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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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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妙無盡。何者。即以果佛爲初心觀智。是如
來行也。用即性之覺非別修縁了也。照即覺
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圓
觀也。然茲妙趣彼尋名者。爭不怪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五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四觀三般若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
總擧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
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
非一非多示中相。於一念心而論三相。不前
不後亦不一時。二寄次別釋三。初假次空後
中。初一心一切心別示假也。假在初者。假
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
死假。欲明凡夫從心生過。警於初學。有漏之
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過動習空中。
以求出離。故於三觀示假在前。日夜常生無
量衆生者。謂一業成百千萬生受報不盡。一
一果報皆有假名。如諸經律所明來報。那不
自省輒謂無生。十二因縁喩如鉤鎖相續無
際。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
治之病。擧病顯藥假觀立也。二一切心一
心別示空也。既知心有則生諸心。欲寂諸心
當觀心空。須約四性檢一念心生滅叵得。一
心既空一切安有。故擧小火小珠。喩一心空。
燒薪澄海喩一切空。故云。能觀心空。從心所
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欲明空觀其相顯故。
故寄二乘分齊而説。三雙亡二邊故。煩惱非
一非一切。別示中也。現前一念若定空者。下
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歸一空
心耶。不空不有無状無名。強稱中道。復以識
智示其邊中。經云。不依識者非眞實識。是虚
妄識。凡小依之著有沈空二種之樂也。經云。
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薩道種智。是一
切種智也。故屬圓教。佛及菩薩達二邊中。
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觀相明故。故斥二觀。
其實三諦一心圓照。三依圓對智二。初對智。
言如是觀者即一心三觀者。示三觀相須寄
次第。爲明對破三種惑故。顯三諦故。若能一
心修此三者。自成圓觀。何則頓破三惑則一
空一切空也。頓顯三諦則一假一切假也。三
皆妙故則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圓三般
若。二明圓。據大論文。三種觀智實在一念。體
是祕藏故。離前後及並別等。大經依智智體
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三結。例如前説。
五觀三菩提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如
三般若。二寄次別釋。以次第三顯圓頓意。亦
同前三般若説。但今假觀列於空後。復明藥
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體是三智。但於一念
略明修相。不須借義示於觀法。今菩提翻道
是能通義。又菩提心體是四弘。大集經云。未
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滅者
令滅。四皆度生。令三觀中皆云度心數之衆
生。乃是借彼度他生義。成今三觀度已衆生。
故知附法含託事義。文自爲三。初破假入空。
先擧生死爲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
故交横繚亂。乃擧四物喩繚亂相。如絲之亂
如沙之多。如蠶自縛如蛾自然。此四喩於
世間因果。是故總云。爲苦爲惱。次若知下
正明即空菩提心觀。若空觀相前三識中已
曾略示。是故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義
通義。並約見思即空而説。二破空出假。先擧
空過。經云。空亂意等者。經即涅滅斥小之文。
小乘詮空爲寂滅之理。以有爲妄亂。大乘詮
中爲寂滅性。乃以空有倶爲亂意。雖離有亂
仍被空亂。今修觀時心若著空。即指此心數
爲空亂意衆生。此空心數望彼見思。而得名
智。今論假觀此智是亂。故云智亂甚盲闇。
小乘證空得三無爲。謂擇滅無爲非擇滅無
爲虚空無爲。此處滅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長。
故斥爲坑。是大乘怨鳥者。大論三十云。譬
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衆鳥集宿。
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爲之而折。澤
神問言。鷳鷲皆能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樹子
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爲
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等。無如
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
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取此義明破空出
假成菩提觀。次若眞下正明假觀菩提心相。
眞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義通義。
並就塵沙即假而説。凡論假觀不出三義。
謂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今從分別
下。以四分別明四悉檀。寄此四悉總明三義。
不不同即世界。時宜生善是爲人。以藥治
病即對治。逗機會理是第一義。此四明了
即假觀成也。三破邊入中。先擧二觀未免
生過。今爲所捨。而以見思及塵沙惑。爲浮沈
病。空假乃爲二病之藥。以病偏増故藥偏用。
藥存成病著。若墮二邊増無明病。故須兩
捨。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觀。此中度義
通義皆約無明即中而説。心無能所。名不住
法。此法方可住於中道。三依圓對法二。初
明圓。説欲相顯須寄次第。觀就理融則無前
後。前三般若已明其意。二對法。今三菩提就
異名説。眞性菩提三皆妙絶故。亦名無上。實
智菩提三皆蕩相故。亦名清淨。方便菩提三
皆自在逗會無遺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
三各三。以體融故發即倶發。是故當體名金
光明。三結。如前。六觀三大乘三。初標。二釋
三。初總立觀法。二約境明觀。附三大乘修圓
三觀。必須境觀義符於乘。以乘是運義。三
種大乘無法不運。性既具運故逆順修法爾
而運今體逆修。念念四運。運運即性。性是三
諦乃成三觀。順修妙運此文分三。初明四運
爲境觀一念者。趣擧一念也。心隨境遷起滅
更運故一一念無不四運。從未至已終而復
始。凡愚不覺爲運所遷。故以閉目喩凡不覺。
舟行喩於四運心疾。二明三運爲觀。圓教行
者知刹那心。性是祕藏。祕藏遍含未始暫缺。
故無一運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運愈遷三
觀彌進。故止觀云。薪多火盛風益求羅。所以
大師常示衆云。實心繋實境。實縁次第生。
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實心繋實境者。三
觀繋三諦也。實縁次第生者。四運迭遷也。四
運是境。境爲觀縁。如薪助火。實實迭相注者。
三觀實心注三諦實境。此之實境還注實心。
相注不已。自然從於觀行相似。得入初住實
理之中。此乃以三觀運運於四運。亦是四運
之運運三觀運。皆得名爲以運運運。三明對
失顯得若迷三諦但隨四運。則生死無窮。若
觀四觀即是三諦。則涅槃在即。三以觀對
乘二。初約法對。三乘爲大車。三諦是道場。
不動而運。無到而到。二約人歎。三乘即一乘
等者。理乘爲車體。故高廣無過。隨乘爲白牛。
故行疾如風。得乘爲具度。故莊嚴絶比。雖三
而一雖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觀行。觀音普
賢大人所乘。故名爲大。三結。如上。七觀三身
三。初標。二釋三初立觀顯法。二約心明觀。於
一念心修三身觀。必須境觀皆有身義。故先
明一心能起十界。即顯一念具十界身。次於
十界即起三觀。則彰十界無不三身。初文爲
三。初明十相今家妙解華嚴心造。乃有二義。
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於三世。造
於十界。謂過造於現。過現造當。現造於現。皆
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
起修。雖全是性而因成感果無少差忒。如破
戒心成。能造地獄種種苦具。宿豫嚴待。故
十界身皆有假實及以依報。無有一物從外
而起。二辨難易。良以衆生無始熏習。惡多善
少。致令心念多縁惡身。未駕五乘先遊四趣。
登難墜易。誰曰不然。修觀行人於十界心。常
當循省。三結唯心。法譬可見。次文者。於此心
境而修三觀。顯於三身。分三。初空。五受陰洞
達空無所有者。語出淨名。受陰心也。五者五
處生受。謂受有受無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
無。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陰。觀此一陰空無所
有。則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喩心。空草木
頃盡一切身空。二假。若就一念觀十界空。
已具三諦。今斥空者。欲顯假觀立法功。故
復慮圓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灰寂。空
心不能起十界應。乃彰假觀無身不現。言同
六道者。必是文誤。此文自云爲現佛身及三
乘故。三中二。初著二斥偏。斥意亦同假觀
斥空。二亡三顯中。問正爲明中中何須亡。答
末陀摩經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
著中道也。釋籤據此立中道義。故知亡中方
是中觀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於身假。亦
不得身如下。亡於身空如是空義也。亦不得
身性下。亡於身中性是中義也。空中各合具
亡十三。略擧初後故云乃至也。語遣情則
三諦倶亡。論顯理則三諦倶照。八尺身性五
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
云性。具義善成。且擧人身以爲語端。理合十
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則彰十界各具十法。
一一即性。就此論忘故畢竟清淨。方顯十身
皆即中道。三以觀對身。三結可解。八觀三涅
槃三。初標。二釋。三種涅槃皆具四徳。方名
圓極。故今觀三。一一皆成常樂我淨。觀法既
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雖於一境顯一涅槃。
須知一一無不具三。若不爾者。何能令三皆
具四徳。此義前文已曾委示。文分爲三。初約
報心觀性淨。報心無記本淨易彰。心性既寂
豈唯寂染。淨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淨。
若可染淨性則生滅。故云。染故名生淨故名
滅。以不生滅四徳義成。既云生滅不能毀故
常。驗於不染不礙不受三句。皆須言生滅避
繁故略。具四徳故名性。離生滅故名淨。故名
性淨涅槃。二約起心觀圓淨。妄念煩惱宜觀
圓淨。圓淨是智須論破惑。用三正觀破三妄
念。應三諦性。令三妄念不染故淨。不毀故常。
不礙故我。不受故樂。四徳顯故圓。三妄泯故
淨淨故不生圓故不滅。故名圓淨涅槃。三約
諸數觀方便淨。諸數造作是故託之。觀方便
淨。諸數不行者。不隨妄念造生死業。而隨正
觀作不思議業。乃是轉於八萬塵勞。爲八萬
三昧及總持等。諸數既轉故。不毀方便不染
方便。不礙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淨成四徳
也。四徳益他故名方便。諸數不行故名爲淨。
淨故不生方便故不滅。此乃諸數當體成方
便淨涅槃。三結。可知。九觀三寶三。初標。二
釋三。初立觀顯法。二附法明觀二。初約諦智
及和就名共論三寶。二約修性及和剋體各
立三寶。二釋意者。蓋以三寶修性相對。有開
有合。初則約開論合。故以九義立一三寶。次
則約合論開。故就三名立三三寶。初文三。
初依經立名。一體三寶。佛名曰覺。法名不覺。
僧名和合。二約義釋相。此之三寶既與三徳
同出異名。三徳互具一一論三。是故三寶三
不孤立。不覺是性餘二是修。二修各三一性
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覺悟。同名不覺。雖未覺
悟理本諦當。故名三諦是爲法寶。全性起
修成三諦智。既能覺悟故名佛寶。此三覺智
與性三諦相應和合。故名僧寶。非三諦法無
三智佛。非諦智和無三脱僧。三結歸寶義。此
佛法僧諦智圓極。妙用廣大實可尊重。寶義
成就。非專極果五即皆然。次文分三。初約性
徳三倶不覺。三諦在性未起修徳覺了智故。
是故三諦皆名不覺。而此三諦性是三徳。中
是法身故當法寶。眞是般若故當佛寶。俗是
解脱故當僧寶。若其不指迷中三諦爲三寶
者。何能彰於性攝二修。不以不覺便無佛
僧。二約修徳三倶是覺。三智在修倶能覺了。
是故三寶皆立知名。蓋此三智亦是三徳。知
中之智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知空之智體是
般若故當佛寶。知假之智體是解脱。故當僧
寶。不指三智爲三寶者。寧知覺智能攝理性
及化用耶。三約相應三倶和合。三智在修故
皆屬事。三諦在性故皆屬理。三諦三智既
皆相應。是故約和明於三寶。以由此三亦
是三徳。故對三寶。中事理和體是法身。故
當法寶。空事理和體是般若。故當佛寶。假
事理和體是解脱。故當僧寶。雖是三徳以
就諦智相應義故。三倶解脱。若此三義非
三寶者。那彰三脱合三諦智。且如今家於諦
於智及以解脱。一一須三是何意趣。若讀
今文觀心三寶開合二釋生驚疑者。當知未
解一家教觀三三之意。徒説徒行契證無分。
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
契九界三諦。名與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
三諦。名與理和。事和則有三教三寶。理和則
有圓教三寶。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義宛爾。
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義云。又云中諦不
覺名法。眞諦不覺名佛。俗諦不覺名僧。夫佛
陀梵語。覺者此言。託事成觀安得違義。豈佛
陀翻不覺耶。此皆昏醉之譚。於理何益乎。
釋曰。佛翻爲覺人誰不知。前科立名。不覺名
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此之名義皎然如
日。今重釋中次文佛寶三皆云知。豈非覺義
以翻於佛。今云。眞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
名僧寶者。蓋欲令人解於法寶。即具佛僧。此
之三寶以法爲主。是故三寶皆言不覺。以由
眞諦是性徳般若。義當於佛。俗是解脱故得
名僧。而皆未有覺不覺智。是故三寶通名不
覺。彼人不曉法寶眞諦是性般若。故妄破云。
不覺翻佛。次佛寶具三皆從知立。僧寶具三
皆從和立。故思益云。知覺名佛。知離名法。知
無名僧。三皆云知。乃於覺義開三寶也。覺
義既然。理合不覺及以和義。各開三也。佛世
機利不須遍説。如此方名一體三寶。乃與三
徳無二無別。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妙而觀。
如此等義若非四辯之親宣。孰臻三寶之極
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誣諒招
塗炭矣。十觀三徳三。初標。二釋三。初直
列三觀。二約觀明徳二。初正觀徳二。初約圓
示觀二。初示觀。圓妙三。徳體必互具。一一
皆三。不縱不横方名祕藏。大師示位雖居五
品。能知如來甚深祕藏。即以祕藏爲諦爲觀。
融一切境。今體一念性是三徳。即以三徳而
爲三觀。故明三觀一一融攝。三觀之首皆言
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諦故。初云即空非即偏
空。乃觀一念即圓空也。此空能破三諦相著。
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無假無中而不空者。
非獨空觀於法破相。假中亦能於法破相。何
者。以空破相即眞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眞。
以中破相雙遮二邊。此三頓破名畢竟空。空
既破相有何積聚。然具三諦不縱不横。即祕
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般若徳。次云即
假非即偏假。乃觀一念即妙假也。此假能立
三諦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無空無
中而不假者。非獨假觀能立於法。空中二觀
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眞。以假
立法。即眞立俗。以中立法。雙照二諦。此三
頓立名爲妙假。既攝三諦不縱不横。名祕密
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解脱徳。次云即中
非即但中。蓋指一念即具徳中。此中能妙三
諦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無空無假而
不中者。非獨中觀於法絶待。空假亦能當處
絶待。何者。以空中故眞諦絶待。以假中故俗
諦絶待。以中中故雙遮雙照倶絶對待。此三
頓絶名爲圓中。既攝三諦不縱不横。名祕密
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法身徳。此三徳觀
列諸句者。但在離於偏破偏立及別觀中。得
此意者。能所既寂言慮都忘。故得名爲不思
議觀。如是方顯三徳祕藏。二明圓。從一中至
無所畏。皆華嚴文。所言一者。趣擧一法也。
無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諦收一切法無有
餘也。復於三諦隨以一諦名之爲一。如是一
三展轉生起。如示觀文説。有茲觀解。聞一不
畏減於三徳。聞三不畏増於一實。當知下復
以一多而爲四句。顯不思議。離縱横等成祕
藏觀。二寄佛明徳二。初明徳從觀立。佛體命
力從三觀成。況復體等是空假中。不可分於
能成所成。二明徳受藏名。二歎心境二。初
據經歎要。諸佛皆具眞性實慧方便三種解
脱。今但云解脱。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
三脱與其三徳無二無別。但佛法太高初心
爲難。心佛無差觀心則易。是故令於心行中
求。蓋衆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眞性。空是實慧。
假是方便。高下雖殊其性不二。故使觀心得
佛解脱。今觀十法其意皆然。二例三無差。他
生他佛三徳三脱。己心三徳豈與觀殊。三結
法歸題。題標三字。既是三徳當體之名。故以
三觀對於金等。義當三觀顯三徳也。三結。
例前。三對斥邪空顯觀心功徳三。初敍彼邪
空。今立觀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經修觀契理。
復教設像託似觀眞。經詮佛心。像寫佛質。
此二不敬觀何由成。今作理觀以爲正修。
恭敬事儀用爲助道。世間愚者不知此意。妄
執癡空。見今觀心。復敬經像謂乖平等。難今
修觀三身不成。乃執佛經及以佛像。同餘紙
木。我於經像不生敬心。於餘紙木不生慢心。
自行化他三身義足。以此癡空。毀今正助合
修之行。二以事對破。彼執癡空詞既虚誕。故
但以三事驗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義
不成。汝於廟勅既須敬畏。於佛經像何以輕
慢。畏慢既起諸使熾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
二破智慧不成。師學兩分憎愛倶立。既生憎
愛驗是愚癡。愚癡非智報身則失。三破化他
不成。癡空非智方便則縛。執凡愚見生憎上
心。我慢相傳師徒必墮。三毒邪氣轉入他心。
化益全無。應身何在。二明今觀徳。邪空之
輩妄毀觀心。以事驗之其過略爾。今立觀心。
復敬經像有何功徳。略論有二。所謂有方便
慧。有慧方便。此二倶解爲三身因。即顯癡空
二種倶縛。非三身本。二功徳者。於凡夫位修
圓實慧。以敬經像方便資故令慧不縛。以不
縛慧導恭敬善誡勸衆生。故復能令方便不
縛。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應身。有方便慧
能成報身。所顯實相即是法身。豈同癡空立
三身耶。二約義重明二字。眞諦所譯七卷
別名。金光明下復安帝王。今之讖經唯標三
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
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説不説倶亦
無妨。大師釋題前雖據文且論三字。今復約
義重明帝王。故翻譯章備擧眞諦華梵二文
而言。此師譯題最爲委悉。乃是作今重釋張
本也。釋中先約眞諦解。眞諦譯此經後。以
統攝義釋帝王字。乃將三身分對三經。意云。
諸經各説一身。此經具有三身名義。故能統
攝華嚴等經。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優
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機且作此釋耳。
二明今師釋二。初明應具三義三。初標名略
示。欲約教觀圓對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義。
即以神謀聖策。并帝是貴極。王是朝會。合成
三義。謂帝慧王。二釋出三義。此義於他仍是
譬喩。若據今師皆是當體。三引經證成。初
取所游深廣法性。證貴極義。若從能游乃屬
慧義。次聞者思惟。雖在於因。然其初心即
用果智。此顯圓宗因果不二。甘露雖理從能
開入。及能處食。皆是聖智雄略之義。諸佛
菩薩。以朝會故佛得常住。菩薩莊嚴乃至諸
河焦乾希有事現是利益義。孤山第四事誤。
破此文也。而言事誤有四。其一云。夫附法
成觀。祇觀前文所譚法相。且此文唯釋識本
三字之題。及以觀心反用眞諦立題帝王二
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猶可從容。況復擅加
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聞。而云
帝慧王。如至尊之號可以文武聖神等字。於
皇帝二字中間著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
謀聖策。帝則貴極至尊。王則萬國朝會。此
解釋者。出於經乎備於史乎。載於子乎見於
集乎。苟四者不譚則是胸臆謬説。智者聖師
豈其然乎。今釋其一者。大師重明帝王之義。
甚非徑庭。先敍眞諦局解次陳今之正義。今
義又二。初明應具三義。次依三義解釋。釋
中自有二意。初約教義釋二。約觀行釋。教觀
顯然如指諸掌。是前文已用教觀。釋其讖
譯三字題訖。今復用教觀。解眞諦譯。帝王
二字何曾但附讖譯三字之法。而約眞諦二
字明觀。若觀此破尚讀文不委。況觀道深致
何勞擬議乎。釋其二者。今師解經要在顯義。
以眞諦所譯。文雖標二義合具三。如世帝王
豈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應具三義也。立
此三義爲能詮名。以召所詮十種三法。以三
召三令理可識。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
王。果符大師所立三義。極尊釋帝與最義同。
慧之聖神與勝義合。以新譯驗三義宛然。況
約義加文顯有其例。如今文句釋經五戒。欲
令義顯。乃於各各忿諍之下。加於人人不信
之句。財物損耗之下。復加虧失禮度之文。
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訛説耶。釋
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義者。意用三名詮乎
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寶。佛在於初。八種
皆同三徳次第。今欲準此。帝詮法身。慧詮般
若。王詮解脱。順所詮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間。
大師宣揚多從義便。釋妙法則先法次妙。釋
觀世則先世後觀。以今重明帝等三義。乃是
法性當體之名。尚非譬喩。安得全同皇帝尊
號。況復自云帝王合具慧義。非謂令將經題
添於慧字。那忽掩其義而責其字。深見人情
也。釋其四者。若謂解釋帝等三義。非經史子
集。即後人擅加者。且如懺摩梵語悔過華言。
今經文句不分華梵。直以首釋於懺。伏釋於
悔。及黒白等五義釋之。又以鑑義訓於梵
音。此等出何經論典籍。何不責其文無所出。
令皆成謬。豈非大師善巧説法。務在顯理以
開人心。又既云。智者聖師也。所説名教固
非凡情俗學所能逮及。安得齊我之聞見斥
聖之辯才。巫蠱之言誰當信受。二依三義
解釋二初約教義釋二。初明十種三法皆具
三義。問前以十種三法釋金光明。其義已顯。
今那更將十種三法。釋帝慧王。且尊重名金。
照了名光。應益名明與今貴義慧義及朝會
義。道理無殊。何須用此重對十法。豈非繁
&T039917;。致令往者謂此等文是人謬撰。有何所以。
須重釋耶。答麁心讀文謂爲稠沓。精詳其義
各有所歸。何者。前譬喩釋。以金光明爲世
物象。可以比況十種三法。至當體釋雖捨喩
從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應益
名明。而且未示十種三法一一當體名金光
明。觀心十法雖從當體。而非約教。是故今
釋顯從教示。一一三法即貴義慧義及朝會
義。皆是當體名帝慧王。雖帝慧王與金光明
三義。稍同而前從譬喩今從當體。義勢天殊。
縱使前後皆從當體。而前文自釋金等三義。
今釋帝等何曾重述。又諸三法若也各具帝
王義。則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經王。
以即在題非遠取義故也。二明十種經王皆
能攝法二。初標列。二釋相二。初正明攝三。
三初攝法門。三道在迷故攝惑。識別名義故
攝解。三菩提攝發心行者。填願行也。三大
乘攝發趣位者。發眞趣果位也。乘遊四方
直至道場故。三徳攝理者。果後祕藏究竟理
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無二無別。驗知一
一悉皆互攝。前文既曾委論互義。故今但示
各攝相耳二攝衆教二。初攝諸部。三道攝淨
名者。不即三障顯三解脱。安得名爲不可思
議。三識攝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經論多用三
識顯事理故。問經題本是佛世法門。豈可豫
攝滅後論耶。答今以經題所召法門。即是諸
論所詮之義。乃以所詮攝於能詮。故云三識
攝地持等。況諸菩薩。爲顯大乘尊經妙義。故
造諸論。諸論所説違此經耶。若其不違理應
攝屬涅槃。明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
故。大品等五時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覺世
尊前已爲我等。説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
問大品等般若。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
事。至佛定起。無問自説仁王般若。仁王對前
四種般若。即當第五。此五般若説各一時。故
得名爲五時教也。菩提願行多出方等諸部
經故。理隨得三成一大乘。法華開會故。新譯
華嚴合於理智。但名法身。并於垂應以爲二
身。舊經明義即一而三。故與此經三身相攝。
涅槃三寶及以三徳大經最顯故。問眞諦云。
三徳攝三涅槃正斷二乘斷見。般若正遣凡
夫有著。華嚴正化始行菩薩。今經通爲八位
人。故稱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説。無智之人
於諸經起輕慢。此義不可。今那得用十種三
法分對諸經。却同眞諦被破之義。答眞諦所
釋分割三徳在於三經。是別異義故爲所破。
今以三法非縱横義。攝於一經。攝彼彼經亦
復如是。且如大品題稱般若。義至三故諸法
融淨。維摩所説亦名解脱。以具三脱故不思
議。須知今立十種三法。一一三法非縱非横。
而高而廣。竪徹極果遍收諸法故。以十三分
對諸部。如前眞諦分於三徳。對道前等三種
之位。大師廣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
種三法之義。對本有等三種之位。故知他將一
法以攝一經。類今三法而攝一經。山毫相絶。
學者應審。若謂不殊太無眉目。二攝一切。上
諸經論並是大乘。且擧世人共見聞者。故云
當道。絓猶豫也。但豫八萬四千法藏皆爲所
攝。須知八萬該乎一代。無一名義暫離十種
三法經王。故文句云。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三攝六位二。初明十法本位。苦道有分段變
易故。云一切五陰。煩惱有通惑別惑。故云
五住。業有漏無漏等。故云一切合。云三識有
一切心王心數。此二是本有位。三因至三涅
槃。此六是現有位。三寶三徳是當有位。此位
前文已委説。故但擧三道餘皆例知。此説乃
十種三法本分之位也。文略九種本位攝
法。故云乃至及注云云。現行印本誤將並書
云云。而爲以字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五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六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明十法攝位。謂下攝於上上攝於下。中
攝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攝六位。三障覆六位
者。斯由三障從迷説。六即從解説耳。若即三
障之非道。通達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須論
六位。此之六位攝一切位。理即攝博地位。
名字攝一切學習位。觀行攝五品位。相似攝
十信位。分眞攝四十一位。究竟攝妙覺位。乃
至三徳等者。解於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
各論六即。然性徳中十種三法。皆須即障照
之令顯。但約所顯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
徳既備攝等者。合例三道論於類攝。謂法身
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辯
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變。既就三徳論於
六位。須論六位皆即三徳所攝之法。故云六
位寧不備收。其間八三各各備攝。及八六位
位位備收。準例可解。二明攝三意。以三番
攝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論帝
慧王。今乃攝褻法門十重。佛所師故。結歸於
帝合貴極義。攝教十重鑑機説故。結歸於慧
合雄略義。攝位十重皆趣果故。結歸於王合
朝會義。又十種法門。一一高廣不論優劣。
乃是横攝。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當竪攝。教
詮法門復論六位故。當横竪雙攝之義。如斯
統攝。題稱帝王諒無慚徳。二約觀行釋二。
初正釋二。初正約帝慧王明觀。以中空假觀
一念心即帝慧王。義觀冥符能所體一。自己
經王於茲可顯。二會同金光明示位。以帝慧
王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欲令經王
統攝義顯。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
此二名同詮法性。故持會同金等明位。五
位文義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語稍難解。心但
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學之者於一念心但
有此名。未有此觀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二
結意。意在觀心聞慧具足。夫如是則法性寶
山不跬歩而至矣。然此觀行諸説文旨尤邃。
非造心山家壺奧者。莫可輕議也。予研精此
義積有歳年。豈敢抑理順情是此非彼。奈何
境觀之道宛而有歸。況諸部之相符。驗斯
文之未喪。嗚呼。諸祖既往代有明賢。知我以
觀心。罪我以觀心。願無得而隱也。二釋通名。
法華解題廣釋通目。乃直以經翻脩多羅。雖
有翻無翻各十五義。秖於經字義解無餘。學
者須於彼文尋究。釋名畢。大章第二辨體。
前章釋名總於三法含體宗用。利根之者。即
達能詮忘情得體。自成宗用。其鈍根人。以名
具三體混在内。心慮難遣妙體莫彰。故次釋
名別譚體等。俾於法性絶念而游。即於此典
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文先分二。初
標列。列於*辨體三章門也。問本爲忘名故
別示體。今還釋名與前何異。又但釋名引證
簡。何意不立*辨體章門答夫忘名者非
謂默然。若善釋名其名自泯。無離文字説解
脱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脱。今所釋者但釋體
名。前章總三與此永異。又體本寂滅。寄名
詮之。故但釋名即當辨體。總持無字字顯總
持。斯之謂也。既釋體名。又引經論證成體
義。復約説證料*簡於體。辨體之旨曲盡其
妙。那言不立*辨體章門。解釋分三。初釋名
二。初約字略示。前章釋名是賓是假。此章
*辨體是主是質。二就義廣釋二。初約二名
總釋三。初標。標起二種爲釋所依。二釋三。初
一體二名。若依義者。即體宗用三章義也。法
身爲體。報身爲宗。應身爲用。今之所辨義當
法身。若七卷經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
四卷且名爲義。若依文者創首即云游於法
性。下文節節其文不少。須知一體立此二
名。二簡通從別三。初約義簡。眞中二理倶名
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眞法性也。就
中而論有但不但。於不但中有分有滿。今取
如來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滿中道。而爲經
體。二引文示。尚過菩薩分證圓中。豈是但中
及空法性。三據文結。此經判教。應於通教簡
取圓極。而爲經體。不取二乘及鈍根菩薩所
證法性。及被別接但中法性。三爲四章主二。
初法。佛以種智爲能游入。是經之宗。深廣法
性而爲所游。及爲智本。即是經體。若偏眞法
性體類太虚。非智之本。中道法性體是本覺。
能爲始覺種智之根。今經以果而爲宗要。果
智乃是究竟始覺。始本不二不二而二。體爲
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徳衆
行是經之用。所嚴所趣即是體也。滅惡爲功。
生善爲徳。功徳乃是力用異名。以此力用莊
嚴法身。懺悔讃歎空智導成。此乃以行而爲
力用。問宗取佛果用須佛力。功徳屬佛爲用
可爾。行在衆生那爲經用。答衆生之心非佛
威力。豈能立行。故般舟見佛論其三力。一佛
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徳力。若非感
應無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謂能生
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因果故。行是經用其
義昭然。皆遍十界故云無量及種種也。言説
問答能詮*辨邊。即是經名及教相也。其所
詮辨豈非經體。名教二種倶是能詮。自行禀
得故曰經名。爲他詮辨乃曰教相。自他雖異
倶詮法性。問名是經題。豈有問答詮辨等耶。
答一經始終皆能詮名含幾問答。但以題目
是經總名。故解題目稱爲釋名。那謂經名不
曾問答。二喩。衆星萬流以類四章。北辰東海
可方體質。三結。可見。二就三義別釋。以金光
明是能詮名。法性既是所詮之體。故今於體
而立三義。應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
爲總釋今釋分三。初應金名以禮義釋二。初
直明字訓。禮者釋名云。體也。言得事之體也
今明體有尊賤者。意在揀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會同體義。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
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
子之體也。二應光名以底義釋三。初約字訓
立。謂此實體是諸法底。故其得體方曰窮源。
淵府實際皆理趣之極也。二引文證成。三種
般若圓融深廣。名智度海。實相般若爲體爲
底。底通分證唯佛能窮。三以今義結。秖一法
性當體貴極。當體甚深。當體無量。以底釋體
合甚深義。言法性高深竪窮佛海者。對前論
意互顯令深。論明法海深唯佛能窮底。今明
佛海深此法能爲底。人法互相顯體底義方
成。三應明名以達義釋三。初約字訓立。體
是達義者。顯法性體本具諸法。諸法當處是
中道體。佛以此體達一切法。人識此體亦達
一切。是故智者觀行得體。能達諸法自在無
礙。一切異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
如從一法至河沙法。同異無妨。正是今文體
達之義。例前體尊及體底義。皆是觀行所證
法門。故章安敍止觀云。大師説己心中所證
法也。二引文證成。實相般若雖是一法。而體
本具一切諸法。佛赴衆生種種異説。異是一
異異豈異一。故得一者能達異説。佛等三名
即一實相。觀一達三同異自在。三以今義結。
秖一法性當體無量。故與達義釋體相符。二
引證二。初具引四文。序品在初故示法性。體
義備足。如來所游非三乘共故。無量甚深三
諦圓妙故。鬼神品兩言法性。且云二文語句
相連共顯一義。文云。若入此經即入法性。如
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
牟尼。今據深字簡非二乘及以分證。空品説
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無二邊異。
故云空即如也。讃佛品既讃果佛。知之一字
即種智知。此知知下三諦之理。有即俗諦。
非有即眞諦。本性即中諦。空寂二字寂其三
諦。對俗立眞。對邊立中。知絶待故三皆空寂。
不作此解非讃佛知。上之三文其義不異。今
經之體理合如然。二結成一體。四品異名皆
詮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經體義。法性
常一能軌則佛。法常一故諸佛常一。故佛皆
以法性爲體。佛體即是此經體也。三料簡二。
初問。略擧二句意必該四。以答中自他若泯
若用皆論四故。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
四句。當知等覺修離見禪。蓋欲淨於微細四
句。今明妙覺所游法性。出于等覺四句之外。
故云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豈將三教及凡外
四句而可求耶。二赴機須四説。第三是法身。
前二是化身應身。此以性一簡於修二。故分
眞假。文列三句結云四句四門者。既有雙非
寧無雙示。即雙取前二爲第三句。此皆圓
教四門詮理。若論赴機。亦可説前三教四門。
二結示。良以衆生於四種門有四悉機。是故
大聖作空等説。若其悟入理尚非一。況定有
四。四無四相故云皆是無諍之法。新舊兩文
空有不同。若得今師體達之意。百年尚一況
二文耶。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
根鈍於總不了。故別示三。謂體宗用。今別明
宗。即當果智顯體之宗也。先分爲二。初標。
二釋二。初約義略明三初示字義。宗義蓋
多今取要義。欲明果智是常無常。衆徳之要
也。二定因果二。初泛擧他釋。二尋究二經。
新舊兩本雖各擧因。並是就因疑問於果。故
知經意以果爲宗。三正明宗二。初的約果徳。
略示今意也。二釋出所以。萬行之因雖亦顯
體。不及果徳究竟相應。問若言爲顯法性體
故。偏取佛果爲經宗者。法華豈不顯實相體。
何故雙用因果爲宗。答法華正開千如實體。
是故因果皆能顯之。此經正詮如來所游法
性之體。此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乃是
專論極位三身。非果爲宗。此等衆義無由得
立。故云果是顯體樞要等也。二附經委釋二。
初明今師正釋二。初正釋二。初據經文立義
釋二。初約佛壽對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
體。釋迦別號。如來通號。以別簡通顯今教主
極果人也。壽量乃是果人所剋。難思之用
不冥法性。寧*剋此用。二稱體立能二初立
義。法性中實離諸邊倒。故非有無及常無常。
果人果法既與性冥。亦乃雙非雙非之性法
爾雙照故也。二示文。問下文句釋壽量品題
云。山斤等無能算計。與阿彌陀同是有量中
之無量。雖極長遠終是無常。今何以此明其
能常。答雖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齊限。若
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現壽長遠若斯。是故
四佛擧此長壽。顯佛常用。今八十滅度即無
常用。此常無常即是法性雙照大用。三約釋
疑明宗二。初約疑明失。信相但以八十滅度
無常爲疑。不知如來能現常壽。尚不能解即
短之長。焉了妙證非長非短。此擧迷宗之失
也。二約宗顯得。法性體用顯由極證。故云。若
不約果此義難明。今以佛果爲顯體宗。則非
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衆義皆立除信相疑。
使群機悟。此乃解宗之得也。二約報化對法
性明宗三。初明果有總別二。初明餘經別擧
智斷。餘經説果或智或斷。如指左邊必具於
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衆善溥會。豈可契理
而不斷惑。是故任運具於斷徳。斷徳調機。
非智焉能諸惡永盡。是故任運具於智徳。諸
經互擧乃隨時之義也。二明此經總於二三。
壽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報。感果獲報智
斷必全。既總智斷合具三身。何者。智是報身
斷是應身。此二全以法身爲體。故知今經明
壽量果。能總二徳及以三身。二明宗體融妙
二。初約三身稱性故互攝。問法身如何更冥
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此
乃修三冥於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無常。能
常能無常。豈非性三。修極三身與性冥故。故
使三身各有三義。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
修三亦成九義。顯無別修故論二九。二無二
體秖是一九。九秖是三。三非定三三秖是一。
擧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圓妙其義如是。二
約二身即法故難思。上約離義修性各三。今
就合義故以報化冥於法性。二既即性安可
數知。乃即八十應化之身壽不可計。是故四
偈皆云釋尊。此意皆由果宗顯性。故使二身
同法性壽。三託疑者彰失。信相若知果能顯
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終不見短定謂
之短。二約化事比況釋二。初立況。二結釋。
所言長短非法性者。其實長短全是法性。良
由迷者定執長短。不識法性。故於長短指非
長短而爲法性。若見法性必能長短。二顯得
若見此*意者。指今立果爲宗意也。此意若立。
諸義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論三身。顯體之
果正是報身。常義成也。所顯之體豈非法身。
非常非無常義成也。法報既合應身赴機。無
常義也。此等義立功由果證。果爲宗要其義
善成。果是顯體樞要。如提綱目整信不誣矣。
問文句云應佛能爲常與無常。是則能常亦
是應身。今文何故常屬於報。應唯無常。答
報應乃是法身常與無常二種之用。法身是
體性不偏屬。故法身云非常非無常。報身
屬常應屬無常。而文句云。應身能常者。以能
現長人天莫數。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
耳。若望報身。長短二應倶名無常。故與下釋
義不相違。二簡古師非義二。初敍。二斥。古師
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別大小法體。故將
三藏三種無爲。曲解方等四徳之果。二不知
今經果宗顯體。果人果壽冥乎法性。法性既
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
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以
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
迷此故齊海滴判爲無常。既失修性倶融之
義。雖立經宗全無要義也。四論用者果宗冥
體。故有大用。其猶鑑鼓。以瑩以撃現像發聲。
釋名總三。今別示一。釋此爲三。初標示通名。
以力。釋用名義成也。非堪能力無作爲用。二
義相顯以示通名。二正釋此典二。初示四名。
先且總擧滅惡生善。宗既冥體。體之力用任
運發生。能爲群機滅惡生善。若偏對者。力
能滅惡用能生善。以滅惡故力乃成功。以生
善故用乃成徳。故擧功徳顯其力用。欲令易
解故且偏言。若其盡理。力用功徳一一皆能
滅惡生善。二明經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徳。
序品云。一切種智而爲根本。無量功徳之所
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今以此文明經力
用。以果上智爲衆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
性具於果徳。雖以無量修徳莊嚴。修即性故
嚴無所嚴。了苦即性無苦可滅。乃能除滅一
切苦也。知樂即性無樂可與。乃能遍與究竟
樂也。問今言功徳嚴果智者。斯是行人修懺
讃等。滅惡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爲經力
用。答佛得經體體發力用。力用者。何謂説
懺讃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滅惡力及生善
用。莊嚴本智而成佛智。豈經力用不修而成
耶。如世妙藥不服無功。二示文旨力用銓次
三。初明懺讃兩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
二品先後。懺有三種謂作法取相無生。無生
生以二爲助。是故能令貪瞋癡滅。此三
煩惱有通有別。今了通別同居一念。頓照無
生。兼事懺助無惡不滅。讃有三種。謂讃丈六
尊特法性。今正讃尊特。上冥法性下現丈六。
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横不可思議。如
此讃佛攝一切善。兼前懺悔爲常樂因。據其
品次先以懺先。用淨三業禮讃三身。若以
讃佛善力資懺。令三障滅。以此爲次。其義亦
成。故云亦是互擧耳。二明能成宗體。佛之果
體爲生心體。佛示懺讃二種勝用。衆生修之
得成滅惡及生善用。此用莊嚴同佛果智。顯
法性體。三明五義倶備。此文承上。即是行人
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性體既顯果智稱體。此
智名光。嚴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
爲明。利益之事無過設教也。金等三字別對
體等。若總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應五亦
爾。今示一五已含二五。二明二品互具。如説
不修善根之罪。即懺中生善也。若讃能離染
著之徳。即讃中滅惡也。今且從強左右説耳。
二明空品一文。此品圓譚即空假中蕩三惑
著。名畢竟空。導成懺讃二種之用。若其不
照三惑無生。縱懺不除惡之根本。暫息復起。
故云惡不除滅。若其不照三諦無得。縱讃
不顯性淨功徳。還成漏因。故云善不清淨。
今以空慧無生無得。是故懺讃能嚴果智。引
序品文。中空之智爲懺讃本也。然其利根於
前二品修無生懺就尊特讃。豈乖空慧。鈍者
猶昧故特説之。故此品云。爲鈍根者起大悲
心。三明已下諸文。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
薩等。故知護經及禳災力。皆是分得金光明
宗。顯金光明體。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諸天
得經力用。還護於經。以至下文。正論治病救
魚飼虎。皆是此經生善滅惡力用功徳。故四
王云。我等聞經増益身力。心進勇鋭具諸威
徳。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變成香蓋。金色遍
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經威神之力。三牒文結
攝。其意可見。五判教相。若論生起則尋名得
體。依體立宗宗成有用。用則設教。此乃製立
五章次第。若究五義須明總別。名總三法。體
宗用三別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總別時味
所攝。文二。初標。前之四章皆是聖人被下之
言。悉稱爲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状。
使覽之者區以別矣。二釋二。初破他異解三。
初破舊師判屬不定二。初敍。會三即法華。褒
貶即方等。無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
同聞之衆。以驗不在五時次第。未至涅槃而
忽譚常。是故判屬偏方不定之教。偏謂偏僻。
方謂處所。指信相室爲偏僻處。古人判教。所
立五時與今有異。彼以華嚴別名爲頓。乃立
五時皆名爲漸一有相教謂四阿含。二無相
教謂諸般若。三褒貶教謂淨名經及諸方等。
四萬善同歸教謂法華。五常住教謂涅槃。若
偏方不定教非漸頓攝。二破二。初破非五時
次第三。初擧彼義定。二引鴦掘並彼經通
序非不列衆。鴦掘摩羅斥聲聞乘。明摩訶衍
同於維摩。而成論師同與今經判。屬偏方不
定之教。三竅成次第。論家既判鴦掘在不次。
驗知不因不列同聞而爲不次。若爾何妨今
經不列同聞是次第耶。二破非偏方不定三。
初擧彼義定。古判五時第五涅槃方譚常住。
前之四時悉是無常。此經越次豫明常壽。稱
偏方者。此先定之。二引方等破。陀羅尼者。即
方等陀羅尼經也。乃以第四法華會三。例於
第五涅槃譚常也。方等會三既居次第。今經
譚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後分經文。故得却
指三處法華授聲聞記。三引衆經破。古人判
教。不了異名同詮一理。華嚴法界。方等實相。
般若佛母。法華一乘。此等若與涅槃常身金
剛不變。體不同者。豈以生滅無常之法。而爲
實相及一乘耶。又維摩云。法身無爲不墮諸
數。法華云。常在靈山。又云。常住不滅。此等
諸經既居次第。此經何故獨屬偏方。此乃正
示今經譚常非不定教。傍顯諸經皆詮常住。
二破一師判屬法華二。初敍。謂法華壽量喩
以界塵。與今經齊。意謂二經未出數量。皆是
無常。二破。此師不了二經譚常。但執數量。一
不了此經者。帝王經中。因婆羅門欲生天故。
求佛舍利。梨車王子廣譚佛身是常住體無
舍利事。此於應色即示法身非長非短。以驗
此品。全法起應能長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
長。短表應身長表報智。古人不見新本所明。
常住法身是所證金。報身常智是能證光。但
齊應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數。判屬無常。翳於
所表法報金光也。二不了法華者。彼部所譚
本迹二門。皆顯常身。何者。迹門中云。世間相
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中云。如來明見三界
之相非如非異。此皆所證常住法身中道之
體。乃以寶所髻珠而爲譬喩。所證法身既其
常住。能證報智所垂應用。豈可無常。經擧界
塵。乃是過去本成劫數。若論未來。經文顯云
常住不滅。豈非此師以久遠成佛界塵劫數。
翳於寶所所譬三身耶。三破眞諦判在三月
二。初敍。二破二。初奪破。唱滅之語通在諸
經。豈可獨指於三月前告波旬時信相懷疑
耶此文分三。初總奪。二引經。三結破。二縱破
二。初縱而覈之。所以縱者。諸經唱滅其語猶
通。若三月前。知齊八十。故須縱許在手三
月。雖縱年月須覈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後分。
前分有次後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後。若
陀羅尼在法華後。後雖不定須攝歸前。縱令
此經在三月説。爲屬法華。爲屬涅槃。此順古
人。以法華涅槃二經。分對第四第五二時故
也。二驗其無據三乘同懺文出新經。三乘行
人各求證果。同依此經修懺悔也。法華廢權
尚捨別教。不共方便。豈存三乘同懺方便。退
非法華也。此經既在三月前説。進非涅槃也。
兩楹不攝規矩無從。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
義定二。初簡異餘時。若安無相而時異者。簡
非般若也。説彼部時。處會雖多而同名般若。
此既別立金光明稱。故與彼時所説異也。會
三即法華。彼經廢權。同歸一乘純一醍醐。今
存異趣則屬生酥。故云味別。二定屬方等二
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二引三乘文。方等
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經云。從酪出生酥。譬修
多羅出方等。此則的約第三時教。名爲方等
即被三乘四教機也。若普賢觀稱方等者。乃
直名圓理。非第三時遍被群機教部之稱也。
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謂同普賢觀等從理
立稱。故引三乘懺悔之文。以定此名的從教
部。是故結云。其義無疑。二約義定。初明方
等部元不局。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
遂引新本無異乘文。難今所立通三不成。故
云害於通義。然方等下釋難。所云法界無異
乘者。別教圓教倶以法界而爲歸趣。是故自
得名無異乘。方等滿字既通二教。有何妨
礙二明列衆。文或未來。經初不列同聞之衆。
他疑今師判屬第三方等不當。是故大師指
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讖譯四卷之文及眞
諦七軸。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金
光明經。果有列衆。以驗大師所指梵本宛爾
冥符。又驗他師判屬偏方灼然爲謬。二以教
味判。對他研覈。復據文義故云如此斟酌。乃
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攝之。初五味者。涅槃
經文既以生酥喩於方等。今經顯有方等之
文。又有其義。是故須在第三味攝。次四藏者。
謂聲聞藏菩薩藏雜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
法聚。聲聞名藏意彰純小。菩薩佛藏唯詮於
大。雜藏兼舍若大若小。今經既許三乘同懺。
則能蘊攝聲聞菩薩及以佛法。故屬雜藏也。
後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經唯
今所用。此經體幻即顯中空。全非三藏析法
拙度。三乘同懺復非別圓不共之法。正是通
教三乘共禀不生滅法。利根菩薩知常達性。
故名通教帶別明圓。問通教菩薩利者受接。
乃於聖位方知不空。何故釋題及解經文。唯
約始終倶圓而説。是則解釋與判教相。頓成
胡越也。答通教機雜不獨受接。方知不空。蓋
論通教須具三義。一因果倶通。二因通果不
通。三通別通圓。初義者。是鈍菩薩但見於
空。始終不知二教別理。故云因果倶通也。
次義者。見地已上深觀於空能見不空。以此
菩薩初依通理得成眞因。後依別理而趣佛
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義者。即於乾
慧及性地中。聞體法空。不但空於二十五有。
亦乃空於涅槃之空。此人雖藉通教譚空開
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以別圓内外
凡觀。同於二乘歴乾慧等及後諸地。至第十
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
通別通圓義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
受被接之名。以是義故此經雖約三乘同懺
判屬通教。不妨釋題及解經文。自明三法始
終圓妙。正是通教第三義也。又復應知。此經
既許三乘同懺。其懺悔處隨彼信解。或空不
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義。大師特爲
成今行者圓解行故。捨劣從勝一向圓譚。見
聞之徒當從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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