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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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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雜。故曰同義。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謂
八示九喜十勸。論云。示者示所應示等故。
釋曰。如小乘根應示小等。等者。等取授
所應授。照所應照等。論云。喜者喜所應
喜等量宜開曉。令歡喜故。論云。勸者怯
弱衆生勸令勇猛故。五一句亦量自者。論
云具徳者。現智比知阿含所證具説故。釋曰。
現比一對情意分別教證一對約境分別。備
此四種能説之徳。故云具徳。六有四句。
明具説能順益。謂十二不毀至第十五。論
云不毀者。隨順善道説故。釋曰。説能隨順
出世之道。論云不亂者。不動不雜正入非稠
林故。釋曰。此明説能順理。不動者言不太
淺。太淺失理名之爲動。不雜者説不太深
不雜深隱。言正入者顯前不動。言能顯理
令人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雜語不深隱
不如稠林難見知故。論云如法者。具説
四聖諦故。釋曰。謂説稱於四諦法相。能令
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論云隨衆者。於
四衆八部。隨所應聞而爲説法故。釋曰。此
明説順於人故。論總結云如是十五種相
菩薩隨順利益他説一切法故。後之五種
是清淨説者。謂十六慈心下是。論云慈心者。
於怨衆生起慈心説法故。釋曰。怨多嗔
故。論云安隱心者。於惡行衆生中。起利益
心説法故。釋曰。惡行必當受大苦故。論云
憐愍心者。於受苦樂放逸衆生中。起憐愍
利樂心説法故。釋曰。於受苦者愍其現苦。
於受樂放逸者。愍其當苦。論云不著名聞
利養者。心不希望常行遠離故。釋曰。未
得不悕。已得能離故。論云。不自讃毀他者。
離我慢嫉妬隨煩惱。爲衆生説法故。釋曰。
隨縁現起名隨煩惱。以離我慢故不自讃。
以離嫉妬故不毀他。論結云如是五種相
菩薩自心清淨故。論又總結云。具此二十
事能作法師。是名住大法師深妙義中。疏
涅槃具七善知下。二引他文。此中有三。一
引涅槃。先雖廣引今略列名。一知法。二
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二慈氏下引瑜伽論二十者。一善
知法義即攝三事。一漸。二次三句義漸次。
第二能廣宣説攝二。即頓及具徳。第三處
衆無畏。即隨衆。*第四無斷辯才。即相續。
*第五方便善巧攝三。謂一知時。二示。三
喜。*第六法隨法行攝二。即如法及安隱
心。*第七威儀具足即正意。*第八勇猛精進
即攝二義。謂勸*及憐愍。*第九身心無倦
攝於三徳。一不毀。二不亂。三慈心。*第十成
就忍力。即攝二徳。一不著名聞利養。二不
自讃毀他故。諸經論開合不同。大旨無別
疏。三會之亦同下。會瑜伽同上二文。一會
七善知。謂一善知法義即是初二。二具上二
義故能廣説。三處衆無畏即知衆。四辯才無
斷即知時。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六法隨法
行即知自。七威儀具足亦知尊卑。八勇猛精
進即是知足。九身心無倦。十成就忍力。皆由
具上七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正明口業。今初先顯名體者。文有三節。
一顯名體。二約位辨勝。三徴列名字。今初
經文。是一義含名體。謂經從初至而演説
法。皆是釋名。有二名故。次辨體者。重取善
巧智字以爲辨體。義無礙下。隨難別釋
義名所以。知是差別即後得智。無心照理
即通正體。疏。約位顯勝。文意可知。然此無
暫捨離。論名不壞論。云不壞者。不動故即
無暫捨義。疏。後何等下。三徴列名字中二。
先釋通名。上釋名中。但釋辯智。今釋無礙。
後一法者下別釋四名。然唯識云。法無礙智
縁能詮教法。爲境義無礙智。即於所詮總
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詞無礙智。
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聲中
現一切音聲故。樂説無礙智縁機巧説爲
境。又云。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
宜。巧爲説法。倶舍亦以法縁能詮。釋云
名身者。所謂想章字總説。釋曰。以想釋名
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釋身。論云。名
謂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
名想。想是心所。如説於色能生色想。因
名生想名爲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
諸賢聖共爲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
此名想顯有詮表故名作想。餘義準説。今
之本論釋法無礙。不局能詮故云法體。如
色礙相。然論一時列名云。是中四無礙境界
者。一法體。二法境界體。三正得與衆生。四
正求與無量門。後方牒釋。今疏四中文皆三
節。一牒經擧論立名。二謂字下是疏釋論。
三故論云下。擧論牒釋。今初法中論牒釋内。
以色從縁集非定斷常。故離二邊辨俗異
眞。云生法所攝。即二執所依之法言如色
礙相者。正出法體。二義中第三段内。文曲
有四。一擧論牒釋。二然得此下。遠公釋
論。以法爲俗以義爲眞。應有問言。法義
不同何以論文。皆有遠離二邊生法所攝
故。釋意云。隨順觀察世諦即入第一義故。
三上即遠公下。疏成遠公義。四亦可下。是疏
別義。於中二。先正釋。後言如實下解妨。妨
云。若義亦俗諦何名如實。答云。約如事實。
三詞可知。四樂説中云正求與者。邪求不
與。疏二廣顯中下。文前有三。初總釋十門。
二言十者下。列名略釋。其十相名即是論文。
謂字已下皆是疏釋。三然十中下。總就十中
釋無礙義。言亦多以詞説於法樂説説義
者。如第七大小乘相中。法知一乘義知諸
乘。詞云説一切乘無差別。即同一乘。樂説
云説一一乘無邊法。即同説諸乘意。疏今
初自相有四下。此別釋。文三。初總標。次一
生下別釋。後此自相下總結。二中然論諸段
皆有三節。一總列四名。二總擧經帖。三重
更牒釋。疏文之中。以論三段一一別配四
無礙義。今初自相。論總列名云。一生法自
相。二差別自相。三想堅固自相。四彼想差
別自相。疏。一生法自相者。論標名也。謂知
色下疏釋。世法集起故名爲生。自相門中
辨此生法。名生自相。下三例然。疏二義者。
差別自相者論立名。謂知下疏釋。即生法之
中差別義也。十一處者。五根五境及法處所
攝色也。上二義下。疏結前生後。然上諸義
論無重釋。疏。三想堅固自相者。是論立名。
從起言下疏釋。即論重釋中意。論具牒釋
第三句。經云。是中不壞説者。隨所覺諸相。
隨彼彼衆生説法故。今疏中先釋想字。言
亦以慧心取彼二種相故者。總釋。言慧心
取者揀異凡想。一隨自所覺諸法者。即論隨
所覺諸法相。二隨彼下。即釋隨彼彼衆生説
法。從説無錯下以經成論。從論經下會
通二經。疏。四彼想差別者。是論立名。想義
下。即疏釋亦論重釋中意。論云。次第不斷
説者。次第不息無量衆多異名爲堅固彼
義故。疏文可知。令他愛樂亦樂説義。疏。第
二同相中論亦三節。謂列名經帖重釋。一同
於前文中。初總標法義。二一一切法同相
下別釋四義。此初知法先論立名謂字下。疏
釋論無重釋。二中從同生滅下。疏釋論
謂觀無常下即論重釋。論具云是中無常門
入無我義中。第二同相。初智境界成。疏文
有四。初釋是中無常門。二得入下釋入無
我義中。三故無我下。釋第二同相初智境
界成。四是則下。疏以義結。若準推無常門
入初無性。亦是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今以經
中法尚自性即是常也。義明生滅是無常
也。故以無常生滅是無性。常家義用。三詞四
辯準此可知。疏。第三行相論亦三節。疏亦
先總分法義。一生行相者。論立名。次現法
縁下疏釋論名。後設知下論重牒釋之意。
疏中有二。先取意釋。論本文云。一一世現
在世故。從故論云下。明引論釋。釋上一
一現在之言。二已生下知義。先擧論。後設
知下疏取義釋。具足論云。見過去未來世
知現在世。彼菩薩智境界成。釋曰。疏文分
二。先正取意釋。二是則下。結示上二。云何
逆見過未知現在耶。見過去法謝未法未
生則知現在。從未而生必當謝滅。三四可
知。疏。第四説相約本釋以分法義。即釋法
等。次隨音隨心以分詞辯。別必帶總皆合
有説。前三略無。疏第五智相。疏文有五。
一分法義。二定境體。三辨通局。四辨其相。
五指其源。今初既以法比分於法義下。約
説淺深分詞樂説。比即類也。二然所知下
定其境體。若例前後法比二智是所知境。
經文既云以法智知差別不異。即是就能爲
無礙體。二諦爲境。然法比約情智。二諦約
事理。三又法比下辯二行通局。法比則通
無礙則局。言故涅槃説者。證無礙智局。即
第十六經梵行品廣説四無礙竟云。聲聞無
四無礙。無三種法故。一者必須軟語。然
後授法。二者必須麁語。然後授法。三者不
軟不麁語。然後授法故。言聲聞設有少故
名無者。是通妨難。即彼經中迦葉菩薩難云。
若聲聞無者。何以如來説舍利弗等有四無
礙。佛答意云。如四河入海。此之四河皆有
無量水。而言等海者無有是處。即少故名
無意也。次下又云。或得一得二三不得
具四。故名爲無。即其義也。從若就二智
所觀下。結成通局。非唯法比通於大小。今
無礙智所觀亦通大小。但能觀無礙局大乘
耳。即以法無礙智知法知境及能知智。名
法智知差別不異也。下三例然。四於大乘
中下。正明大乘法比之相。即是釋文。於
中二。先雙標法。比二法智觀如下。別
釋四相。論云。一現見智。疏中先釋現見。後
謂觀差別下。釋成現見所以。即論重釋中
意。然論經云。以法無礙智知諸法差別不
壞方便。釋曰。其不壞方便即今經不異。論重
釋云。是中法智者。知諦差別不異方便法智
差別不壞方便故。釋曰。其知諦差別。即釋
經中知法差別。二諦不同名法差別。言不
異方便者。釋不壞方便。從法智下重擧經
帖。故取意云。差別二諦同如不異。同如即
是不異所以。二比智即觀下。釋義無礙。比
智二字是論。即觀下疏釋。亦即論中重釋之
意。彼經云。以義無礙智以比智如實知諸
法差別。釋曰。此與今文顛倒論重釋云。比
智者。如實分別餘亦如是比知。如實諦差別
可知。釋曰。以現所知類度諸法故。曰如
是。疏中取意。其觀前能觀。如實分別之智。
即如實分別。從類餘下釋論餘亦如是。從
類何等下徴釋。比智如實諦差別知故。爲
順經中云差別如實故。如實在下差別即
如實。正辨順上二諦同如。了二諦如即如
實諦。知差別耳。細尋易見。三欲得方便智
者。即論謂字下。釋證第一義名之爲得。
欲趣向證必假俗諦爲方便故。論經云。
以詞無礙智以世智正見故。知説法。論重
釋中不釋此句。疏以相見道釋正見。言四
得智。即論謂字下。取論意釋。論重釋云。第
一義智方便者。非顛倒異。樂説應知。以論
經云樂説無礙智以第一義智正方便説。故
論牒之。疏中先釋論非顛倒。次故云下。結
以經帖。後可以證下。釋論立名。疏餘如
下。第五指其本源。論則可知。迴向即第六
迴向十六智寶處明。彼説三心見道亦有法
類。一内遣有情假縁智。二内遣諸法假縁智。
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縁智。前二名法智
各別縁故。後一名類智總合縁故。有説。十
六心見道。自有二義。一依如智。二依上下
諦。並如前説。然有部則時通處別。現智知
於三世之法。名爲時通。比智亦然。現智唯
知欲界之法。比智知於上二界法。名爲處
別。若依經部成實論明。則處通時別。二智
通知三界。名爲處通。法智知於現在。比智
知於過未。名爲時別。成實十六無邊空處
品中問。此定能縁何地。答此定縁一切地及
滅道。問曰。有人言。諸無色定雖能縁滅。但
縁比智分滅。不縁現智分滅。是事云何。答
曰。縁一切滅。以現智縁現自在地滅。以
比智縁餘滅道。亦是能縁一切。釋曰。現智
即法智也。若依深密相續解脱經時處倶
非定現見。見法名爲現見智。知他方及他
世名爲比智。又更分別於一切現所知名現
智。類度解者名爲比智。故不可時處定也。
倶舍即當第二十三。大同唯識。觀上下諦
一十六心偈云。世第一無間。即縁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忍次生法智。次縁餘界苦。生
類忍類智。縁集滅道諦。各生四亦然。如是
十六心。名聖諦現觀。此總有三種。謂見縁
事別。釋曰。從世第一法無間。即縁欲界苦
聖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苦忍無間
縁欲苦諦。次生法智名苦法智。此智無間
次縁餘界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苦類
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智生名苦
類智。如縁苦諦。餘三亦然。有十六心言
苦法忍者。苦是苦諦法忍。縁苦法名苦法
忍。果是等流智唯無漏。爲顯此忍亦唯無
漏。擧後等流以爲標別。故忍名智者從果
爲名。如苦果樹樹非苦果。從果得名。故
云智忍餘可例知。言現觀者。現前觀聖
諦故。言有三者。一見現觀即無漏慧。見諦
分明故。二縁現觀。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
所法。同一所縁故。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餘
倶有同一事業故。餘倶有者。謂道共戒及生
等四相倶有因。故名倶有也。餘廣如彼。
疏第六無我慢中。言約眞俗者。通就三乘
二諦明之。故世諦中歴三乘法詞及樂説。
但總別分之。疏迷蘊著積聚我者。以聚生
門種族是蘊處界義故。迷積聚爲蘊。謂有
我人。亦謂聚色以爲色蘊等。次言迷界著
異因我者。約法我説六根六塵生識。正因
因各異故。有此法我若外道計中。有人我
以爲異因。使知塵等。言迷處著欲我者。
迷於六入。根塵相順眼見色等。遂生貪
則有法我。或謂神我於中能著。猶如一人
在於六向見色聞聲等。言迷諦等者。
迷於四諦十二因縁。皆謂以因能作果故。
人我可知故。疏雙結。並是法我亦通人我
疏。今隨順下上辨所遣之病。即是我慢。此下
辨能遣之藥。即是無我觀世縁生故無有
實。無實即實爲第一義故。上六地論云隨
順觀察世諦。即入第一義。從故蘊界
下。結成蘊等爲智之境。第七大小乘相者。
知實爲法知權爲義。會三歸一爲詞。開
方便門爲樂説。言唯一事實者。即法華
一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二中順機
説權即是義意。三中三乘同歸一實者。亦第
一經云。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
所説法當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後要當説
眞實。告諸聲聞衆及求縁覺乘。我令脱苦
縛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
教。衆生起處著引之令得出。又第三經云。
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三
周之經。皆是會三方便歸一眞實。言解脱
中無差別者。第三經。藥草喩品云。如來
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
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即解脱中無
差別也。又第二經云。但離虚妄名爲解脱。
其實未得一切解脱。則一切解脱三乘同歸
也。疏。法華云下。釋成上論。亦方便品先
有一偈云。舍利弗。當知鈍根小智人著相憍
慢者。不能信是法。釋曰。此偈則明如來
有畏。畏其謗故。次即云。今我喜無畏。於
諸菩薩中正直捨方便。但説無上道。疏。即
開方便門者。開方便有二義。一於一佛乘分
別説三。名之爲開。即初施權故。信解品末
云。隨諸衆生宿世善根。又知成熟未成熟
者。種種籌量分別知已。於一乘道隨宜説
三等是也。二開者。開除開發故。第四經云。
此經開方便門示眞實相。斯即説三爲方
便名之爲開也。然皆爲一事下疏是也。第
一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衆生説。入大乘
爲本。以故説是經。亦即長行中云。諸佛世
尊唯以一大事因縁故出現於世。又云。舍
利弗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爲
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衆生。即其文也。
故引論明隨順解脱。即方便多門皆順解
脱也。第八菩薩地相者。説地體爲法地相
爲義。三詞者。説相不違體。四樂説者。説
相隨機。此之體相即證教。二道亦即前義説。
二大亦即不可説及可説義。總收一品之意。
廣如本分及請分中。疏。一智相下。即前釋
法無礙。上句論標名。從一切下牒經解釋。
有兩重徴釋。何者下此微法體。即經法行智
行。後徴法智何以名菩薩行。答意可知。故
經云下雙擧經論以帖。言論云觀智説者。
論具云。是中一切菩薩行者。法行智行是現
觀智説故。疏斯則異前。義大者顯義無礙。
即是説大。前法無礙是義大也。三中巧説十
地者。釋方便言。從授與衆生下。釋無差
別言乃有二意。一稱機不倒爲無差別。二
不違證道爲無差別。如鳥跡合空。疏九如
來地相中。以始本無二釋一念者。以起信
云謂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言一念相應者。即始覺與本覺相應故。彼
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故。覺
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
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正是始本無二
相也。次上論釋本覺竟云。何以故本覺義
者。對始覺義。説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云。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
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而
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以始
覺同於本覺。無復始本之異。爲一念相應。
亦是一念頓覺一切法故。故淨名云。一念
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餘並可
知。第十作住持相中。約就能所以分法
義。亦是總別。總知如來所轉法輪名法。別
知八萬四千差別爲義。而前意義長故。疏。
但擧一意詞及樂説同體義分。依前法義
起説名詞。詞中差別説爲樂説。疏隨自意等
者。論主但云語者能説法故。疏以涅槃意
明如來説法不出三語。即三十五迦葉品中
因説。若言衆生定有佛性。名爲執著。若言
定無是則妄語。便云。如我説十二部經。或
隨自意語等。初會已引。今更略示。如五百
比丘各説身因問佛。佛言我爲欲界衆生。
説父母以爲身因。結云是名隨自意語。次
云。如答把吒長者問。瞿曇知幻應是幻人。
佛乃反問汝識王舍城中氣嘘旃陀羅不。答
云我知。佛言。汝知旃陀羅。而非旃陀羅。我
知幻者豈是幻人。結云是名隨他意語。次
言世智説有我。亦説有世智。説無我亦
説無。是隨自他語等。十力已下轉法輪之徳。
言上皆一切智智下結釋經文。是佛現覺故
爲説徳。第三法師成就。於正顯中二。初一
總科。二則前下料揀。於中三。一二分分別。
二又前下對釋標文。三於此下攝位分別。疏
今初先列下文三。初總出意。次初三下總
科。後一義持下別釋。然以人望法十皆所
持。約三業中亦有能所。初三意中義教所
持。三是能知身業。三中通能所攝。而初二
以正報攝。後一以依報攝。後四口中七以
攝。八以辯九十所説深廣。九無盡樂説
説者。深約契理何有盡時餘可知。第
十法雲地。初來意有三。初引瑜伽。唯攝第
九於中先明九地所能。次而未下明前地
不能。則是擧劣顯勝。後今精勤下顯此地
之能。即擧勝揀劣。二論云下引本論通
攝前九。故云於九地中非第九也。已作淨
佛國土即第八地。及化衆生即第九地。既通
前九而偏語八九者。後三通無功用故擧
揀異。又八多約身。九多約口。今云智
滿多約意業。故勝於前。言智覺滿者。智
度圓故。菩薩地盡故。三又一乘下。唯對後
三。以後三地皆一乘故。亦成前義。疏次釋
名下文分爲三。初總標。二雲者下開釋。三
然諸釋下總結。二中四。一釋雲。二約法下釋
法。三空亦下影出如空以標名。雖無釋
有空故。四攝大乘下。以諸經論釋上空
雲。總有九釋兼攝論。三義成十一義。一
引攝論。二金光明。三唯識。四瑜伽。五無性。
六眞諦。七莊嚴。八十住。九重引瑜伽。今初
攝論釋有三義。此即第一義從此喩含水
義下疏釋彼論。此句即疏從總縁一切下。
無性釋論彼釋具云。由得總縁一切法智總
縁一切契經等。不離眞如。此一切法共相
境界智。譬如大雲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
淨水智能藏彼。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
徳故。釋曰。共相境智者。雲與空合如智與
境冥。又共相即是總釋之義。今疏取其要
言。釋彼本論義已盡矣。疏又云。譬如大雲
能覆下。即攝論第二義。從此喩覆空下。疏
釋彼論。從即以前智下。取無性意釋。彼
釋具云。又如大雲覆隱虚空。如是總縁一
切法智。覆隱如空廣大充遍惑智二障。言覆
隱者。隔義斷義。疏又云於法身下。攝論第三
義。從此有二義下。疏釋亦取無性意。無性
釋此云。又如大雲澍清冷水充滿虚空。如
是總縁一切法。智出無量殊勝功徳。充滿
所依法身。釋曰。彼言雖多疏以收盡。次四
可知。疏。眞諦三藏下六引眞諦。於中先
言虚空喩三法身者。譬如虚空空有三義。
一容受義。譬如自性法身不礙生死。二無
邊義。譬如顯了法身。謂雖得顯了猶未究
竟如空。有清淨處有塵霧處。如道内法
身遍解惑中道也。三清淨無塵霧義。譬如
聖果法身。言雲喩三道之智者。即智慧如
大雲。譬如如智有其三義。一道前性得。二
道内修得。三道後至得。文言遍者。性得如
如智遍如如理。滿者修得如如智滿如如理。
覆者至得如如智覆如如理。境智相稱雲即
是雨。雨有三義。一能除塵。謂道前自性智
清淨無染義。二能洗垢道内滅除惡業。三能
生萌芽。道後能生如如萌芽。又虚空如法
身雲如應身。疏。此法喩亦齊下。二疏斷得
失。先取。後似非經意下奪之。謂若如上釋。
道前應得法雲之名。名既此立故。似非經
意而言似者。以約理可通故。謂道前雖
有雲義。三義未足不得此名。十地位滿方
得名耳。此則可通故云似也。疏。莊嚴論
下。七引莊嚴。先引論。此從法下疏釋。十住
論第一瑜伽又意下。第九重引瑜伽。先擧
論。從是則密雲不雨下疏釋。即周易小畜
卦語。易云。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彖
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
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上往也。自
我西郊施未行也。釋曰。彼況文王當紂之
時。身爲西伯有君之徳。猶如密雲。未有
君位徳未施行。猶如不雨。今況十地含佛
之徳。未等正覺故云含徳而已。疏。所覆下
即第三離障。於中四。一標。二謂於下能障
名體。三此障下所障之業。四斯即下。斷愚
證理成行得果。文並可知。疏第二正説
中。疏文有二。一依論總科便以疏釋二。後
之二分下。料揀於中三。初料揀論次。若
依前下以經對論。後六中下對於三心。疏。
即九地自分行者。則顯後二相是勝進行
疏。眞如是佛行處者。今此九地入向十地。何
名入如來所行。答十地同佛境相應故。疏。七
地盡至入相者。即經名爲得下。經文十地學
窮名爲地盡。依行得證説爲至入。第二三
昧分別中。九定離八種垢者。六七合故下。
疏一一結之。若從上科八中前七自分後一
勝進。前中前六自利。後一利他。前中前五法
身行。後一攝淨土行。前中三。一解二行三
成徳。疏。不與惑倶者。釋無垢義。然就總開
別皆帶無垢。無垢即不與惑倶故。初句示
其帶。總云不與惑倶。疏下三成徳者。即身口
意密也。初放光中疏雙就身智二光。正意在
身。疏。上句無量則盡法界之疆域者。即經
虚空界廣大三昧。此同自受用刹。下句窮國
土之體性。即法性土此能窮究。第三受位分
自有十相者。文中法喩合結。一如世之華
上者。爲主菩薩之華大寶故上。二廣大爲
量。三事則衆寶間錯故勝。法則衆徳爲嚴亦
如上説。有同時具足相應廣狹自在一多相
容等徳故。四法界智地爲生處故。五因如
種植。六成如出水。七第一相。然華有三
時之異。一華而未敷。二處中盛時。三彫而
將落。今非初後正處中盛時。正觀普照等
彼流光。法界現事如開。菡萏披敷見蓮華
實。雙美事理昭著權實開榮。八世之蓮華人
徳感故。今此之華出世徳感。九琉璃爲淨栴
檀爲樂。瑪瑙爲我檀金爲常。四徳爲體。十
智光圓照照如來藏。教網遐張爲莊嚴
疏。同聲相應者。即周易乾卦文言之語。易
云。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
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本乎天者
親其上。本乎地者親其下。亦各從其類
也。今取同位故曰同聲。同謂何能有相益。
顯如世朋友互相成益故下。彼光照此此
増智力。今此照彼益彼何疑。疏若約教相
者。顯有二意。前約教相。人之所賤莫過於
足。人之所貴莫過於頂。頂光入足故。顯敬深。
二若約證下自有二意。文乃有三。一頂光入
足。顯此菩薩入他佛境。二故論下引證。三顯
證佛境。即自證故者。是第二意入自佛境因
圓趣果故。論言平等攝者。此有二意。一如
來下攝足收其光。菩薩上攝光入佛境云平
等攝。二入他佛境即入自境。自他佛境無二
體故云平等攝。是以處中引論。證上證下第
一平等。下疏自具而約二光以明相攝。謂菩
薩頂光入足。佛光入頂。今但入足已顯相攝。
餘可知也。第四至同聲相應文中有四。一總
顯相應之由。二表内下釋徳相放光之由。三
又上下對前會釋。四徳圓下釋光名號。疏。
於中十業者。以文顯故。疏不指經。若欲
指者。二無數下是。三示現下。四開悟下。五
周遍下。六滅除下。七隱蔽下。八示一切下。
九如是下。十示現下是。疏若約化相者。疏但
有二。初身光入菩薩色身之頂。但爲化相。
即上收下就實約義。中曲復有二。一約相
顯實。即諸佛智光入菩薩心頂。二直就實
論。自智已圓當成之果顯在心源。是故結
云果成在已。論云下引證。謂菩薩下疏釋。
言亦因收果者。上義佛果下收菩薩。今菩薩
頂收得佛光耳。上釋迭互攝受入則下釋
平等攝受。疏。初喩隨何身者。即經云如轉
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是也。
然論經云玉女寶所生。準智論玉女寶不
生。乃是一説。準薩遮尼犍子經第三云。千
子皆玉女生。彼名夫人寶餘則可知。疏。隨
所得位者。然論釋云。此菩薩同得位時名爲
善住。遠公有二釋。一明同上王子得位時。
二同佛得位時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四大盡分中。文前有四。一依論科。二此
依下論釋義。三前二下料揀。四文中下
辨經義。二中五義之内義字向上。皆是論
文。義字已下即是疏釋。然前二離惑智二障。
成心慧二解脱。後三利他即是三業。一意二
口。雖云意持正在口説。三即身通。今初集
智下。疏文有四。一總彰大意。二文中下總
科。三然通眞妄下總辨義類。四在文六重下
對文收攝。今初。然論中文有三節。一總立
七名。謂一集智大等如向疏引。二總辨七智
之所依起。略顯其相。三總釋七智之相。今
疏文中分爲七段。一一智内皆有三重。如
今集智云今初集智。即第一列名。二依能
斷疑力。即論第二依起之一。三了法縁集
故。即論第三段釋義下之六智。皆具此三。
然遠公釋縁集云。統唯一種。或分爲二。一
妄縁集。三界虚妄唯一心作。如夢所見但
是心解。二眞縁集。一切諸法皆眞心起。如
夢所見皆報心作。或説爲三。曲有三門。一
眞妄離合爲三。離爲前二合爲第三。第二
約心識論三。一事縁集。從事識起一切
法。二妄縁集。從其妄縁起一切法。三眞縁
集。眞識體中具過一切恒沙性徳。互相集成
故言縁集。又從眞識起一切法故。經説言。
若無藏識七識不住。不得厭苦樂求涅
槃。由如來藏故起諸法。三就有爲無爲説
三。一即有爲縁集。二無爲縁集。三具二縁
集。並如六地已説。三攝以義類。即前三中
第一三也。四中在文。雖六不出前三。收攝
已竟。釋義已周。一唯染中已攝六集。二有
七集。三唯一集。四有三集。五唯二集。無爲
有三虚空已別説竟。但二無爲。一淨二滅。涅
槃有四。餘無餘及與無住。皆約修顯故。得
稱淨。六唯一集故有二十也。第六段中
四。一標通三。二故論下引證。三以法界下
疏釋。順上善法界爲淨。不善法界爲染。無
爲法界爲滅。無爲與善爲正。不善不正。四
而論諸句下會釋論文。然上以其三事開
合故爲六段。而文不次。又今經與論經
亦小異。若依今文辨次第者。然望論
經論經闕二。一無世界集。二無最後入一
切法分別決定智集。彼意爲世界即世界成
壞。將後入一切法集。屬於總結故。但十
八并結十九。今*爲世界是總。通佛衆生如
世界成就品。通有唯成無有壞義。成壞之
刹唯屬衆生。彼次與此亦小有異。以法界
居虚空之後。衆生識界居爲無爲前。且依
今經以辨次者。先明三界通於依正。總辨
衆生所依。次云世界通於染淨。次辨法界
向上爲上四所依。向下。與爲無爲等而爲
所依。法界是總以性從縁。則有爲無爲。衆
生是能迷之人。識界爲衆生之本。虚空是衆
生等住處。涅槃是衆生所歸。煩惱是能迷之
因。行兼於業則顯前皆是果故。此句初有
此菩薩言。由煩惱因感界成壞。次三辨反
源之人。如來下四辨反源之果。結云一切
者。非止二十故也。第二應化智。亦具上三。
謂一列名。二依起。三釋相在文分二。先標
名總科。後別中十句下隨文別釋。前中即
將躡經前文。釋論第二牒所依起。其第三
釋義易解不擧。論云是中應化智者衆生應
化等差別。遠公云。然化有三種。一據始起
有分別心。而作變化。二就息想論。物見我
化我實不化。三就眞實説。縁起門中皆是
眞實作因。法門之所示現。今依後義。是故
前縁集智而起化用。第三加持智中。文亦
具三。初牒經立名。二論云下辨所依起。三
謂依彼下疏釋論依起。便是第三段中釋
義。常化不絶爲加持故。即以不絶是轉義。
如轉法輪。疏。初三不斷三寶者。不斷是三
寶中持義。謂佛種不斷即是佛持等。疏。願等
因體者。望上時持故名因體。就體有二。願
是起行方便之心。供養及行即依願。正行供
養攝福行攝智故。第四微細智中文三。一
牒經標名。二謂智下解義。三故論下躡前
辨依起行中。先擧論。後謂依前下疏釋。言
三智者。一應化。二加持。三善集。即前縁集
智所以合者。集智是智應化是悲。悲智無
礙爲佛微細。疏非但八相。一具餘七者。但
應化一智。即能令一而具一切。今一一事皆
具三智故爲微細。以如來證此法門故。別
有十事多同八相。八相不具第五密處智。
文中有四。一標名。二依護根下辨所依起。
三現麁下釋祕密義。四初三下釋文。文含
多義。前諸疏文已皆具矣。第六入劫智文有
五。一標名。二依命行下擧論依起。三謂劫
下疏釋論含於入劫之相。四亦十世下結成
玄門。五以得下出即入所以。第七至入道智
文中有四。一標名。二論云下依起。三謂遍入
下疏釋依起。四別中下釋文。三中顯前標名
具於三義。一明知凡夫道。道謂業惑以逆
順等皆所知故。二若約下知化凡夫道。謂
一切善法論名對治。即順字攝之。及第三知
化凡夫即是佛道。文正出此。四別中總句
義通三義。別顯三種中。前二皆第一知。凡
夫道其中觀破摶聚者。四十八經當具解釋
疏。次四句能化之行者。即化凡夫道。亦兼
第三知凡夫道。即是佛道。後四化果其中思
議等並如九地。第二解脱下總有四對。疏
中已配義並可知。第五釋名分。疏今此一段
從所受立名下。此文有三。初此上揀別。二
引論釋。三謂佛身下疏釋論。然此一段若
從所受應名法雨地。若從能受應名法
海地。今從受處名爲法雲。雲當佛身而論
意。又以聞法相似猶如虚空。則以虚空爲
能受。菩薩身遍覆故。雲爲所受之法。以雲
義多含故論影出之。疏由前七智等者。七智
正是此地別行所以擧之。成就念力偏語受
法之徳。此智實成下釋經隨順無量菩提之
言。由因成果就故云隨順無量菩提無量
之徳皆隨順也。疏。上二句性故者。論一
時具云聞法者。性故作故二事示現。疏。離破
之謂三慧下。疏釋論大法明下。牒論釋經。
然今經云安受攝持。論經云受堪思持。思
即是攝。堪即是安。受堪雖倒倶是聞慧。疏取
義順經不違論釋。餘並可知。第六神通力
有上無上分智慧明達。即起通之智者。經
但兩句。論經亦但云住此地於智慧得上
自在力善擇大智神通隨心所念。而論云。
是中依内者有四種。一不思議解脱。二三昧。
三起智陀羅尼。四神通如前所説。釋曰。今疏
取意。各別配經。亦具此四論。言如前所
説者。即大盡分中五種大。但合智及陀羅
尼耳。以陀羅尼智爲體故。此之二段者。即
以轉變外事爲神通自相故。疏無所不融
故能一身包含無外者。此金剛藏正用前作
住持相中。於其身中示有無量國土莊嚴之
事。及於自身示現佛身。疏此中亦即大盡
中事者。前文標中已有五大。今復結之。故
云亦是。謂初總標三業。即神通自在餘具
五大。一觀察三世。即第一智大。二三昧境
界。即第三三昧大。三智慧境界。即第四陀羅
尼大。四遊戲一切下。即第二解脱大。五變
化下。即第五神通大。疏問中即擧菩薩疑
佛者。謂信菩薩神通謂佛應不勝。前擧佛
疑菩薩則謂佛得。亦疑菩薩不得故問同
意別。疏第二乃至説法斷疑等者。文中有三。
一正顯斷疑。二然此下文下會釋經文。三若
準下依經解釋可知。第八地影像分。於中
分二。先總料揀。後正釋文。前中有三。一約
二道分別。二約修顯分別。三非一異分別。初
即論意。於中三。一依經標名。二前二下以
二徳收之。三依論列釋。二中遠公前三皆
阿含。今以海喩十徳互遍故喩證徳。此二
教證亦可隔句相對。池望於海是修成相對。
地中眞僞合修爲教。如池喩起修之行。海
喩捨妄契眞。實徳互遍猶如義大。第二小喩
第四珠喩。即約詮就實。相對寄言顯十如。
彼十山爲教智。眞體無二如珠更含。餘義
略示其一。疏。前中池喩下。第三依論列釋
標功徳名。皆是論文。餘皆疏釋。然下論隨
文釋中。亦自解釋。釋第一池喩云。依本
願修故。釋第二山徳云。依一切智増上行
十地故。釋第三海喩云。因果相順故。今十
徳遍海。即因順於果海攬十徳即果順於
因。釋第四珠喩云。過十寶性即障盡證堅
疏。又十地有三者。第二修顯分別。以修成
法三而收四喩。前二是修故亦是教。次一是
成亦順於證。三是法地順佛果海故。以海
喩融前二也。前二即是修成含池山珠之
三喩也。疏。又此四喩下。第三非一異分別。
於中四。初約因果明非一異。二約前後。三
結成圓融。四結示本意。今初分二。先總
標。後初一之下別顯。池非是海故云始異。
入海即池之水故云終同。同異先後即始差
別終無差也。二出喩一佛智地出十地山
故。云無差之差。上二下結前生後。三海則
因果交徹。四珠雖一證智不礙分十。疏。又
初喩前後體別下。第二約前後論非一異
則十地相望以爲前後。疏。初一即是圓家
漸者下。第三結歸圓融。此言自天台生。而
小不同。彼處漸圓是漸教家圓。今亦圓教
行布之極耳。圓圓亦與彼不同。乃是初後
圓融名圓圓。非圓教圓滿名圓圓也。是
知上取相顯。前二喩教後二喩證。理實四
喩一一之中。皆有教證。如珠喩體即證治
穿等教。池初四河即是於教入海爲證。故
約非一皆是教道。約非異義皆是證道。又
非一非異二義不同。即是教道互融爲證。
勿滯語言。疏。上來所解下。第四結示本意。
言上來解者。唯除四喩。喩四功徳餘皆疏
意。故云在論雖無。疏。今初修行徳中下釋
文。然論但云是中修功徳者。依本願力修
行以四攝法作利益行。自善増長及得菩
提自利益行。應知。次論牒經帖義文意可
知疏第二總以喩顯中。然此十山與倶舍
論多同小異。彼偈云。蘇迷盧處中。次踰健
達羅伊沙陀羅山掲地洛迦山蘇達梨舍那頞
濕縛羯拏毘那怛迦山尼民達羅山。於大洲
等外有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
釋於梵名如昇須彌山頂品。然須彌處中。
次七金繞輪圍。第九今有十山爲次。又別
爲順十地所出異故。一雪二香。倶舍九中
所無。三鞞陀梨陀梨亦云駄羅。下偈復云
毘陀。則正當第三伊沙陀羅。此云持軸。與
種種持義亦大同。四神仙應是第五蘇迷梨
舍那。此云善見以仙居故。五由乾陀羅。即
第二持雙。六馬耳全同第六頞濕縛羯拏。七
尼民陀羅全同第八。彼却無翻。但約形名
爲魚嘴。八斫羯羅同彼第九。九計都末底義
同掲地落迦。彼亦無翻。但説其相故。論經
名衆相山。十蘇迷盧全同第一。既加香雪
應除象鼻。三藏楚夏既各不同。言詞輕重
難爲剋定。疏。第三法喩對顯中二。先明山
體。後若語下辨其所有。於中二。一直辨所
有以況於法。二論以義揀。今初文並可知。
但計都山並大力修羅處者。準經論説。修羅
總有五種住處。一在地上。一最居下。最居
下者。在於海底。即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其
力最大統領無量修羅眷屬。次上二萬一千
由旬有阿修羅王。名曰勇健威勢次劣。亦
統無量修羅眷屬。次上二萬一千由旬有修
羅王。名曰花鬘威勢轉弱。亦統無量修羅
眷屬。次上二萬一千由旬有修羅王。名曰
羅睺勢力最劣。亦統無量修羅眷屬。今此所
説應是彼王。最居上者。疏。論云前三下。第
二論以義揀。於中二。先擧論釋喩。後論
但顯喩下疏義釋。今其四地道品即第一治
貧窮。五地即第二治死。七地即第三治儉。
八地即第四治不調伏。九地即第五治惡
業。十地即第六治修羅。並可知。疏二互
相顯者。前意但因依果。今則互依於中有
四。一正明互顯。二論云下義引海喩證。三
前言依地下會違。四又地則但依下揀二別
相。相別有三。一但依兼入別。二又山在海
下顯非即離別。三又山出海下等不等別。疏
合中總云下疏文分四。一順釋不奪。二若
奪下反以成立。三喩中下會通法喩。成倶
不奪。以喩中云得大海名不可移奪。明
約果也。法合則云名菩薩行不可移奪。故知
約因。四故論下別引論證成。由經影略故
論雙明。然論具云難度能度大果功徳者。因
果相順故十地如大海難度能度。得大菩提
果故。今以言揀之故論易了。然上説有
三種地。一修地。二成地。三法地。今明相
在後二度即到也。疏以深廣故者六深
七廣餘可知。然涅槃三十三明海有八徳。
一者漸漸轉深。二者深難得底。三者同一
鹹味。四者潮不過限。五者有種種寶藏。六
者大身衆生所居。七者不宿死屍。八者一切
萬流大雨投之不増不減。釋曰。彼經通喩佛
法廣有合相。今喩次第喩於十地。故加至
十不同彼次。疏第四寶珠喩中合於十寶
者。八輩爲八縁覺果行爲二。總成爲十。縁
覺根利不數入觀故。無多果依學無學。但
分爲二。無利生用者。合不能出寶。下引論
出故取者。正證出寶兼出海義。疏一出功
徳。論具云一出功徳選擇而取以善觀故。疏
已折開解釋。大文第九利益分。供養功徳
者。非謂供養能生功徳。顯此法勝能令供養。
是地功徳上生信亦然。疏然聞有二義下。疏
文分二。先正釋順明不取聞相。即涅槃經云。
若有聞經。不作聞相。不作説相。不作句
相不作字相。如是一切乃爲聞經。釋曰。此
稱理而聞如前已引。從初後圓融。即此經
意。言等佛者此經説佛智慧觀境。今能正
聞如彼眞觀故云等佛。疏聞已等佛下通
妨。先妨。後若更下答。亦由一多無障礙故
疏。第二動地者。然準論經云一動。二踊。
三上去。四起。五下去。六吼。遠公釋云。上去
是令人覺。下去謂振下。如世虚物振撼。餘
如華藏品。餘文可知
十定品第二十七。疏。謂前明普門中所具差
別正位等者。此中意有三節。初第二會爲所
依普門。次四會即普門差別。此會即會別歸
普。初即根本。次即依本起末。後即會末歸
本故言重會普光。意在斯矣。言等妙二位
全同如來普光明智者。結成人普所以。以
此會説等妙二覺二覺全同普光明智。即是
會歸之義。問等覺同妙覺於理可然。妙覺
之外何有如來普光明智。爲所同耶。答説
等覺説妙覺即是約位。普光明智不屬因
果該通因果。其由自覺聖智超絶因果故。
七卷楞伽妙覺位外。更立自覺聖智之位。亦
猶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以因取
之是因佛性。以果取之是果佛性。然則佛
性非因非果。普光明智亦復如是。體絶因
果爲因果依。果方究竟故云如來普光明
智。疏。二約次第等者。疏文分二第一正明
次第。二以極果下釋妨。於中二難。一釋重
會。二通躡跡之難。今初謂有難言。若次第
明位何以重會普光故。爲此通。後謂前依
本不動下。顯其所以。何以極果由於始信。
信依本智而起。今不離本智故。斯則以因
成果。攝果酬因。然因有二種。一約本有
恒沙性徳。信解行願等無不具故。二約修
起。謂依本信徳而起信心。依本解徳而起
解心。如起信云。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
順修行檀波羅蜜等故。一一修起皆帶本
有倶來至果。無間道中一時頓圓。解脱道
中因果交徹。名爲得果。果亦有二。一者本
有菩提涅槃。一切佛法本覺具故。二者修起
今證菩提始覺悟故。始覺同本無復始本之
異名究竟覺則二果無礙。然二因本從本
覺體上起來。則二因與本覺無礙。始覺既
同本覺。則二果全同於二因則二因與果
交徹故。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今重會普
光。表斯玄趣。問若此交徹即是圓融。何名
次第。答雖帶本有起因。因亦次第。先因後
果。得果雖該於因亦成次第故。得果後
方説融前。前圓融中若因若果並是普光明
智差別之徳。別常依普不相捨離。説有前
後成在一時故不同也。疏。後出現因果下。
二通躡跡之難。謂有難云。極果由於始信。
重會普光極果之後何得更有平等因果。故
爲此通。明此因果皆屬極果。故不違理。疏
品以普賢三昧無礙自在無邊大用。而爲宗
趣者。不同前文宗趣。別説者有二義故。一
者例前。令物證入爲趣二者令諸菩薩亦
得無礙自在無邊大用。而爲其趣。則此疏文
通宗通趣。疏正釋文下文分二。先總科因
果。後別顯因門。前中亦二。先正科。後然六
品之因下解妨難。此有二難。今初正通重
會之難。謂有難云。若約差別因果者。因
因不同。因與果異。如何等覺之因與妙覺
果。同會而説。故今答云。若約差別不合
同會。有圓融義所以得同。故云若約圓融
等同果相故。疏果是對因下。二有難云。若爾
因是圓融可同果會。果是差別之果何得
同因會。耶。故今答云。只縁是差別果對因説
果。是相待之果劣故同因之會又復難云。對
因之果劣故同因之會。平等因果因果倶勝
何同此會。故今通云。平等因果由差別成。
若無差別平等無依故須同會。疏。今初此因
下。第二唯顯因門。但釋六品。疏文分三。
初總彰大旨。二引教成立。三決斷有無。今
初以諸古徳不立等覺。故案定有。疏是以
諸教下。二引教成立。雖有開合疏意扶開。
故下結云有等覺明矣。引二經一論文有
二節。二經一開一合。一論具於開合。説六
種性及六堅六忍等者。即彼經第一品。當第
三賢聖覺觀品。經云。佛子六種性者。是一
切菩薩功徳瓔珞莊嚴。菩薩二種法身。菩薩
所有百萬阿僧祇功徳行瓔珞。若一切菩薩
不入瓔珞功徳門得入正位者。無有是
處。佛子六種性者。所謂習種性性種性道種
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釋曰。一習種性即
十住。二性種性即十行。三道種性即十迴向。
四聖種性即十地。五六可知。復名六堅者。
謂信堅法堅修堅徳堅頂堅覺堅。頂堅即等
覺。覺堅即妙覺。言六忍者。經云。復名六
忍。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而
言等者等取六慧六觀。經云。復名六慧。聞
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經云。復
次六觀。住觀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種
智觀。亦有相承説於六定。瓔珞無文。言六
定者。一習定二相定三性定四道慧定五道
種慧定六大覺正觀慧定。此五種六皆以第
五當於等覺故有明矣。疏論復有文亦立等
覺者。即第五十論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約
因果位辨差別中云。若時菩薩坐菩提座。
住最後身。於菩薩道菩提資糧極善圓滿。
爾時無師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一刹那
名無障礙智三摩地。是其菩薩學道所攝金
剛喩定。彼疏云。此明因滿菩薩位中最後位
也。此位亦名等覺菩薩。論從此無間第二刹
那。頓得其餘不共佛法。謂如來十力爲初。
一切種妙智爲後。皆極清淨悉得無上彼疏
云。此彰得果。釋曰準此論文。於十地後
金剛喩定一刹那中。名爲等覺。第二刹那
爲妙覺也。故説八義與佛不同。論云。問
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菩薩智等如來智等。云
何應知。此二差別。彼疏云此初問也。論云。
如明眼人隔於輕縠觀衆色像。一切安住到
究竟地。菩薩妙智於一切境。當知亦爾。如
明眼人無所障隔覩衆色像。如來妙智於
一切法。當知亦爾。二如畫事業圓布衆彩。
唯後妙色未淨修治
如畫事業圓布衆
彩最後妙色已淨修治。三如明眼人於微暗
中覩見衆色。如明眼人離一切暗覩見衆
色。四如明眼人遠覩衆色。如明眼人近覩
衆色。五如輕翳眼觀視衆色。如極淨眼觀
視衆色。六如處胎身
如出胎身。七如阿
羅漢夢中心行。如阿羅漢後覺時心。八如昧
智體如明智體。釋曰。其云云下。皆前配
菩薩後配如來。唯第六喩改妙智字爲一
身字。第七喩改智爲心。八改燈爲智體。
餘五皆如初句。彼疏釋云。初之五喩約二
智用以辨差別。第八一喩約二智體以明
差別。第六七喩如次身心以辨差別。觀前
五喩義通生法二智用故。等覺之位第八
識有漏故身亦然。義同處胎。即五八識有漏
虚妄義同在夢。論曰。是故當知一切安住
到究竟地。諸菩薩衆與諸如來妙智身心有
八差別。又瑜伽論菩薩地。更有一文。言劣
無漏者。唯識第十釋轉依中名所棄捨。謂
劣無漏種。即第十地中所生現行。金剛道中
方能捨故言未捨。白淨無記者。即異熟識
第八地中捨頼耶名。第十地中猶名異熟識。
至如來位方捨異熟名無垢識。三由未捨
有漏善法者。即與二障種倶。其二障種是所
斷捨。疏。今經欲顯開合無礙下。第三決斷
有無。言故存其義者。即六堅固法已是有
文有義定矣。下第十三昧廣説等覺之相。
云此菩薩住此三昧得十種法。同去來今
一切諸佛。何等爲十。所謂得諸相好同
於諸佛等。普眼問云。若此菩薩得如來法
同諸如來法。何故不名佛。何故不名十力。
何故不名一切智等。亦有十句。普賢具答
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已能修習去來今世
一切菩薩種種行願。入智境界則名爲佛。
於如來所修菩薩行無有休息。説名菩薩。
如來諸力皆悉已入。則名十力。雖成十力
行普賢行無有休息。説名菩薩。知一切
法而能演説。名一切智。雖能演説一切諸
法。於一一法善巧思惟。未嘗止息説名菩
薩。知一切法無有二相。是則説名悟一切
法。於二不二一切諸法差別之道。善巧觀
察展轉増勝無有休息。説名菩薩等。下引
伊羅鉢那象王。爲供帝釋化身上天。或捨
象身現作天身。無能分別是象是天。象之
與天更互相似。此等覺義豈不昭然。更有
餘文。恐繁不引。疏二十一種功徳要尋昇
兜率品。自當曉之。然此段文。亦是古徳所
不能知。今以攝佛功徳釋之。有如符契
智者當曉。疏。所以此中特名入刹那際者
有三。一總徴説意。前後歎徳皆無此故。二
爲顯下正酬所問。三菩薩地盡下釋刹那際。
然有二釋。今初以本業起信參而釋之。菩
薩地盡是起信文。義通二處。言唯有果累
無常者。即本業下卷經云。菩薩爾時住大寂
門中。登大山臺入百千三昧證佛儀用。唯
有果累無常生滅二心心心無爲行過十地。
解與佛同坐佛坐處等。釋曰果累無常生滅
者。未轉依位變易生死。名爲果累體。是無
常有生滅也。言生相未寂者。即起信意業
相未亡也。猶名識藏者。亦起信意未顯現法
身故。上辨等覺尚有刹那。未至其際。
若以無間下釋成際義。刹那盡處名之爲
際。故云即無刹那。亦起信文前已曾引。若
入此下釋諸佛三昧。亦起信文。應有問言。
上云菩薩地盡是等覺者。何名諸佛三昧。
故引此文。成諸佛義。疏。亦顯前來差別下
是第二義。上約合前後無際。今明後際不
離初際。是窮生死之本際。第四本分初十
明上等佛果者。亦是等覺之義顯矣。然
一品始末等佛義多。初定文易可知。第二
定明重現無盡喩。菩薩帝網身土者。古徳
立帝網義。經有帝網之名而無廣説之處。
以昔未有此品經文。故此一段文誠可證
也。疏於諸世界下釋其所以者。釋上不
壞不住之所以也。此句標從由定無分別
而不壞相下。正釋所以。先釋兩對經文。
前對約定後對約慧。定慧之中皆權實無礙。
而動靜相即。上句釋於諸世界無所分別。亦
不壞於世界之相。次句慧觀一相而不壞諸。
即釋經觀一切法一相無相亦不壞於諸法
自性。疏。既事理雙遊下。結成釋上定無分別
慧觀一相故不住也。定不壞相。慧不壞
諸故不壞也。又二句中不壞即不壞相。二句
中無分別觀一相故。即不壞性。二句中不壞
諸相故不住理。二句中無分別觀一相故。
不住事故。由雙遊得不壞不住。疏。若不壞
不住下。釋經住眞如性恒不捨離。不壞
性相故住眞如。以眞如即事而眞故。由
所無住故住眞如。以諸法本無住故。若心
有住則爲非住故。大品云。若住一切法。不
住般若波羅蜜。不住一切法則住般若波
羅蜜。又云。若住一切法不住一切法。若不
住一切法。則住一切法。故上經云。一切法
無住。定處不可得。諸佛住於此。畢竟不動
搖。善知識云。無住住者則住眞如。即其事也
疏。既即事不捨下。結成喩中重現無盡之義。
謂由住即事眞如如融於事。事便如理理
既無所不在。身即理故亦無所不遍。眞如
無所不包。故即如之身亦含一切。故云如
無不在。故同眞如内外互入。疏。以得幻智
同於佛故者。經文有三。一明得智。二如諸
下擧所同。三菩薩下明能同。初有十句。一
總得難思。二到究竟岸。三見如幻際。四以
斯知如幻之智等能入世幻。五用上幻數
思諸幻法。六不違幻數則不礙幻存。七
盡於幻智則不礙幻亡。八存亡無礙故。鑒
達三際皆不異幻。九得斯決定。則横盡幻
邊減數十也第五定歌羅邏者。此云薄酪
者。梵語唐云倶是古義。新云羯剌藍。此云雜
穢。第八定是知菩薩之定常入常起者。結成
難思。若以定門觀則常入定。以用門觀則
常出定。實則動寂必倶故。常雙入出矣。然
動靜唯物。據其體極動靜斯亡。故常無入
超。又入即起故無入。起即入故無起。若然
何以經云麁細入起等。故下釋云爲顯自在
故。寄諸境界交絡而明。若云一入多起即云
自在。若云無入無起何名自在。常入常起
自在之相亦然。廣如賢首品辨。疏。約理事
相望則無差別爲細等者。由標云喩麁細
大小二對。及經合中云無差別中入定差別
法中起等。故爲此釋。於中先釋麁細。後釋
大小。前中有二意。取義雖異麁細是同。前
則理細事麁。後則總麁別細。別於一一事中
而入理故。則後對唯約理説。疏。無差別則
大周法界。下釋上大小一對。亦有二意。初
一事理對明大小。若唯約事下。唯就事明
大小可知。第九定謂於毛孔中入眼等定。
顯互用自在者。然常途所明互用者。但眼處
能作耳處等事。耳處能作眼鼻事等。故六
根互用。今約十八界明。則有數重之互。一
諸根互。二分圓互。毛孔身根中互能入眼等
定故。三一多互。謂一根頓作多根事故。四
根境互。謂根入境定如賢首品説。以此
云法界必該十八界故。五復有一根入多
境。一境入多根。六復有以六識對境以明
互入等也。第十定二智通權實等者。此有
十一句。但指二三四七四句釋之。故云餘
七可知。疏。初三句始觀者。以妙悟皆滿是
佛。今就等覺故云觀順。據觀據順故名菩
薩。據三句見即名爲佛耳。皆等覺之義。疏。
即於所知一向無障轉功徳者。即攝論無著
立名。然有二義下釋初義。即無性釋無著
義。後意乃是佛地論親光所釋。疏家順經但
取親光所解消文。疏。過前十地故云窮
十方際者。十地華云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
界故。今盡十方。知是過也。上十信及十地
蓮華。亦不言葉數。今葉等皆不可説。明是
等覺之依報也。疏。謂此眞如下釋文。先釋
無邊故。經云無相者。無有無等相故。即
無有無二邊之義。言不可説法即離言眞
如者。眞如有二。一安立眞如。謂眞實如常
寄言顯故。二離言眞如。故起信云。心眞如
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
離心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一切法。
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
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
故名眞如。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言眞如者。亦無有相。謂言
説之極因言遣言。此眞如體無有可遣以
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
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説不可念。故
名眞如。釋曰。此即離言眞如意也。次下論
文云。復次眞如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何
者爲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
者如實不空。以有自實體無漏性功徳故。
釋曰。上即依言眞如也。法華云。知法常無
性。此義玄中已引。今是義引。若具云。諸佛
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一
乘。無去無來重顯眞如。即是中道者。中道
非唯非有非無非斷非常等。皆中道義。疏。
世界性空故無體下。釋經有體性無體性世
界門。文有三釋。一雙約事理明。謂縁生
故有無性故空。即法性宗一義。亦無相宗
義。二云。又法性土故有體者。亦約性相而
含二宗之義。若就法性宗釋。性上取空義
相上取有義。今性上取有義相上取空義。
謂縁生故空義。若共二宗釋者。法性有體
是法相宗義。事土無體是法性宗義。然可會
通故。今通用三。又淨刹順理下。唯就相土
以明有體無體之義。淨順於理是事淨。順
上法性土。染刹妄成即從縁無性義。又第二
義亦順瓔珞仁王。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
人居淨土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
源。亦順涅槃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謂大
涅槃餘義如前後説也。其一品内更有文
義。皆前後已有故不委示。疏。近則逆結
來進徳之文者。前經從於諸法智但應安住
不應稱量下。是進徳文。今有十一。如是初
一後一即是總意。初句明前皆普賢行。末後
明前皆爲攝生。中間九句攝前進徳即爲
九段。一如是圓滿菩薩境界。即前經云應
爲請問如來佛法下三句。以三句中初一上
求佛道法。二下化衆生皆是菩薩之境界故。
二如是通達出離之道。即前應觀諸法。一切
如幻下三句。如幻如聲皆無體性是出離法
故。三如是受持三世一切佛法。即前應知諸
佛願力下三句。四如是觀察一切智門。即前
應常安住平等法界下三句。五如是思惟不
變易法。即前應不分別佛下二句。六如是明
潔増上志樂。即前應當明解世間所作下八
句。八句皆増上志樂故。七如是信解一切如
來。即前於一切佛深生信解下三句。八如是
了知佛廣大力。即前於廣界中拔出衆生下
至成就諸度四句。九如是決定心無所礙。即
前所謂親近一切智下四句。末句如是總結
攝生已如前釋。對前諸段類取耳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十通品第二十八。疏。二釋名下疏文有三。初
正釋今經。二晋經下會通他經。三然通與
明下揀濫會釋。於中二。先正引論明通
明相異。後會釋經文。今初。論有問曰神通
與明有何等異。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之
事。是名爲通。若知過去行業爲明。復次
直知死此生彼。是名爲通。知行因縁際會
不失。是名爲明。復次直盡結使不知更
生更不生。是名漏盡通。若知漏盡更不復
生。是名爲明。釋曰。此論前文釋明行足。
所謂三明因以三明對於六通辨差別也。
今疏但擧一明。末云等者等於後二。疏今
以此經通即委下第二會釋經文。於中二。
先會晋經明。順文順義義皆委照。文有
證故。後晋經意存順義下會今經文。言務
不違文者。文有十通同六通故。明但有三
十無從故。通梵語云吃㗚地
明云婆
哆。疏。一他心二天眼等者。以經無總列故
今列名。文中有四。一列別名。二此十皆
言智通下辨其通稱。通名神通已如上説。
今但釋智字。便當出體。若隨相下辨智差
別。三此十亦是下對六開合。但看前列次
第在文易了。四然小乘下通妨難。謂有
難言。十通全異可分權實。十六之殊既依六
開。何能過六。故今釋云。名數小異義旨全
乖。文有三節。一明小乘。二辨三乘。三釋一
乘。言小乘智用有分者。宿命但知八萬劫
事。天眼但見三千世界。天耳他心神足皆局
三千之内。漏盡不盡所知故云有分。三乘
平遍明其不盡重重。一乘重重居然有異。
如天眼見塵中之刹刹中之塵。塵刹之佛佛
身毛孔塵刹重重。彼重重刹中如來説法。天
耳皆聞彼中衆生。他心盡了一念即知多刹。
況局八萬之中一塵。即往刹無窮。況局三
千之内。三明雖知因起未盡重重。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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