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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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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故。五世界成就品答中。稱歎十智。即是
知此中十海之智。正是此中諸佛所與十智
也。此上五處三處。是海。二處是智。其所爲中
雖無海言。而是海義。然其五處決定相承。
謂由問十海故。加所爲中。爲於十海佛與
十智令知十海。普賢得智將欲説之故。
觀察十海。智海難思。唯佛智能知故。稱讃
十智。亦是讃所得之智。方能遂佛所爲。答
前問也。而其五處開合廣略者。顯義無方
故。亦似譯人不相對會。故今疏文並爲會
釋。使前後無違。下成就品更委會釋。今此
所爲中十句。正對問中十海有三。兩海兼
下答名。以文同故。謂一即問中第三安立
海。二即問中第二海。言業者問中所無。即
兼下名。答中開出。然有衆生必有於業。以
此經中有淨治雜染得清淨言故。疏加之及
業海也。三同問中第一。四同問中第四。五中
攝前四海。謂九名號海。十壽量海。六解脱
海。七變化海。以其上四皆佛隨機之大用
故。故云一切佛功徳也。六即問中第五。七
九二海皆是問中第八。答中但有轉法輪海。
而無演説。問中但有演説。而無法輪。今此
所爲及與歎智。並開成二。八亦問中第二衆
生開出。然上九句。七九合成。問中一演説海。
八復合歸第二故。此九句唯有於七。而第
五佛功徳中。獨有其四。兼七中餘六故。十
海具矣。疏。與下十智令知此十者。上來正
釋經文。今對後生起。如前已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餘九爲別。即是成就品中十智等者。疏文
有三。一總相會通。二一即第三下。別別對
釋。三又菩薩根下。隨難重釋。二釋中欲對
下智。須知十智名字次第。彼云諸佛子。諸
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清淨智不可思
議。知一切衆生業海智不可思議。下皆略去
不可思議而加次第。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
智。四知説一切無邊佛海智。五入一切欲解
根海智。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顯示一
切如來無量願海智。八示現一切佛神變海
智。九轉法輪智。十建立演説海不可思議。
經脱智字。然疏中則易知。但對名字次第
難知。已爲會釋。並可知也。身加中。疏。謂傭
纖直等故云相好者。傭纖之言。言兼相好。
案大般若三十二相中。第九雙臂修直傭圓。
如象王鼻。斯則傭直是相。手連臂故纖者。
三十二中云。五世尊手足所有諸指。圓滿纖
長甚可愛樂。言兼好者。八十好中手足指
爲二十。以一指爲一好。謂十指端皆圓纖
可喜故。而言等者。即妙網光舒。此言顯故。
三十二中云。四世尊手足二指中間。猶如鵝
王咸有網鞔。金色交絡文同綺畫。即是相
也。略擧此二。廣如十身相海品説。疏。亘十
方等者。一切諸佛種種。即亘十方也。過現
未來即三世也。菩薩因也。諸佛果也。上二
皆人。法輪即法也。頓具爲深。横該爲廣。相
好即體。出生等用。皆悉圓融名無邊自在。謂
即横即竪即人即法等。疏。初總謂一起一切
起等者。此上正釋。由此妙下。出其所以。所
以有三。初總攝故。二終歸此故。三彼全同
下。通妨難。難云。若取歸此如百川歸海。
何以能歸亦受海名。故今通云。約隨機別
用。故曰終歸。實則體同。更無異味。即是總
中之別義耳。如於海中説百川味。疏。二即
所知塵境者。此有二義。一塵即微細之塵。
知其相虚。又能容納故。及爲物因。如八地
中知微塵差別智。二即六塵境故。亦名微
塵境故。安國云。謂色等五塵界。是現量境。
五識親證都無塵相。如來藏中頓現身器。而
無塵相。六七妄想。謂有我法想所現相。是
分別變。分別變相。但可爲境而無實用。如
日發焔帶微塵而共紅。非實紅也。如水澄
清含輕雲而倶緑。非實緑也。如觀本質
知畫像而非眞。若了藏性悟塵境而爲
妄。故經云。非不證眞如而能了諸行皆
如幻事等。似有而非眞故。法界微塵以爲
三昧。釋曰。此義易了。亦非經宗故。疏含有
而釋之。似巧故抄引之。疏。楞伽經云。如來
藏性頓現一切身器及諸受用者。上即第一
經文。然彼明頓義。此第三藏識頓知喩。喩
於報身頓成。經云。譬如藏識頓分別。知自
心現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喩也。經云。彼諸
依正亦復如是。頓熟衆生所處境界。以修
行者安處於彼色究竟天。釋曰。今疏不取
所喩。但取能喩。藏識頓變之文。從器即廣
刹下。以楞伽經配屬今經。上引楞伽雙證
三四二句。廣刹即第三句。從現三世一切佛
刹三昧門起。舍宅即第四句故。疏。以受用二
字配之。彼經但云受用境界。受用有二。一
共業所感外諸器界。即如來藏識頓變。其宅
舍即是共中不共。皆屬受用。其器一字。乃是
義引。欲配二句故。疏。微塵中佛復有一義。
即觀心釋。廣如出現品。疏。九從知一切法理
趣下。疏文有三。一對前總顯。二大般若下。
引教成立。三上來九句下。總結一段。二中
總引三經一論。初大般若。即第十理趣分。經
當第五百七十八。彼經敍云。此經並乃覈
諸會之旨歸。綰積篇之宗緒。明是六百卷理
趣也。佛在他化自在天。爲八十億大菩薩
説。今疏義引兩節經文。初至不可願求。自
爲一節。經云。爾時世尊復依一切無戲論
法。説如來之相。爲諸菩薩宣説般若甚深
理趣輪字法門。謂一切法空。無自性故。一
切法無相。離衆相故。一切法無願。無所願
求故。一切法寂靜。永寂滅故。一切法無常。
無常性故。一切法無樂。非可樂故。一切法
無我。不自在故。一切法無淨。離淨相故。一
切法不可得。推尋其相不可得故等。釋曰。
此上顯性空理趣。從然第一義湛然常住。當
知即是此如來藏者義引。彼經顯眞實理
而爲理趣。若唯用前。非眞趣故。故彼經云。
爾時世尊。復依一切住持藏法如來之相。爲
諸菩薩宣説般若一切有情住持遍滿甚深
理趣勝藏法門。謂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普賢
菩薩自體遍故。一切衆生皆金剛藏。以金剛
藏所灌灑故。一切衆生皆正法藏。一切皆
依正語轉故。一切衆生皆妙業藏。一切事
業加行依故。釋曰。前明有法非有。後明無
法不無。非有非無是中道理趣故。疏結云
當知。即是此如來藏。亦空不空二種之藏。
又攝別從總。即藏身三昧之所有也。疏。思
益經下。即彼經第一。時有五百比丘。聞説
法空從座起去等。網明令思益梵天爲作
方便云云梵天言。善男子。縱使令去至恒河
沙劫。不能得出如是法門。譬如癡人畏如
虚空捨空而走。在所至處不離虚空。此諸
比丘亦復如是。雖復遠去不出空相。不
出無相相。不出無作相。又如一人求索虚
空。東西馳走言。我欲得空。我欲得空。是人
但説虚空名字而不得空。於空中行而
不見空。此諸比丘亦復如是。欲求涅槃
行涅槃中。而不得涅槃。所以者何。涅槃者。
但有名字。猶如虚空但有名字不可得
取。涅槃亦爾。但有名字而不可得。爾時五
百比丘聞説是經。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心
得解脱得阿羅漢道。作如是言。世尊。若人
於諸法畢竟滅相中求涅槃者。則於其人
佛不出世。釋曰。上經有二意。一不離空。以
有遣空。求空不得。以空遣空。二者不離
空。顯空體妙有。求空不得。顯空離相。非有
非空。亦非空非不空。而諸比丘但得初意。
故成羅漢令畢竟無求。今疏通用二意。皆
爲理趣。略引初喩。以彰體周爲眞意趣
疏。深密經中意趣有六者。即第五經。如來
所作事品。爲文殊説其第六事。亦名意趣。
亦名理趣。即今所引而但列名。不別解釋。
今疏已略釋。疏中有二。先引經正釋。六理
趣義在文可知。後彼眞義者。即此藏身下。
會釋經文。而但釋二者。由前六中前三爲
本。後三解釋。則以此三攝前三也。今以
眞義攝於第四。即以前攝後。以不思議
攝其第二。即以後攝前。以眞義直擧藏身
之體。不思議正同三昧之相故。十地論釋
云。所以金剛藏入三昧者。顯此法非思量
境故。其第三與六。即是他利益。後普賢説
法。是此二趣。今言出定故略不言。疏。無著
菩薩説四意趣者。但指攝論。而雜集第二。
莊嚴論第十三。皆同説四。謂一平等意趣。謂
如佛説。我昔曾於彼時之中。名毘婆尸。即
名勝觀正等覺者。無性釋云。謂一切佛由資
糧等。互相似故。説彼即我非昔毘婆尸即今
釋迦。楞伽經中約四義釋。一字等。二語等。
三身等。四法等。故説即彼而實非彼。二別
時意趣。謂如説言。若但頌多寶如來名者。
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又由唯發
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無性釋云。謂觀懈
怠不能於法精勤學者。故作是言。此意長
養先時善根。如世間説。但由一錢而得於
千。解云。以後別時而得千也。以一錢爲
千錢因。念佛爲菩提因。發願爲安樂因也。
三別義意趣。謂如説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
沙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無性釋曰。意約
證相大乘。不就教相大乘。故作是説。四補
特伽羅意趣者。謂如如來先爲一人讃歎
布施後還毀者。謂隨此人得成何心故。若
人於財物有慳悋心。爲除此心。先爲讃施。
若樂行施。施是下善。欲令渇仰餘勝行故。
所以毀之。不達言違。皆佛別意趣耳。餘行
例然。今明普賢亦善窮究。疏。普賢出定餘
人益者下。上釋文。此下問答顯理。先問後
感應道交下釋。釋有法喩合。合中云。冥顯
雙資者。謂宿善爲冥資。以暗成故。現業爲
顯資事昭著故。今當倶句。亦有冥而非顯。
但有宿善故。復有顯而非冥。現身精勤宿
善故。其非冥非顯。此非機感。設欲成
機。乃是大悲通相所被耳。此上四句但約於
機。對機説應亦有四句。一冥應。令所得功
徳不自覺知。二顯應。現形説法光照現相
等。三倶。四倶非。倶非不名爲應。若取大聖
無心即應。無應亦得名應。以機對應乃成
九句。謂一冥機顯應。二顯機冥應。三冥機冥
應。四顯機顯應。上單四句。二單複相對。復
成四句。一冥機冥顯應。二顯機冥顯應。三冥
顯機冥應。四冥顯機顯應。三以複對複而
成一句。謂冥顯二機冥顯二應。今此乃成
第九句也。謂宿善冥著精心顯彰。是謂冥
顯機也。入定冥資起用顯益。即冥顯應也。
今擧冥顯之機。成前得益所以。故云冥顯
雙資于何不可。疏。身相如空法性身也者。疏
文有二。先略釋經文。後問答廣顯。今初。具
四身土。前半即一法性身土。具如疏釋。後半
有二身土。謂受用字即他受用。化字即是變
化。順經示現故。其自受用含在前半。以身
如虚空自受用相。良以經有非國土言。故
但屬法性身土耳。疏。法性身土爲別不別
下。問答廣釋。於中先問後答。答中三。初雙
標二章。二雙釋二章。三別示五重土相。疏。
一依佛地下。第二雙釋二章。然淨土之義。次
二品廣明。問明賢首。第五迴向等。復當廣
説法身之義。玄文已具一經。往往顯甚深
旨。此中亦即一段。寄如來身。顯普賢身。今
十中第一文中有四。初依論正立。二論自解
妨。三爲論引證。四會釋經文。疏。性雖一味
下。二解妨。即正答前問也。謂與身爲性
名法性身。與土爲性名法性土。即三土三
身之眞性也。未失一味。疏。智論云下。三爲
論引證。共答前問。亦猶外典。天地萬物同
禀陰陽之元氣也。佛者是覺人有靈知之
覺。今第一義空與之爲性故名佛性。非情
無覺。但持自體得稱爲法。今眞性與之爲
性故名法性。是故結云。假説能所而實無
差。次引唯識亦爲證前。即第十論云。又
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
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倶非色攝。雖
不可説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
如虚空遍一切處。釋曰。此文兼證後段如
空。論文易了。謂法性屬佛下。是疏釋論。然
準彼疏云。佛是相義爲功徳法所依止故。
衆徳聚故。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徳自性
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爲土義。相
爲身義。此公意云。屬佛是相。屬法是性。直
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爲土義。以能依亦所
依。爲法性身故。云相義爲身。今疏意小異。
謂佛有覺義故名屬佛。土無覺義。但持自
性故名爲法性。言性隨相異者。身土約相
則有二差。隨所依性則無差別。今以無差
之性。隨有差之相。故云性隨相之異也。疏。
今言如虚空下。四會釋經文。言然隨事相其
量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
之爲性。豈有邊耶。既如虚空則遍至一切
色非色處。疏。結云故如虚空。言通喩身土者。
按於經文。但言身相如虚空。按唯識云此
之身土皆喩如空。則顯虚空喩兼下句。疏。
下經亦云解如來身非如虚空者。即第五迴
向第一經。疏。已引下更一句云。於一切處。
令諸衆生積集善根悉充足故。前明自利。
此明利他。疏。我此土淨而汝不見。即淨名第
一衆生見燒淨土不毀。即法華第五。並如下
引。色即是如。相即非相。即義。引大品等經。
身土事理互交徹故。結前生後。然結前者。
結前三文成上三義。謂引淨名成第三。當
相即是功徳。身土則具妙莊嚴。通自他受
用。二引法華成智法身土。亦通性相。智所
現身者。若大圓鏡智現自受用身。平等性智
現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現變化身。此三身既
融。則三土亦融。變化則毀。自他受用皆悉不
毀。我此土安隱。即自受用。天人常充滿。即
他受用。三義引大品。色即是如。成第一義。
相即如故。如即法性土。相通諸土。即法性身
與色相身。無礙依土。亦性相無礙。是故結
云皆事理交互。言生後者。生後四句。文有
兩重四句。初四唯單相對。其色相言。通於
報化自受用報他受用報皆色相故。二又以
單對複。成五句。唯出其一。今準思之。
以成於五上即第一。二法性身。依色相法
性土。三法性色相身。依色相土。四法性色相
身。依法性土。第五有一倶句。謂法性色相
身。依法性色相土。則是性相無礙之身。依
性相無礙之土。疏。此上猶通諸大乘教者。結
前生後。生後唯屬一乘華嚴之宗。結前不
出法性色相之身土。及四身四土之義故。
謂一及第四唯法性。二三唯法性及如智。五
六具上諸義。亦不出如智。七八方具事理
無礙故。上八門不出事理無礙實教之宗
故。通諸大乘。即同教一乘義也。故此下二。方
是事事無礙法界。華嚴別教一乘宗也。疏。
九通攝三種世間等者。如八地中十身。即三
世間故。謂衆生身國土身等已見玄文。言
即如空身。而示普身于何不具者。會釋經文。
謂經文但云身相如空等。何有十身之義。
故今釋云如虚空言。即十身中虚空身也。八
地之中十身相作。今云示現普身。則兩重
十身皆悉具矣。如下經云。虚空身作衆生
身。作國土身。作業報身。作聲聞身。作縁
覺身。作菩薩身。作如來身。是爲虚空示
餘九身。其如來身上既具。菩提身願身化身
法身智身等。則有百身千身一一類身。復
各攝多故。云示現普身等一切也。又如虚
空言。含法身智身。即如眞身。即眞而現
何不具矣。疏。十土分權實等者。爲揀淺深。
以分權實故。前八非實。若不攝權。亦非
眞實。如説海水異於百川。不攝百川非海
水矣。隨義布列有十不同。得意而談一一
融攝。疏。上言土有五重下。三別示*土相。
謂前三如智有離合之殊。故分三身。其所
依土唯一法性。餘可思準。疏。重重皆遍下。
通其妨難。難云。如上所説。則無一處無
有普賢。今何不見。釋有三意。一約機不見。
是盲者過。二不見是見。見虚空身。謂以虚
空不可見故。若不見者。眞見虚空。三亦遍
不見處故者。以見則不遍。何者以可見不可
見。皆是普賢身。要令可見爲身。則普賢身
不周萬有。如智不可見。豈非智身耶。明
知由有不見之處。方知身遍耳。此第三身
何人能見。慧眼方能見。非肉眼所見。慧眼無
見。無不見故見矣。疏。一因修法生義通縁
了者。然準涅槃。縁因對於正因。了因對於
生因。而縁亦名了。如酵煖等爲酪。縁因即
疏家義。通縁了。縁即縁因。了即了因。能了
彼乳中之酪令得成酪。而今開異。義小殊
耳。故了謂照了。不通於生。縁謂衆縁。義通
生了。今從別義。又對正因。是眞如故。云通
縁了。如不可生故但名了。偈云出生者。
出於二障。故曰出生。非生眞如。諸佛法言。
通教理行果。通於二因義如上説。疏。眞如
即是不空者。此言不空。自有二義。一空者。
所謂生死。不空者。是謂大涅槃。二對下空
藏。是不空藏。妙有之中含性徳故。疏。平等
與藏通此二義者。藏通眞如是不空如來藏。
藏通虚空是空如來藏。平等通二者。一眞
如體性平等。二虚空無相平等。此二不二
是眞平等。悟法性空是眞如故。經云。汝已
嚴淨此法身者。對上眞如。即是法身出障名
淨。因華行滿是已莊嚴。易故不釋。疏。細處
有多衆生者。即離世間品。五十五經。十種
如金剛大乘誓願心中。第二心云。菩薩摩訶
薩又作是念。於一毛端處有無量無邊衆
生。何況一切法界。我當盡以無上涅槃而
滅度之。是爲第二如金剛大乘誓願心。今
云法界微塵無不入。與一毛端處大意同
也。疏。二有三頌説法果者。此有二意。一説
法即果。對上説因。詺爲説果。二稱根令喜。
是説法果。今具二意。謂具功徳光明廣大勝
力等。即説法因。今能遍説。即是説果。是初意
也。二由上遍説勝法。能度衆生。即是後義。
以稱根故。疏。一能説力勝具二嚴故者。即
是説因。功徳是福徳莊嚴。光明名爲智慧莊
嚴。此以前半力殊勝言。釋此無等。下釋易
知。疏。又前問總該諸會等者。此有二意。唯
問於三。一以要攝廣故。二明總別不同故。
總即廣問。別故唯三
世界成就品第四。疏。初來意者。疏文有二。
一明分來。對前二品以爲説縁。生下三品。
爲正所説。二總明果相下。別明品來。此句
對下華藏爲別。別明本師之所嚴淨故。指
此品以爲總明諸佛果相。是古徳意。下句
指前答安立問。二問不同故。二品別答。後品
自答世界海問。此是疏意。然答問雖異。總
別無違故。雙存二義。疏二釋名者。疏文有
四。一釋世界。二釋成就。三會六釋。四會
梵文。今初二釋。一以破壞釋世。二以隱覆
釋世。若唯前解。令華藏刹是可破壞。今爲
此釋。令華藏刹從無爲起。同於眞極不可
破壞。是故感娑婆下。雙出不離隱覆之義。疏
成或下。釋成就字。能成之縁通因及果。起
具因縁是因體性。依住等事皆是果故。總
具十門世界成立。疏。能所合目下。會六釋
疏。準梵本下。會梵文。疏會一海字。若具梵
云。嚕迦駄都世界
三慕達羅
濕第奢演説
匿縛
怛嚢觀察亦
云照曜
三牟陀十方
儉摩合集
&MT01167;
鉢里
勿多
若依迴文。總云觀察十方世界海演
説合集名品。今經譯家存略太甚。餘言可
略。海字切要。故疏會取意云。佛果下。出下
無海字。所以刹海莊嚴是佛修起。直語世
界。衆生業成無始有故。但云世界。雖爲譯
家出理。實則海言切要。疏。三宗趣者。先宗
後趣。趣中有六。一總明。二云一令諸菩薩
下。別顯。別顯之中總有六意。唯初有一字。
餘皆略無次第。但以故字而爲揀別。三亦
爲下。結成來意。四故下頌下。引文證成。雙
成來意宗趣。五若不聞下。反以成立。六故普
賢下。引普賢結經文具之。疏。又此品明成
刹之縁等者。前釋對二種來意中前義。此
釋對後義。此品成刹之縁。具果具因故。後
品唯果。疏。但觀於十下通難。難云問有四
十。何唯觀十。故答意云。十海爲總。已含所
餘三十別問。言佛海之中。具身等者。是佛必
有六根三業爲體相。顯著之十。必有徳用
圓備。謂佛地等故具二十。大願海中已攝因
中發趣等十。故四十無遺。疏。觀乃觀海歎乃
歎智者。下釋妨難。即心口相違難。此難因
前而生。於中四。一問。二智之與海下答。
三若爾下重難。即歎説不同難。此難望後
説分而生。四智離海境下。辯答。答中二。先
約教相。謂智之異相因所知故。二又表以
下。約證相。海是所證故。疏。十智望海下。
正釋經文。於中二。先總後別。總中十海之
名。總有五節已如前品。今對三文并此即
爲四。四言望海者。即前所觀。言與問者。
即第六經。此唯三下對二。別釋中兼對與
智。即是前品意加之中。疏。謂一中下別釋。
鉤鎖相連令義無遺。今當具出。問中十海。
與智中十智。觀海中十海。歎智中十智。一
世界海。一能入一切智性力智。一一切世界
海。一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智。二衆生海。二入
法界無邊量智。二一切衆生海。二知一切衆
生業海智。三法界安立海。三成就一切佛境
智。三一切諸佛海。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
四諸佛海。四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智。四一切
法界海。四説一切無邊佛海智。五佛波羅蜜
海。五知一切衆生界廣大智。五一切衆生業
海。五入一切欲解根海智。六佛解脱海。六
住諸佛甚深解脱無差別諸三昧智。六一切
衆生根欲海。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佛
變化海。七入一切菩薩諸根海智。七一切諸
佛法輪海。七顯示一切如來無量願海智。八
佛演説海。八智一切衆生語言海轉法輪辭
辯智。八一切三世海。八示現一切佛神變海
智。九佛名號海。九普入法界一切世界海身
智。九一切如來願力海。九轉法輪智。十佛壽
量海。十得一切佛音聲智。十一切如來神變
海。十建立演説海智。其所爲中十法亦是十
海。已如上會。文無海言。今略不出。今對會
四文。即分爲四。第一以歎智對觀海。辯次
第者。第一智觀第一海。第二智觀第二海
及第五海。第三觀第四。第四觀第三。第五
觀第六。第六觀第八。第七觀第九。第八觀
第十。第九第十並觀第七。但看前列次第
可知。疏中所會。正是此對。第二若將歎智
對與智。次第者。所歎第一即與智第四。世界
成壞。二即是五。業海智也。三即是二。入法界
無量。四即是三。五即是七。六即是六。七即
是九。八即是六。九即是八。十即彼十。彼有
總句故。彼六中含此六八。第三若將歎智。
對問十海。多同第一對觀海辯。若具説
者。前四如次對四海。第五通遍後五。六即
彼六。七即九十。八即第七。此九與十。皆
是彼八。第四若將十種觀海。對問十海
者。此觀第一。即問第一。二即彼二。三即彼
四。四即彼三。五亦彼二。六遍後五。亦可
是二。七即彼八。八即彼六。九即彼九及與
第十。此第十海。即彼第七海也。復應將
觀海對問十海。如前問中以對更應將與
智對問十海。前與智中已對。若更將十海。
對加所爲中十法。已如前品所爲中明。故
今略出四門而已。餘義疏中具會。細尋易
了。疏。以總收別但廣身光等者。以三業之
總攝六根之別。言但廣身光等者。等取前
光明及音聲智慧。二光爲身音聲屬口。智
慧是意。今文並具。故致等言。即開三業而
爲十耳。疏。若言具説何以下文。唯説安立
及世界海耶。此下問答料揀。此上問也。答
有二意。一經。來未盡。約顯現答。遮那品
末。無有結束故。若經具來。應更答餘三十
八問。二又雖説二下答。二兼餘。於中先標。
後謂界必有生下。出所兼相。略出三海。謂
一衆生。二佛。三行業及能兼二。已有五海。
言餘可意求者。即餘五海等。謂有生必有
根欲爲一。有佛必由願力爲二。必有神
變。普周爲三。必轉法益生爲四。有作用解
脱爲五。則具十海矣。具海既爾。具餘例然。
此依別答四十問説。若約十海爲總。此但
答二。下別答八。已如現相品明。則十海之
中兼餘三十。疏。此十亦對前十海十智者。初
一爲令即具十智。故云爲令衆生入佛智慧
海故。餘九即十海。一即佛海及神變海。二即
世界海。三即三世海。四即法界海。五即轉法
輪海。六即衆生根海。七八皆衆生海。九即願
海十海備矣。對海既爾。對智可知。如對海
故。四讃勝誡聽。疏。然通此十下。重釋偈文。
結云欲委配釋恐厭繁文。今當配之。初偈
即牒智慧地。及無畏功徳。兼含體相顯著等
十句。以言普現十方光明遍照等故。第二
偈即世界海及出現也。第三偈牒佛境。第四
偈牒佛加持。第五偈即業海及樂欲海。并調
伏海。第六偈前半波羅蜜海。亦兼佛地。次句
法界海。末句所行。第七偈即神變海。第八偈
前半衆生海。後半演説海。第九偈即佛解脱
海。及三自在。第十偈即大願海。餘皆兼含。
可以意得。非益觀智。疏略不言。明欲委
釋尋文。故抄重出。第二廣陳本義。疏。智猶
難測下。分三。初總難。二然上十事下。料揀。
三釋文。二中三。初以十對刹。二以十對種。
三以十對海。初中四。一正對。二有云下。敍
昔。即刊定意。三則違下。辯違。四若依下。結
過。謂盡世界海皆作無差別故。刹海中無
差別事。餘可知。疏。言有世界海塵數下。三釋
文。於中四。一正釋經意。二牒昔總非。三彰
非所以。四逆遮昔救。疏。有云下。第二牒昔
總非。云孟浪之甚者。浪謂流浪。孟亦猛也。
莊子齊物篇云。瞿鵲子。問於長梧子曰。吾
聞諸夫子。聖人不從事於務。不就利不違
害。不喜求不縁道。無謂有謂。有謂無謂。
而遊乎塵垢之外。夫子以爲孟浪之言。而我
以爲妙道之行也。吾子以爲奚若。釋曰。今
不取其事。但取孟浪所出耳。孟浪者。率略
之言也。明其無當。向秀云。瀾漫無所趣捨
之謂。二字要連用。疏。何者下。三彰非所以。
尋意可知。而猶恐難見。請以喩明。如一槃
中盛於十楪。十楪之中各盛十彈子。一槃
如刹海。一楪如刹種。彈子如一刹。若言一
槃之中。有一槃彈子。塵數無差。豈得以一
槃之内彈子無差以充其數。一槃彈子。但
有一百。一彈子之塵已難知數。況一百彈
子。盡抹爲塵。則數不可量。便將一百之數。
以充一槃彈子之塵數故。爲孟浪也。得斯
喩意。尋數易了。疏。亦不得言通一切世界
海説者。第四逆遮昔救。恐有救云。一刹海中
刹。不充一刹海之塵。今取一切刹海中刹。
以充一刹海中塵數。豈不得耶。亦如一槃
彈子之多。不充一槃之塵。若多槃彈子。豈
不充一槃之塵耶。故今遮云。若依此義。義
則粗通。奈何違下文。下文云一世界海中。
即有世界海塵數。不可言一切世界海。共
爲一世界海塵數。豈得將此而爲救耶。亦
猶一槃彈子。即有一槃彈子塵數。不言多
槃有一槃之塵也。疏。然佛土之義下。疏。文
有三。一辯類。二融攝。三釋文。今初。説三
土。二開三爲四。三合四爲二。四融二爲
一。前二則唯識第十意。然初説三者。依三
身故。報有自他故爲四身。四身還依四土。
論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倶非
色攝。雖不可説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
無邊。譬如虚空遍一切處。釋曰。此義前品
已引。爲下文用之故。重委引論云。自受
用身。還依自受用土。謂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熟。
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
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
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
善根所引生故。功徳智慧既非色法。雖不
可説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
説言遍一切處。釋曰。功徳隨所依身。智慧
隨所證如。餘並可知。論云。他受用身亦依
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
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
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
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
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縁成熟。隨
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大
或小。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
量亦無定限。釋曰。上皆論文。文並易了。下
疏用之。須知所在。疏。統唯二種謂淨與穢
性與相者。三攝四爲二也。諸經論中。皆有
於此二種之二。先攝上四爲淨穢者。乃有
多義。四中有淨有穢。則三類半爲淨。半類
爲穢。二前三爲淨。以他受用斷分別障已
證眞如。故名爲淨。變化皆穢。設有七珍。穢
衆生住。故亦非淨。三後二皆穢。仁王經云。
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而生公
説有形皆穢無形爲淨。則唯法性爲淨。若
爾自受用土豈稱穢耶。此以冥同眞性。不
可説其形量大小。則同淨攝。二攝前四
爲性相者。略有二門。一法性爲性。餘三皆
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眞性。亦可名性。餘二
唯相。第四融而爲一。則淨穢性相。三土四
土。無不圓融。即此經意。故云有異餘宗。疏。
又此淨土一質不成下。第二融攝。因上第四
義故。略爲此融。然東安莊公。本有三句。無
有質不成。今加此句。以成二對。謂淨穢域
絶。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異。冥同
性空。不可言有。隨縁成立。不可言無。然
一爲遣異。無相遣有。然其釋中一亦約理。
實則一義。有其二種。一約理一。二約事一。
如自受用。十方如來同有淨土。不可言無。
而得稱一。故疏成四句。二對不同。又上略
擧四句。一向遮過。實則即異即同。即有即
無。若互相形奪。則一異兩亡。有無雙寂。若
圓融無礙。則即一即多。即有即無。有是無
家之有。無是有家之無。多是即一之多。一是
即多之一。有無即事理無礙。一多兼事事無
礙。由此重重故。華藏刹一一塵中。皆見法
界。餘如玄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土既不同下。第二釋文於中四。一躡前
生起。二正釋經文。三料揀解妨。四次第鉤
鎖。疏。初三者下。第二正釋經文釋第一句
疏。文有二。一正釋。二解妨。今初。言一切淨
穢者。此通三土唯除法性。以言通慧力
所成故。此即偈文智慧神通力如是也。言爲
物而取擬將普應者。除自受用皆爲物故
疏。佛應統之下解妨。此有二妨。一皆名佛
土妨。謂土有淨穢穢豈佛土。故今答云。穢
亦佛土。三界朽宅屬于一人。娑婆雜惡居華
藏内是我佛土。二然就佛言之。故無國而不
淨者。通於穢土稱爲淨妨。此由淨名經中。
寶積願聞得佛國土清淨。而佛答云。衆生之
類是則不揀淨穢穢亦淨土。故生疑云穢
名佛土。就佛統之穢名淨土。復據何理故
有此答。然佛土皆淨。所以身子見丘陵坑坎。
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言既即穢而淨
故。不思議者。即以上義會下偈文。偈云。世
尊境界不思議故。疏。若是法性即本識等者。
約如來藏隨縁成立淨穢諸土。如三昧品引
楞伽説。此從通相不局衆生。亦不局佛。
若云法爾者。即法爾道理如十地説故。疏。
會二文於理可見。疏。業有善惡下。先總釋。
後淨名下。後引證。引三經四文。淨名有二
皆佛國品。初云以萬行爲因者。經云。寶積。
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衆
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
時具足功徳衆生來生其國。菩提心是菩薩
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衆生來生其國。次列
六度等。故云萬行爲因。二又云衆生之類。
是菩薩佛土等者。亦是此文。次云爲法性雖
一下。雙釋上二。疏文有三。初隨業成異。釋
上萬行爲因。此是土因。二佛隨異類取土攝
生釋上文。又云衆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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