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No. 1808_ 道宣集 ) in Vol. 40

[First] [Prev]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T1808_.40.0501a01: 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比丘尼。非釋種
T1808_.40.0501a02: 女。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
能持
不得身
T1808_.40.0501a03: 相觸。乃至共畜生。若比丘尼有染汚心。與染
T1808_.40.0501a04: 汚心男子身相觸。從腋以下膝以上。若捺若
T1808_.40.0501a05: 摩若牽若推若逆摩順摩。若擧若下若捉若急
T1808_.40.0501a06: 捺。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
T1808_.40.0501a07: 得犯。能持不答言
能持
不得犯八事。乃至共畜生。
T1808_.40.0501a08: 若比丘尼有染汚心。受染汚心男子捉手捉
T1808_.40.0501a09: 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近共期犯此
T1808_.40.0501a10: 八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犯八事故。汝是
T1808_.40.0501a11: 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
能持
不得覆藏他
T1808_.40.0501a12: 罪。乃至突吉羅惡説。若比丘尼知他比丘尼
T1808_.40.0501a13: 犯波羅夷罪。若不自擧不白僧。若衆多人後
T1808_.40.0501a14: 於異時。此比丘尼若罷道。若滅擯若遮不共
T1808_.40.0501a15: 僧事。若入外道後便作是説。我先知有如是
T1808_.40.0501a16: 如是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覆藏重罪故。
T1808_.40.0501a17: 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
能持
不得隨
T1808_.40.0501a18: 擧。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若比丘尼。知比
T1808_.40.0501a19: 丘爲僧所擧。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
T1808_.40.0501a20: 懺悔。僧未與作共住而隨順。是比丘諸比丘
T1808_.40.0501a21: 尼諫是比丘尼言。汝妹知不。今僧擧此比丘
T1808_.40.0501a22: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
T1808_.40.0501a23: 作共住。汝莫隨順是比丘尼諫。是比丘尼時
T1808_.40.0501a24: 堅持不捨。是比丘尼當三諫捨此事故。乃至
T1808_.40.0501a25: 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
T1808_.40.0501a26: 由隨擧故。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
T1808_.40.0501a27: 能五分云。説八重已。總
説四譬。應如是告言
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
T1808_.40.0501a28: 已説八波羅夷。又説四種譬喩。若犯八重如
T1808_.40.0501a29: 斷人頭已不可復起。又如截多羅樹心不更
T1808_.40.0501b01: 生長。又如鍼鼻缺不堪復用。又如折大石分
T1808_.40.0501b02: 爲二分不可還合。若比丘尼犯八重已。不得
T1808_.40.0501b03: 還成比丘尼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次説
T1808_.40.0501b04: 四依
T1808_.40.0501b05: 又應告言。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説
T1808_.40.0501b06: 四依法。比丘尼依此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
T1808_.40.0501b07: 尼。依糞掃衣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汝是
T1808_.40.0501b08: 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
能持
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
T1808_.40.0501b09: 壞衣得受。依乞食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
T1808_.40.0501b10: 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
能持
若得長利
T1808_.40.0501b11: 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四日食。
T1808_.40.0501b12: 十五日食。若月初日食。若衆僧常食。若檀越
T1808_.40.0501b13: 請食應受。依樹下坐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
T1808_.40.0501b14: 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
能持
若得長利
T1808_.40.0501b15: 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戸得受。依腐
T1808_.40.0501b16: 爛藥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
T1808_.40.0501b17: 形壽。能持不答言
能持
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
T1808_.40.0501b18: 蜜應受。汝已受大戒竟。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T1808_.40.0501b19: 得處所。和上如法阿闍*梨如法。二部僧具足
T1808_.40.0501b20: 滿。汝當善受教法。應勸化作福治塔供養。衆
T1808_.40.0501b21: 僧若和上阿闍*梨。一切如法教授不得違逆。
T1808_.40.0501b22: 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
T1808_.40.0501b23: 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
T1808_.40.0501b24: 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絶餘所。未知當問和
T1808_.40.0501b25: 上阿闍*梨應令受戒人在前。
餘尼在後而去也
T1808_.40.0501b26: 四分刪補隨機羯磨卷
T1808_.40.0501b27:
T1808_.40.0501b28:
T1808_.40.0501b29:
T1808_.40.0501c01:
T1808_.40.0501c02:
T1808_.40.0501c03:
T1808_.40.0501c04:
T1808_.40.0501c05: 曇無徳部四分律刪補隨機
T1808_.40.0501c06: 羯磨卷
T1808_.40.0501c07:
T1808_.40.0501c08:  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集 
T1808_.40.0501c09: 衣藥受淨篇第四
T1808_.40.0501c10: 受衣法 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
苦。畜二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
T1808_.40.0501c11: 聖幖幟故。薩婆多云。爲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
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律本云。不得以
T1808_.40.0501c12: 犯捨墮物。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若以錦衣五大上色不
得受。應染作袈裟色。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多會。
T1808_.40.0501c13: 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量長
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若作新衣
T1808_.40.0501c14: 一重。作安陀會鬱多羅僧。二重作僧伽梨。若故衣者
重。作安陀會鬱多羅僧。四重作僧伽梨。若糞掃衣隨意
T1808_.40.0501c15: 多作。應五條不應六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若過是
條數亦應畜。應法稻田畦畔齊整。聽以刀截成沙門衣。
T1808_.40.0501c16: 不爲怨賊所剥。故薩婆多云。從九條至十三條。下品大衣
二長一短。從十五條至十九條。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
T1808_.40.0501c17: 二十五條。四長一短名如法作。若互増減成受持著用得
罪。律云。應法四周有縁。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碾治
T1808_.40.0501c18: 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
若下衣得襵葉作。十誦云。若少減量作。若縵作。僧祇
T1808_.40.0501c19: 云。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此長條
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此中縫葉兩向聽葉
T1808_.40.0501c20: 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却刺前去縁四指施鉤。後八指
施紐。薩婆多云。三衣破但縁不斷不失受持。三千威儀
T1808_.40.0501c21: 云。令帖四角。律本令褋障垢膩處。若衣壞隨孔大小方圓
補。及如二指大。十誦云。護三衣如自皮。著大衣者不得
T1808_.40.0501c22: 捷土石草木雜使。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僧祇云。當
敬如塔想。不著者擗褺擧之入俗人處。不著紐者家家得
T1808_.40.0501c23: 罪。五分云。若衣下壞亦令倒著。上下安鉤紐。律中聚落
外令反著衣。比丘所行之處。衣鉢恒隨。猶如飛鳥。餘
T1808_.40.0501c24: 廣如
T1808_.40.0501c25: 受安陀會法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捨已更受。若有
不受持者突吉羅。而不出受法。今
T1808_.40.0501c26: 准十誦加受持。若以青黄赤白黒五大色
及上色染。律論並不成受。若如法衣應
大徳一心
T1808_.40.0501c27: 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
T1808_.40.0501c28: 一短割截衣持三説下衣有四種。謂割截襵葉褋葉縵
作。就中有正從二品。先明正有三種。
T1808_.40.0501c29: 從有二十一種。若作襵葉褋葉。二種衣者加授文時。餘
詞同上。但改下襵葉衣持。或褋葉衣持。若從衣受持
T1808_.40.0502a01: 者。應如
是加云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
T1808_.40.0502a02: 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説乃
至九條七條
T1808_.40.0502a03: 類此取解其鬱多羅僧僧伽梨。各有正從。加受
差互准上可知。若加縵安陀會。餘文如上應言
此縵安
T1808_.40.0502a04: 陀會受持三説若擬作鬱多羅僧僧伽梨者。並准
安陀會法。唯約衣上下。増減爲異
T1808_.40.0502a05: 受鬱多羅僧法此衣正有二。謂割截褋葉七條也。從
有二十。若受割截衣。餘文准上下
T1808_.40.0502a06: 文加
法云
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
T1808_.40.0502a07: 三説若褋葉衣
若從衣並准改
受僧伽梨法此衣正有十八種。謂
割截褋葉。各有九
T1808_.40.0502a08: 品。從有六種。若受割截
衣。餘詞如上。准改下云
是僧伽梨
條衣受
T1808_.40.0502a09:
割截
褋葉
。衣持三説乃至九條准上例
受。若有從衣可例如
T1808_.40.0502a10: 受縵衣法律本云。下三衆離衣宿。得突吉羅。薩婆多
云。應持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二當鬱多
T1808_.40.0502a11: 羅僧。若得如
法衣應
大徳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
T1808_.40.0502a12: 陀會受持律雖不出受法。今准十誦。
五分律中加法三説故也
T1808_.40.0502a13: 捨衣法律本云。有疑聽捨已更受不出捨文。
僧祇云。有縁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大徳
T1808_.40.0502a14: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數
T1808_.40.0502a15: 先受持今捨一説。便止下二衣。乃至
尼五衣等。須捨亦爾
T1808_.40.0502a16: 尼受餘二衣法時比丘尼露胸膊行。爲世人譏慢故白
佛。佛言當畜僧祇支覆肩衣。今准僧
T1808_.40.0502a17: 祇加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
T1808_.40.0502a18: 如法作。我受持三説若准僧祇文。廣四肘長二肘。是
祇支本制。今則改變。止可義准。其
T1808_.40.0502a19: 覆肩衣廣長亦如祇支法今取所著者。
或減量作。不必依文。應准改加法
大姊一心念。我
T1808_.40.0502a20: 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説
若有
T1808_.40.0502a21: 換易須捨者。亦准上文。其式叉
尼沙彌尼。受四衣。亦准同前
T1808_.40.0502a22: 心念受捨衣法五分云。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換易
者。應具修威儀。手執衣心生口言
T1808_.40.0502a23: 加法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條。今捨三説
已然。
T1808_.40.0502a24: 後受所長之衣。
如前威儀*加法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條受
T1808_.40.0502a25: 三説餘二衣等受捨亦爾。所捨長衣如
後心念淨施法。餘四衆受捨並准
T1808_.40.0502a26: 受尼師壇法佛言。爲身爲衣爲臥具故制畜之。長周四
尺。廣三尺。更増半搩手者。律本善見
T1808_.40.0502a27: 云。令於縷際外増之。十誦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僧
祇云。不得輒爾持故物作。及屈頭縮量水濕量。若乾大
T1808_.40.0502b01: 者犯墮受用犯小罪。此是隨坐衣不得淨施。及取薪草盛
物雜用。應中牒左肩上而行。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
T1808_.40.0502b02: 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乃坐。十誦云。不應受單
者離宿突吉羅。五分云須揲四角不揲則已。摩得勒伽云。
T1808_.40.0502b03: 若離宿不須捨。律論
制受闕文。應義加云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T1808_.40.0502b04: 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説必有餘縁
准上捨衣法
T1808_.40.0502b05: 受鉢多羅法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少欲少事非。
俗人所宜。五分云。佛自作鉢坏。以爲
T1808_.40.0502b06: 法式。律中不得畜雜寶銅鑞木石鉢。大要有二種。泥
鐵是也。應熏作黒赤二色。世中時有掍油漆素鋏紵等鉢。
T1808_.40.0502b07: 並非佛制。不成受持。諸部唯有熏鉢一色。十誦此律及
論云。上鉢受秦斗三*斗。毘尼母云。不滿*斗半。若過
T1808_.40.0502b08: 三*斗不成受持。善見云。若穿破失受持。律云。鉢破食入
但淨洗食不出者無犯。應謹護不得。乃至足令破。毘尼母
T1808_.40.0502b09: 云。當用細澡豆洗。律本云。若葉若汁取令除膩應作嚢。
若襆盛之繋口外向帶絡肩上挾鉢腋下。五分云。瓦鉢應
T1808_.40.0502b10: 近地洗。若非法洗得罪。毘尼母十誦云。鉢是諸佛摽
誌。不得惡用。及洗手敬之如目。律中若破以白鑞鉛錫
T1808_.40.0502b11: 縵補。律無受法。
准十誦云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
T1808_.40.0502b12: 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善見云。若無人時獨
受持鉢。即准上文。其尼
T1808_.40.0502b13: 等四衆亦准此。若捨
故受新。並准前上
T1808_.40.0502b14: 受藥法佛言。有四種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
應手受之。薩婆多云。受食有五義。律本無口受
T1808_.40.0502b15: 法。准十誦及論。制令口受時藥
口互塞。餘三藥具兼二受
T1808_.40.0502b16: 受時藥法佛言。蒲闍尼有五種。謂飯糗乾飯魚肉佉
闍尼有五種。謂枝葉花果細末食名爲時
T1808_.40.0502b17: 藥。謂從旦至中也。若欲受者。先知
藥體。後知授受。餘藥並准此
藥無七過一非内
宿。二
T1808_.40.0502b18: 非内煮。三非自煮。四非惡觸。五非
殘宿。六非販賣得。七非犯竟殘藥等
授有三種一分別
知是食
T1808_.40.0502b19: 非食。二有施心。
三者如法授與
T1808_.40.0502b20: 自受三法一別知食體與淨人所授之食者。心境相當
非錯彼此。二有心自食非爲餘事。三如律
T1808_.40.0502b21: 手受具二五法
無非威儀事者
。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二自知
行徳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
T1808_.40.0502b22: 等爲宗。四正事良藥爲療形苦。五爲成道
業故。並律論正文。非唯抑度廣相如鈔
T1808_.40.0502b23: 受非時藥法佛言。聽以梨棗&MT00754;蔗等汁作漿。若不醉人
應非時飮亦不應。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
T1808_.40.0502b24: 飮如法治。僧祇五分律。開受蜜漿。若諸
果汁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已義加受法云
大徳一心念。
T1808_.40.0502b25: 我比丘某甲。今爲渇病因縁。此是蜜漿爲欲
T1808_.40.0502c01: 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三説餘漿准此。
若無渇病犯罪
T1808_.40.0502c02: 受七日藥法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
有病因縁聽時非時服。僧祇云。諸脂亦七
T1808_.40.0502c03: 日服應
義加云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爲熱病因
T1808_.40.0502c04: 縁。此酥七日藥爲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徳邊
T1808_.40.0502c05: 三説律本云。風病服油及五種
脂。僧祇律。具有對病設藥法
受盡形壽藥法
T1808_.40.0502c06: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爲食者有病因縁。
聽盡形服乃至灰土。大小便等。亦手受加口法云
大徳
T1808_.40.0502c07: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爲病因縁此薑椒盡
T1808_.40.0502c08: 形壽藥。爲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徳邊受
T1808_.40.0502c09: 若有餘藥。或白朮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爲食者
牒名加法。薩婆多云。如五石丸隨牒一名餘藥通攝
T1808_.40.0502c10: 衣説淨法佛言。長衣者。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應淨
施。不者犯墮。除波利迦羅衣不現前等。薩
T1808_.40.0502c11: 婆多云。不應量者。過十日捨作突吉羅。悔
乃至錢寶穀。米等亦爾。佛指面廣二寸也
T1808_.40.0502c12: 請施主法佛言。有二種淨法。眞實淨。展轉淨法。薩
婆多云。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亦無請
T1808_.40.0502c13: 文義加
請法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徳爲
T1808_.40.0502c14: 衣藥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徳爲我作衣藥鉢
T1808_.40.0502c15: 展轉淨施主。慈愍故三説其眞實淨主及錢寶穀
米等。俗人爲主。並准請之
T1808_.40.0502c16: 正説淨法善見云。若衣物衆多段段説之。欲
總説者。並縛相著加聖法。
大徳
T1808_.40.0502c17: 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未作淨今爲淨。故
T1808_.40.0502c18: 施與大。徳爲展轉淨故彼受
者言
長老一心念。
T1808_.40.0502c19: 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爲淨故與我。我今受
T1808_.40.0502c20: 之。汝施與誰。彼當
施與某甲。受淨
者言
老。汝有
T1808_.40.0502c21: 是長衣未作淨。爲淨故與我。我已受之。汝
T1808_.40.0502c22: 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爲某甲故善護持
T1808_.40.0502c23: 著用隨因縁長鉢殘藥
文並同准
心念説淨法五分云。應偏袒
右肩胡跪手
T1808_.40.0502c24:
T1808_.40.0502c25:
T1808_.40.0502c26:
T1808_.40.0502c27:
T1808_.40.0503a01: 捉衣心
生口言
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於五衆
中隨意
T1808_.40.0503a02:
。隨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復
如前威儀言
我某甲此長衣從某
T1808_.40.0503a03: 甲取還得至十日
復如初言
我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
T1808_.40.0503a04: 隨彼取用如是捨故受
新十日一易
T1808_.40.0503a05: 金粟淨法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説淨。律
本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園人所。如
T1808_.40.0503a06: 是告
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論云。除錢及寶等
一切長財。並以五
T1808_.40.0503a07: 衆爲施主。若説淨錢寶市得衣物不須淨施。僧祇云
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更覓施主説淨。毘尼母云。若衣
T1808_.40.0503a08: 物未説淨點淨縫衣著。已淨者則名衣和合淨。若色
非法。縫著如法者。是名色衣和合淨。更不須別淨
T1808_.40.0503a09: 諸説戒法篇第五
T1808_.40.0503a10: 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布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
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善見云。説戒
T1808_.40.0503a11: 法得知正法久住。毘尼
母清淨者。名布薩義
T1808_.40.0503a12: 僧説戒法佛言。若四人已上當*白已説戒。於十四十
五十六日説戒聽。上座於布薩日白僧言
T1808_.40.0503a13: 大徳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薩白衆僧集某
T1808_.40.0503a14: 處説戒如是白已。上座應教年少比丘。具淨水燈火舍
羅聽作。時若打揵搥。及餘時法。若告言。諸大
T1808_.40.0503a15: 徳布薩説戒時到。僧集已比座共相撿校。知有
來者不來者。其諸莊嚴説戒衆具。廣如鈔
T1808_.40.0503a16: 僧同犯識罪懺白法佛言。若僧集説戒。盡犯罪者。
不得説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
T1808_.40.0503a17: 者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彼
比丘白已當懺悔。應作如是白言
大徳僧聽此一切
T1808_.40.0503a18: 衆僧犯罪。若僧時到僧忍聽。此一切僧懺悔
T1808_.40.0503a19: 白如是如是白已。然後説戒。
律本。更不悔本罪
T1808_.40.0503a20: 僧同犯疑罪發露白法佛言。若説戒時。一切僧
於罪有疑者。應作白言
T1808_.40.0503a21: 徳僧聽。此一切僧於罪有疑。若僧時到僧忍
T1808_.40.0503a22: 聽。此衆僧自説罪。白如是然後説戒。此但露罪
得聞説戒本罪。乃識
T1808_.40.0503a23:
T1808_.40.0503a24: 尼差人請教授法於説戒日。集僧索欲問縁。
答云。差人請教授羯磨文言
大姊
T1808_.40.0503a25: 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尼某甲。爲
T1808_.40.0503a26: 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
T1808_.40.0503a27: 是。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
T1808_.40.0503b01: 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誰諸大姊
T1808_.40.0503b02: 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
T1808_.40.0503b03: 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
T1808_.40.0503b04: 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
T1808_.40.0503b05: 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本
云。
T1808_.40.0503b06: 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爲伴。往僧寺
中。至所囑比丘所。義准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應具陳所
T1808_.40.0503b07: 請。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若得略教授已還
本寺。鳴搥集尼衆。不來者説欲已。然後使尼如僧中
T1808_.40.0503b08: 所。告者在尼衆中具宣僧勅訖。諸尼合掌頂戴受。律
無文。准僧祇律文。義如此。若僧尼兩衆各滿五人已
T1808_.40.0503b09: 上。方行此法。故律本云。若衆不
滿若不和合者。至時但禮拜問訊
T1808_.40.0503b10: 教誡尼法佛言。於僧説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衆遣
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説戒者。問之受囑。
T1808_.40.0503b11: 授者即起具修
威儀。爲白僧言
大徳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
T1808_.40.0503b12: 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
T1808_.40.0503b13: 請教授尼人三説。已義加云。彼應至上座所云。大徳
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答言不堪者。乃
T1808_.40.0503b14: 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
遍問衆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作略教誡法。告囑授人
T1808_.40.0503b15: 云。此衆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可不時。應報言昨夜爲
尼遍請無有堪者。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衆精勤行道。謹
T1808_.40.0503b16: 愼莫
放逸
T1808_.40.0503b17: 告清淨法佛言。若説戒日客來若少者。
當告舊比丘清淨。應如是告言
大徳僧聽。
T1808_.40.0503b18: 我比丘某甲清淨若説戒序竟。方陳此言。必有
犯者擧過。告僧已餘者次第聽
T1808_.40.0503b19: 識罪發露法佛言。當至一清淨比丘。具
威儀説所犯。名種白言
大徳憶念。
T1808_.40.0503b20: 比丘某甲犯某罪今向大徳發露。後如
T1808_.40.0503b21: 法懺悔三説説戒時憶者。須用此法。若餘時中
依法懺悔。十誦云。發露比丘不須更發
T1808_.40.0503b22: 疑罪發露法律本。比丘犯罪有疑復逼説戒。
佛言應發露已得聞戒。義准云
大徳憶
T1808_.40.0503b23: 念。我比丘某甲於某處犯生疑。今向大徳發
T1808_.40.0503b24: 露。須後無疑時如法懺悔
説戒座上憶罪
T1808_.40.0503b25: 發露法律本。爲在座上忽憶本罪。向比座説之。
擧衆鬧亂。佛令發露心念應。義准云
我某
T1808_.40.0503b26: 甲犯某罪。爲逼説戒。恐鬧亂衆故。待竟當懺
T1808_.40.0503c01: 三説疑
罪准此
T1808_.40.0503c02: 略説戒法佛言。若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及有餘縁
者。若床座少露濕天雨布薩多夜已久。或
T1808_.40.0503c03: 鬥諍説法等。夜久者略説戒。五分僧祇。並爲多縁。開聽
略説。説前方便一如廣法。隨縁緩急廣略説之。律中
T1808_.40.0503c04: 具有三五略説。隨縁遠近文非明了。今
依毘尼母論云。若説序問清淨訖。應
諸大徳。是
T1808_.40.0503c05: 四波羅夷法僧常聞十三僧伽婆尸沙。
乃至衆學。並
諸大徳。是
T1808_.40.0503c06: 衆學法僧常聞。諸大徳。是七滅諍法。半月半
T1808_.40.0503c07: 月説戒經中來下依文廣説。若難卒至應隨到
處云。已説至某處。餘者僧常聞。若難
T1808_.40.0503c08: 縁逼近不得説
序者。僧祇
諸大徳。今十五日布薩時。各正
T1808_.40.0503c09: 身口意莫放逸便各各隨意去。律中至布薩日。不得
不説。若無人誦者。應差人往比近寺
T1808_.40.0503c10: 誦之。還來本處説。若無
者。應説法誦經亦
T1808_.40.0503c11: 對首説戒法佛言。若一比丘住處於説戒日。當詣説戒
堂掃洒令淨敷坐具。辦澡水瓶然燈火具
T1808_.40.0503c12: 舍羅。若客比丘來。若四人以上應白説戒。若有四人
應集白説戒。若有二人不得受欲。應各各三語説戒。
T1808_.40.0503c13: 如是
二大徳憶念。今僧十五日説戒。我某甲
T1808_.40.0503c14: 清淨餘二人亦如是三説。若二人共住亦准此。若犯罪者
向清淨者發露。若懺悔已。方得加法。若有罪不發
T1808_.40.0503c15: 露者。不應
清淨法也
T1808_.40.0503c16: 心念説戒法佛言。一比丘於説戒日。如前辦
衆具。待客比丘。若無者應言
今僧十
T1808_.40.0503c17: 日説戒。我某甲清淨三説五百問事云。如上加
法。已有罪者。向四方僧
T1808_.40.0503c18: 懺悔已。獨
坐誦戒至竟
。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爲別
詞同
T1808_.40.0503c19:
T1808_.40.0503c20: 諸衆安居法篇第六
T1808_.40.0503c21: 時諸比丘。一切時遊行。&T050460;殺生草木。斷衆生命根。世人
譏呵蟲鳥爲譬。佛言。不應一切時遊行。聽三月夏安居
T1808_.40.0503c22:
T1808_.40.0503c23:
T1808_.40.0503c24:
T1808_.40.0503c25:
T1808_.40.0503c26:
T1808_.40.0504a01: 有通呵。別制
出在尼
T1808_.40.0504a02: 安居法佛言。有三種安居。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前
安居者。住前三月。後安居者。往後三月。十誦
T1808_.40.0504a03: 律。佛制五衆並令安居。律云。尼不安居波逸提。僧等四
衆突吉羅。明了論云。無五過處得在中安居。一大遠聚
T1808_.40.0504a04: 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出道。三多蚊蟻自他兩
損。四無可依人。可依人要具五徳。一求聞令聞。二
T1808_.40.0504a05: 已聞令清淨。三能決疑網。四通達無滯五正見。五無施
主供給藥食。並不可安居。律本云。安居有四種。一對首。
T1808_.40.0504a06: 二心念。三忘成。四及
界。並有據縁。如下具列
T1808_.40.0504a07: 對首安居法律本云。應白所依人言。
我於此處安居已。口言
大徳一心念。
T1808_.40.0504a08: 我比丘某甲今依某伽藍
某聚落
前三月夏安居。房舍
T1808_.40.0504a09: 破修治故三説五分十誦云。
彼人告所白者言
知莫放逸。
受持律本
云。
T1808_.40.0504a10: 夏中當依第五律師廣誦二部律者。若違得波逸提。
春冬依四種律師。違者突吉羅。理准律意。應問彼言
T1808_.40.0504a11: 誰持律者。
依某甲律師。
有疑當往問五分
云。
T1808_.40.0504a12: 佛言。當於持律者安居。若處所迮鬧者。應七日得往返
處。心念遙依。若依檀越村野林樹山巖房舍等安居者。
T1808_.40.0504a13: 並同上文。唯改伽藍爲異。若修治破壞之語。局僧住處。
隨事量度其四衆作法。唯改言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
T1808_.40.0504a14: 彌沙彌尼爲別。
餘詞同
T1808_.40.0504a15: 後安居法律中。有比丘四月十六日欲前安居。不至所
住。十七日乃到。佛言後安居應准上文言。
T1808_.40.0504a16: 後三月夏安居。餘文並如上。如是乃至
五月十六日。後安居法。並准前
T1808_.40.0504a17: 心念安居法佛言。若無所依人。可
白應心念。安居文言
比丘某甲。
T1808_.40.0504a18: 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餘詞
同上
T1808_.40.0504a19: 忘結便成法有比丘來。至所住處安居。忘不結。佛
言。若爲安居故來便成安居。律中爲客
T1808_.40.0504a20: 比丘。本有要期。外來託處有忘開結。必有
住人不在通限。若本有方便。理通客主也
T1808_.40.0504a21: 及界與園成安居法時有比丘往餘處安居。一脚入
園及界。便明相出。如是兩脚入
T1808_.40.0504a22: 園及界。便明相出。如是兩脚入園及界。便經明相。佛言。
並成安居。若准人解。後二種法應在前。後十六日若在中
T1808_.40.0504a23: 安居。隨
日得結
T1808_.40.0504a24: 受日法時有佛法僧塔事。及父母檀越召請受戒懺悔
等縁。并瞻病求藥問疑請法。如是諸事不知云
T1808_.40.0504a25: 何。佛言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不及七日還聽受。十
五日去不及十五日還聽受。一月日及一月日應還其三
T1808_.40.0504b01: 種。受日並不通夜不同他。律又所爲之縁。但是破戒非
法事者。並非正縁不成受日。及破安居。十誦云。應五衆
T1808_.40.0504b02: 安居。五衆受日若受日往赴在道事盡。即須返界。以無
法故。明了論中。有重受七日法。僧祇律云。比丘尼無羯
T1808_.40.0504b03: 磨受日法。若
有縁開七日
T1808_.40.0504b04: 事訖羯磨受日法僧祇律第四十卷云。路遠縁長爲塔
事僧事。應作求聽羯磨事訖。應還
T1808_.40.0504b05: 有人加僧忍聽。此妄
増聖教。彼羯磨例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於此
T1808_.40.0504b06: 雨安居。若僧時到僧某甲比丘。於此處
T1808_.40.0504b07: *雨安居。爲塔事出界行還此處住。諸大徳
T1808_.40.0504b08: 僧聽。某甲比丘爲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
T1808_.40.0504b09: 安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T1808_.40.0504b10: 羯磨受日法佛法東流。數本羯磨乞受日法。全缺不
同。皆自意言。未尋正教。今學所宗但依
T1808_.40.0504b11: 律本。本既無乞不可妄加。又括諸部並
無加乞應告情已。羯磨者如是白言
大徳僧聽。若
T1808_.40.0504b12: 僧時到僧忍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
一月日
T1808_.40.0504b13: 出界外。爲某甲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
T1808_.40.0504b14:
T1808_.40.0504b15: 大徳僧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
一月日
出界
T1808_.40.0504b16: 外。爲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誰諸長老忍僧
T1808_.40.0504b17: 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
一月日
出界外爲某
T1808_.40.0504b18: 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T1808_.40.0504b19: 已忍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
一月日
出界外。
T1808_.40.0504b20: 爲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
T1808_.40.0504b21: 事如是持
T1808_.40.0504b22: 首受日法律論。但聽受七日。並無正法傳用。
羯磨白中義亦無失。十誦云。若無比
T1808_.40.0504b23: 丘。當從四衆
受。應告言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
T1808_.40.0504b24: 日法。出界外。爲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長
T1808_.40.0504b25: 老知三説十誦律云。開獨住比丘心念。
受日應准上文。唯除所對之言爲別
T1808_.40.0504b26: 命梵二難出界法律中。若安居中本二大童女婬女
伏藏。欲來誘調比丘。又有惡鬼怨
T1808_.40.0504b27: 賊毒蟲惡獸。不得如意醫藥使人我若此住。必爲我淨行
及命作留難。佛言聽去。准毘尼母論云。移夏不破安居。
T1808_.40.0504c01: 諸部無
文開
T1808_.40.0504c02: 受日出界逢難法律中。比丘受七日出界。爲父母兄
姊等至意留過日。或水陸道斷遂
T1808_.40.0504c03: 即過限。佛言不失歳。僧祇云。若受日
在道不得迂迴。當日若了。即還本
T1808_.40.0504c04: 諸衆自恣法篇第七
T1808_.40.0504c05: 時諸比丘共住受持唖法。佛種種呵責言。此是白羊外道
法。自今已去聽共相檢校。知有罪無罪。有十利故。便得
T1808_.40.0504c06: 正法久住應安
居竟自恣
T1808_.40.0504c07: 僧自恣法佛言。應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自恣。餘辦
衆具如説戒中。比丘不知何時。佛言聽小
T1808_.40.0504c08: 食大食上上座。
應唱令白
大徳僧聽。今白月十四日餘日
准此
T1808_.40.0504c09: 衆僧集某處自恣
T1808_.40.0504c10: 差受自恣人法佛言。聽作時若打揵搥。若告言。諸大
徳。自恣時到僧集已。應先差人應具
T1808_.40.0504c11: 兩種五徳。一自恣五徳。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自恣未自
恣。二具擧罪五徳。知時如實利益柔軟慈心也。十誦五
T1808_.40.0504c12: 分。並差二人以上。若衆止五人前後單差。若
有六人一時雙牒而作羯磨。應和問答已白言
大徳僧
T1808_.40.0504c13: 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
T1808_.40.0504c14: 受自恣人。白如是。
T1808_.40.0504c15: 大徳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
T1808_.40.0504c16: 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
T1808_.40.0504c17: 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
T1808_.40.0504c18: 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T1808_.40.0504c19: 作此法已。兩五徳者。方從座起。至
上座前。禮僧足已。然後胡跪和白
T1808_.40.0504c20: 白僧自恣法佛言。自恣時應知比坐有來。不來
者聽先白已。然後自恣作是白言
T1808_.40.0504c21: 徳僧聽。今日衆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
T1808_.40.0504c22: 和合自恣。白如是佛言若比丘應十四日自恣。比
丘尼應十五日自恣。此謂二衆相
T1808_.40.0504c23: 依住法。若無縁者
三日倶得自恣
T1808_.40.0504c24: 正自恣法佛言。應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合掌。應一
一從上座作。次第應離坐自恣。五分云。取
T1808_.40.0504c25:
T1808_.40.0504c26:
T1808_.40.0504c27:
T1808_.40.0505a01: 草布地令在上自恣老病者隨
竟復本座。應對前五徳者言
大徳衆僧今日自
T1808_.40.0505a02: 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
T1808_.40.0505a03: 徳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
T1808_.40.0505a04: 三説律本云。若説錯忘一一授之。其二五徳。准僧祇云。
各至本座處自恣。不得待僧竟。其衆僧自恣已。五徳至上
T1808_.40.0505a05: 座前。告云僧一心自恣竟。
便如常禮退。出十誦律
T1808_.40.0505a06: 略自恣法佛言。若有八難及餘縁。如説戒中事者。略説
自恣。但對首有二略。單白已有三略。如鈔所
T1808_.40.0505a07: 明。若難事可得。廣説便廣説。若
再説若一説。若不者應如法治
T1808_.40.0505a08: 四人以下對首法佛言。若有四人不得受。第五人欲
更互自恣。應盡集自恣。若有四
T1808_.40.0505a09: 人。應更互
恣如是白言
三大徳一心念。今日衆僧自恣。
T1808_.40.0505a10: 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説已。若有三人二人亦准此法。
改對首人數爲異。又不得別
T1808_.40.0505a11: 衆。及以有犯。
並不應此法
T1808_.40.0505a12: 一人心念法佛言。若自恣日往説戒堂掃洒。敷坐具盛
水器洗脚器然燈火具舍羅。爲待客比丘。
T1808_.40.0505a13: 若無來者。應
心生口
今日衆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
T1808_.40.0505a14:
T1808_.40.0505a15: 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夏安居竟。聽差一比丘
尼爲尼僧故往大僧中説自恣。若僧
T1808_.40.0505a16: 尼二衆各不滿五至自恣日。比丘尼往至比丘所。禮拜
問訊。若衆滿者應索欲問縁。答云差人自恣羯磨應云
T1808_.40.0505a17: 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差比丘尼
T1808_.40.0505a18: 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説三事自恣
T1808_.40.0505a19: 見聞疑。白如是
T1808_.40.0505a20: 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
T1808_.40.0505a21: 故。往大僧中説三事自恣見聞疑。誰諸大姊忍
T1808_.40.0505a22: 僧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説
T1808_.40.0505a23: 三事自恣見聞疑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
T1808_.40.0505a24: 忍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
T1808_.40.0505a25: 説三事自恣見聞疑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T1808_.40.0505a26: 是持佛言。彼獨行無護者。應差二三尼爲伴往大
僧中。禮僧足已曲身低頭。合掌作如是語
T1808_.40.0505a27: 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
T1808_.40.0505b01: 僧説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徳僧慈愍故語我。
T1808_.40.0505b02: 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説。已良久。僧上座告言。
徒衆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
T1808_.40.0505b03: 尼等内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上座有勅。勅諸
比丘尼衆。如法自恣謹愼莫放逸。使尼禮僧足辭退至
T1808_.40.0505b04: 本寺已。集尼衆等傳僧教勅。如説戒法所明也。此自恣説
戒略教授法。律本文缺義明前後。而臨事必須條理不容
T1808_.40.0505b05: 杜默故。且略標一句。以表
常式。得齊行用未必依
T1808_.40.0505b06: 諸分衣法篇第八
T1808_.40.0505b07: 於中僧得施有二。初謂七衆所施爲僧得。二
謂道俗所施爲現前。若約縁就時不出六種
T1808_.40.0505b08: 一二部僧得施法時有住處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
時比丘僧多比丘尼少。佛言分作二
T1808_.40.0505b09: 分。無比丘尼純式叉摩那。亦分作二分。若純沙彌尼亦分
作二分。若無三衆。比丘僧應分。若比丘尼多僧少。若無
T1808_.40.0505b10: 應分作二分。若乃至無沙彌者。比丘尼應分得物已。至當
部中皆須作羯磨分。所以名僧得者。以施主心普均一化
T1808_.40.0505b11: 遍通十方。但有僧尼皆沾其分故名僧得。還須僧法
羯磨。遮約十方來者。既作法已。現前自分羯磨如後
T1808_.40.0505b12: 二二部現前得施法爾時世尊三月靜坐。唯除一供
養人。時有六十頭陀比丘。往至
T1808_.40.0505b13: 佛所爲佛所讃。諸非頭陀比丘捨衣成大積。佛言。應布施
衆僧。若與一人聽與比丘尼非衣。若行波利婆沙摩那
T1808_.40.0505b14: 埵。比丘應與分。七羯磨人應置地與若使人與。若沙彌
應等與若與半。若三分與一。守僧伽藍人應等與。若
T1808_.40.0505b15: 至四分與一分。若不與
不應分。若分應如法治
T1808_.40.0505b16: 三時現前得施法時有比丘在異處。結夏安居已。復
於異處住。不知何處取物分。佛言
T1808_.40.0505b17: 聽。住日多處取。若二處倶等聽。各取半。若大得可分應
隨數人分。或墮籌分乃至一人爾攝取。不作心念法
T1808_.40.0505b18: 四非時現前得施法時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佛
言。聽數人多少。若十人爲十
T1808_.40.0505b19: 分。乃至百人爲百分。若好惡相參
應使不見者擲籌分之。不合羯
T1808_.40.0505b20: 五時僧得施法時有比丘未分夏衣便去後分衣而不
待來。又忘不出。行者分不知成分
T1808_.40.0505b21: 不。佛言成分衣。應相待亦應出。彼分應羯磨分之。如非
時僧得施法。佛言。若一比丘安居。大得僧夏安居衣。應
T1808_.40.0505b22: 心念口
受言
此是我物三説已。若受不受更有
餘。比丘來不應與
T1808_.40.0505b23: 六非時僧得施法施有二。若道俗作檀越欲以施
物。普通十方皆興施福故。律
T1808_.40.0505b24: 云。時有異住處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分衣時有客比丘
數數來分衣疲極。佛言。應差一人。令分白二羯磨與其
T1808_.40.0505b25: 正法。然後分如亡人輕物中説。二者若亡五衆所有衣
物。佛言。應一切屬僧。然僧有四方現前不同故。物則
T1808_.40.0505c01: 重輕兩別。又約輕重物中分
處。非唯一軼具如後十段
T1808_.40.0505c02: 初明五衆死物之所屬十誦。有比丘死衣物衆多。
王家親屬並欲取物。佛言。
T1808_.40.0505c03: 王親不合。僧應得之。乃至今時雖依三寶。出家
財法必縁僧得。佛法非分故入二僧。廣如鈔中
T1808_.40.0505c04: 二分法十種一者糞掃取。如五分律水漂死者。二現
前取。如十誦學悔人擯人守戒人共住
T1808_.40.0505c05: 死者。三同見取如律此彼二部互死者。四功能取。如律
云三擧人死同羯磨擧僧。五二部僧取。如律無住處
T1808_.40.0505c06: 死。薩婆多二界中間死。六面所向取。如論二界中間死。七
入和尚。僧祇云。沙彌死衣物令和尚知八入所親白衣。
T1808_.40.0505c07: 薩婆多云。滅&MT01181;人物。九隨所在得。如十誦寄
人不寄處等。十在衆中死羯磨取。廣亦如鈔説
T1808_.40.0505c08: 三同活共財法律無正斷。若取分別共財。則除隨身
之物。已外中分入僧同活。則任在者
T1808_.40.0505c09: 籌量。出處多少但取實情。生死同
志則無負犯。若渉私懷。具招兩過
T1808_.40.0505c10: 四負債法佛言。應問言誰負病者物。病人負誰物。知已
應索取。若負他者聽持長衣償。若無賣三衣
T1808_.40.0505c11: 償有餘與瞻病人。僧祇云。當深察前
人。可信可證明者與之。反此不得
T1808_.40.0505c12: 五明囑授佛言。僧問瞻病人言。病人有囑授不。若云病
人臨終時言。此物與佛與法與僧與塔與人。
T1808_.40.0505c13: 若我終後與者。佛言。應索取現前僧分五分。
若生時與人未持去者。僧應白二羯磨與之
T1808_.40.0505c14: 六分物時僧祇言。若病者死不可信。應持戸鉤付僧知
事人。然後供養舍利。毘尼母云。先將亡者去
T1808_.40.0505c15: &MT01180;已送喪。僧還來至寺取亡人
物著僧前。然後依法集僧分之
T1808_.40.0505c16: 七斷輕重物十誦病人死無看病者。取衣物浣洗曝卷
徐擔入衆中。律云。彼持亡者衣物。來
T1808_.40.0505c17: 在衆中。當
作是言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
住處命過所
T1808_.40.0505c18: 有衣物此住處現前僧應分如是三説毘尼母云。
並取衣物在僧前。著
T1808_.40.0505c19: 已遣一人處分。可分物
不可分物。各別一
正明處分佛言若比丘死。若
多知識若無知識。
T1808_.40.0505c20: 一切屬僧。若有園田果樹別房。及屬別房物銅瓶銅盆斧
鑿燈臺繩床坐褥臥褥氍氀車輿。守僧伽藍人水瓶澡
T1808_.40.0505c21:
T1808_.40.0505c22:
T1808_.40.0505c23:
T1808_.40.0505c24:
T1808_.40.0505c25:
T1808_.40.0506a01: 錫杖扇。鐵作器木作器陶作器皮作器竹作器。及諸種種
重物。並不應分屬四方僧。氍氀長三肘廣五肘毛長三指。
T1808_.40.0506a02: 剃刀衣鉢坐具針筩倶夜羅器。現前僧應分之。律文正斷
如此。餘有不出者。當於諸部律論聯類斷判。當觀律本判
T1808_.40.0506a03: 意不容緩急自欺。必欲廣
知具如量處重輕物儀中
倶夜羅器者謂減𥁊次𥁊小&MT04125;又餘鋺
T1808_.40.0506a04: 盞器
T1808_.40.0506a05: 八量徳賞物佛言。五法成就應與病人衣物。故知不
具則不得賞。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
T1808_.40.0506a06: 應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爲衣食。
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爲病者説法。己身於
T1808_.40.0506a07: 善法増益。僧祇律有四種暫作。若僧差作自樂福作邪
命作。並不合賞。若爲饒益。病者欲令速差。下至然一燈
T1808_.40.0506a08: 命終者。便得此物。五分云。多人看病與究竟者。律
云。當與受持衣。若不知者當極與看病。與上三衣隨看
T1808_.40.0506a09: 中下與衣亦爾。十誦云。若不信者與不好不惡六物。五
分十誦云。比丘病二衆合得。比丘尼病三衆得。摩得勒
T1808_.40.0506a10: 伽云。白衣看病。應與少許。尼三衆同之。十誦云。看病人
爲病者出外乞。衣藥得。留待還付之。五分外界看病者。
T1808_.40.0506a11: 依法
賞*之
正明賞法佛言。應與瞻病者六物。謂三衣
鉢坐具鍼*筩盛衣貯器。應如是與
T1808_.40.0506a12: 徳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三衣鉢坐具鍼*筩
盛衣貯器。隨當時
T1808_.40.0506a13:
牒入
此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
T1808_.40.0506a14: 與某甲看病比丘。白如是 大徳僧聽。某甲
T1808_.40.0506a15: 比丘命過所有三衣鉢坐具鍼*筩盛
衣貯器
此現前僧
T1808_.40.0506a16: 應分。僧今與某甲看病比丘。誰諸長老忍。僧
T1808_.40.0506a17: 與某甲看病比丘三衣鉢坐具
貯器
者默然。誰不忍
T1808_.40.0506a18: 者説。僧已忍與某甲看病比丘衣物竟。僧忍
T1808_.40.0506a19: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本具明。有徳合賞。若無徳
者理非僥倖。必知事勞無有法。
T1808_.40.0506a20: 益者可入輕物作法。然
後和僧。准論隨功賞贈
T1808_.40.0506a21: 九分輕物法毘尼母云。五人共住一人死。不得作展
轉分。律中出法少不具足。今准非時僧得
T1808_.40.0506a22: 施羯磨具有展轉之言。則五人已上須用此法。律文當差
一人令分白二羯磨。如是與之。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
T1808_.40.0506a23: 文未了。亦有存二番法者。今准羯磨文中。
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出。准律羯磨云
大徳僧
T1808_.40.0506a24: 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若
T1808_.40.0506a25: 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
T1808_.40.0506a26: 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 大徳僧聽。比丘某
T1808_.40.0506b01: 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是衣
T1808_.40.0506b02: 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
T1808_.40.0506b03: 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
T1808_.40.0506b04: 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不
T1808_.40.0506b05: 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
T1808_.40.0506b06: 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此
法已。
T1808_.40.0506b07: 隨人多少取其衣物依數與之不宜別施更招漏染非佛
制故。五分云。若不遍者和僧與一無衣比丘。善見云。若
T1808_.40.0506b08: 一衣極好不須割破。衆並有
者從上行之。須者直付之
四人分法毘尼母云。若但
四人應作直分羯
T1808_.40.0506b09: 磨。其賞看病物
義准。三人口和
以衣
諸大徳憶念。今持
T1808_.40.0506b10: 亡比丘某甲衣鉢坐具等隨
有言之
與某甲著病比丘
T1808_.40.0506b11: 自餘輕物應准作
直分。羯磨
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
T1808_.40.0506b12: 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
T1808_.40.0506b13:  大徳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
T1808_.40.0506b14: 僧應分。誰諸長老忍。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
T1808_.40.0506b15: 誰不忍者説。僧已忍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
T1808_.40.0506b16: 故是事如是持若捨衣若分衣。
若客來並如上
衆多人分法毘尼母
云。四
T1808_.40.0506b17: 人共住一人死。應展轉分捨衣
已賞勞法。但二人口和付言
大徳僧聽。我等持是
T1808_.40.0506b18: 亡*比丘某甲衣鉢坐具鍼*筩
盛衣貯器
與某甲看病比
T1808_.40.0506b19: 三説已。其輕物者准。本律
云。應彼此三語。受共分應言
二大徳聽此亡。比
T1808_.40.0506b20: 丘某甲衣物應屬我等三説餘人亦爾。若有二人
亦須准上其賞勞。直付三語。
T1808_.40.0506b21: 雖了分物。未入手
客來須與分
一人心念法毘尼母云。一相應法
者。二人共住一人死。
T1808_.40.0506b22: 在者取
衣口言
此某甲亡比丘物應屬我作此三説已。手
執物故後來不得
T1808_.40.0506b23: 十得受衣法僧祇云。若爲病人求醫藥衣食。及爲塔事
僧事。雖當時不在並應與分。善見云。若
T1808_.40.0506b24: 界外比丘入。亦須與分。謂在羯磨時。律中有比丘無想別
衆不成分衣。又現前施中得與沙彌淨人。分等或等或半
T1808_.40.0506b25: 如前分別。十誦云。比丘有衣鉢寄尼者。若死比丘索取先
見者分之。若在白衣家死者輕物隨五衆。現前分重物
T1808_.40.0506b26: 任意遠近。有僧法寺付之。若無五衆者。律令信樂檀越
應守掌。若無五衆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餘如鈔
T1808_.40.0506b27:
T1808_.40.0506c01: 懺六聚法篇第九
T1808_.40.0506c02: 懺悔法律云。有二種人。一者愚癡謂不見犯。雖見犯不
能如法懺悔。二者智人即返上句。未曾有經云。
T1808_.40.0506c03: 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闇。故經律倶明懺
悔。然懺法多種。若作事懺但能伏業易奪。若作理懺則
T1808_.40.0506c04: 能焦業滅業。先論利根依理斷業。如涅槃云。若有修習
身戒心慧。能觀諸法由如虚空。設作惡業思惟觀察。能
T1808_.40.0506c05: 轉地獄重報現世輕受。若於小罪不能自出。心初無悔不
修善覆藏瑕玼。雖有善業爲罪垢汚現世輕報。轉爲
T1808_.40.0506c06: 地獄極重惡果。是爲愚癡。若犯四重五逆謗法名爲破戒。
有因縁故則可拔濟。若披法服常懷慚愧。生護法心建立
T1808_.40.0506c07: 正法。我説是人不名破戒。成實論云。有我心者則業煩惱
集。若無我者則諸業不能得報以不具故。未曾有經云。夫
T1808_.40.0506c08: 人修福須近明師。修習智慧悔重惡業。華嚴經云。譬如幻
師能幻人目諸業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淨眞實悔過。二
T1808_.40.0506c09: 者鈍根依事懺者。若依大乘則佛名方等具列行儀。依法
懺悔要須相現准教驗心。若依律宗必須識於罪名種相隨
T1808_.40.0506c10: 有牒懺。若疑不識不合加法唯除不學者隨犯結根本。此
但滅犯戒罪也。故智論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則清淨。犯
T1808_.40.0506c11: 十善戒雖懺三惡道罪不
除。如比丘犯諸性戒等
T1808_.40.0506c12: 懺波羅夷法佛言。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羅夷已。都
無覆藏心當如法懺悔。與學戒羯磨奪三
T1808_.40.0506c13: 十五事盡形行之。若衆僧説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
更犯重應滅擯。僧祇云。若犯重已啼泣不欲離袈裟
T1808_.40.0506c14: 者。又深樂佛法應與學戒。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
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自
T1808_.40.0506c15: 從沙彌受食。十誦云。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
坐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未受具過三夜得。與僧
T1808_.40.0506c16: 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足數餘衆法不得作得受歳。
律云。不得衆中誦律無者聽之。毘尼母云。與學悔法已
T1808_.40.0506c17: 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
得超生離死障不入地獄
T1808_.40.0506c18: 懺僧伽婆尸沙法佛言。若犯僧殘已覆藏者隨覆
日。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已與
T1808_.40.0506c19: 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當二十僧中出罪。若犯罪不覆
藏。僧。應與六夜摩那埵。行此法已便二十僧中與出罪
T1808_.40.0506c20: 羯磨。若二種行法中間重犯。隨所犯者與本日治。行此
法已然後出罪。若行波利婆沙者。得羯磨已奪三十五事。
T1808_.40.0506c21: 在僧下行八事失。夜白僧發露供給衆僧盡覆日
行之其摩那埵法與別住法並同唯在僧中宿爲異
T1808_.40.0506c22:
T1808_.40.0506c23:
T1808_.40.0506c24:
T1808_.40.0506c25:
T1808_.40.0506c26:
T1808_.40.0506c27:
T1808_.40.0507a01: 懺偸蘭遮法罪縁兩種。初明獨頭偸蘭。有三差別如破
法輪僧盜四錢盜僧食等名上品。若破羯
T1808_.40.0507a02: 磨僧。盜三錢以下互有衣相觸等名中品。若惡心罵僧盜
一錢。用人髮食生肉血。裸身著外道衣等名下品。
T1808_.40.0507a03: 明從生者。十誦云。從初篇生重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
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衆中悔。若僧殘生輕應一
T1808_.40.0507a04: 比丘前悔。薩婆多云。懺法與波逸提同前
獨頭偸蘭懺法。亦准從生上中下懺應知
已前三懺罪
T1808_.40.0507a05: 事非輕悔法。繁密理須精練。自可持律行用
T1808_.40.0507a06: 是常。餘者博尋終成虚托必欲清蕩即是智
T1808_.40.0507a07: 人。觀縁執法固無有失。縱舒撰次非學不知
T1808_.40.0507a08: 徒費時。功未辦前務故闕而不載。必臨機秉
T1808_.40.0507a09: 御大鈔詳委
T1808_.40.0507a10: 懺波逸提法悔通僧別故。前列三十。唯據對首。後列
九十由貪慢財事輕重二心故。分二位懺
T1808_.40.0507a11: 捨兩
前懺捨墮佛言。犯捨墮衣不得遣與人作。三衣
作波利迦羅衣。若數數著用衣。若淨施
T1808_.40.0507a12: 應捨已然後作淨。此尼薩耆衣當捨與僧若衆多人若一人
不得別衆捨。若捨不成捨得突吉羅。故知三種懺法又。
T1808_.40.0507a13: 犯通僧別界分
二所並委詳思
T1808_.40.0507a14: 僧中懺法要須五人以上爲受懺者。僧中捨墮有於三
種。初明捨財謂離罪縁。中明捨心謂離罪因。
T1808_.40.0507a15: 後明捨罪除生死業。此之
三捨懺法宗途義類通
T1808_.40.0507a16: 初明捨財三十捨中乞綿作衣。畜貿二寶此之三戒
不對於僧。餘者皆通三境。今摘取數犯者
T1808_.40.0507a17: 以爲摽首。捨法有三。初五長之物。二離受衣。三餘雜捨
辯定此三訖。將往僧中。佛言。捨與僧時持往僧
T1808_.40.0507a18: 中。偏袒右肩脱革屣向上座
禮。*胡跪合掌應作如是捨言
大徳僧聽。我某甲比
T1808_.40.0507a19: 丘故畜一三
五八
事長衣犯捨墮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
自買得一事衣犯捨墮
T1808_.40.0507a20: 我今捨與僧一説若知數者隨多少言之。若衣財衆多
乃云不憶數也。唯除三衣一種以必有數。
T1808_.40.0507a21: 若衣財多處並隨處捨已。然後懺罪由通染犯故也。
乃至罪名多少並具明牒。准律如此不可癡作
T1808_.40.0507a22: 中明捨心薩婆多云。衣已捨罪已悔畜心斷當日明日。
或得本財及得異財並不犯。二者衣已捨罪已
T1808_.40.0507a23: 悔。畜心不斷當日明日得本異財並犯由心染故。三者
衣已捨罪未悔畜心斷者。若即日得本財異財犯吉羅。今
T1808_.40.0507a24: 按諸律論。捨墮還財並由僧量不自專已。或永棄捨。或永
入僧。或還本道俗。或通施七衆。如律本斫壞入庫之例
T1808_.40.0507a25: 等是也。故捨心決絶曾無顧録。若還本財事同新得如
法説淨應本白法。今此律宗言非虚設。既捨與僧心亦無
T1808_.40.0507b01: 繋故。律本云。若不還衣若著用破壞
受作三衣。但犯吉羅止是失法之罪
T1808_.40.0507b02: 捨罪法佛言。彼捨衣竟。
即於僧中懺悔
T1808_.40.0507b03: 乞懺悔法准律本後文
出當作是乞
大徳僧聽。我某甲比丘。
T1808_.40.0507b04: 故畜衆多
若干
長衣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今有
T1808_.40.0507b05:
波逸提罪。從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比
T1808_.40.0507b06: 丘懺悔。慈愍故
T1808_.40.0507b07: 請懺悔主法佛言。若一住處一切僧並犯罪者不得向
有犯者懺悔。有犯者不得與他解罪。若
T1808_.40.0507b08: 有客比丘未清淨無犯者。當一一往彼所懺悔。若無來
者當詣比近清淨衆中懺悔。此比丘當還本住處。餘比
T1808_.40.0507b09: 丘向此比丘説犯名種懺悔。若能如是者名清淨。五分
律云。若有命難因縁。佛開同犯不同犯並得受懺。若無縁
T1808_.40.0507b10: 者不得。故律云。有二種癡。謂不見犯從
犯者。懺悔律闕請法。今准義須應言
大徳一心念。
T1808_.40.0507b11: 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徳。爲波逸提懺悔主。願
T1808_.40.0507b12: 大徳爲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愍故三請未得
答其可不
T1808_.40.0507b13: 和白法應索欲問和已答云。
受波逸提懺悔羯磨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
T1808_.40.0507b14: 故畜衆多
若干
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是中有
T1808_.40.0507b15: 衆多
若干
波逸提罪。今從衆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
T1808_.40.0507b16: 忍聽。我比丘某甲。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
T1808_.40.0507b17: 作是白已。
(sic)告言可爾
T1808_.40.0507b18: 正捨罪法其常途謹誦多有繁濫捨過。則無不可妄指
藏罪。著用隨犯方言希。故削除有則如後應
T1808_.40.0507b19: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衆多
若干
長衣犯
T1808_.40.0507b20: 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有衆多
若干
波逸提罪。今向
T1808_.40.0507b21: 大徳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
T1808_.40.0507b22: 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
T1808_.40.0507b23: 徳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説已
語言
自責
T1808_.40.0507b24: 汝心生厭離答言
T1808_.40.0507b25: 還衣法佛言。彼捨墮衣應還*此比丘。若不還者犯罪。
還法有三。謂五長等有縁者展轉還。非五長
T1808_.40.0507b26: 即座還。若無縁五長者明日還。明
了論中。令一宿間故義須分識
T1808_.40.0507b27: 明即座轉付法佛言。若衆僧多難集。此比丘有
因縁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
T1808_.40.0507c01: 衣物與誰。隨彼説便與。是中有一月衣急施衣。過後
畜長鉢殘藥長衣。此五長戒依此法還之*應作如是言
T1808_.40.0507c02: 徳僧聽。某甲比丘故畜衆多
若干
長衣犯捨墮。此衣
T1808_.40.0507c03: 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與
T1808_.40.0507c04: 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
T1808_.40.0507c05: 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衆多
若干
長衣犯捨
T1808_.40.0507c06: 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T1808_.40.0507c07: 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
T1808_.40.0507c08: 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
T1808_.40.0507c09: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T1808_.40.0507c10: 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
T1808_.40.0507c11: 事如是持僧祇云。知識比丘僧中。
得此衣已屏處付與
T1808_.40.0507c12: 後明即座直付法若非五長並依此法若是五
長曾經宿者亦准此文
大徳
T1808_.40.0507c13: 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餘二衣乃至迴
僧物並准著
T1808_.40.0507c14: 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
T1808_.40.0507c15: 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大徳僧聽。某
T1808_.40.0507c16: 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
T1808_.40.0507c17: 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
T1808_.40.0507c18: 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T1808_.40.0507c19: 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T1808_.40.0507c20: 是持
T1808_.40.0507c21: 對四人已下對首法若向四人懺者。捨財文同於上
懺罪。須口和三人不得用單白。
T1808_.40.0507c22: 還財得作直付羯磨如上。佛言。若欲在三比丘前懺悔者。
應至三清淨比丘所。如前捨懺法具修威儀作如是捨言
T1808_.40.0507c23: 諸大徳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衆多長衣犯捨
T1808_.40.0507c24: 墮。我今捨與諸大徳作如是捨已應懺本罪。先請懺
悔主其請文如上。僧中無異是
T1808_.40.0507c25:
T1808_.40.0507c26:
T1808_.40.0507c27:
T1808_.40.0508a01: 中懺主。應
餘二比丘言
二長老聽。若長老聽。我受某甲
T1808_.40.0508a02: 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彼二比
丘答言
可爾方告懺罪者言可
爾。還衣對二人
T1808_.40.0508a03:
T1808_.40.0508a04: 對一人捨墮法佛言。若在一比丘前懺悔者。至一清
淨比丘所應如法懺。今時行事對首懺
T1808_.40.0508a05: 多故須明立定式使
披尋者易爲昭練
T1808_.40.0508a06: 捨衣法應將一比丘至自然界中。或在戒場並須盡集。
將所犯財並連束一處已。具修威儀如是捨言
T1808_.40.0508a07: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衆多長衣。
故離僧伽梨宿
犯捨墮
T1808_.40.0508a08: 今捨與大徳
T1808_.40.0508a09: 請懺悔主法其文如上僧中所説。懺悔主應爲分別
罪名。及種與相也。名謂六聚差別種。謂
T1808_.40.0508a10: 畜長離衣三十事異相謂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種住
別異。佛言。若犯僧殘罪乃至突吉羅。知而覆藏者應先
T1808_.40.0508a11: 教作突吉羅懺。後如法懺
故知前須委問然後教悔
T1808_.40.0508a12: 藏罪法若案捨墮具足八品。突吉羅二品。根本從
生如後所列。覆藏合有六品。初二品覆
T1808_.40.0508a13: 本墮生。中二覆著用不淨衣生。後二覆僧
説戒默然生。並經初夜二夜以去爲
先懺從生罪
T1808_.40.0508a14: 其八品小罪。應總請一懺悔主。文同波逸提。
唯以突吉羅懺悔主爲異。次正懺悔覆藏罪
大徳一
T1808_.40.0508a15: 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衆多長衣。犯衆多
T1808_.40.0508a16: 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著用犯
捨衣突吉
T1808_.40.0508a17: 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説戒默妄語
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據有言之
T1808_.40.0508a18: 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徳發露懺悔。更
T1808_.40.0508a19: 不敢作。願大徳憶我一説餘治罪
立誓並如上
T1808_.40.0508a20: 懺悔二根本小罪法善見云。犯捨墮衣不捨而著隨
著得突吉羅。律云。僧説戒時
T1808_.40.0508a21: 乃至三問。憶念罪
而不發露者突吉羅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
T1808_.40.0508a22: 著用不淨衣及經僧説戒默妄語。並犯突吉
T1808_.40.0508a23: 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徳發露懺悔更不敢
T1808_.40.0508a24: 作。願大徳憶我一説餘詞同上。此並據有犯者言
之。上來從生根本律合前後兩懺
T1808_.40.0508a25: 不出正文。今義准諸懺理例
可解。故立正儀想無疑
T1808_.40.0508a26: 懺根本罪法應對前
懺主言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T1808_.40.0508a27: 故畜長衣不説淨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大徳。
T1808_.40.0508b01: 有衆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徳發露懺悔不敢覆
T1808_.40.0508b02: 餘文如上僧中乃至呵治立誓還衣諸法並准前條其
犯捨財已用壞盡。必委種相及九十事並同懺悔
T1808_.40.0508b03: 懺後墮法大同三十中。唯無財捨爲異。若懺前品從生
八種。或有或無如新衣過。量著用並犯理須
T1808_.40.0508b04: 准懺。如妄語掘地無因而犯亦不必並通。宜隨犯多少稱
實前懺不得在根本。後以佛制在前。若懺根本別衆得
T1808_.40.0508b05: 開不同*三十。其請懺悔主文如
上説。若正悔本罪文。少有別應言
大徳一心念。我
T1808_.40.0508b06: 某甲比丘。犯故妄語波逸提罪餘有
隨稱
不憶數
T1808_.40.0508b07: 單墮多不憶實。自有
者隨有言之實而非謬
今向大徳發露懺悔不敢
T1808_.40.0508b08: 覆藏餘詞如上。乃至
呵責立誓亦爾
T1808_.40.0508b09: 懺波羅提提舍尼法謂在村巷中。從非親尼自手受
食。或食尼指授食等。諸律令
T1808_.40.0508b10: 請一人爲懺主説罪名
種一説便止其詞曰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
T1808_.40.0508b11: 食比丘尼指授食。犯波羅提提舍尼罪不憶數。
T1808_.40.0508b12: 大徳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爲。今向大徳悔過。
T1808_.40.0508b13: 僧祇云前
人應問言
汝見罪不。
見。應呵
責言
愼莫更作。
頂戴持
T1808_.40.0508b14: 懺突吉羅法佛言。若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又犯非
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但犯突吉羅。律本
T1808_.40.0508b15: 具明故誤二心唱言兩罪條別。諸師不披律部但以五懺
爲宗。遂即雷同一概輕重共同懺蕩且五懺明義止是別
T1808_.40.0508b16: 時。偸蘭及墮有無多少立法非一。理須顯明。凡語難依
聖言易信。故毘尼母云。若故作者對一人説懺。誤作者
T1808_.40.0508b17: 責心懺。此則與律符同。何得故執。如律呵責揵度及明
了論。薩婆多等各有明據。非唯抑度義。須謹依餘有從
T1808_.40.0508b18: 生根本九品不同。
並如上准酌例取
正明懺儀律並無文。准用前法理
通除滅。前明故作者
T1808_.40.0508b19: 請懺
主云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徳爲突
T1808_.40.0508b20: 吉羅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突吉羅懺悔主。
T1808_.40.0508b21: 慈愍故
T1808_.40.0508b22: 捨罪法從生根本明須兩識種相多少
並委審詳。應對前人作是言
大徳一心念。
T1808_.40.0508b23: 我某甲比丘。故不齊整著僧伽梨餘有
准著
犯一突
T1808_.40.0508b24: 吉羅罪。今向大徳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
T1808_.40.0508b25: 徳憶我一説呵責
立誓如前
T1808_.40.0508b26: 誤作懺法具修威儀。心
生慚愧口言
我某甲比丘。誤不齊整
T1808_.40.0508b27: 著僧伽梨。犯一突吉羅罪。我今自責心悔過
T1808_.40.0508c01: 雜法住持篇第十
T1808_.40.0508c02: 六念法律中並有其事。而文意散落正本出在僧祇。
而彼言略意廣。又當世盛行故須義加云
T1808_.40.0508c03: 一念知日月數僧祇云。念知月一日乃至十四
十五日。月大月小悉應知之。五分
T1808_.40.0508c04: 云。諸比丘應知半月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律云。念知
黒月白月兩種數法。若入聚落先須知之。此則具含道俗
T1808_.40.0508c05: 兩法應作
念言
今朝黒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言之。若
大言大也。其白月者
T1808_.40.0508c06: 以純大故。但言今朝白
月一日。乃至十五日
T1808_.40.0508c07: 第二念知食處僧祇云。清旦當作施食念等。
今以諸部會通。隨實作念言
我常乞
T1808_.40.0508c08: 食。
我常自食已食。
我常食僧食若不常定
者應作是
T1808_.40.0508c09:
我無請處今乞食若食已食。若檀越
僧常食等例知
若言今有
T1808_.40.0508c10: 請處念自訃。
我有請・處・今依背縁佛言。若
迦提月
T1808_.40.0508c11: 中。若施衣若病
等並開背請
若言我有請處今捨與人佛言。若
一日受
T1808_.40.0508c12: 衆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人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
施汝。僧祇云。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
T1808_.40.0508c13: 我某甲比丘。今朝檀越施與正食。迴施比
T1808_.40.0508c14: 丘某甲。檀越於我不繋我當食三説十誦云。此念
法唯五種人得
T1808_.40.0508c15: 作。謂阿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飢
時。依親里住人如此得行心念
T1808_.40.0508c16: 第三念知受戒時夏數僧祇云。日日自憶若干
臘。諸部律論皆爾應言
T1808_.40.0508c17: 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若干
受具戒今無夏後若
有夏
T1808_.40.0508c18: 隨多
少稱
T1808_.40.0508c19: 第四念知衣鉢受淨僧祇云。當憶受持三
衣。及不受持作淨施者
我今
T1808_.40.0508c20: 三衣鉢具並受持。長財並説淨後有不受持不
淨者。隨有
T1808_.40.0508c21: 念持念説
念多少等
T1808_.40.0508c22: 第五念知食同別僧祇云。念別
衆食又應念言
我不別衆食
T1808_.40.0508c23:
T1808_.40.0508c24:
T1808_.40.0508c25:
T1808_.40.0508c26:
T1808_.40.0508c27:
T1808_.40.0509a01: 若准佛言別。衆食有八縁。開者應白入。
若無別衆食縁者白出若有者白言
我有別衆
T1808_.40.0509a02: 食縁作此白
已得食
T1808_.40.0509a03: 第六念身強羸僧祇云念
若病不病
應言我今不病堪行道
T1808_.40.0509a04: 若有病
者應言
我有病念須療治
T1808_.40.0509a05: 白同利食前後入聚落法爾時羅閲城中。衆僧
大有請處皆畏愼不
T1808_.40.0509a06: 敢入城受請。佛言。聽諸比丘相囑
入城。應告同請比丘如是
大徳一心念。我某
T1808_.40.0509a07: 甲比丘。先受某甲請今有某縁事。欲入某處
T1808_.40.0509a08: 聚落。至某家白大徳知佛言。若囑授已欲至
而中道還。或詣不至所囑
T1808_.40.0509a09: 家。或囑至白衣家。乃更至庫藏處尼寺中。若即白衣家
還出如是等。皆失前囑授。若欲往者當更囑授除施衣時
T1808_.40.0509a10: 者。謂迦提一月五月。除此已餘時中
勸化作食。并施衣者若迦提時通開
T1808_.40.0509a11: 白非時入聚*落法佛言。若入聚落當囑同住比丘
而不出。囑法前條亦爾。僧祇
T1808_.40.0509a12: 云。食雖早竟若入即名非
時。既無正文應義設言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
T1808_.40.0509a13:
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
可爾
T1808_.40.0509a14: 作餘食法佛言。若比丘食有二種。一者不正食。謂
食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黒石蜜磨細末。若
T1808_.40.0509a15: 粥出釜持草畫之。無處非食非請非足食。二者正食。謂
飯糗乾飯魚肉等是請是食是足。若於正食中。若食飽足
T1808_.40.0509a16: 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若依
祇但前食堪足飽食。咽咽已捨威儀者。若更食即名犯足。
T1808_.40.0509a17: 又依律本。諸比丘。受不作餘食法者。見上座來告云。我
受不作餘食法便不須起而得食竟故知前境是足。若起須
T1808_.40.0509a18: 作餘食法。又尼敬僧戒中亦爾。故知尼亦
有餘食法。若犯足者持食至未足者前白言
大徳我已
T1808_.40.0509a19: 足食。汝知是看是彼取少食已還與彼。
若不食者亦得與言
長老我已
T1808_.40.0509a20: 食已止汝食之彼便取食之。律云。一足食
尼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
T1808_.40.0509a21: 呵責弟子法爾時諸弟子。不順弟子法。不承事和尚
阿闍梨無慚無愧不受教勅。作非威儀
T1808_.40.0509a22: 行不恭敬難與語與惡人爲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大
童女家黄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摩那精舍。沙彌尼精舍。
T1808_.40.0509a23: 好往看龜鼈。佛言。和尚阿闍*梨應作呵嘖有三種一者
喚弟子現前。二者出過令伏三量過設呵。又自量喜怒非
T1808_.40.0509a24: 分暢志。並反欺
負可詞五種應言
我今呵責汝汝去
汝莫入我房
T1808_.40.0509a25:
汝莫爲我作使
汝莫至我所
不與汝語
T1808_.40.0509a26: 是謂和尚呵責弟子法。阿闍梨
呵責詞亦同。唯改第四呵詞言
汝莫依止我弟子被呵
責已應日
T1808_.40.0509b01: 三時朝中日暮。向和尚阿闍梨懺悔。當如是懺
悔。偏袒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合掌作是懺言
大徳和
T1808_.40.0509b02: 尚。我某甲今懺悔更不敢作若聽者善。若不聽
者當更日三時如上懺
T1808_.40.0509b03: 悔。猶不許者當下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若下意隨順
而師不受。其懺者當如法治。亦令餘比丘爲將順故令
T1808_.40.0509b04: 共至和尚阿闍梨所。調和令早受懺悔。彼和尚若盡形壽
呵責竟安居呵責。又呵責病者。不出過不現前。並名非
T1808_.40.0509b05: 法反治其師。若弟子被治罰未相懺悔。而受供給及以依
止者非法須治。其師若弟子被輕呵責而不爲和尚阿闍
T1808_.40.0509b06: 梨。及餘比丘執事勞役
者。佛言。得罪應如法
T1808_.40.0509b07: 弟子和尚白謝法佛言。若弟子見和尚五種
非法。應懺謝而去。白和尚
T1808_.40.0509b08: 我如法和尚不知
我不如法。和尚不知
T1808_.40.0509b09:
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若弟子犯過。和尚捨者得
今據合呵而癡故。不責不
T1808_.40.0509b10: 若有犯亦不知
若犯而懺者亦不知僧祇
云。
T1808_.40.0509b11: 應軟語諫師。若不受者和尚應捨遠去。依止師者持
衣鉢出界宿。明日當還更依止餘比丘。十誦云。有四
T1808_.40.0509b12: 種和尚。若法食倶與名樂住。若與法不與食者餘處
覓食名爲苦住若與食不與法懺謝而去。若不與法食不問
T1808_.40.0509b13: 晝夜即應捨去。由出家本意志存道業。俗懷圍遶翻結
生死故。成實言。染著眷屬愛樂住處。故墮迦陵伽等
T1808_.40.0509b14: 餓鬼中生。
餘廣如鈔
T1808_.40.0509b15: 諫作犯法時有比丘欲犯波羅夷。乃至惡説。
佛言。諸比丘應如法諫作如是言
大徳莫
T1808_.40.0509b16: 作是不應爾。大徳所作非法非律非佛所教
T1808_.40.0509b17: 若此比丘言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
月説戒。經中來者餘比丘復應如是諫
長老汝曾
T1808_.40.0509b18: 經二三説戒中坐。何況多。汝今無利不善得。
T1808_.40.0509b19: 何以故。汝説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
T1808_.40.0509b20: 法故然此比丘自知所作是謂他所諫非。故作犯根本不
語突吉羅。若自知所作非。謂他諫者是。故作犯
T1808_.40.0509b21: 根本不從語波逸提。比丘無知無解隨所犯罪。如
法治重増無知罪波羅提。若爲無知人諫應反語
汝可
T1808_.40.0509b22: 問汝師和尚阿闍梨。更學問誦經知諫法已然
T1808_.40.0509b23: 後訶諫薩婆多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
憎。二鈍根無智。三若少聞見。四爲利養名聞。
T1808_.40.0509b24: 五爲現法樂但欲自攝。六若新出家愛戀妻子。如是六人
諫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語言。但自觀身善
T1808_.40.0509b25: 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
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
T1808_.40.0509b26: 諫止犯法時有比丘不學戒。亦不讃歎戒。
佛言。餘比丘應如法諫。彼作是言
大徳當
T1808_.40.0509c01: 學戒讃歎戒。不自破壞不犯罪。不爲智者呵
T1808_.40.0509c02: 責。受福無量長夜安樂若彼比丘言。長老何用此雜
碎戒爲。我今不學此戒。當
T1808_.40.0509c03: 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
餘比丘復應重諫言
大徳欲滅法故作是語耶。
T1808_.40.0509c04: 大徳既不學戒。不讃歎戒。亦自破壞多
T1808_.40.0509c05: 衆罪。爲智者訶責。長夜受苦不得安樂
諫比丘
T1808_.40.0509c06: 癡不解者。此所
諫比丘應報彼言
汝還問汝和尚文如上。如法諫
已諫。若爲
T1808_.40.0509c07: 學者應
當難問
T1808_.40.0509c08: 佛言。五種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三十是初持
T1808_.40.0509c09: 律。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
T1808_.40.0509c10: 廣誦戒毘尼是第三持律。若廣誦二部戒毘
T1808_.40.0509c11: 尼是第四持律。若廣誦毘尼是第五持律。是
T1808_.40.0509c12: 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
T1808_.40.0509c13: 依第五。若違波逸提。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徳。
T1808_.40.0509c14: 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勝諸怨。三者於衆
T1808_.40.0509c15: 決斷無畏。四者有疑悔開解。五者善持毘尼
T1808_.40.0509c16: 令正法久住
T1808_.40.0509c17: 佛言。有四種斷事人。若寡聞無慚。若多聞
T1808_.40.0509c18: 無慚者在僧中言説斷事僧。應種種苦切呵
T1808_.40.0509c19: 責。令無慚者不復更作若有慚者多聞。若有慚
者寡聞。衆中言説斷事
T1808_.40.0509c20: 僧應種種佐助開示。
若隨彼所説讃言善哉
佛言。有五種疾滅正法。有
T1808_.40.0509c21: 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
T1808_.40.0509c22: 不具其義有闕。二爲僧中勝人上座。而多不
T1808_.40.0509c23: 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捨戒行。三有比
T1808_.40.0509c24:
T1808_.40.0509c25:
T1808_.40.0509c26:
T1808_.40.0510a01: 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終
T1808_.40.0510a02: 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
T1808_.40.0510a03: 比丘便即捨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
T1808_.40.0510a04: 正法
T1808_.40.0510a05: 佛言。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讃歎戒。若有餘
T1808_.40.0510a06: 比丘樂學戒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讃
T1808_.40.0510a07: 歎。我不讃歎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讃歎
T1808_.40.0510a08: 者令諸比丘親近。習學其法長夜受苦。我見
T1808_.40.0510a09: 如是上座過失。是故不讃若中。座下座亦如
上作句。次有上中
T1808_.40.0510a10: 下座。能讃歎戒佛讃。
如此上座作句反上即是
T1808_.40.0510a11: 佛言。毘尼有五答。一序答。二制答。三重制
T1808_.40.0510a12: 答。四者修多羅答。五者隨順修多羅答。僧祇
T1808_.40.0510a13: 律言。欲得五事利當應持律。一建立佛法。
T1808_.40.0510a14: 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
T1808_.40.0510a15: 僧尼犯罪恐怖者爲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
T1808_.40.0510a16: 而無有礙。是爲篤信持律者五利
T1808_.40.0510a17: 十誦律。諸比丘廢學毘尼。便誦讀修多羅阿
T1808_.40.0510a18: 毘曇。世尊種種呵責已讃歎毘尼。多有長老
T1808_.40.0510a19: 比丘。就優波離學律。佛告比丘。有十種法
T1808_.40.0510a20: 住世令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
T1808_.40.0510a21: 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
T1808_.40.0510a22: 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
T1808_.40.0510a23: 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毘尼。致令放逸
T1808_.40.0510a24: 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
T1808_.40.0510a25: 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善見毘
T1808_.40.0510a26: 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
T1808_.40.0510a27: 久住一毘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
T1808_.40.0510a28: 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
T1808_.40.0510a29: 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
T1808_.40.0510b01: 住世五千年。薩婆多論云。毘尼有四義餘經
T1808_.40.0510b02: 所無。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
T1808_.40.0510b03: 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衆生由戒而有。三趣
T1808_.40.0510b04: 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
T1808_.40.0510b05: 斯四義功強於彼。佛言。有四種廣説。若比丘
T1808_.40.0510b06: 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
T1808_.40.0510b07: 持此是法。是毘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
T1808_.40.0510b08: 説。不應生嫌疑亦不應呵
T1808_.40.0510b09: 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修多羅毘尼檢校法
T1808_.40.0510b10: 律。若聽彼比丘所説。不與修多羅毘尼法
T1808_.40.0510b11: 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説者非
T1808_.40.0510b12: 佛所説。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
T1808_.40.0510b13: 究修多羅毘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
T1808_.40.0510b14: 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
T1808_.40.0510b15: 聞彼比丘所説。尋究修多羅。若毘尼法律與
T1808_.40.0510b16: 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説是佛所説審得
T1808_.40.0510b17: 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與共
T1808_.40.0510b18: 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
T1808_.40.0510b19: 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説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
聞。第三句。從知法毘尼
T1808_.40.0510b20: 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從一知法毘
尼摩夷比丘所聞。文句違順受捨亦如是
T1808_.40.0510b21: 是謂四廣説。是故諸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
T1808_.40.0510b22: 勿令増減違法毘尼當如是學。佛説如是。諸
T1808_.40.0510b23: 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
T1808_.40.0510b24: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
T1808_.40.0510b25: 老病比丘畜杖絡嚢乞羯磨文
T1808_.40.0510b26: 大徳僧聽。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
T1808_.40.0510b27: 而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嚢。願聽我比丘某甲
T1808_.40.0510b28: 畜杖絡嚢。慈愍故如是
三説
T1808_.40.0510b29: 僧與老病比丘畜杖絡嚢羯磨法
T1808_.40.0510c01: 大徳僧聽。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而
T1808_.40.0510c02: 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嚢。若僧時到僧忍。聽比
T1808_.40.0510c03: 丘某甲畜杖絡嚢。白如是。大徳僧聽。比丘某
T1808_.40.0510c04: 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而行。今從僧乞畜杖
T1808_.40.0510c05: 絡嚢。僧今聽此比丘畜杖絡嚢。誰諸長老忍。
T1808_.40.0510c06: 僧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嚢者默然。誰不忍者
T1808_.40.0510c07: 説。僧已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嚢竟。僧忍默
T1808_.40.0510c08: 然故是事如是持
T1808_.40.0510c09:   右道宣比丘以唐貞觀中遊諸律肆。博求
T1808_.40.0510c10: 異訣但見誦文。信語部秩成宗及至討論
T1808_.40.0510c11: 赴要。曾未機正乃顧命筆墨依宗本撰次。
T1808_.40.0510c12: 雖不窮源究末。庶得決事行用。願以塵露
T1808_.40.0510c13: 山海照于萬代。志之所及亦遠矣
T1808_.40.0510c14: 十誦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T1808_.40.0510c15: 大徳僧聽。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
T1808_.40.0510c16: 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
T1808_.40.0510c17: 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
T1808_.40.0510c18: 安居自恣。白如是 大徳僧聽。某甲某甲諸
T1808_.40.0510c19: 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
T1808_.40.0510c20: 恣。誰諸長老忍。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
T1808_.40.0510c21: 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誰不
T1808_.40.0510c22: 忍者説。僧已忍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
T1808_.40.0510c23: 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竟。僧忍默
T1808_.40.0510c24: 然故是事如是持
T1808_.40.0510c25: 十誦律受殘夜法若比丘受七夜未盡而還事
未竟。佛言。聽受殘夜
T1808_.40.0510c26: 我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
T1808_.40.0510c27: 僧祇律二十七事訖羯磨文若爲塔事爲僧事
應作。求聽羯磨
T1808_.40.0510c28: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若僧時
T1808_.40.0510c29: 到僧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爲塔事僧事。
T1808_.40.0511a01: 出界行還此處住。諸大徳聽。某甲比丘爲塔
T1808_.40.0511a02: 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安居。僧忍默然故。是
T1808_.40.0511a03: 事如是持。如是去者要有所得。如是訖夜還。
T1808_.40.0511a04: 凡諸部律受日又各不同。後來諸師用事者。
T1808_.40.0511a05: 各執一部不用餘部。此亦是一家。今詳此諸
T1808_.40.0511a06: 部律文。及以前互用皆得。所以然者。如其定
T1808_.40.0511a07: 知前事。須一夜即用十誦受一夜法。乃至七
T1808_.40.0511a08: 夜亦如是。或須三十九夜。亦用十誦羯磨受
T1808_.40.0511a09: 法。若須七日十五日一月日。即用四分律文
T1808_.40.0511a10: 受日法。若不定如前事幾日當了。即用僧祇
T1808_.40.0511a11: 律文受日法。後有人不解即誦四分羯磨文。
T1808_.40.0511a12: 爲他受僧祇事了。不誦三十九夜此皆非法
T1808_.40.0511a13: 不成。何以知。羯磨文中牒事各各不同。故知
T1808_.40.0511a14: 不成也。今畏諸人。謬用總抄諸部律。正羯磨
T1808_.40.0511a15: 文呈簡諸賢。任見作法隨事所用也
T1808_.40.0511a16: 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爾許比丘集結
T1808_.40.0511a17: 小界。白如是
T1808_.40.0511a18: 大徳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
T1808_.40.0511a19: 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T1808_.40.0511a20: 已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
T1808_.40.0511a21: 事如是持
T1808_.40.0511a22: 若解只改結字作解字喚諸文。如前小界自
T1808_.40.0511a23: 恣團座
T1808_.40.0511a24: 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諸比丘坐處已
T1808_.40.0511a25: 滿。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T1808_.40.0511a26: 大徳僧聽。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
T1808_.40.0511a27: 誰諸長老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者默
T1808_.40.0511a28: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
T1808_.40.0511a29: 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T1808_.40.0511b01: 曇無徳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