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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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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化曰賢。不可化如愚。疏。菩薩六度
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者。次第合上。施合聚
人以財。尸羅合愼危以戒。乃至般若合智。
四等合仁。愍傷不殺以爲仁故。萬行總持
合上制敵以衆。疏。持財以儉等者。上來釋
力。此下釋持。略擧其四。儉則財不散故不
可貪也。無信於物。人皆遠之故信及豚
魚。況於人乎。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
行之哉。故可去食去兵。不可去信。持安
以不憍者。在上不憍。高而不危則長守富
貴斯則安矣。故百姓者水。聖人者舟。水能
載舟亦能覆舟。是故不可不愼危也。若人
奢侈則力竭也。疏。爲上勿亢者。周易乾卦云。
上九亢龍有悔。謂亢極則憂悔至焉。桀紂是
也。孝經云。在醜不諍則無兵畏醜者背也。
類也。疏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耽其味者。
合上晝無故不内宴。晝宴則耽其味。明合
上晝。過明者慧増定少也。言不昏沈以滯於
境者。合上夜無故不外寢。昏沈合夜。滯境
合外寢。無幽不得其味。合宴於側室。正
定不易其心。合寢於正處。疏。情詣於理下。
合讃音宜和樂。歎音宜哀思。合哀即哀。合
樂即樂。是詣理也。使其欣厭有二義。一成
上厭其哀欣其樂。厭生死苦。欣涅槃樂。二
者合上其情切其辭文。文故可欣。切故可
厭。第十住。疏。多同大盡分智成就説者。大盡
分則第十地八分之中第四分。此分有五種
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三昧大。四陀羅尼
大。五神通大。今經前五即神通兼解脱大。即
作用解脱故。後五攝餘三大。多同智大故。
故智成就説。疏。皆神通力有上無上分者。
即第六分其勝進十法。即彼經云。佛子此菩
薩摩訶薩。已能安住如是智。諸佛世尊。復
更爲説三世智。法界差別智。遍一切世界智。
照一切世界智。慈念一切衆生智。擧要言之
乃至爲説得一切智智。疏。問此經何要十方
同説者。此下料揀於中三。初問法同。二
問處遍。三論文次。今初問何要。此彼同説
十住。那不或有國土説一乘。或有國土
説二三等。疏。問説此經處何要遍者。第二
問處遍。上約所説之法同。此明所説之處
遍。又前明彼此同説。今明一説即遍。疏。有
云。此上瑞應下。三辯文次。即刊定難經。偈
中疏。一位不退等者。初一不退爲二乘。二
已得不退。三未得不退。十住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梵行品第十六。初來意有六者。初一行位相
對。前雖有行意在位故。二通別相對。如
前初住自分但明縁境發心。勝進但明勤
供養佛樂住生死等。二住自分但於衆
生起利益大悲等十心。勝進但明誦習多聞
虚閑寂靜等。則十住所修一一不同。今此梵
行十住通修故。三道俗相對。以文云一切
世界諸菩薩衆。依如來教染衣出家。答中廣
明受隨戒等。前之十住不揀道俗也。四即
隨相實相對。言隨相者。即如前別行。行既
不同即是隨相。今此觀意於身無所取。於
修無所著。乃至受無相法。觀無相法。知
一切法即心自性等故。五即因果相對。以問
云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
上菩提之道。初菩薩位即十住位也。以説位
竟恐物尋因故令修此。如先知滅後示道
故。六標釋相對。即總釋前義。謂前一一位
末。皆云欲令菩薩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教。此但總標故。今釋云與此觀行相
應即得初心成佛。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
就慧身不由他悟。疏。二釋名者。文分四。一
正釋名。二出體性。三結成本名。四對前揀
異。今初有三。一總釋。若譯就此方應名淨
行。爲揀前故此存梵音二眞境爲梵約因
中釋。三涅槃爲梵約因果對釋。並可知也
疏。梵行以何爲體下。二出體性。於中有三。
初列三類。二涅槃五行下對辯異同。三然
此三下。別釋其相。二中言五行者。即涅
槃十一聖行品。謂一聖行。二梵行。三天行。四
嬰兒行。五病行。疏。即四無量亦七善知者。經
具此二古徳出體亦用此二。其梵行品。在
十五經。四無量義次下自明。亦七善知者。經
云。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梵行。善男子菩
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
具梵行。何等爲七。一者知法。二者知義。
三者知時。四者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彼文廣釋。今當略示。知法謂知十
二部經。知義謂一切文字。語言善知其義。
知時謂如是時中堪修靜慮。如是時中堪
修精進等。知足謂飮食衣服藥等。知自者。
謂我有如是信戒等。知衆。謂刹利婆羅門
等。知尊卑云。善男子有二種人。一者信。二
者不信。菩薩當知信者。是善。不信者不名
爲善。信復二種。一者往詣僧坊。二者不往。
往詣者善。不往詣者不名爲善。如是禮拜
聽法。志心思義如説修行。求聲聞乘迴向
大乘。展轉皆同初二故。後結云。迴向大乘
最上最善不出尊卑之名。意云善者爲尊。
不善者爲卑。則後後尊於前前耳。疏。梵即
是淨下。第三結成本名。此用淨名經勢會
通異釋。皆爲總意。前釋名中。有其三釋。今
云梵即是淨者。是前總釋持業受名。但以
下會取上二。性淨即前眞境爲梵眞境既是
淨行之因。不得行外説淨。淨即行矣。又云
行淨即智慧淨者。行淨即是智慧之因。不可
獨以智爲行也。智淨即心淨者。亦不但以
眞境而爲淨也。心淨即一切功徳淨者。會前
涅槃爲淨修因爲行。今因亦淨矣。乃至成
佛功歸於行者。歸淨行矣。既涅槃果由淨
行成。何得偏言涅槃爲淨。是知行即淨矣。
言以淨名勢者。彼經云。是故寶積隨其直
心則能發行。乃至云隨説法淨則智慧淨。
隨智慧淨則其心淨。隨其心淨則一切功
徳淨。即其文也。文勢已知。何以性淨則得行
淨等。謂稱理起行。行成智立。由智立故。
見心本淨心。爲其主。何徳不成故相由矣。
疏然前信下。四對前辨異可知。疏。梵依天
行而得成者。涅槃天行經文。不釋指在華
嚴。古人出體亦有二義。一指八禪。二即淨
天。淨天即第一義天。見第一義梵行成矣。
故梵依天行得成。疏。故不應言淨劣梵
也。此揀異釋。異釋云淨行品劣故名淨行。
十住明梵。明知勝也。故今彈云。云何而得
梵行清淨。梵行是其所淨。何得勝於淨耶
疏。身通不善者。五陰成身行陰通不善攝。
言體非順理者。順理生心名爲善故。疏。
二體是無記者。色是報色故爲無記。疏。四
自相臭惡者。此中示五不淨。即智論云。行
者依淨戒住。一心行精進觀五種不淨相。
一種子不淨。謂攬父母精血。業因識種以
成身分故。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生藏之
下。熟藏之上故。三自體不淨。謂三十六物
以成身故。四自相不淨。亦名外相不淨。謂
九孔常流。眼出眵涙。耳出結矃。鼻中流涕。
口出涎唾。大小便道常出不淨。五。究竟不
淨。氣絶已後&MT00010;脹臭爛。甚成可惡。今疏已
闇配。疏。六種子住處等皆可厭故者。然五
不淨皆悉可厭。以上配自性自相。下配究
竟故。牒此二等取餘三。言皆可厭者。智
論五皆有偈結之。一種子偈云。是身種不
淨。非餘妙寶物。不由白淨生。但從穢道
出。二住處偈云。是身爲臭穢。不從華間生。
亦不從瞻蔔。又不出寶山。三自性偈云。地
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
令香潔。四外相偈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
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嚢盛物。五究竟偈
云。審諦觀此身。必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
背恩如小兒。結云。行人修此觀。成破淨
倒想。故知五種皆可厭也。疏。十八萬戸蟲
者。諸經多説。下十藏品自有明文。觀佛三
昧海經觀相品云。云何菩薩降魔時白毫相
光。乃至云魔有三女至菩薩所。白菩薩言。
我是天女盛美無比。今以微身奉上太子。
供給左右可備掃灑。太子寂然身心不動。
以白毫擬之。令三天女自見身内。膿嚢涕
唾九孔筋脈。一切根本大腸小*腸。生藏熟
藏。於其中間。迴伏宛轉踊生諸蟲。其數滿
足有八萬戸。戸有九億諸小蟲等。遊戲之
時走入小*腸。皆有四口張口向上。大蟲
遊戲入大腸中。從*腸出已復入胃中復生
四蟲如四蛇合。上下同時唼食諸藏滓盡
汁出。入眼爲涙入鼻爲涕。聚口成唾放
口成涎。薄皮厚皮筋髓諸脈。悉生諸蟲細
於秋毫。衆數甚多不可具説。其女見此即
便嘔吐。從口而出無有窮盡。疏。全以蟲成
者。即大婆沙中説。人身内並是蟲聚蟲頭在
内食人所食。蟲尾在外。辮作人皮故。疏。
今此梵行體是可軌者。總明上身十事。非梵
行義一一別配。體是可軌對上非法。澄淨對
上渾濁。餘文可知。疏。身之作用名爲身業
者。倶舍業品頌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
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廣如九地説。
疏風觸七處等者。即智論第七云。如人欲
語時。口中有風名優陀那。還入至臍即有
響出。響出之時觸七處。過名生語言。如有
偈説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七處
觸。項及齗齒脣舌咽及以胸。是中言語生。
愚人不解此。惑著起嗔癡。然楞伽第二第
三皆有其文。第二云。佛告大慧。項胸喉鼻
脣舌齗齒和合出聲。釋曰。此有八處加鼻
一種。鼻塞語雖小擁而亦得語故論略無。第
三中説。但有七事。經言云何語。謂言字妄
想和合語。依咽喉脣舌齒齗頬輔。因彼我言
説妄想習氣。是名爲語。釋曰。於前八中略
項胸鼻。而加頬輔。言字妄想者。顯言
空故。次經即云。大慧云何。爲離一切妄想
言説相。大慧菩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
思修慧。縁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
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
薩摩訶薩善義。釋曰。此即下觀破意。疏第
五觀意等者。然此意具即是意根。有説。即第
七識唯縁内門不得有夢等。若金光明經。
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即許外縁故。海東曉
公立外縁義。又密嚴經云。如蛇有二頭各
別爲其業故。或云第六識無間滅意。今正
當此隨轉理門就他宗説。疏。覺是尋求。觀
是伺察者。舊名覺觀。新譯爲尋伺。疏。用倶
舍等釋尋伺言以解覺觀。唯識云。尋謂尋
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
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皆以思
慧而爲其性。唯識論云。並用思慧一分爲
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
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
故。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
業。彼疏釋云。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爲
業。身心不安匆遽爲業。又云。或思名安。徐
而細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麁故。揀
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
名所依。疏。是不定法者。出總體相。唯識論
云。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釋相如前故
疏。三分別中是自性分別者。即雜集第二云。
有三分別。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
別。其種種分別。以配餘二。言自性分別者。
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
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
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擇行分
別。言七分別者。論云。復有七種分別者。
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尋
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初
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
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
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
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
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種種分別故。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
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
於己所尋求己所觀察。伺察安立起分別
故。染汚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倶行。於未
來希樂倶行。於現在執著倶行。所有分別。
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
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汚分別
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
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
功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釋曰。雜集。後四
相隱故。引瑜伽釋之。今但云分別即是初
一。種種分別即是餘六。對疏可知疏。上六
皆別境釋者。別境有五。一欲二勝解三念
四定五慧。下。當頻釋。疏。種種憶念義兼惡
作者。即上引唯識偈。云不定謂悔眠尋伺
二各二是。釋曰。初二字標位總名。論云。悔
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
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次五字分別名字。悔謂惡作悔所作故。追
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
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所作。亦惡作
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名惡
作。釋曰。此有二意。一悔先作惡。二悔先
不作善。既追善惡即種種憶念攝。二各二
之三字釋不定義。下長行釋云。應言二者
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
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眠是不定者。
即上論長行云。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
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
極暗劣一門轉故。昧揀在定。略別悟時今
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
餘蓋纒心相應故。釋曰。謂睡眠位下。釋上
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故。他
搖動時。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
爲性。不能明利沈審故。疏。云意識亦行。
即是論一門轉故。顯五識不行。定心一境
略而不昧。故云昧揀在定。悟廣縁境不得
稱略故。云略別悟時。故眠有二。顯有別
體。必依於心。而五無心。一熟眠者。假立爲
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故如餘蓋
等。言輕眠有夢者揀異熟眠。得顯此眠是
不定攝。通善惡故夢有善惡故。疏。此十
是心所等者。謂既釋於意。意是心王而説所
者所不離王故。又五蘊中除其色聲。意業
攝故。疏。約遍行五徴者。唯識第五云。謂觸
作意受想思。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名爲遍
行。又具四一切故。謂遍一切三性。二遍九
地。三遍一切有心時。四遍一切位。謂隨何
位心所故。謂觸和合勝。論列在初。瑜伽等
作意在初。作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
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
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
故。但説引心。作即是意持業釋也。或作倶
時意隣近爲勝。云何爲觸觸謂。三和分別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爲業。謂根境識三互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名三和合位皆
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縁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
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之性。既似順起心
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云何爲受。受
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
起合離非二欲故。云何爲想。想謂於境取
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
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云何爲思。
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
等。此後四種並無六釋。釋曰。以名多同於
遍行故。作意觀察遍於十段。順論先釋。疏。
即上四段亦各是一蘊者。即向遍行五也。約
經而言。思即行蘊。想即想蘊。寒熱飢渇是
十一觸。屬於色蘊。苦等受蘊作意亦行。然
觸通身心。上約寒等必與心倶故。屬遍行。
今約身觸故屬於色。若爾身觸在五識地。
今何在意。答有三義故。一由相應義。謂意
識與五有同縁境故。二由意識用。強有彼
同分縁故。三由意識。於極樂地有樂觸
故。於極苦趣有意苦故。上寒熱準知。上三
義中前二約觸。後一兼明於受。寒是冷觸。
熱即火大。能造觸也。倶舍亦説此之四觸
亦是心所。論云。食欲名飢。煖欲名冷。飮欲
名渇。彼疏。釋云。冷飢渇三是觸家果。而非
是觸。今言觸者從果爲名。故論云。此皆因
立果稱。釋曰。煖欲名冷者。熱準於冷。冷熱
相翻義亦有欲。故此四種皆爲意業。疏。後
四是受者。即苦樂憂喜。然聖教説受開合不
同。或總名受即遍行數。或分爲三。謂苦樂
捨。唯識論云。領順境相適悦身心。名爲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
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
樂受。或分爲五。謂苦樂憂喜捨。唯識論云。
諸適悦受五識相應但名爲樂。意識相應若
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
在初二靜慮根本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
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但名爲苦。意識倶者。有
義唯憂逼迫心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但
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
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
受尤重無分別故。三中苦樂各分二者。論云。
適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
尤重輕微有差別故。四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論云。非逼非悦相無異故。疏。此中思等
下。問答揀濫。先問以前意中有覺觀思惟。
此中亦有思想等故。但思等下答。答意云。
思等有二。一約體則扶持心王。同爲業具。
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故。言故多從受
境以辨者。釋此爲業之由。謂業中十句想
即取境。寒等觸境。苦等受境皆約境也。則
此中思即審慮決定。前雖有覺觀思惟多直
語心故意業十中思即意業能造業故。想是
意之加行。令意成業根本故。次四觸數識
合根境。由業引故。後四受數。亦由業引
故此上皆業眷屬。成唯識云。業之眷屬亦立
業名即其義也。若欲破可知。疏第七觀佛
言無漏戒等者。等取定慧解脱解脱知見。
此從已轉受名。廣如十藏品。言及眷屬無
漏五蘊者。即色受等前無漏戒雖轉五成。
而各取一。以爲其主故。今辨定慧等。同時
心心所爲眷屬五蘊。疏。以三祇等者。三祇
修成法身。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次
一神通化現。即是化身。義兼萬類之化。若
依大乘唯説二身。法身即是徴破。所顯故
疏。今一一推徴者。疏文。有四。一正破。二引
證。三遮難四結成。今初先一異門破。後和
合成下因縁門破。二。故中論下。引證具證二
義。先證一異初會已釋。今疏文。有當重略
釋。言非陰者即陰不是如來。陰生滅故。不
離陰者。離陰亦無如來無相知故。此彼不
相在者。三如來不在陰中。四陰不在如來
中。此二皆由不異故五陰屬如來。謂陰如
童僕故。云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結破
也。疏。陰合下證上因縁門。謂若縁合方生
即無自性故。疏進退推求者。離陰別求爲
退。即陰合求爲進。並皆不可故。知體寂。疏。
尚非是有者。第三遮難。難云。若爾應無如
來便墮斷見故。今遮云。邪見有二。謂有
爲淺。謂無爲深。破汝淺邪。何墮深壑。皆中
論文並如上引。疏。是知眞佛下。第四結成。
法身顯矣。疏第八觀法中三。初通辨意。二
然法有下釋文。言謂不善不生者。謂約理
則法本不生。約行則無不善可生故。淨名
經云。不善不生。善法不滅。餘義可知。此六
下約果。三今推徴下。後明觀相。亦是一異
因縁門破。從若以無法下遮救。救云。即此
無合是眞法矣。故今答云。豈當有耶。後又
此擧下。就文顯意。疏。第九觀僧。且依小説
者。大乘亦有四果故。言預流者。倶舍云。
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二一來者。欲
界九品煩惱能潤七生。已斷六故次下當
知。疏謂斷三界見惑者。不同修惑分三界
別一時斷故。言十六心者。即苦法忍苦法
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
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
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爲十六心。謂觀欲
界苦。有苦法忍苦法智。觀上二界名苦類
忍苦類智。餘三亦然故有十六。夫言見道
見未曾見。道類忍中已見上苦故。第十六
不名見道。便入修道。廣説其相如迴向
品。疏欲界修惑分爲九品者。亦倶舍文合其
二處偈文。一云依十五心位建立衆聖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斷次三向二。
斷八地向三。次論云。次依修道類智時。
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上皆二十三論。此下第二十
四論云。已辨住果未斷修惑。名爲預流生
極七返。今次應辨斷位衆聖。且應建立一
來向果。頌曰。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
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釋曰。初二句明家
家。謂預流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
一由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無漏根
故。三由更受三二生故。頌中略無成根之
言。以理合有略故不説。若斷三品名受
三生。若斷四品名受二生。謂九品惑能潤
七生。且上上品惑能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
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下三品惑
共潤一生。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四生已損名受三生。更斷中上一品復損
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但受二生。故
云三二生家家也。所以無斷一二品惑
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無斷
一二。不斷第三。有死生者。亦無斷五生
家家者。由斷五必斷第六即證一來。無
一品惑能障於果故。若無一品能障果者。
何以有斷八品未斷第九而有死生。答
第九一品。一者斷竟得果。二者復超欲界
故。此第九能障於果。六不超界故不障果。
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
或於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於人中
受三二生。後證圓寂故。已釋上半。下半明
其向果。既斷六品得於一來。故斷下五名
趣向第二。論次名不還。云斷七或八品一
生名一間。此即第三向斷九不還果。釋曰。
有三縁具名爲一間。上之二句即是二縁更
有第三得無漏根。以爲能治易故不説
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潤一生。故斷七八
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爲間隔故名一間。
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
寂皆名一間。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九品全
斷更不還來生於欲界成不還果。羅漢向
果在文可知。疏今此欲明下明不廣之由
疏此中觀意辨作意觀察。就因縁門明無
性性空疏況於入流無所入等。上總集八輩
以明性空。今明一一皆不可得。即金剛般
若經意。彼經佛問須菩提云。須菩提於意
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下三果皆有
此問答
何以故須陀
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聲色香味觸
法。是名須陀洹。二問斯陀含。答云。何以故
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
含。三問阿那含。答云阿那含名爲不來。而
無來是名阿那含。四問阿羅漢。答云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
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
世尊。佛説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爲第一。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第
一離欲阿羅漢。世尊若我作是念。我得阿
羅漢道。世尊。則不説須菩提是樂阿蘭那
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
樂阿蘭那行。釋曰。此是第五勝中無慢住處
中文。明四果人已捨慢故。此中大意皆明
四聖心離見慢契第一義故不生念矣。初
果初入聖流。不入塵境方名入流。若念
得果入法塵矣。故不入塵則無念矣。下三
果例知。今疏意云。合於八輩已顯僧寶性
空。況一一無念契眞何有僧可依也。疏以
無爲法而有差別。亦是彼經次前之文。經云。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耶。如來有所説法耶。須菩提言如我
解佛所説義。無有定法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説。何以故。如
來所説法皆不可取。不可説。非法非非
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
差別。釋曰。今但用後釋文。前之一段亦可
證前觀法。故具引之。謂一切聖人由證無
爲有淺深故而有差別。別同無爲即無差
矣。無爲之中何有八輩凡聖相耶。故皆契
性空矣。上一段經即證得法身住處文中。智
相證得法身文也。疏第十觀戒文。三初總
明。二其中下別釋。三料揀。今初。上來九
門結觀。於後獨今此段先明實觀。疏戒性
如空等者。即法句經六度皆有偈文。布施
云。説諸布施福。於中三事空究竟不可得。
施福如野馬。戒云。若説諸持戒無善無
威儀。戒性如虚空持者爲迷倒。忍云。若
見嗔恚者。以忍爲䩭鞅。知嗔等陽焔。忍
亦無所忍。精進云。若説諸精進爲増上
慢。説無増上慢者。無善無精進。若起
精進心是妄非精進。若能心不妄精進
無有涯。定云。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
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爲定。般若云。森
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云何一法中而生種
種見。一亦不爲一。爲欲破諸數淺智之
所聞。見一以爲一。結云若有聞斯法常
修寂滅行。知行亦寂滅是則菩提道。釋曰。
今疏釋戒但用戒文。而離破倒餘者乃義
引耳。疏不雜二乘心者。即涅槃文。是名持
淨戒等總結上文也。疏乞食四依之一者。四
依。謂一長乞食。二糞掃衣。三冡間樹下坐。
四食腐爛藥亦名四聖種。智論七十二云。又
受戒法盡形壽著衲衣乞食。樹下住服弊
棄藥。於四種中頭陀已攝三事。若倶舍正
理婆沙。前三所得食衣臥具喜足爲三。四依
有無藥乃加藥斷樂修聖種所以不同者。智
論意顯先古四聖種。即是四依。婆沙等依新
論師。除藥加第四。以前三爲道資縁。四
爲道體性。言聖種者。謂善故無漏故名聖。
即此能生諸功徳法。相續不斷故名爲種。
故云乞食即四依之一。言四邪者。智論第
四釋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
經中説舍利弗入城乞食。得已坐食。有梵
志名淨目。問言汝食耶。答言食。淨目言。下
口食耶答言不。仰口食耶。答曰不。方口食
耶。答曰不。維口食耶。答曰不。淨目言。食有
四種我今問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
當爲説。云何下口食。舍利弗言。有出家人。
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
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
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
求。不淨活命是名方口食。學種種呪術卜
算吉凶。有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維口
食。我不墮是四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
淨目聞已歡喜信解。舍利弗因爲説法得須
陀洹。五邪者。即智論二十二已見淨行品。
今更重擧。一爲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
二者爲利養故自説功徳。三者爲利養故
占相吉凶。及爲人説。四者爲利養故。高聲
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爲利養故。稱説自
己所得利養以動人心。邪因縁活命故爲邪
命。疏若依菩薩下。第三料揀。前列十事參
大小乘。此方菩薩律儀闕故。於中有四。一
總引二文彰大小異。彌勒羯磨唯請一師
須歸三寶。別有羯磨文等。二此上十境下。
次出對會所以。以西天大小抗行寺居不
雜。是故結云即如此方。謂依小乘受行大
乘行。三又善戒經下。正示大小二相不同。
言先受前之三戒者。彼經第五菩薩戒品云。
在家出家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
戒。三者爲利衆生故行。釋曰。此即三聚也。
次云云何名戒。所謂七衆戒。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菩薩
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
七種戒。七種戒者是淨心趣菩薩戒。如世
間人欲請於王。先當淨治所居室宅。是七
種戒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菩薩戒者亦
復如是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釋曰。上語
七衆通於男女等。今辨三戒唯約比丘。謂
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此三以爲菩薩戒前之
方便也。彼經云。若言不具優婆塞戒。得沙
彌戒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
者。亦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
薩戒亦無是處。譬如重樓四級。乃至不
從三級。至第四者無有是處。釋曰。以此
故須先受三也。四故所觀境下。結成本義。
所觀通大小者。依菩薩受亦是所觀。依小
乘受亦是所觀。能觀智唯實教大乘者。即相
同性離相戒故。疏第四如是觀下。辨觀成
之相者。即如實觀成。此有二意今從後意
標名言。望前尋伺即爲觀益者。前來作意
觀察十境故爲尋伺。即念想觀猶未除故。今
念想觀除故爲前觀之益。義同四加行中四
尋伺四如實也。疏初六明三輪清淨者。
具離三輪。然准瑜伽第六。六度各有三輪
不同。施三輪者。一施者。二受者。三施物。今
皆離之戒離三輪者。離衆生事時分別。忍
離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進離三輪者。
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離三輪者。離境
界衆生惑分別。般若離三輪者。離境界智
衆生分別。今言六句明三者。一即離衆生。
二三皆離事。言亦通不住前法者。以第
三句通不住前衆生及事。不住即離故。次三
句三時門通是離時耳。兼釋不取等言者。
即以三時釋上三句。不取等者等取不著
不住。言以刹那不住過未分之者。刹那生
時未生即未。已生即過故。云已未分之。影
公云。如疾炎過鋒奔流逕刃。刃上一毫亦
爲二分。故無現在故空寂也。以求現不得
故。疏後二句以不遷理釋成者。即肇公不遷
論意。問明已用今復用之。疏文有四。一標。
二此世下用論文釋經。論云是爲昔物自
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
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
如斯。則物不相往來明矣。三是爲因自昔
滅下。以論意出經意。四以物各性住下。釋不
遷所以。上句即肇論所以。後性本空故。疏
出所以亦是論意。如下云既無往返之微
眹。復何物而可動哉。又云。是以言常而不
住。稱去而不遷。不遷故雖往而常靜。不住
故雖靜而常往。雖靜而常往故往而不遷。
雖往而常靜故住而不留矣。斯則即動即
靜之義。故前標云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
而常靜。但以正釋。即言物各性住則唯前
意。斯則假其性住破其遷流耳。疏有説。無
戒體體即是色者。即薩婆多宗也。有説。
非色非心者。即曇無徳宗義。依成實論立。
疏今言爲是色者。顯非是色者。其爲是之
言此徴辭也。故雙徴云爲是色。爲非是色。
徴此二法倶不可得。應假答云。非是色亦
*非非色。今疏離斯二句便破兩宗。上句破
有宗。下句破徳宗。今初顯非*是色正破色
也。以其所立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者。即
出有宗所立色爲戒體文也。然倶舍界品
立有無表色。有三師義。一雜心師云。表色
有變礙無表隨彼亦受色名。如樹動時影
必隨動。論主難云。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
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如樹影依樹生
樹色影亦色。又難云。表滅時無表應滅。如
樹滅時影必隨滅。樹影依樹生。樹滅影亦
滅。無表依表生。表滅無表滅。論主云。不然。
如子堂牙。子依於父生。父滅子猶在。無表
依表生表滅無表在堂喩牙
喩亦然
云。五識所依
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名爲色。即有宗義。若
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亦應名色。此
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
依珠寶。眼識等五。依眼等根則不如是。
唯能爲作助生縁故。意云。不應以眼等
爲増上縁之疏依難親縁。故論主又破云。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扶順毘婆沙
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
故。論主又縱破云。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
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
無表色不隨滅故。三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
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
故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此即論主成第二師。故名第三。釋曰上來
三義但是二意。以其第三成第二故。雖有
二義並依色成無表色義。故涅槃云。菩提
王子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惡無記應名
失戒。故經問云。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
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種。
從於身口有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縁故。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以何因縁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
因果。釋曰。此有兩重問答之意。前答不失
戒因。因無表故。後非異色因下。自釋無表
得色名因由。言非異色因者。明以色爲
因。不是異色之外別物爲因。言不作異色
因果者。明作色果也。不作異色之外別
物之果。既以色爲因與色作果故。無表戒
得成色也。若將此文釋不失戒。則成不
知問答之本。餘諸異義恐繁且止。然今疏
意。但取彼立無表是色而爲所破。不剋定
彼無表色義。若取文同即雜心義。疏今明
觀意者。即破意也。執破觀成。然此正破雜
心。不同倶舍破意。彼破其立義不正。今
破遣相顯理耳。疏謂非色者顯非非色者。
破徳宗意。彼立意云。非變礙故不可爲
色。非慮知故不可名心。即非色非心。不
相應行攝。破意可知。疏雖空不礙渉有故。
此釋方便自在。即顯雖無心於持犯。而
七支皎淨。三業無瑕攝善利人無不爲矣。
以前觀空非斷滅故。疏我不見一法非佛
法者前已曾引。謂不毀不持法界平等。由此
該融故有第九一具一切也。疏此中五喩
者。疏文顯指十忍。闇用淨名文並可知。
疏第二大段等者。此下義則深玄在文可見
但當細尋更不繁擧。其開發之發等後品
當知。不由他悟含有三義如十住品。謂見
夫心性性外皆他。自亦不存兼顯以心爲自
心外爲他。今自心不存豈心外取法。豈唯
定之方寸等者。顯自心爲自。他人爲他。前
十住品從麁至細。今此以細況麁
初發心功徳品第十七。言擧初況後巧顯深
勝者。初發心位劣功徳難思。後後位高徳無
涯矣。疏一三種發心之初者。起信論發趣道
相中論云。略説發心有三種相。云何爲三。
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
證發心。今即第一故云三種中初。所以
知是初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
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
定聚衆生。以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
生十善。厭生死苦求無上菩提。得値
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
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等。或以大悲
自能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縁能
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
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次説發三種心已如十住品。又云。發是心
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
願力。能現八種利益衆生。所謂從兜率天
退等。二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
從初正信已來經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
滿故。於眞如法中能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等。三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
地中。證何境界所謂眞如。以依轉識説爲
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眞如智名爲
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
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爲開道利益衆
生不依文字。釋曰。上已明三種發心。第三
登地已上。第二從十行發迴向心。以十行
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法純熟發迴
心。從其因邊名爲解行。今非後二正與
初心相應故。疏二十住之初揀餘九住。彼
名初發心住故。發亦二義。一發起上求
望後論發。二三徳開發者。望前論發。從初
信心始入佛法。即發趣求如來果位。寂照
雙流常觀心性。功行既著至此開發。如發
金藏見眞金等。於中四意。初標。二能知下。
示三徳相。即下經文。三在於信位下。釋
開發義。言研窮者。從初信入寂照雙流常
觀心性。精修諸度以此爲因。豁然開悟是
開發相。如發金藏了見分明。四故得下。仍
前釋於功徳之義。疏三即以初心下。第三宗
趣。於中二。一正釋宗趣。二然住會下。
異釋。於中三。初正揀。二遮破。三結成。今初
即安國意。然彼有二意。一云。此中三賢別
説十地。十地一會總説十地故。其四會
皆是十地。二者以此品中文義深奧同十地
故。今疏一文一時雙破。而正破初意。今
十住之會説初發心。是明信成就攝後二。
自屬第五六會何得渾和。若言別説合説
略有四失。一令此經無三賢義。二令餘經
三賢虚設。三成此經文義雜亂。謂以地義
名住行向故。四何不一天總別説耶。而
歴四天蓋有所表。是知此説殊乖教理。故
云住會發心定是信成就等。疏生如來家
約解説下。第二遮破。彼云。據文既云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應是初地。況下經云以生
如來廣大家。能生三世一切諸佛家。永斷
一切諸疑網。盡除一切諸障礙。若非初地
安得爾耶。豈有久習無明。纔一發心便成
大智。能知前際一切諸佛如來成等正覺。
乃至涅槃。能信後際一切諸佛所有善根。能
知現在一切諸佛所有智慧。即能振動一切
世界等耶。若謂不作齊限而能爾者今何
不發耶。已發何不能爾耶。以斯義理應
知證發。釋曰。此中彼釋自有三段。一正立。
二豈有久習下引文反質。三若謂不作下。縱
破法性。今疏文中亦有三節。但通前二。今
初通其第一正立。彼以有生家故名證發
心。今揀生家不同故非證也。然彼引四句。
今但通一。餘例可知。且通生家。生家有六。
如法界品。前十住内亦説生家。家言雖同
而義有異。豈以解生同證生也。解生生
菩提心家。證生生眞如家故不同也。此義
若成。其餘皆成故。故不通餘也。若通餘
三者既許解生。何得不能生三世佛家。
斷諸疑網除諸障礙。又彼初云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最初建立是初地義。此義前品已
曾廣釋故不通耳。疏若謂久習無明下。
第二通其引文反質。彼引四句今爲兩節
通之。初通久習無明文可知也。後若謂云
何下。三通知三世佛法。此即涅槃第六如
來性品。南經即四依品云。有四種人。能護
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愍
世間。爲世間依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
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是名
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
第四。云何名爲具煩惱性。若有人能受持
禁戒。威儀具足建立正法。從佛所聞解其
文義。轉爲他人分別宣説。所謂少欲多欲非
道廣説。如八大人覺。有犯罪人者教令
發露懺悔滅除。善知菩薩方便所行祕密之
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
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釋曰。遠公亦詺爲
種性解行人。非是登地此初依人。既云具
縛能知祕密。何言十住不能知耶。前義若
成動刹何惑。其第三段縱破法性。文理易故
疏不通之。意云。此中非獨作無齊限便得
爾也。亦久研窮方至此位。何得爲此無理
難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夫機差教別下。第三結成前義。於中有
六。一歎深謙推。二進退立理。三結成損益。
四擧例證成。五況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
初。初雙明教旨深玄歎法也。次明未證謙
也。後共詳下推也。疏且以淺下。第二進退立
理。明有損有益。初住頓具佛法深也。而
推在登地。地前所無淺也。故成謗法。智度
論云。謗有二種。一者言此非佛説等。即爲
深重墮大地獄。二者説不契理。並爲謗法。
即深爲淺是也。且以淺爲深等者。以初
住之淺。釋爲圓融該博深也。豈非符合
於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對亦是泛擧一切深
淺法也。以遠爲近者。一僧祇滿方證初地
遠也。今爲初住近也。則一生有望豈非有
益行人。以近爲遠者。初住近也。而推在
此爲遠也。未歴僧祇何由造此。故云
法非我分。疏諸佛下。第三結成損益可知。
疏且夕釣磻溪下。第四擧例證成。以君臣
爲一對。磻溪即是太公垂釣之處。頓爲武
王之丞相。豈要歴資略擧一事其例甚多。諸
葛亮受黄鉞於茅廬。韓信昇將壇於一卒。蔡
澤奪范睢之印。張儀覇秦主之威。皆布衣
也。纔生王宮約主亦是外事。約經即七十八
中。譬如王子初生。即爲耆舊臣佐禮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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