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借近以接愚。非謂至極也。歸我來身一體三
寶。事無乖謬。豈畏有歸天神之慮耶
歸依於法者則離於殺害 案。僧宗曰。外道
九十五種。多以殺爲事。今使依十二部經。移
其心操也。寶亮曰。若金剛心後。體無非法。則
無俟於此依也
歸依聖僧者不求於外道如是歸三寶則得無
所畏 案。僧宗曰。秉正解。以示人善道也。爲
代此三邪。故説三歸。非爲理極也。寶亮曰。歸
佛果無爲之僧。便不畏有謬歸外道之失也。
智秀曰。凡四行半偈。詶所請也。有三意。第一
一行。許爲説也。第二一行。顯今説。爲美等迦
葉於釋迦也。第三兩偈半。顯推教意也
迦葉白佛言我亦歸三寶是名爲正路諸佛之
境界 案。僧亮曰。迦葉爲衆導之首。受解自
歸未來三寶。未來未現。現在成時。則功徳亦
等。故言亦也。正路者。三歸也。三歸是趣佛正
路也。僧宗曰。不但歸今日常住一體。亦歸昔
教別體三寶也。此下餘四行。第七段領解也。
智秀曰。迦葉自説。如理雙歸。初一行。如權而
歸。次三行。歸於今説。初一行。出今日可依法
體。次二行。以一行歎此法。一行結其歸心也」
三寶平等相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無二無
差別 案。僧亮曰。釋上亦歸義也。僧宗曰。擧
今日一體也。當來圓果。備有三義。無勝負故。
平等也。大智性者。不同孤滅也。無二者。深領
旨也
是道佛所讃正進安止處亦名正遍見故爲佛
所稱 案。僧亮曰。釋上正路也。僧宗曰。擧別
體三寶。明我亦不背也。名正遍見。言丈六
亦眞十號也
我亦趣善逝所讃無上道是最爲甘露諸有所
無有 案。僧亮曰。自説是眞歸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則應分別有三歸依 
案。僧亮曰。上説自歸未來一體三寶。將廣上
所明。先非昔説也。昔日異體依他者。爲聲聞
耳。僧宗曰。今呵迦葉。乃*密斥凡夫也。寶亮
曰。此下第八段。佛還勸迦葉行也。迦葉既領
解於前佛。今更督厲時衆。故次有此文也。不
應如聲聞者。呵其第五段中。我今無預知。當
行次第依語也。若爲化生故。可説差別三寶
也。不然者。則唯一體耳
善男子菩薩應作如是思惟等爲衆生作歸
依故 案。僧亮曰。應立誓言與人作依止也。
寶亮曰。釋勸歸依未來自身一體三寶也
若欲尊重法身舍利起塔廟想禮拜供養 
案。僧宗曰。佛以智慧爲尊也。色身是智所依
處。所以得尊也。塔廟與色身不異也
如是衆生以我法身及諸智者而作佛事 
案。僧亮曰。生盲者。擧須依者也。寶亮曰。既
有慧眼應悟未解。開盲者之目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臨陣戰時如王王子大臣
亦爾 案。僧亮曰。爲菩薩欲破生死。爲依止
之譬也。僧宗曰。此答前問。云何得自在。云何
不自在耶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猛利決斷應如剛刀 
案。僧亮曰。即涅槃者。常樂我淨一也。自悟者
佛。爲上也。所悟者法。法爲次也。歸法者僧。
僧居下也。如彼梯橙者。度衆生故。有階級之
差別也。法瑤曰。此答難云。我今預知。當行
次第依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八十種好亦不可思
議 案。寶亮曰。第九段發勸時衆。憑己而用
心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廣論中道義 釋有無中道
釋實相中道 釋相續中道
釋佛性依持建立義 釋象牙雷時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貧人見王子淨妙刀譬
如來性品之第三
爾時佛讃迦葉菩薩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還印可讃述也
我今當更善爲汝説入如來藏 案。僧亮曰。
已知歸處。正應修習以趣之也。此下廣辨得
失。以顯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
也。前開善業。辯昔教不説含識有性。則是有
倒善業不成。今依圓教。皆有眞性。此是正解
即善業也。理深難解。亟生誹謗。勸生信解。要
須善識來果之相也。雖復標心懸契。非行不
階。是故應修中道觀行也。此下辯中道。有十
別。第一有兩句。先定因果。即是略顯十道
體相也。第二明乖理爲倒。第三明如理爲解。
第四明如來知其偏發。能善療治。第五更復
擧理驗其所執。第六尋其起惑之根原也。乃
於如來所説偏教。廣生謬執。第七明非但直
於偏教之中。生無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
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經燈主品。相續
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顯中道之理。第十歎
教。言此經深隱。始是窮理也。寶亮曰。此下大
段中第三也。辯三種中道。正明作善業義也。
第一明理斷常有無中道。第二明實相中道。
第三辯相續中道也。就明離有無中道。有五
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總爲得失作譬。
第四與佛作譬。第五勸行也。明失之中。初先
開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從若言
諸法。皆無有我以下。雙擧六行。正明失也。初
二句者。若計身有神我。即是常見。明如此之
人。終不離於苦也。或復有言。佛亦同有神我
之我。此第一句也。無我者。若謂此身。乃至濫
佛。盡是斷滅者。既倶是空法。雖行淨行。何所
獲耶。智秀曰辨不斷不常中道。有五意。第
一。從始訖無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
也。雖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無也。第二訖
要因斷常。明違上所説。則成二見。以爲失也。
第三訖遠離二邊。而説眞法。*辨安心在理。
修得中也。第四訖清淨佛性。常住不變。釋上
第二第三兩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
訖雖有去來。常住無變。誡勸學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修行淨行無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説理不可偏。欲顯偏者之失
也。所利益者。若一切無我。則修道無果。正
*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離苦者。若我在
陰。則與陰爲一。若我常者。苦亦應常。苦若常
者。永不應離。而今苦定可離得知常果不在
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終不經苦。而要經
苦故。知無我也。無利益者。若終期滅者。則徒
修淨行也。寶亮曰。若計此身有神我者。即是
常見。此人終不離於苦也。亦復言佛同有神
我之我也。無利益者。若言此身該佛。盡是斷
滅者。既倶是空法。徒修淨行。何所益耶
若言諸法皆無有我亦復如是要因斷常 
案。僧亮曰。此辯偏執者之過也。如虫者。終不
離斷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斷常
之執也。夫生死之中。雖云無我。而性理不亡。
神明由之。而不斷也。若計一切悉滅。則上乖
圓極。下乖因性。謂斷見也。若言有眞實之我。
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滅者。即常見也。言一
切行無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樂
相對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墮常見。墮常見者。
欲明凡夫捨捉不定。有時計斷。有時計常。如
歩屈虫也
以是義故修餘法苦者遠離二邊而説眞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見之失。分別異相也。僧
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餘者。
若先説佛果。則餘生死未説。先説生死。亦如
是。寶亮曰。此五別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
涅槃家餘。涅槃亦是生死家餘也。以得爲善
凡夫愚人於中無疑如羸病人服食蘇已氣力
輕便 案。僧亮曰。凡夫於中。猶尚無疑行道。
便易進趣佛果。況聖人乎。釋上義也。敬遺
記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
疑耶。氣力輕便者。謂羸人不堪多蘇。躁動不
停。斷常不定。捉放易轉也。慧朗述僧宗曰。謂
凡夫聞已。即得無復疑也。如羸病者服蘇。氣
力得輕便。而鮮擧也。寶亮曰。無疑者。結上意
也。從如人服蘇已下。第三意。總擧得失作譬。
此服蘇之譬。明得失有也。謂智者得理。必有
利益。如病人服蘇。得氣力也。下以四大。譬失
者也
有無之法體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
違反 案。僧亮曰。不定謂不偏也。涅槃實故。
名妙有也。生死虚故。名爲無也。因果相續。一
體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
寶亮曰。爲失者作譬也。將作譬故。先擧失者
所計斷常。計斷是無。計常是有。既是横計。所
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異爲類。如計常

良醫善知隨其偏發清淨佛性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衆生煩惱偏發。如來應之。亦有偏
教斷其偏惑。令會中道。若聞偏説。謂佛性變
異也。僧宗曰。第四意也。醫即佛也。若常病
者。爲説偏教。若斷病者。爲説圓教。乃至三毒
不同。亦説三藥。以治之也。寶亮曰。第四與佛
作譬。如彼良醫善知病源。則應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應染 案。僧亮曰。後文有
證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無佛性。是
名妄語也。僧宗曰。第五更擧理。以驗惑爲罪
也。謂生死有我者。計我之家。何以稱染耶。而
言染者。當知。邪&MT05807;不稱理也。寶亮曰。第五
教行人。離於執著也。云未來身一體三寶。不
應謂如質像之法。執著而取也
若言無者即是妄語 案。僧宗曰。若圓果之
上。無自在我者。聖人何故。字汝爲語耶。寶亮
曰。若言未來二頭三首。都無者。便是妄語也」
若言有者不應默然 案。僧亮曰。不應有聖
默然也。思益以諸法空。故名聖默然。此無對
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撿問之時。何
故默然耶。寶亮曰。不應如犢子道人之所計
也。如此諸句。勸厲行人。應當推理。而會中道」
亦復不應戲論諍訟不解如來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説理中無偏偏執是諍。不偏
即了眞也。僧宗曰。一等四執。皆有過咎也。即
色之過。如僧伽也。離色之過。如衞世師也。計
一神我。不一不異。如犢子道人也。斷見外道。
計一切無。復與前反。皆諍訟也。但求了知者。
所執即耶。但當求實相理。豈可輕生執耶
若説於苦愚人便謂我身即有佛性種子 
案。僧亮曰。已辯得失。今重勸也。夫正因性常。
常則是樂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六。尋惑
源起倒所由也。不達偏教之旨。乃計一切苦
也。智者不爾。得教外之旨。不滯偏言也。法蓮
記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
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
二惑圓教。第三雙惑偏圓二教也。若説於苦。
愚人便謂。無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
未*辯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論次
第。應先惑圓教上也。數明此義。知邪計爲非。
今始惑偏教也。説一切苦。復不能知身有樂
性者。上句濫云。佛亦無常。此言未都無佛性
也。若無常無我空寂四句。皆是有爲也。解脱
是無爲也。無我是衆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
身即有佛性種子者。衆生是正因。爲種子也」
若説無我凡夫當謂雖有去來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爲因果。從顛倒起假名不實
也。如幻化者。從縁見也敬遺記僧宗曰。如淨
名經云。迦栴延於後廣宣其義。非直不達佛
地無苦。亦復不識苦之不生。是故致淨名訶
也初説苦。次説無常。次説無我。次説空不説
不淨也。法蓮記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經云。
設有一法。過於涅槃。我亦説之。如幻如夢。此
言都空。如八萬劫斷也。人中師子。雖有去來
者。覆相説故。言佛亦滅。而實法身眞不滅也」
若言無明因縁諸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別爲失。此取因果定相。
著有爲故爲失。下以苦無常無我。顯著無爲
之失也。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者。此明第一義
中道。離有無二邊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八
段。曾聞師説。指此名爲迷圓教而起惑也。就
文而撿。無灼然有異。乃隨人釋耳。但上已明
有無中道。然亦事須明顯相續中道。以其義
勢相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黒
白二法。通漏無漏。明因果也。凡夫聞因果之
言。便謂天隔。生二法之想。深達之者。體因果
之異故。不得言一。因果相關。不得言異也。法
蓮記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圓教也。聞説法身
是常。學地無常。凡夫執言。佛與衆生明無明
異。有爲無爲。各不相關也。偏教亦明十二因
縁。何以爲異。借以爲譬。於明無明。若不了
者況能善達圓教妙理耶。無明爲因。明則爲
果。下有爲無爲等句皆如是也。寶亮曰此下
第二重。明實相中道也。若直談昔教偏取生
死。空有爲實。若就今經爲語。乃識神明妙體。
眞如爲實。知金剛心已還。必是苦空無常。佛
果必是常樂我淨。若作如斯之解。便於兩邊。
皆得實義。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體空。亦
從本來。無二無別。涅槃體如如。亦本來無相。
此是體。識諸法實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
唯斯一途。下所歴事。雖多。然其義要不復異
也。夫執相者。云因縁之法。有一定性。無明亦
有一定性也。兩物各不相關。是故佛言。實相
之理。彼此倶無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續法上。
辯不異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説無二
性。即是實性。正顯不異。一假名義也。第
二從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訖無有二相。第二
意。以理相深遠。恐聞不即解。乃引諸佛所讃。
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説假一之理。用證今説。
明其理甚實。不可不信也
若言應修一切法苦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敬遺記僧宗曰。尋此語似迷圓教而起惑
也。説金剛已還。一切法樂聞此之言。謂天然
殊異。斯則迷滯相續假義之一邊也。若不依
此釋者。還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説一切苦。
謂祕藏亦苦。凡夫聞此生斷見。則念念生滅。
前滅後起。都不相關。頓乖相續不異之旨也。
法蓮記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謂二人惑
二教也。今明一人雙惑二教。乃結與一人也。
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謂二。是圓教也。亦
應如前。備有五句但言苦無我者。依無我觀。
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盡矣
我與無我性無有二汝應如是受持頂戴 
案。道生曰。因縁不得相離。因縁有故。學得成
佛。豈離無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
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關也。寶亮曰。就昔
教之時。不作我無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
我者。據佛果。無我者。據生死。論實相之中。
則無別也
善男子汝亦應當堅持憶念説我無我無有
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義。亦如今
説也。敬遺記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説
中道以爲證也。彼燈主品中。明前炎後炎。倶
不能燋。燋亦不離前。後炎也。昔已久説。非獨
今明。重出謬情。非經不辯也。寶亮曰。第三重
明作善業也。就行人而*辨相續中道也。此我
無我不異上釋。然上之所明。據空無異邊也。
今於此中。談其相續邊也。轉此相續一行人
之語故。謂之我無我也。所以引般若經爲證。
相續義者。故如因成假義。若直一也。不名因
成。若各異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
成。能成是總也。今相續亦如此。直一亦不相
續。若直異。亦不相續。要是前法謝後法起。補
此曾有之處。假名中道相續語故。從因至果。
喩如五味之相續也。法蓮記僧宗曰。第九引
經爲證。然大品經。乃不説我無我義。説非初
心得。非離初心得。成無二之義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蘇因熟蘇得醍醐 
案。道生曰。擧近事。以譬遠理也。僧亮曰。三
種中道。以因縁爲本。但證因縁餘者。自明先
説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後破其横計。成因生
之義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顯
中道一異之旨也。先擧三關。此中不許從自
他生。許從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葉致難。有
無之義乃彰耳。法蓮記僧宗曰。第十借乳酪。
爲譬亦證成第八無二之旨。而因果相關也。
因乳生酪者。後因至果。理不得異。凡聖之
理。理相關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
三番往復也。第一佛自説。第二迦葉難。第三
佛答。此下訖無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爲從乳生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覈論理衷。要從縁生。非他非自
也。智秀曰。先開三種章門也
若從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無
所爲 案。道生曰。非乳則無。豈從他耶。僧亮
曰。若水能生酪。乳復何爲。僧宗曰。即他作
者。離乳之外。其餘萬物皆稱他
若自生者不應相似定復不復餘處來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續相。似之後
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應須乳也。若必續乳
而生。不能無因。非自力也。則不倶生者。以續
故不倶。若能自生。亦可倶也。不從餘處來者。
向以不倶。明不不自生。復似從餘處而來。續
彼後也。僧宗曰。此難有三重。一謂不應續乳。
二謂應與乳並。三謂應異處來也
當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從他來。
又不自生。唯應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變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變
者。待醪乃能變多爲少。甘多爲乳。甘少爲酪。
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異故。是中道義。寶
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説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噉水草因縁其乳則有色味之異 
案。僧亮曰。廣以事證耳。寶亮曰。名肥膩者。
此爲行人作譬也。雪山喩五陰身。草譬因果
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於涅槃因果佛性
中學。直向佛果。不經四趣
是諸衆生以明無明業因縁故生於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無明故惑不二之相爲二
相耳。非本二也
若無明轉則變爲明亦復如是無有二相 
案。僧亮曰。衆生有心。知苦可厭。知樂可求。
不識苦故。名無明也。識則無明。之名轉也。是
則有明闇之異不一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因縁中道離有無。諸佛上所説。
有中道義味。故有問也。僧宗曰。上擧三關。明
自他有過。許從乳生。理未可見。假作定有定
無之難。使中道之旨顯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何故乳中不生於
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應有乳。如是乳
中。亦有草者。草爲因也。乳爲果也。若使因中
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則反覆有過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亦不可説從他
而生 案。僧亮曰。甘時無醋。故非有。甘爲醋
因。故非無也。不從他生者。定由乳出。證因義
也。僧宗曰。佛自料簡。離二邊而得生酪也。
上已*簡不從自生。今不復釋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
宗曰。黄白恬醋。既不一一種。故知。乳時無
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無酪者不可説言乳中定無酪
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無酪。如無菟角者。
何故能生於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從他生者不可説言酪從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無爲過。今復料*簡
從他生之爲失也。若從他生。水中何以不生
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噉草因縁故血則變白 案。
僧宗曰。三關之過。上已具釋。今顯正義。非不
假縁。得有變義。此明資縁義也
草血滅已衆生福力離乳而有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草乳雖殊。而有相續。成一味之
義不得。執云天然爲異也
善男子明與無明亦復如是即成醍醐佛性
亦爾 案。僧宗曰。衆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
因之用。故能轉闇爲明也。乳之與酪。不得爲
二。衆生與佛。豈得爲二。始終相續。假説爲
一。正可得言從縁而生也
善男子衆生薄福不見是草即見佛性成無
上道 案。曇纖曰。從此下。答問云何諸菩薩。
能見難見性也。寶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謂
正因佛性。非善惡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
之體。根本有此法性爲源。若無如斯天然之
質。神慮之本。其用應改。而其用常爾。當知
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從業因縁之所稱起。
不以此爲體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藥
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據正因而爲
語也。若是果性。則毒身之中。理自無也。復不
應以果來依因。若以果來依因者。勝鬘經應
言。依生死故。有如來藏。而云依如來藏。有生
死。是名善説。不亦即此文乎。大海雖醎。亦有
上味者。微理可據也
譬如虚空震雷起雲能報佛恩眞佛弟子 
案。僧亮曰。虚空譬佛。雷譬涅槃經。牙譬衆
生。花譬見性也。謂佛性由經故見也。僧宗曰。
此第十結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甚奇世尊如汝所歎不違
我説 案。僧亮曰。答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
性。猶是長壽因也。上辯三歸因之始也。此一
答問是因之終也。法瑤曰。從若我住者。已來
至文字品。答此問也。上三歸中。明我性有佛
性。似如有神我之性。爲佛性也。是以今廣明
佛性。非有非無。離乎二邊。處於中道。無相可
執。若執則墮斷常二見也。其性玄妙。非二乘
所測。十住大士。猶尚暖昧。豈非難見耶。智
秀曰。此下答問有四番。第一敬歎佛性。佛即
述成。第二擧問請答。佛即答也。第三請求立
誓。佛即爲説也。第四迦葉設難。佛即答也。此
即第一敬歎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難見
難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擧問請答也。歎
述已竟。更擧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三指示之乃言少見
 案。僧亮曰。金錍譬諸經教。一指譬三乘諸
經。説三涅槃。實欲顯一常住涅槃。文隱義微。
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雖顯。常
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樂
之説。即便少見者。見已居終也。終則感果
理彰。説已便見。始則事微難説。雖示不了。是
以經説十地菩薩。見終不見始也。僧宗曰。盲
人譬十地已還。生死者也。百者。蓋十數之極
耳。造醫者。善感聖也。寶亮曰。所問難見性
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縁因者。正以得佛
果之日。方明識正因也。非唯果性難識。因性
亦難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終不知始。是以問
在正因。答以縁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如來既説即便
少見 案。法瑤曰。十住菩薩要聞涅槃。乃得
髣髴少見佛性。此下明雖聞涅槃。不能得正
信有兩已也。寶亮曰。就文求義。此實爲難。
云何行階。法雲猶不知有佛性。方須佛説。乃
得見耶。此謂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
也。第廿心。名爲十行。第卅心名十迴向。若使
菩薩。雖無量劫修行苦行。不聞涅槃經者。信
首五根。終不可立。信根立時。正第卅心也。此
行人者。要須佛説因果之性。方渉信首耳。如
向所論。十住菩薩。非是法雲明矣。言少見者。
聞佛説後。信慧漸明。故稱少見
是菩薩摩訶薩既得見已縁覺之人能得見
耶 案。寶亮曰。此下訖猶爲無我輪之所惑。
向明菩薩。説因果之性。得進首根立。登於
初也。至乎十地行滿之時。所離障薄。于時。
始復髣髴見性八自在我空也。雖觀此空。心
未淪怙。還入無我心中。以其情未決。故言爲
無我所惑耳。非是横計佛地。作無我爲惑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遠觀非諸聲聞縁覺所及
 案。寶亮曰。凡九譬。爲難見作譬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有衆生性皆説有我
 案。道生曰。問意。若唯佛是我。而難見者。
凡夫天隔不應生於我想。我想雖惑。要必有
由。若有由者。便非懸絶。云何而言十住菩薩。
乃髣髴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應貴。云何
世人。亦復自造常樂之名。傳之於世耶。智秀
曰。此下第四段。雖聞上説。猶未了故。凡夫
有我。以爲難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爲親友如是二人互相往
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親友之義也。僧
亮曰。答意。謂雖復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
也。菩薩道尊。譬之王子。凡夫無徳。譬貧人
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學。師有化功。彼此相
益之義也。法瑤曰。感往則應來者也。僧宗曰。
往反者。弘化之與所化之人。懷抱相得也。寶
亮曰。此譬大意。與前偸牛譬不異。正爲四依
人出世爲喩也。智秀曰。下有三階。第一顯佛
曾爲衆生。先説有我。縁盡捨化。理歸聖所也。
第二譬衆生於後謬執耶。我第三譬釋迦今
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訖逃至他國。第一譬

是時貧人見是王子執持是刀逃至他國 
案。道生曰。所説眞我。能斷衆生斷見之惑。譬
之刀也。僧亮曰。眞我常住。謂之一也。自在可
悦。謂之好也。解則斷惑。喩之刀也。結習永
盡。謂淨明也。心中貧著者。眞我本以斷
爲用。而見則起貪明不了也。執持是刀者。謂
此眞理。唯菩薩能説也。逃至他國者。弘化未
畢。未應捨謂逃也去此而之彼。謂至他國
貧人於後寄宿他家即於眠中寱藝言刀刀
 案。僧亮曰。從師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
處。譬家也。師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發。
暫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
惑心説我。不由眞解。譬眠中之語也
傍人聞之收至王所時王即語汝言刀者可以
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實爲實。乃成竊耳。以
不實爲實。然後知非也。應詰求其實義。爲索
示也。僧亮曰。菩薩既去。圓教亦隱。小乘以無
我爲化。偏教失中。譬謗也。違化得罪。譬收
也。必經斷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
已斷。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責求形色自在
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欲得刀者實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詰求。實不可得也。僧亮曰。
忘現五陰。推不可得也
臣與王子素爲親厚不敢以手棠觸況當故
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爲用。是故取耳。得非
修故。故名爲竊。僧亮曰。釋所以忘也。眼視譬
聞慧。手觸譬思慧。故取譬脩慧也。昔聞雖信。
意不思議。況起脩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

王復問言卿所見刀我所見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見。非實之謂
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爲正。麻米邪我。
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聞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實。
而無我非果。是聲聞之憂。況無我無實。無我
是果理是可欣也
語言汝今隨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
我是惑首。五道是&T051985;。非我見正不足致憂
我庫藏中都無是刀曾見如是刀不言已便
崩 案。僧亮曰。謂三藏經。是小乘法藏。眞是
佛説。無此我相。況於菩薩。聞此我也
尋立餘子紹繼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復問群臣汝等曾於皆悉撿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終皆作無我化也。法瑤曰。經教
所明。都無彼人所計之我。況菩薩邊聞所計
我耶。歴擧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聖雖異。
而經教是同。衆生萬品。而計我斯一也。次第
四王者。千聖相繼第四佛也
却後數時先逃王子從他國還歸其本土復得
爲王 案。僧亮曰。釋迦成佛
既登王位復問諸臣不見我刀眞實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説也。外道計
我。不同婆羅門計白。神刹利神赤。首陀神
黄。旃陀羅計神黒也。時王大笑者。雙樹之説。
眞實相也。法瑤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
來亦爾。略擧一耳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持淨妙刀逃至他國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説言一切如問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諸凡夫次第相續當知即是菩薩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文字品第十三
鳥喩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喩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
廣上名字品也。上説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
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説。猶尚髣髴。佛性
始終。皆由經説。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
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
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
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爲半字。常教爲滿字也。
又惑之根本爲半字。一切善爲滿字也。僧宗
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爲經
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喩。廣理也。文理既
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
我之名。不應爲凡夫所得。佛擧王子爲譬。明
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
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
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皆是佛説非外
道説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
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説。亦皆如是。然則文
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眞
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爲外道所竊。凡是
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
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爲滿也。十四未
滿。爲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爲。
實法無爲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
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
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
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
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
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説。第二迦葉請釋根
本。第三佛廣説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
今先據涅槃爲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
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
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
者。此答字義也。佛説字意。本爲涅槃。息有爲
之苦。説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
不爲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
者。爲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
中。隨宜制語。是故爲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
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
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
有十二。合則爲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
音。以五爲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爲十一音也。
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爲一。復得成三。并爲
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最爲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
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爲證也。寶亮曰。若就此
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爲二字。然相傳不取。未
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衆生起大慈悲大般涅槃是故名
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
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
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
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
半字爲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
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
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
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
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
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
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
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有父母妻子是故
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
字。爲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
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
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爲
惡。越制戒因縁。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
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爲字
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爲滿
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