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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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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業。二約所盜者。謂一他人用功爲得財之
因。枉奪其功故名盜因。又如密作隱其少功
枉取多直。皆盜彼財因故也。二他人應得
破壞令其不得。盜彼*賊縁故也。三受學法術
不與其直。四侵損産業故云盜業。三約能盜
者謂。一自爲賊。二助賊爲伴。三設諸方便
法。四家爲賊業。四約具縁者。一内有盜心。二
外乏資具。三施功造趣。四擧離本處。十地論
中初二是因離。次一是對治離。謂尚應施與。
後一是果行離。謂何況盜取。並可知。三所盜
相者。盜取其物方便多種。下至呪盜故偏擧
之。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以盜心呪物
令屬己等。又託彼呪縁枉取他物。倶名呪盜。
四乃至下顯所盜物於中二。先約主。謂通五
趣唯除地獄。始從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
也。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又爲己奪他劫
賊之物。又可劫他賊物故云劫賊物。二約物
體。謂一針一草者明極少尚犯不待滿五也。
二言不得故盜者立制禁斷。謂誤取無犯故
云不得故也。第二而菩薩下明制修善行。亦
是攝善戒行也。亦是治彼惡之行。於中有二。
一起心二作益。前中應起四心。然有四釋。一
起四種心。一起佛性心。二孝順心。三慈心。四
悲心。以上生字貫下。以下心字通上。故初二
縁上位。尚須供養。何得有盜。後二縁下位。尚
須救濟。何容有盜。爲對治盜故起此心也。二
依佛性起二心。謂生佛性之孝順佛性之慈
悲。以此二心雖縁上下二類衆生。而常隨順
本性平等故云佛性。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三以此佛性有二義故生二心也。一常住義。
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約此本性清淨義
故生孝順心而尊敬。如常不輕菩薩敬四衆
等。二約隨縁義。經云。隨其流處成種種味。約
此成染義故生慈悲心而救度。如常啼菩薩
愍四衆等。又以常住即隨縁隨縁即常住不
二故。是菩薩縁衆生常具二心也。又義准衆
生皆有二義。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義。如上
辨。二是能依雜染亦二義。一縁成似有義。二
無性即空義。由此染法有即空義故。所依佛
性常淨不反也。由此染法有似有義故。所依
佛性隨縁成染也。今此文中不約染法。但就
佛性二義説二心也。四約自性住佛性在纒。
可愍生慈悲心也。約引出及至得果出障。可
尊生孝順心也。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於中言常助者明長時無間也。一切人者。明
廣攝無餘。生福者令種樂因也。生樂者令得
樂果也。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准瑜
伽。但生現樂無福利。或倶無菩薩皆不作。或
但生福利。或倶生菩薩皆作。是故此中具生
福樂二種益事。第三而反下違制結犯有三
義。一違前斷惡。又違後修善制。謂盜他
令他生苦生罪。乖福樂故。二應益生而不益
生犯攝生戒。應施不施犯攝善戒。不應盜而
盜犯律儀戒。故此一盜具違三戒。結爲重罪。
三應助生福樂。而反盜生罪苦。違反之甚故
結重罪。下示罪名可知。盜戒竟
菩薩戒本疏卷第二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初篇婬戒第三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有十義。一業
道重故。謂若是邪十惡業攝。負此重愆不堪
入道故須制也。二繋縛深故。謂生死獄中愛
爲枷鎖。智論云。婬欲心雖不惱衆生。心繋縛
故爲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貪染婬蕩生死
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四壞功徳故。僧祇
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
之。染心看者越毘尼。小乘尚爾。況菩薩等。地
持云。菩薩怖生死過等聲聞百千萬倍。五壞
世間故。正法念處經云。世間男得苦皆由於
女婦。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壞世間
令善悉滅盡。天中大繋縛莫過於女色。女人
縛諸天將至三惡道。六亂靜心故。謂欲火喧
心令失禪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網故。斤舐刀刃之密貪毒花之色。損害衆生
是魔意願。經云。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八失
神通故。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又如獨
角仙人騰空巖岫。後爲婬女騎頸將至人間。
九障涅槃故。律中婬欲爲初戒。比丘犯此今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經云。五欲者是障
道法。能障生天。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量過失
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染情逸蕩耽滯專固
故謂之婬。約俗書此字有二。水邊淫者是爲
過咎也。女邊淫者是爲邪私也。故滯雨多者
名淫雨。滯書多者名淫書。故皇甫士安讀書
三年經時不識春秋。乘馬不知牝牡。今情滯
色欲名婬欲亦名婬色亦名爲婬荒。故書云。
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約内典名不淨行。謂愛
染汚心名爲不淨。行非法境汚淨戒品故云
行。行即業也。亦名非梵行。戒者。聖對斯過立
制遮防故云戒也。從所制爲名矣。又此經中
莫問在家出家菩薩倶絶婬欲。是故文中不
簡邪正一切皆斷。問若爾何故在家菩薩有
妻子耶。答在家有二類。若約初心人。則未受
戒前先有妻子。若約得位已去。爲化衆生現
有妻子。是方便力。故華嚴中十行菩薩持淨
戒時。有無量魔女惱亂菩薩。不生一念欲。心
淨如佛。除其方便教化衆生。寧捨身命不加
惡於人。如是准之。故知并是方便。實無欲想。
又如瑜伽戒本。許在家菩薩爲化衆生方便
從欲者。謂心淨如佛而行。方便猶尚不開出
家菩薩。何況心淨不能同佛 三次第者。若
依十善戒經。婬但防邪。殺盜不爾。故居後。此
順彼位而總斷爲異。又釋。身業犯中殺望前
境違惱最極。是故在初。盜違其次。婬違最劣。
或順貪心故在第三。問若爾何故聲聞戒中此
戒最初。答婬欲爲生死本。聲聞正爲厭捨生
死速趣涅槃故先制此。菩薩不爾故在第三。
又釋。彼戒是待犯方制之戒。婬最初犯。制匪
後立。此戒既不待犯方制。故依古戒順十善
業不同彼也 四具縁成犯者。通縁如前應
知。別縁准論亦有七。一是有情類。以木等無
犯重故。死屍未壞等是情類攝故。問此中何
故不同前二戒有簡異自身立他縁耶。答以自
盜不成盜自婬即成婬。如律中弱脊自婬成
重等。是故不同也。二是正境。謂女三男二等。
以餘處不犯重故。三起彼想。謂以迷生爲木
及迷道爲非道皆不犯重故。四有婬心。以睡
眠等不犯故。五有三毒。以在家菩薩正慧御
心方便化生開不犯故。若約出家不開則無
此縁。六造趣。以不動身儀不成重故。七與境
合。謂入如毛頭等。若爲怨逼開與境合禁其
受樂。五闕縁義者。闕通可知。別中若闕初
縁有二罪。闕第二有六罪。同前。謂異道想若
決不決倶重。若非道同差畢竟不決。約心重
方便。後若知非道得輕方便。又若二道互差。
於彼起疑亦不決倶重。若非道差起彼疑不
決中方便。若決輕方便。次闕第三縁亦想疑
二別。想有四句。一本迷。謂無心犯重元趣非
道。錯侵正道。後不知錯應結方便。二後知入
道結重方便。不同小乘。以對法五縁中有起
彼想故也。又以大乘業思在意。多約心結故
不同也。三本心趣重。臨至正道忽轉想迷謂
爲非道。犯已知道暢遂本心。雖闕中心理亦
應重。以心多境全故。小乘應據此義而説。四
畢竟不知闕中後二心得重方便。二疑中二
句。一疑道爲非道。後心知道亦應結重。二後
畢竟不知應得重方便。餘異道想疑等倶重。
以皆是犯境故。次闕第四縁者有三句。一怨
持菩薩陰置女根中。由嚙指等禁心不受樂
即總不犯。反此成犯。二菩薩睡眠爲他所婬。
畢竟不覺理亦無犯。三覺已不受樂無犯。受
樂已成犯。次闕第五縁者有二句。一約位。在
家菩薩闕此無犯。出家成犯。二約三時心中。
二心明慧一心闇惑應重方便。二惑一慧理
應成重。次闕第六縁者有二句。一若不動身
無犯。以是身業犯故。二若但起身即得方
便罪。以未至身故非重。次闕第七縁有二
句。一縱動身儀至境未對便止得方便。二至
境將處毛分未侵便止得重方便。第六輕重
者。略就六位顯之。一約境。二約心。三合辨。
四約數。五約造趣。六約損。七種類。初犯境有
十。一死屍未壞。二與鬼交通。三畜生。四人。
五諸親。六女妹等。七在家二衆持五八戒等。
八出家二衆具大戒等。九父母。十聖人。如犯
羅漢尼等。皆前輕後重可知。二約心者亦有
十種。一有増上貪心。謂貪心猛盛於父母等
前無羞恥等。二中品貪雖具羞恥而戀著極
深。三下品貪謂具羞恥戀著非深。重輕可知。
四約嗔心。謂嗔彼人故作婬事。五約癡。以謂
如説欲不障道。而故作之。六具貪嗔。謂嗔爲
方便貪心究竟。七具貪癡。謂以癡爲方便貪
心究竟。八嗔癡方便貪心究竟。上五位皆前
輕後重可知。九無記方便癡貪究竟。十善心
方便慈貪究竟。亦前重後輕可知。三合辨者
有十種。一重心對前重境。二中心對前重境。
三輕心對重境。四重心對中境。五中心對中
境。六輕心對中境。七重心輕境。八中心輕境。
九輕心輕境。十善心中下境。並有輕重。准事
可知。四約數者有五種。一暫犯生怖即悔永
斷。二數犯自後懺之斷。三數犯懺連綿不
斷。四犯已相續終身不改。五見犯爲益。無持
戒心無懺悔意。執犯爲是。以畢竟終身。皆前
輕後重可知。五約造趣者有三種。一極私竊。
二少避人。三公然行。皆前輕後重。六約損者
有五種。一如欲火燒天祠等。二壞自他梵行
等。三惡事顯彰多人生謗。四惡名流布壞他
信心。五不壞他信。前重後輕可知。七約種類
者。謂摩觸漏失麁語媒嫁等類皆不應犯耳。
涅槃經第三十一云。若有菩薩自言戒淨。雖
不與女人和合。見女人時生嘲調言語戲笑。
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
戒雜穢。不得名爲淨戒具足 第七得果者。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亦有三種。一異熟果。墮
三惡趣中受劇苦等。二等流果。謂於人中受
二妻相競及婦不貞良。三増上果。謂人中所
感外物多有怨競。又依優婆塞戒經第四云。
若復有人樂爲邪婬。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
切衆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
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喪失財
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婬
現在惡果。捨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身飢
渇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
人身惡色惡力。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
女。是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又大菩薩藏經第十云。舍利子我説。一切習
近欲時。無有小惡而不造者。彼若報熟。無有
小苦而不攝受。是故我説。一切三千世界中
衆生大怨無過妻妾女色諸欲。又云。若有衆
生味著男女妻妾諸女色欲。當知即是味著
利刀之刃。即是味著大熱鐵丸。即是味著坐
熱鐵床。即味著熱鐵梯橙。又云。當知婦人滅
聖慧眼。乃至廣説。又正法念經云。妙色毒花
如觸猛火炎。欲樂亦如是。後受大苦惱。如
火益衆薪其火不可滅。自他倶能燒。欲樂亦
如是。飛蛾投火不見燒害苦。欲樂亦如是。
癡人不覺知。又云。如是女欲網繋縛甚堅
牢。能令諸衆生輪轉於有獄。身縛尚可解。心
縛不可脱。心既欲爲縛常受諸苦惱。又眞僞
沙門經云。比丘有二事墮&T055114;湯中。一者常念
愛欲心。二者喜愛結知友。聖言如此。意念尚
&T055114;湯。況身語過患甚重。智論十二云。又
有十罪。如彼應知。又律云。寧以男根置毒蛇
口中終不近女人。以毒蛇唯損一生女害多
生故。蛇害不入地獄。女害入地獄故。蛇害
完身。女害法身故。幸諸智者用深自誡 第
八通塞者。先通中謂得位菩薩有在家者爲
化衆生有開不犯。如瑜伽戒本云。又如菩薩
處在居家。見有女色現無繋屬。習婬欲法繼
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
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
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
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
多功徳。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教戒令不
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又清淨毘尼經云。
問曰。頗有犯戒成尸波羅密不。文殊師利答
言。有。謂菩薩教化衆生不自觀戒。二塞者。如
涅槃三十一云。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
彼女人身合。嘲調談笑。於壁障外遙聞女人
瓔珞鐶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是菩薩成就
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
爲淨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女
人和合言語嘲調聽其音聲。然見男子隨逐
女時。或見女人隨逐男時。便生貪著。如是菩
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
不得名爲淨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
復不與女人和合言語嘲調聽其音聲見男女
相隨。然爲生天受五欲樂。如是菩薩成就欲
法毀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爲
淨戒具足。善男子若有菩薩清淨持戒。而不
爲戒不爲尸波羅密。不爲果報不爲利益。不
爲菩提不爲涅槃不爲聲聞辟支佛。唯爲最
上第一義故護持淨戒。善男子是名菩薩淨戒
具足。釋相可知 第九對治行者。約三聚辨。
先就攝律儀有二。先約境。謂此實是屎尿不
淨等。不淨觀此中具説。又智論五種不淨等
具録。二約心。謂此欲念皆從邪思惟起。若止
此思欲不生。故如説頌曰 欲欲知汝本。但
從思想生。我今不思汝。還不得生。又此色
境並是自心虚誑顯現。如攝論云。於一端嚴
婬女身出家耽欲。及飢狗臭屍。昌豔美飮食。
三種分別悉不同。故知貪取唯取自心。如狗
嚙枯骨自食津液等。又知能取所取皆此虚
妄空無所有故無不離。二約攝善法。菩薩正
應修習正智正觀諸波羅密無邊善根。安有
習行如此非穢。三約饒益有情。菩薩理宜以
世出世無量善法利益衆生。衆生若起如此
煩惱。正應救彼。何容自以非穢及之。是故經
云。寧捨身命不加惡於人。若加惡於人無有
是處故也。正法念經云。乃至畫婦女眼尚不
欲觀。破欲堅明慧故名得解脱 第十釋文
者三義同前。就初擧過制斷中有二。先標過
總制。二顯示過相。初中先標過。謂自作教他
等。二不得故婬者總制也。謂婬穢染欲非梵
行所宜。故云一切女人不得婬。然以故簡誤
故云不得故也。准於此文及集論等故知有
境想。二示過相中。先釋顯前自他作位有四
作。謂因縁法業亦同前四釋。一約能釋。謂因
者内起染心邪思惟等。縁者外畜脂粉等莊
身令染。法者作姿態等。又説豔言詞等。又施
設婬事方法。業者以婬爲家業。二約所釋中。
因者正道處。縁者摩觸等。法者詩對法等。業
者令他動作以成業等。三約通釋中。因者内
起貪心。縁者外境現前。法者造趣方便。業者
正犯結業。四約自他作釋中。因者自作也。縁
者助他成。法者説法教他。業者自他業成。此
等釋上自作教人竟。次釋前一切女。謂越人
至畜故云乃至畜生。通下論有十種。一畜。二
天。三鬼。四神。五人。六六親。七姊妹。八己女。
九母。十非道。謂下部及口倶是所犯也。第二
而菩薩下制修善行中有二。先起心後成益。
前中敬同上位起孝順心。愍其下位起慈悲
心。此心綺互文寄在後。此中具有。二成益
者。救令離苦度令入法也。淨法與人者。授與
淨戒令修梵行。此是菩薩所應行。第三而反
下違制結犯。於中有四重。一不作前益已乖
正行。二況更起惡法加人。三況貪欲熾盛不
擇禽獸。四況於母等。此等四雖輕重不同。倶
違正行同結重愆故云波羅夷也
初篇妄語戒第四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亦十義同前。
一業道重故。謂十不善業惡趣因果。負此重
業豈堪入道。二非所應故。謂誑惑於人尚非
世間好人所作。況入道之人以誠實爲最。三
閉善路故。智論十五云。妄語之人先自誑身
然後誑人。以實爲虚以虚爲實。虚實顛倒不
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語之人心無
慚愧。閉塞天道涅槃之門。觀知此罪。是故不
作。四實語益故。彼論云。復次觀知實語其利
甚廣。實語之利自從己出。甚爲易得。是爲一
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徳居家出家人共有此
利。善人之相。五易解脱故。彼論云。復次實語
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稠林曳木直者易
出也。六法不入心故。彼論云。復次佛子羅雲
其年幼稚未知愼口。人來問之。世尊在不。詭
言不在。若不在時人問羅雲。世尊在不。詭
言佛在。有人語佛。佛語羅雲。澡盤取水與吾
洗足。洗足已語羅雲。覆此澡盤。如勅即覆。佛
言。以水注。注已住。問言。水入中不。答言。不
入。佛告羅雲。無慚愧人妄語覆心。道法不入
亦復如是。七壞法行故。彼論云。呵多比丘雖
行法施。以妄語故死入地獄。八幽靈棄故。經
云。妄語之人諸天鬼神皆悉見之捨不護故。
九開過門故。謂殺盜等過皆有妄語而助成
故。十具遮性故。是故寧捨身命終不起犯。菩
提資糧論偈云。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及
以諸天王。唯應作實語。解云。以性重故爲己
損益殞命不開 第二釋名者。言非稱實爲
妄。令他領解爲語。戒防此失。此從所治爲名。
智論十*五云。妄語者不淨心。欲誑他覆隱
實。出異語生口業。是名妄語。解云。此中亦攝
惡口兩舌綺語等三。從首爲名。以過患相起
故。智論云。四種口業中妄語最重故。復次但
説妄語已攝三事。復次諸法中實爲最大。若
實語四種正語皆已攝得 第三次第者。先
身業次語業爲次第。問何故身三別制。語
四同遮。答彼無相攝。此可通收故。又釋。下文
説毀及謗攝餘三故。第四具縁成犯者。別
縁亦七。一對衆生。二起彼想。三起誑心。四覆
實事。五具三毒。六言明了。七令他解 第五
闕縁者。闕初縁有三義。一中邊及異趣相差。
若領解倶重。若彼不領不知重方便。若知輕
方便。二非情差知與不知亦輕重二方便。三
若帶疑雙闕亦有三罪。輕重准之。次闕第二
縁亦三罪。謂起中邊異趣想領解重。不知其
不領重方便。知則輕方便。本迷轉想同前戒
准之。次闕第三縁。或總不犯。以無誑心故。或
犯輕。以不審故。誤他故。次闕第四縁有二義。
一於有謂無誑言有。於事雖無覆以覆想爲
重。二本迷轉想及疑皆犯方便可知。次闕第
五縁有二。謂或無犯。以善心故。或生福。以利
益故。如瑜伽。入開縁故。次闕第六縁得重方
便。以雖疾疾語然他領意故。又如唖人指揮
誑人。令他領解同於言了倶是重也。次闕第
七縁有三。知他不領輕方便。亦不知重方便。
令他疑亦重方便 第六輕重者。此過難護
人皆易犯。於中有二。先通後別。通論有五。一
大妄語。二小妄語。三起妄語想。皆前重後輕。
四闕縁無犯。五方便得福。二別辨亦五。一約
境。二約事。三約所爲。四約心。五約言。初中
有三。一誑恩境尊人等。二多人大衆等。三於
他極惱等。理應更重。二約事者亦三。一約出
世法。言得聖等。多論云。自言是佛不成重。以
他不信故。二約淨法。言得禪等。三約世事。不
見言見等。皆前重後輕。三約所爲有四。一由
妄語得聖名利。及見爲功徳常行不息。二得
世名利廣多無量。三率爾誑他於己無益。四
視避免苦誑他等。皆前重後輕。四約心者。
謂三性心。單雙一合輕重准前。就惡心中亦
三。單三雙一合輕重准之。五約言者。十誦云。
或云。我今日不入世定。前人問云。昨日云何。
答言。亦不入。犯蘭。皆謂言近相故。或云。我
是學人。前人急問。云何名學人。便答言。我是
多聞利根禪誦慧者。犯蘭。若言無漏學者重。
或言。我是無學。乃至答言。懈怠不學。蘭。説
聖無學重。解云。依此宗准輕重可知。又釋。依
十住論第八卷調伏心品。以五種分別妄語輕
重。彼論云。以衆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
故。五衆分別故。住處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
妄語習久則重。重能失菩提心。一衆生分別
者。斷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爲重。
二事分別者。若説過人法及破僧是。三時分
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四五衆分別者。如波
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五住處分別者。僧
中妄語若證則重。解云。此亦文顯可知。餘戒
亦准此五種應知 第七得果者。遮罪報如
下文顯。其性罪得三種果。十地經云。妄語之
罪亦令衆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
得。二種果報。一多被誹謗。二恒多人所誑。對
法論中更加増上果。謂種不結實。又智論十
*五如佛所説。妄語有十罪。一口氣嗅。二善
神遠之非人得便。三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
智人謀議常不參預。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
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教勅人不承用。
七常多憂愁。八種誹謗業因縁。九身壞命終
當墮地獄。十若生爲人常被誹謗 第八通
局者。先局後通。局者。謂爲自起念便犯。文殊
問經但起一念妄語想犯波羅夷。二通者。爲
他或有不犯。如瑜伽戒云。又如菩薩爲多有
情解脱命難囹圄縛難刪手足難劓鼻刵耳
割眼等難。雖諸菩薩爲自命難亦不正知説
於妄語。然爲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説
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
利。自無染心唯爲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
而異説語。是語説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
多功徳 第九對治行者。理實此中通離四
過。但妄語爲初故偏擧耳。十地經中二地菩
薩具離四失故。彼經云。離於妄語常作實語
諦語時語。是菩薩乃至夢中不起覆見忍見。
無心欲作誑他語。何況故妄語。又離於兩舌。
無破壞心。不恐怖心。不惱亂心。此聞不向彼
説。此壞故彼聞不向此説。彼壞故不破同意
者。己破者不令増長。不喜離別心。不樂離別
心。不樂説離別語。不作離別語。若實若不實
又離於惡口所有語言。侵惱語。麁横語。苦
他語。令他瞋恨語。現前語。不現前語。不斷
語。鄙惡語。不喜聞語。不悦語・嗔惱語・心火
能燒語・心熱惱語・不愛語・不樂語。不善自壞
身亦壞他人語。如是等語皆悉捨離。所有語
言美妙悦耳。所謂潤益語。軟語。妙語。喜聞
語。樂聞語。入心語。順理語。多人愛念語。多
人喜樂語。和悦語。心遍喜語。能生自心他
心歡喜敬信語。常説如是種種美妙語。又離
於綺語。常善思語。時語。實語。義語。法語。
順道理語。毘尼語。隨時籌量語。善知心所樂
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尚不綺語。何況故作綺
語。解云。具釋此文如十地論第四卷中應知。
又言覆見忍見者。倶約心約境。語有八種犯
不犯。言四犯者。一實有報言無。二實無報言
有。此二心境倶違。三實有謂無報言有。四實
無謂有報言無。此二違心不違境。倶約違自
見心故云覆見等也。反此四種則爲非非犯。
非犯四中。前二如想亦如事。後二如想不如
事。並可知。又金剛般若功徳論四語中云云
檢耳 第十釋文者。三分同前。初擧過正制
中有三。一能作犯。謂自作教人倶重。言方便
者。謂假託異事令他別解。謂如上云。我今日
不入世定等。二妄語因下明所用妄法。自作
爲因教他爲縁。方便名法事成爲業。又釋。一
内起誑心。二外爲所規。三巧説妄法。四常作
爲業。此四各別。犯釋此四合成一犯。可知。三
乃至下所成妄語。於中有三業。初語業中但
六識於六境各有成妄語。今但論眼見。略餘
云乃至。身妄語者。如律中。有問。誰得羅漢果
者起著脱僧伽梨。有非羅漢應言著脱。雖不
發言身成妄語。又如善生經。身作口業者是
也。心妄語者。謂虚誑心亦如上覆見等。二而
菩薩下辨所行。菩薩理應自作十種正語。謂
如事如想故云正語正見。無損有益故復云
正也。及勸他人亦爲此業。三而反下違制結
犯謂理宜正語。反起邪見語業言違害至深
故結重罪。又亦教他妄語。他謂爲是。是故云
邪見。恒作此顛倒行故云邪見業。上來四戒
大小乘同犯名爲共戒。自下六種小乘非重
名不共戒
初篇酤酒戒第五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又略辨十種。
一成他惡業故。謂昏醉無惡不造。乃至能作
五逆等罪。智論十*五酒三十六失中云。一
行不善法也。二失他善行故。謂由酒醉放逸
應生善不生。已生善皆滅。智論云。朋黨惡人
疏遠賢善。無慚無愧不守六情。縱色放逸棄
捨善法也。三損害他故。謂令他現在損依正
報。智論云。現世財物空竭。何以故。人飮酒醉
心無節限費用無度。無度故衆病之門鬥諍
之本。裸露無恥醜名惡聲人所不敬。伏慝之
事盡向人説。身力轉少身色亦壞也。四失禮
儀故。智論云。不敬佛法僧。不敬父母及諸尊
長。何以故。醉悶恍愡無所別故。五破淨戒故。
謂由睧醉一切戒品皆悉不護。智論云。能作
破戒人故。六失定慧故。謂酒醉亂心昏正明
慧。智論云。覆沒智慧故。七開過患門故。謂由
昏醉引一切諸煩惱業。智論云。不應嗔而嗔
故。八種癡狂因故。謂現在酒癡令多生狂愚。
智論云。種狂癡因縁也。九障聖道故。謂於諸
道行皆不能修故。智論云。遠離涅槃故。又如
伏龍比丘醉伏吐地。蝦蟆口邊食吐。佛言。此
人能伏毒龍。今乃不能伏蝦蟆也。十墮惡道
故。智論云。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若得爲
人常當狂族。如是等種種過失故不應酤亦
不自飮。又智論引頌云。酒失智覺相。身色渇
而惡。智心動而亂。慚愧已被劫。失念増嗔心。
失歡毀宗族 如是雖名飮實爲飮死毒。不
應嗔而嗔。不應笑而笑。不應哭而哭。不應打
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徳。
知愧者不飮 第二釋名者。令人昏醉名酒。
貨授與人曰酤。防止此患爲戒。亦從所治爲
名。智論云。酒者能令人心動放逸。是名爲酒。
一切不應飮。是名不飮酒。解云。彼論就五戒
故但防飮 第三次第者。前四同聲聞四重。
此戒非彼故在第五。又五戒中此當第五不
飮酒戒。但以飮唯損己一身。過未深故屬下
輕垢。酤損多人故今制重。又爲菩薩二利之
中利他爲最。但乖益生已爲非理。況乃成損
故非所宜。是故未論自飮先制授他。第四
具縁成犯者。別縁有六縁。一是酒。二酒想。三
酤意。四受得直。五授與酒。六前人領入手便
犯。第五闕縁者。闕初縁畢竟不知得重方
便罪。以酢等於他非昏亂故。若後知生喜輕。
生悔重。又若兼疑重方便。闕第二縁有三。一
本迷總不犯。後知生喜重方便。生悔亦不犯。
二轉想輕方便。以有前心故。後知生悔輕。三
疑亦重方便。後知生喜亦重方便。以闕少許
心以成重故不喜生悔宜小輕。闕第三縁得
一輕垢罪。如下文過與他五百生無等。闕第
四縁有二義。一得重方便。以不得直不成酤
故。二正犯大重。以施人酒罪過取直故。闕第
五縁得重方便。以他強奪不成酤故。闕第六
縁亦重方便。以前人不飮不成酤故 第六
輕重者。略就五位以明輕重。一約事。二約境。
三約損。四約心。五約合辨。初中有四。一酒有
醲醨。二酤有多少也。三時有長短。四期限有
無。皆有輕重准可知。二約境者有七種。一酤
與非人。二畜生。三無戒人。四五八戒人。五出
家未受具戒人。六具戒人。七具菩薩戒人。皆
前輕後重。又此中復有具前四位。輕重可知。
三約損者有二。先約乖善有四種。一令他飮
酒防修仁禮。二廢修世善。三失二乘善。四乖
修菩薩道。皆前輕後重可知。次明起惡亦有
四種。一令他飮酒起諸煩惱。二造十惡業。三
犯四重等。四作五逆等。皆前輕後重可知。四
約心者有三種。一約三性心。二約三時心。三
約三毒心。初善心犯者。謂爲和諍等又愍其
疲乏及寒等苦授酒應輕。二無記心犯者。謂
心弱境強應次。三惡心犯者。謂作損害意爲
重。二約三時者。謂前三性心於初中後三時等
有輕重可知。三約三毒者。有三單三雙一合。
謂貪輕嗔次癡重。初貪有二。一若貪不自濟。
恐命不存。暫作應輕。二資縁不闕貪利無厭
故宜亦重。二嗔亦二。一以有嫌恨授與令昏
癡稱順本心。二起上品嗔令造惡妨善以快
本心。應前輕後重。三癡亦二。一自謂非重念
言。此既水米所作。但令情不昏醉。理應無罪。
是以常作不休。二見有勝徳。謂將爲得色得
力能益衆生。縱令飮有得無失。執此惡見自
作教人。理應最重。二三雙者。貪瞋輕貪癡
次嗔癡重。一合最重。此上總有三三輕重可
知。此上有共戒不共戒。准相可知 第七
犯得報者。謂如經中有三。初酒河地獄是釀
酒家罪。二酒池地獄是酤酒家罪。三灌口地
獄是飮酒人罪。又十輪經第四校量此罪頌
曰。十壓油輪罪。等彼一婬坊。置彼十婬坊。等
一酒坊罪。置十酒坊罪。等彼一屠坊。置彼十
屠坊。罪等王等一 第八對治行者。菩薩思
惟。我應以明慧正行授與衆生。何容反與昏
狂之飮令作大罪。甚爲不可。略明十事應與
衆生。一我應授與世智令識尊卑禮或修孝
義等行。二應令深信三寶修敬養等行。三應
令明識善惡業果避罪修福。四應令知出世
善業修出離行。五應令知二乘所有行果。六
應令知大乘行果殊勝之相。七應令知菩薩
地位分齊。謂十發趣等。八令知菩薩所應行
行。謂應作不應作等。九令知佛果神力解脱
不思議處。令知生欣欲等。十令知法界法門
眞俗平等無礙法 第九通局者。初通。謂救
衆生命難等時。爲藥應開故。如殺盜等。又如
末利夫人所作等。二局者。乃至一毛渧等起
一念等皆有犯義故皆閉也 第十釋文中三
分同前。初中先擧過。二正制。三釋意。初中
二。先擧犯位。謂自作教他倶成犯故。二辨
犯法亦四種亦四釋。一約位。謂自作爲因。教
他爲縁。巧説其法同作爲業。二約能。謂置麹
米等爲因。畜槽具等爲縁。合和爲法。常酤爲
業。三約所爲。謂賣前因縁與他爲因。自須往
酤與他爲縁。示他方法爲法。令他作成爲業。
四約具。謂規利及酒爲因。他求爲縁。價直及
斟量爲法。授受成業。二一切酒下正制。依智
論十*五酒有三種。一穀酒。二果酒。三藥草
木等酒。若乾若濕若清若濁不得酤。乃至一
毛頭等故云一切酒不得酤。三是酒下明釋
意。謂以酒是諸過患本能作一切重惡。能犯
一切禁戒。無不由酒起。故云起罪縁。謂三十
六失如智論十三説。二而菩薩下明所應行
中。應生衆生明達慧者。謂諸菩薩法爾皆應
令諸衆生明知俗諦因果差別。則通達眞諦
平等。一味勝慧成行斷惑得果。何容反授昏
狂之藥令重顛倒。違理之甚故結重。文可知
初篇説過戒第六
初制意者略有三意。一爲壞信心故。菩薩理
宜弘護三寶過惡揚善以生物信。何容説過。
廢黷信心乖利他行。故須深制也。二招重釁
故。故謂初心菩薩豈免微失。理應讃其實徳
成自正行。而反以惡心苟求其短言陳彼過。
自負重愆。故須制也。三背恩徳故。謂由三寶
恩及戒法防身。加成勝徳當獲大果。理宜粉
骨碎身護持遺寄。而今反以惡言説其罪。背
恩之甚。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説在家出
家菩薩僧尼罪過戒。然位居不足。誰免其失。
故云罪過。非理唱陳故云説。防此業非故云
戒。此則語。從所説爲名。戒約所防受稱。皆依
主釋。又説三寶長短。如經云云 第三次第
者。於此十戒中。初四同聲聞四重。後四同瑜
伽菩薩四重。中間更加酤酒説過。酤酒麁顯
故先辨。説過細隱故後論 第四具縁成犯
者有七縁。一是正境。如文四位。問此中何故
制説小乘僧尼過耶。答倶是佛法相住持故。
是自内衆故。問何故不制説佛及法過。答以
彼無過故。若無失而説則是謗。故屬第十戒。
修行之者劣位有失。易嫌説故制也。二作彼
想。三作説過意。四對外人。五作外人想。六言
彰了。七前人領解。故成犯也 第五闕縁者。
若闕初縁有五。一自四境相差皆重。二非境
差説已畢竟不知是非境。約心重方便。三後
知非境不喜。應得中方便。喜自不犯應輕。四
帶疑不知重方便。五後知輕方便。闕第二縁
者。亦想疑二別。初中本迷後不知。及後知生
怖。倶不犯輕方便。以説他衆生過生自快心。
非無失故。二後知生快得重方便。三轉想後
不知。及知已怖。倶重方便。四後知已快重方
便。二疑中不知。及知已怖。倶重方便。知已快
得重。雖闕小心而過重故。闕第三縁。不作説
過意言錯無犯。或正説法言次而論。或教誡
門人。皆不犯。闕第四縁。自衆來差畢竟不知。
約心應重。後知喜不喜准得輕重二方便。疑
亦同前可知。闕第五縁。想疑等准前可知。闕
第六縁。疾疾語等言不彰了得重方便。闕第
七縁。無人領解亦重方便可知 第六輕重
者略約六位。一約所説境。二約所對人。三約
言辭。四約心念。五合辨。六約自他。初中有
六。一見地上菩薩爲物逆行。謂非而説。二見
三賢菩薩及四果聖人微失而説。三説自和
上闍梨之過。四説傳法住持人過。五説同類
淨戒過。六説破戒人無戒人過。此六皆初重
次輕應知。二約所對人者有五。一對國王大
臣説其過。令彼捨信破壞三寶。二對外道惡
人伺求過者説其罪過。増彼邪見誹謗佛法。
三信心白衣説過壞其信心。上三位初重次
中後下。四雖對自衆而快意説得方便罪。五
爲衆中擧罪呵責及説向彼師令彼教誨等此
不犯也。三約言辭者有二。一以極鄙惡言磣
切而説。二以汎言而説。重輕可知。若作書與
人等亦同犯。四約心者有三。初約惡心者有
三。初約單。一以癡心謂説爲徳。不懼破戒等。
二瞋心酬彼怨説已暢情等。三爲貪利養爲
名聞故説他罪過令名利向己等。二約三雙
三單一合。並准前。此上輕重可知。二約無記
心。率爾輕心忘念而説亦犯非染汚。三善心
爲調伏故等要具五徳云云 撿取此則不
犯。五約合辨者起上初心以上初言對上初
人説上初境爲最重。餘次相合及非合皆有
輕重應知。六約自他者。自己一説過患猶輕。
教他勸人處處傳説亦爲重也 第七犯得報
者。説菩薩及僧尼罪過業道極重。如經中。入
拔舌地獄耕其舌等云云。又如不思議光菩
薩經中。饒財菩薩説賢天菩薩過故。九十一
劫常墮淫女腹中。生生已棄之。爲狐狼所食。
一言之失苦惱如是。足爲龜鏡 第八修治
行者。諸菩薩常應讃歎一切衆生所有功徳。
況於菩薩及内諸僧尼。是故常應歡喜讃嘆
三寶功徳。已見衆生少善即便讃説。諸法無
行經云。若見破戒人不説其過惡。應當念彼
人不久亦得道。涅槃經云。爲彼衆生全無善
可讃。當念佛性之善而讃嘆之。勿説其過以
自汚心云云 第九通局者。若慈心擧罪呵
擯等。若因説彼惡行調伏等。若便王等力而
方調伏等應不犯。反此乃起一念嫌心欲説
等悉皆成犯 第十釋文者。三分同前。初擧
過正制中二。先自他二位説四位持戒人。謂
初二持菩薩戒。後二持聲聞戒。以倶是自佛
法内衆爲人天福田故不合説過。經云。占匐
華雖萎猶勝諸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又經云。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是故彼
犯猶不可輕。如牛雖死牛黄益人。破戒比
丘猶能生於人天十種功徳。如十輪經説。又
大悲經中。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從
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賢劫當般涅槃等。是
故見有少許佛法所被之處皆應讃嘆。二罪
用説法四門釋同前。一約能説者。一三毒染
心爲説過因。二罪爲所求等爲説過縁。三方
便施設便他識過爲説過法。四常以説過
爲業。二約所説者。一不正説其過。倶説彼
罪過因。令此前人知彼有過。爲罪過因也。二
亦不正説過。而説彼造過之所爲。亦令前怨
領知過状故。爲説過罪縁。三説其違犯淨戒
之法。不説其彼過。彼已知故。四説其處犯罪
過之業。三合釋者。一謂内有説心。二外遇惡
縁境。三曾見過法。四陳説成業。四自他分可
知。二辨應行中先簡非。謂外道惡人通説佛
法内人非住正法非修律儀行。又二乘人不
信大乘故。亦説行大乘人言非法律。又此約
菩薩。前約僧尼。如有威儀比丘等云云 二
教正。謂菩薩聞此則應起悲心。不得起嗔嫌
等心。*倶應方便教化令止説過而生淨信。此
爲作業故云常生等也。三違理結犯中。聞他
説過忍不教勸。已爲非理。況復聞已自更助
説佛法中過。違害至深。是故結示重罪
初篇自讃毀他戒第七
初制意者略由四意。一乖正行故。菩薩理宜
密行内蘊讃揚他徳攬曲向已推直與人。何
容反揚自徳非理毀他。失行之甚故須制也。
二成大損故。謂自讃乃耗減善根。毀他便招
罪業。三自讃壞他信心。毀他便不受化。四誤
累衆生故。謂他人倣習失善成惡。損物之甚
故宜制也 第二釋名者。謂無徳自揚爲讃。
越過辱他爲毀。又顯揚己徳爲自讃。恥辱有
徳名毀他。防治此失故稱爲戒 第三次第
者。前戒依過而説。所患猶輕。今乃越過加毀。
爲失尤重。是故次後説也。亦是菩薩四波羅
夷之中此居初故先辨也 第四具縁成犯者
具六縁。一正境謂自他。二起彼想。三作讃毀
意。四爲名利等。五正加毀讃。六前人領讃受
毀便犯 第五闕縁義者。闕初縁有五。一單
自讃亦重。如善戒經説。彼云。菩薩若爲貪利
養故自讃身得犯菩薩戒住地。是名菩薩第五
重法。樓戒經亦同此説。二單毀他亦重。如此
文云。他受毀者犯重故。三毀張人王人及餘
趣來替等皆重。以倶正境故。四非情替後不
知重方便。後知中方便。五自讃戒徳錯讃定
等亦重。以倶是正境故。闕第二縁有二。一起
餘趣想及疑毀倶重。二起非情想輕方便。疑
中方便。又本迷轉想可知。於戒作定想讃等
倶重。闕第三縁有二。一雖不作毀他意。然不
護他過令他生惱重方便。二擧罪呵嘖等以
慈心故不作毀意故不犯。或呵嘖門徒等亦
爲生他信心故自讃若他生譏得方便。若生
信則不犯。闕第四縁有三。一單名單利倶重
等恭敬門徒等。理亦應重。二依慢心以無爲
得重方便。三爲益衆生理應不犯。仍須思量
善巧。不得云我但作益生意無罪救。自謂不
犯。然名聞微細難識。自賊壞行莫先於此。幸
深自誡以存内徳。闕第五縁言不明了等重
方便。闕第六縁有二。一前人志強拒逆不受
其毀。二雖自讃徳無人信受故皆得重方便
 第六輕重者。於中有六。一約境。二約言。三
約對。四約損。五約心。六約行。初中有二。先
明所毀之境通有四。一人。二人。三人。四大
衆。別有七。一聖人。二賢人。三已師。四傳法住
持人。五凡諸有徳人。六無徳人。七非人畜生
等。如次重輕可知。二自讃境有三。一實自破
戒無徳無慚無愧。二雖不破戒然無餘道行。
三有戒有行。此三如次前重後輕。二約言中
亦二。先毀他中五。一毀徳言過。二有徳言無。
三多徳言少。四無罪言有。五少罪言多巧令
他信。輕重可知。以上通別二境入此五中。次
與非次輕重可知。二自讃中三。一自言得聖。
二言具三學。三言具戒等一學。重輕可知。此
三歴於前三境若言得聖。三倶是大賊出佛藏
經。若言具三學二位是賊。以第三非虚故。若
言具戒等一位是賊。以後二非妄故。但初破
戒者而自言戒淨者。此望前二猶非極重。然
聖教中名爲大賊。況前二位甚爲可畏故。善
見論中有五種大賊。一者犯七聚自言清淨。
乃至五者從他聞法言自解也。然此自讃與毀
他各有單輕雙重。就雙中有倶重非倶輕。次
與非次輕重可知。三約所對人。一對一人。二
對衆人。三對大衆。於此三處皆有現前毀不
現前毀各有輕重。四不對餘人。於此四處各
有自讃毀他之輕重。復攝取分前二門通辨
之復有輕重可知。四約損者有四。一由毀傳
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此罪最重。十輪經中
廣説可知。二毀一衆令他壞信以増異見。三
毀一徳非傳法人。但令他生苦惱。皆前重後
輕可知。四自讃令他倣習。亦人有多少。爲損
有輕重。又有消自善根以成重罪可知。五約
心者有四。一若爲令他起信心故讃自毀他。
是福非犯。二若由放逸無記心犯是犯非染
汚。三若於他人有愛恚犯。是染汚非重。四爲
貪名聞利養恭敬。是重非輕。此第四中有三
品。一若由煩惱現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是
下品。二雖或猛利亦無慚愧。未見爲徳。
猶有中品。三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爲功徳。
是名上品最重也。又此門中貪癡心犯爲重。
餘心或輕及無犯等。餘義准前應知。六約行
者。佛法内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
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謂雖不破戒性
非質直。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
名利。本無淨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
威儀者悉爲無徳。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
也。如迦葉經寶積經等説。二約淺識者。謂性
非深智。恃己戒行將爲出離。陵他乘急戒緩
之衆。聞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
出佛藏經。二約定學者亦二類。一約貪誑者。
謂性樂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靜現得定相。
眩耀世人招大名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
以爲非。此是阿蘭若賊也。出花手經。又經云。
納衣在空閑自稱阿蘭若等。二約邪慢者。謂
性非多聞依山習定。鬼神加令心念定。有見
他不善覺知。即待此起慢。當招大名聞。陵
蔑餘人悉以爲非傷害佛法。此是魔儻大賊
也。起信論及花手經説。三約慧學者亦有二
類。一約淺者。謂性少聰明誦學無次第。爲名
利衝心急預講説。己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
名利元無出意。恃自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
賣佛法賊。當招大苦。出花嚴經中魔業中也。
二約深者。謂性少明辨。雖於二乘三藏文義
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法唯讃名利以
勸後學。非毀古今願自獨絶。恃此爲徳起慢
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滅病已負染愆。況更
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滅
之。此是害佛法之賊。出佛藏十輪經。四約雜
行者亦有二類。一約福行者。謂性非質直苟
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嚫。意在以
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
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以苟非。利養既爾。名
聞亦然。此是賣佛法賊。出迦葉經。二約餘行
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
學以招名利。撥餘所修皆非究竟。此亦愚人
蠹害佛法賊也。此上略擧四位。理實通一切
行皆有誑僞。並應准簡。勸諸後學勿令自心
墜中。即其寶積寶梁迦葉佛藏等經請讀在
心府。養菩提心方可爲要耳 第七得報者
有三。初通論者。護國菩薩經云。菩薩有四種
墜落之法。一者不恭敬他。二者背恩諂曲。三
者多求利養名聞。四者詐善揚徳。是爲四種
墜落之法。二別約毀他者。如謗佛經中。有十
人毀謗一辯積法師。遂令當處佛法少分陵
遲。此十人後墮地獄經無量劫受拔舌等苦。
後多生無目。末後逢釋迦佛。出家多時苦行
竟無所得後便還落。乃至廣説。三別約自讃。
如扇提羅等五人。四人在林間坐。一人於聚
落唱云。林中有羅漢還大得供養。後墮地獄
備受衆苦。出已爲人。與本施主作擔輿持穢
器人等。乃至廣如律文 第八修治行者此有
三義。一菩薩常自顯己過令他聞知。不作一
念覆藏之心。恐増長故慮難滅故。於己功徳
常不顯説。不起一念耀己之心。恐耗損故慮
不増故。二菩薩常應於他有情不見其惡唯
見其善。是故忍惡於己。推善與人心恒清淨。
此爲常行。問若自無惡而認若他無善而推。
豈非諂曲而妄語耶。答自居不足。安得無失。
謂無失者唯佛一人。以累盡故。又他無餘善
猶有佛性。即是眞善。若意至此而*認推者。
非直無諂亦無妄語。而乃具發無量善根。令
戒清淨故爲持也。三菩薩常應於名聞起處
多利養處則不居之。以傷害故。論云。利養如
霜雹。損功徳苗故。又如毛繩。爲損甚故。如法
得之尚須遠避。經云。利養交至遠避三由旬
外。況由讃毀非理得耶。是故菩薩理不應爲。
護國菩薩經云。有四種法應當奇捨。一者菩
薩*奇捨居家。二者既出家已不貪利養。三者
離諸檀越。四者不惜身命。是爲四法。應當*奇
捨。如是准也 第九通局中有二。先通後局。
言通者有三。先明自讃亦三。一讃自所行之
法令他修學。二爲令衆生未信者生信。三已
信者増長。若實有此益不雜貪慢自讃無犯。
不讃有罪乖利益故。二明毀他亦三。一毀邪
道令歸正見。二毀執見令離著。三毀惡行令
捨離。若不雜瞋慢應時有益毀他不犯。不毀
有罪。三求名利有二。一爲益衆生。二求出世
間眞實名利故。此求不犯。不求有罪。如是准
之。二局者。於上三位或總或別以纒相應心
起念欲犯。雖未至重是則爲犯。以是所害法
故深須防護也。餘義可知 第十釋文者。就
第一擧過正制中二。先擧過亦二。初犯位。謂
自作教他准前亦應有四。同前略故也。二犯
相。四犯同前。亦同三釋。略無自讃。理應具有
四。一約能者。貪慢等爲因。二名利等爲縁。三
巧設軌摸成自揚陵彼之則爲法。四常作此
事爲業。二約所者。一不正讃毀但説彼因遂
令自徳顯揚。他人被毀故云因也。二毀他種
族等故云縁。自讃亦爾。三毀他所依法等故
云法。四毀他所依業等故云業。自讃亦爾。三
合辨者。一内因。二外境。三加毀。四成業。自
讃亦爾。上來擧過竟。准上此中合有第二正
制文。應云一切不應自讃毀他。又略不具也。
第三而菩薩下明所應行。亦是釋上立制所
由。謂佛故制不自讃毀他。以諸菩薩法合代
他受於加毀。若不代受已乖菩薩行。況更自
加毀。違害定誠深故結重科。文意如此。於中
非理陵欺名加毀。令其恥報爲辱。又菩薩爲
衆生發菩提心。決令衆生捨惡使盡。是故衆
生惡事是菩薩所有。以攝是已任故。已爲衆
生修善根故。是故己善根並他有故。須與他
也。第四若自揚下非理違犯並可知
梵網經疏第三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初篇故慳戒第八
初制意者。初檀爲萬行首故。攝六度故。是捨
慳成施。略由十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初勸
喜行云。此菩薩爲大施主。悉能捨離一切所
有。等心惠施一切衆生。施已無悔。不望果報。
不求名譽。不求生勝處。不求利養。言十者。一
但欲救護一切衆生。二欲攝取一切衆生。三
欲饒益一切衆生。四欲學一切諸佛本行。五
欲正心憶念諸佛本行。六欲清淨諸佛本行。
七欲受持諸佛本行。八欲顯現諸佛本行。九
欲廣説諸佛本行。十欲令一切衆生離苦得
涅槃樂。是爲十。由此當知菩薩理無不施之
行 二釋名者。悋惜財法不濟所求稱曰故
慳。戒防此失。依主立名 三次第者。前讃毀
自他以求名利。望未得之財追求時過。今約
已得屬己慳悋不捨財。貯畜時過。前麁此細。
義次第故來也 四具縁成犯者。然此戒中犯
有四處。一自慳。二教他。三隨喜。四讃慳今
且約自辨具縁。餘三准之。自具六縁成。一自
有財法。二乞者現前。三具前二想。四起慳惡
心。五對縁正違。六前人空迴故 五闕縁義
者。且闕初縁有三義。一若彼全無一針一草
可施與者。應以善言深心垂涙慰謝乞者。仍
作是念。我今薄福不能果遂衆生所願。是我
罪咎。我當精懃修行令願成滿即如言懃勇。
是謂不犯。二若恃自無物慢心不謝而無愧悔。
應得小罪。三若爲乞人不信其無頻頻抑索。
遂起嫌心即犯中罪。若便起嗔即犯後瞋戒。
法施亦同。次闕第二縁有四義。一無乞不犯。
二自有財等。見貪苦人彼不能乞或羞不乞。
而不施與亦犯。三自有財。見同修行者乏少
衣食廢修正行。彼人儉己而不求索不與犯。
四先貯多財。雖無乞者而不捨施福田故。此
後三位皆得方便罪。非正犯重故。闕第三縁
有二。先謂上二位各有想疑二別。想不犯。疑
犯方便。並可准之。闕第四縁有二。若以悲心
調伏彼故不與無犯。若無記心犯方便可知。
次闕第五縁有四。初許與不與犯重。二許多
與小。三許勝與劣。四違時後與。後三倶方便。
次闕第六縁有二。一若不空迴無犯。二若雖
空不迴意猶未絶犯方便 第六輕重者有
五。一約物。二約田。三約損。四約心。五合釋。
初中財法無畏。財施有三。謂外内倶。就外財
中通説有十。一食等。二藥等。三衣等。四財
等。五畜生等。六奴婢。七名聞。八王位。九妻
妾。十男女。皆前前不與應重。後後不與應輕。
二内身中有五。一暫請驅使。二取髮抓等。
三將作奴婢。四取支節血完。五全取身命。前
前不與皆重。後後不與皆輕。二法施中三。一
世法。二二乘法。三菩薩道法。三無畏施亦三。
一捨惡。二捨苦。三救命。上二位皆亦前前不
與而輕。後後不與爲重可知。二約田有四。一
恩田謂父母師主等。二徳田謂三寶等。三悲
田謂飢窮衆生等。四苦田謂困厄衆生等。皆
前前不與爲重。後後不與應輕。三約損者。於
上四境各有二種。一由不給濟令彼命盡。二
命雖不盡令大苦惱等。皆有前重後輕可知。
四約心者亦有三毒單雙一合等。准上知之。
又慳有三品。如盧至長者等最重。其中下可
知。五約合辨者。或於劣物起上慳對勝境爲
最重。或於勝物對劣境起下慳應輕。餘句並
准之 第七得報者略辨十種。一生餓鬼中。
如目連母等。二或餘趣受苦。如疥癩野干。乃
至無一毛可以覆身等。三於人中受貧窮苦
困。四耗減損減宿世善根。五失於菩薩檀波
羅密。六由慳法世世常受愚癡。善生經云。若
有於財法食生慳。當知是人於無量世得癡
貧報。七由匿法眼恒無眼目。八由不施無畏
生生常懷恐怖無暫安穩。九恒爲怨家而得
其便。十令三檀六度倶不成。餘如別説。第
八治行者略顯十種。一思惟己身及以財物
皆是無常磨滅之法。一旦廢壞非惜能留。是
故慳惜都無所益。二況此並是王賊水火惡
子等分。彼既未侵速應捨施置堅牢藏令永
屬己。三若慳不施則種世世貧窮之業以隨
自身。四又由我先世不串習施故今有財慳
而不能施。若我今者不勵力施。此習不破更
増長能障大施故。我今應勵意違慳而行惠
施。五又若自貧乏恐不存濟。而慳不施則當
思惟。貧是施障。爲破此障。應當忍苦勵力行
施。我因宿業曾受種種飢渇等苦。不能饒益
於一衆生。今我行施得饒益他。設受衆苦乃
至殞命而終不令乞者空迴。況當猶有餘菜
葉等可以活命。是故應當忍此貧苦而行布
施。六若於身命及所重財而不能捨即當思
惟。我於三界大師前發大菩提心時。一切内
外皆已捨訖。如何今乃違本誓孤負衆生。七
又使令我犯菩薩波羅夷罪。則爲欺誑十方
諸佛。甚爲不可。八我今捨此不堅固物臭穢
之身。今我當得清淨法身堅固之法。此既益
我。若不行施則失大利。九此身及財是虚妄
物。尚不捨滿衆生願。何能當以無上菩提饒
益衆生。十我當觀察一切法空無我我所。而
今於此虚妄身財慳悋不捨。何能證入平等
法性。思惟如是十種對治。於諸慳悋無不能
捨。具如華嚴智論瑜伽等説。第九通局者。
依瑜伽第三十九。略有三十種不施無犯。一
若知種種内外施物於彼衆生唯令安樂不作
利益或非安樂非利益。皆不施與。二若有來
求爲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
不以身而施於彼。三若諸菩薩於行施意樂
清淨。見有無量利衆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
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四若魔衆而懷惱亂
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施與。以心念彼
當獲上品過罪反損害故。五或有衆生癡狂
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不應施與。六若有
衆生或爲自害或爲害他。來求毒藥火刀酒
等物。不應施與。七不以他物如同意物而行
惠施。八不行媒婚以他妻妾而行布施。九不
以有虫飮食等物而行布施。十若有衆生來
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之物。不應施與。
以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之後墮諸惡趣。
十一終不施人捕獵等物。十二或有衆生將
欲殺害。終不施與。十三若有來求罩羅
弶。爲害衆生及爲習學。皆不施與。十四若有
怨家來求讎隙。爲欲呵罵縛録殺害奪財治
罰。終不施與。以要言之。一切逼迫損害衆生
戲樂等具皆不施與。十五若有病者來求非
量非宜飮食。亦不施與。十六若有衆生食飽
滿已性多饞嗜。數復來求珍妙飮食。亦不施
與。十七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施與。十八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若
不先以正言曉喩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
憂惱施來求者。十九雖復先以正言曉喩令
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怨家惡友藥刃羅
刹等。二十若有上品逼惱衆生樂行種種暴
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惡人先居
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二十一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從使親
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二十二亦不逼
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
來求。二十三不以非法不以率暴。亦不逼迫
損害於他而行惠施。二十四又諸菩薩若
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
施。二十五又諸菩薩於來求者終不施與不
合儀物。謂施出家者殘宿飮食等。或諸便穢
唾吐膿血不淨所雜所染。又不告白不令
覺知如棄捨法施麋食等。謂不食葱者施以
葱雜葱染飮食。不食肉者施以肉雜肉染飮
食。不飮酒者施以酒雜酒染飮食。如是等皆
不施與。二十六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
道所有正法。二十七亦不施彼所寫經典。二
十八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
與。二十九知欲祕藏亦不施與。三十不求勝
智亦不施與。又云如上所説諸不施者。菩薩
不忍直言我不施汝。要當方便曉喩發遣。諸
菩薩所畜一切資財具等物。爲作淨施故先
以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苾芻作淨施法。若
觀來求者施時。稱理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
有少物於諸衆生而不施者。如是知已取物
施之。若觀施時不稱正理。即應念先作淨施
法。告言。此物是他所有。不獲施汝。耎言曉喩
方便發遣。又十住論。雖若新學菩薩有人來
求頭目等。而未能施者。應説偈頌云。我初發
道心。善根未成熟。願我速成就。後必當相
更勘
論文
二局者。但自審觀有少惱心即當施
與。不爾便犯。若約祕密。菩薩應極慳。謂乞戒
浮嚢纖塵不與。乃至小罪猶懷大懼等。第
十釋文者亦有四。一明犯位。謂自作教他如
前釋。二擧過正制中二。先擧過。謂慳因縁
法業亦四釋。同前可知。二而菩薩見已下明
正制。謂制施貧乞。但世人貧有二種。一財貧。
二法貧。故云一切貧也。菩薩施此二事故云
一切給與。三而菩薩以惡下違制成犯。謂惡
心者。慳結不破。亦是違戻不施。通餘煩惱。瞋
心者。忿怒乞人而不施與也。此是不施之心
下明所不施物。先財後法。乃至不施等者。擧
小呪多。一葉草尚不與。況多。又就下最極爲
言故云乃至一草等也。法中一塵者。意明極
少。非謂法門中而有微塵。此順西方語法。如
能斷金剛般若經中。無少法者。梵本名無微
塵法也。而反罵辱者明極重之相。惜草葉而
起重瞋。發惡言而興罵辱故宜重也。此具三
業可知。四結示罪名可知
初篇故瞋戒第九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
二亦成業道惡趣因故。三燒滅宿世諸善根
故。四能結大怨累劫難解故。五由此能害諸
衆生故。六乃至能作無間罪故。七能障菩薩
忍波羅密故。八害諸菩薩大悲心故。九令所
化衆生皆捨離故。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華
嚴經廣引。又云。我不見有一惡法出過菩薩
一瞋心者。而損既甚故須制也。第二釋名
者。謂於違境起損害心。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第三次第者。前慳貪次瞋恚故來也 第四
具縁者。一有對違境。二起彼想。三不禁心。四
起嗔便犯。此約心。若通身口更加打罵。五縁
便犯。若取至極更加前人來謝瞋猶不解。六
縁方犯 第五闕縁者。闕初縁者有三。謂有
情相差。若非情相差。若情非情相差。若望心
或倶重。直對身口有輕。次闕第二縁亦有三。
謂本迷轉想及疑。約心倶重。身口有輕可知。
闕第三縁有二。一謂常勤修治失念應輕方
便。二不勤修治應重方便。次闕第四縁有三。
謂下中上若起下嗔心即便生悔輕方便。二
起下瞋不生悔重方便。三起中瞋即生悔重
方便。餘並入重可知。若望身語。闕打罵重方
便。反此便重。若望極説。更他懺悔自生悔重
方便。反此成重 第六輕重者。略約五位辨。
一約境。二約因事。三約惑相。四約成損。五合
辨。初中瞋境略十種。一賢聖二。二師。三父
母。四傳法人。五衆僧。六俗人。七己弟子男
女。八奴婢。九畜生。十非情。望戒倶重。望業
道皆前重後輕。二約因事者。略因十事起瞋。
一違己見解。二違己情欲。三侵己名利。四損
己眷屬。五無辜致罵。六枉被打縛。七刀解支
節。八將斷其命。九害其父母。十毀滅三寶。因
此十事起瞋。皆前重後輕。三約惑相亦辨十
種。一念動起瞋顏無異色。二顏色反異。三擧
身戰動。四兼或打罵。五於上所起暫起即悔。
六經宿方悔。七多時不捨。八前人暫謝悔即
解。九前人多時求悔方解。十多時求悔亦不
解。皆前輕後重可知。四約損者亦略顯十種。
一因瞋他令他捨佛法。二更發惡罵。三打棒
繋縛。四損他財物。五解他支節。六斷他命根。
七害己親屬。八永捨三寶。九燒寺害僧。十作
諸逆罪。皆前輕後重。五合辨者亦顯十位。謂
於前四内於尊境因小事起重瞋作大損爲最
重。餘如次相合。及非次等各有輕重。准思可
知見 第七得報者略顯十種。一瞋恚得十
罪。如智論。二由瞋故入八大地獄。如善戒經
第一卷説。三亦墮餓鬼畜生。華嚴經云。瞋恚
罪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下者餓鬼。此上是
報果。四等流果者。經云。若生人中得二種果
報。一者常爲人他求其長短。二者常爲他所
惱害。五増上果者約依報。對法論第七由瞋
故令果味辛苦。六身常醜陋人不喜見。七失
上界禪樂。八乖二乘解脱。九害菩薩二利行。
十失菩薩五位處。可知 第八修治行者。略
辨思惟十種對治令瞋不起。一思惟。一切衆
生從無始已來。未曾不爲我父母親眷及和
上尊長等。是故但應生慈心孝心。何得有嗔
而加打罵。二思惟無常。瑜伽云。彼諸有情若
生若長一一皆是無常死法。極報怨者謂斷
彼命。是諸衆生命念念斷。智者何縁復欲更
斷。如是生死無常法諸有情上其有。智者上
不應起有染濁心。況當以手塊杖加害。何況
一切永斷其命。是故於諸怨害悉能忍受。三
思惟苦。瑜伽云。又自他身一切皆用性苦爲
體。彼無知故於我身中性苦體上重増其苦。
我既有知。何我於彼性苦體上重加其苦。又
諸有情大興盛者尚爲三苦常所隨逐。況衰
損者。我今於此應勤方便令離衆苦。不應於
彼重加其苦。四思業縁。謂我今無過横加打
罵。必由宿縁業。若不爾者。豈有苦報無因而
生。既定是自業。不應瞋他。資糧論偈云。打罵
恐殺縛。終不怨責他。皆是我自罪。業報故來
現。五思苦増多。謂由我往昔苦惱害他故招
此苦惱。今我不忍則更種當來大苦因縁。若
我不捨此苦因者。則爲於己自作非愛。則爲
己自生結縛。自興怨害。非是於他。六思愍愚。
智論中。若被酒醉人及鬼著打罵。即不嗔之。
衆生亦爾。無明酒醉煩惱鬼著爲之驅使不
得自在。故不應嗔。但作是念。此煩惱過非衆
生咎。我當勤求菩提爲諸衆生治煩惱病要
令永差。七復自思惟。我不生淨土無惱之處。
既在此穢土。法應受惱。但應調伏自心以求
出離。不應嗔彼。如入棘林。法應被刺但求免
出不應嗔刺。八復由思惟。我自發菩提心爲
一切衆生荷負重擔。設地獄苦尚爲他受。況
此小苦遂違本誓而不能忍。若我不忍則自
不調伏。何能令他捨諸煩惱。故不應嗔。九復
更思惟。我今修學諸菩薩行。菩薩行中忍行
爲最。持戒苦行不能及。此行要由惱害方成。
若無彼惱我行不成。彼人施我大行。應復愧
謝。若不慚謝亦負深愆。何乃背恩反嗔惱。甚
爲不可。經云。提婆達多爲大善知識。斯之謂
也。十復更思惟因無性。經云。由手刀杖及
以我身故得成打。我今不應横瞋於他。解云。
由彼成打則瞋彼者。亦由我有打。何不自嗔。
又打從縁起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則畢竟空。
能打所打既無所有。忍尚不立。何得瞋。法句
經云。知瞋等陽炎。忍亦無所忍。思益經偈云。
身怨及刀杖。皆從四大起。於地水火風。未曾
有傷損。設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知心不在
内。亦復不生外。諸法念念滅。其性常不立。於
中無罵辱。亦無有恭敬 第九通局者。餘戒
皆有開通。此戒獨無者。以瞋障道過深故。若
常修對治。但違境過失念。准瑜伽。不犯。更無
開處。若據祕密。梁論中菩薩亦起嗔。以呵諸
煩惱故。第十釋文者。四義同前。一擧過。二
正制。三違犯。四結罪。初中自他別擧。復通四
位。因縁法業四釋同前。二而菩薩下明正制
中。先明利他行。謂令生無瞋善根故云無諍
事。又令善根中無瞋恚鬥諍之事故。常生悲
心者。因益生之心。謂以大悲愍念如己。何容
起瞋。三而反下明違犯中三。一明瞋境。謂情
與非情二境也。二明嗔業用。謂罵發口業。打
發身業。不息發意業。三前人下明嗔深重。謂
結恨難捨故云不解也。四結罪可知
初篇謗三寶戒第十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業道尤重無過此故。
二燒滅善根悉無餘故。三背恩徳惡中極故。
四破壞信心滅法眼故。五於善行中若小若
大悉不成故。六入於外道邪見網故。七爲大
邪見斷善根故。八作諸衆生惡知識故。九斷
三寶種由此見故。十令自他成阿鼻業故。是
故制也 第二釋名者。勝徳可珍故稱三寶。
非理塵黷故名爲謗。戒防此失故以爲名
第三次第者。前嗔次邪見故來也 第四具縁
有五。一對人衆。二三寶境。三起彼三想。四作
邪見。五發謗言便犯 第五闕縁者。闕初縁
非情差重方便。闕第二縁以非三寶境得重方
便。闕第三縁本迷無犯。轉想及疑皆得方便。
闕第四縁不破見故得重方便。闕第五縁者
言未發或異言故皆重方便 第六輕重者有
六。一約所對。二約所謗。三約能謗。四約所
損。五合辨。六自他。初中對一人二人多人大
衆。前輕後重。二約所謗中。三寶有三。謂住持
并別相及同體。或一二三各如次前輕後重。
三約能謗。謂心有三品。下中上。言有麁細及
中。輕重可知。四約所損有五。一由此謗故令
多發菩提心人於不定者生退失。二令已信
者生退。三未信者不信。四未邪見者生邪見。
五已邪見者生堅執。皆前重後輕。五合辨者。
對大衆謗勝境上邪見發麁言成大損爲最
重。餘如次及交絡皆有輕重。可准知。六自他
者。一自二他三倶。皆前輕後重可知 第七
得報者。誹謗三寶罪同五逆墮阿鼻地獄。如
大品經泥梨品説。又如威儀法師謗大乘墮
地獄經多劫後。生人中常盲無目。如諸法無
行經等説。又如鬱頭藍弗當在地獄等。又智
論邪見得十罪撿録 第八治行者。信慧相導
於三寶境深忍。淨信堅固不壞。寧捨身命經
百千劫終不生於一念疑等。以智分別天上
人中世出世間唯此爲最。是故信心一向決
定 第九通局者。無謗心疾疾語。爲衆生令
調伏。應無犯。餘總無開可知。若約祕密破相
言非。須出所由。勿使他疑。可知也 第十釋
文者。四義同前。一擧過。二正制。三違犯。四結
罪。初中先能謗人謂自他也。因縁法業是所
用。謗法四釋同前。類彼釋此可知。二而菩薩
下明正制。於中先法後喩。前中具二種人。一
外道謂邪見故。二惡人謂内外倶無信故。一
言謗者明所聞少也。三百鉾刺心者明痛切
多也。問華嚴經云。菩薩聞讃佛毀佛。於佛法
中心定不動。云何此中乃云如鉾刺心。答四
類衆生。一聞毀佛生喜。以邪見故。二無喜無
憂。以佛法外人故。三聞已生痛。以是初心弟
子故。四聞已無憂無喜。以是不退菩薩故。知
佛功徳不可毀故。毀所不到故。彼經據不退
位。此文約初心。故不同也。若是初心強同後
位而不復痛者。是愚惡人順本惡見忍受此
事故不可也。問諸法皆空。何須強痛。答眞空
不壞縁起業果。是故尊卑宛然。若壞此爲空。
是惡取空外道見也。如涅槃經五百婆羅門謗
云。一切皆空。何處更有佛菩提等。由此謗故
王殺彼類得福無罪。汝今豈欲同彼類耶。三
況口自下明違犯。於中擧輕況重。謂聞一言
尚生此痛擧輕也。況自謗爲況重也。不信不
孝是謗因也。四而反更下正成違犯。謂助前
二種人以成謗事。下結示罪名。上來十重竟
 自下第三結勸修學。於中四。一結勸防深。
二明犯損勸持。三持同三世。四結略指廣。初
中善學諸人者。此有二義。一謂此諸人是善
學戒者。二是學善之者。告此諸人謂大衆也。
又是當來學菩薩道者也。是菩薩下結數及
名。應當下誠言誡勗。於中有二重意。一謂一
戒中尚不應犯微塵計。況全犯一戒。塵者明
少分也。如俗云。臣於國無塵露之功等。又
釋。如護浮嚢微塵不犯等。二於十戒不應犯
一。況具犯十。二若犯者下明犯有失。於中有
二。先明失十大利。後明得三塗大損。前中一
失大心。謂犯此十重現此身上不任發菩提
心。以違本誓願非法器故。二失王位。謂得小
王位由菩薩戒爲因。因亡故失果也。三轉輪
王位亦爾。四失比丘者。謂犯此戒應入地獄。
定不得爲人作比丘。又由犯重現在不成比
丘用故云失也。五比丘尼亦爾。上來四位失
通凡小位。自下五種失大乘位。於中四位是
因位。謂三賢十聖一位是果位。於中有二。一
法身果。謂果位之性名爲佛性。二報身果。妙
行所成名爲妙果。常住之言通此二處。犯此
十重如此等位皆不復成。故云一切皆失。二
墮三惡下明由犯此戒或入地獄餓鬼畜生
也。二劫三劫者。由犯時有輕重。如前説。是人
於彼三種趣中。隨其所應劫數此彼二三不
定。不聞父母等名者。明二親是慈育之深。三
寶是救護之極。在彼受苦不聞此名明無救
也。又釋。雖出惡趣然生邊地下賤。二三劫中
不聞二親三寶名等。文通二釋可知。以是不
應一一犯者。總結勸持。三汝等下誡同三世
學。謂有二意。一三世菩薩同學此戒。二一一
菩薩於中此三位應學此戒。四是十戒下結
略指廣。此經廣本中有八萬威儀品。於中廣
説此十戒相。上來總釋初篇十重竟
輕垢罪篇第二
將釋此篇略作八門。一制意。二辨名。三數類。
四具輕重。五含多。六遮性。七麁細。八釋文
 初制意者。諸佛何故制此輕戒。謂一爲護
世間起譏嫌故。二光顯菩薩出世道故。三微
細情塵悉制斷故。四調伏三業制三毒故。五
方便遠護十重戒故。六増長菩薩三聚戒故。
餘如下釋文處説 二辨名者。輕垢者簡前
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又釋。黷
汚清淨行名垢。體非重過稱輕。善戒地持輕
戒總名突吉羅。瑜伽翻爲惡作。謂作非順理
故名惡作。又作具過惡故名作。亦有惡説。
即語過也。善生經名失意罪。謂忘念所作乖
於本志故名失意也 三數類者通論此篇。
篇類有十。一若依瑜伽。有四十四種輕
戒。二若依地持善戒經。雖有少増減大同瑜
伽。已上多分是出家戒相。三依菩薩内戒經。
四十二種。四依善生經。除六重外別有二十
八。五依方等經。除二十四種戒外別更有五
五二十五種。制不應作。已上多分是在家戒。
六依此經。大數有四十八種。七若尋此文
細内。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向將百
種。已上通道俗戒。八或八萬種如下文列。
八萬威儀品中説九或十萬種。如梁論引毘
奈耶瞿沙羅經説。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十
戒塵沙如智論中。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如是等皆此類也 四輕重者。此四十八種
中幾唯是輕幾帶於重。謂六戒帶重。所餘反
此。謂一國使殺生戒。於中爲使故入此篇。殺
生故帶重罪。二放火焚燒戒中。焚燒故入此
篇。隨所損物故爲重。三依官強乞戒中。恃官
勢入此篇。強取物犯盜戒。四爲主戒中。爲主
失儀入此篇。損三寶物故宜犯重。五違禁行
非戒中。以詐現親附等故入此篇。自身謗三
寶故入重收。又殺盜故犯重。六齋三長月作
非故入此篇收。殺生故重。六畜作非法戒中。
輕稱小斗等入此篇收。取人財物等是犯重
五多小者。幾唯一戒幾具多戒。謂有十戒一
具多戒。一於販賣戒中有三戒。一賣良人。二
賣奴畜。三賣棺木等。二不能救生戒中有二
戒。一救生勉殺。二已日講法以救亡苦。三
於輕新求學戒中亦二戒。一受戒儀式。二法
師倚恃不爲答問戒。四於惡伎損生戒中有
六戒。一賣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三
占相解夢。四呪術工巧。五調鷹法。六合毒藥。
五於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戒。一密謗三寶。二
爲媒婚。三齋月殺生。四心及偸盜。六於畜作
非法戒中有六戒。一畜刀箭等。二輕稱小斗。
三因勢取物。四害心繋縛。五破壞成功。六養
猫狸。七於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戒。一不得看
鬥。二不得聽樂等聲。三不得博戲。四不得作
卜。五不得作賊使八故入難處戒中有三戒。
一頭陀。二布薩。三坐。夏冬令如法不入難處
等。九於應講大乘戒中有二戒。一教他建立
塔寺處。二教災厄時講大乘。十於受戒乖儀
戒中有二戒。一受戒儀二不禮俗。上來十内
散説三十五種。又前門中六戒内各有所含
重戒。亦各具二戒也。所餘三十二戒各唯一
種。是故總有七十九戒應知 第六遮性者。
於此四十八中幾是遮戒幾是性戒 第七麁
細者。於此戒中幾麁妨身語。幾細防意業。又
幾是麁防惡業。幾細防惑障。此上二門並隨
文應知 第八釋文者。於此篇内文別有三。
初結前生後。二正顯戒相。三結勸修學。初中
先結前。已説十重之戒。後生後。當説三十
八種輕。就第二正顯戒相中。四十八戒或攝
爲五段。謂四十二九各指本品故。或散爲四
十八章。如文當知。釋文分爲五段。初三十各
一後二九各一故有五也
輕慢師長戒第一
將釋此戒略作八門。一制意。二次第。三釋
名。四具縁。五闕縁。六輕重。七通塞。八釋文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謙卑敬養一切衆生。況
於師長輒有輕慢。違行之甚故須制也 二
次第者。既創得戒。理須從師受教。若懷輕慢
教授無由。故須先制。以隨戒廣行。頼此而易
立故 三釋名者。於師及長心輕身慢。戒防
此失。從所離爲名 四具縁者具四縁。一是
師是長是徳人。二知是師等。三故起輕慢。四
身不敬養。故結犯 五闕縁者。闕初二縁並
有小罪。以於一切含靈皆須敬故。闕第三縁
得中罪。以於師長身心不敬故。闕第四縁得
上罪。以於師長起輕慢心故 第六輕重有
四種。一約境有三品。一於二師最重。二於長
支次。三於同類。於此三境犯上中下三罪可
知。二約心亦三品。謂一以嫌恨心恚惱心犯
上品。二無嫌恨等但由驕慢癡心是中品。三
懈怠忘念是下品。三約對以此三心對前三
境如次。綺互輕重可知。四約事亦三品。一不
能賣身等。二不如法敬養。三不迎送禮拜。
中上三罪可知之 第七通塞者。謂一闇夜
不識。二若睡眠他作覺相。三若重病。四若病
新差無力。五若在坐説法。六若正聽法護説
法者心。皆不犯如瑜伽戒説 第八釋文者
有三句。初明受得戒。二既得下示行勸持。
亦是前爲受戒。此爲隨行。三若不爾下故違
結犯。初中二。先明應受戒位。略擧三位。一國
王是粟散等。二論王金銀銅鐵。三百官通諸
文武等。此三貴位。於諸衆生皆能損益。若不
受戒幽靈不護。何以統御群生。故言應先受
菩薩戒。二一切下明受戒利益。上順聖意。諸
佛歡喜。下協群靈得鬼守護令其身無災厄。
職位爲長存。第二示行令持中亦二。初順顯
應行。二而菩薩下違失。顯非前中三。初起重
心。二見尊人。三設敬儀。初中有二心。謂報恩
敬養仰從尊命爲孝順。恭敬有三。一給侍。二
迎送。三禮拜。然此二心亦是菩薩常所行行
也。二尊人略是六種人。一上座是衆中上首。
二和上亦鄔波陀耶。此云親教師也。然有三
種。一十戒和上。二具戒和上。三菩薩戒和
上。即諸佛是也。今此約前二。説三阿闍梨者。
此云軌範之師。謂教授法則故名也。然有六
種。一十戒阿闍梨。二大戒羯磨。三威儀教授。
四受業五依止。六授菩薩戒。四大同學者。謂
同於一師學菩薩藏年夏先己之類也。五同
見。六同行。謂同見大乘菩薩藏法。同行菩薩
所行行等。初即同解。後即同行。此二通同師
不同師。但同此業倶是所重。又釋亦通小乘
解行之人。悉是所重。以亦同是佛法内故。三
設敬儀中有三。若病應起。若無力應承迎。若
健時應禮拜。又釋初起次迎後禮。二而菩薩
下違失。顯非中二。初擧失。謂憍慢翻前恭敬
心也。癡翻孝順心。於師不孝。於長不敬。或
前二通。又於上不敬曰憍。於等自大名慢。
具作前二名癡。此是違行之心。不起來迎
等者。是違行之相。一一有二種。一於前六位
一一人所各不如法供等。二於彼人所設一
一供事各不如法等。倶供養有三種。一恭敬
供養。謂迎禮等。二事供養。謂香華等。三行供
養。謂如説修行等。於此三種並皆須具。下顯
敬儀中。若設貧窮無財供者終無開許故。今
戒自賣身。此通在家及出家位。賣國城約王
位。所統名國。所據曰城。賣男女者是本誓願
之男女故。賣時無失。又是菩薩重人重行。情
至深故破此恩愛終非同願男女亦破情向
法也。此二位約在家人。七寶約輪王位。有二
義。一是金輪等七。一輪。二玉女。三馬寶。四
馬寶。五珠寶。六主兵臣寶。七主藏臣寶菩薩
皆悉布施。非是所賣。二約餘七寶。一金二銀
三琉璃四頗梨五赤珠六車渠七馬瑙。百物
是通一切諸所有等。此中七寶。百物有二義。
一是所賣同上男女。二是供具。謂以此等供
彼所須。故云而供給之。第三若不爾下故違
結犯。謂違前敬儀。是故結犯可知之
飮酒戒第二
初制意者酒爲惛狂之藥。重過由此而生。智
論有三十六失。多論能造四逆。唯除破僧。
爲過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顯外
儀不敬。今則内無惛亂故次明也 三釋名
者亦從所妨立名 四具縁者。一是酒。二起
彼想。三無重病。四飮便犯。問小乘律飮酒不
通想疑。此中何故有彼想耶。答以酒爲過源
故。彼不通錯等。今據縁成故具想也。是故文
云若佛子故飮酒。既云故飮明知。不故即非
正犯 五闕縁者。闕初縁得小罪。以起想等
故。闕第二縁中罪。以境是實故。若闕三四無
罪可知 第六輕重者有三。若約境。醨等應
輕醲酒應重。二約心。若輕病無貪亦犯應輕。
反此應重。三約事。即引生小益即便同飮是
犯應輕。反此亦重 七通塞者。若爲救生命
難等即酒飮無犯。如末利夫人等。又救彼無
間業同飮勸彼息麁重業。理亦無犯。反此所
作一切皆犯 八釋文者亦四。初標酒重過。
二若自下釋成重。三不得教人下正制所重。
四若故下故違結犯。初中言酒過無量者。智
論三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四分律第
十五佛語阿難。凡飮酒有十過失。何等十。
一者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
現瞋恚想。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増致疾
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好名稱惡名流布。九
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又如娑
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後由飮酒不能伏
蝦蟆等。又大愛道比丘尼經云。不得飮酒。不
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鬻酒。不得以酒飮人。
不得言有疾欺飮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與
酒客共語。夫酒爲毒藥。酒爲毒水。酒爲毒氣。
衆失之源衆惡本。殘賢毀聖敗亂道徳。輕毀
致災立禍根本。四大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
之。寧飮洋銅不飮酒味。所以者何酒令人失
志迷亂顛狂。令人不覺入泥梨中。是故防酒
耳。餘失如智論説。二釋成中二。先擧輕。五百
世無手。杜順禪師釋云。以倶是脚故云無手。
即畜生是。二況自飮者況重也。三正制中亦
先擧他後況自。前中一切衆生者。通畜生等
亦不令飮。以失利他故四。故違結犯可知
食肉戒第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捨自身肉。以濟物命。何
容反食衆生之肉。違害之甚故須制也。二次
第者。前離惛亂之飮。今離損命之食。次第故
也 三釋名者。非理食噉衆生身分名爲食
肉。戒防此失從用立名 四具四縁。一是
肉以非肉無犯故。二是他肉以食自肉無正
犯故。三起肉想。以錯誤無犯故。四入口便犯。
以不食無失故 五闕縁可知 六輕重者有
四。一約境。二約情。三合辨。四約惑。初境中
有四。一畜産胎衣是無命肉。二自死肉。三三
淨肉。四知斷命等。約戒皆犯。業道如次。各前
輕後重 二約情亦三。一重病充藥。二飢荒
濟命。三放逸常食。亦倶犯戒。業道准知 三
合辨者。以後配前如次。及交絡輕重准知
四約惑者三毒准知 七通塞者。約自。一向
塞而無通。約化衆生心。有令發菩提心縁。雖
未見文准亦應通 八釋文者三句。初擧犯。
二正制。三結罪。正制中二。先標制。一切肉者
通四生之身分。二斷大慈下釋成制意以有
三失故。初斷悲乖化失。涅槃云。夫食肉者斷
大慈大悲之種。此則食肉違害大悲性種失
自利也。衆生見捨失利他。又初乖化因後失
化果。又云。畜生見食肉人頭上有血光。念云。
我身有肉。彼人食肉。彼若得我要當食我。我
遂怕怖而走。撿入楞伽涅槃央屈經等云云。
又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縁經中廣顯
食肉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菩薩。當來成佛。
制食肉犯重。具如彼説。二一切菩薩下違行
非人失。謂凡發菩提心行菩薩行。理應捨自
身命以救衆生。何有反食衆生之肉。故不應
也。三食肉得無量下罪業非輕失。謂依智論。
食肉得殺生罪。以見殺生忍可故。又如説。肉
非自然生。皆由斷命得。若人不斷肉。是即劫
命賊。第三結罪可知
食五辛戒第四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香潔自居。反食薫穢。臭
氣熢&T024445;令賢聖天神捨而不近。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則犯無命之
薫悖故次第也 三釋名者。臭穢薫則爲辛。
數類差別而爲五。非理喰噉爲食。防止此弊
爲戒。亦功能立名 四具四縁。一是五辛。二
起彼想。三無開縁。謂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
便犯 五闕縁可准 六輕重者。約境氣有
濃淡。約心情有貪厭。約事縁有損益。並有輕
重可知 七通塞者。謂自重病及救多生有
利益安樂等縁。理應是通。餘皆塞也 八釋
文中有三。初總制。二大蒜下別制。此中五辛
與餘處別。餘處有韭蘭葱蒜及興渠爲五。此
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説。慈葱是胡葱。蘭
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間常食。革葱是山葱。北
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説芸臺是也。然未見
誠文。有説。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韭。
亦名&MT05416;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
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三
若故下違制結犯
不擧教懺戒品第五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擧過示人令其懺洗務
令清淨。開光遺寄使其正法千載不墮。下救
黎元不捨群品。上護聖教以報佛恩。爲益重
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自潔己身。今則
不與穢行同居故也 三釋名者。作違教理。
聖結有愆。曲順彼情覆不勸悔。戒防此失。亦
功能立名 四具縁者。五縁成犯。一是犯戒
有情。二知彼有罪。三無別違縁。四故作覆藏。
五共同法事 五闕縁中。闕初二無罪。闕第
三亦無犯。謂若擧彼即起煩惱。鬥爭而生。是
故如草布地。餘二闕可知 六輕重者。犯小
戒不教應輕。重則應重。又五八應小。十
應重。又擧而不從爲輕。從而不擧爲重。又福
弱不能擧爲輕。瞋嫌不擧爲重。並可知 七
通塞者。自無五徳他不從者。理通無犯。餘位
皆塞 八釋文中二。初對縁正制。二而菩薩
下違制犯。前中亦二。初擧制戒縁有七種。一
犯八戒有二。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二菩薩八
戒如文殊問經。二犯五戒亦二。一小乘五戒
如小論。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三犯。十戒亦
二。一沙彌十戒如律。二菩薩十戒復二。一如
此經十無盡戒。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爲
菩薩戒。四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二菩薩戒。
五七逆如下辨。六八難者一義十三難中除五
逆。以彼入七逆中故餘八是。此猶恐未然。以
非人等不障得戒故。又有人釋是三塗等八
難。此應非。以彼是報非擧懺故今正解。取彼
八難之因即罪業也。以懺除故。七一切通
結。二應教下。正制戒行。謂以慈心教其懺洗。
二而菩薩下違制結犯中亦二。先違制後結
犯。前中有三。一不教悔而共住者處同也。二
利同亦是食同。三法同布薩者梵語正音名
補殺多。此云淨住。謂三業光潔名淨。即戒無
毀缺也。與衆和合名住。即法理無二也。後
而不擧下結犯可知。依瑜伽戒本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呵嘖應
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汚心而不呵嘖。或雖
呵嘖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
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汚犯。
若由懶墮懈怠放逸而不呵嘖乃至驅擯非染
違犯。無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喜出麁言。多生嫌恨故應奇捨。若觀待
時。若觀因此闕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
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増上猛
利慚愧疾疾還淨。不呵嘖乃至驅擯皆無違
犯。解云。輕過但呵。中過須罰。重過須擯。皆
以慈心不以瞋恚。利益不以損害。知時不以
非時等也
梵網經疏卷四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不敬請法戒第六
初制意者。諸佛所師謂是法。菩薩理應敬人
重法滅身求請。而反露踞傲輕慢人法。失道
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失者不
教誨。今則於得者不敬請也 三釋名者。輕
人慢法名不敬請。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四具縁者。四縁成犯。一實有大乘解行之人。
二無別開縁。三故起慢心。四不供養不請法
 五闕縁可知 六輕重者。約人者有三。一
解行過己。是軌範師。傲而不敬請理應是重。
二解行同己不請少輕。三劣己不請無犯。二
約法亦三。准人可知 七通塞者。重樓戒經
云。若菩薩憍慢心故不諮問師不受師教得
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癡。若大聰明多聞有
智爲調衆生。若入定時也 八釋文者。文中
三。初見勝人遠來明制戒縁。二即起等明正
爲制戒。三若不爾等明故違結犯。初中大乘
法師者。總擧簡異小乘故也。下別辨。同於
大法。同見解勝。同行是行勝。入僧坊約出家
菩薩。舍宅約在家。城邑約王等。二正制中二。
初制約敬養人。二制啓請法。前中迎送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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