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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名玄論 (No. 1780_ 吉藏造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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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始收此二。歸乎不二。次從不二方更興二

十共釋門
問。不二既攝前生後。何不自説。乃與衆共談。
答。凡有十義。欲示不二衆教同歸千聖共轍。
故命異人令同説不二。在人雖異。所悟是同。
即是顯不二義。二託人優劣顯入有三根。三
者示惑病非一教門不同。四顯不二義廣非
止一法。五示階級次第令從淺入深。六顯淨
名入深令尊人重法。七將欲散席各陳妙悟。
八上已歎淨名文殊徳。今次彰大衆之徳。九
明一切菩薩能説能入。小乘之流闕此二用。
十明諸菩薩與物各有因縁。顯非由一人所
能化也
淨名玄論卷第一名題上



淨名玄論卷第二名題中
後釋本名門
論曰。由體不二之理故。有無二智。由無二之
智故。適化無方。適化無方則施教不一。施教
不一故稱詔不同。是知不二之門爲名本也。
上已顯其名本。今次敍其本名。敍其本名。略
有二種。第一總論衆教。第二別敍此經
第一總論衆教。凡有五門。一立名不同門。二
轉不轉門。三釋首題門。四具義多少門。五人
法不同門
一立名不同門
衆聖敷經。凡有二種。一者直説不別立名。如
大品等。九十章内。無有侍者問名如來答題。
良以一部明波若事顯。即知是波若經。不煩
別立。二者説經亦立名字。如云此經名爲大
般涅槃。良由名義未彰。故須別立。此立名不
立名一雙也。就自立名之中。復有二種。一佛
自立。如云爲諸聲聞説是大乘經名妙法蓮
華。二待問方立。如金剛波若。待善吉問名。如
來始答。此謂自他一雙。就自立名中。復有二
種。一序品已立。如金光明之流。二就正説方
立。衆經多爾。此序正一雙也。待問立名中。復
有二種。一説經未竟。隨一義説。即立名字。亦
如小波若等。二就説經究竟。方始立名。此經
是矣。謂前後一雙也。就説經竟立名。復有二
種。一者但立一名。衆經多爾。二者立於多名
即淨名等是也。故云一名維摩詰經。二名不
可思議解脱法門。此一多一雙也。衆經雖多。
立名所由。略明十義。問。華嚴一部。何故文無
立名。答。此經凡有十萬偈。傳譯未盡。立名當
在後也。至長安。見僧曇法師從于闐還。於彼
處。見龍樹傳云。華嚴凡有三本。大本有三千
大千世界微塵偈一四天下微塵品。中本有
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此二本
並在龍宮。龍樹不誦出也。唯誦下本十萬偈
三十六品。此土唯有三萬六千偈三十四品。
故知華嚴名數在數分矣。菩提流支云。佛滅
度後六百年。龍樹從海宮持出也
二論立名轉不轉門
三世佛經。立名有二。一名字不轉。二隨佛世
異。如過去二萬日月燈明佛。説大乘經。名妙
法蓮華。現在釋迦。同有斯號。此經名字不轉。
二者隨佛出世。名字不同。如十二部中伊帝
目多伽經。拘留秦佛出世之轉名甘露穀。拘
那含佛爲法鏡。迦葉佛時名分別空。釋迦興
世稱爲契經。蓋是適縁不同。故名隨世異也」
三論標題意門
天竺經題在後。而初皆云悉曇。悉曇云成就。
亦云吉法。而迴後置初。道安名之也。問。衆經
何故首題名字。答。欲令因名知法。因法起行。
得解脱果。又根欲不同。説教非一。若不別立
名題。則諸部不分。爲令衆部各分。故別立名
題。又諸佛説法。有略有廣。廣謂一部之文。略
即一經之題。攝廣爲略。爲受持故。開略爲廣。
爲解義故。又攝廣爲略。爲利根人。若聞經名。
即解其義。如龍樹等入於海宮。但看經題。具
鑒文理。開略爲廣。爲鈍根人。皆聞名未悟。尋
文乃解。是以衆經首題名字四論立名具義
多少門
自有一義立名。或但從人。或但因法。或單就
譬。次二義立名。或人法雙擧。或法譬兩題。或
因果合説。次三義立名。如勝鬘爲人。師子爲
譬。一乘大方便爲法。華嚴亦然。大方廣爲法。
佛即是人。華嚴爲譬。次四義立名。亦如華嚴。
大方廣即衆經之通稱。諸大乘經皆云方等。
亦名方廣。如云大方廣大集經。涅槃亦云方
等爲甘露。即十二部中。名毘佛略。故方廣之
名通稱也。方廣既爲通稱。佛華嚴即是別
名。謂通別兩義也。就別之中。佛爲其人。華嚴
爲譬。合前通別爲四義也。次五義立名。大方
廣名含二義。一者對別。即是通義。二者對人。
復是法名。足前四義。故成五也。次六義立名。
即方廣爲法。對華嚴爲辟。復爲法*辟一雙
也。合上爲六也。次七義立名。加以經字。上六
爲理。經即是文。謂文理一雙也。如涅槃七善
中云。知法知義知法。即是十二部經。故以經
文對上義也。若以大方廣佛華嚴經。即以此
七字。亦得爲七義立名。以具上七義也。如華
嚴題目。作此釋之。自餘衆部。可隨義多少
也。問。衆經皆是佛説。何故華嚴獨標佛耶。
答。欲顯華嚴教圓理滿。故偏題佛也。問。餘大
乘亦皆教圓理滿。何故偏歎華嚴。答。餘經從
半入滿。華嚴之滿。不因於半。故偏歎也。問。
既不因半。何由得滿。答。因有多門。不可一
例。因於滿理。故有滿教。亦因滿人。故有滿
法。不必待半。有人言。七處八會。是一佛華嚴
三昧現此法門。故須標佛也。又華嚴偏題佛
者。此是佛初成道説之。故題於佛。自爾之前。
未有佛説。從此以後。不須標佛。是故斯經獨
標佛也。又華嚴七處八會加菩薩説。客謂是
菩薩經。非是佛説。是故釋云諸菩薩等承佛
神力在佛前説。即是佛説。故題佛也。問。既是
佛經。何故不題佛説。但標佛耶。答。非佛自
言。但加菩薩説。故不題佛説也。問。佛爲教
主。應在題初。何故方廣居首耶。答。欲示諸佛
所師所謂法也。故先標於法。又如前明佛華
嚴三昧。故稱佛華嚴經。則佛與華嚴合爲一
句。若發趾標佛。則義隔華嚴。故不可也。問。
大方廣既是衆經通稱。何故華嚴獨標。答。例
如題佛以釋之也。良由教圓理滿。純化大人。
又是初成道説。故獨標之
五論人法不同門
衆經從人立名。凡有四種。一從能説人立名。
如維摩等。二從所爲人受稱。如提謂經等也。
三從能問人立名。如文殊師利所問經等。四
從所説人受稱。如無量壽佛經等。以説無量
壽佛事。故以標名。就能説人。復有五種。一者
佛口自説。二者弟子説。三者諸天説。四仙人
説。五化人説。此經即是弟子説也。問。弟子所
説。既得單從人受名。如來所説。亦得爾不。
答。通義得齊。別則不類。弟子所説。多從人受
稱。如來所説。多從法得名。所以然者。佛説經
無量。若皆云佛經。則諸部無別。今欲分諸部
各別。故從法爲名。弟子若從法立名。則師資
&MT01142;。如直云不思議解脱經。不題淨名者。
容謂此經即是佛説。今簡師資不同。故從人
受稱。故佛經不從人。爲欲別師。弟子不從法。
爲欲簡人。問。人法雙題。凡有幾義。答。略有
二種。一者人法雙題。合爲一名。如仁王波若
等。二者人法兩擧。開爲二名。謂人爲一名。即
維摩詰所説經。法爲一名。謂不思議解脱法

第二別敍此經。復有三門。一總釋是人法門。
二別釋人門。三別釋法門
一總釋人法門
問。此經何故人法雙題。答。略有十義。一者道
不孤運。弘之由人。題淨名。標説教之主。辨不
思議。明所弘之法。二者欲明通別兩義。題淨
名。則爲明人別。標不思議。辨其法通。所以然
者。此經凡二化主。一者佛説。二者維摩説。若
但題淨名之人。不題不思議法者。但得維摩
之説。便不得佛説。今擧不思議。則具含二説。
故人法雙題。三者欲互相顯釋。故人法雙題。
所以稱爲淨名者。以有不思議解脱徳。處穢
不染。故稱淨名。即此則以法釋人。次標不思
議。擧經之大體。題淨名。辨法起之所由。故擧
人釋法也。四者題淨名。尊其人也。標不思議。
重其法也。以淨徳内充嘉聲外滿。聞其名者。
莫不尊仰。下云。一切見敬爲供養中最。重其
法者。既聞不可思議解脱法門。誰不重哉。五
者明此經題具足三業不可思議。故人法雙
題。維摩詰者。擧人辨其意業。次云所説。明其
口業。次云不可思議解脱。敍其身業。問。何故
身業獨云不思議。答。以後貫初。身業既不思
議。口意亦爾。故最後説之。又以身業現神通。
明不思議事顯。故偏説之。此之三業。即是次
第。先明意業察縁。次口説法。後即身現神通。
六者人法雙題。即是三事示現。顯淨名謂他
心輪。標所説明説法輪。辨不可思議即神通
輪。三輪之義。法華玄廣明。今此所用者他心
輪。謂知病識藥。説法現神通。應病授藥。又説
法輪明聞事不思議。神通輪謂見事不思議。
六塵境皆爲佛事。但見聞既要。故聖人偏示
形色。又説法輪但明音聲爲教門。神通具以
六塵爲佛事。又神通輪多現不可思議迹。説
法輪多明不思議本。如借座請飯。皆是神通
現之。故是迹也。如説六度四等及不二法門。
即是本也。又他心輪知根鑒藥。神通輪則拔
苦與樂。説法輪則滅惑生解。滅惑生解。名爲
利益。拔苦與樂即是安樂。是故衆經皆云利
益安樂一切衆生。則義無不備。六者題維摩。
則明託疾方丈。標所説因病演教。擧不思議。
明現神通。一部始終。蘊在於題。七者題維摩。
爲欲簡異於佛示師資不同。次云所説者。上
雖標弟子。客謂是對揚之人。今明所説。則
知是弘教之主。雖知是弘教之主。或恐説淺
近法門。故次明不思議解脱也。八者題淨名。
欲簡異邪師。邪師内無淨徳。外闕嘉名。標不
思議。簡異耶法*耶。法淺劣近末。非不思
議。正法甚深。莫能測度。九者標淨名。明是菩
薩簡非二乘。二乘結習不除。不得稱淨。如後
品云。觀諸菩薩華不著者。結習已免。即其事
也。擧不思議。簡小乘。明大教甚深不可測度。
小乘淺近。易可思議。十者題淨名。歎高行大
士異下位菩薩。擧不思議。顯究竟之宗。簡未
了之説。五時之流。謂此經是大乘義猶未了。
今明既稱不思議。則是窮微盡化妙絶之稱」
二別釋人門。復有四門。一釋名。二因無因
門。三徳位門。四現生門
一釋名門
外國稱毘摩羅詰。羅什僧肇。番爲淨名。道
生曇詵。云無垢稱。眞諦三藏云。具存梵本。應
言毘摩羅詰利帝。毘爲滅。摩羅云垢。吉利帝
爲鳴。合而言之。謂滅垢鳴。初從所得爲名。次
從所離爲目。滅猶是所離。以聲聞天下。故稱
爲鳴。鳴猶名義耳。言雖廣略。而意無異也
二因無因門
總論立名。凡有二種。一有因縁。二無因縁。有
因縁者。在名既多。則因縁非一。今略明四種。
一從生所立名。如六道等。以生天趣故名爲
天。二從相貎立名。如有黒白長短等相。即以
爲稱。三從過失立名。如賊盜之流。四從功徳
爲目。如三乘賢聖。無因縁立名者。涅槃云。低
羅婆夷。名爲食油。實不食油。釋論云。草名末
末利。此云賊草。不劫盜而受賊名。皆無因縁。
強立名字。維摩立名。可具二義。一無因縁強
立名字。所以然者。既稱諸佛菩薩有解脱名
不思議。即是絶名。以心行既斷。名意不思。言
語亦滅。故口不議。入法身之位。形不以像測。
心不可以智知。豈有名經。但爲出處衆生強
立名字。故是無因縁也。問。法身既無形名。由
佛所感。便有形名。謂即是因縁。何名強立。
答。須識強立之義。以法身不可名。而爲法身
立名。故云無因縁強之名耳。若就物感立
名。名因感立。則是有於因縁。故一名中具含
二義。問。爲法身立名。此名爲屬法身。爲屬應
迹。答。宜兩望之。若爲法身立名。則屬法身。
此名應物。則名屬迹也。若以無名爲本。用名
爲迹。非是法身爲本。應身爲迹。故本迹多門。
不可一例。問。但法身無名。假爲立名。亦生死
無名。假立名耶。答。法身體。絶百非。名相不
及。可得無名假爲立名。生死是名相之法。不
可言生死無名強爲立名。二者非但法身無
名強爲立名。亦生死無名強爲立名。是故經
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涅槃非寂靜。既
強號涅槃。生死非雜亂。亦假名生死。問。此據
何門。二名強立。答。此望於正道。未曾生死。
亦非涅槃。故生死涅槃皆是強立。問。得云生
死無名強立爲名。涅槃有名非強立耶。答。亦
有斯義。生死虚妄。實無所有。故強名生死。對
生死虚妄。歎涅槃眞實。故涅槃有實徳。依徳
立名。故涅槃之名。非強立也。問。此據何門。
明生死無名涅槃有名。答。此明生死無本。故
生死可空。所以無名。涅槃有本。涅槃不空。是
故有名。如此經云。身孰爲本。貪欲爲本。貪欲
孰爲本。乃至以顛倒爲本。既稱倒相。是故無
本。以其無本。則無生死。故生死可空。所以無
名強爲立名。對生死無本。明涅槃有本。涅槃
有本。即是佛性。故隱名如來藏。顯名爲法身。
是以佛性爲佛之本。涅槃有根本。便有涅槃
故涅槃有名。非是強立也。問。有生死涅槃倶
非強立。答。復有斯義。於生死人有生死故。
之生死名。非是強立。於涅槃者有於涅槃。故
涅槃之名。亦非強立。此之四門。各據一義。可
隨文用之。雖有四句。合而言之。唯成生死涅
槃名無名二句。合此二句。以歸一句。蓋是無
名無名名。因縁一句義耳。無名名。豈是名耶。
名無名。豈是無名耶。故非名亦非無名。非生
死亦非涅槃。是以經云。生死及涅槃。二倶不
可得。故泯一句。入於無句。無句而句。故非名
非無名。而能名能無名。雖能名能無名。而不
動非名非無名。以縱任自在。塵累不拘。即是
淨徳。有斯淨徳。故稱淨名。即此淨徳無累。名
爲解脱。物莫能測。稱不思議。故人法不二。不
二而二故統御名人。可軌稱法耳。自上以來。
明無因縁故強立名字。今次辨有因縁故立
名。無因縁立名。即就法身爲論。有因縁立名。
據迹而言。維摩既託迹毘耶。現從父母。必有
名字。父母見此兒生時。有其淨徳。依徳立字。
故號淨名。次即如來印歎。兼世人嗟美。以有
三義。故立淨名。問。一切菩薩。皆有淨徳。何
維摩獨受其名。答。如諸菩薩。雖皆有慈。彌勒
即以慈徳爲稱。今亦然矣。又此是在家菩薩。
居五塵而不染。處衆穢而常淨。故偏受斯名。
問。淨名父母姓字云何。答。汎論凡聖。有二種
父母。無明爲父。貪愛爲母。以有癡愛。是故受
生。謂凡夫因父母也。雖有癡愛。要假男女爲
縁。方得受生。名縁父母。諸佛菩薩。亦有二種
父母。一權實二熏。謂法身父母。實慧虚凝。與
陰同靜。故配之如母。權義流動。與彼陽齊。故
喩之如父。由斯二慧。法身得生。故名法身父
母。生身父母者。如佛喩經説。淨名姓碩。名大
仙。王氏。別傳云。姓雷氏。父名那提。此云智
基。母姓釋氏。名喜。年十九嫁。父年二十三
婚。至二十七。於提婆羅城内生維摩。維摩有
子。字曰善思。甚有父風。佛授其記。未來作
佛。別有維摩子經一卷。可尋之也
三論徳位門
問。維摩是何位人。能眞俗並觀。答。方便品
云。淨名得無生忍。不判其淺深。釋但無生並
觀。凡有三説。靈味法師云。初地得無生忍。即
能眞俗並觀。次關中舊説。七地得無生。眞俗
始並。如肇公云。七地施極於施而未嘗施。戒
極於戒而未嘗戒。故七地並也。江南舊云。七
地雖能並觀。未能常並。至於八地。始得令並。
淨名即是八地以上人也。復有人釋云。淨名
文殊。皆往古如來。現爲菩薩。如首楞嚴云。文
殊爲龍種尊佛。發迹經云。淨名即金粟如來。
今明聖迹無方。難可測度。但無生並觀。經有
四文。一對地前凡位。但名順忍。故未有無生。
亦未能並觀。初地稱爲聖位。始得無生。二
觀方並。仁王瓔珞經攝大乘論。並有此文。二
者初地以上。六地以還。無生尚淺。並義未彰。
與順忍之名。至於七地。名等定慧地。故始是
無生。名爲並觀。問。七地何故名等定慧。答。釋
論云。前三地慧多定小。後三地定多慧少。故
定慧不等。今定慧平等。故云等定慧。又一義。
此説二慧爲定慧耳。六地波若靜鑒爲定。以
方便動照爲慧。六地妙於靜鑒。拙於動渉。故
定慧未等。至於七地。名爲方便。則二慧具足。
名定慧等也。問。定慧既等。何故名無生耶。
答。釋論云。七地具了衆生及法皆悉無生。名
無生忍。不偏著有。有心不生。不偏滯於空。空
心不起。故慧常方便。方便常慧。空有雙遊。無
所偏著。故云無生。三者七地雖得無生已能
並觀。但猶有功用心。八地於功用心。永不復
生。名爲無生。而復任運恒並。四者八地雖無
功用。猶未究竟。究竟無生。在於佛地。方便品
云。久於佛道。心已純就者。當知是佛地無
生。金粟如來。則斯文已顯。以無生具在四處。
衆師各偏執一塗。故失其旨也。又取相之流。
隨言起著。聞深位則謂定深深。不得爲淺深。
聞淺位則謂定淺淺。不得爲深淺。若定淺。豈
可從淺以至深深。若定深深。云何得作淺。今
明因縁淺深。無有定相。故淺具淺深。深可得
爲深淺。淺可得爲淺深。故經中凡有四句。一
淺爲深用。初發心菩薩八相成佛。二深爲淺
用。往古如來爲能仁弟子。三深爲深用。即佛
爲佛化。四淺爲淺用。其義易知。問。深爲淺
用。淺爲深用。可是方便。深爲深用。淺爲淺
用。亦是方便耶。答。舊云深爲淺用是方便。深
爲深用則非方便。今明非但深爲淺用是方
便。深爲深用亦是方便。良以道門未曾淺淺
深深。皆爲化物故。並稱方便也。又有所得人
皆云後心是淨名。初心非淨名。今明發心畢
竟二不別。非但後心是淨名。初心亦是淨名。
所以然者。後心淨諸見。既稱淨名。諸見亦是
淨名。問。此經三品破於三見。方便品破凡夫
見。弟子品破二乘見。菩薩品破菩薩見。後心
淨名可破三見。初心既是淨名。亦應破三見
也。答。若後心破三見。初心未破三見。今説破
三見。可爲後心人耳。初心復何所益耶。又佛
在世時。有諸羅漢。弟子品可破之。有彌勒等。
則菩薩品可破之。末世無此大小之人。經流
像教何所益耶。故知初後心皆破三見。問。初
心後心皆破三見。則初後何異。答。是故經云。
發心畢竟二不別。初心稱爲佛心。是三世佛
之種子。則與佛無異。故始名初心佛。終稱後
心佛。初心佛亦淨三見。後心佛亦淨三見。但
初淨三見則晦。後淨三見則明。故開初後有
異耳。又有所得人。皆言凡夫處四生之内。
淨名昇六道之外。但凡夫感於淨名。淨名應
入生死。故託疾略耶。興以斯教。今明一往
非無此義。但恐成凡聖道隔成高下二見耳。
復須識一心之内即是衆生亦即是佛藏。於
此心中。起三種見。便是煩惱。淨此三見。即是
淨名。問。云何一心内具起三見。答。若於此
心。起凡夫見。名凡夫也。起二乘見。名二乘
也。起菩薩見。名菩薩也。未與波若相應以來。
於念念中。多墮三見。便見三惑。若先念起此
三見。後念能淨此三見。則前念名爲煩惱。後
念即是淨名。故經云。衆生身内。既有毒草。即
有藥王。迷悟不離。其猶反掌。豈可定謂凡夫
局在四生之内。諸佛昇乎六道外耶。故行道
坐禪講説懺悔。宜依此門。不爾。於事無益也。
問既勸修觀行。今請問研心。若前心起三見
稱爲垢。後念破三見爲淨名者。非但三見名
爲見。則淨名亦是見。所以然者。前心起三見
爲有。後念破三見爲無。既是有無。名爲垢染。
何名爲淨名。答。不言前起三見爲有。後淨三
見爲無。但了前三見本自不有。今亦不無。故
名淨三見耳。問。若了三見本自不有。今亦不
無。名淨三見者。此乃息於有無。還染非有非
無。何名爲淨。又有有有無名之爲有。無有無
無此即是無。還隨有無。何名離染。答。釋論
云。破二不著一。乃名爲法忍。今若能進忘兩
是。退泯二非。蕭然無寄。乃名爲淨。問。若遣是
忘非。乃名淨者。夫有是有非。則名爲有。無是
無非。始是大無。何名爲淨。答。本進彈兩足。
退息二非。冀玄悟之賓。蕭然無寄。今遂循環
名數。隨逐想心。則取悟無由。若内息情想。無
心於内。外夷名相。無數於外。無數於外。則
縁盡於觀。無心於内。則觀盡於縁。縁盡於
觀。故無縁。觀盡於縁。則無觀。無觀無縁。則
紛累都寂。乃名爲淨。豈復染無。問。若縁觀都
寂。何異滅智灰身。灰身故無縁。滅智則無觀。
欲行大道。乃爾小乘。答。縁是生心動念。即是
難家。觀謂無生妙悟。名爲答者。以無縁則子
無所問。以絶觀余無所通。不應更復修環反
覆。問。若縁觀倶寂。問答並遣。則任運成唖。
答。天親龍樹盛許唖言。故云汝證我法時。汝
爾時自唖。但子猶未達其旨。今略陳之。夫論
唖者。言而常唖。辨其言者。唖而常言。言而不
唖。所謂凡夫。唖而不言。名二乘觀。故至
縁觀倶寂。而境智宛然。應愈動神愈靜。智愈
寂照愈明。寧以唖法目聖心。灰斷榜玄道
四論現生門
經云開閉一切諸惡趣門。而生六道。以現其
身。夫法身無生。而無處不生。以無生故。諸趣
門閉。無處不生故。而生五道。生五道則有五
生。一息苦生。二隨類生。三者勝生。四増上
生。五最後生。息苦生者。菩薩以自在力及與
願力。受生三界。隨所生處。爲息物苦。名息苦
生。言隨類生者。菩薩願力自在力。與物同生。
教令離惡。化之住善。名隨類生。言勝生者。菩
薩自以功徳善業。於人天中。受諸勝報。謂壽
命色力並皆殊勝。故云勝生。増上生者。初地
已上十地王果報。名増上生。最後生者。菩薩
學位已窮。受生刹利婆羅門家。得無上道。作
一切佛事。名最後生。問。淨名五生之中。何生
攝耶。答。據本而言。久成種覺。位在法身。故
非五生攝。就迹論者。適化無方。淺深隨物。則
具五生。就位而言。此之五生。通遍諸地。約其
階級。則前之三生在地前。後之二生則歡喜
以上。淨名既得無生忍。則屬後二生但後之
二生。受十王果報。名増上生。最後身作佛。稱
後邊生。淨名迹居長者報。非十王果報。非作
佛身。異最後生。就事言之。謂勝生也。五生之
説。地持廣明也
淨名玄論卷第二名題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
三別釋法門。有三門。先釋不思議門。次釋
解脱門。後釋法門
先釋不思議有四。一來意。二釋不思議名。三
辨不思議體。四釋不思議名多少
第一來意者。問。諸方等教。皆是不思議。何故
此經獨受其名。答。一切諸經。雖皆是不思議。
但此經即以不思議爲名。例如一切佛。皆有
法寶。而寶積佛即以爲名。又不思議。凡有二
種。一者通不思議。謂諸佛菩薩境界。並非二
乘凡夫之有所能測度。二者別不思議。謂神
通奇特。如巨細相容。衆經多明通不思議。此
經多辨別不思議。故偏受斯稱。問。此經凡有
二名。一維摩詰。二不思議。何故。別有不思議
品。而無別維摩品耶。又此經名不思議經。別
有不思議品。衆經何故不爾。如般若等經。何
故無般若品耶。答。此經雖有人法二名。而維
摩事彰。通爲一經之主。不須別立品。不思議。
雖通貫一經。但不思議事未顯。須別立品。般
若等經。明般若事顯故。不須別立般若品也。
問。此經何故辨不思議耶。答。略有五義。一者
欲稱歎諸佛菩薩解脱法門不可思議。令禀
教之徒。虚心頂受。慕仰信行。二者淨名道徳
已遠得無功用心。現通説法。有所施爲。任運
即不假思量議度。既得此悟。還欲示人。故説
不思議。三者欲顯一切諸法無定性相。故説
不思議。如長若定長。不可促長令短。短若定
短。不可延短令長。以可延促。故無定相性。以
無定性。諸法即空。因此即悟入實相。故説不
思議。四者此經正明不思議法。故立不思議
名。如不二法門。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淨名默
即是其事。以正説此法故。辨不思議。五者此
經欲示二種人法。故明不思議。一者理外。謂
凡夫二乘及有所得大乘人法。若所行之境。
能行之智。所説教門。皆是有所得顛倒故。非
不思議。二者明理内諸佛菩薩所行之境。能
行之智。所説教門。並絶凡夫二乘有所得境
界。故方是不可思議。問。何以知然。答。此經呵
凡斥聖。破大彈小者。良由凡聖大小皆是有
所得顛倒理外行心。所以非不思議。廣説菩
薩無方妙用無礙法門。有得之徒。莫能測度。
故名不思議。是故。當知。欲開二種義。故明不
思議。此是對可思議。故歎不思議。令捨可思
議。悟不思議。既無可思議。亦無不思議。故諸
佛菩薩所行之道。非思議。非不思議。問。理外
義宗。亦明絶四句。離百非。言語道斷。心行
處滅。何故非不思議。無所得。若四句。若絶四
句。一切諸法。皆不思議。答。有所得。絶定絶。
不可令不絶。不絶定不絶。不可令其絶。如此
絶不絶。皆有蹤迹處所。可得思議。無所得。絶
不絶並是因縁無礙不思議。又有所得絶不
絶悉皆不成。竟無此法。論何物不思議耶。無
所得絶不絶義始成。故方得有不思議。至二
智中。當具説也第二釋不思議名。略有三義
一者約本釋不思議名。由本是不思議故。方
有不思議用耳。不思議本即不二法。門不二
法門謂諸法實相。諸法實相心行斷故。心不
能思。言語滅故。口不能議。十四章經。正爲開
不二。故前序云。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病
之所由。當知爲明本不思議。故名不思議也
二者約淨名二智。由體不二之道。故有不二
之智不二之智。能適化無方。善巧妙用。並任
運成就。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名不思

三者外示不思議迹。若形若聲。及説不思議
本。若境若智。並非下位菩薩及與二乘凡夫
所能測度。故名不思議。不思議體。但有於三。
不思議名。亦唯此三義。問。此與關中舊釋何
異。答。肇公云。深遠幽微。二乘不能測。謂不
思議三義之中。但是後意耳。生公云。不思議
者。凡有二種。一者空理。非惑情所測。二者神
奇。非淺識能知。三意之中。具説初二義。什公
云。法身菩薩。有所施爲。欲能則能。不須作
意。三種之中。亦得其一。今且敍三門。復辨本
末次第及内外不同。則抱前諸意。三辨不思
議體。問。今就何法。明不思議。答。法雖無量。
略有三種。一境。二智。三教門。境即眞俗二境
不思議。智即權實兩智不思議。教謂二諦教
門。此之三門。有二種次第。若據能化。由眞俗
二境。發權實兩智。由權實兩智故。外説二諦
教門。合此二義。即爲二雙。由境發智。由智照
境。謂發照一雙。内照二境爲行。外彰神口爲
説。説行一雙。次約所化。三門次第者。禀二諦
教。發生二智。二智則照於二諦。合此三義。亦
成二雙。初則説行。次則發然。聖人如行而説。
衆生禀二諦教。則如説而行。故名説行一雙
也。以如説而行。識教悟理。發生二智。故二境
爲能發。二智爲所發。二智爲能照。二境爲所
照。名發照一雙也。問。眞俗二諦。爲是教名。
爲是境稱。答。約能化所化。互望不同。就能化
爲言。内照眞俗。故眞俗名境。外爲衆生。依二
諦説法。故眞俗名教。就所化爲言。禀於眞俗。
別眞俗名教。因眞俗。發生二智。眞俗名境。
然此眞俗。未曾境教。問。若爾。何故垣言二
諦爲教。非是境理。答。此約依二諦説法故。二
諦名教。若據發生二智。則眞俗名境。又眞俗
表不二理。則眞俗名教。若對二智。則稱爲境。
不可徧執。問。但應言聖人内照兩境。外爲衆
生依二諦説法。衆生禀二諦教。發生二智。二
智還照二諦。何得復言二諦教表不二理耶。
答。此義有開有合。若開理教不同。約能化爲
論。所悟之理。則非眞非俗。能悟之智。亦非實
非權。理雖非眞俗。爲出處衆生。無名相中。假
名相説。故開眞俗門。説二諦法。故以非眞俗
爲理。眞俗爲教。二諦門既爾。智亦例然。悟理
之智。非權非實。爲欲化物。故開二智。以權實
二智。照眞俗兩境。外爲衆生。説眞俗二諦。此
約能化。開理教境智義也。次約所化明理教
境智者。所化衆生。禀眞俗二教。即悟非眞非
俗不二之理。既悟不二之理。即發生不二之
觀。所悟境既非眞俗。能悟之智亦非權實。既
悟理非有無。即識教有眞俗。悟理發生。非權
實智。即識教有眞俗。故生權實二智。此約能
化所化。各開理教境智也。次合論理教境
智者。非眞非俗之理。名爲眞諦。若眞若俗之
教。並名俗諦。故唯有二諦。非權非實。名爲實
智。權之與實。並名權智。故唯有二智。既唯有
二境。故聖人内照二境。外爲衆生。還説二諦。
衆生因二諦教。還發生二智也。問。初何故開。
後何故合。答。欲顯至理甚深。未曾眞俗。聖心
微妙。亦非實非權。而今言俗言眞。説權説實
者。蓋是出處衆生。故強名相説。爲此義故。所
以須開。復欲就二諦攝法。無義不收。權實該
羅。無智不攝。故但明二諦唯有權實。所以合
也。又經中具有開合。以釋經故具明之。又對
斥舊宗執二諦不知不二。所以須開。尋教之
徒。復言二諦之外別有不二之理。所以須合。
故開合不同。皆有其義。上來總釋三門
今次別釋三門。即爲三意。初釋二智。復爲三
門。一明權智不思議。二明實智不思議。三合
釋二智不思議。問。何等名爲權智不思議耶。
答。内照外用。皆絶二乘。故並不思議。二乘不
能遍知一切病。不能遍識一切藥。故不能測
菩薩智。名内照不思議。又菩薩内照。即無照
而照。照不動無照。亦非二乘所知。又菩薩雖
照。不假功用。二乘作意方乃得知。亦不能思
議菩薩無功用智也。次明外動用不思議。此
事萬端不可具擧。今就大小容入。以示其相。
但釋大小容入。凡有三師。一云大實不入小。
小亦不容大。但以神力令應度之人。見其容
入耳。二釋云。大實入小。小亦實容大。若不容
入者。則諸菩薩無此功能。若明容入。還不
容入。則一切諸轉變神通並無用也。第三釋
云。具有二義。一者實不容入。能令見其容入。
二實能容入。復令見容入。今明第三釋宜可
用之。但此經正明容入。非不容入也。故高廣
之座。來入方丈小室。方丈小室。容高廣之座。
大小無有増減。而容入宛然。故是不思議也。
問。若無増減。名不思不議。寧得文云其室
廣博。答。講誦之人。多不細觀。故不見此文
意。若以下徴之。未見好釋。若於此一條昧者。
則不思議事皆不成矣。今明不思議品。凡有
二文。一云其室廣博。二云本相如故。即此二
文。自相違背。既云其室廣博。寧得本相如故。
若云本相如故。何名廣博。今明室有内外。自
内而觀。故其室廣博。自外而觀。則本相如故。
是以二文不相違也。問。若爾者。何名不思議
耶。答。唯是一室。内觀則廣。外觀如故。即是
不思議。問。外觀如故。可無増減名不思議。内
觀既廣。即是増減。云何名不思議。答。内廣遂
令外増。可非不思議。而内廣不令外増。故内
廣是不思議。問。不令外廣。可外無増。名外不
思議。遂令内廣。便是増内。即内非不思議。
答。淨名既能令外不増。亦能令内不廣。何以
知之。世小術遂能令尺鏡入於寸瓶。瓶不増。
鏡不減。而容入究然。況諸佛菩薩。今遂令
室内廣者。凡有二義。一者此經始終敍淨名
待賓。凡具四事。一有廣博之室。二設端嚴之
座。三有甘露味飯。四有微妙法。言室若不廣。
則四中闕一。今欲待賓事圓。故令室廣博也。
在室雖廣。遂令外増。則非奇特。而外本相如
故。所此復是不思議。是以内大外小。各有
深致也。二者若内外皆不廣。而令大座入小
室者。但得將室對座。辨大小不思議耳。今欲
示二種不思議。一大入小不思議。二内外不
思議。大小不思議者。大座入小室内。室内雖
廣。而外不大。故是大小不思議。二内外不思
議者。唯是一室。内觀則廣。外看不大。欲言室
大。外相宛然。欲言室小。能容大座。是故此室
不可思議。問。有人言。觀至容座。故言室廣。
若置座觀室。則本相如故。此釋自能。何勞分
内外。今問。室唯方丈。座高八萬。爲見室大於
座。爲室見小於座耶。若見室大於座。云何復
言本相如故。若本相如故。即見室猶方丈。云
何復見容於大座。此則事相不成。於巧義不
足。今詳經文意者。三萬諸座並來入室。擧衆
皆見其室廣博。非復猶見方丈。但觀外形。本
相如故。可用前通。廢於後釋
次明實智不思議者。若以照空爲實。照有爲
權者。此之實智。即是般若。般若所鑒實相。百
非斯絶。四句皆忘。能鑒般若。亦如實而照。故
釋論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
除。言語法亦滅。故是實智不思議。又波若照
實相。不見智爲能照。境爲所照。故經云。菩薩
與波若相應。不見相應。不見不相應。釋論云。
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邊。名爲波若。境
智不二。豈其不可思議耶。又不見境智二。亦
不見不二。如是五句畢竟盡。而能照所照宛
然不失。故名實相不思議也
後合明二智不思議者。正見此經之宗。何以
知之。文云。諸佛菩薩有解脱。爲不思議。問疾
品。正就二智。辨於解脱。故言無方便慧縛。無
慧方便縛。此就二慧明縛。無有解脱。故非不
思議。有方便慧解。有慧方便解。故二慧解脱
名不思議。問。云何名二智縛解。答。文已具
詳。今且就山門。敍其得失。先示二慧倶縛。明
非不思議次辨二慧倶解名不思議
二慧倶縛非不思議者。若有權可權。則有實
可實。有權可權。不由實故權。有實可實。不由
權故實。不由權故實。此實非權實。不由實故
權。此權非實權。權非實權。權是自權。實非權
實。實是自實。權是自權。權不得爲實。實是自
實。實不得爲權。如此權實。各住自性。不得縱
任自在無礙無方。故名爲縛。以是縛故。非不
思議。乃是凡夫二乘有所得斷常二見。何名
爲諸佛菩薩之妙觀哉
次對失明得。辨是解脱不思議者。今明無權
可權。則無實可實。無權可權。由實故權。無實
可實。由權故實。由實故權。權名實權。由權故
實。實名權實。權名實權。權不自權。實名權
實。實不自實。權不自權。則非權。實不自實。
則非實。非權非實。始成權實。權實則實得爲
權。實權則權得爲實。縱任自在無礙無方。故
名解脱。解脱即不思議也。問。經無此言。云何
以義約耶。答。文實有之。但子未見耳。今略示
其一。則萬義例然。如問疾品云。以嚴土化人
二行爲方便。三空自調。名之爲慧。不能即三
空。而起二行。名無方便慧縛。若能即三空而
起二行。名有方便慧解。不能即二行而入三
空。名無慧方便縛。若能即二行而入三空。名
有慧方便解。故空有無礙。權實自在。名爲解
脱。解脱故是不思議
次明境不思議。亦有三。一者俗境。二眞境。三
合明二境。所以明境不思議者。以智不自智。
由境發智。良由境不思議故。智不思議耳。
若智自不思議。境非不思議。豈得以可思議
境。發不可思議智。以不思議智。照可思議境

初明俗境不思議者。成實論云。乃至小草思
惟觀察尚不可知。況一切法。身子子不知一
鳥始末。況一切衆生。故知俗境不思議。今且
據大小容入一義作之。問。巨細殊形。復無増
減。云何得相容入。答。南方舊云。既稱不可思
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夫豈有解耶。故置
而不釋。今請問之。巨細容入者。蓋是不思議
之迹耳。六度四等。權實兩智。不二法門。謂不
思議之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而既能解本
不思議。云何不達其迹耶。又迹爲近事。本爲
遠理。尚通理本。何不解於事迹耶。北土地論
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少相。故少
得容大。今請問之。既大無大相。是則無大。誰
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小。誰容大耶。若云
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
之。無相之大。爲猶有大。爲無大耶。若有大。
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則無有大。若言大無相
而有大者。亦應無大而有相耶。雖有此言。未
見其理。故並不用之。今先開得失以示其相。
所言失者。若有大可大。則有小可小。有大可
大。不由小故大。有小可小。不由大故小。不由
小故大。大是自大。不由大故小。小是自小。大
是自大。大非小大。小是自小。小非大小。大非
小大。大決定住大。小非大小。小決定住小。大
小既爾。容不容亦然。小既本不容大。不容決
定不容。不可令容。大本不入於小。不入決定
不入。不可令入。故如此大小無容入義。又無
如此自性大小。論何物容入耶。又無自性容
入。論何物大小。問。何處云決定大小無容入
義。又何處云無自性大小耶。答。龍樹云。若先
來不見。於今云何見。以其性定故。集先來
不斷。不斷定不斷。不斷云何斷。四諦既爾。萬
義例之。故知不容定不容。不得容也。又云。執
有自性。則無世間出世間法。故知無有自性
大小。何所容入耶。次對失辨得者。今明無小
可小。則無大可大。由小故大。由大故小。小不
自小。大不自大。大名小大。小名大小。大小則
非小。小大則非大。非大非小假名大小。故大
小義始成。以大小得成。方有容入以小是大
小故。小得容大。大是小大故。得大入小。大小
既爾。容入亦然。容是不容故容。不容是容不
容。以不容是容不容故。小不容是容不容。而
得容矣。大不入是入不入。而得入矣。問。何
故就大小。明定不定。復約容入。明定不定
耶。答。有所得義。有二種決定。一大小體定。
二容入用定。故無大小之體及容入之用。對
此二定。還明因縁體用。一者大小體是因縁
故。大小始成。二容入之用是因縁容入故。大
小之用即立。故須兩明。問。但大小是俗境。容
入之用則應是權智用。云何言大小之體及
容入之用皆是俗境。答。俗諦之中。具有體用。
但要須權智運之。方能容入。故具有境智也。
問。今辨俗諦境不思議。云何乃明權智用耶。
答。此中具境智兩義。若明大小之體及容入
之用。此是俗境。若以權智運令容入。即是權
智用也
次明眞境不思議。俗境則一無量不可思議。
眞境則無量一不思議。故中論云。諸法實相
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問二乘亦會實相。云何言實相不可思議耶。
答。以此責由來。舊宗亦成難解。既三乘同會
眞境。皆絶四句。二乘與菩薩所行是同。云何
菩薩不思議耶。今明二乘與菩薩不同。略有
六義。故有思議不思議。一者二乘但得生空。
不得法空。故可思議。菩薩具得二空。故不思
議。二者二乘亦不具得生空。所以然者。於我
無我不二。是無我義。二乘見我無我二。云何
得無我耶。三者利根二乘。設得法空。蓋是折
法明空。菩薩法空。自性空。自相空。即空爲
有。即有爲空。故二乘法空可思議。菩薩法空
不思議。四者。釋論云。二乘得但空。故可思
議。菩薩得不可得空。故不思議。五者二乘得
小空。如毛孔空。菩薩得空廣。遍如十方空。問。
空何有大小耶。答。二乘不能別相一一知諸
法空。但總相知十二入空。故名爲小。菩薩能
別相知一切法。謂麁細大小淺深。然後知其
是空。故空廣大。又二乘但得三界内人法空。
故約有明空。空義即短。菩薩知三界内人外
人法皆空。故約有明空。空義即長。故二乘得
小分空。猶如兔馬。菩薩具得多空。猶如香
象。故空有多小也。六者明二乘但得生死空。
不見大涅槃妙有體絶萬相故空。何況知涅
槃妙有即空。故二乘空可思議。菩薩空不可
思議。問。若爾二乘與菩薩不同觀實相。何得
法華云同入法性。涅槃云同觀中道耶。答。古
舊辨三乘同觀。或云三乘異觀。二説紛綸。今
略陳之。三乘有同觀。有異觀。以其同見於空。
故言同觀。有得二空。不得二空。如上六義。則
不同觀。同與不同。各有其義。不應偏執。問。
眞境唯一不思議。亦得有多不思議。答。實相
無二。但約教有淺深。如上入不二法門三階
之説
次合明眞俗不思議。亦前示失明非不思議。
後明得方是不思議。若有所得眞俗。各住自
性故。眞不得是俗。俗不得是眞。如此眞俗。是
斷常二見根本。如法華云。若有若無等。依止
此諸見。具足六十二。乃是不思議家彰發生
二見之有無耳。何名不思議耶。今明。空有是
因縁。有非空則不有。空非有即不空。空宛然
而有。有宛然而空。故肇公云。譬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人也。人宛然而非人。
非人宛然而人。寶積歎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亦不動。此是不動第一義而分別諸
法。分別諸法。不動第一義。如此空有因縁無
礙。唯是佛菩薩所行故。名不可思議。上來明
三境三智不思議竟
*次泯境智不思議。上開境智二者。此是不二
二義耳。而境智是因縁義。非境無以明智。非
智無以辨境。故境名智境。智名境智。境智則
非智。智境則非境。非境非智。蹤迹區尋。故
釋論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邊。名爲
中道。影公云。夫萬化非無宗。而宗之者無相。
虚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
之妙慧。契彼無相之虚宗。則内外並冥。縁智
倶寂。雖縁智倶寂。而境智宛然。故名不可思
議也
四明不思議多少。問。不思議凡有幾門。答。數
甚多。非可具擧。今略陳五種。示其樞要。一聞
不聞不思議。二大小不思議。三通別不思議。
四本迹不思議。五内外不思議。此五門略攝
衆數。義無不收
第一聞不聞不思議者。大品云。諸聲聞等。聞
與不聞。皆欲得聞。當學波若。釋論云。佛説不
可思議解脱經。聲聞在座。並皆不聞。即佛初
成道。説華嚴經。是也。有人謂。釋論所引之不
可思議解脱經。是淨名經。其人不讀華嚴。亦
不尋釋論。故有斯謬耳。此不思議。唯菩薩得
聞。二乘不聞。若淨名經。辨不思議。則大小倶
聞故云聞不聞不思議也
第二大小不思議者。釋論云。小乘法中。有五
不思議。一衆生業行不思議。二世間不思議。
三龍力。四坐禪人力。五佛力。大乘法中。明六
十劫説法華經。時衆謂如食頃。小乘法中。無
有此事。謂大小不思議
第三通別不思議者。然大乘經。通皆是不思
議。如肇公云。始自淨國説乎法供養。其文雖
殊。不思議一也。故若境若智。若權若實。因之
與果。依之與正。皆是諸佛菩薩法門。絶二乘
境界。所以然者。理内無依無得。無有彰礙。
不出不動。如幻如化。凡夫二乘有所得學大
乘人。皆是理外。聞有作有解。聞無起作無心。
故不能思量佛菩薩擧足動出之事。況染妙
道耶。故通皆是不思議也。別不思議者。雖通
唱不思議。恐凡夫二乘有所得人。不肯信受。
謂諸佛菩薩。有言無事。故別示其不思議迹。
如高廣之座入於小室。小室宛然廣博。就事
而觀。淵不可測。假令二乘究劫思惟。而不能
解。況復能作目見斯事。便信諸佛菩薩有深
妙道。非二乘所知。故稍鄙小心。漸欣大道。亦
令未發心者發菩提心。受持頂載。已發心者
増進深入。故明別不思議。問。何以知有通別
不思議耶。答。題稱不思議經。則一部皆是不
思議。謂通不思議也。別有不思議品。示不思
議事。謂別不思議也
第四明本迹不思議。肇公。正用本迹。釋不思
議。故以四句明本。以四句辨迹。四句明本者。
統萬行。則以權智爲主。樹徳本。則以六度爲
根。濟矇惑。則以慈悲爲悲首。語宗極。則以
不二爲言。此不思議本也。至如借座燈王。
請飯香土。室苞乾像。手接大千。不思議之迹
也。問。此就何義。辨本迹耶。答。講者多誦此
言。並謂以法身爲本。應物爲迹。故云非本無
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也。今謂非無法身爲本應物爲迹。但肇公意
不然。正以理本爲本。事迹爲迹。若次第論之。
不出三法。一理。二智。三教。理能發智。則理
爲智本。智能説教。則智爲教本。今以理智對
教。故理智皆是其本。則以教爲迹。理智爲本
者。不二即是理。權實及六度四等。皆是悟理。
故成所以。肇公云。語宗極。則以不二爲言。理
智雖皆是本。但理是本中之本。故名宗極。故
束此四句。開其二本。一句爲理本。三句爲行
本。迹中四句。應有二迹。一以形爲迹。二以言
爲迹。以形爲迹。就形明不思議。以言爲迹。就
言示不思議。但今四句。皆就形迹。示不思議。
不就言迹辨不思議者。良以形迹示不思議
顯。故如借座請飯等。言迹示不思議不顯。口
雖説本不思議。不現其事者。則取信莫由。故
不就言明不思議迹也。問。何故云非本無以
垂迹。答。要由根本。有不思議理及不思議智。
方得爲衆生示不思議。以上化下。故名爲垂
也。由此不思議事。得顯不思議理。故言非迹
無以顯本也。問。但以法身爲本。應身爲迹。有
何失耶。答。但得以智爲本。不得以理爲本。但
得本中之末。不得本中之本。斯意則局。今辨
迹者。若形若教。若内身若外報。此土他方。隨
有不思議事。皆得因此顯不思議本。非但應
身也。問。云何名本迹雖殊不思議一。答。有人
言。明本迹二身相即故云一。如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有人言。本迹雖殊。明不二二義。不
思議一。明二不二義。今謂未解讀他文章。故
有異説。原肇公論本迹意者。正欲解不思議。
此經既名不思議。約何物法。辨不思議。是故
不思議中。有本有迹。故開本迹二門。雖有本
有迹。而同是不思議。故明不思議一耳。何勞
云云作諸異釋。若言明本迹不思議一。便作
前二解者。肇公又云。始自淨國。終訖法供養。
其文雖殊。不思議一也。可復有餘釋耶。而一
師云。本迹雖殊。故開於二身。不思議一。明本
迹是因縁義。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
故本是迹本。迹爲本迹。本迹則不迹。迹本則
不本。不本不迹。名爲正法。故稱爲一。蓋寄此
文。明二不二義耳。聽者不聽其旨。妄咎大師。
問。既明本迹不同。云何不思議是一耶。答。既
是不思議經。一切不思議。故云不思議一。所
以然者。此之本迹。皆是佛菩薩無依無礙法
門。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故云不思議一。又此
本迹。同是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云不
思議一。前據所化不思議一。後約能化不思
議一。問。既有本迹不思議。亦有本迹解脱不。
答。法身爲本。應身爲迹。亦得有二解脱。又内
徳爲本。外事爲迹。即此迹縱任自在。又是諸
佛菩薩依果。亦是解脱
第五明内外不思議者。此但就無功用位明
之。大士積因已久。道行純熟。有所施爲。任運
即成。不假思量。無復議度。故不思議。亦得分
此爲二。不思而現一切形。不議而説一切教。
故名不思議也。又不思而内知。不議而外應。
故名不思議。此但稱不思議。不得加之以可。
若云不可思議。則此釋非便也。問。既不思。云
何能示一切形。不議。云何能説一切教。答。譬
如摩尼珠。無心思量。而能雨一切物。亦如天
鼓無心議度。而應諸天意。出種種聲。法身菩
薩。亦復如是。此是内不思議。外不思議者。菩
薩無方。任運施用。而二乘下位。窮劫。思之
不知。議之不解。故云不可思議。須安可字也。
問。内無功用。與外不測度。明不思議。云何廣
狹耶。答。内無功用。但約智門。又是高位以
上。此則局也。若云物不能測名不思議者。若
境若智。若形若聲。二乘下位皆不能測。義門
則廣。所以文中但據外不能測。名不思議也」
次釋解脱門。略有五門。一名體門。二因果門。
三考得失門。四會教門。五同異門
一名體門
問。題稱不思議解脱法門。文云有解脱名不
思議。何故前後不同。答。各有其義。文云解脱
名不思議者。以解脱爲體。不思議爲名。必由
有體。故方立名。故云有解脱名不思議也。題
云不思議解脱者。題既欲立其名。先云不思
議。由不思議名。題不思議體。故先名而後體
也。文中則以本垂迹。題則以迹顯本。欲二義
相成。故文題互擧。問。何故以解脱爲體。不思
議爲名耶。答。夫論縱任自在無方妙用。必由
體無累結。故就解脱辨不思議。又爲對二乘
人。二乘人云。解脱但是無累之名。無爲不能
無所不爲。故今明諸佛菩薩解脱。雖是無爲。
而能無所不爲。故偏就解脱。名不思議。又爲
對凡夫。凡夫亦有不思議。如五不思議中龍
力不思議。而無解脱。是故云有解脱名不思
議。又凡夫住有。不能觀空。二乘入空。不能觀
有。空有倶縛。故無解脱。以無解脱。故非不思
議。今雙斥二見。明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
薩行。雖有而常行空。雖空而常渉有。空有無
礙。故名解脱也。以有解脱故名不思議。又對
有功用位。以不能空有任運無礙。故名爲縛。
非不思議。以無功用心空有無礙。故稱解脱。
名不思議也。問。何故復言不思議解脱。答。解
脱多門。如二乘之人。亦有解脱。蓋是思議解
脱。今明諸佛菩薩解脱。是不思議解脱。爲簡
小乘。故作此説也。又大乘中。有無量解脱。今
是不思議解脱也
二論因果門
此經云諸佛菩薩有解脱名不思議。故知解
脱通因果也。就佛而明因果解脱者。脱五住
煩惱。名因解脱。離二生死。名果解脱。就菩薩
明者。得無生忍。破諸煩惱。名因解脱。得法
身。捨於肉身。名果解脱。此二並從所離立名。
以報身爲果累。煩惱爲因累。脱因果二累。名
因果解脱也。若以佛所得解脱。爲果解脱。菩
薩所得。爲因解脱者。此當體以立名也。問。釋
論云。得無生忍故破煩惱魔。得法身故破陰
魔。無生法忍與法身何異。答。煩惱魔與陰魔。
此是因果兩累。無生忍與法身。即因果二解
脱。是知異也。問。云何名法性生身。答。此悟法
性。是故受身。謂法性生身。問。佛亦悟法性。而
受身與菩薩何異。答。佛窮法性之原。以法性
常故。佛身亦常。故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菩薩未窮法性。法性雖常。
而身未常。是故異也。若以所悟法性爲身。名
法性身者。則佛與菩薩法身不二。同皆常也。
但論云受法性生身。法性生身者。從法性而
生。故不指法性爲身也。問。菩薩捨三界分段
肉身。則受於變易。分段變易。倶名生死。何故
以變易爲法身耶。答。此開十地及二生死。今
略述之。初地至佛地。有三十三障。十一爲煩
惱。即生死之縁也。十一爲業。即生死之因。十
一爲報。即生死之果。問。界外煩惱與業何異。
答。有所得分別之心。即名煩惱。作意取捨。故
名爲業。是故異也。此業煩惱。名爲集諦。生死
之果。即是苦諦。地地有其無生智。滅此苦集。
即滅道二諦。故界外具四諦也。今言捨肉身
受法性生身者。此約變易生死身。以爲法性
生身。以法性爲縁。煩惱爲因。故云法性生身。
就變易生死中。復有二身。無生智由悟法性
有。故爲法身。變易生死果。即是生死報身。此
約苦道二諦。分二身也。問。勝鬘云。四住爲
縁。有漏爲因。得界内分段身。無明爲縁。無漏
業爲因。受變易身。云何言界外並是業煩惱
爲因縁得生死身耶。答。南北異論。紛綸不同。
今不具述。相續解脱經。及攝大乘等。既辨二
十二愚。即知十一爲業。十一爲煩惱。此是有
漏。不云無漏也。而勝鬘云。無漏業爲因。此據
二乘人爲論耳。二乘以三界繋法爲有漏。出
三界不繋法爲無漏。是故今明以無漏業。生
三界外耳。而實定有漏也。問。若據二乘。界内
爲有漏。界外爲無漏。亦應界内爲無明。界外
非無明。何故云。以無明爲縁生界外耶。答。此
實例也。但今欲隱顯互明。故作此説耳。問。佛
斷五住。即因解脱。名有餘。捨二生死。謂果解
脱。即無餘。菩薩可得類耶。答。菩薩得無生。
破煩惱。名因解脱。即有餘。得法性生身。捨肉
身。謂果解脱。即無餘。故隨分亦具此二也
三考得失門
問作此釋者。與舊何異。答。此義出經。彼此同
用者。言不可異。意不可同。如上釋也。又舊但
知界外無漏業生。有諸異釋。不達融會之旨。
故通經爲謬矣。問。若斷煩惱。爲因解脱。捨生
死。爲果解脱。何得此經云佛爲増上慢。説斷
煩惱。名解脱。若無増上慢。煩惱即解脱。又云
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豈得捨生死身名果解
脱耶。答。如舊所明者。皆爲淨名所呵。非解脱
之義也。問。何故被呵。答。作此釋者。乃是縛
義。未名解脱。豈不被呵。所以然者。雖有煩
惱。治道斷。斯謂無煩惱。於煩惱中。起有無
見。始成縛義。何有解脱耶。又此乃於煩惱中。
更起煩惱。就其縛中。重起纒縛。所以然者。本
有舊煩惱。名爲舊縛。尋經讀論近友從師。便
謂煩惱是有。而斷之令無。故於舊煩惱中。新
起有無二見。豈非縛中更復縛耶。又謂。凡夫
有煩惱。故起有見。謂聖無煩惱。故起無見。
故於若聖若凡。令起有無二見。故凡聖皆爲
縛。何有解脱耶。問。世諦之中。有於迷悟。眞
觀惑虚。實虚妄。有何縛解。答。觀子之問。則重
起於縛。所以然者。聞世諦之中有縛解。豈不
生於有心。聞眞諦中無縛解。豈不起於無念。
故於眞俗。還成煩惱。生心動念。終不離魔。
倶撫臆論心。不用虚言往復。又言。煩惱是
縛。智慧爲解。諸凡夫爲縛人。眞聖爲解人。故
捨凡取聖。滅惑生解。以滅惑故。不爲惑所縛。
而遂有解。則爲解所縛。捨生死。不爲生死所
縛。得涅槃。則爲涅槃所縛。如是常與無常。眞
之與妄。亦復如是。又我師興皇和上。毎登高
坐。常作是言。行道之人。欲棄非道求於正
道。則爲道所縛。坐禪之者。息亂求靜。爲禪所
縛。學問之徒。謂有智慧。爲慧所縛。復云。習
無生觀。欲破洗有所得心。則爲無生所縛。並
是就縛之中。欲捨縛耳。而實不知皆是繋縛。
故法華云。不覺不知。不驚不怖。正擬斯人。以
若欲捨苦。更非求道也。問。若上來所説。皆
是縛者。名何爲解脱耶。答。觀問者之心。則離
上縛外。別欲求解。便謂縛解爲二。經云。明與
無明。愚者謂二。則名爲縛。何猶解脱耶。問。
今不言其一二。但請陳解脱之旨。答。考詳問
意。終有所求。則終有所縛。何猶解脱耶。此
之一訓。足曉玄悟。如其未了。今略示教門。前
云有煩惱而斷之令無。故於煩惱上。起有無
新縛。若能了煩惱本不有今不無。則故惑自
消。新病不起。畢故不造新。名得解脱也。上云
捨煩惱不爲煩惱所縛。欲求智慧。爲慧所縛。
今若能愚智雙棄。凡聖兩捨。即是蕭然無寄。
名爲解脱。又若由來明欲捨縛。前進求解。今
但觀煩惱。煩惱體性則是解脱。云何乃欲捨
縛而求解耶。是故經云。三毒即佛道。煩惱名
解脱。所以然者。煩惱體性本不生滅。豈非即
是解脱也。問。若爾者。此乃是會眞諦境。煩惱
即空。以悟空爲解脱耳。云何言煩惱即是解
脱耶。答。即煩惱體性本空。不言煩惱是有。會
眞諦境。然後方空。如眼病見空華。只華即是
空。不可言先有此華。觀眞諦境。方知華空。大
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有無所有。此
經云。從無住本故起妄相分別。是故。有身皆
空華義耳。衆生迷故。以空爲華。若得了悟。知
華本空。問。迷故以空爲華。若悟知華本空。與
未得菩提時。以菩提爲煩惱。得菩提時。以煩
惱爲菩提何異。答。即是此義。經云寂滅是菩
提。衆生未悟寂滅。則寂滅於衆生成煩惱。了
悟之日。知煩惱本寂滅。故煩惱是菩提。問。爲
是迷菩提謂菩提是有。故菩提名煩惱耶答。
故自有此一塗。蓋是末中倒耳。然衆生本是
寂滅。亦本是菩提。以空倒故。寂滅於衆生成
不寂滅。菩提於衆生成不菩提。如前云。諸法
無所有。衆生以無所有爲有。此是根本倒也。
衆生既以無所有爲有。聖人爲欲息其妄謂
之有。故爲説菩提。而衆生不知其旨。便謂菩
提爲有。故菩提復成煩惱。故有本末二重倒
也。若是本倒。則衆生自起。末中論倒。則藉教
而生。問。末中論倒。此事不疑。衆生既本是無
所有。今以無所有爲有。亦應本是菩提。今變
成不菩提。若爾者。今得佛竟。亦應變成衆生。
如是循環。則無窮也。答。不言衆生本無所有
今方是有。但論即此衆生本是無所有。如華
本是空。不言變空成華。亦非變華爲空。於病
人空恒是華。於無病人華恒是空。於衆生。菩
提成煩惱。於了悟之人。煩惱常是菩提。故先
云。於縁未始一。於道未始二。即其事也。問。
若爾者。蓋是夢虚空華義耳。昔已被彈。今云
何用。答。什公云。十喩以悟空。空必待是喩。
借言以會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
無所住。若更執熟空華。還成縛也
四會教門
問。若不斷煩惱。如不除空華者。經有四句。一
斷煩惱。如大品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
二不斷煩惱。如此經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三亦斷亦不斷。如涅槃經云。一切衆生。不破
煩惱。亦不與倶。既有四文。云何偏用。又四句
相害。請爲會通。答。爲縁故異。而大意猶同。
佛爲増上慢。未斷煩惱。自謂得聖。故説斷煩
惱也。爲二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故言不斷耳。
欲明中道義。故説亦斷亦不斷。如佛告梵王。
今説中道。一切衆生。不能破結。明離其有邊。
非不能破。辨離其無邊。欲雙斥凡聖二見。明
非斷非倶。非倶故不同凡。非斷故不同聖。故
來意異也。所言大意同者。雖有四句。只是一
句耳。知煩惱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無所斷。
以能如此了悟故。煩惱不復現前。則名爲斷。
故不斷即是斷。實無所斷。云何破之。而惑不
現前。云何不破。以無所破。是故不斷而無惑
現前。云何與倶。是以四句猶一句耳。又此經
所興明解脱者。正明釋迦一期出世。大小凡
聖有所得人諸縛。悉令得解脱。原如來出世。
赴縁施教。本令悟不凡不聖不大不小不二
法門。而有凡聖大小者。皆是非凡非聖非大
非小。故能凡能聖能大能小耳。雖有凡聖。不
動無凡聖。大小亦然。但禀教之徒。聞凡作凡
解。聞聖作聖解。大小亦然。故並成有所得。悉
繋屬於魔。非佛弟子。是知如來命文殊於異
方。召維摩於他土。爰集毘耶。共弘斯教。先以
三品。破凡夫二乘菩薩三病。令悟不凡不聖
不大不小。以解脱此三病。故云解脱。次論能
化解脱者。上已辨一義。今更説異門。淨名於
染不染。不爲染縛。處淨非淨。不爲淨縛。雙遊
染淨。不爲非染淨縛。實無所行。不爲染淨所
縛。是故名爲解脱。染淨既爾。萬義類然
五同異門
問。心慧二解脱。與此經解脱何異。答。今正約
二慧明解脱。如上説之。但小乘明心慧二解
脱。諸論異釋不同。龍樹云。斷樂愛煩惱。名心
解脱。斷樂見煩惱。名慧解脱。又餘論云。斷於
定障爲心解脱。斷於慧障。爲慧解脱。又云。得
盡智爲心解脱。得無生智爲慧解脱。此皆小
乘義也。亦得心解脱就體。慧解脱據用。直明
於心。是故就體。心有萬用。慧爲其主。故慧解
脱約用。所以涅槃中。開慧解脱爲五通。故知
約用也。亦得心解脱就定。慧解脱約慧。慧從
定發。故有五通。問。有爲解脱。無爲解脱。與
此經解脱何異。答。小乘人五分法身。解脱身
謂有爲解脱。數滅涅槃是無爲解脱。大乘法
中。明二智以爲解脱。不二而二。開因果不同。
因中二智。名爲有爲解脱。果門權實。謂無爲
解脱
後釋法門。即不思議可軌名法。法有虚通。故
名爲門。又法有無量門。今是不思議門也。又
正道未曾思議與不思議。今云不思議者。是
通道之門耳也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



淨名玄論卷第四宗旨
第二論宗旨 凡有二。一總定宗旨。二別
釋二智一總定宗旨者。論曰。已知名字。宜
識旨歸。旨歸不同。凡有四説。有人言。此
經名不思議。即以不思議爲宗。標淨名。敍
能説之人。題不思議。辨經宗致。故肇公以
四句明不思議本。四句明不思議迹。本迹雖
殊。不思議一也。有人言。此經雖明不思議
解脱。正以因果爲宗。如佛國初會。明淨土
因果。方便品至不二法門。明法身因果。香
積以去竟經。重明淨土行及法身因果。宜以
因果爲宗。有人言。此經以二行爲宗。一淨
佛國土行。二成就衆生行。初會明淨土行。次
會明成就衆生行。方丈重會雙明二行。問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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