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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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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今一地喩喩二不相知。答前諸根者。
以諸根有二義。一約眼等諸根。則火喩
答二信等諸根。今地喩已答地雖是一隨
種生芽。心性雖一隨根成異故。故信進
等各各不同。第二五偈答前設難。疏。今初。
前問有三下。即先明大意。於中二。第一總
彰偈意。第二通明縁起之義。前中疏然此
四因下。上別明。此下融會。言諸宗者。上四
因中。初一通性相二宗。二即法相宗。三即
無相宗。四即法性宗。據其實義。四因不缺。
方成縁起甚深之趣。隨情執見則乖聖旨。
如盲摸象不全見象然不離象。盲不識
乳則一向奪之。今盲摸象則乃是分奪。取
其不離並順聖教。此喩即涅槃第三十二。南
經三十。答師子吼。衆生若有佛性。不須修
道自得菩提。答意云。衆生有者定當得故。
後擧此喩云。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
汝牽一象以示盲。爾時大臣受王勅
已。多集衆盲以象示之。時彼衆盲各以手
觸。大臣即還而白王言。臣*已示竟。爾時大
王即呼衆盲各各問言。汝見象耶。衆盲各
言。我已得見。王言象爲何類。其觸牙者即
言。象形如蘆菔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
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
觸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
其觸腹者言。象如甕。其觸尾者言。象如蛇。
善男子。彼衆*盲不説象體。亦非不説。若
是衆相悉非象者。離是之外更無有象。善
男子。王喩如來正遍知也。臣喩方等大涅
槃經。象喩佛性。盲喩一切無明衆生。是諸
衆生聞佛説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等。釋
曰。彼經喩意。明一切衆生雖有佛性見不
明了互執不同。然非全離。所執之法皆佛
性故。而非全見。今借此喩以況聖教深
旨。總喩於象。諸宗異見如盲所觸。並合聖
理故云不離。然非圓了故云非是説象。
故脇尊者云。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言受
一非餘斯爲偏見者。言象如箕不信如
臼。斯爲大迷。但信諸識不信無性。眞如
隨縁故爲偏見。離世間品云。受一非餘魔
所攝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由無方有下。上辯不相乖。今明相成。然
事理相望略有三義。一相違義。二不相礙義。
三相作義。今用後二。其第一義是問家所用
疏。是以縁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縁起之義。
於中四。一總明。二開義。三融合。四別釋
性義。初中二。先立義配經。後是以無性縁
生故空下。會歸中道。今初。就四義中二
義是空有之義。謂縁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
空是空義。二義是空有所以。謂無性故有是
有所以。縁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縁。
謂何以無性得成空義。釋云。由從縁生所
以無性。是故縁生無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
縁生得爲有義。釋云。特由無定性故方始
從縁而成幻有。是故無性是有所以。故中論
四諦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縁及不
知空義。是故自生惱。如不善呪術。不善
捉毒蛇。若將四句總望空有則皆名所以。
故云縁生故名有。縁生故名空。無性故名
有。無性故名空。良以諸法起必從縁。從縁
有故必無自性。由無性故所以從縁。縁有
性無更無二法。而約幻有萬類差殊故名俗
諦。無性一味故名眞諦。又所以四句唯第三
句引證成者。無性故有。理難顯故。若具證
者。一縁生故有者。法華云。但以因縁有。從
顛倒生故説。淨名云。以因縁故諸法生。中
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等。皆因縁
故有義也。二縁生故空者。經云。因縁所生
無有生。論云。若法從縁生是則無自性。若
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義
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諦品文。由前諸品
以空遣有。小乘便爲菩薩立過云。若一切
法空無生無滅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菩薩反答云。若一切不空無生無滅者。如是
則無有四聖諦之法。謂小乘以空故無四
諦。菩薩以不空故則無四諦。若有空義四
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即無性故
有也。疏。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
引竟。今當重引。即淨名第二。推善不善之
本。故經云。善不善孰爲本。答曰。身爲本。又
問身孰爲本。答曰。欲貪爲本。又問欲貪孰
爲本。答曰。虚妄分別爲本。又問虚妄分別
孰爲本。答曰。顛倒想爲本。又問顛倒想孰
爲本。答曰。無住爲本。又問無住孰爲本。答
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
切法。叡公釋云。無住則實相異名。實相即
是性空異名。故從無性有一切法。餘如別
説。四中應引淨名云。以何爲空。但以名
字故空。如是二法無決定性。經云。法性本
空寂。無取亦無見。又云。一切法無性是則
佛眞體。八地云。無性爲性。中論始末皆明
無性以顯眞空。疏。是以無性縁生故空下。
第二會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
三。初揀非顯正。二立中道義。三結成
中道。初中無性縁生故空者。雙牒前四句中
兩種空也。此二種空並離斷見之無。斷見
之無定無。定無則著斷。今縁生故空非是定
無。無性故空亦非定無。定無者一向無物。
如龜毛兔角。今但從縁無性故非定無。此
上揀非爲眞空也。二顯是。言無性縁生故
有者。亦雙牒前之二有。並非常見之有。常
見之有是定性有。今從縁有非定性有。況
由無性有。豈定有耶。亦是上揀非是幻有
也。顯是幻有者。從縁無性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故云幻有。亦名
妙有。以非有爲有故名妙有。然斷常見既
由有無。則有無見即斷常見。疏。何重牒。此
有深意。斷常二見多是邪宗。即五利使。邊
見所攝。其有無見通渉正法取空有相未
能契理爲有無見。此有無見究竟遠離唯
大菩薩。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
因縁故諸法生。有無二邊無復餘習。下經
善友歴事諸佛已證法門。尚云猶於諸法
中無而計爲有等。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
第二立中道義。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
爲中道。謂有與不有此二無礙故爲中道。
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擧體全空無
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謂不待
破差別相故。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
有故。非有非不有名爲中道。是幻有義。二
言眞空是不空空者。即眞空上以明中道。
謂不空與空無障礙故。言不空者。以空
無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謂餘一
切相無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爲中
道。是眞空義。經云。空不空不可説名爲眞
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重言
不空。空故名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
者。傍會異義意不殊前。即通會肇公不眞
空論。康公云萬法不眞故空。不得肇意。
公云。不遷當俗。俗則不生。不眞爲眞。眞但
名説。却得肇意。此中眞空非是前文對妙
有之眞空。此中眞空是所破病人。謂眞諦一
向無物爲眞空義。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
不一向是無物。故云不眞空。謂即萬有之
無性名爲眞諦。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眞
空也。此不眞空即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
有者。對上不眞空故爲此揀。眞空實有
並是二邊。不眞非實即爲正理。疏。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者。即第三結成中道。然其正意。
合前眞空二義總名非空。合前幻有二義
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爲中道。又以幻有
爲非空。以眞空爲非有皆中道義。實則
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爲三。下融
中更當廣説。上來即第一門總名竟。疏。又
開此空有下。第二開義別釋。於中有二。先
開。二文殊各以下。結示問答。今初。一眞
空必盡幻有是相害義。亦法界觀中眞理奪
事門。以事攬理成。遂令事相無不皆盡。
唯一眞理平等顯現。以離眞理外無片事
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般若中云。是
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二眞空必成
幻有者。是相作義及無礙義。亦法界觀中依
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眞理而得成
立。以諸縁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
方成故。如波攬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來
藏得有諸法。故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
道無果。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
成。疏。一幻有必覆眞空者。即相違義。亦
法界觀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成
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
現也。以離事外無有理故。如波奪水水
無不隱。是則色中無空相也。二幻有必不
礙眞空。是不相礙義。亦相作義。亦法界觀
中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虚而
理實。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如波相虚令水體露現。故論云。若法從縁
生是則無自性。然上眞空二義。第二義中以
相作攝無礙義。今幻有第二義中。乃以不
相礙攝相作。其故何耶。理實空有。第二義
中皆含相作及無礙義。而影略者。事依理
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無相作。而
上三義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約事法能顯
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義亦即是前縁生故
空等四義也。一眞空必盡幻有。是無性故空
義。二必成幻有。是無性故有義。三幻有必覆
眞空。是縁生故有義。四必不礙眞空。是縁
生故空義。前四總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説空
有之相。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於中
二。先正明。後結歎。前中即合前四義。須知
四義兩處名異。上眞空必盡幻有是眞空上
空義。二必成幻有是眞空上不空義。三幻
有必覆眞空是幻有上有義。四必不礙眞
空是幻有上非有義。又須知有非有空非空
各有二義。一有上二義者。一是不壞有相
義。二是遮斷滅義。則詺有爲非不有。二非
有上二義者。一離有相義。二即是空義。三
空上二義者。一不壞性義。二遮定有義。故
銘空爲非不空。四非空上二義者。一離空
相義。二即是有義。已知名義。今疏融合乃
有五重。爲五種中道。一云。謂有非有無二。
爲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義自合。然取有
上不壞相義。非有上離有相義。故合爲一幻
有。是俗諦中道。疏。空非空無二爲一眞空
者。則空上二義自合。然取空上不壞性義。
非空上離空相義。故合爲一眞空。爲眞諦中
道。前一爲即相無相之中道。此一爲即性
無性之中道。亦存泯無二義。疏。又非空與
有無二爲一幻有者。上一對空有自合。此
下一對空有四義交絡而合。今此第三。即取
眞空上非空義。及幻有上有義。二義相順明
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義。有上取遮
斷滅義。故得共成幻有。爲非空非不有。存
泯無礙之中道。疏。空與非有無二爲一眞空
者。即第四取眞空上空義。幻有上非有義。二
義相順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義。非
有上即是空義。故二相順得成眞空。爲非
有非不空存泯無礙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眞。
此是存眞泯俗。又三是空徹於有。今是有
徹於空。皆二諦交徹。疏。又幻有與眞空無
二。爲一味法界者。即第五總合前四令其
不二。然上各合交徹。並不出於眞空幻有。
故今合之爲一味法界。爲二諦倶融之中
道。然三四雖融二諦。而空有別融。今此即
空有無礙。即是非空非有無礙。擧一全收。若
以眞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眞唯一眞空。
空有無二爲雙照之中道。非空非有無二爲
雙遮之中道。遮照一時存泯無礙故。疏。第二
結歎。云離相離性無障無礙無分別法門者。
以幻有爲相。眞空爲性。又空有皆相。非空
非有爲性。又別顯爲相總融爲性。今互奪
雙融。並皆離也。無分別法。但約智説。唯無
分別智方究其源矣。其無障無礙通於境
智。謂上之五重多約境説。心智契合即爲五
觀。五境既融。五觀亦融。以倶融之智契無
礙之境。則心境無礙。心中有無盡之境。境
上有無礙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總爲
縁起甚深之相。餘義如玄中已明。疏。復次
性有二義下。第四別釋性義。於中有四。一
順釋。二反成。三結歸中道。四結勸修學。今
初。文有四節。一雙標二門。二以有義故。
説二空所顯下。釋空有義。三以有義故説
於不變下。即將初門釋變不變。四此二不
二下。雙融不變隨縁二門。就第三釋變不
變中。云何以有義説於不變。既以二空
所顯眞如。則湛然常存體無變易。云何以
空義故説於隨縁。由依他無性即是空義。
要在縁中方顯空理。故知隨縁四中。上來
旦隨一義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變故。
無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須第四雙融二門
具足無礙。方順圓融。法性宗意。二義既即
即有。亦即隨縁。即是不變故。空性即有
性不變故。能隨縁則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實
有將何隨縁而成諸法。如本無水將何隨
風而成波浪。疏。若唯不變下。第二反成。
唯不變性何預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
象。虚空不爲星象之性。眞如何得爲諸法
之性。則性與法異何相干耶。若但隨縁豈稱
眞性者。縁有生滅則非眞故。疏。隨其流
處下。借涅槃經以成二義。隨流有異是隨
縁義。本味停留是不變義。即第七經。南經第
八。如來性品答迦葉問顯性是常。經云復次
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藥味。其
味極甜。在深叢下人無能見。有人聞香
即知其地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
於彼雪山爲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
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
其味眞正。王既沒已其後是藥。或酢或鹹。或
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
種種異。是藥眞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凡
人薄福雖以掘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復
有聖王出現於世。以福因縁即得是藥眞
正之味。善男子。如來祕藏其味亦爾。爲諸
煩惱叢林所覆。無明衆生不能得見一味
藥者。譬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
謂地獄畜生餓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
婆羅門毘舍首陀。佛性雄猛難可毀壞。是故
無有能殺害者。若有殺者則斷佛性。如是
佛性終不可斷。若可斷者無有是處。如
我性者。則是如來祕密之藏。如是祕藏一
切無能毀壞燒滅。雖不可壞然不可見。若
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乃證知。
以是因縁無能殺者。釋曰。以法對喩。文
亦易見。然彼如來祕藏佛性。以合一味。即
是此中如來藏性不變隨縁二義分明。但雪
山喩經。其過去王喩過去佛。復有聖王即
合中。若得菩提。餘並可知。疏。又若性
離於法下。覆成上義。上云性何預法。即是
離義即成斷滅者。性離於法非即法空故
性成斷。言法離於性本無今有者。性出自
古此爲本有。法既離性故本無今有。本無今
有有何過耶。則虚空中本無衆生常出衆
生。若爾法即於性應非本無今有。何以論
云從無之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釋曰。縁
會事顯則是本無今有。無始衆生不可得。言
本無今有。況涅槃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
世有法無有是處。上半約相。下半約性。既
相與性不得相離。則本無之法非全本無。
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無
有是處。此偈廣義已見初品。疏。又法若即
性性常應常者。然常無常非即非離。此以
不即難其大即。性若即法法滅應滅者。謂
水若即波波滅水滅。今但波滅而水不滅。則
法若滅時而性不滅。即非全即也。故大品
中。佛問須菩提。心若生時爲即性不。答言
即性。此心滅不。答云生法必滅。佛言眞性
滅不。答云不滅。佛言此處可思議不。答
云不可思議。即斯義矣。疏。故二相成下。第
三結歸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離爲中
道。由此故成非斷非常非有非無。亦應言
非變非不變也。疏。苟得會下。第四結勸修
學。使無偏執。上已明大意。次正釋文。疏。
初答何因種種此有二意者標也。謂此一
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識熏習。第三由無定
性。疏。一以八識下。別識第二因。疏。次句
心是本識集起義故等者。成唯識第五云。云
何應知此第七八識。離眼等識別有體耶。
述曰。以小乘謂此但是第六入過去故。故
爲此問。論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
伽梵處處經中説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
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述曰。此
上總解。謂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名意現
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經證
論。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
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縁藏
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
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釋曰。謂爲一切
現行所熏。是集諸法種。現法爲依。種子爲
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諸法。言縁藏識
等者。因中有漏唯縁我境。因中無漏縁於
第八及縁眞如。果上許縁一切法故論云
等也。言麁動等者。易了名麁。轉易名動。
不續名間。各有所縁故得別名。論如入楞
伽第九伽陀中説。藏識説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識。疏。此從別義
下。顯通別之義。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別名
大同唯識。已下更無別釋。通則八識下。通
出八識皆得三名之相。説者應云。若以集
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八
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
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
別境以解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
境故。若以了別以解識八識皆名識。即別
識之義其義善成。唯識第一等者。云了別
別境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説六
識故即斯義也。通別之名。居然易了。疏。諸
情根者。通於八識類非一故者。八識皆有
根義已成非一。況就八中復有二類。前
五依色後三依心。三依心中復有單雙互
依之異。若具説者復有多少不同。故唯識第
四云。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縁依。謂自
種子諸有爲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縁必不
生故。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諸心心所。皆
託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依。
謂縁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
根必不起故。釋曰。根識同時名倶有也。前
滅識等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也。然
此三依。言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辦
體而生。轉約隨順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
路令後得起。然其八識説倶有依四師不
同。今但用第四護法。護法廣破前義。
唯識結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
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
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釋曰。同境即五
色根根識共同縁一境故。分別是第六。分
別差別故。染淨是第七。依此能起染淨識
等故。根本是第八。若離第八餘不立故。論
曰。聖教唯説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
同境近相順故。釋曰。此會違也。謂對法第
一但言眼識依色根。會云不共者。眼根但
爲眼識依故非餘識依。餘四亦然。六七八
識通餘識依。又必同境者。根必與識同縁
境故。又近相順者。六七等識即是遠。是故
五識定有四依。論曰。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
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
五識倶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
教唯説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
相順故。釋曰。論中有三。初正明。次雖五識
下通外問。謂有問云。意識得五縁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識爲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
識不得五識之時。能獨縁故。後聖教唯説
依第七下。會通餘教亦是對法。通亦有三。
初明是彼染淨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轉識故。
三多引意識起染汚執故名相順。論第七
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
無定不轉。故如伽陀説。阿頼耶爲依故有
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阿頼耶
識倶有所依亦唯一種。謂第七識依識若無
定不轉故。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時轉故。
又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釋曰。上引
伽陀即楞伽經。上引論即瑜伽論。然上所引
唯識説識差別不同。故今疏云種類非一。
而順諸聖教。從多而説。故於五中取不共
依。六取染汚故各擧其一。餘義含在類非
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識中攝。既七
爲染汚根則與前六爲染淨依。八爲通依。
即與前七爲根本依矣。言染汚根者。第
四論云。此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
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
愛。是名四種。我癡者。謂即無明。愚於我相
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
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踞傲。
恃所執我令心高擧。故名我慢。我愛者。謂
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
我慢愛有見慢倶。遮餘部師不相應義。彼
疏釋云。餘部即薩婆多。見愛慢三不得倶起
故。論云此四常起擾濁内心。令外轉識恒
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
名煩惱。釋曰。即由四惑常倶等故名染汚
根。下論文中往往皆詺爲染汚意。疏。第八又
爲諸識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諸識者。
識不一故。唯七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
就第七名染汚根。若爲六依則通染淨故
云爲染淨依。疏。以上八識爲能所熏展轉爲
因常流轉等者。釋第三句也。前七爲能熏
第八爲所熏。故通云八識爲能所熏。七熏
八種七是八因。八含七種八是七因。故云
展轉。又依種起現現復持種故展轉無窮。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説。唯
識第二廣顯其義。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

所熏能熏各有四義。令種生長故名
熏習此總
答也
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轉識及風聲尋。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
曰。轉識謂七轉識。兼含心所。若許七識能
持種者。初地已破四惑應失一切有漏種
子。已轉七識成平等性。猶有有漏種者。
明是八識能持。言風聲等者。此揀根塵。以
間斷相顯故偏語之。理實等字等取根塵及
法處所攝色等。一切皆揀。至無色界即無
色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不堅住。論云。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
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
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
非新受熏。釋曰。善染如沈麝韭蒜等故不
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識以
極善故亦非所熏。唯於因中曾所熏故帶
彼舊種。論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
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釋曰。第八心王得
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時五種
心所體非自在故非所熏。無爲之法體。又堅
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論曰。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釋曰。他身即上同處。無有。以他身識
爲我所熏故。刹那前後即上同時。揀於經
部前念之識熏後念。故論唯異熟識具斯四
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曰。此總結也。非
心所者。即第八同時心所。等取所餘。如上
所揀。論曰。何等名爲能熏四義。釋曰徴也。
論曰。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
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
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
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
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曰。勝用有二。
一能縁勝用。即揀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
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揀別類異
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分熏非
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用。異
熟心等有能縁用無盛強用。諸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論曰。三有増減。若有
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
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釋
曰。有増減者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増
減。唯除佛果。言有勝劣者。前佛應勝以
熏無漏種子多故。論曰四與所熏和合而
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
熏。釋曰。此第四義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
和合者。和合即是相應異名。論曰。唯七轉
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有増減者具此
四義。可是能熏。釋曰。上結能熏。論云。如是
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令所
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上來
皆是法相宗意。下經數數有熏習義。莫厭
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
能熏第一。正揀眞如受熏之義。今法性宗亦
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其第八中以
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
熏第八即熏眞如。故起信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
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
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者妄境界。
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
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
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眞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起染法
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
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則熏習無明。不
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
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
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廣如彼論。是
則眞如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
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
熏故名不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立名
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
心通業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
熏習故有染相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
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
藏爲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眞如言
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眞如故有
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内熏
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云用也。此釋
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
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力耳。
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
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餘
如彼説。疏。無別我人下。釋第四句。然有
二意。一破我執者。即人也。二又識外下。破
於法執。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疏。二明
由不相知方成種種者。即第三段明前
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
義不同故。一偈文通於二義取文全別。前
熏習義則以此二宇。全指上半爲流轉因。
今顯無性則上半偈爲流轉果。故疏釋上
云出種種。*則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
喩所明不相知義。爲流轉因。疏。即此八識
下。釋第四句。既所流無性。何有能轉者。即
其主者通於人法。疏。向若有性下。上來順
釋。此下反釋。由如金石各有堅性不可
令易。今此無性猶如於水遇冷成冰逢火
便燸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所不斷。
於今云何斷。道若有定性先來所不修。於
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諸法皆悉
不成。若無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論云。以有
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即
不成。無性即空義也。疏。次遣疑下即釋第
二番懷疑問也。由前問云。爲是一性爲
是種種。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轉者。無性
故有也。二無轉者。無性故空也。虚轉故常種
種。無轉故常一性勿滯二途也。疏。次答難
下。即答第三番設難也。謂前難云一性隨
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
諦故。今意明不相違也。虚轉等者。轉故是
俗。虚故不異眞。既言虚轉則俗相立也。疏。
無轉等者無轉即眞也。以即轉言無故不異
俗。即轉是空故眞體存。俗法離眞而無別
體故云相立。眞不可見但云體存。上句俗
不違眞。下句眞不違俗。故疏結云互不相
違也。疏。唯心變現全攬眞性者。正釋眞如
隨縁之義。謂即依前諸識熏習之縁。所熏眞
如隨縁成法。故云全攬眞成。以離如來
藏無有實體爲能所熏故。云全攬眞成。
正揀法相眞如之外有能所熏。眞性即如來
藏性。如來藏性即生滅門中眞如。生非實生。
正釋示現字。亦仍上起。謂既攬眞生生相即
虚故云示現。疏。以是隨縁不失自性者。
如水遇風縁而成波浪濕性不失。如來藏
性雖成種種而不失自清淨性。此中隨縁
即是前經見有種種。此中不失自性。即前
業不知心等。對上問中故云諸趣種種了
不可得。對今經文故云生即無生。生即諸
趣。無生即不相知。躡上示生之句。經云此
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疏。無能現者。
不動也。眞如隨縁成一切法即能現也。不
失自性名性不動。何有能現。妄攬眞成故
自虚無體。疏上半即無生之生者。由上疑云
爲是種種爲是一性故。今答云。無生之生
即常種種。生即無生故云一性。本末染淨既
相交徹。安可凡情而了知耶。疏。又法性本
無生不空如來藏等者。上約不變隨縁。今約
二空。即以能隨縁者。爲不空藏故有種種
即上半也。隨縁不失自性名爲空藏。以妄法
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約二藏體。即是一性
不礙隨縁故有種種。不空即是一性空藏。
即不相知。疏。答第三難者。謂上難云。一性
隨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
俗諦。亦性相相違。今答意明性相無違。然
疏有二意。一明性相雙絶。故無可相違。即
下半意。疏。又示現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
相成故不相違。即是上半。即無生之性不違
示生之相。言亦無所現物相。不違性者雖
牒第四句連取第二句。正示現生即無所
現故不違性。疏。無二爲二者結也。一體而
分能現所現。云無二而二。性相無違。爲二
即無二故云圓融。豈得種種乖於一心心
性乖於種種。疏。言法性者下。隨難別釋。
先解法性。後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
義雖有依主持業不同。然皆與法不得相
即。以不變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隨縁與法
不離。不即不離方爲眞性。疏。本有二義者。
釋本無生。由於法性有其不變隨縁義故。
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變本
與末不即。後隨縁本與末不離。不即不離
融無障礙爲眞本也。疏。此復二意下。上來
總明。此下別釋。會性相宗。初三性釋通
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屬經文。是法性意。依
他無性爲圓成故。二由遍計下。正釋偈意。
由妄分別有上眼等。既從縁生故體即空。
空即圓成。三故唯識下。引文證成。二宗三
性已見玄文。今此略引依圓二性。初之二句
是依他性。故彼釋云妄分別縁即是遍計。然
妄分別是能遍計。眼等依他是所遍計。計爲
實故成遍計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
遍計能起依他是彼依故。疏。圓成實於彼
下。釋圓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釋。下半明
與依他起性非一異義。彼論釋云謂圓滿成
就諸法實性。顯此常遍體非虚謬。揀自共相
虚空我等。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
計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性。説於彼言顯
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
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爲顯不
空依他。性言顯二空非圓成實。眞如離有
離無義。故。釋曰。玄文已釋。但釋論意。分前
性宇二義不同遠離前言已空遍計。故是離
有而言性者自屬眞如故能離無。是以結
云眞如離有離無相故。若依此釋即空無
性妄分別有皆是遍計。前偈法性方是圓成。
今順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故。一偈中三
性具足。設順彼宗離有離無。遠離前性。
離遍計有。又此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
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即離無。
未失彼宗。何須傷巧離前性字。若會二
宗。依他起上無遍計性即是圓成。此無性理
是眞如故。已離有無故。八地云無性爲性。
疏。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者。釋非
一異。謂由圓成於依他起遠前性故成非
一異。故云故此彼。論釋云由前理故此圓
成實與彼依他非異不異。異應眞如非彼
所依。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倶應淨非
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釋曰。圓成唯淨
智境。依他通淨非淨。豈得全同。疏。二者上
二句因縁所生法等者。即會法性宗中三觀
義也。欲顯包舍。取文小異耳。中論偈云。
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配經可知。然中道言經文所無。
但含下半空有爲中。若取別顯。亦在前偈
法性無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觀。初句中道。次
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眞如隨縁故不
顯耳。又眞如隨縁亦不殊三觀。思之可知。
玄談抄中已廣三觀。賢首品等疏文。更釋。
上別出二宗。取文小異。若以義會二宗
違。因縁所生法。即總擧三性所依之法。我
説即是空。遍計性也。亦*爲是假名。依他起
也。亦是中道義圓成實也。但三性迢然即法
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
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離多成
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離多成非異。法相
宗由不即宗。遍計是空但是空無。法性
則明由無遍計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後
人隨計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無別。顯
經包攝備擧二文。又經旨無差。二宗隨取
耳。疏又妄心分別有者情計謂有下。第二
答懷疑問也。謂上問言爲是一性爲是
種種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
種種也。是即萬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眞空
論意也。意云萬物自虚則常一常多矣。故
彼論云尋夫不有不無者。豈謂滌除萬物。
杜塞視聽。寂寥虚豁。然後爲眞諦者乎。誠
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即僞即眞故。性
莫之易。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物莫之逆
故雖有而無。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
有所謂非無。如此則非無物也。物非眞物
也。物非眞物故。於何*物而物。經云。
色性自空。非色敗空。以明夫聖人之於物
也。即萬物之自虚。豈待宰割以求通哉。釋
曰。此明體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疏。又
前偈從本起末下。釋第三重結成難也。謂
前偈法性爲本示生爲末。此偈以空無性
爲本。眼等爲末。攝末歸本種種不乖一
性。非本無末一性豈乖種種。欲顯起末相
攝逆順具足故。引前偈。非獨此偈不能答
難。若獨此偈答者。謂眼耳等即無性故。種種
不乖一性無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
種種。又從本起末。即不動眞際建立諸
法。攝末歸本即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義理
無妨。疏。第三一偈拂跡入玄者。疏文有二。
先正釋偈。後又後三偈下。攝疊收束重釋諸
偈。前中又二。一順釋偈文。二徴釋所以。今
初。然實不實約事理説。妄非妄者約情智
説。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並屬於
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雙牒前二偈文。細
尋可知。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徴釋。釋中
有三。初句略標。亦約智説。故曉公云。如
言而取所説皆非。得意而談所説皆是。十
地論云。如言取義有五過失。若不取著
實非實等並皆契理。故中論云。一切法眞實。
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
諸佛法。則眞妄等一一例然。無非當也。疏。
又欲言其實下。一別釋。亦約理釋。以理圓
言偏言不及故。以實非實等相即相奪。一一
圓融理致包含故。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
三結成。於中又二。初正結。後引證。今初。
此亦肇公不眞空論意也。在文可知。然此
言因破大公本無論。後結成言也。彼論具
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
有有即無也。非無無即無也。尋夫立言之本
旨。直以非有非眞有。非無非眞無。何必非
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
謂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於物
則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
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
履眞。然則眞諦獨靜於名教之外。豈文言
之能辯者哉。今但引其結文。兩對耳。言物
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虚無無當名之實
也。名不即物而履眞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
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倶非實故不
相得也。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
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我會。至
功不可以營事爲。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
言者。捨筌蹄也。虚壞者。離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眞
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眞揀
於俗。即前眞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
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跡。
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
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
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
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
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
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爲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説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説。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存何況非實。擧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喩。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説宗因。次四偈擧四同喩。
三有四偈別合前喩。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縁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説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説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説。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爲説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説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説修學時。二稱宜爲説觀察相
故。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爲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縁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疏。不礙有而觀
空下。第二結釋。於中有五。一既云不礙有
而觀空方能入理。結成問意。則前以空難。
隨化非得意也。二不動下。既云不動眞
而隨化。結成答意。三從衆生不知此理
下。結成化意。四*從非直下。正結無違。非
但無違。兼能相成。五故淨名下引證。但證
爲衆生説如斯法。即觀衆生品。維摩詰問
文殊師利菩薩云。云何觀於衆生。文殊
利答言。我觀衆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
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畢竟空。故次
淨名問云。若爾云何行慈。答曰。當爲衆生
説如斯法。是即名爲眞實慈也。然上云寂
滅非無之衆生者。體雖寂滅不無衆生之
相。由寂滅故恒不異眞。由非無故而恒
成立。是故不動眞際等者。即智論意。謂不
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不壞假名而説實
相。細尋可見。疏。大經亦云若知如來常不
説法即二十六經。教體中已辯。疏。今初。三
頌若著我下。疏文有二。先總標二觀。後總
相而言下釋經文於中先依二空觀釋。後
依念處觀釋。今初。即二空觀者。謂界分別
及四念處。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
判經文。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別觀。謂十
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尋思觀者。
斯爲方便。即顯下半是如實觀。疏。謂攬縁
假立者。此釋初句。次來無所從下。釋次
句。虚假似立下。雙結二句。疏。以身觀身者。
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觀身。以家觀
家。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彼意令近
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觀一葉落知天下
秋。雖不知空寂例知同也。疏。此觀亦寂
故不起心者。此釋不起心分別。然此句
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虚故。不分別物我
異。此意即淺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
是此觀二我既寂。觀何由生。若觀不忘非見
空矣。則空病亦空能所雙寂矣。疏。内身揀
於外器及他身者。釋初偈内身二字以念
處。然四地中有於三身。然智論瑜伽各有解
釋。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爲内身。二以
器物缾衣車乘等爲外身。三以外有情妻
子男女等爲内外身。故今揀於後二。疏。念
處有二下。釋第二此中誰是我句。謂有問
言。準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
常。觀法無我。今何觀身爲無我耶。故今答
云。有通有別。上以別難。今約通説。故
於觀身得作無我及苦無常不淨之觀。今
但擧無我耳。疏。復有二種一小二大下。通
釋一偈。以爲通妨。謂有問言下。既別觀受
及心法。法應無我何無不淨苦等觀耶。故
今答云。約大乘説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觀。
謂約世諦則觀身等爲不淨等。約第一
義則觀身等同虚空等。今約大小對辯
觀身不淨等唯屬小乘。觀身性相同虚
空等唯屬於大。疏。誰是我言已兼二我者。
上約界分別觀釋誰是我。但遣人我。次
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約大乘念處故兼二
我。謂於四大五蘊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
蘊等合*即無人我。觀蘊等相縁成故。空則
無法我。疏。又別則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
妨。謂有問言。大小二觀皆觀身受心法。今何
三偈皆有身言。故爲此通。以身受心法但
合五蘊。五蘊皆身故。亦猶淨名方便品云。
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
立。是身如焔從渇愛生。是身如芭蕉。中
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此則如次
喩於五蘊皆名是身。若別説者。應言
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熱時焔。諸行
如芭蕉。諸識猶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處
皆得稱身。故云通則受等皆身。疏。前問意
下。結成前問。疏。命謂命根等者。疏文有二。
先釋上半。於中又二。先釋壽命二字。後總
釋兩句。今初。先依小乘。即倶舍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論引對法云。
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謂有別法能持*燸識
説名命根。此有三法。壽爲能持故名爲
體。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疏。
實謂由業種力下。約大乘釋。即唯識第一
廣破小乘離色心外別有命根竟。示正義
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
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報
衆同分體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
實。故倶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又
云。同分有情等。同謂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
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
有情者。同分所依揀非情也。等者。揀於不
等。正顯能依同分義也。論云。別有實物名
爲同分。彼言衆同分者。衆多同分故。
如彼説。唯識廣破竟示正義云。然依有情
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即大乘義具
如疏文。疏。從業縁起下。二通顯上半。先
以因縁門釋。後況刹那下。以生滅門釋。疏。
喩以火輪下。釋偈下半。疏。有三意。初二
皆喩上生滅門。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
第三意喩上因縁門。然上法説因果對明。
今合喩中能所對説。命爲能依。心爲所
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縁故。生公云。如杖薪
之火。旋之成輪。輪必資火而成照。情亦
如之必資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於心。類
此命依於心。疏。然無常等經論異説。淨名
涅槃諸經皆説。下第三住當廣示之。今依中
邊蓋是一義耳。即第二論。彼論具有無常
苦空無我。論云。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
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
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
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
特伽羅我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
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
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
可説爲有。由此非有説爲空故。二異性空。
謂依他起。以妄所執不如實有。非一切種
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
爲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
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説爲無
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
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説爲
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爲
自相。即此自相説爲無我。彼論結云。如是
所説。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
本眞實各分三種。釋曰。根本眞實者。上論
云。謂三自性所以名眞實者。偈云。許於三
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眞。一有無眞
實。釋曰。彼論具釋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
是遍計。一有非眞即是依他。一有無眞實即
是圓成。釋此句云。唯圓成實亦有非有。唯
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爲眞實。釋曰。論意云。
具有具無。有此非有。故爲眞實。其無字屬
上。非是無眞實也。意明二性皆依於此
眞實上立。今經無苦而有無相故。疏依
三無我開三無相。故彼論釋無我之中皆
有無相。又亦依此三種無相對於三苦。以
論對疏廣略可知。疏然皆融攝下。通妨。
可知。疏。然此唯識略有二分者。以唯識第
二四師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二難
陀立二。謂相見二分。三陳那立三。加自
證分。四護法立四。於前三上加證自證
分。依彼論宗。即以四分而爲正義。故今疏。
云略有二分。以諸經論及彼論文多説二
故謂離二取相等*故。而論文有三。初明
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
於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論云。然
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相現。彼
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縁相説名相分。似
能縁相説名見分。釋曰。謂依他二分似遍
計所執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
所縁故。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今
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縁。是心外法此中
無故。所變相分爲所縁耳。若明相分未是
顛倒。向心外取方爲倒耳。又言見者。是能
縁境義通心心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論云。若心
心所無所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釋曰。
謂縁色之心應不能縁色。論或應一一能
縁一切。釋曰。謂隨一識等能縁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縁。而能縁於色。餘識無色縁。
亦應能縁色。既餘不能縁一切。明知無所
縁者。是義不然。此中正義縁自境時。心上
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次破
無能縁。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
能縁。如虚空等。釋曰。同於虚空不能縁故。
論云。或虚空等亦是能縁。釋曰。此反難云。
謂心心所法無能縁而能縁所縁。此虚空等
無能縁。亦應縁所縁。論云。故心心所必
有二相。如契經説。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
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曰。此即厚嚴
經。上半明無外境。下半明有見相二分。各
各自從因縁所生名自然而轉。下結正
義。論云。達無離識所縁境者。則所變相分
是所縁。見分名自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
事。即自證分。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
已有三故。次論云。若無此者。應不自憶心
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釋曰。
此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於見無別自體。
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無自證
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
曾更之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已滅心心所
則不能憶。以曾不爲自證縁故。則如見
分不曾更境則不能憶。今能憶之。明先
有自證已曾縁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
次下立三分。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
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
見必有所依體故。釋曰。所量是相分。能量
是見分。量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爲
所依故。如集量論伽陀中説。似境相所量。
一能取相。二自證。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
無別。釋曰。所量如絹。能量如尺。量果如
解。數智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言無別體
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次立四分。論云。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
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
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論云。又
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釋
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分。
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三
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
者。必現量故。釋曰。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
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
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
是於比量及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
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
不得與自證而爲其量果。故不得見分
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
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窮失矣。意云
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
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通作
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
即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
人。故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
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
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
鏡依於銅。銅依於鏡。此上四分即護法之後
方有此義。論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四攝
入自證分故。果體一故。論或攝爲二。後三
倶是能縁性故。攝論爲二。亦攝入見故。論
或攝爲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陀中説。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如是處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
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
識之見分。釋曰。此上論文釋偈了字。雖開
合不同。今但略擧相見二分。故彼論初便立
二分。處處多説相及見。故若了相分唯心所
變此非顛倒。謂相爲外心外取故是名顛
倒。故上釋云依他二分似於遍計相見二分。
今約遍計故成顛倒。上之四分文則似横
法相之要。故以引耳。疏。令尋伺名等者。入
如實觀者。此借加行位中。四尋伺觀。四如
實觀。以解經文。四尋伺者。一名。二義。三自
性四差別。今云名等等取下三。疏。謂了
名等下。即以意言釋尋伺觀相。於中有三。
今初總釋。二意即意識下。即引攝論第七。
釋意言相。論云。意謂意識。覺觀思惟。但縁
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縁。又必依名分別
諸法。故云意言分別。三名言既唯下。會論
釋經。顯四尋伺相。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名
句皆名自性。差別皆義故但云名義。疏。既
隨分別下。二別釋下半。未曾有一法得入
於法性。然此句牒上攝論及經一切是分別
言。故云既隨分別則妄計意流者。即引楞
伽釋成。彼經第三。因説破外道所説皆是
世論。末後婆羅門問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
耶。爲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
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
復報言。此二亦是世論。婆羅門云。乃至意流
妄計外塵皆是世論故云妄計意流。疏。尚未
了唯心者。上躡前分別之義。爲不入法性
之由。此下擧況釋不入義然其要觀略有
二種。一唯心識觀。二眞如實觀。唯心觀淺尚
未能了。眞如觀妙彼安能入。法性即是眞
如異名。疏。若能如是自覺通達下。上來順釋
經文不入之義。今此反顯能入之義。即如實
觀。於中先入唯心識觀。言自覺者。對上
楞伽。楞伽云。彼婆羅門又問。頗有非世論
不。佛答。云有。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
妄想虚僞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
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
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今言自
覺略其大意。令覺自心耳。其通達之言即
攝論意。通達唯是意言分別無有實法。即
爲入唯識方便。不取外相即入唯心。疏
即復此心下。引起信論成眞如實觀。故彼
論云。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其正
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釋曰。此即唯心
識觀。次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釋曰。此即眞如實觀。言妄想不生。亦楞伽
經。已如前引。便入法性結成上義。疏。上約
心乖體非不即者。通難重釋。謂有難言。如
淨名等一切皆如文字性離即是解脱。下經
亦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三毒四倒皆
亦清淨。如何言説不入法性。今通有二。一
約修行人心不入理。非約法體。不即法
性。二約所觀。亦無可入故。下文云。如來深
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入
疏。六一偈通結者。通結五段。令離能所
言。亦可近結前二偈者。能所相顯故。初
明前偈。又觀一切下明後偈。以意言觀
縱成如實。亦有能所云未除遣。加行偈
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故。但爲唯識方便。得通達
位方入唯心。疏。此相見二分由無始數習
有種種似相似生者。即唯識意。而言似者。
顯其無眞但似二相。若執有實便成遍計
疏。起法必滅下。釋下半。然躡上半起。上既
心境相藉即皆從縁生。生法必滅一向絶故。
刹那不住故云安得暫停。疏。若了相無相
下。正顯偈意。上順釋偈文明二取之失。今
令了之。則令離二取。是經之意是則反釋
經文。而順經意則了唯心成唯心識觀。若
了無性下。成眞如實觀。心境兩亡則住無
分別。如上所引。通達位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自
覺智境即楞伽意。不動法界即大般若意。文
殊室利分云。繋縁法界。一念法界。不動法
界。知眞法界。不應動搖。謂若言我入法界
已動法界。能所兩亡入相斯寂。故不動法
界是入法性。疏。故末後偈結上諸觀下。總
出此偈意明通結前。疏。佛如是化下。總顯
答意。第三業果甚深。疏。四大無主等者。即
淨名第二云。四大合故假名爲身。四大無
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
我不應生著。今取彼文以釋今經。疏。能
造能受是謂爲我者。我在因中即爲能造。
業爲所造。我在果中即爲能受。報爲所受。
此中且順我我所言。故淨名云。無我無造
無受者。若僧伽師能造但是冥性。我是受
者。而非造者。若衞世師我爲能造亦爲能
受。疏。此問所以也者。此中取前縁起甚深三
重問意以釋今文。疏。業報攬縁下。上以業
遣我。此下以縁遣於我所。疏。由法無我下。
上明二我倶空。此下明不壞業果之相。空
有無礙二諦雙存。是正理量聖教所明即聖
言量。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縁
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
不亡。中論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
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説。言不違現事者。
即是現量。以現見苦樂等報。擧體即空不
壞事故。疏。法若定有下。反以釋成。故中
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等。疏。無所
有言該上業果者。案文但云作者無所有。
以偈文窄故。實乃作者所作皆無所有。疏。
今依法性宗亦以如來藏性爲鏡者。疏
中分二。第一釋文。第二顯義。前中亦三。
初辨定鏡體。二顯喩相。三出業性。今初。言
亦以者。非揀本識。識亦喩於鏡故。楞伽
云。譬如明鏡現衆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
是。但法相宗不用如來藏爲鏡。今雙用二
義故致亦言。言如來藏爲鏡者。起信論釋
本覺内體相合明中云。復次覺體相者。有
四種大義與虚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爲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
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
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
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
漏。熏衆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
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四者縁
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
修善根隨念示現故。釋曰。四鏡之名者。一
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
體不無。能現萬像故。三淨鏡。謂已磨治
離塵垢故。四受用鏡。謂置之高臺須者
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
就因隱時説。後二就果顯時説。又前二約
空不空爲二。後二約體用爲二。又前二體。
後二相故。云覺體相者。今約衆生。即前二
鏡合而用之。以第二爲能現。以第一顯
本淨故。後之二鏡既在果位。約佛爲境。故
於福田甚深中用。疏。然有二義下。第二顯
喩相有三事。一鏡。二本質。三影像。以喩就
法鏡則無二。質影各二。謂一是因影。境界
爲質故。合云業性。二是果影。業縁爲質故。
法説云果報生也。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
縁現。是故結云二文影略下。引中論重化
之義。正顯因果倶從縁空。疏。合云業者。謂
善惡等三下。第三出業體。等取無記。及等
不動各成三類。言不失業果之相而爲其
性者。上是理性此即事性。如火熱性等。疏。
由無性故下。第二顯義。於中有二。先顯中
道。後明染淨。今初。即融上理事二性。交徹
無礙以成中道。疏。又如。鏡現穢像下。第二
約染淨。上及此段倶證。由不壞相方顯
眞空。此段亦中道義相。於中二。先略明。後
此有四位下。開章廣釋。於中亦二。先正顯
染淨。後兼明一異。今初。然但知。以鏡喩如
來藏。影喩生死業果。則法喩昭然。一由眞
淨故能現者。即四鏡中第二鏡義。二由眞
淨故不爲汚。即第一鏡義。亦前即不染而
染二即染而不染。又前即能隨縁。二即體不
變。然二皆是能現之徳。如玉之性雖染不
汚。若第三相對方顯正在泥中染而不染
也。疏。二所現二義者。一依他無性義。二無
性縁成義。疏。三相對二義者。一即眞如隨
縁。能成萬法方是眞如。二即眞如不變。方
現染。若變性淨不能現染。若不現染
無隨縁徳。疏。四眞淨虚染鎔融一味者。以
如來藏。擧體成生死。如來藏外無生死故。
生死即空是如來藏。離生死外無如來藏
故。如波與水一味無差。疏。此約染淨下。
結成上義。謂如眞如依他時。設有淨
分亦名爲染。如鏡現像不揀淨穢。皆非
鏡體故。唯能現得名爲淨所現皆染。疏。更
約喩中下。二約一異門言鏡是定一者。謂
如來藏唯一味故。所現定異者。生死縁差故
疏。染淨雖虚下。通難釋成。先通異難。謂有
問言。染淨皆虚豈非一耶。此約喩難。生死
涅槃二倶虚寂豈非一耶。此約法難故。此
釋云不相攝故。此通法喩。如所現像男不
攝女故。生死不能攝涅槃故。以相就性
故説生死及與涅槃二倶空寂一際無差。以
性就相有染有淨。以有諍故説於生死。
以無諍故説於涅槃。有煩惱時非無煩
惱故。就虚相而説異耳。欲令一者。要如
來藏而以統之。是第三義。疏。鏡現染處下。
二通一難。謂有問言。鏡能現染。復能現
淨。豈非異耶。如來藏能成生死。復能成
涅槃。豈非異耶。故今答云。現染淨處無異
體故。生死涅槃一性現故。疏。三像不異鏡
是非異者。謂像本是異。鏡本是一。今像同
鏡故非異也。故釋云鏡外無像故。同鏡一
異相便無。生死本異。如來藏本一。今生死即
如來藏。故生死非異。以如來藏外無生死
故。疏。鏡不異像是非一義者。鏡本是一。像
本非一。今鏡同像故非一也。正現像時去
像亦失鏡者。釋成上義。謂去像失鏡明鏡
同像。言同像者。同像非一。非是約鏡
與像一也。思之。如來藏本是一。生死非
一。今如來藏全體爲生死故。同生死之萬
差。正成生死時。若去生死即無如來藏。
此明如來藏同生死之差。非約與生死一
故是非一義也。第四亦一亦異門者。但約不
壞性相。則一異歴然耳。四門一揆。則一異
無礙。染淨相融。方爲事事無礙之鏡像也
疏。田喩業縁也者。即六地經云。業爲田。識
爲種。無明所覆。愛水爲潤。見網増長我慢
漑灌。生名色芽。謂若不造業識不成種。
如穀不入田終不生故。疏亦本識爲田名
言爲種者。上約因縁合辨。故以業爲田。今
但約本識含於種子能起現行故。以本
識爲田。若初地中。亦云於三界田中復
生苦芽。則約當果生處亦得名田。顯義
無方也。成不相知類前可解。疏。三幻師
現幻喩。喩所生者。所生通因果。從若幻色
喩報下別釋。先明果爲所生。後若幻色喩
業下。辨業爲所生。業亦縁生者。如人受
五戒爲人業。必假戒師言教。三業之具方
成業。故業亦縁生。疏。故中論中下。義引論
文證業果倶空。彼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
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爲業。幻化
人所作則名爲業果。既業果皆幻故知並空
疏。若幻唯喩報下。反成上義。疏。四衢喩四
識住者。瑜伽八十四云。謂色受想行此之四
蘊是識蘊所住。疏。如鳥在殼者。殼爲鳥卵。
爲母所附者。言含聲未吐者。庾信云。團團
竹上禽。白玉裏黄金。裏有思晨鳥。含聲未
吐音。借其言用。疏。輪王七寶喩。増上業
果者。非在身内故。言無來處者。輪王登
位從空忽來。言七寶者。一輪寶。大如一由
旬。或云四倶盧舍。三輪各減一倶盧舍。二
珠寶。其状八楞。大如人脾三象寶。即金脇
山中八千象中之最下者。四馬寶。即帝釋廏
中者。五兵寶。即是夜叉。六主藏臣寶。即地
神。七女寶即帝釋賜。下者人間或
闥婆女輪。即北方天王令四夜叉持之。歸則
在門之上一由旬住。帝釋所賜。若依此説
則有來處。多是約教有殊。故小乘中説輪
王歿後收在鐵圍山間。又有相似七寶。謂
一劍寶。二皮寶。三殿寶。四床寶。五林寶。六
衣寶。七履寶。如智論及薩遮尼*乾經第三
説。第四説法甚深。疏。爲一耶多耶。此亦有
三重問意。此上即直問所以。二云偏取互
乖者。是第二帶疑問。由滯一多二途不
知何據。三云並立相違者。即第三成難問
也。證一乖於説多。説多違於證一故。疏。
能證所證既並不殊者。能證即前案定。所證
即釋成中法性。疏。二者所悟一法即無礙法
界等者。上之一意以法就機。許其有一有
多。出多所以。是答直耳問意也。此下唯就
法。體常一常多。遣其第二懷疑及第三難。
上疑意云。爲是一耶爲是多耶。今云亦一
亦多。上第三難云並立相違。今云相即故不
相違。又不壞相故有一多。豈唯不違下。重
成第三答難之意尚能相成。豈相違耶。疏。然
此九喩等下。上總顯偈意。此下別釋偈文。
古但直釋。今將配問。*言總答境界無量
者。下之九事。皆佛分齊之境故。境界爲總
句故。疏。不分而遍彌法界故者。即出現品意。
彼身業中云。譬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
諸梵處。一切天人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
彼。諸佛現身亦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
身無數不可稱。亦不分身不分別。略引一
文。餘可例取故。將頌文別對前問文理分
明。第五福田甚深。疏。一約衆生。由器有大
別心有輕重故者。倶舍等。説由主財
田異故施果差財。前難約田。今答約財主。
然第一意正約主異含於心異。謂多財重
心少財輕心等故。然器約觀解淺深。假之
輕重復通深淺。約佛可知。疏。體外方便者。
無而別設。如無三説三等。體外方便者
即佛權智鑒事差餘。即體上大用爲體内
方便。疏。與前鏡喩因縁不同也。義無別者
前業果中喩如來藏。約其自心故是外。
今將喩佛是喩縁。故起信云。眞如内熏爲
因。善友習熏爲縁。約四鏡中即後二鏡已
出纒故。正取縁熏小鏡義兼法出離鏡。以
法出離是縁熏習鏡之體故。義如前引。
餘義無別者。亦有一異染淨等義。則以佛
爲淨。以生爲染。自他相望而論一異。謂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等。疏。普去一切煩惱故
者。阿伽陀。此云普去故。疏。又此五喩下。覆
疏重釋。於中有二。先正釋五偈。後前四
即善巧下。二總彰答意。今初阿伽陀喩
滅惑障。日破闇喩。喩滅智障。月光普照
喩。喩至平等智地。平等智地即法華意。故
彼經云究竟至於一切智地。風喩普動諸
有。火喩皆證無爲至智地。即是菩提是滅
智障果。證無爲是證涅槃。是滅惑障果。
二因無礙二果亦融動諸有者。即所化生。普
令衆生滅二障之病證菩提涅槃之果。是
此意也。前四已下總彰答意。第六正教甚深
疏。一對初義者。謂約一人竪論。教能斷惑
亦見即合斷惑。何以久而不斷。二對後義。
後義約多人横説。同見斷惑佛教是一。
何以一斷一不斷耶。悉者倶合斷故。疏。修
有勤惰等者。先答初意。總有六對。略收下
喩。勤惰是總意。障有淺深是樵濕喩。機有
生熟亦是上喩及鑚火喩。未熱數息是機生
故。縁有具闕即闕縁求火下三喩。功有厚
薄即毛滴下三喩。疏。修與不修下對後難
意。雖多人同見不修不益。修則有益。疏。然
有五相等者。即瑜伽論八十五説。彼云。又
有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謂有勢力
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
進故。有勇捍者。由廣大法中無怯劣精進
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
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無下劣無
喜足精進故。今但次不同耳。疏。此喩約聞下。
別釋此喩。於中四。一通明三慧釋。二約修
消經。三結勸。四示不息相。疏。聖道如火
等者。二約修消經。即倶舍論文。謂聖道如
火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爲燸。疏。
*燸頂已前者。謂七方便中前三方便。即五
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也。以*燸法爲
熱故。*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方便爲四善
根。是加行位。然大小乘釋小有不同。大乘
之義至初地廣釋。言已熟而息者。謂*燸必
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
入離生。至於*燸位猶尚斷善。故云已熱
而息。未入見道爲火向不生。未熱數息
前三方便。更加懈怠何由造證。疏。故
遺教經對此明小水長流者。即是彼經八大
人覺中釋精進相。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
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
小水常流即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
廢。譬如鑚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
得。是名精進。釋曰。彼以鑚火數息以況
懈怠。小水長流以比精進故。云對此名
小水長流。疏。禪宗六祖共傳斯喩下。三結
勸。初引内教結勸。自達磨教可即用此喩
展轉相承。但云六者後分南北。多紛競故。
疏。願諸學者銘心書紳者。二引外典結勸。
言銘心者。猶如刻銘長記不滅。言書紳
者。即論語第七。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
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
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
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
紳。注孔曰。紳大帶也。疏若直就下。四示不
息相。以智慧鑚注於一境等者。心一境性
名之爲定。一境之言通於事理。故遺教經
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下經云禪定持心
常一縁等。如了法無生名爲般若。無生即
境。此理一境。了即智慧。無住住故。名注一
境。則能入理。言方便繩者。帶空渉有。照
事照理。喩之以繩。有動用故。善巧迴轉
者。若了無生而入理者。或觀生法求生
不得。或忘能了入無念門。或起大悲方
能入理。如是種種若事若理名巧迴轉。言
心智無住者。亦通事理。且約理者。若以心
知如是心住境。若以智了心是智住心。
若内若外皆名爲住。若住無住亦名爲住。
故經云若心有住則爲非住。應無所住而
生其心。謂生無所住心。則非有無住可生。
不生於心則無住心生。即此契理亦名方
便。故大品云。以無所得而爲方便若不住
事理生死涅槃。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四儀
無間者。設爾有斷亦須知斷。若不斷時亦
知無斷常。無念知則無間矣。瞥然起心即
失止也。又違北宗。暫時忘照即失觀也。亦
違南宗。寂照雙流即無斯過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正行甚深。疏二何故下。疏文有二。先
總彰大意。二前四下別釋經文。疏。雜集第七
説諸煩惱等者。解妨。問既分根本隨惑。
云何皆名爲隨。故爲此通。故彼論云。隨
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
惱非是煩惱。釋曰。非煩惱者。所謂忿等。但
本惑名隨煩惱。而非根本名非煩惱。
而貪嗔癡名隨煩惱者。心法由此隨煩惱
故。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
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説。汝等長夜爲
貪嗔癡。隨所惱亂心恒染汚。釋曰。論意云。
一切煩惱根本隨惑隨逐衆生。令心心所隨
順染汚。故皆名隨。是以疏云隨他生故。他即
衆生。由惑隨生故生隨惑。正是經意。謂諸
行人心隨貪等。疏。通釋貪等如九地中者。
指廣在餘。然九地中釋其別相。若隨名釋
如唯識第六云。云何爲貪。謂於有有具染著
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
蘊生故。釋曰。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
謂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論云。云何爲嗔。
於苦苦具増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釋曰。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
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謂邪見等謗無漏
故亦能生苦。論云。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
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
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
招後生雜染法故。釋曰。獨頭無明多迷諦
理。相應無明亦迷事相。謂於諦等生猶豫
故。論云。云何爲慢。恃己於他高擧爲性。
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彼有
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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