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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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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徳三。初標。二正料
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太子五陰久修五分
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徳前。樹下眞明方
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
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
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
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倶盡。是
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脱在後其相可見。此之
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
教經部名爲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
藏爲小。婆沙翻數此論廣説四階成佛。阿含
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
説。但有三義全無徳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
常徳。非大涅槃故無樂徳。無八自在故無我
徳。不斷五染故無淨徳。二通教。通詮體觀。
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爲法身。是故本有。境
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
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脱。故屬
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
心盡方名脱。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
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小教所明人
法倶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
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
云。成論師秖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
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衍
門永異。又不知衍門眞諦含於但中及不但
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徳。三別
教。前破眞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徳
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説四教收之。
既談四徳非前藏通徳既不融非後圓教。雖
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説。故云一途。問眞
諦立云。般若解脱各具二徳。今何斥云無徳
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徳。今以
圓斥。隨有所闕徳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
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
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徳耶。若解脱無暗故樂。
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
之樂我。豈成徳耶。既徳有増減則法不高廣
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二顯圓。具如前説。三
勸生圓解。四徳殘缺非經之王。縱横可思非
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縁知見方可
論道。二簡三寶。相從者。從佛説法。從法有
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絶。皆由歸佛禀法成僧。
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喩等級非相亂也。
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
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眞輕者。見如幻佛説無
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
中。全不斷惑。衆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
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徳。
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
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修成解。是故佛寶
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
從多數受河沙名。禀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
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
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
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
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
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
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
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爲佛。深入經藏爲法。
統理大衆爲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
此方與三徳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
也。三簡三涅槃。般涅槃那翻爲安樂。故凡聖
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
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
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爲永寂涅
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
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
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
今就共論故無四徳。若中道理智。及同縁示
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
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
今所喩。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
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爲性淨。修
因所成爲方便淨。不明縁因薪盡火滅隨機
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徳圓融涅
槃。故非今經所喩之法。四簡三身二。初簡
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樹王下
佛爲眞身者。非即事而眞。是證眞之身故名
眞身。神變爲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
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説。證眞現變
皆從析法觀智所成。二通教二。初正明但二。
此教雖云即事而眞。但即偏空非佛性眞。眞
無實體非任運應。此教及藏但詮二諦。未明
三諦。是故論身唯二無三。二徴釋眞身。欲示
即眞先詢色相。若爾者。領前也。事即眞空
方是佛體。是則丈六非是眞佛。又作人形
復非鹿馬。究論丈六爲是何身。答中二意。初
意是應。次意是眞。初云應同人像者。以此
丈六非愛業感。自己辦地誓扶餘習。潤神通
生。與物結縁淨佛國土。群機既熟出現王宮。
故知丈六是神通身。應同人像。然未盡理故
云一往。故又一下正示眞身。剋分大小理在
空中。今以即空爲眞身者。猶屬於小故例大
乘。秖以中智所合之理便爲法身。豈離色心
別論中道。今但空眞亦即人像全體是空。色
心不生色心不滅爲眞身也。依身起變名爲
應身。是故此教唯有二身。二明別教雖三且
異。若其互融那分虚實。驗其所立體相各別。
三身不圓故今不用。二顯圓三。初明三身皆
實三。初正明體實。理體既實理智豈虚。實理
實智冥故起用。用豈不實。三既相即二乃非
虚。二引經類顯。淨妙欲境作死壞觀。雖是假
想能治貪心虚有實益。例乎應身非生現生。
故非本體。益物不虚故名爲實。三取意結成。
二明四句倶融。圓説三身擧一即三。各有四
句。何者。若別分之。報身眞證故實。應身假説
故虚。法身平等遮照皆雙。雙照故亦實亦虚。
雙遮故非實非虚。三身互具四句皆融。當細
揀之。三明増減自在二。初約義立身二。初問意
者。以金光明譬三身者。所譬之身可増減不。
二答二。初明義立無咎。就題三喩。故立三身
以爲所喩。對喩雖爾。若其得意多少不拘。
或増至四身。或減至一二。若蕩名數亦可説
無。二明經意本通。若増若減悉在經文。釋
迦牟尼是第三身。種種示現義當第四。開應
出化是四身義。文中出字合在應下。佛眞等
文義雖具三。今就現文得名二身。諸佛雖有
二三四身。以一眞法收無不盡。故唯一身。
善寂大城寂亦空也。既無諸數即無身義也。
二以身用譬二。初問意者。譬有三字可顯三
身。約何道理令譬増減對多少身。二答意
者。譬雖三字義有盈縮。若四身之譬文義宛
然。若爲二者。乃合光明而爲一用。對於金體
以爲二譬。顯於二身若爲一者。取正捨旁從
本除末。唯以一金對於一身。無身譬者。以
無貪爲金。此金無質爲世至寶。可譬無身數
量都忘。是出世間第一義寶。楊震等者。東
觀漢記。楊震爲東莱守。道經昌邑。昌邑令
王密是震所擧秀才。夜懷金上震曰。無人知。
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已有四知。何謂無
人。遂不受。此蓋貴乎不貪。即以不貪爲金也。
故知世金有名無實。五簡三大乘。因縁六度
者。三藏教中自立大乘。十二因縁是支佛乘。
對聲聞爲大。六度菩薩對二乘爲大。此是三
人各有所乘。即羊鹿牛。雖立大名。用別於小。
而其同趣偏眞之果。是故名別。其義同也。通
教菩薩與二乘人同無生觀。同斷同證永殊
三藏三因大異。故云三乘同乘一乘。此一
既共二乘所證。驗非中道也。別教詮中獨爲
菩薩説理隨得。而理乘但是所契之境。隨乘
但是能契之智。得乘但是自他之行。三乘隔
異互不相融。非圓乘義三種者。即藏通別。所
説乘相都是圓教得乘之中得機之義。故云
得乘方便所攝也。若正法華説羊鹿牛三車
之外。更有象車。即妙法華中三車之外大白
牛車也。牛名同故一乘難顯。致使他宗於菩
薩乘不分權實。今據正經象名不濫。乃彰圓
教是一佛乘。若羊鹿牛秖是得乘得機所攝。
彼之象乘是今所譬。圓教三乘但云理乘者。
欲顯隨得皆即理故。圓教智行是姓本具。
修而無修。是故文中就理立稱。華嚴四乘者。
彼部雖無小機禀教。何妨説於三乘麁淺顯
圓佛乘。六簡三菩提請觀音等者。三菩提翻
爲正道。彼經論益通於三乘。是故發心有其
三種。即聲聞縁覺菩薩也。三皆破惑故名清
淨。皆離邪倒故名正道。既共二乘。非圓實智
故。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縁眞如佛智神通。
發心爲非依。文殊問經發心爲是者。乃辨三
心隔別圓融爲是非也。何者。若縁眞如理則
發眞性菩提心。若縁佛智則發實智菩提心。
若縁神通則發方便菩提心。三既不融。是故
爲今化他方便菩提所攝。義不高廣非今所
譬。若無發是發即理之智。是圓實智。一發
一切發不思議假。是圓方便。非一非一切而
一而一切。即邊之中。是圓眞性。即一論三即
三論一。此與三徳無二無別。是今所譬。須
知文殊問經三種圓發。非離眞如佛智神通。
但非三處各發一心。若於一處圓發三心。故
名爲是。如摩訶止觀發大心中云。諸經明種
種發菩提心。列於十種。謂推理發菩提心。覩
佛相發心。覩神通聞説法。遊土視衆。見修行
見法滅。見起過見受苦。於此十縁發菩提心。
而於十處皆生四解。以圓對三而分是非。以
此例彼。豈不然耶。是知縁於三處各發不融。
正屬別教故爲所簡。三一互具發者屬圓。故
爲今用。七簡三般若。初爲世人不知般若是
畢竟空三智具足。謂是忘寂不照諸法。故順
世情以斷滅問。設生後答。俾乎學者識般若
體是三智眼。然此眼智有次不次。故先列次
顯後不次。其次第者。即是前空次假後中。各
一眼一智。智則觀於三境分明。眼則見於三
諦審實。分明故審實。審實故分明。因修止
觀果發眼智。次第三種一一皆然。二眼二智
偏空偏假。中眼中智雙遮空假。雙照空假。若
三止三觀一心圓修者。必三智三眼一心圓證。
觀一切法一相寂滅相。中智也。行類相貎皆
知。二智也。三智既圓五眼斯具。以法眼攝肉
天二眼。是故五眼與三智齊。般若若此能知。
能見諸法邊底。那云忘寂不別諸法。若於忘
寂不生邪慢。則與汝是聲聞曲見。若以此心
壞於因果生邪慢者。則須奪之。是尼犍子斷
滅之見。尼犍此翻離繋。蓋此外道專守空見。
或裸形自餓謂離繋縛也。八簡三佛性。先斥
三性各在一位體不通融。非圓三性。次引諸
經明三性圓具。華嚴既云一具無量。豈縁了
正有所虧耶。大品一心萬行乃至涅槃寶藏
無缺。皆是三性圓足之文。理性名字觀行相
似分眞究竟。位位皆即三佛性也。淺深明昧
宛然。一一即三無缺。九簡三識。若分三識。陀
那屬聲聞。梨耶屬菩薩。菴摩屬佛。此乃教道
分張次第斷相。若菴摩是本性。無明迷故生
業轉現。名阿梨耶。復執見分起我見我愛我
慢我癡。名阿陀那。此乃三識次第起相。皆是
教道。非今所譬。若欲圓論。須依攝論金土
及染三不相離。則於聲聞菩薩及佛三人心
中。皆具三識。大師猶恐尋此喩者。作眞妄二
法相合而解。謂除土存金。至佛唯有菴摩羅
識。故據大經依智不依識而爲問端。爲欲答
出三識。乃是三智異名。則上喩陀那是方
便般若。染喩梨耶是觀照般若。金喩菴摩
是實相般若。至佛究竟三種淨識。豈但一耶。
然若不知性具染惡。安令七八土之與染至
果不滅。又道前等者。地前名道前。皆依煩惱
及以生死。故八心王通名爲識。佛果爲道後。
轉依四智菩提種子。是故八識轉名四智。轉
第八識爲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
轉第六識爲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爲成所作
智。故云。轉依即是智慧。注未詳者潜斥之意
耳。以彼所明道後轉依。熏成種子轉成智慧。
不言八識性是妙智。斯是唯識一途教道。非
今所譬。然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故但
注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
知未詳不異難解。十簡三道。前解釋中雖云
三道與三徳等無二無別。而未分別界内外
相。雖於界内十二因縁明不思議。未明界外
三障即理。示障既淺深理難彰。今的辨之令
皆究竟。故設問曰。界外云何。答中引寶性論。
界外四障對十二縁。體状宛爾。此之三道。不
就隔生唯論當念。故起信論明不覺即心動。
説名爲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不覺即煩惱。
動即是業。此動即苦。是故結云。果不離因。斯
是變易生死之相。界外三乘同有此障。今明
即障全體是徳。三障乃是三徳異名。即金光
明所喩法也。四附文釋二。初標二二釋三。
初對前顯勝二。初總對上義辨。前作譬釋。
蓋爲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喩。及
其解釋何曾洞曉所譬法門。眞諦最優尚乖
圓別。因果不通不稱法性。況諸師邪。大
師見昔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略譬
十種三法。廣譬一切法門。横竪該收無法不
備。顯於法性無量甚深。若作譬釋合當如是。
然而大師深知三字是法非譬。從茲自立附文
當體二種解釋。其中附文含於二義。一直名
理。二從事用。若當體釋唯從理立。今欲依文
先貶譬釋多是義推。不及依文顯然可解。二
別約四事辨。初之二句總擧四事。以己情下
釋出四事。初三兩句約情智明親疏。住前觀
智皆名爲情。況人師推度。是故言疏。初住已
上證理名智。況今極果三業隨智。故云用佛
口説。是故言親。二四兩句約彼此釋遠近。以
彼凡世金光明義。例此出世三種法門。是故
言遠。即此經文聖言詮召。理性事用不假他
求。是如言近。豈可下結責四事。二正明附
文二。初委明所附文相二。初通論諸品名事
名是理名。事是事用。諸品之中或單或複名
事分明。故非彷彿一文而已。二的示一部文
相三。初正示諸文。別序文云。是時如來游於
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
淨。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既在法性定中而便
唱言。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是之一字即指法
之辭。不指法性。更指何物爲金光明耶。故知
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喩。此文最顯。
故云創首標名彌爲可用。壽量品放大光明。
雖無金字。既是佛光佛身金色。此金身光明
全從法性金光明起。即事用也。懺悔品中夢
見金鼓其明普照。即光也。讃歎品王名金龍
尊。奉貢金鼓讃佛。此等皆從金光明理。起於
種種金光明事用也。若空品中言尊經者。金
以可尊可重爲義。光明既是即體之用。豈不
尊耶。此乃名於金光明理爲尊經也。四王品
内六番問答。重重名事具載其文。又人王燒
香供養經時。香蓋金光遍照十方諸佛國土。
文云。皆是此經威神力故。二明通三世。信
相所夢既是佛世即現在。龍尊屬過去。可見
香蓋遍滿。是佛滅後供養經時。屬於未來。
由金光明法性深廣。故得事用三世遍通。三
結遍一經。二結示無量甚深二。初正結示。手
&T016254;香爐一處起煙。十方佛刹皆有雲蓋。悉放
金光。又金龍往劫發金光明願。信相現在感
金光明相。人王未來作金光明佛事。若名若
事。亘三世爲縱。遍十方爲横。此等既是即理
之事。故稱法性金光明理無量甚深也。二勸
審思。理名事用重重標示。佛意令人解金光
明理事不二。如何講者不附經文釋其題目。
順情推喩棄親逐疏。故勸識者。審今依經立
名之意也。三例同諸經二。初例指事立名。
稻稈事者。佛見枯株稻稈。即説十二因縁生
滅。因名稻稈經。象歩事者。即無所希望經。一
名象歩經。諸經所説既即指其事。以立經名。
此經盛説金光明事。何不即以此事立名。却
謂金是世寶體有光明。堪喩三徳。豈非彰灼
違佛旨耶。二例以經名事。又如諸經説稻
稈等。便即名爲稻稈經事。此經盛説金色光
明。何得不名金光明經事耶。此乃以經名
事。意令以事名經耳。現行即本象歩經下等
字誤。諸舊書本皆作事字。方是以經名事也。
五當體釋二。初標。言當體者。當謂主當。體即
法性。謂法性主體名金光明。此對譬喩以彼
顯此。則三字名從他而立。非是法性自體之
名。今據經文見三字名。直名法性。即前所
引佛游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經既不云
如金光明。驗非譬喩。大師深解經家之意。
故立三字是當體名。又與經中諸文符契。
問今當體釋亦是依經。全同附文那分二釋。
答前斥譬釋但是義推無有一文。無而強用
有而不遵。今當體釋若不依文則成自斥。故
知此釋非不依經。得爲兩釋者。蓋有兼獨。何
者。以此部中重重擧名重重説事。既附文釋
題。須名事雙附。事即事用。謂金色光明也。名
即理名。直召法性也。如創首標名驗是召理。
此乃前釋雙兼名事。雖復雙兼。而其理名未
曾顯説。讓今當體委陳其相。是故兩釋雖通
依經。而當體釋獨在理名。二釋二。初反常情
立今正義二。初敍古寄俗名眞。大師欲定經
題三字是法性名。且爲常情。執於眞諦本無
名字。一切名言皆是世諦。聖人談眞。蓋寄世
名名眞無名。故引成論證眞無名。此義若成
則金光明名須從譬立。故今順理反此常情。
二明今則眞名俗二。初對他略立。他師本立
眞諦無名俗諦有名。今特翻云。俗本無名隨
眞立名。即是寄於眞名名俗無名也。問今之
破立若眞若俗有名無名。爲是何教二諦相
耶。答凡論二諦須辨三番。一隨情二諦。二隨
智二諦。三隨情智二諦。即情智相對合明二
諦。此之三番有總有別。所言別者。則於教
教各明三番。隨情則凡位自論二諦。隨智則
聖位自論二諦。隨情智則聖位二諦。以隨智
故合爲眞諦。凡位二諦。以隨情故合爲俗諦。
此乃四教各論三番也。言總論者。以前三教
及諸凡夫。是可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情二諦。
圓教始終是不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智二諦。
隨情二諦併名俗。隨智二諦併名眞。故名隨
情智二諦。今云眞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
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眞諦。此之眞諦具一
切徳。本有一切眞實名義。故云眞諦有名。
言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
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爲俗。此俗虚假淺狹。
故無眞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今之所論。乃
是聖人仰則圓教隨智眞名。俯立凡夫隨情
俗號。二稱理委示二。初約義委示。若論大聖
則眞名俗有何時節。今擧劫初立名事顯。成
劫之始尚似空劫。故云廓然。萬物雖立皆未
有名。諸大聖人所證眞法。具足一切究竟名
義。乃應生其中俯順凡情。見於萬物有淺近
義。乃則眞法深遠名義。立於世諦淺近之名。
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
於世間淺近之道。如世珍寶凡情所貴。乃則
如理究竟可貴之寶。名於凡情可重之寶。網
之與響皆悉如然。問如靈鷲山劫劫皆有。乃
是聖人以昔名今驗知萬物。皆是以昔而名
於今。今那忽云則眞名俗。答大聖常以五眼
等照。四悉被機。若但縁過現不則眞法。則聖
唯有肉天二眼無餘三眼。但用世界無於三
悉。其實不然。不以二相見諸佛土。鑑機即照
理。照理即鑑機。何有一事不則眞法而施爲
耶。故知不妨將昔名今。而若今若昔所有名
字皆從眞立。如此方名聖人立法。二引教誠
證五。初引華嚴則眞立俗。聖見出世眞如理
中。本具耕田作井眞實義故。乃教衆生耕世
間田。作世間井也。二引大經眞具名實。諸
佛菩薩雖則眞法俯立俗號。但順衆生淺局
之情。立名召物。能召之名雖法眞立。而其所
召無眞實義。何者。如依眞名道其實不能
遍通諸法。故云世諦有名無實。唯有如理
究竟不壅。通達一切。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
實。如依眞名寶無可重義。且世七珍但於穢
俗心生愛重。若廉潔之士視如糞土。況三乘
人耶。唯有如理諸佛尊重。如依眞名網。豈有
該羅萬有之義。唯眞如理遍該生佛。羅罩十
方。如依眞名響。豈能一時遍應衆縁。唯有如
理。無思無作。十界機扣一時普應。故云世諦
有名無義。第一義諦有名有義也。三引大論
隨理立名。若第一義理不具名義。如何隨之
立乎名字。則眞名俗其意昭然。四引淨名事
由理造。所引經文大意明於從理造事。而所
造事有修性迷悟。故妙樂明法性無住本立
一切法。具有四重。謂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
徳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今明
聖人仰則眞法俯立俗號。蓋由證悟眞如之
理。理具諸法不守一性。故則此理立世俗名。
故不可以三道流轉爲所立法。正當第四果
中勝用爲所立法。五擧誠教勸物生信。二用
今義立當體名。前破古立眞諦無名。顯於今
立眞有名義。廣引經論證眞有名。此義既成。
乃知經題金光明字從當體立。是法非喩。故
約當體釋三字題。文三。初明經從當體立名。
題稱金者。可重爲義。彰於法性妙絶難思。諸
佛所師最尊最重。光者照了爲義。彰於法性。
當體覺照。偏一切處無不明了。明者應益
爲義。彰於法性。當體即是無縁慈悲。隨對即
應拔苦與樂。當知法性金光明義義方究竟。
如來入定游歴法性。知此法性究竟可重。究
竟照了。究竟能益。即依三義唱三字名。直以
此名名於法性。固非寄託世金光明以爲喩
也。既知三字是法非譬。乃是一種三法之名。
法性當體名金光明。法性當體名法身般若
解脱。乃至法性當體名苦惑業。既十三法皆
常樂我淨。此金光明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彼
諸三法不縱不横。此金光明亦不縱不横。則
與一切微妙三法無二無別。前順諸師。用世
金三義。譬於法性十種三法及一切法。今當
體釋。以金光明直名法性。則前十種及一切
法。並爲金光明三種法門之眷屬也。二明人
從所證立稱。經題三字。既是法性三種法門。
故菩薩分證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佛乃究竟
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以此驗之。三字之名彌
彰當體。三二問答料簡人法二。初覈人二。
初以能仁立妨。二約通別爲酬二。初明別稱
允同諸佛。釋迦牟尼雖是別稱。此別具通。
豈釋迦文不證三法。從通證故允同諸佛。從
別因縁名爲釋迦。二辨通名皆具三法三。初
引一文明同具金之三義。無量菩薩唯讃釋
迦。而所讃徳允同諸佛。即金色明耀是佛法
體。具金光明三種妙徳。則與諸佛無二無別。
非借世金有光明用。比類於佛。問前云。法性
具於可重照了應益三種義。故名金光明。故
以此名還名法性。此中既云金色明耀。乃是
色法。豈是法性三種之義。前就義辨。今就色
辨。云何同是三種法門。答前之三義皆絶思
議名第一義。今文讃色不縱不横名微妙色。
此色此義相去幾何。眞善名色與第一義空。
辭異體同。楞嚴經云。性火眞空。性空眞火。起
信論云。智性即色性。色性即智性。又復應知。
今讃色身金色明耀。是解脱徳。解脱必具法
身般若。須了二徳不離色身。即色非色非色
非非色。金色微妙。即非色非非色名中道色。
法身也。耀是非色般若也。明是應色解脱也。
不得此意。寧於色身。讃三法體允同諸佛
耶。二引二文明同證性之三法。釋迦牟尼允
同諸佛。則一切三法無不同等。且擧當經及
華嚴經二處三法。示其同相。此二三若同則
一切不異。體即法身同也。意既是智智能合
體。即應身同也。事謂事用。即化身同也。共一
法身。復言一身者。牒上法身與智倶一也。十
力四無所畏。及六通三達。一切法門體通三
徳。若從所證即法身徳。若從能證即般若徳。
若用化物即解脱徳。今文既以一身一智示
於二徳。故力無畏的在化用。須屬解脱。此
二三法對金光明者。乍似以法而對於喩。其
實不然。以前引教定此三字是法非譬。故今
以其三身三徳。類金光明三種法門。彰於諸
佛皆同證得。恐謂是譬。故文結示非假世金
寄況佛法。三引文定此經題非從譬立。言妙
寶者。名金爲寶。皆以可重爲義。並是當體得
名。此法性寶具足光明。即是照了應益之義。
非借世寶爲譬喩也。二研法二。初設執
譬問。以附文釋及當體釋。並據經説。雙附
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獨附理名乃稱當
體。是故二釋皆依經文。故今設問。舊但從譬。
何得矯異而依於文。矯強也。亦詐也。謂強依
經文詐顯異義。二約雙存答二。初答雙存。
今釋經題存於二意。一順佛語。故依文釋。二
對古師。故作譬釋。言對古者。因見三師不善
用譬。所譬不周乖違法性。故作譬釋。具顯法
性深廣之義。而對形之。如此用譬雖無經據。
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
棄親逐疏。我今雙存則親疏倶得。二被二根。
即釋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釋既甚親切。何
須復存譬喩一釋。故以被根利鈍爲答。存譬
釋者。爲鈍根人。以根鈍故不能直解。金光
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爲世間
金有光明用。三不相離。比擬一切圓融三法
也。若依文二釋。爲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
具一切名義。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無名義。
聖則眞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
知即法作譬。豈須以譬擬法。故引當經二文
爲證。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見佛。故知法
性與金光明釋迦牟尼。名異體同。見則倶見。
此證利人解於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經所被
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爲鈍根故起大悲心。佛
説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
兩説。赴其利鈍。復貶從譬如守株指。褒依文
者懸解兔月不守株指。二觀行釋。此文及前
一番問答。并後重明帝王之義。在昔清敏二
師云。得舊本無此等文。乃謂後人添製耳。今
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觀之説。故輒
除削。以今驗昔昧者可知。復恐大師頻講此
經。其觀行門有時不説。帝王之義進不亦然。
故前文云。或説不説倶亦無妨。記録隨時或
圓或缺。致有一處存乎略文。以其觀道對境
用心。意趣難見。與夫教義或少不同。淺識之
流既闇廣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滯。形于章句
廢此觀心。予於早歳出釋難扶宗記。救茲正
義。彼徒抗論因數窮邊。於是妄破之義皆爲
蕩盡。近有孤山圓師。既審所承能破義墮。經
十餘載別搆四意重斥斯文。一謂詞鄙。二謂
義疏。三謂理乖。四謂事誤。今慮後學遭其眩
亂。故不獲已引而釋之。彼破詞鄙曰。吾觀其
詞也。繁而寡要質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讀
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筆非向者之
筆。則眞僞可辨矣。豈待潜心佛學能斷其是
非乎釋曰。詞之巧拙將何準憑。情若謂非。
妍亦成醜。良由昧此觀心深義。翻將無礙之
辯。以爲輕鄙之談。又復此文委明觀行。曲
示心要。故其詞尚實不尚華也。況諸部中文
質相間其例甚多。不欲援據。苟執片言而害
正義。斯蓋攻於細務而不明於大用也。若義
疏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處。待至其處一一
對論。文爲二。初標。對前教義即當解行兩門
意也。前約譬顯十種三法。附文雙附理事二
文。當體獨彰理性之號。雖皆深廣微妙圓融。
然是約教談於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師云。
今時行人既無智眼。當以信解分別同異。如
前生起十種三法。而有兩番。前番約教後番
約觀。約教則爲顯三徳。次第生起九種教法
終至三道。約觀則始翻三道。次第生於九
種觀法。終會三徳。故解釋十法及料簡十法
既爲生解。並順約教生起之次。金論觀法爲
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順約觀生起之次。故知
前位後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觀。又今觀
解十種三法。不獨成行兼資深解。何者。以就
觀門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圓融之義。轉更分
明。是知大師爲成智眼。故立觀釋。是故標云
觀心釋名也。又復應知前當體釋。定金光明
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種三法之觀。皆
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
譬喩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
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者。前已
廣約譬喩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
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二釋出二。初正
釋。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衆生法太廣。初心爲難。心
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
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
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
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遍該諸法。説
衆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
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
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喩。斥
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
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
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喩有聞無觀。徒
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
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
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
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爲
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
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二引證。初引
淨名。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與十種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縁佛修。則増念慮理難
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衆生觀己心行即空
假中。則三解脱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
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
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
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説應受。如人有目
光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
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
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説者。即有慧無聞句也。
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
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
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二明心爲行要故。
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若約三科論
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
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爲問。既云
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
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義疏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
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
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
附法觀。秖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
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
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
入一念心。以爲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
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
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
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
此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
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
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令明於方便正修簡境
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
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
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
人欲修者。須敍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
講説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
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疏者。義實不
疏。蓋汝解疏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
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眞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
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
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豈應妙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
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
枝詞矣。彼又於金&T072620;記中云。若取止觀來消
事法觀文。乃以止觀隨機面授。深違大師遺
囑也。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爲人説。輔
行釋云。囑意正言隨機面授意多不周。非後
代所堪。彼人曲解輔行之文。成於己見也。且
輔行釋面授等意者。斯蓋隨逐大師修心之
者。或觀道不進或内外障起。有所諮問。師乃
隨機面授口訣。一時取益意多不周。若後代
人心病既異。故非所堪。蓋不須用面授止觀
而授後人。非謂不得。敍十卷中十境十乘消
事法觀。以茲境觀載於私記。若其敍者。正以
私記時爲人説。雅合大師臨終遺囑。若全不
許敍止觀。荊溪何故於山城觀。令辨方便正
修簡境及心十境十乘耶。敍此令修山城觀
不。又若謂此是開其解心。非謂令其修習者。
何故妙玄明觀心文中。令即聞即修耶。釋籤
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棄三觀一。正
符荊溪於山城觀中指授意也。二約心淨法
融答二。初約離性先觀内心。上定三字非
譬是法。法性可貴名之爲金。法性能照名之
爲光。法性能益名之爲明。今用此義觀於識
心。若心不具金光明義。那可於心觀於法性。
此文爲三。初約貴論金。欲顯心貴。先於萬物
推人爲貴。從劣至勝。見心不昧名爲靈智。靈
智雖貴而通四陰分於王數。問已棄三數。今
獨推王而爲最貴。識心既貴。故觀心王即法
性金。二約照論光。光有勝劣。故先就劣比至
心識。最得名光。是故觀心即法性光。三約益
論明。即能充益色等四陰。益色陰者。良以
色心性不二故。色隨心轉。大品佛現色像無
邊。皆由般若性周遍故。色淨亦然。亦能等者。
心王若正心數亦正。化轉塵勞心數衆生。故
心能益。是以觀心即法性明。此約心有貴等
三義。故觀於心。顯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
是離性爲三也。所觀之性既離爲三。能照之
智任運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雖不言
二修各三。以性顯之其義合爾。二約合修自
融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義當修性三各
具三。今明遍融但指光明。至後結文具言三
字。驗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離合乍覽難
知。此自分二。初遍融諸法迭顯光明。此文豫
示觀成理顯遍融諸法。以釋伏疑。疑云。若唯
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何能融淨。是故
釋云。若知心無心爲光知想。行無想行爲明
等。意云。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法皆金光明。
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及一切法。從狹至
廣。迭顯光明二修之徳。對於一性以成三法。
知心無心爲光者。即以三智觀於識心。見金
光明法性之體。則識心相寂故云知心無心。
其能知者實是三智。今但合爲一觀照智。故
唯名光。知想行無想行爲明者。既以合一觀
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實相。故無心王相爲光。
則任運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數實相無心數
相爲明。此以知王知數而爲光明也。復以觀
照之智知四陰心即實相。故無四陰相爲光。
則任運有方便之智。知色陰實相無色陰相
爲明。此以知心知色而爲光明。又五陰實法
對於假人。論於觀照方便二智。而爲光明。
又以正報對於依報。論於光明。又約依正對
一切法。論於光明。義悉如是。言一切法者。
即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相性體力作因
縁果報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觀識金光明
顯。故於諸法任運觀成。欲彰諸法一一是金。
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歴諸法迭論二智。
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淨。
以此淨心遍歴諸法任運泯合。既云任運知
不加功。二約顯一性結成三法。上於諸法從
狹至廣。約於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顯無
非一性。即當於金。是故結云金光明也。而云
觀心者從本言之。二正附十法明觀心成行
二。初擧上教義爲所附之法。上約十種三法
論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則同他譬釋。以金光
明喩十種三法。次則附文及以當體。釋金光
明非譬是法。故十種三法當體名爲金光明
也。今之觀釋順上次意。故云。上約上種三
法論金光明。故以十種金光明義。爲所附法。
即攝此法入心成觀耳。二明今觀門爲能顯
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觀二。初釋二。初通約
三道明圓正觀二。初兼通數祇於報障義立
三道之境。言通數者。謂想欲觸慧念思脱憶
定受。此十隨王能作一切善惡之事。故得名
爲通大地數。問前簡觀境棄三觀一。今那却
取慧及諸數爲煩惱業耶。答今論觀法具有
十種。後九皆從所顯之徳。其體本融。可約
一念識心爲境而修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
道從所破障。立於觀境。是迷惑事體本不融。
若於一識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觀難成就。故
特兼通數爲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
境。何不遍取五陰爲苦。三毒爲煩惱。七支爲
業。何但王數對三道耶。答今秖於陰境示三
道相。識親別苦報之總主。是故心王的屬苦
道。慧分違順故起貪瞋。乃以慧數對煩惱道。
諸數隨慧能造善惡。故以諸數對於業道。雖
非業惑當體而是業惑親依。常與王倶。有三
道義。可以正觀顯金光明。若現起煩惱動作
之業。爲下助道觀之所觀也。二約圓乘即障
顯徳。以明妙觀之功。此文雖略觀法可明。
先須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於王數三
道之境。體金光明三種法門。即體心王可尊
可重。是法性金。體於慧數即寂而照。是法性
光冥理智也。體於諸數能多利益。是法性明
即體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對金一性爲三
法也。圓論三法必非孤立。金無光明非圓正
因。光無金明非圓了困。明無金光非圓縁因。
但爲前文數曾顯示。故此三道略對三字。是
合三相也。應須了知。以離爲合合體常離。
言三不少言九不多。問此三道觀何故不用
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諦一境也。慧數爲
光三智一心也。餘數是明則有二意。在果則
三脱應機。在因則三行資智也。此正觀文極
簡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觀。別於身等麁顯
三道明觀廣故。故今正觀未暇備陳。從三識
去。一一明於一心三觀。故今三道略對金等
三法門耳。二別約三道以空助道。今於三法
立觀釋者。意在行人即聞而修。然其初學見
愛彌隆。於身於心起重惑業。若但令觀三障
即徳不破不顯。必生見慢更増生死。是故大
師於三道境。略譚正觀廣説助道。就假實境
委示二空。於惑業中廣推四性。令見思調伏
業累不生。方於九科示妙三觀。麁心既息妙
觀可修。製立有由不可云謬。此於三道各論
空觀。分三。初約假實觀苦道二。初約六分觀
假人三。初擧經文總標觀法。彼爲觀佛先推
己身。以己實相與佛無二。故云亦然。今文
且取觀身之言。修於空觀。見思若息三法現
前。則身與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別。二於現境
窮逐假人。六分者。身首爲二及四支爲六。
此六合處執成身見也。如是横竪者。六分爲
横三世名竪。觀智推求畢竟叵得。執有雖息
傳入無中及雙亦雙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
悉是身見。推令無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執
雖似泯。而猶復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窮還生
見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間及常自有。以爲四
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師名物倶空。
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來空寂。言假實既空
者。非指假人及五陰實法也。秖指所召之身
爲實。能召之名爲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三
明治道助開圓理。觀身是實相是金等者。蓋
此行者聞前教義。明三識三道三一圓融。與
三徳等無二無別。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見
思惑當體全是性惡法門。但爲執情故成重
障。實類盲者身居寶藏爲寶所傷。今修空觀
助道功成。見執既虚。即於境觀皆見實相。身
之實相是金法門。即此實相體能觀照。是光
法門。縁身心數本亦實相。今不隨情名寂不
行。皆悉轉爲實相之行。是明法門。二就五陰
觀實法二。初結上人空。上之觀法雖言六分
及以五陰。但推身見意顯生空。故空品云。
是身虚僞。大師指此爲生空境。故文句云。
攬陰成身計有我人衆生壽命。故約身假爲
生空境。故今結前觀身觀法是觀假名。若今
諸部衍門空觀。人法雙觀。以色性如我性我
性如色性故。唯此經空品明於圓空。即先
觀生空次觀法空。此文順經先生次法。蓋由
初心人執障道。故今對治先廣推檢。至觀實
法例之而已。二例觀實法。例上人空名物
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陰爲金。能空觀爲光。
縁法心數爲明。悉應例上也。二約愛見觀煩
惱道二。初簡示身因之境。上之假實是身果
也。今推身因因有惑業。業屬業道。次文明
觀。今觀身因且在煩惱。二正明體法之觀三。
初擧經文約句簡判二。初直擧經文。簡於
析觀故云不壞。體觀通中名隨一相。二簡非
經意二。初明雖有四句四。初標列句法。所言
誰者。檢人之語。推四種人當於四句。二指
示因果。三去取業惑。因雖兼業。今正論惑。業
在後觀。故云且置。四約人對句。即前誰字所
檢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餘解脱能壞身
因。無餘解脱能壞身果倶壞句也。凡俗之流
倶不壞句也。王憲害者。怨對害者。自害體
者。此之三人名壞身果。彌増煩惱名不壞身
因。第三句也。餘三果人斷五下分者。初果斷
三分。謂身見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斷二
分。欲界貪瞋也。名壞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
身。猶存欲界名不壞身果。此以未壞且名不
壞。壞在不久名第四句。二明不隨一相。前所
名壞皆是析觀。其不壞句自指凡惡。是故四
句倶非體法。本不生滅故皆不隨一實相也。
二於惑境順經修觀二。初推本不生。此是大
乘體法巧度。亦論横竪。横破因成竪破相續。
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龍樹云。法不自生待縁
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無二分故。
法非無因生。有因縁生尚不可得。況無因耶。
次破相續具足應云非前念滅故起。非前念
不滅故起。非前念亦滅亦不滅故起。非前念
非滅非不滅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
而但非於雙非雙。亦唯闕第二句。如是横竪
等者。結示因成相續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
生今亦無滅。故名不壞也。二結隨一相。圓解
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滅。即能隨
順中道實相。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二。初正明
體法功成。本以圓心修空破障。正助合運即
於煩惱隨一實相。所隨是金。能隨是光。諸數
是明。三不縱横名開圓理。二更明餘觀助道。
壞身因者。析觀斷集也。壞身果者。前第一句
也。不壞身果者。前第四句也。體法空觀既堪
助圓。析法空觀亦能治惑。若以圓解合而修
之。壞與不壞皆隨一相。三約動作觀業道三。
初擧經文總標觀法。今就六作觀業道者。蓋
一切善惡由茲辨故。擧足下足六中屬行。淨
名指此而爲道場。通於六即。今是觀行佛成
道處。不觀擧足即空假中。安令此處是寂滅
場。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觀業見業本際。
方稱經文道場之説。但爲初學雖有茲解尚
於六縁。計我我所。若唯正觀反増執情。故
立助道。且令觀空對治此惑也。二於六作體
本無爲二。初約行縁明觀。業是身業。業者是
心。以心爲因。以身爲縁。單因單縁或共或離。
推於擧足不得擧相。下足亦然。如是觀時。
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業累自茲清淨。初
心行者得無介意乎。二例餘作亦爾。以住坐
臥足於行縁。即是四儀。復加言語及以執作。
乃成六作。止觀稱爲語默作作。今云言語就
顯示相其實默然亦能成業。文雖闕示義合倶
觀。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以解圓心推業四性。
四性空處正觀現前。境觀諸數成金光明三
法門矣。二結此乃總結前文正觀及以助道。
皆顯法性金光明竟。二結位。若約教釋明六
即者。多爲顯於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
行人全性起修。觀之成不。入位淺深。仍示因
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觀親疏故即須論
六。就即論六免生上慢。就六論即免生退屈。
不慢不退妙位可階。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
經云。凡有心者悉當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
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異而異。法界
横論法性竪説。意云。理具横周竪。亘金光明
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徳。
故名理即。名字位聞金等名解了本具。觀行
位修成圓觀塵縁不間。故得相續。相似位
閉目則見開眼則失者。此位未入無功用道。
三不退中念猶退故。故以開閉彰其得失。問
觀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續。似位治生不
違實相。那於金光開眼則失。答觀行相似
雖倶圓觀。親疏不類得失懸殊。其觀行位三
惑全在。於彼疏觀能安忍者則論相續。於無
術者則有退失。若相似位見思已去。於親觀
中而論得失。若能防護則速發眞。名閉目
則見。若起法愛則有頂墮。名開眼則失。不
進爲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
云治生不違實相。細檢此位未破無明。若無
住風息名開眼則失。分眞位善入出住楞嚴
三昧。故開閉皆見。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
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喩三徳。前
文尚作當體釋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見金
像釋之。吾知其往者。竊取觀經六即。於茲謬
説。彼明觀佛色身仍在觀行之位。故云開目
閉目周眸遍覽無非佛界。吁可怪也。任作金
像用義。且彼疏文是大師親説。觀行位者
閉目開目境界常現。何以今於相似證位。而
云開目則失。顛亂之説徒惑後學。釋曰。若
其竊取觀經疏者。必不文相頓爾乖違。予今
詳之。文違理順闇者罔知。何則今於三道直
觀理性金光明也。若觀經疏託彼佛身顯三
諦理。雖倶圓觀託境不同。彼想色身以爲事
境。即於此境修空假中。以爲理觀。境觀雖
於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應物相。觀中先發。
故觀行位閉目開目常得見佛。此顯三道金
光明理登住方發。故相似位閉見開失。蓋以
開閉用顯此位是似非眞。良以此位尚須作
意。登住方入無功用道。彼疏似位於妙三諦。
豈不然乎。又復似位論開閉者。蓋約五眼非
獨肉眼。既體上二惑任運先除。必二諦四眼
此位先發。若策四即佛則稍同眞見。亦速入
眞。名閉眼則見。若任四眼則起法愛。呼爲頂
墮。故云開眼則失。若不然者。離愛一法爲被
誰耶。故輔行云。三諦之乳眞善妙色。五眼
洞開方見諦境。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
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觀法。佛身爲境
空等爲觀。一念之内難易淺深。而却妄斥此
作眼見金像釋之。相似開失觀行倶見。謂之
顛亂。若論不解事理淺深。則顛亂之責須歸
己也。又見與不見妙旨難知。如法華四信弟
子聞經信解。即能見佛常在靈山。文殊等覺
不修三昧。不見妙音。此經樹神覩佛禮塔。
爲衆詢疑。及至讃佛哀泣雨涙請佛現身。此
之經義忽有一本無如是文。他必謂之後人
擅加耳。二觀三釋三。初標觀顯理。十種三
法皆可當體名金光明。以十種三法無不具
於貴等義故。是故今云。觀心三識論金光明。
二附法作觀三。初略示境觀。一念心境也。即
空假中觀也。即是觀心識於三識者。三識本
來是妙三觀。九界忘本。識隨妄轉不識本性。
今順性修觀。觀無別體。即以本識識本識也。
二廣陳觀相二。初明一心三觀三。初空。三識
沈隱其相難知。而不暫離第六意識。此識縁
外。故以意根對塵爲縁。推於四性不在一處。
即以四性而爲衆縁。從此縁生生即無生。故
云我説即是空也。空無分別即阿梨耶識。二
假。衆縁生故空無性相。衆縁生故善惡熾然。
惡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惡識通於四聖。此
四倶非有漏善惡。於彼空中順縁起性種種
觀察。言是非者。即藥病也。於空假立故謂之
強。此觀立法即阿陀那識。此識名意。以其
第六是意之識。名爲意根。是故根立識亦立
也。三中。心性不動本來中實。不可思議。而體
具足空與不空二種功徳。故體及徳成圓三
識。故雖觀空而不定空。雖觀於假而不定假。
即現前識絶二邊相。能所叵得。此觀即是菴
摩羅識。二明雙亡雙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
初約義立。識於三識照三識也。亦不得三識
觀忘三識也。二引經證。觀色等五即是觀俗。
觀五皆如即是觀空觀五即性。是觀中也。今
皆云不觀者。即於此三無觀無得。名約三觀
即照而亡。經明五陰。今但於識忘三觀也。二
明即亡而照。雖於識心忘於能所。而三境觀
了了分明。故云不濫。而言雙照者。以識識如
乃是二邊。識性是中。今頓觀三諦即中邊雙
照。驗不得三是雙亡也。三結成附法。觀於意
識即如即性。乃識三識。言亦照亦滅爲阿
陀那者。淨名經文。既以觀識而爲假觀。是故
今文順此識義。以結附法。何者。蓋第七識能
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縁第八故名亦滅。故用
雙亦而結此觀三結法判位。例上三道可以
意知。然道識二三位雖在理聞名作觀成修
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須約六即判
位。三觀三佛性二。初標觀顯理。例三識觀義
可知也。二附法作觀二。初約三觀所顯明佛
性三。初直約義立。於一念心明妙三觀。例前
三識其相已明。故不委示。二引經證成三。
初引淨名病本明心即三諦。居士權病以示
衆生三障實病。實病之本不出通別二種見
思。此二見思皆縁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病之
本。病必須藥相兼而示。即假觀也。空中可
知。二引華嚴無差明心即佛性。初立三觀觀
一念心顯三佛性。三觀即心其義雖立。如何
於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無差別。以驗我
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與心同。豈己佛性
心不是耶。此證觀心顯三佛性。其義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諦二。初引法喩二
文。如文。二釋皆成三諦四。初釋法文。作兩番
銷文以顯空假。初於一文而示二觀。以諸句
中如字爲空。即以諸句我佛心異。便名爲假。
次以二文而示二觀。諸句之中雖有如字。以
我佛如異故。當假觀。乃以不見我佛如異。方
名空觀。兩番見佛皆是中觀。故知彼佛是我
覺體。以具空假二種徳故。故用二觀觀於二
徳。助發中觀佛即現前。問覺體是心。今見色
相豈不相違。答須知。本覺具一切法離分齊
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見中。
故見彌陀以爲中觀。二釋喩文。於諸喩中但
釋夢食。餘皆倣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喩。
斯蓋作夢及以成觀。皆法性力。今以作夢法
性。而喩成觀法性。如釋籤云。夢事宛然即假。
求夢叵得即空。夢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
前後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釋喩。最能況顯
一心三觀。三明亡照。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
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觀不
顯。故先以二不得句忘於假觀。次以二不得
句忘於空觀。二觀既寂心絶所縁。即見彌陀
中道之佛。任運雙照妙假妙空。四顯一心。經
文既云常得見佛。佛即中道大覺之體。豈有
見體而不見用。用即空假。即見佛句仍是三
觀一心之文。三結法判位。性徳三因而爲三
諦。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爲三觀。諦觀名別
體不殊。是故三觀即三佛性。三性當體名金
光明。六位皆即。二約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
正釋二。初約境智明佛性。附法作觀非局一
途。前明三觀觀一念心。顯乎佛性。則佛性二
字倶是所顯。今明佛字既翻爲覺。即能顯之
智。性字既以不變爲義。即所顯之理。此乃即
就佛性二字。論於觀境。行者應知。此之一釋
能顯前義。何者。前文雖立能觀三觀。實非別
修體是覺智。今之佛字爲能觀者。示前三觀
元從性起。此覺之性即爲所觀。能令修性
其義一合。故後結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極者。
果佛之性爲妙境故。此理至極。如以性徳
名無上也。二約六法明三因二。初對顯三因。
今以佛字爲能覺智。即以性字爲所覺理。爲
覺何法而爲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於此
法覺智研之。今理性顯。六法者。所謂五
陰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爲三境。問五陰中
三即是心數。今那陰外別指諸數。答心王
心數通於三性。下以無記王數及色爲正因
境。以假名人爲了因境。以善惡數爲縁因境。
如託王舍立境觀義。以五陰爲舍心王居之。
荊溪云。以善惡王居無記舍。今無記陰外。指
善惡數於義何失。蓋由前釋境唯一心。而就
能觀立空假中故得所顯具三佛性。今於實
法立記無記。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顯實相
即三佛性。以所顯能令一覺智成於三觀。境
觀互映一三無礙。立義之巧無以加焉。問於
無記陰顯乎實相。復名正因。其義可爾。假名
諸數那名實相。於二實相那名縁了。答佛智
究盡諸法實相。故假實國土諸法皆實。今修
佛智豈觀此二不稱實相。假名實相對了因
者。大論云。衆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爲覺。
豈非即達鄙俗假名而爲無上。佛之假名。佛
既是覺。今對了因有何乖舛。論又云。法無上
者涅槃是。涅槃斷徳正屬縁因。數是陰法。若
不體達善惡數法。寧顯縁因。大乘因果皆是
實相。豈獨正因性爲因果耶。二引證六法。雖
善惡數別對縁因。而體不出五陰實法。五
及假名而爲六法。以此六法對三佛性不即
不離。以不離故六法全是三種佛性。以不即
故須觀六法破二種執。以不離故破無所破。
以不即故無破而破。以不離故顯無所顯。以
不即故無顯而顯。又不離故六不可遣。以不
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二示意。
文中先且結名辨位。從思得下方正示意。秖
以二字示妙觀境。用此境觀體於六法。一一
稱實見於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
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覺智。性
者理極。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
言之。名爲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槃。能仁談
之。章安疏之。荊溪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
之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
安荊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説。既其不爾。則後
人謬立又何疑哉。釋曰。前譬釋中三佛性
義。豈非因人具果人性。而不妨作性一修
二相契釋之。又若執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
者。便成縁了自外別修。安得名爲全修在性
全性起修。況復大師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
言佛名爲覺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覺智是了。
與今分對境智之釋。無少相違。那獨謂今反
經別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
二字分對因果。蓋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
字分對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論觀法
若其不用果覺爲觀。則非圓行。若其不以即
覺之性。爲所照境則非妙境。非極理也。當知
今立境智不二名爲佛性。正與金錍因果不
二佛性義同。其義既同。安得名爲反經別立
耶。既非引立何須指説耶。普門玄説性具
三觀。既用此觀照性爲境。今性具果覺豈得
不用照性爲境也。今附法觀秖附佛性二字
之法。立觀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
妙斥爲謬譚。悲哉悲哉。彼人雖引因有果性。
而不能信果覺爲觀。觀於六法顯覺之性。徒
聞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樂
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賜。又此觀意全同普門
玄義所説。彼云觀人空是了因種者。釋論云。
衆生無上者佛是。佛者覺也。始覺人空終覺
法空。彼指果覺爲了因不。即以果覺爲觀智
不。所覺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顯是覺之性
不。彼文亦是後人添耶。應知二字分對境智
爲妙無盡。何者。即以果佛爲初心觀智。是如
來行也。用即性之覺非別修縁了也。照即覺
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圓
觀也。然茲妙趣彼尋名者。爭不怪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五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四觀三般若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
總擧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
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
非一非多示中相。於一念心而論三相。不前
不後亦不一時。二寄次別釋三。初假次空後
中。初一心一切心別示假也。假在初者。假
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
死假。欲明凡夫從心生過。警於初學。有漏之
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過動習空中。
以求出離。故於三觀示假在前。日夜常生無
量衆生者。謂一業成百千萬生受報不盡。一
一果報皆有假名。如諸經律所明來報。那不
自省輒謂無生。十二因縁喩如鉤鎖相續無
際。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
治之病。擧病顯藥假觀立也。二一切心一
心別示空也。既知心有則生諸心。欲寂諸心
當觀心空。須約四性檢一念心生滅叵得。一
心既空一切安有。故擧小火小珠。喩一心空。
燒薪澄海喩一切空。故云。能觀心空。從心所
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欲明空觀其相顯故。
故寄二乘分齊而説。三雙亡二邊故。煩惱非
一非一切。別示中也。現前一念若定空者。下
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歸一空
心耶。不空不有無状無名。強稱中道。復以識
智示其邊中。經云。不依識者非眞實識。是虚
妄識。凡小依之著有沈空二種之樂也。經云。
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薩道種智。是一
切種智也。故屬圓教。佛及菩薩達二邊中。
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觀相明故。故斥二觀。
其實三諦一心圓照。三依圓對智二。初對智。
言如是觀者即一心三觀者。示三觀相須寄
次第。爲明對破三種惑故。顯三諦故。若能一
心修此三者。自成圓觀。何則頓破三惑則一
空一切空也。頓顯三諦則一假一切假也。三
皆妙故則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圓三般
若。二明圓。據大論文。三種觀智實在一念。體
是祕藏故。離前後及並別等。大經依智智體
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三結。例如前説。
五觀三菩提三。初標。二釋三。初約圓總擧。如
三般若。二寄次別釋。以次第三顯圓頓意。亦
同前三般若説。但今假觀列於空後。復明藥
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體是三智。但於一念
略明修相。不須借義示於觀法。今菩提翻道
是能通義。又菩提心體是四弘。大集經云。未
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滅者
令滅。四皆度生。令三觀中皆云度心數之衆
生。乃是借彼度他生義。成今三觀度已衆生。
故知附法含託事義。文自爲三。初破假入空。
先擧生死爲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
故交横繚亂。乃擧四物喩繚亂相。如絲之亂
如沙之多。如蠶自縛如蛾自然。此四喩於
世間因果。是故總云。爲苦爲惱。次若知下
正明即空菩提心觀。若空觀相前三識中已
曾略示。是故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義
通義。並約見思即空而説。二破空出假。先擧
空過。經云。空亂意等者。經即涅滅斥小之文。
小乘詮空爲寂滅之理。以有爲妄亂。大乘詮
中爲寂滅性。乃以空有倶爲亂意。雖離有亂
仍被空亂。今修觀時心若著空。即指此心數
爲空亂意衆生。此空心數望彼見思。而得名
智。今論假觀此智是亂。故云智亂甚盲闇。
小乘證空得三無爲。謂擇滅無爲非擇滅無
爲虚空無爲。此處滅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長。
故斥爲坑。是大乘怨鳥者。大論三十云。譬
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衆鳥集宿。
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爲之而折。澤
神問言。鷳鷲皆能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樹子
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爲
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等。無如
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
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取此義明破空出
假成菩提觀。次若眞下正明假觀菩提心相。
眞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義通義。
並就塵沙即假而説。凡論假觀不出三義。
謂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今從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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