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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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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虚無無當名之實
也。名不即物而履眞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
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倶非實故不
相得也。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
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我會。至
功不可以營事爲。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
言者。捨筌蹄也。虚壞者。離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眞
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眞揀
於俗。即前眞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
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跡。
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
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
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
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
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
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爲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説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説。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存何況非實。擧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喩。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説宗因。次四偈擧四同喩。
三有四偈別合前喩。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縁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説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説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説。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爲説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説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説修學時。二稱宜爲説觀察相
故。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爲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縁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疏。不礙有而觀
空下。第二結釋。於中有五。一既云不礙有
而觀空方能入理。結成問意。則前以空難。
隨化非得意也。二不動下。既云不動眞
而隨化。結成答意。三從衆生不知此理
下。結成化意。四*從非直下。正結無違。非
但無違。兼能相成。五故淨名下引證。但證
爲衆生説如斯法。即觀衆生品。維摩詰問
文殊師利菩薩云。云何觀於衆生。文殊
利答言。我觀衆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
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畢竟空。故次
淨名問云。若爾云何行慈。答曰。當爲衆生
説如斯法。是即名爲眞實慈也。然上云寂
滅非無之衆生者。體雖寂滅不無衆生之
相。由寂滅故恒不異眞。由非無故而恒
成立。是故不動眞際等者。即智論意。謂不
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不壞假名而説實
相。細尋可見。疏。大經亦云若知如來常不
説法即二十六經。教體中已辯。疏。今初。三
頌若著我下。疏文有二。先總標二觀。後總
相而言下釋經文於中先依二空觀釋。後
依念處觀釋。今初。即二空觀者。謂界分別
及四念處。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
判經文。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別觀。謂十
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尋思觀者。
斯爲方便。即顯下半是如實觀。疏。謂攬縁
假立者。此釋初句。次來無所從下。釋次
句。虚假似立下。雙結二句。疏。以身觀身者。
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觀身。以家觀
家。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彼意令近
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觀一葉落知天下
秋。雖不知空寂例知同也。疏。此觀亦寂
故不起心者。此釋不起心分別。然此句
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虚故。不分別物我
異。此意即淺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
是此觀二我既寂。觀何由生。若觀不忘非見
空矣。則空病亦空能所雙寂矣。疏。内身揀
於外器及他身者。釋初偈内身二字以念
處。然四地中有於三身。然智論瑜伽各有解
釋。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爲内身。二以
器物缾衣車乘等爲外身。三以外有情妻
子男女等爲内外身。故今揀於後二。疏。念
處有二下。釋第二此中誰是我句。謂有問
言。準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
常。觀法無我。今何觀身爲無我耶。故今答
云。有通有別。上以別難。今約通説。故
於觀身得作無我及苦無常不淨之觀。今
但擧無我耳。疏。復有二種一小二大下。通
釋一偈。以爲通妨。謂有問言下。既別觀受
及心法。法應無我何無不淨苦等觀耶。故
今答云。約大乘説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觀。
謂約世諦則觀身等爲不淨等。約第一
義則觀身等同虚空等。今約大小對辯
觀身不淨等唯屬小乘。觀身性相同虚
空等唯屬於大。疏。誰是我言已兼二我者。
上約界分別觀釋誰是我。但遣人我。次
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約大乘念處故兼二
我。謂於四大五蘊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
蘊等合*即無人我。觀蘊等相縁成故。空則
無法我。疏。又別則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
妨。謂有問言。大小二觀皆觀身受心法。今何
三偈皆有身言。故爲此通。以身受心法但
合五蘊。五蘊皆身故。亦猶淨名方便品云。
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
立。是身如焔從渇愛生。是身如芭蕉。中
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此則如次
喩於五蘊皆名是身。若別説者。應言
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熱時焔。諸行
如芭蕉。諸識猶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處
皆得稱身。故云通則受等皆身。疏。前問意
下。結成前問。疏。命謂命根等者。疏文有二。
先釋上半。於中又二。先釋壽命二字。後總
釋兩句。今初。先依小乘。即倶舍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論引對法云。
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謂有別法能持*燸識
説名命根。此有三法。壽爲能持故名爲
體。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疏。
實謂由業種力下。約大乘釋。即唯識第一
廣破小乘離色心外別有命根竟。示正義
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
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報
衆同分體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
實。故倶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又
云。同分有情等。同謂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
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
有情者。同分所依揀非情也。等者。揀於不
等。正顯能依同分義也。論云。別有實物名
爲同分。彼言衆同分者。衆多同分故。
如彼説。唯識廣破竟示正義云。然依有情
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即大乘義具
如疏文。疏。從業縁起下。二通顯上半。先
以因縁門釋。後況刹那下。以生滅門釋。疏。
喩以火輪下。釋偈下半。疏。有三意。初二
皆喩上生滅門。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
第三意喩上因縁門。然上法説因果對明。
今合喩中能所對説。命爲能依。心爲所
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縁故。生公云。如杖薪
之火。旋之成輪。輪必資火而成照。情亦
如之必資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於心。類
此命依於心。疏。然無常等經論異説。淨名
涅槃諸經皆説。下第三住當廣示之。今依中
邊蓋是一義耳。即第二論。彼論具有無常
苦空無我。論云。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
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
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
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
特伽羅我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
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
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
可説爲有。由此非有説爲空故。二異性空。
謂依他起。以妄所執不如實有。非一切種
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
爲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
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説爲無
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
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説爲
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爲
自相。即此自相説爲無我。彼論結云。如是
所説。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
本眞實各分三種。釋曰。根本眞實者。上論
云。謂三自性所以名眞實者。偈云。許於三
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眞。一有無眞
實。釋曰。彼論具釋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
是遍計。一有非眞即是依他。一有無眞實即
是圓成。釋此句云。唯圓成實亦有非有。唯
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爲眞實。釋曰。論意云。
具有具無。有此非有。故爲眞實。其無字屬
上。非是無眞實也。意明二性皆依於此
眞實上立。今經無苦而有無相故。疏依
三無我開三無相。故彼論釋無我之中皆
有無相。又亦依此三種無相對於三苦。以
論對疏廣略可知。疏然皆融攝下。通妨。
可知。疏。然此唯識略有二分者。以唯識第
二四師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二難
陀立二。謂相見二分。三陳那立三。加自
證分。四護法立四。於前三上加證自證
分。依彼論宗。即以四分而爲正義。故今疏。
云略有二分。以諸經論及彼論文多説二
故謂離二取相等*故。而論文有三。初明
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
於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論云。然
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相現。彼
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縁相説名相分。似
能縁相説名見分。釋曰。謂依他二分似遍
計所執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
所縁故。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今
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縁。是心外法此中
無故。所變相分爲所縁耳。若明相分未是
顛倒。向心外取方爲倒耳。又言見者。是能
縁境義通心心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論云。若心
心所無所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釋曰。
謂縁色之心應不能縁色。論或應一一能
縁一切。釋曰。謂隨一識等能縁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縁。而能縁於色。餘識無色縁。
亦應能縁色。既餘不能縁一切。明知無所
縁者。是義不然。此中正義縁自境時。心上
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次破
無能縁。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
能縁。如虚空等。釋曰。同於虚空不能縁故。
論云。或虚空等亦是能縁。釋曰。此反難云。
謂心心所法無能縁而能縁所縁。此虚空等
無能縁。亦應縁所縁。論云。故心心所必
有二相。如契經説。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
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曰。此即厚嚴
經。上半明無外境。下半明有見相二分。各
各自從因縁所生名自然而轉。下結正
義。論云。達無離識所縁境者。則所變相分
是所縁。見分名自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
事。即自證分。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
已有三故。次論云。若無此者。應不自憶心
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釋曰。
此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於見無別自體。
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無自證
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
曾更之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已滅心心所
則不能憶。以曾不爲自證縁故。則如見
分不曾更境則不能憶。今能憶之。明先
有自證已曾縁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
次下立三分。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
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
見必有所依體故。釋曰。所量是相分。能量
是見分。量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爲
所依故。如集量論伽陀中説。似境相所量。
一能取相。二自證。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
無別。釋曰。所量如絹。能量如尺。量果如
解。數智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言無別體
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次立四分。論云。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
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
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論云。又
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釋
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分。
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三
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
者。必現量故。釋曰。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
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
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
是於比量及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
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
不得與自證而爲其量果。故不得見分
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
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窮失矣。意云
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
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通作
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
即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
人。故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
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
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
鏡依於銅。銅依於鏡。此上四分即護法之後
方有此義。論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四攝
入自證分故。果體一故。論或攝爲二。後三
倶是能縁性故。攝論爲二。亦攝入見故。論
或攝爲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陀中説。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如是處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
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
識之見分。釋曰。此上論文釋偈了字。雖開
合不同。今但略擧相見二分。故彼論初便立
二分。處處多説相及見。故若了相分唯心所
變此非顛倒。謂相爲外心外取故是名顛
倒。故上釋云依他二分似於遍計相見二分。
今約遍計故成顛倒。上之四分文則似横
法相之要。故以引耳。疏。令尋伺名等者。入
如實觀者。此借加行位中。四尋伺觀。四如
實觀。以解經文。四尋伺者。一名。二義。三自
性四差別。今云名等等取下三。疏。謂了
名等下。即以意言釋尋伺觀相。於中有三。
今初總釋。二意即意識下。即引攝論第七。
釋意言相。論云。意謂意識。覺觀思惟。但縁
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縁。又必依名分別
諸法。故云意言分別。三名言既唯下。會論
釋經。顯四尋伺相。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名
句皆名自性。差別皆義故但云名義。疏。既
隨分別下。二別釋下半。未曾有一法得入
於法性。然此句牒上攝論及經一切是分別
言。故云既隨分別則妄計意流者。即引楞
伽釋成。彼經第三。因説破外道所説皆是
世論。末後婆羅門問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
耶。爲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
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
復報言。此二亦是世論。婆羅門云。乃至意流
妄計外塵皆是世論故云妄計意流。疏。尚未
了唯心者。上躡前分別之義。爲不入法性
之由。此下擧況釋不入義然其要觀略有
二種。一唯心識觀。二眞如實觀。唯心觀淺尚
未能了。眞如觀妙彼安能入。法性即是眞
如異名。疏。若能如是自覺通達下。上來順釋
經文不入之義。今此反顯能入之義。即如實
觀。於中先入唯心識觀。言自覺者。對上
楞伽。楞伽云。彼婆羅門又問。頗有非世論
不。佛答。云有。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
妄想虚僞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
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
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今言自
覺略其大意。令覺自心耳。其通達之言即
攝論意。通達唯是意言分別無有實法。即
爲入唯識方便。不取外相即入唯心。疏
即復此心下。引起信論成眞如實觀。故彼
論云。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其正
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釋曰。此即唯心
識觀。次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釋曰。此即眞如實觀。言妄想不生。亦楞伽
經。已如前引。便入法性結成上義。疏。上約
心乖體非不即者。通難重釋。謂有難言。如
淨名等一切皆如文字性離即是解脱。下經
亦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三毒四倒皆
亦清淨。如何言説不入法性。今通有二。一
約修行人心不入理。非約法體。不即法
性。二約所觀。亦無可入故。下文云。如來深
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入
疏。六一偈通結者。通結五段。令離能所
言。亦可近結前二偈者。能所相顯故。初
明前偈。又觀一切下明後偈。以意言觀
縱成如實。亦有能所云未除遣。加行偈
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故。但爲唯識方便。得通達
位方入唯心。疏。此相見二分由無始數習
有種種似相似生者。即唯識意。而言似者。
顯其無眞但似二相。若執有實便成遍計
疏。起法必滅下。釋下半。然躡上半起。上既
心境相藉即皆從縁生。生法必滅一向絶故。
刹那不住故云安得暫停。疏。若了相無相
下。正顯偈意。上順釋偈文明二取之失。今
令了之。則令離二取。是經之意是則反釋
經文。而順經意則了唯心成唯心識觀。若
了無性下。成眞如實觀。心境兩亡則住無
分別。如上所引。通達位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自
覺智境即楞伽意。不動法界即大般若意。文
殊室利分云。繋縁法界。一念法界。不動法
界。知眞法界。不應動搖。謂若言我入法界
已動法界。能所兩亡入相斯寂。故不動法
界是入法性。疏。故末後偈結上諸觀下。總
出此偈意明通結前。疏。佛如是化下。總顯
答意。第三業果甚深。疏。四大無主等者。即
淨名第二云。四大合故假名爲身。四大無
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
我不應生著。今取彼文以釋今經。疏。能
造能受是謂爲我者。我在因中即爲能造。
業爲所造。我在果中即爲能受。報爲所受。
此中且順我我所言。故淨名云。無我無造
無受者。若僧伽師能造但是冥性。我是受
者。而非造者。若衞世師我爲能造亦爲能
受。疏。此問所以也者。此中取前縁起甚深三
重問意以釋今文。疏。業報攬縁下。上以業
遣我。此下以縁遣於我所。疏。由法無我下。
上明二我倶空。此下明不壞業果之相。空
有無礙二諦雙存。是正理量聖教所明即聖
言量。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縁
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
不亡。中論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
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説。言不違現事者。
即是現量。以現見苦樂等報。擧體即空不
壞事故。疏。法若定有下。反以釋成。故中
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等。疏。無所
有言該上業果者。案文但云作者無所有。
以偈文窄故。實乃作者所作皆無所有。疏。
今依法性宗亦以如來藏性爲鏡者。疏
中分二。第一釋文。第二顯義。前中亦三。
初辨定鏡體。二顯喩相。三出業性。今初。言
亦以者。非揀本識。識亦喩於鏡故。楞伽
云。譬如明鏡現衆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
是。但法相宗不用如來藏爲鏡。今雙用二
義故致亦言。言如來藏爲鏡者。起信論釋
本覺内體相合明中云。復次覺體相者。有
四種大義與虚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爲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
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
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
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
漏。熏衆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
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四者縁
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
修善根隨念示現故。釋曰。四鏡之名者。一
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
體不無。能現萬像故。三淨鏡。謂已磨治
離塵垢故。四受用鏡。謂置之高臺須者
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
就因隱時説。後二就果顯時説。又前二約
空不空爲二。後二約體用爲二。又前二體。
後二相故。云覺體相者。今約衆生。即前二
鏡合而用之。以第二爲能現。以第一顯
本淨故。後之二鏡既在果位。約佛爲境。故
於福田甚深中用。疏。然有二義下。第二顯
喩相有三事。一鏡。二本質。三影像。以喩就
法鏡則無二。質影各二。謂一是因影。境界
爲質故。合云業性。二是果影。業縁爲質故。
法説云果報生也。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
縁現。是故結云二文影略下。引中論重化
之義。正顯因果倶從縁空。疏。合云業者。謂
善惡等三下。第三出業體。等取無記。及等
不動各成三類。言不失業果之相而爲其
性者。上是理性此即事性。如火熱性等。疏。
由無性故下。第二顯義。於中有二。先顯中
道。後明染淨。今初。即融上理事二性。交徹
無礙以成中道。疏。又如。鏡現穢像下。第二
約染淨。上及此段倶證。由不壞相方顯
眞空。此段亦中道義相。於中二。先略明。後
此有四位下。開章廣釋。於中亦二。先正顯
染淨。後兼明一異。今初。然但知。以鏡喩如
來藏。影喩生死業果。則法喩昭然。一由眞
淨故能現者。即四鏡中第二鏡義。二由眞
淨故不爲汚。即第一鏡義。亦前即不染而
染二即染而不染。又前即能隨縁。二即體不
變。然二皆是能現之徳。如玉之性雖染不
汚。若第三相對方顯正在泥中染而不染
也。疏。二所現二義者。一依他無性義。二無
性縁成義。疏。三相對二義者。一即眞如隨
縁。能成萬法方是眞如。二即眞如不變。方
現染。若變性淨不能現染。若不現染
無隨縁徳。疏。四眞淨虚染鎔融一味者。以
如來藏。擧體成生死。如來藏外無生死故。
生死即空是如來藏。離生死外無如來藏
故。如波與水一味無差。疏。此約染淨下。
結成上義。謂如眞如依他時。設有淨
分亦名爲染。如鏡現像不揀淨穢。皆非
鏡體故。唯能現得名爲淨所現皆染。疏。更
約喩中下。二約一異門言鏡是定一者。謂
如來藏唯一味故。所現定異者。生死縁差故
疏。染淨雖虚下。通難釋成。先通異難。謂有
問言。染淨皆虚豈非一耶。此約喩難。生死
涅槃二倶虚寂豈非一耶。此約法難故。此
釋云不相攝故。此通法喩。如所現像男不
攝女故。生死不能攝涅槃故。以相就性
故説生死及與涅槃二倶空寂一際無差。以
性就相有染有淨。以有諍故説於生死。
以無諍故説於涅槃。有煩惱時非無煩
惱故。就虚相而説異耳。欲令一者。要如
來藏而以統之。是第三義。疏。鏡現染處下。
二通一難。謂有問言。鏡能現染。復能現
淨。豈非異耶。如來藏能成生死。復能成
涅槃。豈非異耶。故今答云。現染淨處無異
體故。生死涅槃一性現故。疏。三像不異鏡
是非異者。謂像本是異。鏡本是一。今像同
鏡故非異也。故釋云鏡外無像故。同鏡一
異相便無。生死本異。如來藏本一。今生死即
如來藏。故生死非異。以如來藏外無生死
故。疏。鏡不異像是非一義者。鏡本是一。像
本非一。今鏡同像故非一也。正現像時去
像亦失鏡者。釋成上義。謂去像失鏡明鏡
同像。言同像者。同像非一。非是約鏡
與像一也。思之。如來藏本是一。生死非
一。今如來藏全體爲生死故。同生死之萬
差。正成生死時。若去生死即無如來藏。
此明如來藏同生死之差。非約與生死一
故是非一義也。第四亦一亦異門者。但約不
壞性相。則一異歴然耳。四門一揆。則一異
無礙。染淨相融。方爲事事無礙之鏡像也
疏。田喩業縁也者。即六地經云。業爲田。識
爲種。無明所覆。愛水爲潤。見網増長我慢
漑灌。生名色芽。謂若不造業識不成種。
如穀不入田終不生故。疏亦本識爲田名
言爲種者。上約因縁合辨。故以業爲田。今
但約本識含於種子能起現行故。以本
識爲田。若初地中。亦云於三界田中復
生苦芽。則約當果生處亦得名田。顯義
無方也。成不相知類前可解。疏。三幻師
現幻喩。喩所生者。所生通因果。從若幻色
喩報下別釋。先明果爲所生。後若幻色喩
業下。辨業爲所生。業亦縁生者。如人受
五戒爲人業。必假戒師言教。三業之具方
成業。故業亦縁生。疏。故中論中下。義引論
文證業果倶空。彼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
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爲業。幻化
人所作則名爲業果。既業果皆幻故知並空
疏。若幻唯喩報下。反成上義。疏。四衢喩四
識住者。瑜伽八十四云。謂色受想行此之四
蘊是識蘊所住。疏。如鳥在殼者。殼爲鳥卵。
爲母所附者。言含聲未吐者。庾信云。團團
竹上禽。白玉裏黄金。裏有思晨鳥。含聲未
吐音。借其言用。疏。輪王七寶喩。増上業
果者。非在身内故。言無來處者。輪王登
位從空忽來。言七寶者。一輪寶。大如一由
旬。或云四倶盧舍。三輪各減一倶盧舍。二
珠寶。其状八楞。大如人脾三象寶。即金脇
山中八千象中之最下者。四馬寶。即帝釋廏
中者。五兵寶。即是夜叉。六主藏臣寶。即地
神。七女寶即帝釋賜。下者人間或
闥婆女輪。即北方天王令四夜叉持之。歸則
在門之上一由旬住。帝釋所賜。若依此説
則有來處。多是約教有殊。故小乘中説輪
王歿後收在鐵圍山間。又有相似七寶。謂
一劍寶。二皮寶。三殿寶。四床寶。五林寶。六
衣寶。七履寶。如智論及薩遮尼*乾經第三
説。第四説法甚深。疏。爲一耶多耶。此亦有
三重問意。此上即直問所以。二云偏取互
乖者。是第二帶疑問。由滯一多二途不
知何據。三云並立相違者。即第三成難問
也。證一乖於説多。説多違於證一故。疏。
能證所證既並不殊者。能證即前案定。所證
即釋成中法性。疏。二者所悟一法即無礙法
界等者。上之一意以法就機。許其有一有
多。出多所以。是答直耳問意也。此下唯就
法。體常一常多。遣其第二懷疑及第三難。
上疑意云。爲是一耶爲是多耶。今云亦一
亦多。上第三難云並立相違。今云相即故不
相違。又不壞相故有一多。豈唯不違下。重
成第三答難之意尚能相成。豈相違耶。疏。然
此九喩等下。上總顯偈意。此下別釋偈文。
古但直釋。今將配問。*言總答境界無量
者。下之九事。皆佛分齊之境故。境界爲總
句故。疏。不分而遍彌法界故者。即出現品意。
彼身業中云。譬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
諸梵處。一切天人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
彼。諸佛現身亦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
身無數不可稱。亦不分身不分別。略引一
文。餘可例取故。將頌文別對前問文理分
明。第五福田甚深。疏。一約衆生。由器有大
別心有輕重故者。倶舍等。説由主財
田異故施果差財。前難約田。今答約財主。
然第一意正約主異含於心異。謂多財重
心少財輕心等故。然器約觀解淺深。假之
輕重復通深淺。約佛可知。疏。體外方便者。
無而別設。如無三説三等。體外方便者
即佛權智鑒事差餘。即體上大用爲體内
方便。疏。與前鏡喩因縁不同也。義無別者
前業果中喩如來藏。約其自心故是外。
今將喩佛是喩縁。故起信云。眞如内熏爲
因。善友習熏爲縁。約四鏡中即後二鏡已
出纒故。正取縁熏小鏡義兼法出離鏡。以
法出離是縁熏習鏡之體故。義如前引。
餘義無別者。亦有一異染淨等義。則以佛
爲淨。以生爲染。自他相望而論一異。謂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等。疏。普去一切煩惱故
者。阿伽陀。此云普去故。疏。又此五喩下。覆
疏重釋。於中有二。先正釋五偈。後前四
即善巧下。二總彰答意。今初阿伽陀喩
滅惑障。日破闇喩。喩滅智障。月光普照
喩。喩至平等智地。平等智地即法華意。故
彼經云究竟至於一切智地。風喩普動諸
有。火喩皆證無爲至智地。即是菩提是滅
智障果。證無爲是證涅槃。是滅惑障果。
二因無礙二果亦融動諸有者。即所化生。普
令衆生滅二障之病證菩提涅槃之果。是
此意也。前四已下總彰答意。第六正教甚深
疏。一對初義者。謂約一人竪論。教能斷惑
亦見即合斷惑。何以久而不斷。二對後義。
後義約多人横説。同見斷惑佛教是一。
何以一斷一不斷耶。悉者倶合斷故。疏。修
有勤惰等者。先答初意。總有六對。略收下
喩。勤惰是總意。障有淺深是樵濕喩。機有
生熟亦是上喩及鑚火喩。未熱數息是機生
故。縁有具闕即闕縁求火下三喩。功有厚
薄即毛滴下三喩。疏。修與不修下對後難
意。雖多人同見不修不益。修則有益。疏。然
有五相等者。即瑜伽論八十五説。彼云。又
有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謂有勢力
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
進故。有勇捍者。由廣大法中無怯劣精進
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
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無下劣無
喜足精進故。今但次不同耳。疏。此喩約聞下。
別釋此喩。於中四。一通明三慧釋。二約修
消經。三結勸。四示不息相。疏。聖道如火
等者。二約修消經。即倶舍論文。謂聖道如
火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爲燸。疏。
*燸頂已前者。謂七方便中前三方便。即五
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也。以*燸法爲
熱故。*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方便爲四善
根。是加行位。然大小乘釋小有不同。大乘
之義至初地廣釋。言已熟而息者。謂*燸必
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
入離生。至於*燸位猶尚斷善。故云已熱
而息。未入見道爲火向不生。未熱數息
前三方便。更加懈怠何由造證。疏。故
遺教經對此明小水長流者。即是彼經八大
人覺中釋精進相。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
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
小水常流即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
廢。譬如鑚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
得。是名精進。釋曰。彼以鑚火數息以況
懈怠。小水長流以比精進故。云對此名
小水長流。疏。禪宗六祖共傳斯喩下。三結
勸。初引内教結勸。自達磨教可即用此喩
展轉相承。但云六者後分南北。多紛競故。
疏。願諸學者銘心書紳者。二引外典結勸。
言銘心者。猶如刻銘長記不滅。言書紳
者。即論語第七。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
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
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
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
紳。注孔曰。紳大帶也。疏若直就下。四示不
息相。以智慧鑚注於一境等者。心一境性
名之爲定。一境之言通於事理。故遺教經
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下經云禪定持心
常一縁等。如了法無生名爲般若。無生即
境。此理一境。了即智慧。無住住故。名注一
境。則能入理。言方便繩者。帶空渉有。照
事照理。喩之以繩。有動用故。善巧迴轉
者。若了無生而入理者。或觀生法求生
不得。或忘能了入無念門。或起大悲方
能入理。如是種種若事若理名巧迴轉。言
心智無住者。亦通事理。且約理者。若以心
知如是心住境。若以智了心是智住心。
若内若外皆名爲住。若住無住亦名爲住。
故經云若心有住則爲非住。應無所住而
生其心。謂生無所住心。則非有無住可生。
不生於心則無住心生。即此契理亦名方
便。故大品云。以無所得而爲方便若不住
事理生死涅槃。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四儀
無間者。設爾有斷亦須知斷。若不斷時亦
知無斷常。無念知則無間矣。瞥然起心即
失止也。又違北宗。暫時忘照即失觀也。亦
違南宗。寂照雙流即無斯過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正行甚深。疏二何故下。疏文有二。先
總彰大意。二前四下別釋經文。疏。雜集第七
説諸煩惱等者。解妨。問既分根本隨惑。
云何皆名爲隨。故爲此通。故彼論云。隨
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
惱非是煩惱。釋曰。非煩惱者。所謂忿等。但
本惑名隨煩惱。而非根本名非煩惱。
而貪嗔癡名隨煩惱者。心法由此隨煩惱
故。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
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説。汝等長夜爲
貪嗔癡。隨所惱亂心恒染汚。釋曰。論意云。
一切煩惱根本隨惑隨逐衆生。令心心所隨
順染汚。故皆名隨。是以疏云隨他生故。他即
衆生。由惑隨生故生隨惑。正是經意。謂諸
行人心隨貪等。疏。通釋貪等如九地中者。
指廣在餘。然九地中釋其別相。若隨名釋
如唯識第六云。云何爲貪。謂於有有具染著
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
蘊生故。釋曰。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
謂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論云。云何爲嗔。
於苦苦具増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釋曰。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
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謂邪見等謗無漏
故亦能生苦。論云。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
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
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
招後生雜染法故。釋曰。獨頭無明多迷諦
理。相應無明亦迷事相。謂於諦等生猶豫
故。論云。云何爲慢。恃己於他高擧爲性。
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彼有
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
故。然根本有六。疑及惡見。此中不説者。以
解教人多無於疑及惡見故。後七隨惑中。
然唯識隨惑總有二十。頌云。隨煩惱謂忿。恨
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擧
與昏沈。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
正知。此二十中有其三品。謂初忿等十各別
起故。名爲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
名爲中隨煩惱。掉擧等八遍染心故。名大
隨煩惱。今唯小隨爲成十故但擧其七。略
無惱害及憍三事。亦憍屬慢攝。惱害嗔收
故。而言覆者。謂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
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謂覆罪者後必
悔惱不安隱故。忿謂依對現前不饒益境
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取爲業。謂懷忿
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恨謂由忿爲先懷
惡不捨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
謂結恨者。不能貪忍恒熱惱故。嫉謂徇
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
安隱故。慳謂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祕悋爲
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論慳悋者。心多
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誑謂爲獲利
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誑。邪命爲
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
故。諂謂爲網冐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爲
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謂諂曲者謂網
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爲取他意。或
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然諂誑並
以貪癡一分爲體。慳唯貪一分。嫉恨忿三
以嗔一分。覆以貪癡一分爲體。恐失利
譽。是貪。不懼當苦是癡。餘可例知。疏法
是法藥要在服行者。淨名云。應病與藥令
得服行。服與不服非醫咎者。即遺教經
八大人覺復云汝等比丘於諸功徳。常當
一心捨諸放逸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
利益皆已究竟。汝等但當勤而行之。若於
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閑處靜室。念所
受法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無爲
空死後致有悔。我如良醫如病説藥。服
與不服非醫咎也。又如善導導人善道。聞
之不行非導過也。此皆勸行。疏。十行品
云。如説能行等即第十眞實行。疏。智論云。能
行説爲正等者。即第六論文。故疏如説修行
方得佛法者。即第三地經。疏。遠離貢高輕慢
等者。即瑜伽論三十八云。聽法由六種相。
遠離貢高雜染。由四種相遠離輕慢雜染。
由一相遠離怯弱雜染。言六相者。一應時
聽。二殷重聽。三恭敬聽。四不爲損害。五不
爲隨順。六不求過失。言四相者。一恭敬
正法。二恭敬説人。三不輕正法。四不輕説
人。言一相者。不自輕蔑。具上諸義方名
善聽。疏。求悟解等者。論云。由五相故無散
亂心。一求悟解心。二專一趣心。三聆音囑
耳。四掃滌其心。五攝一切心。疏文具足。具
此五心方名審諦。疏。言非但者。要兼修
行此下。牒經廣釋。一句顯一章大意。於中
二。先立理。後引證。前中亦二。先正釋。後此
明不行爲失下揀濫。以人多言此章毀於
多聞。令人守愚不習教理故爲此揀。
中有三。初正揀非毀多聞。但責聞而不
行。不令行而不聞。次若無多聞行無依故
者。返立。無聞無解依何而行。後是以不行
爲失下結成上義。多聞不行調達等是。是經
所訶。多聞而行身子等。是經所不責。善星
是佛之子。調達是佛之弟。並解十二部經。不
依修行生身陷入阿鼻地獄。阿難身子多
聞行故親得授記。疏。故自利利他下。結要
多聞。但應下通伏難。謂有難言。一切經論
皆説無言。商主天子經云。無有不毀語言
而得道者。涅槃二十六云。若知如來常不
説法。是名具足多聞者。又涅槃二十云。寧
願少聞多解義理。不願多聞於義不了。
故爲此通。涅槃但令解義不毀多聞。商主
等經但令莫著。豈當不許衆生聞教。疏
婆沙四十二云下。第二引證。總引二論三
經。而文分二。先引一論二經。證須多聞。
淨名即第二答普現色身菩薩之偈下。經即第
三地經。前文已引。疏上單顯聞下。二雙引
聞行。先引涅槃即第二十五高貴徳王菩薩
品第七。功徳云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大
涅槃微妙經典。作是思惟。何法能爲大般涅
槃。而作近因。菩薩即知有四種法。爲大涅
槃而作近因。若言勤修一切苦行是大涅
槃近因縁者。是義不然。所以者何。若離四
法得涅槃者無有是處。何等爲四。一者親
近善友。二者專心聽法。三者繋念思惟。四
者如法修行。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衆病。
若冷若熱虚勞下瘧衆邪鬼毒到良醫所。良
醫即爲隨病説藥。是人至心善受醫教隨
教合藥。如法服之服已病愈身得安樂
有病之人喩諸菩薩。大良醫者喩善知識。
良醫所説喩方等經。善受醫教喩善思惟
方等經義。隨教合藥喩於如法修行三十
七助道之法。病除愈者。喩滅煩惱。得安樂
者喩得涅槃常樂我淨。故云涅槃四事雙美
聞行故。疏。智論云。多聞廣智等者。然彼論
第六總有四偈。此第一偈。次偈云。多聞辯
慧巧言語。美説諸法轉人心。自不如法行
不正。譬如雲雷而不雨。博學多聞有智慧。
訥口拙言無巧便。不能顯發法寶藏。譬
如有雲無雷雨。不廣學問無智慧。不能
説法無好行。是弊法師無慚愧。譬如不
雲無雷雨。此上以行爲雨。以辯爲雷。以
聞智爲雲。初偈總具故今引之。次一闕
行。次偈闕辯行。後偈三倶闕故。云弊法師
疏。恐繁且止者。即智論次前云。有智無多
聞。是不知實相。譬如暗夜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
有燈而無目。多聞利智慧是所説應受。無
聞無智慧是名人中牛。及餘諸經其文甚
廣。疏。又此九偈亦可別對隨貪等義者。一
溺水喩隨貪。愛水故。二喩隨慳。不自食
故。三喩隨嫉。是内病故。四喩隨諂。數他徳
故。五喩隨嗔及忿。違王之法受飢寒故。
六喩隨覆。若掩耳偸鈴欲人不聞故。七
喩隨癡。盲無見故。八喩隨慢。恃己慣故。
九喩隨誑。無徳説徳故。第八助道甚深。疏。
謂斷惑證理等者。謂以智慧劍殺煩惱賊
故。無分別智方證如故。言導行者。智論云。
五度如盲人般若爲有目故。能明見夷途
開道萬行。御心中道至一切智城故。餘行
得智皆成彼岸。般若究竟成菩提果。疏。結
成前難者。此下亦有三重問意。初言前難
云智爲上首。及今非唯一法成佛。不合偏
讃。今有偏讃其故何耶。此直問所以也。二
爲要假多下。帶疑問也。三若隨一得成者。
結成相違難也。疏。謂智爲上首下。上摽
答意。此下委釋初。釋印初。二終無唯以下。
釋印後。三從釋其中間下。釋中間。總有
五意。前四即四隨。後一統攝。今初。隨心令喜。
即下隨樂。亦世界悉檀。二隨時生善即下隨
宜。亦爲人悉檀。三所治蔽殊故。即下隨治亦
名對治悉檀。四入門不同即下隨義。亦名第
一義悉檀。悉檀此云義宗。即智論中意。諸
佛説法不離此四故。疏。又智論云。般若必
具一切行下。即第五意。般若統攝諸行。
讃一般若即是讃餘。餘是般若中餘故。但
讃餘已讃般若。疏。稱悦其心者。謂前人樂
行布施即勸布施。樂行持戒即勸持戒
等。隨順世界順意樂故。言附先世習者。
心未必樂但夙世曾作。勸則易成。如昔曾
坐禪今勸坐禪即易得定。樂約現欲。宜
約有根。亦猶鍛金之子。宜令數息等。隨
治可知。隨義謂隨以何法得入第一義故。
有人因禪悟道。有人因慧悟道。六度萬
行皆爲入理之門戸故。疏。然並通四隨略
擧一治者。會經文也。摽章具四釋。但有
一者蓋是略耳。故引涅槃以證有四之義。
謂如一布施有樂施者。勸之即隨樂也。昔
曾修行能生度善即隨宜也。因施見理解
財如夢。心事倶捨即隨義也。疏。涅槃慳
之前不讃布施者。即三十四經。迦葉菩
薩品。佛告迦葉。我於餘經中説五種衆生。
不應還爲説五種法。爲不信者不讃正
信。爲毀禁者不讃持戒。爲慳貪者不讃
布施。爲懈怠者不讃多聞。爲愚癡者不
讃智慧。何以故。智者若爲是五種人説是
五事。當知説者不得名爲具足知諸根力。
不得名爲憐愍衆生。何以故。是五種人聞
是事已生不信心惡心嗔心。以是因縁於
無量劫受苦果報。今疏引之以成今文。應
具四義。言是隨樂者。彼不樂故。亦是不
宜讃故。疏。仍前漸具等者。即前如是次第
修漸具諸佛法。由仍此言。顯智得爲上首
疏。二正明所用不同者。行本防護與樂別
故。故須兼具前意釋印初義。此意釋印後
義。疏。然攝論第九下。引論成經通於前
後。疏。通説則此二皆能防外養内者。諦察
法理養内徳也。進防懈怠衆魔不入防外
敵也。疏。澄清四海喩上定也。明鑒萬機喩
上慧也。戴恩仰則喩依頼也。疏。招果無
極。如慈一定得十五果。三地當明。第九一
道甚深。疏。同觀心性者。即正道之一。是唯
一之一法性不並眞故。萬行齊修者。義兼
正助。千佛同轍今古不易之一道也。即明流
類相同爲一。非一二三四數之一也。疏。謂
因道既一等者。疏中有二。先釋文。後揀濫。
今初。先釋總句。亦有三重問意。一直問
所以故云云何現見。二爲果異故下帶疑。
三若雙存下辨相違難。疏。下別辨十事
下釋所謂下經文。在文易見。今當略示異
言一界有染淨等者。略有十義。等字
等於餘九。二大小。三所依。四形状。五體性。
六莊嚴。七清淨。八佛出。九劫住。十劫轉變。
此即世界成就品十門中八。不取起具因縁。
以將因同難果異故。不等無差別門。今
難差別門也。爲欲滿十故加染淨及與
大小。大小即分量故。亦形状開出染淨。即
對清淨開出。通餘八門如娑婆爲染安樂
爲淨等。小如娑婆一三千界。大如法華富
樓那國。如一恒河沙三千界量等。下之九
門。多如世界成就品。二居人善惡等異者。
等取或唯地上。或唯地前。或通此二。或三
乘一乘等也。疏。三諸乘等別。或有國土説
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或廣略者。如釋迦如來廣制戒學。迦葉即
略。乃至有佛夢中説法。四或三學調攝。即
用前乘教等調攝衆生。或戒調練。或定以
柔伏。或慧以攝御。言強軟者。即勝鬘意。已
如上引。淨名亦云。此土衆生剛強難化故。佛
爲説剛強之語以調伏之言。是地獄。是畜
生。是餓鬼。是愚人行處。是身邪行。是身邪
行報等。譬如象馬&T014461;戻不調。加諸楚毒乃
至徹骨然後調伏。疏。或壽有脩短者。如
佛名第七説梵聲佛壽十億歳。月面佛壽一
日一夜。智度論説須扇多佛朝現暮寂。阿彌
陀佛壽命無量無邊阿僧祇劫。釋迦壽量不
滿百年等。疏。光明或色相不同者。如十定
品。或見如來放黄金色光。或見如來放白
銀色光等。言或常放具闕者。釋迦則具。謂
常光一尋放眉間光照萬八千佛土等。若
普明佛常放光明無前後別。以常光故
疏。隨染淨土居人異故現通亦殊者。謂隨
見勝劣多少不同故。如普現如來國土。其
中衆生皆悉成就自然神足等。則佛爲彼現
必異此方。疏。一多少者。或菩薩多聲聞少。
或反此。或倶多倶少。故上世界成就品明佛
出云。或化多衆生。或調伏少衆生等。佛名
經説彌留勝王佛初會聲聞八十億百千那
由他等斯即多也。言二會數者。如佛名經
第七云。彌留勝王佛四會説法。華勝佛一會
説法。聲徳佛三會説法。放焔佛十會説法。或
一經多會説。如華嚴般若。或一會説多經。
如無量義法華。彌勒世尊。龍華三會。七佛
説法會數不同。三凡聖大小。或唯集聲聞
等。或唯集菩薩。或三乘同會等。九化儀
如教體中。而言等者有二。一瞪視等。二化
儀前後。或先小後大。先大後小。或顯密不
同。頓漸等異。並如教攝中説。疏。十法住久
近者。如法華説華光佛正法住世三十二小
劫。像法住世亦三十二小劫。若光明佛正
像*法各住二十小劫。山海慧自在通王佛
壽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劫。正法住世亦倍壽
命。像法住世復倍正法。則正法二無量千萬
億阿僧祇劫。像法亦爾。疏。若約一佛十事
下。二揀濫也。恐人誤謂一佛一因而有多
果。故爲此揀。明此是多佛同修一因。何以
見果種種差別耳。一佛證一而果異者。如
前已明。謂文殊問徳首云。如來所悟唯是
一法。云何乃説無量諸法現無量刹化無
量衆生等。故云徳首已明。疏。第二答中
下。疏文有二。一略敍答意。二廣徴釋。前
中印其因同釋其果異。異自在物。同是佛
同。疏。何者諸佛因果倶同異下。第二廣徴
也。於中有二。一摽。二釋。今初。文殊向
以因同用難於果異。今明果亦有同。何
以不知。因亦有異故。互爲不説。故云倶
有同異。是則以佛就機因果倶異。廢機説
佛因果倶同。然果同因異相隱。因同果異相
顯。故文殊以顯難其所隱。使物齊明成乎
一道。疏。謂同滿行海下。二釋相也。於中有
四。初通釋四義。二結成同異。三引證同異。
四別彰果同。今初。一同滿行海者。二利行
也。二將此同因下。辨異因相。亦用上來二
利行也。然法相宗。自受用身及受用土自利
行成。若他受用變化身土利他行招。然則利
他亦能隨機而取異果。諸佛皆爾。亦得言
同。若法性宗。二利皆成同因異因。利他不
圓安得眞報。自利不足豈能利他。故隨二
行並成自果倶能利他。但隨所宜化類差
別故取異果耳。疏。是則約佛即同能隨異
下。第二結成同異。上直指因果同異之相。
今此融通會釋。然有五句。此句唯約佛。既
將同因迴成異因故即同。果能爲異果。二
約機同處而見異者。唯約生説。心自異故。
三以生就佛者。猶如四心同觀一境。一境
不差成本同義。四以佛就生者。如雖一
境令四心見殊。成能異義。五以佛望佛
者。佛佛皆能隨機見異。即是同義。結云猶
如錦窠常同常異者。融上五句不離同異
無礙。疏。瑜伽三十八下。三引證同異。除意
明隨機故一句。是疏釋論。餘皆論文。疏。就
果同中下。第四別釋果同。以難見故。於中
二。先正釋。後故成唯識下引證。即第十論。
於中四種身土文分爲三。初釋證自性身
土。既同所證明是體同。如一室之空。二自
受用如千燈光同照室内。三餘二身土。即
他受用及變化者。正證於前亦相似名同。而
隨機見異。疏文有二。先摽。後釋。今初。就
隨機見異中。有共不共者。共爲異故名
共。非是同義。不共隨化別故上二皆異。然
共不共亦相似名同。令其各見共不共差
即隨機見異。疏。所化共者下。第二釋也。於
中三。初釋共義。二釋不共。三雙結。今初。
言佛各變者。如今釋迦化身。若一類衆生。
昔與阿閦彌陀藥師寶集。皆悉有縁。應受
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在賢劫時閻浮
之處。則阿閦如來化一佛身爲釋迦文。阿
彌陀佛亦化一身爲釋迦文。藥師琉璃光
亦化一身爲釋迦文。寶集如來亦化一身
爲釋迦文。同在迦毘菩提樹下一時成佛。
令諸衆生但謂是一釋迦文佛。如五盞燈同
照一物共發一影。實有多光各發一影。而
相雜故謂之爲一。如其一人屬於五佛。如
上所明。若百千人同屬五佛。亦如是見五
佛爲一。疏。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者。第二釋
不共。設見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現
諸身耳。疏。諸有情類屬佛異故者。第三雙
結釋。釋成就上來共不共義。上來皆是論
文。唯屬佛異故一句義引彼論具云。諸有情
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繋屬。或多屬一。
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
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爲無益。一佛能益
一切生故。釋曰。不爾已下即彼論文彈餘
師義。然應更有或多屬多。或一屬一。文無
者略。又彼論云無始時來種性法爾。今雖
取彼共不共義。但約結縁不必法爾。然攝
論中有三師義。一云皆共。一一皆度一切
等故。二云不共。以類本來相屬別故。如慈
氏釋迦同事底沙佛。佛見釋迦所化先熟爲
之入定。令其七日忘下一足。説偈讃佛
超於彌勒。九劫先成。豈非別耶。三云有共
不共。若一向共。何用多佛。若一向不共。不
應歴事多佛。願度一切。不應以己所化
衆生付囑後佛。今唯識論。即第三正義。略
彈共家不彈不共。偈中。疏。略明四一者。
上以因一難於果異。今此具明因果一相
疏。然體同義異者。通妨。恐有難云既取初
義體同爲一。則一佛證時一切皆證。若約
出現實如所難。佛見衆生皆以證竟。今約
現事故爲此通。以體就能有證未證。千燈
一室所照同空。以燈就空空體無二。以空
就燈有照未照。隨燈各取各屬本燈。佛義
亦爾。疏八識心王等倶不可知者。以非佛無
心但深妙玄奧難知相耳。故出現品云。如
來心意識倶不可得。但以智無量故知如來
心耳。既云知如來心則非無心矣。彼有
十相。一一皆云是爲如來心第一相等。諸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今取佛佛之心皆
不可知故名一耳。疏。前中即隨本異因等
者。如衆生宜以直心土化。菩薩即將直心
因取直心土等。即隨諸衆生。應以何國
起菩薩根。而取佛土等。故云得如是佛
土。謂染淨等土相不一故。疏。答意云。衆生
不見豈得云無者。即同淨名經云。爾時舍
利弗承佛威神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佛土
淨者。我世尊本行菩薩道時。意豈不淨而
是佛土不淨若是。佛知其意。即告舍利弗。
日月豈不淨耶。而盲者不見。對曰。不也世
尊。是盲者過。非日月咎。舍利弗。衆生罪故。
不見如來佛國嚴淨。非如來咎。舍利弗。我
此土淨。而汝不見。即其義也。疏。亦有三義
初則淨意樂地者。此中三義對前三義。由初
他受用身地前不見。此辨登地則見下。二
例知。疏。既攬同成異亦稱體成益者。既是
如來將其同因以取異果故。令圓機即應
見眞故。云稱體成益。疏。若順今經亦可
此二通佛及刹者。上取晋經意。無分別是
無差別。故但屬刹。無憎愛約心。故但屬
佛。今直案文。佛具無分別無憎愛。以無分
別智心平等故。刹亦無分別無憎愛。以境
但無心即無分別。何有憎愛。是則佛字兩
用。佛無分別佛刹無分別等。疏。次半偈明異
自在物者。此明見異之因。因心及業故。下
半正明見異。第十佛境界甚深。疏。十信觀
圓便造佛境者。此明來意。亦辨在後之義
疏。始信終智皆託佛境者。文殊主二法
門。一主信故。善財初見便發信心。二主智
故。善財後見便見普賢。始入之信亦信佛
境。能度之智亦證佛境耳。故文殊説。疏。並
非因位作用所及者。結也。此結分齊境。亦
非下位所知者。通結二境。疏。然有三義
者。正釋第四句而實無所入言。仍取第三
句釋之。故皆有證入之言。此三別者。初一
以理對悟説。二以理對事説。謂生是事與
理非即故有入言。與理非異故無所入。三
正約心境契合説。謂正冥境時不作入解
故。疏。即廣之深下。總結一偈意。疏。一殊勝
等者三義並在偈中。疏。無若干者。即淨名
第三。其無礙慧無若干也。疏。六答法問。疏
有二釋。前釋但融二境。後釋境智雙融。前
中攬理成事者。是依理成事門。理徹事表
者。是眞理即事門。但用此二即顯無別。此
影略明耳。亦應云理依事顯。即事能顯理
門。事徹理源。即事法即理門。疏。是故事
則不待壞而恒眞等者。成上二句。此成前
句。以事全攬理。非色滅空。色性自空故。下
句成下理徹事表故。不待隱而恒俗也。疏。
非直廣大下。結。謂生生稱眞則一一廣大。
理非事外是謂甚深。又理遍於生故云廣
大。即生即理故曰甚深。此即結歸。初總偈
中深廣義。疏。又法界是所證下。第二釋融
境智也。則究竟無差別言有其兩向。向上
融二界。通向下融能所了。故云究尋其本
亦無差別。即能所契合同一法界。疏。以一
切差別下。通妨。謂有問云。上問説法。今答
智了。豈得同耶。故今答云。所了之聲是佛
法輪聲攝故。隨其類音爲説法故。出現品
云音聲實相即法輪故。賢首品亦云能令三
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故。上疏云隨
性隨相皆悉了知。了相差別。隨宜用之。
了性體融。一攝一切。疏。八知即心體者。此句
標示。上智即對所證之法明能證之智。今
直語靈知眞心異乎木石者。通能所證也
疏。了別則非眞知下。雙會南北宗禪以通
經意。此句即遣南宗病也。謂識以了別爲
義。了見心性亦非眞知。淨名云。依智不依
識。謂分別名識。無分別名智。今有了別之
識故非眞知。眞知唯無念方見。疏。瞥起亦
非眞知者。此釋第二句。遣北宗之病也。北
宗以不起心爲玄妙故。以集起名心。起
心看心是即妄想。故非眞知。是以眞知必
忘心遺照言思道斷矣。故勝天王般若。問
云。云何菩薩修學甚深般若通達法界。佛
告勝天王言。大王即是如實。世尊。云何如
實。大王。即不變異。世尊。云何不變異。大
王。所謂如如。世尊。云何如如。大王。此可智
知非言能説。離相無相遠離思量過覺
觀境。是謂菩薩修行甚深般若了達甚深
法界。釋曰。但以無念心稱此而知。即同佛
知見。經云如實即無念。是用無念心見
聞覺知覺知一切事法。心常寂靜即如來藏
疏。心體離念非有念可無者。雙會二宗釋
第三句。以北宗宗於離念。南宗破云。離念
則有念可離。無念即本自無之。離念如拂
鏡。無念如本淨。今爲會之。起信既云心體
離念。亦本自離。非有念可離。亦同無念
可無。即性淨也。非看竟方淨。若無看之看。
亦猶無念念者則念眞如也。疏。衆生等有
惑翳不知下。釋第四句。即用法華開示悟
入佛知見意。謂開除惑障顯示眞理。令悟
體空證入心體也。大意然矣。此有多釋。已
如前引。今更略擧禪門釋之。北宗云。智用
是知。慧用是見。見心不起名智。智能知。五
根不動名慧。慧能見。是佛知見。心不動是
開。開者開方便門。色不動是示。示者示眞
實相。悟即妄念不生。入即萬境常寂。南宗云。
衆生佛智妄隔不見。但得無念即本來自性
寂靜爲開。寂靜體上自有本智以本智能
見本來自性寂靜名示。既得指示即見本
性佛與衆生本來無異爲悟。悟後於一切
有爲無爲有佛無佛常見本性。自知妄想無
性。自覺聖智故是菩薩。前聖所知轉相傳授。
即是入義。上二各是一理。前之略釋是疏本
意。餘如別説。疏。即體之用。故問之以知
下。會違。謂前問問知。今答性淨都無知
言。何以會通。故爲此會故。水南善知識云。
即體之用名知。即用之體爲寂。如即燈
之時即是光。即光之時即是燈。燈爲體光
爲用。無二而二也。知之一字衆妙之門。亦
是水南之言也。若能虚已下勸修。即可以
神會。難可以事求也。能如是會非唯空
識而已。於我有分也。疏。九答證問。疏文有
三。初標擧。二釋相。三結示。疏。非業繋
下釋相。於中有三。初經中七字。示三徳體。
二無住處下八字拂三徳相。三以第四句
辯三徳功能。疏。由無用*故下釋第四句。
合上體相不二故。功用普周也。三是謂三
徳下。結示三徳。廣義已見玄中。下出現品
當重解釋。此但撮略對文耳。疏。因何而
現下。疏文有三。初來意可知。二所現有十
下。釋文。三又此亦可下。重會前文。二中持
戒即人天勝劣等者。如第二地。疏。説法即
近報淨居。聰明利智等者。皆智論文。論第
十三引育王經云。育王常供養衆僧。有一
比丘。口内馨香。育王懷疑試而驗之。方知
本有。問其所因。比丘答云。迦葉佛時説法
之果。復聞説法果唯爾耶。答。此是華報。問
云。果報云何。因説偈云。大名聞端正。得樂
及恭敬。威光如日月。爲一切所愛。辯才有
大名。能盡一切結。苦滅得涅槃。如是名爲
十。此即説法之果也。疏。又此十亦可配
十甚深者。重會前文不爲此釋則現事無
由。理必合耳。但文影略故致亦可之言。初
來意有三。初一通對前後辨來。謂欲成妙
位是後十住故。前品明解即是對前。二又
前明入理下。此及第三倶是對前二。即以
行對行。但理事不同。三即以願對行。則二
品全別故。前品具解行二義。此品具行願
二義故。疏。次釋名中二。先正釋。後得斯意
下。辨行功能。疏。文殊心*故下。覆成上二。
然即賢首品初生起之意尋文可知。疏四解
妨中。有二。一唯願無行妨。二辨所行非眞
妨。前中二。先問後答。於中又二。先列。後
結。前中略有六重。一事理無礙行。二以願
導智下。悲智無礙行。三遇違順境下。止觀雙
流行。四又對於事境下。三觀一心行。五又所
造成行下。十度齊修行。六皆願利生下。四弘
誓願行。六中前三各有三義。初中三者。一
縁造修事行也。二觸境不迷理行也。三雙
達事理。即事理無礙行也。第二行含三
行者。一大悲行。二初對悲行。總爲智行。三
悲智雙運行。四中有五別。明空假中爲三。
四三觀不次第爲一行。五三觀一心爲一
行。三五六者並文處可知。三觀如前後説
疏。漚和渉事者。漚和倶舍羅此云方便善巧。
即肇公宗本論文。論云。漚和般若者大慧之
稱也。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
功也。適化衆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
力也。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渉有。
渉有未始迷虚。故常處有而不染。不厭
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證。是爲一念之力
權慧具矣。一念之力權慧具矣。好思歴然
可解。疏。二陳所問中。文二。先總科。二此
十一中下。料揀。自有三意可知。三中以善
修七覺下。解妨。謂有問云。其初意中二四
與六此三明因。如何今十皆得名果。故爲
此通。以約相顯望菩提涅槃此三爲因。是
初十成故得稱果。皆言下。釋云何得言。
從初十望後下。重通復難。問。初十既因。何
以前科云智首擧徳徴因。答意可知。則智
首總問因果之徳。文殊總擧歴縁巧願。則皆
成矣。疏。今十句下。疏文分三。初依總別科
釋。二先果後因釋。三當句對惑釋。今初。則
十一段皆是所成之果。兼含料揀中第三意。
初十爲能成。下十爲所成。從後倒牒十果。
案次釋文。謂第一無過失三業。得第十一
超勝尊貴果。第二不害三業。得第十能爲饒
益果。三成第九。四成第八。五成第七。六成
第六。七成第五。八成第四。九成第二。十成
第三。唯後二前却耳。亦可如次猶渉境無
染故成衆慧。智爲先導成就法器。其中加
字已當釋文。如云無恚害以恚釋害。以
渉境釋於無染。約體釋於清淨等。細尋歴
然。疏。又由後十下。二先果後因釋。以初十
句爲果。後之十段百句爲因。故云永無失
等唯佛不共。永無失等者。等下九句不害
業等。言不共者。即十八不共法。謂一身業
無誤失。二無卒暴音。三無種種想。四無不
定心。五無忘失念。六無不擇捨。七欲無退。
八念無退。九精進無退。十定無減。十一智
慧無減。十二解脱無減。十三身業智爲先
導隨智而轉。十四語業智爲先導隨智而
轉。十五意業智爲先導隨智而轉。十六知
過去無著無礙。十七知未來無著無礙。十
八知現在無著無礙。廣如別章。今以十句
通攝十八。謂初二即初三。一由三業無過
害故。次二即次三。由有念定慧故。不可
毀壞故。三皆云無。五六即七八九。七即定
慧解脱。三種無減故稱殊勝。八九即後三。
三世無著無礙故云清淨無染。十即十三十
四十五。智爲先導隨智而轉。故疏云永無
失等唯佛不共。今約分分故爲後因。疏。又
十句下。三當句對惑釋。以破六根本惑
成斯十句。疑攝三句。貪攝於二。餘四各一
故。六攝九。疏。初一異熟果者。倶舍顯相頌
云。異熟無記法。有情有記生等流似自因
離繋由慧盡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果。釋曰。初二
句異熟果相。但是無覆無記。不通非情。從
善惡感名有記生。次句等流果相。似於同
類遍行自因。次句離繋果相。由慧盡者。慧
則擇也。盡則滅也。謂此擇滅離繋所顯故。將
擇滅釋離繋果。次二句士用果相。若法因
彼勢力所生。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
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得變
化無記心等離繋。名爲不生士用。爲因道
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後二句増上果相。有
爲法生餘法不障是増上果故。唯有爲除前
已生有爲之法。謂果望因或倶或後必無前
果後因故云除也。除此前外餘諸有爲
増上果。論云。増上之果。問。士用増上二果
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増上果稱通
對所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倶得士用増
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増上果。非匠不造故
非士用。瑜伽三十八云。習不善故樂住不
善等爲等流果。或似先業後果隨轉。釋曰。
此有二義。釋於等流。後義果似於因。即倶
舍意。如殺生因等得短壽果。前義即於後
果之上行因似因。如前世殺生今亦好殺
等。瑜伽又云。以道滅惑名離繋果。四人工
等事由此成辦稼穡財利等果爲士用果。
若眼識等是眼根等増上果。身分不壞是命
根増上果。二十二根各起自増上果。當知
一切名増上果。餘例可知。然上所引倶舍
即是根品。彼論以六種因成斯五果非今
所要。疏。瑜伽具釋者。第六迴向初當廣釋
之。即有八種異熟。今開成十句。今生處具
足總明義當財位果。二即種族果。三亦財
位。四即大色果。五人種性果。非不男等。六
信言果。意由念具故。七名譽果。八義當壽
命。離過修行無夭逝故。九大力果。十亦大
力。智力覺悟故。疏。無畏下隨難重釋。疏。又
此十事下。約法。言生在佛家者。菩提心家
故。等者等於餘句。謂二種族即具佛種性。
謂自性住性習所成等。三明家即眞如爲家。
亦四家故。四家如七地。四明見佛性。如
見色故。故涅槃云。佛性有二。一色。二
色。如來所見爲色故。五相謂有悲智等爲
菩薩相故。餘之五句經自約法可知。疏。又
具足下。重釋具足之言。上約横具爲具足。
今約竪説之。疏。即是種性者。謂種性位。由
於習種合於性種方名種性也。性種即自
性住性爲正因。性即是涅槃第一義空性也。
習即新熏修成之性。決於佛因稱爲種性。
引證可知。言無性攝論者。即第八論釋因
縁云。諸菩薩因縁。即有言聞熏習。是無分
別智及如理作意。釋論中云。因即能作因縁
義。有言者。大乘言音。聞謂聽聞。由此引功
能差別説名熏習。以此爲因。所生意言順
理清淨。名如理作意。疏。攝論廣説者。即第
七論。瑜伽四十五。明内外各有六方便此
即内六。疏。瑜伽起信等論者。前第一經疏中
已引起信。今略引瑜伽。即七十七菩薩地
品中。彼論亦引深密。慈氏問世尊。如來説
四種所縁境事。一有分別影像所縁境事。二
無分別影像所縁境事。三事邊際所縁境事。
四所作成辦所縁境事。幾奢摩他所縁境事。
幾毘鉢舍那所縁境事。世尊答云。初一毘鉢
舍那所縁境事。次一奢摩他所縁境事。後二
是倶所縁境事。釋曰。初一即事。二即是理。故
無分別智縁三四通事理故用二爲能縁。
則是以事對觀義也。故前第一經疏中已爲
出意。但不順無分別智證如中義耳。廣
如彼説。今取一義故不言是非。以明十
重。從麁至細。自淺曁深故。初二止觀別行。
一即瑜伽奢摩他品。二即毘鉢舍那品。下八
皆雙運品。而三正是雙運。對第四雙遮。此
爲雙照。若取別義雙照皆觀。雙遮皆止。上
四以理事爲能成。止觀爲所成。五融於心
境即合前三四二門。以初二事理即三四所
融故。絶事理即第四門中境。無礙即第三
門中境。泯止觀即第四門止觀。無礙止觀即
第三門止觀。合上二重止觀與二重之境
明非一異。不壞二相故不一。二體無異故
不二。故雖融心境方是事理無礙之門。但
言相融不説。何者。是止是觀者此通三意。
一但融上二重止觀即是此門止觀。二者照
斯二而不二不二而二。即是於觀不取諸
相即名爲止。三者不礙心境而一味成即
觀上止。不壞一味而心境成即止之觀。後
五即事事無礙門中止觀。六是一多相容不
同門。七是諸法相即自在門。八即合前即入
義。當同時具足門。九即因陀羅網境界門。十
即主伴圓明具徳門。欲顯後後深於前前
故合即入耳。餘可思準。此亦一處明示止
觀。兼廣演玄言。疏。皆約流轉以明者。由善
巧義通還滅故。總釋善巧乃有三義。一知
理。二知事。三云加能攝無盡。正是事事無
礙兼於事理無礙。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色
尚不可得。云何當得有趣非趣。一切同歸
於空。諸法之空不異色。空故即事理無礙
意。今取一攝一切。即事事無礙。善巧開此
爲二便有四義。瑜伽五十六七廣説。三科
善巧。多約相説。即第二義。疏。第八十王敬
護是増上果者。即有力増上。由己具徳令
彼護故。疏。由本願力爲依救等。即瑜伽。前
意行以昔修故。言由本行力爲第一等者。
即第二意果似昔因。既爲第一故是行果
疏。佛地論第七有五重者。一修善因得樂
果故。二離惡攝善故。三此世他世益故。四
世出世益故。五福徳智慧益故。上之五重各
先義後利。疏。一言蔽諸者。即論語云。詩三百
一言以蔽諸。曰思無邪。包曰蔽猶當也。謂
歸於正諸之也。疏。四十一位者。此約行修
有障等。第四十二即妙覺位。是所求故。無
障非行故。疏。不同權小談有藏無者。小乘
謂唯佛一人有大覺性。權即五性。談其有
者。藏其無者。在有佛性中故。又云。通別類
異。通即皆有。別則有有佛性有無佛性
疏。以是至徳行本者。即外典意。故孝經。夫子
語曾子。曰。先王有至徳要道。民用和睦上
下無怨。汝知之乎。注云。至徳者孝悌也。要
道者體樂也。故上至天子下至庶人。皆當
行孝無始終也。言行本者。俗典以孝爲
百行之本。下引佛教證。菩薩戒亦云。孝養
師僧父母孝名爲戒。亦名制止。疏。然二乘
之染非眞染等者。即涅槃第二南經哀歎品。
佛訶三修比丘云。汝諸比丘。勿以下心而
生知足。汝等今者雖得出家。於此大乘
不生貪慕。汝諸比丘。身雖得服袈裟染衣。
其心猶未得染大乘清淨之法。汝諸比丘。
雖得行乞身經歴多處。初未曾求大乘法
食。汝諸比丘。雖除鬚髮。未爲正法除諸
結使。汝諸比丘。今當眞實教勅汝等。我今
在大衆和合。如來法性眞實不倒。是故
汝等。應當精進攝心勇猛摧諸結使。釋曰。
此以小乘。方大尚未能除所知無明。染法
空法常住妙法故云爾也。疏。五受之一者。
一善來。二上法。三三歸。四八敬。五羯磨。多
釋不同。多依此五。疏。歸要三者前歸敬序
中已廣説竟。言至下當明者。即明法品。前
是抄廣故此指下。疏。和尚此云親教者。
是昔時梵語。即龜茲已來梵言。正云鄔波
陀耶。此云親教。疏。戒有二種等者。依比
丘戒則五戒十戒八戒皆爲方便。五衆之最
爲最勝法。若菩薩戒爲具足。則比丘戒亦
爲方便。超二乘上爲最勝法。願所成者明
是佛果。疏。楊枝五利者。一明目。二除痰。三
除口氣。四辨味。五消食。新經有十義。疏。
朝中嚼楊枝。淨穢不相雜。此兩句語全是無
行禪師。於西域寄歸之書。南海寄歸傳亦
廣説之。疏。三苦八苦亦皆除滅者。由三塗
苦滅故生老病苦亦滅。由斷此惑不造十
惡業故。無怨憎會苦。由斷分別欲貪故。
無求不得苦及愛別離苦。從此唯有死及取
蘊。至金剛無間道根本智斷彼二苦。雖有
漏善法此時猶在行苦所隨。由被勝智照
同法性。於解脱道不待擇滅。任運棄捨功
歸無間。上約法相説。取正體無分別智名
爲根本。以望加行得名。雖通諸位而見道
金剛二處最顯故略擧之。又有約法性以
本覺爲根本智。以與始覺爲根本故。此唯
約解脱道。證理時與根本冥合乃名獲得
本覺根本。從此永無死及取蘊。雖斷惑證
理立二道名然。同一刹那獲智亦爾。是故
無間道斷見修二障種時。即是解脱道時
斷也。疏。一約入眞見道之慧等者。亦有二
義。例同斷苦。斷身病之苦牒前所斷。及煩
惱病是此所斷。謂一切下。出所斷體。麁重
即是種子。分別揀於倶生。亦爲身病遠因者。
非近因故。如房色過度是身病近因。由貪
故爾即爲遠因。言一刹那中頓斷者。至初
地中廣釋。頓證三界四諦眞如。至十迴向
中釋。疏。二約金剛心頓斷一切諸煩惱病
者。即倶生也。此上所轉捨。依上解下結成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諸佛菩薩始自發心下。文中有三。初列
十恩。二結成恩重。三者引證。初十恩者。一
發心普被恩。二難行苦行恩。猶如慈母嚥
苦吐甘。捨頭目髓腦國城妻子。剜身千燈。
投形餓虎。香城粉骨。雪嶺亡躯。如是等事
皆爲衆生。三不顧自身者。一向爲他恩。曾
無一念自爲於己。猶如慈母但令子樂自
殺不辭。經云。菩薩所修功徳行。不爲自己
及他人。但以最上智慧心。利益衆生故迴
向。四垂形六道恩。謂已證滅道應受無
爲寂滅之樂。而垂形六道遍入三塗。長劫
救物入於地獄。以身救贖一切衆生。五
隨逐衆生恩。上辯横遍六道。今約長劫
不捨。如子見父視父而已無出離心。如
來隨之。如犢逐母。備將萬行隨逐救攝。
如須彌音遍淨天王。得隨諸衆生永流轉
生死海解脱門。六見其造惡如割支體。即
大悲深重恩。故善財童子謂無憂徳神云。聖
者。譬如有人唯有一子。愛念情至忽見被
人割截支體。其心痛切不能自安。菩薩摩
訶薩。亦復如是。見諸衆生造煩惱業。墮三
惡趣受種種苦。心大憂惱。若見衆生起身
語意三種善業。生人天趣受身心樂。菩薩
爾時生大歡喜。今略擧悲深。喜亦深故。七
迄成正覺隱其勝徳者。即隱勝彰劣恩。十
蓮華藏塵數之相海滴難稱。無盡之徳並隱
不彰。但云百劫修成三十二相。三十四心
斷見修惑。五分法身覺樹初圓。如老比丘
同五羅漢。故法華中。脱珍御服。著弊垢衣。
執除糞器往到子所。八以貧所樂法誘攝
拯救。即隱實施權恩。圓頓一乘隱而不説。
乃以三乘人天小法教化衆生。此上二句。
即淨名經第三香積品中。彼諸菩薩問維摩
詰。今世尊釋迦牟尼以何説法。維摩詰言。
此土衆生剛強難化故。佛爲説剛強之語。以
調伏之言。是地獄。是畜生。是餓鬼。是諸難
處。是愚人生處。是身邪行。是身邪行報等。乃
至云。如是剛強難化衆生故。以一切苦切之
言乃可入律。彼諸菩薩聞説是已。皆曰未
曾有也。如世尊釋迦牟尼佛。隱其無量自
在之力。乃以貧所樂法度脱衆生。斯諸菩
薩亦能勞謙。以無量大悲生是佛土。九見其
憍恣示跡涅槃者。示滅生善恩。故法華云。
若佛久住於世。薄福之人不種善根。貧窮
下賤貪著五欲。入於憶想妄見網中。若見
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而懷厭怠。不能
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來以方便
説。比丘當知。諸佛出世難可値遇。乃至云。
斯衆生等聞如是語。必當生於難遭之想。
心懷戀慕渇仰於佛便種善根。四十七經
有涅槃佛事。與此大同。十留餘福教以濟危
苦者。即悲念無盡恩。謂世尊同人中壽應
壽百年。留二十年福以庇末法弟子。大集
月藏分第十卷云。悲愍衆生故捨壽。第三
分令我法海滿洗浴諸天人。假使毀禁戒。
悉住不退地。若有撾打彼。即爲打我身。若
有罵辱者。則爲毀辱我。又云。留白毫之
福以覆弟子言留教者。即三藏八藏廣
益衆生。依之修行皆得成佛。形像塔廟乃至
舍利。一興供養千返生天等。疏。故自頂至
足下結成恩重。疏。得人下。引經證成。初即
涅槃第二十八。不知恩者多遭横死。即此經
四十八隨好品。故經云下。三引他經月藏
一偈具足經文。唯自利下取意引。彼亦一偈
云。唯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施群生。修
習一念契眞如。即是眞報如來者。會意可
知。疏。能離五邪者。即智論二十二。其第五。
名稱説所得供養以動人心。前四全同。疏
瑜伽名善守根門者。即第二十三論云。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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