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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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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復如是。唯除第十地
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餘一切衆生聲聞
獨覺。乃至第九地菩薩。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攝不能持。第五經云。佛子衆會廣無
限。欲共測量諸佛智。諸佛法門無有邊。
能悉了知甚爲難。喜目云。諸佛法海無有
邊。我悉一時能普飮等。證上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今承理教之力略啓四門。下第三。開
章別釋也。於中先標。後釋。今初也。應有
難云。既極位方知。何以凡情輒窺大教。故
此云耳依憑教理。聖教許故。故涅槃云。
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毘盧遮那品
云。如因日光照。還見於日輪。我以佛智
光。見佛所行道。即因佛教能了教也。即仰
推之智。信解而知耳。疏。今初西域下。釋第
一門。於中三。初雙標開合。次且不分下。雙
釋開合。後以斯多義下。雙結開合。今初也。
西域開合者。如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
金剛等。皆合而不分也。而智光戒賢。各分
三時。皆開而不合也。東夏開不開者。如僧
肇之解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皆合而不
分也。生公之立四輪。智者之立四教等。
皆開而不合也。故諸徳見開有失則合。見
合有失則開。不應局執也。疏。殊途同歸
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
謂若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
差。今疏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機
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
就理常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
同致也。疏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者。一音
即是淨名。一雨即法華藥草喩品。謂三草二
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
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
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
寂滅相。終歸於空等。疏。三原聖本意爲一
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諸佛
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詞。而爲
衆生演説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
佛乘者即華嚴矣。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
衆生説。入大乘爲本。以故説是經。皆爲
一事也。*疏。四隨一一文衆解不同者。此通
明諸經。如經説一無常。或有解者以生滅
代謝故云無常。或云無彼常故名爲無常。
或云。不生不滅名爲無常。或即無法可常
也。或云。眞如一法隨染淨縁。轉變不常故
名無常。或聞無常便知對常。以説無常。
非常非無常。以爲中道等。明知隨人解不
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則同隨機解殊。乃
有四種。又涅槃云。十二因縁下。智觀者。得
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
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
一乘五教機解不同三諦差別。中論偈
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名爲假名。
亦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或云。既
言因縁所生。那得即空。要須析因縁盡。
方乃會空。呼十方空爲即空。亦*名爲假
名者。有爲虚弱。勢不獨立。假衆縁成。
縁故假。非施權之假。亦是中道義者。離斷
常故名爲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此解者。
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即假即中。此
生滅四諦中義也。或云。因縁所生法。不須
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
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
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
二邊故。此三番語異。倶順入空。退非二
乘析法。進非別圓。乃是三獸度河之意耳。或
謂即空即假即中。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
種皆空者。無主故空。虚設故空。無邊故空。
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種皆中者。
中眞中機中實故。謂空名中者。約眞諦故。
假名中者。就機設化。不住*化不。*化
故。中名中者。約一實諦之中道故。此得別
失圓。或謂即空即假即中。雖三而一。雖一
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
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
是實相故。但以空爲名。即具假中。悟空即
悟假中。餘亦如是。是知隨聞一法起種種
解。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
矣。既隨一文異解。何須分判不同。*疏。五
多種説法成枝流者。上義亦傍該諸經。今正
引當經立理。法界品云。法欲滅時有千部
異千種説法等。何不尋條以得根。便欲派
本而爲末。渾純源之一味。成澆薄之枝
流。疏。以斯五義下。三總結也。夫子云。攻乎
異端斯害也矣。何得執異迷同是非競作
疏。其分教者下。釋分教中乃有十意。前五
對前五義。後五顯過於前。*疏。一理雖一味
等者。謂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於權實。寧
契佛心。二中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
乃在機。隨機不同。今分彼教故。淨名云。佛
以一音演説法。衆生各各隨所解。今分隨
所解耳。其猶長風是一。百竅異吹。豈以一
風不殊。便謂百竅齊響。一雨亦就佛説。三
草即就機殊。今分三草教殊。非析一雨令
異故。經云。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
木各有差別。以一音一雨義相不異故。但
説一音。三中本意未申者。如佛本。爲一
事出現於世。四十餘年。未顯眞實。今分一
代時教。豈妨判有淺深。言隨他意語者。佛
有三語。一隨自意語。説自所證一實等故。
二隨他意語。一向方便引衆生故。三隨自他
意語。半稱自證。半隨機故。今分後之二語。
不分初一隨自意也。四中言有通別者。如
前所引。此通隨聞異解有不通者。就此分
之。如説人空法有。斯即小乘。不可名大。
若説二空。此可名大。不得名小。説有五
性非是一性。説一性處非是説五。如是
等文。無容異解故須分之。五中有二義
故。雖分權實不成枝派。一善會佛意。所
説權教乃是隨宜。所説實者稱理究竟。二
有開顯者。説彼權教是方便門。説於實教
是眞實相。不謂方便爲眞實。則方便門
開知實理之普周。則眞實相顯故。法華經云。
此經開方便門示眞實相。今能開顯故。不
滯枝*派。約佛施張故。須分權實。疏。又王
之密語所爲別故下。有五意。顯過於前不
分。此一初也。涅槃第九。説先陀婆一名四
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釋中。一
水二鹽三器四馬故。彼文云。如是四法皆
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洗時索
先陀婆。即便奉水。若王食時索先陀婆。即
便奉鹽。若王食已將欲飮漿索先陀婆。即
便奉器。若王欲遊索先陀婆。即便奉馬。如
是智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是大乘經亦復
如是。有四無常大乘智臣應當善知。若佛
出世爲衆生説如來涅槃。智臣當知。此是
如來爲計常者説無常相。欲令比丘修無
常想。或復説言。正法當滅。智臣應知。此是
如來爲計樂者。説於苦相。欲令比丘多修
苦想。又復説言。我今病苦。衆僧破壞。智臣當
知。此是如來爲計我者。説無我相。欲令
比丘修無我想。或復説言。所謂空者是正解
脱。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説正解脱無二十
五有。欲令比丘修學空想。以是義故是正
解脱。則名爲空。亦名不動。謂不動者。是
解脱中無有苦故。是故不動。是正解脱
無相。謂無相者。無有色聲香味觸等。
故名無相。是正解脱常不變易。是解脱中無
有無常熱惱變易。是故解脱名曰常住不變
清涼。或復説言。一切衆生有如來性。智臣
當知。此是如來説於常法。欲令比丘修正
常法。是諸比丘。若能如是隨順學者。當知
是人眞我弟子。然彼經疏。不釋不次所以
但案次配釋而已。前四彰權隱實。後一彰
實隱權。今謂前別喩中。即無常苦空無我。
而爲其次。以水方圓任器。是無常故。鹽是
苦故。器當其空。有器之用故。馬由人策。
不自在故。合中無常苦無我。是三修法。屬
生死故。四合空者。是正解脱。而解脱中空
無我苦不淨及無常。即是常故。故一空中明
有四義。並以器喩。而最後佛性彰其妙有。
即合前馬。然空中四義。遮無常等。佛性一
義。顯是眞常。亦應具説我樂淨等。含在正
解脱中。不動是樂。無相是淨。無變熱惱即
是常義。馬又我義。是則此中具彰八行。由
於生死無常等中。密顯常等故爲密語。又
初標中鹽在初者。亦是苦空無常無我。而爲
其次。如常所明。故此釋不同古師之義。然
引此文意。令隨所説言。須善得意。豈可
渾然不分權實。疏。不識權實以深爲淺等
者。第二意也。如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而
謂但是如來方便説者。是以深爲淺也。不
能正修。高推聖境。即不能速證無上菩
提。故云失於大利。離世間品云。修此法者。
少作功力疾得菩提等。言以淺爲深虚其
功者。猶如世尊爲止亂想。令數息看
心。爲厭苦者令出三界。衆生不了耽味
爲眞。勤苦不已。多用功力所獲至微。不
得涅槃一日之價。故云虚其功故。即虚廢
功力也。*疏。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者。第三意
也。謂分析權實空有。取捨偏圓遲速。方知
佛法微妙深玄。無不包攝。譬猶不泛大海
豈識邊涯。不識土石安知眞寶。故智論
釋法施云。依隨經論廣作義理。爲立名
字皆名法施。又若不分權實。則謂三教大
同。今明大乘尚有權實。何況小耶。小乘比
大。*由若螢光方於日照。小是佛教尚
被斥訶。況於儒道比之佛法。則天地懸隔
矣。以此重重揀之。方知佛法深奧。*疏。諸
聖教中自有分故者。第四意也。如解深密。
立三時不同解節。金光明立三輪之異。涅
槃自分半滿。又約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
*疏。諸大菩薩亦開教故者。第五意也。若無
著之扶五性及與三時。龍樹之判四門共
與不共。皆揀權實有取捨也。疏。以斯多義
下。第三雙結離合。而捨合從離。第二古今
違順中。先敍此方。後明西域。前中先總標。
後別釋。一一師中多分爲二。先敍昔義。後
辯順違。一音中疏上之下辯順違。先出
彼意。言各得圓音一義者。言含縱奪。縱之
則順下出現品。明如來圓音有其十義。十
義之後。復六句融通。今但得十義中之一
耳。初師則順善口天女一聲之中。與百千
種樂而共相應。則佛一音之中有多音也。
後師*則順如水一味隨器成異。則如來本
無多音。故云各得一義耳。又此二義。若不
會釋。敵體相違。互不相許。則齊楚倶失。並
應奪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義而與
之耳。然並爲教本下。又都奪耳。疏。二立二
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者。彼涅槃疏。初
云。聖教雖衆。略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
藏是也。疏。斯則文下。二辯順違。先明其
順。順於至教。涅槃半滿。前已廣引。*疏。蓋是
對小下。*辯違。上云順者。但順通相之意。
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在小大密意
而説。復有以權爲半以實爲滿。則大乘
中有半滿矣。亦猶縁覺聲聞開之有異。則
成二乘。合之有同。總稱爲小。權實亦爾。開
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並稱滿。
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大乘者。亦半亦
滿也。疏。此雖約機下。*辯順違。直出其立
意不離半滿。半滿順違。即此順違也。言不
出半滿者。頓即前滿。漸具半滿。以具有三
乘。二乘是半。大乘是滿。故以機就教有直
有曲。故分漸頓耳。疏。三唐初印法師下。第
三師先敍昔義。中有三。初總標。二屈曲下。
正立。三又此下。揀異。疏。此約化儀以判下。
*辯順違。先順後違。順中三。初一句總出立
意。第二遮破釋成。第三結成昔義。今初。第
一半滿。約所説法立。第二漸頓約機以立。
今此一師約化儀立。謂佛以法化生。有曲
直故。即化法儀式不同耳。疏。然華嚴下。第
二遮破釋成。謂刊定記不許此師立義。先
破總名。後破四異。今爲昔通。則遮其破
耳。文即分二。先救總名。後救四異。今初。
至故云屈曲。是救其破於總名。彼疏破中。
先牒義竟云。若爾涅槃法華維摩楞伽密嚴
勝鬘佛藏經等。皆釋迦説。應不明於如來
藏性實相法界等此破屈曲以
有平道故
華嚴梵網。既
舍那説。何故華嚴説於四諦。普賢行等品中。
皆云隨諸衆生所應調伏。作如是説。又問。
明淨行梵行三賢十地。離世間入法界等。諸
品之中。不應皆説對治行法等此破平道以
有屈曲故
今疏云雖有隨諸衆生各別調伏者。此
牒其破平道教中屈曲之文。*疏。皆是稱性
一時頓演者。釋成是其平道之義以稱性之
巧。無邊差別皆是平道。又一時頓演不同屈
曲説權之時不説實。説實之時不説權。
説四諦唯爲小乘。説六度唯被菩薩。故一
切並陳尤顯平道。又説隨衆生者。説於世
尊餘處隨機。非此經中是隨機説。*疏。涅槃
等雖説一極者。此牒其破屈曲教中有平道
之文。疏。或對權實下。釋成是屈曲之義。
言屈曲者。非是有眞如法性。即非屈曲。但
取隨機隱顯爲屈曲耳。此上二句是約法
華。明是屈曲。昔權今實。破三顯一。明權則
未説實。説實必廢於權。不同華嚴權實
彰一時頓用。故名屈曲。*疏。或會異歸同
下。約涅槃經以明屈曲。涅槃會昔有餘之
義同歸一味涅槃。先異後同。亦成屈曲。不
同華嚴若同若異。空不空等一時頓演。又
云一切如來或説不説者。古徳共云。日月
燈明佛。晨旦説法華。中夜便滅度。則法華之
外。非是別時更説涅槃。謂人根利故聞法
華竟。不復須説涅槃。則涅槃或説不説。
謂或有國土。唯説三乘究竟不破。或有
國土唯説一乘無三可破。則知法華亦有
説不説。不同華嚴云我不見有一佛國
土。其中如來不説此法。明是平道。疏。約釋
迦爲主下。第二救破四異。彼疏破云。又四
異中。衆處兩異皆違經説。七處並是娑婆界
上破
處異
又云。出現品云。十方諸佛讃普賢
言。能説此法。今此會中有佛刹微塵衆生。
發菩提心故。發心品中*云。亦同此説。準
此故知有地前器。此上破
衆異
是故此師所立。
多違教理。甚難依也此結
破也
彼破二異。今疏
通二異。後一是救刊定破處異。初一是遮
有餘師破其主異。謂恐有破云下。經既云。或
名釋迦牟尼。或名毘盧遮那。明知二主不
異。何言主異。故今通云。釋迦爲主。但是三
身中化身。遮那爲主。則十身具顯。化身乃是
十身之一。故云必具釋迦。是則總別異也。何
言不異。疏。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必
融娑婆者。此通刊定破處異也。餘處王城
舍衞。未言即是華藏娑婆。今云七處自有
二義。故同華藏一。約本末分岐故。七處
亦是華藏界中。第十三重之内。二約淨穢
該徹。則摩竭提國其地金剛。説初品時。華
藏世界六種震動。彼疏序云。刹該淨穢。娑婆
震而華藏動。豈不華藏之處融耶。故知破
其處異。自違己説也。所以不救破衆異
者。由刊定破最不當故。彼衆異中但云。釋
迦經中通被三乘。遮那經中唯被菩薩。則通
局之殊而破彼義。乃引凡夫發心。豈非菩
薩之器。況此經發心。又甚深故。其説異一種。
他人不破故此不救。疏。略云四異下第三
結成昔義。言異實有多者。更擧十條。一教
門儀式異。於中復有多義。謂全依海印曾
無出入。一時頓演與前後次第不同。放光
集衆一多通局。請答言念現相等殊。道場莊
嚴勝劣不等。故云教門儀式異也。二所詮
理致異。圓融歴別多義不同。十十法門有多
差別。如義分齊中。三成佛遲速異。謂或唯一
念或無量劫。念劫圓融長短自在。不局三祇
及應化故。四見佛通局異。無論凡聖。許見
十身。不局地前地上之別故。五説教時分
異。始成即説時有十重。念劫圓融不局三
七等故。六見境寛狹異。地獄天子。六千比
丘。肉眼遠徹周法界見。不局三千有分限
故。七因果行位異。具足圓融行布。性相交徹
故。八立乘多少異。或説一乘或無量乘。不
局三乘五乘定故。九利益勝劣異。地獄天
子三重頓圓。塵塵刹刹無盡利益故。十流通
付囑異。盡未來際長流不斷。諸佛親護非
小乘故。歴別細求過此更有。故云異實有
多。誠如所判者。結成昔義也。疏。但以下。
第二*辯違。既不判屈曲之淺深。便令多法
渾同無別。不能令人善識權實故不依
之。疏。四齊朝隱士等者。於正立中。約於化
儀及時。以立漸説頓説。即是化儀頓。在始
成。漸有五時即約時説。疏。然此經下。二
*辯順違。先順後違。順中由依化儀故成順
理。便引當經爲其證成。所引二喩並出現
品文。前來已引。疏。然漸約下。*辯違也。
以約時局教有諸妨難故成違理。指在後
破。第三立三種教中先總標。後一南中
下。別説三師。初即諸師同立。於敍昔中二。
先總明。後別明漸義。前中分三。初正立。次
由漸中先小下。立三之意。後謂別有下。出
不定相。言偏方者。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
後大。而不妨説小之時亦有説大。如人十
年弘律不妨私房時説大乘。故曰偏方不
定。指經云如勝鬘金光明者。勝鬘經初云。
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
明是初説。金光明經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
二漸教。末後而明常住。明是不定。言佛性
常住者。勝鬘經説二種如來藏。即佛性也。
又歎佛三身。即今梵音之文云。一切法常住。
是故我歸依。即常住義也。金光明經三身品
中。廣説法身常住故。疏。漸中開合下。第二
別明漸義。開漸成別自有四種。從二至
五。於分三中。初自有三師。初有師正
立。後二師指同。即唐三藏及眞諦三藏。初
云武丘。即蘇州山寺。於第三師中二先指
同初師。後而時節下。指異別立。疏文稍略。
彼云。謂佛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於波羅
國鹿野苑中。爲聲聞衆轉四諦法輪。後
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衞國。去祇園五里
智慧河邊。爲諸菩薩及二乘衆説般若等
經。此時具二。謂轉照法輪。又於成道三
十年後。未涅槃前。在毘舍離國鬼王法堂
中。爲眞常菩薩説解節等經。此時具有轉
照及持三種法輪也。疏。即宋朝法師
下。第三分四於中文二。初雙標。後雙顯。
疏家不欲繁文故。但於前師之外。加其異
名應具列之。疏。道場慧觀者。即上元道場
寺僧。言五教者。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抑
揚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言抑揚者。謂抑
挫聲聞褒揚菩薩故。劉公五者。一人天教。
二有相教。三無相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
疏。上來諸師下。第二*辯順違。於中三。第一
總明順違。第二別破違理。第三結成違順。
初中以上來諸師從二至五。皆先小後大
故。不加不定。招初有大乘之難。雖加不定
猶有妨者。加不定免初有大乘之難。而於
所立名義之中。皆有難也。言略顯五時之
妨者。從後破之。既破五時。四三二時皆已
破竟。故云餘可例知。疏。初明十二年等者。
第二別破。別破二家五時。即爲二別。今初
破道場五時。即分爲五。*疏。成實論云。我
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者。破第一時。
引其三文。此即第一引小乘論。以成實論意
云我今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云成實。以三
藏即小乘教故。既言實義即空。明小乘已
説空竟。何言見有得道。不可不見實義而
得道也。疏。又阿含中云下。第二引小乘經。
然經文相續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此即
明十二因縁人法空義。是老死者。指老死法
體。誰者即人也。故無是老死。即老死法空。無
誰老死。即我人空也。然諸經論多明小乘。
但有人空未明法空者。有二義故。一從
少分説小乘。多分但明人空。二從顯了不
顯了説。雖説法空未全顯了。故言不説
法空耳。若從不顯了説及少分説。則亦明
法空。今從此義。疏。三藏中明法空爲大
者。第三引大乘論。彼釋十八空。揀二宗大
空之異。今但取三藏明法空之言。三藏亦
即小乘教耳。皆顯已下。四結上三文。疏。若
云第二時*中下。破第二時。於中三。一破説
空。二破不相常住。三結立正義。初中又
二。第一引制戒。明十二年後説有。故戒經
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
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爲無事僧説是
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説。明知十二年後。始
制廣戒。廣戒即是明有。疏。又智論云。從得
夜下。第二引論通説般若。明十二年前
已説於空。非局十二年後。般若明性空之
智故。疏。若云第二時中未顯常住者下。第二
破不明常住。於中四。初反質破。實相即
住故。疏。涅槃亦説佛性亦名般若者。第
二顯正破。上即現量。此即聖言量。般若既
即佛性。佛性是常。般若常矣。疏。是知實相般
若下。第三會義破。謂會釋二經。使第二時
同第五時。以義同故。謂二種般若。即二佛
性。在名則異。在義不殊。言實相爲正因
者。即第一義空。名爲佛性。第一義空。即實
相異名。觀照爲了因。如燈了物。疏。又般若
離四句下。第四縱奪破。先奪則拂跡入玄
理絶百非。言亡四句。若但以空爲般若者。
非眞般若也。故經云。般若非有相非無相。
亦非有無相。亦非非有無相。離一切諸相
何得存空。故智論云。諸佛説空法。爲離於
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疏。般若
不壞四句豈無妙有者。此即縱也。縱其是空。
亦須是有空。尚是四句。何況有耶。故般若
經云。般若不壞色。不壞受想行識。即不壞
有也。餘文可知。故智論云。一切實。非實。亦
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則四句
皆實。又因縁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有遮
有表。即下二句。是知失意則四句便成四
謗。得旨則四句便成四徳。下説正義。躡
此而起。疏。是知小大各有四門下。第三結
立正義也。此則縱而奪之。縱其初有次空。
則各得一門之意。奪其不識四門之意。則
初有次空之旨全乖。言四門者。小乘以阿
毘曇爲有門。毘曇即今倶舍。遵一切有部
故。成實即是空門。實義是空故。昆勒論
即亦有亦空門。其非有非空門。未見論文。
是惡性車匿見此入道。有云。犢子部亦
計我非有非無。恐未指定。大乘四門者。如
涅槃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如乳有酪性
等。斯即有門也。又云。石無金性。乳無酪性。
衆生佛性猶若虚空。迦毘羅城空。大涅槃
空。即空門也。又云。衆生佛性亦有亦無。何以
爲有。一切衆生悉同有故。何以爲無。爲從
善方便而得見故。即亦有亦無門。又云。衆
生佛性即是中道。非有如虚空。非無如兔
角。百非斯遣。此即非有非無門也。若取經
論。唯識多明有門。掌珍多辯空門。*辯中
邊論多辯亦有亦空門。中百論多*辯非
有非空門。疏。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等者。
破第三時。文二。先雙標。後淨名云下雙破。
先破第三時中不明常義可知。後般若亦
云下。破獨得抑揚之名。以第二時中亦抑
揚故。二乘螢光抑也。菩薩如日揚也。疏。若
云第四時下。第四時但破不明常住。不破
同歸之義。疏。五以涅槃爲常下。破第五時。
許其涅槃是常住義。責其涅槃無有小乘。
以至涅槃皆有大小故。阿含説如來涅槃
之相者。彼説如來於純陀家乞食。因食栴
檀木耳羹。得患背痛。於拘尸那城娑羅
雙樹間。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於第四禪中
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利爲人天
福田。身智倶滅。入無餘涅槃是也。疏。若以
人天爲初下破第二家。即劉公之義。言提胃
雖説戒善等者。彼説如來在樹王下成道。
於七日中。無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唯提胃波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知
佛成道。名爲樹神。提胃獻糗。四天王奉鉢。
如來受已。始爲提胃説世間因果。此約小
乘相不妨爲大。謂彼經又云。五百賈人得
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
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
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
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
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衆生。發無
上菩提心。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
百賈人。施佛糗蜜。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
得作佛。皆同一字名曰齊成。明非獨人
天也。然提胃塔現在土火羅國。上所引經。
皆明初時已説大也。*疏又違密跡經中第
二七日説三乘故者。既第二七日。已説三乘。
那言最初唯人天之教。此經即大寶積密跡
力士。第三會卷當第八。是初竺法護譯。疏。
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定。則有所乖等者。
第三結成違順也。上結前違而言等者。等
取四三二時。*疏。揀去不定從多分説。亦有
理在者。結成順也。有二義故。故得順理。
一揀去不定。則無剋定之失。不違密跡等
經。二從多分説。不違自所立義。故有理
在。疏。二後魏光統等者。第二師先正立中二。
先明所承。後顯立義。今初。言承習佛陀三
藏者。佛陀是西域人。同學五人。四人皆得
道。其欲亡身求之。友曰。道須縁會。不可
強也。汝與東土有縁。彼有二弟子。汝若度
得必當得道。佛陀初至於此。當後魏孝文。
始在雲州投之見重。初至一康家供養。
夜見火光滿室。及孝文移都洛陽。佛陀
亦隨之。彼爲立少林寺。知後爲則天所
取。遂指水令西山透隴而流。其二弟子。一
是稠禪師得道。二是光統。故云。稠公解虎
東谷。佛陀指水而西流。疏。亦立三教
下。顯立義也。於中漸約不具。頓約具説。
不同遠公大小相望成漸頓也。言具説
者。即如涅槃説。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
大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無常等。皆令
廣聞。即時頓也。三圓教者即是華嚴。疏。此
亦約化儀説有前後下。*辯順違。此師所立
義。多順理故不*辯違。於中先出立義。後
解妨難。今初。是約化儀説。有前後者。頓中
化法無異漸中。別説空不空。即名爲漸。
同時説空不空。即名爲頓。故是化儀。其第
三亦約化法。揀異前二。從多分説。故云此
亦約化儀。疏。意明今時下。二解妨難。中謂
刊定記主。有其二難。一合難漸頓。二別難
於圓。第一難云。若漸根生熟倶漸。頓根生熟
倶頓。則漸頓可分。既云未熟名漸。已熟名
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爲異。無別頓義。
或應彼一有漸頓二根。生必至熟。熟必從
生故。或應一切時皆是漸根。無有不從
生至熟故。釋曰。此第一難其漸頓自有三
難。第一漸頓不分難。第二一根具二難。第
三無有頓根難。初一是總。後二是別。今初。
爲此一通。三難皆遣。如第一難。刊定以根
定於漸。頓則有此難。今不以根定於漸頓。
何有此難。謂爲其根生。漸説法門。名之爲
漸。爲於根熟。頓説法門。則以爲頓耳。何
得以生熟倶頓難耶。則第一難遣矣。既不
約根。何得以生必至熟熟必從生等難
耶。則第二第三難遣矣。又爲此難遣下
自所立教。彼立四教云。第三教當初心菩
薩。第四教義當終心識如來藏者。又自通
云。初心者約機勝劣。名其初終。非約修
行初終時位。汝既以根勝劣爲初終。何妨
此師亦以根勝劣爲生熟耶。故爲此難。失
古意也。疏。上達之言義兼地前等者。通彼
第二難於圓教。彼難云。既云分階佛境。則
地前無有堪聞此經。則違出現品佛刹
塵數衆生發菩提心。釋曰。彼以上達分階佛
境。合爲一義故爲此難。今爲此通。則上
達爲地前。分階佛境爲地上。故不違出現
品文。亦不失於大理。況初發心時便成正
覺。豈非分階佛境之人。疏。隋末唐初下。第
三師先正立中。皆依法華經第五。即從地涌
出品。以彼中涌出菩薩問訊云世尊少病少
惱安樂行不。所應度者受化易不。不令世
尊生疲勞耶。故佛答云。如是如是。諸善男
子。如來安樂少病少惱。諸衆生等易可化度。
無有疲勞。所以者何。是諸衆生世世已來。
常受我化。亦於過去諸佛。供養尊重。種諸
善根。此諸衆生。始見我身聞我所説。即皆
信受入如來慧。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
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今疏
引經。便以義隔成於三輪。此師以根本法
輪。是華嚴經。始成正覺頓宣説故。其枝末
法輪。是以根本化之不得。便於一佛乘分
別説三。爲枝末者。即指華嚴已後法華已
前。並爲枝末。三即法華。以爲攝末。疏。此判
全約化儀等者。第二辯順違。於中此句。出
彼立教所依。依化儀立。非是約法及約根
等。而言全者。對前光統。光統三教。一約
化儀。二約化法。三約對根。今此師立唯
約化儀。*疏。據法但有大小下。正辯順違。
唯有大小則無殊半滿。亦攝義不周。疏。
然法華爲於一類開顯本末者。此段通經意。
以釋妨難。恐有難言。依於法華立義。乃是
一極之説。如何不依。故今釋云。自是立教之
人。不得法華之意。法華別爲一類滯小之
人。故爲此説。謂執三疑一。執小疑大故。
爲開方便門顯眞實相。眞實相者。唯是佛
慧。執小乘者。是方便門。非欲會通一代聖
教。若以法華之前。皆爲枝末法輪。則般若
淨名勝鬘等經。皆在法華之前。前爲枝末
則抑諸大乘。又經但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
明知經意。不指般若等爲枝末也。*疏。又
無量義下。上引法華破之。今引他經破
之。既云一切時中皆有大小。則先後非獨
乘。中間非獨小*乘也。此皆直破。而不
收之者下。開宗立教之中收於此義。故此
略無。又前出經意。已是收竟。第四立四教
有四。第一光宅中二。先敍昔。後順違。前中
三。初正立。二出所以。三結成。初中四衢即
四諦。餘可知。疏。以臨門牛車下。二出所以。
有三所以。故三乘是權。而義勢連環。一
同。羊鹿倶不得故者。羊鹿是虚指。出門不
上車。牛車若是實。出門合上車。又並羊
鹿是虚指。出門不上車。牛車亦虚指。同彼
羊鹿。不上車。上明三皆虚指。約法説者。
昔指三乘三界門外。二乘出三界。無有眞
實證。菩薩出三界。豈有眞實證。倶無實證。
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二並無
者。既不得車。明皆無體。以無可得故。長
者虚指。三車實無。界外三乘。明是方便
無生智是二乘車體。丈六淺智。是牛車體。二
乘之智既非眞實。丈六淺智豈有實耶。然
上不得約人就法。今明無體直就法明。三
諸子皆索故者。復成上義。向若有體。即不
合索。諸子皆索。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
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見。故彼經
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
具。羊車鹿車大牛之車。願時賜與。既索牛
車。明同無體。故牒索耳。索車是喩。約法云
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者機索。二者口
索。言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三界
苦。謂爲究竟不解索三乘。已被淘練。
一乘機熟。機叩聖。義言索耳。佛知機
熟。靈山集會。爲説法華一極之旨。即是各賜
諸子等一大車。二口索者。已集靈山。三乘三
根皆悉啓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爲説與
記令其修證。即是等賜。彌勒序品陳四衆
疑。徴佛定因。已是索義。文殊云。諸求三乘
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爲除斷令盡無有
餘。已許等賜。方便品初云。告諸聲聞衆。
及求縁覺乘。我令脱苦縛。逮得涅槃者。
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衆生處處著。引
之令得出。已是開權。又云。舍利弗當知。諸
佛語無異。於佛所説法。當生大信力。世尊
法久後。要當説眞實。即是顯實。開權顯實。
已是等賜。亦是許與。身子三請法説。索車。
譬喩品初騰疑白佛。説諸喩車。踊出品中
彌勒陳疑。請説果車。開示知見。説佛壽
量等。即是等賜。三根求記即是索車。佛皆
與記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
即時大歡喜。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
是賜義。故合喩云。令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
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衆。乘是寶乘直至
道場。由是故知。三乘皆索。三乘皆賜。疏。是
知三皆虚指以爲方便者。三結成上義也。
由上三段展轉相成。以證三乘皆是方便
無有實體。故古人云。虚指三車而群子競
馳。火難既夷。乃無有二。豈合有三實以爲
一。又非殊途而異獲哉。故經云。如彼長
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
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虚妄之咎。如
來亦復如是。無有虚妄。初説三乘引導衆
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脱之。何以故。如來
有無量智慧力無畏等諸法之藏。能與一
切衆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以是因縁。
當知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説三
明。三皆虚指也。由皆虚指即無體故。後得
大車。並非本望。若昔大是實。今得牛車何
非望耶。疏。此則前三是三乘下。辯順違。於
中有四。一總*辯順理。二明其有違。三會
通教旨。顯違順之由。四結成昔義。四乘無
失。今初可知。疏。若唯説法華下。第二明其
有違。所以違者。以抑昔大乘了義之經皆
成權故。疏。是知下。會通教旨。於中又三。
一明會不會之意。二明會二會三之意。三
明取昔廢昔之意。上三段展轉通難。謂初
有難云。既許昔三皆權。何言抑諸聖教。故
今釋云。非不許其四乘但昔大不分權實
故。成抑諸實教耳。疏。若約會權下。第二會
二會三之意。謂有問言。若爾爲是會三。爲
是會二。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會三歸一。
昔應無實。若會二歸一。昔應無權。無權
則四乘之義不成。無實乃不抑昔時聖教。
此是光宅之意。若作北宗難者。應云昔既
有實。會二歸一義則明矣。故爲釋云。會二
會三。二倶有理。昔之權實二義亦存。故云
耶。疏。若開權顯實下。第三明取昔廢
昔之意。謂有問言。若會三歸一者。爲會昔
三而爲一耶。爲會昔三歸今一耶。故今
云。明倶上二義。先明會三爲一。則會
取昔三。後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以廢
昔三立今*之一故。約會取則昔小亦取。
況昔大耶。以其理不可分行是佛因故。若
約廢昔。則昔大亦廢。況於小耶。以其約教
虚設。果亦虚指。故並廢也。然開廢等言。有通
有局。若約局者。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虚
設故。約理則開三顯一。言有三理覆於一
極。開元無三理一極自彰。約行則會三
爲一。三乘之行皆佛因故。約果則會三歸
一。三乘之因同歸一果故。三乘之果非究
竟故。若約通者。唯廢一種。則約於教。開會
等言並通四種。今疏。從此言約開三顯一。則
三即是一者。若約理者。昔説三理謂各別
證。今會法身是同更無異味。昔言有三是
方便門。則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
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眞實相。若約行
者。昔説三乘之行。行各不同。諦縁度等隨修
各異。今並得爲佛因。謂三行別。則方便之
門閉於一實。今會爲一。則方便門開。一實
顯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約果者。
昔説三果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
三果虚設。唯有極果無上菩提。心生歡喜
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今疏。先明會三爲
一。於中二。先正明。後故彼經云下。引證。引
二文證。一引藥草喩品。證小行即是佛因。
二引信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良以小乘昔
有二種下劣*之心。一謂自行不成佛。故法
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
而見濟度。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脱。同
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皆名小行不得佛
也。故今引藥草以會之。二謂大行非己分
故。故淨名云。一切菩薩聞此法者應大欣
慶。一切聲聞皆應號泣聲振三千。又云。我等
何爲永絶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皆明
大行非己分也。故今引信解以示之。今初。
引藥草喩中文云。迦葉當知。以諸因縁種
種譬喩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
爲汝等説最實事。諸聲聞衆皆非滅度。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釋曰。
諸聲聞等皆非滅度者。是廢小果。漸漸修學
悉當成佛。是歸實義。今但引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會行之言者。欲明三即是一之義。若
約果者。三果皆成佛因。而非佛果。不得云
三即是一。又皆非滅度。是下廢權之意耳
疏。先所出内是子所知者。即第二引信解品
文。文云。復於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成
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
會親族國王大臣刹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
宣言。諸君當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於某
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餘年。其本
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
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
所有一切財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
知。釋曰。此上即委付家業。當説法華經也。
一切財物。即萬行萬徳。先所出内者。指於
前文。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
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是喩慧命
須菩提説般若。取與即是出内。以法外化。名
之爲出。化功歸己故稱爲内。即自利利他
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今法華中。但示如來知
見是其所有不廣諸行。今疏。欲會三因同
爲一因。故引二文皆明會行。餘略不引
疏。若廢權立實義説爲四下。第二明會於
昔三歸今之一。於中二。先會昔成今。二
彰今異昔。前中有法喩合。法云。義説爲四
者。以但廢昔三教。言三是權。一實便顯。三
外無別一實之法。云義説爲四。但三爲別。
一爲總耳。如攬三點下喩。斯借涅槃第二
三點成伊。彼喩三徳。以成涅槃。闕一不可
故。彼經云摩訶般若亦非涅槃。解脱之法亦
非涅槃。如來法身亦非涅槃。三法若異亦
非涅槃。如世伊字。此喩至出現品。當廣分
別。今借其喩不取其法。謂以三點喩於
三乘。以成一伊喩爲一乘。別説三乘三
皆是權。合三爲一故得稱實。非三點外更
有一點。合云。昔三既別。實不兼權。此合
上點別非伊。縱昔日有實實亦不兼於權。
今一全兼者。合上伊具三點。成四無爽者
結成正義。三別有三。總合爲一。故成四也。
豈差通途三虚既廢故成一實。故經云。唯此
一事實。餘二則非眞。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吾從
成佛已來。種種因縁種種譬喩。廣演言教
無數方便。引導衆生令離諸著。明昔皆方
便也。疏。若依昔未顯説下。第二彰今異昔。
前但合三爲一。一無別法。已成四乘。今
*辯一乘別有法門。則四義昭著。是爲昔所
未説。而今説之。聞所未聞未曾有法也。
謂昔日雖有大乘亦説如來藏性涅槃法身
眞常之理。未曾顯説一切衆生皆悉具有如
來知見。唯爲一事出現於世不爲於餘。則
一乘三乘。昔權今實。於理昭著。故叡公云。至
如般若諸經。深無不極。故道者以之而歸。
大無不包。故乘者以之而運。然其大略皆
以適化爲本。應勸之門不得不以善權
爲用。權之爲化悟物雖弘。於實體不足。
皆屬法華固其宜矣。*疏。根敗之種今並説
成者。引淨名經證。大迦葉自責云。譬如根
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
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斯則二乘自
知不成佛也。豈非不兼權耶。又云。我等
何爲永絶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此顯
煩惱已斷不能生也。佛名經云。我等今者猶
如敗種。雖逢春陽無希秋實。並是聲聞
不作佛義。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受記。
一切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説。一切衆生皆
是吾子。則唯實非權。故言今並説成。明今
昔有異。上云根敗之種。乃有二意。一即根
敗兩字。收淨名根敗之士。二即敗種二字。雙
收淨名及佛名二經敗種之義。疏。於文有據
下。第四結歸昔義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二陳隋下。天台四教中二。先敍昔。後
順違。前中亦二。先師宗。後立教。師宗言陳
隋者。故天台傳云。陳隋二代。三帝門師。謂
陳朝一帝。即是後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煬
帝。煬帝爲晋王時。即請爲菩薩戒師。終
於煬帝之時。故云陳隋二代。天台山名。擧
辯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帝爲立號。
美其徳也。承南嶽者。故韋虚舟傳云。自佛
教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
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
聽法華。宿縁所追今復來矣。又入道場
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知。師資傳芳。故
序耳。疏。立四教云下。正立中二。先正
立四教。後通相料揀。前中四教。即爲四別。
毎教皆有三節。一立名。二所證。三所被。其
四教所詮。即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
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廣如四諦
品。今初。一三藏教者立名。至下當釋。疏。此
教明因縁下。*辯所詮理。其因縁之言。通於
四教。因縁故生滅。因縁故即空。因縁故假名。
因縁故中道。因縁爲主故。四教皆帶之。言
生滅四眞諦理者。苦以逼迫爲義。集以増
長生死爲事。道以除患爲功。滅以累盡
爲名。有苦可知。有集可斷。有滅可證。有
道可修。迷則苦集生。而眞道滅。悟則苦集
滅。而正道生。有可生滅。故云生滅四諦。苦
定是苦等。故得名眞。疏。正教下明所被。鹿
苑初轉法輪。倶隣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
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言傍化爲菩
薩。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爲彌勒授
記。亦不説種種菩薩行。故菩薩爲傍也
疏。二者通教等者。文分爲三。初正立。二引
證三解妨。初中亦有三段。初名即以同釋
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
同觀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度河。一水無
二耳。疏。此教下。*辯所詮。從縁生法。無性
即空。非色敗空。不要析破。故云即空。若
約中論偈明四句。初教即因縁所生法。此
教即我説即是空。第三亦爲假名。第四
亦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縁即空。言無生四眞
諦者。第二種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爲苦
諦。解集無和合。名爲集諦。解滅無滅。解道
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滅。不同初教有可
生滅。疏。是摩訶衍初門者。揀非深極。言
初門者。以空遣有。未彰妙有中道義故
疏。正爲菩薩下。所被機。雙明二空。故云正
爲菩薩。言傍爲二乘者。初以空門遣蕩
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疏大品下。
二引證。此雙正名及所被機。既三乘當學
故。是通教三同禀也。二乘既學即傍爲也。云
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
名般若者。當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
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爲。
如是思惟。便於嚴土利他不生喜樂。但欲
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縁生故
無生。從縁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縁之理。如
是學者成縁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
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
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悲智兼濟。成菩
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成自
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
漢得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縁覺得之不
得縁相。菩薩得之心無罣礙。以無所得能
得菩提。故言三乘同禀般若。以此義推。則
二乘人同學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得
縁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
也。疏。然教理智斷下。解妨難。謂有難云。此
通別教名。皆智論中。共般若不共般若。以
立。何不二名共教。三名不共教。而云通別
耶。故今釋云。通則上通別圓。下通二乘。遠
近倶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
有二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又言皆通
者。上之八字。字各一義。一教通。二理通等。
一教通者。三乘同禀因縁即空之教。二理通
者。同見偏眞之理。三智通者。同得巧度一
切智。四斷通者。菩薩界内惑斷見思同也。
五行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六位通者。從乾
慧地乃至辟支佛地。位法同也。七因通者。九
間同也。八果通者。九解脱二種涅槃
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教
例知。疏三別教者下。文中分二。先正釋。後不
名下。通妨難。初中亦三。立名可知。此教下。
二明所詮。因縁假名當中論第三句。無量
四眞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苦有無
量相。非諸聲聞縁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
相等。疏。的化菩薩下。三明所被機。即華嚴
法界品意。疏。不名不共下。二通妨難。初牒
疑情。謂有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
共般若。何不名爲不共教耶。疏。兼欲下。
解釋以別有二義。一不共二乘義。如上説。
二歴別不融。故名爲別。若云不共不兼後
義。故云兼欲揀非圓故。疏。以一因下。出非
圓之相。一因迥出者。對他顯別。不同通
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迥超二乘。亦離
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
別。一果不融者。果別謂三徳。三身各不融
故。不能一徳一切徳等故。歴別而修者。當
體以明因別。修布施時。非戒等故。初地不
知二地功徳等故。*疏。不徳因果圓融者。因
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疏。四圓教下。文中亦二。先正立。後對前結
成。前中又二。先釋義。後引證。前中亦三節。
釋名可知。疏。此教下*辯所詮。略無無作四
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縁二諦中道者。即論
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議者。佛性
中道故。又因縁即空故。不可作因縁思。即
假故不可作空思即中道故不可作二
思。即一而三。即三而一。爲不思議。因縁二
諦。即眞俗二諦。中道即第一義諦。三諦義
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眞
諦。別教多約俗諦。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
理。別多約事。圓中擧事乃是即理之事。擧
理乃是即事之理。無理不明無事不具。
言不偏不別者。不偏。謂非偏眞。不滯一
邊故。不別者。謂不歴別。必須融攝故。
如大意合離中*辯。疏。但化下。三所被根
也。最上利根。即圓融之機也。疏。華嚴經
云下。引證。即晋經。今當七十三。經云。佛爲
説修多羅。名圓滿因輪。偈中云。彼佛知衆
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現神變大莊
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説法
燈普照修多羅。無量衆生意柔軟。悉蒙與授
菩提記。義則大同。名有小異耳。疏。別則教
理等下。對前結成。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
別教八者。一教別。謂恒沙佛法。別教菩薩
不通二乘。二理別者。藏識有恒沙俗諦之
理也。三智別者。道種智也。四斷別者。塵沙
無知界外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者。歴劫修
諸波羅蜜。自行化他之行也。六位別者。謂三
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眞斷無明。是
聖位。是謂別也。七因別者。無礙金剛之因
別也。八果別者。解脱涅槃四徳。異二乘也。
圓教八義者。一教圓。正説中道。言教不偏
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佛法也。三智圓。一
切種智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
五行*圓。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住一
地具足諸地功徳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
然流入也。八果*圓。妙覺不思議三徳之果。
不縱不横不並不別也。故云圓則教等皆圓
疏。又此四教下。第二通相料揀。於中三段。
一立教所因。然依中論三觀之偈。而用此
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各成三觀。
如前大意合離中*辯。二四句各配一教。如
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
文是。如云從假入空。義同因縁所生法。我
説即是空。從空入假者。義同亦爲是假名。以
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義同亦是中
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初
二教。通用四句。爲別圓兩教。從假入空析
異者。謂觀因縁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
何知空。若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
此十一色合成色蘊。色蘊故空。又於此中
一一推徴。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
析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
成藏教也。若云因縁所生。即無自性。擧體
即空。不須析破。如淨名云。色性自空。非色
滅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體法明空
通教起也。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迤故
成別教。謂先觀眞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
渉有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
入俗。故又多流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
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在一時。故名別
*教。三觀一心等者。即空即假即中。即一而
三。則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三。亦如
前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辯。疏。又此四教下。
第二辯其所釋。揀異餘師。餘師或云。般若
是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
圓教。此是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
一部之中容有多故。而言容有者。不必具
多。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故彼師云。三藏但。
謂明小故。方等對。謂呼淨名等爲方等教。
對小説大。般若帶。謂帶小説大。華嚴兼。
兼別説圓。法華無復兼但對帶。唯説圓
教。但者唯一教。對則具四。如淨名云。諸仁
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
信也等。即藏教也。迦延章云。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等。即通教也。富樓章云。無以穢食
置於寶器。無以琉璃同彼水精。大非小
分。即別教也。如須菩提章云。不斷婬怒癡
亦不與倶。不壞於身而起一相。不滅癡
愛起於明脱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般若
部中唯有三教。無前藏教。已被訶破。不爲
彼故。華嚴兼者。以寄位修行。行布羅列。兼
斯一分故。法華唯此一事實故更無餘教。而
涅槃十仙果證羅漢者。具於四教。若爾寧
異方等。雖有四教而皆知常住。故得異
前。垂入涅槃。意欲普收。故得具四。如文
有之。疏。又更以四種下。第三用四儀式。
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教。四
祕密教。初即華嚴經。初成頓説故。二即始從
鹿苑終至鶴林三乘一乘。並稱爲漸。若約
化法頓教攝二。謂圓及別。漸教具四。謂藏
通別圓。然此二教。本是劉蚪初立。以南中
諸師加於不定。三教漸中初開有三。即是岌
公。故云漸頓如岌公。後二即於不定教中
開出。而與前不定不同。謂從一音異解中
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説法。衆
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
力不共法。釋曰。各聞不同。即所説不定。謂聞
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聞大。即名
不定。故云若互相知名爲不定。若聞小乘。不
知彼人聞大。聞大乘者。不知此人聞小。
即名祕密。故云互不相知。謂聞大不知彼
聞小。小即於聞大者爲祕密。聞小不知
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爲祕密。此之二教
所説化法。倶通藏通別圓故。頓中唯二化法。
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法。華嚴之
圓。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
之儀。二經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
意判教如是。又詺圓教亦名爲頓。故云圓
頓止觀。由此。亦謂華嚴名爲頓頓。法華名
爲漸頓。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故
疏。此師立義下。第二*辯順違。復二。初聰
明順違。初順。後但三藏教下。*辯違。以
名濫故。故靜法與作四種過。一濫渉大乘
失。以大乘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
無三藏失。以彼不名三藏故。三特違至
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有小
乘言揀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四
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
經量部。但立經律二藏故。有立五藏。成實
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藏故。以有此四失
故。總許其破。云名似小濫。正許初失。然下
皆爲通。疏。所以爾者下。別爲會釋。於中三
段。初別釋藏教難。文有四節。以通五難。
謂上四失之外。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難言四
節者。一出三藏名之所據。通違至教之
失。及濫渉大乘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
故。濫渉之失不在於己。若有難言。智論之内
小乘之名隨自宗語。三藏之稱隨他宗言。
非共名也。故今釋云。智論是隨他名。成論
小乘。云何亦名三藏。豈隨他宗耶。即由上
義不違至教。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
三藏爲欲成文。二言雙擧。小乘之過不在
三藏。但責其心小耳。故訶小乘。不責所
詮三藏。疏。初對舊醫者。第二明立三藏
所以。四教之初。敵對舊醫之三故。須特立
三藏。三又條然不同故。無濫渉大乘。所以
偏從立號。亦猶五塵皆色。而色獨得總名。
故三藏雖通標總名。便爲小乘別稱。言
舊醫者。即涅槃第二。新舊二醫之喩。舊醫
即喩外道。戒定慧者。然各有二。一邪。二
正。舊邪戒者。謂狗等。正戒者。謂十
善道。舊邪定者。九十五種所説鬼神之法。
或能知世吉凶現神變相也。正者。即四禪
四無量四無色發五通是也舊邪慧者。因
身邊見。發諸邪智撥無因果。食糞裸形等
也。正者。即因身邊見發諸世智。説有因
果諸善法也。今佛説三藏教。所明戒定慧。
即是新醫從遠方來。曉八種術。如來所説。
一戒者。即五種得戒。發一切律儀無作有作。
如五部毘尼是也。二定者。即依八背捨入
九次第定等。發六神通是也。三慧者。即是
生滅四諦。破身邊二見六十二見。發眞無
漏。成十一智三無漏根是也。此戒定慧。一
切外道尚不聞名。況有其分。故云初對舊
醫等。言三事*條然不同者。上對舊醫下
對通別圓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
義諸部多明三藏。從多立名。非不定失
疏。通教融三故下。第三明後三不稱三
藏所以。即正通大無三藏失。謂大乘雖有
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
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故法句
經云。若説諸持戒。無善無威儀。戒相如
虚空。持者欲迷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
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爲定。無智無得方。
名眞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皆是意融三
也。疏。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
統之。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
性。故云。以知法性離五欲過故。隨順修
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亂想故隨順修
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本有智慧光明無
癡暗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等。疏。圓教
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
一體統之。一學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
一切。何況三耶。疏。所以不名小乘下。第四明
不名小乘所以。通第五難。謂有難言。何以
不名小乘。強立三藏而招多失。故今通云。
以有大乘故。不得名小。彼教之中亦有菩
薩。謂是大乘。大乘之中望之。皆稱三藏小
教。言六度菩薩者。謂三僧祇耶別修六度。
各有滿時。皆是有漏未入見道。以無常狼
伏貪愛羊。令煩惱脂消功徳身肥。直至菩
提樹下。三十四心一時斷結。以見諦十六心
八忍八智。及非想一地修惑分爲九品。各有
九無間九解脱。成其十八。故有三十四耳。
廣如倶舍涅槃等説。言成眞佛者。大乘
説此斷惑成佛。乃是八相化身。小乘謂爲實
成故。屬小教。故涅槃中詺此執實。以爲
二乘曲見。疏。故藏通別圓之義下。第二總釋
四教難。謂有難言。三藏教亦有通別圓義。乃
至圓教亦有藏通別義。何以不得互名而
局定耶。故今答云。四教雖皆四義互有餘三
義。傍不成本義。如三學大徳禪師。雖有戒
定慧但成禪義。以禪長故餘但兼故。不
盡妙故不名律法。餘二亦然。言互有者。
三藏教中亦通有無。常三乘同禀。亦別爲
菩薩説四弘六度。亦爲菩薩説一切種智
故。故藏教有三矣。通教有三者。亦説三藏
故。應名三藏。亦説道種智故。應名別教。
亦説一切種智。應名爲圓教別教具三
者。亦説三藏故。亦説無生空理故。亦説中
道一切種智故。圓教亦説三藏故。亦説眞
空之理故。亦説歴劫階位修行故。亦應得
有餘三名。故總答云。雖則四教各傍兼有。
覈定不成。云何不成。初藏教通等不成者。
雖有同禀無常。二乘一生得發眞斷結。菩
薩三祇不證。故通義不成。雖爲菩薩別説
四弘六度。不詮別理不斷別惑。由約生
滅四諦而起於見。豈得稱別。雖説一切種
智者。菩薩因中不得即具種智。又此種智
唯照二諦。不照中道。豈得稱圓。是則覈
後三義不成。但成當教三藏義耳。通教三
不成者。雖説三藏。一相無相故。又云。已
得故雖説道種智。秖照界内俗。非如來藏
恒沙功徳故。雖説一切種智。秖照二諦。非
照中道不思議二諦故。故覈三教之義不
成。但成通教義耳。別教三不成者。雖説
三藏恒沙佛法。無量戒定慧。異生滅三故。
雖説無生空理。是不可得空。非但是空二
乘同見故。雖説中道一切種智。非初住發
心即具一切種智故。故藏通圓三義皆不
成。但成別義耳。圓教三不成者。雖説三
藏。皆約眞如實相佛性涅槃故。雖有眞空
之理。即佛性眞空。二乘不知。何況得入。雖
説歴別階位法門。無不與實相相應。一
攝一切故。是則藏通別三義皆不成。但圓
教義耳。故云覈其定實。餘三不成。但成當教
中義耳。疏。但判華嚴下。第三重通圓別二
教。定其去取。以彼判諸經。云華嚴兼。謂
兼別教。是則迷其行布。謂爲別教。但取
圓融。以爲圓教。離成二教各失一邊。合
而融通方成了義。順華嚴宗。由行布圓融
二互相攝故。如前行位中*辯。若與之者。則
名異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
本意。故今不取。是故此段名定其去取。餘義
廣在四教。要略已備。疏。三唐初海東中。先
正立。後順違。前中二。先正立。然後三乘共學
下。解釋。是則未明法空成別。非四諦十二
因縁等別。具明二空爲通不取三乘共學
故。前二依天台而*有小異。以不共釋一
乘。非合三爲一。疏。然此下。*辯順違。先
義本。自言下。正辯順違。良以自謙非
攝一切故得無失。若有別理推在攝不盡
中故。疏。四賢首弟子下。亦二。先正立。後順
違前中五。一總以標擧。二論云下。引論爲據。
三言四教下。正明所立。四初教謂下。別示
其相。五廣如下。結廣從略。彼疏又明。此所
立教。依所詮法性。以顯能詮。初教法性全
隱。次一法性分顯。三即分隱。四即全顯。法性
雖一顯有不同。故成四耳。若約乘收其第
二教即是小乘。三即三乘中大乘。四即一乘。
此亦多同光宅四乘。疏。然今下辯順違中。
先別破。後結非。前中又二。先破初一。後破
後三。今初。有邪正混雜過。若對教主下。遮
救。恐有救言。若不識邪。安能知正。邪正
對*辯。則是皁白分明。故今遮云。若欲爾
者。應總分邪正。然後於邪正中。方可分其
大小等耳。故爲立式如此。方先分三教。
於儒教中方*辯九流七經。於道教中方
論道徳之別。於佛教中方大小權實。
則無混濫。不然即如西域先分内外。外中
方分六師或十宗等。等者。等取内教之中
分大小等。言六師者。淨名云。一富單那

迦葉
二末伽梨
倶奢梨母名
子。三刪闍

毘羅胝
子。四阿蓍多
翅舍欽婆羅

五迦羅鳩駄
迦旃延
六尼揵陀

子。此六各起一見。一起斷見言。一切
法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迦梨倶舍
梨子。起常見言。一切苦樂不由行業。性自
有之。三起自然見。執道不須修。八萬劫苦
盡。即自然解脱。如轉縷丸於高山頂。旋盡
自止。立解脱因。謂解脱爲因。非因計因。
是邪因也。撥道不須修。是邪見也。四即苦
行外道。自拔頭髮。五熱炙身。即得解脱。非
道計道。亦戒取也。五起邊見。執一切法亦
有亦無。不同佛法因縁故有無性故無。由
執有即定性之有。即是常見。執無即定性
之無。即是斷見。斷常乖中。合成邊見也。六
謂一切苦樂果報。皆由過業不藉現縁。前
世業盡即苦盡。縱現修道亦不能斷。此人
信有前世業爲因。非邪見撥無現縁。即是
少分邪見。道能盡苦撥無不能。道計非道。亦
是邪見。六師之計。具如涅槃。此六各起一
見。如第六地引。疏。又依涅槃爲半滿下。破
後三教。然彼師之意。以眞如有二分。具説
二分爲具分。唯説不變爲一分。但明生
空爲半。具顯二空爲滿。今難半滿乃有
二義。一若約第二義已稱爲滿。不合唯得
一分。若滿中有一分義者。涅槃滿字亦唯一
分。則亦未滿故云不應復有一分之言。一分
之言。意在第三教也。二有救言。涅槃但約
二空論半滿。不約眞如等者。則違涅槃。
涅槃既云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般
涅槃。何得言唯約二空。而論半滿。是知
二空。猶是涅槃半字。雙照空不空。方爲滿
耳。故彼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
空。菩薩見空及與不空。故疏云。豈彼不説
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下。總非也。疏。一
波頗三藏者。據般若燈論序云。中天竺三
藏。波頗蜜多。唐言朋友。學兼半滿。博綜
群詮。喪我怡。神搜玄養性。遊方在念。利物
爲懷。故能附杙傳身。擧煙召侶。冐冰霜
而越葱嶺。犯風雪而渡沙河。時積五年。
途經四萬。以大唐貞觀元年歳次娶嘴。十
一月二十日。頂戴梵文至于京輦。昔秦徴
童壽苦用兵戈。漢請摩騰遠勞蕃使。詎
可方茲感應道契冥符。家國休祥徳人爰降。
有司奏見殊悦帝心。其年有勅。安置大興
善寺。仍請譯出寶星陀羅尼經。般若燈論莊
嚴論等。疏。阿含具云阿爰摩。此云教也
疏。此釋名局下。*辯順違。以上立義各指一
經。一經之中。皆有四諦觀行等。諸如華嚴
涅槃皆有四聖諦品。廣顯其相。大乘等經
非無觀行等故。疏。二賢首所立等者。以下
文依之。故今略指。然昔來更有耆闍法師。
立六種教。一因縁宗教。二假名宗教。三不
眞宗教。謂説諸法如幻化理。四眞宗教。謂説
諸法眞空理故。五常宗教。説眞理恒沙功
徳常恒等故。六圓宗教。如諸師今不
者。前四名即衍公四宗義。在立宗之初。第五
同第五時。第六同諸師圓教。故略不引。又
眞宗説眞空理。常宗説眞理恒沙功徳常恒。
既眞宗眞理非常宗。應同無常。又三與四。
但法喩之別。故並不引。上來此方立教竟◎
第二序西域中。文分爲二。先正序。後順
違。前中賢首起信論疏。初義理分齊中序
之。於中二。一總序源由。二雙釋所立。今
初。然眞諦笈多波頗三藏。皆是西域。而躬
親在斯分教。故屬此方所收。下二大徳。本
是西方分教。故云西域耳。那爛陀者。此
云施無厭。然案唐三藏傳。似智光乃戒賢
弟子。而今云同時者。或恐名同人異。或是
師資。不妨立義所宗復異。又準無行禪師
書亦云。西方有二宗並行。一宗無著天親。
一宗龍樹提婆。龍樹之宗。玄標纔擧。則無
著牽羊。翎羽暫騰。則陳那亂轍。則同時定
有二宗。又案西域記。唐三藏初遇龍樹宗
師。欲從學法。師令服藥求得長生。方能
窮究。三藏自思本欲求經。恐仙術不成辜
我夙願。遂不學此宗。乃學法相之宗。若藏
上義分齊云。法藏於文明年中。幸遇中
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於西
太原寺翻譯經論。躬親問之。故有憑矣。疏。
戒賢遠承下。第二雙釋所立。即爲二別。二
中文皆有五。一師資相承。二所憑經論。三正
顯所立。四彰了不了。五結成所憑。今初。戒
賢中初。師資相承中。彌勒位極此爲上古。無
著初地此爲中古。護法難陀未有得聖之
文。但是當時英彦。化世未久故云近踵。疏。
依深密等者。二所憑經論。等取佛地等經
瑜伽。等取對法顯揚等法相之論。餘並可
知。疏。立三種教下。三正顯所立。於中先總
後別。總中以法相大乘爲了。則顯法性爲
不了。唐三藏師宗者。具如西域記及三藏傳
廣説。疏。謂佛初下。別顯三教。即爲三別一
一教中各有三定。一時定。謂有初時等故。
二法定。謂有空等故。三經定。謂指阿含等
故。三性等義至下當辯。疏。具説三性三
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
依他説有。二約遍計説空。三具説三性。
則遍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爲中道。二者約
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説三
性皆有。第二時中總説諸法皆悉無性者。
約三無性密意説耳。故唯識云。即依此三
性。立彼三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故。佛密意説一
切法無性。謂若顯了説。則雙明三性三無性
方是中道。故爲盡理。疏。是故於彼下。第四
明了不了。然二宗義別。下説十種。且就深
密。略有四義。一約三性三無性。二約心境
空有。三約一乘三乘。四約成佛不成佛。即
五性一性義。此中且約三性空有。論了不
了。前第三時合約三性三無性論。餘二門
義略不明之。下別會中。隱顯而出疏。此
依深密下。第五結成所憑。疏二智光下。疏文
亦五。同前標列。初師宗中文殊對彌勒。龍
樹對無著。青目清辯對護法難陀。護法難陀
注唯識論。青目注中論。清辯亦注中論。造
掌珍論。疏。依般若等下。二所憑經論。般若等
經等取涅槃法華等經。中觀等論等取門
論百*論智論。疏。亦立三下。三正立可知。
*疏。又初漸下。第四明了不了。上約心境空
有。以立三時之教。今約三性空有。以明了
不了義。蓋影略耳。言以彼怖畏此眞空者。
小乘聞空。謂無物爲空。如空澤之空。則畢
竟都無。恐成斷滅。若必無者。何有因果生
死涅*槃。徒事勤苦修有何益。故經云。寧
起有見如須彌。不起空見如芥子許。故
生驚怖。今存假名。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故存依他之假有。以接小心之劣機。*疏。後
時下。第三時教縁生即空者。縁生即依他。依
他即空。不存依他空遍計也平等一味者。
空有一味。非空外説有。有外説空。空有相
即故無異味。見空即是見有。見有即是
見空。空有二體既同。何要偏留依他但空
遍計。疏。此三次第下。五結成所憑。般若燈
論本頌。即中論五百偈。題云分別明菩薩釋
曰。分別即智。明即是光。人譯異耳。釋論稱
爲般若燈者。照了般若。般若無此不可見
故。又體即般若。照物如燈。大乘妙智經。未
見經本。但依賢首引耳。或云即般若經。般
若是智。摩訶是大。亦可妙故。又波羅蜜亦
同妙義。疏。然此二三時下。第二辯順違。然
藏和尚起信疏。問云。此二三時可和會不。
自答云。無會無不會。無會者。各各爲人悉
檀。悉檀者。智論云義宗也。諸佛説故。並是
聖教。隨縁益物。何須會之。故云無會。言
無不會者。即可會也。今會此義有其二門。
一約攝生寛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
約益物漸次。顯理増微。以明了不了。初
二。一約攝生寛狹者。深密宗中。初唯爲小。
次唯爲大。此二時中狹故非了。第三時中普
爲發趣一切乘者。寛故爲了。二約言教具
闕者。初唯説小。次唯説大。各有所闕故
非了義。於第三時具説三乘。具故爲了。第
二門内亦有二意。初約益物漸次者。謂
妙智經意。初唯益小故非了義。次雖通益
大小。不能令趣寂二乘得大菩提故。非了
義。第三時中普得大益。方爲了義。二顯理
増微者。初説縁生實有。次説假有故非了
義。第三時中顯理至空。會縁相盡故。爲了
義。依此會釋二宗。各有了不了義。此賢首
意。謂約初門。則法相宗爲了。法性宗非了。
若約後門。則法性宗爲了。法相宗非了。既
皆二義了。二義不了。於理則齊。今觀賢首
之意。多明法性。何者。有二義故。一以攝
生寛狹。對益物漸次。則攝生寛爲了。不及
益物唯大爲了。以言教具闕。對顯理増微。
則言教具爲了。不及顯理相盡爲了。思
之可知。二者言中雖云各有二了有二不
了。深密宗中二種了義。亦成不了。何者。如
攝生中。以第二時唯攝大爲不了。第三時
具攝爲了者。則得純金。何如雜鐵。純菩薩
衆。何如凡小同居。法華唯爲菩薩。何如昔
日被三。是故應云唯攝大機爲了。總攝
三根爲不了。又如言教具闕中。以第二時
不具爲不了。第三具説三乘爲了者。言皆
闕典。應爲不了。雜以無稽。應當是了。純
賣眞金。應爲貧士。瓦木雜貨。應爲富商。
法華唯説一乘。何如昔開三異。是故應云
唯説一極方爲了義。雜説三乘即爲不了。
上二本是法相宗爲了。今皆成不了。後二
又或法性是了。則四不了皆屬前宗。四種了
義皆在法性。恐法相者。是非心生故。疏不
引之。乃別謂和會耳。疏文分二。先總明順
違。後各別會釋。今初分三。初總非前立。謂
既倶聖教。不可受一非餘。二互相違。不
可二文雙取。故云不能。二深密經意下。
會釋二經。恐有問言。若並不許。其如二
經。有文如何會釋。故今爲顯二經之意。各
有所爲。不可偏執。偏執則互相違。三得斯
意下。結成和會。若得經意二家倶得。受一
非餘則二家倶非故。離之則兩傷。合之則
雙美。疏。然欲會二宗下。第二各別會釋。於
中三。初標列章門。次廣會初二。後通略會
釋。今初十對。句各一對。皆先明法性。後*辯
法相。如云一乘三乘對。則一乘是法性。三
乘是法相。餘九例知。初二次下。廣明。後八義
分齊中具顯。疏。且初二義下。第二廣會初
二也。於中二。先雙標二義。後別顯二相。
所以雙明者。以初二義互相成故。謂若立
五性爲了。則三乘爲了之義自彰。以有聲
聞縁覺二定性故。則成二乘。有菩薩性成
菩薩乘。不定性人通成三乘。無種性人三所
不攝。則人天乘收。則五乘亦具。若以一性
爲了。則一乘義成。等有佛性。故名一乘無
不成佛。故涅槃云。佛性者名爲一乘。疏。
如法相下。第二別顯二相者。先法相宗中
二。先標所宗。後故深密三時教下。引文成
立。總爲二段。一明三乘爲了。一乘爲不
了。後明五性爲了。成前三乘。前中引其二
經。初引深密。雖明有性無性意成三乘。
言初皆不成者。小乘中説獨佛一人有大
覺性。餘不説有故皆不成佛。次一向成者。
是第二時中唯説一乘。一切衆生皆得成佛。
爲一向成。盡成則太過。盡不成則不及。故皆
方便並爲不了。以初未堪聞大一向抑故。
第二時中勸令欣佛。一向揚故。第三時中
依理正説。有性皆成非不及也。無性不
*成非太過也。故稱實爲了。上明三乘是
了之證。又初二卷下。證一乘是權。後引勝
鬘。亦但證一乘是權耳。疏。大般若下。第二
明五性爲了。成前三乘。則顯一性一乘皆
非了。也。於中總五段。引經而三論附出。即
分爲五。一引般若説有五性。雖無第五。
前四既有。無性必然。前三可知。第四云雖
未已入正性離生者。謂不定性人未入見
道。則容不定。若入見道。則名正定聚。不
容不定。如入聲聞見道。終無迴心作菩薩
人。言離生者。見惑過患。如生食在腹。若
入見道。能離彼生。故云離生。至下更釋
疏。深密第二下。引深密經。於中二。初指同
前文。後又云一切趣寂下。證有趣寂。若有
趣寂。則五性義成。疏。又十輪下。第三
引十論。明定有三乘。以成五性。若無
五性無三乘故。疏。故楞伽下。第四正明
五性。莊嚴瑜伽二論例同。疏。善戒下。第
五引善戒地持。立有二性以成前無性。故
彼論云。種性有二。一有種性。二無種性。彼
論釋云。種性者。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
相續等。而言亦云者。全同楞伽。以前不
引彼經所釋故。今例釋。不欲繁文耳。疏。
若法性宗下。疏文亦二。先標所宗。後法華
下。引證成立。長分十段。一引法華。雙
一乘一性。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三重引
法華。明無趣寂。四引涅*槃第九。明無無
性。五引經釋論。結成正義。六廣引諸經。
遮救定性。七引涅*槃。遮救無性。八引法
華。遮救趣寂。九釋勝鬘。會一乘方便。十
以法華。結成破立。今初分二。先正立一乘。
後立一性釋成一乘。今初。十方佛土中等
者。即第一方便品偈。上三句正立第四句釋
疑。言無二亦無三者。古有多説。大乘
師云。二即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薩乘勝故
爲第一。此即生公意。而未盡其旨。生公云。
二者第二乘。三者第三乘。亦應無第一。第
一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既無二三。一
亦去矣。意云。今日一乘深有玄致。所以稱
大。所以大者。義理深也。昔三乘中大乘
未融。餘二則立爲權。若約悲智。萬行不乖
今日之一。故云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言既
無二三一亦去者。昔説有三。二既不立。大
豈獨存。以不收二乘故。又權指故。亦同羊
鹿。倶不得故。如光宅四乘中説。若天台等
意無二者。無有聲聞縁覺之二乘。無三者。
總無昔日三乘。以皆非實故。宗説不同。任
情去取。若望經意。但立一實爲眞趣。擧
二三皆悉不許。不論大小。如説世間此
人獨立。更無與比。非要別指張王二人。下
句釋疑。疑云。若唯有一。昔何説三。又華嚴
經云。或有國土説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
如是乃至無有量。故今釋云。若以如來方
便。則多少皆得。十方國土及昔説有三。是
方便耳。非眞實也。又次下經云。但以假名
字。引導於衆生。疏。又云初以三乘等者。此
引第二經。重成三皆是權。若具引者。經云。
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
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虚妄之
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虚妄。初説三乘
引導衆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脱之。釋曰。
此文皆明先三是權。後一爲實。縱饒會二
歸一。亦是三爲方便。唯一爲實耳。疏。以性
唯一下。引其二文。明唯一性證成一乘。此
句總以一性成一乘。若有多性容有多
乘。既唯一性並同作佛故。唯一乘耳。*疏。故
云諸佛兩足尊下。引證。初引第一未來佛
章。故彼偈云。未來世諸佛。雖説百千億。無
數諸法門。其實爲一乘。諸佛兩足尊。知法
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一乘。是法住
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
説。今但引兩句。顯諸法無性。成一性義耳。
然上三偈。諸釋不同。今直解經文。初一偈明
當佛開權終歸一實。故云其實爲一乘。次偈
釋説一乘所以。以唯一性故。謂若有二性
容有二乘。既唯一性故説一乘耳。知法常
無性者。知即能證知。法謂所證知。法即色
心等一切法也。常無性者。所證理也。即是眞
如無性之理。覺諸法故。云何常無性。謂
色心等。從本已來性相空寂。非自非他。非
即非離。湛然常寂。故曰無性。而言常者。謂
本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曰常無性耳。
佛種從縁起者。然有二義。一約因種。因種
即正因佛性。故涅*槃云。佛性者。即是無上
菩提中道種子。此種即前常無性理。故涅*槃
云。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無性即空義也。縁
即六度萬行。是縁因佛性。起彼正因。令得
成佛。是故説一乘者。唯以佛性起於佛性。
更無餘性故説一乘。稱理説也。體同曰性。
相似名種。故關中云。如稻自生稻不生餘
穀。此屬性也。萌幹花粒其類無差。此屬種
也。二果種性。關中云。佛報唯佛其理不差。
即性義也。説法度人類。皆相似此種義也。
果之種性。縁眞理生。故云從縁。故釋此偈
云。佛縁理生。理既無二。是故説一乘耳。意
云。證理成佛。稱理説一。此中知法常無性
偈。全同出現。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
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乃至普見
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乃
至云知一切法皆無性故。得一切智大悲
相續救度衆生。謂知無性。佛性同故。準於
下經。以知無性。尚得一成一切皆成。況無
不説一乘而度脱之。後偈又云。是法住法
位等者。重釋前偈。言是法者。即前所知之
法。所以常無性者。由住眞如正位故。由縁
無性。縁起即眞。由即眞故。故上云無性。言
法位者。即眞如正位。故智論説。法性法界法
住法位。皆眞如異名。世法即如故。皆常住。謂
因乖常理。成三界無常。若解無常之實即
無常而成常矣。則常與無常二理不偏。故
涅*槃經況之二鳥。今於道場證知一切世
間無常即眞常理。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
二而不二不可言宣。以方便力假以言説。
一尚假説況有二三。故知前偈即一性之文。
疏中略要但引一句耳。*疏。又第三下。此
引藥草喩品證一性義。故彼經云。衆生住
於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
礙。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知上
中下性。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脱
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
空。今但略引二句。以此證知。則明三乘
之人不知差別即一。唯佛究之無三無二。
言解脱者。眞解脱也。故第二經偈云。爲滅
諦故修行於道。離諸苦縛名得解脱。是人
於何而得解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
未得一切解脱。釋曰。一切解脱即眞解脱。
眞解脱者即一解脱味。故無二味安有三
乘。故又云。常寂滅相。即性淨涅*槃。是上世
間相常住也。故皆一性。疏。涅*槃亦云下。第
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非但唯一性。故
説一乘。經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二十七經
云。善男子。畢竟有二種。一者莊嚴畢竟。二
者究竟畢竟。一者世間畢竟。二者出世間畢
竟。莊嚴畢竟者。六波羅蜜。究竟畢竟者。一切
衆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爲佛性。以是義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一切衆生實
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自見。釋曰。以
皆有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義
空之理。理能運載。即是乘義耳。疏。師子吼
者名決定説者。亦即第二十七經。師子吼品。
釋曰。若不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則是
野干鳴。設千萬年在於佛法。終不能作師
子吼也。*疏。三十三又云下。引證佛性即是
一乘。非但因同果亦同也。亦師子吼品。彼
明海有八徳。下具合之。此合第三一味
義。經中但加標云三者一味。釋如疏文。一
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喩涅*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法華第三云下。第三明無趣寂。既
無趣寂。則無定性二乘。一乘之義亦已顯
矣。疏。引三文。謂法華智論及法華論。今初。
即化城喩品。結會世尊所化弟子。經云。爾時
所化無量恒河沙等衆生者。汝等。諸比丘及
我滅度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是也。我滅度
後下。疏。全同。言餘國者。有云。隨擧娑婆之
外一國。即是若天台云。餘國者。方便有餘土
也。彼立四土。一凡聖同居土。即法相中變化
土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即是
法相中報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
性土。方便一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憑智論
而立。智論即下所引。九十五文。論曰。阿羅
漢先世因縁。所受分段身。必應當滅。住在
何處。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羅漢更不生
三界。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無煩惱之
名。於是國土佛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
法華經説。有阿羅漢我於餘國等。引文全
同前疏。又云。若爾羅漢受法性身。應疾得
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捨衆生及捨佛
道。又復虚言得道。雖不受生死。於菩提
根鈍。不能疾得。不如直往菩薩。釋曰。智論
之文昭然。與法華符會。定知雖出三界
不趣寂也。故疏結云決定迴心。疏。法華論
中四聲聞内等者。引論成上無趣寂義。先
引後釋。今初。然論云。言聲聞受記者。聲聞
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増上慢聲聞。三
者退菩薩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二種聲聞
如來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
者。若決定者。増上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
故。如來不與記。菩薩與授記。菩薩授記
者。方便令發菩提心故。疏文略引耳。言
退菩薩心得記者。即如身子二萬億佛所。
已曾受化。又次下云。我今還欲令汝憶念
本願所行道故。則非獨身子。又四大聲聞。自
陳捨父逃逝。則已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
智勝佛所曾已廣化。皆是退菩提心。言應化
者。如富樓那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
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縁覺。又阿難自憶本
願。偈云。方便爲侍者。羅睺羅偈云。羅睺羅
密行。唯我能知之。現爲我長子。皆應化聲
聞也。故知夫能對揚聖教。影嚮其跡。靡
不是權。而獨言富樓那是應化者。亦抑法
華諸羅漢耳。言菩薩與記者。論主次前自
云。如下不輕品中應知。禮拜讃歎作如
是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
者。示諸衆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論。而安
國法師不許此義。云何有昔時菩薩。預記
今日會上聲聞。即諸弘法菩薩。謂藥王等當
與記也。釋曰。既是論主自言菩薩與記。亦
論自釋。何得不依。疏。既云未熟下。釋上所
引論文。若決定聲聞定不成佛。則應言餘
二聲聞根不熟。故佛不與記。既言未熟。非
永不熟也。若大乘法師云。合言不熟。譯者
之誤。言未熟耳。故疏結彈云。不可不順
己宗。定有趣寂。便判論文爲錯耶。又上
言方便令發心者。彼論次前。有問云。彼聲
聞等。爲實成佛故與授記。爲不成佛與
授記耶。若實成佛者。菩薩何故於無量劫
修習無量無邊種種功徳。若不成佛者。云
何與之虚妄授記。答曰。彼聲聞授記者。得決
定心非謂聲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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