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First] [Prev]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徳三。初標。二正料
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太子五陰久修五分
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徳前。樹下眞明方
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
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
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
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倶盡。是
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脱在後其相可見。此之
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
教經部名爲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
藏爲小。婆沙翻數此論廣説四階成佛。阿含
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
説。但有三義全無徳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
常徳。非大涅槃故無樂徳。無八自在故無我
徳。不斷五染故無淨徳。二通教。通詮體觀。
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爲法身。是故本有。境
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
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脱。故屬
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
心盡方名脱。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
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小教所明人
法倶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
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
云。成論師秖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
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衍
門永異。又不知衍門眞諦含於但中及不但
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徳。三別
教。前破眞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徳
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説四教收之。
既談四徳非前藏通徳既不融非後圓教。雖
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説。故云一途。問眞
諦立云。般若解脱各具二徳。今何斥云無徳
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徳。今以
圓斥。隨有所闕徳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
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
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徳耶。若解脱無暗故樂。
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
之樂我。豈成徳耶。既徳有増減則法不高廣
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二顯圓。具如前説。三
勸生圓解。四徳殘缺非經之王。縱横可思非
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縁知見方可
論道。二簡三寶。相從者。從佛説法。從法有
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絶。皆由歸佛禀法成僧。
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喩等級非相亂也。
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
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眞輕者。見如幻佛説無
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
中。全不斷惑。衆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
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徳。
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
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修成解。是故佛寶
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
從多數受河沙名。禀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
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
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
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
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
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
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
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爲佛。深入經藏爲法。
統理大衆爲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
此方與三徳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
也。三簡三涅槃。般涅槃那翻爲安樂。故凡聖
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
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
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爲永寂涅
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
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
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
今就共論故無四徳。若中道理智。及同縁示
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
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
今所喩。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
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爲性淨。修
因所成爲方便淨。不明縁因薪盡火滅隨機
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徳圓融涅
槃。故非今經所喩之法。四簡三身二。初簡
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樹王下
佛爲眞身者。非即事而眞。是證眞之身故名
眞身。神變爲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
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説。證眞現變
皆從析法觀智所成。二通教二。初正明但二。
此教雖云即事而眞。但即偏空非佛性眞。眞
無實體非任運應。此教及藏但詮二諦。未明
三諦。是故論身唯二無三。二徴釋眞身。欲示
即眞先詢色相。若爾者。領前也。事即眞空
方是佛體。是則丈六非是眞佛。又作人形
復非鹿馬。究論丈六爲是何身。答中二意。初
意是應。次意是眞。初云應同人像者。以此
丈六非愛業感。自己辦地誓扶餘習。潤神通
生。與物結縁淨佛國土。群機既熟出現王宮。
故知丈六是神通身。應同人像。然未盡理故
云一往。故又一下正示眞身。剋分大小理在
空中。今以即空爲眞身者。猶屬於小故例大
乘。秖以中智所合之理便爲法身。豈離色心
別論中道。今但空眞亦即人像全體是空。色
心不生色心不滅爲眞身也。依身起變名爲
應身。是故此教唯有二身。二明別教雖三且
異。若其互融那分虚實。驗其所立體相各別。
三身不圓故今不用。二顯圓三。初明三身皆
實三。初正明體實。理體既實理智豈虚。實理
實智冥故起用。用豈不實。三既相即二乃非
虚。二引經類顯。淨妙欲境作死壞觀。雖是假
想能治貪心虚有實益。例乎應身非生現生。
故非本體。益物不虚故名爲實。三取意結成。
二明四句倶融。圓説三身擧一即三。各有四
句。何者。若別分之。報身眞證故實。應身假説
故虚。法身平等遮照皆雙。雙照故亦實亦虚。
雙遮故非實非虚。三身互具四句皆融。當細
揀之。三明増減自在二。初約義立身二。初問意
者。以金光明譬三身者。所譬之身可増減不。
二答二。初明義立無咎。就題三喩。故立三身
以爲所喩。對喩雖爾。若其得意多少不拘。
或増至四身。或減至一二。若蕩名數亦可説
無。二明經意本通。若増若減悉在經文。釋
迦牟尼是第三身。種種示現義當第四。開應
出化是四身義。文中出字合在應下。佛眞等
文義雖具三。今就現文得名二身。諸佛雖有
二三四身。以一眞法收無不盡。故唯一身。
善寂大城寂亦空也。既無諸數即無身義也。
二以身用譬二。初問意者。譬有三字可顯三
身。約何道理令譬増減對多少身。二答意
者。譬雖三字義有盈縮。若四身之譬文義宛
然。若爲二者。乃合光明而爲一用。對於金體
以爲二譬。顯於二身若爲一者。取正捨旁從
本除末。唯以一金對於一身。無身譬者。以
無貪爲金。此金無質爲世至寶。可譬無身數
量都忘。是出世間第一義寶。楊震等者。東
觀漢記。楊震爲東莱守。道經昌邑。昌邑令
王密是震所擧秀才。夜懷金上震曰。無人知。
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已有四知。何謂無
人。遂不受。此蓋貴乎不貪。即以不貪爲金也。
故知世金有名無實。五簡三大乘。因縁六度
者。三藏教中自立大乘。十二因縁是支佛乘。
對聲聞爲大。六度菩薩對二乘爲大。此是三
人各有所乘。即羊鹿牛。雖立大名。用別於小。
而其同趣偏眞之果。是故名別。其義同也。通
教菩薩與二乘人同無生觀。同斷同證永殊
三藏三因大異。故云三乘同乘一乘。此一
既共二乘所證。驗非中道也。別教詮中獨爲
菩薩説理隨得。而理乘但是所契之境。隨乘
但是能契之智。得乘但是自他之行。三乘隔
異互不相融。非圓乘義三種者。即藏通別。所
説乘相都是圓教得乘之中得機之義。故云
得乘方便所攝也。若正法華説羊鹿牛三車
之外。更有象車。即妙法華中三車之外大白
牛車也。牛名同故一乘難顯。致使他宗於菩
薩乘不分權實。今據正經象名不濫。乃彰圓
教是一佛乘。若羊鹿牛秖是得乘得機所攝。
彼之象乘是今所譬。圓教三乘但云理乘者。
欲顯隨得皆即理故。圓教智行是姓本具。
修而無修。是故文中就理立稱。華嚴四乘者。
彼部雖無小機禀教。何妨説於三乘麁淺顯
圓佛乘。六簡三菩提請觀音等者。三菩提翻
爲正道。彼經論益通於三乘。是故發心有其
三種。即聲聞縁覺菩薩也。三皆破惑故名清
淨。皆離邪倒故名正道。既共二乘。非圓實智
故。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縁眞如佛智神通。
發心爲非依。文殊問經發心爲是者。乃辨三
心隔別圓融爲是非也。何者。若縁眞如理則
發眞性菩提心。若縁佛智則發實智菩提心。
若縁神通則發方便菩提心。三既不融。是故
爲今化他方便菩提所攝。義不高廣非今所
譬。若無發是發即理之智。是圓實智。一發
一切發不思議假。是圓方便。非一非一切而
一而一切。即邊之中。是圓眞性。即一論三即
三論一。此與三徳無二無別。是今所譬。須
知文殊問經三種圓發。非離眞如佛智神通。
但非三處各發一心。若於一處圓發三心。故
名爲是。如摩訶止觀發大心中云。諸經明種
種發菩提心。列於十種。謂推理發菩提心。覩
佛相發心。覩神通聞説法。遊土視衆。見修行
見法滅。見起過見受苦。於此十縁發菩提心。
而於十處皆生四解。以圓對三而分是非。以
此例彼。豈不然耶。是知縁於三處各發不融。
正屬別教故爲所簡。三一互具發者屬圓。故
爲今用。七簡三般若。初爲世人不知般若是
畢竟空三智具足。謂是忘寂不照諸法。故順
世情以斷滅問。設生後答。俾乎學者識般若
體是三智眼。然此眼智有次不次。故先列次
顯後不次。其次第者。即是前空次假後中。各
一眼一智。智則觀於三境分明。眼則見於三
諦審實。分明故審實。審實故分明。因修止
觀果發眼智。次第三種一一皆然。二眼二智
偏空偏假。中眼中智雙遮空假。雙照空假。若
三止三觀一心圓修者。必三智三眼一心圓證。
觀一切法一相寂滅相。中智也。行類相貎皆
知。二智也。三智既圓五眼斯具。以法眼攝肉
天二眼。是故五眼與三智齊。般若若此能知。
能見諸法邊底。那云忘寂不別諸法。若於忘
寂不生邪慢。則與汝是聲聞曲見。若以此心
壞於因果生邪慢者。則須奪之。是尼犍子斷
滅之見。尼犍此翻離繋。蓋此外道專守空見。
或裸形自餓謂離繋縛也。八簡三佛性。先斥
三性各在一位體不通融。非圓三性。次引諸
經明三性圓具。華嚴既云一具無量。豈縁了
正有所虧耶。大品一心萬行乃至涅槃寶藏
無缺。皆是三性圓足之文。理性名字觀行相
似分眞究竟。位位皆即三佛性也。淺深明昧
宛然。一一即三無缺。九簡三識。若分三識。陀
那屬聲聞。梨耶屬菩薩。菴摩屬佛。此乃教道
分張次第斷相。若菴摩是本性。無明迷故生
業轉現。名阿梨耶。復執見分起我見我愛我
慢我癡。名阿陀那。此乃三識次第起相。皆是
教道。非今所譬。若欲圓論。須依攝論金土
及染三不相離。則於聲聞菩薩及佛三人心
中。皆具三識。大師猶恐尋此喩者。作眞妄二
法相合而解。謂除土存金。至佛唯有菴摩羅
識。故據大經依智不依識而爲問端。爲欲答
出三識。乃是三智異名。則上喩陀那是方
便般若。染喩梨耶是觀照般若。金喩菴摩
是實相般若。至佛究竟三種淨識。豈但一耶。
然若不知性具染惡。安令七八土之與染至
果不滅。又道前等者。地前名道前。皆依煩惱
及以生死。故八心王通名爲識。佛果爲道後。
轉依四智菩提種子。是故八識轉名四智。轉
第八識爲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
轉第六識爲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爲成所作
智。故云。轉依即是智慧。注未詳者潜斥之意
耳。以彼所明道後轉依。熏成種子轉成智慧。
不言八識性是妙智。斯是唯識一途教道。非
今所譬。然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故但
注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
知未詳不異難解。十簡三道。前解釋中雖云
三道與三徳等無二無別。而未分別界内外
相。雖於界内十二因縁明不思議。未明界外
三障即理。示障既淺深理難彰。今的辨之令
皆究竟。故設問曰。界外云何。答中引寶性論。
界外四障對十二縁。體状宛爾。此之三道。不
就隔生唯論當念。故起信論明不覺即心動。
説名爲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不覺即煩惱。
動即是業。此動即苦。是故結云。果不離因。斯
是變易生死之相。界外三乘同有此障。今明
即障全體是徳。三障乃是三徳異名。即金光
明所喩法也。四附文釋二。初標二二釋三。
初對前顯勝二。初總對上義辨。前作譬釋。
蓋爲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喩。及
其解釋何曾洞曉所譬法門。眞諦最優尚乖
圓別。因果不通不稱法性。況諸師邪。大
師見昔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略譬
十種三法。廣譬一切法門。横竪該收無法不
備。顯於法性無量甚深。若作譬釋合當如是。
然而大師深知三字是法非譬。從茲自立附文
當體二種解釋。其中附文含於二義。一直名
理。二從事用。若當體釋唯從理立。今欲依文
先貶譬釋多是義推。不及依文顯然可解。二
別約四事辨。初之二句總擧四事。以己情下
釋出四事。初三兩句約情智明親疏。住前觀
智皆名爲情。況人師推度。是故言疏。初住已
上證理名智。況今極果三業隨智。故云用佛
口説。是故言親。二四兩句約彼此釋遠近。以
彼凡世金光明義。例此出世三種法門。是故
言遠。即此經文聖言詮召。理性事用不假他
求。是如言近。豈可下結責四事。二正明附
文二。初委明所附文相二。初通論諸品名事
名是理名。事是事用。諸品之中或單或複名
事分明。故非彷彿一文而已。二的示一部文
相三。初正示諸文。別序文云。是時如來游於
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
淨。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既在法性定中而便
唱言。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是之一字即指法
之辭。不指法性。更指何物爲金光明耶。故知
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喩。此文最顯。
故云創首標名彌爲可用。壽量品放大光明。
雖無金字。既是佛光佛身金色。此金身光明
全從法性金光明起。即事用也。懺悔品中夢
見金鼓其明普照。即光也。讃歎品王名金龍
尊。奉貢金鼓讃佛。此等皆從金光明理。起於
種種金光明事用也。若空品中言尊經者。金
以可尊可重爲義。光明既是即體之用。豈不
尊耶。此乃名於金光明理爲尊經也。四王品
内六番問答。重重名事具載其文。又人王燒
香供養經時。香蓋金光遍照十方諸佛國土。
文云。皆是此經威神力故。二明通三世。信
相所夢既是佛世即現在。龍尊屬過去。可見
香蓋遍滿。是佛滅後供養經時。屬於未來。
由金光明法性深廣。故得事用三世遍通。三
結遍一經。二結示無量甚深二。初正結示。手
&T016254;香爐一處起煙。十方佛刹皆有雲蓋。悉放
金光。又金龍往劫發金光明願。信相現在感
金光明相。人王未來作金光明佛事。若名若
事。亘三世爲縱。遍十方爲横。此等既是即理
之事。故稱法性金光明理無量甚深也。二勸
審思。理名事用重重標示。佛意令人解金光
明理事不二。如何講者不附經文釋其題目。
順情推喩棄親逐疏。故勸識者。審今依經立
名之意也。三例同諸經二。初例指事立名。
稻稈事者。佛見枯株稻稈。即説十二因縁生
滅。因名稻稈經。象歩事者。即無所希望經。一
名象歩經。諸經所説既即指其事。以立經名。
此經盛説金光明事。何不即以此事立名。却
謂金是世寶體有光明。堪喩三徳。豈非彰灼
違佛旨耶。二例以經名事。又如諸經説稻
稈等。便即名爲稻稈經事。此經盛説金色光
明。何得不名金光明經事耶。此乃以經名
事。意令以事名經耳。現行即本象歩經下等
字誤。諸舊書本皆作事字。方是以經名事也。
五當體釋二。初標。言當體者。當謂主當。體即
法性。謂法性主體名金光明。此對譬喩以彼
顯此。則三字名從他而立。非是法性自體之
名。今據經文見三字名。直名法性。即前所
引佛游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經既不云
如金光明。驗非譬喩。大師深解經家之意。
故立三字是當體名。又與經中諸文符契。
問今當體釋亦是依經。全同附文那分二釋。
答前斥譬釋但是義推無有一文。無而強用
有而不遵。今當體釋若不依文則成自斥。故
知此釋非不依經。得爲兩釋者。蓋有兼獨。何
者。以此部中重重擧名重重説事。既附文釋
題。須名事雙附。事即事用。謂金色光明也。名
即理名。直召法性也。如創首標名驗是召理。
此乃前釋雙兼名事。雖復雙兼。而其理名未
曾顯説。讓今當體委陳其相。是故兩釋雖通
依經。而當體釋獨在理名。二釋二。初反常情
立今正義二。初敍古寄俗名眞。大師欲定經
題三字是法性名。且爲常情。執於眞諦本無
名字。一切名言皆是世諦。聖人談眞。蓋寄世
名名眞無名。故引成論證眞無名。此義若成
則金光明名須從譬立。故今順理反此常情。
二明今則眞名俗二。初對他略立。他師本立
眞諦無名俗諦有名。今特翻云。俗本無名隨
眞立名。即是寄於眞名名俗無名也。問今之
破立若眞若俗有名無名。爲是何教二諦相
耶。答凡論二諦須辨三番。一隨情二諦。二隨
智二諦。三隨情智二諦。即情智相對合明二
諦。此之三番有總有別。所言別者。則於教
教各明三番。隨情則凡位自論二諦。隨智則
聖位自論二諦。隨情智則聖位二諦。以隨智
故合爲眞諦。凡位二諦。以隨情故合爲俗諦。
此乃四教各論三番也。言總論者。以前三教
及諸凡夫。是可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情二諦。
圓教始終是不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智二諦。
隨情二諦併名俗。隨智二諦併名眞。故名隨
情智二諦。今云眞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
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眞諦。此之眞諦具一
切徳。本有一切眞實名義。故云眞諦有名。
言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
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爲俗。此俗虚假淺狹。
故無眞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今之所論。乃
是聖人仰則圓教隨智眞名。俯立凡夫隨情
俗號。二稱理委示二。初約義委示。若論大聖
則眞名俗有何時節。今擧劫初立名事顯。成
劫之始尚似空劫。故云廓然。萬物雖立皆未
有名。諸大聖人所證眞法。具足一切究竟名
義。乃應生其中俯順凡情。見於萬物有淺近
義。乃則眞法深遠名義。立於世諦淺近之名。
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
於世間淺近之道。如世珍寶凡情所貴。乃則
如理究竟可貴之寶。名於凡情可重之寶。網
之與響皆悉如然。問如靈鷲山劫劫皆有。乃
是聖人以昔名今驗知萬物。皆是以昔而名
於今。今那忽云則眞名俗。答大聖常以五眼
等照。四悉被機。若但縁過現不則眞法。則聖
唯有肉天二眼無餘三眼。但用世界無於三
悉。其實不然。不以二相見諸佛土。鑑機即照
理。照理即鑑機。何有一事不則眞法而施爲
耶。故知不妨將昔名今。而若今若昔所有名
字皆從眞立。如此方名聖人立法。二引教誠
證五。初引華嚴則眞立俗。聖見出世眞如理
中。本具耕田作井眞實義故。乃教衆生耕世
間田。作世間井也。二引大經眞具名實。諸
佛菩薩雖則眞法俯立俗號。但順衆生淺局
之情。立名召物。能召之名雖法眞立。而其所
召無眞實義。何者。如依眞名道其實不能
遍通諸法。故云世諦有名無實。唯有如理
究竟不壅。通達一切。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
實。如依眞名寶無可重義。且世七珍但於穢
俗心生愛重。若廉潔之士視如糞土。況三乘
人耶。唯有如理諸佛尊重。如依眞名網。豈有
該羅萬有之義。唯眞如理遍該生佛。羅罩十
方。如依眞名響。豈能一時遍應衆縁。唯有如
理。無思無作。十界機扣一時普應。故云世諦
有名無義。第一義諦有名有義也。三引大論
隨理立名。若第一義理不具名義。如何隨之
立乎名字。則眞名俗其意昭然。四引淨名事
由理造。所引經文大意明於從理造事。而所
造事有修性迷悟。故妙樂明法性無住本立
一切法。具有四重。謂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
徳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今明
聖人仰則眞法俯立俗號。蓋由證悟眞如之
理。理具諸法不守一性。故則此理立世俗名。
故不可以三道流轉爲所立法。正當第四果
中勝用爲所立法。五擧誠教勸物生信。二用
今義立當體名。前破古立眞諦無名。顯於今
立眞有名義。廣引經論證眞有名。此義既成。
乃知經題金光明字從當體立。是法非喩。故
約當體釋三字題。文三。初明經從當體立名。
題稱金者。可重爲義。彰於法性妙絶難思。諸
佛所師最尊最重。光者照了爲義。彰於法性。
當體覺照。偏一切處無不明了。明者應益
爲義。彰於法性。當體即是無縁慈悲。隨對即
應拔苦與樂。當知法性金光明義義方究竟。
如來入定游歴法性。知此法性究竟可重。究
竟照了。究竟能益。即依三義唱三字名。直以
此名名於法性。固非寄託世金光明以爲喩
也。既知三字是法非譬。乃是一種三法之名。
法性當體名金光明。法性當體名法身般若
解脱。乃至法性當體名苦惑業。既十三法皆
常樂我淨。此金光明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彼
諸三法不縱不横。此金光明亦不縱不横。則
與一切微妙三法無二無別。前順諸師。用世
金三義。譬於法性十種三法及一切法。今當
體釋。以金光明直名法性。則前十種及一切
法。並爲金光明三種法門之眷屬也。二明人
從所證立稱。經題三字。既是法性三種法門。
故菩薩分證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佛乃究竟
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以此驗之。三字之名彌
彰當體。三二問答料簡人法二。初覈人二。
初以能仁立妨。二約通別爲酬二。初明別稱
允同諸佛。釋迦牟尼雖是別稱。此別具通。
豈釋迦文不證三法。從通證故允同諸佛。從
別因縁名爲釋迦。二辨通名皆具三法三。初
引一文明同具金之三義。無量菩薩唯讃釋
迦。而所讃徳允同諸佛。即金色明耀是佛法
體。具金光明三種妙徳。則與諸佛無二無別。
非借世金有光明用。比類於佛。問前云。法性
具於可重照了應益三種義。故名金光明。故
以此名還名法性。此中既云金色明耀。乃是
色法。豈是法性三種之義。前就義辨。今就色
辨。云何同是三種法門。答前之三義皆絶思
議名第一義。今文讃色不縱不横名微妙色。
此色此義相去幾何。眞善名色與第一義空。
辭異體同。楞嚴經云。性火眞空。性空眞火。起
信論云。智性即色性。色性即智性。又復應知。
今讃色身金色明耀。是解脱徳。解脱必具法
身般若。須了二徳不離色身。即色非色非色
非非色。金色微妙。即非色非非色名中道色。
法身也。耀是非色般若也。明是應色解脱也。
不得此意。寧於色身。讃三法體允同諸佛
耶。二引二文明同證性之三法。釋迦牟尼允
同諸佛。則一切三法無不同等。且擧當經及
華嚴經二處三法。示其同相。此二三若同則
一切不異。體即法身同也。意既是智智能合
體。即應身同也。事謂事用。即化身同也。共一
法身。復言一身者。牒上法身與智倶一也。十
力四無所畏。及六通三達。一切法門體通三
徳。若從所證即法身徳。若從能證即般若徳。
若用化物即解脱徳。今文既以一身一智示
於二徳。故力無畏的在化用。須屬解脱。此
二三法對金光明者。乍似以法而對於喩。其
實不然。以前引教定此三字是法非譬。故今
以其三身三徳。類金光明三種法門。彰於諸
佛皆同證得。恐謂是譬。故文結示非假世金
寄況佛法。三引文定此經題非從譬立。言妙
寶者。名金爲寶。皆以可重爲義。並是當體得
名。此法性寶具足光明。即是照了應益之義。
非借世寶爲譬喩也。二研法二。初設執
譬問。以附文釋及當體釋。並據經説。雙附
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獨附理名乃稱當
體。是故二釋皆依經文。故今設問。舊但從譬。
何得矯異而依於文。矯強也。亦詐也。謂強依
經文詐顯異義。二約雙存答二。初答雙存。
今釋經題存於二意。一順佛語。故依文釋。二
對古師。故作譬釋。言對古者。因見三師不善
用譬。所譬不周乖違法性。故作譬釋。具顯法
性深廣之義。而對形之。如此用譬雖無經據。
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
棄親逐疏。我今雙存則親疏倶得。二被二根。
即釋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釋既甚親切。何
須復存譬喩一釋。故以被根利鈍爲答。存譬
釋者。爲鈍根人。以根鈍故不能直解。金光
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爲世間
金有光明用。三不相離。比擬一切圓融三法
也。若依文二釋。爲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
具一切名義。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無名義。
聖則眞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
知即法作譬。豈須以譬擬法。故引當經二文
爲證。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見佛。故知法
性與金光明釋迦牟尼。名異體同。見則倶見。
此證利人解於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經所被
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爲鈍根故起大悲心。佛
説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
兩説。赴其利鈍。復貶從譬如守株指。褒依文
者懸解兔月不守株指。二觀行釋。此文及前
一番問答。并後重明帝王之義。在昔清敏二
師云。得舊本無此等文。乃謂後人添製耳。今
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觀之説。故輒
除削。以今驗昔昧者可知。復恐大師頻講此
經。其觀行門有時不説。帝王之義進不亦然。
故前文云。或説不説倶亦無妨。記録隨時或
圓或缺。致有一處存乎略文。以其觀道對境
用心。意趣難見。與夫教義或少不同。淺識之
流既闇廣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滯。形于章句
廢此觀心。予於早歳出釋難扶宗記。救茲正
義。彼徒抗論因數窮邊。於是妄破之義皆爲
蕩盡。近有孤山圓師。既審所承能破義墮。經
十餘載別搆四意重斥斯文。一謂詞鄙。二謂
義疏。三謂理乖。四謂事誤。今慮後學遭其眩
亂。故不獲已引而釋之。彼破詞鄙曰。吾觀其
詞也。繁而寡要質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讀
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筆非向者之
筆。則眞僞可辨矣。豈待潜心佛學能斷其是
非乎釋曰。詞之巧拙將何準憑。情若謂非。
妍亦成醜。良由昧此觀心深義。翻將無礙之
辯。以爲輕鄙之談。又復此文委明觀行。曲
示心要。故其詞尚實不尚華也。況諸部中文
質相間其例甚多。不欲援據。苟執片言而害
正義。斯蓋攻於細務而不明於大用也。若義
疏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處。待至其處一一
對論。文爲二。初標。對前教義即當解行兩門
意也。前約譬顯十種三法。附文雙附理事二
文。當體獨彰理性之號。雖皆深廣微妙圓融。
然是約教談於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師云。
今時行人既無智眼。當以信解分別同異。如
前生起十種三法。而有兩番。前番約教後番
約觀。約教則爲顯三徳。次第生起九種教法
終至三道。約觀則始翻三道。次第生於九
種觀法。終會三徳。故解釋十法及料簡十法
既爲生解。並順約教生起之次。金論觀法爲
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順約觀生起之次。故知
前位後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觀。又今觀
解十種三法。不獨成行兼資深解。何者。以就
觀門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圓融之義。轉更分
明。是知大師爲成智眼。故立觀釋。是故標云
觀心釋名也。又復應知前當體釋。定金光明
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種三法之觀。皆
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
譬喩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
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者。前已
廣約譬喩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
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二釋出二。初正
釋。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衆生法太廣。初心爲難。心
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
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
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
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遍該諸法。説
衆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
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
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喩。斥
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
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
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喩有聞無觀。徒
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
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
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
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爲
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
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二引證。初引
淨名。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與十種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縁佛修。則増念慮理難
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衆生觀己心行即空
假中。則三解脱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
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
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
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説應受。如人有目
光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
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
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説者。即有慧無聞句也。
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
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
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二明心爲行要故。
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若約三科論
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
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爲問。既云
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
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義疏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
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
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
附法觀。秖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
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
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
入一念心。以爲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
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
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
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
此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
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
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令明於方便正修簡境
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
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
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
人欲修者。須敍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
講説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
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疏者。義實不
疏。蓋汝解疏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
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眞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
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
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豈應妙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
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