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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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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
譬喩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
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者。前已
廣約譬喩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
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二釋出二。初正
釋。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衆生法太廣。初心爲難。心
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
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
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
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遍該諸法。説
衆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
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
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喩。斥
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
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
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喩有聞無觀。徒
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
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
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
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爲
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
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二引證。初引
淨名。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與十種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縁佛修。則増念慮理難
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衆生觀己心行即空
假中。則三解脱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
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
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
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説應受。如人有目
光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
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
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説者。即有慧無聞句也。
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
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
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二明心爲行要故。
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若約三科論
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
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爲問。既云
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
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義疏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
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
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
附法觀。秖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
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
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
入一念心。以爲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
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
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
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
此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
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
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令明於方便正修簡境
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
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
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
人欲修者。須敍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
講説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
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疏者。義實不
疏。蓋汝解疏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
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眞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
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
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豈應妙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
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
枝詞矣。彼又於金&T072620;記中云。若取止觀來消
事法觀文。乃以止觀隨機面授。深違大師遺
囑也。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爲人説。輔
行釋云。囑意正言隨機面授意多不周。非後
代所堪。彼人曲解輔行之文。成於己見也。且
輔行釋面授等意者。斯蓋隨逐大師修心之
者。或觀道不進或内外障起。有所諮問。師乃
隨機面授口訣。一時取益意多不周。若後代
人心病既異。故非所堪。蓋不須用面授止觀
而授後人。非謂不得。敍十卷中十境十乘消
事法觀。以茲境觀載於私記。若其敍者。正以
私記時爲人説。雅合大師臨終遺囑。若全不
許敍止觀。荊溪何故於山城觀。令辨方便正
修簡境及心十境十乘耶。敍此令修山城觀
不。又若謂此是開其解心。非謂令其修習者。
何故妙玄明觀心文中。令即聞即修耶。釋籤
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棄三觀一。正
符荊溪於山城觀中指授意也。二約心淨法
融答二。初約離性先觀内心。上定三字非
譬是法。法性可貴名之爲金。法性能照名之
爲光。法性能益名之爲明。今用此義觀於識
心。若心不具金光明義。那可於心觀於法性。
此文爲三。初約貴論金。欲顯心貴。先於萬物
推人爲貴。從劣至勝。見心不昧名爲靈智。靈
智雖貴而通四陰分於王數。問已棄三數。今
獨推王而爲最貴。識心既貴。故觀心王即法
性金。二約照論光。光有勝劣。故先就劣比至
心識。最得名光。是故觀心即法性光。三約益
論明。即能充益色等四陰。益色陰者。良以
色心性不二故。色隨心轉。大品佛現色像無
邊。皆由般若性周遍故。色淨亦然。亦能等者。
心王若正心數亦正。化轉塵勞心數衆生。故
心能益。是以觀心即法性明。此約心有貴等
三義。故觀於心。顯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
是離性爲三也。所觀之性既離爲三。能照之
智任運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雖不言
二修各三。以性顯之其義合爾。二約合修自
融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義當修性三各
具三。今明遍融但指光明。至後結文具言三
字。驗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離合乍覽難
知。此自分二。初遍融諸法迭顯光明。此文豫
示觀成理顯遍融諸法。以釋伏疑。疑云。若唯
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何能融淨。是故
釋云。若知心無心爲光知想。行無想行爲明
等。意云。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法皆金光明。
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及一切法。從狹至
廣。迭顯光明二修之徳。對於一性以成三法。
知心無心爲光者。即以三智觀於識心。見金
光明法性之體。則識心相寂故云知心無心。
其能知者實是三智。今但合爲一觀照智。故
唯名光。知想行無想行爲明者。既以合一觀
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實相。故無心王相爲光。
則任運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數實相無心數
相爲明。此以知王知數而爲光明也。復以觀
照之智知四陰心即實相。故無四陰相爲光。
則任運有方便之智。知色陰實相無色陰相
爲明。此以知心知色而爲光明。又五陰實法
對於假人。論於觀照方便二智。而爲光明。
又以正報對於依報。論於光明。又約依正對
一切法。論於光明。義悉如是。言一切法者。
即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相性體力作因
縁果報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觀識金光明
顯。故於諸法任運觀成。欲彰諸法一一是金。
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歴諸法迭論二智。
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淨。
以此淨心遍歴諸法任運泯合。既云任運知
不加功。二約顯一性結成三法。上於諸法從
狹至廣。約於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顯無
非一性。即當於金。是故結云金光明也。而云
觀心者從本言之。二正附十法明觀心成行
二。初擧上教義爲所附之法。上約十種三法
論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則同他譬釋。以金光
明喩十種三法。次則附文及以當體。釋金光
明非譬是法。故十種三法當體名爲金光明
也。今之觀釋順上次意。故云。上約上種三
法論金光明。故以十種金光明義。爲所附法。
即攝此法入心成觀耳。二明今觀門爲能顯
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觀二。初釋二。初通約
三道明圓正觀二。初兼通數祇於報障義立
三道之境。言通數者。謂想欲觸慧念思脱憶
定受。此十隨王能作一切善惡之事。故得名
爲通大地數。問前簡觀境棄三觀一。今那却
取慧及諸數爲煩惱業耶。答今論觀法具有
十種。後九皆從所顯之徳。其體本融。可約
一念識心爲境而修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
道從所破障。立於觀境。是迷惑事體本不融。
若於一識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觀難成就。故
特兼通數爲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
境。何不遍取五陰爲苦。三毒爲煩惱。七支爲
業。何但王數對三道耶。答今秖於陰境示三
道相。識親別苦報之總主。是故心王的屬苦
道。慧分違順故起貪瞋。乃以慧數對煩惱道。
諸數隨慧能造善惡。故以諸數對於業道。雖
非業惑當體而是業惑親依。常與王倶。有三
道義。可以正觀顯金光明。若現起煩惱動作
之業。爲下助道觀之所觀也。二約圓乘即障
顯徳。以明妙觀之功。此文雖略觀法可明。
先須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於王數三
道之境。體金光明三種法門。即體心王可尊
可重。是法性金。體於慧數即寂而照。是法性
光冥理智也。體於諸數能多利益。是法性明
即體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對金一性爲三
法也。圓論三法必非孤立。金無光明非圓正
因。光無金明非圓了困。明無金光非圓縁因。
但爲前文數曾顯示。故此三道略對三字。是
合三相也。應須了知。以離爲合合體常離。
言三不少言九不多。問此三道觀何故不用
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諦一境也。慧數爲
光三智一心也。餘數是明則有二意。在果則
三脱應機。在因則三行資智也。此正觀文極
簡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觀。別於身等麁顯
三道明觀廣故。故今正觀未暇備陳。從三識
去。一一明於一心三觀。故今三道略對金等
三法門耳。二別約三道以空助道。今於三法
立觀釋者。意在行人即聞而修。然其初學見
愛彌隆。於身於心起重惑業。若但令觀三障
即徳不破不顯。必生見慢更増生死。是故大
師於三道境。略譚正觀廣説助道。就假實境
委示二空。於惑業中廣推四性。令見思調伏
業累不生。方於九科示妙三觀。麁心既息妙
觀可修。製立有由不可云謬。此於三道各論
空觀。分三。初約假實觀苦道二。初約六分觀
假人三。初擧經文總標觀法。彼爲觀佛先推
己身。以己實相與佛無二。故云亦然。今文
且取觀身之言。修於空觀。見思若息三法現
前。則身與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別。二於現境
窮逐假人。六分者。身首爲二及四支爲六。
此六合處執成身見也。如是横竪者。六分爲
横三世名竪。觀智推求畢竟叵得。執有雖息
傳入無中及雙亦雙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
悉是身見。推令無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執
雖似泯。而猶復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窮還生
見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間及常自有。以爲四
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師名物倶空。
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來空寂。言假實既空
者。非指假人及五陰實法也。秖指所召之身
爲實。能召之名爲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三
明治道助開圓理。觀身是實相是金等者。蓋
此行者聞前教義。明三識三道三一圓融。與
三徳等無二無別。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見
思惑當體全是性惡法門。但爲執情故成重
障。實類盲者身居寶藏爲寶所傷。今修空觀
助道功成。見執既虚。即於境觀皆見實相。身
之實相是金法門。即此實相體能觀照。是光
法門。縁身心數本亦實相。今不隨情名寂不
行。皆悉轉爲實相之行。是明法門。二就五陰
觀實法二。初結上人空。上之觀法雖言六分
及以五陰。但推身見意顯生空。故空品云。
是身虚僞。大師指此爲生空境。故文句云。
攬陰成身計有我人衆生壽命。故約身假爲
生空境。故今結前觀身觀法是觀假名。若今
諸部衍門空觀。人法雙觀。以色性如我性我
性如色性故。唯此經空品明於圓空。即先
觀生空次觀法空。此文順經先生次法。蓋由
初心人執障道。故今對治先廣推檢。至觀實
法例之而已。二例觀實法。例上人空名物
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陰爲金。能空觀爲光。
縁法心數爲明。悉應例上也。二約愛見觀煩
惱道二。初簡示身因之境。上之假實是身果
也。今推身因因有惑業。業屬業道。次文明
觀。今觀身因且在煩惱。二正明體法之觀三。
初擧經文約句簡判二。初直擧經文。簡於
析觀故云不壞。體觀通中名隨一相。二簡非
經意二。初明雖有四句四。初標列句法。所言
誰者。檢人之語。推四種人當於四句。二指
示因果。三去取業惑。因雖兼業。今正論惑。業
在後觀。故云且置。四約人對句。即前誰字所
檢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餘解脱能壞身
因。無餘解脱能壞身果倶壞句也。凡俗之流
倶不壞句也。王憲害者。怨對害者。自害體
者。此之三人名壞身果。彌増煩惱名不壞身
因。第三句也。餘三果人斷五下分者。初果斷
三分。謂身見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斷二
分。欲界貪瞋也。名壞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
身。猶存欲界名不壞身果。此以未壞且名不
壞。壞在不久名第四句。二明不隨一相。前所
名壞皆是析觀。其不壞句自指凡惡。是故四
句倶非體法。本不生滅故皆不隨一實相也。
二於惑境順經修觀二。初推本不生。此是大
乘體法巧度。亦論横竪。横破因成竪破相續。
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龍樹云。法不自生待縁
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無二分故。
法非無因生。有因縁生尚不可得。況無因耶。
次破相續具足應云非前念滅故起。非前念
不滅故起。非前念亦滅亦不滅故起。非前念
非滅非不滅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
而但非於雙非雙。亦唯闕第二句。如是横竪
等者。結示因成相續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
生今亦無滅。故名不壞也。二結隨一相。圓解
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滅。即能隨
順中道實相。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二。初正明
體法功成。本以圓心修空破障。正助合運即
於煩惱隨一實相。所隨是金。能隨是光。諸數
是明。三不縱横名開圓理。二更明餘觀助道。
壞身因者。析觀斷集也。壞身果者。前第一句
也。不壞身果者。前第四句也。體法空觀既堪
助圓。析法空觀亦能治惑。若以圓解合而修
之。壞與不壞皆隨一相。三約動作觀業道三。
初擧經文總標觀法。今就六作觀業道者。蓋
一切善惡由茲辨故。擧足下足六中屬行。淨
名指此而爲道場。通於六即。今是觀行佛成
道處。不觀擧足即空假中。安令此處是寂滅
場。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觀業見業本際。
方稱經文道場之説。但爲初學雖有茲解尚
於六縁。計我我所。若唯正觀反増執情。故
立助道。且令觀空對治此惑也。二於六作體
本無爲二。初約行縁明觀。業是身業。業者是
心。以心爲因。以身爲縁。單因單縁或共或離。
推於擧足不得擧相。下足亦然。如是觀時。
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業累自茲清淨。初
心行者得無介意乎。二例餘作亦爾。以住坐
臥足於行縁。即是四儀。復加言語及以執作。
乃成六作。止觀稱爲語默作作。今云言語就
顯示相其實默然亦能成業。文雖闕示義合倶
觀。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以解圓心推業四性。
四性空處正觀現前。境觀諸數成金光明三
法門矣。二結此乃總結前文正觀及以助道。
皆顯法性金光明竟。二結位。若約教釋明六
即者。多爲顯於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
行人全性起修。觀之成不。入位淺深。仍示因
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觀親疏故即須論
六。就即論六免生上慢。就六論即免生退屈。
不慢不退妙位可階。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
經云。凡有心者悉當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
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異而異。法界
横論法性竪説。意云。理具横周竪。亘金光明
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徳。
故名理即。名字位聞金等名解了本具。觀行
位修成圓觀塵縁不間。故得相續。相似位
閉目則見開眼則失者。此位未入無功用道。
三不退中念猶退故。故以開閉彰其得失。問
觀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續。似位治生不
違實相。那於金光開眼則失。答觀行相似
雖倶圓觀。親疏不類得失懸殊。其觀行位三
惑全在。於彼疏觀能安忍者則論相續。於無
術者則有退失。若相似位見思已去。於親觀
中而論得失。若能防護則速發眞。名閉目
則見。若起法愛則有頂墮。名開眼則失。不
進爲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
云治生不違實相。細檢此位未破無明。若無
住風息名開眼則失。分眞位善入出住楞嚴
三昧。故開閉皆見。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
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喩三徳。前
文尚作當體釋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見金
像釋之。吾知其往者。竊取觀經六即。於茲謬
説。彼明觀佛色身仍在觀行之位。故云開目
閉目周眸遍覽無非佛界。吁可怪也。任作金
像用義。且彼疏文是大師親説。觀行位者
閉目開目境界常現。何以今於相似證位。而
云開目則失。顛亂之説徒惑後學。釋曰。若
其竊取觀經疏者。必不文相頓爾乖違。予今
詳之。文違理順闇者罔知。何則今於三道直
觀理性金光明也。若觀經疏託彼佛身顯三
諦理。雖倶圓觀託境不同。彼想色身以爲事
境。即於此境修空假中。以爲理觀。境觀雖
於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應物相。觀中先發。
故觀行位閉目開目常得見佛。此顯三道金
光明理登住方發。故相似位閉見開失。蓋以
開閉用顯此位是似非眞。良以此位尚須作
意。登住方入無功用道。彼疏似位於妙三諦。
豈不然乎。又復似位論開閉者。蓋約五眼非
獨肉眼。既體上二惑任運先除。必二諦四眼
此位先發。若策四即佛則稍同眞見。亦速入
眞。名閉眼則見。若任四眼則起法愛。呼爲頂
墮。故云開眼則失。若不然者。離愛一法爲被
誰耶。故輔行云。三諦之乳眞善妙色。五眼
洞開方見諦境。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
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觀法。佛身爲境
空等爲觀。一念之内難易淺深。而却妄斥此
作眼見金像釋之。相似開失觀行倶見。謂之
顛亂。若論不解事理淺深。則顛亂之責須歸
己也。又見與不見妙旨難知。如法華四信弟
子聞經信解。即能見佛常在靈山。文殊等覺
不修三昧。不見妙音。此經樹神覩佛禮塔。
爲衆詢疑。及至讃佛哀泣雨涙請佛現身。此
之經義忽有一本無如是文。他必謂之後人
擅加耳。二觀三釋三。初標觀顯理。十種三
法皆可當體名金光明。以十種三法無不具
於貴等義故。是故今云。觀心三識論金光明。
二附法作觀三。初略示境觀。一念心境也。即
空假中觀也。即是觀心識於三識者。三識本
來是妙三觀。九界忘本。識隨妄轉不識本性。
今順性修觀。觀無別體。即以本識識本識也。
二廣陳觀相二。初明一心三觀三。初空。三識
沈隱其相難知。而不暫離第六意識。此識縁
外。故以意根對塵爲縁。推於四性不在一處。
即以四性而爲衆縁。從此縁生生即無生。故
云我説即是空也。空無分別即阿梨耶識。二
假。衆縁生故空無性相。衆縁生故善惡熾然。
惡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惡識通於四聖。此
四倶非有漏善惡。於彼空中順縁起性種種
觀察。言是非者。即藥病也。於空假立故謂之
強。此觀立法即阿陀那識。此識名意。以其
第六是意之識。名爲意根。是故根立識亦立
也。三中。心性不動本來中實。不可思議。而體
具足空與不空二種功徳。故體及徳成圓三
識。故雖觀空而不定空。雖觀於假而不定假。
即現前識絶二邊相。能所叵得。此觀即是菴
摩羅識。二明雙亡雙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
初約義立。識於三識照三識也。亦不得三識
觀忘三識也。二引經證。觀色等五即是觀俗。
觀五皆如即是觀空觀五即性。是觀中也。今
皆云不觀者。即於此三無觀無得。名約三觀
即照而亡。經明五陰。今但於識忘三觀也。二
明即亡而照。雖於識心忘於能所。而三境觀
了了分明。故云不濫。而言雙照者。以識識如
乃是二邊。識性是中。今頓觀三諦即中邊雙
照。驗不得三是雙亡也。三結成附法。觀於意
識即如即性。乃識三識。言亦照亦滅爲阿
陀那者。淨名經文。既以觀識而爲假觀。是故
今文順此識義。以結附法。何者。蓋第七識能
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縁第八故名亦滅。故用
雙亦而結此觀三結法判位。例上三道可以
意知。然道識二三位雖在理聞名作觀成修
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須約六即判
位。三觀三佛性二。初標觀顯理。例三識觀義
可知也。二附法作觀二。初約三觀所顯明佛
性三。初直約義立。於一念心明妙三觀。例前
三識其相已明。故不委示。二引經證成三。
初引淨名病本明心即三諦。居士權病以示
衆生三障實病。實病之本不出通別二種見
思。此二見思皆縁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病之
本。病必須藥相兼而示。即假觀也。空中可
知。二引華嚴無差明心即佛性。初立三觀觀
一念心顯三佛性。三觀即心其義雖立。如何
於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無差別。以驗我
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與心同。豈己佛性
心不是耶。此證觀心顯三佛性。其義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諦二。初引法喩二
文。如文。二釋皆成三諦四。初釋法文。作兩番
銷文以顯空假。初於一文而示二觀。以諸句
中如字爲空。即以諸句我佛心異。便名爲假。
次以二文而示二觀。諸句之中雖有如字。以
我佛如異故。當假觀。乃以不見我佛如異。方
名空觀。兩番見佛皆是中觀。故知彼佛是我
覺體。以具空假二種徳故。故用二觀觀於二
徳。助發中觀佛即現前。問覺體是心。今見色
相豈不相違。答須知。本覺具一切法離分齊
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見中。
故見彌陀以爲中觀。二釋喩文。於諸喩中但
釋夢食。餘皆倣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喩。
斯蓋作夢及以成觀。皆法性力。今以作夢法
性。而喩成觀法性。如釋籤云。夢事宛然即假。
求夢叵得即空。夢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
前後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釋喩。最能況顯
一心三觀。三明亡照。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
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觀不
顯。故先以二不得句忘於假觀。次以二不得
句忘於空觀。二觀既寂心絶所縁。即見彌陀
中道之佛。任運雙照妙假妙空。四顯一心。經
文既云常得見佛。佛即中道大覺之體。豈有
見體而不見用。用即空假。即見佛句仍是三
觀一心之文。三結法判位。性徳三因而爲三
諦。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爲三觀。諦觀名別
體不殊。是故三觀即三佛性。三性當體名金
光明。六位皆即。二約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
正釋二。初約境智明佛性。附法作觀非局一
途。前明三觀觀一念心。顯乎佛性。則佛性二
字倶是所顯。今明佛字既翻爲覺。即能顯之
智。性字既以不變爲義。即所顯之理。此乃即
就佛性二字。論於觀境。行者應知。此之一釋
能顯前義。何者。前文雖立能觀三觀。實非別
修體是覺智。今之佛字爲能觀者。示前三觀
元從性起。此覺之性即爲所觀。能令修性
其義一合。故後結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極者。
果佛之性爲妙境故。此理至極。如以性徳
名無上也。二約六法明三因二。初對顯三因。
今以佛字爲能覺智。即以性字爲所覺理。爲
覺何法而爲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於此
法覺智研之。今理性顯。六法者。所謂五
陰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爲三境。問五陰中
三即是心數。今那陰外別指諸數。答心王
心數通於三性。下以無記王數及色爲正因
境。以假名人爲了因境。以善惡數爲縁因境。
如託王舍立境觀義。以五陰爲舍心王居之。
荊溪云。以善惡王居無記舍。今無記陰外。指
善惡數於義何失。蓋由前釋境唯一心。而就
能觀立空假中故得所顯具三佛性。今於實
法立記無記。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顯實相
即三佛性。以所顯能令一覺智成於三觀。境
觀互映一三無礙。立義之巧無以加焉。問於
無記陰顯乎實相。復名正因。其義可爾。假名
諸數那名實相。於二實相那名縁了。答佛智
究盡諸法實相。故假實國土諸法皆實。今修
佛智豈觀此二不稱實相。假名實相對了因
者。大論云。衆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爲覺。
豈非即達鄙俗假名而爲無上。佛之假名。佛
既是覺。今對了因有何乖舛。論又云。法無上
者涅槃是。涅槃斷徳正屬縁因。數是陰法。若
不體達善惡數法。寧顯縁因。大乘因果皆是
實相。豈獨正因性爲因果耶。二引證六法。雖
善惡數別對縁因。而體不出五陰實法。五
及假名而爲六法。以此六法對三佛性不即
不離。以不離故六法全是三種佛性。以不即
故須觀六法破二種執。以不離故破無所破。
以不即故無破而破。以不離故顯無所顯。以
不即故無顯而顯。又不離故六不可遣。以不
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二示意。
文中先且結名辨位。從思得下方正示意。秖
以二字示妙觀境。用此境觀體於六法。一一
稱實見於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
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覺智。性
者理極。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
言之。名爲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槃。能仁談
之。章安疏之。荊溪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
之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
安荊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説。既其不爾。則後
人謬立又何疑哉。釋曰。前譬釋中三佛性
義。豈非因人具果人性。而不妨作性一修
二相契釋之。又若執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
者。便成縁了自外別修。安得名爲全修在性
全性起修。況復大師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
言佛名爲覺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覺智是了。
與今分對境智之釋。無少相違。那獨謂今反
經別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
二字分對因果。蓋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
字分對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論觀法
若其不用果覺爲觀。則非圓行。若其不以即
覺之性。爲所照境則非妙境。非極理也。當知
今立境智不二名爲佛性。正與金錍因果不
二佛性義同。其義既同。安得名爲反經別立
耶。既非引立何須指説耶。普門玄説性具
三觀。既用此觀照性爲境。今性具果覺豈得
不用照性爲境也。今附法觀秖附佛性二字
之法。立觀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
妙斥爲謬譚。悲哉悲哉。彼人雖引因有果性。
而不能信果覺爲觀。觀於六法顯覺之性。徒
聞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樂
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賜。又此觀意全同普門
玄義所説。彼云觀人空是了因種者。釋論云。
衆生無上者佛是。佛者覺也。始覺人空終覺
法空。彼指果覺爲了因不。即以果覺爲觀智
不。所覺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顯是覺之性
不。彼文亦是後人添耶。應知二字分對境智
爲妙無盡。何者。即以果佛爲初心觀智。是如
來行也。用即性之覺非別修縁了也。照即覺
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圓
觀也。然茲妙趣彼尋名者。爭不怪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五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四觀三般若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
總擧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
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
非一非多示中相。於一念心而論三相。不前
不後亦不一時。二寄次別釋三。初假次空後
中。初一心一切心別示假也。假在初者。假
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
死假。欲明凡夫從心生過。警於初學。有漏之
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過動習空中。
以求出離。故於三觀示假在前。日夜常生無
量衆生者。謂一業成百千萬生受報不盡。一
一果報皆有假名。如諸經律所明來報。那不
自省輒謂無生。十二因縁喩如鉤鎖相續無
際。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
治之病。擧病顯藥假觀立也。二一切心一
心別示空也。既知心有則生諸心。欲寂諸心
當觀心空。須約四性檢一念心生滅叵得。一
心既空一切安有。故擧小火小珠。喩一心空。
燒薪澄海喩一切空。故云。能觀心空。從心所
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欲明空觀其相顯故。
故寄二乘分齊而説。三雙亡二邊故。煩惱非
一非一切。別示中也。現前一念若定空者。下
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歸一空
心耶。不空不有無状無名。強稱中道。復以識
智示其邊中。經云。不依識者非眞實識。是虚
妄識。凡小依之著有沈空二種之樂也。經云。
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薩道種智。是一
切種智也。故屬圓教。佛及菩薩達二邊中。
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觀相明故。故斥二觀。
其實三諦一心圓照。三依圓對智二。初對智。
言如是觀者即一心三觀者。示三觀相須寄
次第。爲明對破三種惑故。顯三諦故。若能一
心修此三者。自成圓觀。何則頓破三惑則一
空一切空也。頓顯三諦則一假一切假也。三
皆妙故則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圓三般
若。二明圓。據大論文。三種觀智實在一念。體
是祕藏故。離前後及並別等。大經依智智體
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三結。例如前説。
五觀三菩提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如
三般若。二寄次別釋。以次第三顯圓頓意。亦
同前三般若説。但今假觀列於空後。復明藥
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體是三智。但於一念
略明修相。不須借義示於觀法。今菩提翻道
是能通義。又菩提心體是四弘。大集經云。未
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滅者
令滅。四皆度生。令三觀中皆云度心數之衆
生。乃是借彼度他生義。成今三觀度已衆生。
故知附法含託事義。文自爲三。初破假入空。
先擧生死爲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
故交横繚亂。乃擧四物喩繚亂相。如絲之亂
如沙之多。如蠶自縛如蛾自然。此四喩於
世間因果。是故總云。爲苦爲惱。次若知下
正明即空菩提心觀。若空觀相前三識中已
曾略示。是故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義
通義。並約見思即空而説。二破空出假。先擧
空過。經云。空亂意等者。經即涅滅斥小之文。
小乘詮空爲寂滅之理。以有爲妄亂。大乘詮
中爲寂滅性。乃以空有倶爲亂意。雖離有亂
仍被空亂。今修觀時心若著空。即指此心數
爲空亂意衆生。此空心數望彼見思。而得名
智。今論假觀此智是亂。故云智亂甚盲闇。
小乘證空得三無爲。謂擇滅無爲非擇滅無
爲虚空無爲。此處滅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長。
故斥爲坑。是大乘怨鳥者。大論三十云。譬
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衆鳥集宿。
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爲之而折。澤
神問言。鷳鷲皆能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樹子
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爲
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等。無如
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
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取此義明破空出
假成菩提觀。次若眞下正明假觀菩提心相。
眞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義通義。
並就塵沙即假而説。凡論假觀不出三義。
謂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今從分別
下。以四分別明四悉檀。寄此四悉總明三義。
不不同即世界。時宜生善是爲人。以藥治
病即對治。逗機會理是第一義。此四明了
即假觀成也。三破邊入中。先擧二觀未免
生過。今爲所捨。而以見思及塵沙惑。爲浮沈
病。空假乃爲二病之藥。以病偏増故藥偏用。
藥存成病著。若墮二邊増無明病。故須兩
捨。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觀。此中度義
通義皆約無明即中而説。心無能所。名不住
法。此法方可住於中道。三依圓對法二。初
明圓。説欲相顯須寄次第。觀就理融則無前
後。前三般若已明其意。二對法。今三菩提就
異名説。眞性菩提三皆妙絶故。亦名無上。實
智菩提三皆蕩相故。亦名清淨。方便菩提三
皆自在逗會無遺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
三各三。以體融故發即倶發。是故當體名金
光明。三結。如前。六觀三大乘三。初標。二釋
三。初總立觀法。二約境明觀。附三大乘修圓
三觀。必須境觀義符於乘。以乘是運義。三
種大乘無法不運。性既具運故逆順修法爾
而運今體逆修。念念四運。運運即性。性是三
諦乃成三觀。順修妙運此文分三。初明四運
爲境觀一念者。趣擧一念也。心隨境遷起滅
更運故一一念無不四運。從未至已終而復
始。凡愚不覺爲運所遷。故以閉目喩凡不覺。
舟行喩於四運心疾。二明三運爲觀。圓教行
者知刹那心。性是祕藏。祕藏遍含未始暫缺。
故無一運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運愈遷三
觀彌進。故止觀云。薪多火盛風益求羅。所以
大師常示衆云。實心繋實境。實縁次第生。
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實心繋實境者。三
觀繋三諦也。實縁次第生者。四運迭遷也。四
運是境。境爲觀縁。如薪助火。實實迭相注者。
三觀實心注三諦實境。此之實境還注實心。
相注不已。自然從於觀行相似。得入初住實
理之中。此乃以三觀運運於四運。亦是四運
之運運三觀運。皆得名爲以運運運。三明對
失顯得若迷三諦但隨四運。則生死無窮。若
觀四觀即是三諦。則涅槃在即。三以觀對
乘二。初約法對。三乘爲大車。三諦是道場。
不動而運。無到而到。二約人歎。三乘即一乘
等者。理乘爲車體。故高廣無過。隨乘爲白牛。
故行疾如風。得乘爲具度。故莊嚴絶比。雖三
而一雖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觀行。觀音普
賢大人所乘。故名爲大。三結。如上。七觀三身
三。初標。二釋三初立觀顯法。二約心明觀。於
一念心修三身觀。必須境觀皆有身義。故先
明一心能起十界。即顯一念具十界身。次於
十界即起三觀。則彰十界無不三身。初文爲
三。初明十相今家妙解華嚴心造。乃有二義。
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於三世。造
於十界。謂過造於現。過現造當。現造於現。皆
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
起修。雖全是性而因成感果無少差忒。如破
戒心成。能造地獄種種苦具。宿豫嚴待。故
十界身皆有假實及以依報。無有一物從外
而起。二辨難易。良以衆生無始熏習。惡多善
少。致令心念多縁惡身。未駕五乘先遊四趣。
登難墜易。誰曰不然。修觀行人於十界心。常
當循省。三結唯心。法譬可見。次文者。於此心
境而修三觀。顯於三身。分三。初空。五受陰洞
達空無所有者。語出淨名。受陰心也。五者五
處生受。謂受有受無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
無。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陰。觀此一陰空無所
有。則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喩心。空草木
頃盡一切身空。二假。若就一念觀十界空。
已具三諦。今斥空者。欲顯假觀立法功。故
復慮圓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灰寂。空
心不能起十界應。乃彰假觀無身不現。言同
六道者。必是文誤。此文自云爲現佛身及三
乘故。三中二。初著二斥偏。斥意亦同假觀
斥空。二亡三顯中。問正爲明中中何須亡。答
末陀摩經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
著中道也。釋籤據此立中道義。故知亡中方
是中觀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於身假。亦
不得身如下。亡於身空如是空義也。亦不得
身性下。亡於身中性是中義也。空中各合具
亡十三。略擧初後故云乃至也。語遣情則
三諦倶亡。論顯理則三諦倶照。八尺身性五
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
云性。具義善成。且擧人身以爲語端。理合十
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則彰十界各具十法。
一一即性。就此論忘故畢竟清淨。方顯十身
皆即中道。三以觀對身。三結可解。八觀三涅
槃三。初標。二釋。三種涅槃皆具四徳。方名
圓極。故今觀三。一一皆成常樂我淨。觀法既
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雖於一境顯一涅槃。
須知一一無不具三。若不爾者。何能令三皆
具四徳。此義前文已曾委示。文分爲三。初約
報心觀性淨。報心無記本淨易彰。心性既寂
豈唯寂染。淨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淨。
若可染淨性則生滅。故云。染故名生淨故名
滅。以不生滅四徳義成。既云生滅不能毀故
常。驗於不染不礙不受三句。皆須言生滅避
繁故略。具四徳故名性。離生滅故名淨。故名
性淨涅槃。二約起心觀圓淨。妄念煩惱宜觀
圓淨。圓淨是智須論破惑。用三正觀破三妄
念。應三諦性。令三妄念不染故淨。不毀故常。
不礙故我。不受故樂。四徳顯故圓。三妄泯故
淨淨故不生圓故不滅。故名圓淨涅槃。三約
諸數觀方便淨。諸數造作是故託之。觀方便
淨。諸數不行者。不隨妄念造生死業。而隨正
觀作不思議業。乃是轉於八萬塵勞。爲八萬
三昧及總持等。諸數既轉故。不毀方便不染
方便。不礙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淨成四徳
也。四徳益他故名方便。諸數不行故名爲淨。
淨故不生方便故不滅。此乃諸數當體成方
便淨涅槃。三結。可知。九觀三寶三。初標。二
釋三。初立觀顯法。二附法明觀二。初約諦智
及和就名共論三寶。二約修性及和剋體各
立三寶。二釋意者。蓋以三寶修性相對。有開
有合。初則約開論合。故以九義立一三寶。次
則約合論開。故就三名立三三寶。初文三。
初依經立名。一體三寶。佛名曰覺。法名不覺。
僧名和合。二約義釋相。此之三寶既與三徳
同出異名。三徳互具一一論三。是故三寶三
不孤立。不覺是性餘二是修。二修各三一性
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覺悟。同名不覺。雖未覺
悟理本諦當。故名三諦是爲法寶。全性起
修成三諦智。既能覺悟故名佛寶。此三覺智
與性三諦相應和合。故名僧寶。非三諦法無
三智佛。非諦智和無三脱僧。三結歸寶義。此
佛法僧諦智圓極。妙用廣大實可尊重。寶義
成就。非專極果五即皆然。次文分三。初約性
徳三倶不覺。三諦在性未起修徳覺了智故。
是故三諦皆名不覺。而此三諦性是三徳。中
是法身故當法寶。眞是般若故當佛寶。俗是
解脱故當僧寶。若其不指迷中三諦爲三寶
者。何能彰於性攝二修。不以不覺便無佛
僧。二約修徳三倶是覺。三智在修倶能覺了。
是故三寶皆立知名。蓋此三智亦是三徳。知
中之智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知空之智體是
般若故當佛寶。知假之智體是解脱。故當僧
寶。不指三智爲三寶者。寧知覺智能攝理性
及化用耶。三約相應三倶和合。三智在修故
皆屬事。三諦在性故皆屬理。三諦三智既
皆相應。是故約和明於三寶。以由此三亦
是三徳。故對三寶。中事理和體是法身。故
當法寶。空事理和體是般若。故當佛寶。假
事理和體是解脱。故當僧寶。雖是三徳以
就諦智相應義故。三倶解脱。若此三義非
三寶者。那彰三脱合三諦智。且如今家於諦
於智及以解脱。一一須三是何意趣。若讀
今文觀心三寶開合二釋生驚疑者。當知未
解一家教觀三三之意。徒説徒行契證無分。
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
契九界三諦。名與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
三諦。名與理和。事和則有三教三寶。理和則
有圓教三寶。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義宛爾。
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義云。又云中諦不
覺名法。眞諦不覺名佛。俗諦不覺名僧。夫佛
陀梵語。覺者此言。託事成觀安得違義。豈佛
陀翻不覺耶。此皆昏醉之譚。於理何益乎。
釋曰。佛翻爲覺人誰不知。前科立名。不覺名
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此之名義皎然如
日。今重釋中次文佛寶三皆云知。豈非覺義
以翻於佛。今云。眞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
名僧寶者。蓋欲令人解於法寶。即具佛僧。此
之三寶以法爲主。是故三寶皆言不覺。以由
眞諦是性徳般若。義當於佛。俗是解脱故得
名僧。而皆未有覺不覺智。是故三寶通名不
覺。彼人不曉法寶眞諦是性般若。故妄破云。
不覺翻佛。次佛寶具三皆從知立。僧寶具三
皆從和立。故思益云。知覺名佛。知離名法。知
無名僧。三皆云知。乃於覺義開三寶也。覺
義既然。理合不覺及以和義。各開三也。佛世
機利不須遍説。如此方名一體三寶。乃與三
徳無二無別。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妙而觀。
如此等義若非四辯之親宣。孰臻三寶之極
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誣諒招
塗炭矣。十觀三徳三。初標。二釋三。初直
列三觀。二約觀明徳二。初正觀徳二。初約圓
示觀二。初示觀。圓妙三。徳體必互具。一一
皆三。不縱不横方名祕藏。大師示位雖居五
品。能知如來甚深祕藏。即以祕藏爲諦爲觀。
融一切境。今體一念性是三徳。即以三徳而
爲三觀。故明三觀一一融攝。三觀之首皆言
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諦故。初云即空非即偏
空。乃觀一念即圓空也。此空能破三諦相著。
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無假無中而不空者。
非獨空觀於法破相。假中亦能於法破相。何
者。以空破相即眞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眞。
以中破相雙遮二邊。此三頓破名畢竟空。空
既破相有何積聚。然具三諦不縱不横。即祕
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般若徳。次云即
假非即偏假。乃觀一念即妙假也。此假能立
三諦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無空無
中而不假者。非獨假觀能立於法。空中二觀
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眞。以假
立法。即眞立俗。以中立法。雙照二諦。此三
頓立名爲妙假。既攝三諦不縱不横。名祕密
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解脱徳。次云即中
非即但中。蓋指一念即具徳中。此中能妙三
諦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無空無假而
不中者。非獨中觀於法絶待。空假亦能當處
絶待。何者。以空中故眞諦絶待。以假中故俗
諦絶待。以中中故雙遮雙照倶絶對待。此三
頓絶名爲圓中。既攝三諦不縱不横。名祕密
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法身徳。此三徳觀
列諸句者。但在離於偏破偏立及別觀中。得
此意者。能所既寂言慮都忘。故得名爲不思
議觀。如是方顯三徳祕藏。二明圓。從一中至
無所畏。皆華嚴文。所言一者。趣擧一法也。
無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諦收一切法無有
餘也。復於三諦隨以一諦名之爲一。如是一
三展轉生起。如示觀文説。有茲觀解。聞一不
畏減於三徳。聞三不畏増於一實。當知下復
以一多而爲四句。顯不思議。離縱横等成祕
藏觀。二寄佛明徳二。初明徳從觀立。佛體命
力從三觀成。況復體等是空假中。不可分於
能成所成。二明徳受藏名。二歎心境二。初
據經歎要。諸佛皆具眞性實慧方便三種解
脱。今但云解脱。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
三脱與其三徳無二無別。但佛法太高初心
爲難。心佛無差觀心則易。是故令於心行中
求。蓋衆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眞性。空是實慧。
假是方便。高下雖殊其性不二。故使觀心得
佛解脱。今觀十法其意皆然。二例三無差。他
生他佛三徳三脱。己心三徳豈與觀殊。三結
法歸題。題標三字。既是三徳當體之名。故以
三觀對於金等。義當三觀顯三徳也。三結。
例前。三對斥邪空顯觀心功徳三。初敍彼邪
空。今立觀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經修觀契理。
復教設像託似觀眞。經詮佛心。像寫佛質。
此二不敬觀何由成。今作理觀以爲正修。
恭敬事儀用爲助道。世間愚者不知此意。妄
執癡空。見今觀心。復敬經像謂乖平等。難今
修觀三身不成。乃執佛經及以佛像。同餘紙
木。我於經像不生敬心。於餘紙木不生慢心。
自行化他三身義足。以此癡空。毀今正助合
修之行。二以事對破。彼執癡空詞既虚誕。故
但以三事驗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義
不成。汝於廟勅既須敬畏。於佛經像何以輕
慢。畏慢既起諸使熾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
二破智慧不成。師學兩分憎愛倶立。既生憎
愛驗是愚癡。愚癡非智報身則失。三破化他
不成。癡空非智方便則縛。執凡愚見生憎上
心。我慢相傳師徒必墮。三毒邪氣轉入他心。
化益全無。應身何在。二明今觀徳。邪空之
輩妄毀觀心。以事驗之其過略爾。今立觀心。
復敬經像有何功徳。略論有二。所謂有方便
慧。有慧方便。此二倶解爲三身因。即顯癡空
二種倶縛。非三身本。二功徳者。於凡夫位修
圓實慧。以敬經像方便資故令慧不縛。以不
縛慧導恭敬善誡勸衆生。故復能令方便不
縛。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應身。有方便慧
能成報身。所顯實相即是法身。豈同癡空立
三身耶。二約義重明二字。眞諦所譯七卷
別名。金光明下復安帝王。今之讖經唯標三
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
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説不説倶亦
無妨。大師釋題前雖據文且論三字。今復約
義重明帝王。故翻譯章備擧眞諦華梵二文
而言。此師譯題最爲委悉。乃是作今重釋張
本也。釋中先約眞諦解。眞諦譯此經後。以
統攝義釋帝王字。乃將三身分對三經。意云。
諸經各説一身。此經具有三身名義。故能統
攝華嚴等經。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優
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機且作此釋耳。
二明今師釋二。初明應具三義三。初標名略
示。欲約教觀圓對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義。
即以神謀聖策。并帝是貴極。王是朝會。合成
三義。謂帝慧王。二釋出三義。此義於他仍是
譬喩。若據今師皆是當體。三引經證成。初
取所游深廣法性。證貴極義。若從能游乃屬
慧義。次聞者思惟。雖在於因。然其初心即
用果智。此顯圓宗因果不二。甘露雖理從能
開入。及能處食。皆是聖智雄略之義。諸佛
菩薩。以朝會故佛得常住。菩薩莊嚴乃至諸
河焦乾希有事現是利益義。孤山第四事誤。
破此文也。而言事誤有四。其一云。夫附法
成觀。祇觀前文所譚法相。且此文唯釋識本
三字之題。及以觀心反用眞諦立題帝王二
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猶可從容。況復擅加
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聞。而云
帝慧王。如至尊之號可以文武聖神等字。於
皇帝二字中間著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
謀聖策。帝則貴極至尊。王則萬國朝會。此
解釋者。出於經乎備於史乎。載於子乎見於
集乎。苟四者不譚則是胸臆謬説。智者聖師
豈其然乎。今釋其一者。大師重明帝王之義。
甚非徑庭。先敍眞諦局解次陳今之正義。今
義又二。初明應具三義。次依三義解釋。釋
中自有二意。初約教義釋二。約觀行釋。教觀
顯然如指諸掌。是前文已用教觀。釋其讖
譯三字題訖。今復用教觀。解眞諦譯。帝王
二字何曾但附讖譯三字之法。而約眞諦二
字明觀。若觀此破尚讀文不委。況觀道深致
何勞擬議乎。釋其二者。今師解經要在顯義。
以眞諦所譯。文雖標二義合具三。如世帝王
豈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應具三義也。立
此三義爲能詮名。以召所詮十種三法。以三
召三令理可識。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
王。果符大師所立三義。極尊釋帝與最義同。
慧之聖神與勝義合。以新譯驗三義宛然。況
約義加文顯有其例。如今文句釋經五戒。欲
令義顯。乃於各各忿諍之下。加於人人不信
之句。財物損耗之下。復加虧失禮度之文。
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訛説耶。釋
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義者。意用三名詮乎
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寶。佛在於初。八種
皆同三徳次第。今欲準此。帝詮法身。慧詮般
若。王詮解脱。順所詮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間。
大師宣揚多從義便。釋妙法則先法次妙。釋
觀世則先世後觀。以今重明帝等三義。乃是
法性當體之名。尚非譬喩。安得全同皇帝尊
號。況復自云帝王合具慧義。非謂令將經題
添於慧字。那忽掩其義而責其字。深見人情
也。釋其四者。若謂解釋帝等三義。非經史子
集。即後人擅加者。且如懺摩梵語悔過華言。
今經文句不分華梵。直以首釋於懺。伏釋於
悔。及黒白等五義釋之。又以鑑義訓於梵
音。此等出何經論典籍。何不責其文無所出。
令皆成謬。豈非大師善巧説法。務在顯理以
開人心。又既云。智者聖師也。所説名教固
非凡情俗學所能逮及。安得齊我之聞見斥
聖之辯才。巫蠱之言誰當信受。二依三義
解釋二初約教義釋二。初明十種三法皆具
三義。問前以十種三法釋金光明。其義已顯。
今那更將十種三法。釋帝慧王。且尊重名金。
照了名光。應益名明與今貴義慧義及朝會
義。道理無殊。何須用此重對十法。豈非繁
&T039917;。致令往者謂此等文是人謬撰。有何所以。
須重釋耶。答麁心讀文謂爲稠沓。精詳其義
各有所歸。何者。前譬喩釋。以金光明爲世
物象。可以比況十種三法。至當體釋雖捨喩
從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應益
名明。而且未示十種三法一一當體名金光
明。觀心十法雖從當體。而非約教。是故今
釋顯從教示。一一三法即貴義慧義及朝會
義。皆是當體名帝慧王。雖帝慧王與金光明
三義。稍同而前從譬喩今從當體。義勢天殊。
縱使前後皆從當體。而前文自釋金等三義。
今釋帝等何曾重述。又諸三法若也各具帝
王義。則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經王。
以即在題非遠取義故也。二明十種經王皆
能攝法二。初標列。二釋相二。初正明攝三。
三初攝法門。三道在迷故攝惑。識別名義故
攝解。三菩提攝發心行者。填願行也。三大
乘攝發趣位者。發眞趣果位也。乘遊四方
直至道場故。三徳攝理者。果後祕藏究竟理
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無二無別。驗知一
一悉皆互攝。前文既曾委論互義。故今但示
各攝相耳二攝衆教二。初攝諸部。三道攝淨
名者。不即三障顯三解脱。安得名爲不可思
議。三識攝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經論多用三
識顯事理故。問經題本是佛世法門。豈可豫
攝滅後論耶。答今以經題所召法門。即是諸
論所詮之義。乃以所詮攝於能詮。故云三識
攝地持等。況諸菩薩。爲顯大乘尊經妙義。故
造諸論。諸論所説違此經耶。若其不違理應
攝屬涅槃。明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
故。大品等五時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覺世
尊前已爲我等。説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
問大品等般若。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
事。至佛定起。無問自説仁王般若。仁王對前
四種般若。即當第五。此五般若説各一時。故
得名爲五時教也。菩提願行多出方等諸部
經故。理隨得三成一大乘。法華開會故。新譯
華嚴合於理智。但名法身。并於垂應以爲二
身。舊經明義即一而三。故與此經三身相攝。
涅槃三寶及以三徳大經最顯故。問眞諦云。
三徳攝三涅槃正斷二乘斷見。般若正遣凡
夫有著。華嚴正化始行菩薩。今經通爲八位
人。故稱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説。無智之人
於諸經起輕慢。此義不可。今那得用十種三
法分對諸經。却同眞諦被破之義。答眞諦所
釋分割三徳在於三經。是別異義故爲所破。
今以三法非縱横義。攝於一經。攝彼彼經亦
復如是。且如大品題稱般若。義至三故諸法
融淨。維摩所説亦名解脱。以具三脱故不思
議。須知今立十種三法。一一三法非縱非横。
而高而廣。竪徹極果遍收諸法故。以十三分
對諸部。如前眞諦分於三徳。對道前等三種
之位。大師廣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十
種三法之義。對本有等三種之位。故知他將一
法以攝一經。類今三法而攝一經。山毫相絶。
學者應審。若謂不殊太無眉目。二攝一切。上
諸經論並是大乘。且擧世人共見聞者。故云
當道。絓猶豫也。但豫八萬四千法藏皆爲所
攝。須知八萬該乎一代。無一名義暫離十種
三法經王。故文句云。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三攝六位二。初明十法本位。苦道有分段變
易故。云一切五陰。煩惱有通惑別惑。故云
五住。業有漏無漏等。故云一切合。云三識有
一切心王心數。此二是本有位。三因至三涅
槃。此六是現有位。三寶三徳是當有位。此位
前文已委説。故但擧三道餘皆例知。此説乃
是十種三法本分之位也。文略九種本位攝
法。故云乃至及注云云。現行印本誤將並書
云云。而爲以字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五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六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明十法攝位。謂下攝於上上攝於下。中
攝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攝六位。三障覆六位
者。斯由三障從迷説。六即從解説耳。若即三
障之非道。通達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須論
六位。此之六位攝一切位。理即攝博地位。
名字攝一切學習位。觀行攝五品位。相似攝
十信位。分眞攝四十一位。究竟攝妙覺位。乃
至三徳等者。解於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
各論六即。然性徳中十種三法。皆須即障照
之令顯。但約所顯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
徳既備攝等者。合例三道論於類攝。謂法身
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辯
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變。既就三徳論於
六位。須論六位皆即三徳所攝之法。故云六
位寧不備收。其間八三各各備攝。及八六位
位位備收。準例可解。二明攝三意。以三番
攝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論帝
慧王。今乃攝褻法門十重。佛所師故。結歸於
帝合貴極義。攝教十重鑑機説故。結歸於慧
合雄略義。攝位十重皆趣果故。結歸於王合
朝會義。又十種法門。一一高廣不論優劣。
乃是横攝。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當竪攝。教
詮法門復論六位故。當横竪雙攝之義。如斯
統攝。題稱帝王諒無慚徳。二約觀行釋二。
初正釋二。初正約帝慧王明觀。以中空假觀
一念心即帝慧王。義觀冥符能所體一。自己
經王於茲可顯。二會同金光明示位。以帝慧
王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欲令經王
統攝義顯。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
此二名同詮法性。故持會同金等明位。五
位文義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語稍難解。心但
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學之者於一念心但
有此名。未有此觀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二
結意。意在觀心聞慧具足。夫如是則法性寶
山不跬歩而至矣。然此觀行諸説文旨尤邃。
非造心山家壺奧者。莫可輕議也。予研精此
義積有歳年。豈敢抑理順情是此非彼。奈何
境觀之道宛而有歸。況諸部之相符。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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