位。謂要化衆生令發大
心方是菩薩故云也。四若不下違制結犯可

説法乖儀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増善根故。自亦重法順
教命故。爲成二利順彼三聚故制斯戒 二
次第者。前教人發心。今則教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縁者
四縁。一對他人。二住非儀。三不起悲。四發言
説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可語不可語。住非儀有深淺。無
悲有暫永。發言有具闕。倶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並無犯。反
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儀。二
教正則。三違結犯。前中悲心是化衆生因故
教常起也。貴人多慢故偏擧之。三非儀有
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
座。此中高座具後二也。並可知。二若説法下
明教正則。於中五事。一置法師於高座。二供
之以香花。三聽者居下坐。尊敬如父母。五
領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攝論云。若人戒足雖
羸劣。而能説法利多入。如佛世尊應供養受
彼所説。故相似。又經云。有知法者。若老若
少皆應供養如事火婆羅門。三其説法者下
明違制結犯。不如有三種。一身儀謂立等。
二念謂求名利等。三語業謂非法説法法説
非法及世俗言詞等。又智論中唯説諸行法
及實相法方爲法施。餘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不惜身命護三寶。而反
恃威損壞正法。故須制也。二次第者。前説
法非儀。今持威滅法。爲失既重。故次制之
 三釋名者。從所防爲目 四具縁者亦四
縁。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
損壞佛法故成犯也 五闕縁者。闕初縁結
重罪非犯戒。闕次縁結重方便。闕後二縁皆
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恃威立制壞法各有
多少倶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惡人不令
出家不聽造像將賣。理應不犯。餘皆犯 八
釋文者。文中有三。一總明滅法。二別顯滅相。
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
恃自高威。三破滅佛法。二明作下別顯中。
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經。此破住
持三寶。遺法衆生頼藉此住持。今既損減。
其罪重故。總結云破三寶罪也。三而故作下
違教結犯可知
自壞内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薩理應護持正法先揚顯發令
法久住報佛恩。何容爲利自毀内衆損己正
法。爲失既大。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
威。今恃他勢。各皆損法。故同制也 三釋名
者。所防爲目 四具縁者亦四縁。一爲名利。
二王前説戒。三横作留難。四繋縛内衆。故成
犯也 五闕縁者。四縁各闕皆四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四縁各有多少並有倶不倶等
准之。七通塞者。若制惡比丘等不損法。理
應不犯。餘皆犯耳 八釋文者中有五。一擧
過令離。二擧徳制修。三聞非勸傷。四況自親
作。五故作結犯。前中先擧本好心出家。次爲
名利於王等前説戒繋縛。自食下喩顯。蓮華
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若空地若
水若陸所有衆生不噉食彼師子身肉。唯師
子身自生諸虫自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
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
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
人所不能壞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
擧徳制修中。制令護戒至誠。如慈母念於一
子。如孝子事於父母。皆無時暫忘也。三而聞
下明聞非勸傷。於中先傷同現在苦。後寧自
下通入惡趣。並可知。四況自親作中。正作及
與破滅作因縁。無孝順心者是破法因也。五
若故下明故作結犯可知。上來別辨九戒竟。
二是九戒下總結勸學可知。上來別顯輕戒
竟。二諸佛子下總結。此是三世同誦。上來別
明輕重二篇戒竟 三諸佛子諦聽下總結勸
學。於中有四。一擧佛同誦。謂三世佛菩薩及
我釋迦在因在果皆同誦。故知是要勝。二汝
等下勸衆令持。謂擧彼諸衆略勸作五事。一
受持。謂領納名受不忘名持。二讀。三誦。四解
釋。五書寫。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絶。謂佛性常
住明理法湛然也。戒卷流等明教法傳通。又
釋。佛性爲成佛本有之因。戒卷爲外縁。傳受。
謂從過去傳至現在。現在向未來。展轉相受
故云不絶也。四得見下明傳授利益。謂於中
有三。一見佛益。謂得見此賢劫中千佛相授。
二永離惡處益。三得生善處益。謂生人中等
爲道器身。攝衆生處也。上來總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結勸流通分。於中四一。結已略
説。二汝等下勸學令修。三如無相下指彼廣
文。四三千下明衆聞奉持。謂彼品中一一廣
説。令彼三千徒衆聞生歡喜。又釋。彼三千衆
聞佛誦此略本。生喜受持。釋文既了。述懷頌
曰。廣本毘尼藏。薄祐莫能見。戀彼菩薩戒。竭
愚而解釋。願此摩尼燈。恒耀十方界。示導諸
群生。至大菩提所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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