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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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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三別釋者。前之二釋。一則一一別對。二則
互相總對。今不對前。則七八兩段義不相
關。七約法開悟。八約身成益。身法不同故
不相對。上言對前爲三者。前二相由故名
爲對。今與前別亦是對前。疏。此上菩薩法
化始終下。上約順釋。今乃逆收。以彰深妙
耳。細尋易了。疏。初悲智相導度衆生而不疲
者。悲無大智。即成愛見。愛見悲者。則於生
死有疲厭心。今劫海修行而無疲厭。明有
智導矣。智若無悲。則多趣寂名爲下劣。今
脱苦衆生。心無下劣。即有悲導矣。悲故能
度。智故無疲。疏。次偈空有雙觀等者。空有
雙觀即是前半。空無分量。有無邊際。入法
門而常寂。即是後半。内前觀有入一切法
門。由前觀空而恒寂滅。疏。後偈等者。三世
二利是願皆修。斯則名爲物我無滯便成。
後半化他自淨。疏。言與前影略者。前有入
塵。此中即無。此有住一毛端遍動諸刹。塵
塵多身刹那頓現等。彼皆略無。疏。分與無分
皆無礙故。乃至然各四句者。總相而言。分即
是事。無分是理。理事既融故無障礙。言各
有二四句者。事理皆四故。理四句者。一無
分限。以遍一切故。二非無分。以一法中無
不具故。三具分無分。謂分無分一味。以全
體在一法而一切處恒滿故。如觀一塵中
見一切處法界。四倶非分無分。以自體絶待
故。圓融故。二義一相非二門故。事四句者。
一有分。以隨自事相有分齊故。二無分。以
全體即理故。大品云。如色前際不可得。後
際不可得。此即無分也。三倶以前二義無礙。
是故具此二義。方是事故。四倶非。以二義
融故。平等故。二相絶故。疏。身等不唯分故
等者。謂由上諸義理性不唯無分。故在一
切處而全體。在於一内不唯分故。常在一
中而全在一切處。而事法不唯分故。常在
此處恒在他方。不唯無分。故遍一切處而
不移本位。又由理性不唯無分故。不在
一事外。不唯分故。不在一事内。事法不唯
分故。常在此處而無在。不唯無分故。常
在他處而無不在。是故無在無不在。而
在此在彼。無有障礙也。然此中有兩對事
理。各有二四句。乃成八句。疏中但出二句。
謂上云證理不唯無分故。即初對約理一句。
其一切法皆爾者。擧例耳。今云身等不唯
分者。即是後對中約事一句。以身等即事
也。餘之六句略而不出。故上總言各二四
句。意中含取。疏。於體不計有無二邊者。一切
諸法體。不出於有與無故。於義不著常等
者。就一有上。自有常無常之義。謂生滅。是
無常義。不生滅。是常義。又不生滅。是無常義
等。只要一有法上。即有常無常。我無我。苦
之與樂。淨非淨等。故云諸法相遍。於行不
習苦樂者。斷見計樂行。常見計苦行等。住正
道者。則不分別。是邪是正。因果交徹故。世
間性空。即是出世間故。隨順觀察世諦。即
入第一義故。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故
未堪實化。權爲説三。大根既熟便爲説實。
權是即實之權。實是即權之實故。疏。照初
二藏令菩薩證者。一如來藏在纒含果法
故。二自性清淨藏。在纒不染故。此二本有
故令其證。疏。照次二藏令菩薩成者。一法身
藏。謂果位爲功徳所依故。二出世間上上
藏。謂出纒超過二乘菩薩故。並已出纒故
致成言。疏。照第五藏令化令淨者。以第五
法界藏。通因通果。外持一切染淨有爲。名
爲法界。内含一切恒沙功徳。故復名藏。以
有因故化之。以有染故淨之。餘如前説
疏。三中後二如下業中者。即藏有三義。中後
二義下動刹網。一一塵中現無數佛。即第二
義。三雨法雨。即第三義。妙法輪雲。即如來
藏故。便是所證。二出離雲。即令化令淨。三
大願雲。令得令成義。疏。謂色如燈雲者。相
海品云。如來眉間有大人相。名遍法界光
明雲。摩尼寶華以爲莊嚴。放大光明具衆
寶色。猶如日月洞徹清淨。其光普照十方國
土。於中顯現一切佛身。復出妙音宣揚諸
法。疏。亦具同時具足等十門及教義等者。
十門可思。但法是所依體。事中一華事。由
此華事爲理所融故。具十對令同時等。
而康藏和尚約義分齊釋成云。一教義。謂
見此蓮華能生解故。二事理華。即是事擧
體同眞故。三境智華。是所觀同智性故。
四行位。是萬行華。隨位別故。五因果。因事
之華。覽因成果故。六依正。全是所修亦能
依故。七體用。體同眞性。用應機故。八人
法。恒覽於人。攝爲法故。九逆順。逆同五熱。
順十度故。十感應。遍應一切。亦能感故。疏。
而其本意正表義耳者。以十玄十對。凡擧
一事必具十玄。凡一玄門必收十對。泛明
一法。一一圓收故。若作教者但是傍來。然其
本意唯表義耳。疏。忽然現者。隨難牒釋。準
觀佛三昧海經第二。明地金剛白毫相光云。
此相現時。佛菩提樹白毫力故。根下自然化
生寶華。縱廣正等四十由旬。其華金色金剛
爲臺。佛眉間光照此華臺。其光直下至金
剛際等。與此大同。疏。亦如涅槃從牛出乳
者。即第十四經。南本十三云。爾時衆中有
一菩薩。名住無垢藏王。有大威徳成就神
通得大總持三昧具足。得無所畏。即從座
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長跪合掌白佛言。
世尊。如佛所説諸佛菩薩所可成就功徳
智慧。無量無邊百千萬億。實不可説。我意
猶謂故不如是大乘經典。何以故。因是大
乘方等經力故。能出生諸佛世尊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時佛讃言。善哉善哉。善男子。
如是如是。如汝所説。是諸大乘方等經典。
雖復成就無量功徳。欲比是經不可爲
喩。百倍千倍百千萬億。乃至算數譬喩所不
能及。善男子。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
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
醍醐。醐醐最上。若有服者衆病皆除。所有諸
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流出
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
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
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
者。喩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善男子。以
是義故。説言如來所有功徳。無量無邊不
可稱計。釋曰。彼約讃法勝。能從微至著。今
但取從佛出教。以況眉間出衆耳。然此段
經文諸説不同。若澤州先於菩薩申已
解中。有一問云。此經是其言教。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是其果證。教淺證深。何故菩提不
及是經。釋言。此中偏名宣説佛性之詮。法
身之教。以之爲經。所證即是性淨因果。所
生菩提是其方便。因果性淨爲本。方便爲
末。末不如本故。佛菩提功徳不及準後。
佛答其義如是。次下釋佛答。合中云。以佛
合牛。約應身佛。十二部經合乳。説小乘經。
修多羅合酥。名大乘教。藉小開大故名爲
出。後四倶大乘。詮事之教名修多羅。謂施
戒等事。方等合生酥。即大乘中破相空教。
因事顯理故名爲出。以般若合熟酥。究竟
離相證實之慧。名爲般若。依理起慧。是故
名出。約行辯教。亦得名出。般若經云。然
此般若即是向前菩提體也。以醍醐合涅槃。
般若了因。了彼無始法性涅槃。是故名出。
約實辯教。亦得名出。涅槃經言。佛性即是
如來者。是法身如來。非報身如來。報身功徳
不及此經。故不即之。上皆遠公之意。若望
經意未必如是。謂此公堅將大小事理。以
配五味。乃成屈曲。如何不説大乘十二部
等耶。今謂無垢藏意。推功歸本。果從教生。
如來述成。成其推功之義。醍醐最上功本由
乳。如來至極功歸於教。故涅槃即是如來。
如大即是菩提。誠謂。滔滔之水本於濫觴。合
抱之樹生於毫末。故説教爲佛本。何用強
分大小法報別耶。然佛自揀此經。異於小
乘。今牛出乳。是大教耳。若爾何成五味。謂
十二部經辯所説教。出修多羅者。十二分
教出生契理合機之義故。修多羅出方等
者。由契理故顯出眞理。正理廣陳爲方等
故。從方等出般若者。依理生智等。般若
出涅槃者。以智契理成極果故。故云涅槃
猶如醍醐。醍醐喩於佛性。佛性即是如來。
文理昭然。何須屈曲。亦有説。言從佛出十
二部經是本質教。從十二部出修多羅是
影像教者。亦是妄推度耳。都無本影之意
疏。故此十句攝爲五對者。重收前釋。謂一如
理如量對。二法身報身對。三身毛心念對。
四外感内安對。五竪見横圓對。疏。既現既至
者。疏於釋文之前。總彰讃意。於中有二。先
正釋。後總科。今初。既現即勝音讃。既至即十
方菩薩讃。罔極者。即無極之情。故詩序云。情
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則詠歌之。詠
歌之不足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故生
公用此意釋説偈意云。以罔極之心詠歌
舞蹈耳。疏。初一眉間菩薩讃下。科釋。先總
科。二新衆纔集下。明讃次第。於中亦二。先
正明。後結彈。今初。亦是通妨。謂有問言。若
以後十爲十方菩薩讃者。十方先來。何以
後讃。故今通云。現瑞與讃。二皆同時。則勝
音與十方讃亦同時。自是結集。集讃一處
耳。又應問言。既是結集排次居然。合排十
方在前。何以向後。故釋云。承前讃勝音徳
次。是故先擧勝音讃耳。疏。昔人不曉下。二
結彈古徳。於中又三。初正辯非。次何者且
眉間出衆下。立理。三況法界品引例合歎
疏。亦含諸問思之者。文含四十句。且收十
海。初偈即佛海。次偈演説海。三一偈變化海。
一毛示現故。四一偈衆生海。五一偈世界海。
六一偈法界安立海。七一偈波羅蜜海。八一
偈佛壽量海。已證佛地必有壽故。九一偈
解脱海。普賢開覺已離障故。已獲神通作
用解脱故。十一偈名號海。身雲普遍。隨物
立名故。十海既爾。攝餘問例然。故令思
之。疏。則十身圓融遍四法界者。以但言佛
身故通十身。但云法界故通四界。以體即
理。以用即事。體用無礙即事理無礙。即一即
遍。即事事無礙。又初句體遍。次句明用。第
三句明用遍第四句不動本也。本有二種。
一眞身爲本。本體自遍。以用如體故。不動
本而能普遍。二應用之中自有本末。菩提座
身即本。周十方即末故。下不起樹王而昇
四天。正明不動本而周遍。今明雖遍法界
而處此座。明不壞末而歸本。此二不相
離故。疏。以不動本而周遍。釋不壞末而
歸本耳。疏。上則事如理故等者。菩提座身是
事。以如理故周遍。言此則事含理者。一毛
是事無不包故。由理有二義。一無處不
遍。二無法不包。猶如虚空具包遍義。今事
如理故具上二義。即事事無礙中。事理融
通門也。疏。又一毛表解脱門者。約觀心釋。
一毛外有内空能容受故。疏。初二總身總相
遍等者。然有四句。謂一總遍總中。二總遍
別中。三別遍別中。四別遍總中。然所遍通
依正。且約能遍爲正。所遍爲依。依正各有
總別。正總即全身。別即眼耳乃至一毛。依
總即全一國土。別即若樹若石。乃至一塵。
初但言刹中安坐故。是總身總相遍。後明
身遍塵中之土。總遍別中。疏言衆中者。即
大衆海中爲揀昔解。以爲勝音眷屬讃故。
則是勝音衆中菩薩故。今明是新舊二種大
衆海中。疏。又句各一智者。上約二智。此約
四智。四智之相已見第一經。今但取其與今
經文相應之處。而引之耳。疏。力無畏等皆
無異故者。即問明品文。經云文殊法常爾。法
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一切諸
佛身。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言相同者。即相似名同。非謂共也。疏。此
即無礙慧身不依一切者。上以無住本釋無
依。無依是理故無住。即實相之異名。今以智
慧釋無依故。出現品云。一切佛法依慈悲。
慈悲復依方便立。方便依智智依慧。無礙
慧身無所依。故疏離諸分別。是無差別者。
上釋無差別。約理無二。今釋無差。但心無
分別耳。故無差別與無分別。有通有局。局
則無差別是理。無分別約智。通則理亦得
名無分別。故問明品云。佛刹無分別。無憎
亦無愛。智亦得名無有差別。謂無差智爲
能證故。今用通義。以無分別釋無差別
疏。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皆無二故者。即唯識
釋大圓鏡智之能。亦如上引。疏。即法身無
色應物現形者。引證此語。正是肇論。論云。
法身無色應物現形。般若無知對縁而照。
若取其本據。即是經云。佛眞法身猶若虚
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下經亦云。佛以法
爲身。清淨如虚空。所現衆色形。令入此法
中也。疏。以智契如下。會上二身令無障
礙。是眞法身。引金光明。已如上引。即三身
品。疏。望前應身即重化者。應身對法報。應身
是化身。今於應身上起化。故云重化。如釋
迦是應身如涅槃受供。於其毛端現多化
佛。即重化也。疏。先一偈顯眞佛者。此約法
報無礙之身。爲眞佛也。第一義常者。本有
常也。智符於理。湛然常照者。即是修成。合
本有也。若依法相。後常是相續常。今依法
性宗。冥符於理。同理常也。故生公涅槃疏
云夫眞理自然悟。亦冥符眞。則同無差悟。
豈容易不易之體。爲湛然常照。即其義也。
顯者離二障者。亦有二意。若別説者。離煩
惱障故法身顯。離所知障故智身成。合則
二障倶障二身。離於二障倶顯二身。智性
本有非照今有故。疏。諸根相好一一無邊
者。即自受用身果。無限福智所莊嚴故者。
即自受用因。故唯識云。二受用身。此有二
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習無量
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眞實功徳。及極圓淨常
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
法樂。釋曰。以論對疏。居然可知。疏。初一
普隨物樂下。三義皆通他受用身及變化身。
故唯識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
示現微妙淨功徳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
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衆疑
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故。疏。無生爲佛
法體故者。諸經論中皆詮無生之理故。淨
名不二發始明之。楞伽經説。一切不生中論
不生。爲論宗體。傅大士亦云。佛法以無生
爲體。無著爲宗。忘想爲因。涅槃爲果。諸文
非一。疏。無住處者。拂約性云。法性如虚空。
諸佛於中住。似有住處。今謂法性如空。則
無所住。況體無生。安有能住不住。諸法方
住法性故。上文云。諸佛於中住故。金剛經
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若心有住則爲非
住。大品云。若住一切法。不住般若波羅蜜。
不住一切法。方住般若波羅蜜。故大般若
會會之初。皆先明無住。淨名亦説無住爲本
疏。無盡相言兼眞身故者。一應用無盡。若鏡
對萬形。二眞體無盡。此復二種。一十蓮
華藏之色相故。二一一色相體無窮盡。湛然
不變故。經云。如來妙色常安隱。不爲時節
劫數遷。大聖曠劫行慈悲。獲得金剛不壞
體。勝鬘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故疏
言。十化者。即佛地經説。佛身有十化。初依
身輪起三種化。一受生化。謂受最後身。二
神通化。謂現諸變等。三業果化。謂受金鏘
等。又依語輪起三種化。一辯揚化。謂轉法
輪。斷疑答難。二讃勵化。謂讃勝勸學。三慶
慰化。謂有進修。或能斷證隨喜慶慰。意化有
四。一領受意化。謂領問受取等。二決擇意
化。謂觀有情心行差別。揀擇諸法性相不
同。三發起意化。謂能發起宿世善根。及令
二乘發大行等。四造作意化。謂能建立諸法
事義。是故當知依實起用。即是化身。故説
化身無別心色。釋曰。上即論文疏文具用。
欲會釋經少有添減。但觀向引。自分疏中
主客之言。疏。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者。復有
文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疏。慈氏論
云。但離四相等者。此釋上離一切言故。四
加行位菩薩。但觀此四。四者。一名。二義。三
名義自性。四名義差別。名即能詮。義爲所
詮。名中有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則名中
有自性差別。義中亦有自性差別。能詮所詮
此二異相故。二別觀。若名義自性。名義差
別。二二相同故合觀察。謂觀於名必詮自
性。若觀於句必詮差別。故自性名與自性
義此二相同。名義差別相同亦爾。疏。亦是釋
疑爲物現相不乖如空者。疑云。既以法爲
佛身。清淨如虚空。何縁現金色等。云何令
人悟於虚空。答有三意。一體雖無相爲物
現相。物宜見故隨他意耳。二者若不現相。
云何令人悟於無相。如不因言豈顯無言
之理。上二意即爲物現相句中通之。三如
虚空言。取其清淨。無相非離相求。相即無
相故不乖空。故下經云。佛住甚深眞法性。
寂滅無相同虚空。而於第一實義中。示現
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衆生事。皆依法性
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別。入於究竟皆無
相。故相不乖無相。相即無相耳。疏。地地三
心者。即入住出。下當廣説。疏。一梵音故者。
唯取五天梵音意在一故。二即此一梵音稱
性故遍。三此一梵音中即具一切音故。疏。
釋云事理融故。一梵音是事事爲理融故一
具一切。四多法雨者。隨前一音。即説四諦
十二因縁六波羅蜜因果等法。五隨説一法
具多文辭。如四諦品説四諦法。遍周法
界主伴無盡。六隨前一音一法。各同一切
衆生之音。如百道風各吹多竅。競發異響。
前第三一音具多。是佛音自具。今一具多。
是隨一音外同物類。七徳一類音各遍一
切處。多類皆爾。八唯宣稱性融差別故。九
能令萬類皆得見聞上之性淨。十隨聞大
小益皆究竟。言文處可見者。上之八義句各
一義。唯第九義具於三句。十亦一句。故十二
句而有十義。疏言影像者。顯無方所者。此句
標。下別釋之。離其影像以爲二喩。影取光
影喩。故云光東影西等。然光影喩自有二
意。一以若身若樹等。以喩物機。日月之光
以喩佛智。所見之影喩佛色形。如瞿師羅
之短質。佛智對之爲三尺之影。無邊身之
長質。佛智對之爲窮上界。而有餘之影。
今不取此義。二質喩法身。無二相故。光
前機感。隨其東西所感異故。影喩色形。
隨機感光而東西故。今取此義云無方所。
二以像一種爲鏡像喩。故云質對像生。無
從無去即無方所故此影像下。雙結二喩
無方所言意明空耳。疏言如空者。不可取等
故者。等於四義。謂此偈中五義如空。一不可
取。無物可取智覽無性故。二無生。非從無
之有故。三無起作。非新成故。四應物現前。
無有一物不對空故。隨器大小孔隙之異
故。五平等。十方虚空皆不可量。三際虚空同
一相故。如來五義者。一離相故。二眞常故。三
湛寂故。上三寂然不動。四即感而遂通。五體
相用等。佛佛相望平等無二。疏。故雖現形猶
如水月者。經云。佛眞法身猶若虚空。應物
現形如水中月。此義佛佛平等。故結云平
等如虚空。疏。既以結通菩薩雲集尤顯上歎。
是彼十方者。謂若是勝音眷屬。何以歎後結
云如此四天下道場中。以佛神力。十方各
有一億世界海微塵數諸菩薩等。而來集會
耶。明知。上是十方菩薩歎佛徳耳。現相品

普賢三昧品第三。疏。二釋名。疏文有二。一
正釋。二解妨。前中有三釋。第一釋普賢是
人。第二釋普賢是法。第三依梵本義通人
法。疏。縱佛加下品。二解妨難。有二種難。一
義廣名局難。難云。文中具有佛加光讃。何
以偏名三昧。一法釋意可知。疏。餘會入定
下。通第二違例開品難。難云。諸會中皆入
定等在於本品。今何開耶。故疏牒此以答。
答文有二。一釋餘不開所由。二今此開下。
釋今開所以。而文有四。一正答前問。二從
四五二種下。展轉生難。難云。光讃衆請十地
亦有。何名六異。彼何不開今此則開。答意
可知。三以此果下。出廣所由。七八九下。通
躡跡難。難云。若説果法。別立此品。七八九
會。此三亦説果法。何不立耶。答意云。彼唯
有一而無二義故。疏。二此三昧下。彰定名
字。疏文有三。一解文。二彰入所以。三敍昔
異同。今初。先指前。後復有下。正釋。文有二
釋。一約廣大生息釋。二約光明遍照釋。前
中先總後別。今毘者。廣大也。盧遮生也。那
者。息也。即安國意也。疏諸佛有者。慈悲無邊
下。二廣釋也。先明修成。言生相盡者。即起
信意故。彼有三細。謂業轉現。總名生相。在
頼耶識。今言盡者。論云。菩薩地盡。覺心初
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
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釋曰。遠離細念。即
生相盡也。故次引涅槃經離有常住。即第四
經。離有即生相息也。常住之義。同上起信
疏。言本性者下。釋本性。言本覺現量者。本
覺即是所證本性唯眞。現量方能證故。與佛
等者。起信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
念相者。等虚空界無所不遍。即是如來平
等法身。説名本覺故。以等佛而釋大也。
言新新生者。上約本淨。今約隨縁。言染淨
苦樂所不能動者。上約隨縁。此明不變。又
約上生滅。此約眞如故。約生滅隨縁常生。
約眞如不變常息。疏。即上法身在纒下別
釋藏字。謂空不空標二藏名。起信云。復次
眞如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爲二。一
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
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徳故。釋曰。上
即雙標。疏。空爲能藏藏不空者。即次下論中
意。論云。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
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虚妄
心念故。當知眞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
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倶相。非一相。
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倶相。
乃至總説。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
不相應。故説爲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
故。所言藏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
是眞心常恒不變。清淨滿足。則名不空。亦無
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釋
曰。上引論文。即雙釋二藏。而疏引意釋於
空藏藏不空。意猶似難見。謂標論中本意。
自性清淨心不與妄合。則名爲空。性具萬
徳即名不空。及至釋文乃云。若離妄心實
無可空。即顯空藏同妄而顯。不空之藏要
由翻染方顯不空。如本有檀徳今爲慳貪。
本有尸徳今隨五欲。本有寂定今爲亂想。
本有大智今爲愚癡。是則慳藏於施。乃至癡
藏於慧。故論云。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
修行檀波羅蜜等。萬行例然。故下論釋本
有眞實識知義故。故云。若心有動非眞識
知。明妄心之動藏其眞知。是以即妄之空。
藏不空之萬徳。故下經云。知妄本自眞。見
佛則清淨。故上論云。以能究竟顯實故名
爲空。故知空藏能藏不空。能藏既空。則不
空之藏本來具矣。疏。若以光明下。二約光
明遍照釋。猶有二意。前以毘盧遮那爲能
證。又毘盧下。以毘盧等以爲所證。則以如
來而爲能證。言本有眞實識知義者。即起信
生滅相中之文。論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
之相。以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
心有動非眞實識知。意云。若無動念即眞
識知。既云即是遍照。則毘盧遮那亦本有矣
疏。顯於依正下。第二彰入所以。可知。疏賢
首云下。第三敍昔異同。意以身包刹海得
藏身名。但是下文用中。一義。攝義不同不
爲正釋。順經宗意。故存而不論。疏普入下。
明體相用。文有三。初總科。二言六對下。隨
文別釋。三言四節者。結束稱讃。疏。初二句
下釋初對中。先雙摽。謂以因因性下。雙釋。
先釋正入一切佛平等性言因因等者。即
涅槃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佛性有因。
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者。十二因縁。因因
者。即是智慧發心已去。果者。即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果果者。無上大涅槃。今疏文
意。因因即觀縁之智通發心已去。果即所
證之理。能證至果。爲大菩提爲大菩提。所
證至果名大涅槃。前二是因。後二是果。而
有重因果言者。謂十二因縁。是正因性。雖
有此性若無觀智不能成果。今由觀智
令彼成果。即與因作因。故名因因。菩提對
前已名爲果。而大涅槃由菩提顯故。此涅
槃即是菩提果家之果故。彼經喩云。如無
明爲因。諸行爲果。行縁識果。則無明亦
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擧此無明爲因
因則在行前。行如十二因縁。無明如觀智。
則觀智。在於十二因縁前。而遠公云。十二因
縁近起觀智。遠爲涅槃正因。故名爲因。方
依前因以起觀智。依因起因故名因因
者。則因因在於十二縁後。理則可矣。而不
順喩。無明因因在於行前耳。然上四句之
後經中。復有四句云。一是因非果。如佛性。
二是果非因。如大涅槃。三是因是果。如十
二因縁所生之法。四非因非果。名爲佛性。
此之四句。三即是前二三兩句。智慧菩提皆
依十二因縁生故。初及第四。皆前中初一。
以十二縁約相是因。若約縁性即非因
果。是中道正性法身理也。二即第四。而菩提
望前是果。望後是因故。言亦因亦果。涅槃
之後更無所顯故唯是果。又第四句非前四
句。總爲四句之體。就縁成四。與此爲因名
爲因性。與此爲果名爲果性。猶如眞如出
煩惱障名爲涅槃。出所知障名爲菩提。而
體無二隨出得名。佛性亦爾。因等四句皆望
縁取。而佛性體。體絶四句。倶非因果。四句
已亡。思之可見。若總合上二種四句。成五
佛性。復成四句。一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
根人無。是前因性之中一分之義。以未成佛
時。善惡無記皆名佛性。亦取其惡故。云一
分闡提有也。二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
人無。即因因性。三或有佛性二人倶有。即是
因性中通十二縁。亦非因非果之性。四或有
佛性二人倶無。即彼果性及果果性。對前兩
重四句。可以意得。十二因縁名佛性者。一
當體淨故是法身性。二能知名義成反流
故名報身性。又前滅後生非斷非常顯中道
故。又三雜染即三徳故。翻煩惱雜染。以成
般若。翻業雜染以成解脱。翻苦雜染以成
法身。當相即是性淨三徳。觀之則是觀行三
徳。證之則是圓滿三徳。又初因性。即染淨縁
起。二因因性。即内熏發心。第三果性。即始覺
已圓。四果果性。即本覺已顯。又初隨縁隱
顯。二微起淨用。三染盡淨圓。四還源顯實。
又初與四倶是理性。但染淨分二。二之與
三倶是行性。但因果有殊。又初染而非淨。
二淨而非染。三亦淨亦染。四非染非淨。又
初自性住性。二是引出佛性。三四皆是至
得果性。又初二因中理智。後二果中理智。因
果雖異。理智不殊。理智似分。冥契無二。唯
一心轉。絶相離言無不包融。故名佛性。由
此名爲佛性契合門也。疏。如是佛性即有
七義者。即涅槃三十五經云。善男子。如來十
力四無所畏。乃至如是等法是佛佛性。如是
佛性則具七事。一常二樂三我四淨五眞六
實七善。今但義引故小不次。澤州云。不遷名
自在名我安隱名樂無染名淨
離妄是眞不空顯實體順成善後明菩
薩性有六種。於前七中略無我樂。加少分
見。以其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徳。未得
大涅槃無眞實樂徳。未見自身佛性故加
少分見。疏。生佛之性下釋平等義。言佛平
等性。即如來藏下。會別歸總。此爲第一下。
結十門之一。疏言勝用下。即釋經能於法
界示衆影像。是第二門。言能現能生身土智
影者。即唯識論釋大圓鏡智之文。謂三身三
土三智之影。皆是鏡智之所現故。如第一經
説。前抄已引。疏。謂若自相等者。謂觀色等
六塵入正定。故名爲自相。若觀無常空等
八定。則名共相。並皆不離如來藏性。性
即眞如故。起信論云。眞如三昧是諸三昧根
本。上釋出生一切諸三昧法。疏。後攝受下。
即釋普能包納十方法界。終歸此者。約事法
界。法界體性。約理法界。疏四有二句。前句
即三世諸佛智光明海。皆從此生。言不體此
理。非佛智故。體謂體達。若能證入藏身之
性。即名佛智正用。起信始覺同本。名究竟
覺故。生公立體理成照義。云理不待照而
自了智。必資理而成照。故知理無廢興。弘
之由人。智雖人用。不在人出矣。故人有
照分。功由理發。失理則失照故。要見此理
方成佛耳。疏。後示現諸境門者。釋經十方所
有諸安立海悉能示現。上攝受法界。即言終
歸此。故此能現者。文影略耳。皆自此生者。
皆歸此故。故知萬物依地而生。終歸於地
疏。五有二句即依正含容者。二句共成一門。
一門便成一對。内含因果智力。釋經含藏一
切佛力解脱諸菩薩智。從外令塵下。釋經能
令一切國土微塵。悉能容受無邊法界。釋云。
由塵全依法界藏現。即是事塵頓現萬境故。
言同眞性者。約理法界。疏。六有三句下。
三句成一門。一門分二。一對前二句即成
人。經云。成就一切佛功徳海。二顯示如來諸
大願海。是故疏云初成果人功徳大願。即二
句也。疏後持法輪。即是持法。釋經一切諸佛
所有法輪。流通護持使無斷絶。言由斯玄理
法眼長全者。法眼長全無缺減。即第十四經。
由眞理湛然故悟亦冥符。理既無虧法眼常
矣。疏。言四節下。第三結束稱讃。言次四句
者。即出生一切下。言二句者。即含藏下。言
後三句者。即成一切下。及下三義。皆是結
束此三。圓融稱讃也。疏。此第十句有二義者。
昔人唯有後義。則是佛身所現國土中塵有
諸佛刹。遂令普賢不遍如來身外之刹也
疏。及此國者。指前十處之國者。即前第十
句中初義。謂及盡法界國土中。盡虚空國土。
盡三世國土等。其第十義身中國土。以文
近故。疏中不指。疏。於上諸處下。總結能遍。
上之四重但所遍故。於中三。初正結遍身。
二此處入定下。類通。三故約主定下。後解
妨難。謂有難云。別明入定。佛前唯一普賢。
今此結通。何以一一佛前各有多耶。疏中含
有二義。一正約主伴。二遍明即入。初主伴
中。謂爲主須一爲伴必多。難云。此中普賢
應不爲伴。故應答云。若爲伴時。亦得有
多。二者即由上義故。此一者是即多之一
故。疏。云一切之一故。彼類通中多是全一
之多故。疏云一一切故。前是擧一結多。此
是即一即多。前是通辯縁起相由。今明力用
交徹。一有一切等故。普賢身不可思議。略
有三類。一隨類身。隨人天等見不同故。二
漸勝身。乘六牙象等相莊嚴故。三窮盡法界
身。帝網重重無有盡故。今當第三。含有前
二。疏。得定所由所由有三等。疏文有三。初
當句釋。二又上三下。展轉釋。謂由自有行
願。方得主佛願加。由主佛願方得伴佛同
加。故云前前由於後後。三餘豈無下。通妨。
難言。一切菩薩皆修行願。何故不加。法門
主下。疏答。答中二意。一約教相。二表諸下
約表法説。如金剛藏表地智等。疏。餘九即
是十海者。就十海名二處具出。影帶鉤鎖文
該五處。言二處者。一現相品。衆海問中十
海。二成就品。初標章答中十海。然文小異
開合不次。問中十者。一世界海。二衆生海。
三長行闕一偈中即有。謂世界安立海。四諸
佛海。五波羅蜜海。六解脱海。七變化海。八佛
演説海。九佛名號海。十佛壽量海。三世界成
就品。初答中十者。一世界海。二衆生海。三一
切諸佛海。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衆生業
海。六一切根欲海。七一切佛轉法輪海。八
一切三世海。九一切如來願力海。十一切如
來神變海。若將此十對現相品者。此中一
二名次倶同。此中三即問中第四。此四即彼
三。此中五六皆帶第二衆生海中。開出亦可。
第六根海通下諸海。須知根。故至成就品
當更會之。此七是前第八演説。及第五波羅
蜜海。是所演故。此八即第六解脱。此九即
前九十二海。謂名號壽量。皆由願力而得
成故。此十即前七。上言此者。此成就品。言
文該五處者。二處如前。三即此所爲中。
是爲十海故。四者即下意加與智。即十海
智故。五世界成就品答中。稱歎十智。即是
知此中十海之智。正是此中諸佛所與十智
也。此上五處三處。是海。二處是智。其所爲中
雖無海言。而是海義。然其五處決定相承。
謂由問十海故。加所爲中。爲於十海佛與
十智令知十海。普賢得智將欲説之故。
觀察十海。智海難思。唯佛智能知故。稱讃
十智。亦是讃所得之智。方能遂佛所爲。答
前問也。而其五處開合廣略者。顯義無方
故。亦似譯人不相對會。故今疏文並爲會
釋。使前後無違。下成就品更委會釋。今此
所爲中十句。正對問中十海有三。兩海兼
下答名。以文同故。謂一即問中第三安立
海。二即問中第二海。言業者問中所無。即
兼下名。答中開出。然有衆生必有於業。以
此經中有淨治雜染得清淨言故。疏加之及
業海也。三同問中第一。四同問中第四。五中
攝前四海。謂九名號海。十壽量海。六解脱
海。七變化海。以其上四皆佛隨機之大用
故。故云一切佛功徳也。六即問中第五。七
九二海皆是問中第八。答中但有轉法輪海。
而無演説。問中但有演説。而無法輪。今此
所爲及與歎智。並開成二。八亦問中第二衆
生開出。然上九句。七九合成。問中一演説海。
八復合歸第二故。此九句唯有於七。而第
五佛功徳中。獨有其四。兼七中餘六故。十
海具矣。疏。與下十智令知此十者。上來正
釋經文。今對後生起。如前已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餘九爲別。即是成就品中十智等者。疏文
有三。一總相會通。二一即第三下。別別對
釋。三又菩薩根下。隨難重釋。二釋中欲對
下智。須知十智名字次第。彼云諸佛子。諸
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清淨智不可思
議。知一切衆生業海智不可思議。下皆略去
不可思議而加次第。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
智。四知説一切無邊佛海智。五入一切欲解
根海智。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顯示一
切如來無量願海智。八示現一切佛神變海
智。九轉法輪智。十建立演説海不可思議。
經脱智字。然疏中則易知。但對名字次第
難知。已爲會釋。並可知也。身加中。疏。謂傭
纖直等故云相好者。傭纖之言。言兼相好。
案大般若三十二相中。第九雙臂修直傭圓。
如象王鼻。斯則傭直是相。手連臂故纖者。
三十二中云。五世尊手足所有諸指。圓滿纖
長甚可愛樂。言兼好者。八十好中手足指
爲二十。以一指爲一好。謂十指端皆圓纖
可喜故。而言等者。即妙網光舒。此言顯故。
三十二中云。四世尊手足二指中間。猶如鵝
王咸有網鞔。金色交絡文同綺畫。即是相
也。略擧此二。廣如十身相海品説。疏。亘十
方等者。一切諸佛種種。即亘十方也。過現
未來即三世也。菩薩因也。諸佛果也。上二
皆人。法輪即法也。頓具爲深。横該爲廣。相
好即體。出生等用。皆悉圓融名無邊自在。謂
即横即竪即人即法等。疏。初總謂一起一切
起等者。此上正釋。由此妙下。出其所以。所
以有三。初總攝故。二終歸此故。三彼全同
下。通妨難。難云。若取歸此如百川歸海。
何以能歸亦受海名。故今通云。約隨機別
用。故曰終歸。實則體同。更無異味。即是總
中之別義耳。如於海中説百川味。疏。二即
所知塵境者。此有二義。一塵即微細之塵。
知其相虚。又能容納故。及爲物因。如八地
中知微塵差別智。二即六塵境故。亦名微
塵境故。安國云。謂色等五塵界。是現量境。
五識親證都無塵相。如來藏中頓現身器。而
無塵相。六七妄想。謂有我法想所現相。是
分別變。分別變相。但可爲境而無實用。如
日發焔帶微塵而共紅。非實紅也。如水澄
清含輕雲而倶緑。非實緑也。如觀本質
知畫像而非眞。若了藏性悟塵境而爲
妄。故經云。非不證眞如而能了諸行皆
如幻事等。似有而非眞故。法界微塵以爲
三昧。釋曰。此義易了。亦非經宗故。疏含有
而釋之。似巧故抄引之。疏。楞伽經云。如來
藏性頓現一切身器及諸受用者。上即第一
經文。然彼明頓義。此第三藏識頓知喩。喩
於報身頓成。經云。譬如藏識頓分別。知自
心現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喩也。經云。彼諸
依正亦復如是。頓熟衆生所處境界。以修
行者安處於彼色究竟天。釋曰。今疏不取
所喩。但取能喩。藏識頓變之文。從器即廣
刹下。以楞伽經配屬今經。上引楞伽雙證
三四二句。廣刹即第三句。從現三世一切佛
刹三昧門起。舍宅即第四句故。疏。以受用二
字配之。彼經但云受用境界。受用有二。一
共業所感外諸器界。即如來藏識頓變。其宅
舍即是共中不共。皆屬受用。其器一字。乃是
義引。欲配二句故。疏。微塵中佛復有一義。
即觀心釋。廣如出現品。疏。九從知一切法理
趣下。疏文有三。一對前總顯。二大般若下。
引教成立。三上來九句下。總結一段。二中
總引三經一論。初大般若。即第十理趣分。經
當第五百七十八。彼經敍云。此經並乃覈
諸會之旨歸。綰積篇之宗緒。明是六百卷理
趣也。佛在他化自在天。爲八十億大菩薩
説。今疏義引兩節經文。初至不可願求。自
爲一節。經云。爾時世尊復依一切無戲論
法。説如來之相。爲諸菩薩宣説般若甚深
理趣輪字法門。謂一切法空。無自性故。一
切法無相。離衆相故。一切法無願。無所願
求故。一切法寂靜。永寂滅故。一切法無常。
無常性故。一切法無樂。非可樂故。一切法
無我。不自在故。一切法無淨。離淨相故。一
切法不可得。推尋其相不可得故等。釋曰。
此上顯性空理趣。從然第一義湛然常住。當
知即是此如來藏者義引。彼經顯眞實理
而爲理趣。若唯用前。非眞趣故。故彼經云。
爾時世尊。復依一切住持藏法如來之相。爲
諸菩薩宣説般若一切有情住持遍滿甚深
理趣勝藏法門。謂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普賢
菩薩自體遍故。一切衆生皆金剛藏。以金剛
藏所灌灑故。一切衆生皆正法藏。一切皆
依正語轉故。一切衆生皆妙業藏。一切事
業加行依故。釋曰。前明有法非有。後明無
法不無。非有非無是中道理趣故。疏結云
當知。即是此如來藏。亦空不空二種之藏。
又攝別從總。即藏身三昧之所有也。疏。思
益經下。即彼經第一。時有五百比丘。聞説
法空從座起去等。網明令思益梵天爲作
方便云云梵天言。善男子。縱使令去至恒河
沙劫。不能得出如是法門。譬如癡人畏如
虚空捨空而走。在所至處不離虚空。此諸
比丘亦復如是。雖復遠去不出空相。不
出無相相。不出無作相。又如一人求索虚
空。東西馳走言。我欲得空。我欲得空。是人
但説虚空名字而不得空。於空中行而
不見空。此諸比丘亦復如是。欲求涅槃
行涅槃中。而不得涅槃。所以者何。涅槃者。
但有名字。猶如虚空但有名字不可得
取。涅槃亦爾。但有名字而不可得。爾時五
百比丘聞説是經。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心
得解脱得阿羅漢道。作如是言。世尊。若人
於諸法畢竟滅相中求涅槃者。則於其人
佛不出世。釋曰。上經有二意。一不離空。以
有遣空。求空不得。以空遣空。二者不離
空。顯空體妙有。求空不得。顯空離相。非有
非空。亦非空非不空。而諸比丘但得初意。
故成羅漢令畢竟無求。今疏通用二意。皆
爲理趣。略引初喩。以彰體周爲眞意趣
疏。深密經中意趣有六者。即第五經。如來
所作事品。爲文殊説其第六事。亦名意趣。
亦名理趣。即今所引而但列名。不別解釋。
今疏已略釋。疏中有二。先引經正釋。六理
趣義在文可知。後彼眞義者。即此藏身下。
會釋經文。而但釋二者。由前六中前三爲
本。後三解釋。則以此三攝前三也。今以
眞義攝於第四。即以前攝後。以不思議
攝其第二。即以後攝前。以眞義直擧藏身
之體。不思議正同三昧之相故。十地論釋
云。所以金剛藏入三昧者。顯此法非思量
境故。其第三與六。即是他利益。後普賢説
法。是此二趣。今言出定故略不言。疏。無著
菩薩説四意趣者。但指攝論。而雜集第二。
莊嚴論第十三。皆同説四。謂一平等意趣。謂
如佛説。我昔曾於彼時之中。名毘婆尸。即
名勝觀正等覺者。無性釋云。謂一切佛由資
糧等。互相似故。説彼即我非昔毘婆尸即今
釋迦。楞伽經中約四義釋。一字等。二語等。
三身等。四法等。故説即彼而實非彼。二別
時意趣。謂如説言。若但頌多寶如來名者。
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又由唯發
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無性釋云。謂觀懈
怠不能於法精勤學者。故作是言。此意長
養先時善根。如世間説。但由一錢而得於
千。解云。以後別時而得千也。以一錢爲
千錢因。念佛爲菩提因。發願爲安樂因也。
三別義意趣。謂如説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
沙佛。於大乘法方能解義。無性釋曰。意約
證相大乘。不就教相大乘。故作是説。四補
特伽羅意趣者。謂如如來先爲一人讃歎
布施後還毀者。謂隨此人得成何心故。若
人於財物有慳悋心。爲除此心。先爲讃施。
若樂行施。施是下善。欲令渇仰餘勝行故。
所以毀之。不達言違。皆佛別意趣耳。餘行
例然。今明普賢亦善窮究。疏。普賢出定餘
人益者下。上釋文。此下問答顯理。先問後
感應道交下釋。釋有法喩合。合中云。冥顯
雙資者。謂宿善爲冥資。以暗成故。現業爲
顯資事昭著故。今當倶句。亦有冥而非顯。
但有宿善故。復有顯而非冥。現身精勤宿
善故。其非冥非顯。此非機感。設欲成
機。乃是大悲通相所被耳。此上四句但約於
機。對機説應亦有四句。一冥應。令所得功
徳不自覺知。二顯應。現形説法光照現相
等。三倶。四倶非。倶非不名爲應。若取大聖
無心即應。無應亦得名應。以機對應乃成
九句。謂一冥機顯應。二顯機冥應。三冥機冥
應。四顯機顯應。上單四句。二單複相對。復
成四句。一冥機冥顯應。二顯機冥顯應。三冥
顯機冥應。四冥顯機顯應。三以複對複而
成一句。謂冥顯二機冥顯二應。今此乃成
第九句也。謂宿善冥著精心顯彰。是謂冥
顯機也。入定冥資起用顯益。即冥顯應也。
今擧冥顯之機。成前得益所以。故云冥顯
雙資于何不可。疏。身相如空法性身也者。疏
文有二。先略釋經文。後問答廣顯。今初。具
四身土。前半即一法性身土。具如疏釋。後半
有二身土。謂受用字即他受用。化字即是變
化。順經示現故。其自受用含在前半。以身
如虚空自受用相。良以經有非國土言。故
但屬法性身土耳。疏。法性身土爲別不別
下。問答廣釋。於中先問後答。答中三。初雙
標二章。二雙釋二章。三別示五重土相。疏。
一依佛地下。第二雙釋二章。然淨土之義。次
二品廣明。問明賢首。第五迴向等。復當廣
説法身之義。玄文已具一經。往往顯甚深
旨。此中亦即一段。寄如來身。顯普賢身。今
十中第一文中有四。初依論正立。二論自解
妨。三爲論引證。四會釋經文。疏。性雖一味
下。二解妨。即正答前問也。謂與身爲性
名法性身。與土爲性名法性土。即三土三
身之眞性也。未失一味。疏。智論云下。三爲
論引證。共答前問。亦猶外典。天地萬物同
禀陰陽之元氣也。佛者是覺人有靈知之
覺。今第一義空與之爲性故名佛性。非情
無覺。但持自體得稱爲法。今眞性與之爲
性故名法性。是故結云。假説能所而實無
差。次引唯識亦爲證前。即第十論云。又
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
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倶非色攝。雖
不可説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
如虚空遍一切處。釋曰。此文兼證後段如
空。論文易了。謂法性屬佛下。是疏釋論。然
準彼疏云。佛是相義爲功徳法所依止故。
衆徳聚故。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徳自性
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爲土義。相
爲身義。此公意云。屬佛是相。屬法是性。直
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爲土義。以能依亦所
依。爲法性身故。云相義爲身。今疏意小異。
謂佛有覺義故名屬佛。土無覺義。但持自
性故名爲法性。言性隨相異者。身土約相
則有二差。隨所依性則無差別。今以無差
之性。隨有差之相。故云性隨相之異也。疏。
今言如虚空下。四會釋經文。言然隨事相其
量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
之爲性。豈有邊耶。既如虚空則遍至一切
色非色處。疏。結云故如虚空。言通喩身土者。
按於經文。但言身相如虚空。按唯識云此
之身土皆喩如空。則顯虚空喩兼下句。疏。
下經亦云解如來身非如虚空者。即第五迴
向第一經。疏。已引下更一句云。於一切處。
令諸衆生積集善根悉充足故。前明自利。
此明利他。疏。我此土淨而汝不見。即淨名第
一衆生見燒淨土不毀。即法華第五。並如下
引。色即是如。相即非相。即義。引大品等經。
身土事理互交徹故。結前生後。然結前者。
結前三文成上三義。謂引淨名成第三。當
相即是功徳。身土則具妙莊嚴。通自他受
用。二引法華成智法身土。亦通性相。智所
現身者。若大圓鏡智現自受用身。平等性智
現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現變化身。此三身既
融。則三土亦融。變化則毀。自他受用皆悉不
毀。我此土安隱。即自受用。天人常充滿。即
他受用。三義引大品。色即是如。成第一義。
相即如故。如即法性土。相通諸土。即法性身
與色相身。無礙依土。亦性相無礙。是故結
云皆事理交互。言生後者。生後四句。文有
兩重四句。初四唯單相對。其色相言。通於
報化自受用報他受用報皆色相故。二又以
單對複。成五句。唯出其一。今準思之。
以成於五上即第一。二法性身。依色相法
性土。三法性色相身。依色相土。四法性色相
身。依法性土。第五有一倶句。謂法性色相
身。依法性色相土。則是性相無礙之身。依
性相無礙之土。疏。此上猶通諸大乘教者。結
前生後。生後唯屬一乘華嚴之宗。結前不
出法性色相之身土。及四身四土之義故。
謂一及第四唯法性。二三唯法性及如智。五
六具上諸義。亦不出如智。七八方具事理
無礙故。上八門不出事理無礙實教之宗
故。通諸大乘。即同教一乘義也。故此下二。方
是事事無礙法界。華嚴別教一乘宗也。疏。
九通攝三種世間等者。如八地中十身。即三
世間故。謂衆生身國土身等已見玄文。言
即如空身。而示普身于何不具者。會釋經文。
謂經文但云身相如空等。何有十身之義。
故今釋云如虚空言。即十身中虚空身也。八
地之中十身相作。今云示現普身。則兩重
十身皆悉具矣。如下經云。虚空身作衆生
身。作國土身。作業報身。作聲聞身。作縁
覺身。作菩薩身。作如來身。是爲虚空示
餘九身。其如來身上既具。菩提身願身化身
法身智身等。則有百身千身一一類身。復
各攝多故。云示現普身等一切也。又如虚
空言。含法身智身。即如眞身。即眞而現
何不具矣。疏。十土分權實等者。爲揀淺深。
以分權實故。前八非實。若不攝權。亦非
眞實。如説海水異於百川。不攝百川非海
水矣。隨義布列有十不同。得意而談一一
融攝。疏。上言土有五重下。三別示*土相。
謂前三如智有離合之殊。故分三身。其所
依土唯一法性。餘可思準。疏。重重皆遍下。
通其妨難。難云。如上所説。則無一處無
有普賢。今何不見。釋有三意。一約機不見。
是盲者過。二不見是見。見虚空身。謂以虚
空不可見故。若不見者。眞見虚空。三亦遍
不見處故者。以見則不遍。何者以可見不可
見。皆是普賢身。要令可見爲身。則普賢身
不周萬有。如智不可見。豈非智身耶。明
知由有不見之處。方知身遍耳。此第三身
何人能見。慧眼方能見。非肉眼所見。慧眼無
見。無不見故見矣。疏。一因修法生義通縁
了者。然準涅槃。縁因對於正因。了因對於
生因。而縁亦名了。如酵煖等爲酪。縁因即
疏家義。通縁了。縁即縁因。了即了因。能了
彼乳中之酪令得成酪。而今開異。義小殊
耳。故了謂照了。不通於生。縁謂衆縁。義通
生了。今從別義。又對正因。是眞如故。云通
縁了。如不可生故但名了。偈云出生者。
出於二障。故曰出生。非生眞如。諸佛法言。
通教理行果。通於二因義如上説。疏。眞如
即是不空者。此言不空。自有二義。一空者。
所謂生死。不空者。是謂大涅槃。二對下空
藏。是不空藏。妙有之中含性徳故。疏。平等
與藏通此二義者。藏通眞如是不空如來藏。
藏通虚空是空如來藏。平等通二者。一眞
如體性平等。二虚空無相平等。此二不二
是眞平等。悟法性空是眞如故。經云。汝已
嚴淨此法身者。對上眞如。即是法身出障名
淨。因華行滿是已莊嚴。易故不釋。疏。細處
有多衆生者。即離世間品。五十五經。十種
如金剛大乘誓願心中。第二心云。菩薩摩訶
薩又作是念。於一毛端處有無量無邊衆
生。何況一切法界。我當盡以無上涅槃而
滅度之。是爲第二如金剛大乘誓願心。今
云法界微塵無不入。與一毛端處大意同
也。疏。二有三頌説法果者。此有二意。一説
法即果。對上説因。詺爲説果。二稱根令喜。
是説法果。今具二意。謂具功徳光明廣大勝
力等。即説法因。今能遍説。即是説果。是初意
也。二由上遍説勝法。能度衆生。即是後義。
以稱根故。疏。一能説力勝具二嚴故者。即
是説因。功徳是福徳莊嚴。光明名爲智慧莊
嚴。此以前半力殊勝言。釋此無等。下釋易
知。疏。又前問總該諸會等者。此有二意。唯
問於三。一以要攝廣故。二明總別不同故。
總即廣問。別故唯三
世界成就品第四。疏。初來意者。疏文有二。
一明分來。對前二品以爲説縁。生下三品。
爲正所説。二總明果相下。別明品來。此句
對下華藏爲別。別明本師之所嚴淨故。指
此品以爲總明諸佛果相。是古徳意。下句
指前答安立問。二問不同故。二品別答。後品
自答世界海問。此是疏意。然答問雖異。總
別無違故。雙存二義。疏二釋名者。疏文有
四。一釋世界。二釋成就。三會六釋。四會
梵文。今初二釋。一以破壞釋世。二以隱覆
釋世。若唯前解。令華藏刹是可破壞。今爲
此釋。令華藏刹從無爲起。同於眞極不可
破壞。是故感娑婆下。雙出不離隱覆之義。疏
成或下。釋成就字。能成之縁通因及果。起
具因縁是因體性。依住等事皆是果故。總
具十門世界成立。疏。能所合目下。會六釋
疏。準梵本下。會梵文。疏會一海字。若具梵
云。嚕迦駄都世界
三慕達羅
濕第奢演説
匿縛
怛嚢觀察亦
云照曜
三牟陀十方
儉摩合集
&MT01167;
鉢里
勿多
若依迴文。總云觀察十方世界海演
説合集名品。今經譯家存略太甚。餘言可
略。海字切要。故疏會取意云。佛果下。出下
無海字。所以刹海莊嚴是佛修起。直語世
界。衆生業成無始有故。但云世界。雖爲譯
家出理。實則海言切要。疏。三宗趣者。先宗
後趣。趣中有六。一總明。二云一令諸菩薩
下。別顯。別顯之中總有六意。唯初有一字。
餘皆略無次第。但以故字而爲揀別。三亦
爲下。結成來意。四故下頌下。引文證成。雙
成來意宗趣。五若不聞下。反以成立。六故普
賢下。引普賢結經文具之。疏。又此品明成
刹之縁等者。前釋對二種來意中前義。此
釋對後義。此品成刹之縁。具果具因故。後
品唯果。疏。但觀於十下通難。難云問有四
十。何唯觀十。故答意云。十海爲總。已含所
餘三十別問。言佛海之中。具身等者。是佛必
有六根三業爲體相。顯著之十。必有徳用
圓備。謂佛地等故具二十。大願海中已攝因
中發趣等十。故四十無遺。疏。觀乃觀海歎乃
歎智者。下釋妨難。即心口相違難。此難因
前而生。於中四。一問。二智之與海下答。
三若爾下重難。即歎説不同難。此難望後
説分而生。四智離海境下。辯答。答中二。先
約教相。謂智之異相因所知故。二又表以
下。約證相。海是所證故。疏。十智望海下。
正釋經文。於中二。先總後別。總中十海之
名。總有五節已如前品。今對三文并此即
爲四。四言望海者。即前所觀。言與問者。
即第六經。此唯三下對二。別釋中兼對與
智。即是前品意加之中。疏。謂一中下別釋。
鉤鎖相連令義無遺。今當具出。問中十海。
與智中十智。觀海中十海。歎智中十智。一
世界海。一能入一切智性力智。一一切世界
海。一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智。二衆生海。二入
法界無邊量智。二一切衆生海。二知一切衆
生業海智。三法界安立海。三成就一切佛境
智。三一切諸佛海。三知一切法界安立海智。
四諸佛海。四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智。四一切
法界海。四説一切無邊佛海智。五佛波羅蜜
海。五知一切衆生界廣大智。五一切衆生業
海。五入一切欲解根海智。六佛解脱海。六
住諸佛甚深解脱無差別諸三昧智。六一切
衆生根欲海。六一念普知一切三世智。七佛
變化海。七入一切菩薩諸根海智。七一切諸
佛法輪海。七顯示一切如來無量願海智。八
佛演説海。八智一切衆生語言海轉法輪辭
辯智。八一切三世海。八示現一切佛神變海
智。九佛名號海。九普入法界一切世界海身
智。九一切如來願力海。九轉法輪智。十佛壽
量海。十得一切佛音聲智。十一切如來神變
海。十建立演説海智。其所爲中十法亦是十
海。已如上會。文無海言。今略不出。今對會
四文。即分爲四。第一以歎智對觀海。辯次
第者。第一智觀第一海。第二智觀第二海
及第五海。第三觀第四。第四觀第三。第五
觀第六。第六觀第八。第七觀第九。第八觀
第十。第九第十並觀第七。但看前列次第
可知。疏中所會。正是此對。第二若將歎智
對與智。次第者。所歎第一即與智第四。世界
成壞。二即是五。業海智也。三即是二。入法界
無量。四即是三。五即是七。六即是六。七即
是九。八即是六。九即是八。十即彼十。彼有
總句故。彼六中含此六八。第三若將歎智。
對問十海。多同第一對觀海辯。若具説
者。前四如次對四海。第五通遍後五。六即
彼六。七即九十。八即第七。此九與十。皆
是彼八。第四若將十種觀海。對問十海
者。此觀第一。即問第一。二即彼二。三即彼
四。四即彼三。五亦彼二。六遍後五。亦可
是二。七即彼八。八即彼六。九即彼九及與
第十。此第十海。即彼第七海也。復應將
觀海對問十海。如前問中以對更應將與
智對問十海。前與智中已對。若更將十海。
對加所爲中十法。已如前品所爲中明。故
今略出四門而已。餘義疏中具會。細尋易
了。疏。以總收別但廣身光等者。以三業之
總攝六根之別。言但廣身光等者。等取前
光明及音聲智慧。二光爲身音聲屬口。智
慧是意。今文並具。故致等言。即開三業而
爲十耳。疏。若言具説何以下文。唯説安立
及世界海耶。此下問答料揀。此上問也。答
有二意。一經。來未盡。約顯現答。遮那品
末。無有結束故。若經具來。應更答餘三十
八問。二又雖説二下答。二兼餘。於中先標。
後謂界必有生下。出所兼相。略出三海。謂
一衆生。二佛。三行業及能兼二。已有五海。
言餘可意求者。即餘五海等。謂有生必有
根欲爲一。有佛必由願力爲二。必有神
變。普周爲三。必轉法益生爲四。有作用解
脱爲五。則具十海矣。具海既爾。具餘例然。
此依別答四十問説。若約十海爲總。此但
答二。下別答八。已如現相品明。則十海之
中兼餘三十。疏。此十亦對前十海十智者。初
一爲令即具十智。故云爲令衆生入佛智慧
海故。餘九即十海。一即佛海及神變海。二即
世界海。三即三世海。四即法界海。五即轉法
輪海。六即衆生根海。七八皆衆生海。九即願
海十海備矣。對海既爾。對智可知。如對海
故。四讃勝誡聽。疏。然通此十下。重釋偈文。
結云欲委配釋恐厭繁文。今當配之。初偈
即牒智慧地。及無畏功徳。兼含體相顯著等
十句。以言普現十方光明遍照等故。第二
偈即世界海及出現也。第三偈牒佛境。第四
偈牒佛加持。第五偈即業海及樂欲海。并調
伏海。第六偈前半波羅蜜海。亦兼佛地。次句
法界海。末句所行。第七偈即神變海。第八偈
前半衆生海。後半演説海。第九偈即佛解脱
海。及三自在。第十偈即大願海。餘皆兼含。
可以意得。非益觀智。疏略不言。明欲委
釋尋文。故抄重出。第二廣陳本義。疏。智猶
難測下。分三。初總難。二然上十事下。料揀。
三釋文。二中三。初以十對刹。二以十對種。
三以十對海。初中四。一正對。二有云下。敍
昔。即刊定意。三則違下。辯違。四若依下。結
過。謂盡世界海皆作無差別故。刹海中無
差別事。餘可知。疏。言有世界海塵數下。三釋
文。於中四。一正釋經意。二牒昔總非。三彰
非所以。四逆遮昔救。疏。有云下。第二牒昔
總非。云孟浪之甚者。浪謂流浪。孟亦猛也。
莊子齊物篇云。瞿鵲子。問於長梧子曰。吾
聞諸夫子。聖人不從事於務。不就利不違
害。不喜求不縁道。無謂有謂。有謂無謂。
而遊乎塵垢之外。夫子以爲孟浪之言。而我
以爲妙道之行也。吾子以爲奚若。釋曰。今
不取其事。但取孟浪所出耳。孟浪者。率略
之言也。明其無當。向秀云。瀾漫無所趣捨
之謂。二字要連用。疏。何者下。三彰非所以。
尋意可知。而猶恐難見。請以喩明。如一槃
中盛於十楪。十楪之中各盛十彈子。一槃
如刹海。一楪如刹種。彈子如一刹。若言一
槃之中。有一槃彈子。塵數無差。豈得以一
槃之内彈子無差以充其數。一槃彈子。但
有一百。一彈子之塵已難知數。況一百彈
子。盡抹爲塵。則數不可量。便將一百之數。
以充一槃彈子之塵數故。爲孟浪也。得斯
喩意。尋數易了。疏。亦不得言通一切世界
海説者。第四逆遮昔救。恐有救云。一刹海中
刹。不充一刹海之塵。今取一切刹海中刹。
以充一刹海中塵數。豈不得耶。亦如一槃
彈子之多。不充一槃之塵。若多槃彈子。豈
不充一槃之塵耶。故今遮云。若依此義。義
則粗通。奈何違下文。下文云一世界海中。
即有世界海塵數。不可言一切世界海。共
爲一世界海塵數。豈得將此而爲救耶。亦
猶一槃彈子。即有一槃彈子塵數。不言多
槃有一槃之塵也。疏。然佛土之義下。疏。文
有三。一辯類。二融攝。三釋文。今初。説三
土。二開三爲四。三合四爲二。四融二爲
一。前二則唯識第十意。然初説三者。依三
身故。報有自他故爲四身。四身還依四土。
論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倶非
色攝。雖不可説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
無邊。譬如虚空遍一切處。釋曰。此義前品
已引。爲下文用之故。重委引論云。自受
用身。還依自受用土。謂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熟。
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
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
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
善根所引生故。功徳智慧既非色法。雖不
可説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
説言遍一切處。釋曰。功徳隨所依身。智慧
隨所證如。餘並可知。論云。他受用身亦依
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
無漏純淨佛土因縁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
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
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
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縁成熟。隨
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大
或小。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
量亦無定限。釋曰。上皆論文。文並易了。下
疏用之。須知所在。疏。統唯二種謂淨與穢
性與相者。三攝四爲二也。諸經論中。皆有
於此二種之二。先攝上四爲淨穢者。乃有
多義。四中有淨有穢。則三類半爲淨。半類
爲穢。二前三爲淨。以他受用斷分別障已
證眞如。故名爲淨。變化皆穢。設有七珍。穢
衆生住。故亦非淨。三後二皆穢。仁王經云。
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而生公
説有形皆穢無形爲淨。則唯法性爲淨。若
爾自受用土豈稱穢耶。此以冥同眞性。不
可説其形量大小。則同淨攝。二攝前四
爲性相者。略有二門。一法性爲性。餘三皆
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眞性。亦可名性。餘二
唯相。第四融而爲一。則淨穢性相。三土四
土。無不圓融。即此經意。故云有異餘宗。疏。
又此淨土一質不成下。第二融攝。因上第四
義故。略爲此融。然東安莊公。本有三句。無
有質不成。今加此句。以成二對。謂淨穢域
絶。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異。冥同
性空。不可言有。隨縁成立。不可言無。然
一爲遣異。無相遣有。然其釋中一亦約理。
實則一義。有其二種。一約理一。二約事一。
如自受用。十方如來同有淨土。不可言無。
而得稱一。故疏成四句。二對不同。又上略
擧四句。一向遮過。實則即異即同。即有即
無。若互相形奪。則一異兩亡。有無雙寂。若
圓融無礙。則即一即多。即有即無。有是無
家之有。無是有家之無。多是即一之多。一是
即多之一。有無即事理無礙。一多兼事事無
礙。由此重重故。華藏刹一一塵中。皆見法
界。餘如玄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土既不同下。第二釋文於中四。一躡前
生起。二正釋經文。三料揀解妨。四次第鉤
鎖。疏。初三者下。第二正釋經文釋第一句
疏。文有二。一正釋。二解妨。今初。言一切淨
穢者。此通三土唯除法性。以言通慧力
所成故。此即偈文智慧神通力如是也。言爲
物而取擬將普應者。除自受用皆爲物故
疏。佛應統之下解妨。此有二妨。一皆名佛
土妨。謂土有淨穢穢豈佛土。故今答云。穢
亦佛土。三界朽宅屬于一人。娑婆雜惡居華
藏内是我佛土。二然就佛言之。故無國而不
淨者。通於穢土稱爲淨妨。此由淨名經中。
寶積願聞得佛國土清淨。而佛答云。衆生之
類是則不揀淨穢穢亦淨土。故生疑云穢
名佛土。就佛統之穢名淨土。復據何理故
有此答。然佛土皆淨。所以身子見丘陵坑坎。
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言既即穢而淨
故。不思議者。即以上義會下偈文。偈云。世
尊境界不思議故。疏。若是法性即本識等者。
約如來藏隨縁成立淨穢諸土。如三昧品引
楞伽説。此從通相不局衆生。亦不局佛。
若云法爾者。即法爾道理如十地説故。疏。
會二文於理可見。疏。業有善惡下。先總釋。
後淨名下。後引證。引三經四文。淨名有二
皆佛國品。初云以萬行爲因者。經云。寶積。
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衆
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
時具足功徳衆生來生其國。菩提心是菩薩
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衆生來生其國。次列
六度等。故云萬行爲因。二又云衆生之類。
是菩薩佛土等者。亦是此文。次云爲法性雖
一下。雙釋上二。疏文有三。初隨業成異。釋
上萬行爲因。此是土因。二佛隨異類取土攝
生釋上文。又云衆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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