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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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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九總釋名題中。初總標章。疏。今初總題
下。別釋。於中二。先釋總題中三。初標擧。二
一通顯下列章名。三今初諸經下別釋。於初
章中有二。先總擧諸經體式。二別明今經
得名。前中疏或以人爲目。或以法爲名者。總
説也。以人爲名。約明法之所由。以法爲目。
乃擧經之本體。疏。人有請説等殊下。別釋人
中擧其二類等取所爲。所説言請者。一從
請人得名。如思益梵天所問經賢護經等。
二就能説人。如無盡意菩薩經等。三依所爲
人。如須達拏憂填王經等。四依所説人。如
金色童子經等。疏。法有法喩等者。所言等者。
等取法中有多義故。法之多義次下當辯。
喩者如大雲經寶積經等。疏。或體或用或果
或因者。即法中別義也。體者如般若經等。
用者如神足經等果者如涅槃經等。因復多
義。一者因行。如正恭敬經等。二者因位。如
十住經等。疏。乍複乍單者。複中略有四義。
一法喩雙題。如妙法蓮華經等。二人法雙擧。
如勝天王般若經等。三體用雙明。如十住斷
結經等。四因果雙擧。如漸備一切智徳經等。
言或乍單者。通上諸義。謂法單喩單體單
用單因單果單。言其類繁廣者。即上所明
已是繁廣。更有從所説時爲名。如時非時
等經。或從所説處爲名。如密嚴經等。上收
餘義。故云其類繁廣。並非正要故疏略言
疏。今經受稱下。第二別明今經得名。於中
復二。先擧異名。後彰今稱前中四義。一數
二喩三法四義。用並可知。言梁攝論十勝
相者。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
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
知相殊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
語。四者彼人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
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來修差
別中増上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増
上心殊勝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増上慧殊
勝殊勝語。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
果智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説諸佛契經諸句。
顯於大乘眞是佛語。今當第十相中。疏。如
下離世間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離世間品
十名。經云。佛子此名一切菩薩功徳行處
決定義華普入一切法普生一切智
超諸世間離二乘道不與一切諸衆
生共悉能照了一切法門増長衆生出
世善根離世間法門品應尊重聽受。應
誦持。應思惟。應願樂。應修行。若能如是。
當知是人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言出
現品十名者。經云。佛子。此法門名爲如來
祕密之處。名一切世間所不能知。名入如
來。印名開大智門。名示現如來種性。名
成就一切菩薩。名一切世間所不能壞。名
一向隨順如來境界。名能淨一切諸衆生
界。名演説如來根本實性不思議究竟法。即
十名也。疏。依今梵本下。第二章。今目也。於
中三。初正釋今名。二揀前説。三結成今義。
疏中一時併擧梵言。一時譯就此語。若別對
者。摩訶言大。毘佛略云方廣。勃陀云覺者。
即是佛字。佛字略存梵音故。健拏云雜華。
驃訶云嚴飾。修多羅云經。疏。前三異名下。
二揀前説。言二品十目多從別義者。不得
總該。不可具擧故。又局當品者出現十名
局於出現。離世間十名局離世間。豈得通
爲一部總稱。疏。故今譯者下。結成今義。明
其具足。前通辯類中即是複義。而具前四對
之複。故理盡義圓也。疏。大方是體。大方無
隅故者。大方廣三字。總有三義。一三字別
釋配體相用。如下廣説。二方廣兩字屬之
爲用。對上大字爲體。三者大方爲體。方字
屬大。便成無方。言大方無隅者。語出老子
徳經云。上徳若谷。大白若辱。廣徳若不足。
建徳若偸。質眞若渝。大方無隅。大器晩成。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夫唯道善
貸且成。意云。小則有其圭角。大即絶其方
隅。隅即角也。借其言用。今大方即法界。等
於虚空。何有隅角。疏。若合以華嚴。則亦喩
上之四字者。即是上文二就義中。法喩一對。
以嚴通能所。華爲能嚴。大方廣即所嚴。佛
是嚴成之果。又以因望果。佛亦所嚴。故華
嚴兩字。通喩大方廣佛之四字也。言至下
當明者。即釋嚴中疏。一體大下別釋十大。
初體大中二。先總後別。以二義釋大而。云
是大字者。古人亦各十義釋其七字。不
知以七字更互相釋。今明大義。則七字皆
大。方則七字皆方。廣則七字皆廣。佛則七字
皆佛等。故以體大配於大字。若總擧七字。
大者體也。方者相也。廣者用也。佛者果也。華
者因也。嚴者智也。經者教也。疏。涅槃云所言
大者。下證上二義。先證常義。即涅槃第三。
名字功徳品云。佛告迦葉。是經名爲大般涅
槃。初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義味深遠
其文亦善。純備具足清淨梵行。金剛寶藏滿
足無缺。汝今善聽。我今當説。善男子。所言
大者。名之爲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此
經如是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
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是故名曰大般
涅槃。釋曰。彼經具釋大般涅槃。今但取其
大字。約體不變故名爲常。以性出自古
非造成故。故生公序云。夫眞理自然。悟亦
冥符。眞則無差。悟豈容易。不易之體湛然
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苟能渉求。便
返迷歸極。歸極得本而似始起始。則必終。
常以之昧。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
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爲大。既云大
矣。所以稱常。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正
順今意。涅槃第二十五。亦云所言。大者。大
名不可思議。以體絶常境故。言如人最長
者謂無一法先法界故。故老子云。有物混
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可以
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
之名曰大。釋曰。彼以虚無爲道。理異釋
門。言可證此。疏又云大者。其性廣博下。二
證上遍義。即涅槃第五。如來性品。南經四相
品文云。佛告迦葉。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
如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是人若能安
住正法。名人中勝故。遠公分此一文成
二種大。一廣故名大。二勝故名大。今但取
廣遍之義。義便引來彼更有多故名大。如
藏多珍寶。復有高故名大。如大高山難至
其頂。復有深故名大。猶如大海。即上不思
議義。今以多即約用。高即約果。故但用常
遍二義。於常義中已含深勝。如人最長即
是勝故。又言猶如虚空。復是別文二十三云。
又無不遍者。譬如虚空。解脱亦爾。彼虚空
者。喩眞解脱。眞解脱者。即是涅槃。疏。二相
大等者。有二意。恒沙性徳與起信同。互相
即入下。即顯圓教事事無礙亦性具矣。然遠
公釋涅槃。亦明體相用。體約性淨涅槃。相
約方便淨涅槃。用約應化涅槃。此通因果。
今明所證法中有三。故不同彼。疏。三用
大等者。文中三。初正釋用大。二涅槃又云
下。引證。亦是第五經。南經四相品。以迦
葉復問。如佛言曰。我已久度煩惱大海。若
佛已度煩惱海者。何縁復納。耶輸陀羅。生
羅睺羅。以是因縁當知。如來未度煩惱
諸結大海。唯願如來説其因縁。佛告迦
葉。汝不應言如來久度煩惱大海。何縁
復納耶輸陀羅。生羅睺羅。以是因縁。如
來未度煩惱大海善男子。是大涅槃能建
大義。汝等今當至心諦聽。廣爲人説莫
生驚疑。若有菩薩摩訶薩住大涅槃。須彌
山王如是高廣。悉能取令入於芥子。其諸
衆生依須彌住者。亦不迫迮無往來
如本無異。唯應度者見是菩薩。以須彌山
内芥子中。復還安置本所住處下廣説作
用竟。結云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住大涅
槃。即能示現種種無量神通變化。是故名曰
大般涅槃。是菩薩摩訶薩所可示現。如是
無量神通變化。一切衆生無能測量。汝今云
何能知如來。習近愛欲生羅睺羅。善男子。
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彼
經即約果用。今意。明是即體之用。本有之
用下佛果有相用者。皆由本自有故。疏。良
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下釋妨謂有問言。涅
槃此義本釋大字。何得以廣配之。故今通
云。涅槃但言大般涅槃。無有廣字。以大字
含廣故。以能建大義。即廣家之義。以釋大
字。今經大字對體。廣字對用。故字別釋因
便。便通方廣之經。謂十二分教中有方廣
經無有大字。而用大字釋方廣言。即如
下合釋方廣云。宣説廣大甚深法故。能生
無量廣大果故。皆以大釋廣也。疏。五因大
等者。謂發菩提心即十信發心。起解即十住。
行即十行。願即十向。證即十地。精勤匪懈通
策於前。以成諸位。所以廣説因中差別者。
欲收攝論七大性故。次文當知。疏。如攝大
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者。結會他文。而
言等者。等取雜集瑜伽般若。大同小異。攝
大乘第一。釋大乘云。若廣釋者。七種大性共
相應故。不廣説之。瑜伽四十六云。一法大
性。二發心大性。三勝解大性。四増上意樂大
性五資糧大性。六時大性。七圓證大性雜集
十一。説七大性者。一者境大性。二者行大
性。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
彼論云。何等名爲七種大性。一者境大性。以
菩薩道縁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爲境
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
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
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阿僧企耶劫。方
便勤修無量百千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
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證得
如來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無數大功
徳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
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若般若無著論七
大性者。一法二心三信解四淨心五資糧六
時七果。此與瑜伽大同。若與對法會者。一
法。即雜集境大性。縁大教法而爲境故。二
心。即是行大性。即由淨心行二利行故。三
信解。即智大性。信解與智。於境印持。於境
決斷。大意同故。四淨心。即精進。由精進練
磨令心淨故。五資糧。即是方便善巧。由大
悲般若而爲方便。與無住涅槃爲資糧故。
六時。即雜集第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盡未
來時。建立佛事而爲業用故。七果。即雜集
第六證得大性。謂證佛功徳而爲果故。雜
集據依體起用得果。不捨行因證居其
先般若論中約時通因果。故果居時後。餘
之次第。二論意同。謂依教起行達甚深理。
精進長時不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
建立佛事。故名爲大雜集。即是對法瑜伽大
同般若。今疏總會上十大義。爲七種大性
攝。一體大。即第三智。大之中所知無我之理。
二相大。亦所知攝。亦法大性即境攝故。三用
大。即方便大。而是即體之用。亦境攝故。四
果大。全同五因大。攝其五大性。一發菩提
心。即是心大。二起解者。攝勝解大。三行願
證。並是行大。是十地因證非果證故。四精
勤匪懈。即淨心精進大。五成就諸位。即攝資
糧大。六智大。全同而義小異。通了性相因果
等故。七教大。即是境法大性。八義通前六。
但除教故。九名同雜集初一。而義同時大
及與方便善巧。十同第六。而具含二論時業
二名。爲對題中七字攝十故有開合。及次
第不同。而義無違。故云七種大性不離於
此。或相大一種二論略無理。亦無失。又通
約十大。教旨小殊。不妨有異。疏。謂體法相
等者。等取下八謂用法果法因法智法教法
義法境法業法等。法是軌。持能持自性。故十
皆法。疏。三廣十義等者。疏文有二。先離釋
廣字。後合釋。順諸經論。釋方廣經。於中二。
先正釋十義。後此之十義下結示本源。言
前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者。彼論云方廣
者。謂菩薩藏相應言説。如名方廣亦名
廣破亦名無比。爲何義故名爲方廣。一切
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説廣大甚深法
故。爲何義故名爲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
故。爲何義故名爲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
故。此方廣等。皆是大乘義差別名。釋曰。此論
標以三名。釋成四義。以方廣中有二義故。
對疏前四次第無差。疏後六即入大乘論。第
一中六義者。彼論云。毘佛略者。是摩訶衍。何
以故。名毘佛略經。爲諸衆生説對治法。名
毘佛略。亦有衆多乘故。名毘佛略。亦以多
莊嚴具故。名毘佛略。亦能出生無量大果
報故。名毘佛略。非是稱量所能知故。名
毘佛略。斷除一切諸邪見故。名毘佛略。釋
曰。次第與疏全同。但以毘佛略隔之。以成
六義。然其第一説對治法。似雜集。第三廣
破。雜集約所破。此約能破。故亦不同。五非
是稱量。似於集論第四無比。集論約法不
可比類。此約心不能知。故並不同。而刊
定記云。集以對治。與入破障是同。乃除入
論第一加集論菩薩藏相應言説爲五者。殊
失論意。以菩薩藏相應言説。是總揀小故。
總揀已竟。方標三名。釋成四義耳。若欲以
集論之四。攝入論之六者。一即第二廣説
義。二即三四廣徳廣生。皆深法故。三即一
六對治破見。皆破義故。四即第五廣超廣絶。
大意同故。今取小異。並開爲十。則二論不
同。謂集論一約言教。入論二約所攝。集論
二約通辯甚深。入論別開三約二嚴通因。
四約能生唯果。集論三約合明對治。入論
別分一。治煩惱。六破智障。雜集第四似入
論第五。已如前會故成十義。然爲順二論
之次。故不依題之次。若欲配者。一廣絶是
大。體絶衆相不思議故。二廣超是方。妙法
無類故。三廣攝是廣。攝無邊故。四廣知是
佛。具種智故。五廣破。六廣治。七廣生。三皆
華字。並是因故。八廣徳是嚴。具二嚴故。九
廣依是經。依言教故。十廣説是義。甚深法
是所説故。即總上六字亦可通七。疏。四解
佛十義等者。文有三解。初依本經。言如八
地及離世間品辯者。上教縁中已廣其義。今
更略明八地。明十身即離世間品十佛。八地
云。知如來身有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
相好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徳身。法身。
智身。離世間品五十三中説十種佛。所謂成
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
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佛。十佛即是
十身。若欲會者。正覺佛。是菩提身。願佛即
願身。業報佛即相好莊嚴身。住持佛即力持
身。涅槃佛即化身。法界佛即法身。心佛即威
勢身。三昧佛即福徳身。本性佛即智身。隨
樂佛即意生身。今疏爲順經題故。不依彼
二經之次。言大即法界佛者。大即法界體
故。方即是本性佛者。即是本有智性故。廣
即涅槃佛者。化周遍故。亦隨樂佛者。隨自他
意無不生故。佛即成正覺。佛者佛是梵音。
此云覺者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華即願
佛。及三昧佛者。並是因故。嚴即業報佛者。謂
萬行之因嚴成相好莊嚴身故。經即住持佛
者。教法住持法不墜故。總不離心。七字皆是
心佛者。是威勢身心伏勝故。疏。又佛地論第
一下。第二引佛地論者。論無別釋。今當略
辯。攝此十句。以爲五對。一能證智。二所斷
障。三所證理。四所成益。五顯覺相。前四法
説。後一喩明。然此五對一一相屬。一能證智
者。即具一切智是根本智。一切種智是後得
智。二所斷障中。以一切智斷煩惱障。一切
種智斷所知障。種類而知故。三所證理中一
切法者。即眞諦法也。一切種相者。俗諦法也。
以一切智總相。觀法之性。以一切種智別
相觀法之相。由證法性除煩惱障。由達
法相斷所知障。四所成益者。一則自利。二
者利他。上之三對。倶通二利。若取別義。以
一切智自證法性。便是自覺。以一切種智覺
法之相。故能覺他。五顯覺相者。如睡夢覺
者。以一切智覺諸法之性。頓破無明煩惱睡
眠故。如蓮華開者。以於種智覺法之相。開
悟法門。如於華開得見蓮故。前即覺察。後
即覺悟。此五無缺方稱覺滿。名曰妙覺。離
覺所覺而盡覺故。上之解釋未見經論。理
必應然。疏。又眞諦引眞實論。亦有十義恐
繁不引者。即眞諦三藏七事記中引言十
義者。謂覺勝天鼓不由他悟離二無
已過眠夢譬如蓮華性淨無染
具足三義具足三徳具三寶性自知
令他知初言覺勝天鼓者。天鼓有四徳。
今並過之。一能覺悟諸天。賊來云來。賊去
云去。佛即不爾。能令衆生覺三煩惱。若生
知生。若滅知滅。二天鼓能護天衆。能破修
羅。佛即不爾。能救三苦。能破四魔。三天鼓
能令諸天受五欲樂。佛即不爾。能令衆生
受出世樂。四天鼓能令諸天生貪著心。佛
即不爾。能令衆生生出世心。具此四過。故
云覺勝天鼓。二不由他悟者。無師自然智故。
三離二無知者。即是煩惱無知。所知無知。
四已過眠夢者。凡夫眠而不夢。唯煩惱故。二
乘亦眠亦夢。以有無明及妄解故。佛不眠
不夢。無有無明捨妄解故。五猶如蓮華者。
日光照觸蓮華即開。十地行成佛智自發。六
性淨無染者。因時雖有煩惱。五義不染。一
佛無相故。譬如煙霧不能染空。二是對治
故。譬如鎔鐵不停蚊蚋。三非處所故。譬
如大石不能住空。四無轉異者。譬如白
玉涅而不緇。五妄不染眞。譬如幻刀不能
斫石。因時有惑尚不能染。果時惑盡豈當
有染。七具足三義者。即是三佛。一假名佛。
謂六神通。二寂靜佛。謂惑不生。三眞實佛。
謂即眞如。八具足三徳者。謂摩訶般若解脱
法身。九具三寶性者。謂同體三寶。十自知令
他知者。即是二利。謂佛智慧力照眞如境。名
曰自知。復以慈悲力。説十二部經。令他知
也。釋曰。以此十義有同佛地故恐繁文
疏。五釋華十義下。疏文有二。第一別釋十
華。第二總相料揀。前中即如次配於十佛。
如一含十義。表法界佛。含性徳故。爲對十
佛故。爲此次亦可配於十度之因。而不依
次爲順題故。一即般若。二即智度。三即方
便。四即尸羅。五即忍辱。六即是願。七即禪
定。八即是檀。九即是力。十即精進。此意如
下普眼長者。以十度因成十身果。故彼經
云。爲欲令其具佛相好。稱揚讃歎檀波羅
蜜故。即成相好莊嚴身。二云。爲欲令其得
佛淨身。悉能遍至一切處故。稱揚讃歎尸
波羅蜜。即意生身。三爲欲令其得佛清淨
不思議身。稱揚讃歎忍波羅蜜。即菩提身。
四爲欲令其獲於如來無能勝身。稱揚讃
歎精進波羅蜜。即威勢身。五爲欲令其得
於清淨無與等身。稱揚讃歎禪波羅蜜。即福
徳身。六爲欲令其現於如來清淨法身。稱
揚讃歎般若波羅蜜。即是法身。七爲欲令
其現佛世尊清淨色身。稱揚讃歎方便波羅
蜜。即是化身。八爲欲令其爲諸衆生住一
切劫。稱揚讃歎願波羅蜜。即願身。九爲欲
令其現清淨身。悉過一切諸佛刹土。稱揚
讃歎力波羅蜜。即力時身。十爲欲令其現
清淨身。隨衆生心悉使歡喜。稱揚讃歎智
波羅蜜。即是智身。末云。爲欲令其獲於究
竟淨妙之身。稱揚讃歎永離一切諸不善法。
即圓淨十度八萬四千波羅蜜門。萬行頓具
該上十華。是故梵本名爲雜華。上約相顯。
別配十度。若約圓融。一一行門皆具十義。
可以意得。疏。然華有二種下。第二總相料
揀。其引果華。亦喩生因。其嚴身華。亦喩
了因。此二無礙。言或與果倶者。如蓮華
等。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圓融行故。或不
與倶者。杏柰等華。因果區分行布行位不
相雜故。此二無礙。是此中華。疏。神通衆相
等者。淨行品云。若見華開。當願衆生。神通
等法。如華開敷。若見樹華。當願衆生。衆相
如華具三十二。神通等相。果上用故云與
果倶。然神通雖乃通因。且就金玉之華與
身倶説。疏。六釋嚴者下。疏文。有三十八義。
且爲三節。初十總釋。次十別釋。後十八句互
嚴。今初言爲嚴不同者。如以十寶嚴一金
佛。一眞珠嚴二珊瑚。嚴等一佛十嚴。歴於十
佛。便成百嚴。約圓融修故。疏。又上十華如
次嚴於十佛者。第二別釋義。同一度成一
佛。故總別無礙者。總融上二。行布圓融二無
礙故。疏更有十義下。第三約互嚴説。於中
有二。一別約十義五對。以互相嚴。二收成
四句。以顯互嚴。今初十義。在文可知。然亦
是於別釋得名。又釋名中。釋名之義。若約
圓融。皆持業釋。若約當相。皆依主釋也。如
第一用因嚴果。是華嚴之佛故。二即佛之華
嚴故。三即佛華嚴之大方廣。四即大方廣之
佛華嚴。五即大之方廣。六即方廣之大。七即
大之方。八即方之大。九即大方廣佛華嚴之
經。十即諸因互嚴乃含多義。謂。施之戒戒之
施。定之慧。慧之定等。前四成對。後一非對。
但可以大等嚴經。不可以經嚴大等。故不
成對。又爲欲顯諸因互嚴故。疏。禪非智
無以窮其寂等者。擧一爲式。餘可類取。謂
禪無智。但是事定。若得智慧觀於心性。爲
上定故。智不得禪乃爲散善。分別慧故。慧
若有定。如密室燈寂而能照。離動分別成
實慧故。所言等者。等餘萬行。如施不得
戒。非是眞施。破戒行檀。非眞福故。戒不
得施。亦非眞戒。慳貪不息。非眞戒故。不
捨財法。正犯戒故。餘並可知。疏。又上來互
嚴下。第二收成四句。於中二。先總標。後初
相資四句下。別釋。疏。無不從此法界流者。即
從本起末證行從理發。無不還證此法身
者。攝末歸本證理由修顯。疏。三理行倶融
不二而二下。此句有三節。一此上正釋以互
融故不二。不壞兩相故而二。疏。非眞流之
行下。第二反成上義。上句反上成行融理。
次非起行之眞。不從行顯者。反上成理融
行。疏。良以體融行下。三正成前義。言體融
行而因圓者。行即是因。以體融行故因行
圓滿。行該眞而果滿者。正成上行融理也。
行不該眞。何由行得果耶。疏。四理行倶泯。
此句易了。然上互融。行融理而行在。理融
行而理存。故不二而二。今理行相奪。故云
二而不二疏。相即四句下。但例前釋。若力
用交徹。即説相資。有體無體。即言相即。若
具作者。一者唯理。無不眞故。二者唯行。理
廢己故。三者倶融。即行即理。爲一味故。
四者倶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
故雙絶也。言法喩交映者。如人以華嚴像
爲喩。喩以因行嚴佛故。疏。七釋經十義。
言雜心五義。已見上文者。即藏攝中。謂一
出生。二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餘可
知。疏。第四別釋得名等者。此中得名。各取
前七字別義例。皆二義釋之。類前可知。此
中釋名。即前對辯開合中。五對之中。但除法
喩一對。用餘四對。以法喩一對華之一字
已屬因門。故略無之。四對之中望前有二
異。一前則從寛至狹故。先明教義。今從狹
至寛故。先明體用。又前從下釋上故。先明
教義。今從上釋下故。後明教義。而前五對
中。後明人中因果者。以因是華字。借喩中
華故在後明。前從寛至狹義已盡故。疏。四
教義相對亦通二釋者。以易知故不出。若
具釋者。應云大方廣佛華嚴之經。揀非涅
槃等經。故經之大方廣佛華嚴。揀非論中之
所明故。而四對皆具二釋者。約行布則依
主。約圓融則持業。疏。教望於義下。謂四對
之中。後二對中通於三釋。謂經中有大方廣
佛華嚴故。如對法藏論。全取他名以目經
故。佛華嚴有大方廣故。故云可思。疏。第
五展演無窮等者。然此下四門。皆關中意。
然此門中彼有二義。一展一爲多。二類
結成本。類結成本。不異前第七部類品
會中本部故。故此不明。又此展中並皆
略示。而有十重。一展法界爲理智二門。
理即大方廣。是所證法界爲涅槃。智即佛華
嚴爲能證即菩提。雖有六字但是二法。二
又展理智爲題目。即大是體性包含。方廣
是業用周遍。故云理開體用。佛即是果。華嚴
是因。故云智開因果。三又展此目爲初會。於
中自有二重。一但世界成就品。初牒問許説
中。已具題目。二通就一會以示品目。疏。十
海之中含於體用者。即初會也。十海者。一一
切世界海。二一切衆生海。三一切諸佛海。
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衆生業海。六一切衆
生根海。七一切諸佛法輪海。八一切三世海。
九一切如來願力海。十一切如來神變海。七
九與十。此三是用。餘皆是體。此十本具皆是
所證。故名爲理。十之相差是事法界。十之眞
性是理法界。理事相融。並爲所證之理。故
云十海是理。疏。智分因果者。上言十智者。
知上十海即是十智。而名小開合。經云。佛子。
諸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清淨智不可
思議知一切衆生業海智不可思議知一
切法界安立海智説一切無邊佛海智
一切欲解根海智一念普知三世海
示一切如來無量願海智示現一切佛神變
海智轉法輪海智建立演説海智此上
皆有不可思議之言。唯願海是因。餘皆是果。
若約所知。一三四八九十皆果。餘三爲因。
三世通因果。疏。又華藏世界下。二通就一
會。以示品目。則題目該於一會。言遮那遍
中者。非唯遍於華藏。亦遍法界。以世界成
就品。亦説毘盧遍嚴淨故。彼偈云。所説無
邊衆刹海。毘盧遮那悉嚴淨。世尊境界不思
議。智慧神通亦如是。況第六經云。毘盧遮那
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第五經云。佛所莊嚴廣大刹。等於一切微
塵數。清淨佛子悉滿中。雨不思議最妙法。
又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又云。
一一塵中見法界皆普遍義。故遮那遍中之
言。亦已攝於世界成就品矣。疏。彼二所證
所觀。即大方廣者。果證法界大方廣。因觀
法界大方廣。疏。又展此會以成後八者。即第
四節。展成一部。疏。又展九會周遍十方者。
即第五節。言如第二會光明覺品者。擧一
文以爲體式。謂光明覺品。總有二十六
箭放光。最後遍周法界虚空界。皆云彼一一
世界。皆有百億閻浮提。乃至百億色究竟天。
其中所有悉皆明現彼一一閻浮提中。悉見
如來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
薩所共圍繞。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
大菩薩。一一各與十佛刹微塵數諸菩薩。倶
詣佛所等。釋曰。此即遍十方文。既周百
億閻浮等。故是一類世界。言餘會亦爾者。
下之七會及第一會。皆遍十方。如第二會。
故諸會末多結周遍。疏。又展此諸會各有主
伴者。即第六節也。上來但明主經之遍。今
辯伴經之遍。而引第三會文。則前遍法界之
會。各有重重主伴者。此言例上遍法界之九
會也。疏。乃至遍於塵刹者。即第七節也。上
但遍國。今則遍塵。疏。異類界等者。即第八
第九節也。上來七節。但遍同類。八遍異類
樹形刹等。而疏言等者。等取第九節異類刹
塵。謂異類之刹亦以塵成塵。亦有刹。於中
説經尤更多矣。疏。無盡時會者。即第十節。
謂上同類異類若刹若塵。皆悉重重猶如帝
網。時會與法。皆無盡也。疏。皆不出大方廣
佛華嚴。擧題總收也清淨法界。擧本總收也。
明從一法界無名無相中。展成無盡。疏。第
六卷攝相盡者。相字去聲呼。乃至無字法界
之相亦不存故。然但解上展。則解此卷。故
云從後漸卷。言乃至不出九會者。乃至二字
略後五重。不出九會。是第四節耳。若具應云。
一卷無盡時處。歸異類界塵。二卷異類界塵。
歸異類界。三卷異類界。不出同類界塵。四
卷同類界塵。不出同類刹主伴經。五卷主
伴不出主經。結遍十方。六卷遍十方不出九
會。七歸初會。八歸總題。九歸理智。十歸清
淨法界。疏。非理不智下。是第十節。卷理智
歸法界。而有二意。一者理智之中隨擧其
一。即攝於二。但成一味。二者以智爲用。以
理爲體。但攝智歸理。不攝理歸智。初攝
二爲一。唯一理字。理體性離。一亦不存。故
云無字。又準前展。亦合云總題。不出體用
因果。因果雖殊。不出一智。體用雖異。不
出一理。然後方融理智。但不異前故略示
耳。若從七字倒收者。攝教從義。但有大方
廣佛華嚴。攝人從法。但有大方廣。攝用歸
體。不離於大。古人云。一言無不略盡。殊
説更無異盈又大體性離言。言思斯絶。唯證
相應耳。疏。第七展卷無礙者。謂説有前後
實在一時。隨門不同。故有三門耳。疏。無量
無邊法門海。即展時也。一言演説盡無餘。
即卷時也。如來於一語言中。即卷時也。演
説無邊契經海。即展時也。疏。第八以義圓收
者。疏文有二。先以法攝後以人攝前。中又
二。先指前不出總題。後或以教義下。重釋
攝義。疏文略擧。若具説者。應増數明。謂或
於無字中一字攝盡。謂或教或義。或性或
心。或二字攝盡。疏有三節。亦更應言。或法
界字攝盡。或三字攝盡。疏又有一義。順於
段表三聖。故亦應云入法界攝盡理
行果攝盡。從所詮故。或四字攝盡。謂教理
行果。教即經字。理即大方廣。行即華嚴。果
即佛也。或教義成處攝盡。謂文雖浩瀚。唯一
教字。即題中經字。觀雖無量。但一縁起。義
攝題中大方廣三字。成謂行解因果徳相用
等。雖各縁起不同。據其成立。唯一成字攝
盡。即題中佛華嚴也。處謂一切重重無盡同
類異類。重重塵刹唯一處字故總卷之。義
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一念。處唯一塵。此一
即是一切之一故。或信解行證攝盡。經有四
分。初會是信。次六明解。八約成行。九唯證
故。如下當知。或五字攝盡。謂加理字。成信
解行證。理是所信所解所行所證故。或六字
攝盡。即題中除經上之六字。是所詮故。或理
信解行願證。理即所信等。解行願三即是
三賢。證通地上及極果故。或七字攝盡。即
全取一題。一題通目無盡法故。或八字攝
盡。即法界縁起理實因果故。或九字攝盡。
謂無障礙法界縁起因果故。或十字攝盡。謂
體相智用因果教義及境業故。疏。或唯普賢
文殊下。第二以人攝也。然有二重。前約人
法對辯二聖。後於人法中。各有二聖。佛字
當中。兩重總收可思。第九攝歸一心者。於
中二。先指前總明。謂上八門已是一心上説。
故云上來諸門不離一心。而諸禪流皆欲棄
文而修觀行。故復接之以辯此門。疏。心體
即大下。後正約觀心以釋。謂心體離念。離
念相者。等虚空界。豈非大耶。心之本智。即
方廣者。上大是即智之寂。方廣乃即寂之
智。故云寂照。運無涯之照即心。體相用三。
融爲所觀也。觀心起行即華嚴者。觀體照而
即寂。止也。觀用寂而常照。觀也。一心六度萬
行。皆起覺心性相。即是佛者。一念相應覺也。
故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覺性無
覺。即根本智。覺相歴然。即後得智。此二不
二。是無障礙智。疏。覺非外來全同所覺下。上
明安立六字。今明卷攝相空。此上融成一
味。此下互奪雙亡。則一不爲一。如斯觀行
未曾一念不契華嚴。疏。第十泯同平等者。
此門總融前九。八是法師所知。九即禪師所
尚。故今會之。於中三。初法説。二余曾瑩兩
面鏡下喩明。即借帝網之喩。以喩心境。三
見夫心境互照下。合喩。意唯一而文有四節。
初取兩鏡及燈合之。一鏡喩境一鏡喩心。
燈喩本智。但取明了之義。言本智雙入者。
智性色性本無二故。智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
合兩面鏡互照。智照斯在。即合一燈雙入。
是則以本智爲能照。心境二法皆爲所照。
由斯本智令心境互融。疏。又即心了境界之
佛下。第二取兩鏡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喩
眞佛。故今學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
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爲佛。
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
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
境。則心中見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則
境中見佛是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者。即兩
鏡之重重。而本覺性一者。即尊容之雙入。
疏皆取之不可得下。第三雙融前二。以成
止觀心境。兩亡即止。理智交徹即觀。疏。心
境既爾下。第四結例一切。境有多境心有
多心。各自相對一一互相融也。萬化皆然即
總結例。唯證相應。則泯同果海也。疏。第二
釋品名。疏文有四。一會梵音。二釋義理。三
立名所以。四會釋晋經。今初。疏中一時總
對。若別對者。薩婆一切也。嚕鷄世間也。印拏
徠主也。驃訶莊嚴也。柰耶法門也。鉢攞叵婆
威徳也。&MT03251;忙名也。鉢里勿多品也。疏。世者時
也下。第二釋義理也。於中二。先釋世主。後
妙謂下。釋妙嚴於中三。初正明三世間嚴。
次衆生不嚴下。出立嚴所以。後復由佛嚴下。
二嚴相成。疏。諸經無此下。第三顯立名
所以。彰異餘宗不名序品。疏。舊云世間淨
眼品下。第四會釋晋經。所得法眼。即今法門
威徳也。自下第十。別解文義。中二。先釋經
序。後釋經文。今初序之題目。備如音義。直
解序文。然此一序。大分爲六。一明佛日未
興群生沈溺。二明如來出世徳用難思。三
自慶逢遇。得聞聲教。四別彰此典旨趣
玄微。五傳譯古今。感慶逢遇。六總彰序意。
讃理自謙。初中三。一明化法域中。二能化
淺近。三所化迷淪。今初有二對。前對明混
元之初。後對明三才已著。今初。即蓋聞造化
權輿之首。天道未分是也。蓋聞者。發語之端
也。造化者。造作變化。易繋辭云。剛柔相推而
生變化。又云變化者。進退之象也。權輿者。
爾雅云。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二皆是始言天道未分者。謂元氣混沌未分
天地。下云人文始著。即有三才。始分天道。
今云未分。即五運之時也。故易鉤命決云。天
地未分之前。謂之一氣。於中則有太易太
初太始太素太極。爲五運也。運即運數。謂
時改易。取易義也。元氣未分謂之太易。元
氣始散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
有質謂之太素。質形已具謂之太極。轉變
五氣故稱五運。皆是天道未分也。疏。宗趣
中已明言天道者。易繋辭云。易之爲書也。
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
焉。説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
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
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
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又云。在天成
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注曰。象況日月星
辰。形況山川草木。又易云。易與天地準故。
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
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
死生之説。注云。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
者。始終之數也。疏云。天有懸象。而成天文
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云地理。此
上皆是已分之相。因釋天道故便擧之。此
對正在未分之前耳。序曰。龜龍繋象之初。
人文始著者。第二對明三才已著之相。略如
向説。易繋辭云。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天地變化。聖人効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
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疏云。
如鄭康成之義。則依春秋緯云。河以通乾
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
書感。河圖有九篇也。洛書有六篇也。孔安
國云。以爲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
也。音義云。堯有神龜負圖而出舜感黄龍
負圖而現。言人文始著者。繋辭云。古者庖
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
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孔疏云。此
下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次易又
云。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
通神明之徳。以類萬物之情。釋曰。上云圖
出八卦。今云觀乎天地者。或見龜復象天
地等。於理無違。音義云。觀乎天文以察
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非正意。後
人用之耳。君臣父子尊卑上下。謂之人文。龜
龍擧三皇之時。斯爲上古。繋象擧於夫子。
即爲下古。然其文王爲中古。既有卦爻之
辭。已有象矣。則總該三古。又上。云天道即
言未分。今云人文則言始著。則二言影略。
則初分之時亦皆未著。直至繋象已具。方
曰著明。故先有者即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
凶生大業。即三才具矣。上明法化竟。序曰。
雖萬八千歳。至無邊之義。第二明能化淺近
也。按帝王甲子記云。天皇氏治萬八千年。
地皇氏治九千年。人皇氏治四千五百年。有
本云。三皇皆治一萬八千年。故云萬八千歳
也。言同臨有截之區者。毛詩註云。有截者。
齊整也。區者域也。謂四海域内率服齊整。
言七十二君。詎識無邊之義者。司馬相如封
禪書云。繼昭穆受謚號。略可道者。七十有
二君。故管子云。昔者封太山。禪梁父者。
有七十二家。梁父即太山下。小山名也。詎者
何也。明上七十二家。賢明之君。何能識於
稱性玄理無邊之義。序曰。由是人迷四忍至
三途之下。第三明所化迷淪也。言由是者。
上明化主及法二皆淺近。蓋是域中一身之
化。不能令所化免沈苦海。於中上對迷
理輪迴六趣。下對纒妄沒溺三途。言四
忍者。即思益經第一四法品中。佛言梵天。
菩薩有四法。善出毀禁之罪。何等爲四。一
者得無生法忍。以諸法無來故。二者得無
滅忍。以諸法無去故。三者得因縁忍。知諸
法因縁生故。四者得無住忍。無異心相續
故。是爲四忍。言人迷者。人人皆迷故。但迷
四忍容漂人天。故云輪迴於六趣之中。家
纒五蓋。則溺三途矣。五蓋者。一貪欲二嗔
恚。三惛沈。四掉擧。五疑也。言家纒者。家家
纒也。上三皆明佛未興世。群生沈溺竟。序
曰。及夫鷲巖下。第二明如來出世徳用難思。
於中四。一總歎化主高深。二明能化時處
長廣。三別歎如來勝徳。四結徳歸於如來。
初中四句分二。前二句總序佛教興流後二
句寄對顯勝。今初。上句明主出西天。故云
鷲巖西峙。峙者立也。此約處歎人。後句即
化法東被也。故云象駕東驅。言象駕者。略
有二義。一一千年後像法之時。佛教方被故。
二者象駄經故。初雖白馬來儀。本用象故。
爲對鷲巖故用象駕。宋公題安國寺詩云。
爲龍太子去。駕象法王歸。序曰。慧日法王
下。第二寄對顯勝。初句出域。後句超因。今
初。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視者。出域中也。
則異前化在域中。慧日者。以佛爲日。略有
四義。一破闇如慧。二照現如智。三輪淨如
解脱。四上三不相離。如同法界。於法自在
故稱法王言超四大而高視者。即老子道
經云。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
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
法自然。釋曰。然其説道。乃是清淨虚通。故
云道法自然。自然者。不知其所以然而然
故。即世界始成。域中近事不達業因。故曰
自然。今佛出現。善證眞常妙窮二諦。天地
造化。乃俗諦業因。域中之事耳。後句超因。
言中天調御。越十地以居尊者。十地菩薩時
經三祇。已斷十障已證十如。成十勝行化
周十方。今比世尊。猶一塊土以方大地。況
於四大何足越哉。序曰。包括鐵圍延促沙
劫者。第二明時處長廣。初句約處。略擧三
千大鐵圍内以爲化境。豈同上説有截之
區。後句約時。多劫促爲一念。一念延爲多
劫。豈同上説萬八千歳。序曰。其爲體也則
不生不滅下。第三別歎如來勝徳中。即雙
明化主化法。略就三大歎之。上二句明體
大也。經云。佛身無生超戲論。非是蘊聚差
別法。又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空。故又
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
斯人見如來。序曰。其爲相也無去無來者。
第二歎相大也。經云。如來。非以相爲體。但
是無相寂滅法。身相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
皆得見。既無相爲相故湛無去來。又徳周
法界。亦無來去。序曰。念處至多緒。即第三
歎用大也。於中二。一約化法爲用。二約
化體明用。今初。化法玄妙。異前化法域中。
即行唯造品。心唯四等。方便多門圓應難測。
並如經説。言圓對者。身則圓迴普應。若月
落百川。音則稱物普聞。若風吹萬籟。意則
刹那頓覺。若海印炳然。故云多緒。序曰。混
大空而爲量下。二約化體明用。謂大之則
無外。細之則無内。經云。譬如虚空。遍至一
切色非色處。亦如虚空具含衆象。刹塵爲
量不可數知。故云豈算數之能窮。後句入
纖芥之微區。匪名言之可述者。經云。如於
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塵中有刹。
刹復有塵。塵復有刹。重重無塵。非是心識
思量之境。故絶名言之表。表義名言難述。
即言語道斷顯境名言不知。即心行處滅。亦
是前句明化處普周法界。後句細無不入。
經云。一一毛端。悉能容受無邊世界而無
障礙。示現調伏無量衆生。序曰。無徳而稱
者。其唯大覺歟。即第四結徳歸於如來也。
謂上之三段皆屬如來。則歎不可盡。論語
云。泰伯其可謂至徳矣。三以天下讓。民
無徳而稱焉。故經云。刹塵心念可數知。大
海中水可飮盡。虚空可量風可繋。無能盡
説佛功徳。即其事也。序曰。朕曩劫植因叨
承佛記下。第三自慶逢時得聞聲教。於中
三。一蒙佛記。二荷太平。三萬國朝宗重譯
來貢。今初。久遠種因。故得大覺親記。叨者
忝也。從金山下別明記相。初明大雲經或
有疑僞。後玉扆下明寶雨經。鄭氏注周禮
云。扆屏風也。天子屏風以玉爲飾。寶雨經
有十卷。入開元正録。第一卷中云。爾時東方
有一天子。名日月淨光。乘五色雲來詣佛
所。右繞三匝頂禮佛足。退坐一面。佛告天
子曰。汝之光明甚爲希有。天子。汝於過去
無量佛所。曾以種種香華珍寶。嚴身之物。衣
服臥具。飮食湯藥。恭敬供養種諸善根。天
子。由汝夙種無量善根因縁。今得如是光
明顯曜。天子。以是因縁故。我涅槃後第□
五百年法欲滅時。汝於此贍部洲東北方。摩
訶支那國。位居阿鞞跋致。實是菩薩。故現
女身爲自在主。經於多歳正法治化。養育
衆生猶如赤子令修十善。能於我法廣
大住持建立塔寺。又以衣服飮食臥具湯藥
供養沙門。於一切持常修梵行。又一切女
人猶有五障。此天子不爲二障所障。一者
輪王。二者不退菩薩。餘如彼經。釋曰。此時
更無女主弘建若是。斯言不虚。序曰。加以
積善餘慶下。二荷太平也。易云。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今由積
善故。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晏猶安也。序
曰。殊禎絶瑞下。第三萬國朝宗重譯來貢也。
於中二。初兩對標。後兩對釋。前中謂萬。方
仰徳殊異禎祥。奇絶瑞應日日而至。月月而
書。書史册也。貝牒靈文亦時臻而歳洽。歳
歳沾洽。二踰海下。兩對釋成。初成上禎祥而
至。後架險下。成上貝牒臻洽。踰海航深。皆
水行也。越漠架險。皆陸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序曰。大方廣下。第四別歎此典旨趣玄微。於
中二。先總歎。後別歎。今初。先二句標其深
廣。後視之者下。成上二句。既爲祕藏故視
之不見。稱爲性海。安測邊涯。挹者。珠叢
云。以器斟酌於水也。故文選頭陀寺碑云。
蓋聞挹朝夕之池者。無以測其淺深。仰蒼
蒼之色者。難以知其遠近。故今測量者。以
管窺天用蠡酌海也。序曰。有學無學志絶
窺覦下。第二別歎。於中三。初約人歎。二約
法歎。三約處歎。初中二。先對劣顯勝。後當
體顯勝。前中初句通三乘。後句別説。然二
乘在座如聾如盲。三乘菩薩積行多劫。不
能測故。窺者。左傳云。謂擧足而視覦者。珠
叢云。謂有所冀望。後最勝種智下。當體顯
勝。上句約果滿。以滿二嚴成種智也。下
句云普賢文殊等者。納因圓。普賢之行文殊
之願。二皆圓也。亦得行願通上二聖。序
曰。一句之内下。第二約法歎。於中上句約
能詮深廣故。一句之義竭海墨而不盡。後
一豪之中下約所詮。事事無礙故。一豪之中
置刹土而非隘。序曰。摩竭提國下。三約處
歎。擧摩竭者。九會本故。不起覺場而周
遍故。擧普光者。近菩提場。又説信門該於
果海。故云爰敷寂滅之理。序曰。緬惟奧義
下。第五傳譯古今感慶逢遇。於中二。先明
前譯多闕。後明今譯多具。今初。緬者遠也。
惟者思也。六代。即晋宋齊梁陳隋也。言惟
啓半珠未窺全寶者。即涅槃聖行品。雪山童
子聞化羅刹。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驚而願
視。唯見羅刹。問羅刹云。大士。汝於何處
得是過去離怖畏者。所説半偈。大士。汝於
何處而得如是半如意珠。釋曰。欠下半偈
義未全故。若得聞下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即全寶也。今明先譯既多闕略。爲半寶也。
序曰。朕聞其梵本下。第二明今譯多具。即全
寶也。文中有六。一邀迎。二正譯。三感徴。四
事畢。五讃益。六慶遇。今初。事如玄談。序曰。
粤以證聖元年下。第二證譯也。月旅姑洗者。
正當三月。言親受筆削者。則天躬自刊削。
言筆削者。漢書衞青傳云。削則削。筆則筆。
削謂刪去。筆謂増益。有云理書勘受削而注
之。良以古人書竹木簡。以刀削故序曰。遂
得甘露流津下。三感徴也。十四日是辛酉。
庚申即十三日。壬戍即十五日。前後一日各
有感徴。謂則天於十三日夜夢。見遍天之
内皆降甘露。十四日覃開譯經。十五日天
降甘雨。覃者。爾雅云。及延也。郭璞注云。謂
蔓延相被及也。式開下成上徴祥。此二句亦
可通上二瑞。皆一味之澤。亦可式開實相
成上甘露。不死之藥況實相之常住故。一
味之澤成上膏雨。一雲一雨無異味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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