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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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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卷中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吉藏撰 
世尊如阿耨大池下。第二就譬廣釋。大乘凡
有二譬。初池譬。明大乘出生多乘。故名爲大。
二種子譬。明其多乘同依一乘。故得稱大。又
池譬明其始出生。種子譬 辨其終。謂小乘依
大乘得増長。又初譬本生於末。第二譬末依
於本。又從池出河。河在池外。從大乘出小乘。
小乘應在大乘外。爲釋此疑。故説種子依地。
而種子不離地。一一中皆前譬次合。阿耨大
池。此云清涼。亦名無熱惱。清涼據其水稱。
無熱惱從主得名。阿耨大龍。居此池中。無熱
之苦。林公云。具外國語。應云阿那婆達多。池
出八大河。喩大乘能出諸乘。有人言。此中但
明出生二乘。而譬中言出八河者。但取出生
爲喩。不論多少也。有人言。就二乘中亦有八。
二乘即二。及下六處。故成八也。有人言。上大
地出四檐檐既別喩四乘。今言出八。亦喩出
生八乘。言八乘者。謂四乘因。四乘果也。問。
如地經明大池出生四河。此經及涅槃云出
池河。阿含及婆沙云出二十河。復有餘經
云出八千二十河。云何通會。答。舊相承直云。
閻浮中近北邊有山名香山。縱廣五百由旬。
阿耨達池在香山頂。若依立世毘曇。從此北
度九黒山香北有雪山。此山有池縱廣五十
由旬。名阿耨大池。於四面有四獸頭。東有
象頭。口中流出恒伽大河。即有四眷屬小
河。南有銀牛頭。口中出辛頭大河。亦有四眷
屬小河。西有琉璃馬頭。口中流出悉陀大
河。亦有四眷屬小河。北有頗梨師子頭。口中
流出慱叉大河。亦有四眷屬小河。此四大河
去池四十里外。各分爲五。隨方赴海。四五即
成二十。故阿含及婆沙説二十河。問。各流出
四。云何言五。答。四本河即四。復有十六眷
屬。故成二十也。而言八者。佛出香山之東。
今就東方一本大河。及四眷屬合成五河。人
皆同見。共取爲喩。餘方三大河。有大名聲。人
皆聞之。故取爲喩。合前爲八。餘方小河。無大
名聲。人多不聞。故隱而不取。然諸四眷屬河。
一一各有五百眷屬小河。隨方入海。是故經
中説八千二十河。合譬可知。種子喩中。前喩
後合。種子譬諸乘差別。依地生是喩諸乘同
依一乘。諸乘依一乘始起名生。依一乘増乃
至成就名長。合譬易知。是故世尊下。第三總
結。住於大乘者。明大乘人住大乘之法。攝
受大乘者。智了悟大乘也。又依法起行名
之爲住。行成證法名爲攝受。即是住於二乘
攝受二乘者。大外無別小。小乘即是大乘麁
近之法。故云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又昔
教説大爲小。故云大即是小。又如池出大河。
雖復池河名異。而同是一水。雖有大小名
異。同是一乘。如世尊説六處下。自上已來名
爲略説。從此已去第二廣説。亦是上明從一
生多。今辨攝多歸一。文爲二。一會小因以
入一乘。從阿羅漢歸依佛下。會彼小果以入
一乘。小因小果。皆入一乘之法。因人果人。皆
成菩薩之人。如世尊説六處者。總擧如來昔
説於六。所以擧昔六者。此是小乘經中説於
六處。將欲會小入大。故前説小也。此六法是
起行之所。故名爲處。何等已下。次列於六。釋
六不同。今且爲三雙。一法住法滅一雙。二約
戒法得離一雙。三約人始終一雙。正法住正
法滅者。問。云何爲正法。云何爲住滅。答。依
雜心。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
是名第一義。二種正法中。無漏正法。一得不
失。不論住滅。今正論教法住滅。於教法中。
通論三藏住滅。若別論。正辨戒律住滅。以戒
律正是出家人所行故。如云戒律是佛法壽
命。戒律住故佛法性。戒律滅故佛法滅。就戒
律中凡有三種。一別解脱戒。二定共戒。三道
共戒。道定二戒通於道俗。又一得不失。不論
住滅。今正論別解脱戒住滅也所言住滅者。
有二種住滅。一者時節理數有定期限。故有
住滅。如釋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
所以有定數者。此是諸佛本願故爾。如倶舍
論云。釋迦過去作瓦師。見過去釋迦佛眷屬
及法住千年。是故發願。願我作佛國土弟子
及法住世亦同千年。是故今成佛住法得於
千年。首楞嚴經云。三昧力故。現分舍利。以本
願故。示法滅盡。此是期限定數也。二者人行
法故。法則久住。人不行法。法則便滅。雖有二
意。正以行佛法故。法則久住。不行佛法。法則
便滅。以勸人行佛法故也。問。前云由本願故
滅盡。後云衆生不行故滅盡。二義相違。云何
會通。答。佛知衆生不行法故滅盡。故與本願
不相違。波羅提木叉。毘尼。第二得離一雙。此
文來有多意。一法住法滅通三藏。今則別明
以戒律正是出家所行。故所以別。又河西道
既師云。佛法有二種。一者經藏。二者律藏。
經藏以化外。律藏以化内。又經通化道俗。律
則別化於道。上法住滅是經法。今是律法。
又上是通法。今是別法。所以立波羅提木
二名者。有其多義。一者得離之名。波羅提木
叉。此云報解脱。持戒之因得解脱報。故云報
解脱。故經言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木叉從
徳立名也。毘尼者。此翻爲滅。謂滅現在身口
七非。離過爲稱。木叉從未來受名。毘尼以
現在爲目。又解脱出於三界。毘尼滅於三塗。
此一戒法。有期功能。是故如來立於兩稱。律
名通上二義。亦得律是此間之名。木叉毘
外國之稱。如上玄章已説。出家受具足者。
第三約人有始終一雙。始則出家。終則受具
足。約人者。佛法五衆。出家得攝三乘。謂沙
彌。沙彌尼。式叉摩尼。具足則攝比丘比丘尼
二衆。又出家三衆。防惡不盡。但防身三口
四。故與出家之名。二衆防惡義盡。謂身三
口四。故與具足之稱。小乘法中受十戒爲出
家。受大戒爲具足。大乘發菩提心爲出家。受
菩薩戒爲具足。又淨名云。發菩提心。是則出
家。是則具足。而文中據羅漢爲具足。蓋據究
竟處爲言耳。實通凡聖也。又詳文大意。此六
始終但明一戒法。初明戒住滅。次明戒法得
離。後明戒法始終。以戒是三學本故也。戒法
既爾餘行類爾。爲大乘故説此六處者。第二
會小入大。上小乘中。初總明六。次別明六。今
會亦二。一總會。二別會。今前明總會。佛説此
六爲趣入大乘。爲大乘家方便。故法華云。我
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又云。入大乘爲本。以
故説是經。攝論云。大清淨方便故。又上來説
六。今明六意。佛所以説六者。言雖屬小而
意在於大。故云爲大乘故説此六處。何以故
下。第二解釋。即別會。何以故者。謂問也。問
意云。何故爲大而説六耶。正法住者。答上問
也。就文釋三雙即三。會初二中。前會住。次會
滅。住中。前牒小乘中住。故云正法住者也。爲
大乘故説者。此明説大意。佛昔於小乘中説
正法住者。説大乘爲小住。當知小住即是大
住。大住之外無別小住。如説大因爲小果。大
因之外無別小果。問。若爾。應云小住即是大
住。何故乃説大乘住即正法住。答。今以本攝
末。故大乘住。故即正法住。滅義亦爾。以顯
大外無別小故。離小乘興廢。無別大乘興廢
也。波羅提木叉毘尼者。此第二雙也。就文有
四。一牒。二會。三釋。四結。前雙牒二法。故言
波羅提木叉毘尼也。此二法者。義一名異。言
義一者。體義一也。同是一戒。故言義一。所以
於一戒上立二名者。即一戒體 而有二能。能
得未來解脱之果。故戒受木叉之名。能滅現
在身口七非。故戒受毘尼之稱。佛欲勸人持
戒。故於一戒上立此二名。雖有解脱滅二名。
而同是一戒法。故言義一。問。何故辨二法體 
一名異。答。爲欲會小入大中義便。欲明會一
即會二。故前明兩法自相會也。毘尼者即大
乘學者。第二正會。是大乘中所學法也。前是
小乘中自相會。今是會小入大也。何以故下。
第三釋上即大乘學也。何以故者問也。毘尼
本是小乘學法。何故説爲大乘學。以依佛出
家受具足。是正答問也。以小乘人無別出家
受具足。依大乘佛出家受具足戒。所學毘尼
寧非大乘。此擧後出家受具足。以釋木叉毘
尼即大乘學。兼會出家受具足也。是故説大
乘威儀下。第四總結也。以説大乘威儀。爲
彼毘尼出家受具足戒。是故毘尼出家受具
足。即以大乘也。前明依大乘出家。此是就大
乘人會小。今明就大乘法以會小。離大乘之
法無別小乘法。示離大乘菩薩無別小乘
羅漢。會小乘教入大乘教。即是教一。會小乘
行入大乘行。即是因一。會小乘人入大乘人。
即是人一。會小乘果入大乘果。即果一。是
故阿羅漢下。會第三雙出家受具足。又就文
爲三。初明無別小乘出家具足。次問。三釋。是
故。乘前顯後。前明以説大乘威儀是毘尼是
出家是具足。是故羅漢無別出家受具足。何
以故下。問羅漢實有出家具足。何故言無。阿
羅漢下。第三釋也。以羅漢依佛出家受具足
故無別出家受具足。況爾前有耶。又欲以前
類後。羅漢既無出家受具足。且無四智涅
槃。問。羅漢何時出家。何時受具足。答。此就
因中論出家耳。非羅漢出家也。阿羅漢歸依
於佛下。自上已來明會因。今第二次明會果。
會因者。會小乘因成大乘因。無別小乘因。
又是集其因義。會果者。無有小乘究竟果。
小乘究竟果。還是大乘因。故小乘因果。並屬
大乘因。又上奪因。今奪果也。又擧果釋成奪
因。若得果滿足。因便滿足。果既非究竟。所行
因寧得滿耶。又上來會其世間善入一乘。今
會出世善以入一乘也。又上會六處等。是會
小乘之始。今會小乘之終。中間可知。就文爲
二。第一雙標二種章門。何以故下。第二雙釋
二章門。雙標二章門者。阿羅漢歸依佛。是一
章門。明徳不圓。阿羅漢有恐怖。第二章門。明
障不盡。又羅漢有歸依。標章門也。有恐怖者。
釋歸依也。以有恐怖。故須歸依。問。此章會
果。何故奪其歸依。答。前奪出家受戒。今奪歸
依。歸戒是本。是故次戒明歸。問。有歸有幾
種義。答。一對昔明依無常佛。非究竟歸依。今
歸依常住佛。始是究竟歸。故下文云。無盡
歸常住歸。爲眞歸依。二者對昔別體歸非究
竟。明今一體歸方是究竟。故下文云。如來即
三歸。此二義通顯二乘。若因若果人。雖後歸
依於佛。而未識歸依。三者。上破其有六。故明
無六。今破二無明於二有。言二無者。一謂無
歸依。二謂無恐怖。二有者。一有歸依。二有恐
怖。有歸依者。其人謂有生死怖。故有歸依。今
以免生死怖。故不須歸依。今明雖免分段怖。
猶有變易。故須歸依也。問。羅漢何時有*歸。
何時有怖。答。不愚法者。現知變易生死未盡。
依佛求出也。現知變易對治未立。所以有怖。
愚法之人。未來無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方
歸方怖。是義後當釋。問。何故不言辟支有歸
怖耶。答。羅漢現在聞大乘經。自覺住有餘地。
有歸怖。辟支出無佛世。不聞大乘。不知
住有餘地。故不知歸依也。問。若爾。何故下
文説言羅漢辟支有怖畏耶。答。此論未來辟 
支。故爾。何以故下。第二釋章門爲二。初略
釋。次廣釋。略中釋二即二。前解後怖章門。承
言便故。次追釋有歸章門。前解怖中。何以故
者問也。如來昔於餘契經中。常説羅漢離於
怖畏。今此何故説言有畏。阿羅漢下。次解釋
有三。初法。次譬。後結。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
畏想住者。羅漢有三界内治道之智。名之爲
行。斷三界煩惱盡。無有三界内分段生死。於
三界内無有怖畏。是故昔日説羅漢無怖畏。
未有三界外治道之智。名爲無行。故有變易
生死苦。明阿羅漢自知有三界外變易生死
未盡。畏彼生死之苦。縁已無行。而生畏心。名
怖畏想。由在怖畏中住。故名爲住。又未進斷。
*且名爲住。有人言。一切無行。是怖畏境。五
陰非一。名爲一切。無定實遷流。故云無行。二
乘人不知陰等生滅無性。謂有實相逼迫而
生怖畏。心想此事。故云想住。故寶性論云。不
斷一切煩惱習氣。故於一切有爲行相。生極
怖心常現在前。問。云何五陰無定實遷流名
爲無行。答。如人想謂言炎水流。言野馬走。
其實無流。*且無馬走。故言無定實遷流也。
林公云。外國云。僧塞迦邏。此云行。大乘云行
無體。故云無行。而小乘謂實有行。故生恐怖。
如大品云。一切衆生沒在無所有中。此與後
釋意同也。前師約三界外事生怖。後師即約
三界内事生怖。前師解行是治道之行。後師
解行是遷流之行。如人執劍欲來容已下。第
二譬説。初師云。變易之因。喩之爲人。能招未
來變易之果。名爲執劍。當果臨至。故云欲
來。以必切身。名爲害己。第二師云。如人者。
喩五陰也。執劍者。喩陰體生滅也。欲來害己。
譬生滅相逼切也。是故羅漢無究竟樂者。第
三結也。依初師。是阿羅漢於變易生死有
畏想。故無究竟樂。依後師。雖得有餘涅槃。以
怖畏心隨逐。故無究竟樂。何以故下。第二釋
歸依章門。何以故者問也。羅漢已證無學之
果。何故須歸耶。世尊下解釋。於中初法。次
喩。後合。依不求依者。是法説也。如來是不求
依人。羅漢依彼不求依人。名依不求依。如衆
生無依下。第二譬説。如世間衆生無所依憑。
故多有怖畏。縁境生怖非一。名爲彼彼。以怖
畏故則求歸依者。正明須依。求依大力。防所
畏也。如是下。第三合譬。如是羅漢。合前衆
生。有恐怖。合彼彼怖。以恐怖故依如來者。合
以恐怖求歸依也。世尊下。上來第一略釋歸
怖。今第二廣釋歸怖。就文爲二。從初至無邊
不斷。廣釋怖畏。如來無有齊限時住下。廣
解歸依。初文又二。第一正明羅漢辟支有畏
所以。第二不受後有智下。會小入大。以有畏
故。終須入大。此與前會世間善法小異者。前
世間善法但擧以會入。今此會出世中。廣奪
非究竟。後方會入。所以然者。欲明二乘不執
世間善法以爲究竟。故不須奪顯非究竟。故
直擧會入而已。二乘執出世間法以爲究竟。
故須奪顯非究竟。然後會入也。又是互文
現意。*且顯會義多。初言阿羅漢及辟支佛
有怖畏者。牒前怖畏。是故阿羅漢下廣釋。何
故須廣。前言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未
知此等無何等行。故須廣釋。謂無智及涅槃
行。無四智故。智行不成。無涅槃故。斷行不
足。又無四智。道行不圓。無涅槃故。滅行不
足。又無四智。菩提不圓。無涅槃故。涅槃不
極。又無四智故。有爲功徳不滿。無涅槃故。無
爲功徳不圓。又就文有二。第一正明二乘四
智未圓。涅槃不滿。第二何以故唯如來下。
釋彼二乘不得所以。以其不成一切徳故。就
初。前明四智不圓。後彰涅槃不滿。今言是故
羅漢辟支者。牒彼不具四智人也。問。上來何
故不顯辟支。唯顯羅漢。今此二人並擧耶。答。
良以辟支出無佛世。現在不彰依佛。乃可過
未有依。不同羅漢。一切時依佛。故上顯依佛
中。不彰辟支。但彰羅漢。今此四智涅槃。二人
齊有。故並擧此二人。奪非究竟。有餘生法不
故。我生已盡智不究竟也。於中先略釋四
智義相。然後釋四智義。三門辨釋。一釋四
智義縁不同。二約四諦智分別。三約盡智無
生智分別。義縁不同者。若阿羅漢無學理觀
智慧。於念念中皆具此四種義能。我生已盡
乃至不受後有。如似一念精進。則能懃斷二
惡懃修二善。然理觀智慧具此四義能現時。
而無四種縁心。後出觀在事中。有其四種縁
心。縁已智能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而無四種義能也。若論大乘中。佛
及大菩薩。二諦並觀。無入出觀異。而義差別
者。但眞諦觀。皆具此四種義能。而無四種縁
心。俗諦觀。有四種縁心。無四種義能。約四諦
分別。若依婆沙論。我生已盡是集智。梵行
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受後有是
苦智。彼論但隨相別屬四諦智異。據實一一
諦皆具此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等四種
義用也。約盡智無生智分別者。婆沙中諸師
差別不同。説有四種。一説我生已盡是盡智。
次餘三智是無生智。二説我生已盡智。梵行
已立智是盡智。餘二是無生智。三説前三智
是盡智。第四是無生智。彼論中問言。無有阿
羅漢二刹那盡智後起無生智。何故我生已
盡等三智是盡智。此問意云。羅漢唯一刹那
照煩惱盡名盡智。第二刹那即是無生智。云
何言盡智中具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辦等三智耶。彼論答言。雖一刹那。而有三
種義。故作是説也。四説我生已盡等四智。非
盡無生智。亦非無與十正見智。此是讃
羅漢辭。言阿羅漢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
此言非盡智無生智等者。非是前三家別相
屬對。故言非。不一向非也。然盡智無生智中。
具此四種。若直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
已辦。不受後有。如是説者。是盡智中四智。
若言我生已盡不復更生。梵行已立不復更
立。所作已辦不復更辦。不受後有不復更受。
如此説者。是無生智中四智也。依毘婆沙。我
生已盡是斷集智。依此文者。是斷苦智。所以
然者。婆沙據集能招生。故我生已盡是斷集
智。此經言苦有二種。一分段生死苦。二變易
生死苦。二乘雖斷分段之苦變易猶在。故言
有餘。以不盡故。當更有生也。所以我生已盡
智。是苦智。故當更有生也。有餘梵行成故不
純者。梵行已立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依此文是證滅智。所以然者。
梵名涅槃。證 梵行名爲梵行。是故説梵行已
立是修道智。此經取梵行所證名爲滅智。所
證有二。一是有餘。二是無餘。分段盡處是其
有餘。變易盡處是其無餘。羅漢辟支始證有
餘。雖有所成。而爲變易因果所雜。名有餘梵
行成故不純。故梵行已立是證滅智。事不究
竟當有所作者。所作已辦智不究竟也。依毘
婆沙是證滅智。依此文是修道智。所以然者。
依婆沙證得涅槃名所作已辦。故所作已辦是
證滅智。此經明修道有二。一分段對治。二變
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餘者未修。是故
説言事不究竟。謂修道事不究竟故。當有所
作。是故此經是修道智。不度彼故當有斷者。
不受後有智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是知苦智。
若依此文是斷集智。所以然者。苦果是後有。
故婆沙不受後有是知苦智。此經明集有二
種。一分段因。二變易因。二乘雖斷分段之因。
變易因在。名不度彼。故當必須斷也。是故此
經名斷集智。若不須會。直依婆沙義*且可爾。
故諸勝鬘師有會不會者。上來奪其四智也。
以不斷故下。第二明涅槃不滿。以不斷故。牒
前顯後。理應具牒四智。但據後言之耳。去涅
槃界遠者。去大般涅槃。正明涅槃不滿足也。
又*且得言奪四智。奪其有餘。奪涅槃。奪其
無餘。何以故下。上來明四智不圓。涅槃未滿。
此下第二解釋二乘不得所以。何以故者問
也。如來昔説二乘四智究竟涅槃滿足。今何
故言不滿足耶。唯有如來者。此解問也。以其
不成一切徳故。是以二乘四智及涅槃皆不
滿足。就文爲二。一前解涅槃不滿。二從羅
漢辟支觀察解脱四智究竟得蘇息下。釋前
四智不圓。就初約人有二。文有五對。言人二
者。一明如來得般涅槃。二明羅漢辟支不得。
此據佛得顯彼不得。又欲顯示二乘歸依之
處。故明佛得。言文五對者。下有五番。明如來
得二乘不得。今前總釋涅槃大意。所以然者。
此中既明佛涅槃。宜就此文釋涅槃大意。
此中有一義二義三義四義無義。言四義者。
即是此中四種功徳。言三義者。攝受五義。
以之爲三。初三句明般若。第四句明解脱。第
五句明法身。所以明此三者。攝三徳成總涅
槃故也。次攝三爲二。解脱一徳累無不盡。法
身般若徳無不圓。次攝二句歸一句。累無不
盡不可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無。非有非無
名中道一句。一句歸無句。如法華云。究竟涅
槃。常寂滅法相。終歸於空。終歸於法者。言
亡慮絶。不可説涅槃及不涅槃。如肇公涅槃
論云。有無絶於内。稱謂論於外。九流於是
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次從無句而起於
句。如涅槃云。低羅婆夷。實不食油。強名食
油。涅槃亦爾。實無名相。強名相説。此明至理
不可説涅槃不涅槃。不知何以美之。故強歎
爲涅槃耳。若言實有涅槃常。生死無常。則成
斷常二見。如下章説。若成斷常二見。則生死
涅槃皆生死。又生死涅槃皆是。則生死涅槃
皆涅槃家之彰。故不應定執言有涅槃也。今
以五番爲二。初四明四種功徳。後一總結。初
四番者。一廣狹相對。二淺深相對。三麁細相
對。四清淨不清淨相對。一一對中有二義三
義四義。言二義者。約人論之。言佛有涅槃。言
二乘無涅槃。言三義者。一明佛得涅槃。次明
二乘不得涅槃。第三會教。言四義者。一明佛
得。二釋佛所以。三明二乘不得所以。四正
明二乘不得。唯有如來應等正覺得般涅槃
者。此明如來獨得涅槃也。般之言入也。成就
一切功徳故者。獨釋成佛得涅槃所以。佛成
就一切徳故得涅槃也。阿羅漢下。第二句顯
二乘不得涅槃所以也。言得涅槃者。第三會
昔教也。其實不得。但昔方便言其得耳。唯有
如來下。此第二對亦有三。一明佛得。成就無
量功徳。釋成佛得所以。羅漢下第二句。明二
乘不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
第三對*且有三句。初明佛得。次明二乘不
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第四
對*且有三句。一明佛得。次明二乘不得。第
三會教。初言所應斷過皆悉斷滅者。謂方便
淨也。成就第一清淨。謂性淨也。又以斷一切
過故。所以一切清淨也。佛性論中。約位辨此
四徳。一切功徳在第八地。無量功徳在第九
地。不思議功徳在十地。第一清淨功徳在佛
地。故論云。一切功徳即是第八不動地位。無
分別。無穿漏。無中間。自然成。菩薩聖道恒相
應故。諸佛如來無境界中。一切功徳皆得成
就。二無量功徳者。是第九善慧地位。無數禪
定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智所依止故。無量
功徳皆成就。三不可思議功徳。是第十法雲
地位。一切如來祕密法藏。證見明了。智慧所
依故。故不思議皆得成就。四究竟清淨者。一
惑及一切習氣一切智障已滅盡故。由滅
盡智彰故。究竟清淨功徳圓滿成就。問。何
故明此四功徳。答。涅槃與此四功徳相攝不
相離故。故論云。對身見衆生説名法身。對顛
倒衆生説名如來。對始行大乘菩薩説名眞
諦。此三後當釋。對十地菩薩説名佛有涅槃。
具四功徳。獨佛有四功徳。前約四人具四。
後獨佛有四。今此中但就佛論也。問。此四功
徳云何淺深。答。一切止是該羅之名。其義猶
通。無量是數極。過前一切。不思議絶於圖度。
又過無量。此三就徳門。故有勝劣。第四就斷
門。對二乘不淨明佛淨也。江南人。明佛具有
四功徳。即是四智義。初是我生已盡智。第二
梵行已立智。第三所作已辦智。第四不受後
有智也。對上二乘四智。故明佛有四智。唯
有如來得涅槃下。第五。前結歎如來得涅
槃。是故羅漢下。結二乘不得。文處易知。言瞻
仰者。降金剛已還。是衆生位。如來居宗體極。
道出三乘十地行外。爲三乘十地衆生之所
瞻仰也。言阿羅漢辟支佛觀察解脱者。此下
明四智不究竟。於中*且合爲二。離成四。合
爲二者。一明二乘不得四智。若知一切苦下。
明如來得。問。但應明二乘不得。何故明佛得。
答。凡有二義。一擧佛得顯其不得。二欲標示
二乘所入故也。前涅槃中初明佛得。後辨二
乘不得。今前明二乘不得。後明佛得者。
現也。言離成四者。一顯二乘不得。二何以故
有二死下。釋二乘不得所以。三若知一切苦
下。釋如來得之所以。四如來正師子吼我生
已盡下。釋如來得。二乘前明不得。後明不得
所以。如來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皆*且
互現也。前涅槃中。前明佛得。後明得之所以。
今四智中。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且是
*互現也。二乘涅槃中。前明不得所以。後明
不得。方便言得。今四智中。前明不得。後明不
得所以。*且是互現。明不得中有二。一牒如來
昔言。從*且是如來方便下。會佛教意也。牒
昔言中有二。一明二乘四智究竟。二從得蘇
息處。明二乘涅槃究竟。阿羅漢辟支佛。此是
得智人也。觀察解脱四智究竟者。是四智相。
無學聖智。有爲解脱。解脱即是四智正體。
二乘出現有中。觀彼解脱生四智究竟之想。
名觀解脱四智究竟。得蘇息處第二得涅槃
究竟。離分段死。故名爲蘇。六道之中不得往
來。稱之爲息也。有人言。觀察者。依雜心。盡
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盡無生二智開之。即
成四智。境界在四門者。通觀四諦爲境界。故
言觀察。言盡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者。開盡
無生智成四智如上釋。境界在四門者。如言
苦我已知。是盡智。不復更知。是無生智。餘三
亦爾。故云境界在四門解脱者。無學解脱位
也。以得四智故。所以解脱四智究竟也。就釋
而言。二乘四智究竟得到彼岸也。有人言。此
總結奪有餘無餘二果也。觀察者。即是有餘
果。解脱者。即是無餘果。四智者。只以有觀察
故。四智有解脱故。便得蘇息。蘇息處者。灰
身滅智永寂之處也。*且是如來方便者。第二
會教。同上五對。故稱爲*且。以方便者對實
也。實録不得。言得故稱方便。望法華即是
兩種方便。未得四智謂四智。皆是三車方
便。未得究竟蘇息處。自謂已得。*皆是化城
方便。又初句是法華前二周説。後是法華第
三周説。但彼廣故開三周。此略故但云一方
便。有餘者。明義不盡。對盡理之説。不了義
者。對於了義也。何以故有二種死下。上總明
二乘不得四智。今第二別明不得也。又上來
明不得四智。今釋不得所以。就文有二。初何
以故者問也。問意云。如來昔説二乘有四智
究竟。今何故言不究竟。有二種死者。第二答
也。答中有二。一別釋不得四智所以。二阿羅
漢辟支佛後身菩薩爲無明所覆下。通釋不
得四智所以。*且初是明二乘不得四智。次明
二乘不得四智功徳。即成四別。前辨我生已
盡智是方便。得有餘下。就梵行已立是方便。
凡夫人下。就所作已辦明方便。所斷煩惱更
不能下。就不受後有明方便。今前明我生已
盡中。正以有二種生死者就斷一生死盡。權
言究竟。餘有一生死在。故不究竟。是故今昔
教不相違。餘三智*且爾。我生已盡中。前明
二死。次辨方便。初文有三。一擧數。二列名。
三分段者謂虚僞衆生下。約人顯別。有二種
死者。此擧二數也。*且有二生。但死是可厭
之法。故偏説耳。二死別有義章。今略以四門
解釋。第一釋名門。言分段生死者。謂色形
區別。壽期短長也。言變易者。無復色形*區
別壽期短長。但以心神念念相傳前變後易
也。如地持云。生滅壞苦。名變易苦。此微細生
滅變易。通於凡聖。次三乘所得法身。神化
自在能變易。故名變易。此變易性是死法。
名變易死。此之一義。聖有凡無。三證得眞實
法身。隱顯自在。名爲變易。變易非死。但此變
易。猶爲無常死法所隨。名變易死。此之一義。
大有小無。今所論者。正據第二門説。聖人無
漏法身爲生死。不就神道變化爲變易。以其
雖是無漏。猶是有爲。故名變易。問。云何名生
死。答。初受名生命斷爲死。諸受根起。名生。
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名死。後當釋之。不
思議者。三種人雖受彼生。不能測度。名不思
議。又三界分段顯然易了。變易取其微細改
易。難可了知。名不思議。又此生死至佛方盡。
故不可能測度也。第二出體門。有人言。分段
有二種。一者繋業分段。下二界用五陰爲體。
上界則用四陰爲體。若不繋業分段。用苦樂
等受爲體。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用無
漏五陰爲體。若爲物變易依身起化。用色陰
爲體。此唯據佛一人也。有人言。變易無*色。
直是心識冥傳。念念生滅。相續不斷。其中無
有分限隔絶。劫數近遠。乃至菩提。此生死方
盡。故但用心法爲體。第三明因縁門者。繋業
分段。用罪福不動業爲因。四取爲縁。不繋分
段。用微業爲因。慈悲願等縁。自報變易。用
無漏業爲因。無明爲縁。爲物變易。悲願爲因。
衆生根欲爲縁。第四大意門者。諸法實言
亡慮絶。未曾生死。未嘗涅槃。但於顛倒衆生。
故成生死。對彼生死。故強名涅槃。但虚妄
有其重輕。虚妄重者。説爲分段。虚妄輕者。稱
爲變易。蓋是聖人善巧方便隨虚妄顛倒。故
立二死之名。此知分別空華。談道陽炎。勿
作實二妄解。此興皇師大意也。何等爲
下。第二列二死名也。分段者謂虚僞衆生。
第三約人顯別。虚僞衆生者。以取相爲因。相
心虚妄也。又未得無漏實解。隨惑受生。迴 
轉五趣。或墮或昇。無有定實。故爲虚僞。此就
凡夫爲釋。不論聖人。以三界本是凡夫惑故
也。若通取小乘法。凡夫人及三果四向。乃至
二乘未入無餘之前。所受報身。名虚僞衆生
也。有人言。大乘法中。外凡善趣菩薩。皆於三
界地中。妄愛受生。故言虚僞。若依舊明。從凡
夫地逕大乘。未受初地已來。悉受分段死。
此用法華論意釋攝論及仁王經云。若如三
藏云。十行第六心斷惑。與二乘齊。未與二乘
齊已來。並受分段身也。不思議變易謂阿羅
漢辟支佛者。謂二乘入無餘之後。未迴小入
大之前。取此羅漢辟支佛。迴小入大二乘有
二人。一在界内迴小心。猶屬分段所攝。二界
外迴心。爲變易所攝。此二人迴心入大。並是
大力菩薩。大力菩薩且有二種。一直往大力。
二迴小入大名爲大力。言大力者。以不爲業
繋。自在受生。故言大力。問。云何故大力菩
薩位耶。答。有人言。所謂種姓菩薩。所以然
者。二障煩惱。都未斷除。而不爲煩惱所牽。又
於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此師雖云種姓
受變易。而未判是何種姓。有人言。地前菩薩。
能作五生。稱爲大力。地前位通。*且未分
是地前何位。依三藏釋攝大乘及仁王經並
云。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即十行之人。爲
大力菩薩也。此大意同前二師。而判位在於
十行。有人言。六地猶屬分段。六地終心。三界
報盡。便受變易。正取此經證。有人言。有四種
生死。一流來生死。謂初託空。起一念識。二分
段。三中間生死。二乘無學。四變易。七地所受
餘習爲因。不生三界。未至法有。故中間生
死。二乘無學。三界報盡。同生中間。聞法華等
經。轉爲菩薩。習行滿於七地終心。入八地法
流。乃名變易。故以六地分段。七地受中間。
八地受變易。有人言。不立四種生死。但立分
段變易二種生死。六地爲分段。七地已去爲
變易也。今謂位義難知。憶生罪過。不可定判
也。若依法華論數處分明。又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捨分段身方入初地。則知初地已
去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言意生身者。是
初地已上一切菩薩。彼人受生。無礙自在。如
心如意。名意受生。意有三義。一遍到。二速
疾。三無礙。故云意生身。此等皆是變易生
死差別也。有人言。從變易已去。無復形方分
段。直是心識受生。故云意生身。馥師云。變易
是借喩之名。杳深難測。如識代謝。故云意生
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者。叙此生死分齊。至
佛時乃盡耳。又此擧不受位處。對顯受處位
別也。二種死中下。以無分段生死。故言我生
已盡。此顯二死中。但盡分段。未盡變易。此會
釋今昔二教義也。得有餘果證故説梵行已
立者。依涅槃經有二種。一所修梵行已畢竟
故。説已立。二又捨學道。*且名爲立。今文明
梵行已立。是證滅智。若就有餘無餘論者。分
段盡處名曰有餘。變易盡處説爲無餘。二乘
但得分段盡處。名爲有餘證。如來就此。説其
梵行已立。故是方便也。凡夫人天者。此明所
作已辦是方便。涅槃經曰有二。一如本所求。
今日已得。説言已辦。二修道得果。*且説已
辦。所作已辦是修道智。道有二種。一分段對
治。二變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如來就
此。説其所作已辦。故是方便。文中兩句。第
一對人彰釋方便。第二對障顯釋方便。凡夫
不辦。七學未作。是對人也。凡夫於彼無學聖
道。未能成辦。二乘對彼。故説已辦。學人亦爾。
問。但云凡夫便足。何故復云人天耶。答。凡夫
者。内凡夫人也。人天者。外凡夫也。三果四
向。此爲七學人。問。所作已辦何異。答。所作
已辦差別者。如智度論説有其多種。今略顯
要者。斷屬愛煩惱名所作。斷屬見煩惱名已
辦。煖等四心名所作。苦法忍等無漏名已
辦。見諦名所作。思惟名已辦。心解脱名所作。
慧解脱名已辦。今此二乘上果人所作已辦
者。應是心解脱名所作。慧解脱名已辦也。隨
言義次第應言凡夫作。學人未辦。而今此
文不然者。非凡夫力所能辦。故言未辦。學人
未作者。但作學地之行。未作無學之行。故言
未作。又若言學人未辦。功濫上果所作。所
以然者。如心解脱人。望慧解人。亦是未辦
故也。若對凡夫及七種學人。説言所作已辦。
若對諸佛菩薩。則所作未辦。虚僞煩惱斷故
説所作已辦者。第二句對障顯也。一切煩惱
無非虚僞。於中分別妄愛受生。虚妄中極。故
偏名虚僞。如來以其所修正道。能斷如是虚
僞煩惱。是故説言所作已辦。望於無明。故是
方便。又顯虚僞麁煩惱斷。未能斷細。阿羅漢
下。此第四明不受後有智以爲方便。不受
後有智是斷集智。集有二種。一分段因。二變
易因。二乘但斷分段。餘因未斷。如來偏就斷
分段因。説不受後有。故是方便。文中初言所
斷煩惱障。昔日是方便也。非盡已下明。今有
餘不了之義。明今有餘不了義中。前略開二
門。次廣釋之。言二門者。非盡一切煩惱。是第
一門。謂不斷集體。集體即是煩惱體。亦盡
一切受生者。是第二門。謂不斷集能。謂煩
惱招生用。又非盡一切煩惱。謂無盡智。非盡
一切受生。謂無無生智。以此二智。爲不受後
有智體。何以故下。第二廣釋。何以故者問也。
二乘兩輪惑亡。三界生盡。今何故言非盡煩
惱。非盡受生。有煩惱下。第二解釋。釋二章門
即二。前明非盡一切煩惱。又如取下。廣明非
盡一切受生。前明非盡一切煩惱中又二。言
有煩惱是羅漢辟支所不斷者。略明非盡一
煩惱也。煩惱有二種下。廣明非盡一切煩
惱。初明有煩惱。是煩惱章門。從阿羅漢辟支
佛所不斷下。彰其不盡。是不盡章門。而云有
煩惱羅漢不盡者。正取無明住地二乘不能
盡。煩惱有二種下。第二解釋。然但應釋無明。
其二乘不能斷。而今釋四住者。以擧四住之
麁。對無明之細故也。就文爲二。前釋煩惱章
門。次釋不斷章門。此中應有五住地義。今
略以八門釋。第一釋名門。見一處住地者。能
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心迷不解名惑。八
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縁一理總斷煩惱。故
名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也。有人言。初一是
見諦惑。繋在三塗。一處具有五見。示其尤重
以見諦爲標。餘三住地。即是三界思惟。
爲繋縛。故以受爲名。又解。五利煩惱推求
名見。入見道一處併斷。名見一處。言住地者。
本爲末依。名之爲住。本能生末。目之爲地。今
言四住地唯有二種。一見。二*受。合三界見。
總爲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以對離愛爲三
處。故云見一處也。愛地者。欲界地中一切
煩惱。除無明及見。説爲欲愛。以此地中。著外
五欲。故名欲愛。然欲界亦愛自身。但著欲情
多。故偏言之。又簡上界所愛色身。偏説欲
愛也。色愛者。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無明
見。説爲色愛。以此界中。捨外五欲。著己色
身。故名色愛。然色界*且愛己心。以此界中
著色情多。偏説色愛。又簡無色愛著心。故徧
説色愛。有愛者。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
明見。説爲有愛。若就簡下説之。應名無色
愛。若隨所取。應名心愛。但今爲破患。故名有
愛。外道多取無色界中以爲涅槃。今爲破之。
故名有耳。有者。謂生死三有之法。故名爲有。
又總論五鈍使。以愛爲主。能感欲界果報者。
名爲欲愛。以愛爲主能感色界果報者。名爲
色愛。以愛爲主。能感無色界果報者。名爲有
愛。潤業潤生。愛結最強。故偏説愛。無有明
解。染汚如此。目無明。第二得名門。若依初
解。見於一理。名見一處。此從能治得名。若依
後意。五利煩惱名見。見道時一切併斷。名見
一處住地。此從能治所治合解名也。若四住
地爲二位。謂見與愛。離愛爲三。以見爲一。故
名見一處住地。此則當體從處得名。餘三住
地當體立名。後一以過患爲目。三釋之中。以
後意爲正。所以然者。今釋四住煩惱。且應從
惑立名。豈得就解及惑合釋也。瓔珞經下卷
釋五住地。衆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縁。順第一
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名爲惑。以此二
爲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因此善惑爲本。
起一切善及惑。從一切法。縁生善惑名作。以
得善作。以得惑作。而心非善惑。從二縁名。故
名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起色界
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名無色住地。以此四
住地起一切煩惱。故爲始起四住地。其四
前。便無法起故。故爲無始無明住地。金剛
智。知此始起一想有終。而不知其始前有法
無法。生得一*住。作得三*住。唯佛知始知終。
此經文難解。今略釋之。一切衆生識起一想。
此是無明住地也。住於縁。起一念善惡。此是
見一處住地。以初地也。一念生得善惡。故名
見一處住地。以其順諦起惡。當應見諦斷
之。故名爲見。從一念生得。起三界惑。三界
惑。即名三住地。三界惑從前生得惑起。故名
爲作。從四住地。更生四住地煩惱。亦名爲起。
此以前念四住。生後念四住。亦得以性成四
住。起現行四住。金剛心。但見初起一念識有
終滅之義。而不知其一念識前爲有爲無。佛
則具知始終。此與涅槃經同。十地菩薩。但見
其終。不見其始諸佛如來。具見始終。第三明
體門。八十八使。爲見一處住地體。貪瞋慢
無明四使。爲欲愛住地體。愛慢無明三使。
爲色有二住地體。若以愛見二法爲體 者。三
界見。爲見一處住地體。三界愛。爲三住地體。
所以合見而離愛者。正欲彰愛過患。潤業潤
生皆由於愛。故今此經正明受生義。故廣彰
愛也。又衆生多起於愛。少起於見。是故合見
而離愛也。雖擧愛見爲端。其中有屬愛屬見
煩惱者。皆攝入愛見中也。無明住地體者。謂
不了生法二空及如來藏。爲無明住地體。第
四地起門有二種。一同類分別。五住種子能
生爲地。上心所生爲起。二異類分別。四住地
中。見一處爲地。三住地。從見一處住地起。名
起。故雜心云。見諦所斷。是一切染汚法因。又
無明住地。無始能生是地。恒沙煩惱從無明
生爲起。次約麁細分別地起。無明是地。四住
煩惱爲起。又人言。起有四種。一性事分別。
彼事識中。取性煩惱。名爲性或。説之爲地。
餘見愛等。縁境別生。説爲事惑。通名爲起。彼
取性者。馬鳴論中名執取相。亦名執相應染。
餘見愛等。馬鳴論中名計名字相。尋名計我。
及生諸結。名計名字。成實論師大意。*且同
此解。以通取相爲根本。名住地。別相煩惱爲
枝條。故名爲起。二本末分別。於前事中。十使
爲地。餘纒垢等。以之爲起。三成起分別。一切
煩惱。宿習性成。同名地。對縁現生。斯名爲
起。四前能生後。通名爲地。後起依前。同名
爲起。第五相應不相應門者。一就作縁念法
辨相應不相應。不作縁念法不相應。即五住
種子是也。上説心相應。故此文云起者刹那
心相應。無始無明不相應。恒沙煩惱是相應。
二麁細分。四住地是相應。以其麁故。無明不
相應。以其細故。故起信論云。麁惑名相應。細
惑不相應。第六依止門。見一處住地。及有愛
住地。此二依意識生。欲愛依六識生。色愛依
身眼耳意識生。無明不了性空及如來藏。依
意識生。五住種子。並依本識生。第七門斷
位門。斷惑義別有大章。若依三藏。十信
伏見諦。十解斷見諦。十解伏思惟。十行斷思
惟。從十行第七心去。伏無明及四住習。從
初地已去。斷無明四住習。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斷。無明佛地斷盡。若依前文。羅漢辟 
支及大力菩薩。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若爾。
則二乘與初地菩薩同斷四住盡。從初地至
佛地斷於無明。其不盡者。地持法華疏中已
釋也。第八大意門。然凡夫隨名著名。隨相取
相。聞説有五住煩惱。則言有惑可斷。二乘未
除。唯佛能盡。則言有人能斷。有五住可斷。則
成斷見。惑斷而證涅槃。則成常見。法華中。以
此喩窮子。是除糞之人。以有惑可斷。有人
能除。故名除糞。今大乘學。還作此解。是大
除糞人也。金光明云。無明體性。本自不有。妄
想因縁和合而有。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
我説名曰無明。無明既爾。四住*且爾。豈可
言有五住可斷。但今約空。謂衆生故。強名五
住。知此五住本來無生。故名爲斷耳。大品云。
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此經
云。非壞法滅。本性清淨。故名爲滅。須留此
門也。就釋煩惱又爲三。一別明四住。二心不
相應無始已下。別彰無明。三此四住地力下。
四住無明相對辨異。就釋四住中有三。煩惱
有二種。謂標數也。何等爲二下。第二列名也。
住地有四種下。第三廣釋。釋上二門即二。一
釋住地章門。次釋起章門。釋住地章門中前
列四數。此四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者。總釋住
地之名。此之四種。性成在已。故名爲住。地
者。能生現起。故説爲地。今言此四住生一切
起煩惱者。對所生顯能生爲地。亦是能生起
煩惱爲地。起煩惱依之得立名住。起者刹那
心刹那相應。次釋起章門也。外國稱刹那。此
云念也。王一念縁境。煩惱法數隨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言刹那相應。故馬鳴言。心異
念異。而同知同縁。名相應染。若非起煩惱。心
自縁境。煩惱不起。不與心應。彼名愛結爲
念也。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從地起煩惱轉
麁。便有識想受行四心之異。前後想受。同縁
一境。故言相應。此釋意。唯是一境。識得此境
上實法。想得境上假名。次想後起受。領境上
好惡。次行於境起善惡。四心前後。縁一境。
故名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下。
二辨無明住地也。心不相應者。簡上刹那
心相應。無始者。簡心刹那刹那起。若是起煩
惱。與心別體。共心相應。此無明住地。即指妄
想心體以爲無明。不別心外有數法。共心相
應。是故説爲心不相應。故馬鳴言。即心不覺。
常無別異。故名相應。此無明住地。久來性
成。不同起惑。作念現生。故言無始無明。暗惑
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爲彼恒沙起惑所
依。名之爲住。能生恒沙。故稱爲地。有人言。
心不相應無始無明者。無明住地惑。即於一
切有漏三性心中。以三性心。皆取相不悟理
實。悉名無明。與心無別體。無可説相應。故名
不相應。一切時恒有。不同餘煩惱或有或無。
故説無始。良以無明與一切有漏三性心無
別體。故不可説相應。復以義異。故三性諸心
或有或無。無明常有。故説無始也。體非慧明。
故名無明。在一切心中成就。不同現起。故名
爲住。以此無明住。生一切煩惱。故説爲地。
問。四住中有住有起。無明中何故但説住不
説起。答。以無明住地。更無別起。故不別説
起。只以前所列見*受等。通説爲無明所起
也。有人言。此無明是生死本因。故云無始
是始。是以攝論云。無始者。即是顯因也。若
有始則無因。以有始則有初。初則無因。以其
無始。則是有因。所以明有因者。顯佛法是因
縁義。有人言。無始無明者。始背明入暗時。煩
惱微細。唯同是一無明。無有四心次第起。故
言心不相應。此師云。所以明相應不相應者。
爲欲簡惑麁細。惑麁者有四心。故相應。惑
細者無四心。故不相應也。無始者有二釋。一
云。無明無有始。故衆生無頭。波若無底。二
云。無明最在初。實録有始。但無有一法在此
前者。故言無始也。世尊此四住地力下。此第
三辨四住與無明優劣。爲彰二乘有斷不斷。
所以須辨也。又雖擧五住。意在無明。就中前
彰四住之力不及無明。後説無明勝過此四
住力者。總以標擧。四住能生現起。故名爲力。
一切上煩惱依種者。顯其力相。此擧所生。顯
前能生是力義。四住所起煩惱。麁強名上。故
云一切上煩惱。四住。與上煩惱作依作種。已
起煩惱依之得立。故名依也。未起煩惱。四
住能生。因之爲種。以作依作種。故稱爲力。
比無明住地下。對勝顯劣也。世尊如是無明
住地下。此第二辨無明勝四住。如是無明住
地者。總以標擧也。於有愛下。對劣顯勝。初
法。次喩。後合。於有愛數四住地者。牒擧前
劣。有愛是其第四住地。前三皆是有愛品數。
擧後括前。名有愛數四住地也。無明住地其
力最大者。辨勝過劣也。問。云何名算數譬喩。
答。算數者。依振旦法。從一乃至載。數之極
也。依外國。*且從一數起。十萬爲一羅刃。十
羅*刃爲一阿知羅*刃。十阿知羅*刃爲一居
致。十居致爲一摩陀。十摩陀爲一阿由陀。如
乃百二十轉。至阿僧祇。名爲算數。過算
數道。名算數不能及。恒沙微塵。是譬喩辭。譬 
如惡魔下。第二譬説。惡魔喩無明地。魔
殺者。波旬此云極惡。智度論説惡有三種。一
名惡。所謂有惡而加報也。二名大惡。無事横
加。三惡中之惡。所謂於有恩處。反加毀損。今
波旬者。前世於三寶中殖因。得此天報。不念
報恩。返欲加損。故名極惡。然佛出世。都有一
百二十部耶正。更相影嚮。得弘道利人。經
言。住不思議解脱菩薩。多作魔王。即百二十
部中之一部也。既言多有。必有非菩薩者。林
公云。外國法。佛在世及滅後。共魔語。皆悉
咲之爲彼卑面。此云惡者。*且惡物。此
天有六種勝。一色勝。色中有二。一資貌等
色。彼云槃泥。二青等色。彼留烏。此云&MT04770;。此
方色字。翻彼二色。三力勝。四眷屬勝。五衆具
勝。六自在勝。應有壽命勝。人中千六百年。是
彼天一日一夜。彼三十日以爲一月。於人中
四萬八千年。彼十二月以爲一歳。於人中五
十七萬六千年。彼天壽命萬六千年。於人中
則有九百二十一居致。居致此方云千萬。
徑常以億字翻之。故千萬爲一億。王民皆
爾。多減少出。問。涅槃云。兜卒中有三事勝。
謂壽命勝等。今兜卒天不及他化。云何言壽
命。答。此取命能値佛。故言勝。不云命長勝。
*且可上天壽命不定而兜卒壽命定也。此魔
居在第六天上。隣近他化。*且領於他化。而
勝他化。色力壽命者。正報勝也。眷屬衆具者。
依報勝也。喩前文中於有愛等其力大也。合
中云。如是無明力者。合前惡魔。於有愛下。合
於他化自在勝也。恒沙等下。顯其力也。於恒
沙等數上煩惱依者。此辨無明能生恒沙
也。無明所起衆多。喩同恒沙。所起増強。故名
爲上。*且覆於諸佛上法。故名爲上也。恒沙
等惑。依無明得立。故稱爲依。*且令四種煩
惱久住者。前明四住煩惱。但能與四住所起
爲依爲種。其義則劣。無明住地。能生恒沙。故
能持四住。故名爲勝。總論以四義爲勝。一爲
衆惑所依。二令見思久住。三二乘不能除。四
唯佛能斷。阿羅漢下。上廣明煩惱。從此下去。
彰其不盡。即是釋不斷章門。就文爲三。初明
二乘不斷無明。二唯如來下。明佛能斷。三結
無明其力最大。但應明二乘不斷。今爲欲擧
能。顯二乘不斷也。又明二乘不斷唯佛能
斷者。此顯上無明力最大故也。後結云。如是
世尊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故云大力也。問。佛
是無學之人。菩提無學之智。云何以無
人。秉無學智。更斷煩惱耶。答。佛智斷與不
斷。自古及今。凡有兩釋。一云。金剛心爲無
礙斷。佛果起證。則金剛心斷。佛果不斷。大
品云。菩薩在無礙道中行。佛在解脱道中行
也。二云。金剛心無礙伏。佛果起則斷。用此文
也。今所明者。檢衆經論。以金剛心斷。而此文
云佛果斷者。諸佛果解脱道起證。故名斷
耳。又無明常相續。金剛心斷其前念。佛果起。
鎭惑無處。而遮後念。種類不生。故名爲斷。
又佛性論云。二乘住安立諦。故不能斷。佛
住非安立諦。故能斷。安立是二諦觀。無安
立諦是中道觀。又云。安立者名有所得。無安
立者名無所得。故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爲二
乘。無所得者名爲菩薩。世尊又如取縁下。廣
明非盡受生。即是釋上節二章門。就文爲
二。一從又如取縁明受生差別。二從無明住
地異離四下。明斷惑不同。前中還三。一四住
受生。二無明受生。三四住無明相對辨異。與
前一切煩惱相似。擧麁。正顯細者不能斷也。
又如取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是第一段。前
已廣明不盡煩惱。今此更明不盡受生。是故
言又。前明惑體。今明惑用。故言又也。又如
者。是指示之辭。指彼分段因之與果。是故言
如也。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爲
取。助業牽生。*因之爲縁。理實諸結。皆名爲
縁。愛力増強。故偏説也。古疏多云。取支之
取。起有漏業。如十二縁中取縁有也。馥師註
且爾。斯則通説諸使助業取果。非止四取也。
中論云。若取者不取。則解脱無有。又言。取
者謂四取。欲取。戒取。見取。我語取。欲界一
切煩惱。除戒見。名欲取。上二界一切煩惱。除
戒見。名我語取。三界見名見取。三界戒名戒
取。執受境界名之爲取。熾然發業亦名。又
佛性論云。取有二。一受資糧。受取者。如因
受生愛。受資糧者。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
種資糧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
二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見。名
之爲見。貪著此見。名爲見取。三戒取者。於三
界取世間邪正二道。爲離苦得樂。是名爲戒。
貪著此戒。故名爲戒取。四我語取者。縁内身
故。一切内法。名爲我語。貪著内法。名我語
取。言縁内法者。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爲取。此四。前二屬斷
見。但執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
未來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
又前出家在家鬪諍因。後二是在家出家人
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爲所成。見取爲能成。後
二我語爲能成。戒取爲所成。縁謂縁助。業爲
正主。牽生苦樂二受。故名有漏業因。問。何故
名有漏業。答。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
與漏相隨。名有漏業。問。今明四住受生。何
須論業。答。由業受生。方得爲縁。是以論云。
煩惱爲縁。有漏業爲因。因縁具足。故得受生。
如是無明住地縁下。第二辨無明受生。就文
爲二。一彰無明能生變易。二此三地下。彰彼
變易同依無明。初中言無明縁者其兩義。一
潤業牽生縁。用此無明瞙。潤前生無漏。令
因牽生果報。二發業縁。發業有二。一前爲後
縁。以前無明覆障眞法。修起後治。故名爲縁。
故地持云。以有無明樂求淨法。淨法得生。故
十因中。名已有因。二同時縁。無明住地。是
妄識心。依此心體。修起得治。如依睡心。起
夢中解。故名爲縁。無漏業者。三乘聖人無漏
之解。正能感於變易。故説爲因。成論師云。有
二種潤。一膜潤。二入體潤。入體潤有二説。
一云。其解之體。帶無明惑得變易報。二云。三
十心中相似之解。及七地之前觀外無漏體。
帶無明惑。得變易之果也。問。今正明無明受
生何須論業。答。業牽生。方得爲縁。故須辨
也。問。無明爲縁。斯事不疑。既稱無漏。云何
是感生因也。答。此無漏是有漏耳。但對三
界内之有漏。故三界外者名無漏耳。問。云何
對界内名爲無漏。答。諸勝鬘師多不尋經首
尾。好疑此事。下文云。生死有二種。一有爲生
死。二無爲生死。分段是有爲生死。變易無爲
生死。變易對界内名無爲。實是有爲。今*且
爾。感有爲生死業。名爲有漏。對此有漏故。感
界外生死者。爲無漏而體實是有漏。若體實
是有漏。此即是入體潤。非瞙潤。以此釋之。
映如明鏡。問。若對界内有漏業。詺界外爲
無漏業者。*且應對界内。四住之暗。詺界外
之惑名明。答。通義悉例。界外生死果。是無爲
因。是無漏縁。亦得是明。今文分四住受生。
無明受生。是故不得説之爲明也。佛性論明
九種煩惱。釋第五無明住地煩惱。在羅漢心
中。爲無漏業生家因。流有三義。一流入三
界。二退失。如退失色界。生下界等。三流脱功
徳善根。失戒定慧。今無三流。故名無漏。業
者。作意爲義。能生四種生死。今文但作一變
易生死。問。無漏云何是業。答。即此無漏作意
之義。故名爲業。生羅漢業。是變易果。生相
云何。如智度論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
羅漢當生彼中。所言三種意生身者。如楞伽
説。一三昧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倶生無行作意生身。初地至五地。禪度
増強。是故説爲三昧意生身。六七地。知法無
性。故名覺法自性身。八地已上。無功用行。任
運續起。名種類倶生無行作身。此之三種是
其因行。用此三種因行。隨意受生。故皆名意
生身。今謂文云意生身者。非謂三種意爲因
而受生。三種意乃是所生之果。此三種果。由
無明縁無漏業因所生。故文云。三種意生身
生。皆由無明。又聖諦章云。滅意生身陰。名
爲苦滅諦。若以意爲因受生者。意是集諦。不
得云*滅意生身陰苦名苦滅諦。有人言。三種
意生身者。三界外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
謂三也。此中唯是意。念念冥傳。相續不斷。故
名意生身。今謂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乃是
明菩薩有此三種生。今文乃明羅漢辟支大
力菩薩三乘人意生身。不應以楞伽爲釋。後
見林公疏同吾此釋。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
生者。第二明彼變易因之與果同依無明。就
中前辨。後結。辨中。初言此三地者。此世間中
三乘地。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是三乘
地。故寶性論云。此三乘地。彼三種者。彼三乘
變易三種果。復言生者。總顯上三地及三種
身起。名之爲生。有人言。上來明別潤。謂無明
別潤無漏業生三界外。從此三地去。辨無明
通潤三界内外。此三地。謂分段三界地也。彼
三種意生身者。牒變易三種生也。復言生者。
是分段及無漏業生者。謂無漏業能得變易
之生。簡異昔教。無漏不招生。故別稱之。此二
生及無漏業。悉依無明。故有是遠相。由是通
潤義也。今謂不同此釋。如前解也。有人言。此
三地者。即是三界也。彼三種意生身者。如上
解。謂三界外羅漢辟支大力菩薩。此三人以
是意生。及無漏業生者。上三種意生身也。依
無明住地者。明因果皆由無明也。有縁非無
縁者。重顯依之分齊。顯無明與彼作縁。故有
生。非無縁而有也。是故三種意生身者。
此第二自結也。是故者。能生所生無明。故
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縁無明住地。略不結
彼三地也。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下。第三明四
住無明相對辨異。爲彰二乘有盡。故須辨
之。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者。牒前四住。不
與無明住地業同。對後辨異。此乃煩惱作果。
名之爲業。非是行業。四住之業。唯作分段。無
明之業。能作變易。故曰不同也。上明四住不
與無明同。今辨離無明不與四住同。上明惑
不同。今明斷惑不同。無明四住不同者。謂
障弊不同。治道不同。爲潤不同。麁細不同。
本末不同。一釋云。四住未斷。則不起無明。若
起無明。則四住已斷。又釋云。四住惑中。帶無
明住地分起。無明住地異離下。上來廣明一
切受生差別。以下明斷惑不同。就文有三。
一總標離麁細有異。二擧佛能盡於細。何以
故。第三問答。辨釋二乘。但能離麁。不能離
細。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者。略以標擧。無明
受生。離在如來。四住受生。離在二乘。故云異
離。即是離無明住地。異於離四住。故云無明
住地異離四住也。佛地所斷下。第二擧佛能
盡。顯其異相。佛地所斷。就位論也。對二乘不
能斷。故佛位能斷。菩提智斷。就行論之。又佛
地所斷者。明能離位異也。佛菩提智。明能治
智異也。實是金剛斷。而言佛菩提智斷者。毘
婆沙第三十六卷。明雙道斷惑。具有此釋。謂
忍能斷。忍屬於智。故言智斷。如屬王之人。
其所作。皆言王作。今*且應爾。實是金
盡。故云佛斷。何以故者。徴前起後。何故無明
唯是佛斷。餘人不斷。下對釋之。就文有二。一
顯二乘但能斷麁。無漏不盡下。第二明不能
斷細。於中有三。一無漏不盡者。總顯不斷。以
二乘無漏不能盡無明。故云無漏不盡。又解
云。五住煩惱通名爲漏。二乘但斷四住
惑。謂所無之漏不都盡也。林公云。二乘無漏。
猶是無明。無漏不盡。即無明不盡。故云無漏
不盡。二不得自在已下。顯不盡相。不得自在
力者。顯不得無礙道正斷自在力也。亦不作
證者。*且不作解脱道證除也。有人言。由不
斷無明。故滅道不圓。不得自在力者。道諦不
圓。*且不作證。滅諦不圓也。三無漏不盡者
即是無明下。指出所未斷者體也。此中有二
句。無漏不盡者。牒上二乘無漏不能盡也。即
是無明住地者。出所不盡者之體性也。世尊
阿羅漢下。上來別明羅漢辟支不得四智。此
下總明其不得所以。又上來別明羅漢不得
四智。今明不得四種功徳。所以然者。恐物但
言羅漢不得四智。得諸功徳。是故今明非但
不得四智。亦不得四智之外四種功徳。故有
此章來也。就明不得四智功徳中有四。言其
四者。一斷過有餘。二以不斷下。明三事有餘。
三以成就下。知諦有餘。四名得少分下。得涅
槃有餘。此四次第者。初接上無漏不盡即是
無明住地。故前明斷過有餘。以不斷無明故。
但得有餘解脱。故次明三事有餘。以三事有
餘。但知有餘四諦。故明知諦有餘。四諦爲歸
涅槃。故明涅槃有餘。又四中。初一明二乘人
有餘過不淨。第二不成一切功徳。第三不成
無量功徳。以不能觀無量諦故。第四不成
思議功徳。不能即寂而常用故。具此四義。故
二乘人不得四智。與涅槃中四義相似。初中
有二。一彰二乘及後身菩薩。爲無明覆故。
不能證見諸法。二不知見下。顯不能證見。
故不能除障。羅漢辟支後身菩薩。爲無明所
覆。是障也。羅漢辟支後身菩薩者。擧被覆人
也。菩薩之人。於最後生未成佛前。名最後。此
等皆爲無明所覆。最後既覆。餘不待言也。問。
正應言二乘不得四智。爲無明覆。何故擧菩
薩也。答。擧菩薩顯二乘被覆深重。宗師通以
變易望分段爲最後身。馥師*且爾。此意不局
補處爲最後身也。於彼彼法不知不覺。是無
治也。如來藏中。恒沙佛法。是彼彼法。是無
明覆。故不知不覺。羅漢辟支。全不斷故。一向
不解。名爲不知。後身菩薩。雖斷未盡。不得同
佛圓覺。故云不覺。以不知見故者。以不證見。
不能除障。亦是無治有障。以不知見。是
無治也。不見由是前*之不覺。所應斷者不斷
不究竟者。是有障也。二乘不知。是故不能分
斷。後身不見。顯後身雖斷不盡。故不究竟。以
不斷下。第二明三事有餘。以不斷故者。牒前
起後也。以不斷故者。謂不斷無明。名有餘解
脱者。離四住之因分段之果也。非離一切解
脱者。未離無明之因變易之果。故法華云。但
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也。當
知法華與勝鬘無異。而昔執五時四宗之流。
謂法華未了。斯經了義。其言誤矣。有餘淨
非一切。此明法身有餘也。二乘所得五分法
身。名有餘淨。未得眞如法身。非一切清淨。問。
清淨與解脱何異。答。解脱從離過受名。清淨
是當體爲因。故法華論云。法身者。是自性
清淨。若三徳各分。解脱離業障。法身離報障。
故云清淨。此如上釋。有餘徳非一功徳。此明
般若有餘也。若福智分別。般若非功徳。若通
論之。則般若亦是功徳。慧有斷障照法之功。
故名爲功。此功是慧家之徳。故云功徳也。
二乘但得戒定慧功徳。名有餘功徳。第三知
諦中。牒前三事以起後。知有餘苦乃至修有
餘道。正明二乘知諦有餘。但知有量。不知無
量。故曰有餘。第四涅槃有餘之中。名得
分。是小涅槃。涅槃云滅。但滅分段因果。故名
少分。又*少分者。三徳不備。故言*少分。得
身智時。未有解時。無復身智。向涅槃者。向
大涅槃。良以二乘不成此等。故四智不究竟。
若知一切苦下。上來第一明小乘不得四智。
此下明佛得四智。就中爲二。第一前明得之
所以。由佛成就一切功徳故。從如來應等正
覺師子吼下。正明佛得。前涅槃中。初明如來
得般涅槃。後明如來得之所以。今此前明得
之所以。後方明得者。文互現意。又對二乘不
得四智所以。是故今明佛得四智所以。*且是
鉤鎖相生。又上明二乘不得四智所以。次明
二乘不得四種功徳。今前明佛得四種功徳。
後明得四智者。對二乘不得四種功徳。即明
佛得四種功徳。此是鉤鎖相生。四種功徳者。
翻前二乘四種有餘。明佛得四種無餘。一明
如來知諦無餘。二於無常壞世間下。明涅槃
無餘。三無優劣下。明三事無餘。四若無明地
不斷已下。明斷過無餘。此四無餘次第者。諦
是根本。故前明知諦無餘。雖有四體。爲歸
涅槃。故次明涅槃無餘。擧三事無優劣。釋成
涅槃。故次明三事無餘。所以得三事一味者。
由斷無明。故次明斷過無餘。又四中。初
明佛成就無量世間。爲物依故。第三明成一
切功徳。三事等故。第四明佛無過清淨。滅無
明故。具此四義。故得四智。初諦中。知一切
苦者。分段變易二種因果及對治。皆悉知
也 第二涅槃無餘之中有二。一顯自利徳。二
無覆護世間。明利他徳。自徳中又二。於無常
壞世間。明其所離。得常住涅槃。明其所得。分
段世間名無常壞。變易世間名無常病。分段
以五陰離散爲死。變易猶有生滅之患爲病。
通稱生死以爲世間。馥師以苦集是世間。苦
是無常壞。集爲無常病。此則通論因果亡。
故得涅槃。又釋。變易聖人。皆有法身。死法隨
故。説爲病苦。乃形上望下爲名。若唯望下。
但是法身。不得言病。若唯望上。一向是死。
*且不得論無病。又壞者死也。義則重。故是
分段生死。病義則輕。如變易生死又病者苦
也。故變易生死有苦。又變易與功徳身作病。
如來於此二種世間。斷之畢竟。故得涅槃。於
無覆下。是利他徳。雖住涅槃。無縁大悲。不捨
世間。故名化他徳。答以三徳論之。於無常
壞世間謂斷徳。常住涅槃謂智徳。今明恩
徳。就化他徳亦二。一擧無護無依。二爲護爲
依者。顯涅槃徳作護作依。無覆護世間者。分
段世間也。離佛更無餘人覆護。無依是變易
出世間。離佛更無餘人可依。以變易人覺生
死過。求歸依處。故就彼人説其無依。言爲護
者。如來爲彼無覆護世。作覆護也。言爲依
者。爲無依世間作歸依也。使外惡不侵爲護。
令物始終憑附爲依。馥師云。以道化物爲護。
以滅化人爲依。此是對前苦義爲死。集義爲
病也。第三三事無餘之中。初何以故。徴前起
後。何故如來獨得涅槃。法無優劣故者。第二
釋也。就文爲三。初總標無優劣。從智慧等故
下。第二明別釋三事無優劣。是故涅槃一味
等味下。第三結無優劣。法無優劣者。擧後顯
前。正以如來三事等成。故得涅槃也。法無優
劣者。總明如來三事平等也。於一心中隨義
互分。故無優劣。如無累邊名解脱。照義邊名
波若。又復同是究竟窮滿。故無優劣。如世伊
字無優劣。故得涅槃。答上何以故問佛何故
獨得常住涅槃。今釋此因。以佛得三法無優
劣故得涅槃。下別顯之。智慧等者。名般若
無優劣。解脱等。明解脱無優劣。清淨等者。
名法身無優劣。三事平等。故名爲等。問。何故
前明般若。次解脱。後法身。答。生死法。前煩
惱。次業。後報。今對煩惱。故前明般若。對業
故。次明解脱。對報故。後明法身也。是故下。
結也。是故涅槃一味等味。就總結別。是前所
説。法無優劣。三事平等得涅槃。故涅槃之法
一味等味。一味結前法無優劣。等味結前三
事平等。所言味者。從喩爲名。如彼大海。雖復
廣大。同一醎味。涅槃如是。三徳雖廣體同一
味。是故言味。涅槃經文字功徳品。分四徳爲
八味。今對於異。故正爲一味。於三徳中。對
昔涅槃。以解脱爲要。故獨云謂解脱味也。又
出世法中有三種味。一者法味。二禪悦味。三
解脱味。今言味者。是何等味。故下説言。謂
解脱味。此乃是共通名解脱。一切諸徳。出
離垢障。故名解脱。如地論云。法身所解脱
及般若等。通皆名爲淨相解脱。又有人言。法
無優劣故得涅槃者。道理之中。無有下中上
三種涅槃之優劣。諸佛同涅槃。故言法無優
劣也。智慧等故得涅槃者。諸佛同一平等大
慧。無有聲聞下慧。縁覺中慧。菩薩上慧也。解
脱等故。明無有三乘優劣解脱。一切諸佛同
一解脱。清淨等故。*且無三乘優劣清淨。一
切諸佛同一清淨。是故涅槃一味者。謂同一
涅槃味也。等味謂解脱味者。如法華云。爲
大衆説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脱涅槃。前釋
就三徳無優劣。故云等。後釋無有三乘之優
劣故。故云無優劣。以理言之。應如後説。世
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下。第四明斷過無餘。前
略明三無餘。今廣明斷過無餘。互其文也。又
欲廣彰無明過患。故廣彰斷過無餘。第四斷
過無餘之中。前後。從初乃至縁無明地。
*反明如來不斷之失。世尊於此起煩惱下。順
明如來斷之爲得。何故須*反。爲欲擧失彰其
得義故。如羝羊鬪。將前更却。二章各兩。初
章者。一明由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
二從是故無明住地下。顯無明生一切煩惱。
障一切佛法。初又二一略明不斷無明。不得
三事。二廣明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初段
中。若無明地不斷不究竟。返明不斷。不斷
無明地體。一向未除。名爲不斷。斷猶未窮。名
不究竟。不得一味等味。返明不得三事功
徳。顯果解脱離無明。名爲明解脱味。又對二
灰斷。故以圓覺湛然。體無衆累。謂明解
脱。攝論云。一味。謂一眞如來。一味就其得。
解脱明其離。又諸佛説法。意在解脱。故偏
明之。第二段中。初何以故。徴前起後。何故不
斷無明住地。即便不得三事功徳。無明住地
不斷已下。用後釋前。由不斷無明住地。故不
得恒沙一切佛法。是故不得三事功徳。就文
爲二。一明不斷無明住地。故恒沙不斷。煩惱
多於恒沙邊沙。名過恒沙。煩惱是虚空法。
聖所應斷。名爲斷法。問。何者是恒沙惑。答。
略明二種。一就心麁細分別。住性無知。是
無明地。於諸法中縁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癡 
妄分別。癡暗之心。是無明地。妄取分別。是恒
沙惑。謂八妄等。不斷不究竟。義同前解。二過
恒沙不斷故下。明由不斷恒沙惑。故不得過
恒沙一切佛法。佛法多於恒河邊沙。名過恒
沙。應得不得。明無始解。縁觀相應。名之爲
得。謂以實相智。觀實相理。故言縁觀相應。應
證不證者。明無終證。滅縁觀相應。目之爲
證。此則内外並冥。縁觀倶寂。又解。不得菩
提。不證涅槃。故言應得不得。應證不證。又
釋。應得不得失智。應證不證失斷。今不以
斷徳爲涅槃。爲對二乘智斷不具。故作此
説。第二段中。前彰無明能生恒沙。次明恒沙
依於無明。前中合有十二句文。初句是總。餘
句是別。是故無明積聚生一切修斷煩惱上
煩惱者。是初總也。是故之言。承前顯後。是前
不斷無明住地。過恒沙等*且不斷故。無明住
地積聚生於一切煩惱。積聚者。謂從輕
重。品數無極。故云積聚。所生煩惱。應爲道治。
是故名爲修斷煩惱。一切對治道。名修道。覆
諸徳上。名上煩惱。又起増強。*且名爲上。又
起自根本之上。故名爲上。彼生心上煩惱。是
其別也。別中前七。能覆因上。後之四句。能
覆果上。彼生心上煩惱者。覆菩提心。彼無明
地。生於菩提心上煩惱。於大菩提。不知願求。
是其相也。擧此能治之心。別所治煩惱。故名
生心上煩惱。言上者。顯心所治者是増強煩
惱。故名爲上。又通言上者。上是諸徳之處名
也。如物在瓶上住。上第故名爲上。有人言。
心爲萬行之體。覆行則覆心。故云心上煩
惱。此句是總。不只局菩提心也。下有六句。
覆菩提行。止是定初。觀是慧初。故叡師註淨
名云。止觀。定慧之根也。禪與正受。是定行成
也。世俗八禪。名之爲禪。合理之靜。説爲正
受。雜心云。謂滅盡定名正受。馥師以四禪
爲禪。無色爲正受。瑤師以諸禪爲禪。三三昧
爲正受。一釋云。以靜爲禪。以散爲障。一釋
云。以靜知爲禪。散動無知爲障。方便與智。是
慧行成。功用之慧。名爲方便。實慧名智。菩薩
行中。略明定慧。止觀是定慧之因。禪與正受
是定果。方便與智是慧果。二智障者。或以無
知爲障。或以偏執爲障。下覆果中。果上是總。
後三是別。得是功徳。力與無畏。是佛智慧。
又果是涅槃。*得是菩提。力無畏等。是菩
別義。又菩提涅槃。智斷不同。力無畏。内外
有異。有人言。十住論云。菩薩成就堪受等七
法。以菩提爲徳。七法爲果。若就小乘。八賢聖
爲得。智斷爲果。此則人法相對。故有果得
不同。此果得等。雖不正斷。*且有證斷之義
故擧以別煩惱也。又此中直擧能障之惑。以
彰諸徳。不即明諸徳即斷此惑也。於此等
行。不知修習。名爲煩惱。上來無明能生恒沙。
次顯恒沙依於無明。過恒沙一切皆依無明
住地所建立起者。以恒沙依無明地得存立
也。無明望恒沙有三義。一者無明生恒沙。故
是因義。二者有四住種子。藉無明而生。故
是縁義。三由無明方生恒沙。令恒沙迷境障
牽生。故名建立。上來第一*反明不斷。從世
尊已下。第二順佛斷。斷中對前文還有二。
一明如來斷無明。故恒沙隨斷。翻上第二。二
如是一切上煩惱斷過恒沙等如來得下。明
由斷恒沙惑。故得恒沙佛法。翻前第一。所以
第一翻第二者。由上第二無明生一切惑。是
故今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第二翻第一者。
上明由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是故斷無
明故得一切佛法。初中有三。謂法。譬。合。三
文各二。法中二者。一雙牒麁細。二明麁依於
細。前中初言。於此起煩惱刹那相應。彰恒
沙惑麁於無明。於此無明起恒沙惑。名於此
起。作念而起。名刹那心。作念所起。與心別
體。共心相應。名刹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
始無明下。彰無明地細於恒沙。心不相應。翻
前相應。無始翻前刹那心也。久來性成。非作
念起。故曰無始無明住地。對前於此起煩惱
也。問。前明二種煩惱麁細之相。今何故辨。
答。今爲欲結如來能斷。故復擧也。又欲明煩
惱若麁若細。皆是無明住地所持也。世尊若
復過於恒沙下。第二麁依於細。過恒河沙如
來菩提智應斷者。彼恒沙惑佛應斷也。一切
皆是無明住地所持立者。彰彼恒沙依無明
也。所持者能生。所立者能増長。然四住望無
明。悉是無明家起。但就起中。復分住地性
成在已者。名四住地。現行於縁。説之爲起。然
此四種住地性成者。現行縁時。*且得説四種
現起。即此恒沙起者。性成不行縁時。*且得
説恒沙住地也。若此四住起正使者。若治斷
時。無明不必斷。論其習氣。要斷無明盡。習氣
方盡。如地持説。十地斷習氣。佛地斷無明。又
四住望恒沙。四住麁。恒沙細。故四住是界内
惑。恒沙是界外惑。若通論之。四住恒沙。並是
恒沙煩惱。何以得知。如止上煩惱觀上煩惱
等。豈當是恒沙煩惱。非四住煩惱。譬如一切
種子下。第二譬説亦二。一明種子依地。二明
地壞彼*且隨壞。所以作二譬者。欲顯無明是
衆惑根本義。以一切惑皆依無明。無明若斷。
一切惑斷。如是過恒沙下。第三合譬亦二。初
合種子依地譬。若無明下。合第二地壞故種
子壞也。如是一切上煩惱者。自上已來。明斷
無明。故一切惑斷。今第二斷無明。故一切惑
斷。得恒沙功徳。翻前第一不斷無明。故不得
一切佛法。上有二。一不斷無明。故不得三事。
二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今翻二即二。
初翻第二斷無明。故得恒沙功徳。次翻第一
斷無明。故得三事功徳。所以不次第者。由上
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以一切惑斷。故得一
切佛法。文勢相接故也。次翻第一得三事者。
欲顯三事猶屬恒沙功徳所攝故也。今前第
一明恒沙功徳。一切知見下。第二明得三事。
一切知見。得般若也。離一切惡。得一切功徳
法身也。法王已下。得解脱也。法王法主。得
解脱人。於法自在。故名法王。佛得諸法。故名
法主。而得自在。是解脱徳。於二障中智心
無礙。名得自在。登一切法自在之地。是解脱
位。解脱山頂名自在。自上已來。明佛得智
所以也。如來下。正明佛得四智。詳文鉤鎖相
生。由屬恒沙徳攝。若就曲分。上明四智所以。
今正明得四智。就文爲二。前辨後結。如來等
覺。是得智人。正師子吼。正明得智。内徳難
彰。寄言以顯。師子吼。喩説也。所言不怯。名
師子吼。我生已盡。法説言也。是故下結。是佛
具前四種功徳。得四智故。正師子吼。我生已
盡。梵行已立等。是故世尊。結得智人。以師子
吼。結師子吼。依於了下。結我生等。如來四
智。究竟窮極。名爲了義。於此了義。一向記説
生盡等。彼二乘人。望下言得。望上不得。
名兩向説。如來唯有望下説得。名一向記説。
林公云。外國或名説。或名記。此方翻之不悉。
故記説兩存。衆師並云。佛得四智中有二。一
者明佛得四智所以。第二正明佛得四智。作
此判者。於文不足。若二段皆明四智者。於四
無餘中。但得知諦無餘耳。以知四諦。故名四
智。若爾。便失三無餘意。今詳文大意者。以不
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由斷無明。故得一
切佛法。一切佛法。難可具叙。上來略明四種
無餘。乃至最後明得恒沙佛法及四智等也。
略寄四智一條。如上所判文也
勝鬘寶窟卷中之末



勝鬘寶窟卷下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世尊不受後有智者。上來廣明二乘有畏。從
此下第二會之入大。以有畏者。終趣無畏。就
文有二。第一牒前二種四智。二從彼先所得
地不愚法下。會小入大。牒四智者。由佛四智
究竟。二乘四智不究竟。是故會二乘以入佛
乘也。不受後有智有二者。總牒大小二種四
智。擧後以牒。是故偏言不受後有智有二也。
下別牒之。前牒佛智。羅漢辟支度生死下。牒
二乘智。牒佛智中。前牒三事得智所以。一切
爾炎無礙慧下。正牒智體也。得所以中。上有
四無餘。今具牒三事。前牒法身。次牒般若。後
牒解脱。就法身中。初至出世。明其位極。餘顯
徳滿。三事之中齊有此二。位極中。無上調御。
對治勝也。佛善調御中極。故曰無上。降伏四
魔。離過盡也。如來善斷生死因。故降煩惱魔。
亦能滅除生死果。故降伏陰魔及以死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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