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First] [Prev+100] [Prev]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釋曰。倶
有者倶時而有也。互爲果者釋倶有因義。論
云。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法更互爲倶有
因。下二句指法體。此有三類。一如大者。謂
四大種。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爲
倶有因。二相所相者。相即生等四大相也。此
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爲果。謂此能相相
所相故。復由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爲果。三
心於心隨轉者。謂心王與心所隨轉法亦更
互爲果。釋曰。謂彼救云。倶有因果既得互
爲加定互爲。云何不可。故今遮云。彼三類法
皆不相離。如相所相。所相無能相不成
有爲。能相無所相無有依止。今或有加而
不入定。或時入定不必須加。許二相離
云何成例。疏。若正釋下。第三申今正義。言
展轉相成者。擧佛願等爲得加故。所以
加者爲説法故。若更進釋則有四重。一諸
佛願等爲入三昧故。二入三昧者爲得加
故。三所以加者爲説法故。四説法爲何。爲
令菩薩増長佛智等故。疏。初口加勸説以
増辨者。此中有三意。一口加標名。二勸説
是加相。三以増辨是加意。亦加益下二業例
此。疏。論名不著辨才者。所爲小異與辨等
大同。故得引論以釋。今經廣有義相如十
地疏。疏。然三加同時下。上釋文此下辨次
疏。楞伽云下引證。彼經第二云。復次大慧如
來以二種神力。建立菩薩摩訶薩。頂禮諸
佛聽受問義。云何二種神力建立。謂三昧
正受。爲現一切身面言説神力。及手摩頂神
力。大慧。菩薩摩訶薩。初菩薩地。住佛神力。
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十
方世界一切諸佛。以神通力爲現一切身面
言説。如金剛藏菩薩摩頂。及餘如是相功
徳成就。菩薩摩訶薩。下又云。大慧若菩薩摩
訶薩。離佛神力能辨説者。一切凡夫亦應
能説。釋曰。今疏義引正引後反釋之文。兼
取前列二相。疏。此四後後以釋前前者。亦展
轉通難。謂有難云。云何事訖入定爲受佛
加。今已得勝力故。爲事訖。復應問云。雖
得勝力何不且定。答云。説法時至故。次
問云何不定中説。答云定無言説故。疏。然
十住體等者。然若立章門十住略以五門
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四定位。五諸
門分別。今經疏。皆具一名中有總有別。總
如品初。別名如本分説。出體即今文。辨相
即經文。定位次下當説。諸門分別含在前
後文中。今此出體略有三重。疏。今約本體下
釋文。先案經釋。後今依下。傍論釋。於中先
釋總句。文分爲四。一略釋。二皆當位體也。
結前生後。三而得名不同者總徴。四然三
賢下廣説。於中五。一標擧。二菩提心有三
下。引論辨相。即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信成
就發心中辨。三所念眞如下。疏。釋彼論。四
然此三心下。歴位辨差。正酬總徴何以得
名。不同。五今此住位下。正釋今經。四中直
心増故名解者。正念眞如是智解故。三心
等證。名善決定者。證理無差故。而大悲爲
首下。通妨。妨云。若總三心何以地體名願
善決定。通意可知。大悲爲首即下經文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別中句乃有二下。第二釋別句。於初句
中分成二義。謂與法界等。與虚空等。是
勝住處者。下論釋云。大勝高廣一體異名故。
彼經云。廣大如法界。疏。然地經總句下。彈
古人。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而云一勝
善決定。二因善決定。三不怯弱善決定。故今
破云。彼中總句是決定故。別句爲六決定。今
經總句是住處。即合別句爲三住處。但取
類例如何。一向學彼則好學太過也。此三
義理應尋下十地經疏。疏。今是地前故闕此
也。且依行布未證眞如故。無常果因盡未
來際。疏。如空包含無邊行海者。此三義中。初
一事。次一理。三即無障礙法界。然類六決
定。而但有三者。餘三證如方得有故。一謂
觀相善云無雜。二眞實善云不可見。三大
善云普能救護一切衆生。皆未證如故無
此三矣。疏。乃至始入空界等者。乃至二字中
間則有所超越。皆信受行。常起信心。不生
邪見十重五逆四倒八倒。不生難處。常値
佛法。廣多聞慧。多求方便。始入空界住空
性位。故名爲住。此後復。云空理智心習
佛法。一切功徳不自造心生一切功徳故。
不名爲地。但名爲住。釋曰。學他非自有
故。名住不名地。餘可知。十皆彼經。二中
謂練治下疏釋。三中經。但云長一切行。四
中云生在佛家種性清淨。五中云多習無
量善。六中云成就第六般若。七中止觀下
疏意。八九全同。十中諸佛下。疏取經意。疏。
然此十住得名下。謂於釋名門中有總名別
名。各有得名釋名。今皆具足。從其所喩下。
即是釋名會六釋故。謂發心即住爲持業
釋。疏。若從能喩或依士者。喩劣法故。此一
即依主釋中開出。然六釋義上下多有。今當
略出。謂西方釋名有其六種。一依主。二持
業。三有財。四相違。五帶數。六隣近。以此六
釋有離合故。一一皆具二。若單一字名即
非六釋。以不得成離合相故。初依主者。
謂所依爲主。如説眼識。識依眼起即眼之
識故名眼識。擧眼之主以表於識。亦名依
士釋。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識。如子取父
名。名爲依主。若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
劣故。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者
了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
應知。言持業者。如説藏識識者是體。藏
是業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
爲藏識。故言持業。亦名同依釋。藏取含藏
用。識取了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
也。言有財者。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
佛陀。此云覺者。即有覺之者名爲覺者。此
即分取他名。二如倶舍對法藏。對法藏者
是本論名。爲依根本對法藏造故。此亦名
對法藏論。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財釋。言相
違者。如説眼及耳等。各別所詮。皆自爲主。
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爲有及與二言。非前
二釋義。通帶數有財。言帶數者。以數顯義
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是蘊。二即
是諦。此用自爲名。即持業帶數。如眼等六
識。取自他爲名。即依主帶數。如説五
業爲五無間。無間是果即因談果。此全取
他名。即有財帶數。言隣近者。從近爲名。
如四念住以慧爲體。以慧近念故。名念
住。既是隣近不同。自爲名。無持業義通餘
二釋。一依主隣近。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
問言。爲何處住。答云。長安住。此人非長安
以近長安故。云長安住。以分取他名。復
是依主隣近。二有財隣近。如問何處人。答
云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即是有財。
以近長安復名隣近。頌曰。自用及用他。
自他用倶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然
下諸品多用本名。但云依主持業等。可以
意得。疏。若定位者。此即釋別名。復開此義
門。言一依唯識五位者即論第九第十總
有五頌。位各一頌。一資糧。二加行。三通達。
四修習。五究竟位。初資糧偈云。乃至未起
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
滅。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
決擇識。未住唯識眞勝義性。齊此皆是資
糧位攝。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福
智資糧故。爲諸有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
順解脱分。釋曰。謂所修福智二事資益己
身之糧用故。涅槃名爲解脱行。行行不違故
名爲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脱因之一分故。
二加行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
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論曰。菩薩先於
初無數劫。善備福徳智慧資糧。順解脱分既
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性。復起加行
伏除二取。三通達位頌云。若時於所縁。智
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下論
文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名通
達位。初照理故立見道名。四修習位頌曰。無
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
得轉依。釋曰。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已去
名修習位。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爲斷
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五究
竟位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
脱身。大牟尼名法。此後四位至十地品當
廣分別。今是三賢之初。即初位之初名初位
攝。則知。第四五會。亦初位攝。十地即二三
四攝。第七一會是修習餘乃第五攝。具等妙
覺故下之九義。雖但釋位。則以例釋差
別因果準思可知。疏。二依攝論第六等者。即
彼論入所知相分中。論云何處能入。謂即於
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者。大乘法相等所生
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
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
障故。離一切障故。無性釋云。何處能入者。
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見等者。謂
於大乘法相等是所生。決定行相似法似義。
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
是入是持。於此意言。或能入在勝解行地。
於一切法唯識性中。但隨聽聞生勝解故。
或有能入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
或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
障故。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
諸障故。如是四種是能入位。釋前本論中
有四節。一明所入。二意言爲能入。三勝解
行地下。明能入位四位能入。四於一切法
唯有識下。出四入之相。上釋論中已摘破
配竟。疏。三依瑜伽等者。論云。云何十二住
等。嗢陀南云。種性。勝解行。極喜。増上戒。増
上心。三慧。無相有功用。無相無功用。及以
無礙解。最上菩薩住。最極如來住。長行釋。
云謂菩薩種性等。具列其名而無次第。今
疏依下釋加於次第便引釋文。已略釋竟。
然彼廣釋中皆先問後答。今初先有問云。云
何菩薩種性住此問
位體
云何菩薩住種性*位
能住
今疏。引答具答二問。文有三段。初答
後能住人問。謂由性仁賢性能成菩薩行徳。
不由思擇制約。有所防護故即善行人。
任持等者。二答前位體問也。此言猶略。具
足論云。若諸菩薩種性。任持一切佛法種子。
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有一切佛法一
切種子。釋曰。阿頼耶識。名爲自體。相續之
身名爲所依。未發心前彼自體中。佛法種子
爲此住體。種性即住。持業釋也。以其宗中
立有五性。此即菩薩種性人也。性離麁垢
下。三約煩惱輕微重釋能住人也。此言亦
略。具足論云。又諸菩薩種性住。性離麁垢
不能現起上煩惱纒。由此故無造無業。或
斷善根。二勝解行住者。釋文具足論也。彼
疏。釋云。即以此住有漏種現。及無漏種諸
善爲體。而猶未證眞寂之理。但印持決定
而起諸行故名勝解行。三極喜住者。即以
所得無爲有爲無漏善等。而爲其體下諸位
體。皆同此體。但約初得以受別名。廣如地
品。三即初地。從四至十二配二地至十
地。易故不釋。四亦依瑜伽下。即四十九論。
復以類例大同。束爲七地。一約種性。二約
賢位。三初入聖故三住即爲三地。四從二
地至下。依聖道修。功用行滿故束爲一。
名行正行地。五以八地無功任運増進故
名決定。六以九地依無功用起利他行。故
名決定行。七因圓果滿名到究竟地也。五
依仁王等者。即奉持品。若新經如次。牒
十住行向十地之名。今依舊經名異義同。經
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諸善男子
爲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爲法師
依持建立。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而供養
之。應持百億天華天香而以奉上。下經便
牒便釋。其文繁廣亦不列次。今略列其名
加以次第。今初言一習種性者。此即十住經
云。善男子其法師者。是習種性菩薩。若在家
婆差優婆差。若出家比丘比丘尼。修行十善。
自觀己身地水火風空識分分不淨。復觀十
四根。所謂五情。五受。男女意命等。有無量
罪過故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三界一切念
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在佛家修
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行八萬
四千波羅蜜道等。下皆廣釋。今但釋難。言
善覺者。即歡喜地。初證眞如。得無分別智
故。二地戒徳清淨入修慧故。三地聞持發
慧光故。故舊爲明地。四地是焔慧故。亦云
爾焔。亦云所知燒。於所知慧焔増故。五地
入眞達俗爲難勝故。六地般若。寔智常現
前故。七地依空渉有爲玄達故。八地得一
切法是寔覺故。九地善慧具四十辯。普應
多會使情非情皆説法故。十三菩薩地。盡
入佛境故。言義當十地等覺者。仁王不
立等覺故云義當。六依仁王等者。即依教
化品。新經即菩薩行品。十忍品廣明。今當略
示。言如次配三賢者。伏忍下品當十住。中
品當十行。上品當十迴向。故彼經云。佛言
大王。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
上中下初二
三地
順忍上中下四五
六地
無生忍上中下

寂滅忍上中下。名爲諸菩薩修般若波羅
蜜。今以瓔珞亦有五忍。寂滅亦分三品。中
品即當等覺。七亦仁王等者。亦即上品五
忍。以文云善男子初發相心信。恒河沙衆
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
心精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
迴向心。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
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爲
聖胎。釋曰。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爲十住
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剋實唯五十一。開
等覺故亦通諸經。有五十二。八依瓔珞等
者。但除十信信未成位故。故彼經云。佛告
敬首菩薩。汝言義相云何者。所謂十住十行
十迴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我今當説。九依
瓔珞等者。即總收大位爲四。後二因圓果
滿爲二。並如十忍品釋。依楞伽等者。此非
立位。不別爲門。而欲成五教故此附出。
以十門中前四是始教。次五終教。此楞伽
當頓教。十即圓教。小非大位故略不論。十
依此經者。雖言四十二。以具圓融行布則
融前九一經通明。若取差別即第二會終
第七會。十信開合者。指前開成五十二。合
唯四十二。開合無礙此經必具故十門收之。
第五説分。疏。大同初地爲得十力故等。即彼
住分中當爲何義。彼有十句總云爲得佛
智故。爲得十力故。爲得大無畏等。十
力乃是別中一句。雖廣略有異。然皆求佛
果故云大同。從又此十力下通妨。妨云。若
言大同那。唯一別句耶。答意云。既言大同
何妨多異。顯於初賢劣初地故。又以十
力攝義寛長故。略擧此一。如十力章故。故
非不縁。餘蓋文略耳。是以下偈廣斯十力。
及餘諸義皆初發心。疏。問八遠生死等者。上
正釋文。此下料揀答有三意。初一約二利
説。二唯約利他。三約悲智。然悲智。多約悲
明利他。智約自利。如實義者自他皆具如。
悲濟九類。智了無生。而可度者即一向利
他。有悲無智即墮愛見。有智無悲即滯
二乘。無智不能觀空。無悲不能起行。多
約自利故與初別。然前釋樂住生死具悲
智二意。今爲對遠離義故但擧悲。故樂住
生死。瑜伽下。引文證顯。引瑜伽證厭離義
恐有誤解。謂唯二乘有厭離故闇。引二經
雙證二義一。即淨名舍利弗章。已如前引。
二不動眞際即大品意及智論文。言成不住
道者上。釋是倶住義。由倶不住故能雙住。
由不住生死故。能住涅槃。由不住涅槃
故能住生死等。前已廣説。疏。又初云下。更
有一問答。亦三意。一自不要生。爲引衆
生令修淨土因。故二如人不善於水見
子墮水。若便入者自他倶沒。應求船筏而
濟度之。三悲故樂住。智故往生。下通十藏
難。約權實智説。疏。自解亦三者。次第對上。
謂一由内性成故。不隨他人。二了唯心故
不心外取法。三由了性故如性外一法亦
無。疏非但多聞於義不了者。即涅槃經意。高
貴徳王品云。寧願少聞多解義理。不願多
聞於義不了。涅槃近因問明已引。疏第三然
十無常大同三地下。疏文有二。初總相標釋。
後論云下。開章別釋。於中四解。一依論勢
作生滅無常釋。二依涅槃常無常對釋。三傍
淨名生滅無生滅對釋。四取涅槃等雙非常
無常絶跡以釋。初中二。先釋總句。命行即
無常體。不住即無常義。然復下別釋無常
疏。於何無常下。二釋別句。前四可知。從五
無作下。次下四句從上四句次第而生。由
無常。成無作。由苦成無味。由空成無體。
由無我成無處。後二句雙結離二取也。上
言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者。即智論第二十六
十想之一也。言十想者一無常。二苦。三無
我。四食不淨。五一切世間不可樂。六死。七
不淨。八斷。九離。十盡想。疏。問涅槃比丘下。
第二依涅槃常無常對解。於中二。先問答
生起。二依經正釋。今初。即哀歎品三修比
丘。讃無常等想中文也。比丘白佛言。世尊
快説無常苦空無我。世尊一切衆跡中象跡
爲上。是無常想亦復如是。於諸想中最爲
第一。若有精勤修習之者。能除一切欲界
欲愛等。又如秋耕爲勝等。又説無我佛便
讃其善修無我比丘。答言我等不但修無
我想。亦更修習其餘諸想。謂苦想無常想無
我想。略不説空故云三修。又引醉人喩云。
下取意引。譬如醉人見日月轉。衆生亦爾。
無常計常。佛言向引醉人。但知其文字未
知其義。謂醉人見日月轉。日月實不曾轉。
涅槃眞常而謂無常等涅槃等。實不無常等。
謂依如來法門次第。初因外道横計邪常
故説無常。諸觀中最二乘不曉漫該佛地。
雙林極唱則常等區分。問答並可知。疏又無
常者下。二依經正解。躡前問答故致又言。
上以無常該於涅槃。今以未會涅槃則不
該矣。由生死中有無常等。則顯法身是常。
涅槃是樂。善有不空。自在有我。八自在我者。
一能作小。二能作大。三能作輕。四能作自
在五能作主。六能遠到。七者動地。八隨意
所欲盡能作得。廣如大論及涅槃經説。然
以法身性出自古體無變異。偏語其常涅
槃寂滅故爲眞樂。然空亦不淨是有爲故。
涅槃云。淨者。諸佛菩薩正法名爲善有。如
來者即是我義。然別説則爾。若如實言涅槃
即具四徳故。二十七經云。所言空者。不見
空與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
苦之與樂。我與無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
者謂大涅槃。乃至無我者所謂生死。我者謂
大涅槃。釋曰。其乃至字中間越二。若具説
云無常者所謂生死。常者謂大涅槃。苦者所
謂生死。樂者謂大涅槃。故一經中。廣説生
死無常樂我淨。涅槃有常樂我淨。則知涅
槃必具四徳。疏。則前四句下。分判經文。上
第一釋。十句皆無常。今第二釋。具常無常。
言常故無作者。造作是無常因。以有所作
爲故。名有爲。有爲是無常。無所作爲。故
名無爲。無爲即是常也。有味皆苦。三界之
樂於下苦中。横生樂想故。無味爲寂滅樂
也。如於名字則不自在。謂小如小名不即
成大。安名自在。若有處所則非清淨。淨
無淨相方眞淨故。疏。然二理不偏下。結歎
前八。謂常無常等總爲二理皆不偏也。明
常無常我無我等皆不相離。此爲所證。照與
之符即是能證。然其此上本即生公常住義
中。彼云夫泥洹本有不可爲無。三界本無今
有。已有還無故。不可爲有。泥洹以不。生
滅爲實諦。三界以生滅爲眞諦。二理不偏
名中道義。彼有問云。常與無常二理相反。
云何而爲中道不偏之理耶。答二理雖殊理
自相資。何者因乖常故有三界無常。因解
無常之實性故成常智。所以經引二鳥義
旨在此。二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
萬像斯鑑矣。釋曰。懸鏡高堂即無心虚照。
萬像斯鑑則不揀妍媸故。以絶常無常之
淨心。照常無常之圓理。若依此釋則一切
法言。前四自屬有爲。故涅槃云。一切法者
名爲生死。非一切法者。謂佛法僧。及正解
脱。又云。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以
因縁故。若一切法從縁生者則知無常。是諸
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是故無常。如來
虚空佛性不從因縁是故爲常。今後四句
亦云一切法者。性淨涅槃不離一切爲無
爲故。既有區分則翻八倒成八行矣。疏又
初四句則因縁生滅等者。第三傍淨名經。約
生滅無生滅釋。唯就無常明義。於中有二。
先正解。後引證。前中言初四即因縁生滅是
無常義等者。等取逼迫爲苦義。不淨爲空
義。不自在爲無我義。言次四句。則以不生
不滅爲無常義者。此之一句言含總別。總則
該後四句。別則初句。無作是無常義。既無
造作則無生滅。然此即淨名迦旃延章。迦旃
白佛言。憶念昔者世尊爲諸比丘略説
法要。我即於後敷演其義。謂無常義。苦義。
空義。無我義。寂滅義。時維摩詰來謂我言。
唯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説實相法。迦旃
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
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
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
今則無滅是寂滅義。釋曰。今疏文中全已用
之。但觀所引自分主客。生公釋諸法畢竟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云無常者。以事滅驗
之。終苟有滅始無然乎。始若果然則生非
定矣。生不定生。滅孰定哉。生滅既其不定
眞體復何所在哉。推無在之爲理是諸法實
義。實以不生不滅爲義。豈非無常之所存
乎。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則正就生
滅推之即無生滅耳。又無常者。乃明常之
爲無常。則所以無無常也。故不生滅是無
常義。疏五受陰洞達空等者。受者取也。謂煩
惱業因能招此陰故名受陰。言因起有苦
下。釋疏就經。謂從縁起故起*則無起。故
生公云。夫苦之爲事會所成也。會所成者
豈得有哉。是以言五受陰空是苦義五受陰
苦之宗也。無常推生及滅事不在一。又通
在有漏無漏故言諸法。苦即體是無。義起
於内。又得無漏者。不以失受致苦。故唯
受陰而已也。洞達者。無常以據終驗之云
畢竟耳。苦以空爲其體故洞達也。無所起
者。無常明無本之變理在於生。苦言假會
之法所以配起也。今經云一切者。各少分
一切。又含餘義故云一切。諸法畢竟無所
有是空義者經也。人法二空空亦復空。故不
如名者。會疏就經也。生公云。惑者皆以諸
法爲我之有也。理既爲苦則事不從己。己
苟不從則非我所保。保之非我彼必非有
也。有是有矣而曰非有。無則無也。豈可有
哉。此爲無有無無究竟都盡。乃所以爲空
義也。中論云。諸佛説空法爲離諸有見。若
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故。畢竟空耳。疏。於
我無我而不二者。生公云。既理不從我爲
空。豈有我能制之哉。則無我矣。無我本無
生死中我。非不有佛性我也。解曰。此即無
我法中有眞我故不二也。諸佛下引中論
則二雙非也。實相之中二義倶寂。非有無我
與我二也。實相之中豈有處所。疏。故菴提
遮經下。第二引證引三文而義勢各一。初引
菴提遮經。則生滅不生滅交絡而釋。故彼經
中文殊師利言。若知諸法畢竟生滅變易無
定如幻相。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説者是爲
常義。以諸法生不自得生。滅不自得滅故。
云何無常。謂若知諸法畢竟不生不滅。隨如
是相而能隨其所宜。而有所説是無常義。
以諸法自在變易無定明不自得隨。如是
知者。説爲無常義也。釋曰。此意正顯性相
交徹二義相成。生滅相盡無常即常故。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隨縁變易常即無常。即生滅
是常義也。又性即相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相即性故生滅是常義。互奪則雙非。互成則
雙立。雙樹中間入涅槃者即斯意矣。雙非
之義次下當釋。疏。瑜伽四十六下。二引大
論。證前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正順前經亦
即是生公常之爲無。乃所以無無常故。即
不生不滅矣。即諸行而不可得故。入中道非
常非無常也。疏。若依辨中邊論下。則雙證
前生滅不生滅皆無常義。而各有所囑可知。
遠公釋淨名經。多用中邊論意。意取圓成
實性。釋不生滅是無常義。故云實相理窮
名爲畢竟體寂無爲。名不生不滅。此不生
不滅是彼無常眞實性故。名無常義。餘例此
知。而疏。言初後二性不生滅者。遍計無可
生滅故。圓成體常湛然故。疏又無作者。非
常非無常下。第四取涅槃意雙非釋也。亦
有二意。一者實相之中二邊斯寂。如向所引
中論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亦應云
諸法實相中。無常無無常。諸法實相中。無
苦無樂。無淨無不淨。無空無不空。以破
常故説於無常。非謂有無常。破無常故
説常。非謂有於常也。二者非常者。性徹
相故。非無常者。相徹性故。等思之。疏。無
分別者念想無下。上來四重但解前八。此下
二句通遣能所。歴上四重皆用此二。如第
一重不分別無常。無常無堅實也。第二重
不分別常無常。常與無常倶無堅實。常無
堅者。離常相故。第三重不分別無生無常
生滅常義無實例知。第四重亦不作雙非分
別。未免戲論故。既離四句。雙非亦無堅
實。亦同淨名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上對四句且引前四今具五矣。上來所説
無常之義。並已具足。特由此義常所聞故。
更引古來一兩師釋。肇公云畢竟者決定之
辭也。小乘觀法以生滅爲無常義。大乘之
士以不生滅爲無常義。無常名同而幽致殊
絶矣。其道虚徹故非常情之所能測。妙得
其旨其唯淨名乎。遣常故言無常。非謂有
無常。無常常無故。云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
義。釋曰。斯則美麗理但一重前已含有。大乘
法師云。小乘以生滅爲無常。謂不生滅爲
常故。今折彼。汝見有不生滅。爲常者。此
常還是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釋曰。
此*則破其見常之心。而有二失。一者。彼
但説無常曾不説常。何得以無常折彼
常耶。二者。彼未知常。何得言不生不滅
是常義耶。故非經意。下四句大例同此。然
疏。上四重解釋理無所遺。尚通實教。若華
嚴宗。一切法趣無常無常。攝法無遺義理
無盡。方眞無常。總收諸義。以爲一致皆是
此宗。一義所收無常既爾。餘句例然。疏
勝進中是護小乘行者。此皆十地論立。下當
廣釋。大意云。觀無常等煩惱不生。名護煩
惱行。不同凡夫觀察諸界。破邪顯正不
墮小乘。名護小乘行。疏次四界是起見處
者。總標也。外道計大爲諸法本者。外道有計
地爲物本。依地生故。或事於水水能淨故。
或事於火火成熟故。或事於風風成壞故。
廣如別説。疏。小乘計大爲諸色因者。地水
火風即是能造。色香味觸。以爲所造。色香非
一已名爲諸。況若形若顯。五境五根諸色非
一。皆大所造也。如薩婆多宗。此説總造。若
楞伽第二云。大慧説。四大種云何造色。謂津
潤妄想大種生内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
内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内外風界。斷截
色妄想大種生内外地界。色及虚空倶計著
邪諦。五陰集四大造色生。彼疏解云。謂見有
津潤妄想大種熏成種子。從此種子而生内
外水界。餘三例然。但加經見有字耳。然火能
成熟故曰堪能。地有形段及體堅住。而可
截。疏。言又成身之體者。淨名云。四大合
故假名爲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等。第四
住。疏。從聖教生者。此牒經即釋名也。謂從
多聞下。疏引論釋。即攝論第六云。多聞熏習
者。謂於大乘而起多聞。聞法義已熏心。
心法相續所依。其少聞者無容得入此現
觀故。言等流無漏教法者。即是能熏。此是
如來所流。從勝流眞如流此教法故名無
漏教。似智故名爲等流。言生其智故者。智
是所生即第四住菩薩之智。由生此智故。
名生貴住。唯識等論大意皆同。次引下文
復出二能生。從上三義下。結其通局。能生
爲局。兼所生處即名爲通。依能生智還住
此故。從又能説下。辨三名所以。三事成於
兩重能所。佛爲能説。教及法界皆是所説。教
爲能詮。法界所詮要具此三生。義方足故
前後互出。從此三生下。結成生貴之名。疏。
列中十事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者。然
三賢如次似於十地。就中十住相似最多。
初入下賢如地修故。初住似初地。二
住似二地。乃至十住似十地。故疏多引地
文釋住。而言但有開合者。初二不開。彼
經初句云深心不退故。此句自分云自住
處。二云於三寶中生淨信畢竟不壞故。即
是勝進。上二約徳行差別。今云亦能生者
以上云從佛親生故。下之二智約智解差
別。三眞如智即是證智。四即教智。其眞如智
彼經兩句。一云觀諸行生滅故。二觀諸行
自性無生故。上句生空眞如。下句法空眞如。
故此合爲一句。善觀察法。具上二觀故名
爲善。言亦所生處者。以上三義釋名中。
法界爲所生處即眞如故。第四智中彼但有
六。此有七句開也。句雖有七義乃略彼。
彼六句中。一云觀世界成壞。即今世界。二
觀因業有生。即今業行果報二句。三觀生
死涅槃。即今六七二句。四觀衆生國土業
故。即此初二此亦合也。五觀前際後際故。
六觀無所有盡故。此之二句今文略無。攝
在果報生死之中故全同也。今疏中觀衆生
牒經。空有即觀相。佛土即牒經。言權實者。
即是觀相。下五例知。二種生死四種涅槃下
當廣説。第五住。疏。初句九字流至於此者。
謂句句皆有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爲字。疏。頓
現身器故者。前約廣。釋直語色類之多故
云非一。今約深釋。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
故。爲甚深。言出二量故者。現量比量不能
量故。又過量無量故。疏。非是自他共所作
故者。中論苦品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如是説諸苦。於果則不然。自他等義。下當
釋。第六住。疏。又在執應毀者。上約不取
聲相而毀爲非。今明合毀毀却順理。商主
天子經者。彼經云。又復問文殊師利言。若復
有人毀汝所説。彼將何去。答言當向得涅
槃。又問何縁作如是説。答言一切無有不
毀語言。而能得至聖解脱中者。所以者何。
其聖道中。無有名字章句語言可説可示。
若不毀者彼等當不解脱。又問何縁作如
是説。答言不可已得解脱復得解脱也。
故言在執應毀。因言通理言語性空即是解
脱。故云就理應讃也。疏。有量無量是斷常
邊者。有量無量略有二義。一約竪論衆生
當盡不有衆生故名爲斷。若常爲衆生即
墮於常。二者横論。衆生無邊即墮於常。定
有著常故。若傍有邊涯即墮於斷。傍更無
故定無則斷。有垢則衆生界増。無垢則衆生
界減。難度則菩薩勤苦。易度即生安樂。又
難度常受苦。易度亦得安樂也。疏。以不發
心不知垢故名之爲無者。是不發心者難度。
則顯已發心者則知有垢故易度也。如暗
室中塵。若有隙光則知有塵。無光之處不
見於塵。疏。法界有量等者。有量故斷。無量
故常。有成即増。有壞即減。若有即増。若無
即減。疏。又約衆生大悲大願等者。上量無量
等皆悉是過。但以般若正知不動。今明有
量無量等。各有所以故皆不動。悲願無限
成其無量。了法界性。雙成上二。故下經云。
法界非有量亦復非無量。牟尼悉超越。有
量及無量。既能超越故心不動。疏。知法界相
下。釋有成壞。縁成故有成。縁離故有壞。
縁成故無成。縁壞故無壞。疏。體有相無下。
釋若有若無體有是圓成之有。相無是縁成
之無。體無相有者則縁成之體。無自性故
縁成之相。不壞相故則二體不同。實體則
有。妄體則無。若約眞俗二義別説。體有相
無是眞如上二義。體無相有是縁成上二義
又體有體無皆眞如上二義。相有相無皆縁
起上二義。思之可知。上皆出所以故不動。
況並下約觀心故不動。疏。偈云聽聞乃一
義耳者。恐人引下文爲難。下文云。一切諸
法皆無相無體。性空。無實。如幻。如夢。離
分別。常樂聽聞如是義。故云聽聞是一義
耳。理實應須思修無相無體等法耳。疏。此
與六地取染淨等者。彼經初二句全同。但彼
皆云平等耳。經云一切法無相故平等。無
體故平等。想成即無體。三即無生故平等。
謂諸入苦果虚妄分別爲本。故無有生。知
妄本眞即圓成性故。今經云不可修也。四即
無成故平等。然成則非有。五即本來清淨故
平等。所成果法無有眞實。即是實性故清
淨也。上二三句即無染分。四五二句即遣淨
分。六即無戲論故平等。無戲論故即空。七即
寂靜故平等。故今云無性。無性故寂靜。八
九二喩即當彼我非有相。彼有八喩。今但
有二而成二義。然前六以無遣有。此二以
有遣無。云我非有。但無法我不壞於事。
如幻事等非無幻化。幻化非眞耳。十總離
取捨出沒想者。即今經無有分別。彼經云
有無不二故平等。即雙遣有無故無分別。而
上疏。云十總離取捨出沒想故者。取捨即
論經別句。第六無取捨故平等云。出沒即
是論釋。論云。六遣出沒故。釋曰出沒取捨
皆分別故。今既遣之故無分別。然彼句當寂
靜之後。前來未用留此説之。即與論經前
後不同。唯一句耳。亦由有此故。云多同。
言染淨慢者。由彼五地觀苦集是染。滅道
是淨。今深般若故能治之。疏。此如順忍者。十
地配五忍。四五六地配於順忍。七八九地
配無生忍。無生忍者即不退忍故。次疏。云
然此位中已入無生。第七住。疏。今云不退有
進趣義者。不退有二。一已得不退。即前心
定不動。二未得不退。即今此位念念進入則
是不退。疏。又權實方便下。此中通有四義。
對前正心以釋不退。上三義對前了法平
等聲如谷響故。此下一義。對前在執應毀就
理應讃。故云有無等言皆有在故。從佛則色
相虚無下。出有在之相。疏。出離有二約自行
義同前文有垢無垢者。即前正心住中。衆生
有垢無垢上有二義。有垢則難度等。言亦
約事理者。事則有出。理則無出。疏。雖許有
佛不遍三世等者。疏。中先併出三世無。後倶
有可知者。即併擧三世有。既言不遍三世
則諸計不同。或言過現有未來無。或言過
現無未來有等。故云不遍。疏。現在生界未
盡下。辨現在無佛義。此師計云。一切如來
因地發願度盡衆生。生界不盡不取正覺。
現見衆生沈淪九有故。知諸佛未合有成。
成則違誓。從今有佛者下通妨難。難云。若
爾今十方世界諸佛出現。何得言無。答云。
皆是菩薩應成佛耳。此師之計最爲孟浪。
謗無諸佛。理實難容。若爾云何。通於違誓
之義。古有多釋。一云。本擬度生未期成
佛積行淳著行催自成。如撥火杖本欲燒
草。不欲燒杖。撥草既多任運燒盡。故三論
師詺。爲不自在佛不欲成佛。而自成故。
有云。成佛若不化生可違本誓。成竟亦化
衆生。豈違本誓。難云。化生之義雖許得存
盡竟方成其義何在。豈得不違。如實義者
諸佛皆有悲智二門。以大悲故窮未來際
無成佛時。故菩薩闡提不成佛也。以大智
故念念速成。又欲化盡諸衆生界。自須速
成方能廣化不懼違誓。盡竟成言又了衆
生之本如故。化而無化是則常成。亦常不成。
亦常化生而常無化。悲智自在。何局執耶。此
乃傍來亦是人情好難問故。今許三世皆悉
有佛。故下結。云謬説爲無正説爲有。疏。佛
智有盡等者下。此亦常人之所好難就。竪
約智體中。自有三義。初約體相説。言盡
智者諸惑都亡。諸相皆寂故名盡智。智體湛
然盡未來際。體不可亡故名無盡。二約權
實説。三約修生本有説含兩宗義。修生名
盡約刹那盡。即法相宗。若無盡者即無刹
那屬法性宗。並如玄中。疏。二横就所知等
者。一稱理無盡。二無法不窮故名爲盡。下
引法華第一。智論第三論釋。佛是一切智人。
彼先難云。所知處無量故。無一切智人。答
云。智亦無量。如函大蓋亦大。是一切智人。函
喩所知。蓋喩能知。疏。今菩薩窮究下。結成
邪正。言知依竪義半了半不了者。總相而
言盡皆不了無盡皆了。若別説者。三釋之中
初一皆了。二中言永盡滅是邪是權。言不
永滅是正是實。三中依權宗實則盡爲不
了。不盡爲了。若約當宗隨宜之説二倶是
了。疏。又相待下。雙拂二跡可知。疏。此大同
地中樂無作行對治者。即是七地。由六地般
若常樂無作。今起十行以爲能治。法之有
本不得不知。全引彼文恐成繁長。要自尋
檢。疏於一佛乘説無量故。此對即法華第
一中意。故經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
分別説三。又云。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縁
種種譬喩。無量方便。引導衆生。即從本流
末。言雖有衆多皆佛因者。即攝末歸本。故
彼經中三世諸佛皆云。以無量無數方便。演
説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第三云。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又云。究竟至於一切種智故
皆佛因。是知依實開權。説一即多會權歸
實。説多即一。疏。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
也。如一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
小乘即以生滅爲義。大乘即以不生不滅
而爲其義。在遍計性則無可常。在依他
性即説生滅。在圓成性則以轉變。染淨爲
義。故云轉變。言密意者則如前引攝論
之中。以異言詞説異法等。言即如初句
下。即指初句爲文隨於義。一多言同而有
三義故。疏。義隨於文顯了直説下。釋後句
也。顯了對上密意。直説對上轉變。言即下
三對者。明下三對唯是義隨於文。但得釋
爲事理無礙。不得通於事事無礙。及約權
實如初句故。疏。若望下。偈云。下重會前
義。前中文隨於義。但約所詮有事事無礙。
未明文望於義相望無礙。今由文成義則
文有力全攝於義。由義成文則義有力全
攝於文等。故成事事無礙也。以下偈云
知。一即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
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爲説即其文
也。疏。三遍計情有理無者。疏。有兩重。第一
別約三性以明事理。若法相宗。遍計依他
所明二義唯約於事。圓成二義方是於理。
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性。即是於理。
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非有即事徹於
理等。其圓成二義即就理。上自論無礙。下
第三無性對。於圓成亦然。揀非事事無礙
及權實等。故上云三對但顯事理無礙。疏又
上三中。第二重釋。則初三對。以遍計依
他爲事。二無性爲理事理交徹。非有即有
者。相無自性性即遍計所執。有即非有者。遍
計所執即相無性。次對例知。三如前釋。第八
住。疏。永離習氣唯佛得之者。即十八不共中
之三也。如淨行品。疏。無十不善失者。此是
過失之失。下錯謬者。是誤失之失。疏。頓悟
菩薩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頓悟八地方受
變易。漸悟菩薩地前許受變易者。此法性宗。
若法相宗漸悟初地許受變易。變易是一故
開則爲二。意生身者如迴向説。疏。即十力智
之四智者。解與樂欲本是一故開即爲二
疏。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自在者。八地得色
自在。一身多身等十自在有淨土分。第九住
疏。又知九種命終者。即倶舍論第三。三界命
終各起三界心故。如欲界命終三者。一還
起欲界心。二起色界心。三起無色界心。餘
二界命終起三類耳。疏。習氣有四如九地
説者。一因習氣。二果習氣。三道習氣。四餘
殘習氣。疏。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者。初一
攝二。謂一衆生字即第一衆生心稠林。二受
生字即第九受生稠林。二煩惱現起。即彼第
二煩惱稠林。三習氣相續攝二稠林。一習氣
即是種子。即當第八隨眠稠林。二即第十習
氣稠林。四所行方便攝六稠林。一攝第三業。
二攝第四根。三攝第五解。四攝第六性。五
攝第七樂欲。六攝第十三聚差別。以三聚
稠林依根解性樂欲説故。釋中略已含具。
謂諸乘即根解性欲。作業即業所入法門。亦
即三聚言及善巧故者。即此經方便所攝六
林。皆是渉事爲方便故。疏。五知法藥是智
成就義者。即彼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
善慧地。如實知善不善無記法行。有漏無
漏法行。世間出世間法行。思議不思議法行。
定不定法行。聲聞獨覺法行。菩薩法行。如來
地法行。有爲無爲法行故。今云無量法也
疏。六知法師軌儀者。即口業成就中具説之
徳故。經云。爲大法師具法師行。論説
二十法師。是七知所化處者即法師自在成
就中説成就。經云。處於法座爲演説法。於
大千世界滿中衆生。隨其心樂差別爲説是
也。八知化時等者。亦即説成就。亦最初經
云。住此地已。了知衆生諸行差別。教化調
伏。令得解脱等。疏。後二依二諦説者。即
口業。得四十無礙辯才。不出二諦故。彼文
云。詞無礙智以世智差別説。樂説無礙智
以第一義智善巧説等。中論云。諸佛依二
諦爲衆生説法。疏。菩薩入則觀佛教理下。
佛合上父。教合前聲。色合前理。顯然可見
故。可化曰賢。不可化如愚。疏。菩薩六度
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者。次第合上。施合聚
人以財。尸羅合愼危以戒。乃至般若合智。
四等合仁。愍傷不殺以爲仁故。萬行總持
合上制敵以衆。疏。持財以儉等者。上來釋
力。此下釋持。略擧其四。儉則財不散故不
可貪也。無信於物。人皆遠之故信及豚
魚。況於人乎。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
行之哉。故可去食去兵。不可去信。持安
以不憍者。在上不憍。高而不危則長守富
貴斯則安矣。故百姓者水。聖人者舟。水能
載舟亦能覆舟。是故不可不愼危也。若人
奢侈則力竭也。疏。爲上勿亢者。周易乾卦云。
上九亢龍有悔。謂亢極則憂悔至焉。桀紂是
也。孝經云。在醜不諍則無兵畏醜者背也。
類也。疏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耽其味者。
合上晝無故不内宴。晝宴則耽其味。明合
上晝。過明者慧増定少也。言不昏沈以滯於
境者。合上夜無故不外寢。昏沈合夜。滯境
合外寢。無幽不得其味。合宴於側室。正
定不易其心。合寢於正處。疏。情詣於理下。
合讃音宜和樂。歎音宜哀思。合哀即哀。合
樂即樂。是詣理也。使其欣厭有二義。一成
上厭其哀欣其樂。厭生死苦。欣涅槃樂。二
者合上其情切其辭文。文故可欣。切故可
厭。第十住。疏。多同大盡分智成就説者。大盡
分則第十地八分之中第四分。此分有五種
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三昧大。四陀羅尼
大。五神通大。今經前五即神通兼解脱大。即
作用解脱故。後五攝餘三大。多同智大故。
故智成就説。疏。皆神通力有上無上分者。
即第六分其勝進十法。即彼經云。佛子此菩
薩摩訶薩。已能安住如是智。諸佛世尊。復
更爲説三世智。法界差別智。遍一切世界智。
照一切世界智。慈念一切衆生智。擧要言之
乃至爲説得一切智智。疏。問此經何要十方
同説者。此下料揀於中三。初問法同。二
問處遍。三論文次。今初問何要。此彼同説
十住。那不或有國土説一乘。或有國土
説二三等。疏。問説此經處何要遍者。第二
問處遍。上約所説之法同。此明所説之處
遍。又前明彼此同説。今明一説即遍。疏。有
云。此上瑞應下。三辯文次。即刊定難經。偈
中疏。一位不退等者。初一不退爲二乘。二
已得不退。三未得不退。十住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梵行品第十六。初來意有六者。初一行位相
對。前雖有行意在位故。二通別相對。如
前初住自分但明縁境發心。勝進但明勤
供養佛樂住生死等。二住自分但於衆
生起利益大悲等十心。勝進但明誦習多聞
虚閑寂靜等。則十住所修一一不同。今此梵
行十住通修故。三道俗相對。以文云一切
世界諸菩薩衆。依如來教染衣出家。答中廣
明受隨戒等。前之十住不揀道俗也。四即
隨相實相對。言隨相者。即如前別行。行既
不同即是隨相。今此觀意於身無所取。於
修無所著。乃至受無相法。觀無相法。知
一切法即心自性等故。五即因果相對。以問
云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
上菩提之道。初菩薩位即十住位也。以説位
竟恐物尋因故令修此。如先知滅後示道
故。六標釋相對。即總釋前義。謂前一一位
末。皆云欲令菩薩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教。此但總標故。今釋云與此觀行相
應即得初心成佛。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
就慧身不由他悟。疏。二釋名者。文分四。一
正釋名。二出體性。三結成本名。四對前揀
異。今初有三。一總釋。若譯就此方應名淨
行。爲揀前故此存梵音二眞境爲梵約因
中釋。三涅槃爲梵約因果對釋。並可知也
疏。梵行以何爲體下。二出體性。於中有三。
初列三類。二涅槃五行下對辯異同。三然
此三下。別釋其相。二中言五行者。即涅
槃十一聖行品。謂一聖行。二梵行。三天行。四
嬰兒行。五病行。疏。即四無量亦七善知者。經
具此二古徳出體亦用此二。其梵行品。在
十五經。四無量義次下自明。亦七善知者。經
云。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梵行。善男子菩
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
具梵行。何等爲七。一者知法。二者知義。
三者知時。四者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彼文廣釋。今當略示。知法謂知十
二部經。知義謂一切文字。語言善知其義。
知時謂如是時中堪修靜慮。如是時中堪
修精進等。知足謂飮食衣服藥等。知自者。
謂我有如是信戒等。知衆。謂刹利婆羅門
等。知尊卑云。善男子有二種人。一者信。二
者不信。菩薩當知信者。是善。不信者不名
爲善。信復二種。一者往詣僧坊。二者不往。
往詣者善。不往詣者不名爲善。如是禮拜
聽法。志心思義如説修行。求聲聞乘迴向
大乘。展轉皆同初二故。後結云。迴向大乘
最上最善不出尊卑之名。意云善者爲尊。
不善者爲卑。則後後尊於前前耳。疏。梵即
是淨下。第三結成本名。此用淨名經勢會
通異釋。皆爲總意。前釋名中。有其三釋。今
云梵即是淨者。是前總釋持業受名。但以
下會取上二。性淨即前眞境爲梵眞境既是
淨行之因。不得行外説淨。淨即行矣。又云
行淨即智慧淨者。行淨即是智慧之因。不可
獨以智爲行也。智淨即心淨者。亦不但以
眞境而爲淨也。心淨即一切功徳淨者。會前
涅槃爲淨修因爲行。今因亦淨矣。乃至成
佛功歸於行者。歸淨行矣。既涅槃果由淨
行成。何得偏言涅槃爲淨。是知行即淨矣。
言以淨名勢者。彼經云。是故寶積隨其直
心則能發行。乃至云隨説法淨則智慧淨。
隨智慧淨則其心淨。隨其心淨則一切功
徳淨。即其文也。文勢已知。何以性淨則得行
淨等。謂稱理起行。行成智立。由智立故。
見心本淨心。爲其主。何徳不成故相由矣。
疏然前信下。四對前辨異可知。疏。梵依天
行而得成者。涅槃天行經文。不釋指在華
嚴。古人出體亦有二義。一指八禪。二即淨
天。淨天即第一義天。見第一義梵行成矣。
故梵依天行得成。疏。故不應言淨劣梵
也。此揀異釋。異釋云淨行品劣故名淨行。
十住明梵。明知勝也。故今彈云。云何而得
梵行清淨。梵行是其所淨。何得勝於淨耶
疏。身通不善者。五陰成身行陰通不善攝。
言體非順理者。順理生心名爲善故。疏。
二體是無記者。色是報色故爲無記。疏。四
自相臭惡者。此中示五不淨。即智論云。行
者依淨戒住。一心行精進觀五種不淨相。
一種子不淨。謂攬父母精血。業因識種以
成身分故。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生藏之
下。熟藏之上故。三自體不淨。謂三十六物
以成身故。四自相不淨。亦名外相不淨。謂
九孔常流。眼出眵涙。耳出結矃。鼻中流涕。
口出涎唾。大小便道常出不淨。五。究竟不
淨。氣絶已後&MT00010;脹臭爛。甚成可惡。今疏已
闇配。疏。六種子住處等皆可厭故者。然五
不淨皆悉可厭。以上配自性自相。下配究
竟故。牒此二等取餘三。言皆可厭者。智
論五皆有偈結之。一種子偈云。是身種不
淨。非餘妙寶物。不由白淨生。但從穢道
出。二住處偈云。是身爲臭穢。不從華間生。
亦不從瞻蔔。又不出寶山。三自性偈云。地
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
令香潔。四外相偈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
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嚢盛物。五究竟偈
云。審諦觀此身。必歸於死處。難御無反復。
背恩如小兒。結云。行人修此觀。成破淨
倒想。故知五種皆可厭也。疏。十八萬戸蟲
者。諸經多説。下十藏品自有明文。觀佛三
昧海經觀相品云。云何菩薩降魔時白毫相
光。乃至云魔有三女至菩薩所。白菩薩言。
我是天女盛美無比。今以微身奉上太子。
供給左右可備掃灑。太子寂然身心不動。
以白毫擬之。令三天女自見身内。膿嚢涕
唾九孔筋脈。一切根本大腸小*腸。生藏熟
藏。於其中間。迴伏宛轉踊生諸蟲。其數滿
足有八萬戸。戸有九億諸小蟲等。遊戲之
時走入小*腸。皆有四口張口向上。大蟲
遊戲入大腸中。從*腸出已復入胃中復生
四蟲如四蛇合。上下同時唼食諸藏滓盡
汁出。入眼爲涙入鼻爲涕。聚口成唾放
口成涎。薄皮厚皮筋髓諸脈。悉生諸蟲細
於秋毫。衆數甚多不可具説。其女見此即
便嘔吐。從口而出無有窮盡。疏。全以蟲成
者。即大婆沙中説。人身内並是蟲聚蟲頭在
内食人所食。蟲尾在外。辮作人皮故。疏。
今此梵行體是可軌者。總明上身十事。非梵
行義一一別配。體是可軌對上非法。澄淨對
上渾濁。餘文可知。疏。身之作用名爲身業
者。倶舍業品頌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
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廣如九地説。
疏風觸七處等者。即智論第七云。如人欲
語時。口中有風名優陀那。還入至臍即有
響出。響出之時觸七處。過名生語言。如有
偈説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七處
觸。項及齗齒脣舌咽及以胸。是中言語生。
愚人不解此。惑著起嗔癡。然楞伽第二第
三皆有其文。第二云。佛告大慧。項胸喉鼻
脣舌齗齒和合出聲。釋曰。此有八處加鼻
一種。鼻塞語雖小擁而亦得語故論略無。第
三中説。但有七事。經言云何語。謂言字妄
想和合語。依咽喉脣舌齒齗頬輔。因彼我言
説妄想習氣。是名爲語。釋曰。於前八中略
項胸鼻。而加頬輔。言字妄想者。顯言
空故。次經即云。大慧云何。爲離一切妄想
言説相。大慧菩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
思修慧。縁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
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
薩摩訶薩善義。釋曰。此即下觀破意。疏第
五觀意等者。然此意具即是意根。有説。即第
七識唯縁内門不得有夢等。若金光明經。
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即許外縁故。海東曉
公立外縁義。又密嚴經云。如蛇有二頭各
別爲其業故。或云第六識無間滅意。今正
當此隨轉理門就他宗説。疏。覺是尋求。觀
是伺察者。舊名覺觀。新譯爲尋伺。疏。用倶
舍等釋尋伺言以解覺觀。唯識云。尋謂尋
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
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皆以思
慧而爲其性。唯識論云。並用思慧一分爲
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
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
故。此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
業。彼疏釋云。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爲
業。身心不安匆遽爲業。又云。或思名安。徐
而細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麁故。揀
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
名所依。疏。是不定法者。出總體相。唯識論
云。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釋相如前故
疏。三分別中是自性分別者。即雜集第二云。
有三分別。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
別。其種種分別。以配餘二。言自性分別者。
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
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
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擇行分
別。言七分別者。論云。復有七種分別者。
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尋
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初
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
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隨念
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
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
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種種分別故。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
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
於己所尋求己所觀察。伺察安立起分別
故。染汚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倶行。於未
來希樂倶行。於現在執著倶行。所有分別。
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
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汚分別
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
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
功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釋曰。雜集。後四
相隱故。引瑜伽釋之。今但云分別即是初
一。種種分別即是餘六。對疏可知疏。上六
皆別境釋者。別境有五。一欲二勝解三念
四定五慧。下。當頻釋。疏。種種憶念義兼惡
作者。即上引唯識偈。云不定謂悔眠尋伺
二各二是。釋曰。初二字標位總名。論云。悔
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
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次五字分別名字。悔謂惡作悔所作故。追
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
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所作。亦惡作
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名惡
作。釋曰。此有二意。一悔先作惡。二悔先
不作善。既追善惡即種種憶念攝。二各二
之三字釋不定義。下長行釋云。應言二者
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
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眠是不定者。
即上論長行云。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
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
極暗劣一門轉故。昧揀在定。略別悟時今
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
餘蓋纒心相應故。釋曰。謂睡眠位下。釋上
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故。他
搖動時。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
爲性。不能明利沈審故。疏。云意識亦行。
即是論一門轉故。顯五識不行。定心一境
略而不昧。故云昧揀在定。悟廣縁境不得
稱略故。云略別悟時。故眠有二。顯有別
體。必依於心。而五無心。一熟眠者。假立爲
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故如餘蓋
等。言輕眠有夢者揀異熟眠。得顯此眠是
不定攝。通善惡故夢有善惡故。疏。此十
是心所等者。謂既釋於意。意是心王而説所
者所不離王故。又五蘊中除其色聲。意業
攝故。疏。約遍行五徴者。唯識第五云。謂觸
作意受想思。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名爲遍
行。又具四一切故。謂遍一切三性。二遍九
地。三遍一切有心時。四遍一切位。謂隨何
位心所故。謂觸和合勝。論列在初。瑜伽等
作意在初。作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
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
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
故。但説引心。作即是意持業釋也。或作倶
時意隣近爲勝。云何爲觸觸謂。三和分別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爲業。謂根境識三互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名三和合位皆
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縁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
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之性。既似順起心
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云何爲受。受
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
起合離非二欲故。云何爲想。想謂於境取
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
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云何爲思。
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
等。此後四種並無六釋。釋曰。以名多同於
遍行故。作意觀察遍於十段。順論先釋。疏。
即上四段亦各是一蘊者。即向遍行五也。約
經而言。思即行蘊。想即想蘊。寒熱飢渇是
十一觸。屬於色蘊。苦等受蘊作意亦行。然
觸通身心。上約寒等必與心倶故。屬遍行。
今約身觸故屬於色。若爾身觸在五識地。
今何在意。答有三義故。一由相應義。謂意
識與五有同縁境故。二由意識用。強有彼
同分縁故。三由意識。於極樂地有樂觸
故。於極苦趣有意苦故。上寒熱準知。上三
義中前二約觸。後一兼明於受。寒是冷觸。
熱即火大。能造觸也。倶舍亦説此之四觸
亦是心所。論云。食欲名飢。煖欲名冷。飮欲
名渇。彼疏。釋云。冷飢渇三是觸家果。而非
是觸。今言觸者從果爲名。故論云。此皆因
立果稱。釋曰。煖欲名冷者。熱準於冷。冷熱
相翻義亦有欲。故此四種皆爲意業。疏。後
四是受者。即苦樂憂喜。然聖教説受開合不
同。或總名受即遍行數。或分爲三。謂苦樂
捨。唯識論云。領順境相適悦身心。名爲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
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
樂受。或分爲五。謂苦樂憂喜捨。唯識論云。
諸適悦受五識相應但名爲樂。意識相應若
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
在初二靜慮根本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
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但名爲苦。意識倶者。有
義唯憂逼迫心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但
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
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
受尤重無分別故。三中苦樂各分二者。論云。
適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
尤重輕微有差別故。四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論云。非逼非悦相無異故。疏。此中思等
下。問答揀濫。先問以前意中有覺觀思惟。
此中亦有思想等故。但思等下答。答意云。
思等有二。一約體則扶持心王。同爲業具。
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故。言故多從受
境以辨者。釋此爲業之由。謂業中十句想
即取境。寒等觸境。苦等受境皆約境也。則
此中思即審慮決定。前雖有覺觀思惟多直
語心故意業十中思即意業能造業故。想是
意之加行。令意成業根本故。次四觸數識
合根境。由業引故。後四受數。亦由業引
故此上皆業眷屬。成唯識云。業之眷屬亦立
業名即其義也。若欲破可知。疏第七觀佛
言無漏戒等者。等取定慧解脱解脱知見。
此從已轉受名。廣如十藏品。言及眷屬無
漏五蘊者。即色受等前無漏戒雖轉五成。
而各取一。以爲其主故。今辨定慧等。同時
心心所爲眷屬五蘊。疏。以三祇等者。三祇
修成法身。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次
一神通化現。即是化身。義兼萬類之化。若
依大乘唯説二身。法身即是徴破。所顯故
疏。今一一推徴者。疏文。有四。一正破。二引
證。三遮難四結成。今初先一異門破。後和
合成下因縁門破。二。故中論下。引證具證二
義。先證一異初會已釋。今疏文。有當重略
釋。言非陰者即陰不是如來。陰生滅故。不
離陰者。離陰亦無如來無相知故。此彼不
相在者。三如來不在陰中。四陰不在如來
中。此二皆由不異故五陰屬如來。謂陰如
童僕故。云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結破
也。疏。陰合下證上因縁門。謂若縁合方生
即無自性故。疏進退推求者。離陰別求爲
退。即陰合求爲進。並皆不可故。知體寂。疏。
尚非是有者。第三遮難。難云。若爾應無如
來便墮斷見故。今遮云。邪見有二。謂有
爲淺。謂無爲深。破汝淺邪。何墮深壑。皆中
論文並如上引。疏。是知眞佛下。第四結成。
法身顯矣。疏第八觀法中三。初通辨意。二
然法有下釋文。言謂不善不生者。謂約理
則法本不生。約行則無不善可生故。淨名
經云。不善不生。善法不滅。餘義可知。此六
下約果。三今推徴下。後明觀相。亦是一異
因縁門破。從若以無法下遮救。救云。即此
無合是眞法矣。故今答云。豈當有耶。後又
此擧下。就文顯意。疏。第九觀僧。且依小説
者。大乘亦有四果故。言預流者。倶舍云。
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二一來者。欲
界九品煩惱能潤七生。已斷六故次下當
知。疏謂斷三界見惑者。不同修惑分三界
別一時斷故。言十六心者。即苦法忍苦法
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
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
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爲十六心。謂觀欲
界苦。有苦法忍苦法智。觀上二界名苦類
忍苦類智。餘三亦然故有十六。夫言見道
見未曾見。道類忍中已見上苦故。第十六
不名見道。便入修道。廣説其相如迴向
品。疏欲界修惑分爲九品者。亦倶舍文合其
二處偈文。一云依十五心位建立衆聖者。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斷次三向二。
斷八地向三。次論云。次依修道類智時。
建立衆聖有差別者。頌曰。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上皆二十三論。此下第二十
四論云。已辨住果未斷修惑。名爲預流生
極七返。今次應辨斷位衆聖。且應建立一
來向果。頌曰。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
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釋曰。初二句明家
家。謂預流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
一由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無漏根
故。三由更受三二生故。頌中略無成根之
言。以理合有略故不説。若斷三品名受
三生。若斷四品名受二生。謂九品惑能潤
七生。且上上品惑能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
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下三品惑
共潤一生。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四生已損名受三生。更斷中上一品復損
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但受二生。故
云三二生家家也。所以無斷一二品惑
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無斷
一二。不斷第三。有死生者。亦無斷五生
家家者。由斷五必斷第六即證一來。無
一品惑能障於果故。若無一品能障果者。
何以有斷八品未斷第九而有死生。答
第九一品。一者斷竟得果。二者復超欲界
故。此第九能障於果。六不超界故不障果。
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
或於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於人中
受三二生。後證圓寂故。已釋上半。下半明
其向果。既斷六品得於一來。故斷下五名
趣向第二。論次名不還。云斷七或八品一
生名一間。此即第三向斷九不還果。釋曰。
有三縁具名爲一間。上之二句即是二縁更
有第三得無漏根。以爲能治易故不説
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潤一生。故斷七八
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爲間隔故名一間。
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
寂皆名一間。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九品全
斷更不還來生於欲界成不還果。羅漢向
果在文可知。疏今此欲明下明不廣之由
疏此中觀意辨作意觀察。就因縁門明無
性性空疏況於入流無所入等。上總集八輩
以明性空。今明一一皆不可得。即金剛般
若經意。彼經佛問須菩提云。須菩提於意
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下三果皆有
此問答
何以故須陀
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聲色香味觸
法。是名須陀洹。二問斯陀含。答云。何以故
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
含。三問阿那含。答云阿那含名爲不來。而
無來是名阿那含。四問阿羅漢。答云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
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
世尊。佛説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爲第一。
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第
一離欲阿羅漢。世尊若我作是念。我得阿
羅漢道。世尊。則不説須菩提是樂阿蘭那
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
樂阿蘭那行。釋曰。此是第五勝中無慢住處
中文。明四果人已捨慢故。此中大意皆明
四聖心離見慢契第一義故不生念矣。初
果初入聖流。不入塵境方名入流。若念
得果入法塵矣。故不入塵則無念矣。下三
果例知。今疏意云。合於八輩已顯僧寶性
空。況一一無念契眞何有僧可依也。疏以
無爲法而有差別。亦是彼經次前之文。經云。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耶。如來有所説法耶。須菩提言如我
解佛所説義。無有定法得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説。何以故。如
來所説法皆不可取。不可説。非法非非
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
差別。釋曰。今但用後釋文。前之一段亦可
證前觀法。故具引之。謂一切聖人由證無
爲有淺深故而有差別。別同無爲即無差
矣。無爲之中何有八輩凡聖相耶。故皆契
性空矣。上一段經即證得法身住處文中。智
相證得法身文也。疏第十觀戒文。三初總
明。二其中下別釋。三料揀。今初。上來九
門結觀。於後獨今此段先明實觀。疏戒性
如空等者。即法句經六度皆有偈文。布施
云。説諸布施福。於中三事空究竟不可得。
施福如野馬。戒云。若説諸持戒無善無
威儀。戒性如虚空持者爲迷倒。忍云。若
見嗔恚者。以忍爲䩭鞅。知嗔等陽焔。忍
亦無所忍。精進云。若説諸精進爲増上
慢。説無増上慢者。無善無精進。若起
精進心是妄非精進。若能心不妄精進
無有涯。定云。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
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爲定。般若云。森
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云何一法中而生種
種見。一亦不爲一。爲欲破諸數淺智之
所聞。見一以爲一。結云若有聞斯法常
修寂滅行。知行亦寂滅是則菩提道。釋曰。
今疏釋戒但用戒文。而離破倒餘者乃義
引耳。疏不雜二乘心者。即涅槃文。是名持
淨戒等總結上文也。疏乞食四依之一者。四
依。謂一長乞食。二糞掃衣。三冡間樹下坐。
四食腐爛藥亦名四聖種。智論七十二云。又
受戒法盡形壽著衲衣乞食。樹下住服弊
棄藥。於四種中頭陀已攝三事。若倶舍正
理婆沙。前三所得食衣臥具喜足爲三。四依
有無藥乃加藥斷樂修聖種所以不同者。智
論意顯先古四聖種。即是四依。婆沙等依新
論師。除藥加第四。以前三爲道資縁。四
爲道體性。言聖種者。謂善故無漏故名聖。
即此能生諸功徳法。相續不斷故名爲種。
故云乞食即四依之一。言四邪者。智論第
四釋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
經中説舍利弗入城乞食。得已坐食。有梵
志名淨目。問言汝食耶。答言食。淨目言。下
口食耶答言不。仰口食耶。答曰不。方口食
耶。答曰不。維口食耶。答曰不。淨目言。食有
四種我今問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
當爲説。云何下口食。舍利弗言。有出家人。
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
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
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
求。不淨活命是名方口食。學種種呪術卜
算吉凶。有如是等不淨活命者是名維口
食。我不墮是四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
淨目聞已歡喜信解。舍利弗因爲説法得須
陀洹。五邪者。即智論二十二已見淨行品。
今更重擧。一爲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
二者爲利養故自説功徳。三者爲利養故
占相吉凶。及爲人説。四者爲利養故。高聲
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爲利養故。稱説自
己所得利養以動人心。邪因縁活命故爲邪
命。疏若依菩薩下。第三料揀。前列十事參
大小乘。此方菩薩律儀闕故。於中有四。一
總引二文彰大小異。彌勒羯磨唯請一師
須歸三寶。別有羯磨文等。二此上十境下。
次出對會所以。以西天大小抗行寺居不
雜。是故結云即如此方。謂依小乘受行大
乘行。三又善戒經下。正示大小二相不同。
言先受前之三戒者。彼經第五菩薩戒品云。
在家出家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
戒。三者爲利衆生故行。釋曰。此即三聚也。
次云云何名戒。所謂七衆戒。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菩薩
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
七種戒。七種戒者是淨心趣菩薩戒。如世
間人欲請於王。先當淨治所居室宅。是七
種戒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菩薩戒者亦
復如是倶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釋曰。上語
七衆通於男女等。今辨三戒唯約比丘。謂
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此三以爲菩薩戒前之
方便也。彼經云。若言不具優婆塞戒。得沙
彌戒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
者。亦無有是處。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
薩戒亦無是處。譬如重樓四級。乃至不
從三級。至第四者無有是處。釋曰。以此
故須先受三也。四故所觀境下。結成本義。
所觀通大小者。依菩薩受亦是所觀。依小
乘受亦是所觀。能觀智唯實教大乘者。即相
同性離相戒故。疏第四如是觀下。辨觀成
之相者。即如實觀成。此有二意今從後意
標名言。望前尋伺即爲觀益者。前來作意
觀察十境故爲尋伺。即念想觀猶未除故。今
念想觀除故爲前觀之益。義同四加行中四
尋伺四如實也。疏初六明三輪清淨者。
具離三輪。然准瑜伽第六。六度各有三輪
不同。施三輪者。一施者。二受者。三施物。今
皆離之戒離三輪者。離衆生事時分別。忍
離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進離三輪者。
離衆生高下事用分別。定離三輪者。離境
界衆生惑分別。般若離三輪者。離境界智
衆生分別。今言六句明三者。一即離衆生。
二三皆離事。言亦通不住前法者。以第
三句通不住前衆生及事。不住即離故。次三
句三時門通是離時耳。兼釋不取等言者。
即以三時釋上三句。不取等者等取不著
不住。言以刹那不住過未分之者。刹那生
時未生即未。已生即過故。云已未分之。影
公云。如疾炎過鋒奔流逕刃。刃上一毫亦
爲二分。故無現在故空寂也。以求現不得
故。疏後二句以不遷理釋成者。即肇公不遷
論意。問明已用今復用之。疏文有四。一標。
二此世下用論文釋經。論云是爲昔物自
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
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
如斯。則物不相往來明矣。三是爲因自昔
滅下。以論意出經意。四以物各性住下。釋不
遷所以。上句即肇論所以。後性本空故。疏
出所以亦是論意。如下云既無往返之微
眹。復何物而可動哉。又云。是以言常而不
住。稱去而不遷。不遷故雖往而常靜。不住
故雖靜而常往。雖靜而常往故往而不遷。
雖往而常靜故住而不留矣。斯則即動即
靜之義。故前標云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
而常靜。但以正釋。即言物各性住則唯前
意。斯則假其性住破其遷流耳。疏有説。無
戒體體即是色者。即薩婆多宗也。有説。
非色非心者。即曇無徳宗義。依成實論立。
疏今言爲是色者。顯非是色者。其爲是之
言此徴辭也。故雙徴云爲是色。爲非是色。
徴此二法倶不可得。應假答云。非是色亦
*非非色。今疏離斯二句便破兩宗。上句破
有宗。下句破徳宗。今初顯非*是色正破色
也。以其所立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者。即
出有宗所立色爲戒體文也。然倶舍界品
立有無表色。有三師義。一雜心師云。表色
有變礙無表隨彼亦受色名。如樹動時影
必隨動。論主難云。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
無表依表生。表色無表色。如樹影依樹生
樹色影亦色。又難云。表滅時無表應滅。如
樹滅時影必隨滅。樹影依樹生。樹滅影亦
滅。無表依表生。表滅無表滅。論主云。不然。
如子堂牙。子依於父生。父滅子猶在。無表
依表生表滅無表在堂喩牙
喩亦然
云。五識所依
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名爲色。即有宗義。若
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亦應名色。此
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
依珠寶。眼識等五。依眼等根則不如是。
唯能爲作助生縁故。意云。不應以眼等
爲増上縁之疏依難親縁。故論主又破云。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扶順毘婆沙
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
故。論主又縱破云。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
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
無表色不隨滅故。三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
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
故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此即論主成第二師。故名第三。釋曰上來
三義但是二意。以其第三成第二故。雖有
二義並依色成無表色義。故涅槃云。菩提
王子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惡無記應名
失戒。故經問云。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
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種。
從於身口有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縁故。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以何因縁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
因果。釋曰。此有兩重問答之意。前答不失
戒因。因無表故。後非異色因下。自釋無表
得色名因由。言非異色因者。明以色爲
因。不是異色之外別物爲因。言不作異色
因果者。明作色果也。不作異色之外別
物之果。既以色爲因與色作果故。無表戒
得成色也。若將此文釋不失戒。則成不
知問答之本。餘諸異義恐繁且止。然今疏
意。但取彼立無表是色而爲所破。不剋定
彼無表色義。若取文同即雜心義。疏今明
觀意者。即破意也。執破觀成。然此正破雜
心。不同倶舍破意。彼破其立義不正。今
破遣相顯理耳。疏謂非色者顯非非色者。
破徳宗意。彼立意云。非變礙故不可爲
色。非慮知故不可名心。即非色非心。不
相應行攝。破意可知。疏雖空不礙渉有故。
此釋方便自在。即顯雖無心於持犯。而
七支皎淨。三業無瑕攝善利人無不爲矣。
以前觀空非斷滅故。疏我不見一法非佛
法者前已曾引。謂不毀不持法界平等。由此
該融故有第九一具一切也。疏此中五喩
者。疏文顯指十忍。闇用淨名文並可知。
疏第二大段等者。此下義則深玄在文可見
但當細尋更不繁擧。其開發之發等後品
當知。不由他悟含有三義如十住品。謂見
夫心性性外皆他。自亦不存兼顯以心爲自
心外爲他。今自心不存豈心外取法。豈唯
定之方寸等者。顯自心爲自。他人爲他。前
十住品從麁至細。今此以細況麁
初發心功徳品第十七。言擧初況後巧顯深
勝者。初發心位劣功徳難思。後後位高徳無
涯矣。疏一三種發心之初者。起信論發趣道
相中論云。略説發心有三種相。云何爲三。
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
證發心。今即第一故云三種中初。所以
知是初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
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
定聚衆生。以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
生十善。厭生死苦求無上菩提。得値
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
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等。或以大悲
自能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縁能
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
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次説發三種心已如十住品。又云。發是心
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
願力。能現八種利益衆生。所謂從兜率天
退等。二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
從初正信已來經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
滿故。於眞如法中能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等。三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
地中。證何境界所謂眞如。以依轉識説爲
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眞如智名爲
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
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爲開道利益衆
生不依文字。釋曰。上已明三種發心。第三
登地已上。第二從十行發迴向心。以十行
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法純熟發迴
心。從其因邊名爲解行。今非後二正與
初心相應故。疏二十住之初揀餘九住。彼
名初發心住故。發亦二義。一發起上求
望後論發。二三徳開發者。望前論發。從初
信心始入佛法。即發趣求如來果位。寂照
雙流常觀心性。功行既著至此開發。如發
金藏見眞金等。於中四意。初標。二能知下。
示三徳相。即下經文。三在於信位下。釋
開發義。言研窮者。從初信入寂照雙流常
觀心性。精修諸度以此爲因。豁然開悟是
開發相。如發金藏了見分明。四故得下。仍
前釋於功徳之義。疏三即以初心下。第三宗
趣。於中二。一正釋宗趣。二然住會下。
異釋。於中三。初正揀。二遮破。三結成。今初
即安國意。然彼有二意。一云。此中三賢別
説十地。十地一會總説十地故。其四會
皆是十地。二者以此品中文義深奧同十地
故。今疏一文一時雙破。而正破初意。今
十住之會説初發心。是明信成就攝後二。
自屬第五六會何得渾和。若言別説合説
略有四失。一令此經無三賢義。二令餘經
三賢虚設。三成此經文義雜亂。謂以地義
名住行向故。四何不一天總別説耶。而
歴四天蓋有所表。是知此説殊乖教理。故
云住會發心定是信成就等。疏生如來家
約解説下。第二遮破。彼云。據文既云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應是初地。況下經云以生
如來廣大家。能生三世一切諸佛家。永斷
一切諸疑網。盡除一切諸障礙。若非初地
安得爾耶。豈有久習無明。纔一發心便成
大智。能知前際一切諸佛如來成等正覺。
乃至涅槃。能信後際一切諸佛所有善根。能
知現在一切諸佛所有智慧。即能振動一切
世界等耶。若謂不作齊限而能爾者今何
不發耶。已發何不能爾耶。以斯義理應
知證發。釋曰。此中彼釋自有三段。一正立。
二豈有久習下引文反質。三若謂不作下。縱
破法性。今疏文中亦有三節。但通前二。今
初通其第一正立。彼以有生家故名證發
心。今揀生家不同故非證也。然彼引四句。
今但通一。餘例可知。且通生家。生家有六。
如法界品。前十住内亦説生家。家言雖同
而義有異。豈以解生同證生也。解生生
菩提心家。證生生眞如家故不同也。此義
若成。其餘皆成故。故不通餘也。若通餘
三者既許解生。何得不能生三世佛家。
斷諸疑網除諸障礙。又彼初云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最初建立是初地義。此義前品已
曾廣釋故不通耳。疏若謂久習無明下。
第二通其引文反質。彼引四句今爲兩節
通之。初通久習無明文可知也。後若謂云
何下。三通知三世佛法。此即涅槃第六如
來性品。南經即四依品云。有四種人。能護
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愍
世間。爲世間依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
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是名
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
第四。云何名爲具煩惱性。若有人能受持
禁戒。威儀具足建立正法。從佛所聞解其
文義。轉爲他人分別宣説。所謂少欲多欲非
道廣説。如八大人覺。有犯罪人者教令
發露懺悔滅除。善知菩薩方便所行祕密之
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
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釋曰。遠公亦詺爲
種性解行人。非是登地此初依人。既云具
縛能知祕密。何言十住不能知耶。前義若
成動刹何惑。其第三段縱破法性。文理易故
疏不通之。意云。此中非獨作無齊限便得
爾也。亦久研窮方至此位。何得爲此無理
難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夫機差教別下。第三結成前義。於中有
六。一歎深謙推。二進退立理。三結成損益。
四擧例證成。五況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
初。初雙明教旨深玄歎法也。次明未證謙
也。後共詳下推也。疏且以淺下。第二進退立
理。明有損有益。初住頓具佛法深也。而
推在登地。地前所無淺也。故成謗法。智度
論云。謗有二種。一者言此非佛説等。即爲
深重墮大地獄。二者説不契理。並爲謗法。
即深爲淺是也。且以淺爲深等者。以初
住之淺。釋爲圓融該博深也。豈非符合
於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對亦是泛擧一切深
淺法也。以遠爲近者。一僧祇滿方證初地
遠也。今爲初住近也。則一生有望豈非有
益行人。以近爲遠者。初住近也。而推在
此爲遠也。未歴僧祇何由造此。故云
法非我分。疏諸佛下。第三結成損益可知。
疏且夕釣磻溪下。第四擧例證成。以君臣
爲一對。磻溪即是太公垂釣之處。頓爲武
王之丞相。豈要歴資略擧一事其例甚多。諸
葛亮受黄鉞於茅廬。韓信昇將壇於一卒。蔡
澤奪范睢之印。張儀覇秦主之威。皆布衣
也。纔生王宮約主亦是外事。約經即七十八
中。譬如王子初生。即爲耆舊臣佐禮敬。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