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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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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04_.40.0046a01: 來上座前執衣向僧互跪白云。今僧和合受
T1804_.40.0046a02: 功徳衣竟。五明捨衣雜相。四分中聽齊冬四
T1804_.40.0046a03: 月竟應出。有二種捨。一持功徳衣比丘出界
T1804_.40.0046a04: 宿。二衆僧和合出。又廣明要心失捨法。今明
T1804_.40.0046a05: 和合出者。律云。僧集。和合未受戒者出不來
T1804_.40.0046a06: 者。説欲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答云。出功徳衣
T1804_.40.0046a07: 羯磨。*太徳僧聽。今日衆僧出功徳衣。若僧時
T1804_.40.0046a08: 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徳衣。白如是。僧祇
T1804_.40.0046a09: 有多種捨法。至臘月十五日不捨者。至十六
T1804_.40.0046a10: 日自然而捨。餘部八種十種。各隨違本心皆
T1804_.40.0046a11: 成捨也。次明五利通塞者。律中受此衣故畜
T1804_.40.0046a12: 長財離衣宿背請別衆食。食前食後至他家
T1804_.40.0046a13: 等。各如隨相所明。其畜長衣始從七月十六
T1804_.40.0046a14: 日後受。得至十二月十五日一時説淨。餘有
T1804_.40.0046a15: 時非時相攝。亦如隨相説。思益經云。菩薩有
T1804_.40.0046a16: 四法。無所恐畏。威儀不轉。一失利。二惡名。
T1804_.40.0046a17: 三毀辱。四苦惱。得利心不高。失利心不下。八
T1804_.40.0046a18: 法中其心平等。爲決定説罪福業不失
T1804_.40.0046a19: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四終
T1804_.40.0046a20:
T1804_.40.0046a21:
T1804_.40.0046a22:
T1804_.40.0046a23: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
T1804_.40.0046a24:  著述者多立名標異 
T1804_.40.0046a25:  京兆崇義寺沙門釋道宣撰述 
T1804_.40.0046a26: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a27: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T1804_.40.0046a28: 持犯方軌篇第十五
T1804_.40.0046a29: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T1804_.40.0046b01: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b02: 出俗五衆所以爲世良田者。實由戒體故也。
T1804_.40.0046b03: 是以智論云。受持禁戒爲性。剃髮染衣爲相。
T1804_.40.0046b04: 今若氷潔其心。玉潤其徳者。乃能生善種號
T1804_.40.0046b05: 曰福田。不然縱拒。自貽伊戚。便招六聚之辜。
T1804_.40.0046b06: 報入二八之獄。故五篇明犯。違犯持行自成
T1804_.40.0046b07: 七聚。彰持順持諸犯冥失。而新學之徒率多
T1804_.40.0046b08: 愚魯。未識條例。寧辨憲章。隨戒。昏同霧遊。罪
T1804_.40.0046b09: 報類之觀海。致使順流長逝。貪蜜滴而忘歸。
T1804_.40.0046b10: 爲成重業。豈超悟而知反。故毘尼母論云。僧
T1804_.40.0046b11: 尼毀禁而受利養。不現在受者。爲向地獄故
T1804_.40.0046b12: 也。然則業隨心結。報逐心成。必先張因果廣
T1804_.40.0046b13: 明相號。使持戒佛子觀果知因焉。就中先明
T1804_.40.0046b14: 戒護是違失之宗。後明篇聚名報之相。初中
T1804_.40.0046b15: 所以犯戒果報罪業極大者。由戒護是生善
T1804_.40.0046b16: 中最建立功彊故。使違損便招重報。明了論
T1804_.40.0046b17: 述戒護多種。且略引之。謂在心者名之爲護。
T1804_.40.0046b18: 在身口者名之爲戒。有護不必有戒。有戒其
T1804_.40.0046b19: 必是護等。經中明佛讃得戒護人有多章句。
T1804_.40.0046b20: 略述八種。一者如王生子爲民所敬。得戒護
T1804_.40.0046b21: 人生聖種中。後必得聖。如紹王位。二者如月
T1804_.40.0046b22: 光明漸漸圓滿。戒護亦爾。諸功徳等隨時増
T1804_.40.0046b23: 長。乃至得解脱知見。三者如人得如意寶珠
T1804_.40.0046b24: 隨願皆果。得戒護人欲生善道乃至菩提。必
T1804_.40.0046b25: 定能得。四者如王一子愛惜紹位。得戒護人
T1804_.40.0046b26: 因戒護故。必得成聖。理須愛惜不得毀損。五
T1804_.40.0046b27: 者如人一目愛之甚重。此人亦爾。由戒護故
T1804_.40.0046b28: 得離生死至得涅槃。六者如世貧人愛少資
T1804_.40.0046b29: 糧。此愛戒故便得慧命。七者如國王三事具
T1804_.40.0046c01: 足便愛此國。一足財。二欲塵。三正法。得戒護
T1804_.40.0046c02: 人亦爾。住戒護中無量功徳。心安無憂悔生
T1804_.40.0046c03: 長正法。八者如病人得好良藥。戒護亦爾。不
T1804_.40.0046c04: 應棄捨。由此離一切惡故。如是因縁功業深
T1804_.40.0046c05: 重。不可輕犯。犯致大罪。二者列名釋位。中分
T1804_.40.0046c06: 二別。初明篇聚。後明果報。初中五篇七聚約
T1804_.40.0046c07: 義差分。正結罪科止樹六法。今依六聚且釋
T1804_.40.0046c08: 其名。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偸蘭遮。四
T1804_.40.0046c09: 波逸提。五波羅提提舍尼。六突吉羅。此上六
T1804_.40.0046c10: 名並無正譯。但用義翻略知途路。初言波羅
T1804_.40.0046c11: 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
T1804_.40.0046c12: 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
T1804_.40.0046c13: 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
T1804_.40.0046c14: 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
T1804_.40.0046c15: 多解云。由與魔鬥。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
T1804_.40.0046c16: 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
T1804_.40.0046c17: 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爲名。又
T1804_.40.0046c18: 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衆法絶分爲名。故
T1804_.40.0046c19: 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衆所不容
T1804_.40.0046c20: 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説
T1804_.40.0046c21: 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問上言若犯此法
T1804_.40.0046c22: 名爲斷頭。準此而言。必無重犯。戒亦非
T1804_.40.0046c23: 有。答戒之有無此入諍論。雜心中解。有戒
T1804_.40.0046c24: 非無。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
T1804_.40.0046c25: 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淫衆多
T1804_.40.0046c26: 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説別脱戒。由
T1804_.40.0046c27: 境縁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
T1804_.40.0046c28: 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
T1804_.40.0046c29: 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
T1804_.40.0047a01: 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
T1804_.40.0047a02: 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汚一*淫戒。比丘自
T1804_.40.0047a03: 餘諸*淫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如
T1804_.40.0047a04: 懺初篇還得清淨。不言更受。由有本戒。又如
T1804_.40.0047a05: 律云。打謗犯重比丘。皆結墮罪。若無戒者止
T1804_.40.0047a06: 同吉羅。問應當足數不。名斷頭。答懺本清淨。
T1804_.40.0047a07: 理當足數。如得作説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
T1804_.40.0047a08: 過深厚。不任僧用故。云來不隨意。斷頭之諭
T1804_.40.0047a09: 此望不階聖果爲言。問淫戒雖被汚染但名犯
T1804_.40.0047a10: 戒。出在何文。答上已明示。更廣張相。如下懺
T1804_.40.0047a11: 法中説。戒體定在常恒清淨。世中有人犯一
T1804_.40.0047a12: 淫戒。初乃惶懾。後復思審謂言失戒。遂即雷
T1804_.40.0047a13: 同隨過皆犯。豈不由愚於教網自陷流俗。焉
T1804_.40.0047a14: 知但犯一淫諸*淫並皆不犯。當篇殺盜常淨
T1804_.40.0047a15: 儼然。下之五聚義同初受。故同法之儔理須
T1804_.40.0047a16: 明察。若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欲染不生。由前
T1804_.40.0047a17: 方便。若元非攝慮。對境不能不犯。既犯業
T1804_.40.0047a18: 成。必須無覆。早纖還成本淨進入僧儔。若迷
T1804_.40.0047a19: 上所設自懷藏疾不參衆務。財法並亡。便冐
T1804_.40.0047a20: 受用。自他倶屓。豈不悲乎。不亦誤哉。問淫
T1804_.40.0047a21: 已被染。諸戒猶全。何故不階聖位。答明了論
T1804_.40.0047a22: 解。此四重戒隨毀一重諸餘戒分用則無力。
T1804_.40.0047a23: 如人身中四處得死。隨損一處身命便死。由
T1804_.40.0047a24: 戒力弱不發定慧也。十輪云。若犯四重毀法
T1804_.40.0047a25: 謗聖。死入阿鼻。如是之人於其一身不能盡
T1804_.40.0047a26: 結。必墮惡道。若有於我法中出家持根本戒
T1804_.40.0047a27: 常勤勇猛。一切供養終不虚受。何以故。志求
T1804_.40.0047a28: 解脱。乃至捨命終不犯毀。何以故。以四根本
T1804_.40.0047a29: 三乘依住故。四分中尼有八波羅夷。前四同
T1804_.40.0047b01: 於大僧。後四如別所説。十誦重犯不同此律。
T1804_.40.0047b02: 同名之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此
T1804_.40.0047b03: 據初篇以言故。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令次
T1804_.40.0047b04: 第僧中行覆藏六夜出罪等。餘如別部中説。
T1804_.40.0047b05: 明了論云。律中説罪有五部者。解云。此間爲
T1804_.40.0047b06: 篇。今依本義立名部也。有二義。一成就根本
T1804_.40.0047b07: 義。二隨順根本義。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
T1804_.40.0047b08: 解云。一一各有四部成十六罪。一遠方便。如
T1804_.40.0047b09: 行*淫時。先起心未動身口責心即滅。二者次
T1804_.40.0047b10: 方便。謂動身就彼或口説欲作。此對人懺滅
T1804_.40.0047b11: 通名吉羅。三近方便。至彼人邊或欲摩觸身
T1804_.40.0047b12: 未交前是偸蘭遮。期行淫事故摩觸。非爲戲
T1804_.40.0047b13: 樂故成偸蘭遮不成僧殘。此罪對人懺。第四
T1804_.40.0047b14: 身交是根本也。前三方便皆爲成就故名部。
T1804_.40.0047b15: 若根本未成前三可懺。若已成就前三逐根本
T1804_.40.0047b16: 悉不可懺。此即隨順義。餘三例此部。四分中。
T1804_.40.0047b17: 但言成者波羅夷。不成者偸蘭。若準十誦則
T1804_.40.0047b18: 偸蘭分輕重。明了論中唯結一品。然偸蘭吉
T1804_.40.0047b19: 羅體通。彼此類解應知。如懺法中更述。二者
T1804_.40.0047b20: 僧伽婆尸沙聚。善見云。僧伽者爲僧。婆
T1804_.40.0047b21: 爲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也。言尸沙者云殘。
T1804_.40.0047b22: 謂末後與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
T1804_.40.0047b23: 故。從境立名。婆沙云。僧伽者爲僧。婆尸沙
T1804_.40.0047b24: 者是殘。若犯此罪垢纒行人非全淨用。有殘
T1804_.40.0047b25: 之罪由僧除滅故也。四分中正明僧殘便成
T1804_.40.0047b26: 上解。又云有餘以行法不絶爲名也。毘尼母
T1804_.40.0047b27: 云。僧殘者如人爲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爲
T1804_.40.0047b28: 殘。理須早救。故戒律云。若犯此罪應強與波
T1804_.40.0047b29: 利婆沙等由隣重罪故也。若約其種則有十
T1804_.40.0047c01: 三。僧如隨相。尼有十七。六異七同。廣如別
T1804_.40.0047c02: 説。明了論解。第二僧伽胝尸沙部有五十二
T1804_.40.0047c03: 罪。諸部説此罪不同。此乃正量部名有三義。
T1804_.40.0047c04: 薩婆多部稱僧伽婆尸沙。有一義與正量部
T1804_.40.0047c05: 同。解云。由戒見衆人和合。是僧伽義。由此二
T1804_.40.0047c06: 不同不由定慧佛所立戒。故言戒同。同一正
T1804_.40.0047c07: 見。故言見同。婆尸沙者爲殘 若犯此罪。僧中
T1804_.40.0047c08: 受房舍利養上中下内最在其外。故名爲殘
T1804_.40.0047c09: 也。摩那埵者翻爲悦衆意。隨順僧教咸懷歡
T1804_.40.0047c10: 喜。阿浮訶那者翻爲呼入衆也。正量部胝尸
T1804_.40.0047c11: 沙三義。初如前解。第二救義。謂由僧拔濟得
T1804_.40.0047c12: 免此罪。三者勝義。向犯罪時成下劣人。由僧
T1804_.40.0047c13: 拔濟還得清淨從劣得勝。三者偸蘭遮聚。善
T1804_.40.0047c14: 見云。偸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
T1804_.40.0047c15: 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
T1804_.40.0047c16: 之罪故也。又翻爲*太罪。亦言麁惡。聲論云。正
T1804_.40.0047c17: 音名爲薩偸羅。明了論解。偸蘭爲麁遮耶爲
T1804_.40.0047c18: 過。麁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所
T1804_.40.0047c19: 言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如牛
T1804_.40.0047c20: 突籬援破出家域外故。然過名亦通。此罪最
T1804_.40.0047c21: 初犯爲過。後者從初受名。如後牛隨前者亦
T1804_.40.0047c22: 得過界。然偸蘭一聚。罪通正從。體兼輕重。律
T1804_.40.0047c23: 列七聚六聚。並含偸蘭。或在上下。抑有由也。
T1804_.40.0047c24: 律中或次僧殘後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
T1804_.40.0047c25: 也。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及獨頭正罪破僧盜
T1804_.40.0047c26: 四之類也。或在提舍尼下。則是威儀所攝。罪
T1804_.40.0047c27: 名輕也。如第二篇遠方便。及輕獨頭之罪。謂
T1804_.40.0047c28: 裸身用髮等例是也。然戒與威儀通別互擧。
T1804_.40.0047c29: 通則戒戒並非威儀。皆名犯戒也。若據別以
T1804_.40.0048a01: 論。上之三篇過相麁著。能治名戒也。下四過
T1804_.40.0048a02: 輕。能治之行名曰威儀。若就均雜往分。前四
T1804_.40.0048a03: 是均無非正果。下三爲雜。通輕及因。然偸
T1804_.40.0048a04: 蘭雜中之重故在第五也。四波逸提聚。義翻
T1804_.40.0048a05: 爲墮。十誦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也。四分
T1804_.40.0048a06: 僧有百二十種分取三十。因財事生犯。貪慢
T1804_.40.0048a07: 心彊。制捨入僧。故名尼薩耆也。餘之九十單
T1804_.40.0048a08: 悔別人。若據罪體同一品懺。尼二百八戒。入
T1804_.40.0048a09: 第三篇。三十捨墮。餘入別懺。種相同異如別
T1804_.40.0048a10: 顯之。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聲論云。
T1804_.40.0048a11: 尼翻爲盡。薩耆爲捨。波逸提者本名波藥夷割
T1804_.40.0048a12: 致也。明了論解波羅逸羊達
尼柯部有三百六
T1804_.40.0048a13: 十罪。正量部翻爲應功用。三義解之。一罪多
T1804_.40.0048a14: 輕細難識好毀。二性罪及制罪。三好毀犯者。
T1804_.40.0048a15: 應作功用對治勿令滋廣。薩婆多云。波羅夜
T1804_.40.0048a16: 質胝柯翻爲應對治。恒須思惟。若犯即覺。上
T1804_.40.0048a17: 座部云。波質胝柯翻爲能燒熱。此罪得大叫
T1804_.40.0048a18: 喚地獄。因時能焦熱心。果時能燒然衆生。但
T1804_.40.0048a19: 有三部有二方便。三十九十故百二十。無偸蘭
T1804_.40.0048a20: 遮有二吉羅。五波羅提提舍尼聚。義翻向彼
T1804_.40.0048a21: 悔。從對治境以立名。僧祇云。此罪應發露也。
T1804_.40.0048a22: 即比律戒本中具明悔過之辭。僧有四種。如
T1804_.40.0048a23: 下具陳。尼有八種。與僧全別。明了論解。第四
T1804_.40.0048a24: 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翻爲各對應説。謂
T1804_.40.0048a25: 對人説所作業也。六突吉羅聚。善見云。突者
T1804_.40.0048a26: 惡也。吉羅者作也。聲論正音突徒勿
膝吉栗
T1804_.40.0048a27: 多。四分律戒本云式叉迦羅尼。義翻爲應當
T1804_.40.0048a28: 學。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
T1804_.40.0048a29: 學隨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
T1804_.40.0048b01: 駛雨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此律有
T1804_.40.0048b02: 百衆學。尼法指同大僧。七聚之中分此一部
T1804_.40.0048b03: 以爲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説。或云突吉羅
T1804_.40.0048b04: 惡説者。必有解判如疏述之。明了論解云。非
T1804_.40.0048b05: 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
T1804_.40.0048b06: 説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此是正量
T1804_.40.0048b07: 部名。以無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薩婆
T1804_.40.0048b08: 多云突瑟几理多。用身口二業翻惡作也。同
T1804_.40.0048b09: 翻一名而義兩別。分輕重中。重者名獨柯多。
T1804_.40.0048b10: 輕名學對。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國世音息佉
T1804_.40.0048b11: 柯羅尼。同翻爲學對。若不動身口輕。責心即
T1804_.40.0048b12: 滅。若動身口則重。對人方滅。此間不解。分別
T1804_.40.0048b13: 輕重通名衆學謬矣。若但心地起無方便。若
T1804_.40.0048b14: 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若懺根本方便隨滅。
T1804_.40.0048b15: 重罪重責心。輕罪*者但云不應起如此心。是
T1804_.40.0048b16: 名責心懺法。亦通下用。四分戒律。通束二百
T1804_.40.0048b17: 五十以爲綱要。上已依篇聚具列。粗釋名目
T1804_.40.0048b18: 餘不盡者。其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該六聚。
T1804_.40.0048b19: 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文彰三罪二罪
T1804_.40.0048b20: 者。略擧生疑之事。廣如疏述。七滅諍中罪亦
T1804_.40.0048b21: 通有。但爲競於四淨彼此未和故。制七藥用
T1804_.40.0048b22: 以除殄。文義既廣理相又深。徒勞宣釋終未
T1804_.40.0048b23: 窮盡。故略不述。而僧尼同數共成通戒焉。問
T1804_.40.0048b24: 五篇七聚何義離合。今上所明但云六聚。答
T1804_.40.0048b25: 言立五篇者僧祇律中。當宗所明。但云五種
T1804_.40.0048b26: 犯五種制五犯聚。其六聚七聚即四分下文。
T1804_.40.0048b27: 今且分七五不同。具有三義則入五中。一者
T1804_.40.0048b28: 名均。二則體均。三者究竟均。不具此三通入
T1804_.40.0048b29: 聚攝。而六七差分者亦有義意。六中合突吉
T1804_.40.0048c01: 羅以同體故。七中離於惡説以過多故。問上
T1804_.40.0048c02: 具張六聚名體。請知五篇七聚名相如何。答
T1804_.40.0048c03: 言五篇名者。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
T1804_.40.0048c04: 提舍尼。五突吉羅。言七聚者。一波羅夷。二者
T1804_.40.0048c05: 僧殘。三偸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
T1804_.40.0048c06: 羅。七*者惡説。且列兩名。廣如戒本疏説。問
T1804_.40.0048c07: 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
T1804_.40.0048c08: 此言虚實。答兩列定數約指爲言故。諸部通
T1804_.40.0048c09: 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
T1804_.40.0048c10: 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爲持犯蹊徑耳。律
T1804_.40.0048c11: 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爲所防。
T1804_.40.0048c12: 今準智論云。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説八萬。
T1804_.40.0048c13: 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二明所
T1804_.40.0048c14: 犯果報就中分二。初料簡起業輕重。二引文
T1804_.40.0048c15: 證成來果。初中起業要託三毒而生。然毒之
T1804_.40.0048c16: 所起我心爲本。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懺法
T1804_.40.0048c17: 中具明業相。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
T1804_.40.0048c18: 報淺深並由意業爲本。故明了論解云。破戒
T1804_.40.0048c19: 得罪輕重不定。有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
T1804_.40.0048c20: 羞心作無畏難。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由不
T1804_.40.0048c21: 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
T1804_.40.0048c22: 或由疑生爲定佛制爲非佛制爲定得報不定
T1804_.40.0048c23: 得報。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若不由如此
T1804_.40.0048c24: 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今隨三性具列罪相。
T1804_.40.0048c25: 一者善心犯戒。謂如僧祇中。知事比丘闇於
T1804_.40.0048c26: 戒相。互用三寶物。隨所違者並波羅夷。或見
T1804_.40.0048c27: 他厭生與其死具。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
T1804_.40.0048c28: 若惱。此並慈心造罪。而前境違重。不以無知
T1804_.40.0048c29: 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即律文云愚
T1804_.40.0049a01: 癡波羅夷。乃至吉羅亦爾。又如薩婆多去。年
T1804_.40.0049a02: 少比丘。不知戒相。塔上拔草罪福倶得。若論
T1804_.40.0049a03: 來報受罪則輕。由本善念更不増苦。不免地
T1804_.40.0049a04: 獄由違受體。若犯性戒具受二罪。謂業道也
T1804_.40.0049a05: 及以違制。若犯遮戒如壞草木。但得一罪。以
T1804_.40.0049a06: 化教中本不制故。無情可惱。若後懺洗復本
T1804_.40.0049a07: 清淨。不同犯性。廣如下智論中説。二不善心
T1804_.40.0049a08: 者。謂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
T1804_.40.0049a09: 語。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麁惡言犯罪。一者
T1804_.40.0049a10: 濁重貪瞋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
T1804_.40.0049a11: 受戒。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以
T1804_.40.0049a12: 此文證。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故成
T1804_.40.0049a13: 論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由根本業重。決
T1804_.40.0049a14: 定受報縱懺墮罪。業道不除。如十誦。調達破
T1804_.40.0049a15: 僧犯偸蘭已。佛令僧中悔之。而於業道尚墮
T1804_.40.0049a16: 阿鼻。故地獄經云。一作業定。二受果定。諸佛
T1804_.40.0049a17: 威神所不能轉。廣如卷未陳説。三無記心犯
T1804_.40.0049a18: 者。謂元非攝護。隨流任性意非善惡汎爾而
T1804_.40.0049a19: 造。如比丘方坐高談。虚論費時。損業縱放身
T1804_.40.0049a20: 口。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和僧媒娶妄用僧
T1804_.40.0049a21: 物。長衣過限。非時入俗手觸僧器。壞身口儀。
T1804_.40.0049a22: 如是衆例並通攝犯。唯除恒懷護持誤忘而
T1804_.40.0049a23: 造。此非心使不感來業。非即如上。前爲方便。
T1804_.40.0049a24: 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並如論中無
T1804_.40.0049a25: 記感報。問無記無業云何有報。答解有二。初
T1804_.40.0049a26: 言感報者。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
T1804_.40.0049a27: 記心中故言感報。而實無記非記果也。二者
T1804_.40.0049a28: 不感總報非不別受。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
T1804_.40.0049a29: 殺生。彼生命過墮野猪中。山上擧石。即因崩
T1804_.40.0049b01: 下還殺比丘。又如五百問中。知事誤觸淨器。
T1804_.40.0049b02: 作啖糞鬼等。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T1804_.40.0049b03: 問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答前已略
T1804_.40.0049b04: 明。今更廣示。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心常兢
T1804_.40.0049b05: 厲。偶爾忘迷由非意縁。故開不犯。如長衣過
T1804_.40.0049b06: 日。忘不説淨。善攝根門。便睡漏失。扶持木
T1804_.40.0049b07: 石。失手殺人。如是等縁並非結限。反上所懷
T1804_.40.0049b08: 並結正犯。然則業苦綿積生報莫窮。虚縱身
T1804_.40.0049b09: 口汚染塵境。既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T1804_.40.0049b10: 以此經生可爲歎息。二引證誠報。如目連問
T1804_.40.0049b11: 罪報經云。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
T1804_.40.0049b12: 語。犯突吉羅衆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歳
T1804_.40.0049b13: 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歳。第二波羅提
T1804_.40.0049b14: 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命千歳。於人間數三
T1804_.40.0049b15: 億六十千歳。墮地獄中。第三波逸提者。如夜
T1804_.40.0049b16: 摩天壽二千歳。於人間數二十一億四十千
T1804_.40.0049b17: 歳。第四偸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歳。於人間
T1804_.40.0049b18: 數五十億六十千歳。第五僧伽婆尸沙罪。如
T1804_.40.0049b19: 不憍樂天壽八千歳。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
T1804_.40.0049b20: 四十千歳。第六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
T1804_.40.0049b21: 壽十六千歳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
T1804_.40.0049b22: 億六十千歳。涅槃中犯突吉羅罪。如忉利天
T1804_.40.0049b23: 日月歳數八百萬歳。墮地獄中。與上經文不
T1804_.40.0049b24: 同者。此謂數有大小。即萬萬爲億之量也。自
T1804_.40.0049b25: 上引經。並是佛説正翻。非謂失譯疑僞。勿得
T1804_.40.0049b26: 縱心罪境。曾不反知一犯尚入刑科。多犯理
T1804_.40.0049b27: 須長劫。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云。此戒律
T1804_.40.0049b28: 所禁止。是聲聞之法。於我大乘棄同糞土。猶
T1804_.40.0049b29: 如黄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之戒法亦復
T1804_.40.0049c01: 如是。誑汝聲聞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無分
T1804_.40.0049c02: 隔對機。設藥除病爲先故。鹿野初唱本爲聲
T1804_.40.0049c03: 聞。八萬諸天便發大道。雙林告滅。終顯佛性
T1804_.40.0049c04: 而有聽衆果成羅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
T1804_.40.0049c05: 唯教旨。故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爲。
T1804_.40.0049c06: 必以威儀爲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戒防。三
T1804_.40.0049c07: 毒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
T1804_.40.0049c08: 以慧殺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
T1804_.40.0049c09: 位地。妄自安託云是大乘。輕弄眞經自重我
T1804_.40.0049c10: 教。即勝鬘經説。毘尼者即大乘學。智論云。八
T1804_.40.0049c11: 十部者即尸波羅蜜。如此經論不入其耳。豈
T1804_.40.0049c12: 不爲悲。故摩耶經云。若年少比丘親於衆中
T1804_.40.0049c13: 毀訾毘尼。當知是爲法滅之相。涅槃又云。若
T1804_.40.0049c14: 言。如來説。突吉羅如上歳數入地獄者。並是
T1804_.40.0049c15: 如來方便怖人。如是説者。當知決定是魔經
T1804_.40.0049c16: 律。非佛所説。以此文證。如來懸知未來有此。
T1804_.40.0049c17: 故先説示以定邪正不令有濫。而有同前群
T1804_.40.0049c18: 黨。可謂即是魔民。又遺教等經。並指毘尼以
T1804_.40.0049c19: 爲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而故違逆自陷
T1804_.40.0049c20: 深殃。故百喩經云。昔有一師畜二弟子。各當
T1804_.40.0049c21: 一脚隨時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
T1804_.40.0049c22: 其所當之脚。彼又嫌之。又折大者所當之脚。
T1804_.40.0049c23: 譬今方等學者非於小乘。小乘學者又非方
T1804_.40.0049c24: 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以此證知。今自
T1804_.40.0049c25: 目覩。且菩薩設教通道濟俗。有縁而作不染
T1804_.40.0049c26: 其風。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護譏嫌戒性重
T1804_.40.0049c27: 無別。即涅槃經中。羅刹乞微塵浮嚢菩薩不
T1804_.40.0049c28: 與。譬護突吉羅戒也。又智論云。出家菩薩守
T1804_.40.0049c29: 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徳勝於布施。如
T1804_.40.0050a01: 不則施一切衆生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濫
T1804_.40.0050a02: 學大乘者。行非可采言過其實。恥己毀犯謬
T1804_.40.0050a03: 自褒揚。余曾語云。戒是小法可宜捨之。便即
T1804_.40.0050a04: 不肯可宜持之。又復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
T1804_.40.0050a05: 難諫喩又可悲乎。今僧尼等。並順聖教依法
T1804_.40.0050a06: 受戒。理須護持。此則成受。若元無護。雖受不
T1804_.40.0050a07: 成。故薩婆多云。無殷重心不發無作。縱使成
T1804_.40.0050a08: 受。形儀可觀佛法住持。理須同護。今時剃髮
T1804_.40.0050a09: 染衣。四僧羯磨。伽藍置設訓導道俗。凡所施
T1804_.40.0050a10: 爲無非戒律。若生善受利。須身秉御之處口
T1804_.40.0050a11: 云我應爲之。若汚戒起非。違犯教網之處。便
T1804_.40.0050a12: 云我是大乘不關小教。故佛藏立鳥鼠比丘
T1804_.40.0050a13: 之喩。驢披師子之皮。廣毀譏訶。何俟陳顯。
T1804_.40.0050a14: 恐後無知初學。爲彼塵蒙故曲引張。猶恐同
T1804_.40.0050a15: 染悲夫
T1804_.40.0050a16: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此篇來意。準律條部。但以正本
持犯未具。下更列之。今爲諸篇
T1804_.40.0050a17: 未足故。別生一位。使
條理隨相指式軌定
T1804_.40.0050a18: 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智論云。若但説名字則二百五
十。毘尼中。略説則八萬四千。
T1804_.40.0050a19: 廣説無量無邊。故出家之人。有無量無邊律儀。
在家人不具尸波羅蜜。出家者即具戒度也
。依之修
T1804_.40.0050a20: 行。善識其六種相者。使發生定慧克剪煩
T1804_.40.0050a21: 惱。若闇於所縁隨流染惑。豈能反流生死。方
T1804_.40.0050a22: 更沈淪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顯持犯。必準
T1804_.40.0050a23: 此行之。庶無禍害焉。今但隨戒別指。直陳進
T1804_.40.0050a24: 不。若通明心境具在方軌持犯中。然戒是生
T1804_.40.0050a25: 死舟航。出家宗要。受者法界爲量。持者麟角
T1804_.40.0050a26: 猶多。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此既聖
T1804_.40.0050a27: 賢同有欽序。何得抑忍不論。故直筆舒之。略
T1804_.40.0050a28: 分四別。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二者
T1804_.40.0050a29: 戒體。即謂出生衆行之本。三者戒行。謂方便
T1804_.40.0050b01: 修成順本受體。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亘通
T1804_.40.0050b02: 篇聚。就初戒法受縁已明。今略標擧顯知由
T1804_.40.0050b03: 徑。且分七門。一聖道本基。二戒有大用。三略
T1804_.40.0050b04: 知名趣。四具縁不同。五優劣有異。六重受通
T1804_.40.0050b05: 塞。七震嶺受縁時代不同。初言聖道本基者。
T1804_.40.0050b06: 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
T1804_.40.0050b07: 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
T1804_.40.0050b08: 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爲調三毒令盡故
T1804_.40.0050b09: 制増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衆善法三
T1804_.40.0050b10: 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雖諸苦行皆名
T1804_.40.0050b11: 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徳皆不得生。餘廣如戒
T1804_.40.0050b12: 本疏述之。二戒有大用。諸佛立教並有勝能。
T1804_.40.0050b13: 明義各別理須略擧。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
T1804_.40.0050b14: 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
T1804_.40.0050b15: 於戒。故律云。如是諸佛子。修行禁戒本。終不
T1804_.40.0050b16: 迴邪流沒溺生死海。又戒經云。若有自爲身
T1804_.40.0050b17: 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法。此是諸佛教。故結
T1804_.40.0050b18: 集三藏。此教最先。善見云。毘尼藏者。佛法壽
T1804_.40.0050b19: 命。毘尼藏住佛法方住。故先結之所以爾者。
T1804_.40.0050b20: 餘經但汎明化迹通顯因果。事隨理通言無
T1804_.40.0050b21: 所寄。意寔深遠昏情未達。雖欲進修尟得其
T1804_.40.0050b22: 要多。滯筌相由迷教旨。今戒律大藏住持功
T1804_.40.0050b23: 彊。凡所施造並皆麁現。以人則形服異世。法
T1804_.40.0050b24: 則軌用有儀。住既與俗不同。雜行條然自別。
T1804_.40.0050b25: 由世隨相有法逐相成。便能綱維不墜於地。
T1804_.40.0050b26: 又以法能資人。親成衆行使人能弘法。故律
T1804_.40.0050b27: 云。以衆和合故佛法得久住。三略解名義。依
T1804_.40.0050b28: 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毘尼或云毘奈耶
或云毘那耶
此翻爲
T1804_.40.0050b29: 律。即四分十八法中。毘尼及律二名不並。又
T1804_.40.0050c01: 増一中七種律也。謂七毘尼。或以滅翻從功
T1804_.40.0050c02: 能爲號終非正譯。故以律翻之乃當正義。二言
T1804_.40.0050c03: 尸羅。此翻爲戒。即六度所説良證可知。三言
T1804_.40.0050c04: 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脱。顯三次第即是
T1804_.40.0050c05: 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戒
T1804_.40.0050c06: 則因之而立。戒不虚因必有果克。故解脱絶
T1804_.40.0050c07: 縛最在其終。次明其義。初云律者法也。謂犯
T1804_.40.0050c08: 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問餘之
T1804_.40.0050c09: 兩藏亦明行法。何不標名。答智論云。餘藏所
T1804_.40.0050c10: 詮意存定慧。此中顯宣戒行爲萬善之因基。
T1804_.40.0050c11: 故先取法名引生後二也。所以前標律者。由
T1804_.40.0050c12: 出家五衆形服異世。顯内法亦異。而外道俗
T1804_.40.0050c13: 流濫同聖迹無由取別。妙以法除。故創弘律
T1804_.40.0050c14: 名用顯知法。餘如常解。二者戒義如雜心説。
T1804_.40.0050c15: 謂類通法界也。廣如後明智論云戒者秦言
T1804_.40.0050c16: 性善也。又善生經云。戒者制也制不善法。或
T1804_.40.0050c17: 云迮隘性不容惡。或云清涼迹煩惱熱。或名
T1804_.40.0050c18: 爲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此但從功能彰名。
T1804_.40.0050c19: 或從心辯。如經云學也。學調伏。心等或就體
T1804_.40.0050c20: 解即作無作戒。如雜心云。別解脱調伏。以體
T1804_.40.0050c21: 是善非惡無記。因明正義戒者性也。性通善
T1804_.40.0050c22: 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故云不律儀也。若此
T1804_.40.0050c23: 立名戒當禁也。惡法禁善名之爲律。樂殺前
T1804_.40.0050c24: 生行順此法。名之爲儀。若就善律儀反解即
T1804_.40.0050c25: 是。此則以戒從教立名。又律云。木叉者戒也。
T1804_.40.0050c26: 此因從果爲號也。三解脱義者。近而彰名隨
T1804_.40.0050c27: 分果也。謂身口七非犯縁非一。各各防護隨
T1804_.40.0050c28: 相解脱。遠取戒徳因戒克聖。望彼絶累由遵
T1804_.40.0050c29: 戒本。故律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餘如
T1804_.40.0051a01: 後説。四具縁不同。若論末代。唯論羯磨一受。
T1804_.40.0051a02: 必藉因託縁便能長立。其受縁相如上卷一
T1804_.40.0051a03: 門。但受是比丘大綱佛法根本。更略標擧。依
T1804_.40.0051a04: 毘尼母論云具五縁。一和尚如法。二兩阿闍
T1804_.40.0051a05: 梨如法。並謂弟子見聞無破戒事。堪爲師義。
T1804_.40.0051a06: 是得戒限。三七僧清淨。謂受者三根無染。通
T1804_.40.0051a07: 望十師。彼此見聞疑中無非法者。方得成受。
T1804_.40.0051a08: 片有三根境非足數。心不具法。了了知非。故
T1804_.40.0051a09: 受不成。四羯磨成就者。論中云。若言語不具
T1804_.40.0051a10: 前後不次。説不明了並不成受。五衆僧和合
T1804_.40.0051a11: 與欲。若有別衆之相。如足數法中所明。受亦
T1804_.40.0051a12: 不得。又云。若在家受五戒八戒乃至十戒。隨
T1804_.40.0051a13: 毀破一重如此人者。後出家不得戒。不得作
T1804_.40.0051a14: 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餘十二難同。薩婆
T1804_.40.0051a15: 多云。若受五戒破其重者。後捨五戒更受五
T1804_.40.0051a16: 八十具戒等。并禪無漏戒一切不得。乃至破
T1804_.40.0051a17: 八戒中重者。不得如前。毘尼母云。不就戒場
T1804_.40.0051a18: 外更不結大界。直結小界不得受具。今有無
T1804_.40.0051a19: 難因縁結小界受。亦是非法。多論又云。若殷
T1804_.40.0051a20: 重心。則有作與無作。輕浮心者不發無作。又
T1804_.40.0051a21: 如受後具持。可是願行相應。依論得戒有受
T1804_.40.0051a22: 無持。但有空願無行可副。則不得戒故。律云。
T1804_.40.0051a23: 共比丘同戒也。以受持同故可有得戒。犯戒
T1804_.40.0051a24: 之人反上則無戒。亦不犯也。多論問云。羯磨
T1804_.40.0051a25: 竟時。爲善心得。爲不善心乃至無心得。答通
T1804_.40.0051a26: 是得戒。若爾。何故律云。瞋恚睡狂如是等人
T1804_.40.0051a27: 不名受具。答云。作白之時。具上四心不名得
T1804_.40.0051a28: 戒。羯磨已後。方有四心皆是得限。前善心不
T1804_.40.0051a29: 得者。謂汎縁餘善無心縁戒。又不類餘無心
T1804_.40.0051b01: 也。五優劣者。由立此門知。戒是勝縁入道之
T1804_.40.0051b02: 要。便能護持無失於相也。婆論云。木叉戒佛
T1804_.40.0051b03: 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有
T1804_.40.0051b04: 漏木又通情非情。寛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
T1804_.40.0051b05: 不如。三有漏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爲佛道
T1804_.40.0051b06: 作因。四木叉戒者。被及七衆。紹續三乘三寶
T1804_.40.0051b07: 三道。住持功彊。餘二無能故劣。五木叉戒者。
T1804_.40.0051b08: 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善見云。具
T1804_.40.0051b09: 足木叉者。諸光諸山諸學之中。日光須彌學
T1804_.40.0051b10: 中木叉最。以爲勝。若非佛出。則無有人竪立
T1804_.40.0051b11: 此法。六重受者。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
T1804_.40.0051b12: 重受罪不重犯依本常定。故羅漢心中下品
T1804_.40.0051b13: 戒。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對隨行。不
T1804_.40.0051b14: 論受體。亦可作戒在一念隨心一品定。無作
T1804_.40.0051b15: 非心。盡形故隨行有増微故。成論云。有人言。
T1804_.40.0051b16: 波羅提木叉有重發不。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
T1804_.40.0051b17: 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勝者
T1804_.40.0051b18: 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
T1804_.40.0051b19: 定戒道共戒也。如薩婆多師資傳云。重受増
T1804_.40.0051b20: 爲上品。本夏不失。僧傳云。宋元嘉十年。祇桓
T1804_.40.0051b21: 寺慧照等。於天竺僧僧伽跋摩所重受大戒。
T1804_.40.0051b22: 或問其故。答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増
T1804_.40.0051b23: 勝故。須重受。依本臘次。七震嶺受縁。余聞。
T1804_.40.0051b24: 有人言。此土受戒先無從如。縱今受者。少乖
T1804_.40.0051b25: 縁具理得何疑。但作奉戒之心莫非得戒之
T1804_.40.0051b26: 限。忽聞斯語不覺喟然。豈以雷霆震地聾者
T1804_.40.0051b27: 不聞。七曜麗天盲者不見。既同管識豈妄厝
T1804_.40.0051b28: 言。故引用聖教明白灼然。具縁成受不具不
T1804_.40.0051b29: 得。此土受具僧傳顯彰。縱縁境有濫。依法亦
T1804_.40.0051c01: 有明訣。如前卷受中。所言漢境受縁者。自漢
T1804_.40.0051c02: 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已來。迄至曹魏之初。
T1804_.40.0051c03: 僧徒極盛未禀歸戒。止以剪落殊俗。設復齋
T1804_.40.0051c04: 懺事同祠祀。後有中天竺僧曇摩迦羅。此云
T1804_.40.0051c05: 法時。誦諸部毘尼。以魏嘉平年至雒陽。立羯
T1804_.40.0051c06: 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準用十僧大行佛法。
T1804_.40.0051c07: 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又有安息國沙門曇
T1804_.40.0051c08: 諦。亦善律學出曇無徳羯磨。即太僧受法之
T1804_.40.0051c09: 初也。比丘尼受具初縁。至宋元嘉七年。有
T1804_.40.0051c10: 罽賓沙門求那跋摩。至揚州譯善戒等經。又
T1804_.40.0051c11: 後有師子國尼八人。來至云。宋地未經有尼
T1804_.40.0051c12: 何得二衆受戒。摩云。尼不作本法者。得戒得
T1804_.40.0051c13: 罪尋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
T1804_.40.0051c14: 得戒。所以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爲
T1804_.40.0051c15: 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
T1804_.40.0051c16: 諸尼苦求更受。答曰。善哉夫戒定慧品從微
T1804_.40.0051c17: 至著。若欲増明甚相隨喜。且令西尼學語。更
T1804_.40.0051c18: 往中國請尼令足十數。至元嘉十年有僧伽
T1804_.40.0051c19: 跋摩者。此云衆鎧。解律雜心自渉流沙至揚
T1804_.40.0051c20: 州初求那許尼重受未備而終。俄而師子國
T1804_.40.0051c21: 尼鐵索羅等三人至京。定前十數便請衆
T1804_.40.0051c22: 爲師。於壇上爲尼重受。出高僧名僧僧史僧
T1804_.40.0051c23: 録。及晋宋雜録。故略出縁起永爲龜鏡。二者
T1804_.40.0051c24: 戒體。四門分之。一戒體相状。二受隨同異。三
T1804_.40.0051c25: 縁境寛狹。四發戒數量。初中五門。一辨體多
T1804_.40.0051c26: 少。二立兩所以即解名義。三出體状。四先後
T1804_.40.0051c27: 相生。五無作多少。初中所以別解脱戒。人並
T1804_.40.0051c28: 受之。及論明識止可三五。皆由先無通敏。不
T1804_.40.0051c29: 廣咨詢。致令正受多昏體相。盲夢心中縁成
T1804_.40.0052a01: 而已。及論得不渺同河漢。故於隨相之首。諸
T1804_.40.0052a02: 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不。然後持犯方可
T1804_.40.0052a03: 修離。問別脱之戒可有幾種。答論體約境實
T1804_.40.0052a04: 乃無量。戒本防惡。惡縁多故。發戒亦多。故
T1804_.40.0052a05: 善生云。衆生無量戒亦無量等。今以義推要
T1804_.40.0052a06: 唯二種。作及無作。二戒通收無境不盡。二立
T1804_.40.0052a07: 兩所以并解名義。初中問曰。何不立一及以
T1804_.40.0052a08: 三種。答若單立作作體謝往不能防非。又不
T1804_.40.0052a09: 可常作。故須無作。長時防非。若單立無作則
T1804_.40.0052a10: 起無所從。不可孤發。要頼作生。二法相藉不
T1804_.40.0052a11: 得立。二何爲不三。但由體相道理相違。一
T1804_.40.0052a12: 作無作別。二心非心別性。不可合但得立二。
T1804_.40.0052a13: 若就所防隨境無量。二引證者。如薩婆多云。
T1804_.40.0052a14: 若淳重心身口無教。初一念色有身口教及
T1804_.40.0052a15: 以無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也教者作
也。不
T1804_.40.0052a16: 可教
於他
涅槃云。戒有二種。一者作戒。二者無
T1804_.40.0052a17: 作戒。是人唯具作戒不具無作。是故名爲戒
T1804_.40.0052a18: 不具足。即如上論。以無淳重之心。不作奉行
T1804_.40.0052a19: 之。意不發戒也。又善生云。是十惡法。或有
T1804_.40.0052a20: 作色無無作色。或有作色及無作色。如人手
T1804_.40.0052a21: 執極香臭物瓦木等諭。以上諸文有二非虚。
T1804_.40.0052a22: 次解名義。問曰。既知二戒請解其名。答云。所
T1804_.40.0052a23: 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爲作。故雜
T1804_.40.0052a24: 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
T1804_.40.0052a25: 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縁辨。故雜心云。身
T1804_.40.0052a26: 動滅已。與餘識倶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
T1804_.40.0052a27: 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
T1804_.40.0052a28: 故名無作。云何名戒。戒禁惡法。故涅槃云。戒
T1804_.40.0052a29: 者直是遮制一切惡法。若不作惡是名持戒。
T1804_.40.0052b01: 善生經中五義明之。如前制迮涼上學等解
T1804_.40.0052b02: 也。三出體状。二論不同。今依本宗約成論以
T1804_.40.0052b03: 釋。先明作戒體。論云。用身口業思爲體。論其
T1804_.40.0052b04: 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所以者何。如人無心
T1804_.40.0052b05: 殺生不得殺罪。故知。以心爲體。文云。是三種
T1804_.40.0052b06: 業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若指色爲
T1804_.40.0052b07: 業體。是義不然。十四種色悉是無記。非罪福
T1804_.40.0052b08: 性。又有論師。以身口二業相續善色聲爲作
T1804_.40.0052b09: 戒體。以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得。是罪
T1804_.40.0052b10: 福性也。言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爲體。非色
T1804_.40.0052b11: 者非塵大所成。以五義來證。一色有形段方
T1804_.40.0052b12: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別。三色可惱壞。四色
T1804_.40.0052b13: 是質礙。五色是五識所得。無作倶無此義。故
T1804_.40.0052b14: 知非色。言非心者體非縁慮。故名非心。亦有
T1804_.40.0052b15: 五證。一心是慮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
T1804_.40.0052b16: 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無作亦不具此故。
T1804_.40.0052b17: 以第三聚非色非心爲體。文云。如經中説。精
T1804_.40.0052b18: 進人得壽長。隨壽長得福多。以福多故久受
T1804_.40.0052b19: 天樂。若但善心。云何能得多福。是人不能常
T1804_.40.0052b20: 有善心故。又意無戒律儀。若人在不善無記
T1804_.40.0052b21: 心。亦名持戒。故知。爾時無有作也。涅槃云。
T1804_.40.0052b22: 戒者雖無戒色而可護持。雖非觸對。善修方
T1804_.40.0052b23: 便可得具足。十住婆沙云。戒有二種。作者是
T1804_.40.0052b24: 色。無作非色。故以多文證成非色。四明二戒
T1804_.40.0052b25: 先後。初解云。如牛二角生則同時。故多論云。
T1804_.40.0052b26: 初一念戒倶有二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後
T1804_.40.0052b27: 解云。前後而起故。善生云。世間之法有因則
T1804_.40.0052b28: 有果。如因水鏡則有面像。故知作戒前生無
T1804_.40.0052b29: 作後起。論云。作時具作無作者。此是作倶無
T1804_.40.0052c01: 作。並是戒因。至第三羯磨竟其業滿足。是二
T1804_.40.0052c02: 戒倶圓故。云具作無作不妨形倶無作仍後生
T1804_.40.0052c03: 也。亦是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作生也。五
T1804_.40.0052c04: 汎解多少依如多論八種無作。一作倶無作。
T1804_.40.0052c05: 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二形倶無作。
T1804_.40.0052c06: 如善惡律儀。形滅戒失。三事在無作。如施物
T1804_.40.0052c07: 不壞。無作常隨僧坊塔像橋井等物功徳常生。
T1804_.40.0052c08: 除三國縁。一前事毀破。二此人若死。三若
T1804_.40.0052c09: 起邪見。無此三者。事在常有。惡縁同之。四從
T1804_.40.0052c10: 用無作。如著施衣入諸禪定。則令施主得無
T1804_.40.0052c11: 量福。惡縁弓力例此可知。五異縁無作。如身
T1804_.40.0052c12: 造口業發口無作。口造身業發身無作等。若
T1804_.40.0052c13: 依成論身口互造。六助縁無作。如教人殺盜
T1804_.40.0052c14: 隨命斷離處教者得罪。七要期無作。亦名願
T1804_.40.0052c15: 無作。如人發願作會作衣等施。無作常生。八
T1804_.40.0052c16: 隨心無作。有定慧心。無作常生。亦名心倶。成
T1804_.40.0052c17: 論云。出入常有善心。轉勝故。此言隨心者。隨
T1804_.40.0052c18: 生死心恒有無作。非謂隨定惠。別脱不爾。唯
T1804_.40.0052c19: 隨於身。即涅槃云。初果生惡國道力不作惡。
T1804_.40.0052c20: 上八種中。前七通善惡欲界繋法。後一無作。
T1804_.40.0052c21: 若是世禪局上二界。若出道法。非三界業。二
T1804_.40.0052c22: 受隨同異。二種無作五義同之。一者名同受
T1804_.40.0052c23: 隨倶名無作受謂壇場戒體。隨謂受後對境護。戒
之心。方便善成。稱本清淨故也
T1804_.40.0052c24: 者義同。同防七非。三者體同。同以非色心爲
T1804_.40.0052c25: 體。四敵對防非。同受中無作體。在對事防。與
T1804_.40.0052c26: 隨中無作一等。五多品同如成論。戒得重發。
T1804_.40.0052c27: 肥羸不定。異有四種。一受中總發。以願心情
T1804_.40.0052c28: 非情境一切總得。隨中無作別發。行不頓修
T1804_.40.0052c29: 次第漸成。二長短不同。受中無作懸擬一形。
T1804_.40.0053a01: 隨中無作從方便色心倶。事止則無。故名短
T1804_.40.0053a02: 也。三寛狹不同。受中任運三性恒有。隨局善
T1804_.40.0053a03: 性。二無名狹。四根條兩別。受爲根本。隨依受
T1804_.40.0053a04: 起故曰枝條。二種作者有五同。一名同。二義
T1804_.40.0053a05: 同。三體同。四短同。五狹同。唯局善性所以準
T1804_.40.0053a06: 知。有四種異。一受中總斷。隨中別斷。二受
T1804_.40.0053a07: 本隨條。三受是懸防。隨中對治。四受作一品
T1804_.40.0053a08: 終至無學。隨一品定。隨中作戒多品田境有
T1804_.40.0053a09: 優劣。心有濃淡故。心分三品不妨。本受是下
T1804_.40.0053a10: 品心故。雜心云。羅漢有下品戒。年少比丘上
T1804_.40.0053a11: 品戒。三明發戒縁。境寛狹。上卷受縁。已略明
T1804_.40.0053a12: 發戒方法。但心隨境起故。今廣論令知戒徳
T1804_.40.0053a13: 之高廣。亦使持者有勇勵。就中分四。一能
T1804_.40.0053a14: 縁心。現在相續心中縁。二所縁境。境通三世。
T1804_.40.0053a15: 如怨家境。雖過去。得起惡心斬截。死尸現在
T1804_.40.0053a16: 怨家子。有可壞義。未來諸境可以準知。故縁
T1804_.40.0053a17: 三世而發戒也。成論問爲但於現在得律儀。
T1804_.40.0053a18: 從三世衆生得耶。答三世衆生所得。如人供
T1804_.40.0053a19: 養過去所尊。亦有福徳律儀亦爾。三發戒現
T1804_.40.0053a20: 在相續心中得。四防非者但防過去未來非。
T1804_.40.0053a21: 現在無非可防。問毘尼殄已起。戒防未起。何
T1804_.40.0053a22: 得言斷過去非耶。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猶
T1804_.40.0053a23: 是戒防未起非。又解云。一專精不犯戒防未
T1804_.40.0053a24: 起非。二犯已能悔還令戒淨。即除已起非。餘
T1804_.40.0053a25: 如戒本疏解。然則縁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
T1804_.40.0053a26: 二境唯可起心。説言三世發也。若據得戒。唯
T1804_.40.0053a27: 在現在一念。成論云。慈悲布施是亦有福。戒
T1804_.40.0053a28: 亦可爾。以通三世。皆與樂意。又云。慈功備物
T1804_.40.0053a29: 但通現在。過未已謝。戒則不爾。要必普周。
T1804_.40.0053b01: 若作偏局一向不合。故多論云。以惡心隨戒
T1804_.40.0053b02: 有増減故。問戒從三世發。唯防二世非者。答
T1804_.40.0053b03: 若論受體獨不能防。但是防具。要須行者秉
T1804_.40.0053b04: 持。以隨資受。方成防非。不防現在以無非也。
T1804_.40.0053b05: 若無持心便成罪業。若有正念過則不生故
T1804_.40.0053b06: 也。然又以隨資受。令未非應起不起故防未
T1804_.40.0053b07: 非。若無其受隨無所生。既起惡業名曰過非。
T1804_.40.0053b08: 爲護受體不令塵染懺除往業。名防過非。若
T1804_.40.0053b09: 爾戒必防非。非何故起。答要須行者隨中方
T1804_.40.0053b10: 便秉持制抗。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擬捍撃
T1804_.40.0053b11: 賊之譬。餘如戒本疏中解之。四明發戒多少。
T1804_.40.0053b12: 略如上明。今又述者以世俗多迷故廣銓敍。
T1804_.40.0053b13: 意存識相知法自濟兼人故也。然所發戒數
T1804_.40.0053b14: 隨境無量。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有無二
T1804_.40.0053b15: 諦攝相皆盡任境而彰。略説則地水火風空
T1804_.40.0053b16: 識等界。及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乃至過未三
T1804_.40.0053b17: 世法界等法。及六趣衆生趣外中陰四生亦發
T1804_.40.0053b18: 得戒。上來懸擧。次引文證。倶舍云。戒從一切
T1804_.40.0053b19: 衆生得定。分因不定。何以故不得從一種衆
T1804_.40.0053b20: 生得故。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
T1804_.40.0053b21: 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
T1804_.40.0053b22: 八十戒也。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
T1804_.40.0053b23: 爲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
T1804_.40.0053b24: 下品意。爲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若不從一
T1804_.40.0053b25: 切衆生得戒則無也。何以故。由遍衆生起善
T1804_.40.0053b26: 方得。異此不得。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若人
T1804_.40.0053b27: 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一於某衆生我離
T1804_.40.0053b28: 殺等。二於某分我持。三於某處能持。四某時
T1804_.40.0053b29: 能持。五某縁不持除鬥戰事。如此受者得善
T1804_.40.0053c01: 不得戒。於非所能境云何得戒。由不害一切
T1804_.40.0053c02: 衆生命故方得。若從所能境得戒。此則有損
T1804_.40.0053c03: 減過。能非能互轉生故。若爾則離得捨因縁
T1804_.40.0053c04: 得戒捨戒。此義自成。縱離得捨因縁。此有何
T1804_.40.0053c05: 過。惡心不死故不成溥用。毘婆沙問云。若爾
T1804_.40.0053c06: 草木等未有有時生滅。豈非増減。衆生入般。
T1804_.40.0053c07: 豈非減耶。義解作四句。一心謝境不謝。聖無
T1804_.40.0053c08: 煩惱。以境不盡故。戒在不失。二境謝心不謝。
T1804_.40.0053c09: 入般草死戒不失。由心過罪在故。三心境倶不
T1804_.40.0053c10: 謝可知。四心境倶謝。根轉之時不同戒失。薩
T1804_.40.0053c11: 婆多云。於非衆生上亦得無量戒善功徳。如
T1804_.40.0053c12: 三千世界。下盡地際傷損如塵。皆得其罪。翻
T1804_.40.0053c13: 惡成善。一一塵處。皆得戒善。乃至一草一葉
T1804_.40.0053c14: 一華。反罪順福。皆入戒門。故善生云。大地無
T1804_.40.0053c15: 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戒亦無量。虚空大海
T1804_.40.0053c16: 戒徳高深。亦復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義
T1804_.40.0053c17: 須戴仰。多論又云。於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阿
T1804_.40.0053c18: 鼻上至非想。於一切衆生上。可殺不可殺。乃
T1804_.40.0053c19: 至可欺不可欺。此一一衆生乃至如來有命
T1804_.40.0053c20: 之類。以三因縁一一得戒。又以此推。出家僧
T1804_.40.0053c21: 尼及下三衆奉戒徳瓶行遵聖迹。位高人天良
T1804_.40.0053c22: 由於此。端拱自守福徳恒流故。明了論云。四
T1804_.40.0053c23: 萬二千福河恒流。解云。謂四萬二千學處一
T1804_.40.0053c24: 切恒流。其猶河水。洗除破戒煩惱。言四萬二
T1804_.40.0053c25: 千者。謂根本戒有四百二十。所以爾者。如婆
T1804_.40.0053c26: 藪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輕戒。優婆提舍。戒
T1804_.40.0053c27: 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別戒九十
T1804_.40.0053c28: 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僧等十功
T1804_.40.0053c29: 徳。一一功徳。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
T1804_.40.0054a01: 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合成有
T1804_.40.0054a02: 四百二十。豈非四萬二千。又解云。無願毘尼
T1804_.40.0054a03: 者。謂第三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一時並
T1804_.40.0054a04: 起。無一戒不生故稱無願。據斯以求戒徳恒
T1804_.40.0054a05: 流。問僧尼二衆戒數各別。何以無願毘尼直
T1804_.40.0054a06: 言四萬二千耶。一解。此總擧二衆以説。若取
T1804_.40.0054a07: 實理各隨本戒。又釋。以轉根義證比丘懸發
T1804_.40.0054a08: 得尼戒。倶有四萬二千。次對七衆發戒多少。
T1804_.40.0054a09: 準薩婆多云。五戒者。於一切衆生乃至如來
T1804_.40.0054a10: 皆得四戒。以無三毒善根得十二戒。并一身
T1804_.40.0054a11: 始終。三千界内一切酒上咽咽皆得三戒。以
T1804_.40.0054a12: 受時一切永斷。設酒滅盡羅漢入般。戒常成
T1804_.40.0054a13: 就。準以義推。女人身上淫處有三。男上有二。
T1804_.40.0054a14: 發由三毒。單配則女人所得十八戒。男子十
T1804_.40.0054a15: 五戒。非情一酒亦得三戒。八戒發者衆生同
T1804_.40.0054a16: 上。非情得五。十戒三衆情及非情。同大僧發。
T1804_.40.0054a17: 四分律文倶發七支。戒戒下文皆結吉羅故。
T1804_.40.0054a18: 若爾何故列十。此但示根本喜作。説相令其
T1804_.40.0054a19: 早知。餘則和尚曲教。故三歸羯磨倶。無戒數
T1804_.40.0054a20: 之文。説相之中。方列十四。兩種類解。若約僧
T1804_.40.0054a21: 尼。準如婆論。一一衆生身口七支。以貪瞋癡
T1804_.40.0054a22: 起故成二十一戒。今義準張三毒互起。二三
T1804_.40.0054a23: 等分應有七門。女人九處。男子八處。七毒歴
T1804_.40.0054a24: 之。女人身上得六十三戒。男子身上以已七
T1804_.40.0054a25: 毒惱他。得五十六戒。非情戒境各得七戒。以
T1804_.40.0054a26: 此例餘。法界之中情與非情。各得諸戒無量
T1804_.40.0054a27: 無邊。故善生中五種爲量。衆生大地草木大
T1804_.40.0054a28: 海及以處空。譬戒徳量如前分雪。問七支攝
T1804_.40.0054a29: 戒盡不。答盡也。設有不盡攝入七中。如配戒
T1804_.40.0054b01: 種類所説。又云。攝戒不盡以罪性不同。如殺
T1804_.40.0054b02: 打兩別。能防體異。故善生云。除善惡戒已更
T1804_.40.0054b03: 有業戒。所謂善惡法也。故知。根本七支所收。
T1804_.40.0054b04: 業戒種類所攝。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謂
T1804_.40.0054b05: 十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二戒而不
T1804_.40.0054b06: 善。即惡律儀。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
T1804_.40.0054b07: 也。以不要期直爾。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勵
T1804_.40.0054b08: 故名戒也。四倶非者身口無記。問戒與律儀
T1804_.40.0054b09: 行相差別如何。答通行無涯是律儀也。對境
T1804_.40.0054b10: 禁約是戒儀也。如比丘具縁。受已見生不殺。
T1804_.40.0054b11: 望此一境名持殺戒。望餘四生名持律儀。若
T1804_.40.0054b12: 殺此生名犯殺戒。餘生不殺不犯律儀。若就
T1804_.40.0054b13: 惡律儀解。望殺一羊名持惡戒。望餘通類有
T1804_.40.0054b14: 生皆罪是持律儀。三者戒行。謂受隨二戒。遮
T1804_.40.0054b15: 約外非方便善成。故名戒行。然則受是要期
T1804_.40.0054b16: 思願。隨是稱願修行。譬如築營宮宅先立院
T1804_.40.0054b17: 牆周匝。即謂壇場受體也。後便隨處營構盡
T1804_.40.0054b18: 於一生。謂受後隨行。若但有受無隨。直是空
T1804_.40.0054b19: 願之院。不免塞露之弊。若但有隨無無受此
T1804_.40.0054b20: 行或隨生死。又是局狹不周。譬同無院室
T1804_.40.0054b21: 不免怨賊之穿窬也。必須受隨相資方有所至
T1804_.40.0054b22: 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爲受爲隨。答受是縁
T1804_.40.0054b23: 助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
T1804_.40.0054b24: 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
T1804_.40.0054b25: 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爲體。
T1804_.40.0054b26: 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
T1804_.40.0054b27: 爲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
T1804_.40.0054b28: 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爲濫述。四明戒
T1804_.40.0054b29: 相。語相而言。有境斯是縁則綿亘攝心通漫。
T1804_.40.0054c01: 今約戒本人並誦持。文相易明持犯非濫。自
T1804_.40.0054c02: 餘萬境豈得漏。言準例相承薄知綱領。初篇
T1804_.40.0054c03: 淫戒已下例分爲三。一謂所犯境。二成犯
T1804_.40.0054c04: 相。三開不犯法。略知持犯。廣如下篇。餘義並
T1804_.40.0054c05: 如戒本疏中。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
T1804_.40.0054c06: 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之。染心看者越
T1804_.40.0054c07: 毘尼。聞聲起染亦爾。智論云。*淫欲雖不惱
T1804_.40.0054c08: 衆生。心心繋縛故爲大罪。故律中淫欲爲
T1804_.40.0054c09: 初。又比丘法今世取涅槃。故四分中犯境。謂
T1804_.40.0054c10: 人非人天子鬼
神等
畜生三趣。據報則男女二形。據
T1804_.40.0054c11: 處則女人三道。謂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
T1804_.40.0054c12: 此等淫處。若覺睡眠。若死未壞少壞。但使入
T1804_.40.0054c13: *淫處如毛頭皆波羅夷。律云。牛馬猪狗雁鷄
T1804_.40.0054c14: 之屬。莫問心懷想疑。但是正道皆重。餘摩得
T1804_.40.0054c15: 伽論具明犯之分齊。然*淫過麁現。人並知非。
T1804_.40.0054c16: 及論問犯犯皆結正。約相示過耳不欲聞。或
T1804_.40.0054c17: 致輕笑生疑生怪。故善見云。法師曰。此不淨
T1804_.40.0054c18: 法語。諸聞説者勿驚怪。生慚愧心志心於佛。
T1804_.40.0054c19: 何以故。如來慈愍我等。佛是世間王。離於愛
T1804_.40.0054c20: 染得清淨處。爲愍我等説此惡言爲結戒。故
T1804_.40.0054c21: 又觀如來功徳便無嫌心。若佛不説此事。我
T1804_.40.0054c22: 等云何得知波羅夷罪。有笑者驅出。次成犯
T1804_.40.0054c23: 相有二縁。一自有*淫心向前境。縱有裏隔互
T1804_.40.0054c24: 障。但入如毛頭。結成大重。具四縁成。一是正
T1804_.40.0054c25: 男則二道
女則三處
二興染心謂非餘
睡眠等
三起方便。四與境
T1804_.40.0054c26: 合便犯。二者若爲怨偪。或將至前境。或就其
T1804_.40.0054c27: 身。佛開身會制令不染。亦具四縁。一是正境
T1804_.40.0054c28: 不問
自他
二爲怨偪。三與境合。四受樂便犯。善見
T1804_.40.0054c29: 云。*淫不受樂者。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
T1804_.40.0055a01: 火中。是不染之相。問此*淫戒結犯通戲突。
T1804_.40.0055a02: 不如以小兒根内口中弄。故無*淫心。答*淫
T1804_.40.0055a03: 心難識。準律云。愛染汗心是*淫欲意。並犯
T1804_.40.0055a04: 重罪。五分若刺者是戲偸蘭。非戲者重。受刺
T1804_.40.0055a05: 者亦爾。十誦云。口中要過齒成犯。餘二道無
T1804_.40.0055a06: 開。四分云。若爲怨家彊持男根令入三犯境。
T1804_.40.0055a07: 於三時心無有樂皆不成犯。隨始入。入已出
T1804_.40.0055a08: 時。一一時中有*淫意皆重。若爲怨家強捉比
T1804_.40.0055a09: 丘。二處行不淨。初入覺樂犯重。乃至裹隔四
T1804_.40.0055a10: 句亦爾。脱有其事内指口中齧之。唯覺指痛
T1804_.40.0055a11: 則免重罪。如前論説蛇口火中可也。律云。死
T1804_.40.0055a12: 尸半壞多分壞。及骨間行不淨偸蘭。此*淫戒
T1804_.40.0055a13: 結犯不待出精。但使骨肉間行者皆偸蘭。若
T1804_.40.0055a14: 元作出精意。精出犯僧殘。如戒本疏説由元
T1804_.40.0055a15: 非僧殘意故。但是正道皆犯。故善見。縱使斫
T1804_.40.0055a16: 頭斷及死人口中頸中行*淫亦重。律云。若僧
T1804_.40.0055a17: 尼互相教。作者能教犯偸蘭。不作犯吉羅。下
T1804_.40.0055a18: 三衆相教。作不作倶犯吉羅。作者滅擯吉羅
T1804_.40.0055a19: 爲異乃至下篇
同犯吉羅
三明不犯中。若睡眠無所覺知
T1804_.40.0055a20: 謂開怨來
偪己身分
不受樂謂開怨家
將造他境
一切無有*淫意無愛染
汚心故
T1804_.40.0055a21: 並不犯。第二盜戒性戒含輕重也。性重之中。
T1804_.40.0055a22: 盜是難護故諸部明述。餘戒約略總述而已。
T1804_.40.0055a23: 及論此戒。各並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
T1804_.40.0055a24: 方能免患。有人別摽。此盜用入私鈔。抑亦勸
T1804_.40.0055a25: 誡之意也。終須遍覽故銓次列之。初犯境之
T1804_.40.0055a26: 中。謂六塵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非理致
T1804_.40.0055a27: 損。斯成犯法。若無主物及以己物。或爲縁差
T1804_.40.0055a28: 境奪心想疑轉。雖有盜取之心。而前非盜境。
T1804_.40.0055a29: 並不結犯。唯有本心方便。問何名無主物。答
T1804_.40.0055b01: 善見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死者
T1804_.40.0055b02: 是物無主。用則無罪。薩婆多云。二國中間兩
T1804_.40.0055b03: 邊封相。其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又云。若國
T1804_.40.0055b04: 破王走後王未統。此中有物又是無主。即如
T1804_.40.0055b05: 俗令山澤林藪不令占護。若先加功力不得
T1804_.40.0055b06: 盜損。二成犯相中。總縁具六種。一有主物。二
T1804_.40.0055b07: 有主想。三有盜心。四重物。五興方便。六擧離
T1804_.40.0055b08: 本處必具成犯。今依犯縁次第解釋。就初縁
T1804_.40.0055b09: 中大分三位。一盜三寶物。二盜人物。三盜非
T1804_.40.0055b10: 畜物。初中先明知事人是非。然後解盜用差
T1804_.40.0055b11: 別。所以然者。若不精識律藏。善通用與者。並
T1804_.40.0055b12: 師心處分多成盜損。相如後説。故寶梁大集
T1804_.40.0055b13: 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
T1804_.40.0055b14: 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陀洹。所以爾者。諸
T1804_.40.0055b15: 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爲知
T1804_.40.0055b16: 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
T1804_.40.0055b17: 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無
T1804_.40.0055b18: 瘡疣護他人意。此事甚難。等聖教如此。即爲
T1804_.40.0055b19: 大誡。因即犯者愚癡慢故。所以律云。我説此
T1804_.40.0055b20: 人愚癡波羅夷等並謂不依佛教。
師心冥犯大罪
今料簡三寶物
T1804_.40.0055b21: 四門分別。一盜用。二互用。三出貸。四將三寶
T1804_.40.0055b22: 物瞻待道俗法。初中盜佛物者。正望佛邊無
T1804_.40.0055b23: 盜罪。由佛於物無我所心無惱害。故但得偸
T1804_.40.0055b24: 蘭。以同非人物攝故。十誦盜天神像衣結偸
T1804_.40.0055b25: 蘭。涅槃亦云。造立佛寺用珠華鬘供養。不
T1804_.40.0055b26: 問輒取。若知不知皆犯偸蘭。若有守護主者。
T1804_.40.0055b27: 三寶物邊皆結重罪。無守護主望斷施主福
T1804_.40.0055b28: 邊結罪。故鼻奈耶云。若盜佛塔聲聞塔等幡
T1804_.40.0055b29: 蓋。皆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五百問中。塔
T1804_.40.0055c01: 上掃土淨地棄之。不得惡用。摩得勒伽云。盜
T1804_.40.0055c02: 非人廟中物。有守護者犯重。十誦盜佛圖物
T1804_.40.0055c03: 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計直成犯。善生中。
T1804_.40.0055c04: 亦從守塔人得重罪。不望佛邊結之。所以約
T1804_.40.0055c05: 守物人結者。如盜人物中分別。必盜而供養
T1804_.40.0055c06: 無犯。薩婆多論盜佛像。十誦中偸舍利。並淨
T1804_.40.0055c07: 心供養自作念言。彼亦是師。我亦是師。如是
T1804_.40.0055c08: 意者無犯。摩得伽中。盜佛像舍利不滿五故
T1804_.40.0055c09: 偸蘭。滿五犯重。薩婆多云。謂轉賣者。若佛塔
T1804_.40.0055c10: 中鳥死及得餘物。但供塔用。餘用犯盜。盜法
T1804_.40.0055c11: 者法是非情。無我所心。律中結重者。望守護
T1804_.40.0055c12: 主結也。文云。時有比丘盜他經卷。佛言計紙
T1804_.40.0055c13: 墨結重。佛語無價故。十誦摩得伽薩婆多。並
T1804_.40.0055c14: 同望護主結。五分盜經者。計紙墨書功。滿五
T1804_.40.0055c15: 犯重。摩得伽云。偸經物滿五得重。不滿犯輕。
T1804_.40.0055c16: 五百問中。不得口吹經上塵土。像上準同。若
T1804_.40.0055c17: 燒故經得重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
T1804_.40.0055c18: 十誦借經拒而不還。令主生疑者偸蘭。此由
T1804_.40.0055c19: 心未絶故爾。正法念云。盜寫祕方犯重。問如
T1804_.40.0055c20: 論中。盜像舍利供養無犯。盜經亦同。一向結
T1804_.40.0055c21: 重者。答佛得遙心禮敬。法須執文讀誦。故地
T1804_.40.0055c22: 持云。不現前供養名大大供養等。若欲互擧
T1804_.40.0055c23: 亦互結犯。如人造像專心爲己不通餘人。可
T1804_.40.0055c24: 不結重。造經爲他隨能受用。豈可結罪。盜僧
T1804_.40.0055c25: 物者。有護主者同上結重。若主掌自盜。準善
T1804_.40.0055c26: 見論。盜僧物犯重。然僧有四種。一者常住
T1804_.40.0055c27: 住。謂衆僧廚庫寺舍衆具華果樹林田園僕
T1804_.40.0055c28: 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衆僧如論
T1804_.40.0055c29: 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
T1804_.40.0056a01: 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
T1804_.40.0056a02: 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守護望
T1804_.40.0056a03: 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僧祇云。若將僧
T1804_.40.0056a04: 家長食還房得偸蘭。善見云。若取僧物如己
T1804_.40.0056a05: 物行用。與人得偸蘭準共盜
僧食
若盜心取。隨直
T1804_.40.0056a06: 多少結。是名第五大賊準似
有主
毘尼母亦爾。
T1804_.40.0056a07: 薩婆多善見。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又空寺
T1804_.40.0056a08: 中客僧見食盜啖者。隨直多少結罪準此如
上偸蘭
T1804_.40.0056a09: 者現前。現前必盜此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
T1804_.40.0056a10: 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重。四者十方現
T1804_.40.0056a11: 前。如亡五衆輕物也。善生經云。盜亡比丘物。
T1804_.40.0056a12: 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輕謂計人不滿
五但犯偸蘭
若已羯
T1804_.40.0056a13: 磨。望現前僧得罪重謂人數有限
則可滿五夷
若臨終時。隨
T1804_.40.0056a14: 亡人屬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邊結罪。四分
T1804_.40.0056a15: 云。四方僧物。若僧。若衆多人。若一人。不應
T1804_.40.0056a16: 分。不應賣不應入己。皆犯偸蘭。因即有人言。
T1804_.40.0056a17: 若盜僧物云不成盜。便即奪取此未見諸部
T1804_.40.0056a18: 明文。若奪成重。四分暫礙僧用故結輕。若永
T1804_.40.0056a19: 入已同。善見斷重。五分盜心貿僧好物。直五
T1804_.40.0056a20: 錢犯夷。一錢已上犯偸蘭。太集云。盜僧物者
T1804_.40.0056a21: 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
T1804_.40.0056a22: 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
T1804_.40.0056a23: 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
T1804_.40.0056a24: 數施僧得大果報。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
T1804_.40.0056a25: 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餘如日藏分僧
T1804_.40.0056a26: 護傳等經廣陳。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
T1804_.40.0056a27: 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
T1804_.40.0056a28: 因説三藏法師還債事云云二明互用。又分四。
T1804_.40.0056a29: 一三寶互。二當分互。三像共寶互。四一一物
T1804_.40.0056b01: 互。就初中。如僧祇。寺主摩摩帝。互用佛法僧
T1804_.40.0056b02: 物謂言不犯。佛言波羅夷。謂知事人。取僧糧
T1804_.40.0056b03: 食器具及以牛馬爲佛像。家營事使役並得
T1804_.40.0056b04: 正重。將佛法物僧用亦爾。廣文如彼律。寶梁
T1804_.40.0056b05: 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爲佛
T1804_.40.0056b06: 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
T1804_.40.0056b07: 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
T1804_.40.0056b08: 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
T1804_.40.0056b09: 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
T1804_.40.0056b10: 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
T1804_.40.0056b11: 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
T1804_.40.0056b12: 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若準此
T1804_.40.0056b13: 義。佛堂之内而設僧席。僧房之内安置經像。
T1804_.40.0056b14: 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
T1804_.40.0056b15: 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
T1804_.40.0056b16: 房已在上房也。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
T1804_.40.0056b17: 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
T1804_.40.0056b18: 施佛爲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字等
T1804_.40.0056b19: 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五百問。本非
T1804_.40.0056b20: 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
T1804_.40.0056b21: 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十誦佛聽僧
T1804_.40.0056b22: 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
T1804_.40.0056b23: 有所屬不得互使。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
T1804_.40.0056b24: 不得。作佛塔爲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
T1804_.40.0056b25: 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
T1804_.40.0056b26: 餓三寶園由。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
T1804_.40.0056b27: 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
T1804_.40.0056b28: 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
T1804_.40.0056b29: 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
T1804_.40.0056c01: 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
T1804_.40.0056c02: 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T055114;瓶盆等雜用。毘尼
T1804_.40.0056c03: 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
T1804_.40.0056c04: 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内樹薪。
T1804_.40.0056c05: 應準多少。供温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
T1804_.40.0056c06: 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
T1804_.40.0056c07: 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
T1804_.40.0056c08: 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
T1804_.40.0056c09: 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
T1804_.40.0056c10: 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
T1804_.40.0056c11: 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
T1804_.40.0056c12: 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爲三分。
T1804_.40.0056c13: 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爲三寶
T1804_.40.0056c14: 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
T1804_.40.0056c15: 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
T1804_.40.0056c16: 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
T1804_.40.0056c17: 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
T1804_.40.0056c18: 雜用。罪藉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
T1804_.40.0056c19: 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
T1804_.40.0056c20: 參取焉。二當分互用。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
T1804_.40.0056c21: 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
T1804_.40.0056c22: 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律云。
T1804_.40.0056c23: 許此處乃與彼處。及現前堂直迴作五衣。並
T1804_.40.0056c24: 得罪也。若本作佛迴作菩薩。本經未論等則
T1804_.40.0056c25: 情理倶違本。造正録雜録直經乃造人集僞
T1804_.40.0056c26: 經者。因果全乖。決判得重。福無福別。邪正
T1804_.40.0056c27: 雜故若東西二龕佛法財物有主不合。無主通
T1804_.40.0056c28: 用。若元通師徒及衆具供養者。理通得作。而
T1804_.40.0056c29: 不通牛馬雜畜非義之人。五百問云。用佛彩色
T1804_.40.0057a01: 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善見若
T1804_.40.0057a02: 施主本擬施園果。爲衣服湯藥等。盜心迴分
T1804_.40.0057a03: 食者。隨計結重。若擬作僧房舍重物而迴作
T1804_.40.0057a04: 僧食犯偸蘭。若住處乏少糧食。各欲散去。無
T1804_.40.0057a05: 人守護者。和僧減。用上園果等重物作食。主
T1804_.40.0057a06: 領守之。乃至四方僧房亦得。若房破壞賣麁
T1804_.40.0057a07: 者以相治捕。若賊亂世聽持隨身。賊去靜時。
T1804_.40.0057a08: 還復本處。欲供養此像。迴與彼像吉羅。第八
T1804_.40.0057a09: 第九第十卷中。論盜戒大微密。十誦勒伽云。
T1804_.40.0057a10: 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吉羅。以還與
T1804_.40.0057a11: 僧不犯重也。僧祇若在近寺破。無臥具供養
T1804_.40.0057a12: 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五百問中。白衣投比
T1804_.40.0057a13: 丘未度者白僧與食。若爲僧乞白僧聽將僧
T1804_.40.0057a14: 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須償。不者犯
T1804_.40.0057a15: 重。若供僧齋米。僧去齋主用供後僧。打犍稚
T1804_.40.0057a16: 得食。若不打者一飽犯重。準上不得。輒將僧
T1804_.40.0057a17: 食出界而食本無還。心者犯重。雖復打鐘猶
T1804_.40.0057a18: 不免盜。以物體攝處定故。律中共利養別説。
T1804_.40.0057a19: 戒者須作羯磨和僧方得。若直得者何須同
T1804_.40.0057a20: 界同法也。若爲僧差遠使路非乞食之所。和
T1804_.40.0057a21: 僧將食在道亦不必作相。準善見守寺之文。
T1804_.40.0057a22: 若寺莊磑不必和僧。彼此通用住處各鳴犍
T1804_.40.0057a23: 稚通食。若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
T1804_.40.0057a24: 重。以施主擬供當處住僧。不供別類非是福
T1804_.40.0057a25: 由。故僧家人畜犯吉羅。三像共寶互。謂住持
T1804_.40.0057a26: 三寶與理寶互也。薩婆多。問佛在世時。諸供
T1804_.40.0057a27: 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何以滅後偏取一
T1804_.40.0057a28: 人分。答佛在時。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滅
T1804_.40.0057a29: 後供養法身。功徳勝僧故取一寶分。又佛在
T1804_.40.0057b01: 時。言施佛者 則色身受用。言施佛寶者。置爪
T1804_.40.0057b02: 髮塔中供養法身。法身常在世間故。若施法
T1804_.40.0057b03: 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説法
T1804_.40.0057b04: 人。若施法寶懸置塔中。若施僧寶。亦著塔中
T1804_.40.0057b05: 供養第一義諦僧。若施衆僧者。凡聖倶取分。
T1804_.40.0057b06: 以言無當故。準此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
T1804_.40.0057b07: 互用致有乖失。四隨相物中。自互先約佛物
T1804_.40.0057b08: 有四種。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轉。謂堂字衣服
T1804_.40.0057b09: 床帳等物。曾經佛用者。著塔中供養。不得互
T1804_.40.0057b10: 易。如前寶梁經説。五百問事云。不得賣佛身
T1804_.40.0057b11: 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壞。施主換訖。故柱
T1804_.40.0057b12: 施僧。僧不得用。律中佛言。若佛園坐具者。一
T1804_.40.0057b13: 切天人供養不得輒用。皆是塔故。廣敬如僧
T1804_.40.0057b14: 像致敬法中。二施屬佛物。五百問云。佛物得
T1804_.40.0057b15: 買取供養具供養。十誦以佛塔物出息。佛言
T1804_.40.0057b16: 聽之。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棄。若
T1804_.40.0057b17: 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丘客作佛
T1804_.40.0057b18: 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牛畜。亦不得
T1804_.40.0057b19: 使使佛牛奴得大罪。三供養佛物。僧祇供養
T1804_.40.0057b20: 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佛
T1804_.40.0057b21: 無盡財中。五百問云。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
T1804_.40.0057b22: 得施主不許不得。準此迴改作故。不轉變本
T1804_.40.0057b23: 質。如大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壞得
T1804_.40.0057b24: 福。一以惡心壞。便得罪也。四者獻佛物。律
T1804_.40.0057b25: 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
T1804_.40.0057b26: 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
T1804_.40.0057b27: 食。準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
T1804_.40.0057b28: 僞經。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
T1804_.40.0057b29: 函匱簏巾帖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
T1804_.40.0057c01: 迴改。餘三得不準上可知。三明僧物。若二種
T1804_.40.0057c02: 常住局處已定。不可轉移。如上所明。若通濟
T1804_.40.0057c03: 他寺羯磨和得。初之常住止得受用。十方常
T1804_.40.0057c04: 住鳴稚同時即預食分。若惡戒及時。有徳非
T1804_.40.0057c05: 時。非法而用並結偸蘭。二種互用通和得不
T1804_.40.0057c06: 準上可知。常住人畜必無賣買。準經罪重。諸
T1804_.40.0057c07: 律無文。故僧祇中。施僧婢並不合受。可以意
T1804_.40.0057c08: 知。若論二種現前罪互如上。就輕重二物。斷
T1804_.40.0057c09: 割非文違者雙結二罪。三出貸三寶物。僧祇
T1804_.40.0057c10: 塔僧二物互貸。分明券記。某時貸某時還。若
T1804_.40.0057c11: 知事交代。當於僧中讀疏。分明唱記付囑後
T1804_.40.0057c12: 人。違者結犯。十誦僧祇塔物出息取利。還著
T1804_.40.0057c13: 塔物無盡財中。佛物出息還著佛無盡財中。
T1804_.40.0057c14: 擬供養塔等。僧物文中例同。不得干雜。十誦
T1804_.40.0057c15: 別人得貸塔僧物。若死計直輸還塔僧。善見
T1804_.40.0057c16: 又得貸借僧財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
T1804_.40.0057c17: 寶物。十倍還之。餘不病者理無輒貸。與律不
T1804_.40.0057c18: 同。疑是俗中二衆文似出家五衆。五百問云。
T1804_.40.0057c19: 佛物人貸子息自用。同壞法身。若有施佛牛
T1804_.40.0057c20: 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器亦不得受。
T1804_.40.0057c21: 餘並如畜寶戒第四。瞻待道俗法。四分優波
T1804_.40.0057c22: 離至一住處。不迎接故當日還出。佛言。若知
T1804_.40.0057c23: 法知律知摩夷者。凡至所在。皆應迎逆供給
T1804_.40.0057c24: 飮食等。亦不言現前四方僧物。準與知事人
T1804_.40.0057c25: 衣。是十方現前物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
T1804_.40.0057c26: 十誦云。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五分若
T1804_.40.0057c27: 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
T1804_.40.0057c28: 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
T1804_.40.0057c29: 之。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衆及
T1804_.40.0058a01: 識達俗士。須説福食難消非爲慳吝。如衆網
T1804_.40.0058a02: 法中説。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
T1804_.40.0058a03: 用十九錢。不須白僧。若更索者白僧給之。惡
T1804_.40.0058a04: 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僧祇若惡賊檀
T1804_.40.0058a05: 越。工匠乃至國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
T1804_.40.0058a06: 飮食。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
T1804_.40.0058a07: 汚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廣。如二篇下説。
T1804_.40.0058a08: 十誦病人索僧貴藥。聽與兩錢半價。善見瞻
T1804_.40.0058a09: 待淨人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番
T1804_.40.0058a10: 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十誦客作人雇得全
T1804_.40.0058a11: 日。卒遇難縁不得如契者。佛令量工與之。準
T1804_.40.0058a12: 於俗法。從旦至中前有難事者。給食一頓。不
T1804_.40.0058a13: 與作直中後已去有難不役。則給全日作工。
T1804_.40.0058a14: 又須準佛語量其功勞看其勤墮。雖復役經
T1804_.40.0058a15: 半日。而工敵全夫者亦與本價。必墮者亦減
T1804_.40.0058a16: 餘廣有僧食通局如上卷中。大門第二。盜人
T1804_.40.0058a17: 物中由定有主故。望二主結。一損正主。二損
T1804_.40.0058a18: 護主。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一有我所心。有守
T1804_.40.0058a19: 護如匱中綿絹財物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
T1804_.40.0058a20: 田中五穀。是三無我所心無守護地中伏藏
T1804_.40.0058a21: 是。若盜此三並損正主結罪。就守護主二句
T1804_.40.0058a22: 不同。一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
T1804_.40.0058a23: 常者。二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
T1804_.40.0058a24: 物。及比丘失物爲官奪得。盜得此物望守護
T1804_.40.0058a25: 結。今總二主分爲七種。一掌護損失主。善見
T1804_.40.0058a26: 云。比丘爲他別人乃至三寶守護財物。若謹
T1804_.40.0058a27: 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比丘從孔中屋中竊
T1804_.40.0058a28: 取。或偪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望本
T1804_.40.0058a29: 主結罪。不合徴守物人若徴
犯重
若主常懈慢。不
T1804_.40.0058b01: 勤掌録。爲賊所偸者。守物比丘必須償之。不
T1804_.40.0058b02: 望本主。若不還者守護結犯。二寄附損失主
T1804_.40.0058b03: 十誦有比丘遠處寄物。著道損破。佛言。若好
T1804_.40.0058b04: 投破者不應償惡心。破者須償。比丘寄居
T1804_.40.0058b05: 士物。不好看故失者應索取。若寄居士物居
T1804_.40.0058b06: 士寄比丘物。如上二説。若借他物者不問好
T1804_.40.0058b07: 惡二心。若損一切須償。今有爲他洗瓶鉢。及
T1804_.40.0058b08: 誤破失者並多索償。隨滿結重。三被盜物主。
T1804_.40.0058b09: 十誦若衆中失物者。衆主不得爲其撿挍。及
T1804_.40.0058b10: 以投竄誦呪而取。義張二位。一不現前盜物
T1804_.40.0058b11: 主護心義弱。取者得想決徹。主雖有心不捨。
T1804_.40.0058b12: 後見此物不得奪取。以離地屬賊義成。若奪
T1804_.40.0058b13: 犯重。故律云。時有比丘奪劫者物。佛言波羅
T1804_.40.0058b14: 夷。僧祇面不現前。一本主不捨。二奪者未作。
T1804_.40.0058b15: 得想後得奪取反上二縁。奪得重罪。縱自心
T1804_.40.0058b16: 不捨。前人決定取者正成盜損。不得奪之。若
T1804_.40.0058b17: 先捨者無主物故。亦不合奪擧離屬於後取。
T1804_.40.0058b18: 二對面現前奪由守護義強。奪者猶預得想未
T1804_.40.0058b19: 定。本主心弱。而未捨者亦得追奪。僧祇賊奪
T1804_.40.0058b20: 物去。比丘逐賊奪得本物無犯。又闇逐賊彼
T1804_.40.0058b21: 藏物去。比丘即取將來。又賊漸近村落。比丘
T1804_.40.0058b22: 逐賊。若和喩得若恐&MT03578;得無犯。知有死事不
T1804_.40.0058b23: 應告人。如上諸句。皆是對面被劫。若已作失
T1804_.40.0058b24: 想。不問奪者決定不決定。後還取者便爲賊。
T1804_.40.0058b25: 復奪賊物。並由決屬賊故。縱不失想而賊心
T1804_.40.0058b26: 決取無畏。亦是屬賊。不合追奪。毘奈耶云。若
T1804_.40.0058b27: 失物官人奪得還比丘者。得取無犯。準此面
T1804_.40.0058b28: 不現前乃至盜金像等。雖知藏處亦不合取。
T1804_.40.0058b29: 十誦若比丘爲賊所獲自偸身賊所無犯。若
T1804_.40.0058c01: 師奪弟子將來得重。四賊施比丘物主。十誦
T1804_.40.0058c02: 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
T1804_.40.0058c03: 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得取之。取已染懷
T1804_.40.0058c04: 色而著。有主識者。若索還他。若賊比丘邊買
T1804_.40.0058c05: 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今或
T1804_.40.0058c06: 有偸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
T1804_.40.0058c07: 比丘者。若準上文應得受之。據理已曾經佛
T1804_.40.0058c08: 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五收囚縛賊主。僧
T1804_.40.0058c09: 祇官未收録未抄物名字。而寄附比丘者得
T1804_.40.0058c10: 取。若已收録者不得。若云施佛塔僧者得取。
T1804_.40.0058c11: 露現持出不得覆藏。若有問者。言佛物僧物
T1804_.40.0058c12: 我物。若不許者還之。六狂人施物主。摩得伽
T1804_.40.0058c13: 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親眷者比丘
T1804_.40.0058c14: 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與不可取。七守視
T1804_.40.0058c15: 人作主。善見云。偸人無罪者。謂主人兒落度
T1804_.40.0058c16: 父母所遣。若父母死。若負債等將去者無罪
T1804_.40.0058c17: 準此私度王税
人有福無罪
盜奴犯重。十誦有守邏人與比丘
T1804_.40.0058c18: 衣。疑不知成主不。佛言。但隨施者受之不合
T1804_.40.0058c19: 從乞。四分他守視人與比丘衣物。佛言。此即
T1804_.40.0058c20: 是主得受。所以不合從乞以。物是別主。若受
T1804_.40.0058c21: 語而施。即教他盜物故也。明了論中盜義極
T1804_.40.0058c22: 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放六塵起不如法行。
T1804_.40.0058c23: 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爲蛇螫犯如此罪。
T1804_.40.0058c24: 若人偸地水火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
T1804_.40.0058c25: 盜戒。判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
T1804_.40.0058c26: 仙人書字見者皆愈。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
T1804_.40.0058c27: 害偸看之。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偸看亦
T1804_.40.0058c28: 秘書疏等
偸看準此
若誦呪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
T1804_.40.0058c29: 計直得重。偸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
T1804_.40.0059a01: 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
T1804_.40.0059a02: 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次約
T1804_.40.0059a03: 六界前三可知。有呪扇藥塗。比丘偸搖不與
T1804_.40.0059a04: 價直。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
T1804_.40.0059a05: 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兩不
T1804_.40.0059a06: 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
T1804_.40.0059a07: 價直。即是盜識謂盜
智用
自外諸縁不可録盡。但
T1804_.40.0059a08: 知非理損財解盜無義不收。廣如戒本疏説。
T1804_.40.0059a09: 大門第三盜非畜物。初明非人物。若有護者
T1804_.40.0059a10: 望護主結。五分取他覆塚旛蓋神廟中衣。他
T1804_.40.0059a11: 所護物他心未捨直五錢犯重。僧祇盜外道
T1804_.40.0059a12: 塔物神祀舍物得重。若無護主隨境結之。故
T1804_.40.0059a13: 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得偸蘭。善見取
T1804_.40.0059a14: 諸鬼神物及。人繋樹物無守護者無罪謂非人
亦不護
T1804_.40.0059a15: 薩婆多云。取非人物五錢已上重偸蘭。四錢
T1804_.40.0059a16: 已下輕蘭。今或多人取諸神衣物者。據理得
T1804_.40.0059a17: 不如上。必無人守恐神護者。可擲卜而知捨
T1804_.40.0059a18: 吝。盜畜生物四分無文。有人斷同大重者。
T1804_.40.0059a19: 律云。鼠偸故桃積成大聚。比丘盜之。佛言
T1804_.40.0059a20: 波羅夷。故有解。非望畜生還望本主。以鼠盜
T1804_.40.0059a21: 疑豫未決望人猶是本主。故還就人結重。餘
T1804_.40.0059a22: 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羅。由不斷望故。師
T1804_.40.0059a23: 子殘不犯。薩婆多。一切鳥獸食殘取者吉羅。
T1804_.40.0059a24: 二明有主想。若作無主想。始終不轉無罪。前
T1804_.40.0059a25: 後互轉互得輕重。廣如持犯中。三明有盜心。
T1804_.40.0059a26: 然此一門實徳之人未免。但世盜由心結。不
T1804_.40.0059a27: 望境之是非。故僧祇寺主好心互用三寶物。
T1804_.40.0059a28: 是盜波羅夷。謂愚癡犯也。四分亦云。我説此
T1804_.40.0059a29: 人愚癡波羅夷。理既難知。故具抄示。十誦六
T1804_.40.0059b01: 種盜心。謂苦切取・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觝突
T1804_.40.0059b02: 假借
不還
受寄取・出息取。除出息一種。餘並結
T1804_.40.0059b03: 重。摩得伽三種劫心。強奪取・耎語取・施已還
T1804_.40.0059b04: 取也善生中亦
同偸罪
五分有四。一以諂心・曲心・瞋
T1804_.40.0059b05: 心・恐怖心而取他物。即是盜心。四分十種賊
T1804_.40.0059b06: 心。一黒闇心。謂癡心愚教生可學。迷隨作結
T1804_.40.0059b07: 重。僧祇寺主即是其事。二邪心者。謂貪心規
T1804_.40.0059b08: 利。邪命説法以財自壅。三曲戻心者即瞋心
T1804_.40.0059b09: 也。與少嫌恨假瞋得財。或虚示威怒。意存財
T1804_.40.0059b10: 利得物犯重。四恐怯心。或以迫喝。或説法怖
T1804_.40.0059b11: 取。或自懷疑怖而取財也。五常有盜他物心。
T1804_.40.0059b12: 恒懷規奪也。六者決定取。内心籌慮。方便已
T1804_.40.0059b13: 成回必克果。動物成犯。七寄物取。或全觝突。
T1804_.40.0059b14: 或以少還他。八恐怯取。謂示身口相畏敬故
T1804_.40.0059b15: 與物也。九見便便取。同求他慢因利求利
T1804_.40.0059b16: 也。十倚託取。或倚名聞威徳。或以名字方便
T1804_.40.0059b17: 也。或依親友強力者。謂假他威勢而取也。或
T1804_.40.0059b18: 以言辭辯説者。託於論端。浮華引接。令前異
T1804_.40.0059b19: 望而取財利。言誑惑而取者。非法言法。法言
T1804_.40.0059b20: 非法。但規前利幻惑群情。以此諸文證知心
T1804_.40.0059b21: 業。其相略顯。足得垣牆防擬。妄境四重物。謂
T1804_.40.0059b22: 五錢若直五錢即餘雜物。薩婆多問曰。盜五
T1804_.40.0059b23: 錢成重。是何等之錢。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
T1804_.40.0059b24: 舍國法用何等錢。準彼錢爲限。二云。隨有佛
T1804_.40.0059b25: 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爲限。三又云。佛依王舍
T1804_.40.0059b26: 國盜五錢得死罪。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
T1804_.40.0059b27: 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爲限。雖有三釋。論師
T1804_.40.0059b28: 以後義應是。然五錢之義。律論互釋不同。判
T1804_.40.0059b29: 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云。下至草葉不盜。今
T1804_.40.0059c01: 諸師盛行多依十誦。彼云。盜五錢者古大銅
T1804_.40.0059c02: 錢得重。若盜小錢八十文。隨其盜處所用五
T1804_.40.0059c03: 錢入重。僧祇王無定法斷盜不定。當取瓶沙
T1804_.40.0059c04: 古法四錢三角結重。四分但云五錢。準此廢
T1804_.40.0059c05: 上律論以後爲勝。縱四錢三角善見解之。亦
T1804_.40.0059c06: 同五錢。善見云。若堈中盜寶内手。取已出。離
T1804_.40.0059c07: 堈口得夷。又解。但離處得夷。未出堈口。法師
T1804_.40.0059c08: 曰。於戒律中宜應從急。又觀五事。處時新故
T1804_.40.0059c09: 等。是名律師。以此文證五錢爲允。二以義門
T1804_.40.0059c10: 六句不同。一十誦伽論云。錢有貴賤時不妨。
T1804_.40.0059c11: 錢貴盜二入重。遇値賤時百千犯輕。二四分
T1804_.40.0059c12: 五分善見云。貴處盜物。賤處賣還依本盜處
T1804_.40.0059c13: 估價。三善見云。貴時盜得。賤時賣。若定罪者
T1804_.40.0059c14: 還依本時。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輕降也。四摩
T1804_.40.0059c15: 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數數取四錢數數作
T1804_.40.0059c16: 斷心。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燒薶壞色教
T1804_.40.0059c17: 他等。五不滿五犯重。如四分衆多人遣一人
T1804_.40.0059c18: 盜五錢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盜通作一分。但
T1804_.40.0059c19: 使滿五一切同盜結重。或盜通五結輕。如十
T1804_.40.0059c20: 誦盜衆多人未分物者是。即如亡人輕物之
T1804_.40.0059c21: 類。六盜五人各一錢結重。如僧祇五人各以
T1804_.40.0059c22: 一錢遣一人守掌。若盜望守護人結。善見云。
T1804_.40.0059c23: 欲知盜相。如師徒四人互相教。共盜一人六
T1804_.40.0059c24: 錢。各得一波羅夷一偸蘭。自業不合教他業。
T1804_.40.0059c25: 但得一偸蘭。此義應知。五離本處。四分云。若
T1804_.40.0059c26: 牽挽埋藏隨爲一事。方便不成並結偸蘭。五
T1804_.40.0059c27: 分物在地中作盜心得吉羅。掘地得提。捉物
T1804_.40.0059c28: 吉羅。動物偸蘭。離處方重。離處義十句分之。
T1804_.40.0059c29: 一文書成*辨離處。如律師疏判以重入輕非
T1804_.40.0060a01: 法判用僧物之類。善見云。畫地作字。一頭時
T1804_.40.0060a02: 輕畫兩頭時重。二言教立者。善見若盜心唱
T1804_.40.0060a03: 云定是我地。地言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
T1804_.40.0060a04: 重。若來問僧答同皆重。若共爭園田。違理判
T1804_.40.0060a05: 與違理判得。乃至口斷多端。偸夏唱大得物
T1804_.40.0060a06: 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辭辯説誑惑而取。皆
T1804_.40.0060a07: 重。三移標相者。善見標一擧時偸蘭。擧二標
T1804_.40.0060a08: 時重謂量
地度
乃至得一髮一麥皆重。地深無價繩
T1804_.40.0060a09: 彈亦爾。四墮籌者。四分盜隱記數籌分物籌。
T1804_.40.0060a10: 致令缺少也。五異色者。十誦薩婆多云。氈褥
T1804_.40.0060a11: 氍毹上有樹枝葉華。今從樹葉上盜牽至樹
T1804_.40.0060a12: 華上犯重。謂異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鉢。非理
T1804_.40.0060a13: 用損減他五錢。亦結重罪律云。若壞色故。六
T1804_.40.0060a14: 轉齒者。如十誦樗蒲移棋子等。五分蒲博賭
T1804_.40.0060a15: 物犯吉羅。七離處明不離處。如僧祇盜他牛
T1804_.40.0060a16: 馬未作得想。雖擧四足不成重罪。八不離處
T1804_.40.0060a17: 明離處。如善見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如擲杖
T1804_.40.0060a18: 空中必無不下故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
T1804_.40.0060a19: 處。如四分盜他田宅。攻撃破村燒薶壞色。皆
T1804_.40.0060a20: 犯重等。十雜明離處。如空中吹物盜鳥曲弋
T1804_.40.0060a21: 斷流水注等。並不具述。廣如本疏。然盜戒相
T1804_.40.0060a22: 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貎。徒盈卷軸。至於披
T1804_.40.0060a23: 撿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縁粗知梗概。意存省
T1804_.40.0060a24: 事。知足憂心念道者縁境既局。少應清潔。若
T1804_.40.0060a25: 多衆務而欲高升者。必羅盜網終無有出。何
T1804_.40.0060a26: 者由心懷勝劣倒想未傾。初果無學。方可營
T1804_.40.0060a27: 事。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故善見
T1804_.40.0060a28: 云。戒律宜從急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
T1804_.40.0060a29: 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論文
T1804_.40.0060b01: 如此。以準上列。猶恐不肖者謂繁。余心寔未
T1804_.40.0060b02: 言盡。約略如前故且削也。三明不犯中。四分
T1804_.40.0060b03: 云。與想取已有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者
T1804_.40.0060b04: 皆無犯。律中具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
T1804_.40.0060b05: 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
T1804_.40.0060b06: 覆藏。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
T1804_.40.0060b07: 能行者是善親友。準此量之。第三殺人戒犯
T1804_.40.0060b08: 縁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
T1804_.40.0060b09: 五命斷。初縁人者。律云。從初識至後識而斷
T1804_.40.0060b10: 其命也初識者。謂初識在胎。猶自疑滑是識所依。乃
至命終最後一念。未捨執持。隨燸壞者是也
T1804_.40.0060b11: 其相易識。故略述之。四分云。殺有二種。一者
T1804_.40.0060b12: 自殺。謂身現相。口讃死相。坑陷倚發。若安殺
T1804_.40.0060b13: 具。及以與藥等。二教他而殺。隨其前使。若教
T1804_.40.0060b14: 歎教遣。使往來使重使展轉。使求男子教求
T1804_.40.0060b15: 男子。遣書教遣書等。並任方便。但令命終稱
T1804_.40.0060b16: 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餘如後篇。十誦
T1804_.40.0060b17: 不得自傷毀形。乃至斷指犯罪。伽論病人不
T1804_.40.0060b18: 欲起不欲舒。若起者當死。看病人強與食藥
T1804_.40.0060b19: 死者偸蘭。&T028816;未熟彊破命終亦爾。不與食不
T1804_.40.0060b20: 治療因而死者亦偸蘭。薩婆多。比丘知星暦
T1804_.40.0060b21: 陰陽吉凶。由比丘語。征破異國殺害得財。皆
T1804_.40.0060b22: 犯盜殺二波羅夷。優婆塞例同。十誦爲人作
T1804_.40.0060b23: 坑。人死重畜生死偸蘭。爲畜作坑。畜死如律。
T1804_.40.0060b24: 人死吉羅。若本漫心隨境輕重。薩婆多。若爲
T1804_.40.0060b25: 一人讃死。此人不解。邊人解用此法死者無
T1804_.40.0060b26: 犯。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叢七衆。讃美其人。
T1804_.40.0060b27: 令生欣樂。並如律本結重。又如比丘被官刑
T1804_.40.0060b28: 戮膾子。因相從人。索手巾絹帛。以作籠頭絞
T1804_.40.0060b29: 繩等。亦有無知五衆。與者即名殺具。命終結
T1804_.40.0060c01: 重。僧祇父母被王法。比丘語典刑者乞其一
T1804_.40.0060c02: 刀。尋用語者亦重。五分四分。自殺者偸蘭。謂
T1804_.40.0060c03: 結其方便。不犯中。律云。若擲刀杖瓦石材木。
T1804_.40.0060c04: 誤著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藥食。
T1804_.40.0060c05: 及以來往出入而死者。一切無害心不犯。故
T1804_.40.0060c06: 俗律云。過失殺人者以贖論謂目所不見。心所不
意共擧。重物乘高履
T1804_.40.0060c07: 危之
第四大妄語戒具九縁。一對境是人。二
T1804_.40.0060c08: 人想。三境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誑他心。六説
T1804_.40.0060c09: 過人法。七自言已證。八言章了。九前人解。四
T1804_.40.0060c10: 分十誦多論云。從得不淨觀已上至四果來。
T1804_.40.0060c11: 若云我得皆犯重。若現身相前人不疑同重。
T1804_.40.0060c12: 疑則偸蘭。十誦云。問此不淨等是近小法。何
T1804_.40.0060c13: 以犯重。答是甘露初門。一切聖人由之而入。
T1804_.40.0060c14: 又四分云。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亦同犯重。
T1804_.40.0060c15: 又云。欲向此説。乃向彼説。一切皆重。摩得伽
T1804_.40.0060c16: 云。自稱是佛天人師等偸蘭。餘如戒本疏説。
T1804_.40.0060c17: 不犯中律云。自知有得不淨觀。若向同意大
T1804_.40.0060c18: 比丘説。若戲笑若疾疾説屏處獨説。欲説此
T1804_.40.0060c19: 而錯説彼。等皆不犯重而犯吉羅。以非言説
T1804_.40.0060c20: 之儀軌故也
T1804_.40.0060c21: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
T1804_.40.0060c22:
T1804_.40.0060c23:
T1804_.40.0060c24:
T1804_.40.0060c25: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
T1804_.40.0060c26: 僧殘篇中。故失精戒第一。此戒人之喜犯故
T1804_.40.0060c27: 在初也。多論三義故佛制此戒。一爲令正法
T1804_.40.0060c28: 久住故。二欲止誹謗故。三欲生天龍善神信
T1804_.40.0060c29: 敬心故。四部律中。佛並訶責言。云何以此不
T1804_.40.0061a01: 淨手受人信施。具三縁。一標心作究竟意。二
T1804_.40.0061a02: 方便動轉律中有六種。一内色。謂受色。二外色。謂不
受色。三内外色。二色中間。四水中逆水順
T1804_.40.0061a03: 水。五風中同水法。六空
者自空動身乃至餘境地
三體分盈流便犯。五分睡
T1804_.40.0061a04: 時不淨出。若覺發心身動偸蘭。身不動而心
T1804_.40.0061a05: 動者吉羅。善見云。若手捉根。而睡擬出精者。
T1804_.40.0061a06: 眠中若出僧殘。律中開夢出者不犯。若亂意
T1804_.40.0061a07: 睡眠有五過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
T1804_.40.0061a08: 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五分得五
T1804_.40.0061a09: 吉羅。以夢故不犯殘也。律不犯中。若夢中失。
T1804_.40.0061a10: 覺已恐汚身衣故。以弊物及手捺棄。若欲想
T1804_.40.0061a11: 出。若見好色不觸而失。若行時自觸兩髀而
T1804_.40.0061a12: 失。若觸衣而失。若浴時失。若手措摩而失。如
T1804_.40.0061a13: 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者無犯。十誦擔
T1804_.40.0061a14: 重遠行。騎乘筋節斷解。便有種種精出。善見
T1804_.40.0061a15: 云。精遍身中故。伽論中。故出他精偸蘭。爲他
T1804_.40.0061a16: 作境界也。摩觸女人戒第二。多論六義。一者
T1804_.40.0061a17: 出家之人。飄然無所依止。今制此戒。與之作
T1804_.40.0061a18: 伴有所依帖故。二爲息鬥諍。此是諍競根本
T1804_.40.0061a19: 故。三爲息疑嫌。不但爲捉而已。謂作大惡故。
T1804_.40.0061a20: 四爲斷大惡之原。禁微防著故。五爲護正念。
T1804_.40.0061a21: 若觸女人必失正念故。六比丘出家。理應超
T1804_.40.0061a22: 絶塵染。栖心累外爲世軌則。若觸女人。則喪
T1804_.40.0061a23: 世人崇敬心故。具五縁成犯。一人女。二人女
T1804_.40.0061a24: 想。三有染心。四身相觸。五著便結犯。初明人
T1804_.40.0061a25: 女者。律本云。四種女人。如淫戒中。有淫心者
T1804_.40.0061a26: 愛染汚心。身者從髮至足也。言相觸者有三
T1804_.40.0061a27: 種。初比丘往觸無衣覺女。睡眠新死少分壞
T1804_.40.0061a28: 者。但使往觸著。不問受樂不受樂。皆犯僧殘。
T1804_.40.0061a29: 二者女來觸比丘。不必須淫心。而比丘要須
T1804_.40.0061b01: 動身。受樂者犯殘。此律文不了。今準十誦言
T1804_.40.0061b02: 犯僧殘。若不動身而受樂者。此律吉羅。若先
T1804_.40.0061b03: 有染心於前女。後女來觸比丘。不動而受樂
T1804_.40.0061b04: 者偸蘭。遮動則犯殘。如上並據二倶無衣以
T1804_.40.0061b05: 言。若互有衣者犯偸蘭。二倶有衣犯吉羅。若
T1804_.40.0061b06: 以二形身相觸偸蘭。此又律文不了。如十誦
T1804_.40.0061b07: 伽論。意在女者僧殘。在男者偸蘭。律中若欲
T1804_.40.0061b08: 心觸男子。或衣鉢坐具。乃至自觸身。一切吉
T1804_.40.0061b09: 羅。善見若以髮髮相觸。爪爪相觸悉偸蘭。以
T1804_.40.0061b10: 無覺能觸故。覺境不覺應作四句。十誦比丘
T1804_.40.0061b11: 及女人。身根互壞相觸皆蘭。若以爪齒毛瘡
T1804_.40.0061b12: 無肉骨。觸女身偸蘭。若依四分戒本。若捉髮
T1804_.40.0061b13: 者殘。謂以覺觸不覺也。僧祇律中。若觸畜生
T1804_.40.0061b14: 女者一切吉羅。非人女亦爾。謂無淫心。十誦
T1804_.40.0061b15: 若觸不能女男身者倶蘭。僧祇意謂男子黄
T1804_.40.0061b16: 門而是女人觸者殘。謂前有方便心後稱本
T1804_.40.0061b17: 境。善見云。相觸得五罪。謂夷殘蘭吉。指觸故
T1804_.40.0061b18: 波逸提。不犯中律云。若有所取與相觸。或戲
T1804_.40.0061b19: 笑若相解時。相觸一切不犯。非不犯餘罪。僧
T1804_.40.0061b20: 祇若共女人捉物。呪願捉器。行食捉繩頭尾。
T1804_.40.0061b21: 捉杖竹木。皆非威儀。有欲心者吉羅。欲心動
T1804_.40.0061b22: 物及以器繩。或灒水著女皆偸蘭。若母等近
T1804_.40.0061b23: 親。久別相見。抱捉比丘者。當正念住不犯。十
T1804_.40.0061b24: 誦若母女姊妹。爲病患及水火刀兵深坑惡獸
T1804_.40.0061b25: 難救者無犯。但無染心。若爲水所沒開比丘
T1804_.40.0061b26: 手捉。雖淫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
T1804_.40.0061b27: 觸得殘。若女人寫水注比丘手。水流不斷於
T1804_.40.0061b28: 女。生淫心偸蘭。僧祇若城門道迮。逢女人鬧
T1804_.40.0061b29: 者。要待希已便過。若女人有所須。令淨人與。
T1804_.40.0061c01: 無者持著床几上語言取之。若擔重不擧。倩
T1804_.40.0061c02: 比丘者。旁無淨人。比丘爲擧著高處。令自擔
T1804_.40.0061c03: 之。若乞食時。有端正女持食來。比丘若起淫
T1804_.40.0061c04: 心者。放鉢著地。令餘人授受之。準此若就女
T1804_.40.0061c05: 人取針線瓶盂等物。恐搪觸者。當語著地。然
T1804_.40.0061c06: 後比丘自取。餘並例知。十誦四分。開處猶多。
T1804_.40.0061c07: 若據僧祇。水溺難縁至死不開。須知急緩之
T1804_.40.0061c08: 意。過集積増莫不由此。與女人麁語戒第三。
T1804_.40.0061c09: 七縁成犯。謂人女。人女想。有染心。麁語。麁
T1804_.40.0061c10: 語想。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解。伽論比丘性
T1804_.40.0061c11: 好麁語偸蘭。律中人女者。要有所了知解淫
T1804_.40.0061c12: 欲語也。麁惡語者。非梵行也。未必言聲相有
T1804_.40.0061c13: 麁醜。號爲麁惡不防。渉於善事而意表於淫
T1804_.40.0061c14: 欲。故律云。若復作餘語者。如律云。因消蘇
T1804_.40.0061c15: 著赤衣時。女形露便言消蘇好不。若女情相
T1804_.40.0061c16: 領。律結僧殘。若不解者。如僧祇云。比丘見女
T1804_.40.0061c17: 人新染衣著形露。比丘言大赤好。女人云。新
T1804_.40.0061c18: 染故爾。比丘生疑白佛。佛令一比丘問女。女
T1804_.40.0061c19: 具如前答。佛言義味倶解僧殘。四分解語不
T1804_.40.0061c20: 解義偸蘭。此但論染心向女麁語。若準五分。
T1804_.40.0061c21: 具有彼此互向麁語犯。下歎身戒亦同。律中
T1804_.40.0061c22: 不犯者。爲女説不淨惡露觀九瘡九孔九入
T1804_.40.0061c23: 九漏九流。而彼女謂爲説麁語。若説毘尼時
T1804_.40.0061c24: 言次及此。若説經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彼問
T1804_.40.0061c25: 此答。若同誦若錯説。但無欲心一切無犯。向
T1804_.40.0061c26: 女歎身索供戒第四。論犯七縁。一人女。二人
T1804_.40.0061c27: 女想。三内有染心。四歎身説麁語。五麁語想。
T1804_.40.0061c28: 六七同前戒。律云。歎身者。端正好顏色大姓
T1804_.40.0061c29: 出家持戒修善法行十二頭陀等。不索淫欲
T1804_.40.0062a01: 供養者偸蘭。説欲并自歎者僧殘。若直説麁
T1804_.40.0062a02: 語犯前戒。不犯中。若爲女人説法。及説毘尼
T1804_.40.0062a03: 時言次相及。而女謂自歎身並無犯。媒人戒
T1804_.40.0062a04: 第五。六縁成犯。一是人男女。二人想。三爲
T1804_.40.0062a05: 媒嫁事。四媒嫁想。五言辭了了。六受語往還
T1804_.40.0062a06: 報便犯。律文。要三時具者方結僧殘。一謂受
T1804_.40.0062a07: 語。二往彼陳説。三還報知。若具二者結偸蘭
T1804_.40.0062a08: 遮。具一時者結突吉羅。若受語往彼説。而言
T1804_.40.0062a09: 已嫁若死若賊將去者偸蘭。若言癩病等還報
T1804_.40.0062a10: 者僧殘以後得
媒嫁故
除二道已媒餘身分者偸蘭。若
T1804_.40.0062a11: 媒人男畜生等並吉羅。五分不許而報偸蘭。
T1804_.40.0062a12: 十誦不能男女若道合一道女石女等一切偸
T1804_.40.0062a13: 蘭。此律中。諸比丘白二羯磨。差人媒嫁一切
T1804_.40.0062a14: 僧殘。今知事白僧。媒娶淨人供給婚具。問僧
T1804_.40.0062a15: 同和一切僧殘。若用僧物同倶犯重。僧祇爲
T1804_.40.0062a16: 他求好馬種和合故偸蘭。餘畜吉羅。五分若
T1804_.40.0062a17: 爲男長倩女使偸蘭恐後
和合
爲女倩男亦爾。十誦
T1804_.40.0062a18: 伽論云。若指腹爲媒。及自媒者偸蘭。四分媒
T1804_.40.0062a19: 法以語書指印遣使。但情相領。參互作句皆
T1804_.40.0062a20: 犯。若比丘持地書往。不看者。及爲白衣作餘
T1804_.40.0062a21: 使並吉羅。僧祇勸歸婦早還者偸蘭。律不犯
T1804_.40.0062a22: 中。若男女先已通後離別。還和合者開不犯。
T1804_.40.0062a23: 十誦云。作券書言非我婦。猶故未唱出者偸
T1804_.40.0062a24: 蘭。若婦禮已斷不復來往。而和合者僧殘。律
T1804_.40.0062a25: 中開持書者。若爲父母及信心精進優婆塞
T1804_.40.0062a26: 病。若在獄繋。及爲佛法僧事病比丘事等。看
T1804_.40.0062a27: 書持往不犯。無主僧不處分。過量房戒第六。
T1804_.40.0062a28: 具有五過。一須人經營妨修道業。二多論云。
T1804_.40.0062a29: 長己貪結壞少欲知足故。三處處乞覓。惱亂人
T1804_.40.0062b01: 非人二趣。不生信敬壞滅正法。令不久住故。
T1804_.40.0062b02: 四專任自由不乞處分。容障僧事多惱亂故。
T1804_.40.0062b03: 五或自損行。違其慈道。壞梵行故。六縁成犯。
T1804_.40.0062b04: 一無主。二爲己。三自乞求。四過量不處分。五
T1804_.40.0062b05: 過量不處分想。六房成結犯。薩婆多云。末後
T1804_.40.0062b06: 二摶泥未竟輕蘭。餘一摶在重蘭。善見云。若
T1804_.40.0062b07: 留一摶泥在後當成蘭。決罷心者僧殘。僧祇
T1804_.40.0062b08: 瓦木板石灰泥草覆。乃至最後一把草覆竟
T1804_.40.0062b09: 即殘。若自受用皆吉羅。房生若死休道施僧
T1804_.40.0062b10: 乃可受用。律中若作此房。先知無妨難已。然
T1804_.40.0062b11: 後來僧中乞法。若不可信。一切僧共往看之。
T1804_.40.0062b12: 若可信者即當聽作。善見云。無妨難地處平
T1804_.40.0062b13: 治如鼓面。後至僧中乞。長六搩手廣四搩手
T1804_.40.0062b14: 已下。不須乞處分。四分云。長佛十二搩手内
T1804_.40.0062b15: 廣七搩手。然佛搩手尺量不定。今總會諸部
T1804_.40.0062b16: 挍勘是非。僧祇佛搩手長二尺四寸。明了論
T1804_.40.0062b17: 同之。善見云。中人三搩手長佛一搩手。多論
T1804_.40.0062b18: 云。佛一搩手凡人一肘半。五分佛搩手長二
T1804_.40.0062b19: 尺。已上通明尺寸。分量不定者。由翻經有南
T1804_.40.0062b20: 北二國三藏生處不同故。致多別各相矛盾。
T1804_.40.0062b21: 今以義約。佛在人倍人。身量同爾。此震旦國
T1804_.40.0062b22: 法。尺寸隨俗不同。而用律暦定勘。則以姫周
T1804_.40.0062b23: 尺斗爲定。通古共遵百王不易故。隋煬帝。立
T1804_.40.0062b24: 斗尺秤準古立樣。余親見之。唐朝御宇。任世
T1804_.40.0062b25: 兩用。不違古典。故唐令云。尺者以尺二寸爲
T1804_.40.0062b26: 尺。斗秤二種例準増加。準論以言。此方人長
T1804_.40.0062b27: 八尺。佛則丈六。以此爲率。佛搩手。依五分二
T1804_.40.0062b28: 尺爲定。當律無文。可以用之。後進未知前修
T1804_.40.0062b29: 昧教者。既不達道俗二制。隨語即行。一何混
T1804_.40.0062c01: 亂。即大國唐朝文軌無二。及論用尺五種不
T1804_.40.0062c02: 同。必以姫周尺秤。以定官市衡量。無事不平。
T1804_.40.0062c03: 此則閻浮通用。豈止姫周古法。乃至鉢量三
T1804_.40.0062c04: 斗爲上。下者斗半。以文挍勘。尺秤依古彌彰
T1804_.40.0062c05: 上言。故今藥秤古法不改。六尺爲歩。忽絲爲
T1804_.40.0062c06: 先。如是準酌想定綱旨。余曾遊晋魏及以關
T1804_.40.0062c07: 輔諸方律肆。毎必預筵。至論尺斗廢興並未
T1804_.40.0062c08: 霑述。故即刪補反光九代。今用五分尺寸即
T1804_.40.0062c09: 以爲率。廣二丈四尺。長一丈四尺也。善見云。
T1804_.40.0062c10: 皆謂明内爲言。僧祇邊壁高一丈二尺。若男
T1804_.40.0062c11: 若女。在家出家皆爲房主。無此等主故言無
T1804_.40.0062c12: 主。難處者。四分中虎狼乃至蟻子也。善見下
T1804_.40.0062c13: 至若有蟻子窟不得作。若蟻行覓食。逐令去
T1804_.40.0062c14: 得作。何以故。如來爲慈愍衆生反比丘故。五
T1804_.40.0062c15: 分四衢道中。多人聚戲淫女市肆。放牧惡獸
T1804_.40.0062c16: 隱險處。園田社樹墳墓偪村近道等是難處。
T1804_.40.0062c17: 妨處者。律云。乃至不容草車迴轉處。善見云。
T1804_.40.0062c18: 是人田園。或怨家賊處尸陀林處。王誌護處。
T1804_.40.0062c19: 四周不通十二輄梯間。有拳一肘者。十誦是
T1804_.40.0062c20: 舍四邊一尋地内。有塔地官地居士外道比
T1804_.40.0062c21: 丘尼地。若大石流水大樹深坑等是妨處。明
T1804_.40.0062c22: 了論。或樹空山巖石陰等。得行住坐臥。如
T1804_.40.0062c23: 作房舍。所攝解云。如上處等。欲於中住必
T1804_.40.0062c24: 須隔斷。須將比丘羯磨治地。所以爾者。若不
T1804_.40.0062c25: 依量用功則多。若有妨難自損惱他故。知僧
T1804_.40.0062c26: 私二地並須乞作。僧祇若僧中無能羯磨者。
T1804_.40.0062c27: 一切僧就彼作處一人唱言。一切僧爲某比
T1804_.40.0062c28: 丘指授房。三説亦得。若處遠隔水。寒暑雨雪
T1804_.40.0062c29: 多病不得並往者。應差二三人。不得羯磨四
T1804_.40.0063a01: 人。往彼指授有四種人。一越年。二異界僧。三
T1804_.40.0063a02: 作私房者多。四妨難。二處悉皆不成。即此律
T1804_.40.0063a03: 云。使可信者看。故知簡別。薩婆多云。處分
T1804_.40.0063a04: 處得作。餘處不得。餘人就此房上作重屋。房
T1804_.40.0063a05: 主聽得無不處分罪。善見云。長中減一磔手。
T1804_.40.0063a06: 廣巾長一磔手。互減過皆僧殘。若房未成。而
T1804_.40.0063a07: 行客爲成者無罪。以人無一口房分。若段段
T1804_.40.0063a08: 計人分滿過量亦犯。問何不同長衣必倶過成
T1804_.40.0063a09: 犯。答此房爲造作故犯。長衣貯畜故犯。四分
T1804_.40.0063a10: 若教他作。受教者過量犯。若是房主得僧殘。
T1804_.40.0063a11: 巧師得偸蘭。妨難各突吉羅。過量不乞二僧
T1804_.40.0063a12: 殘罪。律不犯中。減量無妨難。爲佛圖講堂爲
T1804_.40.0063a13: 僧。多人住屋草菴小容身屋者。有主僧不處
T1804_.40.0063a14: 分房戒第七。制意同前。成犯具六縁。一有主。
T1804_.40.0063a15: 二爲己作。三長佛六搩手。廣四*搩手已上
T1804_.40.0063a16: 房。四不處分。五不處分想。六作成便犯。此房
T1804_.40.0063a17: 屬於己身。若死遠去不還隨意分處。若與三
T1804_.40.0063a18: 寶親友白衣。自賣取錢。隨心自在。唯不得賣
T1804_.40.0063a19: 地。地是僧物。僧不許賣房僧得罪。若房主不
T1804_.40.0063a20: 自處分者。屬四方僧。次第住之。律中妨難二
T1804_.40.0063a21: 吉羅。不乞邊一僧殘罪。開通中。若處分作草
T1804_.40.0063a22: 菴葉菴小容身屋謂無
過量
以小故不須乞處分。若
T1804_.40.0063a23: 作多人住處等。並得無根重罪謗他戒第八。
T1804_.40.0063a24: 多論爲護自行令法久住故。二爲止謗毀令
T1804_.40.0063a25: 梵行者安樂修道故。問謗他是妄語。得幾罪。
T1804_.40.0063a26: 答善見云。無別提罪。以謗假虚成。今以義通。
T1804_.40.0063a27: 若元意專謗無妄語墮。若兼誑僧望前人得
T1804_.40.0063a28: 僧殘。望僧虚解得墮。如殺父羅漢妄語兩舌
T1804_.40.0063a29: 相對互説。餘如戒本疏。具八縁。一是大比丘
T1804_.40.0063b01: 及尼除下三衆。二想心謂淨不妨實不淨。如
T1804_.40.0063b02: 打破戒犯墮故。文云。若遮無根無餘作不成
T1804_.40.0063b03: 遮。治其謗罪。二謂作大比丘想。三内有瞋心。
T1804_.40.0063b04: 四無三根。五下至對一比丘説。僧祇對所謗
T1804_.40.0063b05: 比丘前罵謗。語語僧殘。六者重事如誣。七言
T1804_.40.0063b06: 辭了了。八前人知犯。善見云。若有謗他在僧
T1804_.40.0063b07: 中請判者。僧未應判。若彼語僧。若不是者。我
T1804_.40.0063b08: 便不受。僧應語言。汝且禮佛。爲其説法。後當
T1804_.40.0063b09: 爲判此事。若遷延至暝者。當語明朝來。如是
T1804_.40.0063b10: 三反。猶剛強者語云。此處少律師。不得斷可
T1804_.40.0063b11: 往餘寺。彼餘寺僧知如是者亦云。此無律師。
T1804_.40.0063b12: 如是覓寺不得。來還本寺。心懦折伏隨僧教行
T1804_.40.0063b13: 者。方問被謗之僧。依法斷之。律不犯中。見聞
T1804_.40.0063b14: 疑三根説實。實有五種。一眞實。二想實。三事
T1804_.40.0063b15: 實。如殺王還道殺王。四三根不互實。五四戒
T1804_.40.0063b16: 不互實。若反此五謗他犯殘。十誦四重互説
T1804_.40.0063b17: 成謗。四分亦同。假根謗戒第九。此戒假異事
T1804_.40.0063b18: 上見根。取彼見根。道見此事上犯也。事不相
T1804_.40.0063b19: 當名爲假根。故分二戒。犯縁同上。律中有五
T1804_.40.0063b20: 種異分。一對異趣。二異罪。三異人。四異時。
T1804_.40.0063b21: 五假響也。言異分者。善見云餘分。以羊當人
T1804_.40.0063b22: 取片者。淫事相似。餘相可知。破僧違諫戒第
T1804_.40.0063b23: 十。此違諫等戒。逮于下篇。或事希法隱當世
T1804_.40.0063b24: 寡用如謗僧拒僧
欲不障道等
或但有因用終不辨果。局佛
T1804_.40.0063b25: 在世有。滅後所無即此二破
僧違諫者
如此衆戒。其相極
T1804_.40.0063b26: 多。終非見用。徒費抄略並所未詳出。至如汚
T1804_.40.0063b27: 家擯謗因即設諫。諫事是難。時所同廢。不妨
T1804_.40.0063b28: 惡行行寔網生。或辨相事可通行。或開縁乃
T1804_.40.0063b29: 當時要。故直略其行務。以裨輔神用耳。就破
T1804_.40.0063c01: 僧犯縁理非可犯。必須具列。庶新學者知其
T1804_.40.0063c02: 教相具五縁成。一先明立邪三寶。二行化於
T1804_.40.0063c03: 時。三如法僧設諫。四固執不捨。五三羯磨竟
T1804_.40.0063c04: 犯。違諫僧殘。破僧罪是偸蘭。違別人諫波逸
T1804_.40.0063c05: 提。餘之方法廣如戒本疏。律不犯中。若破惡
T1804_.40.0063c06: 友惡知識。及二人三人欲作非法羯磨。或爲
T1804_.40.0063c07: 僧塔和尚闍梨知識親友等。作損減作無住
T1804_.40.0063c08: 處。若破是人者不犯。助破僧違諫戒第十一。
T1804_.40.0063c09: 具五縁。一明有人作破僧事。二衆僧如法設
T1804_.40.0063c10: 諫。三僧伴助破諫僧。四僧如法設諫。五作
T1804_.40.0063c11: 三法竟便結。汚家擯謗違僧諫戒第十二。具
T1804_.40.0063c12: 六縁犯。一作汚家惡行事。二心無改悔。三作
T1804_.40.0063c13: 法驅擯。四非理謗僧。五僧如法設諫。六三法
T1804_.40.0063c14: 竟犯。汚家非戒本縁。謗僧是也。四分四種汚
T1804_.40.0063c15: 家。一依家汚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
T1804_.40.0063c16: 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
T1804_.40.0063c17: 汚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鉢中之餘。或與
T1804_.40.0063c18: 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
T1804_.40.0063c19: 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
T1804_.40.0063c20: 我何爲供養。三依親友汚家。若比丘依王若
T1804_.40.0063c21: 大臣勢力。或爲一居士不爲一居士。所爲者思
T1804_.40.0063c22: 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汚家。
T1804_.40.0063c23: 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
T1804_.40.0063c24: 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
T1804_.40.0063c25: 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樹。
T1804_.40.0063c26: 及以漑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
T1804_.40.0063c27: 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
T1804_.40.0063c28: 笑歌舞倡伎俳説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天。
T1804_.40.0063c29: 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
T1804_.40.0064a01: 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飮酒非時食不名
T1804_.40.0064a02: 汚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衆僧造立寺舍。
T1804_.40.0064a03: 令彼退減是名汚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
T1804_.40.0064a04: 破他信敬善心名汚家也。作不清淨穢汚垢
T1804_.40.0064a05: 濁。又得惡果名爲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
T1804_.40.0064a06: 以種種信施物。爲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
T1804_.40.0064a07: 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汚家。何以故。凡出家人。
T1804_.40.0064a08: 無爲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爲心。若爲俗人
T1804_.40.0064a09: 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
T1804_.40.0064a10: 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
T1804_.40.0064a11: 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
T1804_.40.0064a12: 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
T1804_.40.0064a13: 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
T1804_.40.0064a14: 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
T1804_.40.0064a15: 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
T1804_.40.0064a16: 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
T1804_.40.0064a17: 切聖衆。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眞
T1804_.40.0064a18: 實法身。若有強力。能破塔壞像。於僧有折損
T1804_.40.0064a19: 者。得以塔物僧物隨時消息。律不犯中。若與
T1804_.40.0064a20: 父母病人。小兒妊娠婦女。牢獄繋閑。及寺中
T1804_.40.0064a21: 客作者不犯。若種華果樹自取華。乃至教人
T1804_.40.0064a22: 貫華持供養佛法僧者。一切無犯。若人欲打。
T1804_.40.0064a23: 被賊虎狼恐怖之處。若擔剌來於中走避者
T1804_.40.0064a24: 不犯。若度河溝渠坑跳躑者不犯。若伴在後
T1804_.40.0064a25: 迥顧。不見而嘯喚不犯。若爲父母若病人若
T1804_.40.0064a26: 閉牢獄。若篤信優婆塞有病。若在獄看書持
T1804_.40.0064a27: 往。若爲塔僧病比丘事開。持書往反一切
T1804_.40.0064a28: 犯。惡性拒僧違諫戒第十三。具五縁。一自身
T1804_.40.0064a29: 不能離惡。將欲作罪。二諸善比丘如法勸諫。
T1804_.40.0064b01: 三不受來諫自恃陵他。四僧如法設諫。五三
T1804_.40.0064b02: 法竟犯。此人倚旁。略教但自觀身不須見過。
T1804_.40.0064b03: 佛令諫之。多論問。如經中説。但自觀身行諦
T1804_.40.0064b04: 視善不善。今戒文展轉相教。豈非相違。答佛
T1804_.40.0064b05: 因時制戒。言乖趣合不相違背。有六種不同。
T1804_.40.0064b06: 一前人有愛憎。發言諫有損故。云但自觀身
T1804_.40.0064b07: 行。若爲慈心有利益者。則云共語相諫。二若
T1804_.40.0064b08: 鈍根無智。則言説無益便止。若聰智利根。發
T1804_.40.0064b09: 言有益便諫。三若少聞見。出言無補便止。若
T1804_.40.0064b10: 廣聞博見。有所弘益便諫。四若爲利養名聞
T1804_.40.0064b11: 便息。若利安衆生。闡揚佛法便諫。五爲現
T1804_.40.0064b12: 法樂。但欲自攝便止。若欲以化益使天下同
T1804_.40.0064b13: 己。則展轉相諫。六若爲新出家者愛戀妻子。
T1804_.40.0064b14: 便言但自觀身行。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則
T1804_.40.0064b15: 令展轉相教等。律不犯中。初諫便捨。若非法
T1804_.40.0064b16: 律。若爲無智人訶諫時。語彼言。汝和尚阿闍
T1804_.40.0064b17: 梨所行亦爾。汝可更學問誦經。若其事實爾。
T1804_.40.0064b18: 若錯説者一切不犯。二不定中。文疏久列。在
T1804_.40.0064b19: 戒本解。略述大意。多論制意四種。一爲止誹
T1804_.40.0064b20: 謗故。二爲除鬥諍故。三爲増尚佛法故。四爲
T1804_.40.0064b21: 斷障道惡業次第故。初不定中。四縁犯之。一
T1804_.40.0064b22: 是屏處。二是女人。三無第三人。四隨所作犯。
T1804_.40.0064b23: 四分女人者。人女有智命未終也。獨者一比丘
T1804_.40.0064b24: 一女人。在屏處者有二種。一者見屏。若塵霧
T1804_.40.0064b25: 若黒闇中不相見也。二者聞屏。乃至常語不
T1804_.40.0064b26: 聞聲處。覆處者上有蓋也。障處者。若樹牆壁
T1804_.40.0064b27: 籬。若衣及餘障也。可作淫處者。得容行淫處。
T1804_.40.0064b28: 僧祇云。若母女姊妹。親里非親里。若老若少。
T1804_.40.0064b29: 在家出家是女人也。設有餘人。若眠若狂嬰
T1804_.40.0064c01: 兒等。悉名爲獨。善見云。見聞屏者謂無眼者。
T1804_.40.0064c02: 聾者睡者及多女人是也。如上諸縁並是犯
T1804_.40.0064c03: 位。廣如前篇。後不定戒略同前者。唯露處爲
T1804_.40.0064c04: 異。三十捨墮懺法如後。直明種相。初長衣過
T1804_.40.0064c05: 限戒。多論三意。一因開畜長貪於俗利。壞道
T1804_.40.0064c06: 功徳財。二比丘積貯與俗無別。失信敬心。三
T1804_.40.0064c07: 違佛四依。非節儉行故。具六縁犯。一是已長
T1804_.40.0064c08: 衣。謂三衣之外財也。四分云長衣者。長如來
T1804_.40.0064c09: 八指廣四指是也。多論云。佛指面廣二寸。
T1804_.40.0064c10: 準前姫周尺。長一尺六寸廣八寸也。若長廣
T1804_.40.0064c11: 互過減皆不結犯。要二倶過。多論云。餘不應
T1804_.40.0064c12: 量者。過限捨作吉羅懺故須倶説。十誦七種
T1804_.40.0064c13: 衣不作淨施。三衣坐具雨衣覆瘡衣。第七及
T1804_.40.0064c14: 百一供身具。多論三衣雖不受日過無犯。但
T1804_.40.0064c15: 有缺衣壞威儀二罪。若本説淨今作。三衣即
T1804_.40.0064c16: 失本淨。以三衣無長可防故。又捨此衣更受
T1804_.40.0064c17: 餘衣。前衣説淨。不者犯長。又比丘有縁。得褻
T1804_.40.0064c18: 指作三衣則不犯長。若一衣三肘五肘。外有
T1804_.40.0064c19: 長説淨。問月望衣不割簪縫過日犯者。答彼
T1804_.40.0064c20: 中先有故者。堪受持故。須作衣相方免長過。
T1804_.40.0064c21: 上論文指。先無三衣者耳。已上諸文故。須第
T1804_.40.0064c22: 一是己長衣。鼻奈耶云。以一日所成故二雖
T1804_.40.0064c23: 知是長。若忘等縁則無有罪故。二明屬己定。
T1804_.40.0064c24: 三應量之財綿毛之類。禮
非衣攝不合
四不説淨。五無因縁。
T1804_.40.0064c25: 謂迦提一月五月等。六過十日便犯。多論得
T1804_.40.0064c26: 應量不應量衣。即説淨者益善。若不説至十
T1804_.40.0064c27: 日無咎。若不作淨不受持。至十一日地了時。
T1804_.40.0064c28: 應量者。捨作提懺。不應量者同前。善見若一
T1804_.40.0064c29: 處縛束一罪。若不縛束。計衣段段明相出隨
T1804_.40.0065a01: 處得罪。問能染應量所染云何。答通應不應。
T1804_.40.0065a02: 如足食竟正不正倶犯足。若能染是不應量
T1804_.40.0065a03: 財。而染應量不。答大小雖殊捨懺義一。律結
T1804_.40.0065a04: 大提論結小吉。故皆一染。僧祇云。若二人共
T1804_.40.0065a05: 物未分。若施僧物分未入手。病人囑授物未
T1804_.40.0065a06: 與。若聞受戒弟子知識送衣未入手。若貿衣
T1804_.40.0065a07: 決價未入手。若織衣未入手。雖過十日皆不
T1804_.40.0065a08: 犯捨。若施僧衣未分者。雖久不犯。若已分。多
T1804_.40.0065a09: 人共分中有善毘尼人。爲衆人作淨無犯。不
T1804_.40.0065a10: 作過十日犯捨此是共活人。前
句不共活也
律中邊方開五
T1804_.40.0065a11: 事。長衣入手十日方犯。準此餘方未必手捉
T1804_.40.0065a12: 始犯。伽論云。十日衣云何爲犯。謂入手若膝
T1804_.40.0065a13: 上肩上作想是我物。從是數過十日。明了論。
T1804_.40.0065a14: 有物眼所至得。非身至得。入算數者。如人施
T1804_.40.0065a15: 衣蘇等。但作屬己意過日犯。有身至得非眼
T1804_.40.0065a16: 至得。有眼身至得非算數者。若人不許自受。
T1804_.40.0065a17: 擬施三寶。有非二至得。亦入算數。四分中。若
T1804_.40.0065a18: 初日得衣二日不得。乃至十一日通皆不犯。
T1804_.40.0065a19: 如是等類具有八門。通不相染。餘無法縁是
T1804_.40.0065a20: 犯。二者中間淨施。三遣與人。四者失衣。五者
T1804_.40.0065a21: 故壞謂風火水濕
隨縁灼爛
六作非衣謂非服用
㡌襪之屬
七親厚意
T1804_.40.0065a22: 己物
八若忘去以心迷故。或忘財體。
若忘加法。並開十日
律又云。若捨
T1804_.40.0065a23: 墮衣不捨更貿餘衣。一尼薩耆一突吉羅。昔
T1804_.40.0065a24: 以財去畜心染犯。論中不爾。多云。若先應量
T1804_.40.0065a25: 捨墮物。即作應量不應量衣。此衣盡捨作提
T1804_.40.0065a26: 懺。若先不應量捨墮物。作前二衣。並捨作吉
T1804_.40.0065a27: 羅懺。二若先應量捨墮物。更貿得衣財即
T1804_.40.0065a28: 作二衣。此衣不懺懺先提罪準此後
衣無染
若不應量
T1804_.40.0065a29: 貿得二衣不捨。已入淨故。懺先突吉羅。上律
T1804_.40.0065b01: 結一尼薩耆者。謂前衣墮罪。一吉羅者。謂不
T1804_.40.0065b02: 懺輒貿違佛語故。律云。尼薩耆衣不捨不應
T1804_.40.0065b03: 與人。乃至作三衣等。不犯者。十日内若轉淨
T1804_.40.0065b04: 施。若遣與人。若賊奪等想者。此物實在謂賊
T1804_.40.0065b05: 持去等。雖經多日。無心故畜無犯。十誦更得
T1804_.40.0065b06: 十日開之。若作失想亦同上解。云奪衣失衣
T1804_.40.0065b07: 燒衣漂衣者謂衣財實失後還得者。更
得十日説淨。更受持之
取著者謂前
奪失
T1804_.40.0065b08: 三衣。然有犯長之衣。以三衣體無。
即正衣所攝。斷相續心直懺先罪
伽論云。頗有過
T1804_.40.0065b09: 十日衣。即一夜離宿耶。答謂取過十日衣。作
T1804_.40.0065b10: 三衣受出界外。明相出者是也。故知得作。何
T1804_.40.0065b11: 故前云。犯捨不得作三衣。答此據有本三衣。
T1804_.40.0065b12: 今此且充衣色罪仍須懺。如善見遭賊得著
T1804_.40.0065b13: 五大色衣。及以僧祇中借俗衣受持等。律云。
T1804_.40.0065b14: 若他與作被不犯以是重物不應輕財。不合
説淨故。而未見正文開也
十誦施
T1804_.40.0065b15: 僧被褥。僧及一人亦得受。律云。付衣者遠行
T1804_.40.0065b16: 謂隔礙不
得説也
或水陸道斷等不淨施。不與人皆不
T1804_.40.0065b17: 犯。離三衣宿戒第二。具六縁成犯。一是三衣。
T1804_.40.0065b18: 二加受持。三衣人異礙。四不捨會。五無因縁。
T1804_.40.0065b19: 六明相出便犯。三衣五衣得波逸提。餘衣突吉
T1804_.40.0065b20: 羅。非謂畜長之衣。此乃百一供身服者。佛令
T1804_.40.0065b21: 受持違受故結吉。長衣淨施有別人可依知。
T1804_.40.0065b22: 有何過。不同昔解。又三衣。是制通上中下違
T1804_.40.0065b23: 故得重。百一衣。助身開於中品。違受故輕。長
T1804_.40.0065b24: 則下類別施他人。自即非貯故全無犯。餘如
T1804_.40.0065b25: 戒本疏。二受衣方法。反以作衣等法。並如下
T1804_.40.0065b26: 卷衣法中。三衣人異礙。四分他部相成有四。
T1804_.40.0065b27: 即染隔情界也。上之三礙通界並有。若論界
T1804_.40.0065b28: 礙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
T1804_.40.0065b29: 干界謂上三礙在伽藍院
内。故衣則有多界
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
T1804_.40.0065c01: 一界謂無上
三礙也
初明染礙者。律云。比丘脱衣。在
T1804_.40.0065c02: 俗人處形露。佛令除村。村有五義。謂誹謗生
T1804_.40.0065c03: 疑爲護梵行等。即此女人與比丘同處。性相
T1804_.40.0065c04: 乖忤多致譏迹。佛不許同室同坐同行同住。
T1804_.40.0065c05: 並生染故。若取衣持恐壞梵行。必與同處衣
T1804_.40.0065c06: 須隨身。二者隔礙。律云。若水陸道斷澁難等
T1804_.40.0065c07: 離衣開無有過。僧祇寺門外不捉戸鑰。無十
T1804_.40.0065c08: 二桄梯。是名離衣。三者情礙。律云。若奪想失
T1804_.40.0065c09: 想。若賊惡獸命梵等縁。僧祇兄弟子齊之
T1804_.40.0065c10: 處。多論王來界内。大小行處。近王左右。並非
T1804_.40.0065c11: 衣界。及以作幻作樂人等。入界亦如王法。以
T1804_.40.0065c12: 情隔故。妨於來往故名失衣。四者界礙。界有
T1804_.40.0065c13: 兩種。自然作法。上之三礙。入此二界通界失
T1804_.40.0065c14: 衣。並非衣界。若無三礙。二界各別通得護衣。
T1804_.40.0065c15: 五分云。若作法衣界。及自然衣界。比丘於中。
T1804_.40.0065c16: 不得自在往反。是名別界。反上同界。若論作
T1804_.40.0065c17: 法下卷明之。今明自然有十五界。四分有十
T1804_.40.0065c18: 一種。一僧伽藍界。二者村界。各有四種。謂周
T1804_.40.0065c19: 匝垣牆。柵籬。籬牆不周。四周有屋也。此等
T1804_.40.0065c20: 諸相。不周伽藍相壞。樹車等界叢生。故云若
T1804_.40.0065c21: 干界。此止是別界。不名僧村二所。今言若干
T1804_.40.0065c22: 界者。有上三礙互生。來往譏難。故失衣也。僧
T1804_.40.0065c23: 祇五分中。同界者。僧羯磨作不失衣界。於中
T1804_.40.0065c24: 得自在往反。異界者。不得自在往反是也。乃
T1804_.40.0065c25: 至舍屋尼寺聚落重屋車乘場露地道行界亦
T1804_.40.0065c26: 爾。三樹界者。與人等足蔭覆如趺坐如此樹相
已上乃有
T1804_.40.0065c27: 衣界。可
護也
此但明其小相。十誦不相接樹取日正
T1804_.40.0065c28: 中時陰影覆處。若雨墮時水不及處置衣。在
T1804_.40.0065c29: 此樹身在餘處。若不取衣等皆犯。若相接樹
T1804_.40.0066a01: 乃至一拘盧舍者。隨所著衣無犯。善見日正
T1804_.40.0066a02: 中時影覆處同上。若樹枝偏長。衣在陰頭人
T1804_.40.0066a03: 在樹根。亦不失衣。林界者。衣在林中。十四肘
T1804_.40.0066a04: 中不失衣。此林有人來往。無衣界。應隨身。不
T1804_.40.0066a05: 隨者失。上十誦林界一拘盧者。謂是太林無
T1804_.40.0066a06: 難。此言十四肘者。謂四樹相連勢非廣及。故
T1804_.40.0066a07: 衣界狹小也。僧祇蒲萄蔓架一切瓜瓠等架。
T1804_.40.0066a08: 各四相取二十五肘。名衣界。明了論解。若衣
T1804_.40.0066a09: 在樓樹下。身在上者失衣。若衣在上。身在樓
T1804_.40.0066a10: 樹下不失。以上得落下故。四場界者。律云。於
T1804_.40.0066a11: 中治五穀處也。謂村外空靜處。五車界。六船
T1804_.40.0066a12: 界。並倶在陸地。律云。若車船迴轉處。此但明
T1804_.40.0066a13: 住車。十誦行車者。前車向中車。杖所及處。中
T1804_.40.0066a14: 車向前後車。杖所及處。後車向中車。杖所及
T1804_.40.0066a15: 處。若不及者是名異界。僧祇載船水中有多
T1804_.40.0066a16: 住處。若自在往反。不會無犯。反上即犯。七舍
T1804_.40.0066a17: 界。四分無相。此謂村外別舍。若據村聚相後
T1804_.40.0066a18: 當廣説。僧祇若樓閣梯隥道外二十五肘名
T1804_.40.0066a19: 衣界。若著衣在閣上下宿。有梯通無犯。準四
T1804_.40.0066a20: 分庫倉界。據明内爲言雨無任得。對上舍界
T1804_.40.0066a21: 因解聚落。四分云村界。善見無市云村。有市
T1804_.40.0066a22: 名聚落。薩婆多論四句相對。一是聚非家界。
T1804_.40.0066a23: 如二聚落各有一家。二是家非聚。如一大聚
T1804_.40.0066a24: 落。更無異聚而有多家。三亦具二界。聚落有
T1804_.40.0066a25: 二。各多家是。四倶非者蘭若界也。聚落者。十
T1804_.40.0066a26: 誦多論。人民共住名聚落界。言別界者。鷄飛
T1804_.40.0066a27: 不及棄糞掃外箭射及外名爲異界。言同界
T1804_.40.0066a28: 者。四邊聚落各有一家。若有車梯迥轉相及
T1804_.40.0066a29: 得登出入。身在梯根下臥置衣。在四聚落不
T1804_.40.0066b01: 失衣。以梯梁相接無隔礙故。聚落止有一家。
T1804_.40.0066b02: 衣在家内。車梯上下臥不失衣以無別家
可對故也
若自
T1804_.40.0066b03: 然界内。箭射及處至明相出不失衣。若衣在
T1804_.40.0066b04: 外身在家中亦爾。若衆多家衣在家内。身在
T1804_.40.0066b05: 梯車下失衣。以家界各別故。家有一界別界。
T1804_.40.0066b06: 別界者。父母兄弟兒子。若異食異業。雖同一
T1804_.40.0066b07: 處事各不同。是名族界。若同食業名一家界。
T1804_.40.0066b08: 族亦有一界別界。別界住處。是名一界。別
T1804_.40.0066b09: 界者。若作食處取水處便利處是。若在二處
T1804_.40.0066b10: 皆失衣。僧祇四聚相接衣枕頭臥。頭及手脚
T1804_.40.0066b11: 各在一界。衣在頭底明相出。衣離頭犯捨。若
T1804_.40.0066b12: 手脚至衣所不犯。十誦多論云。若安衣二界
T1804_.40.0066b13: 中。在二界上臥不失衣。各有身分。故十誦舍
T1804_.40.0066b14: 界者。若外道舍門屋食堂中庭厠處。衣在一
T1804_.40.0066b15: 外道舍。身在餘舍者失衣。若同見同論不犯。
T1804_.40.0066b16: 若諸戲笑人遊行營處。如前取水處等失衣。
T1804_.40.0066b17: 若同屬一主不犯此謂
情礙
多論重舍屬一主。人衣
T1804_.40.0066b18: 互上下重不失。若是異主。衣人上下中間不
T1804_.40.0066b19: 通故失。上並四分無文。理須通允。八堂界者。
T1804_.40.0066b20: 律云。多敞露。九庫界者。積藏諸車乘販賣物。
T1804_.40.0066b21: 十倉界者。儲積穀米處。十一阿蘭若界。律云。
T1804_.40.0066b22: 蘭若者無界謂迥在空野無別諸
界。假以樹量大小
八樹中間一樹間
T1804_.40.0066b23: 七弓。弓長四肘。通計五十八歩。四尺八寸兼
T1804_.40.0066b24: 其勢分七十有餘。次明不足者。取外部成用。
T1804_.40.0066b25: 十二道行界者。十誦比丘與師持衣。道中行
T1804_.40.0066b26: 前後四十九尋内不失。多論縱廣亦得四十九
T1804_.40.0066b27: 尋不失。僧祇道中臥持三衣。枕頭明相出。衣
T1804_.40.0066b28: 離者犯。準應身在樹界蘭若也。善見若使沙
T1804_.40.0066b29: 彌俗人持衣前入界。比丘後入不知。謂言界
T1804_.40.0066c01: 外明相出。謂失不失衣依止亦爾。律云失想
T1804_.40.0066c02: 界外爲言。若弟子夏未滿。爲師持衣。値人説
T1804_.40.0066c03: 法。貪聞法故。明相出不犯。離師和尚得離衣
T1804_.40.0066c04: 罪。明了論。小便等所偪事由他加行難。所作
T1804_.40.0066c05: 憐愍。此義轉車界中廣説。解云。大小便病怖
T1804_.40.0066c06: 畏難偪夜出界未得還。而曉亦不失衣。又二
T1804_.40.0066c07: 人共宿三水同置一處。一人急事須夜行。不
T1804_.40.0066c08: 持自衣。誤持住人衣去。至曉行人失衣。由行
T1804_.40.0066c09: 人誤取故失。不由住人故不失衣。行人意晟。
T1804_.40.0066c10: 故言加行。猶此住人是難。許此難不失衣。十
T1804_.40.0066c11: 三洲界者。善見云。十四肘内不失衣。若有人
T1804_.40.0066c12: 來往。衣不隨身者失。十四水界。善見云。蘭若
T1804_.40.0066c13: 處坐禪。天欲曉。患睡脱衣。置岸入池洗浴。明
T1804_.40.0066c14: 相出犯捨。毘尼母云。著衣岸上。入一脚水中
T1804_.40.0066c15: 者不犯失衣。僧祇水中道行界者。二十五肘。
T1804_.40.0066c16: 若船上者。入水即捨。十五井界。僧祇道行露
T1804_.40.0066c17: 地井蘭旁宿。置衣在二十五肘内。身在外者
T1804_.40.0066c18: 失衣。衣在井中。應繩連。垂手繩井中得會衣。
T1804_.40.0066c19: 與井上界別也。以此例餘坑窨窖等。此十五
T1804_.40.0066c20: 種自然界。大小如上。若準四分。加於勢分。文
T1804_.40.0066c21: 云。僧伽藍界者。在伽藍邊。中人若用甎石擲
T1804_.40.0066c22: 所及處。是名界。乃至庫藏界亦如是。諸部並
T1804_.40.0066c23: 無勢分。善見中無也。彼有擲石之文。別爲餘
T1804_.40.0066c24: 事。彼文云。中人擲石者。不健不羸人。盡力擲
T1804_.40.0066c25: 至落處。不取轉處。諸師評之。一十三歩即以
T1804_.40.0066c26: 此量十五自然通著。唯不通法界。必須入界
T1804_.40.0066c27: 方乃會衣。僧祇云。比丘有縁至他處留宿。彼
T1804_.40.0066c28: 有比丘及尼。衣有長者應借受持。無者俗人
T1804_.40.0066c29: 有被應借取。作淨安紐然後受持。又無衣者。
T1804_.40.0067a01: 後夜當疾還寺莫逾城。出到寺門未開者至
T1804_.40.0067a02: 門屋下以門屋梁連界内故。彼律無勢分。
以此爲自然界。不同四分應知也
若無者内
T1804_.40.0067a03: 手著門孔中水涜中。先以物攪勿令觸毒蟲。
T1804_.40.0067a04: 又無此孔應逾牆入。勿令人疑。若不得入當
T1804_.40.0067a05: 捨衣。寧無衣犯小罪。以輕易重故。若準此言。
T1804_.40.0067a06: 必界内有上三礙。不得外護。必失持衣故。文
T1804_.40.0067a07: 云。若在餘處宿明相未出。若至擲石所及處
T1804_.40.0067a08: 謂界内
無三礙
若手捉衣謂界内有
染情礙
若捨衣謂界内隔礙
等及界外事
T1804_.40.0067a09: 不作如上三事。明相出隨所離衣犯捨。上十
T1804_.40.0067a10: 五自然衣界。各別不通故有別名。律云。此伽
T1804_.40.0067a11: 藍界非彼伽藍。乃至樹車庫藏一一亦爾。而
T1804_.40.0067a12: 僧村二界攝相義強。雖有樹舍沒名不顯。諸
T1804_.40.0067a13: 界相望不論強弱。故樹下有車別有車界。車
T1804_.40.0067a14: 外有樹亦有樹界。無別勢分。若僧村二界勢
T1804_.40.0067a15: 分。有樹等界。便於樹界僧界中分勢分。如此
T1804_.40.0067a16: 例餘準知。若堂庫有車船。即從堂庫之界。律
T1804_.40.0067a17: 云。庫者積藏諸乘也。由彼堂庫。四面收攝本
T1804_.40.0067a18: 障是強。不同樹車場等無外可攝故。如淨地
T1804_.40.0067a19: 不周通皆置食不犯。類餘諸界相。未足攝他。
T1804_.40.0067a20: 若互錯渉各別有界。如戒本疏中。第五無因
T1804_.40.0067a21: 縁有縁汎列七種。一別人作法。或對首或心念
T1804_.40.0067a22: 非謂作法開
離。以輕易重
二對僧作法。離有二。初有縁乞得。
T1804_.40.0067a23: 四分老病比丘三十已去
名爲老
三衣重者。羯磨離衣。
T1804_.40.0067a24: 法如疏説。二者共作迦絺那衣。三者對處作
T1804_.40.0067a25: 法。離即不失衣界。四蘭若恐怖離。五王路隔
T1804_.40.0067a26: 塞命梵等離。六迦提賞勞離。七如五分僧塔
T1804_.40.0067a27: 諸縁。及他要事聽六夜離無罪。若事訖不反
T1804_.40.0067a28: 吉羅。就七中更分。前三得法離。後三無法離。
T1804_.40.0067a29: 蘭若通有無。六夜送入村無法離。恐失遙捨
T1804_.40.0067b01: 是有法離。得罪分別。第二第四第五六七一
T1804_.40.0067b02: 向無罪。以有縁故。五中隔塞或望斷故失衣。
T1804_.40.0067b03: 不失如後。就第三攝衣界中。無三礙故開通
T1804_.40.0067b04: 往反。若有三礙不免失衣。第二對僧作法。有
T1804_.40.0067b05: 縁時在不失。限滿便失得罪。餘一一準思知
T1804_.40.0067b06: 而會通。律不犯中。奪失燒漂壞五想者衣實
見在
T1804_.40.0067b07: 妄起想心。經宿失受無罪。決心謂失即是捨心。無情過故
不犯捨也。善見不失者。師主疑心恐在界外。此謂失體不
T1804_.40.0067b08: 同。論云衣
不失受也
若水陸道斷。若賊惡獸命梵等難。若
T1804_.40.0067b09: 不捨衣不犯。此是情隔兩礙失受無罪。若先
T1804_.40.0067b10: 慢。不攝。後雖經縁失衣犯捨。若諸難忽生。往
T1804_.40.0067b11: 會不得。洹懷領受。必不失法。由難忽生非情
T1804_.40.0067b12: 過故。離亦無罪。如受欲事界内有難。持出界
T1804_.40.0067b13: 外還來不失。此亦同之。前言失受事隔不知。
T1804_.40.0067b14: 而經明相失受無罪。若女人來往。染礙進退
T1804_.40.0067b15: 比二礙可知。又有不立染礙。止是情攝者。此
T1804_.40.0067b16: 不通諸部。問忘不持衣外行。至夜方覺。取會
T1804_.40.0067b17: 無縁。失不。答彼人恒自將隨身。忽忘事同長
T1804_.40.0067b18: 衣開之。上且解如是不盡極多。廣如戒本。含
T1804_.40.0067b19: 注疏。及刪補羯磨疏中明之。月望衣戒三。此
T1804_.40.0067b20: 戒是但三衣者。得少財爲換故衣。以不足故。
T1804_.40.0067b21: 佛開一月。過限而畜故制。畜長比丘得即説
T1804_.40.0067b22: 淨。不須此戒。六縁成犯。一故壞三衣。二財少
T1804_.40.0067b23: 不足。三爲換三衣擬替故者。四不説淨作三
T1804_.40.0067b24: 衣。五無因縁同長
六過限犯。此戒三位。初十
T1804_.40.0067b25: 日常開。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得者。隨日作
T1804_.40.0067b26: 成。不得更開。至三十日。若得不得若同不同。
T1804_.40.0067b27: 一向限之。僧祇云。十日即作。作衣時。餘人相
T1804_.40.0067b28: 助浣染牽裁。刺長刺短煮染。作淨已受持。若
T1804_.40.0067b29: 恐不竟。麁行急竟受持。後更細刺。此律但線
T1804_.40.0067c01: 絣裁割。即免長過。若三倶故並少不同。皆開
T1804_.40.0067c02: 一月。若大衣同足限滿者。下二衣財少不足
T1804_.40.0067c03: 者。亦染犯長。由有故壞三衣。非正替故。所以
T1804_.40.0067c04: 文云。隨衣多少盡捨也。餘同長衣開也。取非
T1804_.40.0067c05: 親尼衣戒四。具五縁。一是比丘尼。簡下二衆。
T1804_.40.0067c06: 取得吉羅。二非親里。律云。親里者。父母親里
T1804_.40.0067c07: 七世有親也。善見父親者。伯叔兄弟兒孫。母
T1804_.40.0067c08: 親者。舅姨乃至兒孫。皆謂同氣義親不雜異
T1804_.40.0067c09: 姓。又云。出家婦者非親里也。伯叔之婦例同。
T1804_.40.0067c10: 十誦云。若是親里少尚持與。何況不足而取。
T1804_.40.0067c11: 五分若親里尼犯戒。取衣者吉羅。三應量衣。
T1804_.40.0067c12: 律中。五衣中取一衣故爲犯縁。僧祇若取鉢
T1804_.40.0067c13: 乃餘小小物得無犯。四虚心送與除乞得無
T1804_.40.0067c14: 犯。僧祇尼借比丘衣。得著破還無犯。若尼與
T1804_.40.0067c15: 下二衆及俗人衣云。汝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T1804_.40.0067c16: 可得福徳。取者無犯。五領受已。伽論尼放衣
T1804_.40.0067c17: 置地寄大徳。隨意用便捨去。比丘作同意用
T1804_.40.0067c18: 無犯。僧祇使人受同犯。十誦多論。十僧取尼
T1804_.40.0067c19: 一衣十僧皆墮。十尼持一衣與一僧得十墮。
T1804_.40.0067c20: 十誦若尼先請。若爲説法故與一切無犯。五
T1804_.40.0067c21: 分諸尼以衣鉢施比丘。若先無心求。彼自布
T1804_.40.0067c22: 施者當觀。有長者得取。準此犯戒止在貪心。
T1804_.40.0067c23: 制戒之意可見。四分亦云。佛告尼言。當畜五
T1804_.40.0067c24: 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既云與人。
T1804_.40.0067c25: 則何簡於道俗。律不犯中。若從親里比丘尼
T1804_.40.0067c26: 邊取衣準律七世父母爲親里。且據父親有亡世不同。
一高祖。二曾祖。三禰祖。四父。五己身。六兒
T1804_.40.0067c27: 七孫
是也
若貿易。爲佛圖及僧取者皆不犯。使非
T1804_.40.0067c28: 親尼浣故衣戒五。浣染打實是三戒。同由一
T1804_.40.0067c29: 衣生。此戒業重。律云。語使浣染打。若作者三
T1804_.40.0068a01: 尼薩耆波逸提。五縁成。一是比丘尼。若是下
T1804_.40.0068a02: 二衆。律結小罪。二非親里。善見令出家婦浣
T1804_.40.0068a03: 染亦犯。若使尼煖水覓樵鑚火一切吉羅。五
T1804_.40.0068a04: 分令非親尼浣而親里浣。如是互作五句皆
T1804_.40.0068a05: 墮。僧祇若使尼爲師浣者吉羅。今或有人。畜
T1804_.40.0068a06: 尼弟子多令浣縫。以非俗親皆犯捨墮。亦誤
T1804_.40.0068a07: 弟子因交致染。遂犯重罪。深須愼哉。三
T1804_.40.0068a08: 己故衣。律云。乃至一經身著者。僧祇云。乃至
T1804_.40.0068a09: 一枕頭。善見若革屣嚢無犯。伽中乃至尼師
T1804_.40.0068a10: 壇亦犯捨墮。四自使浣打。僧祇自與使與等
T1804_.40.0068a11: 四句皆犯。若使親尼浣。而弟子爲浣不犯。若
T1804_.40.0068a12: 云遣汝弟子爲我浣者犯。若著垢膩衣入尼
T1804_.40.0068a13: 寺。爲浣者不犯。若先有方便心者犯捨。十誦
T1804_.40.0068a14: 若犯捨衣與浣犯小罪。準此無重犯。一衣無
T1804_.40.0068a15: 過有重犯。僧祇若爲車馬灒汚。使尼湔亦犯
T1804_.40.0068a16: 捨。不可截故全捨。五浣染打竟便犯。四分使
T1804_.40.0068a17: 浣打新衣。及使尼家二衆倶吉羅。善見云。若
T1804_.40.0068a18: 浣竟。比丘言未淨。重使尼浣。比丘尼薩耆吉
T1804_.40.0068a19: 羅。不犯中。律云。若病若爲佛僧。若借他衣而
T1804_.40.0068a20: 尼浣等不犯。從非親俗人乞衣戒六。多論制
T1804_.40.0068a21: 不聽乞有四益。一令佛法増尚故。二爲止諍
T1804_.40.0068a22: 訟故。三爲滅前人不善心故。四爲令衆生於
T1804_.40.0068a23: 正法中生信樂故。五百問論。昔有比丘。多乞
T1804_.40.0068a24: 積聚不肯爲福。又不行道命終作一肉駱駝
T1804_.40.0068a25: 山。廣數十里。時世飢餓。一國之人日日取食。
T1804_.40.0068a26: 隨割隨生。有一他國人。來見便斫取。便大喚
T1804_.40.0068a27: 動地。人問其故便言。吾本是道人。爲貪財不
T1804_.40.0068a28: 施。負此國人物。以肉償之。我不負卿物。是故
T1804_.40.0068a29: 喚耳。佛告比丘。貪爲大患。捨之則應比丘之
T1804_.40.0068b01: 法。又云。若人乞比丘物云。是好非好。若實好
T1804_.40.0068b02: 言好得物犯墮。不好言好犯棄。若貧乏比丘。
T1804_.40.0068b03: 中前得將白衣沙彌。入市乞錢。中後不合
T1804_.40.0068b04: 無戒沙
彌也
具六縁成。一三衣具足縱不具者須乞取衣。
若乞五穀律結吉羅
T1804_.40.0068b05: 二無因縁。謂奪失三衣也。非謂迦提月中開
T1804_.40.0068b06: 從他乞。必是無少交。不濟冬隨量乞衣。不得
T1804_.40.0068b07: 盈貯。三非親里。五分多論。從親里乞好衣。
T1804_.40.0068b08: 若貧匱。若與少索多。一切吉羅。四爲己乞應
T1804_.40.0068b09: 量衣。十誦僧祇。乞得四肘以上犯。若自乞使
T1804_.40.0068b10: 人乞作寒暑相。若爲方便説法。是等得者皆
T1804_.40.0068b11: 墮。除乞漉水嚢小小補衣物繋頭物裏瘡衣
T1804_.40.0068b12: 縁中一條*裏脚踝鞞拭手面身巾等皆得。若
T1804_.40.0068b13: 乞是物時。施主施全衣財者得取。本有方便
T1804_.40.0068b14: 心但索小者。或容得大者犯捨。五彼與。六領
T1804_.40.0068b15: 受便犯。四分若被賊奪衣裸形者。佛言。當以
T1804_.40.0068b16: 耎草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取長衣。若知友
T1804_.40.0068b17: 邊取。若無者僧中問取可分衣。若無者問取
T1804_.40.0068b18: 僧衣臥具。若不與者自開庫看。若褥敷氈被。
T1804_.40.0068b19: 摘解取裁作衣。出外乞。若得已應還。浣染縫
T1804_.40.0068b20: 治安置本處。若不還本處如法治。十誦本處
T1804_.40.0068b21: 空隨著近處。餘如雜法中。律不犯中。若奪失
T1804_.40.0068b22: 三衣。從非親里乞。五分開。衣壞時得乞。通前
T1804_.40.0068b23: 五縁。律又云。或爲他乞他爲己乞。或不求而
T1804_.40.0068b24: 得。若從親里乞。若同出家人乞者一切不犯。
T1804_.40.0068b25: 五分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倶犯罪。過分取
T1804_.40.0068b26: 衣戒七。六縁。一比丘失奪三衣。二非親居士。
T1804_.40.0068b27: 三爲失奪故施。若不爲失隨受無罪。四比丘
T1804_.40.0068b28: 知彼爲失故施。五過知足。六領受便犯。律云。
T1804_.40.0068b29: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有一衣重數。
T1804_.40.0068c01: 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摘作若僧伽梨乃至安陀
T1804_.40.0068c02: 會。善見云。若都失者。取上下二衣。餘一衣別
T1804_.40.0068c03: 處乞。四分若自恣多與衣者。若衣細若衣薄
T1804_.40.0068c04: 若不牢。應取作二三四重。當安縁肩上。應貼
T1804_.40.0068c05: 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
T1804_.40.0068c06: 殘裁作何等。若彼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曹
T1804_.40.0068c07: 自與大徳耳。若彼欲受便取。前戒爲他不犯。
T1804_.40.0068c08: 此戒若爲他乞受犯。勸増衣價戒八。論犯六
T1804_.40.0068c09: 縁成。一非親俗人虚心辨價。二施期有限。
T1804_.40.0068c10: 三知限施。四嫌少勸増。五彼爲増價縷。六領
T1804_.40.0068c11: 受便犯。四分中。爲居士施衣嫌少更求。乃至
T1804_.40.0068c12: 増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若増縷乃至一線也。
T1804_.40.0068c13: 十誦有勸増色量價三捨墮。律不犯中。先受
T1804_.40.0068c14: 自恣請而往求知足。於求中減少作。若從親
T1804_.40.0068c15: 里求。出家人求已爲他他爲己不求。自得不
T1804_.40.0068c16: 犯。餘如疏中。勸二家増衣價戒九。制縁同前。
T1804_.40.0068c17: 唯勸合二家爲異。五分乃至勸夫婦合作一
T1804_.40.0068c18: 衣。亦捨墮。僧祇中。知足者。若與細者云。我
T1804_.40.0068c19: 是練若頭陀林中住。索不如者。麁者皆犯捨
T1804_.40.0068c20: 以口自
述徳
過限怱切索衣價戒十。五縁成犯。一
T1804_.40.0068c21: 施主送寶。二爲貿衣用。三付人轉貿。四過分
T1804_.40.0068c22: 索之。五得入手便犯。律不犯者。若遣使告知。
T1804_.40.0068c23: 若彼言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耎語。
T1804_.40.0068c24: 方便索衣。若爲作波利迦羅故。與以時耎語。
T1804_.40.0068c25: 方便索得者不犯。乞蠶綿作袈裟戒十一。多
T1804_.40.0068c26: 論四意。一爲止誹謗故。二長信敬故。三爲行
T1804_.40.0068c27: 道得安樂故。四不害衆生命故。四分因比丘
T1804_.40.0068c28: 至養蠶家。乞未成綿。已成綿作臥具。便待看。
T1804_.40.0068c29: 暴繭作聲。因訶制之。若純作若雜以毳劫具。
T1804_.40.0069a01: 若麻及餘縷雜作成者。若斤斧細剉斬和泥。
T1804_.40.0069a02: 塗壁及埵。多論中。憍奢耶者此是綿名。如秦
T1804_.40.0069a03: 地養蠶法。若乞繭乞綿乞縷。織布成衣者墮。
T1804_.40.0069a04: 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
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
外國
T1804_.40.0069a05: 作衣凡有二種。一細擘布貯如作氈法。二綿
T1804_.40.0069a06: 作縷織成衣也。亦得作三衣。受持以乞得故。
T1804_.40.0069a07: 作成捨墮。善見云。乃至雜一毛便犯。憍奢耶
T1804_.40.0069a08: 者。絲中微者。蠶口初出名忽。僧祇云。紐揲經
T1804_.40.0069a09: 緯穿雜者。一切捨墮。受用得越。央掘經。繒綿
T1804_.40.0069a10: 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
T1804_.40.0069a11: 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中。皮
T1804_.40.0069a12: 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
T1804_.40.0069a13: 經律。今有一方禪衆。皆著艾布者豈不順教。
T1804_.40.0069a14: 五分云。蠶家施綿。受已施僧。不得自入。以此
T1804_.40.0069a15: 諸部相對故知。所制意重。野蠶尚犯。何況家
T1804_.40.0069a16: 蠶。雜忽尚犯。何況純作。多有人乞覓而作三
T1804_.40.0069a17: 衣。此合斬捨。不合受持著。著得罪。如律明
T1804_.40.0069a18: 示。如諸律所明。不得往屠家乞肉血。及作蘇
T1804_.40.0069a19: 乳家乞乳並犯。故多論。若無蠶家乞繭自作
T1804_.40.0069a20: 綿無罪。爲出賣故有蟲者吉羅。若乞成綿貯
T1804_.40.0069a21: 衣不犯。若蟲壞者作敷具無犯。作不應量衣
T1804_.40.0069a22: 一切敷具吉羅。律中自作教他作成者犯墮。
T1804_.40.0069a23: 不成吉羅。若爲他作一切吉羅。不犯者。若
T1804_.40.0069a24: 得已成者。斧斬和泥塗埵。餘如戒本疏。黒毛
T1804_.40.0069a25: 臥具戒十二。此四臥具戒。並是三衣總號。昔
T1804_.40.0069a26: 人疑之至今不決。僧祇氈僧伽梨乃至坐具
T1804_.40.0069a27: 等。四縁成犯。一純黒毛。二作袈裟。三爲己。
T1804_.40.0069a28: 四作成犯。律中自作教他同犯墮如上。不犯
T1804_.40.0069a29: 者。若得已成者。若裁割壞元作
擬割
若細薄疊作兩
T1804_.40.0069b01: 元意
後得
若作褥。若作小方坐具。若作臥氈。或
T1804_.40.0069b02: 儭鉢内氈剃刀嚢作帽作襪。作攝熱巾。作裹
T1804_.40.0069b03: 革屣巾。一切不犯。白毛三衣戒十三。因縁同
T1804_.40.0069b04: 前。佛制參作。違教故犯。五縁成。一三毛參
T1804_.40.0069b05: 作。二擬作三衣臥具。三爲己。四増好減惡下
T1804_.40.0069b06: 至一兩。五作成便犯。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T1804_.40.0069b07: 六縁成。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與
T1804_.40.0069b08: 人。三僧不聽許。四更作新者。五爲己。六作成
T1804_.40.0069b09: 便犯。僧祇以老病持氈僧伽梨。不滿六年不
T1804_.40.0069b10: 得更作。若身不羸痩。顏色不惡白羯磨衆。一
T1804_.40.0069b11: 一不成。四分不犯者。僧白二聽及滿六年。若
T1804_.40.0069b12: 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若得已成者。若無若
T1804_.40.0069b13: 他與作一切得。不貼坐具戒十五。五縁。一先
T1804_.40.0069b14: 有故坐具。二更作新者。三爲己。四無心以故
T1804_.40.0069b15: 者貼。五作成便犯。此與後九十中者。相對四
T1804_.40.0069b16: 句。一作新如量不貼犯此戒。二作故過量犯。
T1804_.40.0069b17: 後戒後二倶句準知。律中造新坐具時。若故
T1804_.40.0069b18: 者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
T1804_.40.0069b19: 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邊若中央。以
T1804_.40.0069b20: 壞色故但言須貼。不言氈布。隨十種衣通得。
T1804_.40.0069b21: 僧祇氈作方一磔手。取故氈時不得。從少聞
T1804_.40.0069b22: 犯戒者。無聞者。住壞房不治者。惡名人斷見
T1804_.40.0069b23: 人。遠離二師者。不喜咨問人。不分別魔事人。
T1804_.40.0069b24: 不應取取則反上。不尖邪凹凸缺角穿壞垢
T1804_.40.0069b25: 膩著時。令方圓得正。多云。若無長者短亦應
T1804_.40.0069b26: 用。善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不須貼。律不犯
T1804_.40.0069b27: 中。裁取故者貼。若彼自無得處。更作新者
T1804_.40.0069b28: 必有得處
如上律論
若他爲作。若得已成者。若純故者作
T1804_.40.0069b29: 不犯。持羊毛過限戒十六。四縁。一是好羊毛
T1804_.40.0069c01: 除賤。故律云。頭項足毛不犯。僧祇持駝毛獺
T1804_.40.0069c02: 毛猪毛犯越。成器不犯。五分聽用馳毛貯褥。
T1804_.40.0069c03: 二是己物。三自持。僧祇三人共有。各持齊九
T1804_.40.0069c04: 由旬。重檐者倶犯。第四四分。若道行得羊毛
T1804_.40.0069c05: 處須者。應取自持至三由旬。當令人持乃至
T1804_.40.0069c06: 彼處。中間不得佐助。若持吉羅。令尼等四衆
T1804_.40.0069c07: 亦吉。若持餘衣若麻等皆吉。若擔餘物貫杖
T1804_.40.0069c08: 頭亦吉。若擔毳裝毳繩及餘處毛。若作帽巾
T1804_.40.0069c09: 等不犯。使非親尼浣染毛戒十七。制意犯縁。
T1804_.40.0069c10: 同浣衣戒。又多論云。爲増尚佛法故制。若諸
T1804_.40.0069c11: 尼衆。執作浣染。廢修正業。則無威儀破増尚
T1804_.40.0069c12: 法。又止惡法次第因縁。各令清淨故。餘如疏
T1804_.40.0069c13: 中。畜錢寶戒十八。多論云。佛制此戒有三益。
T1804_.40.0069c14: 一爲息誹謗故。二爲滅鬥諍故。三爲成聖種
T1804_.40.0069c15: 節儉行故。寶是八不淨財。且因料簡四門。一
T1804_.40.0069c16: 列數顯過。二開制不同。三結罪輕重。四交貿
T1804_.40.0069c17: 多罪少罪。初中列數者。一田宅園林。二種植
T1804_.40.0069c18: 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繋禽獸。
T1804_.40.0069c19: 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T055114;。八象金飾床及諸
T1804_.40.0069c20: 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
T1804_.40.0069c21: 應。相承次比如上具述。不出佛經。二明過者。
T1804_.40.0069c22: 諸戒不對俗制。唯此對之。令道俗通禁。見畜
T1804_.40.0069c23: 捉者知非佛子。故律經中。皆言沙門四患。即
T1804_.40.0069c24: 此戒是。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
T1804_.40.0069c25: 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汚染
T1804_.40.0069c26: 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餘如正解中。二
T1804_.40.0069c27: 明開畜者。經中禁重。如後所明。律中在事小
T1804_.40.0069c28: 機意狹。故多開畜。第一不淨中。由是妨道別
T1804_.40.0069c29: 人不開。一口小房有資道要。依上開畜。毘尼
T1804_.40.0070a01: 母云。畢陵伽爲國人所重施。一小寺羅網車
T1804_.40.0070a02: 輿馳驢等。畜僧坊所須開受。僧祇中爲僧故
T1804_.40.0070a03: 得受。善見居士施田地。別人不得用。若供養
T1804_.40.0070a04: 僧者得受。多論檀越欲作大房舍。應開解示
T1804_.40.0070a05: 語。令小作順少欲法。若爲容多人故作者。不
T1804_.40.0070a06: 應違意。五分有人施僧田宅店肆聽受。使淨
T1804_.40.0070a07: 人知之。善見若人以池施僧。供給浣濯。及一
T1804_.40.0070a08: 切衆生。聽飮用者隨意得受。二種植根栽。若
T1804_.40.0070a09: 如僧祇。爲僧營理者得。別人不開即汚家法
T1804_.40.0070a10: 中。自種教他一切不合。除供養佛法僧。餘如
T1804_.40.0070a11: 雜法中説。三貯積穀帛。昔云。儉開三十六石。
T1804_.40.0070a12: 出善生經。余自披撿眞僞二本並無。擧世夢
T1804_.40.0070a13: 傳。涅槃云。聲聞僧者無有積聚。所謂奴婢僕
T1804_.40.0070a14: 使庫藏穀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自手作
T1804_.40.0070a15: 食。自磨自舂。種種非法故。若有説。言如來聽
T1804_.40.0070a16: 畜非法之物。舌則卷縮。僧祇云。若比丘糴粟
T1804_.40.0070a17: 時作念。此後時恐貴。今糴此穀。我當依是。得
T1804_.40.0070a18: 誦經坐禪行道。而不言多少。準酌一夏之糧。
T1804_.40.0070a19: 亦隨時料其豐儉。鹽則準前穀量。盡形藥中
T1804_.40.0070a20: 加法亦得。律中比丘道行。得大麥小麥班豆
T1804_.40.0070a21: 粳米。佛開受之。安置嚢襆内盛之。應合淨
T1804_.40.0070a22: 施。故文中。諸比丘得道路糧。開受淨人賞擧。
T1804_.40.0070a23: 復卷具有説淨方法。四畜諸僮僕。増一云。
T1804_.40.0070a24: 長者將女施佛佛不受。若受者漸生重罪。因
T1804_.40.0070a25: 説欲過羅刹女等事。僧祇若人云施僧奴。若
T1804_.40.0070a26: 施使人。若施園民婦。一切不應受。若言施供
T1804_.40.0070a27: 給僧男淨人聽受。若施別人一切不得。若施
T1804_.40.0070a28: 淨人。爲料理僧故。別人得受。若施尼僧乃至
T1804_.40.0070a29: 別人反前。唯言女淨人爲異。今諸伽藍。多畜
T1804_.40.0070b01: 女人。或賣買奴婢者。其中穢雜孰可言哉。豈
T1804_.40.0070b02: 唯犯淫。盜亦通犯。深知聖制不許。凡豈強
T1804_.40.0070b03: 哉。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
T1804_.40.0070b04: 反。不受云。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
T1804_.40.0070b05: 之。十誦守竹園寺有五百人。王舍城中也有
T1804_.40.0070b06: 十種施無福。一謂施女人。二戲具。三畫男女
T1804_.40.0070b07: 合像。四酒。五非法語。六器仗。七大刀。八毒
T1804_.40.0070b08: 藥。九惡牛。十教他作。如是施五畜畜生。律中
T1804_.40.0070b09: 比丘畜猫子狗子乃至衆鳥。並不得畜。僧祇
T1804_.40.0070b10: 若人施僧一切衆生。並不應受。衆生者。馬驢
T1804_.40.0070b11: 猪羊麞鹿。如是一切自餘野鳥獸等。若見比
T1804_.40.0070b12: 丘不受云。我當殺之。應語令自施水草守護。
T1804_.40.0070b13: 勿令傷害。不得剪翅籠繋。若能飛行自活者
T1804_.40.0070b14: 放去。莫拘之。善見若施牛羊不得受。若云施
T1804_.40.0070b15: 乳酪等五味得受。餘一切畜生亦爾。涅槃經
T1804_.40.0070b16: 中。比丘之法。不得賣買生口等。伽論爲塔故
T1804_.40.0070b17: 受駝馬驢。今有施佛法家畜生。而知事有賣
T1804_.40.0070b18: 者並不合聖教。十輪若施四方僧物田宅。淨
T1804_.40.0070b19: 人不與持戒反與破戒。自恣受用。并與白衣
T1804_.40.0070b20: 同共食啖。因此刹利居士皆入阿鼻。日藏分
T1804_.40.0070b21: 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乃至四人。
T1804_.40.0070b22: 不聽受田宅園林車馬奴婢等常住僧物。若
T1804_.40.0070b23: 滿五人乃得受之。大集亦同。四分乘乘戒中
T1804_.40.0070b24: 開。老病得乘男乘女乘尼騎。如瞻病法。僧祇
T1804_.40.0070b25: 船車牛馬等乘。無病不合。唯因水中船行者。
T1804_.40.0070b26: 得六畜錢寶。若元作自畜之意不合。若擬淨
T1804_.40.0070b27: 施與他。依律文開。僧祇十誦善見云。若病人
T1804_.40.0070b28: 得者。令淨人畜。爲貿藥故。若多人與藥錢直。
T1804_.40.0070b29: 得置氈褥底。眼暗未時。手觸在無不犯。又云。
T1804_.40.0070c01: 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佛言聽受。準義付他。
T1804_.40.0070c02: 又居士持金銀與僧。作寺食堂園田。比丘不
T1804_.40.0070c03: 得受犯吉羅。應付淨人口得處分。若施作飮
T1804_.40.0070c04: 食衣藥臥具。亦不自受。若受後作衣服用得
T1804_.40.0070c05: 吉羅。應付淨人。雜含云。自今已後。須木直索
T1804_.40.0070c06: 木。乃至須人工等。亦直索之。愼勿爲己受取
T1804_.40.0070c07: 金寶。則破四分人解。律云。若爲作屋故。求材
T1804_.40.0070c08: 木竹草樹皮得受。不應自爲身受若文不了
引經自明
T1804_.40.0070c09: 如正解。七聽畜重物。毘尼母。別人聽受刻鏤
T1804_.40.0070c10: 大床。唯除金寶。若綿褥者他施已成者。十誦
T1804_.40.0070c11: 開受。毘尼母四分。氍毹等等他施聽受。廣
T1804_.40.0070c12: 三肘長五肘。淨施畜。若鐵瓦瓶等銅盆銅盔
T1804_.40.0070c13: 等器別人得受。八者佛不開者。善見云。不得
T1804_.40.0070c14: 捉一切穀除米。若施器仗者。僧應打壞不得
T1804_.40.0070c15: 賣。施樂器者不得捉得賣。増一云。若得金寶
T1804_.40.0070c16: 施。呪願已還反施主。涅槃云。若有人言。如來
T1804_.40.0070c17: 憐愍一切衆生。善知時宜。説輕爲重説重爲
T1804_.40.0070c18: 輕。觀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給所須無乏。如是
T1804_.40.0070c19: 之人。佛則不聽受畜一切八不淨物。若諸弟
T1804_.40.0070c20: 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飮食難得。爲欲護
T1804_.40.0070c21: 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奴婢金銀車乘
T1804_.40.0070c22: 田宅穀米。賣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
T1804_.40.0070c23: 須淨施。篤信檀越。如是四法所應依止。我爲
T1804_.40.0070c24: 肉眼諸衆生説是四依。終不爲慧眼者説。若
T1804_.40.0070c25: 有三藏反上説者。亦不應依。又説八不淨財。
T1804_.40.0070c26: 十餘處文皆極毀破不令畜服。又云。若優婆
T1804_.40.0070c27: 塞。知此比丘破戒受畜八法。不應給施。又不
T1804_.40.0070c28: 應以袈裟因縁恭敬禮拜。若共僧事死墮地
T1804_.40.0070c29: 獄。十輪經説。據不知持犯者。並須恭敬。又涅
T1804_.40.0071a01: 槃經。窮終極教不用。亦得以護法故。小小非
T1804_.40.0071a02: 要。三明畜罪輕重。八中六七金錢綿褥得墮
T1804_.40.0071a03: 以違淨施故。餘則吉羅。畜者亦少。四交貿輕
T1804_.40.0071a04: 重。若以此八貿衣犯捨。以衣得寶綿毹亦捨。
T1804_.40.0071a05: 若得餘六並得吉羅。若以衣寶相易皆墮。貿
T1804_.40.0071a06: 餘六種吉羅。六自相貿皆吉。得衣寶者皆提。
T1804_.40.0071a07: 此謂與俗人増減。與五衆得小罪。多論若説
T1804_.40.0071a08: 淨錢寶。後貿衣財。作三衣鉢器。入百一物數。
T1804_.40.0071a09: 不須説淨。已外須説。若犯罪者。悔於僧中。已
T1804_.40.0071a10: 用錢寶。貿衣財及百一物者。不須捨之。已入
T1804_.40.0071a11: 淨故。已外成衣不成衣。一切説淨無罪。正解
T1804_.40.0071a12: 本戒。此是畜寶戒九。十是捉寶戒。文言。手
T1804_.40.0071a13: 捉別時意也。具四縁。一是錢寶。二知是。三爲
T1804_.40.0071a14: 己。四受取便犯。此之一戒人患者多。但内無
T1804_.40.0071a15: 高節。外成鄙穢。不思聖誡嚴猛。唯縱無始貪
T1804_.40.0071a16: 癡故。律言。非我弟子。準此失戒矣。又云。佛
T1804_.40.0071a17: 告大臣。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爲師。而受金銀
T1804_.40.0071a18: 錢寶。則決定知非沙門釋子。又雜含云。若爲
T1804_.40.0071a19: 沙門釋子。自受畜者。當知五欲功徳悉應清
T1804_.40.0071a20: 淨。又増一云。梵志書述。若是如來者。不受珍
T1804_.40.0071a21: 寶。故略引多文。證成非濫。佛世尊。欲増尚弟
T1804_.40.0071a22: 子。令棄鄙業遠超三界近爲世範。今乃反自
T1804_.40.0071a23: 墜陷。自畜自捉。劇城市之商賈。信佛法之煙
T1804_.40.0071a24: 雲。反自誇陳妄排法律云。但無貪心。豈有罪
T1804_.40.0071a25: 失。出此言者。妄自矜持不思位是下凡。輕撥
T1804_.40.0071a26: 大聖。一分之利尚計。不及俗士高逸。何異螳
T1804_.40.0071a27: 蜋拒輪之智。不殊飛蛾赴火之能。豈唯畜捉
T1804_.40.0071a28: 長。貪方生重盜之始故。略述誡勸有智者。臨
T1804_.40.0071a29: 境深思。涅槃云。若能遠離八毒蛇法。是名清
T1804_.40.0071b01: 淨聖衆福田。應爲人天供養。清淨果報。非肉
T1804_.40.0071b02: 眼所能分別。又云。祇桓比丘。不與受金銀者。
T1804_.40.0071b03: 共住説戒自恣。一河飮水。利養之物。悉不共
T1804_.40.0071b04: 之。若有共僧事者。命終墮大地獄。智論云。出
T1804_.40.0071b05: 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徳勝
T1804_.40.0071b06: 於布施。又涅槃第十一卷下文云。菩薩持息
T1804_.40.0071b07: 世譏嫌戒。與性重無別。廣有明文。息世戒者。
T1804_.40.0071b08: 即白四羯磨所得。諸文如彼恒須細讀。四分
T1804_.40.0071b09: 錢者。有八種金銀等上有文像。僧祇生色似
T1804_.40.0071b10: 色皆提。生色者。金似色者銀似猶
像也
錢者隨國
T1804_.40.0071b11: 用。一切不得捉。捉得提。應僧中悔。多云七
T1804_.40.0071b12: 寶者。金銀摩尼眞珠珊瑚車渠馬腦。當取犯
T1804_.40.0071b13: 捨墮。莫自手取。如法説淨者不犯。若似寶銅
T1804_.40.0071b14: 鐵虎珀水精僞珠鍮石等。以五種取爲畜故
T1804_.40.0071b15: 者吉羅。不應自取。如法説淨得。若捉金薄金
T1804_.40.0071b16: 像藏。擧自他寶並墮。不犯此戒。若似寶入百
T1804_.40.0071b17: 一物數。不須作淨。皆得畜一。百一之外皆是
T1804_.40.0071b18: 長物。若不入百一數。如前説淨。僧祇云。不淨
T1804_.40.0071b19: 物者金銀錢。不得觸故。餘寶得觸故名淨。不
T1804_.40.0071b20: 得著故名不淨物。若不淨者。自捉使人一切
T1804_.40.0071b21: 皆提。若相成就國土不用得越。若凡得錢及
T1804_.40.0071b22: 安居衣直。不得手取。使淨人知。無者指脚邊
T1804_.40.0071b23: 地語言。是中知著地。已自用葉甎瓦等。遙擲
T1804_.40.0071b24: 覆上。後將淨人令知持去。不可信者。令在前
T1804_.40.0071b25: 行。若可信者。任意掌擧。四分是中捨者。告可
T1804_.40.0071b26: 信人來已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
T1804_.40.0071b27: 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爲彼人物。故受勅淨人
T1804_.40.0071b28: 掌之。若彼爲比丘。貿衣衣鉢等。應持貿易
T1804_.40.0071b29: 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鉢。應
T1804_.40.0071c01: 取持之。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突吉羅。僧祇
T1804_.40.0071c02: 若知佛法僧事者。有錢寶欲擧賞。若生地使
T1804_.40.0071c03: 淨人知。覆處死土使比丘堀。若淨人不可信
T1804_.40.0071c04: 者。裹眼三旋。然後知地已内錢坑中。若散落
T1804_.40.0071c05: 者。得以甎瓦擲入。如是作已。如前裹眼使去。
T1804_.40.0071c06: 後欲須時。如前方法至錢寶處。淨人不可信
T1804_.40.0071c07: 者。還裹眼三旋。將來取之。若施主作金碗。令
T1804_.40.0071c08: 比丘受用。爲得福者。當持食來時。舒手示器
T1804_.40.0071c09: 應言受受受。三説已食之。不得觸器四邊。讃
T1804_.40.0071c10: 歎手捉。此是後九十中。多論五種受。一以手
T1804_.40.0071c11: 受。二以衣取。三以器取。四言著是中。五若言
T1804_.40.0071c12: 與是淨人皆犯捨。下三衆亦不得畜。畜得吉
T1804_.40.0071c13: 羅。僧祇若身者。一切身分。乃至手脚等。若
T1804_.40.0071c14: 身相續者。謂繋三衣紐。乃至鉢盂中皆捨墮。
T1804_.40.0071c15: 多論五種長物。一重寶。二似寶。三若衣衣財
T1804_.40.0071c16: 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衣及衣財。五一切
T1804_.40.0071c17: 穀米。重寶捨與同意淨人。罪僧中悔。若錢寶
T1804_.40.0071c18: 比丘不得畜。若僧中次行者説淨。餘似寶及
T1804_.40.0071c19: 百一物數。一切捨與同心淨人。罪作吉羅悔。
T1804_.40.0071c20: 錢寶説淨有二。若白衣持來施與比丘。比丘
T1804_.40.0071c21: 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當受。即當説淨。
T1804_.40.0071c22: 二者淨人言易淨物畜。即當説淨。若彼此不
T1804_.40.0071c23: 語取得捨墮。若捨與白衣。不得與沙彌。僧祇
T1804_.40.0071c24: 云。目連將專頭沙彌。往阿耨達池。取金砂擬
T1804_.40.0071c25: 安佛澡罐下。乃至老比丘。將沙彌還本村。眷
T1804_.40.0071c26: 屬以道行無食。以錢繋衣内在道。並爲非人
T1804_.40.0071c27: 左遶。以土坌之罵言此不吉利。各以事白。便
T1804_.40.0071c28: 倶令棄之。非人並爲作禮。右遶而過。此猶可
T1804_.40.0071c29: 治故逢幽責。如池神譏類。餘有未懺必遭顯
T1804_.40.0072a01: 戮。同頬腫之儔。律不犯中。開縁如上。若彼人
T1804_.40.0072a02: 不肯與衣者。餘比丘當語言。佛有教。爲淨故
T1804_.40.0072a03: 與。應還他物。若又不與自往語言。佛教比丘。
T1804_.40.0072a04: 作淨故與。汝不還我者。此物應與僧塔和尚
T1804_.40.0072a05: 知識及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貿寶戒
T1804_.40.0072a06: 十九。多論云。此以説淨寶。轉易與他求利。當
T1804_.40.0072a07: 與他時。得捨墮。此與貿衣五種不同。如戒疏
T1804_.40.0072a08: 説。律中以財物易錢寶故犯。但無衣食爲異。
T1804_.40.0072a09: 五縁成。一是錢寶。二互相易。三決價。四爲己。
T1804_.40.0072a10: 五受犯。五分應對僧悔。不得向二三人前。律
T1804_.40.0072a11: 不犯中。若以錢貿瓔珞具。爲佛法僧。若以錢
T1804_.40.0072a12: 易錢。亦爲佛法僧者得。販賣戒二十。多論四
T1804_.40.0072a13: 義制。一爲佛法増尚故。二爲止鬥諍故。三爲
T1804_.40.0072a14: 成四聖種故。四爲長信敬不生誹謗故。論犯
T1804_.40.0072a15: 六縁成。一在家二衆。二共同交貿。三決價。四
T1804_.40.0072a16: 爲己。五自貿易。六領受犯。律令淨人貿。準餘
T1804_.40.0072a17: 部雙開。四分衣藥交貿。爭價高下數數上下
T1804_.40.0072a18: 皆犯。多云。此販賣墮。一切墮中最重。寧作屠
T1804_.40.0072a19: 兒。何以故。屠兒止害一生。販賣一切倶害。不
T1804_.40.0072a20: 問道俗賢愚持戒破戒。無往不欺。常懷惡心。
T1804_.40.0072a21: 設若居穀。恒希天下荒餓霜雹災變。若居鹽
T1804_.40.0072a22: 積貯。恒願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多有此過故。
T1804_.40.0072a23: 此販賣物作塔像。不得向禮。又云。但作佛意
T1804_.40.0072a24: 禮之。設與僧作食。及四方僧房一切不得住
T1804_.40.0072a25: 中。持戒比丘。不應受用。得罪若死得。羯磨
T1804_.40.0072a26: 分之。所以爾者。以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
T1804_.40.0072a27: 存時。僧得用者此比丘言。雖販賣有罪。猶得
T1804_.40.0072a28: 作福續作無已。今不聽僧食用。無供僧福。後
T1804_.40.0072a29: 得重罪。以此因縁。不敢更作。比丘既死。無更
T1804_.40.0072b01: 作理。故得分之。若販賣食咽咽墮。作衣者著
T1804_.40.0072b02: 著墮。作臥具隨轉轉墮。故重結。五百問云。治
T1804_.40.0072b03: 生得物。他人犯捨。若窮厄無食處。使白衣作
T1804_.40.0072b04: 食。治生道人白衆言。此非我物。得食不者犯
T1804_.40.0072b05: 墮。若施俗人。俗人與僧不犯。僧祇若糴穀時。
T1804_.40.0072b06: 此後當貴糴時越。糶時墮。若恐後貴。擬自食
T1804_.40.0072b07: 行道。到後穀貴。食長或與師僧作功徳。餘者
T1804_.40.0072b08: 出糶得利無罪。諸藥草等亦爾衣鉢不爲利
後賣不犯
十誦
T1804_.40.0072b09: 若相似貿似相。如衣鉢澡罐瓶戸鉤四藥交
T1804_.40.0072b10: 貿。不相似者。以衣易鉢一切墮。若可捨物金
T1804_.40.0072b11: 銀錢糴粟。或用粟買物。若可食啖口口吉。可
T1804_.40.0072b12: 作衣著著提。五百問云。有求利販賣作福無
T1804_.40.0072b13: 罪耶。答此人尚不免地獄。何況得福由。不隨
T1804_.40.0072b14: 佛語故非供養。四分中。販賣買三事。但爲利
T1804_.40.0072b15: 故買賣倶墮。十誦中。據一物爲語。多論若衆
T1804_.40.0072b16: 僧衣。未三唱得益價。若三唱已不應益。以屬
T1804_.40.0072b17: 他故。若衆中三唱得衣。設悔不應還。十誦若
T1804_.40.0072b18: 賣買前人悔。七日内者還之。若過不應。四
T1804_.40.0072b19: 分文不了。此是私賣買也。五分使淨人易時
T1804_.40.0072b20: 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比丘共
T1804_.40.0072b21: 僧貿易。應陪者當使價均。然後交博。若貧無
T1804_.40.0072b22: 可陪僧。必知賢善知足聽直與。四分衣法中。
T1804_.40.0072b23: 有貴價衣。令淨人貿易。無淨人者。乃至遣比
T1804_.40.0072b24: 丘貿易。準此開之。必有淨人亦制與罪。僧祇
T1804_.40.0072b25: 若自問價。若使人問價。作不淨語。爭價高下
T1804_.40.0072b26: 皆越。得物墮。四藥隨輕物重物。淨不淨物。一
T1804_.40.0072b27: 切相貿得提。肆上有衣。其價已定。比丘齎直
T1804_.40.0072b28: 來與物主。雖搖頭作與相者。比丘亦須語言。
T1804_.40.0072b29: 此直知是物也。若估客物直。五十而索百錢。
T1804_.40.0072c01: 比丘以五十知之。如是求者。不名爲下。若前
T1804_.40.0072c02: 人欲買此物。比丘不得抄市。當問言。汝止未。
T1804_.40.0072c03: 若報云。我休者比丘方云。我以是價知是物
T1804_.40.0072c04: 好不。比丘自貿抄市者越。若僧中買物得上
T1804_.40.0072c05: 價取。若和尚闍梨。取不得抄上。若營事。比丘
T1804_.40.0072c06: 雇匠作不淨語。乃至爲僧月直市油麺等不
T1804_.40.0072c07: 淨語者越。自爲得物入手犯墮。淨語者。以是
T1804_.40.0072c08: 物價。知是好不不淨語。分別價者索幾許等。
T1804_.40.0072c09: 若市買物。得嫌訶説實前人物。此好此惡。麁
T1804_.40.0072c10: 細斗秤大小香臭者無罪。五百問。若自擧物
T1804_.40.0072c11: 價。前人信之貴取故犯盜罪。僧祇若食殘持
T1804_.40.0072c12: 博蘇油等。作不淨語犯捨。雇治革屣。作不淨
T1804_.40.0072c13: 語越。若前與食後治。前治後與食無罪。乃至
T1804_.40.0072c14: 殘食雇治草土等。準前多論如販賣戒中物。
T1804_.40.0072c15: 或方便有罪。果頭無罪。如爲利居鹽穀。後得
T1804_.40.0072c16: 好心。即施僧作福。或果頭有罪。如爲福糴米
T1804_.40.0072c17: 不賣。後見利便賣。以利自入。即是方便無罪。
T1804_.40.0072c18: 言得施者。謂一切倶捨懺也。律不犯者。聽五
T1804_.40.0072c19: 衆出家人共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
T1804_.40.0072c20: 如市道法。不得與餘人貿易。令淨人貿。若悔
T1804_.40.0072c21: 聽還。若蘇油相易者無犯。準上衣法。得令淨
T1804_.40.0072c22: 人作者。謂據有者言之。十誦三度語索不得
T1804_.40.0072c23: 者。覓淨人使買。淨人不知市易。當教以爾所
T1804_.40.0072c24: 物買是物。應知好惡。思量得者不犯。此賤彼
T1804_.40.0072c25: 貴有利不犯。畜長鉢過限戒二十一。五縁成。
T1804_.40.0072c26: 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三如法鉢非餘油璭
T1804_.40.0072c27: 等。四不淨施。善見買鉢未還直不成受。主言
T1804_.40.0072c28: 但受。亦不成受。不犯長。若度價已熏訖報令
T1804_.40.0072c29: 取過限者犯。五過十日便犯。餘如長衣戒。乞
T1804_.40.0073a01: 鉢戒二十二。六縁。一先有受持鉢。二減五綴
T1804_.40.0073a02: 不漏。三從非親乞。四爲己。五乞如法鉢。六領
T1804_.40.0073a03: 受便犯。五綴滿不漏吉。事希少故。廣如戒疏
T1804_.40.0073a04: 中。律不犯者。五綴漏若減。漏更求新。若從親
T1804_.40.0073a05: 里索。從出家人索。若爲他他爲己。不求而得。
T1804_.40.0073a06: 自有買畜皆不犯。自乞縷使非親織戒二十
T1804_.40.0073a07: 三。多云。有三義制。一爲除惡法故。二爲止誹
T1804_.40.0073a08: 謗故。三爲成四聖種故。四縁。一自乞縷。二
T1804_.40.0073a09: 使非親織。三不與價。四織成犯。十誦若爲無
T1804_.40.0073a10: 衣故。從非親乞縷。欲作衣亦吉。若少衣止得
T1804_.40.0073a11: 乞衣。少縷止得乞縷。五分自行求縷。雇人作
T1804_.40.0073a12: 衣亦墮。四分若織師與線者。倶親不犯。與線
T1804_.40.0073a13: 者非親。看織作繀一切吉羅。不犯者。若自織
T1804_.40.0073a14: 作鉢嚢革屣嚢針氈禪帶腰帶。作帽作袜。攝
T1804_.40.0073a15: 熱巾革屣巾。一切不犯。勸織師増衣縷戒二
T1804_.40.0073a16: 十四。論犯六縁。一非親居士虚心*辨縷遣織。
T1804_.40.0073a17: 二本期有限。三知有限。四勸讃好織許直。五
T1804_.40.0073a18: 彼爲増縷。六領受便犯。四分若求衣不得吉
T1804_.40.0073a19: 羅。不犯者。減少求。從親里索。出家人索。他
T1804_.40.0073a20: 爲己者。奪衣戒二十五。五縁。一是大比丘甄
T1804_.40.0073a21: 下衆非行類故。二本規同行。三者不定與。前
T1804_.40.0073a22: 人決定取多生惱故。四句中二句。初受與倶
T1804_.40.0073a23: 決定。二決定與而受者不定。奪取重犯。若與
T1804_.40.0073a24: 受倶不定者吉。四瞋奪。五得屬己。四分不犯
T1804_.40.0073a25: 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衣來。若彼
T1804_.40.0073a26: 知悔即還。若餘人語便還。若借他衣著。他著
T1804_.40.0073a27: 無道理。還奪取不犯。若恐失恐壞。若彼人破
T1804_.40.0073a28: 見戒威儀。若被擧滅擯應滅擯。若爲此事故
T1804_.40.0073a29: 有命梵難。一切奪擧不藏者。畜七日藥過限
T1804_.40.0073b01: 戒二十六。辨明四藥體状立義加法是非。廣
T1804_.40.0073b02: 如下卷及戒本疏。五縁成犯。一是七日藥體。
T1804_.40.0073b03: 若直手受。不加口法亦無長罪。二明作二受
T1804_.40.0073b04: 竟。三不説淨。四畜過七日。五無縁犯。律不犯
T1804_.40.0073b05: 者。若過七日藥。穌油塗戸嚮。蜜石蜜與守園
T1804_.40.0073b06: 人。第七日藥捨與。餘比丘食。若未滿七日。還
T1804_.40.0073b07: 彼比丘。用塗脚然燈也。過前求雨衣過前用
T1804_.40.0073b08: 戒二十七二戒並由過
前故合制
過前求五縁成。一是雨
T1804_.40.0073b09: 衣。二過前求。三自爲己。四彼與。五領受犯。
T1804_.40.0073b10: 過前用四縁。一是雨衣。二時中得。三過前受。
T1804_.40.0073b11: 四過前用犯。四分十種衣中。比丘取雨中浴。
T1804_.40.0073b12: 彼應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二過前
T1804_.40.0073b13: 求用犯捨。僧祇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
T1804_.40.0073b14: 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小小雨時不得用。不
T1804_.40.0073b15: 得裸身。當著舍勒。若著餘故衣。不得著種種
T1804_.40.0073b16: 作事。若露地食應持作。障幕諸師不曾見此
T1804_.40.0073b17: 衣。謂如傀儡子戲圍之類。今不同之。猶如三
T1804_.40.0073b18: 衣披用。僧祇常須大雨時披浴。若雨早止垢
T1804_.40.0073b19: 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洗。多論云。三月十六日
T1804_.40.0073b20: 應求。應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爾。畜法者。得
T1804_.40.0073b21: 用浴擔持行來。長丈二尺廣六尺。以夏多雨
T1804_.40.0073b22: 故爲護三衣。若行路覺欲雨。取此衣覆身上。
T1804_.40.0073b23: 若大雨在路。須脱三衣。襞擧著此衣行。雨中
T1804_.40.0073b24: 於露浴。亦著此衣。此浴衣語。通以受濕故名
T1804_.40.0073b25: 浴。非唯著洗浴也。若著餘衣浴。須以水薄灑
T1804_.40.0073b26: 此衣。令濕不得燥置得吉。由此是浴衣故。僧
T1804_.40.0073b27: 祇四月一日用。八月十五日當捨。五分若過
T1804_.40.0073b28: 限不作餘衣。受持淨施。不施人者吉。僧祇至
T1804_.40.0073b29: 時唱言。大徳僧聽。今僧捨雨衣。三説已不得
T1804_.40.0073c01: 至十六日準此受時
亦應通唱
律不犯者。若捨作餘用。若
T1804_.40.0073c02: 著浴若浣若擧者。過前受急施衣過後畜戒
T1804_.40.0073c03: 二十八是亦二戒合
制。不同一衣
過前五縁。一是急施。律
T1804_.40.0073c04: 云。本是夏竟衣。爲縁開前受。若受便得。不
T1804_.40.0073c05: 受便失。二知是急施。三過前。四無縁。五受便
T1804_.40.0073c06: 犯。過後五縁。一二同上縁。三是十日内。四不
T1804_.40.0073c07: 作淨。五過限便犯。事希法隱。略知大途。餘如
T1804_.40.0073c08: 疏本中廣明。時非時法有難蘭若。離衣戒二
T1804_.40.0073c09: 十九。六縁。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時。三有
T1804_.40.0073c10: 疑怖處。四置衣在村。五無因縁。六過七夜犯。
T1804_.40.0073c11: 四分疑者。畏有賊盜。十誦疑失一水器。怖畏
T1804_.40.0073c12: 者。乃至惡比丘畏。言村内者。僧祇寄著可疑
T1804_.40.0073c13: 俗人家以不良家知。此
比丘無衣隨身
五分上二衣中。隨所重
T1804_.40.0073c14: 者。聽寄一衣。不得寄下衣。以隨身故。禮拜入
T1804_.40.0073c15: 寺。乞食不得單著。但得寄一衣。明兩縁者。僧
T1804_.40.0073c16: 祇夏三月在蘭若恐怖處。開置一衣村内。不
T1804_.40.0073c17: 作日限。五分夏中不許離衣。要待後安居竟。
T1804_.40.0073c18: 賊難恐怖因縁。得寄白衣家。不作日限。唯須
T1804_.40.0073c19: 十日一度往看。恐有濕爛蟲齧等過。善見蘭
T1804_.40.0073c20: 若處僧坊堅密。不須寄衣。無者得寄六夜一
T1804_.40.0073c21: 看見衣。已還蘭若所。上來諸部。恐有急難賊
T1804_.40.0073c22: 怖。則開寄衣。不作日限。必有他縁。方制六
T1804_.40.0073c23: 夜。四分初縁。因蘭若賊劫。佛令置一一衣村
T1804_.40.0073c24: 内。不制日限。後因聚落比丘起過。更開縁至
T1804_.40.0073c25: 六夜。而不顯縁相。致令古師妄執。今準諸部
T1804_.40.0073c26: 明文。有縁皆開。五分有恐怖者。不限多日。如
T1804_.40.0073c27: 上更開塔僧事和尚闍梨事及他事。皆聽六
T1804_.40.0073c28: 夜留一一衣白衣處。明了論中。蘭若比丘。夏
T1804_.40.0073c29: 安居中。須往餘處聽法不可恒將三衣聽。留
T1804_.40.0074a01: 寄餘處。六宿不失。至第七日還取衣。過第七
T1804_.40.0074a02: 夜已。如前寄之。事若未竟中間恒許。律不犯
T1804_.40.0074a03: 中。已寄六宿。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
T1804_.40.0074a04: 所。若手捉衣謂蘭若俗人家
女人處必捉衣
若至擲石所及處。
T1804_.40.0074a05: 若捨衣餘同聚落離衣戒。説迴僧物入已戒
T1804_.40.0074a06: 三十。具四縁。一是通計僧物。二作許想。三迴
T1804_.40.0074a07: 向己。四入手便犯。律云。僧物有三種。一是已
T1804_.40.0074a08: 許僧謂通明。施僧而未分僧
別二異。此迴犯捨也
二爲僧故作未許僧
T1804_.40.0074a09: 家爲僧作床褥器具供僧
之物。此迴得吉羅也
三已與僧者已許僧已捨
T1804_.40.0074a10: 與僧此決施於僧不
許別屬。迴犯棄
僧祇若人持物來問僧。何
T1804_.40.0074a11: 處布施。答言。隨汝所敬處與。若言何處果報
T1804_.40.0074a12: 多。答言施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答言僧無
T1804_.40.0074a13: 犯戒不清淨。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
T1804_.40.0074a14: 無罪。若言此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答某
T1804_.40.0074a15: 甲比丘。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
T1804_.40.0074a16: 四分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見前
T1804_.40.0074a17: 僧。許比丘僧迥與尼僧。許異處迴與異處。乃
T1804_.40.0074a18: 至許異處迴與此處。一切吉羅並謂未決定。若
決別施隨前犯
T1804_.40.0074a19: 僧祇迴此彼畜生物越心悔。十誦多論。若檀
T1804_.40.0074a20: 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自恣僧者。物應還
T1804_.40.0074a21: 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僧。計錢成重。乃
T1804_.40.0074a22: 至此彼一人物*迥亦成重。準此定屬僧次。迴
T1804_.40.0074a23: 與他人成重。律不犯中。若不知。若已許作不
T1804_.40.0074a24: 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者。一切不犯
T1804_.40.0074a25: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二終
T1804_.40.0074a26:
T1804_.40.0074a27:
T1804_.40.0074a28:
T1804_.40.0074a29:
T1804_.40.0074b01:
T1804_.40.0074b02:
T1804_.40.0074b03: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之三
T1804_.40.0074b04: 九十中小妄語戒一。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
T1804_.40.0074b05: 妄業熏積識種尤多。故隨塵境動便虚構。不
T1804_.40.0074b06: 思反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以此安生爲要。
T1804_.40.0074b07: 當死定非排業。良可悲夫。加以犯無定境。起
T1804_.40.0074b08: 必依心。但使違内想心。不論外縁虚實。一切
T1804_.40.0074b09: 皆墮。六縁。一是人不簡道俗。二作人想。三違
T1804_.40.0074b10: 想説。四知違想説。五言了。六聞解。多論妄
T1804_.40.0074b11: 語兩舌惡口相歴作四句。一是妄語非兩舌
T1804_.40.0074b12: 惡口。傳他此語向彼説。以不實故是妄語。不
T1804_.40.0074b13: 以分離心故非兩舌。耎語説故非惡口。餘句
T1804_.40.0074b14: 類上有無可知。成論云。餘口三業。或合或離。
T1804_.40.0074b15: 綺語一種必不相離。善生經。有人於十業道。
T1804_.40.0074b16: 一時作二三四乃至八事。不得作十。以貪瞋
T1804_.40.0074b17: 不得一時故。其餘八事六處遣使自爲二事。
T1804_.40.0074b18: 淫他妻。二謂無業道。四分五分。因法師
T1804_.40.0074b19: 比丘常好論義。以是爲非。以非爲是。餘人問
T1804_.40.0074b20: 故。答云。我實知非恥墮負處。僧中妄語罪重
T1804_.40.0074b21: 百羅漢前。多云。不妄語法者。若説法義論傳
T1804_.40.0074b22: 語。一切是非莫自稱爲是。常令推寄有本則
T1804_.40.0074b23: 無過也。不爾斧在口中。律云。見聞觸知違想。
T1804_.40.0074b24: 説乃至所見異所忍異所想異皆是妄語。又
T1804_.40.0074b25: 有三時前後知是妄語吉羅。正口言妄者墮。
T1804_.40.0074b26: 若僧説戒時。三問憶念罪而不説吉羅。善生
T1804_.40.0074b27: 若有疑心無疑心。若見聞覺知若問不問。異
T1804_.40.0074b28: 本音者是名妄語。若言不大見聞亦犯。若破
T1804_.40.0074b29: 相説無覆藏説非犯。若異音説前人不解。若
T1804_.40.0074c01: 顛倒語。若發大聲不了語。若有所説前人不
T1804_.40.0074c02: 解並犯。僧祇屠兒等逐畜生走。問言見不不
T1804_.40.0074c03: 得妄語。不得示處。應令看指申等應方便引接
令畜生遠去
T1804_.40.0074c04: 十誦若語高姓人。云是下姓人者犯墮。若語
T1804_.40.0074c05: 兩眼人。云汝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
T1804_.40.0074c06: 提。若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他墮。
T1804_.40.0074c07: 四分不犯中。但稱想説故不犯。文如注戒本
T1804_.40.0074c08: 中。罵戒二。智論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縁。謂
T1804_.40.0074c09: 内法與外法爲因縁。如惡口業故地生荊棘。
T1804_.40.0074c10: 諂曲心故地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
T1804_.40.0074c11: 調地生砂礫。不作上諸惡者地則平正。如
T1804_.40.0074c12: 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律云。佛言。凡
T1804_.40.0074c13: 有所説當説善語。不應惡語便自熱惱。乃至
T1804_.40.0074c14: 畜生聞毀慚愧。況於人也。六縁。一是比丘。十
T1804_.40.0074c15: 誦五分。毀下四衆皆吉羅。二自出毀訾。伽
T1804_.40.0074c16: 論傳他語。爲他罵皆吉。三知是毀訾。四作折
T1804_.40.0074c17: 辱彼意。五言了。六聞知。十誦六諍本者。瞋
T1804_.40.0074c18: 恨・惡性・貪嫉・諂曲・無慚愧・邪見。四分惡法
T1804_.40.0074c19: 種類毀訾者六品。言卑姓家生業行亦卑。伎
T1804_.40.0074c20: 術工巧亦卑。若言汝是犯過人依實
亦犯
汝多結使
T1804_.40.0074c21: 人。若盲若禿瞎人。有三行罵法。初面罵者。
T1804_.40.0074c22: 言汝是除糞家生等。二喩罵者。汝似除糞種
T1804_.40.0074c23: 等。三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賣
T1804_.40.0074c24: 殺牛羊跛躄人等皆墮。二者善法罵。亦有三
T1804_.40.0074c25: 種。面罵者。汝是阿練若乃至坐禪人。餘二罵
T1804_.40.0074c26: 例知。了了説者皆吉。僧祇云。若以上惡法。毀
T1804_.40.0074c27: 餘比丘及父母。言汝父母是者得提。汝和尚
T1804_.40.0074c28: 闍梨是偸蘭。汝同友是越毘尼。餘有中下惡
T1804_.40.0074c29: 法行罵。父母和尚同友等。並遞減一等。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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