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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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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化曰賢。不可化如愚。疏。菩薩六度
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者。次第合上。施合聚
人以財。尸羅合愼危以戒。乃至般若合智。
四等合仁。愍傷不殺以爲仁故。萬行總持
合上制敵以衆。疏。持財以儉等者。上來釋
力。此下釋持。略擧其四。儉則財不散故不
可貪也。無信於物。人皆遠之故信及豚
魚。況於人乎。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
行之哉。故可去食去兵。不可去信。持安
以不憍者。在上不憍。高而不危則長守富
貴斯則安矣。故百姓者水。聖人者舟。水能
載舟亦能覆舟。是故不可不愼危也。若人
奢侈則力竭也。疏。爲上勿亢者。周易乾卦云。
上九亢龍有悔。謂亢極則憂悔至焉。桀紂是
也。孝經云。在醜不諍則無兵畏醜者背也。
類也。疏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耽其味者。
合上晝無故不内宴。晝宴則耽其味。明合
上晝。過明者慧増定少也。言不昏沈以滯於
境者。合上夜無故不外寢。昏沈合夜。滯境
合外寢。無幽不得其味。合宴於側室。正
定不易其心。合寢於正處。疏。情詣於理下。
合讃音宜和樂。歎音宜哀思。合哀即哀。合
樂即樂。是詣理也。使其欣厭有二義。一成
上厭其哀欣其樂。厭生死苦。欣涅槃樂。二
者合上其情切其辭文。文故可欣。切故可
厭。第十住。疏。多同大盡分智成就説者。大盡
分則第十地八分之中第四分。此分有五種
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三昧大。四陀羅尼
大。五神通大。今經前五即神通兼解脱大。即
作用解脱故。後五攝餘三大。多同智大故。
故智成就説。疏。皆神通力有上無上分者。
即第六分其勝進十法。即彼經云。佛子此菩
薩摩訶薩。已能安住如是智。諸佛世尊。復
更爲説三世智。法界差別智。遍一切世界智。
照一切世界智。慈念一切衆生智。擧要言之
乃至爲説得一切智智。疏。問此經何要十方
同説者。此下料揀於中三。初問法同。二
問處遍。三論文次。今初問何要。此彼同説
十住。那不或有國土説一乘。或有國土
説二三等。疏。問説此經處何要遍者。第二
問處遍。上約所説之法同。此明所説之處
遍。又前明彼此同説。今明一説即遍。疏。有
云。此上瑞應下。三辯文次。即刊定難經。偈
中疏。一位不退等者。初一不退爲二乘。二
已得不退。三未得不退。十住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梵行品第十六。初來意有六者。初一行位相
對。前雖有行意在位故。二通別相對。如
前初住自分但明縁境發心。勝進但明勤
供養佛樂住生死等。二住自分但於衆
生起利益大悲等十心。勝進但明誦習多聞
虚閑寂靜等。則十住所修一一不同。今此梵
行十住通修故。三道俗相對。以文云一切
世界諸菩薩衆。依如來教染衣出家。答中廣
明受隨戒等。前之十住不揀道俗也。四即
隨相實相對。言隨相者。即如前別行。行既
不同即是隨相。今此觀意於身無所取。於
修無所著。乃至受無相法。觀無相法。知
一切法即心自性等故。五即因果相對。以問
云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
上菩提之道。初菩薩位即十住位也。以説位
竟恐物尋因故令修此。如先知滅後示道
故。六標釋相對。即總釋前義。謂前一一位
末。皆云欲令菩薩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教。此但總標故。今釋云與此觀行相
應即得初心成佛。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
就慧身不由他悟。疏。二釋名者。文分四。一
正釋名。二出體性。三結成本名。四對前揀
異。今初有三。一總釋。若譯就此方應名淨
行。爲揀前故此存梵音二眞境爲梵約因
中釋。三涅槃爲梵約因果對釋。並可知也
疏。梵行以何爲體下。二出體性。於中有三。
初列三類。二涅槃五行下對辯異同。三然
此三下。別釋其相。二中言五行者。即涅
槃十一聖行品。謂一聖行。二梵行。三天行。四
嬰兒行。五病行。疏。即四無量亦七善知者。經
具此二古徳出體亦用此二。其梵行品。在
十五經。四無量義次下自明。亦七善知者。經
云。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梵行。善男子菩
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
具梵行。何等爲七。一者知法。二者知義。
三者知時。四者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彼文廣釋。今當略示。知法謂知十
二部經。知義謂一切文字。語言善知其義。
知時謂如是時中堪修靜慮。如是時中堪
修精進等。知足謂飮食衣服藥等。知自者。
謂我有如是信戒等。知衆。謂刹利婆羅門
等。知尊卑云。善男子有二種人。一者信。二
者不信。菩薩當知信者。是善。不信者不名
爲善。信復二種。一者往詣僧坊。二者不往。
往詣者善。不往詣者不名爲善。如是禮拜
聽法。志心思義如説修行。求聲聞乘迴向
大乘。展轉皆同初二故。後結云。迴向大乘
最上最善不出尊卑之名。意云善者爲尊。
不善者爲卑。則後後尊於前前耳。疏。梵即
是淨下。第三結成本名。此用淨名經勢會
通異釋。皆爲總意。前釋名中。有其三釋。今
云梵即是淨者。是前總釋持業受名。但以
下會取上二。性淨即前眞境爲梵眞境既是
淨行之因。不得行外説淨。淨即行矣。又云
行淨即智慧淨者。行淨即是智慧之因。不可
獨以智爲行也。智淨即心淨者。亦不但以
眞境而爲淨也。心淨即一切功徳淨者。會前
涅槃爲淨修因爲行。今因亦淨矣。乃至成
佛功歸於行者。歸淨行矣。既涅槃果由淨
行成。何得偏言涅槃爲淨。是知行即淨矣。
言以淨名勢者。彼經云。是故寶積隨其直
心則能發行。乃至云隨説法淨則智慧淨。
隨智慧淨則其心淨。隨其心淨則一切功
徳淨。即其文也。文勢已知。何以性淨則得行
淨等。謂稱理起行。行成智立。由智立故。
見心本淨心。爲其主。何徳不成故相由矣。
疏然前信下。四對前辨異可知。疏。梵依天
行而得成者。涅槃天行經文。不釋指在華
嚴。古人出體亦有二義。一指八禪。二即淨
天。淨天即第一義天。見第一義梵行成矣。
故梵依天行得成。疏。故不應言淨劣梵
也。此揀異釋。異釋云淨行品劣故名淨行。
十住明梵。明知勝也。故今彈云。云何而得
梵行清淨。梵行是其所淨。何得勝於淨耶
疏。身通不善者。五陰成身行陰通不善攝。
言體非順理者。順理生心名爲善故。疏。
二體是無記者。色是報色故爲無記。疏。四
自相臭惡者。此中示五不淨。即智論云。行
者依淨戒住。一心行精進觀五種不淨相。
一種子不淨。謂攬父母精血。業因識種以
成身分故。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生藏之
下。熟藏之上故。三自體不淨。謂三十六物
以成身故。四自相不淨。亦名外相不淨。謂
九孔常流。眼出眵涙。耳出結矃。鼻中流涕。
口出涎唾。大小便道常出不淨。五。究竟不
淨。氣絶已後&MT00010;脹臭爛。甚成可惡。今疏已
闇配。疏。六種子住處等皆可厭故者。然五
不淨皆悉可厭。以上配自性自相。下配究
竟故。牒此二等取餘三。言皆可厭者。智
論五皆有偈結之。一種子偈云。是身種不
淨。非餘妙寶物。不由白淨生。但從穢道
出。二住處偈云。是身爲臭穢。不從華間生。
亦不從瞻蔔。又不出寶山。三自性偈云。地
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
令香潔。四外相偈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
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嚢盛物。五究竟偈
云。審諦觀此身。必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
背恩如小兒。結云。行人修此觀。成破淨
倒想。故知五種皆可厭也。疏。十八萬戸蟲
者。諸經多説。下十藏品自有明文。觀佛三
昧海經觀相品云。云何菩薩降魔時白毫相
光。乃至云魔有三女至菩薩所。白菩薩言。
我是天女盛美無比。今以微身奉上太子。
供給左右可備掃灑。太子寂然身心不動。
以白毫擬之。令三天女自見身内。膿嚢涕
唾九孔筋脈。一切根本大腸小*腸。生藏熟
藏。於其中間。迴伏宛轉踊生諸蟲。其數滿
足有八萬戸。戸有九億諸小蟲等。遊戲之
時走入小*腸。皆有四口張口向上。大蟲
遊戲入大腸中。從*腸出已復入胃中復生
四蟲如四蛇合。上下同時唼食諸藏滓盡
汁出。入眼爲涙入鼻爲涕。聚口成唾放
口成涎。薄皮厚皮筋髓諸脈。悉生諸蟲細
於秋毫。衆數甚多不可具説。其女見此即
便嘔吐。從口而出無有窮盡。疏。全以蟲成
者。即大婆沙中説。人身内並是蟲聚蟲頭在
内食人所食。蟲尾在外。辮作人皮故。疏。
今此梵行體是可軌者。總明上身十事。非梵
行義一一別配。體是可軌對上非法。澄淨對
上渾濁。餘文可知。疏。身之作用名爲身業
者。倶舍業品頌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
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廣如九地説。
疏風觸七處等者。即智論第七云。如人欲
語時。口中有風名優陀那。還入至臍即有
響出。響出之時觸七處。過名生語言。如有
偈説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七處
觸。項及齗齒脣舌咽及以胸。是中言語生。
愚人不解此。惑著起嗔癡。然楞伽第二第
三皆有其文。第二云。佛告大慧。項胸喉鼻
脣舌齗齒和合出聲。釋曰。此有八處加鼻
一種。鼻塞語雖小擁而亦得語故論略無。第
三中説。但有七事。經言云何語。謂言字妄
想和合語。依咽喉脣舌齒齗頬輔。因彼我言
説妄想習氣。是名爲語。釋曰。於前八中略
項胸鼻。而加頬輔。言字妄想者。顯言
空故。次經即云。大慧云何。爲離一切妄想
言説相。大慧菩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
思修慧。縁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
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
薩摩訶薩善義。釋曰。此即下觀破意。疏第
五觀意等者。然此意具即是意根。有説。即第
七識唯縁内門不得有夢等。若金光明經。
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即許外縁故。海東曉
公立外縁義。又密嚴經云。如蛇有二頭各
別爲其業故。或云第六識無間滅意。今正
當此隨轉理門就他宗説。疏。覺是尋求。觀
是伺察者。舊名覺觀。新譯爲尋伺。疏。用倶
舍等釋尋伺言以解覺觀。唯識云。尋謂尋
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
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皆以思
慧而爲其性。唯識論云。並用思慧一分爲
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
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
故。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
業。彼疏釋云。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爲
業。身心不安匆遽爲業。又云。或思名安。徐
而細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麁故。揀
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
名所依。疏。是不定法者。出總體相。唯識論
云。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釋相如前故
疏。三分別中是自性分別者。即雜集第二云。
有三分別。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
別。其種種分別。以配餘二。言自性分別者。
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
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
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擇行分
別。言七分別者。論云。復有七種分別者。
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尋
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初
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
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
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
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
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種種分別故。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
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
於己所尋求己所觀察。伺察安立起分別
故。染汚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倶行。於未
來希樂倶行。於現在執著倶行。所有分別。
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
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汚分別
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
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
功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釋曰。雜集。後四
相隱故。引瑜伽釋之。今但云分別即是初
一。種種分別即是餘六。對疏可知疏。上六
皆別境釋者。別境有五。一欲二勝解三念
四定五慧。下。當頻釋。疏。種種憶念義兼惡
作者。即上引唯識偈。云不定謂悔眠尋伺
二各二是。釋曰。初二字標位總名。論云。悔
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
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次五字分別名字。悔謂惡作悔所作故。追
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
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所作。亦惡作
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名惡
作。釋曰。此有二意。一悔先作惡。二悔先
不作善。既追善惡即種種憶念攝。二各二
之三字釋不定義。下長行釋云。應言二者
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
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眠是不定者。
即上論長行云。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
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
極暗劣一門轉故。昧揀在定。略別悟時今
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
餘蓋纒心相應故。釋曰。謂睡眠位下。釋上
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故。他
搖動時。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
爲性。不能明利沈審故。疏。云意識亦行。
即是論一門轉故。顯五識不行。定心一境
略而不昧。故云昧揀在定。悟廣縁境不得
稱略故。云略別悟時。故眠有二。顯有別
體。必依於心。而五無心。一熟眠者。假立爲
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故如餘蓋
等。言輕眠有夢者揀異熟眠。得顯此眠是
不定攝。通善惡故夢有善惡故。疏。此十
是心所等者。謂既釋於意。意是心王而説所
者所不離王故。又五蘊中除其色聲。意業
攝故。疏。約遍行五徴者。唯識第五云。謂觸
作意受想思。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名爲遍
行。又具四一切故。謂遍一切三性。二遍九
地。三遍一切有心時。四遍一切位。謂隨何
位心所故。謂觸和合勝。論列在初。瑜伽等
作意在初。作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
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
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
故。但説引心。作即是意持業釋也。或作倶
時意隣近爲勝。云何爲觸觸謂。三和分別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爲業。謂根境識三互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名三和合位皆
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縁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
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之性。既似順起心
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云何爲受。受
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
起合離非二欲故。云何爲想。想謂於境取
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
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云何爲思。
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
等。此後四種並無六釋。釋曰。以名多同於
遍行故。作意觀察遍於十段。順論先釋。疏。
即上四段亦各是一蘊者。即向遍行五也。約
經而言。思即行蘊。想即想蘊。寒熱飢渇是
十一觸。屬於色蘊。苦等受蘊作意亦行。然
觸通身心。上約寒等必與心倶故。屬遍行。
今約身觸故屬於色。若爾身觸在五識地。
今何在意。答有三義故。一由相應義。謂意
識與五有同縁境故。二由意識用。強有彼
同分縁故。三由意識。於極樂地有樂觸
故。於極苦趣有意苦故。上寒熱準知。上三
義中前二約觸。後一兼明於受。寒是冷觸。
熱即火大。能造觸也。倶舍亦説此之四觸
亦是心所。論云。食欲名飢。煖欲名冷。飮欲
名渇。彼疏。釋云。冷飢渇三是觸家果。而非
是觸。今言觸者從果爲名。故論云。此皆因
立果稱。釋曰。煖欲名冷者。熱準於冷。冷熱
相翻義亦有欲。故此四種皆爲意業。疏。後
四是受者。即苦樂憂喜。然聖教説受開合不
同。或總名受即遍行數。或分爲三。謂苦樂
捨。唯識論云。領順境相適悦身心。名爲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
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
樂受。或分爲五。謂苦樂憂喜捨。唯識論云。
諸適悦受五識相應但名爲樂。意識相應若
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
在初二靜慮根本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
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但名爲苦。意識倶者。有
義唯憂逼迫心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但
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
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
受尤重無分別故。三中苦樂各分二者。論云。
適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
尤重輕微有差別故。四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論云。非逼非悦相無異故。疏。此中思等
下。問答揀濫。先問以前意中有覺觀思惟。
此中亦有思想等故。但思等下答。答意云。
思等有二。一約體則扶持心王。同爲業具。
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故。言故多從受
境以辨者。釋此爲業之由。謂業中十句想
即取境。寒等觸境。苦等受境皆約境也。則
此中思即審慮決定。前雖有覺觀思惟多直
語心故意業十中思即意業能造業故。想是
意之加行。令意成業根本故。次四觸數識
合根境。由業引故。後四受數。亦由業引
故此上皆業眷屬。成唯識云。業之眷屬亦立
業名即其義也。若欲破可知。疏第七觀佛
言無漏戒等者。等取定慧解脱解脱知見。
此從已轉受名。廣如十藏品。言及眷屬無
漏五蘊者。即色受等前無漏戒雖轉五成。
而各取一。以爲其主故。今辨定慧等。同時
心心所爲眷屬五蘊。疏。以三祇等者。三祇
修成法身。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次
一神通化現。即是化身。義兼萬類之化。若
依大乘唯説二身。法身即是徴破。所顯故
疏。今一一推徴者。疏文。有四。一正破。二引
證。三遮難四結成。今初先一異門破。後和
合成下因縁門破。二。故中論下。引證具證二
義。先證一異初會已釋。今疏文。有當重略
釋。言非陰者即陰不是如來。陰生滅故。不
離陰者。離陰亦無如來無相知故。此彼不
相在者。三如來不在陰中。四陰不在如來
中。此二皆由不異故五陰屬如來。謂陰如
童僕故。云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結破
也。疏。陰合下證上因縁門。謂若縁合方生
即無自性故。疏進退推求者。離陰別求爲
退。即陰合求爲進。並皆不可故。知體寂。疏。
尚非是有者。第三遮難。難云。若爾應無如
來便墮斷見故。今遮云。邪見有二。謂有
爲淺。謂無爲深。破汝淺邪。何墮深壑。皆中
論文並如上引。疏。是知眞佛下。第四結成。
法身顯矣。疏第八觀法中三。初通辨意。二
然法有下釋文。言謂不善不生者。謂約理
則法本不生。約行則無不善可生故。淨名
經云。不善不生。善法不滅。餘義可知。此六
下約果。三今推徴下。後明觀相。亦是一異
因縁門破。從若以無法下遮救。救云。即此
無合是眞法矣。故今答云。豈當有耶。後又
此擧下。就文顯意。疏。第九觀僧。且依小説
者。大乘亦有四果故。言預流者。倶舍云。
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二一來者。欲
界九品煩惱能潤七生。已斷六故次下當
知。疏謂斷三界見惑者。不同修惑分三界
別一時斷故。言十六心者。即苦法忍苦法
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
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
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爲十六心。謂觀欲
界苦。有苦法忍苦法智。觀上二界名苦類
忍苦類智。餘三亦然故有十六。夫言見道
見未曾見。道類忍中已見上苦故。第十六
不名見道。便入修道。廣説其相如迴向
品。疏欲界修惑分爲九品者。亦倶舍文合其
二處偈文。一云依十五心位建立衆聖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斷次三向二。
斷八地向三。次論云。次依修道類智時。
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上皆二十三論。此下第二十
四論云。已辨住果未斷修惑。名爲預流生
極七返。今次應辨斷位衆聖。且應建立一
來向果。頌曰。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
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釋曰。初二句明家
家。謂預流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
一由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無漏根
故。三由更受三二生故。頌中略無成根之
言。以理合有略故不説。若斷三品名受
三生。若斷四品名受二生。謂九品惑能潤
七生。且上上品惑能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
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下三品惑
共潤一生。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四生已損名受三生。更斷中上一品復損
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但受二生。故
云三二生家家也。所以無斷一二品惑
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無斷
一二。不斷第三。有死生者。亦無斷五生
家家者。由斷五必斷第六即證一來。無
一品惑能障於果故。若無一品能障果者。
何以有斷八品未斷第九而有死生。答
第九一品。一者斷竟得果。二者復超欲界
故。此第九能障於果。六不超界故不障果。
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
或於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於人中
受三二生。後證圓寂故。已釋上半。下半明
其向果。既斷六品得於一來。故斷下五名
趣向第二。論次名不還。云斷七或八品一
生名一間。此即第三向斷九不還果。釋曰。
有三縁具名爲一間。上之二句即是二縁更
有第三得無漏根。以爲能治易故不説
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潤一生。故斷七八
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爲間隔故名一間。
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
寂皆名一間。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九品全
斷更不還來生於欲界成不還果。羅漢向
果在文可知。疏今此欲明下明不廣之由
疏此中觀意辨作意觀察。就因縁門明無
性性空疏況於入流無所入等。上總集八輩
以明性空。今明一一皆不可得。即金剛般
若經意。彼經佛問須菩提云。須菩提於意
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下三果皆有
此問答
何以故須陀
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聲色香味觸
法。是名須陀洹。二問斯陀含。答云。何以故
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
含。三問阿那含。答云阿那含名爲不來。而
無來是名阿那含。四問阿羅漢。答云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
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
世尊。佛説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爲第一。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第
一離欲阿羅漢。世尊若我作是念。我得阿
羅漢道。世尊。則不説須菩提是樂阿蘭那
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
樂阿蘭那行。釋曰。此是第五勝中無慢住處
中文。明四果人已捨慢故。此中大意皆明
四聖心離見慢契第一義故不生念矣。初
果初入聖流。不入塵境方名入流。若念
得果入法塵矣。故不入塵則無念矣。下三
果例知。今疏意云。合於八輩已顯僧寶性
空。況一一無念契眞何有僧可依也。疏以
無爲法而有差別。亦是彼經次前之文。經云。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耶。如來有所説法耶。須菩提言如我
解佛所説義。無有定法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説。何以故。如
來所説法皆不可取。不可説。非法非非
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
差別。釋曰。今但用後釋文。前之一段亦可
證前觀法。故具引之。謂一切聖人由證無
爲有淺深故而有差別。別同無爲即無差
矣。無爲之中何有八輩凡聖相耶。故皆契
性空矣。上一段經即證得法身住處文中。智
相證得法身文也。疏第十觀戒文。三初總
明。二其中下別釋。三料揀。今初。上來九
門結觀。於後獨今此段先明實觀。疏戒性
如空等者。即法句經六度皆有偈文。布施
云。説諸布施福。於中三事空究竟不可得。
施福如野馬。戒云。若説諸持戒無善無
威儀。戒性如虚空持者爲迷倒。忍云。若
見嗔恚者。以忍爲䩭鞅。知嗔等陽焔。忍
亦無所忍。精進云。若説諸精進爲増上
慢。説無増上慢者。無善無精進。若起
精進心是妄非精進。若能心不妄精進
無有涯。定云。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
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爲定。般若云。森
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云何一法中而生種
種見。一亦不爲一。爲欲破諸數淺智之
所聞。見一以爲一。結云若有聞斯法常
修寂滅行。知行亦寂滅是則菩提道。釋曰。
今疏釋戒但用戒文。而離破倒餘者乃義
引耳。疏不雜二乘心者。即涅槃文。是名持
淨戒等總結上文也。疏乞食四依之一者。四
依。謂一長乞食。二糞掃衣。三冡間樹下坐。
四食腐爛藥亦名四聖種。智論七十二云。又
受戒法盡形壽著衲衣乞食。樹下住服弊
棄藥。於四種中頭陀已攝三事。若倶舍正
理婆沙。前三所得食衣臥具喜足爲三。四依
有無藥乃加藥斷樂修聖種所以不同者。智
論意顯先古四聖種。即是四依。婆沙等依新
論師。除藥加第四。以前三爲道資縁。四
爲道體性。言聖種者。謂善故無漏故名聖。
即此能生諸功徳法。相續不斷故名爲種。
故云乞食即四依之一。言四邪者。智論第
四釋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
經中説舍利弗入城乞食。得已坐食。有梵
志名淨目。問言汝食耶。答言食。淨目言。下
口食耶答言不。仰口食耶。答曰不。方口食
耶。答曰不。維口食耶。答曰不。淨目言。食有
四種我今問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
當爲説。云何下口食。舍利弗言。有出家人。
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
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
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
求。不淨活命是名方口食。學種種呪術卜
算吉凶。有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維口
食。我不墮是四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
淨目聞已歡喜信解。舍利弗因爲説法得須
陀洹。五邪者。即智論二十二已見淨行品。
今更重擧。一爲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
二者爲利養故自説功徳。三者爲利養故
占相吉凶。及爲人説。四者爲利養故。高聲
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爲利養故。稱説自
己所得利養以動人心。邪因縁活命故爲邪
命。疏若依菩薩下。第三料揀。前列十事參
大小乘。此方菩薩律儀闕故。於中有四。一
總引二文彰大小異。彌勒羯磨唯請一師
須歸三寶。別有羯磨文等。二此上十境下。
次出對會所以。以西天大小抗行寺居不
雜。是故結云即如此方。謂依小乘受行大
乘行。三又善戒經下。正示大小二相不同。
言先受前之三戒者。彼經第五菩薩戒品云。
在家出家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
戒。三者爲利衆生故行。釋曰。此即三聚也。
次云云何名戒。所謂七衆戒。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菩薩
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
七種戒。七種戒者是淨心趣菩薩戒。如世
間人欲請於王。先當淨治所居室宅。是七
種戒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菩薩戒者亦
復如是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釋曰。上語
七衆通於男女等。今辨三戒唯約比丘。謂
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此三以爲菩薩戒前之
方便也。彼經云。若言不具優婆塞戒。得沙
彌戒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
者。亦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
薩戒亦無是處。譬如重樓四級。乃至不
從三級。至第四者無有是處。釋曰。以此
故須先受三也。四故所觀境下。結成本義。
所觀通大小者。依菩薩受亦是所觀。依小
乘受亦是所觀。能觀智唯實教大乘者。即相
同性離相戒故。疏第四如是觀下。辨觀成
之相者。即如實觀成。此有二意今從後意
標名言。望前尋伺即爲觀益者。前來作意
觀察十境故爲尋伺。即念想觀猶未除故。今
念想觀除故爲前觀之益。義同四加行中四
尋伺四如實也。疏初六明三輪清淨者。
具離三輪。然准瑜伽第六。六度各有三輪
不同。施三輪者。一施者。二受者。三施物。今
皆離之戒離三輪者。離衆生事時分別。忍
離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進離三輪者。
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離三輪者。離境
界衆生惑分別。般若離三輪者。離境界智
衆生分別。今言六句明三者。一即離衆生。
二三皆離事。言亦通不住前法者。以第
三句通不住前衆生及事。不住即離故。次三
句三時門通是離時耳。兼釋不取等言者。
即以三時釋上三句。不取等者等取不著
不住。言以刹那不住過未分之者。刹那生
時未生即未。已生即過故。云已未分之。影
公云。如疾炎過鋒奔流逕刃。刃上一毫亦
爲二分。故無現在故空寂也。以求現不得
故。疏後二句以不遷理釋成者。即肇公不遷
論意。問明已用今復用之。疏文有四。一標。
二此世下用論文釋經。論云是爲昔物自
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
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
如斯。則物不相往來明矣。三是爲因自昔
滅下。以論意出經意。四以物各性住下。釋不
遷所以。上句即肇論所以。後性本空故。疏
出所以亦是論意。如下云既無往返之微
眹。復何物而可動哉。又云。是以言常而不
住。稱去而不遷。不遷故雖往而常靜。不住
故雖靜而常往。雖靜而常往故往而不遷。
雖往而常靜故住而不留矣。斯則即動即
靜之義。故前標云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
而常靜。但以正釋。即言物各性住則唯前
意。斯則假其性住破其遷流耳。疏有説。無
戒體體即是色者。即薩婆多宗也。有説。
非色非心者。即曇無徳宗義。依成實論立。
疏今言爲是色者。顯非是色者。其爲是之
言此徴辭也。故雙徴云爲是色。爲非是色。
徴此二法倶不可得。應假答云。非是色亦
*非非色。今疏離斯二句便破兩宗。上句破
有宗。下句破徳宗。今初顯非*是色正破色
也。以其所立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者。即
出有宗所立色爲戒體文也。然倶舍界品
立有無表色。有三師義。一雜心師云。表色
有變礙無表隨彼亦受色名。如樹動時影
必隨動。論主難云。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
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如樹影依樹生
樹色影亦色。又難云。表滅時無表應滅。如
樹滅時影必隨滅。樹影依樹生。樹滅影亦
滅。無表依表生。表滅無表滅。論主云。不然。
如子堂牙。子依於父生。父滅子猶在。無表
依表生表滅無表在堂喩牙
喩亦然
云。五識所依
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名爲色。即有宗義。若
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亦應名色。此
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
依珠寶。眼識等五。依眼等根則不如是。
唯能爲作助生縁故。意云。不應以眼等
爲増上縁之疏依難親縁。故論主又破云。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扶順毘婆沙
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
故。論主又縱破云。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
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
無表色不隨滅故。三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
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
故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此即論主成第二師。故名第三。釋曰上來
三義但是二意。以其第三成第二故。雖有
二義並依色成無表色義。故涅槃云。菩提
王子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惡無記應名
失戒。故經問云。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
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種。
從於身口有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縁故。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以何因縁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
因果。釋曰。此有兩重問答之意。前答不失
戒因。因無表故。後非異色因下。自釋無表
得色名因由。言非異色因者。明以色爲
因。不是異色之外別物爲因。言不作異色
因果者。明作色果也。不作異色之外別
物之果。既以色爲因與色作果故。無表戒
得成色也。若將此文釋不失戒。則成不
知問答之本。餘諸異義恐繁且止。然今疏
意。但取彼立無表是色而爲所破。不剋定
彼無表色義。若取文同即雜心義。疏今明
觀意者。即破意也。執破觀成。然此正破雜
心。不同倶舍破意。彼破其立義不正。今
破遣相顯理耳。疏謂非色者顯非非色者。
破徳宗意。彼立意云。非變礙故不可爲
色。非慮知故不可名心。即非色非心。不
相應行攝。破意可知。疏雖空不礙渉有故。
此釋方便自在。即顯雖無心於持犯。而
七支皎淨。三業無瑕攝善利人無不爲矣。
以前觀空非斷滅故。疏我不見一法非佛
法者前已曾引。謂不毀不持法界平等。由此
該融故有第九一具一切也。疏此中五喩
者。疏文顯指十忍。闇用淨名文並可知。
疏第二大段等者。此下義則深玄在文可見
但當細尋更不繁擧。其開發之發等後品
當知。不由他悟含有三義如十住品。謂見
夫心性性外皆他。自亦不存兼顯以心爲自
心外爲他。今自心不存豈心外取法。豈唯
定之方寸等者。顯自心爲自。他人爲他。前
十住品從麁至細。今此以細況麁
初發心功徳品第十七。言擧初況後巧顯深
勝者。初發心位劣功徳難思。後後位高徳無
涯矣。疏一三種發心之初者。起信論發趣道
相中論云。略説發心有三種相。云何爲三。
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
證發心。今即第一故云三種中初。所以
知是初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
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
定聚衆生。以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
生十善。厭生死苦求無上菩提。得値
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
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等。或以大悲
自能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縁能
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
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次説發三種心已如十住品。又云。發是心
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
願力。能現八種利益衆生。所謂從兜率天
退等。二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
從初正信已來經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
滿故。於眞如法中能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等。三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
地中。證何境界所謂眞如。以依轉識説爲
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眞如智名爲
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
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爲開道利益衆
生不依文字。釋曰。上已明三種發心。第三
登地已上。第二從十行發迴向心。以十行
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法純熟發迴
心。從其因邊名爲解行。今非後二正與
初心相應故。疏二十住之初揀餘九住。彼
名初發心住故。發亦二義。一發起上求
望後論發。二三徳開發者。望前論發。從初
信心始入佛法。即發趣求如來果位。寂照
雙流常觀心性。功行既著至此開發。如發
金藏見眞金等。於中四意。初標。二能知下。
示三徳相。即下經文。三在於信位下。釋
開發義。言研窮者。從初信入寂照雙流常
觀心性。精修諸度以此爲因。豁然開悟是
開發相。如發金藏了見分明。四故得下。仍
前釋於功徳之義。疏三即以初心下。第三宗
趣。於中二。一正釋宗趣。二然住會下。
異釋。於中三。初正揀。二遮破。三結成。今初
即安國意。然彼有二意。一云。此中三賢別
説十地。十地一會總説十地故。其四會
皆是十地。二者以此品中文義深奧同十地
故。今疏一文一時雙破。而正破初意。今
十住之會説初發心。是明信成就攝後二。
自屬第五六會何得渾和。若言別説合説
略有四失。一令此經無三賢義。二令餘經
三賢虚設。三成此經文義雜亂。謂以地義
名住行向故。四何不一天總別説耶。而
歴四天蓋有所表。是知此説殊乖教理。故
云住會發心定是信成就等。疏生如來家
約解説下。第二遮破。彼云。據文既云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應是初地。況下經云以生
如來廣大家。能生三世一切諸佛家。永斷
一切諸疑網。盡除一切諸障礙。若非初地
安得爾耶。豈有久習無明。纔一發心便成
大智。能知前際一切諸佛如來成等正覺。
乃至涅槃。能信後際一切諸佛所有善根。能
知現在一切諸佛所有智慧。即能振動一切
世界等耶。若謂不作齊限而能爾者今何
不發耶。已發何不能爾耶。以斯義理應
知證發。釋曰。此中彼釋自有三段。一正立。
二豈有久習下引文反質。三若謂不作下。縱
破法性。今疏文中亦有三節。但通前二。今
初通其第一正立。彼以有生家故名證發
心。今揀生家不同故非證也。然彼引四句。
今但通一。餘例可知。且通生家。生家有六。
如法界品。前十住内亦説生家。家言雖同
而義有異。豈以解生同證生也。解生生
菩提心家。證生生眞如家故不同也。此義
若成。其餘皆成故。故不通餘也。若通餘
三者既許解生。何得不能生三世佛家。
斷諸疑網除諸障礙。又彼初云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最初建立是初地義。此義前品已
曾廣釋故不通耳。疏若謂久習無明下。
第二通其引文反質。彼引四句今爲兩節
通之。初通久習無明文可知也。後若謂云
何下。三通知三世佛法。此即涅槃第六如
來性品。南經即四依品云。有四種人。能護
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愍
世間。爲世間依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
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是名
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
第四。云何名爲具煩惱性。若有人能受持
禁戒。威儀具足建立正法。從佛所聞解其
文義。轉爲他人分別宣説。所謂少欲多欲非
道廣説。如八大人覺。有犯罪人者教令
發露懺悔滅除。善知菩薩方便所行祕密之
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
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釋曰。遠公亦詺爲
種性解行人。非是登地此初依人。既云具
縛能知祕密。何言十住不能知耶。前義若
成動刹何惑。其第三段縱破法性。文理易故
疏不通之。意云。此中非獨作無齊限便得
爾也。亦久研窮方至此位。何得爲此無理
難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夫機差教別下。第三結成前義。於中有
六。一歎深謙推。二進退立理。三結成損益。
四擧例證成。五況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
初。初雙明教旨深玄歎法也。次明未證謙
也。後共詳下推也。疏且以淺下。第二進退立
理。明有損有益。初住頓具佛法深也。而
推在登地。地前所無淺也。故成謗法。智度
論云。謗有二種。一者言此非佛説等。即爲
深重墮大地獄。二者説不契理。並爲謗法。
即深爲淺是也。且以淺爲深等者。以初
住之淺。釋爲圓融該博深也。豈非符合
於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對亦是泛擧一切深
淺法也。以遠爲近者。一僧祇滿方證初地
遠也。今爲初住近也。則一生有望豈非有
益行人。以近爲遠者。初住近也。而推在
此爲遠也。未歴僧祇何由造此。故云
法非我分。疏諸佛下。第三結成損益可知。
疏且夕釣磻溪下。第四擧例證成。以君臣
爲一對。磻溪即是太公垂釣之處。頓爲武
王之丞相。豈要歴資略擧一事其例甚多。諸
葛亮受黄鉞於茅廬。韓信昇將壇於一卒。蔡
澤奪范睢之印。張儀覇秦主之威。皆布衣
也。纔生王宮約主亦是外事。約經即七十八
中。譬如王子初生。即爲耆舊臣佐禮敬。
菩提心亦復如是。出現品云。如轉輪王所
生太子。具王相者七寶不散即紹輪王。若
約外典其事甚多。如周成王晋獻公。皆
自小爲人主。百戰夷項即漢高祖。古人詠
史云。百戰方夷項。三章且代秦。功歸蕭相
國。氣盡戚夫人。十年征戰七十二瘡。方南
面稱孤在位無幾。豈與上同。疏況十千劫
下。第五況出功高。以修行十千劫。方入初
住成正定聚。亦非但發無分限心即得爾
也。言非聊爾人耳者。聊耳爲且略也。史
書敍周公爲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
非聊爾人耳。今借此言用之。疏是以語其
智下。即是功高所成之徳也。天池即海也。疏
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下。第二引文成立。
即涅槃文。下半頌云。自未得度先度他。是
故我禮初發心。至法界品當更廣引。法慧
仰推即當經意。如或未喩者。未喩即未曉
也。勝鬘有文十地廣釋。勝鬘説三種智。
此即第三仰推智也。疏或曰十六分之一者。
如秤斤有十六兩故。然此言出涅槃第六
如來性品云。若有衆生於四恒河沙佛所
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
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爲他廣説十六分中一
分之義。雖復演説亦不具足。供五恒佛能
説十六分之八分。六恒説十二分。七恒説
十四分。八恒佛所方説十六分方具。遠公
亦擧如秤不別解釋。疏此云近少。即音義
中引大般若。譯爲塢波尼殺曇。塢波近也。
尼殺曇少也。或云近對。謂相近比對。或
極少也。疏事隨性融此彼相即者。如經一
毛端中。一切世界差別性者。謂一毛端性即
是一切世界差別性。今一切世界。即事隨其
法性即一毛端。以性即毛端諸界即性故。
下句亦然。一切世界中性。即是一毛端性。一
毛隨性即一切世界。上句多即一。下句一
即多。言事攬性起彼此相入者。謂一毛端之
事。攬一切世界性成故。一切世界隨其多
性在一毛中。下句亦然。一切世界攬一毛
端性成故。一毛隨性遍在一切世界中。
各有同體異體者。謂一毛端。及一切刹爲各
有也。云何異體一一刹等各有體故。云何
同體差別界體同一體故。今一毛中自有體
性是爲異體。而同諸刹體故曰同體。一一
諸刹各自有體。即與毛端共同一體。今諸
刹相隨其異體。即彼毛端之同體故。刹即
毛端毛端。異體隨其同體遍於諸刹之異
體故。彼體即刹故毛即諸刹體。然上釋
理性融通之中。却不廣出同異體義。但有
其意如上文云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
性時即同體義。今彼不異理之多事。隨
所依理皆於一中現。即異體隨同也。故云
準上思之。疏謂諸縁起更互相生者。一毛之
一由刹之多。刹爲能生毛爲所生。因毛之
一有刹之多多爲所生。所生無體多即一
毛。能生有體毛攝諸刹。上毛爲所生。反此
可知。一毛是能生即是有力。諸刹是所生即
是無力。力攝無力一毛有於多刹。多刹能
生一毛一毛即無力。力攝無力毛入
刹。同體異體廣如玄中。疏以大非定大
能即小等者。等取小非定小故能即大。及
等染非定染故能即淨。淨非定淨故
即染等。至大有於小相不壞於大小入
大也。反顯至小有於大相不壞小相則芥
納須彌。疏別中言平等者。通相即等者。
總取諸句平等。而平等字要須長短等相方
有即入故。然云劫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
分別時分故名爲劫。體即五蘊生滅以成
於劫。大乘即以時爲體。經云長劫與短劫
平等等者。意云。長劫即短劫。短劫即長劫。
亦是平等。長劫入短劫。短劫亦長劫。亦是
平等。就縁即縁起相由門。就性即法性融通
門。唯心即唯心所現門。即十因中之三。等取
餘夢幻等七。疏二三及四文並可知者。二即
一多。三即有佛無佛。如過去莊嚴。現在賢
劫。未來星宿。各有千佛名爲有佛劫。此
後六萬二千劫空過無有佛。名爲無佛劫。
四即多少。如威光修因種種莊嚴劫中。有十
須彌山微塵數佛。法華大通智勝佛處。東南
方梵王讃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準
十住毘婆沙第十云。如經中説。諸比丘是
賢劫前。九十一劫毘婆尸佛出。百三十一劫
有二佛出。一名尸棄。二名毘式婆。此賢劫
中鳩樓孫迦那含牟尼迦葉佛出。六萬二千
劫空過無佛。疏如勝蓮華界等。即壽量品。疏
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等。謂以邪正等教
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
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故。疏
別中總有十三句者。此是義句以一解爲一
句故。疏即勝解智所攝者。約十力智言以
種種解智亦名樂欲。若約法相欲與解
別。皆是別境五中之一。而在十力合之爲
一。取名有差。疏所望別故等者。前三方
便屬解。今屬諸禪故。疏即他心智者。若是
十力即屬界攝。疏一切煩惱各有輕重者。
分九品故。約起惑下出輕重所由。如一
貪惑重者。於下劣境起猛利貪。中者稱境
而起。下者設於勝境心亦微薄等。三品各
三故成九品。疏據難易下。別別相望以論輕
重。言種子爲重者。如倶生惑種金剛喩定
方斷盡故。故下經云金剛道滅方畢竟。疏又
分別爲輕者。眞見道中一時頓斷故。唯識云
見所斷惑十倶頓斷。以眞見道總縁諦故。此
約大乘。若通三乘。唯識論云。煩惱障
見所斷者。三乘見道位眞見道中一時頓斷。
倶生爲重者。於修道位中。數數修習無分別
智方能斷故。餘如十地初説。疏邪見最重
者。涅槃經云一切煩惱邪見攝盡。戒經十重
謗三寶爲最重。十惡亦然。疏嗔恚最重者。
如普賢行品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疏無
明愛取爲重者。淨名經云從癡有愛則我病
生。涅槃經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愛等。疏三毒爲重者。本行經云。世
間之毒莫過三毒。又諸隨惑等皆從此生。
疏見慢爲重者。見則遍執一理究徹在心
安受聖教。慢既恃己豈復他求。疏我愛
重者。略有三義。一約識至第七故四惑相
應是也。二約行通。至諸禪故。如明法品
當辨三約四果阿羅漢。若作是念我。得
阿羅漢道。則不得故。疏十大煩惱爲重者。
識云。諸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即六
根本。倶舍論云。六由見異十。謂開惡見爲
五。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故疏隨煩惱中大中小。隨展轉輕重者。大
隨爲重中小爲輕。中隨爲重。小隨爲輕。名
爲展轉。言隨惑者。唯識論云。隨煩惱。謂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
擧與昏沈。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
亂不正知。長行釋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
流性故名隨煩惱。彼疏釋云。謂忿等十。及
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貪等差別
分位名隨煩惱。無慚無愧掉擧昏沈散亂不
信懈怠七法。雖別分位有體。是前根本之等
流故名隨煩惱。由煩惱爲因此得有。故論
云。此二十種類別説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
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
隨煩惱。掉擧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疏釋云。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別起故非不
共他中大惑倶行位局故名之爲小。無慚愧
二自類得倶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後
八但得名中。掉擧等八自得倶生。但染皆
遍得倶生故不可名小。但染皆遍故不得
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疏習氣爲輕
者。此即阿羅漢等餘習也可知。疏更有異
門。可略言也者。上來已有十門解釋。有以
五住煩惱無明爲重。障大菩提故。前四爲
輕。障見修故。今以前四住亦障菩提。
無明住地亦障見修故不存之。又有云。等
分爲輕稱境起故。多分爲重過境起故。又
云暫起間起羸劣起者爲輕。多起常起猛利
起者爲重。此二即前約品中收之。又云迷
事爲輕後得智斷故。迷理爲重根本智斷
故。此則與前無明爲重。障菩提故亦小相
違。故略不言耳。非無有理故云可略。迷
事迷理至十地中當廣分別。疏能生貪等
無量煩惱如涅槃説者。即第二十三經。高
貴徳王菩薩品。經云。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
雖善護身心猶故生於三種惡覺。以是因
縁雖斷煩惱。得生非想非非想處。猶故
還墮三惡道中。善男子譬如有人渡於大
海。垂至彼岸沒水而死。凡夫之人亦復如
是。垂盡三有還墮三塗。何以故無善覺
故。云何善覺。所謂六念。下廣説惡覺之過。
故云如涅槃説。言加五説有八覺者。即倶
舍等論亦名八尋。下疏所列惱覺即是害覺。
涅槃通説六念爲善。今別説之故以不淨
等治爲善。大意可知。疏利中身見爲本生
六十二者。言身見者。唯識論名薩迦耶見。
論云。謂五取蘊執著我我所。一切見趣所
依爲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
起攝。釋曰。後此見差別下。即疏云。一依三
世五蘊説者。彼疏釋云薩迦耶見具足梵
云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云。薩是僞義。迦
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
應言縁聚身起見名爲身見。薩婆多云。薩
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見聚身。而是實有。
身者即是自體異名。應言自體見。大乘法
師解云。僧吃爛底薩。便成移轉。以大
心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
起此我見。此爲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
所依爲業者趣者投也。惑所歸處也。言
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
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
合有二十句也。五爲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
有色
隨逐我所即色
屬我
不離我所即我

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縁蘊不分
別所起處。若歴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
爲六十一。我復異身爲六十二。又計常無
常等爲六十二。如十藏品。論言六十五者。
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爲我。於餘四蘊各三
我所。謂是我瓔珞。我僮僕。我器。即有十二。
色爲一我。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
所見。有五我見爲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縁
蘊亦分別所起處。此等皆是分別我見。疏二
依異道邪見具如瑜伽八十七説者。論中約
迷前際後際爲次。今依唯識。約所依見
分之。謂於前際計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
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倶非各有八論。共
四十種常見差別。有計後際七斷滅論。此
四十七共因我見而起邊見。有計前際。二
無因論。四有邊論。四不死矯亂。及計後際
五現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見邊見
二爲自體。以餘二見而爲眷屬。依於身
見以爲根本。此亦擧大數。次依瑜伽以釋
相者。初四遍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
有隱顯依上中下靜慮等。起起宿住隨念
生四常論。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
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見現在
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
及世間倶常。言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分。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
是等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
聞梵王有如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
復翻此。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
通起執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無常。四
有先從恚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住處住
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釋曰。若依瑜伽此
中即説二無因。以同計前際故。唯識此後
即明有想十六等。言十六者有四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爲我名我有色。
取諸法説名爲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
除無想天。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
爲我。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
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爲
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色。遮第
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
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爲我體有分
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
非色爲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有邊亦
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卷舒等。四執我
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或
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
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無
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
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執少
無色。爲我想。爲我所。我與彼合名爲小想。
在欲色界除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
色爲我想。爲我所。我與彼合名無量想。
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前
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鬼
畜生界。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
四禪。已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無想倶非
各八論者。無想八論者。有二四句。初四句
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爲我得無想
定。見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
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爲我得無想定。三
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雙執色命
根爲我。於此二中起一我想。四執我非
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等至尋
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
後無想。執色爲我。其量狹小等得無想定。
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爲我遍一切
等。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爲我隨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後倶
非八論者。有二四句。一云。執我有色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唯尋
伺執非得定也。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
無色蘊爲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
了故。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後如前。執色無色爲我。見有情等同前。
上皆依尋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
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爲我。以得非想非
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促故。
別以一一蘊而爲所縁。執我有邊。二由彼
定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爲所縁故。執我
無邊。三由彼定或一一蘊。或總爲所縁故。
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無別義。七斷
滅論者。一執我有麁色。四大種所造爲性。
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
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
滅。四我空無邊處乃至非想。皆云死後斷
滅。後之四執執彼彼地爲生死頂故。前四
十見爲常。後七見爲斷。此皆見斷名分別
起。言有計前際二無因論等者。皆因邪見
起。見不正故名之爲邪。二無因者。一從無
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通。不能憶彼
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如
我亦應本無而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
因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
無因而起。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虚妄尋伺
二事而起。四有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上下。
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
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
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
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
執有邊無邊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
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
矯亂者。先總釋名。準婆沙意。外道計天
常住名爲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今
法訶云。汝言祕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
者。一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
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
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祕密義不應皆説等。
二行諂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
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劣爲他所知。由是
因縁不得解脱。以此爲室而自安處。懷
恐怖故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
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
順之言。五現涅槃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
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雖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爲涅槃。引在身中名爲得樂。見他
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故。現
得第二定以爲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
現住第三定以爲涅槃。五厭喜樂乃至出
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爲涅槃。待過去故名
爲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
後際攝。以現樂爲先。而執後樂。總名現
法。此不依我見起故邪見攝。六十二見大
意已周。疏皆已無得即大般若意。至迴向
當釋。疏貪欲即道勝熱處説。疏古徳判此一
段以爲攝位修成者。上直就初住之徳
爲深勝。今明攝位。即初後圓融。不違經宗。
事事無礙故云亦是一理。疏力等未證亦定
無疑者。即是偈意。偈云。菩薩於佛十力中。
雖未證得亦無疑。故十八不共淨行品已
説。疏望圓極之果等者。當得佛言且順經文。
分爲二義。故引晋經梵本。即知當字是譯
人之意。譯人意欲不壞初後故作此譯。若
此意存不壞初後。則前梵行品。初發心即
得菩提。如何會釋。此改爲當彼亦須改。彼
成無妨此即何違。故此即佛正是梵行初心
即成耳。且順彼釋故云見性即成智身。若
約圓融此後更無別佛。疏三得知身無從等
者。釋經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眞實
智慧。即用上光明覺品偈。釋偈云。一身爲
無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
切。此身無所從。亦無所積聚。衆生分別故。
見佛種種身。文意可知。疏其十行十向十
地皆爾。各自品説者。十行第十智度滿故。
入因陀羅網境界。明知已攝諸位。十迴向
品第十入法界無量迴向證窮法界故。十地
墮在佛數故。如普賢作用下。例引等妙二
覺證成。疏二約見性下。此上即藏和尚意。
此下即天台圓教之意。故云昔人竪説五種
菩提。我即横開六即。此中當其分眞即也。
於中四。一正明。二若爾下設難。三請以下
解釋。先喩圓融法。後喩行布。四依於此
義下結成。疏又即由此義廢高就下等者。亦
天台意。智者雖説四教三教及至果處無
有實事。但就教中施設有果。進入位後
果即便虚。如別教説三賢十地。修三賢位
則有可修。及至登地更無有別。別教十
地證竟但是圓家住耳。即由此義圓教初住
自在過地。不知此意故謂此會是説十地。
疏文含多意者標也。前二敍昔。言求之於
己尚未免求者。破第二釋也。則違淨名於
一切法應無所求。疏今釋有二下。述正義
也。前意即順般若性空。後意則明事理雙
現。經云。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即方等經中。佛
爲雷音菩薩。説於法華昔因縁已。又云。過
去有佛名栴檀華。彼佛去世甚久。我於彼
時如汝無異。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
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
士言。汝從何來。答曰。我從眞實中來。又
問何謂眞實。答曰。寂滅相故名爲眞實。又
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
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無
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
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
者亦空。實者亦空。求者亦空。語者亦空。問
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虚空。一切世界亦復
皆空。吾爲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眞實。又
問。菩薩於何處求。答曰。於六波羅蜜中
求。恒伽聞已。賣身供養。釋曰。然上經文雙
證二意。以正説求者皆空即般若意。故不
礙求即雙行意。雙行亦即不共般若之意耳。
疏而經多劫者。此標擧。亦是問難也。應有
問言。前來讃經玄妙。則言一生圓曠劫之
果。今既圓妙。何以多劫方成。後然餘教下
答。於中四。一標他宗。二此宗下。示其正説。
三起信則以若遲下。雙出二宗之意。四並有
下結勸修學。三中即起信發趣道相中證發
心。後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
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
道。以爲懈慢衆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
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
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
三僧祇劫故。但隨衆生世界不同。所見所
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釋曰。此
即以遲速皆方便也。此宗則楷定爲權。以
不定或遲或速爲實。如前第二段明。故毘
目瞿沙暫時執手時經多劫則一生不定。一
生無量劫。即一念多劫。豈爲多劫故結勸
勿執也。疏大旨同前十住者。同十住
中加所爲也。此中顯示佛法。即前持説佛
法故。二智光普照即前覺一切佛法。三開
闡實義。即前増長佛智。四證得法性。
所入無礙。五衆會歡喜。*即善了衆生界。及
知衆生根。六開示佛法因。即前所行無障
礙。及得無等方便。七爲得一切佛平等。即
前入一切智性。八爲了法界無有二故。即前
深入法界。故結云説如是法明是説因。疏
一淨業顯理者。業淨則理顯故。二除惑開信
者。若無妄想即増信解故。餘可知。疏八大
人覺者遺教經明。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靜。
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無戲論。
涅槃二十七加二爲十。云善男子。菩薩成
就十法雖見佛法不得明了。前七同上。
八即解脱。九讃歎解脱。十以涅槃化
衆生。十地抄中更當廣釋。疏亦總相頌前歎
深難説。若將別配則令證等互有局者。昔
以二十三偈。頌前歎深難説。即分爲十。初
四頌甚深。二有一偈頌難知。三有二偈
頌難分別。四菩提心下二偈頌難信解。五
三偈頌難證。六二偈頌難行。七二偈頌難
通達。八了法自性下二偈頌難思惟。九二
偈頌難説。十有三偈頌難度量。故云若將
別配言則令難證等互有所局者。如一切
獨覺及聲聞悉以發心作根本。頌難證者。
前文十力十八不共等豈易證耶。故云互有
所局。今二十三偈。皆通難信難知難證等。故
云總相頌前則令證等互有所局
明法品第十八。疏統有四義者。然法光明攝
論中釋本論。釋云。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
分限相大法光明。今疏取諸釋意參爲四
義。初一即世親意。世親先牒本論竟。釋云。
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如善習誦文
字光明名法光明。今疏取意。以能正了達
即法智慧。十方無邊法即此勝進。能所詮法
也。二即無性意。彼牒本論竟。釋云。謂正通
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顯照行故名法光
明。今疏取意。無性但有顯照行言異於世
親。故取意義以能詮爲光明。而無性意亦
有菩薩智爲明耳。上二攝論所釋皆是第
七。三即梁論意。梁論即世親同本異譯。而文
稍廣多。是敵對譯故。彼論第十先牒本論
云。三能見一切處無量分別相善法光明。次
釋云。約三乘法説一切處。又約内外法説
一切處。又約眞俗法説一切處。如此一切
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説法相。及世
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如量智。如其
本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
二智能照了眞俗境故名法光明。釋曰。此
中論意不異初釋。但文廣説一切處等耳。
而能了達者。亦通諸菩薩智。今取其別意。
但取所詮中菩薩之智。異法慧智故爲別
耳。其第四意一向義加。顯此四解後後狹
於前前耳。疏徳雖無量下總結。謂顯其當
位已得勝進云何上求。故云而於勝進義
非愜當。疏非明無之處即名無明等者。即
倶舍第十偈云。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上
句正明有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
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
明之外皆是無明。此揀眼等亦非明無之
處即名無明。此即正明有體。下句擧喩釋
成。六地當釋。正説中。疏不守根門名爲放
逸。即瑜伽意。前文曾引此段。疏文乃有三
義。初略釋名。二涅槃云不放逸下。明先
彰所以。三世其體業。二中即涅槃二十四。
高貴徳王菩薩品十功徳中第四。十事利益
功徳。於中一根深難拔。經自牒云。云何根
深難拔。所言根者名不放逸。不放逸者爲
是何根。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根。
男子。一切諸佛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
故諸餘善根展轉増長。以能増長諸善根
故。於諸善中最爲殊勝。善男子。如諸跡中
象跡爲上
諸明中日光爲最。如諸
王中轉輪聖王爲最第一。如諸流中四河
爲最。如諸山中須彌山爲最第一。善
男子。如水生華中青蓮華爲最。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於諸善法。爲最爲上。善男子。
如陸生華中婆利師華爲最爲上。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爲最爲上。師子金翅羅睺大身。
乃至佛僧爲諸衆中最廣。引喩竟結云。以
是義故。不放逸根深固難拔。即其文也。疏
即精進三根下。第二出體業。即唯識第六釋
曰。謂依精進及無貪等三種善根。此之四
法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増
長。體是四法約別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
逸。非別有體。疏寧起疥癲下。即薩遮尼
子經。難反復故即淨名文。彼第二經云。凡夫
於佛法有反復。而聲聞無也。疏謂離善知
識下。合上四種重任。此合大海最深重難
持故。諸山喩菩薩。如十地十山故。草木喩
縁覺。獨善不從師故。衆生喩聲聞。有師
屬故。疏言五印者。即同淨名迦旃延章五
非常觀。然前四非常即是有爲。寂靜爲涅
槃。即是無爲。攝爲無爲盡。又前四俗諦。後
一眞諦。疏言四印者下。即莊嚴論第十一。名
四法印。論云。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
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
涅槃寂滅印。所以知合空入於無我者。
論云。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爲成無願
三昧依止無我印。爲成空三昧依止寂滅
印。爲成無相三昧依止。説此法印爲三
三昧依止故。疏或名優陀那者。即地持第八
亦名優檀那。論云。有四優檀那。諸佛菩薩
爲令衆生得清淨故説爲四。云何爲四。一
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滅。諸佛菩薩具足此法。復以此法傳授衆
生是名優檀那。過去寂滅諸牟尼尊。展轉
相傳。是名優檀那。疏菩薩藏經第二名法鄔
陀南者。亦是大寶積第三十六菩薩藏會。第
十二卷末。即試驗菩薩品。經云。舍利子。諸
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
陀南中。何等爲四。所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舍利子。所演一
切行無常者。如來謂諸常想衆生斷常想
故。所演一切行苦法者。如來*謂諸樂想衆
生斷樂想故。所演一切無我法者。如來
*謂諸我想衆生斷我想故。所演寂滅涅槃
法者。如來爲諸住有所得顛倒衆生。斷有
所得顛倒心故。舍利子。是諸菩薩若聞如
來説一切行爲無常者。則能善入畢竟無
常。若有聞説一切行苦。則能興起厭離願
心。若有聞説諸法無我。則能修習空三摩
地妙解脱門。若有聞説寂滅涅槃。則能修
習無相三摩地。而不非時趣入眞際。如是
舍利子。若諸菩薩摩訶薩。能善修習如是
法者。終不退失一切善法。速得圓滿一
切佛法。疏鄔陀南者。此云標相者。釋經
也。言涅槃寂靜是無爲法標相者。略擧亦應
云無常是有爲法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
我是諸法標相。亦有説。言鄔陀南者。應言
説也。佛常説故。義當無問自説經。疏印即
決定義者。却釋法印之名。決定無常等者。
諸有漏法決定是苦。一切法決定無我。無爲
法決定寂靜。疏善戒第七下。略示源由。地
持第八已如上説。善戒第七者。經云。智有
三種。一者能捨外物。二者捨内物三者捨
内外已兼化衆生。云何教化。見貧窮者先
當語言。汝能歸依於三寶。不受齋戒不。若
言能者。先受三歸及以齋戒。後則施物。
若言不能。復應語言。若不能者。汝能隨
我説一切法無常無我寂滅涅槃不。若言能
者。復當教之。教已便施。乃至云若能如是
先教後施。是名大施。釋曰。此即次下。云言
法印者。四中合苦入於無常。即智論所説
三法印也。疏瑜伽四十六者。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嗢陀南。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
説與地持同。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耳。疏
或除涅槃等者。此三唯説有爲。即不合苦
入無常也。言三者。一無常。二苦。三無我也。
然嗢陀南此云集施。應與鄔陀南異。今論
亦云嗢陀南或譯之少巧。此三即涅槃三
修。疏今以諸印下。結前諸印生後。釋一印
義。疏法華云佛自住大乘者。即第一經。偈
中此前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終
不以小乘濟度於衆生。疏住地觀修者。梁
論云。地者對治義。疏雖數名小異大同十行。
亦通十度等者。以刊定不許通十行故雙
定之。彼云。初四五七名同十行。餘並全別。
不可懸指。次後有文具顯十度。釋曰。此
公雖爲十度釋經意明但是行法。亦非十
行。亦非十度。故今雙定倶是無過。次云十
行所行即十度者。明二義相成倶明無失。
次云欲勝進彼故此前修者。別通十行。以
其上意云十行自是後位。何用懸指。今疏
通云。夫勝進者進修後位。今十住勝進正
修十行何有違耶。從又下文由爲物下。通
其不許十度。彼云。下文自有十度。此是十
度乃成重也。故今釋云。彼約説法成度。此
約通修。所望既差。亦非繁重。彼唯前四名
同。今取其後二説同十行。指文顯著前七
雙具文理自顯。疏依彼文次者。五七一二
等。如次將今之十以對彼十。此中第一即
彼第五。是成熟衆生等。疏五深心則可久等
者。此則用周易繋辭。繋辭云。乾以易知坤
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
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易則易知簡則易
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
故曰有親通天
下之志故
曰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
徳則能成
可久可
大之功
可久則賢人之徳。可大則賢人之業
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爲群方各遂其
業徳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徳業也
易簡
而天下之理得矣天地之理莫不由於易
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天下
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況立象也極易
簡則能通天下之理
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
之言其中者則明並天地也
但觀向引。疏
文可見但取可大可久之言。而不取易簡
之義。疏文有五對並顯可知者。一見佛持法
對。二智深悲廣對。三多定廣福對。四辯深通
勝對。五竪永擴該對。疏金師之子等者。涅槃
經説。乃是身子差機十地當引。今且引莊
嚴論説。目連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不淨
觀。浣衣之子教數息觀。久無所證。舍利弗
問目連。汝以何法而教之乎。答之以二觀。
又問。二人從何來。答一浣衣。二鍛金。身子
云。鍛金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令修
不淨。於是目連於法教之。則得羅漢。即
説五頌讃身子云。第二轉法輪。佛法之
大將。於諸聲聞中。得於最上智。又云。行自
境界中。獲得所應得。行他境界中。如魚
墮陸地。我常在河邊。習浣衣自淨。安心
於白骨。相類易開解。不大加功力速疾入
我意。金師常吹嚢。出入氣是風。以其相類
故。易樂入安般。衆生所翫習。各自有勝劣。
釋曰。上皆隨宜之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釋此四分具如雜集第十三者。然此論建
立補特伽羅。略有七種。謂病行差別故。出
離差別故。任持差別故。方便差別故。果差別
故。界差別故。修行差別故。今當病行差別。
自有七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
五尋伺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言貪行補
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欲
雖於下劣
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欲此釋
猛利
起即長
時無有斷滅此釋
長時
如貪行者。乃至尋*伺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行。如理配釋。等
分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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