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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No. 1779_ 智圓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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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十月居母生熟二藏之間生從尿道而出
故。三自相不淨。眠臥糞穢九孔常流故。四自
性不淨。身中唯有尿膿血故。五究竟不淨。命
終身壞臭劇死狗故。廣如止觀第七。荊溪云。
特勝及以九想具如法界次第中明。餘皆生
苦。自相不淨尚通胎内初託胎時。何況性耶。
是故當知亦屬生也。雖復澡浴等者有人云。
衣字平聲。食字入聲。今云不爾。未受用時可
以平入二聲呼之。若正受用應並去聲。若衣
食二字從平入聲者澡浴但應云湯水耳。未
受用故朽井也者荊溪云。謂丘墟中朽敗無
用。業力所持等者此解是身無定義也。荊溪
云。若準人人各自有業亦可有定業。有可破
亦無定也。又有遇縁及如藥師大小諸横。并
大經第二十四明九種横死亦成不定。況復
秖約人人有業。彼相形業業相望倶名不定。
山海空市者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
人。各得神通知後七日皆死。共議逃避。一云
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一云入須彌
腹還合其山。一云輕擧空中。一云入大市中。
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豈知我處。議訖辭
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各各命終。市監白王。
有梵志卒死市中。王云。有四避。對一人已死
餘三豈免。嗚呼死至叵避其可驗乎。晋書云。
郭璞妙於陰陽算暦。於晋元帝世與桓彝友
善毎造之。或璞在婦間便入。璞曰。卿來他處
自可徑前。但不可厠上相尋耳。必若至有殃
禍。後彝因醉詣璞。正逢在厠掩而觀之。見裸
身被髮銜刀設醊璞見彝撫心大驚曰。吾毎
囑卿勿來。反更如此非但禍吾。卿亦不免矣。
天實爲之。將以誰咎。璞嬰王敦之禍彝亦死
矣。是知感報已定。豈祈禳所及。而言天實爲
之。知之何晩。寄言後昆。當信淨名所説。是眞
祈禳者。大論第七十五文也。大經具出者謂。
具明蛇賊空聚也。故彼聖行品云。譬如有王
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
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惶怖捨篋
逃走。王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又遣一人
詐爲親善。其人不信隱聚落間。聞空中聲今
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怖走路値一河。乘筏
截流而去安隱無患。四蛇喩四大五旃陀羅
喩五陰。詐親善者喩貪愛。空聚落喩内六入。
六大賊喩外六塵。河喩煩惱。船筏喩六度道
品。安隱無患喩得大涅槃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四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三勸求佛身二。初分科二。初標下隨釋三。初
標章二。初述意。二徴釋四重。初重二。初問二
答二。初雙標。方便兩教即藏通。常住佛身即
別圓。二何故下雙釋。豈可勸求等者荊溪云。
非是專令求於劣身。既勸捨於無常之身。豈
可還求無常之果。引文雖復但云眞實下文
還約四種眞實者實能兼權理無間也。二重
二。初問。此問從前答中第二義生。二答二。初
引經。因無常果是常。即別教意。地前無常登
地證常。荊溪云。佛答梵志等者借彼破外證
此先權。若一向依彼豈得引之。二類釋。士庶
者毛詩傳曰。士事也。白虎通云。士者任事之
稱也。周禮天子有元士中士下士庶衆也。謂
天下之衆人也。空假一心者輔行云。心性不
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
假立假號。今云一心一心即中也。三重二。初
問。定用何判者前答通漫。故此定之。二答。何
妨通勸者隨類各解則成通勸四人。荊溪云。
以依今部教寛機遍故也。諸味所感不同者
華嚴別圓二因感一常果。鹿苑一生滅因感
灰斷果。大品三因感灰斷常住二果。法華一
圓因感一常果。涅槃四因感一常果。故云諸
味等也。今方等等者指今經。是第三時也。四
因得二果者生滅無生二因同得灰斷果。無
量無作二因同得常住果。準一部文隨品不
定。方便但二。問疾及以不思議則唯在大。觀
衆生去三品分三。故一部始終方具四耳。若
從一部顯密異聞。秖方便品密解別圓。顯密
相對四因二果其義宛足。四重二。初問。由前
答四因得二果故此問之。佛身既有四教不
同。何得涅槃但有灰斷常住二種。二答。如云
至是一者指上文也。大疏云如上明也。巧拙
兩度等者藏通界内巧拙。而見思病差是一。
別圓界外巧拙。而無明病差是一。二正觀三。
初正勸識果。荊溪云。所以者何去亦名轉釋。
轉釋上來當樂佛身。國王長者但見王宮父母
生身。故須勸云佛身者即法身也。已下諸句
雖復轉釋此句是總。下去是別。言偏眞空理
等者五分仍依有爲之法。空理即是無爲功
徳。引禪經及以須菩提。爲證大小自明。佛告
蓮華等者此尼化爲輪王。衆皆避座。化王見
佛還復本身。最先見佛故佛斥之。二勸慕果
行因。二初總擧果中福智即是法身者福智
即五分也。慧及知見屬智。餘三是福。別圓福
智顯出佛性者福智即縁了也。縁了約修位
位横具。若約竪判福即縁因位在觀行相似。
智即了因位在名字。顯佛性位在初住。此由
智三覺本有三。復由福三助智嚴本。故至初
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徳分顯故名顯出
佛性也。修能顯性故云從無量功徳智慧生。
應知。功徳無量言縁則攝。智慧無量言了則
攝。約圓既爾。別可準知。但即不即而分二殊。
藏通一往亦可立縁了名以收福智。名教區
別前二定無。荊溪云。勸慕果行因者雖對諸
法不及縁了。其名最顯。至果仍存。別圓二教
以顯爲生。異藏通故其名別立。余謂。荊溪言
對諸法者即指別列一十二科。縁了即指今
文總擧福智。況復豈但行因名顯。抑亦別列
不出福智。擧總收別。故先明之。從總出別。故
下委列二別十二。初五分。荊溪云。戒定慧等
者言。從五分法身生者方便教中五及法身
名雖在果又戒等三雖通於因二種解脱藏通
唯果。前四並從了了之後方受其名。然今從
圓故故五通因。教既列四。圓義不局故後結
之修五者也。又云。用此五身復生法身五身
即是因五身也。通教五分初之二分云如前
者罪不罪等皆依前教五分爲境。故後後教
悉觀前前。若一音異解秖於一五所見各別。
通教中云見眞圓極者此非圓融之圓。以極
稱圓耳。九種戒等者地持六度一一皆九。名
同義別故今用彼三九之文而爲三分。了了知
見法身顯等者自唯見理也。通因果迷悟諸
位位有隱顯。圓教云一往與別無殊者意云。
同至常住極果故也。圓修境智因果大異。然
別教三皆云九種者通指地前乃至等覺。證
道且同。故云無殊。欲分別去更辨別也。以前
三教無有一時修五因義事等等者以事況
理。故云事等。即法身之大在煩惱之小。小大
常爾。無所相妨。況至果時大恒在小。故能事
用芥等須彌。故不斷言秖指凡鄙一念刹那
具足難思法身之見。本來相在非關事通。是
故方便教内之人迷於相在不思議理。縱聞
常住解惑分流。故使權人由教未實。若至登
地勝用無殊。故教道中仍存異解。故唯圓教
始末一如故使五分法身不乖凡質。慧行縁
理名慧身者因修之相。戒定是助。故且云事
中慧具足偏門諸慧。故以圓慧而爲正道。以
正消助。無處不融。以具正助合行故也。二四
等。然此四等皆應約三。謂生縁法縁無縁。而
大經大論皆從慈説。以慈望三。義準可知。今
此四教通以生縁爲境。藏通至二。別圓具三。
又雖倶觀生而境有廣狹。藏通觀六。別圓觀
十。藏通以空亡境。但至法縁。別圓觀中倶修
無縁。故大經云。慈之所縁一切衆生如父母
妻子親屬。是名衆生縁。見一切法皆從縁生。
是名法縁。不住法相及衆生相。是名無縁。藏
通至大慈悲者修因得果。因果倶慈。下文例
爾。其中藏人雖不斷惑修無常觀亦屬法縁。
別圓二教雖皆具三別教無縁初地方得。不
同圓教初心具三。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
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
議。此即三慈一體圓人所修。若初心等荊溪
云。所有諸意具如上説。此文亦是寄通説之。
故云入空。應知。皆以衆生縁慈而爲觀境。是
故向來一一教中皆云法縁。所以藏通唯至
法縁。別教後心方得無縁。圓教初心即修三
慈。慶喜亡懷者由用慈悲見他離苦得樂故。
起喜心不望恩報。即是捨心。故云亡懷也。三
諸度四教六度如前説者荊溪云。如前佛國
中説。用此爲勸求之行。是故須爾。或開六爲
七十百者七十具如前記。開爲百者荊溪云。
於十一一更互相資。八萬等者對三昧煩惱
陀羅尼等皆云八萬。彼諸八萬悉至彼岸故
得名也。諸波羅蜜者一行一心皆至彼岸。四
方便如前説者荊溪云。如釋方便品名者是
也。三者一破。二立。三隨順衆生也。生果地法
身方便者荊溪云。通至圓果故也。因通自行。
果全利他。五六通荊溪云。六通是果而亦從
六通生者習未盡時雖見云五通但讓果耳。
其實已得無漏通也。故從因六而生果六。別
圓亦是借果名也。故知。亦有因中分六以成
果六。六三明皆約三通等者於六通以宿命
通見過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生苦生大
厭離。漏盡於現在能作正觀斷煩惱。故此三
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
但聞聲他心縁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
此如婆沙中説。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
通。復名爲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
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
知三世因縁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
以從業來業爲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眞如而
爲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
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爲名。即以時節不思
議智而爲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
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七道品八
止觀。縁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縁。事理是
所縁。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
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
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
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徳也。亦二智也。亦二
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九三法。
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
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
中乃至修此三法也。十斷集。縁理善法者智
慧也。縁事善法者福徳也十一眞實。荊溪云
從眞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爲名也。諸教眞諦
莫非眞實。十二不放逸。跋致相也者不放逸
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三擧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如是清淨法者
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
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
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
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
出常觀涅槃行道。以般若解脱即二嚴故一
音演説等者此乃重以一音結之令稱經旨
也。二其尋下勸尋大旨。三結勸。四明時衆得
益。誡勸二門者誡門即正説觀門。勸門即勸
求佛身。誡謂誡惡勸謂勸善
弟子品   弟子品折伏無爲縁集二。初
敍意分章。二隨章釋義三。初正明此品來意
二。初總明來意。忍土者娑婆此云堪忍。二別
明來意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爲顯淨名勝
智。二爲令四衆捨小慕大二。初正爲小乘。捨
受持衣等者彼經三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
僧伽梨而用供養。論中或云亡相。或云當日
更得。二亦通下旁開四衆。開發四衆者非獨
爲小乘比丘也。三爲扶成佛國。如身子自述
者即答梵王云。我見此土穢惡充滿也。淨名
至之失者此破五百執小之失。非獨指身子。
故下云各鄙也。令得預座者由昔被彈破冥
發慕大。以此爲縁令預此座。得聞此説者即
聞佛國也。情同五百者同彼五百長者願聞
得佛國清淨也。未彰身口故曰情同。而燈下
借座於燈王索飯於香積示本居於無動。小
乘目撃佛國義彰扶成之説其旨顯矣。四爲
折二乘成生酥教二。初正解。聲振大千者不
思議品中迦葉自敍也。事等生酥者其鄙慕之
事如轉酪爲生酥也。有成生酥之由者暹云。
昔日被彈之者已得生酥益。竟於今重述時
衆又得生酥之益。昔爲今益之由也。二釋疑。
五爲印定成經二。初正解。即方便教謝者方
字是後人妄加。今尋廣疏及暹記牒此文並
無方字。言即便教謝者謂。訶彼既畢其言便
癈。若不不因命述昔則其教重興。既對佛宣
方蒙印定。益及未來職由此也。印定者劉熙
釋名曰。印信也。所以對物爲驗也。許愼説文
云。執政所持信。佛既許可如有印信二釋疑。
二略釋弟子義。此即釋品題也。文爲二。初標
列。二隨釋九。初略釋名義二。初正釋。文中先
釋名。次結歸。釋名又三。先分顯師資。次正解
弟子。後引儒爲證。初分顯師資。言匠成之能
者孫卿子曰。干將&T054893;耶巨闕辟閭此皆古之
良劍也。然而不加砥礪則不能利。不得人力
則不能斷。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智必將
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資禀之徳者
資取也。學者取法於師故名資。論語曰。子路
聞夫子之言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資則下次
正解弟子也。初解子義。次解弟義。所以稱弟
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
敬倶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爲弟子。師亦謂
之爲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捨父從師者
穀梁曰。魯昭公云。子既生不免於水火母之
罪也。成童不就師傳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
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敬師如父者人生在
三事之。如一故敬如父也。處資如弟者安處
其資於昆弟之行也。故夫下引儒爲證。論語
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子曰不可。門人厚葬
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今大師引用改轉其語
俾其易解耳。然釋弟子義復有二家。一南山
解云。學居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二
先儒解云。以父兄之禮事師故稱弟子。總成
三釋。其猶蘭菊。次今身下結歸。故知。弟則顯
如來之謙。子則彰聲聞之敬。故云弟子品也。
二料簡二。初問一切衆生皆是佛子者以生
心佛心聖凡理一其猶父子天性相關故。衆
生在迷如子。諸佛在悟如父。二答太子者漢
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王嫡嗣曰世子。
此即約理者望俗名理。其實約事。世間出世
間者爲太子是世間成佛道是出世。順俗無
諍者如大經云。世若説有我亦説有。世若説
無我亦説無。故今得順仲尼之教釋弟子也。
二明別指近侍二。初問二答。晨宵者早夜也。
事理圓足者從聞生解約理爲弟子也。事事
資承約事爲弟子也。二復次下從小立稱。二
初小衍對明五佛子者暹云。四果支佛也。荊
溪云。故大論云。聲聞經以菩薩爲似子。以未
斷惑故。聲聞爲眞子。以斷惑故。大乘經以菩
薩爲眞子。求實果故。以聲聞爲似子。不願大
故。二今下捨衍從小。世多信用者明從小意
也。以小乘形服既親故人信用。經家標品意
在此也。二釋十弟子二。初明行列異同。一往
至意同者荊溪云。法華三周亦以身子而爲
上根。今亦居初。法華即以迦葉等四而爲中
根。今經亦次身子之後。法華以阿難爲下。今
經亦著九徳之餘。中小不同故云一往也。二
但如下掌法輔佛二。初正釋。如來法王者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其猶應天歴數即位稱王
也。王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今以法界歸往故
稱法王。初開至輔翼者輔弼翼助也。荊溪云。
例如初定社稷拓境立功事藉忠臣腹心輔
佐。論議往窮者論議字並應從言。文心雕龍
曰。論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議者宜言
也。或單作義者非也。往窮者以論議往研窮
邪正也。二料簡二。初問身子持衣帶者中阿
含二十云。佛在阿耨達池。龍王云。此衆不見
舍利弗。願佛召之。佛命目連往祇洹呼身子
正縫五納衣。答云。汝但前去我在後來。目連
云。我爲佛使人。云何前去。目連以手摩衣衣
即成。身子念。目連弄試我。我亦試之。即以衣
繩擲地。汝能擧此耶。目連念。身子弄試我。即
盡力擧不起。身子于時以繩繋閻浮樹。目連
牽之一天下動乃至大千亦不立。即繋他方
佛座十方皆不動。目連自念。我神力第一今
不能動。將不失神力。因催令去。答汝前去。目
連還佛所已見身子在佛前。目連以事白佛
等如疏。二答就其十徳自有偏長者。謂十人
各各具足十徳。如目連望身子則目連十徳
倶下。身子十徳倶高。但身子於己十徳中智
慧最勝。目連於己十徳中神通最勝。故名從
勝受名。既身子倶高則目連神通不如何足
可怪。以二例八階級可知。八座卿各有所掌
者續漢書曰。光武帝又分増三公曹爲二曹。
其一曹主歳終書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爲
吏曹主選擧祠祀。昏曹主繕功作鹽池苑囿。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二千石曹主辭頌。中
都官主水火盜賊。三公爲六曹。并令僕二人
謂之八座。故云各有所掌也。故分十徳各屬
一人者。問既身子十徳倶高何不身子獨擅
十能耶。答明君爲政尚無棄人。法王化世豈
宜偏取。故隨彼所長各稱第一。故増一云。我
弟子神通輕擧目連第一也。諸弟子佛皆偏
讃之。三總對心數二。初引論示義二。初引論
偈明數。荊溪云。此中但依舊名列之。若新譯
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
一切心。望此舊名但以觸爲更樂。受爲痛爲
別。餘名悉同。然此二名秖是名異義同而已。
二此通下約臣主示義。如國十臣者故高僧傳
隋徳山云。煩亂之法道俗同弊。故政煩則國
亂。心煩則意亂。水清則魚石可見。神清想倒
可識。學清簡者尚自諠煩。況在亂使焉可道
哉。二復次下配合師弟二。初明師弟利他二。
初配合引證。相扶至如是者若師弟共行善
惡則後學皆隨之。例前王臣。故云亦復如是。
次引文證。今王數有師弟義也。二佛爲下正
示利他。共化衆生王數者令衆生禀教修行
則心王心數倶善也。苦生下荊溪云。問見修
二道倶須正助。何以於見道中即用正行。於
修道中即用行行。答此有二義。一者以法望
法觀理觀事以判正助。二者從人既入初果
已得正位。次從此後更修事觀助顯正理成
後三果。又於修道乃是從行修行。故云行行。
二約法門入道二。初明衆生十數能通。即十
法門能通涅槃者荊溪云。言此意何但直名
世間心數而已。亦成法問。何者若在凡夫唯
名爲有。至四枯時即名枯。中受想思等成枯
法門榮及雙非。準此以説於此方等不定漸
頓皆不出於受想等。故如合下喩顯。合抱喩
成道毫末喩十心數。二今法下明師弟隨機
往化二。初法王隨樂施教。先以欲鉤牽等者
此十心數更互通入。今且從於通欲中説。先
用世間十心數欲後乃令其入佛十數。二今
十下明弟子順機掌法。人以類聚者好智慧
者樂親身子。好神通者樂親目連。餘皆例説。
易云。方以類聚。而改爲人欲附今義。四別對
十心十。初想對滿慈二。初正釋滿慈二。初明
掌法化衆。識得實法等者暹云。心王率爾總
見物體。故云得實法。心數思想假名句文方
成。故云想得假名。二諸有下明機縁受道。皆
師滿慈者故十人揚化各隨所好。故二下引
證也。即訶優波離中二人犯戒不敢問佛往
問波離。二是故下例示餘九二。初準想用
義。二如今下引例結成。例如世人好律學
則近律師好禪學則近禪師好慧學則近法
師。故云隨其三學等也。二欲對迦葉。一切善
法欲爲其本者荊溪云。欲爲本者何以獨將
對迦葉耶。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若別論者
唯取於欲。故今迦葉於善欲中最受其名。以
頭陀法善行中最。三更樂對旃延。更樂即新
云觸也。故荊溪云。更樂爲論議者更樂是觸。
觸即觸對對彼往復故得名也。且順古名而
消釋之。即如更語更聽故也。餘例迦葉者謂
同前顯發枯榮入道之教也。下去例爾。四慧
對身子。五念對波離。荊溪云。其用念數者約
能持義將對持律名最爲便。六思對羅云。荊
溪云。思云密行者思居内懷人無測者。七解
脱對善吉。荊溪云。若不見空無由解脱。八作
意對那律。作意名憶數者荊溪云。作意方得
名爲憶也。佛令起此數等者修天眼時憶光
明等以爲方便。故云繋心於外境也。九定對
目連。三摩提此云定也。凡夫皆有此數者荊
溪云。如根本定一切衆生皆曾得之。故云皆
有。若無下證心數定。以衆生下擧住心所不
能進修。若單心所但名決定。十痛對阿難。四
卷者荊溪云。阿毘曇心論文有四卷。古譯受
數名之爲痛。雜心者雜心論也。所以雙引兩
名者明痛是受。恐人誤解故並列之。五莊嚴
雙樹二。初略示。上雖明等者荊溪云。上約十
數以釋十人。雖一一人略云枯榮即當人人
經於五味。味相未顯故云語少。此中正用大
經雙樹中間涅槃。涅槃正表令物入中。故云
安置諸子自亦入中。是十弟子等者如來所
入意令弟子悉入其中。此意始終亦用大經
師子吼文。師子吼言。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如
來次第答出六人。師子吼一一領解而云。如
來方乃最能莊嚴。故知。至果方受最名。當知。
弟子但同如來少分。得於雙非枯榮。若爾非
唯涅槃名非枯榮。八教所顯佛性之説皆得
名也。若行若證悉名涅槃。悉名莊嚴。此中須
以法華大旨思之方見。二三藏下廣釋二。初
約義正釋二。初莊嚴四枯二。初正解二釋疑。
向云二千莊嚴者意總五百所用法門。法相
未顯法門通漫。故更問之。未見五百所傳者
所傳五百法門也。既未見經文所出故。且以
十相配而爲五百。復引身因以證成之。今尋
等者荊溪云。此但借數而對於數。義之要者
不出根境。故用對之以消五百。故引五百身
因爲證。故知。身因不出根境。大經云。五百比
丘皆問身子。佛説身因何者是耶。身子言。汝
等各得解脱何縁方作是問。有比丘言。我未
得正解脱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
得阿羅漢果。有説。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
有生飮食五欲即是身因。五百説已共往佛
所説如上義。身子白佛。誰是正説。佛言。無非
正説。二莊嚴四榮二。初明垂迹調機。文中具
明四味調機。始鹿苑悉來師命者舍利目連
三迦葉等受習四枯者禀三藏證小果也。學
徒風靡者如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弟子
等。靡偃也。咸順佛化如草加於風皆偃伏也。
過是下次方等皆恥小慕大者意兼二酥。開
佛下法華涅槃也。皆由至佛事者荊溪云。明
諸弟子具經半滿皆爲成熟輔翼法王。故今
具歴一代教法。衆生至開佛知見者意指法
華入祕密藏。即是大經中間涅槃。意明二經
大旨同故。二又大下明王數即理二。初明涅
槃減四因由。大經二十八云。爾時師子吼菩
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娑羅雙樹。
佛擧六人及以如來。六人在因。如來居果。因
果倶得莊嚴之名。因果始終四徳具足所表義
顯。故云莊嚴。因六人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
讀誦十二部經正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説義者
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
欲知足指大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
神通指目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
人廣如阿難。後擧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説衆
生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徳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
則不端嚴。惟願如來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
法性無住住。云何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
乃至大智。要必宣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已
於法華聞得記已。非不能説但不及果人。故
云如來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徳因人
始入。故云唯佛。二何下示今經具十旨趣二。
初衆生背性成迷。佛性宛然者三因具足故。
煩惱下迷故不知然。此以十數束對三因各
從義便。若論理體一一皆三。心色尚同豈隔
王數。二是故下諸聖表報令悟。荊溪云。開佛
知見即指法華。入祕藏即大經中間涅槃也。
意明二經大旨同故。二今以下結示斥失。六
明生果報土荊溪云。生果報土者還指前文。
二乘之心是菩薩淨土以爲問答之意也。故
彈斥及受彈者同時聞者重聞述者同入室者
後時入者遠論皆當入於寂光。分居果報。若
雖入實未破無明。但在方便有餘中耳。今處
中説及已入實故云果報。所被大機即有顯
益。若於小行但有冥資。今從意説故得言之。
生有餘者於諸味中無學之人便入滅度不到
法華。及無密益故作是説。七明淨佛國土二。
初通釋。荊溪云。淨佛國土者淨土正當菩薩
之行。他消經文都無此旨。今此從於權行者
説。若從未顯本示爲小乘。實行説者爾前未
曾與物結縁。故便法華初得記。已須更修於
淨土之行。二若齊下別示二。初約當分非淨
國。二今取下約跨節。是淨國。今取等者荊溪
云。明用法華。須有二別。引汝等所行證開權
也。次引少欲證顯本也。故釋此文方得云符
成淨土。故知。淨名與諸弟子皆有實本。故從
是則下以本迹義對淨名本而用結之。自古
但作彈訶等言。永失符成佛國之理。八明觀
心。前解亦是觀心者即指第三總對第四別
對二文也。荊溪云。非但佛及弟子義當王數。
凡入道者心王心數一切悉然。施教本令凡
夫修習。義當王數。共化諸心全成正覺。若以
十數配人已如前段。故今從略。即同身子者
略示一人。如是一一等者即定同目連。乃至
痛同阿難。例如身子以明自他。故云一一等
也。皆約自他者化心義似淨佛土也。若能至
住大涅槃應約觀行相似分眞住涅槃也。今
云見性即入分眞莊嚴雙樹者秖是三諦一心
名嚴雙樹。照眞嚴枯照俗嚴榮照中即是中
間入滅。又此三諦一一皆常樂我淨及四非
常即名嚴樹。疏豈盡心者。亦猶易云書不盡
言言不盡意也。九明遣問前後。三入文解釋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淨名默念二。初自念
寢疾。自念是解脱知見法身者荊溪云。解脱
知見了自得法。今之淨名了已證位位居等
覺既具三徳。自念亦是以解脱徳利益衆生。
念自解脱利他故也。息諸勞煩等者煩是煩
惱事即是業世疾亦須息此二事。今亦二事
表於惑業。境智相應二事必息。所以者何此
二種體即是般若解脱二徳之種故也。而今
淨名種轉事顯名之爲息。大經下四句即梵
行品。闍王造逆身瘡發腫不得安眠。故發此
言。如來惑業究盡名得安眠。故與淨名寢義
稍合。但分極少殊。而極在不久故得引證。修
因已圓者等覺是眞因極位也。和光不同其
塵者方便現疾。故曰和光。内無惑業故不同
塵。老子云。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此謂
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云湛兮似或存。今
借其語改轉用之。即以不同其塵則成妙本
不雜之義。問淨名下荊溪云。問意者秖應愍
彼。何爲自念。答意者此表三徳。此三徳中境
智和合。故云法身及以般若。但解脱未暢於
化義中須云念耳。大悲即解脱之相。託自念
彼故云寄也。二念佛垂旨。三種縁集者荊溪
云。二種縁集加法界集。方便品前皆但立二。
方便品初便依攝師立法界集者爲欲消品消
文便故。若不爾者弟子菩薩但共爲一無爲
縁集大小則濫。故更順古離爲三種。若爾何
以破他。答名同義異。已如前説。二如來遣問
二。初佛知心念。智人知智者極果智人知分
眞智人。以蛇喩智其旨可知。同類方見。餘莫
能覩。此語出大論。二遣問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十弟子十。初命身子二。初佛命二。初
略釋。左面侍者者左字誤。應云右面。西土君
父師皆東向則左北右南。北是陰方。陰靜表
定。神通因定而發。故目連居左。南是陽方。陽
動表慧。故身子居右。大論云。目連是佛左面
弟子。身子是佛右面弟子。若爾身子應居目
連之下。何名上首耶。答以西方尚右故右面
爲尊。亦猶此方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也。
或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上將軍主兵謀專
殺。故以喪禮處之。豈得類彼耶。答二土之禮
有冥符者。有相反者。其退坐一面。從座而起
則類此方侍坐於師。更端請益請業皆起此
冥符也。若乃此以肉袒謝過。彼以肉袒興敬。
此方吉事尚左。彼方尚右。此其反也。何足疑
乎。今身子居乎右面如世上將。任用既重。故
先命之。二但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略指因
縁。二託下廣明五味二。初身子五味皆先。託
胎已來等者既託母胎寄辯母口。其母論議
倍勝於前。後値佛等者身子師事沙然梵志。
能盡其道。其師既沒後遇阿鞞。聞三諦義而
得初果。因往見佛遂成羅漢。故大經下明莊
嚴人。荊溪云。如來於中既表入中。中體者何
謂即邊是。是故其枯即嚴於榮。榮所以嚴謂
即枯故。故諸弟子自鹿苑來至般若會。枯榮
尚隔。迹中化事相仍別故。二有云下大師因
便斥古。探取法華意耳者荊溪云。至法華時
三乘被會。三即是一邊方能嚴。以法華會悉
入中故。故至涅槃重以表顯一代所歸。非待
涅槃方堪嚴樹。却引法華秋收冬藏。良有
以也。二以是下總結。二奉辭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如龜藏六
者四足頭尾也。如龜出曝。野干將食之。龜藏
六處於殼中。野干無如之何。出雜譬喩等諸
經。六識不染六塵如龜藏六。魔合野干。似涅
槃法者暹云。倶舍第二十四云。得滅定不還
轉名爲身證。論曰。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又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爲寂
靜極。似涅槃法。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
證。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
訶二。初牒文總標。不必者荊溪云。必秖是定
即不定也。此不全非者以大乘亦宴坐故但
譏小乘之見偏僻耳。二身子下徴釋僻處二。
初徴。二將下釋二。初略釋大旨。將下文望者
荊溪云。即準別訶之文故也。既云不於三界
等。驗知。以圓而訶於藏。則有六失者如下別
訶三雙是也。二毘下廣釋所入二。初正明諸
定二。初出部執。不相應行來補處等者暹云。
將十四不相應行中無想定滅盡定來補替
也。暹釋意終未顯。待撿毘曇敍之。空心二
處滅者暹云。秖是空處識處二處入滅也。二
今正明二。初標示。南岳所出者南岳所發皆
如兩經。故依所證説以示人。二一依下正釋
二。初釋諸禪二。初正釋二。初正釋五。初淨禪
十種細法者即受想等十通數也。暹云。受謂
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
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三
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二觀禪二。
初正釋義二。初正釋相。言背捨者大論云。背
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初背捨。二勝處者荊溪
云。於内有色外觀多少。分之爲二三四。二勝
處者謂内無色外觀。多少。亦分爲二。餘四勝
處在淨背捨。即八一切處中四色是也。廣如
禪門。言八一切處者一切有十。八在色界故
取四色。二在無色故不論之。即是空識兩一
切處也。二在因下明得名二。初因果互通。二
而今下從因立稱。身證那含者暹云。倶舍頌
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釋曰。不還果修
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
身證。二約背下結。勝前小。勝通明者暹云。通
明猶是亦有漏亦無漏禪。背捨一向屬無漏
故勝也。三練禪。九次第者更修練觀禪體用
令熟。言次第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利能從
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故名次
第定也。四熏禪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
如世師子奮迅爲二事故。一爲奮却塵土。二
能前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則奮
除細微無知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無間異上
所得禪定。故名師子奮迅三昧。五修禪能超
過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今此下略示超
入相。若超出者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
起入滅定。滅定起還住散心。散心起入非非
想。如是次第至初禪起入散心中。委如法界
次第。二約味判。明五味者荊溪云。暫寄五禪
明五味耳。願智者應云願智頂禪。暹云。秖是
修禪有願有智。最強如迦葉入鷄足山願力
所持待彌勒出然後付衣。即其事也。十八變
者暹云。頌曰。震動及熾然流布與示現。轉變
及往來卷舒衆像。身往同趣。隱顯自在并制
他。施辨與憶念施安及放光。於諸下荊溪云。
一切諸禪若依觀等至於熏修皆得頂名。二
料簡。問何以等者荊溪云。若單根本無此
問也。更有觀等四對根本成五以背捨等皆
依禪地。何故別立觀等四耶。答意者秖是
重以觀等觀練根本耳。料簡云云者暹云。數
人但云於第四禪中修熏練耳。二羅漢下結
示宗極。摩訶那迦者摩訶此云大。那伽此
云龍。如涅槃歎徳云人中之龍也。二結示
被訶。深禪定窟者楞嚴大定竪徹三諦名深。
諸法所依爲窟。二別示眞宴坐二。初分料。三
雙等者荊溪云。悉是圓訶。但體中名猶似濫
小。何者身子亦謂。我入滅定。不是三界而現
於意。後入無餘。是不現身。何以訶云現身意
耶。然淨名意訶其現在。若云未來凡夫亦滅。
何獨身子。餘之二雙一隻皆悉非其見聞之
境。次定用中正斥身子所入之定不能如是。
餘之二雙即是訶其定中無慧。於第二雙仍
更兼前定用以斥下一隻。一雙多皆屬慧。又
因果雙雖至第三方立其名然前二雙並約果
訶。下重云果者以對因。故雖復立因並爲成
果。以訶身子時不對餘人故。但以大乘分證
之果而訶小果。故除因已餘之五法皆先直
引菩薩。次重奉法身菩薩以分證人對斥小
果。至訶目連縁。對八百則盡以三教因法訶
之。下去八人至文屬當。二隨釋三。初約體用
二。初約體二。初牒經。二身下釋義二。初事解
二。初斥僞身。如木石等者雖如木石有此身
故。雖如死灰有要期故並名爲有。身子何必
爲邀名利由現此儀全似現相。是故大士寄
之以訶。二顯眞二。初約生身訶。趣佛慧者即
生身得忍分證三智也。九大禪即別教禪及
二乘定即藏通禪。達邊即中隨機所好。故云
隨意即入。在欲而行禪者荊溪云。此亦約果
地眞滅定作此説。意令入於不思議假故云
在欲。不以世人在欲而謂有禪。今意云。魔本
以欲而亂世人。既以魔界而爲佛事。故魔見
之其心憒亂不端。下方寄因人不現身心之
觀也。二約法身訶。法身菩薩者即果報土中
菩薩也。荊溪云。正以因乘無生分果而往訶
之。大小倶果。汝何以於三果而現身心。若理
下恐推大果。故以不思議事理而對責之。事
理倶不如汝所入。二若修下觀解。六種宴坐
即體用法心因果也。今觀一心攝此六者體
即一念三諦。妙用至廣。豈踰十界。即事而理
一念遍攝。心法無殊因果理一。三千三諦無
所不該。觀此一心名眞宴坐。於此總示下文
存略。二約用自他無益無用等者得自有餘。
何復此定。故於自無用廢餘威儀。故於他無
益。由其無體者由無妙體故無大用。荊溪云。
前訶無體正訶無用之體。今訶無用乃成雙
訶。不思議定下示圓定也。文中亦先明生身
得忍。次明法身。現十界威儀者大論二十九
云。聲聞入定則無説。佛在定亦能遊行如密
迹經心密中説。諸佛心常在定中。心亦應説
法。當知。所現十界四儀説默一一無妨。二約
法心二。初法身子出眞者出定也。以入定則
冥眞故以出定名出眞。二法不得相捨者相
字誤。應云不捨。廣本同謂小乘凡聖二法既
異則不得不捨道法而現凡事也。現凡事至
不善事者荊溪云。秖是如彼凡夫有漏三業
所作之事咸是菩薩定法之外用也。故不須
捨引物至淨土者。故知。六法但有一法。即能
利生。爲利生故須取淨土。具足如前二十九
事。二心入出動散者暹云。有出有入故定名
散動。三約因果二。初約因訶二。初牒經略示。
二開句廣釋。今應等者荊溪云。四句之中第
三所訶。第四能訶。餘之二句相從來耳。故佛
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者決定説。外道法中
無聖果。故不動不修者有身見故即有邊見。
有邊見故即有戒取及以邪見。八十八使具
足故云不動修。四枯念處等者等取正勤如
意根力覺道也。此是通塗道品具如止觀第
七及記。若有身邊即具五陰。陰是四教所觀
之境。七十三人者上八地各九品八九七十
二人。并取欲界具惑一人七十三也。不取不
捨者見即菩提無見可捨。菩提即見無菩提
可取。波水取捨譬意可見。汚穢陰者止觀明
九種五陰。一期色心果報陰。平平想受無記
陰。起見起愛兩種汚穢陰。三業善惡善惡兩
陰。變化示現工巧陰。五善根人方便陰。證四
果名無漏陰。今觀見愛五陰即三諦理。故云
汚穢等。非垢非淨等者垢即是枯。淨即是榮。
下三例爾。秖是中道念處雙非二邊。雖復互
融且從勝説。此是別觀四念處者此約圓中
境觀倶別也。然例小乘念處有二。一別二總。
總自有三。一境別觀總。二境總觀別。三境觀
倶總。今是別念處也。八自在者一一多示一
身爲多身。身數如微塵。二小大示一塵身滿
大千界。三輕重以滿大千界身輕擧遠到。四
色心心安不動。示化無量形類。五根六根互
用。六得得一切法亦無得想。七説演一偈經
無量劫。八身遍一切如虚空廣如大經。於中
勤策等者暹云。此是相攝道品也。二約果訶
二。初牒經略示。或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云。
來至佛所七日遍達佛法淵海。又云。十五日
後得阿羅漢。二開句廣釋二。初開句正釋二。
初約句正辨。二斷而入至別菩薩者荊溪云。
此是別人十住之初用二乘法耳。二若身下
引喩比決。不能用煩惱爲佛事者二乘可知。
前約句既云及別菩薩。今云不能用煩惱等
者荊溪云。正約初住之位也。二他解下斥舊
顯今二。初斥舊解。有如是過者以大入小。正
明果上有難思用。若言是空以大入空妙用
何在。此雖例破前義亦見斥解芥納須彌之
家倶空之説。自謂高深研之甚淺。二若煩下
顯今釋。雖云能入等者荊溪云。應云涅槃本
來不動故細合此喩。今謂。若細合者應云煩
惱之性非事非理而事不妨理。故即煩惱是涅
槃。涅槃之性亦非事非理而理不妨事。故即
涅槃是煩惱。雖事理相即而本性不動。故知。
由具此性至果顯發。故有大用。今借大小相
入以喩理事互融。三結成印定。此六種等者
謂。體用等悉皆圓極。故云即是究竟。以圓望
偏故名究竟。非約極果。以前能訶之六皆約
分眞故。四結成不堪二。初正釋現文若作至
何殊者徴難也。理而下答釋也。華嚴全不受
益。今聞彈折遠爲淨土之因。聾唖雖同益不
益異。二對後料簡二。初問。二答。三初略示。
二遠師下引證。三身子下釋成二。初身子故
用禪訶兼得智也者荊溪云。身子非但有無
定之智。亦入無智之定。以是義故從定訶之。
二目連。二命目連二。初分科。二所以下隨釋
二。初命問疾。荊溪云。次命目連爲對居士。全
從因訶。又從説法邊皆用教訶。居士俗衆一
切並具有爲縁集。故須兼通帶別入圓。若但
目連是則以三而訶於小。所以次命目連者
智既不逮兼定應堪。名拘律陀者問大經云。
目揵連即是姓也。因姓立名故名目連。何故
名拘律陀耶。答本自有名。但時人多召其姓。
故大經云耳。文殊問下翻姓也。莱茯者字林
云。上力何反下蒲北反。正應作蘆菔。音與上
同。今時作蘿蔔者俗字耳。郭璞云。紫花大根
俗呼雹葖。爾雅葖蘆菔是也。後學不曉往往
以來復音呼。父母好食者先祖父母食之得
仙。因以命族。法華疏云。二物古仙所嗜胡豆
者。新翻採菽氏。蓋同此義。菽亦豆也。深求其
致者荊溪云。勸勿忘本。故曰深求。下去悉然。
身子亦爾。五種利益者一示爲外道化諸同
類。二鹿苑顯四枯教。三方等恥小慕四榮教。
四般若信解四榮教。五法華悟四榮教。悉是
以權引實約此五義名深求其致。二辭不堪
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
之由。表曲徑者三藏折觀紆通化城。故名曲
徑。半滿相對者荊溪云。所破定半能訶是滿。
門中或三二一雖復不定三皆名滿。以由此
故得名相對。三正述被訶。二初分科。二隨釋
三。初總訶二。初正釋。非唯至小益者荊溪云。
説小法相被彼大機。故倶失二。故總訶之云
不當如仁者所説。此中當字平聲呼之。意明
所説不當故也。若去聲呼須以當字而爲句
末。故不可也。二良以下結示。禪定至不明者
小定力淺大法不明也。二別訶二。初分章敍
意。二如法下隨文釋義三。初外説内解用通
教即空破説法不當道理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當如法説三。初標章總勸。二別説二。初
分科示義二。初分科。二須略下示義二。初明
小衍不同二。初明三空行相。二異二。初明小
三空二。初正釋二。初總明三空。析五陰空者
心則念念生滅。色則四大不同。於一一大復
更析破。如一地析至隣虚見五陰空名法空
也。故阿含下雖一經二論明空多少三空收
之義無不盡。誰老死等者大論引雜含云。十
二因縁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若
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是。若
説無誰老死當知虚妄。是名生空。若説無是
老死當知虚妄。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復如
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比丘。初中後善
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若有問言彼誰
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
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而生明者彼誰老
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斷其根本則無明滅。
無明滅則諸行滅具二空。故名爲大空。故知。
小乘空於我所名爲法空。空於我人名衆生
空。若諸菩薩以空涅槃塵沙佛法名爲法空。
人謂小乘不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
云聲聞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二
有師下別解平等二。初古人解義。二今師研
難二。初研難示義。文中先以平等並生法。若
直下以生法並平等。既許生法與空異。例應
平等與空異。是故今師立三空義異。二若止
下二空攝屬借如阿含但明二空而法攝平
等。故知。三空處處具足。涅槃空等者尚攝涅
槃。何況平等。以平等但是起生法平等見故
此見須破。故有能所。二雖復下結一示。二
破拙下明衍三空三。初標示二。今下約譬顯。
實拳指喩析空。鏡像拳指喩體空。實拳指等
者雖知開指無拳而血肉之指猶存。故須析
破方空鏡中所覩。二倶本空。其指尚無。其拳
安有。拳喩假名指喩實法。智人下荊溪云。無
拳者生空也。無指者法空也。無空即是平等
空也。三此下結。性相不在四句是性空。内自
外他中間共自有無因四性倶無。故云不也。
亦不不住者不住無四句也。此即相空。故前
三空各具性相二空也。二若三下辨三空入
道兩殊。初明小教入道。次若衍下明衍門入
道。初云前三是方便等者三應作二字誤也。
荊溪云。前二空是方便等者由人法空方入
眞空。乃名平等。當知。但指所證之空即名平
等。若衍等者衍通三教。先明別圓。次明通教。
以通教機雜故須別明。又初是總明。但云即
眞入中。次是別示。乃分利鈍。鈍乃即眞利則
入中。初云即眞入中者荊溪云。既是巧空即
眞即中不應別説。言即眞者不必皆即。但云
此眞通至於中。是故釋云皆通法性。若通下
別明通教也。亦是別示衍義。上根智者文脱
利字。應云上根利智。荊溪云。先出鈍根不見
法性唯住偏眞。故云同得見眞。上根利智通
至法性即菩薩中利者故也。既通利鈍名爲
共空。故荊溪云。若不信有共空義者今問他
云。且如經云法無衆生離衆生垢等。豈不是
無衆生我人壽命等四。此之四法二乘已離。
何以還將用斥於小。既斥於小小大須分。於
今應云所離無殊能空智別。今家意以能離
三中通眞與拙所證不別。應知。別圓能離永
乖故。釋義者諸皆具約三教俗同眞異。眞體
須分。今疏從勝且從圓釋。心法法性其言尚
通。下三空句一切皆爾。善得斯旨方乃可言
善消三空。又復經文所列諸句凡諸法字及
以釋中諸法性名悉須分別令具三眞。若獨
圓者心外無境。一攝一切莫不融通。今兼斥
俗義義通權實及以初心。應知。所觀不出界
内一切心法。以由即故義雜眞殊。二今淨下
結示經意。二法無下隨文正釋三。初明體法
生空破折法生空二。初標示懸解二。初標示。
二問下懸解二。初懸斷生空即中疑問。中初
是牒前義。何得入中是正問。荊溪云。此依通
中偏生空問。答中並約通中利根。利中圓教。
以釋空義。引經證義一切皆然。細得七重之
中三眞深意方了此中。前後經文然約圓釋
衆生尚乃即是法性。況衆生空。豈可非耶。故
使一切趣於我人。次引大經六法而答。問者
五陰神我總成六法。不即不離已如餘文。於
中但取我空而已。故引六十二見即是答也。
向多處文已料簡竟此何復疑。如云即眞入
中。故於次文分上下根。下根即眞上根即中。
即中從深即眞在淺。深不失淺淺則遺深。故
覆淺從深一音通被。況依經部理合隨機。準
經現文且從通釋。如云法無衆生。三教之法
倶無衆生。用智不同使成三異。故法性實慧
及以方便其言悉通。但譬之以伊不通通別。
又復須知。已下諸句方便慧中悉有二意。自
行化他。又下諸句云心及一切法者以此諸
句歴心約法。誰有見之不思己行。一向專憑
文字法耶。二今言下懸釋。法即妄心義。心垢
者隨染縁也。心淨者隨淨縁也。染淨既異。十
界分焉。由性本具隨縁能造。故輔行釋造凡
有二義。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即十
界依正倶由心起。委示如顯性録。二法無下
隨文正釋四。初明無衆生三。初標名統示。此
去下統示下皆具三義也。二一約下正明三
解。心及諸法者心即能造。諸法即所造。既法
由心造。明全法是心。但觀能造即具諸法。此
理不改。名之爲性。諸法之性故名法性。又性
可軌則。故名法性。性謂三諦也。不爲惑染者
即惑是理。故不爲染。如優波離心相等者荊
溪云。下文正約犯罪之心本來無垢。如優波
離得小乘脱。豈不見於罪心。心性不別故
約理性一切無垢。勝天王者引自相空以證
理法無衆生垢。引自相離以證理中離衆生
垢。皆約法性並云自相。次實慧中亦先牒法
性者由性無。故慧方今無。雖復性無而猶有
者良由無慧不可自無。但云若法不云心者
心法相攝擧一自通。下去諸句一切悉然。法
性至煩惱垢者此中具二。一者全不了知眞
中無我。二者縱了眞諦不知中道。由此故令
我猶有垢。以有垢故並名妄計。若了下明稱
實之慧。乃契理無。下去諸句一切悉然。三此
即下結異顯觀二。初結異小乘。二下去下顯
即觀心。二明無我二。初總示對破。二正明三
解。並類前作者類前方便皆有自他。及結三種
如世伊字。三明法無壽命。四明無人。荊溪云。
不同凡夫至際斷者且據此。於二邊便故具
足應云不同七種方便人也。此非獨圓不得
説之。下去例爾。二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
八。初明法常寂然。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者
荊溪云。前明衍門人即是法不應別説。但於
前來生空之上以示法空。故體法言通人法
也。故於所空人法還別。約所空説故重言之。
故所空人中但對衆生壽命。即彼能空體常
寂滅。諸相常滅即名法空。若不説者何以得
知。下去皆然。讀者體之。行者察之。消者了
之。教意前後相望皆爾。數數融會無令迷旨。
二明法離於相。十相者荊溪云。涅槃云。色聲
香味觸生住滅及男女相。但離此十未足以
顯大涅槃徳。然經意者云。涅槃中無此十相。
非唯破此成大涅槃。智識者分別識也。亦是
分別智也。於今正當空假二相。故云分別。故
中道理無分別境必非智識之所能縁。問曰。
亦有一智而縁多境。如以俗智照具照中及
以眞俗更互轉照。其理何耶。答若論通相入
空境智即以一俗對於三眞。互照轉照非此
所論。三明法無名字。四明法無有説。荊溪云。
以諸言説從覺觀生。凡諸有言皆從覺觀。法
性倶離能説所説。法性本無實慧照之。方便
無著故使然也。五明法無形相。六明法無戲
論。無愛見戲論之法者愛心見心所有言談
不契實理名爲戲論。肇法師云。具境無言凡
有言論皆是虚戲。七明法無有我。八明法無
分別。非六七八識者識名分別。故説皆無言。
六識者總攝前五。備擧云六。非唯第六諸識
倶妄。故非眞理。如下經云不依六塵。豈唯第
六。三明體法平等空破析法平等空二。初標
示。及諸句者下有九句也。似平等空者荊溪
云。以準絶待及同法性。隨如住實際等言全
是平等。但諸句勢如離好醜及過眼。等亦欲
同前生法二空。進退兼含。故且云似。又不同
前七故云不屬因縁。無去來等。既三空體一。
故得言之。既生法状似有待。故以平等而重
縁之。二法無下隨釋二。初明七番七。初法無有
比。二初正約三解。荊溪云。初云無相待者無
我是絶。絶彼待故。故從心絶不從事絶。事絶
無窮絶還不絶。心約實理。理即法性。法性本
無。尚亦無絶。有何不絶。相待之惑自然而滅
者智稱法性方乃名滅。是故法性亦滅於絶。
二今以下示平等空義。荊溪云。平等之理猶
有所存者。故得二空即名平等。言所存者意
令成絶必無所存。當知。平等自無平等名平
等空。若不然者何名衍門。三空倶時欲顯功
能三。無差別故列所存顯無所存。欲得平等
生法亦無。豈更存於平等之見。故云平等亦
空。但三藏下更引小三以形大三。縱有平等
終無別理。況復小教二空成時猶未平等。況
更修空空於平等。是故大小三空不同。智障
心滅者有智障時仍屬相待。智障秖是空假
智耳。雖因共乘至初住位。智障必滅。二法非
因縁。六因四縁者倶舍云。能作及倶有同類
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云。六
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四縁者因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新譯次
第縁名等無間縁。縁縁名所縁縁。餘二名同。
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
因同縁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心心
數法以心相應爲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
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爲法各共生因。以
共生故更相佐助相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
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爲因。現在善
法與未來善法爲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一
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若集諦下十一遍
使名爲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四
縁者如上五因名爲因縁。心心數法次第無
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縁。心心數法託縁生。故
名爲縁縁。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増上縁。荊
溪云。大體秖是法性不從因縁生耳。以在因
法必屬縁。故因縁必是有爲法故。及十二等
者四縁六因及以十二並是生死。生死即三
道。三道即三徳。三徳是法性。三徳之外無復
三道。言亦非等者以十二縁名同事同十二
秖是四六而已。故知。但是離合説耳。且如無
明即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類因行必四相。
即倶有也。行中五部亦同類也。無明行中心
心所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識等
異熟。此行必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縁中論
云。増上即能作。因縁五因性。比六因説可知。
然疏文中因縁中所作及増上云與相待同
者。如増上中有力無力並是能成望彼所成
能所別故故名相待。況能所中倶有長短大
小等也。我法性中都無是事。故爲平等之所
破也。然小乘中已破因縁得入眞諦。今云法
性不屬因縁。故殊小也。三法同法性。一法入
一切法等者荊溪云。既云諸法悉有安樂。即
是本有義。云相入既本相在。更云互入者示
相攝相令知相在。通達法性者法雖本同必
須實慧而遍入之方了諸法互入之性。又法
即智慧。以境智不二故理智合者一多相入
垂應自在也。四法隨於如荊溪云。如如不異
者法性中如一如無二。理智合者明一切應
用之法。皆順法性眞如起即無起。無起即是
無所隨也。五法住實際荊溪云。法性實際及
以如如名異義等。故無四邊。義亦通三。今文
且一意在略耳。理智合者解雖無邊理既本
具而能起四教四門。攝物而内無執著流動
之過。故言諸邊不動。六法無動搖搖去聲。不
依六塵者荊溪云。依者著也。若爾三藏小乘
豈著六耶。答有即有離離仍同著。以著中之
無故也。塵離二著著名無殊。如金鐵鎖被繋
義等。今摩訶衍二倶離也。以見眞俗法界故
爾。三理智合者方便和光而不同塵。故言不
依六塵。七法無去來。荊溪云。問言不住者秖
是去來。何得去來釋無去來。答不住則不去。
不住不去則無去來。故以釋無去來也。意明
法性不偏住故。故云不住。爲異二乘有去有
住。理智合者方便化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
而去。二明九句二。初牒句正釋。若聲聞至十
六行等者荊溪云。室謂空無我。無相謂滅。四
無作即餘十依諦各別三不相收。若衍門三
法相收。若眞若中倶無異趣。一法性中三亦
何別。引思益者衆生即理性滅定。理性滅定
尚具足三。故知。理性不殊。無相無願故也。故
一理中最可相即。尚即衆生。諸何可異。即是
復宗明義者復彼衆生身中滅定之三理也。
理爲本宗。故云復也。應用即是方便之慧亦
有三也。雖同他有有常同理。離好醜中理慧
合者現十界好醜。而無取捨即是離也。増損
等者荊溪云。問増損之中亦云生死及以涅
槃。與前何別而此復云。答好醜約果報。増損
約功能。二門雖別生死等同。名異義同。重論
何爽。下去準知。法過眼耳等者與前離諸識
及不依六塵。并今過眼耳等秖是法性非根
境識三也。文雖隔越意實相通。荊溪云。然法
性無眼等名。一一根中倶是法界故云過也。
若實慧者得慧故過。若方便中入假故過。文
略不述高下。比知。二從不下略指料簡二。初
指前語略。二簡前用義。荊溪云。異三藏者理
倶異三何但三藏。今沒二者應知。能異必異
三教。今經文中通教似顯。故且從之。義解之
人須令圓顯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淺故。
佛元意故。故令思擇令義歸圓。三結破二。初
正解唯大目連至豈可説乎者荊溪云。故知。
不應唯作三藏説也。言如是者法相應如向
來所釋。豈可唯如目連説乎。目連豈不能説
三藏之中法無衆生離衆生垢等。而爲淨名之
所責耶。法既含三。目連尚不能説三中之
俗。何能説於即幻之三眞即眞之圓中中理
之諸法。故結示云法相如是。豈如目連以三
藏説乎。二問下釋疑。二當如法解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彈不解二。初不解能説無。荊溪
云。夫説者等者然準次第。應先訶解後訶於
説。今先訶説後訶解者正訶目連説法相故
也。説不如法良爲無解。故訶於説後方訶解。
如是解者方可如解而爲他説。故前結云解
應如是。豈可輒爲居士説耶。四不可説者當
知。法性尚不可作圓教説之。況復三教。寧當
可説。引法華者以證從極三教名餘。通別尚
迷。況復三藏。二不解能聽無。荊溪云。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等者此亦斥於説示之謬。秖由
説示不示無聞無得之體。故令聽者有聞有
得。若目連下以有説示正結訶其不能。於法
性中忘其師資之道。目連豈不能於眞諦體
中忘師資耶。準於出定眞亦不忘。二借幻爲
譬。荊溪云。問前文多云幻隨三眞。今那云四
理如幻耶。答過涅槃幻類之可知。問文初但
云約通教訶。前後釋義皆作一幻隨三眞轉。
乃成於別圓接通對通即三。豈會經旨獨通
教耶。答通爲能通別圓是所通。有能通別圓
之功。故先但約通教釋之能所相對即具三
也若從接邊通是所接別圓是能。秖縁所有
可接之理則令能接之有功。況義在通並含
能所。若其不以接義釋者何以明於通中利
根根生待接接候機成。今存三釋爲順接入
圓接別教也。此文前後少明接義。秖得從容
兼含判之。故委料簡通上下文。況今責目連。
若解若説不稱法相。正當不得二種入通通
入二種之深旨耳。當令目連依於中道觀解
之意而説法也。況復説接然須知機。目連復
無觀機之智。故令説解不當於機。若入如幻
等者此引二十五三昧中如幻三昧。故令依
圓不思議理而説法也。二外了根縁内善知
見。用別教破説法不當根縁二。初敍意分科。
荊溪云。當了至隨病授藥者問前已約圓。此
何仍別。答前正在通。通中眞理雖含圓別但
俗未是知根之智。目連可中自因此門入圓
入別。尚須勸以中智照俗使成妙俗。況前況
爲利根。通論機縁不同。剋仍須別。故以別訶
良由此也。一訶不知根。二訶有滯者。訶滯仍
與通教略同。以通教中先眞後假故也。故先
訶其不知根縁。況訶有滯。正是不知根縁之
由。文在後者文後意前故也。二隨文釋義二。
初訶不知根縁。如來知根者知衆生根鈍。即
説藏教析空。故云故聲聞經等。今居士根利
應説通教體空。何以反説三藏乎。故荊溪云。
文中但作藏通相對以論利鈍。亦且寄通一往
而已。今亦可云一切利鈍皆悉不知。目連但
汎對他以説拙教而已。既不知小鈍亦不知
大利。況十六門。六十四悉之利鈍耶。故利鈍
之言有通有別。通約十六。別但衍門與而言
之亦可容知三藏十六。故今所以斥小被大
三空悉然。故須曉此。二訶知見有滯。三外慈
衆生内念佛恩。用圓教破説法不當佛心二。
初敍意分科。荊溪云。問前已用別理合有悲。
今此亦以大悲爲訶。何得判云是圓訶耶。答
前對眞空且以滯空不知根訶。非全無悲。今
云悲者加報佛恩。即是無縁大慈悲也。故以
念報佛恩之大悲而訶其偏。但是被俗之慈
悲耳。況八百居士宜須在慈。故更進訶雙被
故也。二隨文釋義二。初當起大悲心。二念報
佛恩。應報至寶種者荊溪云。運無縁悲即念
報佛恩之大悲也。若報佛恩即不斷種。當知。
二乘自既斷種亦斷他種。良由不知小三空
中無無縁悲。雖終日説非報佛恩。三聞法得
益。荊溪云。準此亦須略説三空以結淨名巧
説之徳。以訶説法不應法相。不知根縁。故且
云大機。居士發心者故上破古斥小逗大非
關人天。又發心語通諸。居士中根縁不同。或
是唯圓或是通別。或有圓機宜先通別。或唯
通別同座異聞。四結成不堪。三命迦葉二。初
分科敍意。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也。善
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瞋恚愚癡
三界六入。荊溪云。次命迦葉者身子已約果
訶。目連復約因訶。今此文中約因兼果而爲
訶也。寄大因果訶其小果。寄小因果示其大
教。大因者示乞食門。大果者示正食法。小因
者集道諦也。小果者滅諦也。大教者頓教也。
二迦葉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正釋
現文二。初釋。迦葉此翻爲龜者其先代學道
靈龜負仙圖而應。從徳命族。故云龜氏。以姓
爲名者時多以姓召之故云也。其實有名名
畢缽羅。父母祷樹神而生子因以名之。二釋
大二。初今解二。初標今約所表。故云智大等。
若約事釋者佛弟子中多名迦葉。如十力三
迦葉等於同姓中尊者最長。故標大以簡之。
二所下釋。二有言下他釋此亦事釋耳。二若
深下指同前意。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指略斥
非。十二頭陀者南山鈔云。位分爲四。謂衣食
處及威儀。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者但三衣。
食中立四。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四
一揣。處立五。一蘭若。二塚間。三樹下。四露
坐。五隨坐。威儀立一。常坐。荊溪云。頭陀三
意者半滿秖是約教而已。法華疏文具廣分
別。今難下破他解中今以二門對於二人。意
略可見。今更助一釋二。門雖殊得飯義一。即
涅槃是。恐人謬作觀行等者問大師常用何
以匿他。答非謂不許。但斥乖文。一家消文皆
先事。次教後方觀門。縱爲觀門依文附教堪
資至道以益行者。直爾理解恐迷經宗。二今
言下正示經義。貧里者周禮五家爲隣。五隣
爲里。里居也。使現轉報者荊溪云。凡施聖衆
皆蒙現益如阿那律拔現貧苦。稽時廢業者
稽音鷄留止也。非爲物軌者習染甘美安稱
抖擻。豈堪爲人軌範也。三述不堪之事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總訶。有慈悲心等者荊溪
云。抑揚之妙事在於斯。以歎有悲抑之令普
故也。如來所歎。命共同坐者迦葉一時從山
中出。形體垢膩著麁弊衣來詣佛所。諸比丘
見之起輕賤意。佛欲除諸比丘輕慢心。故讃
言。善來。即分床命坐。迦葉辭曰。佛爲大師我
爲弟子。云何共坐。佛言。我禪定解脱智慧三
昧大悲教化衆生。汝亦如是。有何差別。諸比
丘聞已起慕敬心。本關福智者法華云。若人
有福曾供養佛爲説縁覺。故知。福徳利智則
易度也。此斥迦葉從貧。故且一向準理易度
在根。豈擇貧富。其或貧而鈍愚。富而利智。
豈可捨富而從貧耶。二別訶二。初分科。荊溪
云。別訶中立四意者從始至末次第訶。故元
知迦葉建意欲往乞食之所標心既謬。故後
訶時至入聚落其心必非。故不能體空聚之
想。入已得食。食必有非。非由觀諦。倶不合
理。若欲訶之爲用何法。故辨漸頓以爲訶法。
事窮理盡故結勸之。二初文下隨釋四。初訶
乞食心非二。初分科簡示二。初分科。二問若
下簡示。苦心所契者苦應作昔字。誤也。昔心
所契者即苦集道三是昔日因心所契也。即
下文云。元爲破此苦諦。乃至云元爲得不食
之果等也。尋下疏文可見。二住平下隨文釋
義四。初約小乘證滅破。本有滅諦平等之理
者即三千三諦。生佛一如自他同貫。故云平
等。行生修者大論八十先擧經云。須菩提白
佛。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
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
故。色是虚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
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
行生修爲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
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
既言初後倶行生修。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
生。生故復修。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
應行生修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令
餘念得入爲行爲生爲修。若心心數法不行
爲行爲生爲修。有人釋云。行在乾慧地。生在
無生忍。修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若準通意
例別可知。薩婆若者大論翻爲一切智相。荊
溪云。意明次第心中使應般若。即常與薩婆
若相應。次即不次故也。迦葉何不將如此心
次第行乞。而但懷於去取心耶。由迹顯本者
達事即理也。此名體用本迹。若迦葉下荊溪
云。次將身子入定之果寄釋其因。故知。不離
薩婆若心尚於食見於八邪即八解脱。若能
善達機理豈令行事捨富從貧。事行尚虧。安
會至理。菩薩雖知至解脱者雖知理常平等
而不妨次第修學也。即邪是正。故云不捨八
邪等。何者下釋出次第求大乘相。此即解頓
行漸。若約初心即次第止觀意也。薩婆若心
即圓融解也。從凡下明所歴次第行也。禪悦
諸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也。又入下止三
界獄達二乘道也。又入菩薩下止於自證達
菩薩道也。既云上上諸禪即兼止二邊。達常
住道也。於一一禪皆有三智者荊溪云。具如
止觀禪境之中。觀諸事禪皆成妙境。此是圓
人觀於根本乃至別教九種大禪一一禪中皆
見佛性。若別教人自性禪但在地前而已。是
爲下大論八十七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
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不
觀貧富心無去取者既心佛衆生三無差別。
豈去富而取貧耶。依分衞法等者即不擇貧
富。次第而往也。律明乞食之法。不一處是爲
福他故令至七家。分衞此云團墮。即是以團
食墮著缽中也。迦葉内心下正出小乘之過
二約知苦破。荊溪云。次下三諦一一諦中皆
先於無學法上以破迦葉。次若在學地去以
學人未足而形迦葉。三迦葉結漏下重以應
入無餘爲難。四若爲利下以利他法而爲難
也。若菩薩下以大示之。乃以菩薩利他結之。
三約斷集破。揣食者揣音團。漢書云。何足控
揣。此假借字也。今體作摶。通俗文云。手團曰
摶。四食者荊溪云。觸思識段。揣是古譯。新不
用者謂飮粖等豈可爲揣。凡云食者取能資
長。滅壞身者不得食名。如毒藥等。雖食非資。
觸如冷等。思如意思能延報命。識如分別令
報命住。古人有章不能廣敍。今意但取段食。
爲語餘者相從。羅什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
二曰願食。如見沙嚢命不絶是願食也。三曰
業食。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苦痛
也。四曰識食。無色衆生識想相續也。四約修
道破。二訶入聚心非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總訶二。初約外聚釋訶。訶其有心等者荊
溪云。淨名訶者意云。既有取捨。信知。入聚不
免有心。豈能四儀常住諦理。而有避就者愛
貧而就。憎富而避。二又若下約内聚釋訶二。
初正示。聚落者廣雅云。落居也。謂人所聚居。
疏云所依依即居也。二前已下結意。於塵有
帶等者荊溪云。問迦葉證空先已袪有。何須
還以有心訶之。答此有二意。一者訶無空心
入聚。二者無空分別貧富。欲知迦葉入聚心
散但以分別貧富驗之。信知。不見聚落圓理。
信無不滅定現儀。信知。小空迦葉已得今以
事理不空訶之。故一一文皆以體空入位並
之。二別訶三。初訶眼根二。初示所訶失。與盲
等至無去取者荊溪云。六根本是塵識所依。
生諸分別及於六塵而得斷空。故以如盲訶
令會理。令迦葉得無出入之大盲也。迦葉至
之見者迦葉但得人觀時盲。出觀猶見不殊
凡俗。有見不見則非大盲。二菩薩下顯能訶
得二。初總釋。故與盲等者荊溪云。借彼世盲
譬無分別。見而無見。無見而見。故雖曰盲遍
視法界。能如是觀空有貧富常會一如。迦葉
未然故招訶折。然又應知。盲非盡理故從耳
去。但云如響不云如聾。二復次下別釋二。初
約似位二。初正明。荊溪云。次引大經正當似
位。次引大品不見等者當知。如盲語局不見
乃通。三聚者正定邪定不定也。二是則下結
斥。二鐵輪下結顯分眞。荊溪云。鐵輪者用判
下文。下去五根語別位同。所以引銅輪爲證。
得至初住方有一分如盲故也。二訶耳等四
根二。初示所訶失。不了耳空等者不了好惡
音聲。如空谷響致怖富家歡樂好聲。不難貧
家憂苦惡聲。不了香臭因風。風無香臭既香
與風等。是則無富家氛氳妨道之可避。貧家
羶臊非妨之可近。不了法無定性。由分別取
相謂之爲味。若不分別則非味也。是以食天
饌而不染。餐若澁而不惡。何必捨富美食取
貧惡食耶。中略其二。故云乃至。如智證者荊
溪云。如智契理以證得理。故於觸時。當如以
智觸實相也。由不了故出觀受觸於富貧床
敷。情有去取。惡取好捨者貧里四塵則取。豪
家四塵則捨也。二顯能訶得二。初總釋。二別
釋。總則通示理無去取。別則別示三諦。五眼
及約位等上下例爾。別釋委如眼根。初總釋
興智者興字誤。應云與智契理。必不捨理取
理者好惡倶理。豈須取捨。束西咸空。復何避
就。一相慈心謂無縁慈也。慈心等被不縁眞
俗及貧富相而生去取。二若菩下別釋。三訶
意根二。初示所訶失。矜貴者自賢曰矜。尚書
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一。菩薩下顯
能訶得。佛答徳女等者荊溪云。如大品中。徳
女問佛。無明内有否。乃至非内非外有否。佛
初皆答云不也。次云如是有今文。甚略具有
其意。如幻非内外者即佛初答意也。現一切
事即佛次答意也。文有譬合。初文譬也。次無
明下合也。四句撿等者凡云如幻。必四句推
之令至理。已復辨大小。今一一文皆以圓文
對訶三藏。既以圓教而訶於小。所列菩薩道
理宜圓。三示正食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示正食二。初明食體二。初總釋。豈雜欲食等
者荊溪云。正明食時須稱佛慧。故非佛慧皆
名雜欲。故知。迦葉散心食時及昔所得捨邪
入正悉名雜欲。既無佛慧。觀必出入令食成
雜。故不應食。若以欲界欲釋雜云欲則以迦
葉同凡。非邪正者雙非凡小邪正故也。二然
邪下別釋二。初明所訶失二。初甄簡事理。二
聲聞下正示所訶。縁理八邪者即是見惑也。
二示能訶得。不捨味禪等者荊溪云。於一一
支見禪實相。名眞背捨成常解脱。訶令迦葉
見眞佛性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二明食用。荊溪云。以一食施一切等者義雖
通因。此約果人能用食者以訶迦葉。無此能
故引勝積以爲誠例。若論其意雖在果用果
必由因。驗知。迦葉初行亦偏。因果倶失。是故
招訶。依不思議至雙游二諦者由得中。故故
能雙照。世及出世世即穢土人間之食以爲
施也。出世即指界外諸塵。如香積之例。即中
道也。二疊釋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釋食體
三。初約理。二約事。問前示食體事前理後者
荊溪云。前釋體中分之爲二。初事二理。今謂
即前疏文約事理邪正釋也。對今經文先理
後事立妨。三總釋事理。二釋食用。菩薩無
上食因者荊溪云。圓門之人發心。觀食若受
若施。法界平等方乃堪爲一切因食。故云無
上。此即正當以圓訶小而訶迦葉。故凡施受
因獲大益則彼此倶損益者謂往貧則彼此倶
益。往富則彼此倶損。彼心既輕。此又廢業。故
倶損也。不爲損之復損者荊溪云。易損卦云。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今引意者不取無
損。但暫借於又損之言。損於煩惱已得有餘。
復損生死入於無餘。菩薩不然故不爲例。四
結勸。不了義等者荊溪云。準此意者若以一
代五時相望唯有法華得名爲了。故許聲聞
得是漸也。若當部論諸大乘人皆有了分。但
有兼帶。三揖敬。荊溪云。經云斯有家名者斯
此也。云在家士也。經云我從是來等者恥小
也。故知。彼時雖慕而不能取。此時雖恥而不
能捨。故但冥資而無顯益。直用彈訶亦得顯
名。望彈斥意故云密耳。四結成不堪。四命須
菩提二。初分科敍意。二須下隨文釋義二。初
命問疾。見空得道者荊溪云。即是空解脱門
以依於空門得解脱故。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莫敢
闚其門者闚去隨反小視也。文中作視者誤。
荊溪云。莫敢闚其門也者然十徳五百四大
八千豈皆不曾造其舍耶。欲顯善吉恃空之
謂傷甚説耳。其存有者等者此述善吉乃謂
一切小乘之人及諸菩薩。悉皆以爲。存有之
人則謂一切無近其門。我既解空。徑造何懼。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取缽
盛飯。荊溪云。若表理者者表義衆多。且出一
轍爲訶之式。以妙有飯點但空缽。示令知空
即不空也。若爾其時已是求於不空得不空
耶。答此即求也。此即得也。何者心相體信入
出無難因聞大教即當其機亦名冥求。亦名
冥得。然其冥益表尚存空。是故於舍心仍住
小。二正述彈訶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定
教。二所以下懸敍義肯。愜同魔外者愜伏
也。荊溪云。然善吉迦葉皆因乞食不稱上田。
約所訶邊二人各異各有所歸。但迦葉從貧
其心猶下。善吉自恃空解勝他。況復以身直
造其舍。状當于忤不護人心。須以隨宜悲敬
兩屈文此二人其事雖別於理大同。何者若
堪爲敬田乃可取食。此同迦葉道滅心非自
謂眞田而生謬解。其心既僻入聚。必非於食
等者。同於迦葉無正食法。挫同悲田。亦是訶
其唯有苦集。菩薩常於五道現身。聞同悲田
情猶未愜。如與外道天魔同流而欲自謂無
上乞士。乞士須是衆生福田一事不閑。福田
何在。本不了悲敬平等理性。聞茲抑挫置缽
忙然。復同迦葉被斥自鄙。二取二捨有失義
同。彼此咸招四諦之屈。故與迦葉大旨略同。
餘非乞食隨事不定。二初問下隨文釋義二。
初約敬田問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問知聖
法不二。初總示分章。荊溪云。以法能成人者
若曉於法何須問人。下更問人良由昧法。二
依章釋義二。初約事。荊溪云。事中復云。於法
等者於食亦等者事中食者貧家富家及所得
食。事中法者於家於食悲智之心。食法互形
失一倶喪。故知。於食起平等者於食必懷不
二之心。驗知。善吉二事咸闕。如何得成淨土
之行。於食既爾。諸法亦然。復次下復約二門。
約食對法而訶其偏。故於法食示成不等。故
知。善吉於乞屬非。菩薩不爾者示大而訶空
有。空有並是一法界故。故皆可破及不可破。
不可破者立一切法。倶可破者破一切法。遍
破遍立安得以之同善吉耶。善吉偏以空破
一切。破即非遍唯立於空。立亦不遍有能有
所有待對。故乞食既壞自他不成。今大乘人
雖以空有而爲言端破立皆遍一切諸法。若
能至於食無諍者向破善吉空不成空。今破
無諍翻爲有諍。貧富碩異。諍豈過斯。以其不
能如菩薩故。若能至眞乞士者反其善吉。當
如淨名之所説故。二約理。荊溪云。約行立觀
仍名爲事。今此唯論乞食法界。文爲二。初引
文正示。大品至非趣對三諦可解。二又諸下
遍歴諸科。向約味明理。於五陰但是色陰。於
十二入但在味入。於十八界亦在味界。故得
遍歴三科。至于種智一心遍收咸即三諦。心
外無境。誰論貧富。刹那三相者生住滅也。異
同於滅故秖云三。荊溪云。今借三相喩於同
時三諦。三諦方名於法理等。二又於下約爲
敬田。能如是知是知聖法者知秖是照。聖法
即三諦也。以一心三觀照一心三諦。故知聖
法。則有假名觀行相似分眞等知。皆是敬田
也。既不下既迷自性。此可悲愍。即是悲田。此
去多是觀心者一家章疏立觀心解凡有二
意。一爲未修觀者無封文滯事之愆知依解
起行之意。二爲已修觀者隨聞一句攝事成
理不忘本習。今雖消文多約觀諦。封滯詎生。
且順本習。豈待更作觀心釋耶。應知。初學尋
讀既粗知其旨。必欲修習須依止觀十境十
乘方有所到。若固執諸文即可修證既昏大
旨便壞一家。請自揣心何須騰口。一家所談
明踰日月。其有目者仰首皆見。吾何所云。二
問是聖人不二。初敍意分章。若是聖人至而
取者荊溪云。前以人驗法。今以法格人。人法
互無即倶。故知。前既無法。已知無人故重驗
之。還須約法。恐是生念至敬田取食者前迦
葉章中以小四諦難之。令於大乘成失今於
此中約大四諦難之。使於計小有愆。故以四
諦總別難之。故知善吉以小四諦而爲所證。
淨名以大四諦而訶辭。大小永乖。豈能酬答。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別歴四諦撿問二。
初分科。辨示因果次第者以世出世皆從因
至果故。二若須下隨文釋義四。初集。荊溪云。
若凡夫下心是心王常與毒倶。此下亦應須
以四句分別。今但三句斷而與倶。無此理故
若義立者即諸常見斷惑外道全與見倶於理
亦得。今第二句正是所訶。次第三句即是能
訶。菩薩等者此中所明即是中道佛性即眞
性也。次通達下即實慧也。見一切法即方便
也。二若二乘觀有作苦諦等者小乘可知。菩
薩觀無作苦諦者無作之語兼於通教。荊溪
云。此中亦應具作四句。以遍對實有壞不壞。
今文闕別但有藏通圓三也。初以藏通對於
圓眞論壞不壞。故通文中不語不壞。以濫圓
故。故不立之。不云別者但別教人先壞後隨。
濫三藏故雖具四句但成二句。謂壞而隨不
壞而隨以界内外各有壞與不壞故也。若爲
成於四句義者壞身不隨苦行外道。不壞不
隨常見外道。又通教中文亦云不壞而隨。非
今經意。三道秖觀至八解脱者此體集已以
爲無作之道。雖衆生之名在果而菩提之名
通因。又是相帶而來。正在下句證。今道義衆
生苦也。八邪集也。雙遊等者荊溪云。理性相
即故曰雙遊。豈可倶存事中明暗名雙遊耶。
今以此文從果用故得云雙遊。任運體暗即
明明能垂暗。暗亦恒明。如是方可名曰雙遊。
豈可障智無明猶存不破。而得名爲明暗相
即。今乃通於因果之位事理相即。義不相妨
故修觀者理亦相即。豈可一向推功聖人。故
知。行者恒住事中觀理明暗暗盡明成亦無
所滅。故應於事明暗照理明暗。而於觀行亦
曰雙遊。是則事暗非暗。理明非明。雖即事理
位殊。亦曰事理不相妨礙。由因雙遊成果雙
遊故也。行於非道理亦如之故得證向雙遊
故也。則三千世間皆名非道。所示癡愛不離
空中。明暗理同方名佛道。是則事理因果皆
不二也。問何以明脱而爲道諦。答三明具
有正助二道。無漏正也。過未助也。道諦不
出正助之行。又可三明正也八解助也。又八
解者若於事禪達實相理。而能化用實理正
也。化用助也。於如是等方名道諦。四滅經云
亦不解不縛者荊溪云。解字有人作古買反。
何往不得但反上解脱不合言之。何者若正
運功上可作古買反。下作恥活反。功成之日
上應作戸賈反。下應作徒活反。縛無兩音義
實通二。以縛音時亦秖名縛。聲聞教至即是
滅諦者今意滅諦而從解五逆。爲名者五逆
即是極苦之因。因必招果。苦即滅故故小乘
中爲十三難障。戒不發定慧不成。定慧不成
無得果義。今大乘教體達心性即是解脱。何
障之有。若爾何故梵網七逆成遮。答小遮障
戒而復障果。大雖障戒不遮進道。故阿闍世
得無根信。殃掘摩羅獲無生忍。若爾大何須
戒。答若也自知宿世有乘遮猶得法。此世新
入薄助來生乘種即微遮牽惡道。實假乘戒
人天値佛。又大乘障不同於小一生永棄。以
大乘中許懺逆故。此土行事盛用。斯宗依大
懺愆還投小撿。況本大學懺重何妨。梵網明
遮未懺者耳。具如下文波離中説。豈有哲士
避戒從乘尚戀深遮焉求至道。如調達等者
此須從權迹示邊説。在逆恒順。順不妨違。
斤小不閑非道爲道。準理應説。體逆入滅體
逆滅已方稱實行。不爾倶非者善吉不見無
作。既非分眞聖人。復非無上敬田。故云倶非。
荊溪云。此更擧果而斤於果。引權調達。意
亦如之。權迹即是果地之用故也。二總約四
諦疊釋二。初敍意。二不見下隨釋四。初約諦。
初雙非釋中先約法釋。二約人釋。荊溪云。初
約法中且消經文以無作諦遮二邊。故若言
不見等者又恐善吉内心遮云若破有作。豈
全無耶。故即示云無作四諦豈亦無耶。故以
上文所説酬之唯大無小。何須置惑。次又解
下約人釋者但以不同凡夫二乘。大乘自有
無作諦也。雖有二釋其約法者其理稍強。法
通屬人雙釋無咎。次約去取者但以三教而
斥於一。問去取文中去一取三。爲用三教訶
善吉耶。答小衍相對。剋如下文外人過。論主
云。若破一切法者出論主過却謂論主破一
切法。汝是倶破四種四諦。此是外道。以己量
人當知。此是大可畏處。論主反質者反以此
見而還外道。汝計是見破諸因果。今雖云破
雖表不盡即破即立。如我所破破小立大。乃
至遍立一切因果。大小並立。故云宛然。反質
者質問也。亦成也。三約四不可説者荊溪云。
問若訶小乘秖合用大。而云四不可説爲不
見諦。善吉正得有作滅理亦云不見。何名爲
訶。非不見諦。亦指大經有因縁説。善吉已禀
生滅之教亦能説之。何名爲訶。答前文先作
雙非釋。竟已屬無作。更去取釋復用大小相
對門訶。即明善吉非但不見無作四諦。意顯
衍中三倶不見。今引大經四不可説及四可
説。明四四諦倶是聖法一心中具見。此具理
而能具説。若破若立倶説但泯。但須菩提無
斯證用。則二倶失。何名聖田。二約果。荊溪云。
但二乘下更破小果。今彈意者以向去取四
諦之文其文既通更立圓極。以爲能非。若如
斯者方名得果。降斯已外如破化城已下。其
文具歴四教尚以圓教等覺爲非得果。善吉
何人自謂得耶。言已破化城者雖宿草庵入
出無難。義已冥當破於化城。別教至證果者
問準圓別教皆應以等覺之位爲非得果。何
以秖云十地未滿。答由等覺位有無不定及
以等覺爲等覺佛。此約不立等覺位者。於別
教中十地義當菩薩位極。若望於圓地仍屬
住。故云未滿。下文等者雖初住中已成佛道
亦非得於究竟佛果。三約凡非離凡夫等者
荊溪云。展轉比望亦以佛果方名非凡也。引
五凡夫論者亦證皆凡唯佛方聖。五凡謂信
住行向地也。四約聖尚不見至聖人也者尚
無所證法。安有能證人。三結破。荊溪云。而離
至取著者四種四諦秖是權實。四種因果理
性唯是平等法界。故云不取著也。即中道至
定慧莊嚴者三昧是定。三智是慧。諦秖是境
即法身也耶。定慧莊嚴法身。故知。此中具三
徳也。法愛不生者若生法愛即在相似。不進
上位名爲頂墮。大論三十云。問曰。云何爲頂
墮。答曰不能上菩薩位。亦不墮二乘地。愛著
諸功徳取相分別是菩薩頂墮。二約悲田問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示。二此文下別解二。
初斥古。舊解無當者二家釋義倶不當理。故
總斥云無當也。折令同六師者令反出縁起
也。二今明下顯今。二隨文正釋二。初問愜同
邪人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約不見佛不聞
法。問不聞衍教三種四諦者荊溪云。此文斥
意雖多在通圓擧不聞邊須云三也。故知。尚
不聞通別。何況圓耶。止宿至糞器者此在鹿
苑也。方等聞大猶住小果。故經立譬乃云猶
處。須知。在指在鹿苑時。正縁正道並指衍門。
類同外道者小乘不見中理。類同外道不見
眞理非謂小乘便是邪外。二約同六師問三。
初總明義旨。所以至受學者荊溪云。前不見
等已是極問。既不見佛是邪見人雖復總問
猶恐善吉因循推託不受。泛言我親見佛。安
云不見。故更的指不見佛者必見六師。故知。
六師既不見佛不聞佛法。善吉亦然。與彼何
別。何以知去以事驗之。即以善吉解空之時
望於六師元學之日。六師在前善吉先見。言
後習者習學也。師範者法言曰。師者人之軌
範也。二別示類同二。初正解六師。諸法皆不
生滅者謂。諸法如虚空也。肇法師云。其人起
邪見謂。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
之道。拘&T049271;梨母也者是彼所生。故稱拘&T049271;
子。下稱子者皆爾。任運時熟得道者謂。道不
須求逕生死劫數苦盡自得。如縷等者如轉
縷丸於高山。縷盡自止。何假求耶。又言下其
人得通見未來事。但齊八萬劫冥無所知。便
謂苦盡。欽婆羅麁衣也者肇法師云。是弊衣
名。或云。織毛爲衣。今以至樂也者謂今身併
受苦。後身常受樂。出家外道通名者肇師云。
如佛法出家通名沙門。不可改等者謂。苦樂
罪福自有定因。要當必受。非行道所能斷也。
廣明六師宗計如涅槃經。二今大下類同小
乘二。初約喩示意。二言相下正明類同二。初
類同六師二。初明外道似小乘。破因不破果
者無造者是破因也。一切自然是果也。如莊
周所計者以此土爲類也。莊子蒙人。名周。梁
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州
此故蒙城。是其處。現有漆園郷於彼著述。故
或云蒙莊。嘗爲漆園吏。刪闍夜至未詳者彼
計任運時熟得道。或是邪因縁或是無因縁
未敢定判故云未詳。迦旃延即前第五人也。
餘二者即第四欽婆羅第六尼犍陀也。謂應
受苦報。及云皆由業定並屬有門。二聲聞下
明小乘似外道。過去至定數者拘留孫人壽
六萬時出世。倶那含四萬。迦葉二萬。釋迦百
歳時出。釋迦初説五人證果。八萬獲忍。至於
彌勒三會説法人皆定數。如彌勒成佛經説。
餘時不得者謂除六四二百八萬壽外餘時不
出。由無得道機故。問諸大乘中皆同此説。至
如法華授弟子記皆定劫國壽命所化弟子
等。何獨小乘。答大乘所談佛佛道齊隨機現
應。雖或同小説豈有定執耶。如法華經明。數
數唱生滅。十方有分身。常有靈鷲山。餘國更
作佛。又如涅槃説。西方無勝國莊嚴如安養。
釋迦出彼土。楞嚴三昧説。七百僧祇壽乃釋
迦。異名光明。談佛壽虚空地山海不可爲譬
喩。大論明釋迦更有清淨國。猶如阿彌陀。今
經梵王見猶如自在天。凡此諸經論豈同小
乘説穢土百年壽定是釋迦文。一佛既叵量。
諸佛咸如是。當思其宗旨。無令大小混。犯重
毘尼作擯者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
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毘尼母論云。白
四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
離死。然障入地獄。四分云。若重犯者滅擯。及
諸遮道之罪者謂犯僧殘已下也。二類同三
種二。初明外道似小乘。若得禪定者荊溪云。
四禪四空也。停河等者大論三十五諸外道
等來白波斯匿王言。大王是月増減誰之所
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所作。豈非我等
波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多仙十二年中恒
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仙人作大神變。十
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釋身作羝羊身作千
女根在釋身上。耆兔仙人一日之中飮大海
水令大地乾耶。婆藪仙人爲自在天。作三目
耶。羅羅仙人變迦毘羅城爲鹵土耶。三光者
日月星也。四韋陀如前説。醫方者文心雕龍
云。方者隅也。醫藥攻病各有所主專精一隅。
故藥石稱方。十六大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央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
末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
一阿濕婆。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
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二三藏下明小乘
似外道。三所以下顯訶折意。心行理外者兩
教捨生死求涅槃。別教捨二邊求中道。不能
頓知本性悉名心行理外。自此下涅槃迦葉
童子自敍之辭也。別人尚邪。藏通豈正。以倶
非圓融無作故通別尚爾。三藏如何殊。折同
六師良有以也。三結令取食。雖分至不見佛
性者荊溪云。生死義同失道理等。二問愜
邪法三。初敍意分科。荊溪云。何以猶具見思
等者亦以體異名同爲訶。善吉具有界外鄙
惡。鄙惡是賊何名殺賊。必是生。故非不生。是
賊必是生。安堪應供。無此三徳羅漢不成。二
一約下隨文釋義三。初約殺賊訶二。初敍意
分科。二若順下隨文釋義二。初訶有見入於
八難二。初釋有見惑。言邪見者是何等見者
荊溪云。徴起釋出。若界内邪此則易知。外邪
難識。即指善吉。故欲釋之先須徴起次釋。若
作合中即無見攝。意明此邪仍預二諦三諦
之内。二則指俗爲有。三則指眞爲無。雖爲二
諦三諦邪所攝。並不見中即屬界外之邪見
也。若界内悉爲二三俗之所攝。故知。内外邪
見永殊。今以界内既不見中具有無明變易
生死。界内能破賊義仍存言含中者於七重
中藏通即是無中。二諦別圓接。通名爲含中。
別是顯中。顯中或時復指於圓。涅槃疏中亦
以七重名爲單複眞俗二諦。今於此意明二
諦之中有於中道。中道共眞而爲眞諦名爲
含中。若顯中者亦是別及圓入別之二諦也。
故準今意含亦得名爲顯。言眞諦合俗者即
二乘之眞合在俗中。俗亦名有。故云有見。
若離爲三二乘眞諦亦得名無。故云則無攝
也。準上合俗既名有見離三屬無即是無見。
文略見字耳。以不見中並名爲見。見故名邪。
以五種中別圓入通者正斥於眞。豈論接眞。
故五種中唯圓非見。餘猶名見。故大經下證
二屬邪。何者下釋同外道屬邪。二釋入八難
二。初就界内明大小兩殊。荊溪云。住於八難
去明淨名訶。意本以理難。而訶善吉言中立
事抑。同悲田故釋斥辭皆兼事理。聲聞等者
明聲聞人難之分齊既破思惑明難定無。今
以難訶明具理難。是則身任界外八難。何能
入於大乘見道。若菩薩則不定者即界内聖
爲界外障境。達界外難方名無難。故於此境
有障不障。言不障者菩薩通四。前二成障。未
能善巧觀於内障成外無障。後兩善觀方乃
非障。又前二事理一切倶障。別教教道猶不免
障。圓人前後一切非障。正約此文以斥善吉。
又復前二能知内障。不能知外故二乘人義
當前二。是故被訶。忙然不識故使小學住内
外難不得免難。彈斥之意意在於此。此即行
於非道者内外八難倶名非道。二善吉下望
界外分事理二異二。初明善吉具二。顯圓人
倶無。言具二者文誤應云具一。謂善吉雖無
事難而具理難也。唯圓菩薩等者荊溪云。問
若以事難而爲理境者菩薩住於惡道等處及
以根壞。云何令無始名無難。答此有二義。一
者入位。二約觀行。若入位人何妨有之。但斥
小乘無此事耳。若觀行者亦容不障。何者初
心菩薩乘急戒緩在三惡道天及北洲。乘種
不失。乘戒倶急縱在佛前宿願所牽。或在佛
後禀教無癈。根缺世智何損觀門。況體難之
言言兼事理。事難如前。理難秖是一念小心。
小心即中。何難可得。況復大願無處不至。何
得隔於難處難時難根難智。住之體之化之
用之。是故大乘理須體事。故知。因果並異小
乘。二事八下約事理各明。結被訶所以二。初
約事理各明。事難指前。今明下明理難。荊溪
云。釋出内外而分事理。是即善吉不識界外
理難。而能障於中道。有師去破古者今但破
小。既大小三乘共有三空。是故不得三空爲
釋。又三空位在見道前。猶能發心。故亦不
用。今明見等三道是已死。故於義便故故引
正位。即見道也。見道尚爾。何況修道。又從
實説入三道者猶可得發。入無餘者準小乘。
教無有發理。餘國之言亦從實教。菩薩下明
二乘心尚是惡道中之極重。豈不名爲三惡
道耶。如大論等者二乘之人爲菩薩怨。怨家
豈過惡道之因證惡道也。暹云。大論三十云。
譬如空靜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衆鳥集
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爲之而折。
澤神問言。雕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倶
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
復生爲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大
者。菩薩亦爾。於諸魔外諸使惡業無如是畏。
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
佛乘心。論中以大斤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
外惡道難也。四諦中滅等者荊溪云。此取法
華譬喩品意。彼品東西馳走視父而已。彼疏
釋云。東西者苦集也。南北者滅道也也。故
以此對滅用證滅諦。若入無餘八六四二如
定壽也。縱現有餘定入無餘。故亦得名定。故
倶舍云。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西東亦定。
今取極長自謂永滅。長豈過斯。佛前佛後等
者俗後眞前倶不見性。何者眞諦之後應須
見中而便照俗。義同在後又約諦論亦可名
爲俗前眞後。外道不見眞理等者見慧即是
一切智外道。故神通韋陀多皆先修一切智
也。故小乘謂眞於大猶俗。俗故名世。眞俗二
諦倶不見中。但成世智所以屬難。瘖癋者瘖
亦唖也。不能言也。有作喑。字林喑唶也。唶子
夜反。唖有作唖。字林乙白反笑聲也。易云笑
言唖唖是也非今字體。二善吉下結被訶所
二。訶有思離清淨法。心與此合者無漏智
與無明合也。全智是惑義言合耳。所不能斷
者荊溪云。折挫之言據未發心前耳。故聞等
者大論第十九云。如聲聞聞緊陀羅王屯論
摩彈琴歌聲。以諸法實相讃佛。是時須彌山
及諸樹木皆動。大迦葉等諸大弟子皆於座
上不能自安。天鬘菩薩問大迦葉。汝最耆年
行頭陀第一。今何故不能制心自安。大迦葉
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傾動。是菩薩無量
功徳報聲又復以智慧變化作聲所不能忍。
若八方風起不能令須彌山動。劫盡時毘藍
風至吹須彌令如腐草。離於自性等者自性
清淨心即中道理也。凡夫具惑等者凡夫具
足三惑心有反復。儻遇淨縁即了自性。故胎
經云。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二乘下法華
已前自執已證以爲臻極。故折云永離。若至
法華其實不離。二約應供訶三。初折同世禪
二。初約凡夫往業釋二。初正釋荊溪云。四無
量無諍等定者有漏慈悲不與世諍亦名無
諍。何足爲奇。二料簡二。初約外道現得釋。二
折非良田。有見思砂鹵者此寄世田釋出世
福田。所言非者但有砂鹵非良田耳。故二乘
人猶有塵沙無明砂鹵。鹵鹹土也。三折同三
惡二。初約入位就界外釋。荊溪云。以小乘人
無願牽故無化物心。故施得福先在人天。此
明施者自無願故菩薩不然。已如前釋。二約
初心就界内釋。凡夫執小定墮三惡。非界外
也荊溪云。據薄聞小乘者自無小益唯能謗
大。次引勝意以證墮惡。大論第七過去師子
音王佛滅後有二比丘。一名喜根。一名勝意。
喜根弟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但説諸法實
相。語弟子言。婬欲癡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
以是方便無瞋。無悔得無生忍。勝意持戒頭
陀四禪。弟子根鈍多求分別。勝意語諸比丘。
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其言婬欲是
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是人大瞋惡業
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爲説甚深法作後世
因。即集衆僧一時説偈云。婬欲即是道。恚癡
亦復然。等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
得解脱。勝意即時身陷地獄。受千萬億歳苦。
喜根即今東方寶嚴土光踰日月佛也。勝意
即是釋迦。廣如論中。輔行及諸文亦備引。三
約不生訶六。初折同衆魔二。初總示。二爲與
下別釋。自行等者荊溪云。同樂生死如同一
手。界内天魔本意但令衆生樂有。有即生
内内外何別。生因同故如一手作。又解下
堅也者勞役堅勞古字假借不分二別。故文
選牢固字多作勞字。故使今文次作堅義。倶
染至難轉者執固即堅義也。魔與善吉執固
既同。可爲伴侶。二折同塵勞。汝亦具有故言
等也者荊溪云。八萬等言通於大小。故倶舍
云。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乃至如報恩經。
列多八萬。此等皆是界内八萬。如對四分一
分各有二萬一千。四分秖是界内惑耳。如大
乘中三昧波羅密等之所治者皆界外惑。故
知。善吉具有界外名同類同。故大士訶之云
無異也。三折同世怨。閹人者男去勢也。月令
仲冬命閹尹審門閭愼房室。荊溪云。應云閹
賊。又取他閹自滅滅他不可治也。又害等者
害即怨也。前釋害相此釋所害。又前唯正因。
故云種子。此據三因故云身命及眷屬也。四折
謗佛法。荊溪云。謗有二種者雖對二種秖生
死一。言亦兼二謗。若有生死必無常住。爲成
損相須對常住。五折非眞僧。荊溪云。不入
衆數者亦可云事理二和方名爲衆。衆必和
合。即是事與法界衆生和。理與眞如法界和。
善吉並無。故不入數。六折非眞滅。荊溪云。不
入數故終不能得大般涅槃。大般涅槃即
滅度。縱有入數尚未得滅。況不入數焉能得
滅。此縱斥耳。終無入數而不滅度。三世人下
斥疑引證。多疑此解者疑今作訶殺賊等三
義解文謂。無所據。而不知今師深憑法華見
茲斥意。以法華善吉領解既云我今眞阿羅
漢豈非追省往昔小果。既不眞實致被彈訶。
故須以羅漢三義以釋今訶。故去至法華方
顯。故四下引證。四大聲聞善吉居其一也。三
置缽而去二。初總示。初自伏非敬田也。又我
下不伏爲悲田也。進退思惟者結上二文。進
思非敬退思非悲。悲敬倶非。從何取食。不如
棄缽出舍而去。二時我下別釋。荊溪云。茫然
者總相不知。不知佛法權實開遮。若使知者
即應答云世尊知我實機未發。是故遮實而
先施權。大士何得輒以實斥。至後機成方可
遮權而用於實。如來尚自觀機逗物。大士何
以損我機宜。密意雖然善吉可中能作此答。
乃涅槃會上聲聞豈更招於大士之折。大士
正爲方等不知作入醍醐遠方便耳。以不知故
點然無答。四淨名安慰二。初敍意分科。二隨
文釋義三。初慰問。荊溪云。即是法身等者即
是法身如來所作化事。作此釋者但是從理
亦應。更須從事以釋。假使如來化爲一人。還
自以此而詰難之所化之人。豈有懼色。詰者
責也問也。二善吉答。三重慰解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三。初正安慰。荊溪云。一切法者陰界
入等一切法也。此法尚爾。何獨悲敬。二解釋。
三重辨。五聞者悟道。前用通教解釋等者以
此云得法眼淨是得通教益故前須約通釋。
或是聞安慰幻化之説即悟得法眼淨也。問
得法眼淨何必在通。答一代教文倶以得初果
益者爲法眼淨。通教共地故有小益。既是聞
訶益非藏教。四結成不堪。五命富樓那二。初
分科敍意。二富那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二。初翻名。二但法下釋疑。法華中旃延是中
根滿願是下根。而今命滿願在迦旃延之前。
故須簡示。或是隨近者當時左佛左右。故先
命之無論次第。何者下釋機便意也。莊嚴文
辭等者旃延但能問難文辭不如故不先命。
仲尼曰。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
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晋爲伯鄭入陳非文辭
不爲功。大品等者荊溪云。雖於法華而得下
根已堪受命轉般若教。故於今教非後非前。
故知。大權引機何定。具有料簡者覈其大旨。
則身子智慧善吉解空滿願説法倶順般若。
故偏受命。所謂加於可加也。廣如論文。二辭
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辭不堪。二述不
堪之由。是三乘初心者荊溪云。此諸比丘在
彼三藏三乘衆中。始欲學小。現雖暫居三藏
之衆宿根非小。而滿慈子見在小衆便爲説
小不逗宿種無四悉功。又或可在於通三乘
衆中。滿願見與二乘同止便即爲説折法。小
宗尚失小機寧生別善。故爲大士之所彈。訶
言機在於大者即宿習也。尋經可知者尋下
訶辭知今説小。三正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七。初訶説法失機三。初分科示義二。
初分科。二示義二。初示義二。初正示。念何事
者荊溪云。何言表諸。即七方便亦是借於法
華之意。何得偏以小法教之。二但四下述意。
討本者第一義爲本。三悉如枝。依枝尋本理
居其先。依本尋枝理居其後。荊溪云。亦應更
問所以。世界在於爲人對治之後。何以不同
五章中意。利在第一鈍居第四耶。答爲人對
治逗善惡因。世界即是善惡之果。觀果知因
驗因識果。並是隨便何所疑耶。若是利人乃
至亦可全不用三。準此鈍中復應有此因果
前後。二滿願下結顯。二時維下隨文正釋四。
初訶不觀本心二。初釋法二。初正釋。若不入
定等者荊溪云。此豈不誡後來説者。縱不先
有知根三昧亦須觀人然後説法。等是不知
依安樂行以大乘答。即是其人妄説小乘第
一義也者既有大機。應爲説大乘第一義法
反爲説小差機致訶。荊溪云。若準下文得不
退轉。應以第一義悉而居於初。若爾於諸比
丘乃成不用下之三悉。何得以四而訶滿願。
答逗諸比丘現世根縁秖應用一通往具四。
故別列三。況復因茲通明被物理。須具足列
四。不疑以諸比丘曾修此四。具如疏文所列
者是聞淨名説。即是世界破見思惡生俗諦
善。此並在於相似位中。若將不退而爲相似
爲第一義。節級向前而爲三悉。即行不退之
四悉也。通別不退義準可知。二料簡五。初簡
定能知機。障通無知者荊溪云。亦應云見見
屬知故以通是知故故以不知而爲通障。菩
薩亦爾者亦如當教小乘有不得禪及得禪
者。然當通教豈全不知。意明未是任運眞化
未知内外一十六門六十四悉也。是故唯取
別圓菩薩。然於別圓不判位者必須判屬下
根位。故以下根者其位定故具如次文問答
料簡。任運即是眞出假位即初地初住圓照
者。是此智無爲照機故也。二簡心根差別。三
簡訶心所以。荊溪云。問若爾淨名何得等者
而下文云。當知比丘心之所念。答意者凡欲
利物先藉知心。一切衆機不出心故。昔有此
志今方成機。四簡別圓優劣。五簡勸入之意。
或爲破或爲勸者荊溪云。即破小勸圓自無
所入。爲他故入故云方便。雖分圓別乃是兼
三。復次下以證理爲入定也。應先自證理。然
可爲他説法。二釋喩。大心即是法性者荊溪
云。明彼比丘昔之曾發正當法性之菩提也。
寶器等等者以寶爲器。寶即是器。故云寶器。
大心貴極。故如寶大心受法。故如器解雖分
字同顯大心。二訶不觀心念。此如身子教二
弟子者以彼小乘觀門差機以例今文爲大説
小。涅槃云。我昔住於波羅奈國。時舍利弗教
二弟子。一觀白骨一令數息經歴多年皆不
得定。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
者我應得之。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此邪心
訶舍利弗。汝不善教云何爲二弟子顛倒説
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是金師。
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汝
以錯教令生惡邪。我於爾時爲是二人如應。
説法皆得阿羅漢。大乘眞實等者琉璃堅固
以喩大實。水精不堅以喩小虚。琉璃具云吠
琉璃。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不遠。
此寶出彼故以名之。其性至堅人力煙焔不
能毀壞。古字但作流離。後人加玉。左大仲呉
都賦曰。致遠流離與珂珬。音邃注云。流離珂
珬皆寶名。三訶不觀根源。有障應説大乘對
治者荊溪云。此障應合用大治之。故非小治
之所對也。未有念著小乘法瘡者勿傷令成
小乘瘡也。大論云。聞法之人須有宿世種子。
信心爲瘡。如臥毒屑。身若無瘡毒不得入。論
元喩大。今借譬小。本無小瘡縱臥小教法毒
不入。何以用小。爲身作瘡亦是以小損大法
身。彼本發大法身全具故也。四不觀樂欲二。
初總示。二別釋二。初對前簡示二。初正示所
屬。十力中三力也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智
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
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三力者
即四五六也。二此中下闕性所以二。初正明
闕性三。初正示。此中但明根欲。等者前云衆
生根源此云欲行大道也。以善下釋闕性所
以也。荊溪云。明根若成即不可改。今諸比丘
心猶可發。是故先以三義斥之。雖餘文中三
世更互得用其名今此定須釋。諸比丘改小
入大。即是對境生欲意也。二故大下引證。荊
溪云。問其心既深何不名根。答得名處別。故
不云耳。根名能生性謂不改。故亦名深心。未
有可生非根也。三若過下釋成。荊溪云。善根
牢固下更以性欲更互得名助釋斯意。習欲
成性。性在未來由性成欲。性在過去是則欲
必現在根定過去。欲又對縁必須現在。二欲
性下結示兼訶。荊溪云。欲性相關者由與欲
對辨故性通過未。二正釋。三譬二。初正釋譬
意。三種欲樂之心者欲顯理欲發智欲修行
也。欲顯法身等者荊溪云。智爲能行道爲所
踐。故知。所踐即實相也。故知。大道亦小所行
小乘於中取眞諦耳。故以能行用顯所行之
大道也。欲修等者行大由心。大心導行萬善
歸之。即縁因也。故下結成此爲解脱。若言下
以防伏難。恐伏難云見眞不殊。即擧譬遮云
無以等也。故以五義而爲別之。言五義者一
蟲寶異眞中異故。二停不停極未極故。三多
少殊有界内外。四自及他分作無作。五益無
益化之遠近。寶光者以日宮是二寶所成故。
螢火者易通卦驗曰。立秋腐草化爲螢。廣雅
曰。景天螢火燐。二此諸下結成三徳。準此結
成則知。大道是正因。日光即了因。萬行即縁
因。即大海喩也。經文先行後智者三既互融。
何必次第。三復次下約過結歸。此四心者大
四悉也。中間廢忘等者其元結縁時必非滿
願小乘之所知也。二結過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結過彈訶。荊溪云。雖報障所障者報
障即是退大已後在三惡道。既云流轉多非
善處。若居人天不名報障。是故應云同法華
中三千塵點過是已後今始得悟。故宿世人
未入正位。既於方等得遇淨名赴往機縁。開
導當解入正位者必至法華。今引法華良有
以也。問往昔等者前云久發。復云中忘。故須
更問失與不失。若其失者爲説何益。又失不
失有縁有了了如今文。若縁因者事關生公
善不受報。彼義尚以一毫不亡。何況了因菩
提之心。理合於此廣明失與不失之本意也。
受不受之大旨也。寄海寄火之善喩也。二譬
顯結過。經有法譬合。初文法也。猶如盲人喩
也。不能去合也。不能斷塵沙至名爲微者荊
溪云。上上明塵沙約法藥也。知根即是破向
塵沙。圓照照上無明塵沙。無明塵沙即是所
破。知根圓照即是能破。須約圓別分此二。故
如盲也者先約法明無。故無兩眼。次約人明
無。無菩薩根等者塵名雖通凡夫此圓菩薩
根塵三諦。又如生盲下至根之利鈍者當知。
二乘全無大乘五眼所見故説如盲。此則五眼
倶奪意也。問前三眼兩教二乘亦能得之。法
眼三教菩薩亦能得之。如何五眼併奪云無。
答隨教依理其相天殊。若云諸佛菩薩之所
見者即是帶理之四眼也。地住分得佛方究
竟。故肉眼一時遍見十方。天眼不以二相而
見。慧眼乃云第一淨。故法眼佛眼由來永殊。
是故文中不更別辨。具如前文已悉辨竟。若
爾五倶屬佛。豈成五別。答不然。諸佛如來法
身菩薩約體分用。五相不同。且如肉眼見於
麁色於麁色處見於中道。從麁色邊名爲肉
眼。約見中處即名佛眼。故見色處名之爲用。
佛眼正當中道體也。餘之三眼比説如向。若
如初釋與而言之二乘但盲法佛二眼。今從
奪説故五倶盲。況以佛地五眼望之菩薩尚
奪況二乘耶。法華眇目仍從與論。三淨名入
定如諸比丘荊溪云。借宿命智。借者以此助
彼故名也。而今淨名住無垢位。豈須入定然
後知耶。今示入相令比丘知。則令比丘銜恩
致敬。五百佛所者既已中忘。若依法華五百
之初或依今佛。若準大經四恒之後五百佛
所誠爲不多。雖無塵點之言及標一佛之號
今既獲益。從於淨名當知。淨名或是本時眷
屬師資將非淨名亦於五百助其令發。凡一
句益悉不徒然。故衆聖化儀或獨或共或兼
或正良爲宿不同故也。四諸比丘心志開發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得本心。昔於觀行位
退。今還得之。二明致敬。碎身莫報者荊溪云。
日捨三恒未酬一句。豈更討於小教之制。欲
行大行。豈存形儀。撿大小二律開遮異轍。忘
犯之教不在聲聞。豈聞大法端拱懼違。捨衣
大提猶能泯相禮俗。小吉何足可除。今謂求
其本也。外凡禮於等覺。何足致疑。論迹也忘
犯暫施固非長禮。以獲深益不覺屈身。邇世
庸人或濫請邪解。或苟求財利屈其法服禮
彼白衣。謂彼道亞淨名。謂我希風新學汚
辱緇伍違犯律儀。眞法滅之相也。自謂思齊
聖蹤。謬以千里。慈恩云。新學無知禮維摩足。
豈慈恩不曉忘犯荷法之意耶。蓋垂儆於末
世薄夫耳。五淨名説法。説法之辭經文不載。
故知。梵本廣博非虚。六諸比丘得不退轉。圓
教等者荊溪云。從似至眞即三不退。似中有
二不退。即位行也。銅輪即念不退。往昔至位
耳者以五品具惑其位猶退故使流轉全忘觀
行。今遇淨名豁然。還復言不定位者以觀行
位遇善惡縁進退不定故云不定位也。或是
至未可定判者荊溪云。若準斯文既具三教。
不可定判。故前四心通三何咎。雖三不定望
圓五品。須皆外凡。雖在經文無的位相。故使
不可專在一文。七富婁那敬揖。四結成不堪。
六命迦旃延二。初分科敍意。二摩訶下隨文
釋義二。初命問疾。須陀耶沙彌等者十誦云。
七歳沙彌與佛論議。佛問五陰爲一異等。智
踰二十。佛許受戒。倶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
答云。三界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
足十仙論議如大經第三十五三十六。荊溪
云。沙彌最初涅槃居後。以此準知中間可見。
信知彼亦經於五時。此是見機得道之論議
也。即於彼天般涅槃者明佛滅後及以天中
論議亦爲解脱之業。佛在世日旃延造昆勒
論申三藏有門。以尊者從此門入道故。此論
正傳南天竺國不來此土。二辭不堪二。初分
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
初敍意分科。二憶念下隨文正釋二。初佛略
説法要二。初總擧經。二一佛下別解釋二。初
略説二。初正解二。初列句釋相二。初列句。二
如總下釋相。荊溪云。總相説苦諦。即名略不
多解釋。即義略。但云有身皆苦無可愛樂。即
義略也。名廣義廣準説可知。若爾至第二義。
方稱經文。經自列五不多解釋。準列五名亦
可名爲名廣義略。故使旃延廣敷演之。今所
訶用不訶義廣。但訶用小不應機宜。然經倶
云説於法要。即名略也。略名之下言於大小。
旃延不達以小演之。二佛爲下結指經意。二
同下釋疑。荊溪云。問者旃延何得以五行名
解佛五義。佛五義意何必爾耶。答意者義行
及禪所依別耳。二釋法要三。初入道最勝故
要。苦下四行等者荊溪云。秖是四念處耳。同
縁於苦。故名爲總。大小入道莫若於斯。故云
要也。若爾何故不立不淨念處而却云空。答
不淨故空。若爾何以不云別相念處。既有總
言。今從親入燸法邊説。故且云總。隨用一行
者於下忍位遍觀十六行相。於中忍位乃經
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縁。故至上忍留一行
一縁得入見道。約人有二種異。一者利是見
行復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
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復有二種。慢多留無
常行懈怠多留苦行。故云隨用一行也。具如
釋籤。二即三法印故要。荊溪云。對三法者夫
開合者適物所宜。一切經論文無不爾。今此
開合亦但於類例同者合之爲三。若開爲五
爲五法印。有何不可。如地持中四優檀那。優
檀那者此翻爲印。於彼四印又合不淨。或復
合空。是故小乘三不可闕。生死之法與涅槃
異故別印之。生死須存初後二故故生死印
不可一也。無常初印。無我後印。先觀無常便
生厭離。故用初印既厭離已存著能觀。故用
後印推求能觀至不可得。即契涅槃所以涅
槃唯用一印。若大乘法印即唯一也。以生死
涅槃體不異故名實相印。三即三脱門故要。
二旃延廣説二。初略釋。二又廣下廣釋二。初
正釋二。初約法正示二。初正明廣義。荊溪云。
一横二竪者三界應竪。今云横者從一世三
界之心。諸見應横。今云竪者歴於三世四句
分別。又諸見由身次第相生。故亦云竪。又亦
可云諸見爲横。爛漫起故三界爲竪淺深別
故。理須細約諸見委論五義。見轉皆以五義
逐之。使成後人入道之相異於數寶唐喪功。
故凡諸入道皆多從竪。具如止觀破見遍中
諸論廣明。爲令正法久住世耳。二若常此斥
數人不得入道者過在人師非論主咎。二但
旃下約論能通二。初正明昆勒二。初明論旨
從容二。初示論中義旨。昆勒此云篋藏。申兩
亦門也。若説念處等者荊溪云。此明功能門
中皆悉迷悟雙明。義當有無兩門故也。三聖
行者無貪等三。聖人所行名爲聖行。二但佛
下顯佛世無諍。入門雖異等者四門雖異證
果無別。各述其門者即毘曇婆沙述有門。成
實述空門。昆勒述兩亦門。如爲闡耶説離有
無經。即雙非門。人師失旨執之成諍。故宋求
那跋摩得第二果。至臨滅度述遺囑。付弟子
阿沙羅附還天竺以誡諸師。文帝遂勅譯成
華言。其略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
有是非。達者無違諍等。二旃延下結能通得
旨。荊溪云。若不善通三藏等者意明有無。但
是述其所入之門。傍學能於四門通贍。故使
傳於南天竺國。二毘曇下略指三門。荊溪云。
四門皆五者莫不皆具苦等四義。寂滅秖是
四義所歸。二料簡二。初徴辨論旨。荊溪云。青
目至鈍根人者青目全破。是故兩少猶爲鈍
人。恐此下今判論意四門相望展轉互得爲
利鈍也。方用第四爲最利人。二問佛下歸過
旃延。荊溪云。出沒多端者或沒大義兼用小
名。即如今教或沒大名而用小義。即如迦旃
延。此非佛意。或先大名後用小義。如通二乘。
亦非佛意。或先小名後用大義。如今淨名所
用者。此是得佛意。或先小名兼用小義。如通
菩薩別教亦然。亦非佛意。或先後倶小如三
藏教。固非佛意。或先後倶大即通教中鈍菩
薩半有佛意。於一音中並有上來衆多意趣。
其中雖有非佛意者莫非一代逗機之教。逗
不得宜故云非耳。但旃延用不稱佛意。於機
無益反致議訶。三正述不堪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訶能説心非二。初正約能説心非。
荊溪云。此中意明説由心生。心既生滅安説
無生。説從心生證隨心得説隨心證。信不餘
塗。故以心驗法知法必如心。終無生滅之心。
能説大乘實相。實相名通須以理定。意訶所
説尚非通教實相故耳。疏文解釋凡有五重。
但旃延所説心非不過此五。並是能訶所訶
相對比則總含四門。一切行理等異莫非生
滅。文爲五。初約二諦釋。二又四下約五義釋。
三又出下約觀用釋。四又旃下約本門釋。五
又聲下約觀體釋二。初約小明非。二何者下
約衍簡示。荊溪云。通教八地已上等者意明
徒有雙流之名而實無雙流之理。雖不生滅
有教無人以其雙流無實果故。別教初地理
雖是實地亦無人。雖用通訶通非教意。況復
文意亦非專通。故到別教尚云無人。脩羅琴
者不撫而韻。以喩即寂而説。二又非下兼約
不知根縁。荊溪云。非但等者語其機教之功
用也。應知。訶意正用通眞。二訶所説法非二。
初略示大意。止通入眞者止秖也。二諸法下
廣釋經文二。初正釋二。初總對小乘五法訶
二。初正釋五法。荊溪云。五義皆與藏對辨皆
正斥三藏名同義異。以由境同觀別故也。諸
法究竟等者小亦名空而非空義。小空無旨
眞義不成。乃至寂滅同異準説。三藏所明生
法二空者或一或三具如目連章中已辨。衍
明實相眞空者義通眞中。此正用眞密兼中
道。故此正與目連章意及爲國王長者所説。
并下釋觀衆生品大旨略同。餘非全無不及
三處此中經意亦正明通義。故顯説通。故知。
此之四義稍隱不彰於寂滅中偏顯圓別。是
故文中指大涅槃。二三藏下對辨結示。荊溪
云。此是通塗者秖以此章義含三意故曰通
塗。故前後文多皆含於中道之説。故此中云
亦得即是等者教法通深故也。二若破下別
約旃延本門訶。二料簡二。初問。荊溪云。秖縁
前含。是故問答欲令意顯。故問意云。爲顯四
榮應以榮折。雖著義字苦等仍存。故云枯也。
但是四枯顯榮何在。二答二。初明即枯是榮。
荊溪云。答意者破拙入巧巧拙自殊。意顯破
拙即入中也。借結此拙而成枯意。巧自成榮
故先入巧入已見中。雙遊之義枯即榮也。故
引二鳥其義善成。故居士訶即名榮也。苦等
一一皆云義故故可結爲非枯非榮。義字不
間眞中故也。故立不生不滅我與無我不二
等言。況此通門元通妙理。二鳥雙遊者鳥喩
品云。一者迦隣提。二者鴛鴦遊止共倶不相
捨離。古人多解。委如彼疏。今師以雄喩常。雌
喩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
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飛高。是
則在高在下雌雄共倶雙遊並息。其義皆成。
故今雖結枯名枯即榮也。以二鳥不相捨離
故。無我法中有眞我者此示大經迦葉歎佛
文也亦應例云無常中有常苦中有樂空有
不空。悉是二鳥雙遊。即枯是榮意也。二淨名
下明部意猶蜜。荊溪云。淨名結眞等者正出
答意。具如向述。眞即是中雙遊之言必相即。
故不生不滅雖結無常不專無常。以無常義
仍通故。故宜斥於三藏二乘令於此座成生酥
益。三諸比丘心得解脱荊溪云。彼比丘益雖
不因佛而因淨名得通教利。當知。縁在二聖
故也。具如前説。得羅漢者前云眞我。復云實
相及以雙遊。今結得羅漢者驗前進明別圓理
者明教功力非正訶相。心脱是倶慧。脱是慧。
四結成不堪。七命阿那律二。初分科敍意。二
刹利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楚夏者如涅
槃玄及記。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
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梵王來問統御大千者家語曰。夫徳法
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又曰。御四
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今臣下稱天
子爲御。蓋取此義。以天子居尊高之位臨御
於下故也。今梵王統領三千猶御四馬故云
統御。報得天眼者荊溪云。亦有生得鬼神等
及發得等云云。二那律答二。初正釋。經云。掌
中菴摩勒果者肇云。果形似檳榔。食之除風
冷。時手執此果。故即以爲喩也。大辟支等
者荊溪云。問支佛元知十方佛不。答亦知亦
不知。若準所見百佛世界豈可無佛。理應合
知。秖恐見處不知有佛。又容知者秖知一界
唯一佛化。知亦何妨。故二十部中亦有許知
十方佛者。此亦宜爲大教梯漸。二料簡二。初
以梵王對小乘天眼簡。問若爾何異者向聞
抑小同梵。今問若同云何分凡聖異。荊溪云。
問異難同也。答下五種四禪者謂根本及觀
練熏修也。荊溪云。答出異意者一往所見遠
近雖同然復報等因亦不一。文有三異。一報
修異。二總別異。三通明異如文。二以梵王對
圓人肉眼簡問意者六根淨人六見大千。何
異梵王。答意法華肉眼尚超小聖。何況梵王
天眼。開闢者荊溪云。肉眼雖見廣由於天。大
品等者明大乘肉眼不假開闢。故欲奪天先
辨肉異。大小既別因果自殊。若法華經力等
者依開顯教。觀本具理入相似位。功由於教
故云經力。當知依教修行行成證理既得似
證。肉眼功倍名爲佛眼者尚即佛眼。豈況天
慧。以其下釋大經義。初明二乘慧名肉眼。次
釋圓人肉名佛眼。初中云有齊有劣者同除
四住此處爲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所證既
劣慧但名肉。圓教下次意也。以其等者具惑
達性。故名佛眼。此即大經四依品明初依文
也。五品六根無明倶在並照三徳。故云知藏。
住前二即同是初依。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
分科。二時維下正釋五。初窮難二。初雙窮十
智者世智他心四諦智法比盡無生也。二雙
難經云。假使作相等者荊溪云。羅漢證滅不
應有見故云假使。與外道等者亦是抑辭。有
爲功徳具有三明。安同外見。而云與等故且
挫其出觀時也。疏云。雖與等者荊溪云。與而
又奪有殊即與也。有爲即奪也。證數縁盡
者新云擇滅無爲也。擇力所得滅名爲擇滅。
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古云數縁。即是
擇也孱同者字宜作僝。士限反。尚書曰。方鳩
僝工孔安國云。鳩聚僝現也。入觀等者荊溪
云。若約那律失眼出觀但同世人。壞根者不
見。二那律受屈。三梵王請問二。初分科。二隨
釋三。初歎未曾有。二作禮致敬。三正請問。孰
誰也。四淨名答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答有
眞天眼人。荊溪云。經有佛世尊等者有人以
有字爲上句。未深不可也。何者所言誰者本
問其人兼及有無。故須還以人爲答也。是故
疏中但釋答人。無二邊僞者辨佛眼之功用
也。見色等者應云即中見麁細色。二辨眞天
眼相二。初正釋。荊溪云。常在深禪定窟者三
法名異其義必同。亦可義異其體不別。不別
而別理通因果。事用非因。首楞嚴在因涅槃
指果。三種生死加自體耳。二料簡二。初顯圓
教所攝。荊溪云。非偏非圓者亦可云是偏是
圓即別教也。約地前後而分偏圓。二對佛眼
辨相。名佛天眼者欲簡偏。故加佛字。例應四
眼悉宜如佛區以別之。金剛般若者佛歴五
眼以問。善吉悉答云有。具如前引。五梵王及
眷屬發心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明發心。
二致敬而去。四結成不堪。八命優波離二。初
分科敍意。二隨文正釋二。初命問疾二。初化
他須念持。修多羅此云契經。阿毘曇此云無
比法。即論藏也。正内眷屬者秉律齊衆即是
化他。波離持律。豈但自正亦正他也。二自行
須念持。荊溪云。六者且指一日之別行耳。多
日相續皆由念故。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敍意
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二比丘犯戒疑問。經
云。誠以爲恥者生公云。犯律者必有懼罪之
惑也。原其爲懷非唯畏苦困。已交恥所爲也。
經云。願解疑悔者荊溪云。疑罪輕重。悔蓋覆
心疑悔罪兼。何由可滅。復本上懺不出無生。
今此波離不達機理專輒爲其依小解釋。得
免斯咎者悕蠲重愆。輕尤易除可思見佛。疏
中初約義推。次汎引經説。若其重者者小乘
重罪凡有四種。入如毛頭名婬。擧離本處名
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智名忘。律無悔
文者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據此以
論重不可悔。故云無悔文也。或重罪方便者
四分云。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復好心。
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
偸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
來名近方便是重偸蘭。二上首爲説依律判
斷者若犯根本應須學悔。若犯方便應懺偸
蘭。若本無心則不結罪。或教下謂。問其情實。
若本有心應須懺滅。正罪方便並須集僧。若
犯重者僧祇云。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
深樂佛法者令與學悔羯磨。然後奪三十五
事等。若犯蘭者十誦云。初篇生重此是近方
便。謂身口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
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中悔。
若僧殘生輕應一比丘前悔。是則集僧有界
内界外二種之別。羯磨分心念對首衆法三
類之殊。今此明悔罪用衆法對首也。故荊溪
云。集僧唯二羯磨通三。滅與不滅如常所辨。
波離爲彼犯者如上律相而説。故云爲其如
法解説也。三述被訶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述彈訶七。初正彈訶。無重増罪者荊
溪云。第二篇去僧法可除未妨眞修何成擾
心。當是疑重及重方便。依教作法縁具難諧。
若學悔所加懼一世無用。義須心殄乃令事
除。彌助疑情名重増罪。罪從至其想者語略
意玄。善須得旨。然知其罪而隨其治。縱有治
者皆擇其易焉爲其難。故須觀時藥病相扣。
不可一向併云無生。故天台大師明懺淨中
小教有者令依事滅。非小所達方投大宗。並
應先斷相續之想心。不應觀理而令續行。況
復須窮逆順十心。觀成法順方滅重瑕。然此
中辭但存大旨。使成淨名訶小之相。欲習行
者不可徒然。應當專於四種三昧不思議境。
九法資成遠近方便解行兼美。是故須依止
觀大部。一切行者之妙津梁。羯磨者此云辨
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二勸除滅
二。初標示。二直除下正解二。初略釋。罪從心
生等者即諦觀罪性。故大論喜根弟子問勝
意云。大徳是婬欲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
問内耶外耶。答是煩惱不内不外。若在内者
不應待縁。若在外者於我無事。弟子言。若如
此者煩惱非内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
不生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此亦是觀罪性
之要術也。若觀至罪相者即普賢觀云。我心
自空罪福無主也。二廣釋二。初列懺名。二釋
懺義二。初依門辨障。毘尼翻律或翻爲滅。義
如常辨。違無作罪即違制之罪也。從作法而
受。發得形倶無作違則成罪。此依定門者荊
溪云。意明求相專注爲定非禪定也。戒慧相
藉次第之説。具如法華三昧中辨。根本者生
罪。妄心總而言之煩惱業也。故觀相者即事
一心。雖云戒等其實約慧然除圓定無滅重
方。圓定即慧故如月也。違無作者具如止觀
辨業中明。二正釋三相三。初作法大論等者
斬草殺畜倶犯單提。故云同篇。作法懺者準
律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靜
處。或對佛像前具儀。三請當爲分別罪名種
相三種。又爲説破持兩相。令生怖心然後悔。
根本法辭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斬
草害畜命二波逸提罪。今向大徳發露懺悔。
此即作法懺也。二無作滅者違制罪除免苦
二千歳。性罪既在還墮泥犁。後須償命。以外
人計草木有命見沙門斬伐。謂無慈心如來
息世譏嫌於是制戒。既非有情犯無性罪。作
法紛動者荊溪云。擧難從易令習無生。意明
懺下三篇尚自紛動。況復懺上二篇。安可遂
情。二觀相如諸方等者如方等陀羅尼虚空
藏等也。見罪滅相者聞唱罪滅及見印臂。荊
溪云。釋觀相中依經作法。故非禪定。況云取
相心動。驗知。非定者也。此亦擾心者既不欲
令修前二懺所以列者。爲逗物機及以並決知
非無生悉成紛動。何者一七三七多七九旬
一年多年或云長作如斯等例。豈不紛動耶。
意復兼勸前二懺者進慕觀理一體妙除。況
消訶文非前二義。是故觀相縁罪心境。對滅
罪境生重慚愧。不惜身命改革元心。故知。其
人理觀全昧。三無生二。初正明無生。此觀成
時者荊溪云。指初隨喜前始習觀道。前既悠
漫。故須剋指觀行也。末代行者自揣其心。幸
非利根何辭觀相。觀相重滅無生可成。勿辜
其心空云理是。相應之語不在於他。善格内
懷安同衆聖。端坐念實相者坐即四儀之一
事。念即三觀之總名。實相乃三諦之異號。蓋
用一心三觀觀一心三諦遍融諸法。衆罪寧
存。坐念既然餘三亦爾。四儀六作無非實相。
諦觀尚一。罪福詎分。達罪空中如日消露。無
勞下結功顯過也。二對事料簡二。初牒事問。
二約人答。二初約鈍人須事。二約利人唯理
三。初正明理懺。荊溪云。此無生門懺於三
道一念除滅消苦道也。畢故忘新袪業煩惱。
必能滅故已不造新。既不造新豈應習故。一
刹那頃名故名新。不懺墮非。尋即名故。設懺
罪滅。畢故忘新。新罪既除何新之有。便不落
謝新故並忘。二故大下引證破執。荊溪云。故
大論下示悔初後。於此初後謂罪定有而生
重憂罪定不滅。以此心起不順無生。應滅憂
心已生無主方名罪性本自無生。罪尚無生
豈計憂悔。捨悔憂想相續永忘了自性心本
無生滅。如是悔者名眞無生憂。亦悔之別名
而已。故一切大教皆爲衆生示滅罪相。如禮
二十五佛聞文殊等名。更云有罪即名謗佛。
散心尚爾況復無生。又若下重釋罪心。罪體
幾忘。不獨由執。世人作罪常謂罪無。可由此
心令罪自滅。若如是者豈不増於諸見計耶。
今云不執從悔心説。若設悔已信佛云無。尚
執有愆公違佛教。故知。觀罪本爲滅心。若反
執心與滅相反。三若下顯理功能。若能等者
荊溪云。復滅心宗顯懺功著見理者見無生
理也。事性等者事謂違無作罪性即性罪根
本即根本妄惑罪。此之三罪是前三懺所破。
故荊溪云。事即事懺性即觀相根本即是無
生懺也。罪心是心即罪根本。能達心者根本
永忘。又見理者貪等無生。此則以理破於心
執故此心執通能障於三種懺也。三種懺内
無生爲首。無生生執罪尚不滅。況於前二而
生執耶。三爲解釋二。初正明三句三。初約心
境解。荊溪云。彼罪性等四句推者本推於共。
具如止觀等諸文所明。二約根境識解。荊溪
云。若十八界等者内根外塵中間識也。此十
八界從縁而生。尚自不實。何以更能保罪心
耶。三約唯心解二。初正示。於三解中此釋最
要。何則前明根境。不出色心。色從心造全
色是心。故但觀心無所不攝。炙病得穴伐樹
除根喩之可觀。荊溪云。觀心者前對外境。此
唯觀心造罪由心不作罪。時尚須觀照。豈況
作罪而不觀之。二故普下引證。荊溪云。引普
賢觀者心謂罪心法即罪境。心境成業全是自
心。是故更令觀於心也。作是等者作是懺悔
明懺悔之體。嚴謂衆法助體。所行所嚴即是
中道實相。無罪謂罪本無破壞是捨離想。心
識謂執心家之分別。行此至心如流水等者
意明不住能滅所滅心相見罪福有無念念無
生。二前兩下結判示意。荊溪云。前兩至小疏
者於無生中自有三釋。初解以心境相對。次
又解下以根塵識三事對辨。而此二解並是
無生非不滅罪。但不與經中佛語相應。佛語
唯令觀心故也。故云心垢故衆生垢等。四引
佛語證。破波離疑執者疑罪執小。小乘之中
但有作法。若準優波離作此執者尚違小教。
何況大耶。以毘尼中犯既問心豈非罪從心
起。但彼小乘覆相不説唯心名不了義。其斯
謂矣。若依此判等者據律問心顯波離失。如
毘尼母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増微境
有優劣故也。或心境倶重人作人想殺。或境
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又成論云。深厚纒殺蟻重慈心殺人。故知。小
律結罪由心。故今云。若垢心作輕之與重悉
皆是罪也。大士下荊溪云。淨名引佛正教無
生除滅以破小執。仍不違小。若心見有衆生
等者衆生秖是執小宰主。故有執者即名不
淨。以不淨故即有罪也。此則能知所知等者
心爲能知。即無生心。衆生罪垢即是所也。二
心倶無不在四句。一一推之皆不可得。何者
無生之心既非四句。罪心無生。安屬於四。是
則無下以心況罪。由心有罪心無罪無。諸法
尚然。何罪可得。不出於如下具如目連圓教
三空。故下文中用如幻等譬。五覈問波離二。
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大士問。二波離答。三大
士類顯。六入眞分判斷除二。初懸敍分科二。
初懸敍三假二。初列三名。二簡體析二。初正
簡。荊溪云。假相者假文具三。皆用幻等。亦入
圓眞者既是體法能至圓中以通屬故云亦
也。所以三釋之中前之。二釋雖亦衍門不及
第三唯觀心性。故前兩釋多寄通眞。折假者
三假之義既在成論。三藏豈無。但諸阿含名
多不顯。所以三假之盛在弘教者。故廣在於
成論。文中言折假者非無其理。何者如云因
無常故縁亦無常。前念後念悉皆生滅。長不
住故短亦不住。既倶無常即破常倒。不假更
用自他等名故四句推唯在衍教。便令成於
生即無生。故用衍門以破藏拙。隨情者假非
即理。故得情名。理即是空順空隨理。二此即
下結顯。二分科示意二。初因下隨文釋義二。
初別譬三假三。初體因成假二。初總釋。荊溪
云。三倒三陰等者心倒受陰想倒想陰見倒
行陰心王識陰。四陰是心皆依於色。今順所
引佛語易故置色存心。更有同異。具如止觀
記引婆沙文。即是無生等者無心者牒上無
生。故此三假並約罪心及以罪境。以此文意
遍通諸文。二唯優下別釋。荊溪云。我見等五
者即身邊等四皆因我生。五及三倒皆因成。
故皆對境。故倶合云受。領納隨觸想取像
爲體。行攝多心所。除不相應行及以無爲法
皆有所縁。故一一文中並闕。推句至下二假。
方乃具之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二體相續假。荊溪云。以顯迅速者幼猶似住。
三體相待假。待有二種者荊溪云。異時竪待
也。同時横待也。相待之文皆具此二待。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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