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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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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百千
萬億阿僧祇國土微塵數。十地不可説百千
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據上十地。百萬三千
尚猶略説。故知非顯眞極之身。疏。或説登
地方見約勝機説者。即四通他受用身。登
地之機爲勝機耳。前別約二地。今通約十
也。疏。或分三異約體相用説者。第五通
會三身也。若直説者。法身約體。報身約相。
化身約用。然起信立義分云。所言義者則
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
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
果故。藏和尚釋相大云。二種藏中。唯取不
空如來藏*也。用大者。謂隨勝業約自體
大用。報化二身約麁細之用。令諸衆生始
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釋曰。依此解者。
體相二大倶名法身。以性功徳本自有故。
用即報化。亦是約三大説。若各配者。一以
不空之藏修成方顯。爲眞報故用大中報。他
受用故。顯勝名報。若應約登地之機。亦是
化故。疏。倶非此經眞實之義。第二總非也。
以十身圓融爲實義故。疏。設分三十第
三。揀濫也。云何揀耶。麁相約教而説。三身
爲權。十身爲實。若不知三身即是十*身。
爲不融前。權外立實故失經宗。第四依三
昧。疏文分二。先立理正明。後對文略釋。今
初。先別顯。後結成。初中下十住。疏。明入定
意總有六義。一此三昧是法體故。即十地論
意。二非證不説故。若不證而説。則是生滅
心行説實相法。三總顯法體非思量境故。
明要忘心方契上義。前約顯實。此約遮
過。然上三義後後釋於前前。大同小異。四
觀機審法故。須藥病相當。方可説故。五爲
受佛加故。上四内因。此一外縁。因縁和合
方能説故。六成軌儀故。即一向爲生。上五
自利。此一利他。今疏含具。初之二句。總相立
理。非唯入定爲物。出定亦然。宜見出者則
出。宜見入者便入。故云唯物。聖無定亂
故。云聖豈然乎。故淨名云。不定不亂。疏。示
軌後徒下。別顯意也。此即第六意。疏。明
將有説必須淨鑒前理者。含前四意。靜者離
思量也。鑒者證法體也。靜鑒前理者。觀
機審法也。前字兼機故。佛加可知。從定起
而發言下。亦明非證不説。亦總顯前六之
勝用也。疏。故於諸會下。總結成也。九會説
經。八會入三昧。第二不入故名爲多。第一
會普賢菩薩。入毘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
第三會法慧菩薩。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第
四會功徳林菩薩。入菩薩善思惟三昧。第五
會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第六會金剛藏
菩薩。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第七會如
來自住刹那際三昧。第八會普賢菩薩。入佛
華嚴三昧。第九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第二不入者。未入位故。有云蓋文漏耳。説
世間法。尚須入定。況十信耶。若約所表前
義無失。疏。有不入下。第二對文略釋。不入
之義。已如向説。其所入下。顯勝超劣。寄位
優劣所入不同。人法倶勝故。一一三昧皆盡
法源。非如入初禪時。不入二三等故。以
盡法源故。並感諸佛三業加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依現相。疏文分四。一總明大意。二
顯相不同。三別明放光。四料揀同異。今初。
應有四句。一者隨相。二者無相。三者無相
不礙相。四者相即無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無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別明中有初一句。
故應莫執無相。以斥諸相也。故下經云。
如來非以相爲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
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十地經云。
佛住甚深眞法性。寂滅無相同虚空。而於
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
衆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
別。入於究竟皆無相等。即其義也。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顯相不同也。由所起教異故。
能起相殊。如説法華。以放光動地雨華爲
相。將説涅槃。以聲光遍照普告爲相。如
説般若。以散金華爲相。今經具有諸相。
華藏世界六種震動。雨於華雲香雲蓋雲鬘
雲瓔珞雲等。皆其相也。又現相品。現五種
相等。疏。故諸會下。第三別明放光。於中文
三。初總明。次然有二下。別顯後隨處放異總
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知者。重釋隨相。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會放於二光。謂現相
品初。於如來衆齒之間放種種光。二亦於
此品放眉間光。第二會放足輪光。第三會
足指放光。第四會足上放光。第五會膝輪放
光。第六會亦眉間放光。第七會初不放光。
而出現品放二種光。謂放眉間光加於妙
徳。放於口光加於普賢。第八會總。不放光。
第九會亦放眉間白毫光明。初會七會各
光。八*會不放故。故九會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門衆齒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從佛口生。眞佛子故。以是
義故。於總處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間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輪最下表信四義。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爲行本故。四信該果海已滿
足故。第三會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輪屈伸可迴向故。六十地眉間。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現眉間。表
出現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邊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眞長子故。第八會不放。
行依解發依解光故。或略無故。第九眉間。
表證窮法界之中道故。廣如下疏。故云至
文當知。疏。其動地等下。第四料揀同異。慶
前起後。二義不同。故取起後。不取慶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説此菩薩八地
時。如來現大神通力。振動十方諸國土無
無數難思議等。既牒八地。明是慶前讃
竟。便請第九地故。義兼起後。第六依説
人。疏文分二。先總顯來意。後開章別釋。今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種。教理行果。理法湛
興廢。龍宮教海亦多長在。修行剋
果。則在於人。故般若論云。法欲滅者。修行
滅故。然弘有二義。一者自行。二者轉化。今
取轉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勝
慧菩薩偈。具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
佛法無人説。雖慧莫能了。故説者如燈。能
照衆生心寶故。疏。今此能説通三世間下。
開章別釋。於中三。初總明説人。次指文顯
説。後説儀不同。今初。總有四種。一明有三。
二開三爲五。三開五爲十。四開十爲無
量。疏。開即爲五者。開三世間中智正覺一。
爲三乘故。衆生世間及器世間。仍舊不開。
故爲五也。疏。更開爲十等者。以三世爲三。
微塵説爲四。毛孔説爲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圓下。出爲十所以。直語世界説。是器
家之圓。若言微塵説。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説。是有情家圓。若云毛孔説。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薩聲聞衆生也。
*疏。此上諸説通三世者。上之七説。並通三
世*也。謂過去佛説。現在佛説。未來佛説等。
*疏。故普賢下。引證。言如是説等者。等取
下句種種悉了知也。亦等餘文。疏。廣則無
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類法界。皆有説義。五類之内一一復多。故
云無量。言五類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倶融。四倶泯。五無障礙。初中有十門。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體。六用。七順。
八逆。九教。十義。二人法界亦有十門。一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諸神
九菩薩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識等。故云類非一
也。疏。如僧祇下。指文顯説。言菩提樹等。即
世界説。至文當知者。經云。其菩提樹恒
出妙音。説種種法無有盡極。而言等者。
等取餘文師子座説等。又等取塵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説法
門。或時心欲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時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無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時
心欲令不可説無量世界。地水火風四大聚
中。所有微塵一一塵中。皆悉演出不可説法
門。如是所念一切隨心無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塵毛等説也。疏。其能説下。三明
説儀不同。指下文耳。第七依聽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後即下諸衆下。略指類別。
*疏。子期云喪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鍾
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鍾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漢。伯牙所念鍾子期必
得之。伯牙遊於泰山。又遇天陰卒逢暴
雨止於巖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爲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毎奏。鍾子期
輒窮其趣。伯牙乃捨琴而歎曰。善哉。子之
善聽。夫志想像猶吾心也。吾於何
以逃聲哉。莊子加云。鍾子期死。伯牙終身
不復鼓琴。文選云。士爲知己者用。女爲
悦己者容。明人之道術在遇知音。知音即
聽者。第八依徳。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類下別釋。後若感者下揀濫。初中疏。川
下喩。内無得下合。後然唯約説
者。揀定。第九依請人者。文二。先擧無顯
有。後然有二下。別示請儀。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總明大意。後然若佛下。別釋所以。
今初先立理。後指陳。前中借尚書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懷。懷之有仁。鬼神無常
享。享于克誠。心冥至極下。指陳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諸佛現前等。別釋中四。一總彰有無。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爾僧祇隨好
下。釋通妨難。四加有下。就類彰別。二中先
徴後釋。釋有三意。疏。欲顯諸佛同加即同
説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説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説耳。今由同加皆與智勸説。
*則顯同説也。疏。一説一切説故者。第二
意也。上顯通方之法。此顯圓融之教。然一
經中。總具四句。今但擧一以順同加義。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説如僧祇等。二*者一
説一切説。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説是一説。
如一切處文殊遍周法界同聲説偈。顯法
無異故。四者一切説是一切説。如十方來證
皆自敍云。我等諸佛所亦如是説。餘三不
順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顯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薩表因故。故十地經
云。此處難宣示。我今説少分。論經云一分。
論釋云果分不可説。但説因分。因分於果
分爲一分耳。疏。若爾僧祇下。三釋通妨
難。於中三。初設難。二釋難。三遮難。今初
也。疏。表微細下。二釋難也。略擧二意對前
三意。言微細難知者。對前同説及一切説。
前菩薩説。以受加故表佛同説。今以僧祇
數量重重微細。唯佛能知。隨好光明功徳。一
好一光能破地獄。三重頓圓故亦難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説。疏。超出因果故者。對前果
海不可説也。前難中意云。若以菩薩表因。
今佛自説應可。表果可説故。今答云。對果
説因言因可説。因無果外之因。沒同果海
故。因亦叵説。如鳥跡同空跡亦叵説。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説。疏。然施設不同不應一準者。三遮難也。
恐有難言。若今佛説。即表微細。餘應是麁。
此言超出前應繋著故。此遮云。聖教施設。
千差萬別。各取一表不應剋定。受加表於
同説。亦非麁非著。佛説表細顯超。亦不
礙於同説。約表小異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觸途生滯。故云不應一準。疏。加有二種下。
第四就類彰別。於中二。先顯別。後指文。前
中顯有三業者。口業勸説以益辯。意業
冥加以益智。身業摩頂以増威。然意與智
雖則是冥。以與身語同時。此二顯彰以少
從多故。三皆稱顯。冥唯與智故有不同。疏。
普光法界下。後指文也。普光攝三會。謂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會故。此四會並唯有
冥。由二七兩會不入定故。故無顯加。而文
殊師利普賢菩薩。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加。第八會普賢雖入三昧無有加分。但有
作用發起故無顯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來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賢文殊有説無定故闕顯加。皆
承佛力*故。能説能證故有冥加。*疏。餘皆
具二者。即餘五會。顯必有冥者。釋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顯。顯即必有於冥。以如來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縁闕。不容有顯
故唯有冥。顯加之時冥常不捨。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餘至下明者。謂冥顯加相有
多義門。隨文具顯也。第二藏教所攝。疏文
分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先總科後。今初
下。牒釋總名。引世親攝論者。然攝大乘論。
本論即無著菩薩所造。釋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親無性。二菩薩也。大唐三藏倶譯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眞諦譯。世親釋論。有
十五卷。今稱梁攝論。是釋義大同小異。疏家
隨便引之。恐濫三本故。各以異名揀之。
然依古徳多引梁論。若今自取多引無性
世親。*疏。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者。即彼論自
釋攝義。所應知者。然論無別釋。下廣顯論
所明。即十勝相。謂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
相勝相。三應知入勝相等。十相皆言應知。
即理事等法皆應知也。疏。攝即包含者。疏家
轉將攝義復釋於舍。以前標云以*舍攝
故。故牒釋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別釋分二。
先三藏。後二藏。前中三。初總列。次初中下。
別釋。後然此三藏下。總顯所詮。二中三藏即
爲三別。皆先標。後釋。疏。今初亦名下釋也。
於中四。一會梵音。二敍古釋。三敍古破。
四會順違。今初。言梵音素怛纜者。唐三
藏譯云。是中天之語。什公多譯爲修多羅。
亦云修妒路。多通諸天什公是龜茲人近
於東天。實叉三藏于闐國人多近東北。然什
公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語其大
旨理則無乖。然前後三藏。多云修多羅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謂之中華。亦名華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輕重。今西域梵語有似於斯。中天如中
夏。餘四如楚蜀。西來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東西各異。疏。古譯爲契經
下。第二敍古釋也。於中五。一標名。二智
論下。引證。三契謂契理下。會義。四即契理
合機之經下。會六釋以契對經。即名依主。
以契經對藏。便名持業。五復云下。會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於古徳。經非敵對
者。第三敍古破。此古即是靜法寺苑公刊
定記中義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記主。若
云古徳。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諸徳。此中
總擧先古諸徳。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記敍古義竟。便云。今詳諸論及以
本。良恐不爾。所以者何。此中通辯。有三
失故。一敵對翻名失。二以義爲名失。三總
別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謂修多羅一
名既含四實。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經亦是
敵對。言非敵對。故云敵對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於古徳經非敵對。二以義爲名失者。意
云。經字是名。契字是義。以經有契理合機
之義故。借契義。以助經名。而呼契經兩字
全作名者。即是以義爲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應云欲底修多羅。欲底之言。有其三義。
一者契義。二順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義。既無欲底之言。明知名無契字也。又
擧例云。如質多名心。集起爲義。詎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豈
是經目也。三總別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爲總
名。修多羅等爲別稱。二謂修多羅爲總號。
毘奈耶應頌等爲別目。古來相傳。唯辯前
門不論於後。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
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
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能貫攝故。餘藏餘部
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羅故。釋曰。刊定記文猶似難見。今
更爲釋。言各有兩重總別者。如三藏中兩
重者。一云三藏是總。經律論爲別。二修多
羅是總稱。調伏對法爲別稱故。三藏中修多
羅即是總名。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故云今
修多羅依三藏中總相業用。古人不知此
從總相得名。但謂爲別。故云總別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兩重總別者。一云。十
二部經*是總名也。謂修多羅祇夜等。即爲
別稱。二云。修多羅是總名。祇夜等十一爲別
稱。不取修多羅。以修多羅爲總故。亦雖標
總稱。即受別名。是則三藏中修多羅。通於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羅。通餘十一故。若不
通者。修多羅既稱契理合機。餘無此名應
不契理合機。既倶契理合機。明知修多羅
是從總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兩重
總別。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
謂若十二部中修多羅。則通十一及於三藏。
若三藏中修多羅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
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屬十二分中修多
羅耳。思之以非苦要故。疏。略不敍。唯
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鈔具敍耳。彼復破
於遠公三修多羅。至十藏品當説。疏。今更
詳之者。第四會順違也。於中三。初全縱。次
半奪。後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經線
倶爲敵對而言線是經非故如所破。疏。若
兼順義下。二半奪也。縱其經是敵對。奪其不
名聖教。*是故一名含於多實。應須順義
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實。若譯經中五味
之處。應譯爲鹽。若譯經中王之所乘。仙陀
婆者。應譯爲馬。不可言水言器。今譯佛
經云修多羅。合名聖教也。言線言索非
全愜當。故云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
梁攝已下。引文爲證。即第一論。然此所引
上兩句全是論文。爲成聖教下。乃取義釋。
以彼本論云攝大乘論即阿毘達磨教及修
多羅。釋論云。此言大乘者。欲揀小乘阿毘
達磨。何不但説阿毘達磨名。復説於修多
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故。此中意云。
若但言阿毘達磨。揀濫不盡故。加修多羅
言。揀異凡夫所造之論。明是聖教之論故。
今引意者。本論牒修多羅。釋論之中乃云聖
教。明是譯修多羅爲聖教也。疏。古徳見此
方儒墨皆稱爲經。下出古意也。席經不
順本義。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爲主。墨
即墨教。墨翟爲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
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等。
皆稱爲經。經者。常也。典也。聖人之言方得
稱經。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爲經故。譯聖
教亦名經也。言雙含二義者。即聖教及經
緯義也。倶順兩方者。順此方夫子等經。順
西域經緯聖教之經也。恐濫席經故。加契
字以揀之耳。古人既以敵對爲線。明知
亦未了契經。半從義耳。故爲允當。疏。二
顯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實。以會雜
心五義。便是顯修多羅之相。文中三。初總
擧包含。二故雜心下。正會五義。三總上五
義下以義貫通。二中即雜心。第八修多羅品
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
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
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
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
疏引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
耳。疏。總上五義不出貫攝。於中二。先總
釋貫攝。後彰所貫攝。前中有三。初標義。
二引證。三釋所引。疏。故佛地論第一者。二
引證也。全引論文。更無所少。而次下對所
詮云。應知此中宣説佛地。饒益有情。依所
詮義。名佛地經。如縁起經。如集寶論。意云
皆從所詮也。疏。此或貫攝通所説所化下。
三釋所引論也。釋有二義。一通。二局。上即
通也。言二義通所説者。謂貫穿所説之法。
攝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攝取聖
語。言二義通所化者。貫穿所化衆生心行。
攝取不捨故。局義可知。疏。又世親攝論下。
第二彰所貫攝之法。於中二。初引攝論正
釋。後例同指餘。前中即彼論第一。文中亦
二。先引論總標。後依者下。引論別釋。釋標
四義則分爲四。初釋依中。擧其三事。一於
是處者。即説經處。如佛在摩竭提國等。二
由此者。即説經因縁。即所被機等。如十地
經。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請等。三爲此者。即
説經意。如發心品云。爲欲顯示佛法故。
爲以智光普照故。爲欲開闡實義故等。
故梁論云。是處是人是用。疏。相者。謂世俗
諦相。勝義諦相者。謂世尊説法。有何相貎。
諸佛唯依二諦爲衆生説。更無餘相。*疏。
法者。謂蘊界處等者。即所詮法門軌持之法。
一一皆通二諦。蘊即五蘊。界即十八界。處即
十二處。縁起即十二因縁。諦即四諦。食即四
食。如世親論第十初説。靜慮即四靜慮。無量
即四無量。無色即四無色。解脱即八解脱。勝
處即八勝處。遍處即十遍處。菩提分即三十
七品等。無礙解即四辯才。無諍即無諍三昧。
等者。等餘法數。並下經文廣有其相。*疏。義
者隨順密意説等者。義名所以。世尊説法。
或顯了説。或密意説。如説一切皆空。此就
第一義説。凡夫不解謂無俗諦等。亦如四
意趣四隨等。梁論釋義云。義者所作事故名
義。生道滅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説經。但
令衆生生道滅惑。以爲其義耳。亦佛之意
趣也。疏。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等者。二例同
指餘。先例同。謂彼二論皆云素怛纜者。謂佛
世尊於彼方所。爲彼有情。依彼所有諸行
差別。演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説。結集
法者。攝取聖語爲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眞妙
實義。是素怛纜。疏。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者。下有異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諦品名爲
法本。二依梁論名爲聖教。三依成論名直
説語言。四依智論第二。但名爲經。四中疏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十二分中修多羅。故此不釋。又遠公立三修
多羅。一總相。二別相。三略相。刊定記。破於
後二。並在十藏品中。故云餘義等。第二毘
奈耶藏。疏。文分二。初總科。後前中下。別釋。
於釋名中二。先正釋。後辯異名。今初。疏。此
翻爲調伏者。準刊定記云。義翻爲調伏。若
敵對翻。正稱爲律。若素律師疏云。梵曰毘
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
毘奈耶。此云調伏。疏。毘尼或翻爲滅下。二
辯異名。於中有四。今初。名滅者東塔。又云
毘膩多。此云已調伏。當其滅義故。母論第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毘尼。釋曰。若依此釋。
則毘尼但是毘膩多之言略耳。則與毘奈
耶。調伏之義有乖。而上又云。毘尼。鞞泥迦
等皆梵音輕重。則毘尼亦是毘奈耶略稱。含
其調伏與滅二義耳。故疏云。毘尼或翻爲
滅。*疏。滅有三義等者。釋義。一滅業非者。
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毘尼。有諍毘尼。二
滅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爲調伏貪
嗔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増戒學。三得滅果
者。即無爲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疏。或名尸羅等者。第二名也。即雙
從因果得名。疏。亦名波羅提木叉等者。第
三名也。言揀異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
戒。是遠離覊縛業縁。名爲解脱。*疏。亦翻爲
隨順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別義也。故遺教經
云。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
相續解脱經云。五分法身。名爲解脱。梵云。
毘木叉。若涅槃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
雙從因果得名。隨順是因故。又刊定記云。
離過無障。名無木叉。業用無礙名毘木叉。
又云。復有異名。名優波羅叉。此西域外道
律名。又名刺闍爾地
音提
此西域王法律
名。疏。後顯相者下。顯相文二。先指前總説。
謂制伏過非及滅惡等。即行止行調練三
業。性善守信等。通於止作。毘尼以止惡作
善爲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總爲顯
相。疏。若別説者下。二論別釋。言廣如彼論
者。論云犯罪者。謂五衆罪。等起者。爲無知
故。放逸故。煩惱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諸罪。
還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
出離者有七種。一各各相對説悔所犯。二誓
受治罰。謂受學等。三等有妨害。爲先制學
處。後由異門。還復開許。四別立止息。謂僧
和合還捨所制。五轉根。謂苾芻苾芻尼轉男
女形故。捨不共罪。六由眞實觀。謂作殊勝
法嗢拕南等。諸行相觀。七由法爾得。謂由
見諦法爾而得謂無小隨小罪。應知毘
奈耶。復有四義。一補特伽羅故。世尊依彼
制所學處。二制立故。謂告白彼補特伽羅所
犯過已。大師集僧制所學處。三分別故。謂
制學處已。更廣解釋先所略説。四決擇故。
謂於此中決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無罪。
然明了論。釋無小隨小罪。自有二説。一云
小謂第二篇罪。隨小謂二種方便罪。一云小
謂性罪。隨小謂諸戒中制罪。問今明大乘。那
引小教有。答云。理實三藏大小不同。今且
就引接教説。古來同此。今更一解。謂持心
雖異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論名。
分明易曉故。又上云如受律儀者。梁論云。
如本受持對治。第三阿毘達磨藏文中二。
先標。後釋。釋中三。初辯名。二顯相。後異名。
初中二。先得名。後釋名。前中先釋法。後釋
對。前中即取倶舍意釋。故論云。能持自性
故名爲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爲勝。即釋彼論也。
相者性也状也。二倶名相者。亦釋彼論也。
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滅諦之
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状也。疏。法既
有二下。釋對。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
或能對觀故。爲此屬之。疏。其能對者下。出
對法體。亦取論意。故論頌云。淨慧隨行名
對法。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
名曰隨行。如是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
*疏。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等者。釋疑。疑云
唯一淨慧。何有二對之名。故爲此通。*疏。慧
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者。揀濫。此是古
徳解釋。意云爲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對。若
據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揀云非
所對故。疏。言對法者下。二釋名也。即會六
釋。法之對者。依主釋也。*疏。故對法藏特名
慧論者。若據所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
法。慧爲其主。故名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
學。*疏。舊譯已下出其異名。兼成上慧義
疏。世親攝論云下。第二辯相。於中二。先總。
後對。義同前下。別釋數者。數字通去入二
聲。此取去聲。數數宣説者。數即入聲。自相
者。如色變礙爲相。受以領納爲相等。共相
者。共有無常苦空等。廣如十地疏明。*疏。論
處所等者。即瑜伽論説。論有七例。頌云。論
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
作法。亦如初地中辯。言*能勝伏他論者。勝
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
伏諸説。立破二能。由正説依正等方便故。
云通者梁論名解。由阿毘達磨。通修多羅
義。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辯異名。文處
可知。問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説。後一論藏。
是菩薩説。是則如來不説三藏耶。答婆沙
最初即有此問。問曰。誰造此論。答佛世尊。
誰問誰答。或云舍利弗問。或云諸天問。乃
至或云化比丘問。佛答。若爾何以云迦多演
尼子造。答。造彼諷誦耳。有云。亦是彼説。是
則論藏。有是佛説。有是菩薩説。取經中
義廣以釋之。以本統末。亦佛説三藏耳
疏。然此三藏約其所詮下。第三總顯所詮
也。*疏。如攝論説者。亦是世親攝論第一。論
云。又能説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増
上戒増上心學故。立毘奈耶藏。謂具尸羅。
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増
上慧故。立阿毘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
故。梁論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經中戒慧其
文非一。毘尼増三文云。云何増戒學。所謂
増心學増慧學。是名増戒學等。疏。第二明
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標二即。由前三下。釋
三故。莊嚴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
於中分三。初正出爲二所以。次若約教行
別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後又由縁覺下。重
成二藏之義。*疏。即大小半滿不同者。諸經
論中多以大小相對故。分大小經律論。別
大乘之中有大乘經律論。小乘之中有小乘
經律論。別華嚴般若等爲大乘經。菩薩戒
善戒經等爲律。瑜伽智度等爲論。小乘四阿
含等爲經。五部律爲戒。婆沙等爲論。故大
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滿者。即出涅槃。北
經第四。如來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長者唯
有一子。心常憶念憐愛不已。將詣師所欲
令受學。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
晝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誨毘伽羅論。何
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
一子者。謂一切衆生。如來視於一切衆生猶
如一子。教一子者。謂聲聞弟子。半字者謂
九部經典。毘伽羅論者。所謂方等大乘經典。
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爲説半字
九部經典。而不爲説毘伽羅論。方等大乘。
善男子。如彼長者子年既長大。堪任讀學。
若不爲説毘伽羅論何名爲藏。乃至云。
今我亦爾。爲諸弟子説於半字九部經已。
次爲演説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上
即經文。半滿是喩。大小是法。餘義可知。
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雜藏。謂陀羅尼五明
論等爲四藏。大小倶有則有八藏。若六波羅
蜜經説有五藏。小乘三藏及雜藏爲一藏。
大乘爲一藏。故爲五藏。若大開爲三
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雜藏便
爲十藏。三乘各四應十二藏。疏中。第二明
所攝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攝此經。後若約
下。明此攝彼藏。文並可知。上來藏攝竟
第二明教攝中。疏。二者諸宗立教等者。由
前經藏有權實等。故有此門。於中三。一
標擧將説。二總辯深玄。三開章別解。今初
可知。疏。夫教海沖深下。二總辯深玄。有
標釋結。今初。教海總含深廣。文略語深。法
雲智光略明深廣。下經云。一切諸佛雲雨
説法。唯十地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佛刹
微塵法門海故。雲雨説法故。夜摩偈讃品。勝
林菩薩云。譬如孟夏月。空淨無雲翳。赫日
揚光輝。十方靡不充。其光無限量。無有
能測知。有目斯尚然。何況盲冥者。諸佛亦如
是。功徳無邊際。不可思議劫。莫能分別知。
故云智光無際。妙辯叵窮者。法華云。諸法寂
滅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
滅。故四辯八音。不能談其状也。普賢行
願云。如來功徳。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劫。相續演説不可窮盡
疏。以無言之言至無窮之機者。二釋即出
叵窮所以。全依體上起大用故。非是無
言非在言故。然能説之妙。謂無言之言。所
説之深。謂言絶之理。故經云。了法不在言。
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説。如響遍世間。法
華云。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等。以無變
之變者。能説多端故。下經云。一法門中無量
門。無量千劫如是説。所演法門廣大義。普
運光天之所了等。應無窮之機者。所感非一
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説世界所有衆
生。一刹那間。一一皆以無量言音而興問
難。一一問難。各各不同。菩薩於一念頃悉
能領受。亦以一音普爲解説。各隨心樂。令
得歡喜等。菩薩尚爾。何況如來。出現品云。
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衆
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者。
即無變之變也。又云。佛子。如來隨一切衆生
心行欲樂。無量差別出若干音聲。而轉法
輪者。即應無窮之機也。廣如下説。是知如
來教法。能深能廣能高能遠。其猶大海周天
雖渉而難越。孤峯四絶可仰而叵昇也。疏。
極位所承凡情難揖者。三結成難思。
由測也。九地已下。皆測量不及。唯十地菩薩
位極能承故。十地經云。譬如娑竭羅龍王
所霔大雨。唯除大海餘一切處。皆不能安。
不能受。不能攝。不能持。如來祕藏大法
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復如是。唯除第十地
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餘一切衆生聲聞
獨覺。乃至第九地菩薩。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攝不能持。第五經云。佛子衆會廣無
限。欲共測量諸佛智。諸佛法門無有邊。
能悉了知甚爲難。喜目云。諸佛法海無有
邊。我悉一時能普飮等。證上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今承理教之力略啓四門。下第三。開
章別釋也。於中先標。後釋。今初也。應有
難云。既極位方知。何以凡情輒窺大教。故
此云耳依憑教理。聖教許故。故涅槃云。
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毘盧遮那品
云。如因日光照。還見於日輪。我以佛智
光。見佛所行道。即因佛教能了教也。即仰
推之智。信解而知耳。疏。今初西域下。釋第
一門。於中三。初雙標開合。次且不分下。雙
釋開合。後以斯多義下。雙結開合。今初也。
西域開合者。如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
金剛等。皆合而不分也。而智光戒賢。各分
三時。皆開而不合也。東夏開不開者。如僧
肇之解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皆合而不
分也。生公之立四輪。智者之立四教等。
皆開而不合也。故諸徳見開有失則合。見
合有失則開。不應局執也。疏。殊途同歸
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
謂若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
差。今疏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機
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
就理常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
同致也。疏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者。一音
即是淨名。一雨即法華藥草喩品。謂三草二
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
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
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
寂滅相。終歸於空等。疏。三原聖本意爲一
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諸佛
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詞。而爲
衆生演説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
佛乘者即華嚴矣。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
衆生説。入大乘爲本。以故説是經。皆爲
一事也。*疏。四隨一一文衆解不同者。此通
明諸經。如經説一無常。或有解者以生滅
代謝故云無常。或云無彼常故名爲無常。
或云。不生不滅名爲無常。或即無法可常
也。或云。眞如一法隨染淨縁。轉變不常故
名無常。或聞無常便知對常。以説無常。
非常非無常。以爲中道等。明知隨人解不
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則同隨機解殊。乃
有四種。又涅槃云。十二因縁下。智觀者。得
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
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
一乘五教機解不同三諦差別。中論偈
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名爲假名。
亦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或云。既
言因縁所生。那得即空。要須析因縁盡。
方乃會空。呼十方空爲即空。亦*名爲假
名者。有爲虚弱。勢不獨立。假衆縁成。
縁故假。非施權之假。亦是中道義者。離斷
常故名爲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此解者。
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即假即中。此
生滅四諦中義也。或云。因縁所生法。不須
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
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
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
二邊故。此三番語異。倶順入空。退非二
乘析法。進非別圓。乃是三獸度河之意耳。或
謂即空即假即中。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
種皆空者。無主故空。虚設故空。無邊故空。
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種皆中者。
中眞中機中實故。謂空名中者。約眞諦故。
假名中者。就機設化。不住*化不。*化
故。中名中者。約一實諦之中道故。此得別
失圓。或謂即空即假即中。雖三而一。雖一
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
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
是實相故。但以空爲名。即具假中。悟空即
悟假中。餘亦如是。是知隨聞一法起種種
解。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
矣。既隨一文異解。何須分判不同。*疏。五
多種説法成枝流者。上義亦傍該諸經。今正
引當經立理。法界品云。法欲滅時有千部
異千種説法等。何不尋條以得根。便欲派
本而爲末。渾純源之一味。成澆薄之枝
流。疏。以斯五義下。三總結也。夫子云。攻乎
異端斯害也矣。何得執異迷同是非競作
疏。其分教者下。釋分教中乃有十意。前五
對前五義。後五顯過於前。*疏。一理雖一味
等者。謂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於權實。寧
契佛心。二中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
乃在機。隨機不同。今分彼教故。淨名云。佛
以一音演説法。衆生各各隨所解。今分隨
所解耳。其猶長風是一。百竅異吹。豈以一
風不殊。便謂百竅齊響。一雨亦就佛説。三
草即就機殊。今分三草教殊。非析一雨令
異故。經云。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
木各有差別。以一音一雨義相不異故。但
説一音。三中本意未申者。如佛本。爲一
事出現於世。四十餘年。未顯眞實。今分一
代時教。豈妨判有淺深。言隨他意語者。佛
有三語。一隨自意語。説自所證一實等故。
二隨他意語。一向方便引衆生故。三隨自他
意語。半稱自證。半隨機故。今分後之二語。
不分初一隨自意也。四中言有通別者。如
前所引。此通隨聞異解有不通者。就此分
之。如説人空法有。斯即小乘。不可名大。
若説二空。此可名大。不得名小。説有五
性非是一性。説一性處非是説五。如是
等文。無容異解故須分之。五中有二義
故。雖分權實不成枝派。一善會佛意。所
説權教乃是隨宜。所説實者稱理究竟。二
有開顯者。説彼權教是方便門。説於實教
是眞實相。不謂方便爲眞實。則方便門
開知實理之普周。則眞實相顯故。法華經云。
此經開方便門示眞實相。今能開顯故。不
滯枝*派。約佛施張故。須分權實。疏。又王
之密語所爲別故下。有五意。顯過於前不
分。此一初也。涅槃第九。説先陀婆一名四
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釋中。一
水二鹽三器四馬故。彼文云。如是四法皆
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洗時索
先陀婆。即便奉水。若王食時索先陀婆。即
便奉鹽。若王食已將欲飮漿索先陀婆。即
便奉器。若王欲遊索先陀婆。即便奉馬。如
是智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是大乘經亦復
如是。有四無常大乘智臣應當善知。若佛
出世爲衆生説如來涅槃。智臣當知。此是
如來爲計常者説無常相。欲令比丘修無
常想。或復説言。正法當滅。智臣應知。此是
如來爲計樂者。説於苦相。欲令比丘多修
苦想。又復説言。我今病苦。衆僧破壞。智臣當
知。此是如來爲計我者。説無我相。欲令
比丘修無我想。或復説言。所謂空者是正解
脱。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説正解脱無二十
五有。欲令比丘修學空想。以是義故是正
解脱。則名爲空。亦名不動。謂不動者。是
解脱中無有苦故。是故不動。是正解脱
無相。謂無相者。無有色聲香味觸等。
故名無相。是正解脱常不變易。是解脱中無
有無常熱惱變易。是故解脱名曰常住不變
清涼。或復説言。一切衆生有如來性。智臣
當知。此是如來説於常法。欲令比丘修正
常法。是諸比丘。若能如是隨順學者。當知
是人眞我弟子。然彼經疏。不釋不次所以
但案次配釋而已。前四彰權隱實。後一彰
實隱權。今謂前別喩中。即無常苦空無我。
而爲其次。以水方圓任器。是無常故。鹽是
苦故。器當其空。有器之用故。馬由人策。
不自在故。合中無常苦無我。是三修法。屬
生死故。四合空者。是正解脱。而解脱中空
無我苦不淨及無常。即是常故。故一空中明
有四義。並以器喩。而最後佛性彰其妙有。
即合前馬。然空中四義。遮無常等。佛性一
義。顯是眞常。亦應具説我樂淨等。含在正
解脱中。不動是樂。無相是淨。無變熱惱即
是常義。馬又我義。是則此中具彰八行。由
於生死無常等中。密顯常等故爲密語。又
初標中鹽在初者。亦是苦空無常無我。而爲
其次。如常所明。故此釋不同古師之義。然
引此文意。令隨所説言。須善得意。豈可
渾然不分權實。疏。不識權實以深爲淺等
者。第二意也。如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而
謂但是如來方便説者。是以深爲淺也。不
能正修。高推聖境。即不能速證無上菩
提。故云失於大利。離世間品云。修此法者。
少作功力疾得菩提等。言以淺爲深虚其
功者。猶如世尊爲止亂想。令數息看
心。爲厭苦者令出三界。衆生不了耽味
爲眞。勤苦不已。多用功力所獲至微。不
得涅槃一日之價。故云虚其功故。即虚廢
功力也。*疏。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者。第三意
也。謂分析權實空有。取捨偏圓遲速。方知
佛法微妙深玄。無不包攝。譬猶不泛大海
豈識邊涯。不識土石安知眞寶。故智論
釋法施云。依隨經論廣作義理。爲立名
字皆名法施。又若不分權實。則謂三教大
同。今明大乘尚有權實。何況小耶。小乘比
大。*由若螢光方於日照。小是佛教尚
被斥訶。況於儒道比之佛法。則天地懸隔
矣。以此重重揀之。方知佛法深奧。*疏。諸
聖教中自有分故者。第四意也。如解深密。
立三時不同解節。金光明立三輪之異。涅
槃自分半滿。又約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
*疏。諸大菩薩亦開教故者。第五意也。若無
著之扶五性及與三時。龍樹之判四門共
與不共。皆揀權實有取捨也。疏。以斯多義
下。第三雙結離合。而捨合從離。第二古今
違順中。先敍此方。後明西域。前中先總標。
後別釋。一一師中多分爲二。先敍昔義。後
辯順違。一音中疏上之下辯順違。先出
彼意。言各得圓音一義者。言含縱奪。縱之
則順下出現品。明如來圓音有其十義。十
義之後。復六句融通。今但得十義中之一
耳。初師則順善口天女一聲之中。與百千
種樂而共相應。則佛一音之中有多音也。
後師*則順如水一味隨器成異。則如來本
無多音。故云各得一義耳。又此二義。若不
會釋。敵體相違。互不相許。則齊楚倶失。並
應奪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義而與
之耳。然並爲教本下。又都奪耳。疏。二立二
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者。彼涅槃疏。初
云。聖教雖衆。略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
藏是也。疏。斯則文下。二辯順違。先明其
順。順於至教。涅槃半滿。前已廣引。*疏。蓋是
對小下。*辯違。上云順者。但順通相之意。
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在小大密意
而説。復有以權爲半以實爲滿。則大乘
中有半滿矣。亦猶縁覺聲聞開之有異。則
成二乘。合之有同。總稱爲小。權實亦爾。開
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並稱滿。
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大乘者。亦半亦
滿也。疏。此雖約機下。*辯順違。直出其立
意不離半滿。半滿順違。即此順違也。言不
出半滿者。頓即前滿。漸具半滿。以具有三
乘。二乘是半。大乘是滿。故以機就教有直
有曲。故分漸頓耳。疏。三唐初印法師下。第
三師先敍昔義。中有三。初總標。二屈曲下。
正立。三又此下。揀異。疏。此約化儀以判下。
*辯順違。先順後違。順中三。初一句總出立
意。第二遮破釋成。第三結成昔義。今初。第
一半滿。約所説法立。第二漸頓約機以立。
今此一師約化儀立。謂佛以法化生。有曲
直故。即化法儀式不同耳。疏。然華嚴下。第
二遮破釋成。謂刊定記不許此師立義。先
破總名。後破四異。今爲昔通。則遮其破
耳。文即分二。先救總名。後救四異。今初。
至故云屈曲。是救其破於總名。彼疏破中。
先牒義竟云。若爾涅槃法華維摩楞伽密嚴
勝鬘佛藏經等。皆釋迦説。應不明於如來
藏性實相法界等此破屈曲以
有平道故
華嚴梵網。既
舍那説。何故華嚴説於四諦。普賢行等品中。
皆云隨諸衆生所應調伏。作如是説。又問。
明淨行梵行三賢十地。離世間入法界等。諸
品之中。不應皆説對治行法等此破平道以
有屈曲故
今疏云雖有隨諸衆生各別調伏者。此
牒其破平道教中屈曲之文。*疏。皆是稱性
一時頓演者。釋成是其平道之義以稱性之
巧。無邊差別皆是平道。又一時頓演不同屈
曲説權之時不説實。説實之時不説權。
説四諦唯爲小乘。説六度唯被菩薩。故一
切並陳尤顯平道。又説隨衆生者。説於世
尊餘處隨機。非此經中是隨機説。*疏。涅槃
等雖説一極者。此牒其破屈曲教中有平道
之文。疏。或對權實下。釋成是屈曲之義。
言屈曲者。非是有眞如法性。即非屈曲。但
取隨機隱顯爲屈曲耳。此上二句是約法
華。明是屈曲。昔權今實。破三顯一。明權則
未説實。説實必廢於權。不同華嚴權實
彰一時頓用。故名屈曲。*疏。或會異歸同
下。約涅槃經以明屈曲。涅槃會昔有餘之
義同歸一味涅槃。先異後同。亦成屈曲。不
同華嚴若同若異。空不空等一時頓演。又
云一切如來或説不説者。古徳共云。日月
燈明佛。晨旦説法華。中夜便滅度。則法華之
外。非是別時更説涅槃。謂人根利故聞法
華竟。不復須説涅槃。則涅槃或説不説。
謂或有國土。唯説三乘究竟不破。或有
國土唯説一乘無三可破。則知法華亦有
説不説。不同華嚴云我不見有一佛國
土。其中如來不説此法。明是平道。疏。約釋
迦爲主下。第二救破四異。彼疏破云。又四
異中。衆處兩異皆違經説。七處並是娑婆界
上破
處異
又云。出現品云。十方諸佛讃普賢
言。能説此法。今此會中有佛刹微塵衆生。
發菩提心故。發心品中*云。亦同此説。準
此故知有地前器。此上破
衆異
是故此師所立。
多違教理。甚難依也此結
破也
彼破二異。今疏
通二異。後一是救刊定破處異。初一是遮
有餘師破其主異。謂恐有破云下。經既云。或
名釋迦牟尼。或名毘盧遮那。明知二主不
異。何言主異。故今通云。釋迦爲主。但是三
身中化身。遮那爲主。則十身具顯。化身乃是
十身之一。故云必具釋迦。是則總別異也。何
言不異。疏。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必
融娑婆者。此通刊定破處異也。餘處王城
舍衞。未言即是華藏娑婆。今云七處自有
二義。故同華藏一。約本末分岐故。七處
亦是華藏界中。第十三重之内。二約淨穢
該徹。則摩竭提國其地金剛。説初品時。華
藏世界六種震動。彼疏序云。刹該淨穢。娑婆
震而華藏動。豈不華藏之處融耶。故知破
其處異。自違己説也。所以不救破衆異
者。由刊定破最不當故。彼衆異中但云。釋
迦經中通被三乘。遮那經中唯被菩薩。則通
局之殊而破彼義。乃引凡夫發心。豈非菩
薩之器。況此經發心。又甚深故。其説異一種。
他人不破故此不救。疏。略云四異下第三
結成昔義。言異實有多者。更擧十條。一教
門儀式異。於中復有多義。謂全依海印曾
無出入。一時頓演與前後次第不同。放光
集衆一多通局。請答言念現相等殊。道場莊
嚴勝劣不等。故云教門儀式異也。二所詮
理致異。圓融歴別多義不同。十十法門有多
差別。如義分齊中。三成佛遲速異。謂或唯一
念或無量劫。念劫圓融長短自在。不局三祇
及應化故。四見佛通局異。無論凡聖。許見
十身。不局地前地上之別故。五説教時分
異。始成即説時有十重。念劫圓融不局三
七等故。六見境寛狹異。地獄天子。六千比
丘。肉眼遠徹周法界見。不局三千有分限
故。七因果行位異。具足圓融行布。性相交徹
故。八立乘多少異。或説一乘或無量乘。不
局三乘五乘定故。九利益勝劣異。地獄天
子三重頓圓。塵塵刹刹無盡利益故。十流通
付囑異。盡未來際長流不斷。諸佛親護非
小乘故。歴別細求過此更有。故云異實有
多。誠如所判者。結成昔義也。疏。但以下。
第二*辯違。既不判屈曲之淺深。便令多法
渾同無別。不能令人善識權實故不依
之。疏。四齊朝隱士等者。於正立中。約於化
儀及時。以立漸説頓説。即是化儀頓。在始
成。漸有五時即約時説。疏。然此經下。二
*辯順違。先順後違。順中由依化儀故成順
理。便引當經爲其證成。所引二喩並出現
品文。前來已引。疏。然漸約下。*辯違也。
以約時局教有諸妨難故成違理。指在後
破。第三立三種教中先總標。後一南中
下。別説三師。初即諸師同立。於敍昔中二。
先總明。後別明漸義。前中分三。初正立。次
由漸中先小下。立三之意。後謂別有下。出
不定相。言偏方者。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
後大。而不妨説小之時亦有説大。如人十
年弘律不妨私房時説大乘。故曰偏方不
定。指經云如勝鬘金光明者。勝鬘經初云。
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
明是初説。金光明經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
二漸教。末後而明常住。明是不定。言佛性
常住者。勝鬘經説二種如來藏。即佛性也。
又歎佛三身。即今梵音之文云。一切法常住。
是故我歸依。即常住義也。金光明經三身品
中。廣説法身常住故。疏。漸中開合下。第二
別明漸義。開漸成別自有四種。從二至
五。於分三中。初自有三師。初有師正
立。後二師指同。即唐三藏及眞諦三藏。初
云武丘。即蘇州山寺。於第三師中二先指
同初師。後而時節下。指異別立。疏文稍略。
彼云。謂佛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於波羅
國鹿野苑中。爲聲聞衆轉四諦法輪。後
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衞國。去祇園五里
智慧河邊。爲諸菩薩及二乘衆説般若等
經。此時具二。謂轉照法輪。又於成道三
十年後。未涅槃前。在毘舍離國鬼王法堂
中。爲眞常菩薩説解節等經。此時具有轉
照及持三種法輪也。疏。即宋朝法師
下。第三分四於中文二。初雙標。後雙顯。
疏家不欲繁文故。但於前師之外。加其異
名應具列之。疏。道場慧觀者。即上元道場
寺僧。言五教者。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抑
揚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言抑揚者。謂抑
挫聲聞褒揚菩薩故。劉公五者。一人天教。
二有相教。三無相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
疏。上來諸師下。第二*辯順違。於中三。第一
總明順違。第二別破違理。第三結成違順。
初中以上來諸師從二至五。皆先小後大
故。不加不定。招初有大乘之難。雖加不定
猶有妨者。加不定免初有大乘之難。而於
所立名義之中。皆有難也。言略顯五時之
妨者。從後破之。既破五時。四三二時皆已
破竟。故云餘可例知。疏。初明十二年等者。
第二別破。別破二家五時。即爲二別。今初
破道場五時。即分爲五。*疏。成實論云。我
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者。破第一時。
引其三文。此即第一引小乘論。以成實論意
云我今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云成實。以三
藏即小乘教故。既言實義即空。明小乘已
説空竟。何言見有得道。不可不見實義而
得道也。疏。又阿含中云下。第二引小乘經。
然經文相續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此即
明十二因縁人法空義。是老死者。指老死法
體。誰者即人也。故無是老死。即老死法空。無
誰老死。即我人空也。然諸經論多明小乘。
但有人空未明法空者。有二義故。一從
少分説小乘。多分但明人空。二從顯了不
顯了説。雖説法空未全顯了。故言不説
法空耳。若從不顯了説及少分説。則亦明
法空。今從此義。疏。三藏中明法空爲大
者。第三引大乘論。彼釋十八空。揀二宗大
空之異。今但取三藏明法空之言。三藏亦
即小乘教耳。皆顯已下。四結上三文。疏。若
云第二時*中下。破第二時。於中三。一破説
空。二破不相常住。三結立正義。初中又
二。第一引制戒。明十二年後説有。故戒經
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
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爲無事僧説是
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説。明知十二年後。始
制廣戒。廣戒即是明有。疏。又智論云。從得
夜下。第二引論通説般若。明十二年前
已説於空。非局十二年後。般若明性空之
智故。疏。若云第二時中未顯常住者下。第二
破不明常住。於中四。初反質破。實相即
住故。疏。涅槃亦説佛性亦名般若者。第
二顯正破。上即現量。此即聖言量。般若既
即佛性。佛性是常。般若常矣。疏。是知實相般
若下。第三會義破。謂會釋二經。使第二時
同第五時。以義同故。謂二種般若。即二佛
性。在名則異。在義不殊。言實相爲正因
者。即第一義空。名爲佛性。第一義空。即實
相異名。觀照爲了因。如燈了物。疏。又般若
離四句下。第四縱奪破。先奪則拂跡入玄
理絶百非。言亡四句。若但以空爲般若者。
非眞般若也。故經云。般若非有相非無相。
亦非有無相。亦非非有無相。離一切諸相
何得存空。故智論云。諸佛説空法。爲離於
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疏。般若
不壞四句豈無妙有者。此即縱也。縱其是空。
亦須是有空。尚是四句。何況有耶。故般若
經云。般若不壞色。不壞受想行識。即不壞
有也。餘文可知。故智論云。一切實。非實。亦
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則四句
皆實。又因縁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有遮
有表。即下二句。是知失意則四句便成四
謗。得旨則四句便成四徳。下説正義。躡
此而起。疏。是知小大各有四門下。第三結
立正義也。此則縱而奪之。縱其初有次空。
則各得一門之意。奪其不識四門之意。則
初有次空之旨全乖。言四門者。小乘以阿
毘曇爲有門。毘曇即今倶舍。遵一切有部
故。成實即是空門。實義是空故。昆勒論
即亦有亦空門。其非有非空門。未見論文。
是惡性車匿見此入道。有云。犢子部亦
計我非有非無。恐未指定。大乘四門者。如
涅槃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如乳有酪性
等。斯即有門也。又云。石無金性。乳無酪性。
衆生佛性猶若虚空。迦毘羅城空。大涅槃
空。即空門也。又云。衆生佛性亦有亦無。何以
爲有。一切衆生悉同有故。何以爲無。爲從
善方便而得見故。即亦有亦無門。又云。衆
生佛性即是中道。非有如虚空。非無如兔
角。百非斯遣。此即非有非無門也。若取經
論。唯識多明有門。掌珍多辯空門。*辯中
邊論多辯亦有亦空門。中百論多*辯非
有非空門。疏。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等者。
破第三時。文二。先雙標。後淨名云下雙破。
先破第三時中不明常義可知。後般若亦
云下。破獨得抑揚之名。以第二時中亦抑
揚故。二乘螢光抑也。菩薩如日揚也。疏。若
云第四時下。第四時但破不明常住。不破
同歸之義。疏。五以涅槃爲常下。破第五時。
許其涅槃是常住義。責其涅槃無有小乘。
以至涅槃皆有大小故。阿含説如來涅槃
之相者。彼説如來於純陀家乞食。因食栴
檀木耳羹。得患背痛。於拘尸那城娑羅
雙樹間。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於第四禪中
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利爲人天
福田。身智倶滅。入無餘涅槃是也。疏。若以
人天爲初下破第二家。即劉公之義。言提胃
雖説戒善等者。彼説如來在樹王下成道。
於七日中。無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唯提胃波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知
佛成道。名爲樹神。提胃獻糗。四天王奉鉢。
如來受已。始爲提胃説世間因果。此約小
乘相不妨爲大。謂彼經又云。五百賈人得
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
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
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
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
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衆生。發無
上菩提心。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
百賈人。施佛糗蜜。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
得作佛。皆同一字名曰齊成。明非獨人
天也。然提胃塔現在土火羅國。上所引經。
皆明初時已説大也。*疏又違密跡經中第
二七日説三乘故者。既第二七日。已説三乘。
那言最初唯人天之教。此經即大寶積密跡
力士。第三會卷當第八。是初竺法護譯。疏。
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定。則有所乖等者。
第三結成違順也。上結前違而言等者。等
取四三二時。*疏。揀去不定從多分説。亦有
理在者。結成順也。有二義故。故得順理。
一揀去不定。則無剋定之失。不違密跡等
經。二從多分説。不違自所立義。故有理
在。疏。二後魏光統等者。第二師先正立中二。
先明所承。後顯立義。今初。言承習佛陀三
藏者。佛陀是西域人。同學五人。四人皆得
道。其欲亡身求之。友曰。道須縁會。不可
強也。汝與東土有縁。彼有二弟子。汝若度
得必當得道。佛陀初至於此。當後魏孝文。
始在雲州投之見重。初至一康家供養。
夜見火光滿室。及孝文移都洛陽。佛陀
亦隨之。彼爲立少林寺。知後爲則天所
取。遂指水令西山透隴而流。其二弟子。一
是稠禪師得道。二是光統。故云。稠公解虎
東谷。佛陀指水而西流。疏。亦立三教
下。顯立義也。於中漸約不具。頓約具説。
不同遠公大小相望成漸頓也。言具説
者。即如涅槃説。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
大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無常等。皆令
廣聞。即時頓也。三圓教者即是華嚴。疏。此
亦約化儀説有前後下。*辯順違。此師所立
義。多順理故不*辯違。於中先出立義。後
解妨難。今初。是約化儀説。有前後者。頓中
化法無異漸中。別説空不空。即名爲漸。
同時説空不空。即名爲頓。故是化儀。其第
三亦約化法。揀異前二。從多分説。故云此
亦約化儀。疏。意明今時下。二解妨難。中謂
刊定記主。有其二難。一合難漸頓。二別難
於圓。第一難云。若漸根生熟倶漸。頓根生熟
倶頓。則漸頓可分。既云未熟名漸。已熟名
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爲異。無別頓義。
或應彼一有漸頓二根。生必至熟。熟必從
生故。或應一切時皆是漸根。無有不從
生至熟故。釋曰。此第一難其漸頓自有三
難。第一漸頓不分難。第二一根具二難。第
三無有頓根難。初一是總。後二是別。今初。
爲此一通。三難皆遣。如第一難。刊定以根
定於漸。頓則有此難。今不以根定於漸頓。
何有此難。謂爲其根生。漸説法門。名之爲
漸。爲於根熟。頓説法門。則以爲頓耳。何
得以生熟倶頓難耶。則第一難遣矣。既不
約根。何得以生必至熟熟必從生等難
耶。則第二第三難遣矣。又爲此難遣下
自所立教。彼立四教云。第三教當初心菩
薩。第四教義當終心識如來藏者。又自通
云。初心者約機勝劣。名其初終。非約修
行初終時位。汝既以根勝劣爲初終。何妨
此師亦以根勝劣爲生熟耶。故爲此難。失
古意也。疏。上達之言義兼地前等者。通彼
第二難於圓教。彼難云。既云分階佛境。則
地前無有堪聞此經。則違出現品佛刹
塵數衆生發菩提心。釋曰。彼以上達分階佛
境。合爲一義故爲此難。今爲此通。則上
達爲地前。分階佛境爲地上。故不違出現
品文。亦不失於大理。況初發心時便成正
覺。豈非分階佛境之人。疏。隋末唐初下。第
三師先正立中。皆依法華經第五。即從地涌
出品。以彼中涌出菩薩問訊云世尊少病少
惱安樂行不。所應度者受化易不。不令世
尊生疲勞耶。故佛答云。如是如是。諸善男
子。如來安樂少病少惱。諸衆生等易可化度。
無有疲勞。所以者何。是諸衆生世世已來。
常受我化。亦於過去諸佛。供養尊重。種諸
善根。此諸衆生。始見我身聞我所説。即皆
信受入如來慧。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
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今疏
引經。便以義隔成於三輪。此師以根本法
輪。是華嚴經。始成正覺頓宣説故。其枝末
法輪。是以根本化之不得。便於一佛乘分
別説三。爲枝末者。即指華嚴已後法華已
前。並爲枝末。三即法華。以爲攝末。疏。此判
全約化儀等者。第二辯順違。於中此句。出
彼立教所依。依化儀立。非是約法及約根
等。而言全者。對前光統。光統三教。一約
化儀。二約化法。三約對根。今此師立唯
約化儀。*疏。據法但有大小下。正辯順違。
唯有大小則無殊半滿。亦攝義不周。疏。
然法華爲於一類開顯本末者。此段通經意。
以釋妨難。恐有難言。依於法華立義。乃是
一極之説。如何不依。故今釋云。自是立教之
人。不得法華之意。法華別爲一類滯小之
人。故爲此説。謂執三疑一。執小疑大故。
爲開方便門顯眞實相。眞實相者。唯是佛
慧。執小乘者。是方便門。非欲會通一代聖
教。若以法華之前。皆爲枝末法輪。則般若
淨名勝鬘等經。皆在法華之前。前爲枝末
則抑諸大乘。又經但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
明知經意。不指般若等爲枝末也。*疏。又
無量義下。上引法華破之。今引他經破
之。既云一切時中皆有大小。則先後非獨
乘。中間非獨小*乘也。此皆直破。而不
收之者下。開宗立教之中收於此義。故此
略無。又前出經意。已是收竟。第四立四教
有四。第一光宅中二。先敍昔。後順違。前中
三。初正立。二出所以。三結成。初中四衢即
四諦。餘可知。疏。以臨門牛車下。二出所以。
有三所以。故三乘是權。而義勢連環。一
同。羊鹿倶不得故者。羊鹿是虚指。出門不
上車。牛車若是實。出門合上車。又並羊
鹿是虚指。出門不上車。牛車亦虚指。同彼
羊鹿。不上車。上明三皆虚指。約法説者。
昔指三乘三界門外。二乘出三界。無有眞
實證。菩薩出三界。豈有眞實證。倶無實證。
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二並無
者。既不得車。明皆無體。以無可得故。長
者虚指。三車實無。界外三乘。明是方便
無生智是二乘車體。丈六淺智。是牛車體。二
乘之智既非眞實。丈六淺智豈有實耶。然
上不得約人就法。今明無體直就法明。三
諸子皆索故者。復成上義。向若有體。即不
合索。諸子皆索。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
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見。故彼經
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
具。羊車鹿車大牛之車。願時賜與。既索牛
車。明同無體。故牒索耳。索車是喩。約法云
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者機索。二者口
索。言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三界
苦。謂爲究竟不解索三乘。已被淘練。
一乘機熟。機叩聖。義言索耳。佛知機
熟。靈山集會。爲説法華一極之旨。即是各賜
諸子等一大車。二口索者。已集靈山。三乘三
根皆悉啓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爲説與
記令其修證。即是等賜。彌勒序品陳四衆
疑。徴佛定因。已是索義。文殊云。諸求三乘
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爲除斷令盡無有
餘。已許等賜。方便品初云。告諸聲聞衆。
及求縁覺乘。我令脱苦縛。逮得涅槃者。
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衆生處處著。引
之令得出。已是開權。又云。舍利弗當知。諸
佛語無異。於佛所説法。當生大信力。世尊
法久後。要當説眞實。即是顯實。開權顯實。
已是等賜。亦是許與。身子三請法説。索車。
譬喩品初騰疑白佛。説諸喩車。踊出品中
彌勒陳疑。請説果車。開示知見。説佛壽
量等。即是等賜。三根求記即是索車。佛皆
與記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
即時大歡喜。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
是賜義。故合喩云。令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
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衆。乘是寶乘直至
道場。由是故知。三乘皆索。三乘皆賜。疏。是
知三皆虚指以爲方便者。三結成上義也。
由上三段展轉相成。以證三乘皆是方便
無有實體。故古人云。虚指三車而群子競
馳。火難既夷。乃無有二。豈合有三實以爲
一。又非殊途而異獲哉。故經云。如彼長
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
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虚妄之咎。如
來亦復如是。無有虚妄。初説三乘引導衆
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脱之。何以故。如來
有無量智慧力無畏等諸法之藏。能與一
切衆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以是因縁。
當知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説三
明。三皆虚指也。由皆虚指即無體故。後得
大車。並非本望。若昔大是實。今得牛車何
非望耶。疏。此則前三是三乘下。辯順違。於
中有四。一總*辯順理。二明其有違。三會
通教旨。顯違順之由。四結成昔義。四乘無
失。今初可知。疏。若唯説法華下。第二明其
有違。所以違者。以抑昔大乘了義之經皆
成權故。疏。是知下。會通教旨。於中又三。
一明會不會之意。二明會二會三之意。三
明取昔廢昔之意。上三段展轉通難。謂初
有難云。既許昔三皆權。何言抑諸聖教。故
今釋云。非不許其四乘但昔大不分權實
故。成抑諸實教耳。疏。若約會權下。第二會
二會三之意。謂有問言。若爾爲是會三。爲
是會二。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會三歸一。
昔應無實。若會二歸一。昔應無權。無權
則四乘之義不成。無實乃不抑昔時聖教。
此是光宅之意。若作北宗難者。應云昔既
有實。會二歸一義則明矣。故爲釋云。會二
會三。二倶有理。昔之權實二義亦存。故云
耶。疏。若開權顯實下。第三明取昔廢
昔之意。謂有問言。若會三歸一者。爲會昔
三而爲一耶。爲會昔三歸今一耶。故今
云。明倶上二義。先明會三爲一。則會
取昔三。後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以廢
昔三立今*之一故。約會取則昔小亦取。
況昔大耶。以其理不可分行是佛因故。若
約廢昔。則昔大亦廢。況於小耶。以其約教
虚設。果亦虚指。故並廢也。然開廢等言。有通
有局。若約局者。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虚
設故。約理則開三顯一。言有三理覆於一
極。開元無三理一極自彰。約行則會三
爲一。三乘之行皆佛因故。約果則會三歸
一。三乘之因同歸一果故。三乘之果非究
竟故。若約通者。唯廢一種。則約於教。開會
等言並通四種。今疏。從此言約開三顯一。則
三即是一者。若約理者。昔説三理謂各別
證。今會法身是同更無異味。昔言有三是
方便門。則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
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眞實相。若約行
者。昔説三乘之行。行各不同。諦縁度等隨修
各異。今並得爲佛因。謂三行別。則方便之
門閉於一實。今會爲一。則方便門開。一實
顯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約果者。
昔説三果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
三果虚設。唯有極果無上菩提。心生歡喜
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今疏。先明會三爲
一。於中二。先正明。後故彼經云下。引證。引
二文證。一引藥草喩品。證小行即是佛因。
二引信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良以小乘昔
有二種下劣*之心。一謂自行不成佛。故法
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
而見濟度。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脱。同
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皆名小行不得佛
也。故今引藥草以會之。二謂大行非己分
故。故淨名云。一切菩薩聞此法者應大欣
慶。一切聲聞皆應號泣聲振三千。又云。我等
何爲永絶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皆明
大行非己分也。故今引信解以示之。今初。
引藥草喩中文云。迦葉當知。以諸因縁種
種譬喩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
爲汝等説最實事。諸聲聞衆皆非滅度。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釋曰。
諸聲聞等皆非滅度者。是廢小果。漸漸修學
悉當成佛。是歸實義。今但引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會行之言者。欲明三即是一之義。若
約果者。三果皆成佛因。而非佛果。不得云
三即是一。又皆非滅度。是下廢權之意耳
疏。先所出内是子所知者。即第二引信解品
文。文云。復於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成
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
會親族國王大臣刹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
宣言。諸君當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於某
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餘年。其本
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
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
所有一切財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
知。釋曰。此上即委付家業。當説法華經也。
一切財物。即萬行萬徳。先所出内者。指於
前文。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
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是喩慧命
須菩提説般若。取與即是出内。以法外化。名
之爲出。化功歸己故稱爲内。即自利利他
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今法華中。但示如來知
見是其所有不廣諸行。今疏。欲會三因同
爲一因。故引二文皆明會行。餘略不引
疏。若廢權立實義説爲四下。第二明會於
昔三歸今之一。於中二。先會昔成今。二
彰今異昔。前中有法喩合。法云。義説爲四
者。以但廢昔三教。言三是權。一實便顯。三
外無別一實之法。云義説爲四。但三爲別。
一爲總耳。如攬三點下喩。斯借涅槃第二
三點成伊。彼喩三徳。以成涅槃。闕一不可
故。彼經云摩訶般若亦非涅槃。解脱之法亦
非涅槃。如來法身亦非涅槃。三法若異亦
非涅槃。如世伊字。此喩至出現品。當廣分
別。今借其喩不取其法。謂以三點喩於
三乘。以成一伊喩爲一乘。別説三乘三
皆是權。合三爲一故得稱實。非三點外更
有一點。合云。昔三既別。實不兼權。此合
上點別非伊。縱昔日有實實亦不兼於權。
今一全兼者。合上伊具三點。成四無爽者
結成正義。三別有三。總合爲一。故成四也。
豈差通途三虚既廢故成一實。故經云。唯此
一事實。餘二則非眞。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吾從
成佛已來。種種因縁種種譬喩。廣演言教
無數方便。引導衆生令離諸著。明昔皆方
便也。疏。若依昔未顯説下。第二彰今異昔。
前但合三爲一。一無別法。已成四乘。今
*辯一乘別有法門。則四義昭著。是爲昔所
未説。而今説之。聞所未聞未曾有法也。
謂昔日雖有大乘亦説如來藏性涅槃法身
眞常之理。未曾顯説一切衆生皆悉具有如
來知見。唯爲一事出現於世不爲於餘。則
一乘三乘。昔權今實。於理昭著。故叡公云。至
如般若諸經。深無不極。故道者以之而歸。
大無不包。故乘者以之而運。然其大略皆
以適化爲本。應勸之門不得不以善權
爲用。權之爲化悟物雖弘。於實體不足。
皆屬法華固其宜矣。*疏。根敗之種今並説
成者。引淨名經證。大迦葉自責云。譬如根
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
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斯則二乘自
知不成佛也。豈非不兼權耶。又云。我等
何爲永絶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此顯
煩惱已斷不能生也。佛名經云。我等今者猶
如敗種。雖逢春陽無希秋實。並是聲聞
不作佛義。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受記。
一切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説。一切衆生皆
是吾子。則唯實非權。故言今並説成。明今
昔有異。上云根敗之種。乃有二意。一即根
敗兩字。收淨名根敗之士。二即敗種二字。雙
收淨名及佛名二經敗種之義。疏。於文有據
下。第四結歸昔義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二陳隋下。天台四教中二。先敍昔。後
順違。前中亦二。先師宗。後立教。師宗言陳
隋者。故天台傳云。陳隋二代。三帝門師。謂
陳朝一帝。即是後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煬
帝。煬帝爲晋王時。即請爲菩薩戒師。終
於煬帝之時。故云陳隋二代。天台山名。擧
辯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帝爲立號。
美其徳也。承南嶽者。故韋虚舟傳云。自佛
教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
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
聽法華。宿縁所追今復來矣。又入道場
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知。師資傳芳。故
序耳。疏。立四教云下。正立中二。先正
立四教。後通相料揀。前中四教。即爲四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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