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First] [Prev+100] [Prev]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比丘。比丘痛苦心生怨恨。我不相犯非理
見辱。遂欲還家爲王伐彼國。師勸不止。
便言且留一宿。明當任去。即留一宿。夜中
迦旃延示之以夢。夢見還國。國人迎之却
立爲王。與大臣商議。徴兵伐怨。而戰敗失
道。遂被擒去。將欲刑戮。忽遇本師。本師告
言曰。前苦相勸何爲不從。此王夢中號訴師
言。大師救命。失聲便覺。悲涕白師。不復
還家。是爲迦旃延之善巧。覺化不得夢化
便遂疏。空非獨虚者。意云。非爲無物處是
虚空。出現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
色處故。住非分住一塵亦周者。如來縱在一
塵之中。亦全法界之廣大。身皆具在故。擧
芥子空證。已如前引。疏。果獲五常者。疏文
具列。即涅槃第二純陀施食處説。下迴向施
食中當廣明之。疏。受報無盡者。亦純陀事。
即三十一經。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佛
先告純陀云。汝今已得見於佛性。得大涅
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義云何。世尊。如
佛所説。施畜生者得百倍報。乃至。云施不
退菩薩及最後身諸大菩薩。如來世尊所得
福報無量無邊。不可稱計此不可思議。純陀
大士。若受如是無量報者。是報無盡。何時
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下廣説施
相。下佛答意云。如向難言。純陀報無盡者。
謂世間報體。然業有多種不必定受。隨人
所造愚智等殊。今純陀大智。將此施業唯
爲菩提及利衆生。云何今受人天之報。不
得菩提。況所造業及受果報。皆是垂跡。若
善若惡非現生後受是業報。下廣説業有
定不定愚智輕重。一切聖人爲壞定業得
輕報故。不定之業無果報等則報無盡者。
是約世間。今疏爲順悉離貧窮故。引世間
受報無盡耳。非取彼經師子吼菩薩之難
意。疏。眞妄相循難窮初後故者。若言先妄
後眞。眞則有始。若謂先眞後妄。妄由何
生。若妄依眞起。眞亦非眞。若妄體即眞。則
妄亦無始。爲破始起立無始言。始既不存
終從何立。無終無始豈有中間。故中論云。
大聖之所説。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
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
於此中。先後共亦無。眞妄兩亡方説眞妄。
眞妄交徹無定始終。疏。聞空謂空則沈於漩
澓者。大分深義。所謂空也。以空爲空。雖深
而沈矣。餘三句亦然。不取空相則無所沈。
何以故。空相不可得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
不化。故空即有故。有等亦然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經自下。第二同生衆。疏謂不動眞而成
事者。即事理無礙爲方便。如渉有不迷於
空次。巧以因門契果者。即事事無礙之方
便。因果交徹故。疏。竪通四上等者。並如世
界成就品。略言竪者。即於一處有四
故。以法性之土爲三土體。故本遍常自受
用土。量周法界。一如法性。他受用土。及變
化土。不離上二。猶如物影不離空及日光。
而地受用及變化土。隨心異見亦如兩影互
相渉入。故一塵中則有四土。横遍法界。即
十方一切差別國土。横竪相融者。以竪融
横。則一塵之中有十方國土。以横融竪。則
一塵四土常遍十方。結成可知。疏。前半頌
明總遍別中者。然則能遍所遍不離依正。
依正各二。一總二別。全佛身爲正之總。一毛
孔等爲正之別。一佛國土爲依之總。一微塵
等爲依之別。今以前半佛遍塵中。故云總
遍別中。言體用無礙者。上句是體。無去來
故。下句是用。現諸土故。亦是總遍。總者身
遍國故。餘可思之。疏。如不入海安能得寶。
即淨名觀佛道品。譬如不下巨海。則不能
得無價寶珠。如是不入煩惱大海則不能
得一切智寶。疏。經云。水銀和眞金。能塗諸
色像等者。金如法身。水銀如般若。以般若
照機眞身隨感故。天台智者亦用此義。以
釋法華壽量應用。疏。若結跏趺坐身安入三
昧等者。等取餘偈云。威徳人敬仰。如日照
天下。除睡嬾覆心。身輕不疲倚。覺悟亦輕
便。安坐如龍蟠。見畫跏趺坐。魔王亦驚怖。
何況入道人。安坐不傾動。即第八論。疏。然
三世平等下。重釋善住三世平等智地。文中
三。初指前標擧。二且依下。別明義相。三依
此釋者下。結釋善住智地之言。二中即正
釋三世平等。於中三。初唯約佛。如問明品
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等。二唯約生。六
道雖差皆三雜染。三若生佛相望下。生佛對
説平等之義。於中二。先異時平等。後同時平
等。前中先總言等。後此約三世下。別示義
相。便引涅槃四出偈釋。今先敍彼經。後方
釋疏。疏言四出偈者。四處出故。亦名四住。
一即第十經中出。二即十七經。三即二十七
經。四即二十八經。初段即如來性品。南經第
九菩薩品。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今此純陀
者。猶有疑心。佛徴文殊。文殊師利言。純
陀心疑如來常住。以得知見佛性力故。若
見佛性而爲常者。本未見時應是無常。若
本無常後亦應爾。何以故。如世間物本無今
有。已有還無。如是等物悉是無常。以是義
故。諸佛菩薩聲聞縁覺無有差別。爾時世尊
即説偈言。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善男子。以是義故。諸佛菩薩聲
聞縁覺。亦有差別亦無差別。文殊師利讃
言。善哉誠如聖教。我今始解諸佛菩薩聲聞
縁覺。亦有差別亦無差別。佛更不説。迦葉
便請佛説。如來便爲引長者&T021355;牛之喩。以
況佛性。乳色皆一如性無異。上第一出竟。
第二出即第十七經梵行品。南經十五因爲
迦葉説無所得竟。迦葉領解。更欲請問無
所得義。擧佛先説本有今無偈。問如來。爲
答云。本有者。我昔本有無量煩惱故。以煩
惱故。現在無有大般涅槃。言本無者。本
無般若波羅蜜。以無般若波羅蜜故。現在
具有諸煩惱結。此釋上半。若有沙門婆羅
門。若天若魔若梵若人。説言如來去來。現
在有煩惱者。無有是處。此釋下半。下略經
意有二。一明本有父母之身。無金剛身。本
無三十二相。具有四百四病。二云本有
無常無我等。今無無上菩提。本無見佛性。
今有無常等。總有八段。大意多同。皆明本
有有世間妄因。今無無出世眞徳。本無無
出世因。今有有世間妄法結云。我或知言
不知。有相言無相。隨宜化物耳。上即第二
出竟。第三出。即二十七經。南經二十五。師子
吼品。因説一切衆生定得菩提。是故我説
一切衆生定有佛性。一切衆生眞實未有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以是義故。我説偈云。本
有今無等。善男子。凡有有三種。一未來有。
二現在有。三過去有。一切衆生未來當有無
上菩提。是名佛性。一切衆生現在悉有煩
惱。是故現在無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切
衆生過去之世有斷煩惱。是故現在得見
佛性。以是義故。我常宣説。一切衆生乃至
一闡提亦有佛性。未來有故。如有乳者問
言有酥上。即第三出竟。第四出。即二十八
經。南經二十六。因明食爲命因。非即食爲
命。故説此偈本有今無等。五敍古人不得
論意。釋曰。上四處經偈意。大同而用小異。諸
公多於第十經中。廣釋其相。遠公引十七
經意。釋云。上二句自立道理。下二句破他
定義。釋上二句。一同第十七經。釋下二句
云。此文語略。亦合云三世無法。亦無是處。
意云。於佛煩惱昔有今已斷竟。故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涅槃昔無今已證竟。言三世無
法。亦無是處。於衆生反此可知。故無一
法三世定有。三世定無。此意明必互有互
無。次通難意云。佛今現證有異二乘。故非
無差。彼亦當得。則亦無差別。此答文殊
疑。又云。佛今已證。何得難言。後亦無常。釋
曰。此通純陀疑。諸公大同此意。則成此偈。
但是三世有無之法。如何能通純陀之難。難
意正云。由見佛性而爲常者。見既有始。
後必當終。如世間物有已還無。今明證見。
何能通此。若超悟法師説答疑意。意則善
成。是生公意。但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而
其釋偈亦多同遠公。將偈答難。亦不順
理。薦福即用本有今無。論意出二種疑。釋
偈下半。亦同遠公。不得論意故非盡理。
六正會論意。今先出論意。後出經中四出
別意。今初。先定本有今無之法。謂煩惱業若
是生得名本。解脱聖性是修得是今。釋曰。
今此正順十七經本有煩惱。今無涅槃等。
故論云。爲二乘説。不謗大乘。若爲大乘
説。是謗大乘。意云。此是隨相之法。是三世
有法。迷悟之殊是無常法。可化二乘。非是
大乘涅槃眞性。上定本今之法。次正説偈
意。論云。此偈有二意。一破邪義。二立正義。
破邪義者。依語言説。立正義者。依於義説。
不依語言。然邪復有二。一者外道。二者小
乘。上三句。是邪小所立之法。第四句。總非
云無有是處。初外道者。謂本有。同僧佉因
中有果。本無。同衞世因中無果。三世有。同
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皆有多過故。
云無有是處。二破小乘者。如向所説。爲
小乘説煩惱本有。爲大乘者説過三種
義。謂若煩惱本有。爲眞諦有爲俗諦有。若
眞諦有。前後無異煩惱不可斷。若俗諦有。
俗諦無本何名本有。言本無今有者。若本
無者後不應有。若本無法而得有者。空應
生華。諸本無法皆應當生。若三世共有。居
然不成。三世相違故。故下結云。無有是處。
則破小乘説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已破邪
義。所言立正義者。本有今有過於三世。是
名正義。本有今有者。從初發心至得涅槃。
一味無異。不依生因。不依滅因。有則清
淨。凡夫法不能染汚。聖人法不能清淨。乃
至過一切語言道及一切思惟。不可説不可
思惟。攝受因果非因非果。如來一體最極攝
受一切妙寶。是大涅槃超過三世。爲説涅槃
功徳乃至常樂我淨。復次有二種義。若本有
今有。則是常見。若過三世則是斷見。若二
義相待。成離斷常。是中道義。如是俗諦眞
諦相待故有十二因縁眞實。何以故。離二
邊是眞十二因縁。若能善解。則見如來現
在於世。釋曰。此後一段。復融性相令其無
礙。餘廣如論。已知論意。今將論釋經之疑。
論云。純陀有二因縁故疑。一純陀見同相。
不見異相故生疑。二文殊見異相。不見
同相故生疑。皆是權爲物疑。然若別配。初
疑即經中純陀疑。後疑即文殊疑。然此二疑
文即影略。實即二人倶有此疑。故云純陀有
二種疑。今初。云何見同。謂純陀將本無今
有疑。同本有今無疑云。佛本不見佛性。後
見佛性而得常住。豈非本無今有。本無今
有。即是生法。生法必滅。故是無常。即與世
同。故云見同。云何不見異。不見如來契
無三世異於凡小。故今擧異答云。約縁始
會。以本無今有。菩提之性不屬三世。智
契此性。同性是常。何得難言。有始必有終
是無常耶。純陀疑心。自茲遣矣。若通文殊
疑者。文殊見異。不見同故疑。謂見三乘迷
悟差別。今同二乘無常盡滅即無差別。此
名見異生疑。云何不見同。不見同無三
世故。今答云。契無三世。一得永常。何得
同於二乘無常。無三世性則無差別。會與
不會則有差別。上根一聞二疑頓遣。中下
未悟。迦葉起悲。梵行品中因無得問。佛擧
八段。八段之中皆悉結云。三世有者無有
是處。斯無得矣。二十七經。因説一切衆生定
得菩提。是當有義。是故説言有三種有。一
未來有。二過去有。三現在有。明此三有。亦
約迷悟。佛性菩提豈屬三世。二十八經。食
爲命因。非即是命如佛性爲因非即是佛。
亦是三世因縁之法。隨相而説。若隨相取亦
無是處。釋曰。上來判釋四出之偈。理無不
盡。次當解釋今疏用意。按十七經本有今
有。皆約於妄。故本無今無並約於眞故。故
云我本有煩惱。今無涅槃。本無般若。今有
煩惱。所以爾者。約佛昔因故。及二十七經。
則云衆生過去有斷煩惱因縁。今見佛性。
則是眞法本無今有。故純陀生疑。正約世
尊。因見佛性本無今有爲難。是知若眞若
妄。皆通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故疏取經意及
彼論意。故約生佛相望眞妄並説。又十七經
約佛昔説故。即以佛昔時爲本。亦以昔
時爲今。例於衆生。則以今時爲本。亦以
今時爲今。如佛昔有煩惱無異。皆是影
略。後釋疏。今疏。取意。則以昔爲本。現在
爲今。言煩惱。佛則本有今無者。以佛昔爲
凡夫則有煩惱。今成正覺故無煩惱。言衆
生則本無今有者。約性淨故本無煩惱。約
客塵故今有煩惱。疏。菩提則衆生本有今無
者。亦約性淨菩提本有。今爲客塵之所覆
故。迷眞起妄無有證得圓淨菩提。故云今
無耳。言諸佛則本無今有者。約圓淨菩提。
昔未修成故云本無今已修得故云今有。
上來已顯彼偈上半。疏。約迷悟異下。釋偈
下半。然準論意三句皆相。第四一句拂去
上三。方爲眞性。今疏以第三句總牒三世。
第四句遣之。故云下半顯性。取文小異。全
是論意。云何約迷悟異等。謂迷時有妄。非
是無。眞悟時見性。性非今有。故生公云。但
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
莫先爲大。既云大矣。所以稱常。是知迷悟
雖異。涅槃之性三世不遷。湛然常住會即符
契。同彼性常如始覺同本。無復始本之異。
何得難言有始必終。則純陀之難遣矣。疏
若以性淨下。第二約同時平等。正是前偈
下半之意。以離三世性故現今平等。而不
妨迷悟之殊者。即是論主末後融其性相。
令離斷常。若相外有性。性爲斷滅。相是定
常故。離迷悟無別眞性。因乖常故。有三
界無常。因解無常之實性故。成常智二理。
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經
引二鳥意在此也。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
差別。即是涅槃。文殊領解性無二故。故無
差別。迷悟淺深故有差別。則文殊之疑遺矣。
文殊之疑既遣。迦葉之疑亦亡。餘如上論。
衆生寂滅即是法身下。示於亦有差別亦
無差別之相。言衆生寂滅即是法身者。生
不異佛。法身隨縁名曰衆生者。佛不異生
則無差別矣。次言寂滅非無之衆生恒不異
眞而成立下。一對。明無差不礙差。寂滅故
無差。非無衆生故不礙差。恒不異眞成上
寂滅。而成立言。成上非無之衆生。隨縁非有
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者。隨縁故佛不
異生。非有之法身。則不礙異生。恒不異事
成上隨縁。而顯現言成上非有之法身。從是
故染淨下。總以融結。疏況稱性互收者下
上但事理無礙。已是難思餘經容有。此則事
事無礙。唯華嚴意。如是下結釋可知。此上一
義乃似傍來。涅槃玄旨於是乎見也。疏九
會五周之文等者。指此上一經。一化隨宜。
則始從鹿苑終至雙林。一乘三乘場地頓
演。何況如來言説之耶。第七金焔菩薩中十
力章。疏。下諸經文屡明十力下。疏。文分三。
初立章所由。二然大般若下。廣指他釋。三今
略以下。開章釋文。今初。即七門中初門。恐
言當宗貴其名相故。總出斯意。文有五意。
一經文多故。解斯一節。餘處例然。二是不
共徳。三佛佛等有。此二是瑜伽二門。四菩薩
縁此發心。即十住品。則不識十力。如何發
心。五梵行令觀。不了十力非眞梵行。疏。今初
立意者。疏文有四。一總顯立意。智論即二
十七。二如來唯一下。成十所以。三由時下。
成多所以。四度人因縁下。説十之由。三中即
瑜伽中分別門。然瑜伽亦説七門。與此小
異。一自性。二分別。三不共。四平等。五作業。
六次第。七差別。前有二門。今有分別。云何
分別。瑜伽云。由三分別。當知無量。一由時
分別。謂墮三世一切所知。隨悟入故。二由
品類分別。一切有爲自相共相。一切行相隨
悟入故。三由相續分別。謂諸有情各各差
別。一切相續一切事義隨悟入故。四説十之
由可思。二釋名中瑜伽即四十九。自性中五
十七。即決擇分。五次第中分四。一通列諸
文之次。二且依下。依論明次。三瑜伽多門
下。指廣在餘。四上來下。會經之次。三中言
多門者。論云。如來初成正覺。即頓證得十
種智力。後方次第逐一現前。謂初起處非處
力。觀察諸法。建立一切無倒因果。既觀察
已。次起自業智力。謂有希求欲界勝果。方
便爲説。令離不善故。若有希求世間離欲
之道。教授令趣禪定功徳。故起定力。若諸
有情希求出世離欲法者。爲説出世之道。
謂於此中先起根力。觀根勝劣。次觀彼根。
爲先所有意樂。次觀意樂。爲先所有隨眠。
既知根欲及隨眠已。次令於所縁中而得
趣入。次由於所縁趣入門。加行攝住心已。
淨修行已。爲説中道令離斷常。謂宿命除
常。天眼除斷。次令永斷一切煩惱及諸習
氣起漏盡力。更有異門次第。恐繁不引。疏。
七釋文中。疏文有三。初總辯宗意。二第一
偈下。正釋。三然上十力下。重以諸門料揀。
二中一一文内。皆分爲二。先名義。後釋文。
名義中或二或三。至文當知。今第一力中有
三。一釋名。即因果相當名之爲處。若不相
當名爲非處。二其作業者下。即作業。第二
偈業力中。初釋名。二與初何別下。次辯差
別也。初力約所造。自業約能造。此猶未了。
云何能所。謂以人望業已殺等竟。此殺等業
必招於果。名爲所造。此人若行於殺必墮
地獄。此名能造。即上自業。各隨善惡而感
果故。即是作業。第三偈根力中。先釋名。及
能於彼下。二明作業。其於此正知。向上釋
智力字。向下釋能作業下皆準之。第四勝
解智中。初釋名。二令捨下。作業。三此與前
下。三辯差別。此有二解。一約宿現起別。故
智論云。以二種欲作上下根因縁故。十地
論中別歎根欲。如有根無欲。能解不樂。有
欲無根。雖聞不解。二論云下。二即瑜伽揀
依根起樂即是根力。正分別欲樂即名解
力。第五界力中。先釋名體。二性即種子下。
辯差別。於中二。先正釋。後解妨。今初。先
引智論。於義可知。後引瑜伽。應有問言。
勝解力中亦知彼解當成此種與此界性
有何別耶。故疏答云。照解起種即是解力。
但照種子即是界力。然智度論。即明種現
内外之殊。瑜伽即解兼種現性唯種子。疏。
若習欲成性下。二解妨。此對智論若依性
起欲義如前説。若習欲成性。則欲前性後。
復云何別。故以寛狹通之。則欲狹性寛。言
欲唯大地一數者。此即倶舍頌。通大地十法
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今即十中第五欲也。言性通諸
數者。既有貪等八萬四千心所。則廣數即心
所。次引智論。帖成正義疏。若性即種子下。
對根辯異。於中有二。先約寛狹正通。後
以信等望果下。通於前伏難。難云。性既寛
通。何不名根。答云。特由寛故不得名根。
以信等望果。三乘聖道有勝用増上。可得
名根。性無此能安得名根。上正顯竟。後
三善根下。擧況以成。三善根是善。尚不得
名根。性兼貪瞋等。何可得名根。言三善
根者。但是翻三不善根。立三善根名不同
信等。體相昭著故不立爲根。且依一義。若
根通二十二根。則所望不同耳。根約勝用
増上。性約不改。疏。謂非唯佛智如空等者。
此有二種。超勝之相。尋常界力。但以佛智
能知能所不同。今云佛智平等如虚空。則
衆生之界。皆是如來智中之物。此爲一勝
二者智能包納。猶是智類。今毛孔頓現。則
細色能收。良以色性智性融無礙故。以性融
相。爲華嚴宗之界力也。第六至一切處道
力中。先釋名體。若出離行不出離行者。標也
如行有漏下。別顯。瑜伽又云。如貪行者修不
淨觀等。名遍趣行。又趣一切五趣之門。或諸
外道沙門婆羅門。各各異見品類諸行。或此
世他世無罪趣行。名遍趣行。名下之事即爲
作業。二若知如是下。次辯差別。先對界辯
異。意云從性起行。即屬性攝。但觀其行
即屬趣行。次初力下。對初力辯異有二義
可知。然對他辯自。自亦作業。第七偈禪定
力。初釋名。瑜伽名爲淨慮解脱等持等至智
力。佛善知下。結成智力。即爲作業。二此與
下。二辯差別。此中有問云。自業有三。一罪
二福三不動。不動業即是禪定。與此何別。亦
應答言。業通定散。今唯約定。居然不同今
疏所通是瑜伽意。若唯知定體。即是自業。
知定體用便是禪力。第八偈宿住力中。初名
兼顯作業。二瑜伽下。辯差別也。謂有問言
宿住智中知彼修因。則與遍趣何異。答中
有三。初依瑜伽正答。謂唯知因是遍趣行。
兼能知果。即宿住攝。言名姓苦樂等事者。瑜
伽知過去所有自體。有八言説句。一如是
名。二生類。三種姓。四飮食。五受苦樂。六長
時。七久住。八壽量邊際。今但列三。等取餘
五。二此與智論下。引智論難。三故應通云
下。疏家爲答。瑜伽爲對下。出瑜伽宿住無
有因。意。若以等字收之。於理可也。第九
偈天眼力。初釋名。亦即作業。二知前際下。辯
差別可知。文中五眼十眼。並如離世間品。
第十偈漏盡力中。初釋名。即爲作業。二文中
下。釋文。以漏盡無濫故不辯差別。餘習有
四。謂貪瞋癡慢。貪習如迦留陀夷。嗔習如
身子。癡習如周利槃特。慢習如畢陵伽婆
蹉。曾無有教説見疑習氣。見有習氣不見
理故。通説或有耳。疏。然上十力下。第三重
以諸門料揀。於中二。先會六釋。後顯功
能。前中先總名中。但云智力。即持業釋。若
云十力。即帶數釋。二此中宿住下會別名。
宿住名隣近者智近於念故。言宿住亦依
主者。宿住境之隨念故。二然此十力下。
辯功能可知。十力略義亦已釋周。更欲廣
引。恐翳玄理。疏。佛威神力者。略有三種
者。即當瑜伽四十七中。彼有二類。初列三
種云。一聖威力。二法威力。三倶生威力。次
又云。復有五種。一神通威力。二法威力。三
倶生威力。四者共聲聞威力。五不共二乘威
力彼廣釋相。今疏引三而不依彼次。及至
釋文二處用。風不動衣等。即五中倶生。倶
生有多。謂佛菩薩常右脇臥。如師子王。雖
現安處草葉等蓐一脇而臥。會無動亂。一
切如來應正等覺。雖現睡眠而不轉側。大
風卒起不動身衣。行如牛王歩如師子等。
今但云風不動衣等。等取餘事。五中望三。
神道即聖威力共與不共。但顯超勝。疏中皆
含二處法威力。疏中云。謂波羅蜜圓滿法力。
即是語因。從令五根中下。辯其果相。彼法
威力中。諸度各有四相。一斷所對治。二
資糧成就。三饒益自他。第四辯果果各不同。
施得大財寶朋黨眷屬。戒生人天。忍臨終
之時心無憂悔生於天界。進得愛樂殊勝
士夫功業。定得神通生靜慮天。慧果能離
煩惱所知二種重障。上瑜伽中多是近果。又
是別明。今是究竟之果。又是總明。無諸非
淨即離繋果。百節有力是施等果。堅因不壞
是戒度果。故普眼長者。以十度因成十身
果。言遍十方下。疏以經文會上果義。餘義
廣如論文。疏二有十頌別顯下。疏文分二。
先總釋經文。後十度之義下。立章廣釋。此
中立章。多依唯識第九。疏。安住菩薩種性
者。若依五性則揀餘四性。唯取菩薩種性。
今法性宗。約習以成性。非約本有本有平
等故。故攝論中。但有六種最勝。無初安住。
或云菩提心攝。則知唯約習所成者。然無
性引頌。亦似證有安住種性。頌云。鱗角喩
無有六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
岸。此最勝尊義似初一。然依此釋。亦是習
成非約本有。五疏謂要無相智者。即三輪空
也。故離世間品云。三輪清淨施。施者受者及
以施物。正念觀察如虚空故。疏六迴向最
勝。問既言迴向菩提。何異依止。釋曰。彼有
道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迴向。又依
止者。即行前心。今迴向者。乃行後願。疏。七
清淨最勝者。謂要不爲二障。間雜者。約分
説耳。通説清淨爲離二障。行於六度耳。
言謂三時無悔者。此乃大乘法師釋論意也。
悔即煩惱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
障於眞智。亦所知也。疏。四句分別者。有三
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種類而有四句。施中
四者。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施故。二
是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
度。具七勝施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
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者不約種類次第
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二句。未成
餘度。闕二句故。謂是度非施。及非施非
度。餘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爲
是度非戒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與七
勝共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
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勝而持戒故。四
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
進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諸度
各得具於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
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準。此上釋度。即
彼論疏明相門也。謂顯波羅蜜多相故。故此
論初云。此十相者要七最勝等。疏四建立等
者。即彼第四無増減門。疏文有三。一明十
無増減。即建立十度之所以也。二立六所
以。三重顯十義。初中爲治十障者。即異生性
等十無明也。至下十地具明。今略列名。
一異生性障。二邪行障。三暗鈍障。四微細煩
惱現行障。五於下乘般涅槃障。六麁相現行
障。七細相現行障。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九
利他中不欲行障。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若準對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故
爲治障故。疏。爲對六蔽下。第二立六
度所以。於中總有六門。一對治六蔽門。即
上一句。言六蔽者。一慳悋蔽。二犯戒蔽。三
嗔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亂蔽。六惡慧蔽。亦有
師言。離惡慧爲五成十度障。大乘法師不
許此義。上來十度及與六度。皆是第四無増
減門。疏。漸修佛法者。即第二漸修佛法門。故
唯識云。漸次修行諸佛法故。諸佛法者。謂
十力等。攝論云。前之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一
種不散動成就。第六依是如實覺知。疏。漸
熟有情者。即第三漸熟有情門也。唯識云。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攝論云。由施能攝受。
由戒能不害。由忍雖遭苦能受。由勤助
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
令得解脱。疏。六中前三増上生道下。第四
二道之因門。施感大財。謂多饒財寶。戒感
大體。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
勝形及多眷屬。趣中増上。名増上生道。道亦
即因。言能伏煩惱者。謂修善方便故定熟
有情者。依此發通故。慧成佛法者。佛法由
慧故。有此三徳名決定勝。諸菩薩道唯有
此三。若闕一種道不成故。疏。又前三種饒
益。有情等者。第五利生斷惑門。故瑜伽論
七十八解深密等説。由二因縁。是故六度不
増不減。即其義也。施財攝彼。戒不惱害。忍
受彼惱。此三皆通有饒益故。後三言勤修
加行者。瑜伽云。由精進故。雖未永斷煩
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
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故唯識云。雖未伏
滅。而能勤修治善法加行。由靜慮故永伏
煩惱。由般若故永斷隨眠。是故疏云永伏
永滅。對法十一亦有此解。疏。又由前三者
故不住涅槃等者。第六爲無住涅槃因故。
以前三是大悲饒益有情故。後三是大智斷
滅諸惑故。故爲無住涅槃因也。翻彼凡小
之雙住也。又復三學攝於六度故不増減。
瑜伽四十九説。前四是戒。後二是定慧二學
故。由上七義故立六度。此第七義疏略不
明。疏。後唯四者下。第三重顯十義。謂有問
言。六度既爾。後四云何。此答意云。四屬六
攝。義隨六異。於中分二。先總明。後方便助
前三下。別顯。大論七十八云。由前三種。所
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故。意云。
巧用施等以攝物也。疏。願助精進者。大論
云。由正願故能破羸劣意樂。煩惱微薄起
精進修。言力助靜慮者。深密云。若諸菩薩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界勝解。名
力波羅蜜多。由此力故於内心住有所堪
能故。説力度助於定也。言智助般若者。彼
經云。若諸菩薩已能聞法因縁善修習故。能
發靜慮如是名智。由此智故。性能引發
出世間慧。故説智爲慧助。是以後四助於
前六。令前六度修習圓滿。前六不能助於
後四。第五次第門。此曲有四。一引發門。二
攝持門。三麁細門。四難易門。兼通結上。今
初。疏云。謂由前前引發後後者。即初引發門。
謂由行施引發持戒。由持戒故引發於忍
等。及由後下。二攝持門者。布施本欲益他。
持戒不惱於彼彌令施淨等。故云。及由後
後持淨前前。三又前前下。麁細門者。布施則
麁。持戒則細。戒望於忍。戒則爲麁。忍則爲
細等。故云前前麁後後細。前九並爲前前。
從戒至智並名後後。一一相望故致重言。
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遞爲前後。四
易難修習下即難易門。亦結通上三也。上之
四門。並如瑜伽對法所辯。疏。六相攝門等
者。疏文有二。先總明十互相攝。後明六十
相攝。前中文三。初總明。次般若論下。引證。
三會今意。二中先引般若。後引智論。前中
言資生無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一
二三是名修行住。謂施有三種。一財。二無
畏。三者法施。財即資生。正是檀度。故云此
中一也。無畏攝二謂尸不惱彼。忍受彼惱。
皆無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攝三。謂進定及
慧。決定勝道漸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
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三今此經文下。
會釋今意。是圓教故。非唯要約相順相類。
以理融故。法爾一攝一切行也。疏。若但説
六下。第二明六十相攝。若六度攝十度。第
六攝後四。若十度攝六度。第六但攝第六。
少分有所未盡。不攝後得加行智故。故
兼後四。方攝第六。是故疏云若開爲十。第
六唯攝無分別智。第七修證中五位通修者。
謂此一門亦名爲位。今云修者。以五位通
修故名爲修。佛方究竟故名爲證。故二十
一種功徳之中。有波羅蜜多成滿功徳。然
唯識云。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通漏
無漏。廣修行故。故十地中各一圓滿。疏十約
因位下。即分位分別。顯於三劫得名不同。初
但名波羅蜜多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
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切行故。近菩提故。
三廣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體包博
故。然未入劫同於第一。已成佛竟同於第
三。疏。八約教可思者。謂小乘不成波羅蜜
多。無七最勝故。始教要是菩薩種性人方有
故。又各有體性。或説倶空。終教一一皆從
眞如性功徳起。頓教一一皆不可説。謂不
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進不怠。不定
不亂。不智不愚等一切皆絶。若十若六皆悉
亡言。圓教如文。疏。九觀心可以意得者。謂
一念相應心捨則具十度。捨而不取爲施。
不爲取所汚即戒。忍可非有爲忍。離身心
相爲進。寂然不動。爲定。決了無生爲慧。
雖空不礙智相爲方便。希齊佛果是願。
思擇不動爲力。決斷分明爲智。一念方等
十度頓圓。縱七最勝亦在一念。可以思
準。欲令行者即之於心。是故結云何以意
得。疏。十釋文中一一偈。疏多皆有四。一釋
名二出體。二辯相。四釋文。唯識併在一處
出體。云謂施以無貪及所起三業爲性。戒
以受菩薩戒時三業爲性。忍以無嗔精進
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爲性。精進以勤所及
起三業爲性。靜慮但以等持爲性。後五皆
以擇法爲性。爲有説是根本後得智故。辯
相亦併居一處。今隨文配屬。以義相映易
了知耳。今初施度。初名可知。二即以下出
體。無貪即善十一中一法。要由無貪相應
思。於自身財方能慧捨故。然三施體大意
多同。疏二戒中初名防其未起非。止已起
惡故。二即受學下。次出體。大論律義。以七
衆別解脱戒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謂
表無表。下説語故。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
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爲大菩提。由身語
意積集諸善。以爲其體。今疏通三聚及與
受隨。故云三業。攝衆生戒。居然通三。戒有
三種下。三釋文也。即當辯相。律者法律。儀
者儀式。於不善法而能遠離及防護故。故攝
論名爲依持戒。依是能有集諸佛法無罪
益生故。疏三忍者。初名二。即以下出體。無
嗔精進。即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
所以有此三者。大論云。自無憤勃不報他
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
忍。即以無嗔及三業爲性。若安受苦忍。即
精進三業爲性。若諦察法忍。即審慧三業爲
性。故三業通於三忍。餘三各配其一。故有
三耳。三忍亦有三下辯相。四偈言下。釋文。
然無性云。初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二是
成佛因。寒熱等法皆堪忍故。三是前二之所
依處。堪任甚深廣大法故今言色相圓滿
是前二忍果者。由忍他辱生端正故得
依色相。言皆圓滿者。究竟成佛具諸相故。
故此四字是二忍故。光通智光故是第三
疏。精進中名。二以勤下。出體。通三精進。即
善十一中之一數也。三亦有下。辯相。被甲即
大誓願。攝善即方便進趣。利樂即勤化衆
生。四初句下。釋文。言通前二者。勤修二字故
是攝善。多劫海言。即是被甲。被甲相隱故
引論釋。疏。五禪中初釋名。靜揀散心。慮無
慧。止觀均故。二即以下出體。三摩地雖是別
境心所之一。今約定説。不通散心故。不
説三業。對法論云。所起三業自在用時。所
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
三亦有三種下辯相。言安住者。安住現法
樂住故。無性云。離見慢等得清淨故。言
引發者。引神通故。言辦事者。成辦利有
情事故。四既引發下釋文。取上辯相以
釋經文。疏。第六般若中。初釋名。二此及下
出體。以後五體同故。故唯識云。後五皆以
擇法爲體。説是根本後得智故。意云。以根
本智爲第六體。後之四體皆後得故。此依
勝説。若對法及瑜伽四十三。同以出世間
加行正智後得爲體。唯識下文亦云。十度
皆通漏無漏故。依此實義。三亦有三種下。
辯相。總有三説。唯識依十度。唯取根本。攝
論三智約六度説。纓絡三觀亦約十度。約
兼正説故。有照空照有照中道。是以疏云
三觀之義至下當明。謂十行當會。四慧導萬
行下。釋文。謂萬行不得般若照。體空寂不
成彼岸故。因如有目者。智論云。五度如盲
人。般若如有眼。故能明見夷途開道萬行。
御心中道至一切智城。即其義也。疏。七方
便中。初釋名。二下四下。辯相。先總顯下四。
此依唯識。若約本業亦各有三。至十行品
説。後今初下。別明此度。謂由大智故。迴前
六度向大菩提。由大悲故。迴前六度拔
濟有情。故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求菩提。三
文云下釋文可知。疏。八願中初釋名二。有義
下出體。前雖總出。此一有異故。復別用此
三爲性。三法正是願之性故。謂願者希求。
希求即欲。要於前境正信印持。方希求故。
其後得智但是所依。依此起願耳。欲及勝
解。別境中二也。三内初下。釋文。疏九力
者。初名。二亦有下。辯相。三今言下。釋文。初
即無性釋論之言。故攝論下。本論之語。疏。十
智度初名。二亦有下。辯相此相難見故引論
釋。但引釋論。本論但云。謂由前六成立妙
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若天親云。由般若
波羅蜜無分別智故。故成立後得智。復由
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
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大意亦同。瑜伽
四十九云。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
名智波羅蜜多。當知能取勝義名慧。能取
安立名智。又三十九云。謂無量智。當知方
便波羅蜜多。希求後後殊勝性名願。一切
魔怨不能壞名力。如實覺了所知境名智。
大意皆同。然上辯體。約剋實性體。若兼助
伴。一一皆以一切倶行功徳爲性。三經云
下。釋文可知。若廣分別如唯識疏第十及瑜
伽四十二。疏。恐厭繁文者。謂仁王下卷奉持
品中説。伏忍下中上。下忍初賢一僧祇。中
忍次賢兩僧祇。上忍亞聖三僧祇。初地四僧
祇。乃至七地有十。八地千。九地萬阿僧祇。
十地百萬阿僧祇。故地前已經三阿僧祇。經
中多説三阿僧祇成佛者。以下中忍位菩薩
相隱。上賢之位菩薩相顯。所以特言經三
僧祇。地前菩薩二乘聖者。見初入地皆謂
究竟故。説三祇成等正覺。亦佛隨宜故。寶
雲經云。實經無量阿僧祇劫。華藏品初當廣
會釋。疏。得妙觀察平等性智故者。由破分
別我執。第七不與四惑相應。成平等性已
證眞如。於多百門已得自在。成妙觀察。未
捨異熟識體。不得大圓鏡智。異熟既存。眼
等五根是異熟生故。亦未得成所作智。此
二直至佛果方得。疏。世間中極者。前三地
寄同世間故。疏。離身見者。寄出世間初。同
須陀洹故。又初地斷分別身見。四地斷倶
生身見。疏。十平等心故曰等門者。三十六經。
入五地有十心。一過去佛法平等清淨心。二
未來。三現在。四戒。五心。六除見疑悔。七道
非道智。八修行智見。九於一切菩提分法
上上觀察。十教化一切衆生。皆有平等清淨
心。言疏諦法俗境者。良以十重觀四諦故。
四地出世。五地却入。云觀俗境。疏。得十空
三昧者。即六地末云。佛子。菩薩住此現前
地。得入空三昧。自性空三昧。第一義空三
昧。第一空三昧。大空。合空。起空。如實不分別
空。不捨離空。離不離空。句句皆有三昧之
言。結云。得如是等十空三昧門爲首。百千
空三昧門皆悉現前。疏。今自狹之寛者。娑
婆爲狹。華藏爲寛也。疏。諸天重重下。通妨
難。難云。既言華藏地動。華藏之地乃在
大蓮華地面。今娑婆界當第十三重。曾何
是地。設若是地是娑婆地。即非華藏故。今
通云。乃有二意。一以本該末。謂通擧華
藏總該利網故。二十重皆華藏内。況第十
三下。豈非地耶。二又染淨融故下。染淨交
徹。通摩竭之地便是金剛。染淨既融。是故
一動一切動也。疏。餘如別章者。即教義分齊
中明。謂智論引長阿含第二云。有八因縁。
一大水動時動。二尊神試力時動。三如來入
胎時動。四出胎。五成道。六轉法輪。七分教。
八涅槃時。九依増一二十八。更加大神
足。比丘心得自在。乃至觀地無相故令地
動。十智論云。授菩薩記。當於此界作佛之
時。地神喜故。所以動也。疏。地論有四非當
今文者。第十二論云。器世間中依四種衆生
聚。一依不善衆生。二依信種種天衆生。三
依我慢衆生。四依呪術衆生。爲此衆生。下
中上次第差別故動。乃至吼如十八句。異義
應知。如是生信功徳。今言非當今文者。
始成正覺便演一乘。皆是海會何有不善
等。據別行經順別機故。論爲此釋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現相品第二。疏。四分之中已明教起者。四
分即擧果勸樂生信等分四。以四分科。第一
會名擧果勸樂生信分。六品分三。初品明
教起因縁分。次二品明説法儀式分。後三品
正陳法海分。初分已竟。次有説法儀式。二品
經來。此是四分科中。第一分内。三分之中第
二分來。擧其大科。故云四分之中。對前序
正流通三故。疏。以從多説者。此通妨難然
有二妨。一云以文從義科中。名所信因果。
經中復有遮那品。因何以問答相屬科中。
但名擧果勸樂生信分。隨其本會科中。但
名説佛依果會耶。故此答云。以多説果以
因少故。如河少水亦名無水。如乳有水
但名爲乳。勸物信樂宜擧果故。第二妨云。
上云擧佛依正二果勸物信樂。何故隨會。
但言説佛依果會耶。故此答云。多説依果
少説正故。亦以本意在於依果。正報之果
第二會去。方始説故。疏。二品名者下。疏文
分三。初總明。二然如來現相各有五義下。別
釋。三如是等下。總結。二中先釋如來。後釋
現相。疏。涅槃三十二亦同此説者。即是北經。
是樹提伽長者父之親友。讃佛功徳。復問
佛。云何名如來。佛云長者。如來世尊。於一
切法知見無礙故。名爲佛。發言無二故名
如來。斷煩惱故名阿羅訶。世尊所説終無
有二。釋曰。無二即無虚妄也。疏。轉法輪論
云。第一義諦名如等者。即第二論。疏。此與
成實大同者。成實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
故曰如來。乘如實道。即第一義來。成正覺
即正覺名來。以如實道亦通萬行。故言大
同。疏。若理若智等者。若理即第一釋。若智
即第二釋。若開即雙明前二。若合者第三
釋。其第四釋義通理智。亦兼開合。謂例
大品云。諸法如即是佛。諸法如則無來無
去。此則唯約理釋。二云心無動搖。智絶眞
妄。則約智説無有來去。三若以心無來
去。方契如如體無來去。則通合説故。但判
爲離相釋耳。以離一切相名諸佛故。疏。
現相五者下。二釋現相。然五各二句。一句辯
相。一句辯意。如一云現面門光相者。辯
現相也。召十方衆者。即彰所以。下四例然
疏。即以佛果無邊刹海。具三世間無盡自在
者。然華藏品。猶似有邊有金剛輪山。蓮華
刹故。此外更有別刹海故。而彼文云。法界
無差別已無邊矣。況世界成就品云。十方刹
海叵思議。佛無量劫皆嚴淨。爲化衆生使
成熟。出興一切諸國土。又偈中云。所説無
邊衆刹海。毘盧遮那悉嚴淨。世尊境界不思
議。智慧神通力如是。則刹無邊矣。言具
三世間者。無邊刹海即器世間。毘盧遮那遍
興。即智正覺。刹網所持如來所化。即衆生
世間。言自在者。三種世間互相即入。隱顯
重重皆無礙故。故華藏偈云。華藏世界所有
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寶光現佛如雲集。此
是如來刹自在。故無盡之義。即是無邊。況
三皆稱性。所以無盡。疏。初會標果起因者。
擧果即是標果。勸樂生信即是起因。疏。第
二會等者。次第修因。即是尋因契果。即爲
至果。疏。果無差別者。第七當會答者。當字
去聲而有二義。一對上六會不同。今但第七
一會中答。由第七會六品是因。不言一會
答也。二者不對前六。但第七會中六品因
圓。五品果滿。與因同會故云當會。當因圓
中即明果滿。故云當會。此中應有問云。若
果無差別。何不別一會答。故今答云。欲顯
因圓便得果滿。故當會答。若更別會。便與
因圓不相攝故。故前六品。望前是因。望後
是果。疏。然諸會更有問者下。通妨。爲有問
言。九會之中皆有問答。何判唯四。如第二
會中十首相問。第三會中正念天子及天帝
釋倶問法慧。第四會中精進林問。功徳林答。
第六會中解脱月問。金剛藏答。第七會中大
衆念問如來功徳。豈非問耶。唯第五會中
無別問答耳。何得獨判唯四會問。故今答
云。並當會別義耳。言以總收別者。第二
會問。但十信收。第三會問。即十住收。第四會
問即十行十藏所收等。故云以總收之。或重
明於前者。如不思議法品十問。但重擧第二
會初後十問耳。謂已答因竟。將欲答果。因
果懸絶故。於果初重復念請。亦表果徳是
所重故。疏。第八會明因果純熟者。初會已
信。次七已解。故云純熟。疏。行修無礙下。彰
當會答由。由二義故當會答之。一行修無
礙故。謂取前六位所修之行。諸位通修不隨
位局。故云無礙。既沒位名則無優劣。故當
會答。二者六位頓成設爾有位。一時頓成
異乎約解。差別因果故。一會答。此云當會
者。當會問答。疏。第九會明稱性因果者。謂既
證法界。則異前八。前八但明於信及解行
故。疏。四處都有下。結成問數。疏。初兩會果
廣因略爲成信解故者。初會四十句問。初二
十句問果。次十句通問因果。唯後十句問
因。故云因略。第二會四十問。唯第二十句
問因。餘三十句皆是問果。故云果廣。初會
爲成於信。擧果令信故。第二會爲成於
解。果相難知故廣擧之。疏。第九會問全同
初會。而因擧主佛之因者。此中十因。皆云
一切菩薩。即通餘也。法界中十因。但云顯
示如來往昔趣求一切智心。往昔所起菩薩
大願等。故是主佛之因。言明因是果因等
者。釋成第九擧主佛因義。謂因是得佛竟。
因非是菩薩正修之因因果皆證入故。疏。交
絡相望應成九句者。一言請言答。二言請示相
答。三念請言答。四念請云相答。五言請言及
示相答。六念請言及示相答。七言念請言答。
八言念請示相答。九言念請言説及示相答。
初四以單望單。次二以單問對複答。次二
以複問對單答。後一複問複答。今會正當
第九。第二會即第六句。第八會即第一句。
第九會即第四句。疏。第五疑之權實。疏文
分三。初徴起。次有云下。序昔説。後然此經
中下。申正義。非斥權實爲不當理。但成
縁起有異昔人。言此事舊爾者。法界之中
法爾有此疑與答故。言海印頓現者。疑之
與答。皆佛現故。由上二義故。疑答皆常。
其猶像模者。假以喩顯。以模喩疑。以像
喩答。像因模有。答假疑成。疏。皆希佛境等
者。總收上三。皆希佛境。即上實疑。並欲利
生。即是權疑。成縁起門即是正義。故入大
乘論第一偈云。薄福之人不能生疑能生
疑者必破諸有。疏二云何下。正顯問端。疏
文有二。先科判。後準義二文下。料揀。而有
二重。光明影略。後辯因果。前中亦二。先正
明。後故下偈中下。以義成立。引二文證故
一引偈文。直爾問中。已具列故。二引後會。
彼中引例。同此直請。彼中直請。同此引例。
二文相對。則直爾引例。皆合四十。其義明
矣。言正欲顯於下。結成上義。既引例直問。
皆具四十。明是道同佛道。既同知文影略
所以。要此二勢問者。直請以尊主佛。引
例爲顯道同故。疏。又四十句中。初二十句
問果。下二因果料揀。於中三。初正明。二前
是所求下。示爲三意。三分是擧果下。通妨。
此有二妨。一對上言因是所行。理合在
前故。今答云。分是擧果故先問果。二據斯
下。對科文難。既義有二節。何不分三。以
義從文。故分爲二。二段之中皆有結故。疏。
故此三事合則可一等者。可一故沒。可三
故出。此文無能攝取中。攝於自在及與神
通。法界品中。復以自在。攝於神通及無能
攝取。亦合有於神通攝無能攝取及與自在。
問中略無。餘經則有。疏。言佛地者下。疏文有
四。初出體。二辯類。三釋名。四結示。今初。言
即智徳者。正是出體。非斷徳故。言分位
者。便彰地義。疏。然此經宗下。二辯類。自寛
之狹總有五重。一無量法界融故。二略有
十者顯無盡故。三然體不出。五者剋實體
故言具。如佛地經等者。即五法攝大覺性。
謂一眞法界。四智菩提。又論第一釋佛地
名云。地謂所依所行所攝。即當所説清淨法
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
智。受用和合一味等事。是佛所依所行所攝。
故名佛地。疏。然要唯有二下。第四攝五爲
二。五法之中四是智故。金光明云。唯有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疏。融而無二
者。第五攝二爲一。謂無有智外如。爲智所
證。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故。融無二。又融
無二者。總融五節。爲無障礙如來地矣。疏。
並有生成住持功能故名爲地者。三釋名此
有三義。一能生萬徳。二成熟自他。二任持
萬徳。萬徳依住故。如下十地中明。疏。此句
爲總下。四結示。結示是總。總持諸徳及示
答文。疏。二佛境界下。諸句皆別明佛智之徳
者。疏文分三。初對總彰別。二言境界下。牒
名辯體。三廣亦無量下。約類開合。亦有五
意。一廣無量。無有一境非佛境故。二略有
十種下。寄圓説十。於中二。先正説三種十。
然後出現多明體遍等者。揀三處不同。謂出
現品。即五十二云。佛子。菩薩以無障無礙智
慧。知一切世間境界。是如來境界。知一切
三世境界。一切刹境界。一切法境界。一切衆
生境界。眞如無差別境界。法界無障礙境界。
實際無邊際境界。虚空無分量境界。無境界
境界。是如來境界。佛子。如一切世間境界無
量。如來境界亦無量。如一切三世境界無
量。如來境界亦無量。乃至如無境界境界無
量。如來境界亦無量。如無境界境界一切處
無有。如來境界亦如是。一切處無有等。
釋曰。此即明體遍義也。言多明者。一切
處無有。亦顯深義也。言不思議品以辯超
勝者。即四十六經。所謂一一切諸佛一加
趺坐。遍滿十方無量世界。二一切諸佛説一
義句。悉能開示一切佛法。三放一光明悉
能遍照一切世界。四於一身中悉能示現
一切諸身。五於一處中悉能示現一切世
界。六於一智中悉能決了一切諸法。無所
罣礙。七於一念中悉能遍往十方世界。八
於一念中悉現如來無量威徳。九於一念
中普縁三世佛及衆生。心無雜亂。十於一
念中與去來今一切諸佛體同無二。是爲
十。上八句。初皆有一切諸佛之言。釋曰。既
一念能爲無盡之事。故云超勝。問明該其因
果者。即十三經問有十一。謂一何等是佛境
界。二何等是佛境界因。三度四入五智六法
七説八知九證十現。十一廣。上九皆有何
等是佛境界之言。初一是總。二即是因。智
證知廣。四句皆體。餘五皆用。偈中答云。如來
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
入。此雙答總及廣二句。又云。如來深境界。
所有勝妙因。億劫常宣説。亦復不能盡。此
即答因。餘如彼文。上三雖同佛境。説意小
殊。故云小有不同。謂佛即境者。分齊謂如來
所成。一切功徳智慧等是佛所有。如一國境
屬於當國之王。而菩薩不測。唯佛得故言
佛之境者。眞如實相眞俗二諦等。是智所
縁境故。云所觀衆生。國土等是佛悲所化境
故。云所觀化等。略有十種者。此含二段。
一即四十六經。十種爲衆生作佛事。何等
爲十。所謂一一切諸佛示現色身。爲衆生
作佛事。二出生妙音聲。三有所受。四無所
受。五以地水火風。六神力自在示現一切所
縁境界。七種種名號。八以佛刹境界。九嚴
淨佛刹。十寂寞無言。皆上一切諸佛下。有
爲衆生作佛事之言。故下開爲三類中。三加
非情作佛事等。二即四十七。十種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故。疏結云。今此加持即是神力及
法雲地者。即十種持。經云。又如實知佛持
法持僧持業持煩惱持時持願持供養持行持
劫持智持。如是等皆如實知。離世間品者。
即五十八經云。所謂初始能發菩提之心。佛
所攝持。二於生生中持菩提心令不忘
失。佛所攝持。三覺諸魔事悉能遠離。四聞
諸波羅蜜如説修行。五知生死苦而不厭
惡。六觀甚深法得無量果。七爲諸衆生説
二乘法。而不證取彼乘解脱。八樂觀無爲
法而不住其中。於有爲無爲不生二想。
九至無生處而現受生。十雖證得一切智。
而起菩薩行。不斷菩薩種。皆有佛所攝持
之言。一如加持者。如此類甚多。謂化現多
身隨所樂見碎身舍利。一興供養千返生
天。全身舍利如多寶佛。即是如來力持身
也。如出現品醫王留身喩等。二如加耆婆
者。即涅槃第三十。南經二十八經云。我於
爾時往瞻婆城。時彼城中有大長者。無有
繼嗣。供事六師以求子息。於後不久其婦
懷妊。長者知已。往六師所歡喜而言。我婦
懷妊。男耶女耶。六師答言。必是其女。長者聞
已。心生愁惱。復有知識來謂長者。何故愁
惱乃至是耶。長者答言。我婦懷妊未知男
女。故問六師。六師見語。如我相法生必是
女。我聞是語。自惟年老財富無量。如其非
男無所付囑。是故我愁。知識復言。汝無智
慧下取意意引廣讃佛徳。令問世尊。長者
即至佛所。問佛言世尊。我婦懷妊。六師相。
言生必是女。是事云何。佛言長者。汝婦懷妊
是男無疑。其兒生已福徳無比。六師聞已心
生嫉妬。乃以菴羅果和合毒藥。授其長者。
令其妻服語云。若服此藥兒則端正。産者
無患。服已便死。送至城外以火焚之。如來
知之。便往塚間。長者難言。所言無二可名
世尊。母已終亡。云何生子。我言長者。汝於
爾時都不見問母命長短。但問所懷爲是
男女。諸佛如來發言無二。是故當知。定必得
子。是時死屍火焚。腹裂子從中出。端坐火
中。猶如鴛鴦處蓮華池。我於爾時尋告耆
婆。汝往火中抱是兒來。六師止之。耆婆
言。如來使我入阿鼻地獄猛火熾然。尚不
能燒。況世間火。爾時耆婆前入火聚。猶入
清涼大河水中。抱持是兒還詣我所。授兒
與我。我授兒已。告長者言。一切衆生壽命
不定。如水上泡。衆生若有重業果報。火不
能燒毒不能害。是兒業報非我所作。長者
請佛立字。佛言。是兒生於猛火之中。火名
樹提。應名樹提。爾時會中見我神化。無量
衆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云如加
耆婆入火。則入火之言。兼於二事。一如向
所説。二如耆婆所言。佛令入阿鼻地獄猛
火不燒。復有一縁。即令入地獄問提婆達
多事也。疏。四佛所行。疏文有三。初正釋名。
次辯類。三揀濫。疏或説十種下。二辯類。
於中初約行化釋。後約所行釋。今初。十種
化不失時者。即第四十六經云。佛子。諸佛
世尊有十種化不失時。何等爲十。所謂一
切諸佛成等正覺不失時。二成熟有縁。三
授菩提記。四隨衆生心示現神力。五隨衆
生解示現佛身。六住於大捨。七入諸聚落。
八攝諸淨信。九調惡衆生。十現不思議諸
佛神通。皆上有一切諸佛。下有不失時言
疏。亦是所行之行等者。二約所行釋。於中
又二。先引文二。或大悲攝生下。類釋。今初。
謂無礙行是如來行等者。即五十二經云。佛
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
行。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無礙行是如來
行。應知眞如行是如來行。佛子。如眞如前
際不生。後際不動現在不起。如來行亦如
是。不生不動不起。下擧鳥飛虚空前後無
際。況眞如行。金翅闢海喩無礙行。廣如下
辯。疏。或大悲攝生下。二例釋亦成上義。大
悲攝生即無礙行。大智造縁即眞如行。無思
成事成上二義。亦該通所縁。疏。約人望行
下。第三揀濫。以經云如來所行濫於境界。
是悲智所行故。於中初正揀後引證。謂佛是
能行故。悲智之行是所行。非如於境悲智
是能行。眞如衆生是所行也。故云約人望
行摽云所行。疏。況所望不同者。上行通能
所。境唯局所。已是不同。設同取悲智行。約
所行以用悲智境。約能行以用悲智。如人
望子名父望父名。子一人二用。豈相濫耶
疏。若準瑜伽下。第二引證。以釋二相不相
同。經當第五。五界全同瑜伽。然瑜伽全寫
深密爲論。今引瑜伽引經者。欲雙引經
論故。疏。謂廣大力等如不思議法品者。即四
十七云。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廣大力。最
上力。無量力。大威徳力。難獲力。不退力。堅
固力。不可壞力。一切世間不思議力。一切衆
生無能動力。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何等爲十。
所謂一切諸佛身不可壞等爲一。此上十力
遍於十種勇健法。廣如彼文。今略擧其名。
一身命不可壞力。二毛孔容持力。三毛持大
山力。四定用自在力。五常遍演法力。六徳
相降魔力。七圓音遍徹力。八心無障礙力。
九法身微密力。十具足行智力。一一力中有
多義。理具於下文。疏。離世間品説。有十種
無畏者。即第五十六云。佛子。菩薩摩訶薩
有十種無畏。何等爲十。經文浩博。今當義
引。謂一聞持無畏。二辯才無畏。上二。不畏
不能答難。三二空無畏。此不畏妄念。四威
儀無缺無畏。五三業無過無畏。上二不畏外
譏。六外護無畏。此不畏天魔外道。七正念
無畏。不畏遺忘。八方便無畏。不畏生死。
九一切智無畏。不畏二乘。十具行無畏。不
畏不能化生。疏。或説四種者。即十藏品辯。
謂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出障道。
四出苦道。疏。未必全爾者。非不許昔解。
但顯義包含耳。疏。如師子頻申等者。下六
十一經。略列百門。初名普莊嚴法界三昧。
二名普照一切三世無礙境界三昧。最後。云
師子頻申三昧。結云。以如是等不可説佛刹
微塵數三昧。入毘盧遮那如來念念充滿一
切法界三昧大神變海。疏。略説十種如不思
議品。説佛有無量不思議三昧者。即四十七
經云。所謂一切諸佛恒在正定。於一念中
遍一切處。普爲一切衆生廣説妙法。二普
爲衆生説無我際。三普入三世。四普入十
方廣大佛刹。五普現無量種種佛身。六隨諸
衆生種種心解現身語意。七説一切法離欲
眞際。八演説一切縁起自性。九示現無量世
出世間廣大莊嚴。令諸衆生常得見佛。十
令諸衆生悉得通達一切佛法無量解脱。究
竟到於無上彼岸。毎句皆有一切諸佛恒在
三昧。於一念中遍一切處之言。一如初句
疏。或説有十如十通品者。一他心智通。二
天眼智通。三知過去劫宿住智通。四盡未來
際劫智通。五無礙清淨天耳智通。六無體
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刹智通。七分別一切言
辭智通。八無數色身智通。九一切法智通。十
入一切滅盡三昧智通。廣如經文。疏不思議
品云。一切諸佛有無邊際。無礙解脱示現
無量大神通力。義引經文。無礙解脱一句牒
經。示現無量大神通力。顯此解脱是神通解
脱。如淨名不思議解脱。能以須彌内芥子
等。故經云。何等爲十。所謂一切諸佛能於
塵。現不可説不可説諸佛出興於世。二
轉淨法輪。三衆生受化調伏。四諸佛國土。五
菩薩受記。上五皆有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
不可説不可説言。一如初句。下五句但無不
可説不可説言。餘同上有。謂六現去來今一
切諸佛。七現去來今諸世界種。八現去來今
一切神通。九現去來今一切衆生。十現去來
今一切佛事。釋曰。既皆一塵頓現。明是大神
通力。疏。十通唯局菩薩者。欲生下六通。通二
乘故。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住神境漏盡
疏。廣有無量者。歴事別明故。疏或説百種
者。即五十六經。初列十門云。佛子。菩薩摩
訶薩有十種無礙用。何等爲十。所謂衆生無
礙用。二國土無礙用。三法四身五願六境界
七智八神通九神力十力。皆有無礙用言。下
九釋。一一各有十門。故成百也。疏。略有十
種。謂命自在等者。即五十五經末云。佛子。菩
薩摩訶薩有十種自在。何等爲十。所謂命自
在。不可説劫住壽命故。心自在。智慧能入
阿僧祇諸三昧故。資具自在。能以無量莊
嚴。莊嚴一切世界故。業自在。隨時受報故。
受生自在。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生故。解自
在。於一切世界見佛充滿故。願自在。隨欲
隨時於諸刹中成等正覺故。神力自在。示
現一切大神變故。法自在。示現無邊諸法
門故。智自在。於念念中示現如來十力無
畏成正覺故。是爲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
則得圓滿一切諸佛諸波羅蜜。智慧神力
菩提自在。疏。不思議品亦説有十等者。即
第四十六云。何等爲十。所謂一切諸佛於一
切法悉得自在。明達種種句身味身。演説
諸法辯才無礙。是爲諸佛第一自在法。下略
取意。上即法自在。二心自在。三勝解自在。四
財自在。五命自在。六如意自在。七智自在。八
業自在。九受生自在。十願自在。然上二經與
八地全同。疏。十無能攝取。疏文二。先釋名。
二略有十下。辯類。於中二。先依晋經佛最勝
法釋。疏。如不思議品諸佛有十種最勝法
者。即四十六經。此順晋經佛最勝法言。故
引此文。經云。所謂一切諸佛大願堅固不
可沮壞。所言必作言無有二。二爲欲圓
滿一切功徳。盡未來劫修菩薩行不生懈
倦。三爲欲調伏一切衆生故。往不可説不
可説世界。如是而爲一切衆生而無斷絶。
四於信於毀二種衆生。大悲普觀平等無
異。五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終不退失菩提
之心。六積集無量諸善功徳。皆以迴向一
切智性。於諸世間終無染著。七於諸佛所
修學三業。唯行佛行非二乘行。皆爲迴向
一切智性。成於無上正等菩提。八放大光
明。其光平等照一切處。及照一切諸佛之
法。令諸菩薩心得清淨滿一切智。九捨離
世樂不貪不染。而普願世間離苦得樂無
諸戲論。十愍諸衆生受種種苦。守護佛種
行佛境界。出離生死逮十力地。是爲十。毎
句之中。上皆有一切諸佛之言。一同初句
疏。若取無能壞義等者。二依今經釋大勇
健法。前文已引。則義有兩兼。疏。多在不思
議法品者。亦有離世間等故致多言。疏。不
思議法品。諸佛世尊有十種法。普遍無量無
邊法界者。即四十六經云。何等爲十。所謂
一切諸佛有無邊際身色相清淨。普入諸趣
而無染著。二無障礙眼。於一切法悉皆明
見。三無障礙耳。悉能解了一切音聲。四鼻能
到諸佛自在彼岸。五有廣長舌。出妙音聲
周遍法界。六身應衆生咸令得見。七意
住於無礙平等法身。八無礙解脱示現無
盡大神通力。九清淨世界隨衆生樂現衆佛
土。具足無量種種莊嚴。而於其中不生染
著十菩薩行願得圓滿智。遊戲自在悉能
通達一切佛法。佛子。是爲如來應正等覺普
遍無邊際十種佛法。其一一句上。皆有一
切諸佛有無邊際言。一如初句但第五舌無
無邊際言。以廣長替故。疏。離世間品各以
十門辯釋者。即第五十七經。謂十眼十耳等。
十眼者。一肉眼。二天眼。三慧四法五佛六智。
七光明。八出生死。九無礙。十一切智眼。其十
耳十鼻等。廣如彼文辯。然彼是菩薩眼等。
而下結皆云則得佛眼等。故通因果。可釋
佛眼等。疏。出現品三業各十義者。身在五十
經。語意在五十一。各有十義。並以十喩喩
之。疏。常妙光明不可説等者。即四十六經。
十種莊嚴中。第七莊嚴文云。一切諸佛皆有
無量常妙光明。不可説不可説種種色相以
爲嚴好。爲光明藏出生無量圓滿光明。普
照十方無有障礙。是爲諸佛第七最勝無
上常妙光明莊嚴。疏。然放光下。通伏難。恐
有難言。若常光一尋。與放光異。今常光周
於法界。何異放光。故爲此通。疏而分別者
下。亦通妨難。謂上通放光異常光者。則放
光有時不放。今引相海常放。如何取別。故
爲此通。疏。佛智者廣即無量等。隨事無邊故
略説有十者。即如出現品。第五十一經明意
業中。如來心意識倶不可知。但以智無量
故知如來心。説有十智十喩是也。疏。體不
出五者。即攝論佛地論。皆言五法攝大覺性。
謂一眞法界。四智菩提。則一是理而非是智。
今清淨智。即一眞法界。清淨智即本來智性。
金剛頂瑜伽説有五智。初法界清淨智。即一
眞法界故。疏。通明法界所安立海等。此有三
釋。初即疏意。而言通明者。謂世界海。唯約
果説。法界安立海。通因通果。由起具因
縁能安立法界故。二若因縁者。賢首云。所
化生法也。復是一義。唯取化生之法。三亦是
前二下。是第三義。安立衆生世界。故前二
即世界海及衆生海。於中先正明。後安立。
然安立言下。引梵文證。此是賢首引證。後
二義法式。即化生法也。安立即第三義故。
結云即安立法式。四佛海指不思議等品
者。等取相海隨好。皆佛徳相用故。是妙覺
故。五佛波羅蜜指離世間品者。以二千行
法。一一皆到彼岸故。六如法界品者。佛親
證入離障解脱。及大作用皆解脱故。七指
僧祇者。僧祇偈頌。廣顯佛徳重重無盡廣大
用故。等即等於一經上下變化之文。疏。因
徳深廣下。疏文有二。先正釋經。後然此十
句下。料揀。於中三。初標。二釋。三結。疏。別則
初二下釋別。先以竪釋別。諸位淺深故。言
此約横論。一切菩薩者。結上別義。約所行
位。信住等異。即是竪論。約能行人。一一位
中攝多菩薩。故云横論一切菩薩。疏。若約
通説下。二釋通。約所行法。位位同修。即是
通義。隨約一人遍歴諸位。皆修此十。即是
竪論一切菩薩。疏。故此十句文通行位者。三
雙結也。別説寄位。通説約行。故疏四十句
答文下。對問辯答。於中二。先標徴。後通即
諸會下。釋相。先釋通。後釋別。通中二。先通
相釋。後總別釋。前中文四。一正明通。謂九
會通答故。二謂前衆海下。立理。此有三理。
一衆海常隨既通九會故。問答合通。二豈復
下。衆海智深能問盡故。三故知初會爲總下。
合總問故。以此三理問答合通。三而爲分下
釋妨。謂前問言。若言衆海問盡九會。九會
同答。何以下文。復有三位。大問故爲此通
疏。則顯分分之中。皆通因果者。謂問雖互
有廣略。因果皆足。則是重問耳。四則從此盡
光明下。正示答文疏。又就四十問下。二約
總別釋。十海爲總。餘三十句別。皆十海攝
故。總答十海。已答餘三十問。於中二。先正
以九會答於十海。後問中爲次下。以答對
問。辯次不同。問中言。先有世界衆生者。即
標中本有三海。世界即世界海。及攝安立
海故。次則有佛出修因得果等者。即標中修
成。即自行意。言餘四皆大用臨機等。即標中
化他也。疏。答中先人後己下。先利他故。大
用四海。即先利他。言四海者。一名號海。二
四諦海。三變化海。四壽量海。言自利二海居
後者。即波羅蜜海爲因。佛解脱海爲果。八
九兩會答故居後。此中唯會六海。不會四
海者。以世界海及安立海。依問在前故。佛
及衆生本居中故。疏。又衆生一海下更以異
門釋衆生海。上欲具收十問故。以答因
屬衆生海。今以衆生爲總。即前答因屬演
説海。説諸位故。上來通竟。疏。若約局言下。
第二釋局答問。經來未盡者。遮那品後無結
束故。若來應具答盡。二答二兼餘者。謂正
答安立及世界。兼餘三十八問故。疏。亦表
身爲供養具者。即解脱和尚歎佛説偈云。合
掌以爲華。身爲供養具。善心誠實香。讃歎
香煙布。諸佛聞此香。尋聲來相度。衆等勤精
進。終不相疑誤疏。若別明者。如文思之者。
若此之類顯義無方。類例相似即可引證
耳。疏。面門即口者。以昔有解云。面門即面之
正容。非其口也。又云鼻下口上。以梵音呼
面及口并門。並云目佉。是故譯者解人。取
文非一。今以衆齒之間則口。爲定解。表四十
問者。有四十齒故。教道遐舒。即教智光。故
口生眞子。唯取口義故。法華云。從佛口生
從法化生。得佛法分。故下出現。加於普賢
光明入口。咀法味下。約齒明義。言總處
者。口爲説法處。一切法門總從此演故。疏。
通擧十號者。疏成正遍知者。理無偏邪目
之爲正。無法不照名曰遍知。即實智窮源
號。言是明行足者。明是證行。行是教行。二
行圓滿名明行足。即修行滿足號。言世間
解者。明解世間故。即權智圓明號。言可謂
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去也。謂不向餘三
界二乘去。唯向大菩提去。即直往菩提號。
言即佛義焉者。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覺行圓
滿。名之爲佛。由此天上人間共所尊重。
故曰世尊。即無師自覺號。言謂無上士。夫
士謂士夫。遍於衆聖。於衆聖中更無過上。
名無上士。即位超諸聖號。言調御丈夫者。
調謂調練。御謂控御。故云調御。則乃攝有
情號。言天人師者。師謂軌範。説五乘教。
利益衆生故。即導軌衆生號。言是應供者。
謂堪受人天廣大供養故。即堪爲福田號。
言結云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
如來。即倣同先跡。號佛徳無邊。十號略盡
故。法華第三云。我是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
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
尊。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
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今世後世如實知
之。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汝等天人阿脩
羅衆。皆應到此爲聽法故。斯即擧十號以
昭然。初但云如來亦復如是。出現於世如
大雲起遍覆三千大千世界。則通局有異。又
下衆集。但云天人阿脩羅等。勝劣小異耳。今
取彼意故。以十號釋經十號之義。法界品
方辯。疏。已至會中故闕初海等三事者。一土
海。二世界海。三佛名。非別從彼來。故此不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