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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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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非但唯一性。故
説一乘。經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二十七經
云。善男子。畢竟有二種。一者莊嚴畢竟。二
者究竟畢竟。一者世間畢竟。二者出世間畢
竟。莊嚴畢竟者。六波羅蜜。究竟畢竟者。一切
衆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爲佛性。以是義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一切衆生實
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自見。釋曰。以
皆有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義
空之理。理能運載。即是乘義耳。疏。師子吼
者名決定説者。亦即第二十七經。師子吼品。
釋曰。若不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則是
野干鳴。設千萬年在於佛法。終不能作師
子吼也。*疏。三十三又云下。引證佛性即是
一乘。非但因同果亦同也。亦師子吼品。彼
明海有八徳。下具合之。此合第三一味
義。經中但加標云三者一味。釋如疏文。一
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喩涅*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法華第三云下。第三明無趣寂。既
無趣寂。則無定性二乘。一乘之義亦已顯
矣。疏。引三文。謂法華智論及法華論。今初。
即化城喩品。結會世尊所化弟子。經云。爾時
所化無量恒河沙等衆生者。汝等。諸比丘及
我滅度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是也。我滅度
後下。疏。全同。言餘國者。有云。隨擧娑婆之
外一國。即是若天台云。餘國者。方便有餘土
也。彼立四土。一凡聖同居土。即法相中變化
土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即是
法相中報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
性土。方便一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憑智論
而立。智論即下所引。九十五文。論曰。阿羅
漢先世因縁。所受分段身。必應當滅。住在
何處。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羅漢更不生
三界。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無煩惱之
名。於是國土佛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
法華經説。有阿羅漢我於餘國等。引文全
同前疏。又云。若爾羅漢受法性身。應疾得
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捨衆生及捨佛
道。又復虚言得道。雖不受生死。於菩提
根鈍。不能疾得。不如直往菩薩。釋曰。智論
之文昭然。與法華符會。定知雖出三界
不趣寂也。故疏結云決定迴心。疏。法華論
中四聲聞内等者。引論成上無趣寂義。先
引後釋。今初。然論云。言聲聞受記者。聲聞
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増上慢聲聞。三
者退菩薩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二種聲聞
如來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
者。若決定者。増上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
故。如來不與記。菩薩與授記。菩薩授記
者。方便令發菩提心故。疏文略引耳。言
退菩薩心得記者。即如身子二萬億佛所。
已曾受化。又次下云。我今還欲令汝憶念
本願所行道故。則非獨身子。又四大聲聞。自
陳捨父逃逝。則已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
智勝佛所曾已廣化。皆是退菩提心。言應化
者。如富樓那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
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縁覺。又阿難自憶本
願。偈云。方便爲侍者。羅睺羅偈云。羅睺羅
密行。唯我能知之。現爲我長子。皆應化聲
聞也。故知夫能對揚聖教。影嚮其跡。靡
不是權。而獨言富樓那是應化者。亦抑法
華諸羅漢耳。言菩薩與記者。論主次前自
云。如下不輕品中應知。禮拜讃歎作如
是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
者。示諸衆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論。而安
國法師不許此義。云何有昔時菩薩。預記
今日會上聲聞。即諸弘法菩薩。謂藥王等當
與記也。釋曰。既是論主自言菩薩與記。亦
論自釋。何得不依。疏。既云未熟下。釋上所
引論文。若決定聲聞定不成佛。則應言餘
二聲聞根不熟。故佛不與記。既言未熟。非
永不熟也。若大乘法師云。合言不熟。譯者
之誤。言未熟耳。故疏結彈云。不可不順
己宗。定有趣寂。便判論文爲錯耶。又上
言方便令發心者。彼論次前。有問云。彼聲
聞等。爲實成佛故與授記。爲不成佛與
授記耶。若實成佛者。菩薩何故於無量劫
修習無量無邊種種功徳。若不成佛者。云
何與之虚妄授記。答曰。彼聲聞授記者。得決
定心非謂聲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三平
等説一乘法故。以如來法身與彼聲聞法
身平等無異。故與授記。非即具修功徳
行。故菩薩之人功徳具足聲聞之人功
徳未具足。釋曰。由此論文是故上云方便
令發心耳。言三平等者。一乘平等。無二乘
故。二生死涅槃平等。三法身平等。今即第
三平等。疏。入楞伽下。亦成無越寂義。言
入楞伽者。即後魏菩提留支所譯。文有十
卷。世尊入楞伽王城。故云入也。同引三卷
經文。皆説無實涅槃。明知定無趣寂。若爾
何以言得涅槃。望其當分。謂是無餘涅槃。
以大乘望之。但是深入三昧。沈空多時
言涅槃。以引劣器耳。疏法華論中意
亦同此故。同無實涅槃也。論釋七譬喩中
第四。爲有定性人。説化城喩。論云四者實
無。而有増上慢人。以有世間有漏三昧三摩
跋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顛倒取。
對治此故。爲説化城譬喩應知。釋曰。既
言無實涅槃。明知是假説耳。故與前同。
法華云。我雖先説汝等滅度。但盡生死而
實不滅。次引勝鬘。亦成上來涅槃不實耳
疏。又無上依經。寶性佛性二論。皆説入滅二
乘等者。無上依第一説云。阿難。一切阿羅
漢辟支佛。未自在位菩薩。爲由四種障。
不得如來法身四徳。一者生縁惑。二者生因
惑。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是生縁惑。即是
無明住地。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
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
生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
地。所起無漏行。起三種意生身。譬如四取
爲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
縁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滅。喩如
縁三有中生念念老死。由無明住地一切
煩惱。是其依處未斷除故。諸羅漢辟支
佛。未自在位菩薩。不得至見煩惱垢濁。
習氣臭穢。究竟滅盡大淨波羅蜜。又因無
明住地輕相惑有虚妄行。未滅除故。不
得至見無作無行極寂大我波羅蜜。縁無
明住地。因微細虚妄。起無漏業。意生諸陰
未除盡故。不得至見極滅遠離大樂波羅
蜜。若未得一切煩惱諸業生難。永盡無餘。
是諸如來爲甘露界。則變易生死斷續流滅
無量。不得至見極無變異大常波羅蜜。阿
難。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難。二者
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
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惱難。無明住地所
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難。無明住地所起
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難。無明住地所起
無有生死。如三界内過失難。應如是知。阿
難。四種生死未除滅故。三種意生身。無有
常樂我淨波羅蜜果。唯佛法身是常是樂是
我是淨波羅蜜。汝應知之。釋曰。據上經文。
明於二乘及未自在菩薩皆受變易。三界
之外有業惑苦甚爲昭著。如何斷言永滅
無餘。下疏明於四種生死。可檢於此論。
下文中。又廣説常樂我淨之相。亦可知
之。所歸下。言寶性佛性二論者。大意同
無上依經。寶性論當第四。佛性論當第二。
此卷亦廣論四種生死。疏。如是經論下。結
成無定性聲聞也。疏。涅槃第九下。第四明
有無性。彼經廣説闡提無善根竟。即
云。復次善男子。譬如蓮華爲日所照無不
開敷。一切衆生亦復如是。若得見聞大涅
槃日。未發心者皆悉發心。爲菩提因。是故
我説大涅槃光所入毛孔必爲妙因。彼一闡
提雖有佛性。而爲無量罪垢所纒。不能
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縁不能生於菩
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已上皆經文。今
疏。但取中間。意在雖有佛性之言。既言雖
有。則非無也。但未得其用耳。故疏結云。此
則有而非無。疏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
等者。即涅槃第三十六。南經三十二。皆迦葉
菩薩品。具有四句。今但引第一句者。是證
闡提有性。經云。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闡提
有。善根人無。或有佛性善根人有。一闡提
無。或有佛性二人倶有。或有佛性二人倶
無。善男子。我諸弟子若解如是四句義者。不
應難云一闡提人定有佛性。定無佛性。
若言衆生悉有佛性。是名如來隨自意語。
如來如是隨自意語。衆生云何一向作解。此
一段經近遠皆釋。大同小異。今依薦福故。
彼疏云。今準經明佛性略有五種。謂善不
善無記及理果等。今言一闡提有善根人無
者。此是不善佛性也。然善根人有其二種。一
是離欲善根人。離欲斷一切不善故。二是
五性。五住已上無不善性故。此之二人倶
無不善性也。善根人有。闡提人無者。此是
善佛性也。闡提斷一切善。故云無也。二人
倶有者。理及無記性也。二人倶無者。倶無果
性。此中有者。是現有。非當有也。然有人
執此經文。謂一分善根人。及一分闡提。無
有佛性。以經説有善根人及一闡提無故。
善根人無者。是無性不斷善人。闡提人無者。
是斷善無性。二人倶有者。倶是有性。二人倶
無者。倶是無性。此釋違經故。涅槃上文云。
如來佛性則有二種。一有二無。有者。所謂三
十二相。乃至無量三昧。是名爲有。無者。所
謂如來過去諸善不善無記。業因果報。煩惱
五陰十二因縁。是名爲無。乃至闡提佛性亦
爾。是則上從乎佛下至闡提。皆有有無二
性。無全無性。由善根人與一闡提有無二
性異故。得有四句。此中明佛性多種有無
不同。不明衆生多種有性無性。所以得知
者。經言。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
等。故不言或有善根人有佛性。闡提人無
佛性。故談文尚不識顛倒。尚能解義。今此
善不善因果理性。無一衆生悉具一切。無
一衆生悉無一切。始末以明一切衆生具
一切也。佛與闡提亦有四句。佛有非闡提
者。謂果性。闡提有非佛者。謂無明諸結性。
二人倶有者。是理性。二人倶無者。善因性。
故闡提決有佛性。又上經云。若言衆生中
別有佛性。是義不然。何以故。衆生即佛
性。佛性即衆生。直以時異有淨不淨。解曰。
生之與性既二互相即。明有衆生即有佛
性矣。疏。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等者。
破其所引不曉經意。彼之所引證無性義。
今釋其所引。還成有性。非無性也。何者以
彼經言非焚燒一切善根者。常不入涅槃。
則有入義也。疏。此意則明下。疏釋經意。
*疏。況經自下。引經結成。*疏。莊嚴論下。引
論重成。同前楞伽。非畢竟無性。疏。是知前
來下。第五釋所引經論。結成正義。於中
二。初釋般若深密經意。意明長時定性。長
時無性。多劫之外。定性迴心。多劫之外無性
説有。故云非永定永無。非永定者。結上聲
聞。非永無者。結闡提也。疏。諸論隨佛下。二
通妨難。謂有難言。諸大菩薩造論釋經。
言永定永無。豈是菩薩不了佛意。故今釋
云。菩薩能知隨教弘闡耳。故世親造於小
乘論。則無預大乘。説般若宗。則性空寂
滅。建立唯識。則性相歴然。及釋法華一乘
昭著。解十地論。則六相圓融。餘諸菩薩例
此可了。佛隨衆生機縁立教。菩薩隨佛
亦顯淺深。故次下。引寶性佛性。即符一
性。疏。若謂法華是第二時下。第六引諸經
論。遮救定性。於中二。先正牒破。後結成前
非。今初又二。先牒救詞。後何以下。難破。今
初。言是第二時者。彼不立爲第二時教。由
謂一乘是密意説。義當深密第二時教。又
以法華盛破三乘説於一乘故。當第二時
耳。言爲引不定者。彼引攝論第十偈云。爲
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性。諸佛
説一乘等者。彼有十意。此偈有二。一爲
引攝一類不定性聲聞故。二爲任持不定
性菩薩恐退精進故。今但取初意。故云爲
引不定性故。一切悉成。即一乘義。既未説定
性不成故是密意。若作此説者。疏。何以自
判法華爲第三時者。難破也。彼法華疏引
經。云我等今日得未曾有。非先所望而今
得。第三時教也。又下結云。爲顯第三時
眞實之教故説此經。據上二文。則判法華
爲第三時。約明一乘是密意説。則成法華
爲第二。一宗自立義語相違。疏。誰敢判
於法華爲不了耶者。即遮救也。恐彼救言。設
依密意爲不了者。復有何過。故便難云。誰
敢判爲不了。以判不了即是謗經。恐招
苦報。但由不信皆當作佛。即是謗經。豈
要不信文字經卷故謗不輕。但由不信汝
等皆當作佛言耳。疏。妙智經等者。此雙引
經論。妙智經者。即上西域三時教中。第二時
中明於三乘。第三時中即明一乘。故言一
乘居三乘後。次引梁攝論成立正法中者。
即第八卷末論曰。佛説正法善成立。釋論釋
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説此法。所説理同不相
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説者勝。故言佛説。
由所説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
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
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
立。釋曰。既彼論亦云第三最勝居三乘後。
則三非了矣。*疏。眞諦三藏部異執記者。即
宗論之異名耳。疏。故經云臨欲終時者。即
引法華第二信解品文。經云。復經少時。父
知子意漸以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臨
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大臣刹
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諸君。當知
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財物。
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知。斯即會無
性定性之父子意。明法華會中。明一切
聲聞皆佛眞子。臨欲終時者。喩臨涅槃時
也。第三經末亦云。若如來自知涅槃時到
等。明皆臨涅槃時也。疏。若不信下。又遮其
救。恐彼救言雖言臨終説於法華。臨終言
寛。容後更説其餘經故。若作此救。且致
法華。涅槃即云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晨
朝唱滅中夜涅槃。斯爲最後。居然可信。此
後必定不説別經。而涅槃經亦説一乘。以
破三乘。一性破五性。則一乘一性亦居最
後矣。那言居第二時爲不了耶。疏。若以
般若爲第二時下。復重遮救。恐其救云。我
對般若爲第二時。故立法華爲第三時。以
般若但明於空。法華顯中道故。若作此救。
且縱可爾。以從多分一義説故。即自違於
深密三時。深密三時三乘爲了。破第二時
説皆成不了故。今説法華以一破三。豈
得同於第三時教。疏。明知深密下。第二結
成前非。欲將深密三時。定斷一切佛法。理
不盡故。以未居最後故者。以約時判未是
窮終之極唱故。如世後勅破於前勅。涅槃
法華居於最後故。能決了有餘義耳。若爾
不信深密。豈不謗於深密經耶。故下釋云。
深密別爲一類之機故非無理。以諸餘經
雖未終極各隨一類。皆不相違。義如前説
者。如前敍西域中。最後會通也。疏。若謂佛
性有二下。第七遮救無性。於中二。光牒
辭。後辯差當。今初。彼法華疏云。然性有
二種。一者理性。勝鬘所説。如來藏是。二者行
性。楞伽所説。如來藏是。前*性皆有。後性或
無。故今許云。斯言可爾。故涅槃云下。引經
爲證。疏。然涅槃依於理性下。第二辯其差
當。涅槃明有心作佛。有心未必有行。既皆
作佛。明約理性。何以趣寂。趣寂定不成
佛。有心定當作佛。豈得相成。疏。是知下。結
示正義。謂闡提實不作佛。今言闡提作佛
者。以發心之後方能作佛。從其未發
心前名闡提耳。故云以作佛非闡提故。亦
如女身不得成佛。今言龍女作佛者。
作佛時。忽然之間變成男子。豈是女身作
佛耶。闡提成佛亦復如是。此約成佛。若約
佛性。理本有之。疏。乃抑揚當時言闡提
無者。揚則令其發心。抑挫令其莫作。若
言闡提有佛性者。顯揚理性令不自欺。
若已作闡提令速迴心。若速發心。得佛無
異。是故言有。未必總有果行二性。言無
未必總無理等。故生公云。揚當時誘物
之妙。豈可守文哉。以法顯三藏翻六卷
泥洹經云除一闡提皆有佛性。生公云。夫
禀質二儀。皆是涅槃正因。闡提含生之類。何
得獨無佛性。蓋是此經來未盡耳。由唱此
言。被擯武丘。後大經既至。聖行品已下。果
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猶有佛性。於是諸
公輕舟迎接請唱斯經。毎至闡提有佛性
之文。諸徳莫不扼腕。何以至今猶存無義
疏。若謂法華入滅下。第八遮救趣寂。於中
先牒救辭。謂彼救云。上法華第三云。我於
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
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
經入於佛慧者。是應化聲聞。非定性入滅
聲聞也。疏。權必化實下。次正破也。於中
又二。先總奪云。化有無用之失。如有
性聲聞。故菩薩化爲聲聞誘令迴心。此則
化而有益。今汝宗中定性決不迴心。何用
於定性而受一乘耶。故無所化之機。
能化便成無用。疏。又豈不誤下。縱其有化。
化翻成損。言豈不誤。一類怯弱等者。謂一
類人厭生死苦。又聞佛道長遠。心生怯弱。
常欲且趣寂滅界中。若知一滅永沈。彼則
不敢趣寂。今見變化之者從滅得起。此怯
弱人便謂有眞趣滅得起。便即趣滅希後
得起。汝宗一滅。決定不起。便成誤彼令其
永沈。故云爾也。疏。是知趣寂下。三結成
正義。法華已前有二意。故説有趣寂。一爲
好滅之者。且順其心。謂彼念言。大患莫若
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
故絶智以淪虚。然則智以形倦。形以智
勞。輪轉修途。疲勞莫返。不如寂滅諸患
永亡。故順彼機。言有永寂二者。爲恐怖
不定小乘怯弱菩薩。倦於廣利且欲息
心。便聞永寂聲聞。一沈涅槃永不復起。
便生怖畏懼見小乘。由此策心還行大道。
有斯二益權説有之。不曉隨宜執爲究
竟。故法華之會廣破昔非。三根聲聞皆與記
別。不在此會亦爲宣陳。若實是聲聞。必信
一乘之説。若不信者増上慢人。第一周中。猶
云除佛滅後現前無佛。以佛滅後解一乘
義者難得其人。故許不信及第三周。即
言餘國決定受化。明文若此。何用偏執。故
言皆是法華前意耳。疏。又勝鬘經云下。第九
會一乘方便之言。意云若隨欲説。不是方
便。是眞實者。即定有三乘。既隨欲説。是方
便説非眞實者。則明唯有一乘。故云即是
一乘。則隨彼所欲而方便説。便爲一句。此
是一乘所以下云。即是一乘無有二乘。
意正顯一乘之義。諸公錯讀。乃云而方便説
即是一乘。故謂一乘而爲方便。斯定誤矣。
若以名中一乘大方便者。此是巧化攝物運
濟方便。非是眞實假設方便。故生公云。理
本無言。假言而言。即是方便。疏。又彼經
中更引勝鬘餘文。證成一乘眞實可知。
*疏。設有方便之言者。復縱破之。莫論勝鬘
無一乘方便之言。設縱有一乘是方便之言
者。亦是法華之前方便説耳。及至法華。亦
復破三歸一也。況復經無此言。何須強
執。疏。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下。第十結成破
立。意云以四十餘年皆説三乘。唯至法華
獨説一乘故難信解。此即法師品文。文云。
佛告藥王。我所説經典無量千萬億。已説今
説當説。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爲難信難
解。藥王此經是諸佛祕要之藏。不可分布妄
授與人。諸佛世尊之所守護。從昔已來未
曾顯説。而此經者如來現在。猶多怨嫉。況滅
度後。今疏。略引言已説者。法華之前謂般若
等。言今説者。即無量義經。言當説者。即涅
槃等。所以方知諸經不及法華。難信解者。
以法華是會三之始歸一之初。信解者難耳。
昔經雖妙猶帶三乘。曾未明言説唯一實。
涅槃之中雖明一極。法華在前已破三乘。
後説一極。便易信受。法華猶如先鋒。涅槃
如於大軍。先鋒已破於賊。後軍用力不多
耳。又破三顯一。法華如收穫。涅槃如拾
穗。故涅槃三十六云。昔於靈山説法華。
八千聲聞得受記別。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爲。即其義耳。若依難信之義。設將已説該
著華嚴。若比法華亦爲易信。始成正覺便
説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比法華
誠易信耳。*疏。誠哉斯言者。結定前經。若
保執下。結成破立。三乘五性即是所破。一乘
一性以爲所立。疏。百喩經下。更引他經
證成一義。彼經第二云。昔有一聚落。去王
城五由旬。村中有好美水。王勅村人。常使
日日進其美水。村人疲苦。悉欲遠移
此村去。時彼村主語諸人言。汝等莫去。我
當爲汝白王。改五由旬作三由旬。使汝
得近往來不疲。即往白王。王爲改之作三
由旬。衆人聞已便大歡喜。有人語言。今三
由旬。與彼本來五由旬量。更無有異。雖
聞此言。信王語故。終不肯捨。世間之人亦
復如是。修行正法。超度五道向涅槃城。
心生疲倦便欲捨離。頓駕生死不能復
進。如來法王有大方便。於一乘法分別説
三。小乘之人聞之歡喜以爲易行。修善進
徳求度生死。後聞人説無有三乘但是
一道。以信佛語終不肯捨。當知彼人亦
復如是。此經即是金口良斷。權實顯然。可
息諸説耳。疏。上約二宗。下第三通會二宗
令不相違。然此會者。恐於後學各計是
非。以生過患故復會通。雖復會通權實不
失。於中有三。先總標。後謂就機下。正會。
言約法則一者非佛化法。化法亦有權説
三乘。故今言法者。佛之知見一乘可軌之法
耳。疏。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者。然準法相。立
新熏者。亦説有五。立本有者。亦説有五。
今借其言不依其義。謂衆生遇縁熏習三
乘種性及不定無性。故有五耳。何者唯習近
聲聞。成聲聞定性。唯習近縁覺。成縁覺定
性。故法華安樂行中。不許親近聲聞者。恐
被熏習成其性故。若唯習近菩薩則成
菩薩定性。若倶習近三乘。則成不定性人。
亦如今人偏習禪戒慧等。即成定性。三學
倶習成不定性。不定偏執故。若都不習近
三乘者。則成無性。卒難教化。故知熏習
成五種性*者。依其長時故説各別。言本
有無二者。本有佛性理不容差。故説有
心定當成佛。非是本有五種性也。疏。若
入理等者。眞理寂寥不屬諸數。借一以遣
三。三亡則一遣。言窮慮絶何實何權。體本
寂寥孰三孰一。故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
法之所印。此以一遣多也。又云。一亦不爲
一。爲欲破諸數。淺智著諸法。計一以爲
一。此以非一遣一也。故須三一兩亡。疏。
若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者。隨物機宜則
説三乘。淘練已久。則便説一。故下經云。或
有國土説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
至無有量。釋曰。尚有無量況三一耶。疏。是
故下。令物除執。常説權實亦莫執之。此
即求那跋摩遺文偈也。謂有偈云。諸論各
異宗。修行理無二。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
諍。亦如脇尊者。對迦膩色迦王云。如析金
杖。況以爭衣。爭衣則衣終不別。析金則
金體不殊。是故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耳。
*疏。大集五部雖異者。謂五部僧。故涅槃三
三。亦云五部互生是非。長沒三惡道。
*疏。涅槃各説身因者。即第三十五經云。善
男子。如來所説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説。或
隨他意説或隨自他意説。云何名爲隨自意
説。如五百比丘問舍利弗云。大徳。佛説
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言。諸大徳。汝等亦各
得正解脱。自應識之。何縁方作如是問
耶。有比丘言。大徳。我未獲得正解脱時。
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
果。復有説言。大徳。我未獲得正解脱時。謂
愛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果。
或有説言。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飮
食五欲。即是身因。爾時五百比丘各各自説
己所解已。共往佛所稽首佛足。右繞三匝
禮拜畢已。却坐一面。各以如上己所解義。
向佛説之。時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如是
諸人誰是正説。誰非正説。佛告舍利弗。善
哉善哉。一一比丘無非正説。舍利弗言。世
尊。佛意云何。佛言。舍利弗。我爲欲界衆生
説言。父母即是身因。如是等經。名隨自意
云云釋曰。意取各隨自説者。爲隨自意。今
疏所引。不取隨自意義。但取皆正説言。
五百雖異皆爲正説。二宗小別並合佛教。
故不應是非。故海東曉公云。如言而取所
説皆非。得意而談。所説皆是。則貴在得意
亡言耳。餘可知。第三立教開宗中。疏文分
二。先標章。後今初下。別釋分教。於中三。初
辯源由。次言五教下。正立五教。後若約
所説下。約詮*辯異。二中先列名。後初即天
台下。解釋。初小乘教易故不釋。以見天台
立名招難故。改名小乘。所攝法門不異於
彼。故指同也。疏。二始教等者。文二。先正立。
後釋名。今初。言二乘不成佛者。其言猶略。
應云闡提二乘皆不成佛故。下終教有二
乘闡提悉皆成佛言。以趣寂難成。故偏擧
耳。疏。此既未盡下。二釋名也。謂何名初教。
復稱分耶。由合二三兩時。皆未盡理故。
言未盡者。第二時中但明於空。空即初門。
第三時中定有三乘隱於一極。故初教名並
從深密二時以得。云何空爲初門。法鼓經
中以空門爲始。以不空門爲終。故彼經
云。迦葉白義言。世尊。諸摩訶衍經多説空
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説。唯有此
經是無上説。非有餘説故。若爾彼第三時
既不明空。何得名初。以未顯一極故。特
由此義加分教名。故云有不成佛。故名爲
分。疏。三終教等者。疏文有三。初立名。次
第。性二乘下立理釋名。後上二下。結前
生後。二中亦對第二教二義。由前定性二
乘及一闡提皆不成佛。故名爲分。亦名爲
始。今既盡理所以名終。立實教名雙對前
二。非唯説空復説中道妙有。故稱實理。既
非分成亦名稱實。疏。四頓教等者。初正立。
次釋名。後解妨。今初。言一念不生即
佛者。即心本是佛體。妄起故爲衆生。一念
妄心不生。何爲不得名佛。故達摩碑云。心
有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刹那而登正覺。
下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
是佛。不可得思量。疏。不依地位下。二釋名。
先正釋。下引二經。思益經文文顯易了。楞
伽經語略而未周彼經第四先長行云。大
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説無所有妄想
寂滅法。頌中有七偈。後二偈。明不立地
位。十地則爲初。初則爲八地。第九則爲
七。七亦復爲八。第二爲第三。第四爲第五。
第三爲第六。無所有何次。解曰。初之七句
以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都泯。十地則爲初
者。同證如矣。初則爲八地者。初地不爲煩
惱所動。同不動矣。第九爲第七者。第九
同第七無生忍矣。七亦復爲八者。純無相觀
與八同矣。第二爲第三者。同信忍矣。第四
爲第五者。同順忍矣。第三爲第六者。第三
地中獲三慧光。第六地中得勝般若。同慧
義矣。無所有何次者。結上經文。於第一義
無次第相續等。今疏上句略擧約義同中一
句之要。下句即據理都泯。義已略周。正意
在於下句。而言等者。等餘經文。疏。不同前
漸下。上約當法立名。此下對他受稱。不
同二三之漸教。不同第五之圓*教。故立
此名。則圓頓義異。不同天台圓即是頓。疏。
頓詮此理下。解妨難。此有二難。一者刊定
記難和尚云。上所引經。當知此並亡詮顯
理。復何將此立爲能詮。若此是教。更何是
理。今爲通此。故云頓詮此理。故名頓教。謂
所詮是理。今頓説理。豈非能詮。夫能詮教。
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即是漸教。若詮
事事無礙即是圓教。豈以所詮是理。不許
能詮爲教耶。何得難言更何是理。迷之甚
矣又復難言。若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
者。終圓二教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
頓。何有五教。若謂雖説離言不礙言説
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以皆離言不礙言
故。今疏不救者。以賢首不如此立。何用救
耶。但用一句之言。諸難皆破。故知形雖入
室。智未昇堂。亦由曾不參禪。致使全迷
頓旨。*疏。天台所以不立下。通第二難。謂有
問言。此之五教摸榻天台。初即藏教。二即
通教。三即別教。第五名同天台既不立頓。
何用此中別立。故今釋云。若全同天台何以
別立。有少異故所以加之。天台四教皆有
絶言。四教分之故不立頓。賢首意云。天台
四教絶言。並令亡筌會旨。今欲頓詮言絶
之理。別爲一類之機。不有此門。逗機不足。
即順禪宗者。達磨以心傳心。正是斯教。若不
指一言以直説即心是佛何由可傳。故
寄無言以言。直詮絶言之理。教亦明矣。
故南北宗禪。不出頓教也。疏。五圓教下。
文中有二。先正立。後指經。既是當經。義理
分齊。一門廣説。故不釋耳。又亦大同諸師
圓教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若約所説法相者下。第三約所詮辯
異。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廣明。今但略
説。於中上一句標。下皆別釋。初小乘中四。一
約法數多少。二約二空差別。三約所依根
本。四結成有餘。今初。言七十五者。謂五
類法中有多少故。謂一色法十一。倶舍頌
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二心法一。即是
意識。三心所有法。有四十六。謂遍大
有十。倶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大善地有十。頌
云。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
唯遍善心。大煩惱有六。癡逸怠不信。昏掉
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謂無慚及無愧。小煩惱
有十。頌云。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嬌。如是
類名爲小煩惱地法。不定有八。謂悔眠尋伺
瞋慢疑。上之六類有四十六。四者。不相
應行法。有十四種。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
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
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三句。十四
文。故頌云。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及生住
異滅。并名句文身。五者無爲法有三。一擇滅。
二非擇滅。三虚空。總上五類之法。合七十五
法。比於大乘欠二十五。次下當明。疏。但説
人空下。明二空差別。以其根劣未堪聞説
二空眞理故。智度論四十一云。小乘弟子
鈍根故。爲説衆生空。起信云。計我見者。依
二乘根鈍。如來但爲説人無我等。縱説二
空少未明顯。疏。但依六識三毒下。明所依
根本。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擧
其三。一計識心。如順正理論第八説。經部
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爲染淨因。意云如大
乘中第八爲所熏故。二者三毒爲因。義如
大乘能熏故。今引阿含但證三毒耳。而云
等者。謂以三毒爲因縁故。起於三業。三業
因縁故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中論十二
因縁品頌云。衆生癡所覆。爲後起三行。以
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等。即其義也。三者
合取上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
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
非第八爲所熏。縱説頼耶但有名字。能熏
又非七識。故全不同。疏。未盡法源下。第四
結成不了。可知。疏。二始教中下。疏。文分
三。初總。次別。後結。今初分二。先對後彰
劣。後對前顯勝。前中以相多性少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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