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First] [Prev+100] [Prev]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初來意等者。疏文有二。先標。後通。謂下
釋。通中二。一分來意直盡第七會來。二生
解因中。下唯明下三品來意。於中二意。一
依古徳信住合明。二又正答十信下。即疏
意別明唯答十信。以第二會。初十問之中
脱十信問故。今三品答之不答住也。然賢
首意。始教別開信位。如梁攝論云。如須陀
洹見道前四位。謂燸頂忍世第一。菩薩道前
四位亦爾。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又彼論
及佛性論。皆云地前修四種行。謂十信修
信樂大乘行。十解修般若行。十行修三昧
行。十迴向修大悲行。如其次第即是四位
故。又爲除四類障正使故。即此四位。謂初
除闡提不信障。二除外道我執障。三除聲
聞畏苦障。四除獨覺捨大悲障。又信成淨
徳因種。解成我徳因種。行成樂徳因種。迴
向成常徳因種。又仁王經寄四輪王。謂鐵
銅銀金。以上教義。故知十信亦成位也。若
終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別位。謂仁
王釋三賢云十信十止十堅心。十信即住
故。今疏不論成位不成位。皆以三品別
答信問。別一會答合有問故。已如前説。疏
二釋名疏文二。先得名。後雖諸下釋名。前
中先總釋。後然問有二下別釋。於中三一。
約論通。二分賓主。三約法理。今初問即是
難。明即是答。今對彼難問故答稱明。此明
局在答者。而有二義。一顯理爲明。此明屬
自。二明亦已下。破闇爲明。此約答他。令
他明故。疏又長行下。第二約賓主問。唯屬
問明通問答。言使答者亡言者。如縁起甚
深中問云。心性是一何以種種。若云縁令種
種。何以復不相知逆遮其救使其亡言。言
使答者易釋者。謂問意言。既是一性何以
種種。欲言種種復不相知故。答意云。由
不相知能成種種。種種無性即不相知故
不乖一性。即答者易釋也。疏又明即法明
下。第三約法理釋。亦是約教義説。謂問
即是教。釋有往復。故明即法。明是義所攝。
謂十甚深爲十種法明。就此法明。又約心
境。法即是境。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
法。故云法明。第四釋文。疏前中以十菩薩
各主一門下。疏文有三。初約十甚深。次示
別理。後正釋文。前中二。先列十名。然此十
甚深。即遷禪師所立。今古同遵。後此十甚
深下。明次第。言縁起深理總該諸法者。若
染若淨。染淨交徹無不攝。故攝論中云。菩
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縁。以成正信及
正解故。疏。又此十種下。第二示別理。於中
有二。一配十信。二配信徳。前中亦二。先正
配釋。然十信心。謂一信。二進。三念。四定。五
慧。六不退。七戒。八護法。九願。十迴向。配文
可知。後以是圓融下。通妨難。謂有難云。信
進等相釋處易知。今十甚深文義兼廣。何得
而是十信等耶。故爲此答。疏又亦攝十信之
徳者。信有十徳。一親近善友。二供養諸
佛。三修習善根。四志求勝法。五心常柔和。
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身心平等。九
愛樂大乘。十求佛智慧。配十甚深者。一
則正教甚深。近佛善友聞教法故。二即
福田甚深。三即業果甚深。四即縁起甚深五
即正行。六即助道。七即教化。八即一道。九
即説法。十即佛境。通説佛智爲所信故。既
有多含故文義兼廣。疏且爲十甚深下。第
三釋文。疏妙慧通於衆行者。文殊爲妙慧。
九首爲衆行。各主一門故。而問爲能成。答
爲所成。故妙慧衆行互爲能所。*疏。此二不
二。成信中之觀解者。融上二也。謂行與法
不二。了法成行。行契法故。又衍法師云。一
人問多。表一中解無量故。多人問一。表
無量中解一故。又文殊是主。餘九是伴故。文
殊是總。餘九是別。不是全要故略不出。疏。
二顯深理者。疏。文分二。先正明令始渉
者便悟心性超乎大方。故云始終皆實。故
起信論云下。第二引證。於中四。初至應
説。是論初標文。二從所言法者謂衆生心
即立義分。又論云。次説立義分。摩訶衍者
總説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
衆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眞
如相。即是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縁相。能
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釋曰。法通軌持。亦
能顯下義。故稱爲法。該於染淨大位在因。
故言謂衆生心。爲染淨依。故攝世出世。何
以故下。出攝所以。以有三大故。三大即義
大位在果。今取通爲縁起之本。故但引法
以證眞心隨縁。三從依一心法有眞如門
及生滅門即義引解釋分顯示正義中文。以
釋前法。論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
二種門。一者心眞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
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盡。是義云何。以
是二門不相離故。心眞如門者。即是一法
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次
下釋心生滅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頼耶識等。廣如彼釋。今以眞如
證心性一。隨縁生滅而成種種。爲此深
理故。四從彼論依此生淨信故。即結示爲
實。馬鳴依此造論。令物生信何不信耶。
疏二述問意。於中三。初正釋前難二設
彼救下釋。業不知下。經文先出伏難。後
爲遮此救下。擧經通釋。三既離眞性各無
自立下。結成本難。於中二。先出所以。後
方正結。今初。言各無自立者。起信云。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
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
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疏。
心性既一下。二正結。先以本難末。後事法
既多*下。以末難本。故初結云本末相違。
此結有四。一本末相違約能所生。二事理
直語體性。三一異唯語其相。然一有事有
理。今是理一。四眞妄唯語其體。然眞亦通
事。如佛眞智等。今亦約理爲眞。以含義
不同。故有四結。大同小異。疏。三揀定所問
者。意云。此是假名法相師問。欲顯法性義。
非是法性師問。顯法相義。故云揀定。於中
三。一正揀。二遮救。三結成。疏。亦不可言下。
二遮救也。即法相師救。此法性師難法相
義。心性是一者。八識心王同是心故名爲性
一。破云生於種種即眼耳鼻舌等故非相
違。亦非第八下。遮其轉救。救云。若八識非
一。第八頼耶此是一義故。今破云。汝第八
正是一所熏心體。含多種子熏一成種種。
亦非相違。心性之言下。以理正折第八。但
是心相生滅非唯識性。答中既云法性示生。
不言第八。無生示生明是眞如隨縁義耳
疏。文殊下。三結成也。疏。四會相違者。此門
躡前而起。謂若依上如來藏隨縁成立。則
違瑜伽等文。故今會之。先敍所違。玄談已
釋後答。瑜伽等下。後爲會通。於中亦二。先
會法相宗意。後楞伽密嚴下。申法性宗意。
於中三。初正釋。二引證。三結成。疏故密嚴
下。第二引證。總引二經三論以成此義。初
引密嚴自有二文。倶是第三卷阿頼耶微密
品末兩頌。相續中間有釋。故著又言。此前
更有一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
始終離四句言説。次即云佛説如來藏
等。彼疏釋云。上半定頼耶體。謂是如來藏
與妄染合。名阿頼耶。更無別體。此是實
教所説故引佛説。下半明會權教。謂彼守
權教者。不能了如來藏作頼耶者。當知
彼是惡慧之人。此是訶守權之人令歸實
説。次頌即如來清淨藏等。彼疏釋云。此頌釋
成前義上半法説。牒擧二位下。約喩釋成。
謂如以金作於指環。環相虚無金體露現。故
云無差別。如來藏作頼耶。頼耶相虚藏性理
現。故云即是也。亦可衆生迷故成阿頼耶。
如來悟故成如來藏。體無有二故云無差
疏。楞伽中眞識現識如泥團等者。若具彼文
復如是下云。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
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泥團微
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眞相。若異者藏
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
眞相實不可滅。是故非自眞相滅。但業相滅
耳。賢首解云。此中眞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
識。藏識是梨耶。此解甚當。但喩有二法。謂
泥團微塵。而合有三意少難見。此即第一
經初先明識三相。次明三識。初云諸識有
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眞相。釋曰。此三種相
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倶起故。皆有
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
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眞性盡名
眞相。是故經云諸識有三種相。則知三相
通八識矣。次經辨三識云。大慧略説有三
種識。廣説有八種相。何等爲三。謂眞識現
識分別事識。釋曰。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
爲眞識。現即第八。故下經云。譬如明鏡現
衆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明是第八。餘
七皆名分別事識。是則三識別爲三類。現
唯第八。分別唯前七。眞相約佛是八出纒。
約凡在第八中亦兼在餘七。然泥團經文。
含前二段。意明三識。而參三相之名。轉識
即轉相之名。意是分別事識故。唯識中名七
轉識。藏識即是現識。此則可知眞相即是
眞識。上二取識類別故牒識名。眞相但取
通八識之眞。故牒相名。上經文言若異者
藏識非因者。謂三若異藏識。即應不同眞
相及轉識爲因。既以轉識熏故。眞識隨縁
而成藏識則知不異。非以藏識爲二識
因思之。故下重案定云非自眞相滅但業
相滅。斯則三事備矣。謂喩中有三。一塵。二
水。三泥。以水和塵泥團方立。以業熏眞相。
藏識便生業。以合水但水滅而塵在故。業
亡而眞存。經云若自眞相滅者藏識則滅者。
反顯藏識以眞妄和合而成。但其妄滅而眞
體不無。故下以水喩如來藏。波喩七識。合
成動。海即爲藏識。但波相滅。濕性不壞即
斯義也。不異之義易知。言皆此義者。皆是
如來藏隨縁成識義也。然云自眞相者。十
卷但云自相。曉公釋云。本覺之心不藉妄
縁。性自神解名自眞相。約不一義説。又隨
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亦
*名自眞相。是依不異義説。疏又彼經云。如
來藏識。爲無始惡習所熏。名爲識藏者。
上辨與七和合爲藏識。今明無始無明爲
因。故論下文中無明爲因生三細。境界爲
縁生六麁。此中正取無明爲因生於三細。
三細既屬頼耶。已成識藏。即第四經文具
云。大慧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
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
彼故三縁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
作者。爲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藏。生
無明住地與七識倶。如海浪生常生不斷。
離無常生過。離於我論等。疏又入楞伽云
下。前引楞伽與七識倶。次引楞伽爲惡習
熏。今則雙具故復引之。大意無異。言而與
無明七識共倶者。與無明倶即前第二意。
與七識倶即第一意。疏又起信論云下。引
於三論。初直引起信。後雙引二論。今初。即
二門之中生滅門初。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非一非異名阿頼耶識。釋曰。初二句標。
所謂不生滅下。辯相。不生滅者。是如來藏
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擧體隨縁作生
滅心。不相捨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
來與眞合。此心所以生滅者。因無明生。
此生滅心原從本覺而起。故有二義而無
二體。故下論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
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説。此中動是風相。濕
是水相。以水擧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
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
不生滅心擧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
相無非眞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名
爲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
縁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不是
向本眞如門故。言非一非異者。眞如全體
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眞性故與
生滅不一。此約三細以爲生滅。則第八中
已含動靜。若楞伽經云。七識染法爲生滅。
以如來藏淨法。爲不生滅。以此二和合爲
阿頼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者。就麁顯
説。然非一非異義廣如十忍品如幻忍明。
又如來藏名初品已釋。言不生滅等者。旦
公云。性該始終體非起盡。體遍迷悟性非
解惑。故云不生不滅。若不覺知能令生死
不斷名生。始覺能滅生死故名爲滅。疏。又
如達磨經頌下。雙引二論。於中二。先擧經
偈。而云達磨經頌者。攝論第二釋所知依
中云。此中最初且説所知依即阿頼耶。世尊
何處説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謂薄伽梵於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説。釋曰此乃通指大乘
經爲對法經耳。文中但擧上半。下半云。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疏。攝論等下。第
二引二論釋。初即法相宗論等者。等取瑜
伽雜集等。彼論釋云。無始者初際無故。界者
因義即種子也。是識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
染非是清淨。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
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
界聲已了無假依言。故第三論云。此中聞
熏習爲是阿頼耶識自性。爲非阿頼耶識自
性。下論答云。此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
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倶轉。猶如水乳。
然非阿頼耶自性是彼頼耶。對治無分別智
種子性故。下二句易了。明知頼耶但是生
滅非眞性成。疏。寶性論翻下。即法性宗論。
疏中一句但是義。引彼論具足云。無始時來
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即第四論。彼論釋云。此偈明何義。無始時
來性者。如經説言。諸佛如來依如來藏。説
諸衆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故。所言性者。
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如來説如來藏者。是
法界藏。出世間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法身藏。自性清淨如來藏故。作諸法依
止者。如聖者勝鬘經言。是故如來藏。是依。
是持。是住持。是建立等。次論云依性有諸
道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生死者。依如
來藏。世尊。有如來藏故説生死。是名善説
故。及證涅槃果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
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證涅槃。
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
槃。不欲涅槃不願涅槃故。此明何義。明
如來藏究竟如來法身不差別。眞如體相畢
竟云佛性體。於一切時。一切衆生身中。皆
無餘盡應知。疏以此等文下。第三雙結二
宗。於中先正結。以上諸教皆如來藏爲識
體故。知心體性即如來藏。此外無法故爲
深也。又唯識下。引唯識文結同法性。故論
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釋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
知天親亦用如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
人。唯立不變。故云過歸後輩。況世親造佛
性論。廣用勝鬘疏。又妄心之性等者。此下
一對成上二義。然有二意。一如次成上。謂
妄心之性成心之性。以性相不同故。眞心
之性成上即性。眞心即性故。二者通成。謂此
之二性別名二藏。前之二性皆具二藏。但
爲妄覆名如來藏。直語藏體。即自性心故。
此自性清淨眞心。不與妄合名爲空藏。具
恒沙徳名不空藏。前明即離。此明空有故
重出也。言皆平等無二者。上二即離不同。
由心之性故不即。由心即性故不離。不即
不離爲心之性。後二即空之實爲不空。即
實之空爲空藏。空有不二爲心之性。然空
有無二之性。即是不即不離之性。故但云一
也。疏。五趣諸根總別報殊者。如持五戒招
得人身。是總報業由於因中有瞋忍等。於
人總報而有妍蚩。名別報業。唯識亦名爲
引滿業能招第八。引異熟果。故名引業。能
招第六滿異熟果。名爲滿業。倶舍亦云。一
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猶如繢像。先圖
形状。後填衆綵等。然其引業能造之思。要
是第六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
識起。疏。展轉異同成多差別者。都有六十
二句。謂初對是善惡爲二。第二對開二成
四。兼前二成六。第三對。開四成八。配前
六成十四。第四對開八成十六。兼前十
四成三十。第五對開十六成三十二。配
前三十成六十二。此約以後添前故成六
十二。剋實而言但有三十二。以後開前前
更無體故。如開善惡趣。各成滿缺。但有其
四耳。謂一善趣根滿。二善趣根缺。三惡趣
根滿。四惡趣根缺。此四之外更無有別善惡
趣故。又但若二二開之唯成三十二。若更
展其四生則復成多句。謂第三對先以四
生乘上四句。四四成十六句。更有勝劣乘
十六。已有三十二。配六已成三十八。後
後開之句數更多。第四對開成六十四。第
五對開成一百二十八。若從初善惡開爲
六趣。則句數更多。並可思準。故云後後必
帶前前。展轉異同成多差別。疏第三結成
前。於中文二。先總顯文意。後已知大意
下。釋文。今初。準下。諸菩薩問。皆有三段。其
第三段多是直結故。次釋文中。疏。一約本
識者。業是心所故依於心。心是第八爲根
本依。從離所無能下。釋不相知義。以相待
門釋。言離所無能者。既無所依心王。亦
無能依之業。今依心有業。業從縁生故。無
自性不能知心。離能無所者。離能依業
則心非所依。今由業成所依。所依無性故
不能知業。以各下結。謂各從縁成性。空
無體相。依無力故云無用。覺首亦云無
體用故。故不相知。疏。二約第六識。業是所
造。心是能造者。即以第六識名心。從於積
集。通相説故。謂第六識人執無明。迷眞實
義異熟理故。以善不善相應思造罪等三行。
熏阿頼耶。能感五趣愛非愛等種種報相。但
云六者。謂五識無執不能發潤故。非迷理
無推度故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
能。但由意引方能作故。後並皆速滅者下。
明不相知。通相而言皆約無體用故。別相
而言。用門不同。此用二門。一無常門故。言
並皆速滅。淨名弟子品云。優波離。一切法生
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
不住。諸法皆妄見故。心業皆空。下經云。衆
報隨業生。如夢不眞實。念念常滅壞。如前
後亦爾。故由無常不能相知。從起時不言
我起下。即無我門。約法無我明不相知。故
淨名問疾品云。又此病所起皆由著我。是
故於我不應生著。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
衆生想。當起法想。應作是念。但以衆法
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釋曰。上
以法遣我。次經云。又此法者各不相知。起
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釋曰。此總顯
我空明不相知。次經云。彼有疾菩薩爲
滅法想。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
倒者。即是大患我。應離之。云何爲離。謂離
我我所。云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云何離
二法。謂不念内外諸法行於平等。云何平
等。謂我等涅槃等。所以者何。我及涅槃此二
皆空。以何爲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
法無決定性。釋曰。此破法顯空。今但取我
法不相知義。故略用二句。次下經云。得是
平等無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釋曰。
此以空空破空非今所要。因便引來成一
段義畢耳。疏。第二對約得報果時難能所
受等者。此釋受不知報報不知受。受是能
受之因。報是所受之報。此上總明。從謂受是
報因下。別釋。言即名言種者。唯識第八云。復
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
種。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
名言習氣者。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
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
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釋曰。言各別親種
者。三性種異故。能詮義音聲者。揀無詮聲
彼非名故。名是聲上屈曲唯無記性。不能
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起種。名名言種。二
顯境名言。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
分心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
如言説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
境。如似彼名能詮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
種。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並如六地。有
支即是今文爲業所引。能引之業故。唯識云。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
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
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
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故。論頌云。由諸
業習氣二取習氣倶。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
熟。此能引業即諸業習氣。此名言種即二取
習氣。言爲業所引者即彼倶義。親辦果體
即由名言。若無業種不招苦樂。如種無
田終不生芽。故此名言由業引起。方受當
來異熟之果苦樂之報。故六地云。業爲田識
爲種也。疏。離報無受下。釋不相知亦約
相待空故。疏。三約名言因就能所依難等
者。標也。即將第二對中能受名言之因。對
第一對中所依本識。前以業依識難。今以
種依現行難。從謂前能受報因下。釋不相
義。但釋受不知心。不解心不知受。故
結云餘義同前。若具應云所依心體。若離
能依亦無所依。無所依故不能相知。疏
四約因縁等者。取前第二對中所引名言及
能引業。相對以明。於中初標也。次所謂下
出體。後相待相奪下。釋不相知。言相待
者。業無識種不親辦體。識無業種不招
苦樂。既互相待則各無自性。言相奪者。
以業奪因。唯由業招故。因如虚空。以因奪
縁*則唯心爲體。故業如虚空。互奪獨立亦
不能相知。互奪兩亡無可相知。次言如
不自生等者。引例以釋。以縁奪因故不自
生。以因奪縁故不他生。因縁合辨相待無
性故不共生。互奪雙亡無因豈生。以此不
生類於不知居然易了。即以因爲自以縁
爲他。合此爲共離此爲無因。互有尚不相
知。互無豈能相知。疏。五約境智相對相見虚
無難者。相即相分。見即見分。諸心心所略有
二分。廣説有四。如下當辨。*從謂境是心
變下。明不相知義。於中先約唯識能所變
釋。後以無境外下。約於當經互融以説。故
下經云。無有智外如爲智所入。亦無如外
智能證於如無有少法與法同住。以擧心
攝境則無心外之境。擧境攝心則無境外
之心。以性無二相即性故。相隨性融隨一
皆攝。上約眞心。後心境虚妄。下約其妄心。
眞則互融。妄倶無體故。下答中云能縁所縁
力種種法出生。速滅不暫停念念悉如是。即
顯妄無性故不相知也。然上五對初及第四
唯約因中。第二一對因果對辨。第三一對心
含因果。第五一對義通因果。修因二取即名
言等故。唯識論釋二取中。總有四義。一者
相見。二者名色。三者王所。四者本末。末即六
識異熟。本即第八異熟。四種二取皆能熏發。
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所變心
境即通因果也。又能變之心是因。所變之
境是果。心託境生。倶通因果。疏。第二別觀
者。上云通觀。五對之中一一通前善惡趣等
五對本難。今即以斯五對。別對前五而前
後鉤鎖。但有四重細尋可見。疏。以初二對
結趣善惡者標也。次云趣善惡者。正由業
熏是第一對。業不知心心不知業此對爲
因。次云受總報故即第二對。受不知報
報不知受。初。對爲因受第二對報。總報即
是趣善惡故。疏二復以第二及第三對結
受生同異者。鉤取前二對中第二對。即重
明受不知報報不知受。受即名言種故云
初對。以名言種對所生處。謂亦由識種
往所生處故。初地云。於三界田中復生苦
芽。次對以名言種對能依本識者。即心不
知受受不知心。受即名言種。心即能依本
識者。依名言種招現行識故。識爲能依則
此心言通因及果。上約因中本識故爲所
依。今約果中故爲能依。疏三復以第三及
第四對。結苦樂不同及端正醜陋者。即通
以此二對。雙結前二對。言初對觀現受時
者。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對。謂亦由受
因受苦樂體及妍媸故。若無識種本識。此
二亦無所依。次對觀苦樂因及彼妍媸。皆
由縁令異者。即因不知縁縁不知因。謂
損益下。別示二對之相。由損他業感於苦
報。由益他業感於樂報。以嗔恚業感於
醜陋。由忍辱業感於端正。此中言因詺縁
爲因。此中言果是別報果。疏四復以第四
及第五對。結諸根滿缺者。此上總明。從亦
由滿業下。別説其相。滿業即第四對。因不
知縁縁不知因。縁即是業。唯取滿業。由
損他眼耳成盲聾等。由益他六根等成
六處滿足。次云又由内根有滿缺故。於
分別位了境不同者。即第五對。智不知境
境不知智。謂智於境有信進念定慧之滿
足。則受果中亦具五根明利勝上。若智於
境信等隨闕。或非深厚則得果時五根隨
缺。或成下品。疏並皆無性下。上別釋中。但
出能對所對二種法體。今則總明不相知義。
在文易了。意云並各相依從縁無性。何有
能所熏等而能相知。既不相知。誰令種種。
此但約第一直問意結。亦應帶疑云。爲是
種種爲是一性。結成難云。一性隨於種種
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諦。一性
即不相知。亦應結云種種隨不相知則失
俗諦。不相知隨於種種則失眞諦等。第二
覺首答。疏今初。意云。特由從縁種種故不
相知下。疏文有三。初總顯偈意。二即此偈
上半下別示義理。三言諸法下。委釋經文。
二中亦三。初以因明立量示。二以縁起
相由示。三結示縁起深旨。今初。懸指後四。
以爲同喩。則此偈中但有宗因可知。疏。若
以縁起相由門下釋者。第二縁起相由示。然
縁起相由。具力無力。及有體無體。今顯不相
知理。但明無力無體。又因中亦有無體義。
今取義便。因縁相假但明無力。謂因假縁
故因無力。縁假因。故縁無力。果上亦有無
力義。今取義顯。但明無體。謂全攬因成縁
成無性。故云含虚無體。下四喩中皆有無
體用義。故指下明。疏。是故虚妄縁起下。第
三結示縁起深旨。然此正結縁起相由明。
兼結上因明立量。以立量中亦説不相知
爲宗故。即三義中初義。言現文但有初後
二意者。全取一偈即是初。意唯取不相知
言。即是後意其第二意。至後五偈答本難。
中方用斯義。疏言諸法者下。第三委釋經
文。言果從因生等者。上取義便。但因無
力説果無體。今欲盡理故具擧之。則上句
諸法通於因果。於中先以因縁門。明因果
倶無體。從因無性故何有感果之用。下以
上無體釋成因果無用。體尚不立用安得
存。從又互相待下。以相待門明無體用。
先明因果無用故云無力。後以他爲自。下
明因果無體。既全攬他故無自體。疏今初
喩中下。疏文有四。一釋喩。二釋法。三對問
會通。四傍顯水義。初中三重。即爲三別。初
唯流中文有六段。一標章。二別示不相知
相。三結示正理。四引他證成。五別釋前後
二字。六簡定不相知理。今初可知。然此偈
文晋經。云譬如駛水流水流無絶已。二倶
不相知。諸法亦如是。今文小異。義旨無違
疏。然此流注下。第二別示不相知相。謂欲
顯不相知理。故寄前後流異。成其十門。若
不説前後之流。將何不相知耶。一河之水
不出前後。則千里九曲皆悉無性不相知
矣。然雖十義本唯二流。成兩重能所。前流
望引爲能。望排爲所。後流望排爲能。望
引爲所。以斯四義相參成十。初及第三
以爲所故無性無知。二四兩門約不相到。
五六二門約無二體。以後流是能排即所
引故。前流是所排即能引故。七八約縁成
故無二。謂七中能排是後。所排是前。言亦
無二者。要有所排方有能排。此二相成故
亦無二。八約能引亦然。九十約不倶故無
知者。然其能排是後。能引是前。而言不得
倶者。後爲能排。前須爲所排。不得即
此名爲能引。義門別故名爲不倶。第十句例
此。前流爲所排時。後流須爲能排。不得
爲所引故云不倶。疏。是則前後下。第三結
示正理。疏。肇公下。第四引他證成。則物不
遷論。然其相連總有四句。論云。既無往
之微眹有何物而可動乎。然則旋嵐偃岳而
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
日月歴天而不周。復何怪哉。今四喩中但
用水風彼無火地。疏。然上云前後下。第
五別釋前後二字。一生滅前後者。此即竪説。
如壯與老。謂此流水刹那生。前刹那滅
刹那生。二此彼前後者。猶如二人同行狹徑。
後人排前前人引後。此即横説。分分之水
皆有前後。乃至毫滴亦有前毫後毫。故聚
衆多皆成流注則無性矣。疏。小乘亦説下。
第六揀定不相知理。文中二。先擧小乘。後
而不知下。擧大異小。小乘即倶舍論業品
中。釋身表許別形。非行動爲體。以諸有
爲法有刹那盡故。論文初句論主標有宗
義。下三句破正量部。以正量部謂以動身
爲身表體。故論破之。然正量部心心所法則
有刹那。此之動色無有刹那。今論主明
諸有爲法皆有刹那。何以知有後有盡故。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故論云。若此處生即
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釋曰。此生此
滅不至餘方同不遷義。而有法體是生是
滅故非大乘。大乘之法。縁生無性。生即不
生。滅即不滅。故遷即不遷。則其理懸隔。然
肇公論則含二意。顯文所明多同前義。故
云。傷夫人情之惑久矣。目對眞而莫覺。既
知往物而不來。而謂今物而可往。往物既
不來。今物何所往。何則求向物於向。於
向未嘗無。責向物於今。於今未嘗有。於
今未嘗有。以明物不來。於向未嘗無。
知物不去。覆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謂昔物
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
從昔以至今。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
故。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既無往返之
微眹。有何物而可動乎。即云然則旋嵐等。
下文又云。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事各
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釋曰。觀肇
公意既以物各性住而爲不遷。則濫小乘
無容從此轉至餘方。下論云。故談眞有不
遷之稱。導物有流動之説。此則以眞諦爲
不遷。而不顯眞諦之相。若但用於物各性
住爲眞諦相。寧非性空無可遷也。不眞
空義。方顯性空義。約俗諦爲不遷耳。疏。
二法中下。第二釋法。文中三。初總。次初中
別。後正由此義下結。妄法有即非有。
是初義。隱即非隱。是第二義。以正爲事隱
之時。而有所依故。以非隱爲隱即第三
義。理常現故。疏。此上三意下。第三對問會
通。言思之者以易見故。若具説者。第一妄
法有而非有。答前直問既有種種。何縁不
相知。謂種種是妄。有體即非有故不相知。二
答懷疑爲是種種爲不相知。故今答云能
依妄法依所依眞。妄常種種。眞常無知故。
三答結成難者。即妄即眞故。種種不乖不
相知也。疏。何故以水喩眞心下。第四傍
顯水義可知。疏。第二依火中者。下之三
喩文勢稍略。隨其三義便以法合。今初。唯
焔喩中二義。一明後不知前。二明前不
知後。二妄法亦爾下。法合於中先總。後
謂已滅下別。然法喩倶用生滅門釋。而有
小異。喩中用前念滅後念生釋。今法。合中
亦用前滅後生。正合前焔後焔兼三時門。
今初已滅者。前念也。未生者。後念也。故此
二念一向無物。生已則滅者。前後二念皆即
生即滅。並皆縁生故言無體。體無實故。言
兼三時門者。謂一念之上即有三時。已滅
爲已生。未生爲未生。生已即滅是生時。故淨
名云。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來
生未至。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經云。比丘
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故三時無體無可
相知也。疏。斯則流金爍石而不熱者。即莊子
中意説。於至人大水稽天而不溺。大旱金
石流火山燋而不熱。然其本意。非是水不
能溺火不能燒。意云。乘時處順不以水
火而爲患也。亦不横爲其所燒溺也。正
同今意燒而不燒。但彼約順時。此約無性。
理懸隔矣。疏。二依所依者。亦先喩。後合。然
與水喩釋有影略。水喩以水爲所依。今
以焔無體用而爲所依。若例前流依於水
者。應以火爲所依。火是熱性身所觸故。焔
是色動有形顯故。若依此釋應云前焔後
焔皆依於火。以無性故無相知。是則依
水依火。明二空所顯不空眞理以爲所依。
若無體用爲所依者。則顯依他無性即是
圓成。二空眞理以爲所依。顯義無方故有
影略。下唯所依亦準斯釋。又若例後風喩。
風依物動。則火依薪有。薪爲可然。火是能
然。故以然因可然。則然無體。可然因然。則
可然無體。則以無性可然而爲所依。疏。是
則無妄法之有下。結上三義也。然有無
有二。一定性有無。二眞空妙有。今無妄法
之有。則無定性之有。則非斷無矣。有妄
法之無是眞空之無。便爲妙有。是故若擧
妄取眞則妄有眞空。如三論説。若眞妄對
辨則妄空眞有。如涅槃明。遂令縁起之相
下。覆成上義。上句成無妄法之有。下句成
有妄法之無。相無不盡是初門。理無不現是
第三門。合上二句爲第二門。疏。上三義中。
下第三對問會通。唯焔無性故不相知。答
直問也。能依種種所依無二。答懷疑也。即
事同眞故不相違。答設難也。在義易了
故云準知。若賢首意。問者據其初義。答者
用其後二亦是一理。是則初義。兩家共用下
當重明。疏。第三依風有動作喩。有標釋
結而無對問。即以水樹等而爲所依。餘大
同前。但云斯則旋嵐偃岳而常靜者。即肇
公言。亦云隨嵐。皆梵音輕重。即興雲之風
北方風也。亦是壞劫時風。是故妄法下結。
文有兩對。具上三門。妄法全盡而不滅者。
單取妄法全盡是初門。將上而不滅對下
眞性全隱爲第二門。以不滅爲能依。全隱
爲所依故。下句中而恒露現即第三門。疏。
第四依地有任持者。有標釋結。二中三義。
義立名與前小異。前云一唯流唯焔唯
動。今初云地界因依。即喩勢小異。言一約
自類者。猶如累墼。餘並可知。言斯則厚
載萬物而不仁者。不恃仁徳也。老子云。天
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經云。譬如大地荷
四重任。而無疲厭也。次肇公下。亦不遷論。
末總結云。然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
滔天無謂其動。苟能契神於即物。斯不遠
而可知矣。坤即是地故得引之。疏。二約異
類者。即出現品四輪相依喩。然其合文與此
不同。今但借其四輪用耳。疏。餘義同前
者。第三總結例也。然餘義有二。一者結前
三門應云一。妄無不盡是初門。理無不現
是第三。合二爲第二。二三合在第三。唯
所依中故。故云餘義。二者對上三問以爲
餘義。疏。第二別對諸不相知等者。上之四
喩通喩五對不相知義。今則別對。言及別通
前難者。即往善趣等五對難也。疏。初水流
喩前二對者。即業不知心。心不知業。受不知
報。報不知受。答趣善惡者。上云心性是一。
云何見往善趣惡趣。答云善趣惡趣。即是
總報。由業熏心受所受報。如水漂流。言流
轉體者。體即頼耶。故唯識云。恒轉如瀑流。
釋論云。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
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刹那刹那果
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漂溺有
情令不出離。亦如起信云。如大海水因風
波動。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等。二
地經云。一切衆生爲大瀑水波浪所沒等。
其文非一。疏。二大火喩。第二三對者。此亦
鉤鎖。第二對前已用竟。今復喩之。謂受不
知報。報不知受。及心不知受。受不知心。答
前諸根受生者。答前二難。由前問云心性
是一何以見有諸根滿缺及受生同異故。今
答云。諸根滿缺受生同異皆由識種。受所受
報亦依於心。如火依薪。疏。此以長風等
者。唯喩一對。謂因不知縁。縁不知因。答
前好醜者。謂前問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
端正醜陋。故今答云。今所受報有妍媸者。
皆由業縁異令報好醜。如風東西令物偃
仰。相各不同。疏。答苦樂者。喩不相知則同
於風。答前苦樂則不同風。謂上問言心性
是一云何見有受苦受樂。故今答云善因
樂果。惡業苦報。苦樂多種。如地輕重。言又
喩前境智者。前以風地二喩。同喩因縁一不
相知。今一地喩喩二不相知。答前諸根者。
以諸根有二義。一約眼等諸根。則火喩
答二信等諸根。今地喩已答地雖是一隨
種生芽。心性雖一隨根成異故。故信進
等各各不同。第二五偈答前設難。疏。今初。
前問有三下。即先明大意。於中二。第一總
彰偈意。第二通明縁起之義。前中疏然此
四因下。上別明。此下融會。言諸宗者。上四
因中。初一通性相二宗。二即法相宗。三即
無相宗。四即法性宗。據其實義。四因不缺。
方成縁起甚深之趣。隨情執見則乖聖旨。
如盲摸象不全見象然不離象。盲不識
乳則一向奪之。今盲摸象則乃是分奪。取
其不離並順聖教。此喩即涅槃第三十二。南
經三十。答師子吼。衆生若有佛性。不須修
道自得菩提。答意云。衆生有者定當得故。
後擧此喩云。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
汝牽一象以示盲。爾時大臣受王勅
已。多集衆盲以象示之。時彼衆盲各以手
觸。大臣即還而白王言。臣*已示竟。爾時大
王即呼衆盲各各問言。汝見象耶。衆盲各
言。我已得見。王言象爲何類。其觸牙者即
言。象形如蘆菔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
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
觸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
其觸腹者言。象如甕。其觸尾者言。象如蛇。
善男子。彼衆*盲不説象體。亦非不説。若
是衆相悉非象者。離是之外更無有象。善
男子。王喩如來正遍知也。臣喩方等大涅
槃經。象喩佛性。盲喩一切無明衆生。是諸
衆生聞佛説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等。釋
曰。彼經喩意。明一切衆生雖有佛性見不
明了互執不同。然非全離。所執之法皆佛
性故。而非全見。今借此喩以況聖教深
旨。總喩於象。諸宗異見如盲所觸。並合聖
理故云不離。然非圓了故云非是説象。
故脇尊者云。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言受
一非餘斯爲偏見者。言象如箕不信如
臼。斯爲大迷。但信諸識不信無性。眞如
隨縁故爲偏見。離世間品云。受一非餘魔
所攝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由無方有下。上辯不相乖。今明相成。然
事理相望略有三義。一相違義。二不相礙義。
三相作義。今用後二。其第一義是問家所用
疏。是以縁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縁起之義。
於中四。一總明。二開義。三融合。四別釋
性義。初中二。先立義配經。後是以無性縁
生故空下。會歸中道。今初。就四義中二
義是空有之義。謂縁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
空是空義。二義是空有所以。謂無性故有是
有所以。縁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縁。
謂何以無性得成空義。釋云。由從縁生所
以無性。是故縁生無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
縁生得爲有義。釋云。特由無定性故方始
從縁而成幻有。是故無性是有所以。故中論
四諦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縁及不
知空義。是故自生惱。如不善呪術。不善
捉毒蛇。若將四句總望空有則皆名所以。
故云縁生故名有。縁生故名空。無性故名
有。無性故名空。良以諸法起必從縁。從縁
有故必無自性。由無性故所以從縁。縁有
性無更無二法。而約幻有萬類差殊故名俗
諦。無性一味故名眞諦。又所以四句唯第三
句引證成者。無性故有。理難顯故。若具證
者。一縁生故有者。法華云。但以因縁有。從
顛倒生故説。淨名云。以因縁故諸法生。中
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等。皆因縁
故有義也。二縁生故空者。經云。因縁所生
無有生。論云。若法從縁生是則無自性。若
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義
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諦品文。由前諸品
以空遣有。小乘便爲菩薩立過云。若一切
法空無生無滅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菩薩反答云。若一切不空無生無滅者。如是
則無有四聖諦之法。謂小乘以空故無四
諦。菩薩以不空故則無四諦。若有空義四
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即無性故
有也。疏。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
引竟。今當重引。即淨名第二。推善不善之
本。故經云。善不善孰爲本。答曰。身爲本。又
問身孰爲本。答曰。欲貪爲本。又問欲貪孰
爲本。答曰。虚妄分別爲本。又問虚妄分別
孰爲本。答曰。顛倒想爲本。又問顛倒想孰
爲本。答曰。無住爲本。又問無住孰爲本。答
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
切法。叡公釋云。無住則實相異名。實相即
是性空異名。故從無性有一切法。餘如別
説。四中應引淨名云。以何爲空。但以名
字故空。如是二法無決定性。經云。法性本
空寂。無取亦無見。又云。一切法無性是則
佛眞體。八地云。無性爲性。中論始末皆明
無性以顯眞空。疏。是以無性縁生故空下。
第二會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
三。初揀非顯正。二立中道義。三結成
中道。初中無性縁生故空者。雙牒前四句中
兩種空也。此二種空並離斷見之無。斷見
之無定無。定無則著斷。今縁生故空非是定
無。無性故空亦非定無。定無者一向無物。
如龜毛兔角。今但從縁無性故非定無。此
上揀非爲眞空也。二顯是。言無性縁生故
有者。亦雙牒前之二有。並非常見之有。常
見之有是定性有。今從縁有非定性有。況
由無性有。豈定有耶。亦是上揀非是幻有
也。顯是幻有者。從縁無性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眞。故云幻有。亦名
妙有。以非有爲有故名妙有。然斷常見既
由有無。則有無見即斷常見。疏。何重牒。此
有深意。斷常二見多是邪宗。即五利使。邊
見所攝。其有無見通渉正法取空有相未
能契理爲有無見。此有無見究竟遠離唯
大菩薩。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
因縁故諸法生。有無二邊無復餘習。下經
善友歴事諸佛已證法門。尚云猶於諸法
中無而計爲有等。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
第二立中道義。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
爲中道。謂有與不有此二無礙故爲中道。
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擧體全空無
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謂不待
破差別相故。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
有故。非有非不有名爲中道。是幻有義。二
言眞空是不空空者。即眞空上以明中道。
謂不空與空無障礙故。言不空者。以空
無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謂餘一
切相無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爲中
道。是眞空義。經云。空不空不可説名爲眞
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重言
不空。空故名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
者。傍會異義意不殊前。即通會肇公不眞
空論。康公云萬法不眞故空。不得肇意。
公云。不遷當俗。俗則不生。不眞爲眞。眞但
名説。却得肇意。此中眞空非是前文對妙
有之眞空。此中眞空是所破病人。謂眞諦一
向無物爲眞空義。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
不一向是無物。故云不眞空。謂即萬有之
無性名爲眞諦。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眞
空也。此不眞空即前眞空。不有有故名非實
有者。對上不眞空故爲此揀。眞空實有
並是二邊。不眞非實即爲正理。疏。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者。即第三結成中道。然其正意。
合前眞空二義總名非空。合前幻有二義
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爲中道。又以幻有
爲非空。以眞空爲非有皆中道義。實則
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爲三。下融
中更當廣説。上來即第一門總名竟。疏。又
開此空有下。第二開義別釋。於中有二。先
開。二文殊各以下。結示問答。今初。一眞
空必盡幻有是相害義。亦法界觀中眞理奪
事門。以事攬理成。遂令事相無不皆盡。
唯一眞理平等顯現。以離眞理外無片事
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般若中云。是
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二眞空必成
幻有者。是相作義及無礙義。亦法界觀中依
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眞理而得成
立。以諸縁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
方成故。如波攬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來
藏得有諸法。故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
道無果。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
成。疏。一幻有必覆眞空者。即相違義。亦
法界觀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成
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
現也。以離事外無有理故。如波奪水水
無不隱。是則色中無空相也。二幻有必不
礙眞空。是不相礙義。亦相作義。亦法界觀
中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虚而
理實。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如波相虚令水體露現。故論云。若法從縁
生是則無自性。然上眞空二義。第二義中以
相作攝無礙義。今幻有第二義中。乃以不
相礙攝相作。其故何耶。理實空有。第二義
中皆含相作及無礙義。而影略者。事依理
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無相作。而
上三義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約事法能顯
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義亦即是前縁生故
空等四義也。一眞空必盡幻有。是無性故空
義。二必成幻有。是無性故有義。三幻有必覆
眞空。是縁生故有義。四必不礙眞空。是縁
生故空義。前四總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説空
有之相。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於中
二。先正明。後結歎。前中即合前四義。須知
四義兩處名異。上眞空必盡幻有是眞空上
空義。二必成幻有是眞空上不空義。三幻
有必覆眞空是幻有上有義。四必不礙眞
空是幻有上非有義。又須知有非有空非空
各有二義。一有上二義者。一是不壞有相
義。二是遮斷滅義。則詺有爲非不有。二非
有上二義者。一離有相義。二即是空義。三
空上二義者。一不壞性義。二遮定有義。故
銘空爲非不空。四非空上二義者。一離空
相義。二即是有義。已知名義。今疏融合乃
有五重。爲五種中道。一云。謂有非有無二。
爲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義自合。然取有
上不壞相義。非有上離有相義。故合爲一幻
有。是俗諦中道。疏。空非空無二爲一眞空
者。則空上二義自合。然取空上不壞性義。
非空上離空相義。故合爲一眞空。爲眞諦中
道。前一爲即相無相之中道。此一爲即性
無性之中道。亦存泯無二義。疏。又非空與
有無二爲一幻有者。上一對空有自合。此
下一對空有四義交絡而合。今此第三。即取
眞空上非空義。及幻有上有義。二義相順明
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義。有上取遮
斷滅義。故得共成幻有。爲非空非不有。存
泯無礙之中道。疏。空與非有無二爲一眞空
者。即第四取眞空上空義。幻有上非有義。二
義相順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義。非
有上即是空義。故二相順得成眞空。爲非
有非不空存泯無礙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眞。
此是存眞泯俗。又三是空徹於有。今是有
徹於空。皆二諦交徹。疏。又幻有與眞空無
二。爲一味法界者。即第五總合前四令其
不二。然上各合交徹。並不出於眞空幻有。
故今合之爲一味法界。爲二諦倶融之中
道。然三四雖融二諦。而空有別融。今此即
空有無礙。即是非空非有無礙。擧一全收。若
以眞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眞唯一眞空。
空有無二爲雙照之中道。非空非有無二爲
雙遮之中道。遮照一時存泯無礙故。疏。第二
結歎。云離相離性無障無礙無分別法門者。
以幻有爲相。眞空爲性。又空有皆相。非空
非有爲性。又別顯爲相總融爲性。今互奪
雙融。並皆離也。無分別法。但約智説。唯無
分別智方究其源矣。其無障無礙通於境
智。謂上之五重多約境説。心智契合即爲五
觀。五境既融。五觀亦融。以倶融之智契無
礙之境。則心境無礙。心中有無盡之境。境
上有無礙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總爲
縁起甚深之相。餘義如玄中已明。疏。復次
性有二義下。第四別釋性義。於中有四。一
順釋。二反成。三結歸中道。四結勸修學。今
初。文有四節。一雙標二門。二以有義故。
説二空所顯下。釋空有義。三以有義故説
於不變下。即將初門釋變不變。四此二不
二下。雙融不變隨縁二門。就第三釋變不
變中。云何以有義説於不變。既以二空
所顯眞如。則湛然常存體無變易。云何以
空義故説於隨縁。由依他無性即是空義。
要在縁中方顯空理。故知隨縁四中。上來
旦隨一義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變故。
無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須第四雙融二門
具足無礙。方順圓融。法性宗意。二義既即
即有。亦即隨縁。即是不變故。空性即有
性不變故。能隨縁則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實
有將何隨縁而成諸法。如本無水將何隨
風而成波浪。疏。若唯不變下。第二反成。
唯不變性何預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
象。虚空不爲星象之性。眞如何得爲諸法
之性。則性與法異何相干耶。若但隨縁豈稱
眞性者。縁有生滅則非眞故。疏。隨其流
處下。借涅槃經以成二義。隨流有異是隨
縁義。本味停留是不變義。即第七經。南經第
八。如來性品答迦葉問顯性是常。經云復次
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藥味。其
味極甜。在深叢下人無能見。有人聞香
即知其地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
於彼雪山爲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
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
其味眞正。王既沒已其後是藥。或酢或鹹。或
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
種種異。是藥眞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凡
人薄福雖以掘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復
有聖王出現於世。以福因縁即得是藥眞
正之味。善男子。如來祕藏其味亦爾。爲諸
煩惱叢林所覆。無明衆生不能得見一味
藥者。譬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
謂地獄畜生餓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
婆羅門毘舍首陀。佛性雄猛難可毀壞。是故
無有能殺害者。若有殺者則斷佛性。如是
佛性終不可斷。若可斷者無有是處。如
我性者。則是如來祕密之藏。如是祕藏一
切無能毀壞燒滅。雖不可壞然不可見。若
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乃證知。
以是因縁無能殺者。釋曰。以法對喩。文
亦易見。然彼如來祕藏佛性。以合一味。即
是此中如來藏性不變隨縁二義分明。但雪
山喩經。其過去王喩過去佛。復有聖王即
合中。若得菩提。餘並可知。疏。又若性
離於法下。覆成上義。上云性何預法。即是
離義即成斷滅者。性離於法非即法空故
性成斷。言法離於性本無今有者。性出自
古此爲本有。法既離性故本無今有。本無今
有有何過耶。則虚空中本無衆生常出衆
生。若爾法即於性應非本無今有。何以論
云從無之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釋曰。縁
會事顯則是本無今有。無始衆生不可得。言
本無今有。況涅槃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
世有法無有是處。上半約相。下半約性。既
相與性不得相離。則本無之法非全本無。
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無
有是處。此偈廣義已見初品。疏。又法若即
性性常應常者。然常無常非即非離。此以
不即難其大即。性若即法法滅應滅者。謂
水若即波波滅水滅。今但波滅而水不滅。則
法若滅時而性不滅。即非全即也。故大品
中。佛問須菩提。心若生時爲即性不。答言
即性。此心滅不。答云生法必滅。佛言眞性
滅不。答云不滅。佛言此處可思議不。答
云不可思議。即斯義矣。疏。故二相成下。第
三結歸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離爲中
道。由此故成非斷非常非有非無。亦應言
非變非不變也。疏。苟得會下。第四結勸修
學。使無偏執。上已明大意。次正釋文。疏。
初答何因種種此有二意者標也。謂此一
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識熏習。第三由無定
性。疏。一以八識下。別識第二因。疏。次句
心是本識集起義故等者。成唯識第五云。云
何應知此第七八識。離眼等識別有體耶。
述曰。以小乘謂此但是第六入過去故。故
爲此問。論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薄
伽梵處處經中説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
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述曰。此
上總解。謂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名意現
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經證
論。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
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縁藏
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
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釋曰。謂爲一切
現行所熏。是集諸法種。現法爲依。種子爲
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諸法。言縁藏識
等者。因中有漏唯縁我境。因中無漏縁於
第八及縁眞如。果上許縁一切法故論云
等也。言麁動等者。易了名麁。轉易名動。
不續名間。各有所縁故得別名。論如入楞
伽第九伽陀中説。藏識説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識。疏。此從別義
下。顯通別之義。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別名
大同唯識。已下更無別釋。通則八識下。通
出八識皆得三名之相。説者應云。若以集
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八
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
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
別境以解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
境故。若以了別以解識八識皆名識。即別
識之義其義善成。唯識第一等者。云了別
別境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説六
識故即斯義也。通別之名。居然易了。疏。諸
情根者。通於八識類非一故者。八識皆有
根義已成非一。況就八中復有二類。前
五依色後三依心。三依心中復有單雙互
依之異。若具説者復有多少不同。故唯識第
四云。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縁依。謂自
種子諸有爲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縁必不
生故。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諸心心所。皆
託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依。
謂縁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
根必不起故。釋曰。根識同時名倶有也。前
滅識等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也。然
此三依。言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辦
體而生。轉約隨順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
路令後得起。然其八識説倶有依四師不
同。今但用第四護法。護法廣破前義。
唯識結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
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
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釋曰。同境即五
色根根識共同縁一境故。分別是第六。分
別差別故。染淨是第七。依此能起染淨識
等故。根本是第八。若離第八餘不立故。論
曰。聖教唯説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
同境近相順故。釋曰。此會違也。謂對法第
一但言眼識依色根。會云不共者。眼根但
爲眼識依故非餘識依。餘四亦然。六七八
識通餘識依。又必同境者。根必與識同縁
境故。又近相順者。六七等識即是遠。是故
五識定有四依。論曰。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
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
五識倶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
教唯説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
相順故。釋曰。論中有三。初正明。次雖五識
下通外問。謂有問云。意識得五縁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識爲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
識不得五識之時。能獨縁故。後聖教唯説
依第七下。會通餘教亦是對法。通亦有三。
初明是彼染淨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轉識故。
三多引意識起染汚執故名相順。論第七
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
無定不轉。故如伽陀説。阿頼耶爲依故有
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阿頼耶
識倶有所依亦唯一種。謂第七識依識若無
定不轉故。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時轉故。
又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釋曰。上引
伽陀即楞伽經。上引論即瑜伽論。然上所引
唯識説識差別不同。故今疏云種類非一。
而順諸聖教。從多而説。故於五中取不共
依。六取染汚故各擧其一。餘義含在類非
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識中攝。既七
爲染汚根則與前六爲染淨依。八爲通依。
即與前七爲根本依矣。言染汚根者。第
四論云。此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
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
愛。是名四種。我癡者。謂即無明。愚於我相
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
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踞傲。
恃所執我令心高擧。故名我慢。我愛者。謂
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
我慢愛有見慢倶。遮餘部師不相應義。彼
疏釋云。餘部即薩婆多。見愛慢三不得倶起
故。論云此四常起擾濁内心。令外轉識恒
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
名煩惱。釋曰。即由四惑常倶等故名染汚
根。下論文中往往皆詺爲染汚意。疏。第八又
爲諸識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諸識者。
識不一故。唯七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
就第七名染汚根。若爲六依則通染淨故
云爲染淨依。疏。以上八識爲能所熏展轉爲
因常流轉等者。釋第三句也。前七爲能熏
第八爲所熏。故通云八識爲能所熏。七熏
八種七是八因。八含七種八是七因。故云
展轉。又依種起現現復持種故展轉無窮。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説。唯
識第二廣顯其義。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

所熏能熏各有四義。令種生長故名
熏習此總
答也
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轉識及風聲尋。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
曰。轉識謂七轉識。兼含心所。若許七識能
持種者。初地已破四惑應失一切有漏種
子。已轉七識成平等性。猶有有漏種者。
明是八識能持。言風聲等者。此揀根塵。以
間斷相顯故偏語之。理實等字等取根塵及
法處所攝色等。一切皆揀。至無色界即無
色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不堅住。論云。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
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
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
非新受熏。釋曰。善染如沈麝韭蒜等故不
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識以
極善故亦非所熏。唯於因中曾所熏故帶
彼舊種。論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
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釋曰。第八心王得
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時五種
心所體非自在故非所熏。無爲之法體。又堅
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論曰。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釋曰。他身即上同處。無有。以他身識
爲我所熏故。刹那前後即上同時。揀於經
部前念之識熏後念。故論唯異熟識具斯四
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曰。此總結也。非
心所者。即第八同時心所。等取所餘。如上
所揀。論曰。何等名爲能熏四義。釋曰徴也。
論曰。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
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
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
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
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曰。勝用有二。
一能縁勝用。即揀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
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揀別類異
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用。爲相分熏非
能縁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縁用。異
熟心等有能縁用無盛強用。諸不相應法
二用倶無。皆非能熏。論曰。三有増減。若有
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
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
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釋
曰。有増減者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増
減。唯除佛果。言有勝劣者。前佛應勝以
熏無漏種子多故。論曰四與所熏和合而
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
熏。釋曰。此第四義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
和合者。和合即是相應異名。論曰。唯七轉
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有増減者具此
四義。可是能熏。釋曰。上結能熏。論云。如是
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令所
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上來
皆是法相宗意。下經數數有熏習義。莫厭
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
能熏第一。正揀眞如受熏之義。今法性宗亦
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其第八中以
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
熏第八即熏眞如。故起信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絶。云何爲
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一切染因。名
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者妄境界。
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
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
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眞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起染法
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
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
則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則熏習無明。不
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
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
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廣如彼論。是
則眞如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
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
熏故名不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立名
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
心通業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
熏習故有染相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
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
藏爲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眞如言
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眞如故有
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内熏
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云用也。此釋
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
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力耳。
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
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餘
如彼説。疏。無別我人下。釋第四句。然有
二意。一破我執者。即人也。二又識外下。破
於法執。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疏。二明
由不相知方成種種者。即第三段明前
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
義不同故。一偈文通於二義取文全別。前
熏習義則以此二宇。全指上半爲流轉因。
今顯無性則上半偈爲流轉果。故疏釋上
云出種種。*則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
喩所明不相知義。爲流轉因。疏。即此八識
下。釋第四句。既所流無性。何有能轉者。即
其主者通於人法。疏。向若有性下。上來順
釋。此下反釋。由如金石各有堅性不可
令易。今此無性猶如於水遇冷成冰逢火
便燸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所不斷。
於今云何斷。道若有定性先來所不修。於
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諸法皆悉
不成。若無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論云。以有
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即
不成。無性即空義也。疏。次遣疑下即釋第
二番懷疑問也。由前問云。爲是一性爲
是種種。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轉者。無性
故有也。二無轉者。無性故空也。虚轉故常種
種。無轉故常一性勿滯二途也。疏。次答難
下。即答第三番設難也。謂前難云一性隨
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
諦故。今意明不相違也。虚轉等者。轉故是
俗。虚故不異眞。既言虚轉則俗相立也。疏。
無轉等者無轉即眞也。以即轉言無故不異
俗。即轉是空故眞體存。俗法離眞而無別
體故云相立。眞不可見但云體存。上句俗
不違眞。下句眞不違俗。故疏結云互不相
違也。疏。唯心變現全攬眞性者。正釋眞如
隨縁之義。謂即依前諸識熏習之縁。所熏眞
如隨縁成法。故云全攬眞成。以離如來
藏無有實體爲能所熏故。云全攬眞成。
正揀法相眞如之外有能所熏。眞性即如來
藏性。如來藏性即生滅門中眞如。生非實生。
正釋示現字。亦仍上起。謂既攬眞生生相即
虚故云示現。疏。以是隨縁不失自性者。
如水遇風縁而成波浪濕性不失。如來藏
性雖成種種而不失自清淨性。此中隨縁
即是前經見有種種。此中不失自性。即前
業不知心等。對上問中故云諸趣種種了
不可得。對今經文故云生即無生。生即諸
趣。無生即不相知。躡上示生之句。經云此
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疏。無能現者。
不動也。眞如隨縁成一切法即能現也。不
失自性名性不動。何有能現。妄攬眞成故
自虚無體。疏上半即無生之生者。由上疑云
爲是種種爲是一性故。今答云。無生之生
即常種種。生即無生故云一性。本末染淨既
相交徹。安可凡情而了知耶。疏。又法性本
無生不空如來藏等者。上約不變隨縁。今約
二空。即以能隨縁者。爲不空藏故有種種
即上半也。隨縁不失自性名爲空藏。以妄法
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約二藏體。即是一性
不礙隨縁故有種種。不空即是一性空藏。
即不相知。疏。答第三難者。謂上難云。一性
隨於種種則失眞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
俗諦。亦性相相違。今答意明性相無違。然
疏有二意。一明性相雙絶。故無可相違。即
下半意。疏。又示現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
相成故不相違。即是上半。即無生之性不違
示生之相。言亦無所現物相。不違性者雖
牒第四句連取第二句。正示現生即無所
現故不違性。疏。無二爲二者結也。一體而
分能現所現。云無二而二。性相無違。爲二
即無二故云圓融。豈得種種乖於一心心
性乖於種種。疏。言法性者下。隨難別釋。
先解法性。後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
義雖有依主持業不同。然皆與法不得相
即。以不變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隨縁與法
不離。不即不離方爲眞性。疏。本有二義者。
釋本無生。由於法性有其不變隨縁義故。
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變本
與末不即。後隨縁本與末不離。不即不離
融無障礙爲眞本也。疏。此復二意下。上來
總明。此下別釋。會性相宗。初三性釋通
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屬經文。是法性意。依
他無性爲圓成故。二由遍計下。正釋偈意。
由妄分別有上眼等。既從縁生故體即空。
空即圓成。三故唯識下。引文證成。二宗三
性已見玄文。今此略引依圓二性。初之二句
是依他性。故彼釋云妄分別縁即是遍計。然
妄分別是能遍計。眼等依他是所遍計。計爲
實故成遍計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
遍計能起依他是彼依故。疏。圓成實於彼
下。釋圓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釋。下半明
與依他起性非一異義。彼論釋云謂圓滿成
就諸法實性。顯此常遍體非虚謬。揀自共相
虚空我等。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
計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性。説於彼言顯
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
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爲顯不
空依他。性言顯二空非圓成實。眞如離有
離無義。故。釋曰。玄文已釋。但釋論意。分前
性宇二義不同遠離前言已空遍計。故是離
有而言性者自屬眞如故能離無。是以結
云眞如離有離無相故。若依此釋即空無
性妄分別有皆是遍計。前偈法性方是圓成。
今順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故。一偈中三
性具足。設順彼宗離有離無。遠離前性。
離遍計有。又此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
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即離無。
未失彼宗。何須傷巧離前性字。若會二
宗。依他起上無遍計性即是圓成。此無性理
是眞如故。已離有無故。八地云無性爲性。
疏。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者。釋非
一異。謂由圓成於依他起遠前性故成非
一異。故云故此彼。論釋云由前理故此圓
成實與彼依他非異不異。異應眞如非彼
所依。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倶應淨非
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釋曰。圓成唯淨
智境。依他通淨非淨。豈得全同。疏。二者上
二句因縁所生法等者。即會法性宗中三觀
義也。欲顯包舍。取文小異耳。中論偈云。
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配經可知。然中道言經文所無。
但含下半空有爲中。若取別顯。亦在前偈
法性無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觀。初句中道。次
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眞如隨縁故不
顯耳。又眞如隨縁亦不殊三觀。思之可知。
玄談抄中已廣三觀。賢首品等疏文。更釋。
上別出二宗。取文小異。若以義會二宗
違。因縁所生法。即總擧三性所依之法。我
説即是空。遍計性也。亦*爲是假名。依他起
也。亦是中道義圓成實也。但三性迢然即法
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
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離多成
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離多成非異。法相
宗由不即宗。遍計是空但是空無。法性
則明由無遍計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後
人隨計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無別。顯
經包攝備擧二文。又經旨無差。二宗隨取
耳。疏又妄心分別有者情計謂有下。第二
答懷疑問也。謂上問言爲是一性爲是
種種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
種種也。是即萬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眞空
論意也。意云萬物自虚則常一常多矣。故
彼論云尋夫不有不無者。豈謂滌除萬物。
杜塞視聽。寂寥虚豁。然後爲眞諦者乎。誠
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即僞即眞故。性
莫之易。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物莫之逆
故雖有而無。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
有所謂非無。如此則非無物也。物非眞物
也。物非眞物故。於何*物而物。經云。
色性自空。非色敗空。以明夫聖人之於物
也。即萬物之自虚。豈待宰割以求通哉。釋
曰。此明體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疏。又
前偈從本起末下。釋第三重結成難也。謂
前偈法性爲本示生爲末。此偈以空無性
爲本。眼等爲末。攝末歸本種種不乖一
性。非本無末一性豈乖種種。欲顯起末相
攝逆順具足故。引前偈。非獨此偈不能答
難。若獨此偈答者。謂眼耳等即無性故。種種
不乖一性無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
種種。又從本起末。即不動眞際建立諸
法。攝末歸本即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義理
無妨。疏。第三一偈拂跡入玄者。疏文有二。
先正釋偈。後又後三偈下。攝疊收束重釋諸
偈。前中又二。一順釋偈文。二徴釋所以。今
初。然實不實約事理説。妄非妄者約情智
説。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並屬於
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雙牒前二偈文。細
尋可知。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徴釋。釋中
有三。初句略標。亦約智説。故曉公云。如
言而取所説皆非。得意而談所説皆是。十
地論云。如言取義有五過失。若不取著
實非實等並皆契理。故中論云。一切法眞實。
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
諸佛法。則眞妄等一一例然。無非當也。疏。
又欲言其實下。一別釋。亦約理釋。以理圓
言偏言不及故。以實非實等相即相奪。一一
圓融理致包含故。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
三結成。於中又二。初正結。後引證。今初。
此亦肇公不眞空論意也。在文可知。然此
言因破大公本無論。後結成言也。彼論具
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
有有即無也。非無無即無也。尋夫立言之本
旨。直以非有非眞有。非無非眞無。何必非
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
謂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於物
則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
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
履眞。然則眞諦獨靜於名教之外。豈文言
之能辯者哉。今但引其結文。兩對耳。言物
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虚無無當名之實
也。名不即物而履眞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
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倶非實故不
相得也。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
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我會。至
功不可以營事爲。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
言者。捨筌蹄也。虚壞者。離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眞
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眞揀
於俗。即前眞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
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跡。
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
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
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
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
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
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爲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説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説。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存何況非實。擧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喩。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説宗因。次四偈擧四同喩。
三有四偈別合前喩。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縁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説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説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説。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爲説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説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説修學時。二稱宜爲説觀察相
故。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爲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縁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疏。不礙有而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