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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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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今一地喩喩二不相知。答前諸根者。
以諸根有二義。一約眼等諸根。則火喩
答二信等諸根。今地喩已答地雖是一隨
種生芽。心性雖一隨根成異故。故信進
等各各不同。第二五偈答前設難。疏。今初。
前問有三下。即先明大意。於中二。第一總
彰偈意。第二通明縁起之義。前中疏然此
四因下。上別明。此下融會。言諸宗者。上四
因中。初一通性相二宗。二即法相宗。三即
無相宗。四即法性宗。據其實義。四因不缺。
方成縁起甚深之趣。隨情執見則乖聖旨。
如盲摸象不全見象然不離象。盲不識
乳則一向奪之。今盲摸象則乃是分奪。取
其不離並順聖教。此喩即涅槃第三十二。南
經三十。答師子吼。衆生若有佛性。不須修
道自得菩提。答意云。衆生有者定當得故。
後擧此喩云。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
汝牽一象以示盲。爾時大臣受王勅
已。多集衆盲以象示之。時彼衆盲各以手
觸。大臣即還而白王言。臣*已示竟。爾時大
王即呼衆盲各各問言。汝見象耶。衆盲各
言。我已得見。王言象爲何類。其觸牙者即
言。象形如蘆菔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
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
觸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
其觸腹者言。象如甕。其觸尾者言。象如蛇。
善男子。彼衆*盲不説象體。亦非不説。若
是衆相悉非象者。離是之外更無有象。善
男子。王喩如來正遍知也。臣喩方等大涅
槃經。象喩佛性。盲喩一切無明衆生。是諸
衆生聞佛説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等。釋
曰。彼經喩意。明一切衆生雖有佛性見不
明了互執不同。然非全離。所執之法皆佛
性故。而非全見。今借此喩以況聖教深
旨。總喩於象。諸宗異見如盲所觸。並合聖
理故云不離。然非圓了故云非是説象。
故脇尊者云。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言受
一非餘斯爲偏見者。言象如箕不信如
臼。斯爲大迷。但信諸識不信無性。眞如
隨縁故爲偏見。離世間品云。受一非餘魔
所攝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由無方有下。上辯不相乖。今明相成。然
事理相望略有三義。一相違義。二不相礙義。
三相作義。今用後二。其第一義是問家所用
疏。是以縁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縁起之義。
於中四。一總明。二開義。三融合。四別釋
性義。初中二。先立義配經。後是以無性縁
生故空下。會歸中道。今初。就四義中二
義是空有之義。謂縁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
空是空義。二義是空有所以。謂無性故有是
有所以。縁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縁。
謂何以無性得成空義。釋云。由從縁生所
以無性。是故縁生無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
縁生得爲有義。釋云。特由無定性故方始
從縁而成幻有。是故無性是有所以。故中論
四諦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縁及不
知空義。是故自生惱。如不善呪術。不善
捉毒蛇。若將四句總望空有則皆名所以。
故云縁生故名有。縁生故名空。無性故名
有。無性故名空。良以諸法起必從縁。從縁
有故必無自性。由無性故所以從縁。縁有
性無更無二法。而約幻有萬類差殊故名俗
諦。無性一味故名眞諦。又所以四句唯第三
句引證成者。無性故有。理難顯故。若具證
者。一縁生故有者。法華云。但以因縁有。從
顛倒生故説。淨名云。以因縁故諸法生。中
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等。皆因縁
故有義也。二縁生故空者。經云。因縁所生
無有生。論云。若法從縁生是則無自性。若
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義
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諦品文。由前諸品
以空遣有。小乘便爲菩薩立過云。若一切
法空無生無滅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菩薩反答云。若一切不空無生無滅者。如是
則無有四聖諦之法。謂小乘以空故無四
諦。菩薩以不空故則無四諦。若有空義四
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即無性故
有也。疏。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
引竟。今當重引。即淨名第二。推善不善之
本。故經云。善不善孰爲本。答曰。身爲本。又
問身孰爲本。答曰。欲貪爲本。又問欲貪孰
爲本。答曰。虚妄分別爲本。又問虚妄分別
孰爲本。答曰。顛倒想爲本。又問顛倒想孰
爲本。答曰。無住爲本。又問無住孰爲本。答
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
切法。叡公釋云。無住則實相異名。實相即
是性空異名。故從無性有一切法。餘如別
説。四中應引淨名云。以何爲空。但以名
字故空。如是二法無決定性。經云。法性本
空寂。無取亦無見。又云。一切法無性是則
佛眞體。八地云。無性爲性。中論始末皆明
無性以顯眞空。疏。是以無性縁生故空下。
第二會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
三。初揀非顯正。二立中道義。三結成
中道。初中無性縁生故空者。雙牒前四句中
兩種空也。此二種空並離斷見之無。斷見
之無定無。定無則著斷。今縁生故空非是定
無。無性故空亦非定無。定無者一向無物。
如龜毛兔角。今但從縁無性故非定無。此
上揀非爲眞空也。二顯是。言無性縁生故
有者。亦雙牒前之二有。並非常見之有。常
見之有是定性有。今從縁有非定性有。況
由無性有。豈定有耶。亦是上揀非是幻有
也。顯是幻有者。從縁無性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故云幻有。亦名
妙有。以非有爲有故名妙有。然斷常見既
由有無。則有無見即斷常見。疏。何重牒。此
有深意。斷常二見多是邪宗。即五利使。邊
見所攝。其有無見通渉正法取空有相未
能契理爲有無見。此有無見究竟遠離唯
大菩薩。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
因縁故諸法生。有無二邊無復餘習。下經
善友歴事諸佛已證法門。尚云猶於諸法
中無而計爲有等。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
第二立中道義。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
爲中道。謂有與不有此二無礙故爲中道。
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擧體全空無
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謂不待
破差別相故。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
有故。非有非不有名爲中道。是幻有義。二
言眞空是不空空者。即眞空上以明中道。
謂不空與空無障礙故。言不空者。以空
無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謂餘一
切相無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爲中
道。是眞空義。經云。空不空不可説名爲眞
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重言
不空。空故名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
者。傍會異義意不殊前。即通會肇公不眞
空論。康公云萬法不眞故空。不得肇意。
公云。不遷當俗。俗則不生。不眞爲眞。眞但
名説。却得肇意。此中眞空非是前文對妙
有之眞空。此中眞空是所破病人。謂眞諦一
向無物爲眞空義。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
不一向是無物。故云不眞空。謂即萬有之
無性名爲眞諦。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眞
空也。此不眞空即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
有者。對上不眞空故爲此揀。眞空實有
並是二邊。不眞非實即爲正理。疏。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者。即第三結成中道。然其正意。
合前眞空二義總名非空。合前幻有二義
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爲中道。又以幻有
爲非空。以眞空爲非有皆中道義。實則
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爲三。下融
中更當廣説。上來即第一門總名竟。疏。又
開此空有下。第二開義別釋。於中有二。先
開。二文殊各以下。結示問答。今初。一眞
空必盡幻有是相害義。亦法界觀中眞理奪
事門。以事攬理成。遂令事相無不皆盡。
唯一眞理平等顯現。以離眞理外無片事
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般若中云。是
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二眞空必成
幻有者。是相作義及無礙義。亦法界觀中依
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眞理而得成
立。以諸縁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
方成故。如波攬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來
藏得有諸法。故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
道無果。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
成。疏。一幻有必覆眞空者。即相違義。亦
法界觀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成
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
現也。以離事外無有理故。如波奪水水
無不隱。是則色中無空相也。二幻有必不
礙眞空。是不相礙義。亦相作義。亦法界觀
中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虚而
理實。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如波相虚令水體露現。故論云。若法從縁
生是則無自性。然上眞空二義。第二義中以
相作攝無礙義。今幻有第二義中。乃以不
相礙攝相作。其故何耶。理實空有。第二義
中皆含相作及無礙義。而影略者。事依理
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無相作。而
上三義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約事法能顯
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義亦即是前縁生故
空等四義也。一眞空必盡幻有。是無性故空
義。二必成幻有。是無性故有義。三幻有必覆
眞空。是縁生故有義。四必不礙眞空。是縁
生故空義。前四總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説空
有之相。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於中
二。先正明。後結歎。前中即合前四義。須知
四義兩處名異。上眞空必盡幻有是眞空上
空義。二必成幻有是眞空上不空義。三幻
有必覆眞空是幻有上有義。四必不礙眞
空是幻有上非有義。又須知有非有空非空
各有二義。一有上二義者。一是不壞有相
義。二是遮斷滅義。則詺有爲非不有。二非
有上二義者。一離有相義。二即是空義。三
空上二義者。一不壞性義。二遮定有義。故
銘空爲非不空。四非空上二義者。一離空
相義。二即是有義。已知名義。今疏融合乃
有五重。爲五種中道。一云。謂有非有無二。
爲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義自合。然取有
上不壞相義。非有上離有相義。故合爲一幻
有。是俗諦中道。疏。空非空無二爲一眞空
者。則空上二義自合。然取空上不壞性義。
非空上離空相義。故合爲一眞空。爲眞諦中
道。前一爲即相無相之中道。此一爲即性
無性之中道。亦存泯無二義。疏。又非空與
有無二爲一幻有者。上一對空有自合。此
下一對空有四義交絡而合。今此第三。即取
眞空上非空義。及幻有上有義。二義相順明
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義。有上取遮
斷滅義。故得共成幻有。爲非空非不有。存
泯無礙之中道。疏。空與非有無二爲一眞空
者。即第四取眞空上空義。幻有上非有義。二
義相順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義。非
有上即是空義。故二相順得成眞空。爲非
有非不空存泯無礙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眞。
此是存眞泯俗。又三是空徹於有。今是有
徹於空。皆二諦交徹。疏。又幻有與眞空無
二。爲一味法界者。即第五總合前四令其
不二。然上各合交徹。並不出於眞空幻有。
故今合之爲一味法界。爲二諦倶融之中
道。然三四雖融二諦。而空有別融。今此即
空有無礙。即是非空非有無礙。擧一全收。若
以眞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眞唯一眞空。
空有無二爲雙照之中道。非空非有無二爲
雙遮之中道。遮照一時存泯無礙故。疏。第二
結歎。云離相離性無障無礙無分別法門者。
以幻有爲相。眞空爲性。又空有皆相。非空
非有爲性。又別顯爲相總融爲性。今互奪
雙融。並皆離也。無分別法。但約智説。唯無
分別智方究其源矣。其無障無礙通於境
智。謂上之五重多約境説。心智契合即爲五
觀。五境既融。五觀亦融。以倶融之智契無
礙之境。則心境無礙。心中有無盡之境。境
上有無礙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總爲
縁起甚深之相。餘義如玄中已明。疏。復次
性有二義下。第四別釋性義。於中有四。一
順釋。二反成。三結歸中道。四結勸修學。今
初。文有四節。一雙標二門。二以有義故。
説二空所顯下。釋空有義。三以有義故説
於不變下。即將初門釋變不變。四此二不
二下。雙融不變隨縁二門。就第三釋變不
變中。云何以有義説於不變。既以二空
所顯眞如。則湛然常存體無變易。云何以
空義故説於隨縁。由依他無性即是空義。
要在縁中方顯空理。故知隨縁四中。上來
旦隨一義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變故。
無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須第四雙融二門
具足無礙。方順圓融。法性宗意。二義既即
即有。亦即隨縁。即是不變故。空性即有
性不變故。能隨縁則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實
有將何隨縁而成諸法。如本無水將何隨
風而成波浪。疏。若唯不變下。第二反成。
唯不變性何預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
象。虚空不爲星象之性。眞如何得爲諸法
之性。則性與法異何相干耶。若但隨縁豈稱
眞性者。縁有生滅則非眞故。疏。隨其流
處下。借涅槃經以成二義。隨流有異是隨
縁義。本味停留是不變義。即第七經。南經第
八。如來性品答迦葉問顯性是常。經云復次
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藥味。其
味極甜。在深叢下人無能見。有人聞香
即知其地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
於彼雪山爲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
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
其味眞正。王既沒已其後是藥。或酢或鹹。或
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
種種異。是藥眞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凡
人薄福雖以掘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復
有聖王出現於世。以福因縁即得是藥眞
正之味。善男子。如來祕藏其味亦爾。爲諸
煩惱叢林所覆。無明衆生不能得見一味
藥者。譬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
謂地獄畜生餓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
婆羅門毘舍首陀。佛性雄猛難可毀壞。是故
無有能殺害者。若有殺者則斷佛性。如是
佛性終不可斷。若可斷者無有是處。如
我性者。則是如來祕密之藏。如是祕藏一
切無能毀壞燒滅。雖不可壞然不可見。若
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乃證知。
以是因縁無能殺者。釋曰。以法對喩。文
亦易見。然彼如來祕藏佛性。以合一味。即
是此中如來藏性不變隨縁二義分明。但雪
山喩經。其過去王喩過去佛。復有聖王即
合中。若得菩提。餘並可知。疏。又若性
離於法下。覆成上義。上云性何預法。即是
離義即成斷滅者。性離於法非即法空故
性成斷。言法離於性本無今有者。性出自
古此爲本有。法既離性故本無今有。本無今
有有何過耶。則虚空中本無衆生常出衆
生。若爾法即於性應非本無今有。何以論
云從無之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釋曰。縁
會事顯則是本無今有。無始衆生不可得。言
本無今有。況涅槃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
世有法無有是處。上半約相。下半約性。既
相與性不得相離。則本無之法非全本無。
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無
有是處。此偈廣義已見初品。疏。又法若即
性性常應常者。然常無常非即非離。此以
不即難其大即。性若即法法滅應滅者。謂
水若即波波滅水滅。今但波滅而水不滅。則
法若滅時而性不滅。即非全即也。故大品
中。佛問須菩提。心若生時爲即性不。答言
即性。此心滅不。答云生法必滅。佛言眞性
滅不。答云不滅。佛言此處可思議不。答
云不可思議。即斯義矣。疏。故二相成下。第
三結歸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離爲中
道。由此故成非斷非常非有非無。亦應言
非變非不變也。疏。苟得會下。第四結勸修
學。使無偏執。上已明大意。次正釋文。疏。
初答何因種種此有二意者標也。謂此一
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識熏習。第三由無定
性。疏。一以八識下。別識第二因。疏。次句
心是本識集起義故等者。成唯識第五云。云
何應知此第七八識。離眼等識別有體耶。
述曰。以小乘謂此但是第六入過去故。故
爲此問。論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
伽梵處處經中説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
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述曰。此
上總解。謂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名意現
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經證
論。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
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縁藏
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
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釋曰。謂爲一切
現行所熏。是集諸法種。現法爲依。種子爲
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諸法。言縁藏識
等者。因中有漏唯縁我境。因中無漏縁於
第八及縁眞如。果上許縁一切法故論云
等也。言麁動等者。易了名麁。轉易名動。
不續名間。各有所縁故得別名。論如入楞
伽第九伽陀中説。藏識説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識。疏。此從別義
下。顯通別之義。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別名
大同唯識。已下更無別釋。通則八識下。通
出八識皆得三名之相。説者應云。若以集
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八
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
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
別境以解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
境故。若以了別以解識八識皆名識。即別
識之義其義善成。唯識第一等者。云了別
別境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説六
識故即斯義也。通別之名。居然易了。疏。諸
情根者。通於八識類非一故者。八識皆有
根義已成非一。況就八中復有二類。前
五依色後三依心。三依心中復有單雙互
依之異。若具説者復有多少不同。故唯識第
四云。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縁依。謂自
種子諸有爲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縁必不
生故。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諸心心所。皆
託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依。
謂縁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
根必不起故。釋曰。根識同時名倶有也。前
滅識等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也。然
此三依。言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辦
體而生。轉約隨順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
路令後得起。然其八識説倶有依四師不
同。今但用第四護法。護法廣破前義。
唯識結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
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
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釋曰。同境即五
色根根識共同縁一境故。分別是第六。分
別差別故。染淨是第七。依此能起染淨識
等故。根本是第八。若離第八餘不立故。論
曰。聖教唯説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
同境近相順故。釋曰。此會違也。謂對法第
一但言眼識依色根。會云不共者。眼根但
爲眼識依故非餘識依。餘四亦然。六七八
識通餘識依。又必同境者。根必與識同縁
境故。又近相順者。六七等識即是遠。是故
五識定有四依。論曰。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
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
五識倶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
教唯説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
相順故。釋曰。論中有三。初正明。次雖五識
下通外問。謂有問云。意識得五縁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識爲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
識不得五識之時。能獨縁故。後聖教唯説
依第七下。會通餘教亦是對法。通亦有三。
初明是彼染淨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轉識故。
三多引意識起染汚執故名相順。論第七
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
無定不轉。故如伽陀説。阿頼耶爲依故有
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阿頼耶
識倶有所依亦唯一種。謂第七識依識若無
定不轉故。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時轉故。
又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釋曰。上引
伽陀即楞伽經。上引論即瑜伽論。然上所引
唯識説識差別不同。故今疏云種類非一。
而順諸聖教。從多而説。故於五中取不共
依。六取染汚故各擧其一。餘義含在類非
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識中攝。既七
爲染汚根則與前六爲染淨依。八爲通依。
即與前七爲根本依矣。言染汚根者。第
四論云。此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
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
愛。是名四種。我癡者。謂即無明。愚於我相
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
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踞傲。
恃所執我令心高擧。故名我慢。我愛者。謂
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
我慢愛有見慢倶。遮餘部師不相應義。彼
疏釋云。餘部即薩婆多。見愛慢三不得倶起
故。論云此四常起擾濁内心。令外轉識恒
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
名煩惱。釋曰。即由四惑常倶等故名染汚
根。下論文中往往皆詺爲染汚意。疏。第八又
爲諸識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諸識者。
識不一故。唯七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
就第七名染汚根。若爲六依則通染淨故
云爲染淨依。疏。以上八識爲能所熏展轉爲
因常流轉等者。釋第三句也。前七爲能熏
第八爲所熏。故通云八識爲能所熏。七熏
八種七是八因。八含七種八是七因。故云
展轉。又依種起現現復持種故展轉無窮。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説。唯
識第二廣顯其義。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

所熏能熏各有四義。令種生長故名
熏習此總
答也
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轉識及風聲尋。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
曰。轉識謂七轉識。兼含心所。若許七識能
持種者。初地已破四惑應失一切有漏種
子。已轉七識成平等性。猶有有漏種者。
明是八識能持。言風聲等者。此揀根塵。以
間斷相顯故偏語之。理實等字等取根塵及
法處所攝色等。一切皆揀。至無色界即無
色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不堅住。論云。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
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
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
非新受熏。釋曰。善染如沈麝韭蒜等故不
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識以
極善故亦非所熏。唯於因中曾所熏故帶
彼舊種。論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
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釋曰。第八心王得
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時五種
心所體非自在故非所熏。無爲之法體。又堅
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論曰。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釋曰。他身即上同處。無有。以他身識
爲我所熏故。刹那前後即上同時。揀於經
部前念之識熏後念。故論唯異熟識具斯四
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曰。此總結也。非
心所者。即第八同時心所。等取所餘。如上
所揀。論曰。何等名爲能熏四義。釋曰徴也。
論曰。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
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
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
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
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曰。勝用有二。
一能縁勝用。即揀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
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揀別類異
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分熏非
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用。異
熟心等有能縁用無盛強用。諸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論曰。三有増減。若有
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
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釋
曰。有増減者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増
減。唯除佛果。言有勝劣者。前佛應勝以
熏無漏種子多故。論曰四與所熏和合而
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
熏。釋曰。此第四義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
和合者。和合即是相應異名。論曰。唯七轉
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有増減者具此
四義。可是能熏。釋曰。上結能熏。論云。如是
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令所
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上來
皆是法相宗意。下經數數有熏習義。莫厭
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
能熏第一。正揀眞如受熏之義。今法性宗亦
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其第八中以
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
熏第八即熏眞如。故起信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
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
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者妄境界。
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
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
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眞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起染法
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
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則熏習無明。不
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
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
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廣如彼論。是
則眞如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
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
熏故名不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立名
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
心通業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
熏習故有染相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
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
藏爲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眞如言
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眞如故有
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内熏
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云用也。此釋
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
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力耳。
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
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餘
如彼説。疏。無別我人下。釋第四句。然有
二意。一破我執者。即人也。二又識外下。破
於法執。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疏。二明
由不相知方成種種者。即第三段明前
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
義不同故。一偈文通於二義取文全別。前
熏習義則以此二宇。全指上半爲流轉因。
今顯無性則上半偈爲流轉果。故疏釋上
云出種種。*則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
喩所明不相知義。爲流轉因。疏。即此八識
下。釋第四句。既所流無性。何有能轉者。即
其主者通於人法。疏。向若有性下。上來順
釋。此下反釋。由如金石各有堅性不可
令易。今此無性猶如於水遇冷成冰逢火
便燸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所不斷。
於今云何斷。道若有定性先來所不修。於
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諸法皆悉
不成。若無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論云。以有
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即
不成。無性即空義也。疏。次遣疑下即釋第
二番懷疑問也。由前問云。爲是一性爲
是種種。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轉者。無性
故有也。二無轉者。無性故空也。虚轉故常種
種。無轉故常一性勿滯二途也。疏。次答難
下。即答第三番設難也。謂前難云一性隨
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
諦故。今意明不相違也。虚轉等者。轉故是
俗。虚故不異眞。既言虚轉則俗相立也。疏。
無轉等者無轉即眞也。以即轉言無故不異
俗。即轉是空故眞體存。俗法離眞而無別
體故云相立。眞不可見但云體存。上句俗
不違眞。下句眞不違俗。故疏結云互不相
違也。疏。唯心變現全攬眞性者。正釋眞如
隨縁之義。謂即依前諸識熏習之縁。所熏眞
如隨縁成法。故云全攬眞成。以離如來
藏無有實體爲能所熏故。云全攬眞成。
正揀法相眞如之外有能所熏。眞性即如來
藏性。如來藏性即生滅門中眞如。生非實生。
正釋示現字。亦仍上起。謂既攬眞生生相即
虚故云示現。疏。以是隨縁不失自性者。
如水遇風縁而成波浪濕性不失。如來藏
性雖成種種而不失自清淨性。此中隨縁
即是前經見有種種。此中不失自性。即前
業不知心等。對上問中故云諸趣種種了
不可得。對今經文故云生即無生。生即諸
趣。無生即不相知。躡上示生之句。經云此
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疏。無能現者。
不動也。眞如隨縁成一切法即能現也。不
失自性名性不動。何有能現。妄攬眞成故
自虚無體。疏上半即無生之生者。由上疑云
爲是種種爲是一性故。今答云。無生之生
即常種種。生即無生故云一性。本末染淨既
相交徹。安可凡情而了知耶。疏。又法性本
無生不空如來藏等者。上約不變隨縁。今約
二空。即以能隨縁者。爲不空藏故有種種
即上半也。隨縁不失自性名爲空藏。以妄法
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約二藏體。即是一性
不礙隨縁故有種種。不空即是一性空藏。
即不相知。疏。答第三難者。謂上難云。一性
隨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
俗諦。亦性相相違。今答意明性相無違。然
疏有二意。一明性相雙絶。故無可相違。即
下半意。疏。又示現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
相成故不相違。即是上半。即無生之性不違
示生之相。言亦無所現物相。不違性者雖
牒第四句連取第二句。正示現生即無所
現故不違性。疏。無二爲二者結也。一體而
分能現所現。云無二而二。性相無違。爲二
即無二故云圓融。豈得種種乖於一心心
性乖於種種。疏。言法性者下。隨難別釋。
先解法性。後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
義雖有依主持業不同。然皆與法不得相
即。以不變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隨縁與法
不離。不即不離方爲眞性。疏。本有二義者。
釋本無生。由於法性有其不變隨縁義故。
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變本
與末不即。後隨縁本與末不離。不即不離
融無障礙爲眞本也。疏。此復二意下。上來
總明。此下別釋。會性相宗。初三性釋通
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屬經文。是法性意。依
他無性爲圓成故。二由遍計下。正釋偈意。
由妄分別有上眼等。既從縁生故體即空。
空即圓成。三故唯識下。引文證成。二宗三
性已見玄文。今此略引依圓二性。初之二句
是依他性。故彼釋云妄分別縁即是遍計。然
妄分別是能遍計。眼等依他是所遍計。計爲
實故成遍計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
遍計能起依他是彼依故。疏。圓成實於彼
下。釋圓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釋。下半明
與依他起性非一異義。彼論釋云謂圓滿成
就諸法實性。顯此常遍體非虚謬。揀自共相
虚空我等。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
計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性。説於彼言顯
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
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爲顯不
空依他。性言顯二空非圓成實。眞如離有
離無義。故。釋曰。玄文已釋。但釋論意。分前
性宇二義不同遠離前言已空遍計。故是離
有而言性者自屬眞如故能離無。是以結
云眞如離有離無相故。若依此釋即空無
性妄分別有皆是遍計。前偈法性方是圓成。
今順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故。一偈中三
性具足。設順彼宗離有離無。遠離前性。
離遍計有。又此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
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即離無。
未失彼宗。何須傷巧離前性字。若會二
宗。依他起上無遍計性即是圓成。此無性理
是眞如故。已離有無故。八地云無性爲性。
疏。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者。釋非
一異。謂由圓成於依他起遠前性故成非
一異。故云故此彼。論釋云由前理故此圓
成實與彼依他非異不異。異應眞如非彼
所依。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倶應淨非
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釋曰。圓成唯淨
智境。依他通淨非淨。豈得全同。疏。二者上
二句因縁所生法等者。即會法性宗中三觀
義也。欲顯包舍。取文小異耳。中論偈云。
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配經可知。然中道言經文所無。
但含下半空有爲中。若取別顯。亦在前偈
法性無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觀。初句中道。次
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眞如隨縁故不
顯耳。又眞如隨縁亦不殊三觀。思之可知。
玄談抄中已廣三觀。賢首品等疏文。更釋。
上別出二宗。取文小異。若以義會二宗
違。因縁所生法。即總擧三性所依之法。我
説即是空。遍計性也。亦*爲是假名。依他起
也。亦是中道義圓成實也。但三性迢然即法
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
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離多成
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離多成非異。法相
宗由不即宗。遍計是空但是空無。法性
則明由無遍計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後
人隨計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無別。顯
經包攝備擧二文。又經旨無差。二宗隨取
耳。疏又妄心分別有者情計謂有下。第二
答懷疑問也。謂上問言爲是一性爲是
種種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
種種也。是即萬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眞空
論意也。意云萬物自虚則常一常多矣。故
彼論云尋夫不有不無者。豈謂滌除萬物。
杜塞視聽。寂寥虚豁。然後爲眞諦者乎。誠
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即僞即眞故。性
莫之易。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物莫之逆
故雖有而無。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
有所謂非無。如此則非無物也。物非眞物
也。物非眞物故。於何*物而物。經云。
色性自空。非色敗空。以明夫聖人之於物
也。即萬物之自虚。豈待宰割以求通哉。釋
曰。此明體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疏。又
前偈從本起末下。釋第三重結成難也。謂
前偈法性爲本示生爲末。此偈以空無性
爲本。眼等爲末。攝末歸本種種不乖一
性。非本無末一性豈乖種種。欲顯起末相
攝逆順具足故。引前偈。非獨此偈不能答
難。若獨此偈答者。謂眼耳等即無性故。種種
不乖一性無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
種種。又從本起末。即不動眞際建立諸
法。攝末歸本即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義理
無妨。疏。第三一偈拂跡入玄者。疏文有二。
先正釋偈。後又後三偈下。攝疊收束重釋諸
偈。前中又二。一順釋偈文。二徴釋所以。今
初。然實不實約事理説。妄非妄者約情智
説。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並屬於
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雙牒前二偈文。細
尋可知。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徴釋。釋中
有三。初句略標。亦約智説。故曉公云。如
言而取所説皆非。得意而談所説皆是。十
地論云。如言取義有五過失。若不取著
實非實等並皆契理。故中論云。一切法眞實。
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
諸佛法。則眞妄等一一例然。無非當也。疏。
又欲言其實下。一別釋。亦約理釋。以理圓
言偏言不及故。以實非實等相即相奪。一一
圓融理致包含故。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
三結成。於中又二。初正結。後引證。今初。
此亦肇公不眞空論意也。在文可知。然此
言因破大公本無論。後結成言也。彼論具
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
有有即無也。非無無即無也。尋夫立言之本
旨。直以非有非眞有。非無非眞無。何必非
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
謂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於物
則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
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
履眞。然則眞諦獨靜於名教之外。豈文言
之能辯者哉。今但引其結文。兩對耳。言物
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虚無無當名之實
也。名不即物而履眞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
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倶非實故不
相得也。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
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我會。至
功不可以營事爲。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
言者。捨筌蹄也。虚壞者。離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眞
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眞揀
於俗。即前眞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
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跡。
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
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
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
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
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
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爲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説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説。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存何況非實。擧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喩。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説宗因。次四偈擧四同喩。
三有四偈別合前喩。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縁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説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説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説。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爲説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説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説修學時。二稱宜爲説觀察相
故。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爲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縁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疏。不礙有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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