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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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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卷下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世尊此四聖諦下。此是第十。一諦章。上來前
四章。通明量無量究竟非究竟。此下四章。就
無量諦中更明取捨。謂三諦不究竟。一滅諦
究竟。上四章爲二。初明無量諦。次三章辨
如來藏法身空義隱覆。今四章亦開爲二章
正論諦究竟非究竟非究竟。次兩章。謂如來
藏依持及清淨隱覆。初二章論諦即二。第一
對三諦非究竟。明滅諦是究竟。第二對昔依
非究竟。今一滅諦依是究竟。問。何故一諦對
今。一依對昔。答。前聖諦章。以對昔有量。明
今無量。故一諦不復對昔。上來對今三諦非
究竟。是故須對今三非究竟。明一滅究竟。上
來未對昔依明今一依。是故對昔依非究竟。
辨今依究竟。一諦章。以對今三非究竟。明今
一滅究竟。是故一依不更對今三依非究
竟。一依是究竟。就此一章。以二門釋之。一
來意門。從聖諦其空義隱覆上。已論昔諦非
究竟。今無量究竟。今就無量諦中。自簡三
非究竟。一是究竟。故有一諦章來。又欲明佛
教大宗舒卷之。佛法廣説則八萬四千。攝
八萬四千在於八諦。次攝八諦唯成一四諦。
雖有四諦終歸一諦。唯此一諦。是其眞實。對
多是故言一。若歸一諦。則無覆多。無多亦
不可言一。故法華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
滅。大品云。是四諦平等。佛不能行。佛不能
到。蓋是佛法之大宗也。第二釋名門。言一諦
者。四諦之中其唯*簡取一苦滅諦。故名爲
一。此一非虚妄及異。故名爲諦也。就文二。
一對虚明實。二不思議下。對情顯深。初中。前
略。後廣釋之。此四諦三是無常一是常者。是
其略也。此四者。牒上無作四也。上從一切如
來乃至壞一切煩惱藏修一切苦滅道。此是
廣釋無作四聖諦竟。故今牒之。所以云此四
聖諦也。三是無常者。謂苦集道也。此之三諦。
四義故無常。一相各異故。二因縁生故。三本
無今有故。四已有還無故。滅諦翻此四。故名
爲常。然若通就理論之。則四諦同入眞如。故
悉名爲常。此是差別無差別義。若無差別差
別者。宜開四句。一苦集二諦。但是無常。二滅
諦但是常。三道諦亦常無常。若是四諦中道
常。此是因道。故名無常。若是佛果之道。稱
之爲常。四泯上三門。歸乎一相。言妄慮絶。
不可説常無常也。故中論觀如來品云。寂滅
相中。無常等四也。即此章下文。若定執涅
槃常。生死無常。是墮二見。故知理未曾常無
常也。何以故下。第二廣釋。前問起發。何故三
諦皆是無常。一諦是常。下解釋之也。前解三
諦有二。初正解。是故苦諦下。總結也。正解凡
有六句。初三明是。後三辨非。三諦者牒前也。
入有爲者。苦集及道爲三相所爲。故曰有爲。
又有爲是總。三諦是別。收別入總。故言入有
爲相。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是無常。實無有
法。倒有情所起。故名虚妄。言非諦者。非是
眞諦。言非常者。非是眞常。言非依者。非是眞
依。有爲刹那不住。不能作染淨依持。故言非
依。總結易知。下釋一諦亦二。初釋。後結。還
翻上六。三句明非。三句明是。離有爲相者。異
上初句。不從縁集。故離有爲。言是常者。此句
正應名非無常。異前第二。非虚妄者。異上第
三。言是諦者。對前非虚妄是眞諦。涅槃云。若
法不眞。不名實諦。此是就體爲言。若智會
前理。智亦名諦。是則二乘有苦諦。而無
眞實。今以境實爲諦。如云諸佛菩薩有諦有
眞實。言是常者。對前第二明理是常。言是依
者。對上非依。以是常住是可依。是故下結。結
中少前二句。謂非常非依。有人言。從一苦滅
諦。是第十一章。常住安隱一依。前明有虚妄
法非是依。今明眞依者。乃是金剛心外衆苦
盡處。離有爲相。常住不變。此眞依也。今明此
中雖辨於依。爲成滅諦。故不同此釋。上來第
一對虚明實。不思議下。第二對妄情顯深。於
下初言不思議者。總歎顯深。絶凡聖境界。故
名不思議。下別顯之。別中有二。一理出情
外。二凡夫識者二見顛倒下。有人言此文是
顛倒眞實章。既言二見顛倒及二乘。如七日
嬰兒。以二乘執苦無常。不見常樂滅理。亦是
顛倒。一滅諦理。出此凡聖境界。稱爲眞實。此
釋於今文及義並好。但後列十五章名。顛倒
眞實是一依之後。今乃明在一依之前。有此
好。未敢用也。今謂上明理出情外。此辨
情不及理。初中有三。謂法。譬。合。三章各二。
初二者。滅諦過一切衆生心識所縁者。出過
凡也。亦非二乘智慧境者。過二乘。以出過凡
聖境界。*則釋上不思議也。有人言。從是滅
諦過一切衆生心識所縁。是顛倒眞實章。今
且依前説也。但須知之。譬中二者。如盲
不見衆色譬過衆生心所縁也。色譬滅諦。盲
喩凡夫也。七日嬰兒不見日輪。第二譬過二
境界。日喩滅諦。七日嬰兒喩二乘也。七
日嬰兒。但見餘色。不見日輪。二乘能觀苦
空。日輪既盛。翻有損眼之義。以譬常住。二乘
所未宜知。凡夫全不見。如生盲。二乘分見。如
嬰兒嬰兒有眼。而眼弱。日輪強。故不明了。
又嬰兒但見光。全不見輪。喩二乘但得事滅。
不體法身本性寂滅。下合亦二。苦滅諦者。合
前衆色及日輪也。非凡心縁。合生盲不見。亦
非二乘下。合嬰兒不見日輪也。凡夫識者。上
來第一理出情外。自下第二情不及理。又
法。譬。合。明凡夫二乘不見本性寂滅諦。此
下釋不見所以。凡夫二乘竝有過失。是故不
見滅諦。就文爲二。一雙標二門。二雙釋二門。
初中有二。一標凡夫過失章門。一切羅漢下。
標二乘章門。凡夫章門有二。初二見章門次
顛倒章門。二乘智是清淨者。對凡夫二見顛
倒。故目二乘爲清淨。邊見者。此下廣釋章。
二門即二。初釋凡夫過失章門。次釋二乘章
門。初門中。前釋二見。後釋顛倒。前中初言邊
見者有三。謂標。釋。結。斷常二見乖於中道。
故目爲邊。若以無見爲斷見。有見爲常見。此
則通於五見。今唯邊見。爲斷常正是五見中
之一也。釋有二。一依我起邊。二見諸行下。
依法起邊。依我起中。凡夫者出起見人也。於
五受陰起見境界。我見妄想計著生見者。正
明起見。明起見中有二。一起我見。二起斷
常。於五受陰前起我身中有我。*則是身見。
故經言六十二見。以身見爲本。身見爲本
身見即是斷常之因。是故前明起我見。妄想
者。起我見所由。無我計我。所云妄想。執實
有我。起決定心。名爲計著。生二見者。此
從我見生邊見。計即陰我。陰滅我滅。而生斷
見。離陰計我。陰滅我存。而生常見。是名下。
第三結也。若望正道。凡夫有三重顛倒。本來
無陰。而計有陰。一顛倒也。二於陰上。復計爲
我。二重倒也。三而於我上復起斷常。謂三重
倒也。故法華論解種種驚怖云無人法。謂人
法即是顛倒驚怖也。見諸行無常。第二計行
斷。就法明斷常。昔羅什法師云。斷常有二。一
執人斷常。二計行斷常。當羅什在世。未有
此經。而解與經合。就依法中。初依生死涅
槃二法。以起邊見。二依色心而起邊見。就初
生死涅槃法中有二。初別明於生死涅槃起
斷常見。次總明起見過失。見諸行無常是斷
見者。依生死法起斷見也。五陰集起。名爲諸
行。又中論行品云。五陰從行生。故名行見。此
諸行無常滅壞。故斷見。是斷見非正見者。
結以顯非也。見涅槃常是常見者。依涅槃法
起常見也。別論正是大涅槃。通*則三乘所
得。皆是涅槃。問。涅槃實常。還見爲常。應是
正見。何故言是邊見。答。涅槃雖復是常。是因
縁常。非定性常。取爲性常。故是邊見。是常見
非正見者。結以顯非。理實生死涅槃中。皆起
斷常。但衆生現見生死無常滅壞。多起斷見。
見涅槃法無爲永安。多起常見。故偏説之。妄
想見故者。總明斷常起之所由。妄想見故。起
於斷常。言妄想者。實非是常。横謂言常。故
云妄想。寶性論云。不滅有爲行。以離斷見邊。
不取無爲涅槃。以離常見邊。所以爾者。以生
死即涅槃。故無可滅。涅槃即生死。故無別常。
故論云。第一義諦。説生死法名爲涅槃。此二
法不分別故。彼論云。無分別之人。不分別世
間。不分別涅槃。有人言。明此計非是念念
生滅無常。乃言一切萬法死後生見。淨佛
國土見。亦不應除也。於身諸根者。此就色心
起邊見亦二。初明邊見。次明過失。然於色心
得具起斷常。於色法起常見者。如謂五大是
常。及微塵之常。心法亦起斷見。如受滅我滅。
今此中就色明斷。就心辨常者。並據顯現爲
言耳。於身諸根。分別見壞。於續不見。起斷見
者。依壞色起斷見也。眼耳鼻等。是身諸根現
見盡滅。名見法壞也。於未來世。更有報起名
有相續。愚暗不見。謂之斷。此是見壞。而不









見續。故是斷見。妄想見故者。明起見所由也。
於心相續下。明依心計常。心法續起。明心相
續。凡夫不知。謂是常然。愚暗不解。不知刹那
間意識境界。顯不解相。刹那是念。念念之中。
前爲意根。後爲意識。意根意識。分齊各異。名
刹那間意識境界。凡夫不解。故便起常見。猶
如小兒。見旋火輪謂不斷絶也。問。何故云意
識境界起常見。不云五識起。答。意識多縁無
量境界。故多計意識爲常。五識各主一塵。代
謝易知。故偏言意識。又五識託現五塵。不得
循環長久在縁。意識通縁去來。或憶本事。
故於意識通縁多生常見。又釋。前已云心相
續。此言意與識。於中不知隨境生滅。故生常
見。則六識通在其内。上來第一明起邊見。
下對顯起見過失。此妄想見。牒上所辨斷常
二見。於彼義若過若不及者。正明過失。有人
言。謂於前一苦滅義。斷者太過。常者不及。
問。前計我人等以爲斷常。何關滅事。而於滅
事明過與不及。答。理不離事故爾。故起斷見。
謗無世事。以無事故。不得就之推求取實。名
太過。彼常見者。執取事相。不得捨事以
取實義。説爲不及。其猶世人。見繩爲蛇。
求繩。此是太過。留蛇取繩。便爲不及。此亦如
是。有人言。此斷常妄見。於彼理滅定義。若
過不及也。以斷見謂諸法一向滅。不知理滅
是有。故名太過。以常見謂諸法相續常。不知
理滅。離相寂滅靜。不可説常。故名不及也。
有人言。色心皆有過與不及。於色法過者。
現陰壞。謂是斷。是爲若過。不見後續。名爲
不及。見心相續。謂是常。名爲若過。不知刹那
相間。名爲不及。有人言。有爲諸法無常。計佛
亦無常。故言若過。若不及者。涅槃是眞常。乃
居金剛心外。向計現五陰無常身。即是涅
槃。此去涅槃太遠。故言不及。今依文釋。斷爲
過者。見諸根滅壞。即謂未來無復續 
起。故爲太過。見心生滅相續。即謂凝然常。
不知生滅。名爲不及。無常謂常。無斷謂斷。名
爲異想分別。上來第一廣明二見。顛倒衆生
下。第二次明顛倒。顛倒衆生者。擧倒見人也。
見於五受陰。是倒見處。謂是有漏五陰也。
無常常等。是倒見相。別就常倒中有三。一無
常者。是倒所迷法。二言常者。是倒所建立。三
言想者。是倒想也。體是眞見。通名説想。又
無爲有。故名爲想。常倒既爾。餘三亦然。通
而論之。於五陰同起四倒。別*則迷色起於淨
倒。迷受起樂。迷識起常。迷想迷行起於我倒。
問。五陰實是無常苦樂等。凡夫何縁計爲常
等。答。如雜心云。以其相似相續覆故。計之爲
常。威儀覆故。計以爲樂。作業覆故。計以爲
我。薄皮覆故。計以爲淨。問。經中説生死法具
有五義。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今此何故偏
説四種。翻爲四倒。答。此等離合故爾。若就生
死無我法中。分二無我。則有五義。如成實
説。衆生空者。名之爲空法。法體空者。説爲
無我。如維摩中。衆生空者。説爲無我。法體 
空者。名之爲空。故彼經言。衆生是道場。知無
我故。一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由分此二。
故有五義。翻對此五。倒亦應爾。言此今合
故。但云四耳。問。凡夫起我倒。是何等我。答。
是人我也。今明無我者。人無我也。又問。無我
理通染淨。今此何故偏説生死。以爲無我。翻
爲倒。答。然我無我。通局不定。凡有四種。
一就解惑二情相對。生死有我。涅槃無我。以
著我故。世間受生。故説有我。離我不生。使
證涅槃。故説無我。故地經言。世間受生。皆以
著我。若離著我。則無有生。斯文顯矣。二就法
相虚實相對。生死無我。涅槃有我。生死之法。
誑不實。又不自在。故名無我。涅槃眞實。
具八自在。故説有我。故經説言。生死無常。
無我樂淨。涅槃之法常樂我淨。三據如理二
倶無我。故經言。凡夫我空。乃至諸佛。生死法
空。乃至涅槃者。四就假用及實。以論生死
槃二倶有我。生死我者有其二種。一者世
諦假名之我。謂五陰法和合爲人。故經説
*言。衆生佛性不離六法。六法者。所謂五陰及
我。二實性之我。故經説*言。二十五有有我
不耶。佛言有我。我者所謂如來藏性。生死之
中具斯二我。涅槃亦爾。諸徳和合。名之爲佛。
是其假我。窮其體實。即是性我。我無我義。通
局如是。今據第二。故説生死一向無我。翻之
宣説取我爲倒也。一切阿羅漢下。上來明凡
夫二見及顛倒。從此下釋二乘上智。就文爲
二。初明二乘不見眞實。從或有衆生信佛語
下。第二明有能信之人。淨智者。對前凡夫二
見及顛倒之垢。故名淨智。於一切智境界者。
一諦理是一切智之境界。及如來法身者。是
界徳。二乘雖有淨智。本不見此二也。或
有衆生下。第二出能信之人。於中有三。一明
地前以爲正見。二何以故下。釋正見。三是眞
子下。歎其正見。初句言或有衆生者。汎擧正
見人也。能信者希。故言或有。所謂種性解行
衆生。亦通發心已上也。信佛語故者。正見所
由。自未證法。依教生信。名信佛語。起常等
想。是正見心。未有眞智。故名爲想。非顛倒
見。辨正異邪。異前凡夫所起四倒。是名正見
下。此結名也。何以故下。第二解釋。何以故者
問也。前於五陰起常等想。名爲顛倒。今亦起
常等想。何以故名正。下對釋之。如來法身
是常。擧境顯心。以法身既常。如常而解。是故
非倒。常波羅蜜者。良以如來到常住彼岸。故
稱波羅蜜。問。佛徳無量。何故偏擧四耶。答
佛徳雖衆。蓋乃且據一門爲言耳。於中略以
七義釋之。一簡異凡夫。於有爲中妄謂常樂
我淨。是故今就佛果徳説眞常樂我淨。故經
言。世間常樂我淨有字無義。出世常樂我淨
有字有義。二治患不同。生死法中有四種患。
謂無常苦無我不淨。翻對彼故。宣説如來常
樂我淨。三翻倒不同。聲聞聞説生死之法無
常苦等。謂佛亦然。起四顛倒翻對彼故。説佛
常等。四除障不同。故立四種。言四障者。如寶
性論説。一者縁相。謂無明地。障佛眞淨對除
彼故。説佛眞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障佛眞
我。對除彼故。説佛眞我。三者生相。謂意生
身。以此意生苦陰身故。障佛眞樂。對治彼
故。説佛眞樂。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眞
常。對除彼故。説佛眞常。五對治闡提等四種
過故。果徳佛説常樂我淨。如寶性論説。一
闡提謗法。對治彼故。説佛眞淨。二外道著我。
對治彼故。説佛眞我。三聲聞畏苦。對治彼故。
説佛眞樂。四辟支捨心。捨諸衆生。對治彼故。
説佛眞常。六酬因不同。故立四種。言四因
者。如寶性論説。一者信心。除闡提謗法。得
佛眞淨。二者波若。除外道著我。得佛眞我。三
者三昧。以空三昧。除聲聞畏苦。得佛眞樂。四
者大悲常隨衆生。除辟支捨心。得佛眞常。以
斯四義。故立四種也。七攝論云。四種生死。一
方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有
生死。方便生死者。即是寶性論中縁相也。無
明爲感生之縁。故名爲縁。即此縁是感生死
家之方便。果從縁作。名方便生死。對治方
便生死。故説於淨徳。因縁生死者。即寶性
論中因相也。無漏業因縁。能感變易生死。
果從因立名。故云因縁生死。對治彼故。説於
我徳。有有生死者。有生復有死。故言有有生
死。即是寶性論中生相。此是當體立名。故言
有有生死。對治彼故。説於樂徳。問。寶性論直
言生相。今何故言有生復有死。答。寶性論對
第四壞相。故説第三爲生。攝論對第四有死
無生。故説第三有生有死。無有生死者。金
剛心唯有於死。無復有生。故言無有生死。亦
當體立名。即寶性論中壞相。壞相即是有死
無生。對治此故。説佛眞常。通稱波羅蜜者。謂
到彼岸事究竟。無極佛果爲彼岸。智度論
云。智度是眞波羅蜜。菩薩因佛慧而得波羅
蜜名。問。以何義故。名常樂我淨。答依寶性
論。淨有二義。一本來自性清淨。以同相故。言
同相者。法華論云。三乘六道。同有眞如法身。
故云同相。二離垢清淨。以勝相故。同相即是
有垢眞如。勝相即無垢眞如。同相即法華論
性淨。勝相即方便淨。我有二義。一離外道虚
妄我執戲論故。二離聲聞無我戲論故。樂有
二義。一離一切煩惱習氣。證一切法故。二離
一切苦。滅一切意生身故。常有二義。一不滅
一切諸有行。以離斷見故。二不取無爲涅
槃。常見故也。於佛法身。上來擧境顯心。此
明心稱境。以佛法身是常等故。於佛法身起
常等想。名爲正見。問。前言諸行無常是爲斷
見。見涅槃常是爲常見。今何故言於佛法身
起常等。名爲正見。答。前據執著。故是常見。
今約信悟。故非常見。又前就正道。實不可説
其常與無常。而衆生於非常無常。横謂言常
見。今明雖非常無常。無名相中強名相説。歎
以爲常。還如歎信解。故是正見。第三歎中。正
見牒前。下歎有五。前四行益。後一法資也。行
中眞子一句。是總成人益也。有此正見。定能
紹繼。故名眞子。如佛性論言。以四義釋成佛
子。一者因。謂是信心。二是縁。謂是波若。三
是依止。謂三昧。四者成就。謂大悲。又彼論
云。信因如父般若母。三昧依止如胞胎。大
悲成就如乳母。菩薩由此四義名爲佛子。此
從佛口生等四種。應是彼四義也。從佛口生
者。應是信心。從佛口教生信故。從正法生者。
應是般若。證正法故。從化生者。應是三昧。
以三昧修生。本無今有故。得餘財者。應是大
悲。以大悲功徳財故。得之未盡。故名餘財也。
後三是起行益也。從佛口生。是聞慧也。教出
佛口。依之生解。名從佛口生。從正法生。是思
慧也。思從理起。名正法生。從法化生。是修慧
也。行徳先無。今時忽起。名爲化生。得法餘
財。是法寶也。地上得理。是爲正財。今得教
資。説爲餘財。又解。得小分解。故言餘財。又
解。夫世間之財。父存之日所用。名曰正財。父
沒已後。子之所用。名曰餘財。如來在世。自悟
正法。傍以化人。名曰正財。佛滅以後。能信
解正法。兼傳以化人。名曰餘財。又以法委寄。
故言得法餘財。廣釋佛子。如法華疏。世尊彼
淨智者。有人言。此文猶屬一諦章。今所明者。
從此已去是一依章。作二門釋之。一來意門
者。上來對三諦非究竟。明一滅諦究竟。今對
昔依非究竟。一依是究竟。具如前辨。又上明
一諦究竟。今顯此一諦是究竟故。可以依憑。
故有此章來也。二釋名門者。此章名爲常住
安隱一依。非生滅故。名爲常住。體離危嶮。故
云安隱。至理無二。目之爲一。可以依憑。故稱
爲依。汎論能依所依義。具如攝論。有能依
非所依。約本識言之。是煩惱種子。約佛性言
之。是生死妄想。二所依非能依。約種子言之。
謂本識。約生死妄想言之。謂佛性。三亦能依
亦所依。約生死言。即是本識。本識依如來藏。
故是能依。復爲種子所依。名爲所依。四非
能依所依即是法身。法身顯時。不復名藏。
故非是所依。法身無生死。不爲生死。所依。今
此中明一滅諦。爲至人所依。故名一依。從
聖諦至一依。凡六章經。言並渉諦。知諦是
解行之本。宜以諦爲其正宗。雖六章辨諦。有
四義不同。初聖諦章。明二乘無知聖諦。佛
*則有之。歎諦甚深。出二種諦名體章。一
釋無作諦虚實。一依章。明一滅諦是可依。三
處言並渉於諦。而此義不同。下二章。雖言不
渉諦。並是論滅諦事。就文爲二。第一明昔四
依。第二明今一依。就昔四依爲三。一者擧勝
説劣。二明昔説劣意。第三對劣顯勝。言淨
智者。有人言。牒上地前正見衆生。彼於佛身
離四顛倒名爲淨智。羅漢辟支智波羅蜜者。
對劣顯勝。地前淨智。望彼小乘羅漢辟支智。
得爲究竟智波羅蜜。不名羅漢辟支智爲波
羅蜜。第二句中。此淨智者。牒上地前淨智之
者。雖曰淨下。將勝況劣。地前菩薩。望彼二
乘雖名淨智。於一苦滅尚非境界。況彼二乘
四依之智。今明不爾。依文釋之。世尊淨智者。
牒淨智也。一切阿羅漢辟 支者。此約人明淨
智義也。智波羅蜜。即二乘滿足無漏智。即四
智究竟。爲智波羅蜜。又利根聲聞辟支。名波
羅蜜聲聞辟支也。又二乘地。度分段彼岸。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事訖。故名波羅蜜。惑障
已盡。故云淨智。又望凡夫。亦名淨智。此淨智
者。牒上二乘無學果智。所以牒者。欲明校量。
是故牒也。雖曰淨智。於彼滅諦尚非境界。況
四依智者。正校量也。明二乘無學果智。於一
無作苦滅諦尚非境界。何況因中四依智耶。
言四依智者。有人言。因中依四諦生智。故云
四依智。所以因中稱四依智者。至羅漢果唯
正觀一滅諦。故對果觀一滅。故以因中爲四
依智。有人言。即是依法不依人。四依智。求
法之始。憑理生智。法即四諦之法。了義是四
諦之教。義是四諦之義。智四眞之解。返於
識著。起自外凡。來入内凡。爲四依智。今以
果況之。極果不知無邊之滅。況四依智能知
滅耶。問。二種釋四依。以何爲正。答。依四諦
而生智。名爲四依。此文無所出。故不用之。又
依四諦而生智。名爲四依。有濫上果。是故不
用。又若用依四諦而生智。爲四依智者。此非
釋初業義。依毘曇前三方便。未作諦觀。後四
方便。方作諦觀。依成實念處。亦未作諦觀。今
文明三乘初業義。云何偏取諦觀已上。方爲
初業。又擧羅漢之終果。況羅漢之始因。故不
應偏取諦觀已上。宜以依法不依人四依爲
正意也。何以故。二釋昔説劣意。若極果尚
不知滅。況四依而能知耶。如來何故説四依。
下釋云。四依稚劣。因此得値諸佛菩薩説一
乘經。爲悟入一乘由漸。故須説之。三乘初業
不愚法者。江南旻師云。三乘初業。即是乾慧
地。爾時即自知作佛。但厭苦情深。且取羅漢。
故實有聲聞。後方迴小入大。復有人言。二乘
初業。不愚於法。即成菩薩。故無復聲聞。但取
菩薩爲聲聞耳。故用無聲聞義。即開善智藏
法師。其人初執有聲聞。於楊都興皇寺正噵
有聲聞義。而志公云。汝&MT05806;&MT00313;;&MT00314;於都亭頭。
法師解此語。昔在會稽靈嘉寺噵有聲聞義。
靈嘉正在都亭頭也。因此遂改無聲聞。問。今
爲用有爲用無耶。答。亦有亦無。不同兩説。言
亦有者。於縁有隨縁有。言無者。就理明無。
故法華論破無聲聞義。明有聲聞。不同開善。
亦不同莊嚴。初業已知無聲聞。且取羅漢爲
證。若初業已知無聲聞。不應取證。若以取證。
*則不知無也。今總問。法華經三周明乘權乘
實。辨聲聞人未聞法華。自保究竟。若聞説法
華。迴心入大。方自知作佛。今此經云。三乘
初業不愚於法者當覺當得。云何會通。答。有
人言。聲聞有二種。一者愚法。二不愚法。不愚
法人。謂退菩提心聲聞。愚法之人。謂本乘
聲聞。乘聲聞。自保究竟。聞説一乘。方知作
佛。不愚法人。自知作佛。今須難之。法華經
云。舍利弗等一切聲聞。皆自保究竟。聞説法
華方知作佛。云何乃取舍利弗等一切聲聞
爲愚法人耶。此一不可。又舍利弗等。即是退
菩提心聲聞。何處離此已外。更有不愚法人。
此二不可也。江南諸成實論師釋。有理教。
若就道理。三乘人初業。即自知作佛。初業者。
從四念處已上。即是三乘初業。此時已自知
作佛。羅漢故自能知也。若就教中明義。三乘
初業。乃至羅漢。不自知作佛。要待聞法華。
自方知作佛。故此經據其不愚。法華據其
教。故明其愚也。理是實説。教是方便説。問。
若勝鬘是實説。法華據教爲方便者。*則勝鬘
是了義經。法華名不了。詎可然耶。法華論
云。此經正明因辨果。因*則七處佛性。果*則
三佛菩提。豈可言其不了。又若法華據教説。
*則三根之人無有禀教之益。三周之説則有
徒勞之弊。汝言勝鬘據理説三乘初業乃至
羅漢自知作佛者。今撿勝鬘始終。及法華經
論。以定其得失也。勝鬘一文云。羅漢辟支
佛觀察時。得不受後有。此是羅漢自謂究竟。
自知作佛。若自知作佛。*則知更受。不名
不受後有。汝言初業不愚法自知作佛者。云
何復言得不受後有智。而是究竟。次文云。羅
漢辟支佛於四不顛倒境轉。若三乘初業及
阿羅漢自知作佛。即知佛常樂我淨。云何於
法身而起四倒也。問。若引前二文云。羅漢
自保究竟。不知作佛者。今亦二文。初文云。
彼前所得地。不愚於法。自知有餘地。當得
菩提。後文云。三乘初業不愚於法。當覺當得。
答。前文後文。若未聞法華一乘等經。*則自
保究竟。若聞法華等一乘經。則知作佛。是
以兩文無相違背。故此勝鬘與法華同也。問。
文云。不由於他。自知作佛。云何乃言聞法華
等經。方知作佛。答。此言自知者。要聞他説。
而自心證見。故言自知。如華嚴云。有所聞法。
即自開解。不由他悟。又如舍利弗云。而今乃
自覺。非是實滅度。身子聞經而稱自覺。今亦
然也。佛性論云。如來他身爲五因縁。一爲
説無常苦。涅槃寂靜。令衆生於三有中而生
怖畏。二生怖畏已。令入二乘聖道。三入聖道
已。生究竟涅槃心。爲破如是増上慢心。故説
大乘法華眞實教。令諸衆生捨本所執。攝取
慈悲波若方便。四攝已於無上乘而成就之。
五成就已。授其無上道記。是名化身事。此五
中第三正明二乘未聞法華自謂究竟之大證
也。若二乘自知作佛者。則化身無五事。此
又證法華經是化佛説。以化佛有此五事。餘
二佛無五事。又法華論解開示悟入中云。所
言悟者。謂不知義。明一切二乘不知究竟唯
一佛乘。又釋。破十種人病中。阿羅漢有三種
顛倒信。一者信有三乘。名顛倒信。道理無三
種。有於三。名顛倒信。爲破此病。明乘平等
門。明三乘人同受大菩提記故。以此推之。當
知二乘未聞法華。並是愚法。又龍樹云。阿羅
漢生三界外淨土中。聞法華經。方乃作佛。亦
是其證。以經論驗之。故知未聞一乘。*則自
保究竟。若聞一乘。*則自知作佛。問。約何位
論初業。答。江南諸師云。雖有二文。並是初
業已自知作佛。今不爾。有二種不愚。一者後
業不愚。二者初業不愚。後業不愚。得羅漢果
竟。値善友聞一乘經。迴心信大。故不愚大法。
故前文云。得不受後有智。彼前所得地不愚
於法。二者初業不愚。即四依之人名爲初業。
聞一乘經迴小信大。法華亦有二人。一果人
不愚。謂身子等聞一乘經自知作佛。二因人
不愚。謂發二乘心人聞法華經。迴心信大。略
擧始經二種不愚。中間無定。問。小乘初業
正據何位。答。謂小乘七方便等。故雜心云初
*則名始業。成實論以念處爲初業。此以小乘
爲初業。於小乘初業中。於小乘初中値善
友。聞大乘經。方知作佛。此四依者是世間法
者。第三對劣顯勝。有人言。彼二乘所依四諦
是世間法者也。苦集是分段世間。滅道是變
易世間。一依已下。簡眞異僞。言一依一切依
上者。總以簡之。一滅諦眞依。過彼小乘有作
四依。亦過大乘無作三依。名一切依上。下別
簡之。出世間者。過前世間有作四依。故名爲
上。復過大乘無作三依。故名上上。無作三依
望有作四依。已名爲上。一苦滅諦。復上於三
依之上。故云上上。今評定之。此釋有二失。
一文煩誤。所以然者。前已云一依者一切依
上。謂出二乘有作四依上。復出大乘無作三
依之上。故云一切。而後復云出世間上上。
出有作之四。無作之三。故云上上。是爲煩也。
二相違失。前云一切依上。後復云上上。同是
一滅諦依。不應有此二句若云上上。前
皆爾。若直云上。初後亦然。今明上辨佛説四
依意。今是簡彼四依勝劣不同。故有此章來
也。此四依是世間法者。依法不依人等四依。
此是依教尋理。本是凡夫。爲世間法。世尊一
依者。此明二乘果也婆沙中正明小乘一諦。
一諦即是一依。故小乘人亦明一諦一依義。
小乘以滅諦一依爲究竟。普勝一切法。故云
一切依上。又因中依法不依人等四依。果中
無復此四。唯作一滅。故云一依。問。因中四依。
既稱世間。果中一依。應是出世。何故直云一
切依上。而不云是出世間。答。既云一切依上。
即知是出世間。但爲後大乘出世。是故不
説。出世間上上第一義依所謂滅諦者。上來
明小乘依。今對小依。以辨大依。從此文始。正
是一依章。小乘一滅諦。已名爲上。今大乘過
於彼上。故云上上。以上上故。名第一義。所謂
滅諦者。前對小明大。今出依體也。此釋無前
二失。復得大乘義分明。世尊生死依如來
藏。江南諸師從此下是顛倒眞實章。顛倒是
生死。眞實是一依。明本在因中。能爲生死
依作持建立。是爲顛倒依於眞實。今但存
略故云顛倒眞實。今謂此章實是顛倒眞實
章。但釋顛倒眞實。與南北義不同。若言生死
是顛倒。如來藏是眞實。與上空義隱覆是復
何異。空義隱覆。亦明能覆是虚妄不實。所覆
是實。又與下自性清淨心煩惱隱覆此復何
異。今所釋者。依如來藏有生死。作此説者。名
爲善説。是不顛倒。若三種衆生外道二乘空
亂意菩薩。不依如來藏而有生死。作此説者。
名曰顛倒。故眞實。問。此章何故不屬一依。
答。一依章。對昔小乘依非究竟。明今常住一
依究竟。今文乃對三種人不依如來藏有生
死是顛倒。依如來藏有生死是不顛倒。故不
屬一依章。此章爲二。一明眞實。二者明顛倒。
眞實中爲二。初略明眞實。次廣明眞實。各有
三句。初三者。一明依如來藏有生死。二以如
來藏故説生死本際不可知。三明能如上説
當於道理名不顛倒。問。此與上一依何異。答。
上是境爲智依今明染淨依。又前亦得是顯
爲顯依。今亦得是隱爲顯依。境爲智依。一實
諦境。能生一實智。故境爲智依。問。何以得知
境爲智依。答。上明二乘四依智。乃至二乘果
智。依有量滅諦境。既非究竟故智亦非究竟。
爲對彼故。明無作滅諦是究竟。能生究竟智
故。故境爲智依。又前明顯法爲依者。滅諦
顯現爲如來所證。故前云一切智境界及如
來法身。又前是能生依。以境能生智故。後
明依持名依。非佛性能生生死。就前釋依。以
依憑爲依。就後釋依。以依持爲依。後以隱法
爲顯依者。如來藏即是隱。能爲生死顯法作
依。生死依如來藏者。爲對外道小乘人及餘
大乘人。不依如來藏有生死故。今明依如來
藏有生死。外道有二人。一執邪因。二執無因。
執邪因中。一計人爲因。次計法爲因。計人
爲因者有二種。一計自在天爲生死之因。二
計神我爲生死因。計法爲因。或計世性。或計
塵微。爲生死因。言無因者。謂自然而有生
死。今爲對彼邪因無因。故説生死依如來藏。
故如來藏爲其本因。二小乘及餘大乘人。但
知依結業而有生死。此但得末。未窮本。今
爲對彼故。明依如來藏故有生死。又欲明一
切衆生有佛性義。故説依如來藏有生死。以
如來藏故説本際不可知者。此是第二句釋
上依義。既明由如來藏有生死。如來藏本際
無始不可知。依藏有生死。生死亦無始。本際
不可知。若不依藏有生死。*則不可無始來
有生死也。有人言。佛性無始。生死有始。始應
可知但與佛性合用。故云本際不可知。又
釋佛性無始。生死有始。背佛性故有生死。須
見佛性。方了生死之始。唯佛能見其始。十
地亦不知其始。故云本際不可知。問。龍樹云。
生死有始無始。皆是邪見。今何故偏言生死
無始答。雖二倶邪見。但爲破衆生有始。故説
無始。無始者。欲明其有因義。又中論中。佛
説無始者。欲明空義。既其無有始。亦無中
間。亦無有終。無中無終。故無生死。有言其
無始者。欲明無有始。非謂有無始。是故無始
辨生死實。不作此解。則是邪見。世尊如來
藏故説生死是名善説者。此第三句。能如
上説信依如來藏有生死。此是當理之言。名
爲善説。即是眞實。若如外道二乘所説者。名
不善説。又擧能説是善。顯所説不虚。世尊生
死生死者。此第二廣辨依相。就文亦三。一明
能依所依不二。二明能依所依不一。三明重
論不一。初文又二。前叙能依之相。次明能依
即是所依。今前辨能依之相。上云生死依如
來藏。又云有如來藏故説生死。故今解釋生
死之義。有人言。生死生死者。總以標擧生死
非一。故重言之。又生死中。其有二種。一生
死生死。凡夫所起。二涅槃生死。如涅槃説。住
大涅槃。能建大義種種示現。今爲簡後涅槃
生死。偏擧初門。是故説言生死生死也。今明
釋生死中有三。謂標釋結。初生死兩字。標生
死也。生死者。此三字將能解釋。故牒之也。
諸受根沒者。釋生死也。眼耳等六根生識。領
納六塵。故云諸受。又此六根。能容受識住。故
名爲受。此六能生識。故名根。沒者死也。生分
已謝。死分次起。故云次第也。不受根起者。雖
有根相。不能生識領納前塵。故云不受根。又
不容受六識。故言不受根也。是名結也。問。
此句何等爲生。何等爲死。答。有人言。諸受根
沒是死。次第不受根起是生也。今謂如前釋
也。諸受根。此叙生識領納六塵。故是生。從
沒已下。釋其死也。若受根前念滅。次念
滅次念受生根。此猶是生也。今受根滅
壞。次念生不受根。故名爲死也。問。若其不
受。亦應非根。云何言不受根起。答。成實論文
云。同性不依時。皆名爲根。是就體爲言。然
其實非根。論又云。根童子滅。非根童子在。名
根。又一義就五受作之。諸受根者。謂五受
根。五受者。憂喜苦樂捨也。若五根後所生
受名苦樂。意根後所生受名憂喜。不苦不樂
不憂不喜。通從六根後生也。明此諸受
生煩惱。故名受根。五受是根。名諸受根。衆生
若命未盡。受根常在。隨何受念念不住。一
一受根。隨有幾念。或多或少。同類異類。受受
相續。不得斷絶。四受心強。不得命終。命終之
時。要在捨根。一報盡時。捨受滅盡。名沒也。
次第不定根起者。應言受根不起。此言無有
受根次第續起。此云生者已死。故言是名生
死也。世尊生死者。上明生死。今辨生死與如
來藏不二。生死者。牒前生死也。此二法者。生
死二法也。是如來藏者。明生死即是如來藏
也。就理而言。若體 性者。知生死即是涅槃。
仁王經云。菩薩未成佛時。以菩提爲煩惱。菩
薩成佛時。以煩惱爲菩提。故肇法師云。道遠
乎哉。觸事而眞。聖遠乎哉。體之即神。華嚴
云。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中論云。生死之
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法華經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天親釋
云。衆生界即涅槃界。不離衆生界有如來藏
性也。問。是相云何。答。如人夜中見繩爲蛇。
蛇是繩 歟。亦知迷南爲北。北是南也。有人
言。此二法是如來藏者。此空如來藏耳。前
明生死。此明死生也。若生便歸死者。衆生便
成灰滅。誰得成佛。正以生者死。死者生。相續 
不斷。至菩提乃盡。故得修行求於佛果。生死
煩惱隱藏法身有成之理。故名如來藏。亦能
生如來故名藏。今謂道理難知。且用前解。世
間言説故有死有生下。此第二明不一義。亦
先明生死。次辨不一。第一義中本來無有生
死。何故聖人説有生死。是故今明於顛倒衆
生故有生死。佛隨顛倒故説有生死。龍樹云。
於生死人有生死。於不生死人*則無生死。
死者諸根壞。前牒生死與藏不異。故須辨生
死。今欲牒生死與藏不一。故須辨生死。前後
有此二意異。故兩處生死非生死義異也。又
既隨顛倒世間説有生死。故今示生死之相。
諸根壞者。眼等諸根壞。五受中捨受根壞。生
者新諸根起。由業煩惱力。未來還生。爲起。五
受根中是喜受根起。四識住中喜潤故。亦是
二縁中識支也。非如來藏有生有死者。此
正明不一義。顛倒故有生死。非如來藏體有
生死。法華經云。無有生死若退若出 天
云。如來藏性清淨。故法華經兩句。還是此經
初句。明衆生界即涅槃界。此是二不二義。如
來藏體性清淨無有生死故。是明不二二義。
若不見法華論。釋此二句便不分明。問。何故
有不二二。二不二義。答。於佛未始二。六道
常法身。於縁未始一。法身常六道。譬如病眼
人。於空常見華。是故空成華。如不病眼人。知
華常是空。以有此二義。故明二不二。不二二
義也。若依前第二師。初明生死二即如來藏。
此是空如來藏。今明非如來藏有生死。此明
不空如來藏。今且依前釋。離有爲相者釋成
不一。以離有爲故非死。常住不變。釋離有
爲。約凡夫有三不變。一不爲煩惱水漬變。
二不爲業風吹變。三不爲生老死火燒變
故。菩薩不變有二。一不爲變易陰生所變。
二不爲變易陰滅所變。佛不變有四。以常故
不生。以悼相故不死。清淨故不病。不變故
不老也。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也。
結也。以體是無爲常住。故能爲衆生作依持
建立。是所依處名依。持者連持令不斷絶。建
立者始終令得成佛。三藏師意。依者即自性
住佛性。不從縁有。名爲自性體是常法。故名
爲住。以是常住。爲生死作依也。持者即引
出佛性。由有佛性。故得修行顯出本有之法。
故名爲持。建立者即至得果性。以有佛性。
故成果徳。名爲建立。世尊不離不脱下。第三
重釋不一。所以重明不一者。正欲成能
義。就文爲二。一當相明所依。二斷脱異外下。
對能依辨所依。不離者。體是無爲。不可離也。
非煩惱繋縛之法。不可斷。非是有爲。不可脱
也。千變萬化其體不改。故言不異也。出三乘
地行外。故云不可思議。世尊斷脱異外者。
生死是斷脱異法也。藏體異之。是故言外。而
能爲妄本。名有爲法依持建立。有人言。斷脱
異外者。並目生死。斷脱異。如上釋。外者。生
死出在理外。故名爲外。分明不然。如上解
也。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上明眞實。今明顛倒。
就文亦三。一破二乘及空亂意二種顛倒。明
不顛倒。第二破外道顛倒。明不顛倒。第三總
結顛倒人。明不知如來藏。初又三。一破其
謂無如來藏。二破其七法有依持之義。三對
顯如來藏爲正依。若無如來藏不得厭苦樂
求涅槃者。此第一破其不立如來藏爲依持
義。破意云。若不依眞。妄不孤立。故無厭苦樂
求涅槃。如人睡時。若無報心。則無夢中向
河求水。此亦如是。又此文是反解。*反解者
以無顯有。若無藏不得厭苦求涅槃。當知厭
苦樂求涅槃。要由於藏。又勝鬘爲破小乘等
人不知有佛性者。尚無厭苦求涅槃之因。云
何有離生死苦得涅槃之果。是故應當信有
佛性也。靈味淳師云。是理知厭苦求樂。故
終能反。異於木石。由有佛性故爾。用此厭苦
求樂之心爲正因佛性。由之得佛。于時猶有
光宅師。以厭苦求樂爲正因。但厭苦求樂是
功徳性。極至金剛心得佛時*則無。今謂文意
悉不爾。但明有佛性。故得厭苦求樂。無佛性。
不得厭苦求樂。不用厭樂以爲佛性也。何以
故下。第二破其七法自能作依持之義。小乘
及餘大乘人云。妄心自能造於善惡。何須依
藏。下對破之。破中有三。一此六識及心法智
者。牒小乘人七法。二此七法刹那不住者。第
二正破。三不能種衆苦下。正明不能起於染
淨。於此六識及心法智者。有人言。六識者。六
是事識。及心法智是第七識。迷時名心。解名
法智。第八名藏識。是阿利耶。此造疏人。不
見攝論謂第七識名法智。攝論第八識名阿
陀那。此云無解識豈得稱法智耶。今所明者。
六識不異舊。及心法智。能厭苦樂求涅槃。
何須佛性。此七法刹那不住者。第二破。以念
念不住。故不能起於染淨也。不種衆苦者。明
六七心不能種有生死苦也。不厭苦求涅槃
者。明六七心不能厭苦樂求涅槃得解脱也。
舊法師多作此釋。今謂不爾。所以擧此七法
者。擧六識。明不能起染淨及以種苦。擧心
法智。明不能厭苦樂涅槃。故楞伽説六七不
受苦樂非涅槃因也。六七不受苦樂者。猶是
不種苦。非涅槃因。猶是不厭苦求涅槃也。
至後釋。然經論中釋染淨縁起要有四別。
一約縁不約佛性。二約佛性不約縁。三亦約
縁亦約佛性。四不約縁不約佛性。一約縁不
約佛性者。只由六七妄縁。不由如來藏。此小
乘教及大乘教相中。彰染淨縁中因果自
感故有。都不言由藏實而有。如是一切。二明
約佛性不約縁。染淨之興。只由藏實。不言從
縁而有。此如楞伽説。六七非受苦樂。非涅槃
因。藏識受苦樂。是涅槃因。如是一切。今此説
二同彼也。三明亦約縁亦約佛性者。此亦如
楞伽説。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轉。種種諸識
浪。騰躍而轉生。如海水起波浪。非異非不異。
佛性亦爾。心倶和合生。亦非異非不異。如是
一切。故知眞妄和合。方起染淨。海水起波
浪非異非不異者。彰不可水外求波。波外求
水。故言不異。而波息水靜。故言非不異也。佛
性亦爾。心倶和合生非異非不異者。彰佛性
與六七妄心和合生時。不可眞外求妄。妄外
求眞。故言不異。而妄盡眞顯。故言非不異。
亦可在縁常靜。故言非不異。法華論云。不即
衆生界。不離衆生界。有如來藏性。故經言。佛
性雖在陰界入中。而不同陰界入也。四不約
縁不約佛性者。實相之外無縁故。無染淨法
可起。此如金剛波若論説。平等眞法界。佛不
度衆生。以無佛爲能度。無衆生爲所度。又如
佛地論説。煩惱妄想中。無一法可滅。清淨法
中。無一法可増。泯上三門。歸乎一絶。世尊如
來藏者。此第二對邪顯正。即是對顛倒明眞
實。擧如來藏。明有如來藏故得厭苦樂求涅
槃。有三。一如來藏者擧法實體。二無前際
下。辨能起染淨所以。良由藏體無前際等。故
能起染淨。無前際。明本有義。以本有故。無始
修滅。能爲染淨因也。三種衆苦下。正明
能起染淨。問。由佛性故得厭苦樂求涅槃。此
事可爾。若由佛法性種衆苦者。豈非佛性力
故令衆生種生死苦。若言不由佛性力種生
死苦。亦應不由佛性力樂求涅槃。又若不由
佛性力種衆苦者。即是七法種苦。云何言七
法一念不住不得種衆苦耶。答。須解此章大
意。此章爲破外道二乘人不知有佛性。欲勸
一切衆生信有佛性。故説由佛性故得厭衆
苦樂求涅槃。問。勸信之言有餘。而釋經意
不足。若由佛性得種衆苦。即是佛性令物受
苦。此乃是同於魔性。何名佛性。答。此乃明
有佛性衆生。故得種衆苦。非是佛性令其種
苦。亦明佛性衆生令其厭苦。非是佛性令其
厭苦。如有海水風吹成浪。非是海水令其成
浪者。亦應非佛性種苦及厭苦。但顛倒妄縁
種苦及厭苦。*則違前文。答。雖因風成浪。終
由有海。雖因妄心種苦及厭苦。終由有佛性。
故説佛性爲本。故説由佛性故種苦厭苦也。
如來藏乃至墮身見下。江南諸師及北土有
師。並以此章屬前。是明顛倒眞實。今直簡所
依之藏不同陰内之我。明藏體絶離衆相。故
有此章來耳。今明上章對破小乘及餘大乘
人不立如來藏境。今第二次破外道。上來辨
一切衆生有如來藏爲生死作依持。疑者云。
若爾。與外道何異。龍樹中論本住品云。衆生
身中有神我。名爲本住。本住者神爲諸根之
本。苦樂等諸根。依神得住。又我本來已有。
體是常法。苦樂等法依之得住。故名本住。若
爾與如來藏異有得何。今欲簡此義。故有
此文來也。如來藏者。牒眞實也。非我非衆生
非命非人者。正破外道也。問。我等四。有何異。
答。經論釋不同。如經云。觀内無我。外無衆
生。内外和合無命。畢竟清淨無人。陰非神主。
名爲無我。離陰亦無。名外無衆生。陰與假名
衆生相續名命。無別命體。故言内外和合無
命。諸陰和合宰用名人。無別人體。故名畢竟
清淨。智度論云。於五陰起我我所心。故名爲
我。五陰等衆法和合生。故名衆生。命根成就。
故名受者命者。能行人法。故名爲人。金剛波
若論具釋此四。可尋之。今明如來藏並異此
四法。故不同外道也。此但明藏體 一同人
我。佛性正是人體。故須簡人。不明是法體。
略不辨不同法我也。問。顛倒眞實與空義隱
覆眞實何異。答。前章明佛有二智。知能藏畢
竟空。知所藏不空。故能藏覆所藏。此章明所
藏之體空無諸相。而衆生不了成三種顛倒
衆生。故成藏。然前章明能藏空所藏有。此
章明所藏空能藏有也。亦得倶有。解此四句
者。是人解如來藏者也。如來藏者下。第三
明如來藏非三種衆生境界。三種衆生者。一
墮身見衆生。此是凡夫外道。於五陰身内而
見有我。明名身見衆生。顛倒衆生者。二乘
人也。於法身常樂我淨。起無常等四顛倒也。
空亂意衆生者。初學大乘人。多習空觀。妨亂
眞解。名空亂意衆生。涅槃云。十地菩薩爲無
論之所惑亂。今文無乃非十地。但學大乘
人。爲空見惑。不知佛性。非境界者。總明如
來藏非此三種人之境界也。如來藏非我人
衆生。横計我人衆生。不識如來藏。如來藏非
是無常無我。計無常無我者。不識如來藏。如
來藏非空非有。若計空有者。亦不識如來藏。
是故如來藏言亡慮絶不可思議。豈得言有
如來藏一初。爲生死作依持建立。若言有如
來藏爲生死作依持建立者。是有見衆生。又
若言有能藏所藏作有見解者。皆是能藏無
所藏故。有所得衆生。生死涅槃皆是眞實生
死。所得人。衆生與佛皆是衆生。故中論云。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佛涅槃。當知是人。還
爲受所縛。故受此無受。無受還成受。即其
證也。有人言。意散亂失空解衆生。明眞實法
體 即是空。此人不解。而於有解外別求於
空。故失空解也。不得禪定。不得一心。名爲
亂意。故名散亂失空意衆生。亦三種衆生。
出佛性論撿佛性論無差別品爲四種人。爲
身見衆生。故論法身。身見衆生不了我我
所。爲對治此。故説法身。二爲對二乘顛倒衆
生故。説名如來。二乘於常眞如中。計無常等
四倒。爲對此故。説眞如常。無有四倒。三爲散
動衆生。説名眞諦。始行菩薩有二種人。一
諸法。折之故空。二謂有實法。名之爲有。第
一人執空。第二人執有。故此二人並迷如來
藏中道之法。爲對此故。説於眞諦。世尊如來
藏者。第十三自性清淨隱覆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所以有此一章來者。上顛倒眞
實章。明依如來藏説有生死。是眞實説。三
種衆生不依如來藏説有生死。是顛倒。今次
論能依所依染淨之義。能依生死。此即是染。
所依之藏。此即是淨。淨不應有染。染不應有
淨。此事難明。唯佛能了。今欲論此義。有此章
來也。又前如來藏章中。但云不離煩惱藏是
如來藏。未知云何不離。今此中正明如來藏
客塵煩惱染。名爲不離。故有此章來也。又
近從顛倒章來。生疑者云三種衆生有如來
藏。何因縁故非其境界。爲釋此疑。言三種衆
生雖皆有藏。以諸煩惱覆故。非其境界也。又
上顛倒眞實。明下情不及。今此自性清淨難
知。是佛境界。顯唯上智能知。故次明也。又上
釋如來藏一名一義。此章明多名多義。所以
然者。其此章明如來藏究竟。故*其此廣
辨。又論佛法根本大事。大事謂佛性。佛性
即自性清淨心。此事應須論辨。故有此章也。
第二同異門。此經始終明如來藏凡有六處。
一如來藏章。明如來藏甚深。非三慧境竟。
此明諦處説藏深。以藏深類諦深。二空義隱
覆章。明佛知能藏是空。所藏非空。佛具空不
空二智。此就一滅諦中辨空不空。爲成一滅
諦義。三顛倒眞實章。明如來藏爲一切染淨
作依持用義。四顛倒眞實章。未明如來藏絶
一切相。即是明所藏是空義。於縁不了。故成
顛倒。即是能藏不空。五明如來藏有五藏義。
六明如來藏自性清淨爲煩惱染。此明佛性有
六條義乃圓足。第三釋名門。藏體無垢。名自
性清淨。隨縁相染。故云隱覆。問。既有自性清
淨心。何不立自性清淨色。答。色從心變起。以
心爲本。所以云心。又色是形礙。心法不爾。故
不立色也。問。何故經云佛性亦色非色也。
又言妙色湛然常安住。答。若色性説色。亦得
是色。故起信論云。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
智性即色。但以無形礙。故不名色*也。故起
信論云。色體無形。故説名智。就文爲二。一勝
鬘正説。二如來述成。勝鬘説中有二。第一總
明五藏。二從此自性清淨下。別釋。第一總明
五藏。如佛性論中説。一如來藏。以自性爲義。
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無我爲相故。二法
界藏者。彼説正法藏。今言法界者。界即境界。
即是因義。聖人四念處等。皆取此性作境故。
三法身藏者。以至得爲義。至者證也。一切聖
人信樂正性。由此信樂。令諸聖人得如來功
徳。四出世間上者。三由有倒見。不得聖
法。具此三義。名之爲世。此法無彼三義故名
出世眞實也。五自性清淨藏。以祕密爲義。若
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爲内。是正非邪。若違
此理。*則名爲外。是邪非正。彼論辨五藏訖。
引此經説五藏爲證。如來藏自性義者。辨
是藏此一切諸法體性也。法界藏以因爲
義者。辨此藏是聖人行境界。名爲因也。法
身藏以至得爲義者。通辨依此藏能修因至
得佛果。故名至得義出世上上藏眞實義
者。辨此藏性不因縁相。故名眞實也。自性
清淨藏祕密義者。甚深也。辨此藏無一相可
取。而順之大益。違之極損。故名祕密。如攝大
乘論中辨五藏相義亦如是也。此等隨義別
分非體別有五也。此自性清淨下。第二解釋。
就文爲三。第一略釋。第二何以故下。廣釋。第
三唯佛世尊下。仰推於佛。初文中。一牒淨心。
二客塵煩惱。顯隨縁隱覆。此自性清淨者牒
第五。如來藏牒第一。但牒始終。餘三略。
雖牒第一。爲成第五。以第五正明自性清淨
不染故也。是以文牒第五無藏字。故知以第
一成第五也。而客塵。凡言而者。返前述後
辭也。客塵煩惱者。是性成煩惱。望推本
性淨心之舊。故説之爲客。又無始無明自心
分別所作。無有眞實。故名爲客。坌汚稱塵。上
煩惱者。現起煩惱也。淨心爲此二煩惱所染
也。不思議者。性淨而染。明下情不及也。如來
境界者。辨唯上智能知也。何以故下。第二釋
也。何以故者問也。何以淨心而染是不思議
佛境界故耶。刹那善心下。對問釋也。有人
言。刹那善心不善心不爲煩惱所染者。正解
淨義。刹那是念。念善心體。念惡心體。煩惱倶
不能染。不能染故淨。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
惱者。釋前不染。煩惱出自妄情。不及眞識。故
不觸心。據眞無妄。故不觸煩惱。其猶世人見
繩爲蛇。蛇出妄情。故不觸繩。繩體常淨。亦不
觸蛇。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者。責遣染過。
今明經言刹那善心不爲煩惱染。汝淨心無
刹那。又正應觸善心無染。云何亦擧不善心
耶。今就文爲二。一者擧現近麁法無染而染。
以況遠細二從自性清淨下。正明細心不染
染義。就初又二。第一明染無所染。二從世
尊然有煩惱下。明不染染義。就文又二。一正
明無染。二從煩惱不觸心下。擧不觸釋成無
染。刹那善心非煩惱所染者。此借麁顯細也。
善心是淨。不善心是垢。善心之中無有貪瞋
癡。是爲淨中無垢。無有染義也。刹那不善心
亦非煩惱所染者。不善心者。即是貪瞋癡心
也。當起貪瞋癡時。善心已謝。不善心既即
是煩惱。是*則唯垢無淨。唯能染無所染。亦
無染義。前句有淨無垢。有所染無能染。不
成染義。後句有垢無淨。有能染無所染。亦不
成染義。如帛與渥合時。可得名染。唯*渥無
帛。唯帛無*渥。竝 不成染義。若善心與不善
心兩共合者。如*渥帛合。可爲染義。而二心
未曾共倶。垢時無淨。淨時無垢。何得有染。故
中論縛解品云。若謂五陰是可縛。五陰中餘
煩惱來縛者是亦然。曇影法師釋云。心淨時
則無物來縛。心垢時*則無可縛。此明心淨
時有所縛無能縛。心垢時有能縛無所縛。故
羅什云。傳吾業者寄在道融曇影僧叡乎。釋
彼論與此經同。又一意。夫論煩惱染心心不
出二種。一者善心。二者不善心。善心者無貪
瞋心也。不善心者貪瞋心也。煩惱竝無染此
二心義。所以然者。當起善心時無不善心。但
有所染無能染。不成染義。不善心即是貪瞋
癡。云何有能染所染。不善心既即是貪瞋癡。
則唯是能染無有所染。不爾。唯是所染無有
能染。若有能所染。便一刹那中有二貪瞋癡 
心。而實不爾。此亦如中論縛解品。衆生謂五
陰身是縛。論云有身*則不縛。若身是所縛。
*則無能縛。若是能縛。*則無所縛。若有能縛
所縛。便成二身。心不觸煩惱者。第二擧不觸
釋成無染。善心不善心。通名爲心。此二種心
竝不觸煩惱。有善心時*則無煩惱。一切無相
觸。如指端不自觸。煩惱不觸心者。善心不善
心家二種煩惱竝不觸。有煩惱時無有善心。
故煩惱不觸善心。煩惱即是不善心。一體之
法亦無相觸。故煩惱不觸不善心也。若就
論義。識想受三心未起善。行心中方起善不
善。從行心中起不善。染前三心。然行心起不
善時。前三心已滅。有能染無所染。當有前三
心時。所染無能染。大意同前。云何不觸法而
能得染心者。此結無相染義。善不善心。竟無
相觸近義。云何得有相染耶。世尊然有煩惱
有煩惱染心者。上來求煩惱染心義不可得。
即是染無所染。而於衆生宛然有煩惱煩惱
染心。此是不染而染。如中論觀染染者品。
種種門求染染者不可得。而假名因縁有能
染所染。問。云何是不染而染。答。前心是淨。
後心是垢。垢心起時障於淨心。故名爲染。自
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上來擧麁。今
是況細。三界麁心染義。尚難可了知。自性清
淨心而爲所染。豈易可知。雖本性清淨。而
於衆生成顛倒不淨。故名爲客塵煩惱所染。
雖爲客塵煩惱所染。而常本性清淨。故實無
所染。難可了知。唯佛世尊下。此明唯佛能知。
實眼者。佛有實眼。見此自性清淨心爲煩惱
所染。了了分明。故如眼見。實知照於此理。
一切善法皆從佛出。故爲法根本。佛知一切
法。爲通達法。爲正法依。佛能抦持此法。法由
弘。故爲正法依。義此上來已釋第一勝
鬘正説。自下第二如來述可。就文有二。一明
勝鬘問佛。二如來隨喜述成。前勝鬘問佛者。
明理既深妙。故問佛取審也。佛即隨喜者。第
二明如來隨喜述成。就文爲二。一明隨喜。二
明述成。以勝鬘所説合理稱機。故佛内心隨
喜。如是已下。發言誠述。初總述勝鬘自性清
淨心而有煩惱難可了知。有二法下。別述成。
就文爲二。一明述成二法難可了知。二從如
此二法下。明有信受之人。初總明二法。次別
明二法。初法中。自性清淨心。言亡慮絶。故
難可了知。第二法。若一向淨而無染。若一向
染而無淨。此易可了知。以雖淨而染雖
常淨。故難可了知。汝及成就大法菩薩者。種
性已上菩薩。馥公云。是大力之例。勝鬘之與
齊位。故知同是法身人也。有人言登地已上
菩薩也。有人言八地已上菩薩也。諸餘聲聞
能信佛語者。謂信行菩薩。與教法相應。故言
聲聞。此在種性已前十信菩薩也。今依經是
聲聞也。擧此等方能聽信者。顯成難知故也。
又上明難可了知。恐其望岸而退。今欲勸物
信受。故擧此等人來也。馥師云。聞説入禪。
以爲聽受。言外之旨非是所窺。名信佛。此
一章義。若我弟子下。此是第十四眞子章。略
作三門釋之。一來意門。前十三章經。明一乘
法。今明於法信順。有大利益。故次論之。又乘
有三種。一乘體。二乘境。三御乘人。從初至一
乘章。謂乘體。無邊聖諦。謂乘境。今明眞子。
謂御乘人。約大品是乘乘人。約信受是行乘
人。故有此章來也。又近從上自性清淨章來。
然子本從生爲義。若能解行相資。必得成佛。
故名眞子。然若有能解上十三章經理若
行。悉名眞子。但今就自性清淨心明眞子者。
以自性清淨心最甚深難解。故偏就此以明眞
子。二釋名門。於法信順。堪紹佛業。故名眞
子。又行解非妄名眞。從佛口生。從正法生。故
名如來眞子。如法華舍利弗領解章廣説。又
攝論意。佛子有五義。一以信心爲種子。二以
般若爲母。三以禪爲胎。四以忍爲乳。五以佛
爲父。又如無量義經。以諸佛爲父。方等經
爲母。生菩薩子。又如華嚴經第五十卷初廣
釋。三定人門。此章佛自説。餘皆勝鬘説。所以
然者。信解深法。要須佛明。故須佛説。又勝鬘
問佛。佛即隨喜。因明能信之人。是故佛説。又
勝鬘親信人。自彰信益。義中不便。是故佛
説也就文有三。一明信利益。二於我滅下。歎
行功徳。三信如來有如是下。結信利益。若
我弟子者。汎擧能信之人也。此中凡有四
信。就文爲二。第一明四位爲眞子。二隨順
法智者下。偏釋第三觀解相。前四爲二位。初
二辨信位。次兩明解位。如龍樹云。佛法大海。
信爲能入。智爲能度。即其事也。初中信位有
二。言隨信者。是十信位。隨教生信。故名隨
信。又此信心。隨順種性已上増上之信。故
名隨信。又隨所有事皆信。歎信廣也。如維
摩云。所未聞。聞不疑。信増上者。十解菩薩。得
證法明。信根堅固。名爲増上。又上歎信廣。今
歎信深。如維摩云。深信堅固。猶若金剛。故名
増上。依明信已隨順法智。上來明二種信。此
下明二種解。此是解行地所成益也。名前上
信以爲明信。依彼信已。起解行中觀解方便。
此觀順於初地已上。成就法智。名隨法智。第
四名爲究竟。今第三仰順彼法智而觀。故名
隨順法智也。又順法成智。名隨順法智。而得
究竟。謂初地已上無生忍也。然初地未究竟。
但望前三種。故説爲究竟耳。於解中開二
者。地前爲順忍。登地以爲無生忍。有人言。但
有三位。初二種信。爲十信位。依明信已。第二
在種性解行地。而得究竟。第三在初地已上。
若隨行以分。於一切位中。初信。次解。後行。
即爲三。若以四位者。信中開二。解中開二。
如上釋也。隨順法智者。第二偏釋第三隨順
法智。江南諸師有多釋。一云。此中明二忍。一
信忍。二順忍。初信及増上。爲信忍。隨順法智
下明順忍。依十地四忍明義。初三地爲信
忍。四五六地爲順忍。於初地爲眞乘之始。既
會二乘以入大乘。故齊六地方進七地乃至
十地。故略擧二忍。文云而得究竟者。四地至
六地。順忍位極此。故云而得究竟。上隨順
法智之言難解。故重牒而解釋也。又將入初
地。捨凡登聖。必須多修觀解。方能起入。故
須重辨。就文爲二。前別。後結。別中有五。言
五者。一觀十八界。二觀業報。三觀羅漢眠。四
觀禪定。五觀神通。十八界觀名。江南琮師
旻師所説。此間有同者。初二觀深。後三觀
淨。觀*深中。初一觀十八界。觀察施設根者。
根謂六根。根無定性。因縁故有。名爲施設。如
華嚴云。觀眼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
大集經云。若有説言眼見色。乃至意能知諸
法。是人轉輪生死中。無量億劫受諸苦。故
知根無定性。意解境界者。意解者。觀察中間
六識。境界者。觀察外六塵。此十八界。皆是因
縁和合故有。無生故空。取上施設之言。通貫
十八界也。有人言。此正作唯識觀義。實無
六塵境界。但是自心妄見有耳。故言意解境
界。有人言。觀察施設。此顯所觀分齊。意解
境界。顯能觀心分齊。但想觀相應。未能正證。
故名意解境界。馥師云。信等五根爲根是立
行之本。施設爲用。謂三乘立行施用。五根
不同。爲難知境界。解是禪定門。謂非青見
青等。信解諸觀。逐意迴轉。假想無定。亦爲難
知境界。觀察業報者。觀因果也。諸法雖空。而
不失因果。如華嚴云。智慧分別無業相。善解
因縁非無業。維摩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
之業亦不敗亡。故言觀察業報也。古疏釋。觀
有漏業爲觀。觀無漏業得變易之報。此皆難
知之理。無量壽經云行業果報不可思議。成
論云業力甚深。此通明因果難知之義也。觀
察阿羅漢眠下。上來觀深。今是觀淨。又
上觀凡夫。今此觀聖中。前觀二乘。羅漢入
無餘時寂滅際。猶如醉人酒未消時。如眠不
異。後出寂滅際。目之爲覺。問。其人何時覺
耶。答。其人内有佛性。外値諸佛説法華經。得
迴小入大。此時名覺。有人言。羅漢有二種。一
有眠。二無眠。依電光定得羅漢。此是慧解脱
人。未得四禪。不得發通。不得上界四大。是
故有眠。若依四禪得羅漢者。得上界四大。是
故無眠。今觀察此事。故言觀阿羅漢眠。有人
言此語倒耳。未得羅漢果有眠。得羅漢果無
眠。有人言。阿羅漢無明住地煩惱在故。所以
名眠 馥師云。羅漢四住已盡。猶如覺。餘無
明住地不了。名眠。此眠若覺便成大覺。是故
觀之。有外國僧字法智云。依梵本。此文不正。
應言阿羅漢明。謂三明也。今此經本不同。
有經本云阿羅漢眠。有經本阿羅漢眼也。
觀察心自在樂者。上觀羅漢眠。是淨果。此之
二句。觀淨法因也。心禪樂。是其定也。心樂
謂定果。神通稱意。名心自在禪樂。此是定體。
有人言。觀察心自在樂者。總顯也。禪樂者。重
以簡別。謂前心是禪。心自在樂。非餘心也。所
以作此釋者。以後第五觀別有自在通。故此
中但明禪樂也。有人言。心樂禪樂者。此是定
慧樂。實慧怡神。爲心自在樂。智度論云。納衣
行乞食。動止心常一。一切諸法中。皆以等觀
入。斯樂非定樂。禪樂者諸禪妙受以爲禪樂。
精妙故須觀察。觀察羅漢辟支乃至聖自在
通者。上一觀定。今觀慧也。聖智自在。通解
諸法。名聖自在通。又解。神通轉變。名聖自
在。問。何故但明大力菩薩。答。從大力已上類
然。但據初爲言耳。此五種下。總結也。此五觀
皆能離相。故名巧方便觀。第三人既作此觀。
當知初後亦然。自下第二歎信益中。初牒前
四。後就歎益。於我滅後未來隨信。牒上門。
當佛在時。多善衆集。非直能信。亦堪入證。未
來惡時。信之者難。是故偏擧。信増上者。牒前
第二。依明信已隨順法智。牒上第三。自性清
淨心乃至而得究竟。牒上第四。問。牒第四中。
何故牒自性清淨心爲煩惱所染。答。顯所究
竟法對之以彰人究竟也。馥師云。以五觀盡
煩惱顯淨心之故。云而得究竟。此明歎益。
是究竟者入大乘道因者。此詺佛果爲大乘
道。彼究竟者能入彼乘。名入大乘。與佛作因。
名大乘因。非但第四入大乘因。前三亦爾。但
據後爲言耳。信如來者。是第三結信利益。既
言信如來。亦信勝鬘。但佛述勝鬘。故言如
來耳。不謗深義者。既信佛所説。離闡提障。故
不謗深義。爾時勝鬘下。第十五勝鬘師子吼
章。二門釋之。一來意門。所以有此章來者。上
十四章明説法。今明護法。又眞子章末云有
大利益不謗深法。此章明謗者有大衰損。無
大利益故。今明救攝謗者是大利益。故涅槃
云。雖能如是種種説法。然不能作師子吼。不
能降伏非法惡人。今日始能。故名師子吼。又
通論之。説前十四章。大判而言。明自行。自
行既成。得堪化益。故次論之。又勝鬘既見如
來述成所説。顯信者損益。故即發誓願。若有
不信之者摧伏令信。故次論也。二釋名門。勝
鬘者。擧能説之人也。師子吼者。美其所説也。
問。何故此章偏題勝鬘。答。以此外化之益在
人。故偏擧之。問。何故此章名師子吼。答。如
師子吼。有所摧伏。勝鬘如是外化之徳。能摧
惡人。是故就喩名師子吼。如經中説。世間師
嘋吼之時。爲十一事。一爲破壞實非師子
詐師子。二自試身力。三自淨住處。四令諸子
知其處所。五令群輩無怖畏心。六眠者得悟。
七爲一切放逸諸獸使不放逸。八令諸獸咸來
依附。九爲調伏大香象等。十爲諸子。十一
莊嚴諸眷屬故。諸佛菩薩爲師子吼。事亦同
然。一爲摧魔軍。二示衆十力。三開佛行處。四
爲邪見作歸依處。五爲安撫怖畏衆生。六覺
悟無明睡眠衆生。七惡法者爲作悔心。八開
示邪見令諸衆生知六師等不正師子。九爲
破壞富蘭那等。十令二乘生反悔心。十一爲
令五住菩薩生大力心。習種性種合爲一。住
解行爲二。淨心爲三。二地已上行跡爲四。八
地已上決定爲五。勝鬘今日爲師子吼。齊應
具此。但今文中説降惡人爲師子吼。即是向
前十一章中。第一第四第五第八第九事。
此章有五。一勝鬘承力請説。二如來聽許。
三勝鬘正説。四勝鬘説竟禮佛。五如來述讃。
勝鬘白佛更有餘益我承佛威復説斯義。是
初段。對前自利。詺後化他以爲餘益。又對前
佛説信者利益。今更摧不信者令信。故言更
有餘益利。又上佛明四位利益。今辨三善
男子解法離謗。故是大益。既承佛威。將説
契理。前顯自利。今論利他。故云復説。佛言
便説。是第二段。化徳須陳。故言便説。勝鬘
自下。是第三段。於中有二。一簡取善人。二
諸餘下。偏就惡人以明化益。前中初言男子
女人於甚深義等者。總擧善人。前眞子中有
四。此合爲三。初二爲一。後二各各一。故有
三種。三中初一。於義不謗。名離毀復。第二
能出生正道。名生功徳。第三能入諸佛果徳。
名入大乘。江南有人言。前眞子章明信順二
忍。今章辨三忍。離自毀傷。即信忍。謂三地。
生大功徳。謂前五種巧便。爲順忍。四地至六
地。入大乘道。謂無生忍。七地至十地。又總明
三人具此三義。此之三人。一者離過。二生諸
功徳。已離過生徳。故入大乘道也。何等已下。
別列善人。從上至下。次第列之。前明四人。從
劣至勝。謂修行次第也。今明説門次第。故從
勝至劣者行相隣次摧惡人故。從勝向劣
也。又佛説眞子。從始至終。勝鬘所説。從終至
始。此是相成之道。互文現意也。男子女人成
深法智。是初地上究竟成也。隨順法智。是解
行地隨順法智。於諸深法不自了下。是解行
前隨信信増。除此已下。總以簡之。下對惡人
明化益中。除此者除上三善人也。諸餘衆生。
明三善人外總擧惡人。於諸深下。別列惡人。
於諸深法堅著妄説者。堅著。心邪也。妄説。謂
口邪。違背正法。上明起邪。今明違正。習諸外
道下。然惡人有二。一於佛法中起過。二於外
道法中起過。上明佛法中起有所得過。今明
於外道中起諸過失。既能損正増邪。不堪紹
繼。如腐種子也。當以王力者。降邪有二法。
一以説法。二以威勢力。説法力有二。一用濡
語。二以苦言。威勢力有二。一以顯力。謂王力
等。二以幽力。謂天龍力等。然降内邪。多用説
力。降伏外邪。多以威力。今此惡人。難以理
從。宜以威伏也。爾時勝鬘下。第四勝鬘致敬。
所以須致敬者。一欲請佛述成。是故致敬。二
上明用威伏物似非善。故須請述令化學之。
又此經始末。勝鬘凡有三禮。初請佛應。佛遂
應之。以見佛歡喜。是故致禮敬。次請佛攝受。
欲明師資道成。是故致禮。今説經竟。致如
印可。故欲報佛恩。是故頂禮。佛言善哉
下。第五讃述。就文爲二。一歎現徳。汝已親近
下。美其往因。現益徳爲二。初歎護正。降伏
已下。歎其摧邪。護正摧邪。合理稱機。故
善得其義。爾時世尊下。第三大段。次明流
通。就文爲四。一明如來爲化既周還歸舍衞。
二時勝鬘下。明勝鬘瞻覩起戀仰心。三還入
城下。勝鬘以法傳化流通。四入祇洹下。如來
以法付屬流通。又合四以爲二。初一勝鬘
流通。次佛流通也。勝鬘流通一國。佛流通十
方。初中。世尊放光普照大衆者。一示將別
相故放光。又初放光明令勝鬘正説。今放光
明使其流通。身昇虚空者。初應從空而來。今
説經竟還乘空而去。乘空而來。蓋不來而來。
來無所來。乘空而去。此是不去而去。去無所
去也。去地七多羅樹者。彰去分齊。前説經時。
佛雖在空。去地不遠。欲使空地交接。得
禮歎。今示説經既竟。將欲迴還。故昇空轉高。
多羅樹。此無別翻。餘處或翻爲肘。從肘盡
中指。七多羅樹。則七十肘。亦言四十九尺。又
言一多羅樹。去地七仞。一*仞七尺。一樹合
有四十九尺。七樹合有三百四十三尺。林公
云。從肘盡中指。名毘陀私多。此方無名字翻。
處處多翻爲肘。足歩虚空還舍衞者。現勝神
力。令物敬也。時勝鬘下。第二段。初標列敬
人。合掌已下。明三業虔仰。初明身業。合掌者
敬也。觀無厭足者愛也。俗云。於君敬。於母
愛。兼之者父也。今佛是慈父。故具二也。過眼
境已。歡喜各歎如來功徳。是口業。慶已
過。故云歡喜。次口嗟盛徳。目爲稱歎也。具
足念佛。是意業也。佛色身及諸功徳皆念在
心。故云具足。第三段中。還入城傳化方便。
勝鬘住宮。與王別城。今欲化王。須詣王所。故
入城中有。又解。勝鬘出城送佛。今送佛竟。
還歸入城。向友稱歎。大乘者。王爲地主。一
爲化易。二爲化廣。故云以上化下如風靡草。
故前化王也。王及夫人各化男女者。各化
同類也。而言化七歳男女者。此土八歳入禮。
外國多以七爲數。故云化七歳已上人也。如
前高七多羅樹等。天竺七歳許爲沙彌。七是
一數之滿。爾時世尊下。第四段。就文有四。
一佛入祇洹。告念所付。二時天帝下。所付皆
至。三向天帝下。佛爲説經。以法付屬次天
帝阿難及大會下。四明大衆聞法喜行。初段
中。如來前身入祇洹。次口言告命阿難。次心
念帝釋。即是三業。帝是主也。釋是能也。能爲
天主。故名帝釋。第二段中。時天帝忽然至
者。聖心相鑒。故佛念時。天帝即至。阿難先在
佛所。故不説之。第三段中。前爲説經。説已告
下。以法付屬。前爲説經者。爲天帝阿難廣説
此經。令二人聞已。各於天上人間流通此法
也。説已天帝下。第二付屬流通。前爲説令
其解。今付屬使其化他。又前説令其然燈。
今付屬令其傳燈。又前爲説生其智慧。今付
屬生其功徳。又前爲説明佛是善知識。今顯
菩薩是善知識也。就文有二。一勸發流通。二
帝釋白佛下。立經名字。持經之方。謂付屬流
通。初中。前付天帝。次付阿難。付阿難令人
間化。付帝釋令天上化。又付阿難付出家
人。付*帝釋付在家人。付帝釋中有三。汝當
受持讀誦此經者。直勸持也。男女人於恒沙
下。歎益勸持。是故已下。結勸受持。歎益勸
中。憍尸迦者。告命所付。此憍尸迦。帝釋別
*稱。如龍樹説。過去時波羅奈國。有波羅門
姓憍尸迦。聰明多智。與其同類三十三人。
共修學福業。命終。憍尸迦得爲天主。餘三
十二皆爲補臣。佛知此事。從本以呼。名憍
尸迦。三十三天者。浮荼不多羅經云。須彌樓
山。山有九級皆四面。帝釋居之。自下八級。
級皆四面。并有四八三十二處。一處有一臣
居之。三十二臣通天主合數三十三。更有餘
經云。有一龍王。名曰善住。若帝釋行時。即便
化出三十三頭。當中帝釋在上。前後兩箱
皆有兩行。合有八行。行有四頭。并有四八
三十二臣。各在一頭。天主并臣有三十三。即
以此數名第二天。亦名三十三天。言爲三十
三天説者。第二天處一切諸天。勸帝釋王普
爲廣説。理實通勸諸天説也。此言三十三天
者。中國音言悉怛梨余悉衞陵。此中唯取怛
梨二字。爲&T013022;利天也。怛梨刀利。彼國音不同
耳。此翻爲三十三天也。於恒沙劫修菩提行
行六波羅蜜。擧劣顯勝。若復聽受乃至執經
福多彼者。辨勝過劣。謂於三乘中大乘取相
修行六波羅蜜。不如於此顯實一乘教中聽
受讀誦乃至執經。以此經中顯彰一乘開示
藏性。故少聽受讀誦執持福多於彼。執持
者。於經深愛。欲披求理。如此執持。福多於
彼。非是汎爾。何況爲人。以劣顯勝。自此尚
多。況爲他説。是故已下。結初受持。有人言
於恒沙劫行六波羅蜜者。此是小乘教中説
菩薩三阿僧祇劫行有漏六波羅蜜。今標小
劫。故言恒沙劫耳。今謂若小乘中六波羅蜜。
及執三乘中別異大乘有所得六波羅蜜。並
不及此經也。如涅槃云。雖修一切契經諸定。
未聞涅槃。咸言一切悉是無常。聞此經已。雖
有煩惱。如無煩惱。能多利益。曉了己身有於
佛性。名之爲常。一切諸定。似是中多劫修六
度也。下付阿難。相顯可知。第二列名教持之
中。就文有五。初帝釋請當何名經。問經名字。
云何奉持。問持之儀式。二佛告下。歎經勝徳。
誡聽許説。三帝釋阿難受教。四此經歎如來
下。題列經名。勸持付屬。五帝釋白佛下。頂受
尊教。第二章有三。一歎教。二許説。三誡聽。
歎教中文別有二。初言此經成就無量徳聲
聞縁覺不能究竟觀察知見者。彰此法廣。名
不能窮。二憍尸迦下。顯此法深。名不能盡。我
今當下許説。諦聽下。三誡聽也。佛言已下。
列名勸持又二。初列別名勸持。二復次憍尸
迦下。列總名以付屬。一一章中。皆初列名。對
上初問。後教受持。對上後問。此教歎如來
眞實徳者。是前如來妙色身等。如是持者。依
止名字慍守不失。即名受持。後餘類爾。不
思議大受。是前恭敬等十受等。一切願攝。
是勝鬘復於佛前發三願等。不思攝受。是前
承佛説調伏等。説入一乘。是上佛告汝今更
説諸佛所説攝受正法。無邊聖諦。是前文中
初觀諦等如來藏。是前文中如來藏不離煩
惱藏等。説法身者。是前若過恒河沙等。空義
隱覆。是前文中如來藏智是空智等。説一諦
者。是上此四三是無常一是常等。説一依者。
是前文出世間上上依。顛倒眞實。是前文中
生死依如來藏等。自性清淨隱覆。是前文中
如來藏者。是法界藏等。説眞子者。是前隨信
信増上等。勝鬘夫人師子吼者。是前文中更
有餘益復説斯等。自下第二別付帝釋。良以
帝釋在家俗人。慮不在心。故別付之。又以帝
釋住壽多時。傳其末法。故佛別付。先歎經勝。
次以付屬。乃至法住者。出其時分。釋迦正法
有五百歳。像法千載。末法萬年。於此時中。汝
當讀誦。爲人廣説。帝釋白下。奉教傳持。第四
大衆聞法喜行。相顯可知
勝鬘寶窟卷下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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