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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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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今在四地下。
二就經辨。疏。第五五力。疏文有二。先出體。
後魔梵下釋名。於中二。一不爲地伏。二能
伏於他。二義名力。前中有二。先雜集及瑜
伽二十九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
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生深勝
解。難伏制故。説名信力。誰不能伏此清
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婆羅門。若餘世間
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纒亦不能伏。
故名難伏。此爲上首。此爲前行。餘精進等
亦名爲力。疏。又能損減下。二能伏於他。引
於二論以果釋力。文中有二。先暗引雜集
論云。所説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
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縁境界自體相似。然
不可屈伏等義有差別故。別立五力。今
疏即此論文兼舍瑜伽。但明伏他。論云。由
上諸力具大威勢。摧伏一切魔軍勢力能
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二智論云下。
即明引智論以果釋力。然依雜集即現
觀親近道。義通大小。今約菩薩故得無生
法忍。若初地見道稱無生者。亦是現觀。疏。
第六七覺支。疏文有六。一釋名。二出體。三
釋文。四辨果。五分位。六理觀。初中二。先
總釋名。二若依位下。別示覺體釋成覺
義。是釋通名故。瑜伽云。諸已證入正性離
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爲支。故名覺
支。即釋名意也。亦即所縁故。雜集云。七覺所
縁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實性者。即勝義清淨
所縁故。故疏云覺法自性。法自性者。即四
諦如實性。覺即上如實覺慧之用。以所觀境
釋成覺義。亦以能覺顯所觀境二義相成
疏。覺支自體下。第二出體。然上約如實總
體。今辨隨相別體。謂念擇法進喜輕安定
捨。謂七各一法爲性。念定擇法即別境。五
中念定慧三擇即慧故。精進猗捨即善十一
中三法所攝。精進即勤。猗即輕安。捨即行捨。
喜即受蘊。受即遍行五攝。疏文中二下。第三
釋文。於中三。初總科。二辨相。三會通相攝
疏。然七覺分下。第二辨相兼顯分義。於
先總明。謂七於心所各別有體。以覺統餘
故。唯擇法一支以覺爲體。餘六皆分順成
覺義。後謂念是下。別示其相。全是雜集論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總收七覺下。第三會通相攝。即瑜伽意。於
中有二。先正相攝。念通定慧者。遍行定慧
故。四念是慧須得念故。神足是定。心定須
念方守境故。後雖是前三下。通妨。謂有問
言。既是前三。此何重説。増故名覺。疏。依位
所明下。第四辨果。雜集云。覺支修果者。謂
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
故。瑜伽云。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
見聖跡已。則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
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疏。又雖一刹那下。第五
分位。謂雖見道迅速有十六心。義則一刹那
中七法倶起。功能不同不可言一。如七味
香搗篩和合焚。如麻子七香齊發。念除妄念
下。別示異相。疏。大乘七覺下。六明理觀。即
頓門禪意。不念諸法即是念覺故。昔人云。眞
如無念非念法。能階實相。無生豈生心。能
到無念念者。則念眞如。無生生者。生乎實
相故。起信云。若知離念無有能念所念。是
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爲得入。淨名亦云。常
求無念實相智慧故。般若云。若念一切法。
則不念般若波羅蜜。不念一切法則念般
若波羅蜜等。餘可虚求。疏第七八正。疏文有
七。一約類辨意。二釋名。三出體。四釋文。
五辨果。六類攝。七權實。今初。言約類者。
即七類中名現觀後起道。言辨意者。爲斷
修道諸惑故。總含雜集五門之中所縁境
也。故彼論云。八正所縁境者。謂即後時四聖
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縁境界。即先所見諸
諦如實性爲體。釋曰。即疏文中現觀後起意
也。疏。離八邪故下。第二釋名。瑜伽云。問何
因縁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
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
能於解脱究竟作證。是故名爲八支聖道。
對疏可知。疏八正自體下。第三出體可知。
疏文中下。第四釋文。即當辨相。全是雜集
之文。而合八爲六合戒三故。瑜伽文廣意
不殊此故。釋正見云。當知。此中若覺支時
所得眞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
總略此二合名正見。釋曰。所得是一。安立
是二。即二見道合名正見。疏中依前所證
眞實者。即眞見道。依實揀擇。即相見道。疏。
正精進者。瑜伽云。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
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
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今雜集意。
但顯功能不顯其相。疏。正念者。瑜伽論云。
由四念住増上力故。得無顛倒所攝正念及
與正定。疏。若能如上下。第五辨果。言分別
誨示等者。上攝八爲六。今等取後四故。雜
集云。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欲令他
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徳障淨故
疏。然其八中下。第六類攝即瑜伽意。以戒定
慧三流類攝之。於中有二。先正攝爲三學。
後定慧大同下。對同揀異。異唯在戒故。瑜
伽問云。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
善正了。長時愛樂欣慕悦意。我於何時當
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等事不
作律儀。由彼長時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
悦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戒。既獲得已。終
不正知。而説妄語等。釋曰。即新建立意也
疏。若依此經下。第七顯權實。由上所明皆
約寄位故。示本經眞實之義。今文略擧。具
云隨順菩提修八聖道。是菩薩道。所謂正
見遠離一切諸邪見故。起正思惟捨妄分
別。心常隨順一切智故。常行正語離語四
過。順聖言故。恒修正業教化衆生。令調
伏故。安住正命頭陀知足。威儀審正隨順
菩提。行四聖種。一切過失皆永離故。起正
精進。勤修一切菩薩苦行。入佛十力無罣
礙故。心常正念悉能憶持一切言音。除滅
世間散動心故。心常正定善入菩薩不思議
解脱門。於一三昧中。出生一切諸三昧故。
釋曰。據此文證。豈不深玄。疏。上之七類總
以喩顯下。即第五段。然婆沙智論皆有此文。
並以樹況於道品。故名道樹。第二護小乘
行可知。疏。大文第四彼果分者。前已指經故
此不牒。即從佛子菩薩住此焔慧地所有身
見下。是然總唯二果。前一開二。後一開四。
便成六果。然有二門。一行斷分別故云。二
中一離障果。二成徳果。二對前分別。故云
前從護煩惱生。後從護小乘生。隨文釋中。具
以六果別別對前。今初一是護煩惱者。以
修道品對治行故。遠離煩惱顯涅槃故。
業亦隨亡。初爲二果。疏。所起執著出沒
此總相者。此是斷惑正斷三地正受解法慢
故。疏。本即所有身見等者。疏文有三。一釋
經。此中二我計執自高説爲我慢。非定法
慢。二而云下釋論本字。三此中身見下。出
所斷體。於中有二。一約實位説。具引唯
識已見初地。二約寄位既是初果。初果初
斷見故。疏。以上三事防護自己所得者。三
事即一治故。二我所故。三財物故。自己有所
得。即前執著出沒法定兩慢。此爲所護。總
用三句釋論護字。疏五中下總料揀也。五
即前一本二起。三行四護五過。疏。得道品等
者。正謂正道。助即助道。方便即方便道。並
如前説。疏。第二成徳果。文中二。先開章名。
如下釋。次此之四果下辨所從。言初二護
小心果者。對下小行故云小心通上狹心。
皆小乘心。今此二果倶從狹小二心所生。
言二果者。一増上心欲果。二報恩心果。上
護狹心是利他心。上護小心是自利心。護二
利行爲報佛心。倶護小乘即是心欲。今更
増上即是其果。修此二利爲報佛恩故。是
其果。言後一是護小乘行果者。即發勤精
進果。前護行中修二利行。謂成就莊嚴佛土
等有五句。經前四自利後一利他。今皆勤行
即是其果。上言後一復從前三果生者。即増
上欲本心界滿足果。謂於前増上心欲得滿
足故。報恩心得滿足故。於勤精進得滿
足故。下疏文具。疏。前中初果者下。隨文釋
也。先釋第一果。通約護小故云上求下救
疏。今初即牒前小乘中總句者。總句經云。
菩薩修行如是功徳。爲不捨一切衆生故。
疏文具配釋之。疏。二治少欲功徳者。謂不
欲布施頭陀等。今求上上勝法治之。三治
不求勝智者。上不求功徳。此不求智慧。
此二治不攝善。初一治不離惡則惡止善
行。總爲自利。四即利他則離自利利他二行
之過。亦是自分。後二亦勝進。前解後行解。
言自見取者。執取自見以爲勝故。疏。起
報恩心果。疏文有二。先對三地明報恩義。
則通對狹小。後上希求下。即近對護小乘中
護小心也。疏。先別明後總結。亦可別明是
報恩行。總結三心是報恩徳。疏。別中彼行
有九種類攝爲七者。二三各二句故。此是論
攝亦可九句。初一報恩心中六報恩行。後二
解釋。今初總欲起行順佛化意也。疏。二有
二句依同法者。即心極和善同住安樂。和善
自行同住不擾於人故。共爲同法起報恩
心。言順同行善友意者。以於同行起和
順故。同行即受善友之教。故於善友成報
恩行。疏二句依法起行者。依師受法造縁修
行。名依法行。順師受教。知之言知。不知
言不知。故名爲直。以石投水水能受石。心
能受境如水柔軟。疏。無稠林行論經下。有
一句云無諂曲心。論釋云。不妄説己徳。經
以稠林含於諂曲。疏以不覆亦含自詃
疏。初二依人下。通相收束。約經初有三句。
一句於師。二句於友。次三依行。經有四句。
前二成徳。後二離過。後二依教。一領教二
得旨。疏。寂滅通結餘句者。無覆無慢受教
得旨。皆寂滅義。此依古釋直順經文。若準
論經三句小異。忍名善心成就。調柔云寂
滅。寂滅云善寂滅。論云善心成就者。是對
治修行。増長故者。結前増上心欲果。此果
從前第三分護煩惱行。及護小乘行二種對
治生。彼治此滿故名善心。今云忍者。即忍
可也。論云寂滅心成就者。是前對治修行増
長力故。即結前二離障果。由護煩惱對治家
力。得無二障故。既無二障故曰調柔。論
云。如是善寂滅心成就者。彼果前二句顯。釋
曰。善即初句。寂滅即第二句。總合上二爲
善寂滅。成彼報恩心果。云彼果前二句顯。
由此一果通。從前二種對治増上。及二遠
離生故。釋曰。總上三句結前四果。疏。謂二
行下。此釋果名。於前不捨下。辨所生
處。正是無盡行相者。以今經文釋成第四
無盡行相。先牒前者。此果正從護小乘行
生。而是前果成時。此果即成故。疏。若琴絃
之緩急者。此是如來教守樓那。彼是大富
長者之子。足不履地。出家之後。精勤修道。
足下血流。佛問。汝曾鼓琴耶。答云曾鼓。絃
緩如何。答云不鳴。絃急如何。答云即絶。當
如何可。答云。不緩不急。佛誨之言。修道亦
爾。疏。六修習過餘者。即經無等等精進。前
句行修之初。此句行修之次。依前起行行修
勝出。故名過餘。後句行修之終故無能壞
疏。九自斷疑等。即善分別道非道。言如無
畏者。謂如四無畏言是出苦道。若有難言。
若言聖道能出苦者。何故阿羅漢有瘡疾
等。佛於此難正見無由。心無怯畏善爲決
斷故。論云能斷疑惑等者。降伏他言正修
習故。疏分二疑。二疑皆斷爲正修習。疏。本
心界滿足果者。疏文三。初釋名。二出因。三
引證。初中即是經中總句。心界清淨清淨即
滿足。界即性義。心性差別故。先釋心界。言
菩提分心者。謂依菩提心樂欲心也。即前
増上心欲果釋滿足。云正念眞如修上道品
者。以稱如修是滿足故。即前起報恩心果。
二由精進故者。是滿足因三故。瑜伽四十八
下。引證先擧論。後故知此果下。疏釋論可
知。疏。此一自分下。皆勝進者。勝進八句。前
六自利。後二利他前中爲四。一第二句於他
起解。二第三句於他起行。三有三句行成
離障。四有一句障除得證。三中一除煩惱
障。二除所知障。云祕密疑事。言微細法慢
者。是下品慢難知爲微細。微細故祕密。疏。
八上依佛力下二句利他。此句由佛護故
成利他行。九即利他徳。先擧論。後此除
中智障下。疏揀異第五句智障。今顯於化
生中現多三昧。定障解脱故。方能化生。第
二位果中。疏四地已上寄出世之首故。重明
有者。既爲出世不依世間法也。言已
者兼五地故。上明有無。從表心出家下。
明出家前却。問何以前二在攝報中。此在
調柔之中。故云表心出家。於行中説疏。言
阿含光者。此地之中道品行徳從教修起。故
名阿含。又道品智能知教法。亦名阿含。又
此道品差別行徳。可以言顯。亦名阿含。即
證體上有阿含起名示現也。疏。風等不壞
者。經云風雨等縁所不能壞。不似火光風
飄雨濕皆能滅無。今風吹不斷雨洗還明。而
云等者。餘光不奪不似星月日光映。故合
中下地不及即合上。餘寶不及魔合上風。
煩惱合雨。別地行中。不捨衆生修道品
故。同事偏多。攝報果中破衆生身見者。自
破微細見故。餘例前知。四地竟。第五難勝
地。疏。所以來者略有四義。一約寄位。二約
三學。三約出世間。四約所得法。初中二。一
約地論。二仁王下約他經。於中有二。初雙
牒二經。約人以配。揀前地論約所觀行。二
以七地未斷分段故者。是賢首略釋七
爲羅漢之由。然瑜伽攝論唯識皆云初二三
地相同世間。四五六地寄同聲聞者。正明配
位。即仁王文。經云爾焔聖覺達地菩薩。修行
順法忍。逆五見流集無量功徳。住須陀洹。
第五地云。勝進達菩薩。於順道忍。以四無
畏觀那由他諦内道論外道論藥方工術故。
我是一切智人。滅三界疑等煩惱故。集無
量功徳故。即斯陀含。第六地云。常現眞實
住順忍中。作中道觀。盡三界集因集果。一
切煩惱盡故。乃至證阿那含。第七地云。玄達
菩薩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滅三界
習因業果。住最後身中。無量功徳皆成就。無
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第十地阿羅漢
梵天位。釋曰。言第十者。此經通約三賢十
聖。爲十三位。修十三觀故云十等。疏。言難
勝者解深密下。此第一釋中。先引經。後。此
從初説下。疏釋初分經下引證。言初分者。
即勝慢對治。而是治當地慢隨順如道。經
云。佛子。菩薩住此第五地已。善修菩提分
法故善淨深心故。復轉求上勝道故。隨順
眞如故。即其文也。疏。唯識同此者。上引攝
論即是本論。唯識全取彼論。世親釋下即
釋攝論。於中二。先擧論。能合難合下。後釋
勝相。疏。瑜伽云者。即四十八論。諸相應増上
住文。其莊嚴論即第十三。彼偈云。難退有二
種。能退故難勝。今疏所引即彼論釋。其顯揚
論即當第十三。此但引於當地之文。此前論
云。五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
治。第四地超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已下。
疏文全同。但有人云。諸法微妙慧蘊。今略無
二字義已足故。其十住論亦十住婆沙第一。
疏然諸經論下。四結前旨同。若據實位下實
寄對辨。既初地中已能雙照。豈至五地方
有雙行。故知。約寄即彼經上卷菩薩行品。
疏故此地中下。三明斷章。先標名。即前四地
下釋意則已盡。唯識具云。五於下乘般涅槃
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
涅槃。同於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分
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
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
樂涅槃者。釋曰。此地眞如名類無別。故縁
彼道名無差別。本分名身淨我慢障。四地
出世取身淨故。由此欣滅如前已釋。餘諸
經論言異意同。疏由斯證得類無別眞如者。
四證如。疏亦約生死涅槃皆平等故成頼
無別。唯識釋云。謂此眞如類無差別。非如
眼等類有異故。此由難見。攝論名爲相
續無差別法界。世親釋云。謂於此中體無
有異。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
有異。無性意同。而梁論云。由此法界。能令
三世諸佛相續身不異者。衆生迷此萬類之
異。諸佛證此居然不異。中邊論云。由通
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者。上約極果。此
正順今。疏其所成行下。五成行。擧此二者。
以證淨智而達五明。成於眞俗不相違
故。疏。此二無礙下。第六得果無差別。法身二
諦均故。故疏結云義旨相順。疏。第二正説
下。疏文有二。先依論科。後初則加行下。疏
釋但屬四道。不釋其名。下疏自釋。疏。論云
勝慢下。此釋分名。然論具云勝慢對治者。謂
十平等深淨心。同念不退轉心故。前已説解
法慢對治。今此地中。説身淨分別慢對治。釋
曰。上皆論文。疏已分釋。先正釋名。後前地
下。對前揀濫。前中具分二慢。疏即後總句。
順如與如同一念者。總句。經云隨順眞如
故。何法同如即十平等。然十平等已是隨
如。何故名同。由取勝相則不順如。今若
順如則不取勝相。故爲能治。疏。前地治
解法慢。對前揀濫。雖與前地同皆治慢。
前是世間所治則劣。今治出世身淨之慢。則
勝於前故名勝慢。安得濫哉。言得出世
智不染身故者。前創出世成念處觀。不染
於身即是身淨。取此不染所以爲慢。淨
無淨相慢何由生。疏。名深淨心者。此句向
上成二平等。以約如法而論等。故名之爲
深。以約淨法而論等。故名之爲淨。故云
深淨心也。二者向下。則成此地觀解之心。
則五字分二平等。二字是淨所依。其深淨心
是能依心。故次引論云。於平等中心得清
淨。言深淨心即是論經。今經但云清淨心
耳。疏。此復何異下。對六地揀先問。後此有
三下答。三中一所治通局通染則勝。二能所
前後。若擧所等以成能等。此心猶淺。若擧
能觀以入所觀。此觀則深。三能治通局。一
向局理。六地則深故。疏。結云此皆地地背相
捨離。以勝捨劣。又上三義亦皆相成。由初
所治局故。能治則通事理皆等。何獨身淨由
所治通。能治則局一理平等。無染淨故。淨
慢未除以等成觀。此五地中已成等觀。後
六地中以觀入理。則以初後成於中間。疏。
即果位十力等者。此一等字等餘果法。謂四
無所畏十八不共三身四智等。非釋平等平
等淨心。前已總釋。疏。前中合爲三學等者。釋
前六中二門分別。一約行。二約位。今初
囑經文。云何見疑二淨相顯。此二同是根本。
六種煩惱之中二故。戒取依於六上開出。又
執爲道相微難見。別爲一句。疏。若約位下。
二約位隨難委釋。言欲生眞慧者。即出世
見道慧也。疏。次三在見道等者。疏。釋此三
而文有三。一正釋。二入見道時下徴問。三
涅槃説下引答問中。言十使倶斷者。開之
成八十八使。答有二意。一引涅槃已約
重故。涅槃三十三因釋觀方。迦葉問云。如
來説。須陀洹斷煩惱如四十里水。云何言
斷三結。一我見。二非因見因。三疑網。佛答
云。此三重故。亦攝須陀洹人一切所斷結
故。譬如王出。雖有四兵但言王出。又云。
此三何縁獨得名重。一切衆生常所起故。
微難識故。難可斷故。能爲一切煩惱因故。
是三對治之怨敵故。謂戒定慧。又衆生聞斷
多則退轉。故但説三。疏。又十使中下。二約
見修所斷分別言餘四通於見修者。謂貪
瞋慢無明。見道之中四障見道。亦皆已斷有
障修者。不與斷名。故略不言。疏。三本三隨
者。隨者是末。身見即我。我於過去爲有爲
無故名常見。我於未來爲作無作。則起斷
見。故説邊見隨於身見。言邪見者。撥無因
果以於諦理猶豫不決。遂撥爲無。故説
邪見隨於疑網。既非因計因必取爲實。故
説見取隨於戒取。根本既斷枝條自亡。又言
隨者。三本名轉如手轉輪。三隨名隨如輪
隨手。疏。上五大小並同者。結前五淨生後
二淨。二淨大小開合不同。在位亦別。於中
有二。先約小乘。後約大乘。於大乘中先行
後位。約行同時義分斷障。即行斷淨成徳。
即菩提分法上上淨。疏。若約位分下。二約
位。即増微分別。七地已還。雖亦進行斷障
義増。八地已上非不斷障進行多故。是以
二位各得一名。第二明如道行。疏又順經意
下。以下依論但順三心。此之半分及後二
分。皆是住心。攝於三位。此隨如道攝第五
住。疏。智清淨等無癡亂故者。即下經文云。
十重觀察四諦法門。名智清淨。正是無癡
知第一義。如實而知即無亂義。而言等者。
等取利益衆生勤方便勝。皆無癡義。與彼行
中釋於無癡。義甚相順。疏。攝徳無盡故者下
有四果。第一即名攝功徳果。下三皆是功徳
果故。疏。總中四句皆是正修行故者。問四
中。初一是四地行。何言皆是正修行耶。又
後經云。入五地已善修菩提分耶。答有二
意。一能治之行。必因所治展轉相由。皆是
修行。二者四地道品取其淨相。以十淨心
而能治之。即入五地。入五地已。菩提分法
不取淨相。而非不行。不取而行方能善修
故。後十淨雖是所治。隨如道時。亦不捨前
十淨心也。若遠公云。皆正修行是論通難。
恐有難云。若此如道取前淨心。淨心復取四
地覺分。亦應覺分由三地生。何不取耶。故
爲此答。答云。此四即是四地已上。皆正修行。
三地既是世間之法故不言耳。亦是一理。疏。
後句雖起諸行不退失前平等淨心者。即經
隨順眞如。論云。隨順如道行者。彼平等中
深淨心不退轉現成就故。隨彼平等清淨法
住。釋曰。不退轉心即此隨如。末句意云。既
以前句治於深心。取淨相竟。今以不取
深淨之心隨至不退轉行。常於平等中住。
爲順如道故。疏云雖起諸行不退失前
平等深淨之心。次論結云。菩薩如是深心安
住。名爲隨順如道故。疏云則能隨順眞如。
正是取此論文也。言平等即如者。會論就
經。經云隨如論取平等。云何是同故云平
等即如。如前已釋。問論云深心安住。何異
前隨彼平等清淨法住。答前唯住平等故。
疏云不失平等。今言深心則行順如。爲深
心住。疏。後別明中。顯隨如行有八種者。問
八皆事行何名如行。答有二意。一此八助
顯眞如觀故。二如中起行倶無所著。方顯
隨如。別行可知。但第七句念智力所持故
疏。順經釋論。經云得念意與智力故。即以
意爲思慧。遠公云。念是聞慧念持教故。意
是思慧思求義故。智是修慧。以能離障上
勝進故。此之三句同名智力。今經無意與
言故。以念當二慧智當於修。第二不住道
疏。所知法中智清淨者。諦是所知之法。智
於其中照見離垢。故名清淨。慈悲攝物名
利益衆生。無墮稱勤善巧爲方便。疏。瑜伽
住品者。即四十八。論云。如是菩薩住此住
中。多分希求智殊勝性。於四聖諦由十行
相。如實了知。疏。言實法者。然有二義。一
約眞實名實已如疏文。二約對下十門隨
機異名故。名實法。疏。二明開合者。疏文有
四。初一是合。後三是開。三中一約所化法
分別。二約所益分別。三約化類分別。疏。三
對實法以明通別者。六七八九此四唯別。但
各一故。第十門望前五門。則名爲別。但觀
滅道之二諦故。望六至九唯觀一諦。則亦
名通。遠公後五亦言通者。何名通別。所觀
通四所成唯一。亦得稱別疏。今初瑜伽
句不顯文詞者。即上住品。論云一切文詞如
契經説。但取經義。其所立義似今論釋。但
有小異故別出之。疏文有三節者。彼先具
列三節之名。一爲此説。二由此説。三如此
説下。疏具辨。疏如次可知者。如次苦集滅
道四諦次第。即是今經六七八九。疏。爲説四
十六行等者。謂苦下有四。即苦空無常
無我。集下有四集因生縁。滅下有四滅淨妙
離。道亦有四道如行出故。是俗諦。疏即四
重。二諸諦等者。言四重者。一假實二諦。二事
理二諦。三四諦勝義二諦。四安立非安立二
諦。廣如玄中。今是第三重中者。以四諦爲
俗故。遠公亦説三種二諦。一就相分別。情
想之有名爲世諦。無相之空名第一義。二相
實相對。妄想之法情有理無。名爲世諦。即此
經中空如來藏眞實之法。相寂體有名第一
義。即不空如來藏也。三就實分別。不空藏
中體名眞諦用名世諦。今諸諦第一就第
二門似非得意。疏不同瑜伽等者。瑜伽但
云依曉悟他。是以通也。疏。爲説法空第一
義諦者。即四重中第三重内勝義。與前第一
四諦之俗。共爲第三重二諦也。三之與四
明上二諦非一異義。三則非異。四即非一。
又三即二而不二故。經云覺自共相。論云
倶處四即不二而二。論疑是一由不二故。
經了差別由而二故。又四即於諦常自二。
三即於解常自一。五即總了二諦縁起相性。
即仁王云。通達此無二眞入第一義。疏。六
爲正見者。前中三疑四謬五離正念。並非
正見。今無此非方爲正見。故可明示四諦
差別。則不隨事執不謂空無。可令知苦
斷集證滅修道矣。事謂苦事所有受皆苦
故。集能生苦。疏。無學之智如是而知者。是
釋經智字爲答外問。滅是滅理何得言智。
故此釋云意在取滅。疏。道言無二者。略牒
經文。具云出生無二故。論經云起不二行
故。既稱滅知故不生二行。疏。前列實法下。
應有問言。此之四諦與前實法。倶列四諦
有何別耶。答意可知。若準遠公上釋。則前
實法四門各別。今則一一皆迷前四。故有不
同。亦是一理。疏。未得本質故者。本質有二。
一約未證佛智。則佛智爲本質。二既未
證於如來之智。於一切智所知之法。即是
本質亦影像。知一切所證未親證故。疏。第
二利益衆生勤方便勝者。既爲利益觀有
爲等。何偏明悲。對上觀諦智清淨故。其
中雖有諸行悲爲主故。疏。虚妄二字觀内
五蘊者。是疏標擧。謂妄想下論釋。從此明下
疏釋論。常作我想慢事故妄者論釋。從此辨
下。疏釋。疏詐僞二字觀外六塵者是疏。標
擧世法牽取愚夫故詐是論。此顯下疏釋論。
其世法盡壞故僞是論。此明下疏釋論。上虚
僞二境者。虚是内境僞是外境。皆能引心合
皆名誑。妄是内心詐是外心。皆能迷境故合
名惑。疏論云常等下。向來疏文。合於二境
二心。以配誑惑。論中内外能所別明。先明
於内先所取。後能取後世法盡利下。明外能
所。亦先明所取。後明能取。細尋易了。疏。愚
即是依彼正取我慢之人者。上釋誑惑
下釋愚夫。前有兩對今唯就前五蘊能所。
以明愚夫。五陰是人也。第二別起悲觀。疏
正明起願願救生義者。經云求佛智。而云
救生。正同三地。欲救衆生不離佛智。疏。
今初無明有愛是流轉因者。義至於此。從
故生下皆屬果攝。若取經句。應至故生以
爲句終。疏。牒前訶後者。牒前深苦訶後重
苦。疏。機關苦事者。遠公釋云。容物動處。名
之爲機。於中轉者説以爲關。因名爲機。苦
果隨轉説之爲關。今疏意亦爾。不別配二
字。疏。二欲求中受欲者。欲求開二。一縱情
五欲不懼當報。是造惡行者。二但耽五欲
未必造惡。今是此人順境生貪。違則生瞋。
癡迷上二。不言習善行者。善行多在有求
之中。亦以過輕故略不説。亦得含在受欲
之中。疏觀如實中下。對前料揀可知。疏。
明遠彼滅不向滅者。論云趣無畏處。不求
十力大聖導師。意云。欲趣無畏之滅。不求
證滅者耳。疏。順怨道故者煩惱結使名爲
稠林。是魔所行故名怨道。既趣怨道即遠
眞道。疏。略不明老者。上依論觀生老病死。
生苦在初病可卒加。通於老少故經明之。
今生死言即兼死苦。老言不顯故云略無。
亦合有也。疏。總中無父曰孤者下。別之中
經有八事。具釋四字。前之四事明其有苦。
後之四事明其有惡。各用二事釋前之一
疏。常起邪念故爲其覆翳者。依無明住地
起妄想心。名爲邪念。流注相續故曰常起。
不同四住善惡間生。疏。不聞正法故爲彼
纒裹者。四住之惑容有善間。間則不纒。不
聞善間故爲纒裹。疏。二興慈中經有三節。
一初爲物修因。二獨一發心下孤標大志。
三以是功徳下以善益物。初令淨障爲涅
槃因。言畢竟清淨亦涅槃果。後乃至獲得如
來十力無礙智慧。令得菩提果。今疏雖總釋
義亦已。圓。疏。先牒前總明上來修善者。略
擧修善。實則兼前智慧觀察。見生有苦有
惡無治無救。故修善根而爲饒益。皆慈相
也。以善智慧能饒益故。疏。前二爲救未來
者。令住善因得於樂果。屬未來故。即利
樂義。頻見上文。上句未住令住。下句先住
微善後令増長。故得樂果。亦是上令捨惡。
後令増善。疏下有五種令諸外道等者。前
五世樂下五出世。五中一起信。二去邪。三
正解。四起行。五得果。自下大文第三。疏有
四聖果下文二。先指文列名。後四中下釋
其差別。前中一攝功徳勝者。聞等功徳修成
名攝。二修行勝者。勝進所行善修習故。三四
利他中。三利他行。四利他智。疏。一忍辱
和勝者。能忍他惱名爲忍辱。能將護他説
爲柔和。以柔忍故縁不能動。二皆拒惡故
名爲愧。唯崇戒善故稱爲慚。謂内懷下釋
慚愧相。慚者羞天故不誑幽。愧者羞人故
不誑明。不招譏毀即護他也。疏。乃至命難
不捨戒者。釋堅固言鵝珠草繋即命難也
疏。一増長因行者。福能生智故名爲因。二
依止因行。依慧生福名依止因。疏。六起淨
土行。論重釋云。云何莊嚴無煩惱染。得堅
固智慧衆生住在其中。及佛法莊嚴故者。意
云。淨土有三種淨。一相淨。七珍嚴等易故不
明。二住處衆生淨。三法門流布淨。後二難故
論重出之。既發意能成即具三淨之因。廣
如初地淨土願中。疏。七依佛法身起行者。
依彼相好法身起行求故下依義皆然
疏。九敬重法行者。上來行徳依法成故第三
教化衆生。疏。應化自衆者。隨彼衆類以身
同故。即八地中身同事也。疏。一切種愛語
中多約開演者。一切愛語皆有三種。一慰喩
愛語。二慶悦愛語。三勝益愛語。三皆開示
因果之益等。疏。即利行自性者。即九門之一
唯有一也。疏。即一切利行未成令成者。一
切亦三。此是其一。言有三者。一現法利行。
二後法利行。三現法後法利行。以勸離欲
令成就故。疏。上三即難行者。難行唯三故
疏。八總願一切門一切種者。一切門者有
四。一不信令信。二犯戒令戒滿。三惡慧令
慧滿。四慳悋令捨滿。言一切種者。或六或
七。如淨行品。疏。利行愛語亦可參用者。示
其所學。約令行邊即是利行。約其示邊即
是愛語。疏。如瑜伽四十三者。即指其源。瑜
伽九門淨行品已引。疏。第二結行成益者。亦
名勝進行也。疏。第四隨順世智勝者明染
障對治等者。染即煩惱是第五内明爲治。
障即所知是前四明爲治。然瑜伽十三中列
五次第云。一内明。二醫方明。三因明。四聲
明。五工巧明。今染在前正順彼論。疏算數
即數建立者。第十五中説聲明。論云。云何
聲明。當知此處略有六相。一法施設建立
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
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
所根栽施設建立相。第一法施設建立相者。
謂名句文身及五徳相應聲。一不鄙陋。二不
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第二義施設建
立。略有十種。一根建立。謂見聞等。二大種
建立。謂依持洗潤等。三業建立。謂往來宣説
思念等。四尋求建立。謂追訪等。五非法建立。
謂殺盜等。六法建立。謂施戒等。七興盛建立。
謂證得喜悦等。八衰損建立。謂破壞怖畏等
九受用建立。謂飮食覆障等。十守護建立謂
育養盛滿等。第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者。謂
男女非男女聲相差別。第四時施設建立者。
謂過現未來三時聲相差別等。第五數施設
建立。謂三數聲相差別。一者一數。二者二數。
三者多數。第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略有
五相。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
説。若頌等名爲根栽。如是五種總名處所
根栽建立。釋曰。今當第五。又數以記數算
以記位。謂一縱十横等。瑜伽中意略已具矣
疏。咸善通達正當明義者。釋其總名也。言
種種諸論等者。即七例中論體也。七例如
初地。疏。鈔具引。即六論爲體等。即等上亦
等其類。六中隨一容有多故。從地水火
下略示六論之二。於一諍論自有其四。疏。
圖書下即六中之第二論也。隨世所聞即釋
上義。出所宗尚故。疏又此圖書下重釋。即
因明中論所據也。所據有十。謂所成立有
二。即自性差別能成立有八。謂宗因喩同異
類。現比教量。今此出教量下。兼現量。疏。即
治所用事者即是本論故。論中但有書字。爲
所用事中忘障。取與下即論釋此障。論但通
云取與寄付。聞法思義作不作事。已作未作
事。應作不應作事。此對治故。書釋曰。今以
節論文。於此一障自爲三節謂一事
中障。二解中障。三業中障。便以疏解意。言
作不作者。但作者書之。言作不作者書之
言不作。未必惡不作而善作也。下二準之
疏。印璽亦是現量者。論中有印而無於璽。
今以加璽故云亦是現量顯現可見故。又
治所取物不守護障。即是論釋印字。如鹽
米等以印印之。則無強取。疏。三又善下
方明者。然瑜伽醫方明有四。一病相善巧。二
病因善巧。三於已生病永滅善巧。四已斷
病不復更生善巧。今文具之。疏。即四大不
調衆生毒相病障對治者。即本論文。從善療
下。疏以瑜伽四義解釋。一即第三除斷方
便。二即第四斷已不生故。涅槃云。世醫所
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
發其療治除斷即是第三。其一善字即當第
四。從顛至蠱下。辨初二義。先總指經。
於中下別屬顛等。内四大下皆本論釋。然顛
狂乾消正明病相。四大不調故沈重地病相。
冷水病相。黄熱火病相。風相多端。其顛狂二
事。亦是病因。由顛狂故。應食不食。食不
應食。應作不應作等。故生諸病。鬼魅蠱
毒正是病因。因鬼魅等而生病故。亦是病
相鬼等病故。從論經説呪藥等者。疏會論
經。今經無呪故論以藥呪爲能治。即是今
經善方藥攝。病因死因即是所治。以呪藥力
應死不死。疏。四文筆下工巧明者。瑜伽工
巧有十二種。今略有六。一書算計度數印
工業。而文筆讃詠但屬書攝。其算數計度通
其二明。前疏之中已配聲明。故此不説。二
音樂工業。言皆憂惱障對治者。即是本論。
凡言對治皆是本論。絃竹娯耳故除憂惱。
三營造工業。四營農工業。而言亦者。草樹華
果有兩句故。布列宮苑即是營造。樹之園
圃即是營農。疏。此即不喜樂障治者。峻宇
彫牆朱軒玉砌。居然悦情。況池塘生春草。園
柳變鳴禽。洪波躍淵漁。清風吹落華。縱意林
流間。歡愛彌日夕。豈能憂哉。五生成工業。
能作能成故。言繋閉障對治者。家有千金不
死於市。何能閉哉。六占相工業。是所得報
分過惡因障對治者。先擧論。謂皆由下是疏
釋論。不知過去作業因感。便取外相爲
吉凶源。乃造惡業排凶招吉。安得可耶。
今示因招使修徳業。排凶招吉即爲能治。
五星者。東方歳星主春主木。西方太白主
金主秋。南方熒惑主火主夏。北方辰星主
水主冬。中央鎭星以主於土。通主四季。星
者散也。列位布散。漢書云。星者金之散氣。
與人相應。凡物之精上爲列星也。言二十
八宿者。謂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
壁奎婁胃昴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廣如
大集四十中。經云。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釋
提桓因四天王等。而白佛言。過去天仙分布
安置諸宿辰曜。攝護國土養育衆生。於四
方中各有所主。東方七宿。一者角宿主於
衆鳥。二者亢宿主於出家求聖道者。三者
氐宿主水出衆生。四者房宿主行車求利。
五者心宿主洲渚衆生。六者尾宿。七者箕宿
主於國師。南方七宿。一者井宿主於金師。
二者鬼宿主於一切國王大臣。三者柳宿主
雪山龍。四者星宿主巨富者。五者張宿主於
盜賊。六者翼宿主於貴人。七者軫宿主須羅
吒國。西方七宿。一者奎宿主行船人。二者婁
宿主於商人。三者胃宿主婆樓迦國。四者昴
宿主於水牛。五者畢宿主於一切衆生。六者
觜宿主鞞提訶國。七者參宿主於刹利。北方
七宿。一者斗宿主堯部沙國。二者牛宿主刹
利及安鉢竭國。三者女宿主殃伽摩陀國。四
者虚宿主般遮羅國。五者危宿主著華冠
者。六者室宿主乾陀羅國輸盧那國。及諸龍
蛇蝮行之類。七者壁宿主乾闥婆善音樂者。
大徳婆伽婆。過去天仙如是布置四方諸宿。
攝護國土養育衆生。釋曰。此皆西域之事。
此方所主分野等。又有差殊。經文有之。略
知去就未窮玄象。非我之愆。難勝聖人不
習而利。然天垂象聖人則之。故繋辭云。辭
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
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
説。釋曰。其知幽明即中知人情。瑜伽之中
餘六工業者。一和合工業。二呪術工業。三
商賈*工業。四成就工業。五防邪*工業。六
事王*工業。廣如彼釋。疏。殺生祀祠求梵
福者。即智論百論皆説。外道殺馬祀梵天
祈生梵世。今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能生
梵天治其邪見。疏。五四無色定治妄修解
脱者。外道以彼爲涅槃故。今能入之。示其
謬計。此經論中唯説世間爲内明者。經明
隨順世間智故。疏。上來所釋等者。本論亦
不全屬五明。但有治障治染之別。瑜伽之
中廣顯五明。與此相應故雙用之。疏。又論
與經有不次下。意揀古人。今疏以論就經
之次。古人依論次第異經。刊定記中全寫
探玄。亦不對會二經之殊。況辨論釋與經
之異。恐尋論者。及見古疏怪其不同。故結
示耳。疏。但於衆生不爲損惱事者。賢首品云。
若見世界始成立。衆生未有資身具。是時
菩薩爲工匠。爲之示現種種業。不作逼惱
衆生物。但作利益世間事。即其義也。而論
但云異障中無障故。餘皆如疏釋。疏三發起
清淨論經云憐愍衆生故出者。出即今經咸
悉開示耳。第二位果中。疏證智契如事爲眞
金者。論云此地智光明眞如事示現。如經諸
佛子譬如眞金等。釋曰。證智爲眞金。如爲
所契之理。智爲能契之事。事合於如故云
如事。教智能顯上之如事故如硨磲。疏。日
月等光者。遠公云。梵本唯以星光喩於此
地。意云。六地方用月光喩。故理應合然餘
如前釋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現前地。疏。所以來者。來意有二。前約
寄位及三學説。謂五寄聲聞。六寄縁覺。從
四地去皆屬慧學。今亦對五以辯來意。慧
與寄位名義相似。故合爲一。疏。又四地下。
第二意約斷障證如。以辯來意。四五六地同
是順忍。染淨相帶故擧四地。四地出世唯淨。
五地見染可隨。此地能亡染淨而言觀察。
約加行説故。瑜伽下引證。論文有三。一明
五地之徳證。上能隨勝於四地。二而未能
下。明無六地之徳證。上不能破染淨之慢
見。然有二意。一不如實觀無染淨故。二又
由下多生厭故。三爲令下正對五地不能
故。此能來。疏。十住論云。降魔事已者。生死
涅槃即菩薩魔事。生死是凡夫行。涅槃是二
乘行故。生公云。三界塗阻。二乘路險。五百由
旬是菩薩惡道。甚難過矣。今超聖意亦越
凡情。故能降之。又智論云。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今證般若能契實相。故過魔事
疏。多修無相此約地初下。釋上論文。疏攝
論下文三。初引論。次此釋下會釋。後無性下
引彼釋論。疏。唯識名爲下此文有三。初正
釋。二以觀十平等故者。以經就論。三由斯
下重引唯識明斷二愚。疏本分下。即引本
論正釋。後執細染下。疏釋論文會通唯識。
第二正説。疏文有三。初總科。二亦初分
下對前相攝。三今且依論下。正依論釋。於
中三。一對前料揀二釋分名。三正釋文。今
初有三。初標勝相。二勝相云何者。疏假徴
起。三謂第四下釋顯勝相。以四五六地皆
治慢故。是以對之。遠公云。四五六地同是
順忍。行相廣同所以對之。亦有理在。若爾
前之三地同是信忍。何不通對。七八九地同
是無生忍。爲難亦然。故依治慢通對諸地。
下言漸細則顯前麁故。此三地後後細於
前前。論文具示三慢。而麁細相隱。今當示
之。四治三地。衆生我等依世間起。此慢最
麁。五治四地身淨慢。依出世起。故知漸
細。六治五慢。雙就世間及出世起。故爲更
細。疏。衆生我慢等者。準四地果中治有
四慢。一離衆生我著。謂離我人衆生壽命。
二離法我著。謂蘊界處。三離解法慢。經云
執著論云我知。四離正受慢。經云出沒。
論云離我修我所修等。今此但云衆生我慢
解法慢者。以四中初二是本。後二是所起。
本及所起各擧初一以攝一故。略無法慢
及正受慢。餘如四地廣説。疏。身淨慢者。四
地之中得出世智。修四念處名爲身淨。疏。
所治既細下。出初分爲勝。今以上例後。則
住行及彼果分二皆勝也。疏。染淨慢者下。
第二釋分名。即當地能所治。於中三。初擧
所治。二辯能治。三通妨難。今初先正擧染
淨。可知。後又十平等下解妨。先問後答。問
有二句。展轉而起下答當知。疏。但約淨
下答。此上一句雙答前二。一者上問云十平
等法。何有染淨。故今答云。前十平等但約
淨法。謂三世佛法及七淨故。二者上問云。前
五地初取十勝相。以隨如道而爲能治。如
豈染淨。故今答云亦約淨如以破前十淨。
同一如故。疏。染相未亡對染説淨亦名取淨
者。此通伏難。難云。前地觀於淨如。染慢許
生何有淨慢。故今答云。前所觀如入觀。則
能出觀隨有猶見染相。染相既存。對染苦
集。還生淨相滅道之見。故有斯慢。雖有三
重救難。染淨之相皆存。疏。今以十染淨平
等而爲能治者。第二能治。此之一治。諸難
都寂。謂既染淨平等則異前地十淨平等。二
者染淨既等。不唯但能觀於淨如。則雙通
二三之兩救也。又多修無相出觀少故。便
爲能治。疏下觀縁起下解妨。上引前難後。
今引後難前。縁起逆順同前四諦染淨相。故
答云。五地初能入俗悟空未深。無相般若
悟空方深。疏。列中十句下。疏。文有二。先別
釋後料揀。疏。總云一切法者。經中有三。初
一切法是平等。法體二無相是平等因。三平
等是所成義。別中前七以無遣有。然其疏中
解前七句。自有五意。一依論。總句是十二
入。則別別句皆十二入。謂十二入體十。二入
生等。二者通遣十二入。上三性之義初句遣
遍計。故云此遣分別。分別古譯遍計之名。次
四染分淨分倶遣依他。六七皆遺圓成。疏文
自具三者。爲破前地之慢。慢依四諦而起。
初二遣苦故初云想。二云生者諸入苦果。
次一遣集。以成是苦之因故。第四句遣滅。
故云非滅惑方淨。第五句遣道。故云謂道
分別。六七亦遣滅。然四是滅惑名滅。六七
即顯滅理之滅。故皆云眞如。四約進觀。後
位有十二縁觀。前三遣染縁起體生即識等。
七苦成即三煩惱二業故。次三遣淨縁起。謂
四遣無明滅行滅等。五遣能逆觀之智六即
所顯眞體。七雙遣染淨。染淨平等故。五約
五法。初一遣名及與妄想言分別故。次三
遣相。染淨皆相故。五遣正智無分別故。六
七遣如如。以離取捨本來寂靜故。然遠公
更有一意。謂約三空。初之一句遣分別想。
即是空門。中間五句遣其名相。是無相門。末
後一句遣取捨願顯無願門。此與初地義
同。初地以空門治分別。無相治相。無願治
取捨故。此非無理。疏以十句皆通三空。故
不顯之。但有五意耳。疏上之九句下。第二
總相料揀。疏文有二。一明遣三會一。謂遣
有遣無及倶有無會非有無之中道也。二
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下。重明第九成不壞
義。能遣倶句及倶非句。即分爲二初以不
壞有無。成倶非義以遣倶句。後以不壞
有無。成倶句義遣倶非句。今初先標不二。
意云。若無有無將何不二。故涅槃云。若無
一二云何説言非一非二。故不二義成於不
壞。謂説空遣於有執下辯相。於中先明不
壞以成倶非。此句明不壞空。而非相於
空故空非空也。言説有爲遣空迷者。此句明
不壞有。而非存於有。故有非有也。故成
倶非。次云有是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
空者。此二句顯經不二成不壞義。次云無
別空有而爲二者。正遣倶也。疏。又既不二
亦不壞有無下。第二明不壞有無。以成倶
句遣倶非也。上二句標。從則不異無之
有是不有之有下。二顯相。此句將不二立
有。次云不異有之無是不無之無者。將不
異立無也。是爲由不二故不壞。不壞則空
有雙存。結云則遣倶非。疏斯乃四句下。結
歎。謂上遣四句。又借倶非以遣倶句。非
立倶非。今將倶句以遣倶非。非立倶也。
雖遣四句不壞四句。存泯無礙故。結云百
非四句諸見皆絶。然遠公但有初段。遣三
會一。彼云。此與涅槃十一空大同。彼亦用
前八以空遣有。第九一空以有遣無。第十
空空有無倶遣。彼處大空就空實以論。亦是
一理。十一空義至下當明。疏。第四辯行分
齊。文中四。一略釋經文。二彰忍數類。三會
釋經文。四彰忍差別。疏。仁王下。第二彰忍
類。仁王五忍歴位但成十四。瓔珞加一
五忍之相。辯差別中當影出之。疏。今四五
皆得順忍下。第三會釋經文。由慢有麁
細故。忍分三品。四地治衆生我慢解法慢
爲麁。得下品忍。五地治身淨慢次細。得中
品忍此地治染淨慢最細。得上品忍。故
云治於細慢。故云明利。明無不鑒利無不
破。然治由習増故。從下至上障由漸斷故。
從麁至細。言順後無生者。順忍有二義。
一者順法故。十忍品云。法有亦順知。法無
亦順知。二者順忍未證無生。隨順彼忍故。
今約位説。前爲後因正宜此釋。由此地破
相趣入眞境故。順上地無生忍。疏。然約實
位下。四彰忍差別。疏文亦三。初總明實寄
不同。二寄位何以下。假問徴起。三謂若約
空無我理下。辯差別相。於中有二。先明
通相。後彰別相。前中通則初地明得。謂初地
得無我。亦得名空平等理。亦可名爲無
生無我。即是空無生故。六地名空平等。亦
可得名無生。無我空平等理。即是無生空
無我故。七地已上得無生忍。亦可得名無
我及空平等。以無生理即是無我及空平
等。故名爲通。疏。今不得者下。彰其別相。
則非唯初地未得此忍。而此六地亦未得
之。以約分別無我與空及無生理。三相異
故。文中二。先總標二。一約空下釋有四門。
即分四別。第一門中正開前。約理通義初
顯無我。言破性顯空者。若人若法皆無性
故空。此則義當信忍。擧初攝後故云初
地。疏。今此地中破相趣寂名空平等者。豈
唯無性相亦不存。故經文云無相無體故平
等。非唯有相空相亦遣。方爲眞空平等理
也。義當順忍。擧後攝前義該四五。疏。若約
證實下。當無生忍。擧初攝後義該八九。而
言證實反望者。上之二義。但破空性相故。
今已證實反望性相本來常寂何俟破。竟
方説無我及空平等。言斯理轉深者。則上
空平等中。亦合言斯義漸深。文略無耳。疏。
若約契本常寂下。即寂滅忍。擧初該後。云
十地後得。而言契本常寂者。前無生忍證
實望相。則前所破與所證未同。今寂滅忍
契所破常寂即所證故。故云最妙。疏。二就
分別等者。此約生起名生。七地頓起何
名無生。以起行皆遍無可新起。故云無生
耳。疏。三約空有者。亦是生起之生。不同前
行隨一行中有空有故。入觀起空出觀起
有故。間起名生。七地常在觀。而渉有不迷
於空觀空不礙於有。故稱方便。更無出入
之殊。故云無生。疏。四約修分別者。此約生
熟之生。生澁名生純熟名不生。七地猶有
功用。故名生澁。八地無功任運而進。故云
純熟。疏。第二不住道行勝等者。先總科。後
今初下別釋。然總觀心境。遠公云。約初入
心明不住道。從作是念下。就正住地明
不住道。今但爲標不取古釋。疏。由前觀察
隨順得至不住道者。故論經云是菩薩如
是觀一切法隨順得至。論釋云。得至不住
道行勝故。今經略無隨順得至之言。而言
如是觀已意則合有故。疏。取論攝前釋之
疏。今初三中下。且釋能觀三悲。疏文有三。
初正釋文。二彰次第。三義門料揀。初中以
雖同一切智觀下。釋論正釋勝字。若無大
悲即同二乘。今有故勝。然一切智觀者。即
大品經以聲聞名一切智。菩薩名道種智。
如來爲一切種智。此則横對大小因果。分
此三別不同。謂佛爲一切智觀三世流轉者。
將下經意。釋論不捨過去現在未來之言。其
厭離有爲即下論。觀名依大悲爲首立此
觀故。而以大悲下。正釋勝義。疏。謂以道相
智觀下釋論。即菩薩自智也。不唯但觀三
世。對上顯勝。次遍了諸法下。當相辯勝。言
了諸法者。若内若外有爲無爲無不知故。
以此導下。明由智勝故悲成増上。疏。謂以
一切種智下釋論。即如來智也。疏。三悲爲
次下。第二彰次第。疏。據論現文下。第三義
門料揀。於中有三。初明二護。二明二利。三
明不住。而文分二。先別明初門。後三門通
例。今初二護自有二義。一按論文。由上文
大悲爲首者。不捨過去現在未來。即是智義。
大悲攝故即是悲義。悲護小乘智護煩惱。後
二但言一切法中智清淨故。一切種微細因
縁集觀。明唯約智。疏既三倶下。第二通例
觀即煩惱護凡悲即護小。二護即具二利。有
智故不住生死。有悲故不住涅槃。故三義
具矣。疏。前滅後生者。無明縁行。前縁已滅
引起後故。若前不滅則墮常故。若後不生
即是斷故。無明縁行者。由前滅故後方得
生。十二支皆然。自是一義釋之。疏。言染
生淨滅者。無明縁行行縁識等。即是染生。
無明滅故行滅者。斯爲淨滅。下引雜集名
染淨觀。又次經云。由著我故世間生爲生。
不著我者則無生處名滅。疏。第二別明觀
相等者。疏文有三。初總顯深廣。二擧經辯
深。三依論科釋。今初文三。初標擧深旨。二
引論略開。三融通無礙。今初疏云然縁起
深義佛教所宗等者。自古諸徳多云三教
之宗。儒則宗於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縁。然
老子雖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
物。似有因縁而非正因縁。言道生一者。
道即虚無自然故。彼又云。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謂虚通曰道即自然而
然。是則雖有因縁。亦成自然之義耳。佛法
雖有無師智自然智。而是常住眞理。要假
縁顯則亦因縁矣。故教説三世修因契果。
非彼無因惡因故。楞伽經大慧白佛言。
説常不思議。彼諸外道亦説常不思議。何以
異耶。佛言彼諸外道無有常不思議。以無
因故。我説常不思議有因。因於内證豈得
同耶。是則眞常亦因縁顯。淨名云。説法不
有亦不無。以因縁故諸法生。法華亦云。諸
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
一乘。下經云。一切諸法因縁爲本。中論云。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是故一切法無
不是空者。則眞空中道亦因縁矣。若爾涅
槃十六云。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
以因縁故。若一切法從縁生者。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是故無常。
則外道有因縁矣。釋曰。此明外道在因縁
内。執於縁相以爲常住。是故破之言無常
耳。今明教詮因縁妙理具常無常。豈得同
耶。況復宗者。從多分説。所以因縁是所宗。
尚不應致疑。疏。乘智階差淺深多種者。乘
謂三乘五乘。三乘觀縁已如上説。五乘人天
亦以戒善爲因縁矣。智謂智慧如下所引。
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等。以大乘中既分
因果故。智異小乘。言階差者。復有二意。
一則上結隨乘智異。二如一菩提隨觀深
淺。亦多階級故云多種。疏。龍樹云因縁
有二等者。第二引證略開。即十二門論文
云。謂水土人工時節穀子爲因縁。而芽得
生。乳及酵煖人工爲縁而酪得生。泥團輪
繩陶師等縁而器得成。皆外因縁也。疏。然外
由内變下。第三融通無礙也。外諸器界。内識
頓變増上之果。亦因自業故云内變。言本
來相收者。内即是本外即是末。以唯心義。
則内收外託境生心。則末亦收内。若以法
性爲本。法性融通縁起相由。則塵包大身
毛容刹土。是故合爲一大縁起也。疏。染淨
交徹義門非一下。當略示者。然瑜伽論云。
縁起門云何。謂依八門縁起流轉。一内識生
門。二外縁成熟門。三有情世間生死門。四器
世間成壞門。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増上
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
八清淨門。釋曰。然論不釋義略可知。八清
淨即無明滅行滅等。七威勢即勢用。縁生
無明縁行等。六自業所作即正是有支習氣。
五食任持。即四食不同隨界通局。四器界可
知。三有情揀外無情。二及外縁門如論説。
一内識生。即名言習氣。言下當略示者。非
但門有其八義。亦無量散在經疏。隨文釋
中及下釋縁起竟處。總結十門之意。收十
爲五。乃至顯四佛性融爲大縁起等。義門
既散。今且就内略示染淨。一染縁起。二淨
縁起。三染淨雙融縁起。此三縁起各有四門。
染中四者。一縁集一心門。二攝本從末門。三
攝末歸本門。四本末依持門。第二淨縁起亦
四門者。一本有門。二修生門。三本有即修生
門。四修生即本有門。第三染淨雙融。亦四門
者。一翻染顯淨門。二以淨應染門。三會染即
淨門。四染盡淨泯門。以此諸門。及該内外
無盡事理。並合爲一無障無礙法界大縁起
也。疏。今經文内略顯十重等者。第二擧經
顯深。於中有二。先總科經文。文有十重
以顯無盡。後各有逆順下。展轉開顯以辯難
思。疏。古人兼取彼果等者。疏意不美此釋。
亦不言非。故擧古人不言去取。若依染
淨逆順成四十重。三觀歴之成百二十。斯
理然也。疏論三觀者下。第三依論科釋。於
中二。先依論立觀。後以論會經。前中有
六。一列名二。初但觀二諦下釋相。皆以
前三悲會之。三初一下。同二乘下會同大
品二智。四故涅槃云下。以涅槃證成。涅槃
開於二乘教行不同故。二乘異大品。合其
理果是一。故合二乘。義皆符此故得並引。
五前約爲物下。釋通妨難。爲有問言。經
是三悲論爲三觀。豈得引前。以成今説故
爲此通。六融此三觀下。融通顯勝。言三觀
一心者。即同空假中也。一人頓修非約乘
分。言甚深般若者。般若有二。一者是共。如
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法華云。一
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
無爲。如是思惟不生喜樂即共般若。此名
爲淺。今悲智雙運。理事齊觀故。其所發即是
不共。爲甚深般若矣。疏。然論三觀雖遍釋
經下。第二以論會經。於中有三。初標擧。二
別釋三觀開合。三二利分別。今初言與十門
有開合者。如初觀總束十門爲三。則經開
論合。而分第二一心所攝。前半爲第一義。
即經合論開。其第三觀開初門。前半爲染淨
分別觀。後半屬依止觀。即經合論開。以八
九二門爲無始觀。即經開論合。疏。初一切
智觀下。第二別釋三觀開合中。初觀有二。
先正明。後所以分三下出所以。今初言十中
初門者。即有支相續門。二攝第二門中之
半者。即攝歸一心。前半經云。佛子此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是也。三
攝餘八門半者半即第二一心門中從如來
於此分別演説下。及盡第十門。疏。第二大
悲隨順觀中亦二。先正明。後出所以。今初。
一觀衆生愚癡顛倒者。謂癡迷性相倒執我
所故。二餘處求解脱者。即謂凡夫愚癡顛
常應於阿頼耶識中。及阿陀那識中。
其解脱。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脱故。
第二一心門明唯一心。可於中求心外無
法。疏。三異道求解脱者。論云顛倒因此有
四種。一冥性因。二自在因。三苦行因。四
無因。如次四門破之。一自業助成門明有
支。各有二種。由業能生非由冥性。二不相
捨離門。明以無明等爲行等因。非由自
在。三三道不斷門。明業惑而爲苦因。欲求
脱苦當斷業惑反修苦行。是起妄業計
苦行。心即是煩惱。如是妄想寧是解脱因耶。
四三際輪迴門。謂既以前際二支是中際五
支因。中際三支是後際二支因。何得言無
因耶。疏。四求異解脱攝後四門者。謂不識
眞解脱求三界苦等爲解脱故。名之求
異。眞解脱者。有四種相。一離一切苦相。二
無爲相。三遠離染相。四出世間相。此四即涅
槃樂常淨我故下。四段破之。一切第七三苦
集成。但有妄苦而無眞樂。二即第八因縁
生滅無有常徳。三即第九生滅繋縛。但是染
縛無有淨徳。四即第十隨順無所有盡。以
順有故非是出世。故無我徳也。疏。此之四
門下。第二出四所以。亦揀四門之別相也
疏。第三一切相智觀中一染淨分別觀者。謂
計我縁生爲染。無我縁滅爲淨。二依止觀
攝初門。後半及第二門者。謂初門有二。佛
子從後佛子明迷眞起妄縁相。次第半門
明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縁是爲染
依第二門明見第一義。諸縁轉滅便爲淨
依。三方便觀者。即第三自業助成門。謂因
縁有支各有二業。爲起後方便。若滅前前
後後不生。是解脱方便。四因縁相觀。即
第四不相捨離門。謂有支無作故。既由前前
令後後不斷。助成後後則後後無性。何有
前前能作。後後即以無作爲縁之相。五入諦
觀者。即第五三道不斷門。三道苦集諦故。逆
觀即滅道故。六力無力信入依止觀者。即第
六三際輪迴門。謂此三際爲因義邊名爲有
力。爲果義邊名爲無力。若約三際。前際於
五有力。於當二無力。中際愛等於當有
力。於現無力。以斯三際化彼凡夫。令信入
依行。七増上慢非増上慢信入觀者。即第七
三苦集成門。不如實知微苦。我慢即増上
慢。若知微苦非増上慢。不知令知名爲信
入。八無始觀者。此有二意。一約俗説因
縁爲生滅之本。生死無際故因縁無始。二約
眞説。見法縁集無有本性可爲依止。故
名無始。攝八九門者。第八門因縁生滅。但一
念縁生即是不生。故云無始。第九門隨順轉
故。而生非有本也。九種種觀攝第十門者。
即隨順無所有盡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
愛等之殊。故云種種。疏。然其三觀倶通二
利下。第三二利分別。三觀爲三。第三觀中
先總。後於中下別明。言次二利他者。即六
力無力及七増上慢。皆令他信入故。言初
二通染淨者。初門名染淨分別故。次門迷
爲染依悟爲淨依故。疏。列云一示染淨相。
二示染淨依。疏。後三唯觀染者。以第三方
便觀一染法之因。自業助成故。上文云亦解
脱方便者。約逆觀説。本明染法。言二染
法之縁者。即第四因縁相。觀前約業親能
生後。故説爲因。今約助成不相捨離故。説
爲縁*言。後一就染觀過者。以入諦觀。正約
順觀但苦集故。疏。次二利他中等者。有力
無力令凡信入。能所生義即増上慢非増上
慢。令小信入。以微細行苦二乘不知故。疏。
初眞諦觀者。上釋無始。雖通二義約眞爲
正故。後俗諦觀者有種種故。疏。次正釋文
下。第三釋文。於中有三。一總示釋義。二
指文分齊。三依論科釋。今初云。並以三觀
釋之。更無別理者。因古徳總有四重。一
直釋經文。後方依論三觀重釋。不知直
釋名爲何觀。既別無觀如何異論設有別
觀。又不出名。亦令論主釋未盡理故。云
但以三觀釋之更無別理。疏。經之十段下。第
二指文分齊。疏。先依相諦下。第三依論科
釋。於中亦三。初依論正科。二此三若望十
門下。總釋三意。三今初成者下。正釋經文。
於中又三。初總出文意。二辯定所破。三方
釋文。初一可知。疏。此是正破我執習氣者。
第二辯定所破。即唯識第八釋外難頌。難
云。若無外縁云何有情生死相續。故有頌
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釋曰。下取意釋熏習氣分名爲
習氣。即是種子諸業。習氣即罪等三業。二取
習氣總有四種。一相見。二名色。三心及心
所。四本末。第八異熟名之爲本。六識異熟
名之爲末。業是増上縁。二取因縁互相助
成。故生死流轉。此第一師義。第二師云。生死
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下亦義
引。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廣如下明。名言
習氣前已頻引。即下經云。於三界田中植
心種子。言我執習氣者下。具引論文。謂虚
妄執我我所種子。我執有二。一倶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
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
自他差別。解云。然倶生我執通六七識。分別
我執唯第六識。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蘊種子。即名言熏習我執種子。令自他
差別故。別立之故。有支我執皆増上縁。頌
明二取習氣即我執。名言取我我所。及取
名言故皆名二取。釋曰。今經破此我執。亦
即倶舍頌説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以三
際愚倶愚我故。如下三際輪迴中釋瑜伽
論中亦遣三際愚惑。於我與倶舍同。又
云遣三際愚遣内無知。若遣非情無知即
遣我所故。今破二我以顯二空。疏文中二
句下。第三正釋經文。於中有三。初略釋經
文。二擧論經會釋。三引論反徴。今初先正
釋。後此直順下結成。今初言但是苦集者。
世間受生即是妄苦。著我之心即是集因。
是滅道故者。若離此著即是道諦。則無生處
即是滅諦。疏。論經言下。二擧論經會釋。於
中四。一擧論經。二以我執下。以唯識意
釋成論經。唯識云。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故論云下。擧本論
自釋。既言五道中所有生死。明是一一道中
自他之身差別義耳。四若五道下。以業習
氣成上我執但令自他差別之義。謂業能
令自他共有。若人若天苦樂六道。即有支
習氣。若我執習氣亦二取攝。已如上辯。疏。
又論主反徴下。第三引論反徴。釋於中三。
初總標。二別徴釋。三結成無我。疏。初徴著
我下。二別徴釋中二句。先徴世間受生皆由
著我。後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今初於中
二。先標擧。後若第一義下。擧論牒釋。然論
但云若第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著我之心即
是第一義智。不應世間受身處生。疏。有二
釋。一依百論縱奪勢釋。二依因明立量。以
前中數節論文。以爲三段。兼疏有四。
一初句按定。二次句縱立。三後句正徴。四
何以著我下。即疏擧經反質結破。但觀向
引論文。自分主客云何結破。然有二意。一
結成縱破。縱其有我已成過故。擧經反成。
二著我既世間生。明知著我之心非第一義
智。所著之我非第一義。明理無我矣。即奪
破其我。疏。此中應爲立過下。第二依因明
立量破。疏。文已具。然總意云。謂第一義我
是有法。凡應同聖是宗法。以我是持自性
法。有彼凡應同聖宗中法。法與有法和合
爲宗。因云以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同喩
如生盡聖人。上三支已具。凡應同聖。此句合
結應云生盡聖人有實智。生盡聖人是聖
人。凡夫既有實我智同彼聖人。是聖人而
言生盡者。遮不定過。若但云聖人。恐有難
云。爲如須陀洹七反受生之聖人耶。爲如
羅漢我生已盡之聖耶。故定取後句。大乘
頓悟八地已上即同羅漢。漸悟初地許其生
盡。從凡既同聖例成一過。凡應同聖是雜
亂過。今無聖人是斷滅過。疏。次反徴。後句
下此第二反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文中二。
先標擧。後又復下牒論解釋。然論但云若第
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若離著我則應常生世
間。今疏亦有兩重解釋。文小異前而分爲
三。初以百論縱奪勢釋。二以因明立量以
釋。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初中然準前論。
亦應有三。而文稍略。兼疏爲三。初按定所
執。二若離此著我應常生世間。即以理正
徴。三以不稱實下。疏。釋論意。即同前第二
反以縱立。而論含在前若離此著句中。謂第
一義中實有於我以爲眞理。今離著我則
不稱理。同於凡夫違理妄執。斯則縱成。疏。
此中應爲下。第二立量。破應云。第一義中
實我是有法。聖應同凡是宗法。因云以有
無我迷理倒惑故。同喩云如諸凡夫。則三
支已具。疏云此結成聖應同凡。即合結也。應
云。凡夫有倒惑。凡夫是凡夫。聖人有倒惑
同彼凡夫。是凡夫成雜亂過。次云聖既同
凡下。例結一過成斷滅過。疏。是以經云下。
第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言雙結者。雙結
百論因明。結百論者。謂縱其有我聖應同
凡爲縱破。今離我不生明定無我。即是奪
破。若結因明立量。但是縱成其過。是他比
量今擧經無我。則彼量不成。謂離我既不
受生。則知第一義中定無有我。安有我智。
故疏結云反顯妄情定是過也。疏。二過既成
下。結成無我可知。疏。第二倒惑起縁。
論明答下分四。一釋答。二就文分三下總
科。三今初然十二下。以義收束。四且依十
二下正釋經文。三中瑜伽對法。皆同爲四。
今依唯識第八。論文未盡下疏具之。然能
所引皆在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説故。唯識
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
處。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
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
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
内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
能生起近自果故。正當今文。愛取有三是
已潤故。疏。此約二世下。會通經論。若準唯
識。三世小乘。今案下經具明二義。言生引
互通者。無明行中有愛取有。愛取有中有
無明行識等五果。即生老死倶是果位。並如
下説。言且依十二者。以此經中次第行列
故。又欲總收二世三世故。然就經文且合
分五。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合辯餘
支。疏。初至有無是無明支下。此段有五。一
科經。二無智是癡。下略釋。故論云。此示無
明有愛。是二有支根本故。有愛即三有之愛
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三然
依三世下。通難釋成。應有難云既擧二支
爲有支本。那得上判唯屬無明故。爲此通。
初依三世。即倶舍云宿惑。謂無明則過去。若
無明若愛皆名無明。二依二世即唯識文諸
惑皆能發業。豈無愛耶。四唯取能發下。正
出其體。即唯識初能引後。彼論具云。此中無
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釋曰。即彼已下出行支體。下
文方用故。引此無明體是見道全修道一分。
五希常爲有下。以論釋經。論云。是中無智
至有無者。希求常斷餘文疏釋。疏初云不
思惟是行倶無明者。此有二意。一者爲
無明支通諸煩惱。已如前明。今取正起行
時迷於行過。即行倶無明。非前發業無明支
攝。疏。涅槃説此爲無明因亦無明攝者。第
二意爲無明支。要與行倶獨頭起者。非無
明支。則此一句猶是無明。故下疏云躡前起
後。論經但云恒隨邪念妄行邪道。邪念即是
無明異名。故論云恒隨邪念。示無明因。遠
公釋云。明行用無明爲因。言涅槃説者。
即三十七經。南經三十三迦葉菩薩品。因説
無明是一切諸漏根本。迦葉菩薩言。世尊如
來昔於十二部經説言不善思惟因縁生
於貪欲瞋癡。今何因縁乃説無明。佛言善男
子。如是二法互爲因果。互相増長不善思惟
生於無明。無明因縁生不善思惟。善男子其
能生長諸煩惱者。皆悉名爲煩惱因縁。親
近如是煩惱因縁。名爲無明不善思惟。釋
曰。既互相生故即無明。瑜伽亦云。問若説
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何因縁故。於縁
起教中不先説耶。答彼唯是不斷因。非雜
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
雜染因説縁起教。無明自性是染汚法。不如
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能染汚無明。
然由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業。煩惱力
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故不説
不如理作意。釋曰。若瑜伽意。則前凡夫無智
是起業無明不善思惟。非無明體不立爲
支。今明能生無明。亦無明攝。瑜伽剋體。此
經從通言躡前起後因果互擧者。此中正
明行支。即無明縁行故云躡前起後。即擧
其因。前正説起業無明。即擧其果。故云互
擧。若準涅槃。無明能生不善思惟。則知無
明亦有因義。正爲支體不可説因耳。疏。
次句就人彰過。疏。文有四。一釋經。二故初
地下引證。既言顛倒相應。即是求有迷三
界苦。謂爲樂故。三反示菩薩勝義即是論
釋。四謂菩薩下。是疏釋論。即唯識諸門分別
中。第六有漏無漏門。謂有支皆是有漏。無漏
非有支故。菩薩勝義即是無漏。亦是第十一
學無學分別門故。彼論云。一切皆唯非學無
學聖人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
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
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故今疏文用彼
論意。體虚不眞故名妄行。菩薩善知故不
名妄。疏。若行涅槃下。是疏釋論。疏。以三業
相應思造三行故者。總出業體。亦即唯識
第八三性分別門。大乘三業皆思爲體。動身
之思名爲身業。發語之思名爲語業。思之當
體即是意業三行。即經中三句。皆通三業則
通色非色位。謂由下顯三業相。然愚略有
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眞實義愚。初愚謂
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
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塗因。
一地説。言及人天別報苦業者。五戒及
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前曾損他感諸
根缺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等。
故爲苦業。從然別必兼總下。釋感別報。非
屬行支義故。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受
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
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但發總報之
者。亦有但發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爲無明
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
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疏。由迷眞實
義愚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惑是集。即
道理勝義故名眞實。今謂苦爲樂迷業是集。
故起福行。八禪淨業亦是此愚。疏。次於下
明識支。疏文有二。先附經略釋。後即是所
引下引證廣釋。於中三。一擧他教。二會今
經。三申今論。初中引二論一經。明所引寛
狹。初引唯識。但取識種於中分四。一總
明五種是所引支。二約爲異熟下。別示五
相。既云此五起無前後故不依次。而論具
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
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釋
曰。三因即六處觸受。疏。已別配識支。即是
第八識種。望當異熟親因縁故。三因位難知
下釋通妨難。謂有難言。既無前後。何以先
識後觸受耶。故爲此通。四五不離心下。會
釋經文。既有五種。何以但名植心種子故
爲此釋。而有二意。一約總別云不離心。二
約隱顯兼會今疏。但名此段爲識支故。
識等五支皆通因果。識則顯因隱果。四則
顯果隱因。後果但説生名色芽。不説識
故。疏。然唯識論下。第二會通集論。欲顯不
同。故擧集論識通能所引。是彼所立正
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爲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寛
故。疏。縁起經説下。三會縁起經。於中三。初
總擧二業種識種下正辯所立。由業熏識
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爲識支。業種能引
識種所引。共爲識支。三識種但是名色所
依者。出彼難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
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説餘識有羯剌藍故。
爲果既爾爲因亦然。疏。今經意同縁起經
説下。第二會今經。故雙擧行識出同之
文。既言於諸行中植心種子。義當識支明
通取二。疏論云此中下。第三申今論釋。顯
心偏得種名。亦顯此是因縁之義。疏。次有
有取下。疏文有三。初總顯文意。二如初
地下引證。彼經云。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起
心意識種子。三有漏是愛下。別釋經文。既
擧愛取種。未潤時但名所引。愛取潤竟故
名能生。疏。復起下辯名色支。疏中二。先釋
總句。後所謂下釋別句。總中言現行名等皆
生老死者。等取五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
此五從初結生。直至於受諸増長位。總名
爲生。諸衰變位名之爲老。蘊壞爲死。不
離此五。依三世説。現在五果即是過去生
老死也。疏。二爲顯前來下。此明二世一時。
而辯能生所生支。於中有六。一略標擧。二
引論證成。三會通異解。四結成正義。五傍
攝異門。六依文正釋。今初有三。初標十因
生於二果。二名色居初下通妨。謂有問言。
若生二果應云生生老死。何言生名色
芽。答云。爲欲顯於當來二果差別之相。次
第説五故。識在於種故名色居初耳。三謂
前心等下。就經略辯下。別當具。疏故唯
識下。第二引論證成。論文具云三能生支。謂
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縁迷内異
熟果愚。發生能招後有諸業。爲縁引發親
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即指
前也
復迷於外
増上果愚覆業無
明也
縁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
愛支
縁愛復生欲等四取即取
支也
愛取合潤能引業
種及所引因即五
果種
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今疏略引。但取合潤成有義耳。疏。
瑜伽第十下。第三會通異解總有二文。皆
唯識論暗通瑜伽。今顯所引論名及次
耳。初唯説業種者。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爲因能生。無
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次問云。
何故不説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彼自
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長。
亦不損減是故不説。即斯意也。言如後段
説者。後段經云取所起有漏業爲有是也
疏。三十八中下。即第二意唯取五種。意取
因縁揀去業種増上縁故。疏。實則總有八
支下。第四結成正義。業種爲一識等爲五。
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愛取令潤如水入
芽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爲有有無別
體。故云假有。即唯識論諸門分別中假實分
別論云十二有支九實三假。一已潤六支合
名有故。二即生死。三相位別立生死故。今
當其一。疏。若以十二下。第五傍攝異門。謂
今世十因所依。即前世之二果故成十二。然
生老死離識等五雖無別體。増長衰變相
有異故。是假有故。故成十二。今文中無故
云傍攝。疏。且約有支文有六縁下。第六依
文正解。上二句標。由上開二義。今廢識生
名色。但取有生於生故云且約有支。疏。一
業爲田下。別釋即是行種者。現行之業當念
即謝。熏識爲種是所潤故。望所生果但爲
増上縁者。如田無種不能生故。疏二識爲
種者。此識爲種以識等五未至現行。即名
言種望於後世生死之果。是因縁故。故云親
因。此即自體縁起也。次如世下雙喩上二。若
無業因識不成種故。感苦樂唯善惡業。是
故識種三習氣中唯是名言非有支故。疏。無
明暗覆等者。釋此一句分四。一擧論釋。二
此則下釋論意。三擧例。四引他論。二中言
等能發起者。即倶舍論等起之義。論云等起
有二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
隨轉。釋曰。初句標表無表色。等起有二種。
次句分別。一因等起。二縁等起。發業前心
名因等起。在先爲因故。與業倶心名縁。刹
那等起同刹那時故。下句立名。因等起心名
轉。轉名爲起。將作業時能引發故。刹那等
起名爲隨轉。謂隨業轉正作業時不相離
故。解曰。今取業前無明即因等起也。故遠爲
助。疏。亦是擧於前下。三引例。釋即依三世
爲例。前世無明既具一切煩惱。今現在愛
取之中。亦具諸惑故。疏。準唯識下四引他
論。此之無明亦是能潤愛取所攝。前是發業
無明。此是覆業無明故不同也。即迷外増上
果愚者。出愛支中無明之相。亦唯識文如前
已引。次又諸煩惱下。亦唯識文爲成前義。
又亦不局迷外増上故。唯識云。一切煩惱
皆能潤業。而潤業位愛取力勝耳。次云。以
約十因同一世者。十因同世必是生報之業。
能發能潤一處倶故。若遠公意無明有四。一
迷理無明。義通終始。二發業無明。在於行
前。三覆業無明。此在行後識前。四受生無明
與識同時。或在識後。望過去種子心識在
於識後。望能生識與識同時。今是受生無
明。疏。論主指常求有無之愛。即是擧例者故。
論云常求有無愛水潤故。明是指前。今云
即是擧例者。此中之愛不異無明支中愛
故。亦即是前標中有漏者。前云有漏是愛
有。取是取故。是此中愛支。次云以前有愛
無明攝者。彼是無明中愛。即發業愛耳。今
是潤業之愛。故不同也。疏。要數漑灌方生
有芽者。故唯識云。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
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
依初後分愛取二。謂愛初名愛愛後名取
疏。我語等取爲我慢故者。即上論云縁愛
後生故等四取。釋曰。謂一欲取。二見取。三
戒取。四我語取。今順經中。我慢之言先擧
我語。以等餘三。言欲取者。謂取五妙欲
境故。瑜伽云。欲取云何。謂於諸欲所生貪
欲。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
有貪欲。戒禁取云何。謂於邪願所有貪欲。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貪欲。有人
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狗牛等禁。我語謂内
識依之説我故。有餘師説。我見我慢名爲
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説有
我故。我非有故。説名我語。如契經説。苾芻
當知。愚昧無聞於異生類隨假言説。起於
我執。於中無我及與我所
瑜伽云。欲取唯
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疏。六見
網下疏文有二。先出見網之體。後令無漏
下。出見網名意。網即是喩。已下種子復加
土覆。恐有蟲鳥。羅之以網則禽獸不能
侵。今此已下生死之種。更羅見網則無漏
鳥獸不能侵損。決定受生故。疏。論總釋
*云者。以論纔釋無明覆蔽故。常求有無愛
水潤故。竟便云如是住如是生心故。疏以此
二句總顯生名色芽。謂識爲能住種業爲
所住地。愛取無明是住因縁故。云由無明愛
令上識種安住業地。此釋如是住。下云名色
心生者。釋如是生心。名色爲所生心。上皆
爲能生。疏。却釋我慢等者。言却釋者。經
有六句。方釋前四慢。見未釋便即總釋。釋
總已竟更釋慢見。故云却釋。謂我是下。疏
釋論文。論次釋見網等者。此中論文。具云
我生不生如是等種種見網。餘是疏釋。疏。如
初地下引證。意云。初地從無明下有九句。
經皆名邪見。今上六句。經文無明業識皆名
見網。疏。然上諸句下。釋生名色芽中三。初
結前生後。即是所生下。二立理合云生識
故。引倶舍意識正結生蘊故。三今以前下。
出稱名色所以。所以有二。一約隱顯故。
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前中亦二。一正明隱
顯。二出所以。今初五種但顯心種。五現但
顯後四。五種得名望於五果。豈得五果而
無識耶。故云略其總報。總報即第八識。大
乘第八是識支體。餘之七識名色支攝。故依
於第八故云所依。疏。欲顯識生下。第二出
隱顯所以。所以有二。一欲顯識縁名色故。
若種現皆五。則識縁名色不成。二復欲顯
下顯通種現。通種異小。通現異於唯識之
義。疏。然名色下。第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
如二束蘆。先正明後故初地下引證。總引
三文。一引前經但云苦芽不局名色。二引
論釋既名色共阿頼耶生。則知名色依現行
識。三即此後文下。引後文證次下當釋。
以此三文。即知此中具於二支隱於識支
顯名色耳。疏。次名色増長下。疏文有二。先
總指。後然此一段下。出指所以。以此段中
未欲顯相故。疏。下句揀邪因者。以我爲因
是邪因故。此衞世意。彼以神我爲作者故。
若僧佉師。則以冥性而爲作者。我是知者
而非作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三迷眞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標章。二
論云下。論主假設外徴。謂當相下疏釋論。
三故經意下。以經之意答論假徴。四然成
答相三下。徴二別相。五略有五異下。答顯
包含。於中先別明。後有斯五下總結。前中
第一約所迷有異。前迷無我即迷眞空。此
迷眞實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
一義故。二約起次不同可知。三約世有通
局。言義取亦通五世者。後段當明。言此唯
三世者。此句標也。以名色等唯約現故者。
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種爲義。則是
二世。後列五果皆約現行。即果酬昔因。依
於果上復起愛取招後生死。則有三世。今
此段中既唯約現故但有三。義取亦通一世
者。至下當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並備者。
第四約縁有隱顯。言於無明中。下出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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