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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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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
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
不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
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
法已即數僧數。量其衣物相參。擲籌取分。五
分若衣少不足者。和僧與一無衣比丘。善見
云。若一衣極好。衆並有衣準律分
破行之
從上座行
之。須者直付。若衣物極多。徒衆有法。準聖教
分之。此是非時僧得施。功徳遍十方僧。不須
造像設齋。更生漏過。以出家人修智分業。不
以福分爲懷。縱設違佛本制。諸部但明分用。
凡智不過聖心。若外界不集者。僧祇爲病人
求衣藥。及爲塔爲僧知事。雖當時不在。並應
與分。此謂差衆使者得。若私營佛法不合。次
明與沙彌淨人分。四律並云。若僧和合等與。
乃至四中與一。淨人五中與一。若不與者不
合分。若分得罪。自餘廢立。如疏鈔中。如是總
計大數。抄名記數。然後品物付之。律無賣物
分法。今時分賣非法非律。至時喧笑。一何顏
厚。佛令分付。爲息貪情令各自省。今反樂笑。
不惟終始。此習俗生常乃無悛革。望諸有識
深察斯過。若五人共住一人死。衣鉢直三人
口和賞勞已。餘諸輕物。依母論四人直作分
衣羯磨。文中除僧今持此衣物與某甲。某甲
當還與僧等字。餘同前法。作此法已。未得
分入手。來有客僧入界。並須更共作法分之
故律非時僧施中亦爾。故令與一人分
之。今無人故須更分之。有人無想不成
二明對首法。
毘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三人應展轉分。
應二人口和以衣賞看病者。餘物三人彼此
相語云。二大徳憶念。此物應屬我等。餘二人
亦如是三説。若三人中一人死。先取衣鉢直
付。餘物二人展轉如上法。四分文中。直明彼
此三語受共分。文詞如論説也。三明心念法。
毘尼母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
者作念。此亡比丘物應屬我。作此説已。後來
人不得分理須
入己
四分一人受僧施中。應心念口
言。此是我分得也。問羯磨文中。非衣者此何
衣耶。答律不顯相。文云。時有將非衣作鉢嚢
革屣嚢。佛言。不應作之。又云。與比丘尼非
衣。亦不知何等衣也。今但通而述之。無妨彼
此倶攝。十明雜分物法。若在私莊寺致死。或
作僧使。在莊檢校而死。若有家人及比丘守
者。重物入亡者本寺。輕物隨現分之。亦不得
尼衆分也。縱令近僧來攝重物。亦不須與。以
非佛正制。若亡者無住處。而隨有常住處。隨
近通攝寺無僧法
亦不得取
若無比丘守掌。同白衣家法。
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
越。應掌録此物。若有五衆先來者應與。若無
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準此文者。若比
丘共尼同至。隨所同衆死。各自取之。不得共
分此物。當部亦不須加法。直爾攝取。不同共
住閑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隨情遠近。若
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須捉執作。屬己意。方
成雖見不得。縱捉入手。而俗人自攝入己。此
則屬俗已定。盜僧成就亦不得反奪。當勸示
之。與僧令無業道僧得作俗
人物受
僧祇比丘持他衣
行。衣主命過。便將衣別受。不與同界比丘越
準四分不成
有比丘無想
若作羯磨已量影。恐客比丘來。應
知在羯磨前後謂攝僧界大
不知僧有無
律中有比丘無想別
衆分衣不成。問將亡人物出界分成不。答四
分若衣物難分。當唱令來某處某時分。若遣
人來。若自來應與分者。得諸部結犯不云得
僧祇受衣如法者。
或是同活同意耳
十誦云。比丘寄衣鉢與尼
者。應索取比丘分之。尼寄比丘物亦爾不同白
衣家法
問將亡人物入界。其内比丘。不知還將出界。
得先見者分不。答得受由當界不知分時同
法故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
四藥受淨篇第十八
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各乃通。要分爲四。言
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
罪累。言非時藥者。諸雜槳等對病而設時外
開服。限分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
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盡壽藥者。勢力既微。
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
盡病形。三盡報形。明了論云。有身必有病。雖
少差損。後必重發。加其口法任終而受。就此
四中五分明之。一明藥體。二明淨地處所。三
護淨不同。四淨法差別。五二受有別。初中明
藥有四。一就四藥明者。時藥有二。四分中有
五種蒲闍尼此云
正食
謂糗飯乾飯魚肉也。五種佉
闍尼此云
不正
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如隨
相中
僧祇時食
者。蔓菁根葱根藕根蘿蔔根治毒草根。即齊苨
根是
時漿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漿是。諸律並明
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後
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
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如
彼説。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現化
耳。爲度衆生。稜伽云。有無量因縁不應食肉。
略説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爲六
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狐狗人馬屠者雜
賣故。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四衆生聞氣悉
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愚所
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令呪術不成就
故。八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九諸天
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由食種種肉遂
噉人肉故。如班足王經説。今有凡愚多嗜諸
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販賣但爲食
肉之人。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食者同屠
造業。沾殺生分。可不誡乎。僧祇云。若爲比丘
殺者。一切七衆不應食。乃至爲優婆夷殺。七
衆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與中國大
乘僧同例。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爲行解。則
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内。天魔外道尚
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吏耳。四分云。若此
殺者行十惡業爲我故殺。乃至大祀處肉不得
食之。以辨具來者心無定主故。今屠者通殺。
則依教無肉可食。正斷食肉也。毘尼母大同。
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爲我故斷衆生命。如
此應食。準此何由得肉而噉。唯自死者鳥殘
猶獲罪也。稜伽云。酒肉葱蒜韮薤之屬悉不
嘗之。俗中尚云。沽酒市脯不食。況出道高僧
以酒肉爲意旨。所懷亦可見也。摩得伽云。若
以酒煮時非時七日藥得服者。謂無酒性得
服。今時藥酒令昏醉悶氣味具足。爲貪服之。
必加苦毒亦不附口。以此二途驗知情性。去
道全遠。非時漿者。僧祇一切豆穀麥煮之頭
不卓破者之汁。若蘇油蜜石蜜十四種果漿生
果汁要以水作淨。若器底殘水被雨濺等亦
名淨。十誦若蒲萄不以火淨。汁中不以水淨。
及互不淨。不應飮。倶淨得飮。準此通四藥。
爲壞味除貪故。善見舍樓伽漿謂蓮華根擣
取汁澄清者
一切
木果一切葉除菜一切華一切草果除甜瓠子
冬瓜甜瓜椰子果已外得非時服。毘尼母得
種種果多食不盡者。破取汁飮。若不至初夜
變成苦酒者。不得飮。以酒兩已成故。明了論
炒米令焦黒。餘藥投中釀以爲漿。亦名非時
漿。四分八種漿古昔無欲仙人所飮。梨酸棗
甘蔗&MT06690;果蒲萄舍樓伽等漿也。若醉人不應
飮。飮則如法治。伽論要須漉除滓澄清如水。
若有濁汁與時食雜。若咽咽飮隨犯波逸提。
七日藥者。四分穌油生穌蜜石蜜等五種世
人所識。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麁現。伽
論糖漿亦得七日受。乃至未捨自性。僧祇加
脂一種。四分舍利弗風病醫教服五種脂。熊
羆猪驢魚等也。僧祇此藥清淨無時食氣。一
時受七日服。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
火大熟病用穌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三
藥治之。五分見作石蜜。搗米著中。佛言。作法
應爾。若合藥法如此者聽非時服。十誦石蜜
不得輒噉。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
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飮之。五分飢渇
二時以水和飮。僧祇食上多得酪食不盡者。
動作生穌七日受服。若長煎作熟穌七日受。
驗知穌油各受作法
得多七日不名重受
若乞食時多得穌者。貧病比
丘以細緻&T073554;淨漉取穌得七日受。若有縁事
不得中前作者。當對一比丘記識言。此中淨
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若忘誤不受不作淨
過時是名不淨。若得多油如穌中説。得胡麻
食殘不盡即煮取油七日受之。若事縁不得
作。如穌中説。若熊猪等脂如上進不。得甘蔗
及果。並如上。善見受酪記酪中。穌爲七日至
第七日鑚得即日服。八日犯捨。油蜜亦爾。摩
得伽非時受甘蔗作法不成。時内並成。然蜜
味美重凡聖常言。長貪壞行勿先於此。兼得
必彊力劫掠*辨之。自非極病難用進口。故僧
祇佛受獼猴無蜂熟蜜等云云盡形體者。僧祇
胡椒蓽茇呵梨勒等此藥無時食氣頓受病比
丘終身服。四分云。不任爲食者一切鹹苦辛
甘等不任爲食名盡形藥體。善見一切樹木
及草根莖枝葉爲食不任者盡形服之。又樹
木草無問根莖並是時藥。或根是時藥。莖是
盡形。互有倶是不可名示。但令堪食時藥所
攝。不任者盡形藥。明了論疏云。若病服七日
藥。隨病爲量。若差須捨。若無病復不飢非時
食者。得非時食罪。油蜜膏亦爾。故論中擧穌
等。終身藥則不爾。有身必有病。佛許服此藥
防護一期果報身。若無客病又不飢渇。非時
不得服。十誦淨苦酒無酒氣無糟者過中得
飮。上來辨者。一切經律隨事辨體。同此宗者
具列如上。今有愚夫非時妄噉諸杏子湯乾
棗汁果漿含滓。藕根米汁乾地黄茯苓末諸
藥酒煎非鹹苦格口者非時噉之並出在自
心。妄憑聖教不如噉飯。未必長惡引誤後生
罪流長世。次二六味定者。明了論云。五種量
乃至大開攝一切物皆盡。疏云。藥有五種。甘
味物中除甘草蜜沙糖穌油餘甘味是時量。
酸味除阿摩勒果汁等餘酸味是時量。辛味
中除薑椒萆茇呵梨勒餘辛味是時量。一切苦
澁物非食作終身藥。七日藥外一切可食物名
依時量食。從平旦至正中爲時。過此不得食。
一切漿甘蔗等名依更量。日夜各分五時。從
平旦受至二更。過則不得服。如是輪轉乃至
五更。此間漬飯爲漿屬時量。穌油蜜沙糖等
名依七日量。甘草等名依一期量。從受戒後
臨一期報終名一期也。於此時中無問晝夜
恒得服之。灰土水屎尿此五名依大開量。不
須受。隨意取服。是世間所棄非所惜故。四分
須受灰土等此據有人處
必無人準用
三明轉變者。中論云。
如蒲萄漿。持戒者應飮。若變作酒。不應飮。若
變爲苦酒。還復得飮。十誦甘蔗是時藥。清汁
是非時分作石蜜。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肉
是時藥。煎取脂是七日燒作灰是盡形。胡麻
同肉法。酪是時藥。清汁如水是非時。作穌是
七日燒爲灰名盡形。四相和者。薩婆多四藥
相和從彊而服。若以時藥終身藥助成七日
藥。作七日服。由七日藥勢力多故。又助成故。
如以穌煮肉此穌肉汁得作七日服。若以時藥
七日藥助成終身藥。作終身服。如以穌乳和
葶藶子作丸者是。又如附子烏頭等諸毒藥浸
豆麥等名盡形藥。若以終身七日助成時藥
者。時中服之。如麪食用蘇油薑椒等。若分數
倶等勢力相似者。隨以藥首一名標目。餘者
藥分稱之。如石英鍾乳黄耆白木丸散湯膏煎
等。並例知用之。二置藥處所即結淨也。略分
四門。一制意者。良由衆生報力不同上中下
別。若上達之徒身力資彊。制令分衞隨縁少
欲得濟形命。志存道業不假儲畜。中下之流
情同上士。而力劣不堪。必須資具方能進策。
是以大聖慈憫因困餓死方開結之同界別
處。釋淨名者。以飮食繁穢同處生患。今既別
結。情無儲畜。食不生罪。故名爲淨。若同處長
貪。違教受業。業是穢因名不淨也。此從縁説
淨。非對穢以明也。二列數作法者有四種淨。
一者籬牆不周淨。四分云。半有籬障。多無籬
障。都無籬障。謂露地也。非儲積相故開之
面有院開一面者攝食義彊。亦
同有罪。廚舍孤立有院同之
垣牆塹柵亦如是並非
牆得
周匝隨共
成相
二檀越淨者有三。一食具是他物。律
云。自今已去當作檀越食。令淨人賞擧。不得
自受。若有所須。隨意索取。二處所是他物。故
云。若爲僧作伽藍未施與僧。雖食在中不名
有犯。三食處倶是謂處所他有。食具是他不
屬僧用也。此三名他物淨。要眞非假。今多託
胃自誑自負非法有罪。十誦瓶沙王施僧粥
田。比丘上場。佛言。未分者應上。分竟不應
上。犯吉羅。王崩比丘見無檀越。謂犯宿煮。佛
言。闍王替處不名有犯。準此例
餘皆犯
僧祇婆羅門送
粥米施佛僧。以於僧住處作故。佛言。肉宿
*肉煮不聽食故知屬僧即同僧
法。非檀越淨
三處分淨者。四
分若檀越若經營比丘爲僧作伽藍時。分處
如是言。某處爲僧作淨地。僧祇若作新住處。
營事比丘及僧未住。初夜前以繩量度分齊。
爾許僧住爾許淨屋受之。不得過初夜。四分經
明相
若檀越言莫預處分我未施僧。此則同他物
淨。五分作新住處未有淨屋。當先指某處作
淨地。以食置中然後僧住。若經明相出則不
成。善見云何結淨屋。初竪柱時云此處爲僧
作淨屋。三説已乃竪之。餘者亦爾。不爾就一
柱上加法亦成。若已成者。喚本主語令隨指
一處爲僧作淨屋。若無者。聚落有老宿召來
遣作。不解者教之。四白二結者。謂僧伽藍院
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過。不問住之久近。
隨處結之除去比丘。毘尼母云。大界内無淨
厨者。一切宿食不得食。乃至藥草亦爾。四分
因餓死比丘故。聽在伽藍内邊房靜處結作。
必在作法界
上不同處分
五分諸比丘欲羯磨一房一角半房
半角中庭或通結坊内作淨地。並聽。若通結
者。羯磨云。此住處共住共布薩。僧今結淨地
除某處。謂僧住行來房舍等。準此遍界
中果菜無過。明相出在舍下
又云。必依
地起。不在架屋上。僧祇若一覆別隔通隔別
覆通覆通隔別覆別隔一邊二邊三邊隔道兩
邊作淨。中間不淨。如是一切並得。準此作法
羯磨文中必須明指委曲結竟牓示顯處令主
客了之。律中客問何者淨
地何者不淨地
三加法中四淨二種不
如上
明之
處分一法別人指示。如前已明。羯磨
結者。在僧界内先示處所懸指結取。所以不
得坐中結者。古師云。以食望僧是攝是障。
故須遙結。
在中相雜
以僧望僧非攝非障淨地有僧
不免別衆
律令唱
處所。應一比丘起唱云。大徳僧聽。我比丘爲
僧唱淨地處所。若房若處若温室若堂等隨
其結處任境唱之。然後坐訖亦不牒唱人名
入羯磨也。次索欲問和已白二云。大徳僧聽。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某處結淨地。白如
是。大徳僧聽。僧今結某處作淨地。誰諸長老
忍。僧結某處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已忍僧結某處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僧祇内作淨廚不得&T034954;汁盪器水流
出外。有縁須解者。律無文。義準反結即成。應
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
淨地。白如是。大徳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
諸長老忍僧解某處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
説。僧已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四雜出料簡者。檀越淨不周淨此二
處不問内外晝夜同宿煮者無過。但不得觸。
若處分羯磨二淨通比丘在内撿挍唯護明
相。若與同處唯壞食具。更須翻食器令淨。有
宿煮過也。若治故處作處分者。祇云。僧住寺
中過初夜而欲作處分淨者。要住處破經國
土亂新王未立。爾時便得受作。若此縁無。但
令住處及聚落倶停廢二年得名處分。若復
不受作處分淨停可食物。内宿内煮。問結淨
竟得中看煮。何爲不犯内煮。答煮是隨處大
界無人亦犯。宿是逐人二界無人不犯。三護
淨法五門。一翻淨。二護淨。三罪通塞。四互
明淨染。五儉縁開八事。初中若一方別住維。
持佛法者。必須結食界同護淨食。此則通凡
聖僧路順諸佛本懷。今自共宿捉貪染巨離
者。俗中恒人所恥。何況淨僧食之。脱經儉難
因即染汚。後若縁無理須拱手。仍事觸宿心
初無悔者。不信此心。須爲師匠。欲依聖語而
反穢者有四不同。一者縁淨。二者體淨。三者
縁不淨。四者體不淨。言縁淨者。謂釜器傾溢
佐助料理。佛開爲縁。此不須翻。言體淨者。不
容膩器。佛令自得安水燃火。乃至諸僧器未
經盛食。體是淨物。無穢可翻。言體不淨者。此
是治生興利用造佛供僧制不許禮受。雖不
經宿捉。翻亦不合食。由心惡鄙。上三句者並
是正經。文遍如鈔。並不須翻。縁不淨者。本是
且遇縁染汚。故須翻穢令淨。五分有諸木
器肥膩不淨。以瓦石揩洗。恐破壞者用沸湯
洗之。僧祇淨人行食。淨器墮比丘鉢中。尋即
却者名淨。停須臾者名不淨。若是銅器淨洗
用木器。若膩入中者削刨之。不可用者當棄。
十誦比丘有膩器二三度用澡豆洗。故不淨當
以木刮却。然後澡豆二三遍洗。是淨。餘有不
盡者。準以米麫油醤等於尼寺俗家沙彌淨人
處一石一石更互博之。雖得本物。以入手兩
相捨善見故。多比丘共一沙彌行。各自擔食。
至時自分已。沙彌語比丘言。今持我食與大
徳易。易得已復展轉乃至下座。若不解者教
之亦得。準此展轉翻穢者成證。若盆甕等器
有食膩者。釜上蒸之。内外熱徹膩出即淨。一
切銅器磨之。鐵器以火燒内趣令膩盡。木倉
櫃等削刨泥拭。土倉窖等隨有更拭。石器者
或以水洗或以鐫冶。得無殘膩便止。四分得
捉衆僧戸鉤鑰若杖若環若匕若角杓銅杓若
浴床則無觸淨。謂非常
服用者
問觸淨何過佛苦制
之。答佛欲増尚弟子令行勝行。内有勝法外
行亦勝。如世貴人安坐受食不自執勞。以形
勝故。二爲現大人相三世三聖並不自作。今
若宿觸失聖人法故。三諸佛立教通大小乘
倶無宿煮。如稜伽十誦所述。四長貪壞信。五
廢修出業。六死入糞坑。護淨經云。由有宿捉
等。衆僧食不淨食。後墮臭屎池中。五百萬世
受苦惱竟。復各五百萬世墮猪狗及蜣蜋中。
常食不淨。後出爲人。生貧窮家衣食不供。佛
告比丘。衆僧住止之處作不淨食不足往食。
如法持鉢乞白衣食。是名淨命。因説。知事比
丘觸僧淨器及食食衆僧故。墮餓鬼中五百
餘年不見漿水。正欲趣厠。護厠鬼神打不得
近。如是廣説因縁。智論若沙門福田食以不
淨手觸。或先噉。或以不淨物著中。入沸屎地
獄中。廣如第十七八九卷中。大集日藏分濟
龍品中廣明僧食難近難用。僧護等經明非
法受用僧物。文廣不具録。通而言之。若無慚
愧輕慢佛語。自物尚犯。何況僧物。深須自勉
可得出期。五百問中明持戒知事指挃僧器
羅漢代懺苦縁。如是廣知。二護淨法前護惡
觸。十誦比丘食竟以己不淨鉢及食與沙彌
白衣。沙彌白衣洗鉢竟還著僧器中。是名淨。
一心過與則無惡觸。準此器下殘食令
淨人益授有觸失
五分若無
淨人行食。比丘受已行之。無淨人御乘行船。
比丘亦得。僧祇若淨人持不淨手謂先捉比丘
惡觸食者
糗飯與僧者。上座一人得不淨。餘人名淨。若
淨人持淨糗寫不淨糗上。得抄取上。若不淨
糗寫淨糗上。一切不淨。若著淨糗在不淨器
中。得扟取中央。若抖擻筐器一切不淨。十
誦若淨食中著不淨食。應却者除之。餘者食
之。餅果等亦爾。準此諸扟者由食相可別者
必淨穢相濫即應都換之
僧祇若
曬穀時比丘在上。行者當脚處使淨人扟去。
若難事急雖蹈無罪。必天雨無淨人。得自遙
擲淨席物覆。捉淨甎石鎭之。忘覆食器亦爾。
若厨屋中有諸蘇油瓶甘蔗竹葦束。比丘取
七日油蜜瓶。誤捉淨油瓶來。餘人見不得即
語。待至問己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當語置
地。不得名字。還得七日受。以誤觸
不成故
若令取淨
油。俗人不解誤持七日油來。亦如上法。準口法
有失
自餘錯捉亦爾。若言審悉看灰瓶已持來。此
比丘内手瓶中錯把淨糗看。故名淨。若還放
瓶中即爲不淨。餘並
例之
器中明觸者。一切葉卷
是器。舒者非器。盤縁沒&MT02855;麥爲器。長床坐床
繩床緻織爲器。船在水中車驚牛時非器。無
者爲器。若食時敷床長版坐床褥等。或在甘
蔗蘿蔔米穀豆嚢等上令比丘坐。不應動身。
亦不得問。若動問者一切不淨。由有縁開坐。
若動問成觸
棧閣上衣架上有淨食及衣鉢。若取物動淨
器食。一切不淨。若閣堅不動者得。若在船上
載十七種穀。上覆以蘧蒢席。比丘得在上坐。
不得名字。若爲風吹迴波漂在岸者。一切不
淨。必繩篙不離水名淨。大車上載諸穀上覆
者。比丘得坐上。不得名字。如船中進不。若小
車有淨物。若取衣鉢時動車者。一切不淨。當
令淨人取不得以牛
在故爲
應令淨人先上比丘後
上若下時比丘先下。若在載物車中。匆即車
翻離牛者。一切不淨。若牛繩尾未離車者名
淨。十誦比丘與沙彌檐食在道中。食時與沙
彌。沙彌還與比丘者。若先不共要得食。反此
不得。使沙彌檐食度水。恐沒溺者乃至得負
檐之。雖捉不犯。至岸莫捉。若不淨器受糗。不
應一切棄之。著盂者棄。餘者同僧祇得食。若
以繩綴鉢受熱粥時。内有脂出應直棄脂處。
餘者得食。飯粥羹器傾側。聽佐淨人。正之已
不得復觸。若佐搘淨釜亦爾。淨人寫穌油瓶
傾側亦爾。人驢牛車等負食傾側亦爾。天風
雨時淨器物空在露地者。當淨洗手擧著覆
處。此是
體淨
四分若穌油瓶不覆。無淨人者自手
捉蓋懸置其上。謂縁
淨也
若居士持食寄比丘賞
擧。後索還與比丘者。得洗手受之。若鉢盂孔
臼食入中。隨可洗者洗之。餘不出無犯。若
入僧中食。無鉢者聽比座若僧中有鉢者借
與。亦是
體淨
善見比丘以氣嘘淨器者名觸。五分
穌油瓶卒翻應自正。勿得離地。若惡人以僧
不淨米一把投淨米中。可分者除之。不可分
者趣去一把。四分自散種子。若生爲菜聽食。
移菜植之以重生故亦得。餘果菜
例同之
若沙彌小捉
淨食過水。聽比丘扶。若上阪亦得扶。若擧懸
淨食。須安床几橙等令得上下。十誦負淨人
上取。大比丘自手觸食吉羅。有病服有過藥
者屏處。勿令人見。鼻柰耶得糴米以持賓。
謂令淨
人受取
二明自煮者。僧祇若練若處淨人病。無
淨人者得淨穀已比丘自舂作粥與淨人。淨
人若食不盡不得自食。準十誦。先無共心
一心與者亦得
僧祇
若淨人難得。比丘欲自作食者。當自洗不受
膩器著水自然火令沸。此是體淨。僧器有膩
不合自然火也。誡之
使淨
人著米内湯中已更不得觸。使淨人煮沸已。
得以木横置地。比丘在上令淨人置食器木
上。口言受受。然後自煮令熟與病人。莫令不
受物落中。乃至煮菜令萎。同上作法。薑湯亦
不得自煮。以變生故。若乞得冷食自温煮不
犯。作食時淨人小者得捉其手教淘教寫抒
飯等。三明内宿者。五分使淨人於不淨地洗
菜未竟。明相出者則無犯。四分中有比丘持
食來覓淨地。未得明相出不犯。四明内煮者。
若在界内元爲他煮不專私己。與他有餘洗
手受食。三明通塞分二。初四藥者。若是時藥
定有。宿煮以資用強常須服故飮之。三藥不
加法者一同時藥。若爲病縁而加聖法。則有
通局。非時藥者過中明相未出來服用皆得。
若明相出失其口法。殘宿惡觸非時生焉。七
日藥者作法加已内淨廚中開。無殘宿惡捉
八日旦起具罪如後。盡形壽者必是熟死無
生種相。律開内宿内煮自煮。僧祇自煮薑湯
結犯者。謂有生分。準此。準開三罪
七日不合同宿
十誦石蜜漿
擧宿病人開飮。應是
難縁
四分殘宿穌油開灌鼻等
餘不淨藥不合加法。十誦正文二明四過。先
明過相。謂内宿内煮自煮惡觸。初中十誦有
三種人。共食宿比丘及僧學悔沙彌等名内
宿也。尼中四人三人如上。加式叉尼。四分中
式叉得與大尼過食。不得同宿。或是無沙
彌尼故開
内宿
者。結淨地已僧坊内共食宿是也。都不言淨
地有比丘
熟者。結淨地已僧坊内煮者是。自熟者。大比
丘自作。如上三種人不應食。惡捉者。自取果
與淨人已更受噉者是。審不決捨與他
還受。同是惡捉
薩婆多
共飡宿有三種。受食已作己有想共宿。不共
宿經夜吉羅食則犯提。是殘宿故。四
分中亦同
若自捉食
名惡捉。作己有想經宿吉羅。若食不受不捉
直作己有想經宿食得吉羅。若他人食共宿
無過。二將此四過對一。約時就處望食以明。
初將内宿就處者。不通他物不周二淨。處分
白二及界内倶通。就時要經明相。就人唯據
比丘三人知有其犯。律中問淨地。未得明相
現狗持食來。風吹果墮。律言。不知不犯。尼通
四人。並如上。就食者。離地物一切通犯。未離
地者未長足者不犯。已長足逢霜等並是宿
限。對四藥論如上。二内煮者。對處淨地並塞。
對時通晝夜。就人通七衆。約食通生熟。四藥
而言。加法盡形聽界内宿煮。餘三不合。故僧
祇阿難爲佛温飯在祇桓門邊。故知不得界
内煮。三自煮者。對處通淨不淨地。就時通日
夕。就人局大僧三人。尼中有四人。就食論生。
佛開重煮故不犯。四藥中加法盡形亦開。十
誦若生食火淨已得煮。云何淨。乃至火一觸。
采菜等
例準也
冷食重温。五百問中若被淨藥比丘得
自合。四惡觸。就處通淨不淨地。就時通日夕。
就人者大僧有多種。一者一往不受徑捉觸。
二膩勢相連。如衣鉢巾&MT04942;
不淨洗相染
三任運失受。四藥不加
法。中後
倶失受。若加法三
藥各隨限即失受
四遇縁失受。淨人觸
床器也
五決意捨
失。如受已不食意。後
須不受而取得墮
若就沙彌淨人但有膩觸
謂捉比丘鉢已食膩在
手。不洗而捉僧器
大僧又有四種。不成惡觸。
一爲受而捉。如俗器中盛食與比丘。仰手受取。前食
雖僧俗兩執。不成惡觸。鉢中故食亦爾
二遇縁失受。淨人觸失。如法莫觸。洗手
更從受之。淨人不須洗手
三持戒誤
捉。四破戒故觸。並名淨食。更以三句分別。一
觸而非惡。十誦云。持戒比丘誤觸僧食。四分
忘不受果持行。若見淨人。應置地洗手更受。
二惡而非觸。十誦破戒比丘故觸名淨。四分
諸比丘相嫌故觸他淨食令得不淨。佛言。不
觸者淨。觸者不淨吉羅。三亦觸亦惡。十誦持
戒比丘懈怠故觸名不淨。五分樹上捉果試
看生熟亦名惡觸。若就食言。通生及熟。四明
互覆墮者。四分中安食具在樹上。並從根斷。
若樹根在不淨地。枝葉覆淨地。果墮淨地。或
爲風吹雨打鳥獸墮者。但使無人觸知遇縁
而墮。雖經明相不成内宿。謂長足果也。若不
淨地果菜未長足來。運運重生。則無内宿。隨
時而取得入淨廚。若果菜已離本處者。隨經
明相。比丘若知即不得食。上來義約
律文不了
五分樹根
在淨不淨地。比丘亦在淨不淨地。果墮其中。
非比丘所爲。經宿者得食。若見果墮非淨地。
使淨人拾聚經宿。不知淨不淨處聽食。若知
在不淨地不得食。僧祇樹在淨不淨地。果墮
淨地。隨何時取之。若淨地不淨地果落不淨
地。應及時内淨厨中。若不淨地生瓜瓠者。摘
取及時内淨屋中。有運致穀米豆等。準前。並
謂比丘不覺在不淨地者成淨。若知不淨。
知不知巾
大同此律
第五儉開八事。四分爲穀米勇貴人
民飢餓乞食難得。雖得少食爲賊持去。佛憐
愍故開界内共食。宿内煮自煮自取食。僧俗
二食水陸兩果並不作餘食法。若定罪者應
開八罪。内宿内煮自煮惡觸不受足食殘宿
等三波逸提四突吉羅。義加壞生。如水陸果
子不受而食。豈令淨耶。律云。若時世還賤故
依開食。佛言。不得如法治之。十誦云。若飢儉
時。食竟得持殘去。語施主知。大門第四淨生
種法。就中有三。謂制意處人淨法。制意者。四
分明了論疏。諸俗人外道。謂一切草木有命
根。以佛不制此戒故。比丘傷於草木。爲他
訶。令彼獲罪。又與白衣不別。不生恭敬心。故
十誦名爲疾滅正法。復曲制也。餘如壞生戒
中説。第二明處人。若使淨人作淨有四句。一
人果倶在淨地成淨。大善。二人果倶在不淨
地成淨。不合食。以内熟故。
餘四衆食
餘二句出十誦。故
文云。果在不淨地。淨者在淨地。以火刀作淨
成淨。而不得食。若果在淨地。淨者在不淨地。
作淨得名淨。得食。三明淨法。僧祇毎食時上
座應問。果菜淨未。無蟲不。問答如法。維那亦
爾。四分十種。初五者。謂火淨刀淨瘡淨鳥啄
破淨不中種淨。此五種中刀瘡鳥淨去子食。
不中種火淨都食。次五者。若皮剥若㓟皮若
腐若破若瘀燥。此應是淨根種。又云。水洗連
根菜即名淨。準五分。淨根種。僧祇中揉&MT03312;
蘿勒蓼等。莖種者摘。却牙目淨。十七種穀脱
皮淨。裹核種瓜淨。膚果種火淨。穀果種亦火
淨。&T032671;果種未有子揉&MT03312;。若有子火淨。四分云。
火淨通五種。毘尼母云。水漂淨塵坌淨此應
壞相。僧祇多果同器一果作淨餘者通得。若
別器者一一別淨。甘蔗著葉莖莖淨。無者合
束淨。準此。蒿草之類子
果散落無淨法
若粳米此謂杖打皮落。猶有
白皮裏者。種之可生。
或如十誦比丘作
食先淨*采取也
蘿蔔根等火淨刀淨已停未用
還生者。更淨四分比丘不應自作淨。應置地
使淨人作洗手更受此對有人。
若無人者
明了論云。自
加行所作疏解非言得自作淨。然自作有益。
如一聚果子。若未淨者但食皮肉一一吉羅。
若食核一一波逸提。今以火一觸止得一吉
羅。令一聚果子倶成淨免於多罪。豈非利益。
十誦云何火淨。乃至以火一觸。若以火焔熱
灰及炭等不成淨。比丘自淨餘比丘不應食。
謂火所
觸者
若刀爪淨得食。五分根莖二種以火爲
淨。僧祇樹果野火所燒灰圍穀聚恐非人偸亦
名爲淨。若食果核者火淨已聽食。若皮淨不
火淨食核提。此是壞相
不壞種也
若火淨不皮淨倶得食。
核皮倶不淨一提一越倶作無犯。然火淨一法
種相倶通。餘如隨相。明了論疏此淨法不但
約一物以成如一聚桃李。但火觸一餘皆成
淨。隨以刀破爪傷。隨一被淨餘皆名淨。此作
淨體本以此爲法。非使物不生。故名沙門淨。
準米中有穀如上脱皮淨。餘修準此。問種相
云何別耶。答相者。謂一切果菜上有白毛。而
依本青翠不改其色相。同連地者。律云草木
七種色者是也。所言種者。謂可種植。或雖離
地從縁得生之類是也。律云。根有五種。廣如
隨相。第五受法不同。手口二受日別恒用。若
不廣明教相難顯。略取要務以爲八門。一制
二受意。二受通四藥。三對人不同。四加法亦
別。五説淨通局。六二受寛陜。七重加進不。八
雜明罪相。初門手受五義。如薩婆多云。一爲
斷盜竊因縁故。二爲作證明故。三爲止誹謗
故。四爲成少欲知足故。五爲生他信敬心令
外道得益故。廣如隨相中。五分由未制戒故
各起過非。白衣訶言。我等不喜見此惡人。著
割截壞色衣而不受食而食名不與取。次口受
意爲防護手受故。若無口法過手便失。由有
口法乃至限滿 又爲防多罪故。手受但防於
二。所以如下明之。二受通四藥不。手受通四
藥。爲防盜相故。口受局三。除其時藥。亦有口
受不通手受。唯局中前。餘之三藥手受亦爾。
若加口法通時非時。十誦云。時分藥猶是非
時別名
七日盡形是三種藥必須有病。非擧宿惡捉
者手口二受得服 三所授人手受爲五義。除
自同類餘六衆三趣皆成。受口受唯對比丘。
餘衆不成。薩婆多凡受食爲作證明故。若在
有人處非人畜生及無知小兒悉不成受。在
無人處天神畜生成。廣如隨相不受食戒。善
見止食有三。謂手口眼也。四受法差別。凡論
受法要心境相當。如律中錯受穌油不成受
等。必須仰手承之。五分所云從他淨人
邊抄撥而取非法
情相領當。
謂僧俗二心
同縁一事
除其眼闇及不喜沙門驚急縁者置
地而受。既知情事多違。預前運心普受。就中
分四。時藥受法既數對法亦多。具如不受食
戒及對施興厭中廣述。此但明加口法者。三
藥別論。初明非時藥有四法。一所受藥。二能
授人。三所受者。四正受法。初明藥體。無八患
者得加口法。一内宿。内煮。自煮。惡觸。五殘
宿。六未曾手受。七受已停過須臾。僧祇非時受
示得置地停
八手受已變動。失本味故
類甜酢等
二能授人四法。一
漉澄水色免非時食。二煮沸擬後重温。生飮
不須。三以水滴淨爲壞味故。四淨人施心仰
手持來。三所受人。謂比丘作三法。一先自心
解前漿類別與淨人情同。二仰手受無盜相。
三記識言。此謂含時食者
單清漿不須之
四正加口法。諸部令
加。不
出其文
義立
應至比丘所具儀云。大徳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今爲渇病因縁。此是薑湯。爲欲夜分
已來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三説。若直受進飮
無遺不須如法
蒱萄梨果蜜漿等隨病題名漿入。但改藥名
字。七日藥四法同上。初明藥體。自無八患。唯
改第八。非是餘比丘七日藥或犯竟殘藥。餘
七同上。二能授淨人四法。一淨漉與時食別。
謂脂除肉
油除滓等
二火煎煮。三水滴淨。四施心授與心
相領當。三所受比丘有二。初自無五過。一相
續畜。若畜至七日即日受藥不成。僧祇比丘
有第七日石蜜。即日更得石蜜。是名相汚。問
此既未過。云何相染。答非犯長相汚。由前七
日服訖病猶不差。更服無益作法不成。若得
異藥得加七日。二相續畜。已曾畜藥至八日
犯長。即日得藥入手作法被染。更不堪服。三
曾食他第七日藥。即日自得作法不成。以藥
味通故。僧祇律如此。四相續受。僧祇比丘七
日中日日受藥。受而不食至八日不得更受。
須一日不受間之。謂貪多過受又不服療。
無文。準
用亦好
五相續犯。僧祇比丘七日恒服。至八
日正可。不得更服。不妨受於異藥。上明相續
對一蜜藥爲言。若得油者亦即加法。僧祇生
穌熟穌醍醐展轉易味七日更受。二自作四
法。一仰手受。二分別言作七日油想。若本心
作然燈塗足受者不成。如僧祇説。三記識言。
此中淨物生我當受。若離時食
不須此語
四展轉受生穌
作熟穌。應與淨人煮亦得自煮。二種煮已更從淨
人受之。雖是先受。以味轉失受不名惡觸
婆沙云。七日藥手受口受已置一處。勿令淨
人觸之。四正加口法。應執藥口云。大徳一心
念。我比丘某甲今爲風病因縁。此是烏麻油
七日藥。爲欲七日經宿服。故今於大徳邊受。
三説。安淨地
内須者自取
餘隨對治如前類準。盡形藥四種。
一藥無八患。如漿中説。二能授人作三法。一
火淨已後無變生過。二與餘藥別。謂含時
食等藥
施心授與情相領當。三所受比丘作三法。一
仰手受心境與淨人相同。二記識之如上法。
若單者不須。三分體分。謂紫苑丸是藥體。而
有羊腎爲藥分。二法別來別受。總來合受。四
加法言。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爲氣病因
縁。此是薑椒橘皮及
鼈甲紫苑丸
盡形壽藥。爲欲共宿長服。
故今於大徳邊受。
若丸散之中隨其本病。
對病之藥有五十三十別色。各依本方題名
入法。如前分別。若買藥未足。隨得入手即加
口法。而體是盡形者。依本名加法。若是時藥
七日藥者。如大棗*采麥豉醤羊腎虎
眼鴟頭白蜜&T022050;油之類
遇縁不得與盡
形藥頭一時受者。應加法言。今爲氣病因縁。
此是羊腎盡形紫苑藥分。爲欲共宿等。餘詞
同上餘者準
此例之
若往市買藥。令淨人斷價已。比丘
依名自選取多少。一處著之。然後令秤。次第
受取。不得置地。即覓比丘加之。不得過限。今
奉法者希有一二。多並任癡心抑挫佛法。得
便進噉。何論淨穢。高談虚論。世表有餘。攝心
順教一事不徹。焉知未來惡趣。且快現在貪
癡。有識者深鏡大意。五説淨者。七日一藥作
口法竟偏心屬己須説淨畜。一藥體貴重貪
積心多。二久延多時無變動義。三氣味殊越
資身力強。制令説淨捨封著也。手受七日時
少過希亦不須説。餘之三藥反前不具故不
須淨。淨法大同衣法。唯以長藥爲異。六二受
通塞。手受防盜。一人受已通及餘人。口法亦
爾。若據對病題名實亦不通。莫非以其口法
加他二通之藥。藥味通。
手受通
。故捨前人受法不失。
何以知之。四分云。第七日藥與諸比丘食之。
餘如義鈔及疏説。七重加以不。若明手受觸
失本受。即須更受。雖重無過。口法者薩婆多
云。五日已還觸者更加七日法。不作二日法。
不從藥勢。正從法論。六日已去不得重加。以
藥將入淨故。僧祇但云藥勢相接。七日可知。
如上淨人誤觸七日油中成失。成論云。如服
穌法極至七日堅病得消。八雜明諸相。薩婆
多若病比丘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債難得。
應自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著一處。
七日内自取食之。若作口法竟。一日乃至五
日淨人來觸。或更以餘不受藥來雜。應加手
口二受復得七日服。若至六目已去淨人觸
餘藥雜並不得加。若藥衆多不知何者是本
藥。應更手受口受然後服之。若病重不能口
受。亦直爾得服。設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
受法。當稱病比丘名而受。問此手口二受防
護何罪。答今分四藥別論。如時藥手受防二
罪。不受惡觸也。口受同之。非時漿手受防二
罪。一防一往不受。二防不受而捉惡觸。口防
二罪。一防過中失受。二防過時失受惡捉。七
日藥手受防二罪。同漿中。口防三罪。一防過
時失受。二防過中惡觸。三者殘宿昔云防内
宿。此無律文。以盡形
爲證。列知不開
盡形壽藥手受同上。口防
六罪。一過時失受不受。二惡觸。三殘宿。四内
宿。五或有内煮。六自煮。以變生
作熟故
因明生罪由未
受故
無諸過患。今既
二受時過患生
時藥手受過中生二罪。失受惡
觸。經宿生殘宿惡觸二罪。非時漿手生二罪。
同時藥中。口受生三罪。明相出有非時殘宿
惡觸。七日藥手生二罪。同上。口生五罪。八
日明相出爲言。謂殘宿非時犯捨墮惡觸服
尼薩耆不捨藥吉羅具足三提二吉。問云何
不生不受者。答藥本是不受。猶加口法失不
受。至八日旦起有任運失受。非謂能生不受。
不同殘宿本無殘宿以有口法八日有殘宿
生。非時亦爾。藥體未有法無有時與非時。
即受
皆得
由加口法八日旦名非時。盡形壽者手受
同前。口受亦有生六罪者。無病而服吉羅。餘
如隨相非時不受殘宿三戒具明。問四藥之
中何故七日罪重餘三輕者。答一即用資強
垢心厚重。二體現常存。聖開説淨。反違佛教
過限不説。故重。餘藥反此。故輕。問比丘非時
而食具足幾罪。答時藥一咽七罪。非時殘宿
不受三波逸提。内宿煮内自煮惡觸四突吉
羅。此謂經宿已不受自煮而噉者。若非時中
淨人過授亦無不受罪。餘罪例此有無
鉢器制聽篇第十九房舍衆具五行
調度養生物附
養生衆具殷湊繁多。隨報開聽事資道立。雖
在縁廣被。而法據有準。違則斯制。犯則無赦。
既混其體貎故分其條格。略言來意。別舒如
後。就中先明鉢器是制教也。故初明之。餘有
養生衆具入聽門攝。自如後列。初中分七。一
制意。二體如。三色。四量。五受法。六失受相。
七受用行護法。初制意者。僧祇云。鉢是出家
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誦云。鉢是恒沙諸佛標
誌。不得惡用。善見云。三乘聖人皆執瓦鉢乞
食資生。無有因。四海以爲家居。故名比丘。中
阿含鉢者或名應器。二體者。律云。大要有二。
泥及鐵也。五分有用白銅鉢者。佛言。此外道
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鉢坏。以爲後式。十誦畜
金銀瑠璃銅鑞木石等鉢非法得罪。四分
亦爾
五分
木鉢偸蘭。僧祇云。是外道標。故又受垢
膩。今世中有麥紵鉢棍瓦鉢漆鉢瓷鉢。並是
非法。義須毀之。三色是非。四分云。應熏作黒
色赤色。僧祇熏鉢作孔雀咽色鴿色者如法。
若準律文。並須熏治。律文廣具熏法。而世有
素瓦白鐵掍鋧堅硯
爲色者。或先熏鐵鉢而
剥落者。先熏瓦鉢但棍不磨色淺落受膩者。
有用麻油塗者。並爲非法。親問翻經三藏云。
中國無用油鉢者。若此土行。用一度訖即打
破。不許再用。五百問中不許受畜。準此瓦澡
鑵義同油鉢。善見云。鐵鉢五熏已用。土鉢二
熏已用受持。諸部律並明熏法。此方用熏。二
遍入籠猶未變色。但用法不同。四量是非四
分大鉢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此斗
升不定。此律姚秦時譯。彼國用姫周之斗
此斗通國準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
圭抄撮勺合升斗解。謂因増法名也
準唐斗。上
鉢受一斗。下者五升。十誦斗量同四分。又彼
律云。下鉢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羹餘可食半。
僧祇鉢他羅者
受四升也
薩婆多云鉢量。論師種種異説。
然以一義爲正。謂一鉢他受十五兩飯。秦秤
三十兩飯。是天竺粳米釜飯。時人咸共計議。
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餘可食者半。三
鉢他飯可秦斗二斗。一鉢他羹可食物半復
是秦斗一斗。上鉢受三斗。律師云。無餘可
食物。直言上鉢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羹。留上
空處食指不觸中。中下二鉢可以準知。見一
肆上好鉢。圓正可愛。律師云。佛初出世衆僧
無鉢。佛勅帝釋令天巧工作十萬鉢。在世間
肆上。鉢者是彼天鉢。非是人造。毘尼母云。不
滿斗半。若過三斗者不成受持。然則諸部定
量雖無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爲限。但此器
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
趣足而已。言通増減必準正教。世執小鉢者
多。大者全希。豈非狹局貪著數受多益之相。
既號非法不合説淨受持。五加受法。四分無文。
但言應受
持之。今用
他部文
十誦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此鉢多
羅應量受常用故。
善見云。若無人時。得獨
受持鉢。文準上。僧祇云。若十日内捨故受新
十日一易。觀其文意。似是
獨住比丘法
六明失法諸相。善見
雖先受持。若穿如粟米失受持。若以鐵屑補
塞已更須受。若偏斜破並不成受。善見若買
他鉢未還直不成受。其主雖言但受持亦不
成。若過十日不犯長。若買鉢度價竟。鉢主熏
已報比丘知。不往取過十日犯捨。若餘人知
熏竟。傳向比丘説。聞語不往無犯。四分鉢盂
孔罅食入中。但洗餘不出無犯。準此不漏故
不失受。問但畜一鉢不加受法過限犯捨不。
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三衣。但犯不受持鉢
罪。若有長者準衣説淨。七明受用行護法。五
百問云。若一日都不用鉢食犯墮。重病者開
不用。若出界去經宿不失。五分諸比丘鉢中
歠粥苦熱不可捉。聽別作歠粥器。毘尼母不
得用麁澡豆洗鉢壞色。當熟擣細物篩而用
之。乃至病亦不得用雜香澡豆洗身。乃至乞
食時各自作鉢絡盛鉢自持之。因與淨人鉢
行乞。外道投藥鉢中。比丘死便制也。僧祇若
洗鉢無坐處者。當僂身踞坐離地一搩手。不
得用灰令色脱。當取樹葉汁無沙巨磨謂牛
糞也
得臨岸危處。應先洗師鉢後洗己鉢。不得持
己鉢中殘水寫師鉢中。乃至洗訖當踞坐。持
鉢嚢帶串臂著膝上盛之。乃至浣染衣者。先
與師染浣。勿以師衣裹己衣漬之。若被綴破
鉢要須食竟解綴淨洗已曬令燥還持繩綴擧
著常處勿在地上。下至無物以水酒之安設
也。十誦鉢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新熏鉢穌
著一心三洗。是名淨。又不得日中炙令津出。
吉羅毘尼母不應鉢内洗手。一切處不應用。
除病敬之如目。五分護鉢如眼睛。洗鐵鉢聽
去地一尺瓦鉢離地五六寸許。宜著好處安
置。不得不拭著日中曝。若安地上盛宿食。煖
湯洗盛藥。並得罪。四分守護此鉢。不得著瓦
石落處。若倚刀杖下。若懸物下。若當道中。若
石上。若果樹下。或不平地。若戸限内。戸扉
下。若繩床木床下。除暫著。若床間床角頭
除暫著。若立盪鉢等並不合。不得一手捉兩
鉢除指隔中央。或一手捉兩鉢開戸除用心。
乃至足令鉢破等。僧祇惡心破鉢三衣塔像。
解界破僧房等。皆偸蘭。好心壞者
文中並開
四分不得作
非鉢用。一切長物不得内鉢中。若畫鉢中花
像萬字己名。一切不得。破不得都墁纒鉢四
邊。若口應墁兩分留一分。若星孔多應盡墁
之。用白鑞
鉛錫也
不得著地。熏壞故。應以泥漿灑地
安之。若葉若草上若鉢支。故壞者以白鑞墁
底。不得雜洗沙屎牛。以器盛水。漬牛屎澄
沙用去。以外用葉用花若果汁洗取令去膩。
若手執難持。作嚢盛繋口帶絡肩上。鉢挾掖
下鉢口外向。不爾作函盛之。恐相搪者以衣
樹葉隔之。安置杙上。五百問不得覆鉢壁上。
應巾裹懸著壁上。善見瓦鉢袋串左肩青色。
次聽教中既曰衆具。故雜列之。四分開十六
杖器。謂大釜。釜蓋。大盆。及杓。小釜。釜蓋。小
盆。及杓。洗瓶。瓶蓋。盆。及杓。水瓶。瓶蓋。及
盆。杓。則有二釜四盆二瓶四蓋四杓。又有鐵
作者出家欲作鉢。佛開作之。須爐推鉞韛嚢
錯鏇器並得畜。作袋盛懸杙上。亦開畜熏鉢
調度法用等。若縫衣時。須繩墨赤土白墡雌
黄絣線尺度縷線
鍼刀子補衣等物並開
之。作袋盛之。患鍼零落作針氈及筩安塞治
鉢。須鑚鍱並得。蘭若比丘開以火術出火。火
母火子及鑚等並得。若得七日藥。應著鍵&MT00004;
小鉢次鉢大鉢中。不作淨施本鉢
義須
安著杙上
龍牙杙上不得畜皮木鉢。出要律儀鍵&MT00004;
助食器。毘柰耶鍵&MT00004;者淺鐵鉢也。四分老病
不堪歩渉。聽作歩挽事若輦若乘。除牸牛&T060538;
馬。若得輦聽畜。須輦轅及皮繩若枕橙並得。
應使寺民優婆塞沙彌擔牽。若得車亦爾。應
除織皮繩髮繩。十誦比丘無鍼不得外行。五
分非行來處若大小便及洗手脚時。聽著屐。
四分亦爾。僧祇畜塼瓦擬揩脚。十誦犛牛尾
拂用拂佛塔故受。僧祇自今已去聽捉線拂
&T073554;樹皮等。除犛牛尾馬尾金銀柄一切不
聽捉。若白色染壞用。不得如淫女捉作姿作
相。是名拂法。五百問云。若僧中説法。高座
上不病不得憑几捉塵尾。犯墮非毛者得。四
分得尾拂開畜。不得畜織毛&T021570;多殺細蟲
不得畜之
十誦
四人已上坐處長床所攝。四分木師出家一
切作器不應畜。制髮人出家不得畜剃刀。衆
僧得畜剃刀木作器。角器聽用盛油。別人亦
畜油器
若得衣順浣。開畜浣器及板剪刀。若不解事
數。聽用算子。以袋盛懸杙上。爲治病故。畜㓟
刀若煮藥銚若銅釜鐵釜土釜及三種瓶煎餅
𨫼銅杓銅鐏。衆僧亦得。若鉢不正。作鉢支。塵
坌者作蓋。若須薪染草手屎等。無人處得持
之。見白衣下著地。寺内得自移墼石材木等。
擣藥須杵臼簸箕篵掃帚。並開。爲治眼故。得
畜瑠璃篦若灌鼻筩煙筩吹火筩若鉗若椎火
把煖水瓶注水筩。并洗脚者供染槃洗脚器。
所須應與。若得大小豆麥胡麻粳米。應以鉢器
爲量。不得畜升斗秤。若穌油等須秤量者。聽
刻木作鉢兩。齊四五兩作。準爲斤數。五分初
如四分。後與他物。雖多猶瞋少。佛令僧私畜
十解升合及秤。四分供給和上。聽用銅槃若
案若凡。所食之物盡持置上一時授與。得果
多壓取汁飮開畜厭眞。若夜集闇須燈器。燈
炷鐵著鐵炷轉輪燈樹火爐燈籠掃帚扇並得
別人受。若爲護衣故。寺内聽以樹皮若葉若
竹作蓋。供給蓋具一切得畜。爲補革屣故開
畜錐。得熟皮作革屣。須刀裁板剗磨石等並
開。若刀錐筋毛縷皮剗迸散。聽作嚢盛。若織
竹作籠。若樹皮籠。聽以毛嚢裹外。亦得趣用
十種衣作嚢。不得以皮作。若刀生壞。聽以毳
劫具大皮等裹刀。若髮長者。開剃刀及鞘。應
以劫貝等障勿令壞。若刃卷手上波石上磨。
其石内刀嚢中。刀鈍者開畜刮刀。髮散畜盛
髮器。又開鑷子剪爪刀刮舌刀揥齒物排耳
篦。供給住房比丘法中。聽與大小繩床大小
木床枕戸排戸鉤杖蓋肩水瓶洗瓶盛水器浴
室瓶及床刮汚刀等。一切白衣器種作耕犁
撈等。不應畜一切寶物作諸器並不得。若道
行恐蛇蝎諸蟲者。當執錫杖搖。若筩盛碎石。
若破竹作聲。不得執空中杖。若畜如法治若
僧集患。熱聽作大扇。若作轉關扇車令沙彌
推之。若作餅作豆糗。須糗&MT01490;量糗器盛鹽&MT01490;
此等字錯。應
作奩字。音廉
若酒瓶木欓水凢匕杓椀等皆開。
若食飮多不節成患者。開作浴室。若住房内
臭以香泥乃至四角懸香。増一云。告諸四衆。
造浴室五功徳。除風。差病。去塵垢。身輕便。
得肥白。比丘當方便造立。十誦邊屏處安浴
室。所須者*辨之。僧祇浴時不病令人揩者。越
五衆自揩亦越。互揩亦越。毘尼母浴室中上
座應爲浴僧説淨因縁。不爲嚴身淨潔故。但
令除身中風冷得安隱行道。當爲厭患身法
調伏心法。應生慈心。爲令得少欲知足故。如
是一一事並有上座説法儀式。隨事誡勅。不
復具之。毘尼母聽畜刀子六種。一用割皮剪
甲。破瘡。裁衣。割衣上毛縷。六用淨果。乃至
食時種種須故。五分聽畜拔鼻毛鑷。大論供
給坐禪法禪杖禪鞠禪鎭骨人禪經好師好照
衣服等。毘尼母比丘止得畜三衣鉢坐具針
線嚢瓶盆等是。下合畜者女人金銀一切寶
物一切鬥戰具盛酒器等生人嫌疑故。五分
畫床不合坐。凡所用盆瓦器物脚不得作人
畜脚相。諸有器皿各儲備一擬後破失。四分
若染時須釜銅盆器&T055114;斧繩籤並得。若水井
池水欄楯一切供給。天雨患濕上安屋。露地
有薪作屋覆之。増一作房施僧名招提僧施。
四分檀越爲比丘作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須
並開受。諸比丘欲作房。佛令隨作房法。一切
聽與。律文事事具出。略不明也。若分得破房
修理不具不肯取。佛令隨力多少應治。一切
所須供給。十誦佛自執木作具治寺門。僧得
畜一切作具。僧坊壞得持一房賣治一房。亦
得用敷具賣治之。僧坊上座私房上座毎有
破壞。雜事先自手作。迦葉數數&T050460;泥泥僧房
云云比丘得自造舍上木。僧祇比丘作房欲自
泥壁五彩畫之並得。唯除男女和合像。餘山
林人馬並得。四分亦不得用不應文繍裝挍。
聽用餘雜色禽獸文者。阿難得別房開受。若
僧地中作私房。有客來應起。不起還僧地
僧地
入己
若營屋者不得卒成。以不堅牢。若作大
重閣堂。聽十二年經營。餘者隨大小量宜。若
營事比丘作房成莊嚴香熏所須具足者。與
房住九十日一移。不得更受餘房。若有俗人
能治破房者。白二與之。五分諸房上皆題某
甲檀越房。十誦若以房施僧轉施尼者。是非
法施非法受非法用。若施尼轉與僧亦爾。若
房舍臥具有檀越者。但得看視不得奪一與
一。治壞房者六年與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
僧祇先是僧房破壞更易戸嚮。二三年隨功
夫多少羯磨與住。若空房不任住治事者。應
與一時住。若床几枕褥垢膩破更染浣補治
者。亦一時住
對施興治篇第二十
夫福出淨田道起少欲。爲福之家唯重唯多。
受施之者唯少唯節。多供無厭是爲福之法。
少受限量信行者之儀。律云。檀越雖施無厭。
而受者應知足也。但出家之士形參聖服。有
待之形假資方立。施時不取後須難得。若善
應於法則能所無瑕。必於事莫準。使規成何
寄。如能善省時資冷有力無事者何謂道縁
義立行從此生。何者。貪心出於情著。無染良
由自節。縱心則非味起迷。約志則美饍生厭。
所以善惡發於中懷。升沈寄乎方寸。是故爲
行人者。無宜輕縱不思時縁。任事生滯都無
儉約脱漏深網。豈不悲哉。然渇愛難滿如海
呑流。若裁之以法衆患倶息。既能形服異世
摽懷遠大。何得於事容斯穢迹。但九流子俗
尚鄙恥衣食。泥三寶聖種而滯於發足方墜
泥塗。一何可歎。今略述由漸下引誠文。使懷
道之士詳而斂迹焉。就中分五。初明受施之
人。二明厭治方便。三明立觀有教。四明作觀
方法。五明隨治雜相。初中善見云。比丘受用
施物有四種。一者盜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
爲盜用。二負債用者。受施之時必須作念。不
作得罪負人信施。三親友用。謂七學人受供。
四主用阿羅漢。毘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
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三塗中受重苦故。
若不受苦報者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 衣即
離身。若知前人無業而施與者。能施所施二
倶爲施所墮。智論明能施清淨受者不淨。如
是四句。若出家人無戒無慧食於信施。入銅
橛地獄受鐵丸鐵漿二苦。四分乃至犯突吉
羅以上罪。無故受他利養及持戒比丘禮敬。
並不合受。二明厭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
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縫衣見衣觸衣著
衣脱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
住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云何修
習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鉢時。如血塗髑
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
如死屍蟲。若見糗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
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
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髮
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於食生不樂想。
云何於房舍生不樂想。若入房時念如地獄
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
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
如是。作是觀時即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
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實法也。四分寧以
熱鐵爲衣燒爛身盡。不著信心男女衣服。寧
在鐵床燒身焦爛。不受信心好床臥具。寧受
鐵屋中住燒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寧呑熱
鐵鉤燒爛五藏從下而出。不受信心飮食。寧
以熱戟刺脚。不受信心接足作禮。寧以熱斧
自斬其身。不受信心手捫摸其身。何以故。不
以此因墮三惡道。若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
沙門淨行。破戒行惡都無持戒威儀。邪見覆
處作罪。内空腐爛外現完淨食人施故。以不
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
受人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
爲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若明惡報。如僧護
中廣述五十六事。涅槃阿含等大小乘經論
並種種厭觀云云。三明立觀有教者。智論云。
若不觀食法嗜美心堅著。墮不淨蟲中。洋銅
灌口敢燒鐵丸。十誦云。毎食時應生厭心爲
存身命故。摩得伽云。若得食時當觀。從倉中
出地中。以糞屎和合種子得生。還養糞身云
云。毘尼母云。若利根比丘得食時口口作念。
得衣時著著作念。若入房時入入作念。若鈍
根者初得衣食房舍總作一念。佛藏云。從聚
落中乞食得已從聚而出。住至水邊可修道
處。置食一面結加趺坐。當觀其食種種可惡。
及觀自身極是惡器。廣如彼説。四明觀法。然
衣食房藥四事供養能施捨慳受施除貪。此
則能所倶淨生福廣利。若彼此隨情縱逸任
性者。則倶墮負。聖賢同非。故涅槃云。或令施
主果報減少或復無報等。雖利養等同。發有
希數。食爲大患。時須進口。過興既數。整法
亦難。若不策其心府改其節操者。多陷迷醉
矣。夫沙門之異俗。由立行有堅貞。同鄙世之
昏悶。餘行亦可知矣。故成論云。現見在臭屎
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味香故也。今故約
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
分之。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
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
用功甚多。計一鉢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
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
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
猪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僧祇云。
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
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徳
行。毘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
受人信施。爲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倶
爲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
己食強飽過分。爲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
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嘆最後限食謂末後
減口食
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
報少。如是呵責。
如上律文
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
但増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
論疏云。律中説。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
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
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
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
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悦勝常。不須此心。
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
者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
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
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
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
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爲
除故病。飢渇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飮
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爲譬。初如油膏車。
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
既死。飢窮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爲成
道業觀三種。一爲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
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縁無託故。二爲相
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爲
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
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
厭我倒。於納衣麁食不應生著。五明隨治雜
相。華嚴云。若得食時當願衆生爲法供養志
存佛道。五分若不爲解脱出家者不得受請。
若坐禪誦經檢校僧事並爲解脱出家者聽受
僧次。十誦若到食處。應默然一心淨持威儀
生他善心。當徐入徐坐。應觀是食難求難得
難成*辨。當觀入口在生藏熟藏。若後出時唯
是不淨。由此食因縁起種種煩惱罪業受苦
果報。五百問云。昔有比丘。好樂衣服晝夜染
著。因病致死。後爲化生蛇。還來纒衣。衆僧葬
死比丘訖取衣作法。蛇便延頸吐毒。僧共看
之。有得道者入四等觀。語蛇令去。遂入草中
毒盛火出燒身。命終入地獄。毘尼母云。衣作
念云。爲除寒熱羞恥故。房作念言。爲障風雨
故。食作念言。爲除飢渇因縁故。傳云。凡食不
得過三匙。爲斷一切惡故進初匙。爲修一切
善故進中匙。爲度一切衆生故進後匙。乃至
迴向佛道進餘菜茹等。餘如下説。四分云。量
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已。又云。食知比足。
故苦消滅新苦不生。有力無事令身安隱。増
一云。多食五苦。一大便數。二小便數。三多睡
眠。四身重不堪修業。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
言。食知節量。因説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
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言下。雜寶藏中有
王試外道比丘。好惡二食以驗知道法。比丘
乃至説偈云。是身如車。好惡無擇。香油臭脂。
等同調滑。中含云。告諸比丘。於告活中下極
至邊者謂行乞食。世間大諱爲禿頭&T016254;瓦鉢
行。彼族姓子爲義故受。以厭患生老病死諸
苦惱故。若愚人出家而行思欲持戒慢緩。如
以穢洗穢。何由可脱。前具列正教。必須準用。
臨食五觀口口縁之。隨得隨失者。爲貪等毒
所奪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二終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夫報力増上行成精潔。故能高超衆累。竦拔
不群。是以釋迦一化盛稱斯徳。故凡所制者
並爲多貪。凡開教中先揚此行。欲使進疲怠
之客趣禪定之城。策染塵之去登尸羅之陛。
此其大意也。智論云。佛意令弟子隨道行捨
世樂。故讃十二頭陀爲本。有因縁不得已而
聽餘事云云。就中分四。一釋總名。二列數明
體。三諸部異行。四雜出諸法。初釋總名顯徳。
善見云。頭陀者漢言抖擻。謂抖擻煩惱離諸
滯著。聖善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
瞋恚・愚癡・三界六入。一一別論。又云。我説
此人能善抖擻。如是抖擻不取不捨不修不
著。我説此人能説頭陀。増一阿含云。其有毀
讃十二頭陀一一行者。則爲毀讃於我。我常
讃行此法。由此住世故。我法久住於世也。十
輪云。毀破禁戒失頭陀。以造逆故非我滅。如
過去佛之所説。破淨戒者不入衆數。華手經
云。以迦葉行頭陀苦行故來至佛所。如來移
身分座與迦葉。辭讓不受。雜含中。佛親命以
半座。手授僧伽梨易迦葉所著大衣。於大衆
中稱讃頭陀大行。四分佛三月靜坐。唯除一
供養人。時有六十頭陀。往至佛所爲佛讃歎。
名供養佛人。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説十
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
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爲具功徳。七遠離鬧語。八雖行
功徳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
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縁聽入塔寺。有
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説如頭陀品
中。頭陀名通聚落空野。蘭若塚間定出城邑。
餘之十行喧靜通行。二列數者位分爲四。謂
衣食處及威儀也。先出相生次第。後一一列
行各辨方法。初衣服中者。衣是資道之縁濟
身最要。故先就外資以明知足。若於此衣取
不得方。廣生罪累爲惡業所纒縛。在三有障
礙出道。即非頭陀。是故教諸比丘於彼外資
少欲知足。受取有方趣得資身長道便罷。即
是頭陀。離諸貪著故。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
者三衣。雖得衣以障身。内有飢虚等惱寧堪
進業。故就食中立四頭陀。一者乞食。二不作
餘食法。三一坐。四一揣也。然衣食乃具修道
義立。若處在憒鬧心多蕩亂。必托靜縁始成
正節。是以於處立五頭陀。謂蘭若・塚間・樹
下・露坐・隨坐。上來三種並是助縁。若繋念思
量斬纒。出要者無過坐法。故於威儀立一常
坐。二列名行體。初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
衣著糞掃衣。十住婆沙云。比丘欲具足行持
戒品應著二種衣。謂居士施糞掃得也。以有
十利故。一慚愧。二障寒熱毒蟲。三表示沙門
儀法。四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五厭離
心者染衣非貪好。六隨順寂滅非爲熾然煩
惱。七由著法衣有惡易見。八更不須餘物莊
嚴故。九隨八聖道故。十我當精進行道不以
染汚心於須臾間。寶梁經周那沙彌洗糞掃
衣。諸天取汁自洗身。二者三衣。四分捨諸長
衣著三衣。論云。但有三衣更不畜餘衣有十
利。一於三衣外無求受疲苦。二無守護疲苦。
三所畜物少。四唯身所著爲足。五細戒行。六
行來無累。七身體輕便。八隨阿練若處住。九
處處住無顧惜。十隨順道行。三乞食法。善見
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薩婆多受乞食法者。
一以在衆因縁故多諸惱害。二以鞭打僧祇
人民共相瞋惱。多諸非法食不清淨。三以觀
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聖種。受檀
越請亦有過失。以請因縁先麁者更令精細。
若少勸多。若無兼味教増衆饌。心有希望即
非少欲聖種之法。常懷彼我得失之心。若乞
食者。蕭然無繋意無増減。又衆食有盡。乞食
無窮。佛教弟子修無盡法。四分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者。清且淨洗手。至衣架邊一手擧
衣。一手挽取抖擻著七條。已揲大衣著肩上
若鉢嚢中。執打露杖在道行。常思惟善法。若
見人先問訊言善來。若近聚落便著大衣。至
於村門應看巷相空處相第一門相第七門
相。右手捉杖。左手持鉢。道側而行次第乞食。
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喚來往取。不得強
乞。應知當得者立待。得食已作念言。此爲賊
食此自食。乃至出村。安鉢著地。揲僧伽梨如
前進不。至蘭若處方共食之。僧祇云。若乞食
時不得語云。與我食得大富。當在現處默然
而立。十誦乞食得入三重門。至庭中三彈指。
不得便去。食時先噉熟者。後噉生菜果等。十
住云。乞食十利。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
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施我食者
當生悲心。四順佛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
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見我乞食餘修善
法者効我。九不與男子大小有諸縁事。十次
第乞食於衆生中起平等心。善見云。分衞者
乞食也。僧祇迦葉發願乞食。初得施與僧尼。
後得者自食。智論佛將釋子去迦毘羅城。五
十里住來往入城乞食。皆並告苦。因説不寐
夜長。疲極道長。愚生死長等法。増一云。大
目連乞食。爲梵志所圍瓦石打。骨肉爛盡爲
往業。故還見舍利弗便入滅度。舍利弗先入
滅度爲患重。故三界諸天墮涙如雨。故知業
能隨逐至聖不免。但斷總報惡業。別報不亡。
四不作餘食法。由食多無度妨道業故。智論
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則失半日之功。佛法爲
行道故。不爲益身如養馬養猪等。五一坐食
者。論云。先受食處更不復食。有十利故。一
無有求第二食疲苦。二於所受輕少。三無有
所用疲苦。四食前無疲苦。五入細行食法。六
食消後食。七少妨患。八少疾病。九身體輕便。
十身快樂。智論云。有人雖一食而貪心極噉。
腹脹氣塞妨廢行道。故受節量食。三千云。不
得數數食應一食。以長婬怒癡結不異俗人。
六一揣食。謂數受益故貪心則多。今總受内
鉢中斟量取足更不受益。解脱道論節量食
斷於貪恣。故取盡二十一揣等。如彼十二頭
陀品中廣有對治。智論節量食者。隨所能食
三分留二。則身輕安隱易消無患。如經中説。
舍利弗云。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則足支
身。於秦人食可十口許。七阿蘭若處者。智論
名遠離處。最近三里。能遠益善。餘諸雜行如
第六十八卷中。四分云。空靜處去村五百弓。
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也。則一肘長一尺八寸。
六尺爲歩。積之便有若干里也。中國僧寺並
在城外。尼寺城内。十誦云。繞祇桓虎吼。此寺
去舍衞城南千二百歩。薩婆多云。去村一拘
盧舍此云一
鼓聲
謂蘭若閑靜處不令聞村中鼓聲。
恐亂諸坐禪比丘。若僧衣二種蘭若如前明。
僧祇阿蘭若比丘不得輕聚落比丘。應讃言。
汝聚落中住説法教化。爲法作護覆廕我等。
其聚落者不得輕練若比丘云。汝希望名利
與禽獸同處。從朝竟日止可數歳耳。應讃言。
汝遠聚落在閑靜處。思惟上業。所崇此乃難
行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等。八塚間坐者。
十住論謂。在死人間住者隨順厭離心故。常
止宿死人間有十利。一常得無常想。二得死
想。三得不淨想。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常
得遠離一切所愛人。六常得悲心。七遠離戲
調。八心常厭離。九勤行精進。十能除怖畏。九
樹下坐。智論云。樹下思惟如佛。生時成道轉
法入滅皆在樹下。行者隨諸佛法常處樹下。
論云。樂不處覆地有十利。所謂無有房舍臥
具所愛受用疲苦。及隨四依法易得無過。復
無有衆鬧等。十在露地者。智論云。我觀樹
下如幸舍無異蔭覆涼樂又生愛著。便受露
地。日光遍照空中明淨易入空定。増一云。
比丘因縁和合乃有此身。骨有六百六十。毛
孔九萬九千。脈有五百筋。亦五百蟲八萬戸。
當常思學。名最空法。善見若受上頭陀法
在樹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以袈裟爲屋。
不得將僧臥具在外受用。若能愛護乃至袈
裟覆不令濕。得用受中頭陀者。無雨時露
地。雨時屋下得用僧臥具。論云。十利故。一
不求樹下。二遠離我所有。三無有諍訟。四
若餘去無顧惜。五少戲調。六能忍風雨毒
蟲寒熱。七不爲音聲荊棘所刺。八不令衆
生瞋恨。九自亦無有愁恨。十無衆鬧行處。
如來依大畏林。風雨交流晝入林中夜便露
坐。或村人以木枝著耳鼻中。或加屎尿及
以土坌。終不起意向彼云云。十一隨坐者。
論云。隨所得坐處不令他起。有十利。一無求
好精舍住疲苦。二無求好臥具疲苦。三不惱
上座。四不令下座愁惱。五少欲。六少事。七
趣得而用。八少用則少務。九不起諍因。十不
奪他所用。十二常坐不臥者。薩婆多云。加趺
坐者將正心故。然始正身異外道故。主人信
心故。三乘人皆以此坐悟道。解脱道論云。夜
常不臥也。如決定王經中有四法。一乃至彈
指頃於衆生中不生瞋心。二不應與一時頃
使睡眠覆心。三引導衆生使得阿練若功徳。
四晝夜不離念佛。餘如論説。十住論説十利。
一不貪身樂。二不貪睡眠樂。三不貪臥具樂。
四無臥時脇著席苦。五不隨身欲。六易得坐
禪。七易讀誦經。八少睡眠。九身輕易起。十
求坐臥具衣服心薄。四分中蘭若比丘敷好
臥具安眠。佛言。不應爾。應初夜後夜警意思
惟所爲。出家爲存出要。觀行法如後説。智論
云。身四威儀坐爲第一。食易消化氣息調和。
求道者大事未*辨。煩惱賊常伺其便。不宜安
臥。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諸部異行。毘尼母
中云。若瞋心不止我則不食。待瞋滅方食。智
論中後不飮漿。由此縁故心生樂著。不一其
心修習善法。寶雲經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
食分爲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第二分與窮
下乞匈之者。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供
身食。但念修道於食中不生貪染心。若乞食
時繋念威儀終不輕躁。諦視目前不過一尋。
次第乞之。除惡狗惡牛。先破禁戒隨有
畜能擾惱者。皆悉不往可譏嫌處。亦不往彼。
餘如彼十二頭陀中説。十住婆沙有著毳衣
食後不受非時飮食。各有十利如彼説毳衣者
即羊毛

解脱道中有十三頭陀。衣二食五處五十。
三是常坐勇猛之分。十誦多兩國土四月在
露地八月在覆處。少兩國反前。上列十二依
四分而言。統明經論所述。並不及解脱道論
次第詳悉。正行既成定慧斯立。彼論廣有次
第法。略不述之。四雜法。四分蘭若比丘乞食
至蘭若中。往常食處淨掃灑。具水器殘食器
床座洗脚石盛水器拭脚巾。若見餘蘭若來
應遠迎。爲取鉢取衣舒張。有汚者應拭揉抖
擻浣暴。等令其坐訖與彼水器及水洗足石
拭脚巾。持革屣安左邊。勿令水漬。彼洗足已
洗足諸器物復本處將澡豆。淨洗手別留賊
食。便授水。與彼比丘已次授食。供給所須苦
酒鹽菜等。若熱應扇。若日時欲過應倶食。不
爾者待彼食已取鉢自食已。有餘食者應與
人若非人。若淨地無草處無蟲水中。餘諸食
具淨洗復本處。淨掃食地。有賊來者語言。此
是水。此是食。爲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
食之。須善知夜時節及以方相星名。恐賊來
問答有失。十誦開練若讀星經。若見人來先
共語。和悦顏色不應垂頭應正憶念。餘如四
分。四分開用鑚木出火。在屏處亦開用火珠。
善見若頭陀比丘。雖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
衆食。施主自爲起房僧不得差爲知事。若比
丘有能讀誦教化説法能利僧者。亦不得差
爲知事。好房舍衣鉢先與之。飮食果木得加
分與。五分若不捨十二頭陀法在人間受請
一一吉羅。若不能者皆應捨頭陀法
僧像致敬篇第二造立像
寺法附
法軌被時景仰斯立。謙恭斂敬俗禮命章。遜
恪攝儀道宗爰始。豈以形服標異而得倨慢
無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増一云。
有慚愧二法住世則相恭敬。是故比丘當勤
共學。比時移情淡禮義云亡。鄙末之小僧妄
參衆首。眉壽之大徳奄就下行。以武力爲智
能。指文華爲英彦。如斯冐罔孰可言哉。故輒
略提引永成明誡。就中分二如題所明。初中
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對敬立縁合不兩相。三
立敬儀式。初中智論云。諸佛不以生身爲禮
敬也。若見法身是名供養。如佛從忉利天下。
須菩提在石窟中觀無常空故爲先見佛。蓮
華色尼寶階先禮佛不受之。所以相敬者。爲
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
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
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
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
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
説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説偈言。其敬長老者。
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
人民皆隨法訓。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更相
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
禮拜上座迎逆問訊。大悲云。佛過去時若見
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
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
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
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増一云。無恭敬心
於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
敬多睡等。雜含云。告諸比丘。若見四衆攝持
諸根長夜安樂等。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
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
家五衆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
等皆坐。三道以下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辨結
賊未破故。又云。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
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云
云。二明對縁是非。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
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
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擧滅擯應
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説非法語者。寶梁經云。
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
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顏貎醜陋。四其面
側戻見者&T044361;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
形體羸痩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
八不値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
餘如上篇。二應禮分二。初無縁合敬。律中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
塔。餘如後説。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
行裸身若剃髮若説法。嚼楊枝洗口若飮若
食若噉果。増一云。塔中不應禮。五分相瞋屏
處不得禮。十誦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
不得禮。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
時。疾行等不應禮。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
不得互禮。五百問云。佛塔前禮比丘犯墮。僧
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闇中並不得禮。皆
謂別有所敬故也。三立敬儀式分三。初敬佛
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禮法。初中敬佛塔法。
若塔廟支提用受之物乃至擬造堂殿床座。材
石等已經佛像受用者。縱使風吹雨破當奉
敬之如形像無異。故四分中王以園施佛。佛
不受當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園及園物房舍
房舍物衣鉢坐具針筩便是塔廟。一切諸天
世人沙門魔梵不能受用。應恭敬如塔若施僧
者我在

増一云。告諸比丘。禮佛承事有五功徳。一
者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二者好聲。由
見形像口自稱號南無如來無所著至眞等正
覺。三多財報。由以華香供施故。四生長者家。
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五命終生天。
此即諸佛常法。當如是學。智論禮法有三。一
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至地是爲上
禮。地持當五輪至地作禮。阿含云。二肘二膝
頂名輪也。亦云五體投地。先正立已合掌
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兩肘以手承足。然
後頂禮。後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爲次第不相
亂也
論云。若聞諸佛功徳心敬尊重恭敬讃歎。知
一切衆生中徳無過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
過於父母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謙
遜畏難故云恭。推其智徳故云敬。美其功徳
爲讃。讃之不足又稱揚之爲歎。又云。植佛福
田者。植謂專心堅著也。隨以一善禮誦香華
等至佛無盡。由智勝故。毘尼母不得著革屣
入塔繞塔。富羅不得入塔者。彼土諸人著者
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多處聽著靴富羅。
三千云。繞塔法一低頭視佛。二不得蹈蟲。三
不左右視。四不唾地。五不與人語。又當念佛
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徳。念
佛精進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師恩父母恩同
學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脱離苦。又念學慧
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見塔上草念手去之。不
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當脱履塔
下乃上禮佛。五百問云。比丘繞塔女衆隨者。
不得有優婆塞不犯。大論如法供養法必應
右繞。賢愚舍利弗辭佛。膝行繞百匝也。善見
云。辭佛法繞佛三匝四方作禮而去。合十指
爪掌叉手於頂上。却行絶不見如來。更復作
禮迴前而去。雜含云。憍陳如久不見佛後來。
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禮。二正明相者。佛像經
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眞齊觀。
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内無正
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
戲弄出非法語。擧目攘臂遍指聖儀。或端坐
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
人輕笑損滅正法。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於
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蹬。以
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愼。至堂
殿塔廟如覆氷臨深。覩形像經教必懾然加
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
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
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
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
來此方見。又三千威儀云。自在高處及上座
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十誦聽
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爲和尚傳信得代
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僧祇云。作樂供佛。有
欲心著即須捨去。俗人倩結華研香供佛者
得。餘一切不合。大論持世經並云。爲衆生故
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衆生恭敬故。得入
涅槃。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爲大衆説法
稱揚佛徳。薩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
日生八月八日轉法輪。亦以此日取涅槃。若
依瑞應等經多云四月八日生。涅槃初云。二
月十五日臨涅槃。復度十仙云。過三月已入
涅槃。月徳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此並由
衆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智論云。王舍城
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三億見或聞。
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
重。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
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次
明敬僧法。若衆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
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
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若師僧犯
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
亦須恭敬禮拜。爲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
例之
明大小設禮法。毘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
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
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爲尊者。上座稱下座
爲慧命。四分五衆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
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
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
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
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五
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
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
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
死屍未葬義準禮之。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爲
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爲次第。問。沙
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
非未具總名。無勝徳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
禮及以屍塚也。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
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
度我
而作禮也。
出要儀云。和南者爲恭敬也。聲論云。槃那寐
此翻爲禮。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餘人
而去。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餘
廣如彼恭敬經説。毘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
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
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
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僧祇無歳比丘得共
三歳坐。乃至七歳得共十歳坐。若臥床得三
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歳得
二人共坐。若減併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
降四歳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
連床接繋。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
得共四歳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
罪。伽論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薩婆多長
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槃令中空絶各異
得與女人坐。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唖羊不
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
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二明造佛像塔寺
法。初明造經像法意者。如來出世有二益。一
爲現在生身説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衆
生於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
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眞。至于下天此像
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於來世廣作佛事。因
垂勅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
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於來世得
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
中國
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
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云龍
光瑞像
云云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
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
勁壯儀肅隆重。毎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干瑞像
是。阿育王
第四女作脚趺銘云。
今在京師大發靈相
逮于漢世彷彿入眞。流之晋
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準聖
模樣。故所造靈異。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
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
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
務身無潔淨。心唯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
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貎等
逾妬婦之儀。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
麁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
此通賤法儀滅矣。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
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偸盜毀壞私竊治
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
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若
使道俗存法造得眞儀。鳥獸不敢汗踐。何況
人乎近見有賊。劫盜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悶
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
但能奉
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善見云。佛右牙帝釋
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増一優填王造栴檀。
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次明造塔
法。雜心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
名塔婆。或云偸婆此云塚也。
亦云方墳
支提云廟廟者
貎也
一阿含云。初起偸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云
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徳不如一轉輪王
功徳。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
總多比一梵主功徳。此爲梵福量。當如是學。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
木作已用黒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
邊作闌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
上塔上闌楯上。護塔神瞋大論密迹金剛鬼神道
中。又云。執金剛菩薩
常執金剛衞護。五分
佛四面五百金剛也
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
得蹈像上。作餘方便梯蹬安之。若塔露地供
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
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
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飮食用金寶等器盛之。
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飮食當與比丘沙彌優
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
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
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
上闌上杙上嚮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
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僧祇塔事者。起僧
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
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
向東開。乃至廚厠亦在西南。由彼
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西
爲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
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
不得侵僧地。餘如盜戒隨相説。善生經云。善
男子如來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應當志
心勤修供給生身滅身形像塔廟。若於空野
無塔像處常當繋念尊重讃歎。若自力作。若
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徳力者。要當
廣教衆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養已於己身
中莫生輕想。於三寶所亦應如是。凡所供養
不使人作。不爲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合
掌讃歎恭敬尊重。若以一錢一線一華一香
一偈一禮一匝一時乃至無量寶無量時。若
自獨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
養佛法僧者。若我現在若涅槃後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應以金銀銅鐵繩鎖幡蓋伎樂香油
燈明而供養之。若見鳥獸踐&T050460;毀壞。要當塗
治掃除令淨。暴風水火人所壞處亦當自治。
自若無力當勸人治。或以金銀銅鐵土木。若
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汗以香水洗。若作
寶塔及作寶像。當以種種幡蓋香華奉上。若
無眞寶力不能*辨。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訖
亦當幡蓋香華伎樂種種供養。若是塔中草
木不淨。鳥獸死屍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
除去。蛇鼠孔穴當塞治之。銅像木像石像泥
像金銀琉璃頗梨等像常當洗治。任力香塗。
隨力造作種種瓔珞。乃至猶如轉輪聖王塔。
精舍内當以香塗。若白土塗。作塔像已當以
琉璃頗梨眞珠綾絹錦綵鈴磬繩鎖而供養
之。畫佛像時綵中不雜膠乳鷄子。應以種種
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燒香種種伎樂
歌舞。供養晝夜不絶。不如外道。燒酥大麥而
供養之。終不以酥塗。塔像身亦不乳洗。不應
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當密藏
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後顯示。見毀壞像
應當志心供養恭敬。如完無別。如是供養要
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爲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
之。若人能以四天下寶供養如來。有人應以
種種功徳尊重讃歎。是二福徳等無差別。無
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
四相塗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
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
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爲他愛。
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
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
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
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
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
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欝單曰。後生炎
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
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
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
窮後得涅槃。涅槃云。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
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智
論沙彌戒不香塗身。云何供三寶。答。以所貴
物隨時所須而用供養。或以塗地及壁井行
來坐處等。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
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二
造寺法。有盛徳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
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
匡衆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
一法。謂處所須避譏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
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
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
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
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
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
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形隱映爲世欽仰。但
歴代綿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擧意旨。俗
人既不曉法。衆僧未解示導。但相倣㩭虚費
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
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又還自騰踐如己莊
宅。衆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
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
衆僧種種非
法。取要言之。從僧。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
停屍僧院擧哀。寺内置塜。澡浴等並非法也
若改往修
來。追法更新。愼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
俗人造寺本爲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縁。唯應禮拜供養
爲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

故増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勅國中無
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
於人乎。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衆具。並如
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髮染衣戒體眞旨。行
來俯仰整斂威儀。飮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
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假
令世中賢人内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
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
劉氏重孔明等
況出世道士披佛法
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
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
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
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
利養而利
養潜托
由此而觀。爲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
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
法護持人皆宗仰。唯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
不得起迎將送。
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鎭
之以道。又亦不應生於憍慢
計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夫昏俗多務慧觀難修。制營福分用接愚惑。
而施乃雜繁皆多設食供。毎於計請有違教
法。外生譏毀内長癡慢。反招苦趣未成師誘。
故撮略經訓試論如別。就中分十。一受請法。
二往訃法。三至請家法。四就座命客法。五觀
食淨汚。六行香呪願。七受食方法。八食竟收
斂。九噠嚫布施。十出請家法。初明受請者。十
誦爲知請故須立維那。出要律儀翻爲寺護。
又云悦衆。本正音婆邏此云次第。僧祇云。若
來請比丘明日食者。不得定答云決來應語。
若無縁事當訃之。若有請僧者應問姓名客
人舊往巷陌。不得輒往。應先令一人若月直
園民沙彌在前訪問。恐試弄比丘及有留難。
恐僧失食故。五分白衣家會應借僧臥具。僧
祇比丘得爲俗家設會。張幔及諸供具唯不
得與女人共輿及以
作食
四分菩提王子請佛。從於
階陛布衣令佛蹈上過。世尊不受令却之。爲
未來比丘故。増一云。如來許請或默然或儼
頭或彈指。五百問云。作佛得物請比丘不合
食。若先許三會後作一會三行香。三施不了
還願。若鬼子母食呪願取食。沽酒家門一切
時不得入。更有餘門得。若請比丘會當持一
日戒。一日不沽酒得往。屠家亦爾。若共師並
坐者更無別處得。不得同盤食。四分請有二
種。即僧次別請也。律開別請。然諸經論制者
不少。梵網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
經亦呵責別請過。十誦善生雖別請佛五百
羅漢。猶故不得名請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
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増一成論
云。如飮海水即飮衆流。僧次請僧亦爾。五分
但爲解脱出家者得。爲僧次唯除犯惡戒人。
五百問云。受別請已遣人代去。主人意無在
者得。若嫌者犯墮。既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
説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別請法如
隨相中。今俗有執名邀請者。然口雖許往必
須筆註。有人書爲赴字者此未知字學耳。必
有斯擧可註爲訃字下之赴上爲赴字。
上之赴下爲計字
此乃細碎
甚補高望。故諺云。借念時還貸念時償。事雖
鄙陋廉恥之本。薩婆多被請人。與僧同去不
白先入者墮。主人明日作食今日自往者墮。
除主人喚。若食後主人不喚留自住者墮。經
營知事人在僧後到者墮。食未嚫去者亦墮。
餘人私行直報同學者得。雖大界内近寺白
衣家不白亦犯。若白還晩令僧惱者吉羅。善
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
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僧祇若道行
作念。至某精舍當食。若過餘處食者悔過。若
値彼僧受請隨去無罪。十誦不請自來食犯
吉羅。五百問云。但打楗椎即得食供。不問請
與非請。何以故。打楗椎本爲集僧故。二往
*計法。四分云。若欲受請應往衆僧常小食大
食處住。若檀越白時到者上座應在前如雁
行而去。諸比丘應偏袒右肩在後行。若有佛
法僧病比丘事者當白上座在前去。必於中
有命梵難者若問不問聽去。若上座在道行
大小便處應待來然後如前去。三至請家法。
若未安置佛像及聖僧座者。上座有徳者先
處分安像極令清潔勝於僧座。乃至覆障高
顯處訖。然後布置聖僧座。其法有五卷。梁武
帝對中國三藏出之。不可具録。如請賓頭盧
法經説。令豫宿請在空靜處敷設虚軟爲座。
我若來時坐處有相。今世臨時虚設並無法
式。既知不易。門師比丘依經豫示。必不豫修
臨齋上座當索。新軟布綿衣服鮮素者在於
僧首令在氈褥上。廣張鋪設足得大坐之處。
然後上座於次乃坐。不須坐訖方乃分處僧
佛二座。又不以坐處窄狹排蹙在地。或安置
佛前。或雖處座而狹小舒位。如此上座未見
其可。既自無敬信勝縁。亦令俗士不敬三寶。
此乃滅法上座。僧祇若檀越請僧不知法。不
好敷具與上座以好床敷與年少。上座應教
言。以不好者與年少。若施主爲知識比丘故
敷好床褥者。不得共爭隨施主意。乃至飮食
等亦爾。若施主未知請僧法知識尼得教。安
置形像益食法已。然後坐應在別處。又不得
勝僧所。長含云。世尊訃會常在衆中坐。左面
比丘右面清信士。四就座命客法。彼上座置
設佛僧二座已。然後去聖僧座一尺許敷尼
師壇。爲表敬也。四分往食處不應錯亂。雜聚
而住。應隨次坐。上座坐已應看中座下座。勿
令不如法不善覆身。若有者彈指令覺。若遣
人語知。好如法坐。中座坐已看上下座勿令
非法。下座坐已亦互看上中亦爾。僧祇不好
覆身坐者。謂著細生疏衣形體露現。摩訶羅
坐不正語云。正汝衣。若不覺者語云。覆汝形。
尼坐不正不得語令知。恐其慚恥。應作方便
遣令取物。若淫女故作者當自起避去。四分
至請家彼此相問年歳大小訖坐。若恐日時
欲過聽上座八尼次第坐。餘者隨坐。僧須準
此。僧祇勞問食家云。家中何如生活好不等。
四分不應故在後往食上令諸比丘起。亦得
見來不須起。若未來者比座開處。僧祇若有
可笑事上座應言。云何聖毘尼中出齗現齒
呵呵而笑。當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死想等。
由不可止當以衣角遮口徐徐制止。身不定
者當動手足。乃至折草漸漸自制。義準至死
喪請處及凡食家。並準僧祇愼無喧笑及交
頭雜説妄談世論。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
得入語主人聽入。不許者語云。與我食分自
共等食。又不許者應自語委知。僧坊有食可
往彼去然後乃食。薩婆多通集門外比丘一
處。喚一大者入。若更餘不集者亦喚入之。雖
打楗稚終須不遮方得清淨。如隨相也。五觀
食法。四分上座應前問言。果菜淨不。若言未
語令淨。僧祇上座當知誰看房誰病。應語與
食。若檀越惜者應語長壽法。應與不得不與。
若日晩者應先取發遣令去。六行香呪願法。
四分中食竟方爲呪願説法。而此土盛行並
在食前。道安法師布置此法。依而用之於理
無失。若至請家。施主令讀經者依語爲之。主
人口不言者不須輒問。同類邪命。増一云。有
設供者手執香爐而白時至。佛言。香爲佛使
故須之也。賢愚經蛇施金已。令人行香置僧
手中。乃至執香爐遙請佛僧。如富那奇中説。
若行香者不令婦人指桎掌中。語令懸放。必
不肯者便可縮手當使過去。若有男子幸遣
行之。尼法反前。爲深防罪故。五百問及三千
云。不得立受香。因比丘受香女觸其手。欲發
罷道。佛言。若立受者吉羅。行香時唄。未見經
文而諸經律多有唄匿比丘。十誦爲諸天聞
唄心喜故開唄。四分若檀越欲聞布施應歎
布施。欲聞檀越法爲歎檀越法。乃至欲聞説
過去父祖應爲歎父祖。乃至讃佛法僧亦爾。
僧祇云。上座應知前人所施當爲應時呪願。
若不能次座應説。又不能者。乃至下座都無
者並得罪。比世流布競飾華辭。言過其實。凡
竪褒揚貴族。貧賤讃逾鼎食。發言必成虚妄。
擧事唯増訛諂。故成實云。雖是經法説不應
時名爲綺語。況於浮雜焉可言哉。今立正條
永可準用。僧祇若爲亡人施福者應作是呪
願。一切衆生類有命皆歸死。隨彼善惡行自
受其果報。行惡入地獄。爲善者生天。若能修
行道漏盡得泥洹。若生子設福者應云。童子
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
子。擧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諸眷屬受
樂亦無極。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婦。
若復出家各有呪願。文如彼説僧上座。不知
得罪廣如三十四卷中。長含世尊呪願云。可
敬知敬。可事知事。博施兼愛有慈愍心。諸天
所歎常與善會。五分佛呪願賈人云。四足汝
安隱。二足汝安隱。去時亦安隱。來時亦安隱。
如耕田有望下種亦有望。汝今入海望獲果亦
如是。義準此言佛可無四辯。對縁止施前法。
自餘愚叟亦安可強乎。雜寶藏舍利弗次爲
上座。以施主諸慶大集故。食已行水對長者
呪願言。今日良時得好寶財利樂事一切集。
踊躍歡喜心悦樂。信心勇發念十力。如似今
日後常然。時摩訶羅苦求誦習。舍利弗不免
意授之。便爲亡人呪願。及損胡麻繞麥積塚
上。迎婦驚雁盜謗七被捧打。方至祇桓白佛。
佛言。諸比丘若説法呪願當解時宜。憂悲喜
樂知時非時不得妄説。七受食行食雜法。四
分律中受糗已然後呪願。今此方不行。五分
於餘方不爲清淨者亦不行之。今依辯意長
者子經受食前呪願。四分又云。若爲利故施。
此利必當得。若爲樂故施後必得快樂。三千
威儀所以淨衣踞坐食者。佛始成道受乳糜。
觀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
子應如是法。以能防衆戒故。踞坐爲淨衣故
異俗法故。亦爲草座食易故。因踞坐制九法。
一脚前却。二闊脚。三搖動。四竪。五交。六垂
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脚。九累髀。並犯吉羅。
二明出衆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
在食後。經論無文。隨情安置。涅槃因曠野鬼
爲受不殺戒。已告鬼言。我今當勅聲聞弟子。
隨有佛法處悉施汝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
即是天魔徒黨非我弟子。四分僧伽藍中立
鬼神廟屋。傳云。中國僧寺設鬼廟伽藍神廟
賓頭盧廟。毎至二食皆僧家送三處食。餘比
丘不出愛道尼經。令出如指甲大。今有爲亡
人設食者。依中含云。若死人布施祭祀者。若
生入處餓鬼中者得。餘趣不得。由各有活命
食故。雜含中廣明此事。若親族不生入處中
者。但施心施其自得功徳云云。乃至施主生
六趣中施福常隨。以持戒但得人身必須餘福
助報云云。譬喩經餓鬼五百歌舞而行。好人
數百啼哭而過。佛言。餓鬼家兒子孫親眷爲
作福故行得解脱。是以歌舞。好人眷屬唯爲
殺害無有作福。後大火逼所以啼哭云云。智
論云。鬼神得人一口食而千萬億出也。僧祇
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過不得默然。而看比
座應語與是人等。若行食。至第三人當先澡
鉢豫&T016254;待至。四分上座見行果時。若少果而
多與者當問。爲誰送來。若言爲上座者隨意
取。若言爲僧語令賦遍。乃至種種美食亦爾。
半果經云。育王施僧半菴羅果。八萬羅漢同
共食之。四分得食便食爲俗譏責。佛令唱等
得已然後食。僧祇唱等供。若時欲過隨下
隨食無罪。十誦云等供。五分尼請處未唱隨
意食口口提。下衆吉。十誦因舍利弗爲上座
純食好食羅睺白佛。佛言。從今上座待得。遍
聞等供聲一切僧共食。五分正意受食。左手
一心&T016254;鉢。右手&T014913;縁。僧祇當先受飯案著一
邊。後受羹菜和合而食。口中不得迴食。當一
邊嚼咽之。不得令一粒落地。皮核聚脚邊。増
一中諸王設供自手行食。庶民同之。四分若
請二部僧先與比丘。恐日過者一時與之。梵
摩難經夫欲施者皆應平心。不問大小。佛令
阿難臨飯説僧跋。僧跋者衆僧飯皆平等。僧
祇食時應護右手。當以左手受。飮器注脣不
得深含。碗縁不得觸著額鼻及飮盡。當留少
許。於口飮處寫棄之。次與下座沙彌。食上鬧
亂恐壞俗信。以水澆灑者不犯弄水。四分若
不得食分比座爲索若減半與。若有餘果菜不
得狼藉汚地。應聚脚邊去持棄之。毘奈耶云。
不得捻鉢令大指入鉢中。十誦食著手不得
振却應拾取之。僧祇不得&T046472;㗱作聲食。毘奈
耶云。不得縮鼻食。五分鉢中飯不得散俗人
舍。益食時口中有食者得云。須不須等無過。
僧祇口有食人共語者咽盡。方云口内有食
不得即答。若聲不異含食得語。四分乾餅
焦餅果菜等得嚙半。善見鉢中飯撩取與衆
生。水棄白衣家不狼。應著隱處不淨處。八
食竟法。僧祇上座應徐徐食。不得速竟往看。
年少狼狽食不飽滿。應相望看之。乃至待行
水隨順呪願已然後乃止。又云居士飯僧訖。
遺餘食料理與比舍。賢愚多處文於俗家先
行水。後下食澡漱。等雜含佛及比丘俗家食
竟澡漱。洗鉢訖然後爲俗人説法。九太嚫法。
五分食後施衣物名爲噠嚫也。四分由食竟
默去檀越生疑。不知食好不好足不足。又言。
諸外道人皆稱歎布施讃美檀越等。佛令上
座爲説大嚫。乃至一偈其文如
受食法
若上座不能語
能説者。若不語不受並結罪。若説大嚫時上
座四人相待。餘者聽去。薩婆多要食後説法
有四益。一爲消信施故。二爲報恩故。三令生
歡喜心善根成就故。四爲在家人應行財施。
出家人宜行法施。律中令説契經。善見云。修
多羅義種種義開發等。聽説義時要撮諸文
者開。五分諸比丘請破戒邪見諸根不具者。
歎唄説法因此惡人得勢又能辱僧。佛言。請
法師三藏諸根具足者。伽論云。若無能誦唄
者當次第差。若都無者各誦一偈。能者不受
偸蘭不得半唄吉羅。律令説諸惡一偈。増一
解云。諸惡莫作戒具足清白之行。諸善奉行
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者
去愚惑想。戒淨故意淨。意淨故無倒。無倒故
惑想滅。今此世初無説法之式。若有食竟並
將錢財施與。理準五分隨時稱美不得華侈。
廣如前説。十出請家法。五分還寺去時。上座
八人相待。餘人前去。應僧徒從座而起整理
衣鉢。乃至次第而行。至請門首告云。檀越厚
施如法。貧道何徳堪之。餘言隨時語已便去。
雜含云。佛及比丘食竟皆入禪室坐禪。晡時
從禪起而説法也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夫道俗相資有逾影響。雖形法兩別而所趣
攸同。是故沙門處世道縁須立。若不假彼外
護則無附法之心。既能受供資身。理須以法
濟俗。故得光顯佛日住持像運。使正法隱而
重流。僧徒滅而更立者。其在茲乎。而澆末寡
識寔多。明律知時人少。凡厥施化止出喉心。
於彼正教都無詮述。所以事起非法。言成訛
濫反生不善。何名引接。皆由自無方寸師心
結法。故善見云。隨逐惡者皆由無智。妄解佛
教誹謗如來。作諸惡業廣生邪見。今以箴誨
未聞顯揚聖旨。初明説法軌儀受戒方法。次
辨生縁奉敬。後明士女入寺正式。初中大集
云。無量衆生白佛護持法故。佛讃言。善哉諸
大檀越。又云。破戒比丘處衆説法不得受信
施。如葶藶子。破戒相者乃至受畜八不淨物。
名滓曲幻賊醉旃陀羅等沙門也。廣如三十
一卷中説。四分爲檀越説法。聽説契經及分
別義。得不具説文句。不得二比丘同一高座
説法。或共相諍或説義互求長短。或共相逼
切。或二人同聲合唄及歌詠聲説法等。因説
歌聲有五過。一自貪著聲。二令聞者生愛。三
令他習學。四令俗人生慢心。五以亂定意。若
説法人少應次第請説。下至一偈諸惡莫作
等。夜集説法座高卑無在。三千威儀上高座
讀經先禮佛。次禮經法及上座。後在座正坐
向上座坐。楗稚聲絶先讃偈唄。如法而説。若
不如法問不如法聽便止。毘尼母云。説法比
丘應籌量大衆。應説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
法得解應爲説深。謂五分十二因縁涅槃等
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夫等論。若衆樂淺
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説。反此名善説。又應
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
輕心。不輕大衆。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
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
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悕心。何以故。怖心説
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説法不妙。
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爲説。又應爲衆説厭
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
第七卷中。涅槃若比丘爲利養故説法。所有
徒衆亦効是師是人如是便自壞衆。衆有三
種。一破戒雜僧者。雖持禁戒爲利養故與破
戒者坐起行來同其事業。二愚癡僧。在蘭若
處諸根不利。少欲乞食於自恣説戒日教諸
弟子清淨懺悔。見非弟子多犯禁戒不能教
令清淨懺悔。而便與共説戒自恣。云何清淨
僧。不染利養善知戒相。云何知重。如四重禁
出家不作作者非沙門釋子。云何知輕者。三
諫能止等。非律不證者。若有讃説受用不淨
物者不共同止。是律應證者。若學戒律不近
破戒。見順律者心生歡喜善能解説。是名律
師善解一字。若爲利益衆生至非法處。若是
聲聞不應爲也。雜含云。一法師得受六十新
學比丘教誡説法。佛告比丘。有問命終者。徒
勞耳。非如來所樂答者。夫生有死。何足爲怪。
當思十二縁行疾得度此。僧祇若有違佛語
者比丘犯罪。白衣知如之何。五百問云。若希
望心爲人讀經説法得物犯捨墮。無心貪不
犯。無衣得取。三千威儀云。入他房一於外彈
指。二當脱帽。三作禮。四正念住教坐乃坐。五
不忘持經。入問經五事。一如法下床問。二不
得共坐。三不解當直問。四不念外縁。五設解
頭面作禮反向出戸。毘尼母云。既聽説十二
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説文
衆大文多恐生疲厭。若抄撰好辭直説不知
如何。佛言。聽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涅
槃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演説。莫非時非國
不請而説。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説。及滅佛
法熾然世法而説。何以故。由非時非處等而。
説法者。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衆生惡知
識也。雜寶藏爲俗人説七種施法不損財。一
眼二色三言四身五心六床座七房舍。各各
果報乃至佛尚無盡。智論佛説法已常教諸
比丘入禪定。己之所説身亦自行。大集云。若
四眞諦是一念證者。則爲一切衆生説一行
一法。乃至種種因縁調伏不一。故便説種種
法。八萬法聚差別。毘尼母云。若爲在家人作
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
不繋心貪利。三爲別別説法布施持戒八齋
等。四不與共娯樂。五不繋心常欲相見。又五
事。爲檀越尊重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
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共竊語令家
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
度所求。入俗家五法。一入時語小。二斂身口
意。三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
序生善。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爲禮拜心
不恭敬。二雖往迎逆心不慇重。三雖讓令坐
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説法言
心不採録。六雖聞有徳不信受之。七知有甚
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麁者。九雖供
給與如市易法並不應坐。反此便坐。若入聚
落應卑恭慚愧。不著六塵攝心行之。如高山
懸巖絶險方寸之處而足蹈之。念念生怖更
無餘念。臨淵亦爾。如月行世動手於空四方
無著等云云十誦説法人者應一心説。生慈愍
心利益心莊嚴語言次第相續。辯才無盡隨
順諸法實相。爲法故説不爲利養。此中上座
應觀察所説。若不如法説應呵止。又聽取佛
經義莊嚴言辭次第解説。其佛經本當直讀
誦。莫雜論議。五分白衣説法歡喜布施者聽
之。十誦説法呪願讃法時不得食。薩婆多若
檀越欲作大房舍應開解示語令小作。順少
欲法。若爲容多人故作者不應違意。四分不
得將世俗呪術教化。當語云。莫向如來塔大
小便及除糞掃盪器不淨水等。若起房舍。及
耕田種作當向如來塔。又宜於八日十四日十
五日入塔寺供養比丘僧受齋法。佛告檀越。
若人慈心以米泔汁盪滌汁棄著不淨蟲水中。
使蟲得此食氣得無量福。況復與人。智論佛
申鉢受老母臭澱汁。佛受億耳羹殘度與頻
婆娑羅王。善見不得受白衣使。若令禮佛讀
經呪願集衆種種善事不犯。餘惡使者吉羅。
地持云。若見衆生當即慰問。舒顏先語。平視
和色。正念在前問言。道路清泰。四大調適臥
覺安樂。歎言善來。又隨世間巧便語言。呪願
妻子眷屬錢財穀米増長具足。見功徳者歎
施戒等。四分若白衣病來寺中應方便喩遣。
若稱譽佛法僧者隨能作爲之。若死爲淨伽
藍故自擔棄之。若白衣嚏者呪願長壽。僧祇
若入王衆不得譽毀軍陣射術。應云刹利種
是上姓。如來應供正遍知常在二家生。諸出
家人於法力二輪中。頼力輪護故得以自安。
又不得形相他身云多我慢。當生下趣乃至
鷄猪地獄中等。欲有所論當説已而去。俗人
若言。爲我禮塔。答言。若憶當禮。如是禮長
老比丘亦爾。若受請應言。無障礙當來。若入
諸居士富家不得語云。汝坐店肆輕秤小斗
欺誑於人。應云。如世尊説二輪之中得食輪
已乃轉法輪。諸居士等供給衣食是爲難事。
我依汝等於如來法中修梵行度生死流。皆
是汝等信心之恩。若入外道衆。不得形訾云
邪見無慚愧説其過惡。應譽實事。云汝等能
出家解繋縛。捨於俗服冥心空閑。甚是難事。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初翻邪三歸又分爲
四。一制意。二懺悔法。三立歸法。四總料簡。
初中涅槃云。一切衆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
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説三爲一。説一爲三。諸
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
龍。餘如義鈔。二懺悔法。以信邪來久妄造非
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阿含等經並令先悔。
涅槃云。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
發露至無至處。如第十卷説。必論設懺隨時
誦習。亦得通用。三作法者知論云。互跪合掌
在比丘前五衆
得作
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
歸依法歸依僧
即發善法。次結云。我某甲
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薩婆
多若淳重心具教無教。四雜料簡大集云。妊
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
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擁護。薩婆多五道皆
得受三歸。無受戒法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
間受之不得戒也。二明五戒者分三。一簡人
是非。二作法差別。三料簡之。初中成論云。五
逆罪人賊住汚尼毘尼中不聽作。由爲惡業
所汚亦障聖道不聽出家。若爲白衣得善律
儀。不遮修行施戒等善。有世間戒何咎。薩
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
者。更受不得。故先明發戒之縁。善生云。此戒
甚難。能爲沙彌大比丘及菩薩戒作根本。戒
有五種。隨受一分即得一戒。汝今欲受何分
之戒。智者隨語爲受。二作法者我某甲。歸依
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
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
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
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智論戒師應語
言。汝優婆塞聽。是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
三佛陀爲優婆塞。説五戒法相。汝當聽。受盡
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
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不邪婬不
妄語不飮酒。並準上説。是爲在家人五戒。汝
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徳。年三
月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徳迴施衆生果成佛
道。三料簡成論云。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亦
開重受重發得戒亦隨日多少而受。多云應
五衆邊受不得俗邊。智論以六齋日是惡鬼
奪人命。日劫初聖人教人一日不食爲齋。後
佛出世語云。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
過中不食。是功徳將人至涅槃。問。口中四過。
何爲但有妄語。答。但擧妄語餘三並攝。又佛
法貴實語。故在先攝也。如説十善。爲總戒相。
別相無量不過中食攝入不貪中。如是準知。
又云。一人生國土皆共作因縁。謂内法與外
法爲因縁如惡口。故地生荊棘諂曲心故。地
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調。地生砂礫。
不作上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
善地多珍寶。増一云。由行十惡故使外物衰
耗。何況内物。廣如四十三卷。中含第三十三
卷善生長者經中。明俗人行法及禮事六方。
薩婆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餘廣如善生
經七卷中具明。三明八戒法。薩婆多等云。若
從五衆受必無人者。但心念口言自歸三寶。
我持八戒亦得。次受法者智論云。受一日戒
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我某甲今一日一夜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爲淨行優婆塞
某甲
歸依佛竟乃至僧竟一日一夜爲淨行優婆塞
竟。次爲懺悔。我某甲若身業口業意業不善
貪瞋癡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
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布薩論云。如
此應在受
次爲説相。一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殺生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盜。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盜亦如是。如諸佛盡壽
不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亦如是。如諸佛
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亦如
是。不飮酒不坐高大床上。不著華鬘瓔珞及
香塗身熏衣。不自歌舞作樂及故往觀聽亦
如是。已受八戒如諸佛盡壽不過中食。我某
甲一日一夜不過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
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爲布薩。願持是布薩福
報。願生生不墮三惡道八難。我亦不求轉輪
聖王梵釋天王世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得
薩云若成就佛道。増一阿含八關齋法廣發
大願。一如三十八卷。具如鈔疏。僧祇佛告比
丘。今是齋日。喚優婆塞淨洗浴。著淨衣受布
薩法。十誦聚落上座見俗人來。爲説深法示
邪正道。應説知見教布施持戒忍辱行。善受
持八戒。増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後便受戒。
廣如十六卷中。中含多聞聖弟子持八支齋
時憶念如來十號名字。若有惡思不善皆滅。
廣如齋經中。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
一切罪皆滅。成實云。功徳與無漏人等亦得。
隨受一二三及日月長短並成。倶舍云。莊嚴
者除非舊莊嚴。不生極醉亂心。善生受八戒
不得多。唯獨受。五分比丘成就八法。毀三寶
及戒。欲不利諸五戒。五戒人應不敬信。若優
婆塞瞋比丘不往其家。聚落亦爾。雜含云。何
名優婆塞。在家清白修習淨住。男相成就口
説三歸是也。二明生縁奉訊法。五分畢陵伽
父母貧窮以衣食供養。佛言。若人百年之中
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
奇衣服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令聽比
丘盡心供養父母。不者得重罪。僧祇父母不
信三寶者應少經理。若有信者得自恣與無
乏。若父母貧賤將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觸。
得自手與食。父者如沙彌法無異。一切皆得。
涅槃以佛法僧三事常住。啓悟父母乃至七
世。皆令奉持。乃至自學教人即名護法者。得
長壽等。毘尼母云。若父母貧苦先受三歸五
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戒不合與。四
分阿難請授愛道戒中云。乳養長大有恩故。
佛言。若聞三寶名字已是報恩。何況得淨信
等。雜寶藏慈童女長者家貧獨養老母。現世
得報縁。鸚鵡孝養盲父母。得成佛縁。増一云。
孝順供養父母功徳。與一生補處功徳一等。
文云。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謂父母也云云
是故比丘常當孝順供養父母不失時節。當
如是學。五百問云。父母盲病無人供給。得乞
食與半。自能紡績與衣食犯罪。況爲埋藏棺
木等。僧祇比丘不得喚阿爺阿郎阿孃阿婆
阿兄阿姊乃至姨姑等。不得喚本俗名。準應
優婆塞優婆夷等。増一云。四姓入佛法同名
爲釋迦種子。不得依俗姓。比丘當學。善見云。
喚婢爲大姊。不得云婢。阿摩母也。尼者女也。
若父母死自得輿屍。増一云。愛道無常佛自
共羅云各扶床一角。等淨飯王泥洹佛亦自
輿之。山林岥峨踊沒。比丘不須變服。依常爲
要。三明俗人士女入寺法。先出立意。息心靜
默非諠亂所集。軌法施訓。豈漏慢所踐。且心
栖相表形異世儀。歸奉憑趣理存規則。故應
其俯仰識其履行。是敬事儀式如法親覲。豈
可足蹈淨刹心形懈慢。非唯善法無染。故得
翻流苦業。可不誡哉。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
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
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先至佛所禮。三拜竟
圍繞三匝。唄讃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
見衆僧不先與語
禮佛已方
至僧房戸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
下各禮一拜。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
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
識。事似俗
撿意則殊。今以俗情*撿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
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
示改惡修善
總大分
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
家因縁。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
乃入。捨刀仗者去瞋恚衆僧心也。捨雜物者
去衆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順佛
而行。不得逆行。設縁礙左繞恒想佛在我右。
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禮拜佛法僧者常念
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
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
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
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迴俗即是道器。如
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悔。宜志心歸依自
作出家因縁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
低頭看
地。不得高視爲表下觀己身是將來作佛
之地。不宜馳散浮生死海
見地有蟲
勿誤傷殺念一切衆生同是佛因。起不殺行。
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長壽縁
不唾僧
欲明俗人名爲僧地。口尚不應呵毀。欲出家
者名唾僧地。況復呵詰衆僧。豈非悖逆耶
當歌唄
讃歎作愛敬樂
重因縁也
若見章土自手除之事則與僧除糞。
法則與僧清過
若有因縁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
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於僧。
豈損他供自害善器
調戲言笑説非法事。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爲
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
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
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
縁如別廣説。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
之行
凡入
寺之行與俗人作入道之縁。建立寺者開淨
土之因。供養僧者爲出離之軼也。今末法中
善根淺薄不感聖人示導。僅知有寺而已。不
體法意。都無敬重佛法。超生因縁。供養福田
而來入寺也如此者多。非謂
全無敬信者
多有人情來往。非
法聚會。又在寺止宿坐臥床褥。隨意食噉。乞
索取借如俗去還遂意則喜。違心必瞋繋綴
胸。抱望當圖剥。猶牛羊之抵突。恣頑癡之鄙
情。或用力勢逼掠打撲抄奪。具造惡業必死
何疑。一且横骸神何可滅。隨業受苦永無救
護。可共悲哉非三寶不能救。
由此人不可拔
若有智之人終不
行此。敬重寺法準而行之。護惜三寶諮請法
訓自招大益。故經云。衆僧良福田。亦是蒺&T067436;
園。斯言實矣。當知衰利由心。非前境咎。清信
女人入寺儀式同前。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
相語笑。脂粉塗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相
排盪。持手&T016113;人。必須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
次持香一心供養懺悔自責。生女人中常成
礙絶。於此妙法修奉無因不得自專。由他而
辨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見沙彌禮如大
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此於大僧爲小於俗爲尊。出
家受具便入僧數。不得以小
兒意輕而待接。設有説法
當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
如此等在寺中竭力
而行所爲事。訖辭出寺門如法作禮佛前三拜。
至門一拜。
門外又一拜。若僧少時次第
各禮一拜。多者總禮三拜
凡以穢俗之身。入寺踐
金剛淨刹法地。自多乖於儀式。若去時須自
贖其過。隨施多少示有不空若布絹香油澡豆華
水。下至掃地除糞
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護過要術。
謂一切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縁。一切
出家人爲天人龍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爲
四輩生善之處。不得對彼幽顯輕有所失。彼
四輩既是出家修道之縁。又不得輒便見過。
佛已勅竟。假使道人畜妻挾子。供養恭敬如
舍利弗大目連等。莫生見過自作失善境之
縁也。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
爾出家捨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應以終
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
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衆僧
者。非僧無過。以剋終照遠耳。今人中無察情
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
辱僧徒。自障出要。違破三歸。失於前導。常行
生死不受道化。可謂惑矣。小兒癡矣。然則聖
人非不能化。但此人不可化。所以拱手待機
熟耳。如嬰兒造惡。父母所以不教者非父母
不解善教。嬰兒不可教耳。比彼可見。諸有同
法之儔幸細覽而傳告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儀
法附
沙門釋侶三界之賓。逆旅之況頗存於此。故
律中曲制主客待遇雜行云云。就中分四初
入寺法。四分云。客比丘欲入寺應知佛塔若
上座等。至門中應開。若不能者徐打令内人
聞。不聞大打。猶不聞者持衣鉢與第二比丘。
至下牆處踰入開門。右繞塔過。先洗左脚後
洗右脚。著革屣。舊比丘聞客來出外迎。爲捉
衣鉢安置温室重閣經行處。供給水器等。二
問主人受房等。律云。問舊比丘。我若干歳。有
房分不。答言有者應問。有人住不。若無人者
當問。有臥具。若被若利養若器物若房衣等。
有者當取。至房所開戸已出床褥等淨掃地。
若得針線刀子乃至一丸藥。擧之有主識當
與。如是治除屋内已。還内臥具復本處竟問。
何處大小行淨地不淨地。佛塔聲聞塔。第一
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等。一一別問。若不
問者主人一一示語。乃至云此是唾器小便器
等。五分住處窄不相識者聽同床坐。不得眠。
三相識敬儀。四分客僧受房已問主人已。應
先禮佛塔。次禮第一上座乃至第四上座。應
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捉兩脚如是言。
大徳我禮。若四上座房内思惟。應隨座次禮
房。主人一一示知。十誦若上座時見應禮。難
見遠者則止。四問受利法。四分客僧禮上座
已。應問何處是衆僧大食小食。夜集説戒處
等。又問。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十
五日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復問。明
日有何檀越請衆僧小食大食。何處狗惡。何
處是好人。何處是惡人。舊比丘當如問而答。
僧祇舊比丘應語客僧一切僧家制限。若客
伴已去者不得語令知。云不及伴應語。可小
停息更應有伴身。有急事必去者。應給糧食
囑累行伴。三千云。新至比丘以十事與之。一
當避與房。二當給所須。三朝暮問訊。四語以
習俗。五當教避諱。六語請到處。七語僧教令。
八當語某事可食。九示縣官禁忌。十語以盜
賊處所。二明四儀法。夫成善有由。憑教相而
心發。冥因顯果藉儀形而立宗。是以阿説身
子具列昔經。傳法軌模亦題方册。故直敍一
致別引諸説云云。五分若四威儀不如法者。
非爲於世而作大明。僧祇若行時平視。迴時
合身迴。中含佛告比丘。依於狩王法。若平且
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護持身守攝諸根。乞
食已收擧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
上。至無事處。或經行坐禪。復於初夜經行坐
禪。淨心中障已。於中夜時入室欲臥。四牒憂
多羅敷床上。襞僧伽梨作枕。右脇而臥。當頭
面向佛像處。足足相累。意係想明相。彼後夜
時速起如初夜法。僧祇頭向衣架及和尚長
老比丘。初夜思惟自業。至中夜右脇著下。累
兩脚。合口舌拄上斷。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
不捨念慧思惟起想。餘如上。十誦燈明中不
得臥。毘尼母比丘欲行時先掃除房内。衣服
床褥如法安置。在隨相中。去時白和尚阿闍
梨。若過十臘有法事必能利益者。雖師不聽
自往無過。去時出寺外望去處方應思量。行
伴何似正見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
不。其人威儀常攝不。非懈怠不。爲利爲衰。若
必好者共去。復問同伴。汝等衣鉢乃至一切
自隨之物無所忘。不兼復誡勅今當共行。汝
等時言少語守攝諸根。路中處處見者皆令
歡喜發其善心。諸下座皆合掌互跪對曰。如
教歡喜奉行。若有住止發時。上座應遍看無
遺落物不。下座常在前。上座在後。語諸下座。
各自攝心莫令散亂。下座得病上座應爲説
法令善心相續。雖有急難不得捨去。盡其筋
力令其得脱。乃至自力不能應至郡縣檀越
所重比丘大臣國王門前。營理使得解脱。莫
使受苦。僧祇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在道
行欲宿。遣二年少比丘前覓宿處。索前食後
食。當白非時入聚落得已還報。應展轉相白
入。智論出入來去安詳一心。擧足下足觀地
而行。爲避亂心。爲護衆生故。是不退菩薩相。
僧祇不得作駱駝坐。應加趺坐。若疲極者當
互舒一脚。仰臥脩羅。伏者餓鬼。左脇如貪欲
人。具如法者出三十五卷中。増一云。今聽比
丘先以手憑座。後坐此我之教。十誦無病不
得晝臥。若喜眠應起經行。善見臨欲眠時先
於六念中一一念也。坐法有二。一結加趺。二
踞坐。跪有二。一長跪。即兩膝及足指至地。二
互跪。右膝至地。各有
所立
三千云。不得於上座前
踞坐。踞坐五法。一不交足。二不雙竪兩足。三
不却踞。兩手掉梢兩足。四不得搘拄一足
申一足。五不上足。五事正坐法。一不倚壁。二
不手前據。三不肘據床。四不兩手捧頭。五不
以手拄頬。毘尼母云。何名坐。衆僧集會撿容
整服。加趺而坐儀用可觀。又如坐禪人坐。經
劫身不動搖。觀者無厭。人多者狹膝。見上座
亦爾。不宜寛縱云云三千云。不與三師並坐。
十誦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下座起者吉羅。
若和上阿闍梨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吉羅。
乃至聽法不得與沙彌同床坐。沙彌得與白
衣同床坐。大比丘三夏亦同床得坐。三千云。
欲上床有七。一當徐却踞。二不得匍匐上。
三不使床有聲。四不大拂床有聲。五不大欠
大吒歎息思惟世事。六不狗群臥。七起以時
節。心起不定當自責本起。又若聞犍稚聲即
當著袈裟出戸如法。二於堂外住正衣脱帽。
三有佛像頭面作禮却禮僧。四當隨次向上
座。當遺上座處。五隨上座坐若踞。善見睡時
當須早起。浴竟睡者念髮燥便起。如是看星
月光影爲分齊。三千臥當頭向佛。二不臥視
佛。三不雙申兩足。四不向壁臥。又不伏臥。五
不竪膝。要以手撿兩足累兩膝。毘尼母比丘
貪著睡眠。廢捨三業不復行道。金剛力士
責。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中應坐
禪誦經經行。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僧
祇臥如師子王法如前
所説
不得眠至日出。應於
後夜當起正坐思惟己業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四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就中即二。如門分別。初瞻病中略爲四位。一
制意。二簡人是非并供養法。三安置處所。四
説法斂念。制意者夫有待之形多諸嬰累。四
大互反六府成病。若不假相提接。薄命則無
所托。然則世情流變始終難一。健壯則親昵。
病弱則損捨。鄙俗恒情未能忘此。故如來深
鑒人物。知善未崇惡必相遵。故親看病。故律
中佛言。汝曹不相看視誰當應爲。乃至世尊
爲病人洗除大小便。已掃治臥處。極令清淨
敷衣臥之。便立制云自今已去應看病。比丘
應作瞻病人。若有欲供養我者應供養病人。
佛爲極地之人。猶勵諸比丘親自下接。況同
法義重如何相棄。乃至送終意同斯述。問。供
養病者等佛何耶。答。謂悲心看病拔苦與樂。
慈行同佛故也。又論云。隨順我語名供養佛。
僧祇二人爲伴往看佛。一伴遇病便捨來詣佛
所具述因縁。佛種種呵責已還令看病。等又
云。有病人得隨病藥食。看守則差不者則死。
是故應好看務令如法安隱。即爲施命得大
功徳。諸佛讃歎。二簡人中四分。若有病者聽
和尚若同和尚。阿闍梨若同阿闍梨。若弟子
從親至疏。若都無者衆僧應與瞻病人。若不
肯者應次第差。又不肯者如法治。若無比丘
沙彌優婆塞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
夷隨所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僧祇十誦當
令二師同學同房比房。從親至疏看之。當隨
病人多少差往。若不看者一切僧得罪。僧祇
又云。道逢病比丘應求車乘駄載令師。若病
篤無所分別不問牸牛草馬。若無者當留人
看。無人看作菴舍取薪火。留藥食語言。汝好
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車乘迎汝。便捨去至聚
落。時不得繞塔問訊和尚等告云。曠野有病
比丘共迎去來。諸比丘云。此多虎狼處恐食
盡。雖聞不得不往應到彼。若死供養屍骸。
若活將還遣聚落中比丘供養。無比丘者告
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若路見病比
丘尼不得捨去。乃至迎逆如比丘中。唯除手
觸。應倩女人爲按摩身體。死用彼衣鉢雇人
闍維。無者捨去。若俗人嫌者應擔遠送。餘三
衆準此。並是佛自號令。理順行之。廣有委具
如律所述。次明供給法五分。無淨人處聽比
丘自洗燒器著水。令人洮米著中。比丘然火
使熟。更從淨人受持與病人。五百問云。病比
丘山澤無人處日中不得往還者比丘得爲作
食。七日先淨米受取作之。寶梁經蘭若習禪
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僧祇病人有九法成
就必横死。一知非饒益食貪食。二不知籌量。
三内食未消而食。四食未消而摘吐。五已消
應出而強持。六食不隨病。七隨病食而不籌
量。八懈怠。九無慧。又云。若病人衣鉢外有醫
藥直者取之供給。無者衆僧應與。若僧無者
彼有貴價衣鉢。當貿賤者供給病者。若病人
惜衣鉢者應白僧言。此病人不知無常。慳惜
衣鉢不肯貿易。白僧已軟語説法使得開解
然後爲貿。若復無者應外乞與之。若僧中取
好食與看病人。又不得愛惜自業而不瞻視。
四分看病人五徳。乃至爲病人説法令得歡
喜。己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善見若病無
湯藥得以華果飮食餉人求易湯藥。不犯餘
如僧祇三十八卷中廣明看病法及死法。十
誦當隨病人所須問病因縁覓師求藥日到僧
廚問。有病人食不。若無取僧所供給庫中物。
無者當爲外求。應從善好名聞福徳比丘索。
五分毎到行粥時應問。別有病人粥不。若無
應先與病人然後行與僧也。十誦病人得藥。
差者但是佛僧中不淨殘宿惡捉不受内宿並
得服之。善生經瞻病人不應生厭。若自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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