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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名玄論 (No. 1780_ 吉藏造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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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耳。又有所得人。皆言凡夫處四生之内。
淨名昇六道之外。但凡夫感於淨名。淨名應
入生死。故託疾略耶。興以斯教。今明一往
非無此義。但恐成凡聖道隔成高下二見耳。
復須識一心之内即是衆生亦即是佛藏。於
此心中。起三種見。便是煩惱。淨此三見。即是
淨名。問。云何一心内具起三見。答。若於此
心。起凡夫見。名凡夫也。起二乘見。名二乘
也。起菩薩見。名菩薩也。未與波若相應以來。
於念念中。多墮三見。便見三惑。若先念起此
三見。後念能淨此三見。則前念名爲煩惱。後
念即是淨名。故經云。衆生身内。既有毒草。即
有藥王。迷悟不離。其猶反掌。豈可定謂凡夫
局在四生之内。諸佛昇乎六道外耶。故行道
坐禪講説懺悔。宜依此門。不爾。於事無益也。
問既勸修觀行。今請問研心。若前心起三見
稱爲垢。後念破三見爲淨名者。非但三見名
爲見。則淨名亦是見。所以然者。前心起三見
爲有。後念破三見爲無。既是有無。名爲垢染。
何名爲淨名。答。不言前起三見爲有。後淨三
見爲無。但了前三見本自不有。今亦不無。故
名淨三見耳。問。若了三見本自不有。今亦不
無。名淨三見者。此乃息於有無。還染非有非
無。何名爲淨。又有有有無名之爲有。無有無
無此即是無。還隨有無。何名離染。答。釋論
云。破二不著一。乃名爲法忍。今若能進忘兩
是。退泯二非。蕭然無寄。乃名爲淨。問。若遣是
忘非。乃名淨者。夫有是有非。則名爲有。無是
無非。始是大無。何名爲淨。答。本進彈兩足。
退息二非。冀玄悟之賓。蕭然無寄。今遂循環
名數。隨逐想心。則取悟無由。若内息情想。無
心於内。外夷名相。無數於外。無數於外。則
縁盡於觀。無心於内。則觀盡於縁。縁盡於
觀。故無縁。觀盡於縁。則無觀。無觀無縁。則
紛累都寂。乃名爲淨。豈復染無。問。若縁觀都
寂。何異滅智灰身。灰身故無縁。滅智則無觀。
欲行大道。乃爾小乘。答。縁是生心動念。即是
難家。觀謂無生妙悟。名爲答者。以無縁則子
無所問。以絶觀余無所通。不應更復修環反
覆。問。若縁觀倶寂。問答並遣。則任運成唖。
答。天親龍樹盛許唖言。故云汝證我法時。汝
爾時自唖。但子猶未達其旨。今略陳之。夫論
唖者。言而常唖。辨其言者。唖而常言。言而不
唖。所謂凡夫。唖而不言。名二乘觀。故至
縁觀倶寂。而境智宛然。應愈動神愈靜。智愈
寂照愈明。寧以唖法目聖心。灰斷榜玄道
四論現生門
經云開閉一切諸惡趣門。而生六道。以現其
身。夫法身無生。而無處不生。以無生故。諸趣
門閉。無處不生故。而生五道。生五道則有五
生。一息苦生。二隨類生。三者勝生。四増上
生。五最後生。息苦生者。菩薩以自在力及與
願力。受生三界。隨所生處。爲息物苦。名息苦
生。言隨類生者。菩薩願力自在力。與物同生。
教令離惡。化之住善。名隨類生。言勝生者。菩
薩自以功徳善業。於人天中。受諸勝報。謂壽
命色力並皆殊勝。故云勝生。増上生者。初地
已上十地王果報。名増上生。最後生者。菩薩
學位已窮。受生刹利婆羅門家。得無上道。作
一切佛事。名最後生。問。淨名五生之中。何生
攝耶。答。據本而言。久成種覺。位在法身。故
非五生攝。就迹論者。適化無方。淺深隨物。則
具五生。就位而言。此之五生。通遍諸地。約其
階級。則前之三生在地前。後之二生則歡喜
以上。淨名既得無生忍。則屬後二生但後之
二生。受十王果報。名増上生。最後身作佛。稱
後邊生。淨名迹居長者報。非十王果報。非作
佛身。異最後生。就事言之。謂勝生也。五生之
説。地持廣明也
淨名玄論卷第二名題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
三別釋法門。有三門。先釋不思議門。次釋
解脱門。後釋法門
先釋不思議有四。一來意。二釋不思議名。三
辨不思議體。四釋不思議名多少
第一來意者。問。諸方等教。皆是不思議。何故
此經獨受其名。答。一切諸經。雖皆是不思議。
但此經即以不思議爲名。例如一切佛。皆有
法寶。而寶積佛即以爲名。又不思議。凡有二
種。一者通不思議。謂諸佛菩薩境界。並非二
乘凡夫之有所能測度。二者別不思議。謂神
通奇特。如巨細相容。衆經多明通不思議。此
經多辨別不思議。故偏受斯稱。問。此經凡有
二名。一維摩詰。二不思議。何故。別有不思議
品。而無別維摩品耶。又此經名不思議經。別
有不思議品。衆經何故不爾。如般若等經。何
故無般若品耶。答。此經雖有人法二名。而維
摩事彰。通爲一經之主。不須別立品。不思議。
雖通貫一經。但不思議事未顯。須別立品。般
若等經。明般若事顯故。不須別立般若品也。
問。此經何故辨不思議耶。答。略有五義。一者
欲稱歎諸佛菩薩解脱法門不可思議。令禀
教之徒。虚心頂受。慕仰信行。二者淨名道徳
已遠得無功用心。現通説法。有所施爲。任運
即不假思量議度。既得此悟。還欲示人。故説
不思議。三者欲顯一切諸法無定性相。故説
不思議。如長若定長。不可促長令短。短若定
短。不可延短令長。以可延促。故無定相性。以
無定性。諸法即空。因此即悟入實相。故説不
思議。四者此經正明不思議法。故立不思議
名。如不二法門。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淨名默
即是其事。以正説此法故。辨不思議。五者此
經欲示二種人法。故明不思議。一者理外。謂
凡夫二乘及有所得大乘人法。若所行之境。
能行之智。所説教門。皆是有所得顛倒故。非
不思議。二者明理内諸佛菩薩所行之境。能
行之智。所説教門。並絶凡夫二乘有所得境
界。故方是不可思議。問。何以知然。答。此經呵
凡斥聖。破大彈小者。良由凡聖大小皆是有
所得顛倒理外行心。所以非不思議。廣説菩
薩無方妙用無礙法門。有得之徒。莫能測度。
故名不思議。是故。當知。欲開二種義。故明不
思議。此是對可思議。故歎不思議。令捨可思
議。悟不思議。既無可思議。亦無不思議。故諸
佛菩薩所行之道。非思議。非不思議。問。理外
義宗。亦明絶四句。離百非。言語道斷。心行
處滅。何故非不思議。無所得。若四句。若絶四
句。一切諸法。皆不思議。答。有所得。絶定絶。
不可令不絶。不絶定不絶。不可令其絶。如此
絶不絶。皆有蹤迹處所。可得思議。無所得。絶
不絶並是因縁無礙不思議。又有所得絶不
絶悉皆不成。竟無此法。論何物不思議耶。無
所得絶不絶義始成。故方得有不思議。至二
智中。當具説也第二釋不思議名。略有三義
一者約本釋不思議名。由本是不思議故。方
有不思議用耳。不思議本即不二法。門不二
法門謂諸法實相。諸法實相心行斷故。心不
能思。言語滅故。口不能議。十四章經。正爲開
不二。故前序云。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病
之所由。當知爲明本不思議。故名不思議也
二者約淨名二智。由體不二之道。故有不二
之智不二之智。能適化無方。善巧妙用。並任
運成就。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名不思

三者外示不思議迹。若形若聲。及説不思議
本。若境若智。並非下位菩薩及與二乘凡夫
所能測度。故名不思議。不思議體。但有於三。
不思議名。亦唯此三義。問。此與關中舊釋何
異。答。肇公云。深遠幽微。二乘不能測。謂不
思議三義之中。但是後意耳。生公云。不思議
者。凡有二種。一者空理。非惑情所測。二者神
奇。非淺識能知。三意之中。具説初二義。什公
云。法身菩薩。有所施爲。欲能則能。不須作
意。三種之中。亦得其一。今且敍三門。復辨本
末次第及内外不同。則抱前諸意。三辨不思
議體。問。今就何法。明不思議。答。法雖無量。
略有三種。一境。二智。三教門。境即眞俗二境
不思議。智即權實兩智不思議。教謂二諦教
門。此之三門。有二種次第。若據能化。由眞俗
二境。發權實兩智。由權實兩智故。外説二諦
教門。合此二義。即爲二雙。由境發智。由智照
境。謂發照一雙。内照二境爲行。外彰神口爲
説。説行一雙。次約所化。三門次第者。禀二諦
教。發生二智。二智則照於二諦。合此三義。亦
成二雙。初則説行。次則發然。聖人如行而説。
衆生禀二諦教。則如説而行。故名説行一雙
也。以如説而行。識教悟理。發生二智。故二境
爲能發。二智爲所發。二智爲能照。二境爲所
照。名發照一雙也。問。眞俗二諦。爲是教名。
爲是境稱。答。約能化所化。互望不同。就能化
爲言。内照眞俗。故眞俗名境。外爲衆生。依二
諦説法。故眞俗名教。就所化爲言。禀於眞俗。
別眞俗名教。因眞俗。發生二智。眞俗名境。
然此眞俗。未曾境教。問。若爾。何故垣言二
諦爲教。非是境理。答。此約依二諦説法故。二
諦名教。若據發生二智。則眞俗名境。又眞俗
表不二理。則眞俗名教。若對二智。則稱爲境。
不可徧執。問。但應言聖人内照兩境。外爲衆
生依二諦説法。衆生禀二諦教。發生二智。二
智還照二諦。何得復言二諦教表不二理耶。
答。此義有開有合。若開理教不同。約能化爲
論。所悟之理。則非眞非俗。能悟之智。亦非實
非權。理雖非眞俗。爲出處衆生。無名相中。假
名相説。故開眞俗門。説二諦法。故以非眞俗
爲理。眞俗爲教。二諦門既爾。智亦例然。悟理
之智。非權非實。爲欲化物。故開二智。以權實
二智。照眞俗兩境。外爲衆生。説眞俗二諦。此
約能化。開理教境智義也。次約所化明理教
境智者。所化衆生。禀眞俗二教。即悟非眞非
俗不二之理。既悟不二之理。即發生不二之
觀。所悟境既非眞俗。能悟之智亦非權實。既
悟理非有無。即識教有眞俗。悟理發生。非權
實智。即識教有眞俗。故生權實二智。此約能
化所化。各開理教境智也。次合論理教境
智者。非眞非俗之理。名爲眞諦。若眞若俗之
教。並名俗諦。故唯有二諦。非權非實。名爲實
智。權之與實。並名權智。故唯有二智。既唯有
二境。故聖人内照二境。外爲衆生。還説二諦。
衆生因二諦教。還發生二智也。問。初何故開。
後何故合。答。欲顯至理甚深。未曾眞俗。聖心
微妙。亦非實非權。而今言俗言眞。説權説實
者。蓋是出處衆生。故強名相説。爲此義故。所
以須開。復欲就二諦攝法。無義不收。權實該
羅。無智不攝。故但明二諦唯有權實。所以合
也。又經中具有開合。以釋經故具明之。又對
斥舊宗執二諦不知不二。所以須開。尋教之
徒。復言二諦之外別有不二之理。所以須合。
故開合不同。皆有其義。上來總釋三門
今次別釋三門。即爲三意。初釋二智。復爲三
門。一明權智不思議。二明實智不思議。三合
釋二智不思議。問。何等名爲權智不思議耶。
答。内照外用。皆絶二乘。故並不思議。二乘不
能遍知一切病。不能遍識一切藥。故不能測
菩薩智。名内照不思議。又菩薩内照。即無照
而照。照不動無照。亦非二乘所知。又菩薩雖
照。不假功用。二乘作意方乃得知。亦不能思
議菩薩無功用智也。次明外動用不思議。此
事萬端不可具擧。今就大小容入。以示其相。
但釋大小容入。凡有三師。一云大實不入小。
小亦不容大。但以神力令應度之人。見其容
入耳。二釋云。大實入小。小亦實容大。若不容
入者。則諸菩薩無此功能。若明容入。還不
容入。則一切諸轉變神通並無用也。第三釋
云。具有二義。一者實不容入。能令見其容入。
二實能容入。復令見容入。今明第三釋宜可
用之。但此經正明容入。非不容入也。故高廣
之座。來入方丈小室。方丈小室。容高廣之座。
大小無有増減。而容入宛然。故是不思議也。
問。若無増減。名不思不議。寧得文云其室
廣博。答。講誦之人。多不細觀。故不見此文
意。若以下徴之。未見好釋。若於此一條昧者。
則不思議事皆不成矣。今明不思議品。凡有
二文。一云其室廣博。二云本相如故。即此二
文。自相違背。既云其室廣博。寧得本相如故。
若云本相如故。何名廣博。今明室有内外。自
内而觀。故其室廣博。自外而觀。則本相如故。
是以二文不相違也。問。若爾者。何名不思議
耶。答。唯是一室。内觀則廣。外觀如故。即是
不思議。問。外觀如故。可無増減名不思議。内
觀既廣。即是増減。云何名不思議。答。内廣遂
令外増。可非不思議。而内廣不令外増。故内
廣是不思議。問。不令外廣。可外無増。名外不
思議。遂令内廣。便是増内。即内非不思議。
答。淨名既能令外不増。亦能令内不廣。何以
知之。世小術遂能令尺鏡入於寸瓶。瓶不増。
鏡不減。而容入究然。況諸佛菩薩。今遂令
室内廣者。凡有二義。一者此經始終敍淨名
待賓。凡具四事。一有廣博之室。二設端嚴之
座。三有甘露味飯。四有微妙法。言室若不廣。
則四中闕一。今欲待賓事圓。故令室廣博也。
在室雖廣。遂令外増。則非奇特。而外本相如
故。所此復是不思議。是以内大外小。各有
深致也。二者若内外皆不廣。而令大座入小
室者。但得將室對座。辨大小不思議耳。今欲
示二種不思議。一大入小不思議。二内外不
思議。大小不思議者。大座入小室内。室内雖
廣。而外不大。故是大小不思議。二内外不思
議者。唯是一室。内觀則廣。外看不大。欲言室
大。外相宛然。欲言室小。能容大座。是故此室
不可思議。問。有人言。觀至容座。故言室廣。
若置座觀室。則本相如故。此釋自能。何勞分
内外。今問。室唯方丈。座高八萬。爲見室大於
座。爲室見小於座耶。若見室大於座。云何復
言本相如故。若本相如故。即見室猶方丈。云
何復見容於大座。此則事相不成。於巧義不
足。今詳經文意者。三萬諸座並來入室。擧衆
皆見其室廣博。非復猶見方丈。但觀外形。本
相如故。可用前通。廢於後釋
次明實智不思議者。若以照空爲實。照有爲
權者。此之實智。即是般若。般若所鑒實相。百
非斯絶。四句皆忘。能鑒般若。亦如實而照。故
釋論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
除。言語法亦滅。故是實智不思議。又波若照
實相。不見智爲能照。境爲所照。故經云。菩薩
與波若相應。不見相應。不見不相應。釋論云。
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邊。名爲波若。境
智不二。豈其不可思議耶。又不見境智二。亦
不見不二。如是五句畢竟盡。而能照所照宛
然不失。故名實相不思議也
後合明二智不思議者。正見此經之宗。何以
知之。文云。諸佛菩薩有解脱。爲不思議。問疾
品。正就二智。辨於解脱。故言無方便慧縛。無
慧方便縛。此就二慧明縛。無有解脱。故非不
思議。有方便慧解。有慧方便解。故二慧解脱
名不思議。問。云何名二智縛解。答。文已具
詳。今且就山門。敍其得失。先示二慧倶縛。明
非不思議次辨二慧倶解名不思議
二慧倶縛非不思議者。若有權可權。則有實
可實。有權可權。不由實故權。有實可實。不由
權故實。不由權故實。此實非權實。不由實故
權。此權非實權。權非實權。權是自權。實非權
實。實是自實。權是自權。權不得爲實。實是自
實。實不得爲權。如此權實。各住自性。不得縱
任自在無礙無方。故名爲縛。以是縛故。非不
思議。乃是凡夫二乘有所得斷常二見。何名
爲諸佛菩薩之妙觀哉
次對失明得。辨是解脱不思議者。今明無權
可權。則無實可實。無權可權。由實故權。無實
可實。由權故實。由實故權。權名實權。由權故
實。實名權實。權名實權。權不自權。實名權
實。實不自實。權不自權。則非權。實不自實。
則非實。非權非實。始成權實。權實則實得爲
權。實權則權得爲實。縱任自在無礙無方。故
名解脱。解脱即不思議也。問。經無此言。云何
以義約耶。答。文實有之。但子未見耳。今略示
其一。則萬義例然。如問疾品云。以嚴土化人
二行爲方便。三空自調。名之爲慧。不能即三
空。而起二行。名無方便慧縛。若能即三空而
起二行。名有方便慧解。不能即二行而入三
空。名無慧方便縛。若能即二行而入三空。名
有慧方便解。故空有無礙。權實自在。名爲解
脱。解脱故是不思議
次明境不思議。亦有三。一者俗境。二眞境。三
合明二境。所以明境不思議者。以智不自智。
由境發智。良由境不思議故。智不思議耳。
若智自不思議。境非不思議。豈得以可思議
境。發不可思議智。以不思議智。照可思議境

初明俗境不思議者。成實論云。乃至小草思
惟觀察尚不可知。況一切法。身子子不知一
鳥始末。況一切衆生。故知俗境不思議。今且
據大小容入一義作之。問。巨細殊形。復無増
減。云何得相容入。答。南方舊云。既稱不可思
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夫豈有解耶。故置
而不釋。今請問之。巨細容入者。蓋是不思議
之迹耳。六度四等。權實兩智。不二法門。謂不
思議之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而既能解本
不思議。云何不達其迹耶。又迹爲近事。本爲
遠理。尚通理本。何不解於事迹耶。北土地論
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少相。故少
得容大。今請問之。既大無大相。是則無大。誰
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小。誰容大耶。若云
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
之。無相之大。爲猶有大。爲無大耶。若有大。
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則無有大。若言大無相
而有大者。亦應無大而有相耶。雖有此言。未
見其理。故並不用之。今先開得失以示其相。
所言失者。若有大可大。則有小可小。有大可
大。不由小故大。有小可小。不由大故小。不由
小故大。大是自大。不由大故小。小是自小。大
是自大。大非小大。小是自小。小非大小。大非
小大。大決定住大。小非大小。小決定住小。大
小既爾。容不容亦然。小既本不容大。不容決
定不容。不可令容。大本不入於小。不入決定
不入。不可令入。故如此大小無容入義。又無
如此自性大小。論何物容入耶。又無自性容
入。論何物大小。問。何處云決定大小無容入
義。又何處云無自性大小耶。答。龍樹云。若先
來不見。於今云何見。以其性定故。集先來
不斷。不斷定不斷。不斷云何斷。四諦既爾。萬
義例之。故知不容定不容。不得容也。又云。執
有自性。則無世間出世間法。故知無有自性
大小。何所容入耶。次對失辨得者。今明無小
可小。則無大可大。由小故大。由大故小。小不
自小。大不自大。大名小大。小名大小。大小則
非小。小大則非大。非大非小假名大小。故大
小義始成。以大小得成。方有容入以小是大
小故。小得容大。大是小大故。得大入小。大小
既爾。容入亦然。容是不容故容。不容是容不
容。以不容是容不容故。小不容是容不容。而
得容矣。大不入是入不入。而得入矣。問。何
故就大小。明定不定。復約容入。明定不定
耶。答。有所得義。有二種決定。一大小體定。
二容入用定。故無大小之體及容入之用。對
此二定。還明因縁體用。一者大小體是因縁
故。大小始成。二容入之用是因縁容入故。大
小之用即立。故須兩明。問。但大小是俗境。容
入之用則應是權智用。云何言大小之體及
容入之用皆是俗境。答。俗諦之中。具有體用。
但要須權智運之。方能容入。故具有境智也。
問。今辨俗諦境不思議。云何乃明權智用耶。
答。此中具境智兩義。若明大小之體及容入
之用。此是俗境。若以權智運令容入。即是權
智用也
次明眞境不思議。俗境則一無量不可思議。
眞境則無量一不思議。故中論云。諸法實相
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問二乘亦會實相。云何言實相不可思議耶。
答。以此責由來。舊宗亦成難解。既三乘同會
眞境。皆絶四句。二乘與菩薩所行是同。云何
菩薩不思議耶。今明二乘與菩薩不同。略有
六義。故有思議不思議。一者二乘但得生空。
不得法空。故可思議。菩薩具得二空。故不思
議。二者二乘亦不具得生空。所以然者。於我
無我不二。是無我義。二乘見我無我二。云何
得無我耶。三者利根二乘。設得法空。蓋是折
法明空。菩薩法空。自性空。自相空。即空爲
有。即有爲空。故二乘法空可思議。菩薩法空
不思議。四者。釋論云。二乘得但空。故可思
議。菩薩得不可得空。故不思議。五者二乘得
小空。如毛孔空。菩薩得空廣。遍如十方空。問。
空何有大小耶。答。二乘不能別相一一知諸
法空。但總相知十二入空。故名爲小。菩薩能
別相知一切法。謂麁細大小淺深。然後知其
是空。故空廣大。又二乘但得三界内人法空。
故約有明空。空義即短。菩薩知三界内人外
人法皆空。故約有明空。空義即長。故二乘得
小分空。猶如兔馬。菩薩具得多空。猶如香
象。故空有多小也。六者明二乘但得生死空。
不見大涅槃妙有體絶萬相故空。何況知涅
槃妙有即空。故二乘空可思議。菩薩空不可
思議。問。若爾二乘與菩薩不同觀實相。何得
法華云同入法性。涅槃云同觀中道耶。答。古
舊辨三乘同觀。或云三乘異觀。二説紛綸。今
略陳之。三乘有同觀。有異觀。以其同見於空。
故言同觀。有得二空。不得二空。如上六義。則
不同觀。同與不同。各有其義。不應偏執。問。
眞境唯一不思議。亦得有多不思議。答。實相
無二。但約教有淺深。如上入不二法門三階
之説
次合明眞俗不思議。亦前示失明非不思議。
後明得方是不思議。若有所得眞俗。各住自
性故。眞不得是俗。俗不得是眞。如此眞俗。是
斷常二見根本。如法華云。若有若無等。依止
此諸見。具足六十二。乃是不思議家彰發生
二見之有無耳。何名不思議耶。今明。空有是
因縁。有非空則不有。空非有即不空。空宛然
而有。有宛然而空。故肇公云。譬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人也。人宛然而非人。
非人宛然而人。寶積歎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亦不動。此是不動第一義而分別諸
法。分別諸法。不動第一義。如此空有因縁無
礙。唯是佛菩薩所行故。名不可思議。上來明
三境三智不思議竟
*次泯境智不思議。上開境智二者。此是不二
二義耳。而境智是因縁義。非境無以明智。非
智無以辨境。故境名智境。智名境智。境智則
非智。智境則非境。非境非智。蹤迹區尋。故
釋論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邊。名爲
中道。影公云。夫萬化非無宗。而宗之者無相。
虚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
之妙慧。契彼無相之虚宗。則内外並冥。縁智
倶寂。雖縁智倶寂。而境智宛然。故名不可思
議也
四明不思議多少。問。不思議凡有幾門。答。數
甚多。非可具擧。今略陳五種。示其樞要。一聞
不聞不思議。二大小不思議。三通別不思議。
四本迹不思議。五内外不思議。此五門略攝
衆數。義無不收
第一聞不聞不思議者。大品云。諸聲聞等。聞
與不聞。皆欲得聞。當學波若。釋論云。佛説不
可思議解脱經。聲聞在座。並皆不聞。即佛初
成道。説華嚴經。是也。有人謂。釋論所引之不
可思議解脱經。是淨名經。其人不讀華嚴。亦
不尋釋論。故有斯謬耳。此不思議。唯菩薩得
聞。二乘不聞。若淨名經。辨不思議。則大小倶
聞故云聞不聞不思議也
第二大小不思議者。釋論云。小乘法中。有五
不思議。一衆生業行不思議。二世間不思議。
三龍力。四坐禪人力。五佛力。大乘法中。明六
十劫説法華經。時衆謂如食頃。小乘法中。無
有此事。謂大小不思議
第三通別不思議者。然大乘經。通皆是不思
議。如肇公云。始自淨國説乎法供養。其文雖
殊。不思議一也。故若境若智。若權若實。因之
與果。依之與正。皆是諸佛菩薩法門。絶二乘
境界。所以然者。理内無依無得。無有彰礙。
不出不動。如幻如化。凡夫二乘有所得學大
乘人。皆是理外。聞有作有解。聞無起作無心。
故不能思量佛菩薩擧足動出之事。況染妙
道耶。故通皆是不思議也。別不思議者。雖通
唱不思議。恐凡夫二乘有所得人。不肯信受。
謂諸佛菩薩。有言無事。故別示其不思議迹。
如高廣之座入於小室。小室宛然廣博。就事
而觀。淵不可測。假令二乘究劫思惟。而不能
解。況復能作目見斯事。便信諸佛菩薩有深
妙道。非二乘所知。故稍鄙小心。漸欣大道。亦
令未發心者發菩提心。受持頂載。已發心者
増進深入。故明別不思議。問。何以知有通別
不思議耶。答。題稱不思議經。則一部皆是不
思議。謂通不思議也。別有不思議品。示不思
議事。謂別不思議也
第四明本迹不思議。肇公。正用本迹。釋不思
議。故以四句明本。以四句辨迹。四句明本者。
統萬行。則以權智爲主。樹徳本。則以六度爲
根。濟矇惑。則以慈悲爲悲首。語宗極。則以
不二爲言。此不思議本也。至如借座燈王。
請飯香土。室苞乾像。手接大千。不思議之迹
也。問。此就何義。辨本迹耶。答。講者多誦此
言。並謂以法身爲本。應物爲迹。故云非本無
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也。今謂非無法身爲本應物爲迹。但肇公意
不然。正以理本爲本。事迹爲迹。若次第論之。
不出三法。一理。二智。三教。理能發智。則理
爲智本。智能説教。則智爲教本。今以理智對
教。故理智皆是其本。則以教爲迹。理智爲本
者。不二即是理。權實及六度四等。皆是悟理。
故成所以。肇公云。語宗極。則以不二爲言。理
智雖皆是本。但理是本中之本。故名宗極。故
束此四句。開其二本。一句爲理本。三句爲行
本。迹中四句。應有二迹。一以形爲迹。二以言
爲迹。以形爲迹。就形明不思議。以言爲迹。就
言示不思議。但今四句。皆就形迹。示不思議。
不就言迹辨不思議者。良以形迹示不思議
顯。故如借座請飯等。言迹示不思議不顯。口
雖説本不思議。不現其事者。則取信莫由。故
不就言明不思議迹也。問。何故云非本無以
垂迹。答。要由根本。有不思議理及不思議智。
方得爲衆生示不思議。以上化下。故名爲垂
也。由此不思議事。得顯不思議理。故言非迹
無以顯本也。問。但以法身爲本。應身爲迹。有
何失耶。答。但得以智爲本。不得以理爲本。但
得本中之末。不得本中之本。斯意則局。今辨
迹者。若形若教。若内身若外報。此土他方。隨
有不思議事。皆得因此顯不思議本。非但應
身也。問。云何名本迹雖殊不思議一。答。有人
言。明本迹二身相即故云一。如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有人言。本迹雖殊。明不二二義。不
思議一。明二不二義。今謂未解讀他文章。故
有異説。原肇公論本迹意者。正欲解不思議。
此經既名不思議。約何物法。辨不思議。是故
不思議中。有本有迹。故開本迹二門。雖有本
有迹。而同是不思議。故明不思議一耳。何勞
云云作諸異釋。若言明本迹不思議一。便作
前二解者。肇公又云。始自淨國。終訖法供養。
其文雖殊。不思議一也。可復有餘釋耶。而一
師云。本迹雖殊。故開於二身。不思議一。明本
迹是因縁義。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
故本是迹本。迹爲本迹。本迹則不迹。迹本則
不本。不本不迹。名爲正法。故稱爲一。蓋寄此
文。明二不二義耳。聽者不聽其旨。妄咎大師。
問。既明本迹不同。云何不思議是一耶。答。既
是不思議經。一切不思議。故云不思議一。所
以然者。此之本迹。皆是佛菩薩無依無礙法
門。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故云不思議一。又此
本迹。同是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云不
思議一。前據所化不思議一。後約能化不思
議一。問。既有本迹不思議。亦有本迹解脱不。
答。法身爲本。應身爲迹。亦得有二解脱。又内
徳爲本。外事爲迹。即此迹縱任自在。又是諸
佛菩薩依果。亦是解脱
第五明内外不思議者。此但就無功用位明
之。大士積因已久。道行純熟。有所施爲。任運
即成。不假思量。無復議度。故不思議。亦得分
此爲二。不思而現一切形。不議而説一切教。
故名不思議也。又不思而内知。不議而外應。
故名不思議。此但稱不思議。不得加之以可。
若云不可思議。則此釋非便也。問。既不思。云
何能示一切形。不議。云何能説一切教。答。譬
如摩尼珠。無心思量。而能雨一切物。亦如天
鼓無心議度。而應諸天意。出種種聲。法身菩
薩。亦復如是。此是内不思議。外不思議者。菩
薩無方。任運施用。而二乘下位。窮劫。思之
不知。議之不解。故云不可思議。須安可字也。
問。内無功用。與外不測度。明不思議。云何廣
狹耶。答。内無功用。但約智門。又是高位以
上。此則局也。若云物不能測名不思議者。若
境若智。若形若聲。二乘下位皆不能測。義門
則廣。所以文中但據外不能測。名不思議也」
次釋解脱門。略有五門。一名體門。二因果門。
三考得失門。四會教門。五同異門
一名體門
問。題稱不思議解脱法門。文云有解脱名不
思議。何故前後不同。答。各有其義。文云解脱
名不思議者。以解脱爲體。不思議爲名。必由
有體。故方立名。故云有解脱名不思議也。題
云不思議解脱者。題既欲立其名。先云不思
議。由不思議名。題不思議體。故先名而後體
也。文中則以本垂迹。題則以迹顯本。欲二義
相成。故文題互擧。問。何故以解脱爲體。不思
議爲名耶。答。夫論縱任自在無方妙用。必由
體無累結。故就解脱辨不思議。又爲對二乘
人。二乘人云。解脱但是無累之名。無爲不能
無所不爲。故今明諸佛菩薩解脱。雖是無爲。
而能無所不爲。故偏就解脱。名不思議。又爲
對凡夫。凡夫亦有不思議。如五不思議中龍
力不思議。而無解脱。是故云有解脱名不思
議。又凡夫住有。不能觀空。二乘入空。不能觀
有。空有倶縛。故無解脱。以無解脱。故非不思
議。今雙斥二見。明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
薩行。雖有而常行空。雖空而常渉有。空有無
礙。故名解脱也。以有解脱故名不思議。又對
有功用位。以不能空有任運無礙。故名爲縛。
非不思議。以無功用心空有無礙。故稱解脱。
名不思議也。問。何故復言不思議解脱。答。解
脱多門。如二乘之人。亦有解脱。蓋是思議解
脱。今明諸佛菩薩解脱。是不思議解脱。爲簡
小乘。故作此説也。又大乘中。有無量解脱。今
是不思議解脱也
二論因果門
此經云諸佛菩薩有解脱名不思議。故知解
脱通因果也。就佛而明因果解脱者。脱五住
煩惱。名因解脱。離二生死。名果解脱。就菩薩
明者。得無生忍。破諸煩惱。名因解脱。得法
身。捨於肉身。名果解脱。此二並從所離立名。
以報身爲果累。煩惱爲因累。脱因果二累。名
因果解脱也。若以佛所得解脱。爲果解脱。菩
薩所得。爲因解脱者。此當體以立名也。問。釋
論云。得無生忍故破煩惱魔。得法身故破陰
魔。無生法忍與法身何異。答。煩惱魔與陰魔。
此是因果兩累。無生忍與法身。即因果二解
脱。是知異也。問。云何名法性生身。答。此悟法
性。是故受身。謂法性生身。問。佛亦悟法性。而
受身與菩薩何異。答。佛窮法性之原。以法性
常故。佛身亦常。故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菩薩未窮法性。法性雖常。
而身未常。是故異也。若以所悟法性爲身。名
法性身者。則佛與菩薩法身不二。同皆常也。
但論云受法性生身。法性生身者。從法性而
生。故不指法性爲身也。問。菩薩捨三界分段
肉身。則受於變易。分段變易。倶名生死。何故
以變易爲法身耶。答。此開十地及二生死。今
略述之。初地至佛地。有三十三障。十一爲煩
惱。即生死之縁也。十一爲業。即生死之因。十
一爲報。即生死之果。問。界外煩惱與業何異。
答。有所得分別之心。即名煩惱。作意取捨。故
名爲業。是故異也。此業煩惱。名爲集諦。生死
之果。即是苦諦。地地有其無生智。滅此苦集。
即滅道二諦。故界外具四諦也。今言捨肉身
受法性生身者。此約變易生死身。以爲法性
生身。以法性爲縁。煩惱爲因。故云法性生身。
就變易生死中。復有二身。無生智由悟法性
有。故爲法身。變易生死果。即是生死報身。此
約苦道二諦。分二身也。問。勝鬘云。四住爲
縁。有漏爲因。得界内分段身。無明爲縁。無漏
業爲因。受變易身。云何言界外並是業煩惱
爲因縁得生死身耶。答。南北異論。紛綸不同。
今不具述。相續解脱經。及攝大乘等。既辨二
十二愚。即知十一爲業。十一爲煩惱。此是有
漏。不云無漏也。而勝鬘云。無漏業爲因。此據
二乘人爲論耳。二乘以三界繋法爲有漏。出
三界不繋法爲無漏。是故今明以無漏業。生
三界外耳。而實定有漏也。問。若據二乘。界内
爲有漏。界外爲無漏。亦應界内爲無明。界外
非無明。何故云。以無明爲縁生界外耶。答。此
實例也。但今欲隱顯互明。故作此説耳。問。佛
斷五住。即因解脱。名有餘。捨二生死。謂果解
脱。即無餘。菩薩可得類耶。答。菩薩得無生。
破煩惱。名因解脱。即有餘。得法性生身。捨肉
身。謂果解脱。即無餘。故隨分亦具此二也
三考得失門
問作此釋者。與舊何異。答。此義出經。彼此同
用者。言不可異。意不可同。如上釋也。又舊但
知界外無漏業生。有諸異釋。不達融會之旨。
故通經爲謬矣。問。若斷煩惱。爲因解脱。捨生
死。爲果解脱。何得此經云佛爲増上慢。説斷
煩惱。名解脱。若無増上慢。煩惱即解脱。又云
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豈得捨生死身名果解
脱耶。答。如舊所明者。皆爲淨名所呵。非解脱
之義也。問。何故被呵。答。作此釋者。乃是縛
義。未名解脱。豈不被呵。所以然者。雖有煩
惱。治道斷。斯謂無煩惱。於煩惱中。起有無
見。始成縛義。何有解脱耶。又此乃於煩惱中。
更起煩惱。就其縛中。重起纒縛。所以然者。本
有舊煩惱。名爲舊縛。尋經讀論近友從師。便
謂煩惱是有。而斷之令無。故於舊煩惱中。新
起有無二見。豈非縛中更復縛耶。又謂。凡夫
有煩惱。故起有見。謂聖無煩惱。故起無見。
故於若聖若凡。令起有無二見。故凡聖皆爲
縛。何有解脱耶。問。世諦之中。有於迷悟。眞
觀惑虚。實虚妄。有何縛解。答。觀子之問。則重
起於縛。所以然者。聞世諦之中有縛解。豈不
生於有心。聞眞諦中無縛解。豈不起於無念。
故於眞俗。還成煩惱。生心動念。終不離魔。
倶撫臆論心。不用虚言往復。又言。煩惱是
縛。智慧爲解。諸凡夫爲縛人。眞聖爲解人。故
捨凡取聖。滅惑生解。以滅惑故。不爲惑所縛。
而遂有解。則爲解所縛。捨生死。不爲生死所
縛。得涅槃。則爲涅槃所縛。如是常與無常。眞
之與妄。亦復如是。又我師興皇和上。毎登高
坐。常作是言。行道之人。欲棄非道求於正
道。則爲道所縛。坐禪之者。息亂求靜。爲禪所
縛。學問之徒。謂有智慧。爲慧所縛。復云。習
無生觀。欲破洗有所得心。則爲無生所縛。並
是就縛之中。欲捨縛耳。而實不知皆是繋縛。
故法華云。不覺不知。不驚不怖。正擬斯人。以
若欲捨苦。更非求道也。問。若上來所説。皆
是縛者。名何爲解脱耶。答。觀問者之心。則離
上縛外。別欲求解。便謂縛解爲二。經云。明與
無明。愚者謂二。則名爲縛。何猶解脱耶。問。
今不言其一二。但請陳解脱之旨。答。考詳問
意。終有所求。則終有所縛。何猶解脱耶。此
之一訓。足曉玄悟。如其未了。今略示教門。前
云有煩惱而斷之令無。故於煩惱上。起有無
新縛。若能了煩惱本不有今不無。則故惑自
消。新病不起。畢故不造新。名得解脱也。上云
捨煩惱不爲煩惱所縛。欲求智慧。爲慧所縛。
今若能愚智雙棄。凡聖兩捨。即是蕭然無寄。
名爲解脱。又若由來明欲捨縛。前進求解。今
但觀煩惱。煩惱體性則是解脱。云何乃欲捨
縛而求解耶。是故經云。三毒即佛道。煩惱名
解脱。所以然者。煩惱體性本不生滅。豈非即
是解脱也。問。若爾者。此乃是會眞諦境。煩惱
即空。以悟空爲解脱耳。云何言煩惱即是解
脱耶。答。即煩惱體性本空。不言煩惱是有。會
眞諦境。然後方空。如眼病見空華。只華即是
空。不可言先有此華。觀眞諦境。方知華空。大
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有無所有。此
經云。從無住本故起妄相分別。是故。有身皆
空華義耳。衆生迷故。以空爲華。若得了悟。知
華本空。問。迷故以空爲華。若悟知華本空。與
未得菩提時。以菩提爲煩惱。得菩提時。以煩
惱爲菩提何異。答。即是此義。經云寂滅是菩
提。衆生未悟寂滅。則寂滅於衆生成煩惱。了
悟之日。知煩惱本寂滅。故煩惱是菩提。問。爲
是迷菩提謂菩提是有。故菩提名煩惱耶答。
故自有此一塗。蓋是末中倒耳。然衆生本是
寂滅。亦本是菩提。以空倒故。寂滅於衆生成
不寂滅。菩提於衆生成不菩提。如前云。諸法
無所有。衆生以無所有爲有。此是根本倒也。
衆生既以無所有爲有。聖人爲欲息其妄謂
之有。故爲説菩提。而衆生不知其旨。便謂菩
提爲有。故菩提復成煩惱。故有本末二重倒
也。若是本倒。則衆生自起。末中論倒。則藉教
而生。問。末中論倒。此事不疑。衆生既本是無
所有。今以無所有爲有。亦應本是菩提。今變
成不菩提。若爾者。今得佛竟。亦應變成衆生。
如是循環。則無窮也。答。不言衆生本無所有
今方是有。但論即此衆生本是無所有。如華
本是空。不言變空成華。亦非變華爲空。於病
人空恒是華。於無病人華恒是空。於衆生。菩
提成煩惱。於了悟之人。煩惱常是菩提。故先
云。於縁未始一。於道未始二。即其事也。問。
若爾者。蓋是夢虚空華義耳。昔已被彈。今云
何用。答。什公云。十喩以悟空。空必待是喩。
借言以會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
無所住。若更執熟空華。還成縛也
四會教門
問。若不斷煩惱。如不除空華者。經有四句。一
斷煩惱。如大品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
二不斷煩惱。如此經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三亦斷亦不斷。如涅槃經云。一切衆生。不破
煩惱。亦不與倶。既有四文。云何偏用。又四句
相害。請爲會通。答。爲縁故異。而大意猶同。
佛爲増上慢。未斷煩惱。自謂得聖。故説斷煩
惱也。爲二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故言不斷耳。
欲明中道義。故説亦斷亦不斷。如佛告梵王。
今説中道。一切衆生。不能破結。明離其有邊。
非不能破。辨離其無邊。欲雙斥凡聖二見。明
非斷非倶。非倶故不同凡。非斷故不同聖。故
來意異也。所言大意同者。雖有四句。只是一
句耳。知煩惱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無所斷。
以能如此了悟故。煩惱不復現前。則名爲斷。
故不斷即是斷。實無所斷。云何破之。而惑不
現前。云何不破。以無所破。是故不斷而無惑
現前。云何與倶。是以四句猶一句耳。又此經
所興明解脱者。正明釋迦一期出世。大小凡
聖有所得人諸縛。悉令得解脱。原如來出世。
赴縁施教。本令悟不凡不聖不大不小不二
法門。而有凡聖大小者。皆是非凡非聖非大
非小。故能凡能聖能大能小耳。雖有凡聖。不
動無凡聖。大小亦然。但禀教之徒。聞凡作凡
解。聞聖作聖解。大小亦然。故並成有所得。悉
繋屬於魔。非佛弟子。是知如來命文殊於異
方。召維摩於他土。爰集毘耶。共弘斯教。先以
三品。破凡夫二乘菩薩三病。令悟不凡不聖
不大不小。以解脱此三病。故云解脱。次論能
化解脱者。上已辨一義。今更説異門。淨名於
染不染。不爲染縛。處淨非淨。不爲淨縛。雙遊
染淨。不爲非染淨縛。實無所行。不爲染淨所
縛。是故名爲解脱。染淨既爾。萬義類然
五同異門
問。心慧二解脱。與此經解脱何異。答。今正約
二慧明解脱。如上説之。但小乘明心慧二解
脱。諸論異釋不同。龍樹云。斷樂愛煩惱。名心
解脱。斷樂見煩惱。名慧解脱。又餘論云。斷於
定障爲心解脱。斷於慧障。爲慧解脱。又云。得
盡智爲心解脱。得無生智爲慧解脱。此皆小
乘義也。亦得心解脱就體。慧解脱據用。直明
於心。是故就體。心有萬用。慧爲其主。故慧解
脱約用。所以涅槃中。開慧解脱爲五通。故知
約用也。亦得心解脱就定。慧解脱約慧。慧從
定發。故有五通。問。有爲解脱。無爲解脱。與
此經解脱何異。答。小乘人五分法身。解脱身
謂有爲解脱。數滅涅槃是無爲解脱。大乘法
中。明二智以爲解脱。不二而二。開因果不同。
因中二智。名爲有爲解脱。果門權實。謂無爲
解脱
後釋法門。即不思議可軌名法。法有虚通。故
名爲門。又法有無量門。今是不思議門也。又
正道未曾思議與不思議。今云不思議者。是
通道之門耳也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



淨名玄論卷第四宗旨
第二論宗旨 凡有二。一總定宗旨。二別
釋二智一總定宗旨者。論曰。已知名字。宜
識旨歸。旨歸不同。凡有四説。有人言。此
經名不思議。即以不思議爲宗。標淨名。敍
能説之人。題不思議。辨經宗致。故肇公以
四句明不思議本。四句明不思議迹。本迹雖
殊。不思議一也。有人言。此經雖明不思議
解脱。正以因果爲宗。如佛國初會。明淨土
因果。方便品至不二法門。明法身因果。香
積以去竟經。重明淨土行及法身因果。宜以
因果爲宗。有人言。此經以二行爲宗。一淨
佛國土行。二成就衆生行。初會明淨土行。次
會明成就衆生行。方丈重會雙明二行。問疾
至不二法門。重明成就衆生行。香積重明淨
土行。菴園後會。且雙明二行。菩薩行品。明成
就衆生行。見阿閦佛品。明淨佛國土行。故以
二行爲宗。菩薩得無生忍以後。更無餘事。但
欲淨佛國土成就衆生。故一部始終。明此二
要行。爲此經宗。今所明者。非無前義。但師資
所習。正以二智。爲宗。問。以何文義用二智爲
宗。答。法供養品。天主曰。以我雖從佛及文
殊。聞百千經。而未曾聞是不可思議自在神
通決定實相經典。夫實相是入道本。不思議
神通爲化物之宗。法中要極。莫過斯二。現自
在神通。即實慧方便。決定實相。即方便實慧。
雖實相而神通。雖神通而實相。動寂不二。而
權實宛然。一部之經。盛談斯法。故以二智爲
宗。又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爲父。是淨名父母。
即爲淨名經宗。又此經所興。正起於疾。疾是
方便。方便由實。故以二智爲宗。又此經名維
摩詰經。以菩薩爲教主。正以二智名爲菩薩。
方便實慧。不同凡夫。實慧方便。簡非小道。又
方便實慧名爲菩薩。實慧方便。名摩訶薩。故
以成菩薩法。爲菩薩經宗。問。二智由二境生。
何故不境智合爲經宗。答。爾炎雖是智母。而
三乘共觀。二智獨菩薩法。故般若不屬二乘
佛。但屬菩薩。般若之巧。名爲漚和。般若尚不
屬二乘。漚和即聲聞絶分。故以智爲宗。不取
境也。問。此經。始自淨土終訖法養。其文雖
殊。不思議一。何故不用不思議爲宗。答。一部
之教雖皆是難思。別而言。正以解脱爲不思
議。故云諸佛菩薩有解脱。名不思議。住此
解脱。能現一切形。能説一切教。而物不能測。
故通名不思議解脱。則是二智。故以二智爲
宗。問。解脱云何即是二智。答。二智無累。故
稱解脱。則此解脱。心行處斷故。意不能思。言
語又滅故。則口不能議。故知二智則解脱也。
問。解脱是二智。既以二智即解脱。何故不以
二智解脱爲體。答。正以二智爲解脱體。不以
解脱爲二智體。何以知之。經云。慧有方便解。
方便有慧解。不言解脱有方便。解脱有於慧。
故知二智爲解脱。體不以解脱爲二智體。問。
若以二智爲解脱體。何故不稱二智不思議。
而名解脱不思議。答。一切法門。凡有二種。一
者立名。二者辨體。不思議解脱。即經之名。而
此解脱。以二智爲體。故名體兩擧。義則多含。
若以不思議爲名。復以不思議爲體。則名體
監。義無多兼。問。無爲法身爲果解脱。無
漏智爲因解脱。若以解脱爲宗。則因果皆備。
今以二智爲體。但得因門。答。無爲法身。無漏
智。不思議解脱。名雖有三。而體無二也。無累
不盡。稱爲解脱。無境不照。名爲智慧。眞極可
軌。故目爲法。即以法爲身。故名法身。非但義
含因果。而亦體備三徳
二別釋二智。有十一門。一翻名門。二釋名門。
三境智門。四同異門。五長短門。六六智門。
七開合門。八斷伏門。九攝智門。十常無常門。
十一得失門
一翻名門
昔在江南。著法華玄論。已略明二智。但此義
既爲衆聖觀心法身父母。必須精究。故重論
之。此義若通。則方等衆經。不待言而自顯。具
存梵本。應云般若波羅蜜漚和波羅蜜。故此
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爲父。智即波若。度
謂波羅蜜也。但翻波若不同。或云智慧。如叡
法師云。秦言智慧。或翻爲遠離。出放光經。即
釋道安用。或翻明度。出六度集經。或翻清淨。
此出大品。叡法師用之。但般若具含智慧明
淨遠離等義。譯經之人。唯取其一。以用翻之。
般若能斷衆惑。遠離生死名相之法。故云遠
離。明了無暗。故稱爲明。體絶穢染。名爲清
淨。達照解知。名爲智慧。雖有諸義。多用智
慧。智慧單複。又各不同。或單名爲智。如釋論
及此經。稱爲智度。或但名爲慧。如釋論云。波
若秦言慧。或是具翻智慧。經論多爾。今詳會
此意。義各有由。通而言之。即智爲慧。指慧爲
智。廣略不同。體無異也
翻爲慧者。凡有四義。一欲分十度不同。二開
空有義異。三明因果差別。四就凡聖爲異。十
度不同者。第六名般若。此翻爲慧。第十云闍
那。此名爲智。問。闍那爲智。術闍翻爲何物。
答。此云明。猶是智見之流耳。空有義異者。
照空名慧。鑒有爲智。故此經云。入一相門。起
於慧業。知一切衆生心念。起於智業。因果差
別者。論云。因名波若。果變名薩波若。薩波若
名一切智。則知波若名之爲慧。慧名既劣。宜
在因中。智則決了。故居果地。又佛照空有皆
盡。加以一切菩薩未究。但名慧也。不得云因
中名智。果名一切智。亦不得云因名智慧。果
名一切智。但應言因名爲慧果名爲智。則於
因果。優劣義彰。凡聖異者。如涅槃云。般若
者。一切衆生。名此爲慧。慧名既通。則凡聖並
有。如十大地中定慧之數。毘婆舍那。目之爲
見。謂一切聖人明見理也。闍那爲智。通達決
了也
次翻爲智。凡有三義。一者慧名既劣。智則爲
勝。今欲稱難波若。故名爲智。二者欲顯其
名語便。云智度。若言慧度。言不便也。三者欲
明智即是慧。名異體同。故隨擧其一
次合稱智慧。亦具三義。一明波若具鑒有無。
故含智慧。慧則照空。智便鑒有。二顯波若通
果及因。因中般若爲慧。果地波若爲智。故三
徳中有般若徳。三者欲明六度義含於十。經
中但明六度。不明十者。以般若之名既含智
慧。第十智度。蘊在其中。問。既具三名。以何
翻爲正。答。慧爲正翻。餘皆義立。所以知然。
從多論也。此經云。慧與方便。釋論云。般若道
方便道。涅槃云。般若者一切衆生。闍那爲智。
則配諸佛菩薩。故智非波若。又第六名慧。第
十爲智。皆有彼此二名。故知以慧爲正。又論
云。波若不屬佛。亦不屬二乘。但屬菩薩。菩薩
則道慧道種慧。佛具一切智一切種智。又云。
波若名諸法實相慧。如是等諸文非一。故以
慧爲正翻矣。問。若以慧爲正翻。何故經中多
云智慧。答。經中多説六度。故多云智慧。小説
十度。故小明慧也。又六度中。皆有複翻。如布
施等。不單名施。般若亦爾。雖複是慧。欲對上
五。亦存複名。故言智慧
次翻無翻義。有人言。般若名含五義。不可正
翻。宜以慧當其名。如釋論七十一卷云。般若
定實相。甚深極重。智慧輕薄。故不能稱於般
若。此格提用之。今謂不然。釋論乃明不可稱
義。非不可翻也。問。稱與翻何異。答。稱則天
竺已明。翻則成於振旦。反彼爲此。前後不同。
義門各異。又論云。般若定實相。故不可稱。不
言多含故。不可稱故。此釋爲謬矣。復有人言。
般若不可稱者。此明觀照智慧。不能稱實相
般若。實相般若。性相常住。觀照智慧。會
境始生。故實相爲深重。觀照智爲輕薄。北
人釋也。是亦不然。經以五歎。歎於般若。不
歎實相。云何言實相深重耶。又言。般若定實
相。則實相爲所定。般若爲能定。若言實相爲
深重者。可以實相還定實相耶。復有人言。智
慧輕薄。不能稱般若者。此是世間智慧。離生
智慧。二乘智慧。不能稱量菩薩大智慧耳。何
者。大智慧照實相理。導成衆行。餘淺智慧。豈
能稱那。此南方人釋也。今謂不然。唯云智慧
不能稱於般若。則不言淺慧。不稱深慧。又淺
深倶名爲慧。則倶是輕薄。並不能稱般若也。
今依論釋之。論云。般若定實相。故深重。智慧
不能稱也。所言定者。定是契會之名。夫萬化
非無宗。而宗之者無相虚宗。非無契。而契之
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之妙慧。契彼無相之
虚宗。則内外並冥。縁智倶寂。智慧是知照之
名。豈能稱絶觀般若。問。般若云何能契會實
相。答。由實相生般若。故般若能契會實相也。
問。依此釋者。猶是淺智。不能稱於深智。答。
深則愚智皆絶。淺則猶有知照。故非淺智不
稱深智也。問。定實相既是契會之名。與舊辨
冥會。義何異耶。答。語同而意異。但釋冥會。
自有二師。一云即會是冥。以符合故冥。冥契
不乖故會。無優劣也。此莊嚴龍光之義。二云
會是符合之名。冥是混一之義。則冥勝而會
劣也。何者。因中有四義故未冥。一或未盡。二
體有生滅。三智未周圓。四體依方所。故但稱
會。佛果離此四義。故所以談冥。冥與無生爲
一。則境智不分。無應照異。而無生不乖俗。冥
亦不妨會。佛果擧體冥。擧體會。會故應照滿
十方。冥故一切皆絶。今總問之。冥既與境混
一者。智爲成境。爲不作境耶。若不作境。云何
言一。若智作境者。境既無知。智亦無知。智既
有知。則境亦應爾。以其一故也。若言與法性
同絶。故言冥會。猶與法性異者。即於會冥之
日。猶見境智爲二。何得經云菩薩般若相應。
不見應與不應。合與不合耶。又具四義故。方
成冥者。般若教。佛智猶有生滅。則不得稱冥。
照無等法性義。故無冥實相之義也。問。云何
名甚深極重。答。夫論可稱。則不名極重。良由
極重。故不可稱。論主欲釋經不可稱義。故云
深也。問。但應言重。何故復云甚深。答。爲欲
簡擇重義。非如重物重。乃是甚深。故云重耳。
問。但言深重。何故復云極耶。答。三乘同觀。
並契實相。但二乘猶如兔馬。未盡其原。故不
得般若之名。不名甚深極重。今欲簡二乘。明
菩薩照盡其原。得名般若。故云甚深極重也。
問。智慧何故云輕薄耶。答。般若體絶縁觀。智
慧名定於觀。般若體絶愚智。智慧名主知照。
般若體絶名字。智慧則猶渉名言。故對般若
之重。明智慧之輕。對般若之深。辨智慧之淺。
淺猶薄也。問。般若體絶愚智。何故立智慧名
耶。答。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智慧。雖立智慧之
名。實不稱般若之體。問。但應言般若體深重。
般若名輕薄。智慧體深重。智慧名輕薄。云何
乃言波若深重智慧輕薄。答。今依梵本。則云
般若體深重。般若名輕薄。但用此音。則應云
智慧體深重智慧名輕薄。恐此義難顯。故譯
經之人。借此方智慧。不能稱梵文般若也。問。
不可稱與不可量何異。答。經有五歎。謂大事
故起。不可稱事起。不可量事起。無等等事起。
不可思議事起。既別有無量事起。則稱非量
也。不可量則取無有邊際。不可稱明甚深至
重。例如法稱品明舍利不能稱般若經卷。今
智慧名義不能稱絶觀般若也。問。論云。智慧
小。般若多。故不能稱。云何爲多小耶。答。有
人言。實相則無法不自在故多。智慧局之於
心故小。今謂不然。前就定實相故。明不可稱。
今約多含義。明不可稱。般若體非愚智。能愚
能智。智慧唯主於智。故般若多。智慧小。又般
若定實相。實相既遍。般若亦多。智慧不爾。故
云小也。問。已知般若翻不翻義。方便復云何。
答。常啼云漚和倶舍羅大師方便力。漚和爲
方便。倶舍羅名爲勝智。般若之巧。名爲漚和。
其用既勝。名勝智也。淨名以方便爲父。取其
生成之能。大品以漚和爲師。明有訓誨之徳。
善巧化物。不證二乘。皆大師之力也
二釋名門 復有三門。一釋權實。二解大義。
三正二道
一釋權實 通而言之。二智皆如實而照。並
名爲實。皆有善巧。悉稱方便。就別言之。則般
若名實。漚和稱方便者。略有八義。一者般若
照實相境。從所照爲名。故稱實。二者般若從
實相生。從能生受名。故稱爲實。三者如實而
照。故當體名實。論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
倒。體離虚妄。非顛倒慧。故名爲實。四者對凡
夫顛倒不實之慧。故難波若爲實。五者對二
乘未實謂實。故明波若爲實。六者對方便之
用。以波若爲體。故名爲實。七者對虚故明實。
未是好實。非虚非實。乃名妙實。八者虚義爲
二。非虚實爲不二。二與不二。皆名不實。非二
不二。乃名爲實。是故。論云。念相觀已除言語
法亦滅也。方便者。是善巧之名。此義多門。今
略論十對。一者直照空有。名爲般若。行空不
證。渉有無著。故名方便。此之照巧。更無二
體。以巧而照。故名爲實。以照而巧。故名方
便。問。能照之智。共名實智。所照之境。同稱
實境。實智之中。有空智有智。實境之中。有眞
境俗境。此爲例也。問。既有眞俗。云何皆名實
境。答。是如實智境。故名實境。從智受名。
又實是眞俗。非妄稱之。當體名實。二者照
空爲實。渉有爲方便。如釋論云。般若將入
畢竟空。方便將出畢竟空。是實相名爲實。
般若照空。故名爲實。雖復照空。即能渉有。
此用既巧。名爲方便。問。若爾雖復照有。
即能鑒空。此用亦巧。應是方便。答。此照
雖巧。但實智爲體。故隱其巧名。與其實稱也。
三者以内靜鑒爲實。外變動爲權。問。此義與
前何異。答。此明若照若巧靜鑒之義。皆名爲
實。以外變動。故名爲權。四者般若爲實。五度
爲方便。所以然者。般若爲空解。空解故名實。
五度爲有行。有行故名權。問。此與上照空爲
實渉有爲權何異。答。前明照空照有皆是智
慧。故以二解分權實。今約解行以開二門。空
解爲實。有行爲權。與上異也。問。有行何故爲
權。答。雖復照空。即能起行。此義既巧。故名爲
權。五者照空爲實。知空亦空。即能不證空。故
名爲權。所以然者。二乘不知空亦復空。以空
爲妙極。故名但空。所以證空。菩薩知空亦空。
名不可得空。故不證空。即能渉有。故名爲權。
此明重空義。明空義爲實。實義即劣。知空亦
空。即能渉有。此用既勝。故名爲權。就此二
慧。更無異體。初觀心未妙。故但能照空。既轉
精巧。即知空亦空。既知空亦空。而不壞假名。
即能渉有。始終論之。猶是一慧。約巧未巧。故
分權實。六者知身苦空無常。故名爲實。而不
取滅。名爲方便。以生死身實是苦空無常
患之法。如實照其。故名爲實。二乘知此即滅
之。故無方便。菩薩雖知。而安身所疾。自行化
人。故方便。七者直知身病。非故非新。故爲
實。而不厭離。稱爲方便。此但就有行分權實。
八者淨名託迹毘耶。不疾之身爲實。現病之
迹爲權。此據虚實之義。以明權實也。九者以
上照空有二。爲方便。照非空有不二爲實。非
空非有。即一實諦。照一實諦。故名爲實。雖非
空有。而空有宛然。不動不二。善巧能二。故名
方便。十者空有爲二。非空有爲不二。照二與
不二。皆名方便。照非二非不二。淨名杜言。釋
迦掩室。乃名爲實。權實多門。略開十對。此之
十對。即一塗次第。並有經論。可隨文用之
二解大義 問。何故般若名摩訶。漚和不名
摩訶。答。通皆得稱大。如上云漚和拘舍羅大
師方便力也。別而言之。般若稱大。略明十義。
一者實相曠而無邊。深而無底。彼無有一法
出法性外。般若照於實相。故名大慧。漚和雖
巧。不照實相。故不名大。問。二乘亦照實相。
何不名大。答。二乘未盡其邊。菩薩照究原底。
故名爲大。二者三乘實智。皆從般若中生。所
以然者。所實相既一。則能照般若無三。但
根性不堪。故於一般若。聞爲三乘智慧。三
乘智慧。皆攝入般若觀中。故名爲大。問。云何
於般若出生三乘慧。答。由實相故生般若。由
般若故有菩薩。由菩薩故有佛。由佛故有三
乘。則般若爲本。故出生三乘。所以名爲大。
問。三乘同觀實相。乃以實相爲本。云何以般
若爲本。答。要由諸佛菩薩體悟般若。然後説
三乘教。始得同觀實相。故般若爲本。問。般若
爲本。出生三乘。應是三乘通教。答。勝鬘攝受
正法出生五乘。猶如大地出四實藏。涅槃
云。即是聲聞藏出生聲聞。即因縁藏出生縁
覺。即大乘藏出生菩薩。可是三乘通教耶。又
如法華明。長者宅内。非但具七珍。亦有盆器
等物。而名長者大宅。不名通宅。般若亦爾。雖
具有三乘之慧。而名菩薩法。不名三乘通教。
問。若非三乘通教。何故勸三乘同學。答。勸三
乘人同觀實相。不勸三乘人同學摩訶般若。
問。摩訶般若。何故非三乘通學。答。論云。般
若不屬二乘。但屬菩薩。所以然者。既稱摩訶
般若。即是大慧。簡非二乘。故知般若獨菩薩
法。又此般若名波羅蜜。波羅蜜者到佛道彼
岸。二乘不到佛道彼岸。非波羅蜜。故摩訶般
若波羅蜜。獨菩薩法。不屬二乘。問。經但云欲
得聲聞果當學般若。云何乃言當學實相般
若。答。釋論作此判之。尋文自易見也。以理推
之。必非勸二乘人學摩訶波若。摩訶波若。既
是菩薩觀智。豈令二乘學耶。如涅槃云。下智
觀故得聲聞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此
乃明二乘同觀中道。豈可勸中下二智學上
智耶。問。摩訶般若乃是獨菩薩法。而般若教
中。説三乘人同觀實相。則是三乘通教。答。若
般涅經中説三乘人同觀中道。應是三
乘通教耶。問。若非三乘通教。何故令二乘人
説耶。答。長者付財。凡有二意。一欲顯教菩
薩。二密教二乘。此乃是息於二乘同成菩薩。
云何乃言三乘通教耶。三者由實相生般若。
實相既無所依。則般若亦無所著。以般若無
所著。能導成衆行。亦無所著。故不住三界中。
不息二乘。直趣佛道。以有引導之能。故名爲
大。問。五度本非度。般若引導。故名爲度。亦
應五度本非眼。般若引導。故得有眼耶。答通
義亦類。別則不齊。如五盲雖隨有眼者趣道
入城而得度名。而盲體性。終自無眼。五度雖
隨般若趣八正路至佛道城。而五度體性。終
非般若。故開福慧二嚴。意顯於斯。問。金剛般
若云。菩薩不住相布施。如日光明照見種種
色。何所云般若導五不成眼耶。答。本以般若
爲眼。五度非眼。但般若導之。令成無所得。不
住三界。不墮二乘。直趣佛道。故名有眼耳。非
是成般若之眼也。問。若衆行中。以無所得爲
眼。亦應以無所得爲慧。云何開福慧二嚴。答。
無所得則通。福慧則別。以無得爲慧。亦有此
義。但非般若之慧。所以然者。般若有無所得。
復有鑒照。五度但有無所得。無有鑒照。故不
名慧也。四者五十二種大賢聖位。皆在般若
藏中。故名爲大。所以然者。合則唯一般若。但
明昧不同。故開成五十二位。五者三大阿僧
祇劫。修此大慧。故名爲大。六者能斷大惑。所
謂無明。是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二乘
雖傾四住。未能斷之。菩薩照究實相。方除此
大惑。故名爲大。七者能拔三界内外一切大
苦。故名爲大。八者諸大菩薩之所行法。故名
爲大。九者於衆行中。最勝無過。故名爲大。十
者信之而得大福。毀之而招大罪。故名爲大。
此之十義。自有遍約縁。自有具通二慧。可隨
義配之。問。般若待小名大。不待小名大。答。
具有二義。一者待二乘小慧。故名爲大。問。二
乘爲小慧。菩薩爲大慧。二乘小般若。菩薩大
般若。何故言般若不屬二乘。二乘心中名道
品耶。答。講者不體其旨。嘻滯此言。論云。般
若不屬二乘。此是摩訶般若菩薩大慧。故不
屬二乘。非二乘之人無有空慧也。二者不待
小名大者。般若體性是大。故言不待小。不如
二乘智慧形凡則大望菩薩則小。問。菩薩形
二乘則大。望佛則般若爲小。故在佛心中。變
名薩雲若。寧言體性大耶。答。般若是因中之
極。功在十地。故名爲大。不望佛也。又般若通
因果。果地般若。則最上無過。故體性是大。如
什公云。薩般若即老般若也。又言絶待大
者。待小名大。雖復絶小。猶未不絶大。爲名
言可及。故非好大。大小雙絶。方是好大。問。
何文證之。答。題云摩訶般若。般若深重。智慧
不能稱。亦摩訶深重。大不能稱。即是證也。又
照明品云。不作大小。名爲摩訶。復是良證也。
問。雙絶大小。可名絶大。今非大非小。歎美爲
大。還復待小。何名絶待。答。此大絶小絶大。
故名絶待。今問絶大絶小。名之爲大。則待
大待小。皆名爲小。乃是大小相待。何有絶待
大耶。答。望前則絶。觀後便待。義不相違。問。
般若之大與涅槃大。有何異。答。通而爲言。即
無有異。是故。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及涅槃。
是三則一相。涅槃之照即是般若。般若之滅
即是涅槃。涅槃無累不盡。名解脱。無境不照。
名般若。眞極可軌。稱法身。故具於三徳。名爲
涅槃。般若即是涅槃故。亦具三徳。般若但是
智慧。既名爲別。涅槃亦但是果。果亦是別。
問。般若是涅槃。三徳中一徳亦應涅槃。是般
若三徳中一徳耳。答。亦得爲例。以般若之別。
成涅槃。亦取涅槃之別成般若。般若之別。即
是智慧。涅槃之別。名爲滅度。故果徳涅槃。佛
地般若。皆具總別也。問。解脱三徳成涅槃。何
故不言三徳成般若。答。隨擧一徳。皆攝一切
徳。何故無耶。但教起各自有由。涅槃所興。正
爲斥小乘灰斷不具三徳。歎大涅槃具於三
徳。般若教興。正明因行。斥二乘無二慧。辨菩
薩具權實也。問。涅槃何故據果。般若何故約
因。答。涅槃名滅度。滅度者。大患永滅。超度
四流。此名必是究竟。故就果門。般若名爲慧。
慧猶未決了。宜約因也
三正二道門 問。釋論云。菩薩有二道。一般
若道。二方便道。云何爲二道耶。答。有人言。
般若道即實相般若。方便道謂方便般若。是
事不然。大判二道。以爲三例。一今依梵本。應
言般若道漚和道。二具開此言。應云慧道方
便道。三彼此合目。如論所明。般若擧彼之稱。
方便有此之名。今若言實相般若方便般若。
皆稱般若。則二道不分。又實相般若是境。方
便般若是智。豈可以境智爲二道耶。設言實
相般若是實慧。方便般若是方便慧。以爲二
道。是亦不然。論云。般若方便。以爲二道。何
得皆稱般若。若爾二道應倶名方便。又立三
般若。皆就般若道中開之。一實相般若。二觀
照般若。三文字般若。實相能生般若。故名般
若。文字能詮般若。以所詮爲稱。亦名般若。三
觀照當體。名爲般若
問何故但立此不多不小。答。凡有三義。實相
爲能生之境。觀照爲所生之智。文字爲能詮
之文。要具此三。不得増減。又合此三。以爲三
雙。實相爲境。觀照爲智。謂境智一雙。境智爲
所詮。文字爲能顯。能所一雙。境智即自行。爲
衆生説。故有文字。自行化他一雙。二者實相
即無爲般若。觀照即有爲般若。所以然者。論
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
滅如涅槃。實相既無生滅。故是無爲般若。實
相能生觀智。觀智始生。故名有爲般若。一切
般若。唯有此二。詮此有爲無爲。名文字般若。
文字從所詮爲名。通爲無爲。當體明之。有爲
所攝。三者實相常無爲般若。文字是有爲般
若。觀照亦通爲無爲。菩薩累猶未盡。則未免
生滅。故名有爲。佛則無惑不淨。無復生滅。故
是無爲般若。問。何故有煩惱。即有生滅耶。
答。以有煩惱。不得了悟。本自無生。故有生
滅。若無煩惱。即悟觀心本自無生。即是無爲。
不言轉有爲般若故成無爲也。故此三門。總
攝境智爲無爲理教因果。故立三也
問。亦得實相爲實慧。觀照爲方便以不。答。若
以佛性爲實相。本自有之。名爲實慧。觀照修
習始生。名爲方便也。此非照有爲方便。照空
名爲實。若權若實。始有之義。皆名方便。本有
佛性覺照之義。名爲實也。地論人。眞修般若
則本自有之。縁修波若。則修習始起。性淨涅
槃。方便淨涅槃亦爾。此猶是舊本始之義。問。
與今何異。答。本性清淨。名爲本有。約縁始悟
本淨。故名始有耳。然正道未曾本始。亦非垢
淨。又舊宗明爲無爲決爲是二。今明未得菩
提。則無爲成有爲。若得菩提。則有爲成無爲。
豈離有爲別有無爲。如前釋也。又爲無爲例
然。諸法本性清淨。故名無爲。未悟本無生滅。
故名有爲。然般若未曾爲無爲也
問。般若道既開三。方便道亦有三不。答。亦有
三。謂境智文字。但實慧從境立名。故必須辨
境。方便從巧受稱。故不須辨境。而文字即通
二道也。然方便雖不從境立名。實照世諦之
境。則亦具三也。觀照既有爲無爲。方便亦爾。
如來二智即是無爲。菩薩二道猶是有爲。問。
實相所表唯是境。亦得是智。答。有人言。實相
般若但是境名。引釋論四十三卷
問。前辨智慧名般若。今何故説空爲般若。答。
果中説因。如云食布。此義應是因中説果。而
言果中説因者。是逆罰不應是順討明義。智
慧正是般若。實相能生智慧。智慧是實相之
子。而於智生。説實相爲般若。故言果中説因。
南北同此釋也。有人言。佛有三種。一法身佛。
二者報身佛。三者化身佛。實相即法身佛。實
相可軌。名之爲法。此法有體。故名爲身。而實
相非佛。能生佛故。所以名佛。二者報身。即修
行會實相理。實相既常。報佛亦常。以法常故。
諸佛亦常。三化佛。即應物之用。此北土論師
釋也。有人言。修空無相。於會理圓通。心意
識煩惱清淨。此無爲般若即是實相。若有心
行境。未免生死。即菩薩六度。得十地差別。名
有爲般若。此南方尚禪師義也。復有人言。實
相即眞諦理。會此理。煩惱盡。故離生滅。同眞
如。等法性。無爲而無不爲。則實於是境也。此
亦南方成論義也。今詳釋論意。可得有五句
文。一者因中説果。如名實相爲般若。二果中
説因。如説般若爲實相。三當因説因。實相非
般若。四當果説果。般若非實相。五非因非果。
非境非智。故論釋實相文云。因是一邊。果是
一邊。離此二邊。名爲中道。縁是一邊。觀是一
邊。離此二邊。名爲中道。故知實相未曾因果。
亦非境智。而隨縁逐義。有上四句不同。衆師
不應汎引集文以通圓旨也
問。舊云實慧方便慧。方便並皆稱慧。何故二
道不得倶名般若。答。外國名般若。此方翻爲
慧。梵本名漚和。此土云方便。譯經之人。欲定
彼此方言。故分於二道。若並云般若。則兩名
相濫。故叡公述羅什譯經之體云。胡音失者。
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定之以字義。不可翻
者。即而書之。故知二道不得但稱般若。問。
若爾舊何得云實慧方便慧。答。欲明實與方
便。倶有鑒照之功。故悉稱慧耳。此是義釋。非
立二道之名。立二道之名。但云慧與方便也。
問。何故般若名慧。方便不名慧耶。答。通而言
之。般若既照。得名爲慧。方便亦照。亦得稱
慧。方便既巧。般若亦巧。但立此二名。欲相開
避。隱顯互説。般若顯其照名。隱其巧稱。方便
顯其巧稱。隱其照名。所以然者。般若從實相
境立名。又當其體。故顯照隱巧。方便不從照
俗境立名。但取功用。故顯巧沒照。又慧名照
空。波若既是空慧。所以名慧。方便渉有。不得
名慧。問。般若照空名慧。方便渉有應爲智。
答。如前釋之。方便非不照有。正取功能。故不
云智也。問。何以知般若爲體。方便爲用。答。
釋論第百卷云。問曰。上已付囑竟。今何故
復囑累。答。上説般若體。今説方便用。故知般
若爲體。方便爲用。論又云。般若與方便。本體
是一。而隨義有異。譬如金爲種種物。此則明
權實一體。約義分二。金喩般若之體。金上之
巧譬於方便。方便爲用
問。般若何故爲體。方便何故爲用。答。實相爲
本。般若照實相。故般若亦爲本。所以爲體。諸
法爲末。方便照諸法。故方便爲用。問。以何知
實相爲本。答。論初卷云。三悉檀可破。第一義
悉檀不可破。壞滅一切言語。過一切戲論。第
一義悉檀即是實相。論又云。除實相以外。一
切皆名爲魔。故知實相爲本。又迷實相故有
六道。悟實相即有三乘。故實相爲迷悟之原。
所以稱本也。此是對虚妄。名之爲實。若無虚
妄。則亦無實。如前云。非境非智。非果非因。
不同舊宗有天然實相境也。問。若般若爲本。
則般若勝。方便劣。何故六地名般若。七地稱
方便。答。金雖是體。未作巧物。則金爲劣也。
制金爲巧。則巧勝於金。六地雖得般若之體。
未得妙用。故言般若則劣。至七地時。得般若
妙用。稱爲方便。故方便勝也。是以論云。般若
清淨。變名方便。此言變者。照空之慧。未能渉
有。復空慧未巧。但名般若。照空之慧即能渉
有。故轉名方便。問。既變名方便。應失般若之
名。便無二慧。所以然者。般若時未有方便。得
方便則無復般若。答。二慧更無兩體。巧之空
慧。即名方便般若。空慧之巧。稱般若方便。譬
如金巧巧金。巧不失金。金未有巧也
問。空慧有二巧。一照空不著。二即能渉有無
滯。二巧之中。以何爲方便。答。般若略有四
力。一者照實相。二者無所著。三者斷諸惑。四
者導方便。爲之四用。即是次第。由不見一
切相。而見實相。實相既無所依。則般若亦無
所著。以無所著。則衆累寂然。以無累無著故。
能導方便。令渉有無染著。所以然者。照空於
空無著。是般若之力。故屬實慧。即空慧而能
渉有。此屬方便。故兩巧不同也
問。方便渉有。具幾力耶。答。一有照境之巧。
二有不證空力。三窮有行之用。問。渉有無著。
是方便之功。般若力耶。答。渉有即屬方便之
功。無著由般若之力。以般若無著。於般若觀
中。即有巧方便用。故此方便即能無著。問。方
便云何能不證空。答。般若照諸法實相。方便
即能照實相諸法。故不洗空觀。名爲不證。
如釋論云。般若將入畢竟空。無諸戲論。方
便將出畢竟空。嚴土化人。此即證上諸力之
義。將入畢竟空。即是照實相。無諸戲論。即謂
無著斷惑之功也。方便將出畢竟空。即是爲
般若所導。又是方便不證。照境起行之力。問。
般若照諸法實相。云何方便即能照實相諸
法。答。名爲諸法實相實相諸法。諸法宛然而
實相。實相宛然而諸法。諸法與實相。不二而
二。二常不二。二境既爾。二慧得然。般若照諸
法實相。而方便則能照實相諸法也。問。雖復
實相。而宛然諸法。漚和照此。既名□者。亦
雖復諸法。而宛然實相。波若照之。何以不巧。
答。通義例爾。如上隱顯釋之。又波若照實相。
而能不著。二乘亦有其分。則巧義不彰。故不
名方便。即空而能起有。此用既妙。故聲聞絶
分。菩薩獨有。故與方便之名
問。若即空而起有。既是妙。亦即有而照空。亦
是妙也。答。既能即有而照空。復能即空而照
有。此即空而照有。此是慧有方便解。方便有
慧解。如此二慧。無有優劣。但對二乘照空。不
能渉有。故明即空而起有爲妙。稱爲方便。又
對六地。但得般若空觀。未能即空渉有。今明
即空渉有。是方便也
問。於有不著。於空不證。倶是善巧。何故不著
之巧名般若。般若則劣。在於六地。不證之巧
名方便。方便則勝。在七地耶。答。如上釋之。
又有是俗諦。離有則易。故般若巧劣。空是眞
諦。免無則難。故方便則勝。又入實相觀。不著
於有。即免凡夫地。即實相觀而照謂法。故不
滯空。離二乘地。免凡則易。故般若劣。超聖則
難。故方便勝。所以有六七地。簡勝劣義也。
問。若爾六地二慧未均。何得上云初地已並。
答。初地望地前則並。形七地則未並。所以然
著。初地以來。則得無生。動寂無礙。但寂義
小強。動用微弱。故云未並。至於七地。動寂無
礙。二慧雙遊。故稱並耳。問。何故知然。答。若
六地以來未並。入空不見有。出有不見空。二
乘亦爾。與菩薩何異。故知初地以來。便能已
並。但微有強弱故。説未均耳。問。於空不著。
於空不證。有何異耶。答。二乘入空。不存四
句。但是不著。而不能不證。菩薩入空。既無可
存。又即空能渉有。故名不證
問。二乘菩薩入空同無所依。何故聲聞住空。
菩薩不證耶。答。二乘以空爲好極。依此無依。
是故住空。菩薩不以空爲好極。知空亦空。名
不可得空。不依此無依。故能不證。如大品云。
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不行。非行非不
行。乃至不受亦不受。是名菩薩無受三昧廣
大之用。不與聲聞辟支佛共。是故能不證空。
又二乘無願行資空。故入空便證。菩薩大願
大行資空。故入空不證
問。論云。因名般若。至佛則反名薩婆若。何得
復云六地名般若。至七地般若清淨。變名方
便。答。如前釋之。六地之時。般若體強。方便
用弱。以體強故。妙於靜觀。故觀空不著。以用
弱故。未能即空渉有於有無滯。至於七地。即
體用倶等。既能觀空不染。即能渉有無著。故
名等定慧地。等定慧地則般若用巧。故云反
耳。從八地以上。二慧倶巧。若至佛地。則兩慧
同變。實慧則變名薩般若。謂一切智。方便
慧變。名一切種智也
問。若至果變名二智。則因中同名二慧。何故。
前云般若稱慧。方便不名慧耶。答。因果立名。
各有其義。果門照一切空境。名一切智。照一
切有境。名一切種智。但從境立名。故宜並稱
智。因門實慧從境。方便約用。故不得並名慧
也。問。若爾。何故。菩薩道慧道種慧。皆名慧
耶。答。因中之慧。自有多門。立名各異。道慧。
道種慧。亦是從境立名。故宜並稱慧也。問。
若爾。但應言道慧道種慧。至果變名一切智
一切種智。云何言般若方便變名二智。答。
論云。因中名般若。既反名薩婆若。因中方便
理巧。變名一切種智。二慧變名二智。故不待

問。論云。波若變爲薩波若。何處云方便變名
一切種智。答。般若名慧。是照境之名。果地
一切智。亦從照境爲稱。二名相主。故云因名
般若。果名一切智。方便就用爲目。一切種智
從境立名。兩義不同。故經論不云方便變爲
一切種智。然方便雖不從境立名。而體實照
有。故得變爲種智。雖復文理。權應爾。又因
中名權實二慧。果名權實兩智。亦得即是其

淨名玄論卷第四宗旨



淨名玄論卷第五宗旨
 慧日道場沙門胡吉藏撰 
三論境智門
智非孤生。必由境發。故境爲智本。境非獨立。
因智受名。故之智爲境本。非境無以發智。
非智無以照境。非境無以發智。故境爲能發。
智爲所發。非智無以照境。故智爲能照。境爲
所照。以境爲能發。爲智所照。即境能爲智所。
智爲能照。爲境所發。即智能爲境所。境之所
照。能發於智。故境所爲智能。智之所發。能照
於境。故智所爲境能。不得言境前智後。亦非
智前境後。亦非一時。唯得名因縁境智也
問。以何爲境。而能發智。答。如來常依二諦説
法。故二諦名教。能生二智。故二諦名境。
中曇影法師注中論。親承什公音旨。什
云。傳吾業者。寄在道融曇影僧叡乎。影公序
二諦云。以眞諦故無有。以俗諦故無無。眞故
無有。雖無而有。俗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
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累於有。不滯於
無。故斷無見滅。不累於有。故常著冰消。寂此
諸邊。故名爲中。詳此意者。眞故無有。雖無而
有。即是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俗故無無。雖
有而無。即是不壞假名而説實相。以不壞假
名而説實相。雖曰假名。宛然實相。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雖曰眞際。宛然諸法。以眞際宛然
諸法。故不滯於無。諸法宛然實相。則不累於
有。不累於有故不常。不滯於無故非斷。即中
道也。由斯二諦。發生二智。以了諸法實相故。
生漚和波若。以悟實相諸法故。生般若漚和。
漚和般若而宛然漚和。般若漚和而宛然般
若。以漚和宛然般若故。不著於有。般若宛然
漚和故。不滯於無。不累於有。故常著冰消。不
滯於無。故斷無見滅。寂此諸邊。故名中觀。是
以二諦中道。還發生二智中觀。觀二智中觀。
還照二諦中道。故境稱於智。智稱於境。境名
智境。故智名境智也。二境既正。則二智義明。
故須幻境以明智也。二乘不得二智。良由不
見此二諦。不得正觀。亦由不見二諦即是中
道故也
問。般若照諸法實相。漚和照實相諸法。則般
若不照諸法。漚和不照實相。將非限局聖心
失無礙妙用。答。般若爲漚和之體。漚和是般
若之用。體鑒實相。用照諸法。故開此二門。智
無不圓。照無不盡。若同照實相。並鑒諸法。則
二境不分。兩慧無別。問。舊説亦然。與今何
異。答。般若體非不能照諸法。但用既照。不煩
般若照耳。若用既照諸法。而體復照者。則一
境二照。既一境二照。亦應二境一智生。是故
但明般若照實相。漚和照諸法。舊義般若不
能照諸法。漚和不能知實相。雖復並觀。智用
恒別。則是格局聖心。封執二見也
問。前云般若不著有。方便不證空。何故。復云
漚和渉有不著。般若照空無滯。答。不著空者。
凡有二義。一者般若照實相。實相既無所依。
則般若亦無所著。此是般若之力。二者不證
空名爲不著。此方便力也。不著有者。亦具二
義。一者般若入空故。言不著有。二者方便爲
般若所道故。能渉有不著。是般若力。是故。經
中或言般若不著空。方便不著有。或言般若
不著有。方便不證空。各擧一門。義無二也
問。若般若照空。漚和鑒有。則二智倶照。云何
言般若無知。答。般若雖知而無所知。雖無所
知。而無所不知。問。般若知實相。故言無知。
亦則知般若。故言無知。答。既約二境。分於二
智。般若但知實相。故言無知。不得云知般若
故無知。若知般若。則是方便知。問。般若契
實相。則内外並&MT05415;。縁觀倶寂。方便照俗。何
能知此般若。答。般若無知而知。爲方便所知。
知而無知。則方便不知。問。般若無知而知。知
而無知。方便亦得爾不。答。指實爲權。指權爲
實。權實不二。亦得爾也。不二而二。則無知而
知。名爲方便。二而不二。則知而無知。名爲般
若。問。般若照空。具知無知。方便鑒有。何故
不具知無知耶。答。二而不二。皆具二也。不二
而二。般若所知之境是空。能知之慧爲有。故
具知無知。而亦便能知所知境。智皆有。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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