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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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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二開釋。三融會。四廣如旨歸。一句出
法源。今初二。先拂跡顯實。後就徳顯圓。
前中*疏。夫心冥至道。則渾一古今者。此約
人顯實。心與理冥契。則無今古之相。故
肇公云。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浩然大
均。生公法華疏云。古亦今也。今亦古矣。疏。
法界無生等者。就法顯實也。有生則屬三
世。便即有時。無生則無三世刹那。安有時
分。故出現品云。眞如離妄恒寂靜。無生無
滅。普周遍等。疏。下經偈云。下引經證。略擧
人證耳。即兜率寶幢偈也。彼具云。衆生如
是説。某日佛成道。如來得菩提。實不
於日。法界品云。菩薩智慧妙法輪。遠離一
切分別網。超越一切障礙山。不可以生死
長短。染淨劫數顯示等。其文非一。疏。況無
涯之説等者。二就徳顯圓。無涯之説。竪約
長時。故旨歸云。常恒之説。前後際而無涯。
念劫圓融者。約一念即不可盡。一念即無
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故云爾也。念即多
劫。何定時之長短哉。疏。今以無時之時。略
顯十重時別者。此下第二開章解釋也。就中
三。初上二句標。次初唯下釋。後於下結。二釋
中初唯一念者。謂於一刹那頃。遍無盡之
處説無邊法。二盡七日者。謂初成道一七日
中。自受大法樂。大法樂者。所謂智慧寂靜
樂。第二七日。頓説此經。何以初成便説此
經。此經勝故。若以初成表勝。初七最初何
故不説。論云。思惟行因縁行故。因者能説之
智。縁者所化之機。將欲説所得妙法以逗
物機。故云思惟行行。*疏。三遍三際者。謂盡
前後際各無邊劫。常恒周遍。演説此經。初
無暫息上三易故。疏。但列名而已。*疏。四
攝同類劫下。以義稍隱故並加字。旨歸但
云。四攝同類。五收異類劫。六以念攝
劫。七劫念重收。八異*類界時。九彼此相
入。十以本收末。今加一字。義則易見。故並
不釋。唯釋第十耳。言攝同類者。於前無
邊劫各攝同類。如長劫唯攝長劫。短劫唯
攝短劫等。*疏。五收異類劫者。謂長劫攝短
劫等。*疏。六以念攝劫者。於一念中即攝
無邊同異類劫。念念皆爾。*疏。七劫念重收
者。此上念所攝劫中。各以念成劫。一一念
亦各攝諸劫。是則念念既其不盡。劫劫亦復
不窮。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也。疏。八異
類界時者。上之七重。且約一類世界。如今
娑婆一類。今辯樹形江河形等。無邊異類之
刹。刹既同處。而有不同時亦同時。而各別
分齊。盡彼時分常説此經。*疏。九彼此相入
者。即彼異類界。所有時劫。亦各別相收。或同
異類界時。互相攝入。若念。若劫。重重無盡。
同前四五六七。於彼諸時。常説此經。*疏。
謂以非劫爲劫者。第十難見故。以此句釋
之。以非劫爲本。劫即爲末。言非劫者。離
分限故。如華藏世界。以非劫爲劫。劫即非
劫。念等亦爾。以時無長短離分限故。以
離時分説彼劫故。以時無別體依法上
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故。離世間品云。菩薩
摩訶薩知一切劫即是非劫。而眞實説一切
劫數。是爲第六無礙住。故云非劫爲劫。於
前無量時劫。常説華嚴。疏。又此十種隨一
圓收者。此下。第三融會也。於中三。初此上
二句。正融會。二依此説時則無始終下。通妨
難。此上牒疑情。既無始終。何有初成之始
九會之終。亦隨見聞下。會釋也。故疏指前
通。又此一部。即是無邊法海。以下皆結通
無分齊故。一部即是一切説故。疏。若依此時
下。三顯勝能。於中又三。初揀他顯勝。次而
餘教下。會他顯勝故。或説下。再通妨難。難
云。彼有三七六七等殊。云何不出於此。故
今通云。皆是此經之時。隨見聞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第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説經處文有四。第一總彰大意。第二
敍昔順違。第三句數圓融。第四別明處異。
初中有三。初拂跡顯實。二融通顯圓。三依
義建立。今初。至而非國土。即拂跡顯實
中。謂既亡能所。何有能依之佛所依之處。
普賢三昧品云。普賢身相如虚空。依眞而
住。非國土。猶是假説。以眞無能所無可
依故。疏。況刹塵即入下。第二融通顯圓。無
能所依。尚通實頓二教。實教頓教尚離處
所。況於圓教耶。刹塵即入即下。通局交徹。
種四句。染淨參融。即下染淨無礙。二
*種四句圓滿。教下總結難思。疏。然眞非下。
第三依義建立。不壞相故不妨立時。然旨
歸約處。先已有處。依此説經。後辯其時。
家順六成就之次第故。先明時耳。疏。
然有言下。第二敍昔順違。於中先正敍。
後上之下決斷。前中第一師云。既七處九會。
人三天四。並居娑婆欲界之中。明是穢也。
第二師云。説此經時。華藏世界六種震動。
又言。其地堅固金剛所成。娑婆乃是土石
諸山。豈得將此而爲穢也。第三師云。但
合上二無礙。謂感娑婆者。對華藏而見
娑婆。感華藏者。對娑婆。而見華藏。亦如
螺髻所見如自在天宮。身子所見丘陵坑坎。
華藏品云。譬如見導師種種色差別。隨衆
生心行。見諸刹亦然。後決斷。言後一近宗
者。且知刹該淨穢。即二四句中之一句。未
窮玄妙故云近宗。疏。然説此經處下。第三
句數圓融。於中有三。一雙標。二雙釋。三以
麁例細。初標可知。疏。初淨穢中下雙釋。先
釋染淨二*種四句。前一四句。以本刹末刹
相望成四句。華藏爲本刹。世尊修因所嚴
淨故。刹種所持世界爲末刹。應衆生有故。
然末刹即狹。本刹則寛。末通淨穢。本刹唯
淨。若寛狹相望。自屬通局。今論淨穢故。但
取末中染刹。前二句可知。第三句。雙明本
末故。得稱倶者。不同前二説華藏即不
言娑婆。説娑婆即不論華藏。今要明華
藏之内娑婆。如一莊嚴城中擧一小室耳。
上三皆。約事明。第四句唯約理説。若理事
相望。則前三句皆末。第四句復爲其本故。
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等無別。莊嚴極
清淨。安住於虚空等。疏。又或唯染下。第二
四句。隨取一刹即有四句。不論本末染
淨。今正約娑婆染刹上。論四句也。即前三
約淨穢虧盈。後一約相盡理現。若約機説
者。染就劣機見故。淨就勝機見故。倶約二
人同見故。刹體自在故。倶非約頓機故。亦
唯約體故。疏。次明通局。二四句等者。先標後
釋。釋中前四句。約一重平漫以論。後四句。
約重重相攝以説。又前四約以人望處論
通局。後四唯約説處論通局。前中初二句。
唯約相説。一謂此界七處説經。二謂十方諸
刹齊説。三以相隨性故。即一能遍。如光明
覺品。彼云。如於此處見佛世尊。坐蓮華
藏師子之座。十方一切諸世界中。各有百億
閻浮提。百億如來。亦如是坐。此明一會即
遍一切。非是彼處各別有佛。四即歸理平
等。後四句中。初一約廣容門。事含於理
理無礙故。令一界即理能攝一切。二約普
遍門。事如理遍。令此一界隨所依理入一
切刹。三廣容即普遍故。正攝之時便能入。
彼以此二門無異體故。四泯同平等門。法
界之中。倶不可得故。疏。又以一塵例刹。亦
有四句者。三以麁例細也。引文如前依正
融通中説。疏。若從狹至寛略顯十處下。第四
別明處異中。文分爲六。一標數。二初此下。
列釋。三然上下。總結。四然説十住下。釋妨。
五十餘佛同者下。隨難重標。六又上十處下。
總融十義。二中。然其十名與旨歸小有不
同。旨歸云。初此閻浮二。周百億。三盡十方。
四遍塵道。五通異界。六該刹塵。七歸華
藏。八重攝刹。九猶帝網。十餘佛同。今疏所
以不同彼者。以歸華藏。即前染淨無礙故。
不立之故。旨歸文云。事盡理現。染相盡故。
其該*刹塵。與遍塵道。並皆是塵故。第七中
攝。八重攝刹者。亦名華藏中塵一一攝餘
刹海。亦不異於第六該諸刹塵故。並略之
而加四五六。以成十義。此亦賢首略疏之
中。光明覺品中意。參而用之耳。疏。如昇須
彌品者。此文爲證七處而周法界之言。文
云。爾時世尊不離一切菩提樹下。而上昇
須彌向帝釋殿下。云十方世界悉亦如是。
法慧偈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
今見佛住於須彌頂。十方悉亦然。如來自在
力。皆遍法界之文也。七處皆爾。文中但三
賢三天。言不起而遍。義如下疏。*疏。如光
明覺品者。此證百億遍法界。皆有同類一
界。言同類者。同有須彌大海鐵圍四洲二
十八天。各有百億故名同也。彼經云。如
是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
思不可量不可説盡。法界虚空界。所有世界。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彼一一世界
中。皆有百億閻浮提。乃至百億色究竟天。其
中所有悉皆明現。彼一一閻浮提中。悉見如
來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薩
所共圍繞。揀唯閻浮。故云百億。揀下異類。
故云同類一界。*疏。三遍異類樹形等刹者。
上二皆略釋。下八唯列名目而已。而言等
者。等取江河迴轉形等。經列二十形。結有
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異類。一一流類
皆遍十方虚空法界。與前須彌界等互不相
礙。各於其中轉斯法輪。*疏。四遍刹種者。向
明異類。且擧百億中異類故。今方明刹種。
然異類言雖通華藏。言總意別。言遍刹種
者。即取最中無邊妙華光。香水海中普照十
方。熾然寶光明世界種。其中攝二十重佛刹
微塵數世界。結有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世
界。於中布列。今遮那亦遍其中。*疏。五遍華
藏者。謂遍華藏一界。有前十不可説佛刹微
塵數世界種。既皆如來修因之所嚴淨故。常
處其中而演説法。*疏。六遍餘刹海若種若
刹者。即華藏之外十方無間。窮盡法界之刹
海。例如華藏也。如第六現相品説。華藏
世界海東。有世界海名清淨光蓮華莊嚴。
方名一切寶月光明莊嚴藏。西名可愛
樂寶光明。北名毘琉璃蓮華光圓滿藏。東北
名閻浮檀金頗梨色幢。東南名金莊嚴璃
琉光普照。西南名日光遍照。西北名寶光
照曜。下方名蓮華香妙徳藏。上方名摩尼
寶照曜莊嚴。結云十億佛刹微塵數等是也。
*疏。七遍前六類刹塵者。前之六段。各是一
類。此上諸刹皆以塵成。一一塵中。皆有佛
刹。如來於彼塵内刹中説經故。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尚
見。何況刹耶。又云。一一塵内難思刹。隨衆
生心各別住。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座。一切
塵中亦復然。其文非一。疏。八盡虚空界容
一一毛端之處。各有無邊刹海者。此不論成
刹之塵。但取容塵之處。兼於空矣。如二
界中間空無有物。亦是容塵之處。今取遍
法界虚空界。有刹無刹有塵無塵。但可容塵
之處。即有無邊同類異類一切刹等。如來於
此常轉法輪。阿僧祇頌云。一毛端處所有
刹。其數無量不可説。盡虚空量諸毛端。一一
處刹悉如是。又云。彼毛端處諸國土。無量
種類差別住。有不可説異類刹。有不可説同
類刹。不可言説毛端處。皆有淨刹不可説。種
種莊嚴不可説。種種奇妙不可説。如是等文。
成證非一。而言於中説法者。彼次頌云。
於彼一一毛端處。演不可説諸佛名。出妙
音聲不可説。轉正法輪不可説。於彼一一
法輪中。演修多羅不可説。於彼一一修多
羅。分別法門不可説。於彼一一法門中。又
説諸法不可説。於彼一一諸法中。調伏衆
生不可説等。*疏。九猶常網者。彼一一微
塵。既各攝無邊刹海。即此刹等復有微塵。
彼諸塵内復有刹海。是則塵塵不盡。刹刹無
窮。如帝釋殿網重重。重重不可説其分量。
而毘盧遮那亦重重無盡常演説法。*疏。
十餘佛同下。文自釋。疏。然上十類一一各遍
法界等者。第三總結也。由上十門。初二。有
遍法界之言。從三至十。皆略此言故。今總
結皆遍。疏。然説十住下。第四釋妨。謂有問
言。若忉利天説十住法。既遍虚空周於毛
道。未知夜摩天等亦説十住不。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若彼不説。則説處不遍。若彼亦
説處。則雜亂。何以經中唯云忉利説十住
法。夜摩天處説十行等耶。故爲此通。於中
三。初總答前問。次重通再難。後一一品下。
以一例餘。初中即隱顯門。謂一門顯時。餘
門則隱。如以十住爲門。唯言十住遍。十行
爲門。唯明十行遍等。故云爲門不同。亦無
雜亂。疏。若約十住至彼此互有同遍法界
者。即第二重通再難。謂更有問云。若約爲
門不同。爲互相見不互相見。若相見者。還
成雜亂。若不相見。何以知遍。今答此問。明
有見不見。謂若約相即。即不相見。若約相
入。則許互見。言若約十住與十行等。全位
相攝。則彼此互無。各遍法界者。是相即門。
謂若以十住攝於餘位。則唯有十住。餘位
如虚空。以餘位廢已同十住故。餘位亦
爾。十住遍時。非十行等遍。是故無各
遍法界。言若約諸位相資。則彼此互有同遍
法界。者。是相入門。若以約力用更資不
壞自他。如兩鏡相照故。東鏡動時西鏡中
之影亦動故。得同遍法界。而有主伴故非
雜亂。如十住爲門。帶十行等。同遍法界時。
但名十住遍。不名十行遍。若十行等爲門
亦然。則有力能攝者爲主。無力被攝者爲
伴。前相即門中。正十住遍時不妨餘遍。但
隱顯不同耳。十住遍時十行等即隱。十行遍
時餘隱亦然。依相即門亦名純門。遍周法
界塵毛。唯有十住等故。依相入門亦名雜
門。以諸位一時相資遍故。則十住中有十
行等。餘義至義理分齊中廣辯。疏。十餘佛
同者下。第五隨難。重釋中二。先正顯同遍。
後然主主下。釋通妨難。前中以竪窮三際
横遍十方。佛佛徳用説法皆同故。故經云。三
世諸佛已説。今説。當説。疏中引經我等諸佛
亦如是説。即横論也。即證法佛言也。十地經
云。我不見有諸佛世界彼諸如來不説此
法。即金剛藏證法菩薩言也。疏。然主主下。
二通妨中。謂有問言。餘佛説處與遮那佛。
爲相見不相見。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
若相見。即乖相遍。若不相見。即乖主伴。故
爲此通。謂見與不見。二義倶成。二互相見。
主伴義成。見與不見。遍義皆成。但各遍同
遍。以爲異耳。文具四句。言主主不相見者。
遮那爲主時。十方餘佛但得爲伴。不得爲
主。若餘佛爲主。遮那亦即爲伴。不得爲
主。故云主主不相見。二伴伴不相見者。如
諸佛爲遮那伴時。遮那更不得爲伴。故云
伴伴不相見。非謂彼諸伴佛自不相見。疏。
主伴伴主則互相見者。即第三第四句也。三
主伴得相見。如遮那爲主見餘伴佛。伴佛
亦見遮那故。四伴主相見者。如遮那爲伴
餘佛爲主。則得相見。然三四二句。義則不
異。但約一人。互通主伴。故成四耳。言無
雜亂者。結爲門別故。言亦無障礙者。約
常融攝故。疏。又上十處下第六。總融十義。
於中分三。初正顯十義融通。次而隨下。對
時顯處。後此猶約下。三進顯甚深。謂上十
重。但是器世間耳。未説佛毛孔及衆生毛
孔中事。一一皆悉重重無盡。言普賢衆生一
一皆爾者。普賢若望如來。亦名衆生世間。
若望衆生。亦名智正覺世間。又擧普賢。則
攝一切菩薩也。第三依主。疏文分五。一
總彰大意。二今説此經下。假難徴起。三故
説此經下。總相會通。四今先明下。開章別
釋。五是知或説下。會通餘教。今初。謂如來
唯一無障礙身。隨機教異耳。疏。夫眞身寥廓
與法界合其體者。若以法界爲身。法界即
身。不言合體。今以無障礙智與如冥一。故
言合體。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則以如智共爲眞身。既智合如。則令色
相功徳無不合如。*疏。包羅無外與萬化
齊其用者。體既合如。如無不在。如無不包
故。令佛身亦無不包矣。萬化云云。即是法
身大用。而言齊者。以如來得一切法量等
身故。假言齊耳。上二義明佛身體用同法
界體用。故渾萬化。即眞會精麁一致。圓
融無礙也。故次疏云。窮源莫二。謂若據本以
適末。則一源有萬派。若尋流以討源。則
千途無異轍。若三江之浩淼。並源出於岷
山也。執跡多端者。即據本適末。不知多端
是應跡耳。*疏。一身多身經論異説者。出執
跡之由也。由經論中一多異説故。經隨物
異。論逐經通。人隨教執。若識其源。一多無
礙。故光明覺品云。一身爲無量。無量復爲
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切。此身無所
從。亦無所積聚。衆生分別故。見佛種種身。
即其義也。言異説者。或説唯一。即如此
經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
力無畏亦然等。或説二身。佛地論説。一生身
二法身。謂法身實報。皆名法身。實功徳法
故。他報化身。倶名生身。爲物生故。智度論
中意亦同此。又般若論説有二佛。一眞佛。
二非眞佛。初是法身。後即報化。下經之中。
亦多説二。文云。諸佛眞身本無二。應物分
形滿世間。又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
空。所現衆色形。令入此法中等。或分爲三。
即法報化。亦言法報應。應即化也。或説四
種。楞伽經説。一應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
佛。四如如佛。初是化身。中二是報身。後一是
法身。金光明經又説四種。一化身非應佛。
謂爲物所現龍鬼等形。不爲佛身。名化非
應。二應身非化。謂地前菩薩。所見佛身。依
定而現。非五趣攝。名應非化。即四善根
所見。一大千界一應身也。三亦應亦化。謂
諸聲聞所見佛身。見相修成。故名爲應。人
見同類。故名爲化。四非應非化。謂佛眞
身。前三並是化身。後一法報二身。佛地論
中亦説有四。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身。
二變化身非受用。謂變化身。化地前類。
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受用身。化十地菩
薩。四非受用非變化。所謂法身。是則前
金光明。約三身上論四。合法報而開化
身。今約三身謂四。三身倶開。復重開於報
故。雖有四義理不乖三。或説五身。
如大通經説。然叡公維摩疏釋云。所謂
法性生身。二亦言功徳法身。三變化法
身。虚空法身。實相法身。詳而辯
之。即一法身也。何者言其生。則本之法性。
故曰法性生身。*二推其因。則是功徳所成
故。是功徳法身。*三就其應。則無感不形。
是則變化法身。*四稱其大。則彌綸虚空。所
謂虚空法身。*五語其妙。則無相無爲。故曰
實相法身。*五所以能妙極無相。*四大包虚
空。*三遍應萬化。無感不形者。機而
明。何者三有之形。隨業而化。故有精麁大
小萬殊之差。*二如來法身。是妙功徳果。功
徳無邊。果亦無邊。功徳無相。果亦無相。功徳
方便。果亦方便。無邊故量齊虚空。無相故妙
同實相。方便故無感不形。是爲如來眞妙
法身。陰界不攝非有非無。*一以有此身。
爲萬化之本。故得於中無感不應。如冥室
曦光隨孔而照。光雖萬殊之本之者一。所
謂眞法身也。若直指功徳實相名爲法身。
此乃以法深理假名爲身。非色像之謂
也。上皆五身義。若以三身攝之。初二是報。
次一是化。後二是法。又有義説有於九身。
以三身各三故。法身三者。一眞法界以爲
法身。本有三大故。故爲三耳。修成爲報身。
同體大悲。名爲化身。報身三者。眞智所證
故名法身。智徳圓滿即是報身。爲十地
所現故曰化身。應身三者。化必有體即是
法身。故經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等。修因所成即是報身。感而
必形即是化身。或説有十。自有二義。一
約十地所得十身。如勝天王經説。一平等
身。二清淨身。三無盡身。四善修身。五法性
身。六離尋伺身。七不思議身。八寂靜身。九虚
空身。十妙智身。二約佛身之上。自具十身。
即如下明。故疏云。一身多身經論異説。略
示異義無厭繁文。疏。今説此經佛。爲眞
爲應爲一爲多。下第二假問徴起。於中二。
先問起後。若言眞者下。徴難。今初。但有兩
對。已含前後諸義。徴難中先難眞應。後難
一多。初中有三。一約名。二約處。三約機。
言爲一爲多者。二難一多。言多處別
現者。如光明覺品云。如於此處見佛世
尊。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
薩。所共圍繞。彼一一世界中。皆有百億閻
浮提。百億如來百億佛刹。亦如是坐等
是也。又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
如是。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
等。疏。何以復言。而不分身者。出現品云。譬
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諸梵處。一切人
天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彼。諸佛現身亦
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身無數不可稱。
亦不分身不分別。疏。故説此經佛並非前
説下。三總相會通也。於中二。上即遮非。後
即是法界無盡身雲下。顯正。於中三。初總
相顯相。次對難會融。後結成難思。疏。眞應
相融一多無礙下。第二對難會融。於中分
先二句雙標。後即盧遮那是釋迦故下。雙
釋。亦二。先釋眞應。後釋一多。前中二。先
此兩句。唯釋眞應。通前約名爲難。謂餘
教遮那是眞。釋迦是應。故經云。清淨法身毘
盧遮那佛。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今既相
即。明是眞應相融故。名號品云。或云毘盧
遮那。或名釋迦牟尼。但名異耳。又華藏品中
明。第十三重有世界。名娑婆。其佛即是毘
盧遮那。故知融也。*疏。常在此處亦兼通
前。約處爲難。謂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
在他方。恒住此故者。二有二對。正明眞
應。兼顯一多。而含有身土對。前約處爲
難。初作眞應釋者。以約應故在此。約眞
故周遍法界。故經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
現一切衆生前。隨縁赴感靡不周。而恒處
此菩提座。初句即眞。餘三皆應。第四句常在
此處。餘三句即他處也。言兼顯一多者。在
此處即一。在他處即多。如不起一處遍
一切處。處此菩提座一也。普現衆生前多
也。言含土者。此處即娑婆。他處即兼華
藏。疏。身不分異亦非一故下。二釋一多
也。身不分異故非多。多不礙一也。亦
非一故雖一。一不礙多也。上唯釋一多。
*疏。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故者。正釋
一多兼該眞應。言一多者。以一身全現故。
非一非多也。一身現多故。一不礙多。多現
而常一故。多不礙一。如上已引。一身爲無
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切
等。又云。唯一堅密身。一切塵中現等。出現
品云。如來於一成正覺身。普現一切衆生數
等身。成正覺等。而言同時異處者。若異時
異處。容許一身次第遍遊。今明同時異處
決是多身。而是一身全現故非多矣。其猶一
月一刹那中百川齊現。皆即一即多。又普現
故非一。一月故非多故。智幢菩薩偈云。譬
如淨滿月。普現一切水。影像雖無量。本月
未曾二是也。故下光明覺品疏中。明有同
時同處見。異時異處見。同時異處見。異時同
處見。同異時處一人頓見等。言兼眞應者。
一身圓滿即是眞身。皆全現故。即是應身。又
言全現者。非分現也。言分現者。如一身
中現多頭。頭中有佛。腰現仙人等。即分現
也。今言全現者。即此佛身。即一切身。即諸
類身。全菩薩身。是佛身等。疏。一切菩薩不能
思故者。結成難思也。兼對前約人爲難。
菩薩尚不能思。況人天能見耶。以離心縁
相故。二十一種功徳中。有無能測身。第八
十經云。如來清淨妙法身。一切三界無倫匹。
以出世間言語道。其性非有非無故。雖無
所依無不住。雖無不至而不去。如空中
畫夢所見。當於佛體如是觀。由非眞非應
非一非多故。不可作眞應一多等思也。故
光明覺品云。佛身無生超戲論。非是蘊聚差
別法。故難思也。又云無染無所著。無相無
依止。體性不可量。見者咸稱歎。其文非一。
既云菩薩不能思。明唯佛境。疏。今先明
十身。後彰無礙。下第四開章解釋也。於中
三。初上二句標。次言十下釋。後以此身雲下。
總結周遍。疏。廣顯其相如第八地及離世間
品辯者。如第八地中明。前十身各有十相。
第二十身。即是前十之中第七。如來身之十
相。又明前十身相作。謂隨衆生心之所樂。
能以衆生身。作自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
身。縁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虚空
身。如上教跡中引。及一一釋相。並在下文。
言離世間品者。彼五十三中有十佛。即前
第二十身。而名小異。彼亦會釋。言十佛者。
所謂成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涅槃
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物。第
五十八中。又明十種見佛。即見前十佛文
云。所謂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
生見業報佛。深信見住持佛。隨順見涅
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住見三昧
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普受
見。然無著等。復有十義。並至下當明。疏。
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者。等取下
半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
此即第五經普賢菩薩偈也。言其文非一者。
遍於一經。如第六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
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又云。一
一微塵中。能證一切法。如是無所礙。周行
十方國。又云。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國。衆
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等。如是等用。無量無
邊。謂或現攝生。或現威儀。或現八相。或
現三乘形。或*現五趣形。或*現六塵境。差
別名號。業用多端。不可稱説。法界微細。無
不皆遍。故云周遍也。疏。二相遍無礙。謂上
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用者。如上所明。
攝生威儀行住坐臥。如不思議品云。如來一
坐食已。結跏不動。遍於十方經一切劫。今
明即此坐中便具行住及臥也。又如前現
八相相遍者。嵐毘尼林神。説如來受生云。
善男子。當知我見佛於此四天下。閻浮提
内嵐。毘尼林園中。示現初生種種神變時。
亦見如來於三千大千世界百億四天下。閻
浮提内。嵐毘尼園中。示現初生種種神變。亦
見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塵中無量佛刹。亦見
百佛世界。千佛世界。乃至十方一切世界。一
一塵中無量佛刹。如是一切諸佛刹中。皆有
如來。示現受生種種神變。如是念念常無
間斷者。但是一重之遍。今此明一一相中皆
具八相。如三十一經云。菩薩在母胎中。自
在示現一切法界道場衆會甚微細。菩薩在
母胎中。示現一切佛神力甚微細。又離世間
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甚微細趣。
何等爲十。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
心。乃至灌頂地。二在母胎中。示現住兜率
天。三在母胎中示現初生。*四在母胎中
示現童子地。*五在母胎中示現處王宮。
*六在母胎中示現出家。七在母胎中示
現苦行。往詣道場成等正覺。八在母胎
中示現轉法輪。九在母胎中示現般涅
*槃。十在母胎中示現大微細。謂一切菩薩
行。一切如來自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
爲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趣。釋
曰。母胎一相之中。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
云相遍也。又上示三乘。今一乘具三。上示
五道。今一道具五。例可知也。疏。三寂用無
礙無私成故者。若取義顯。應作思惟之思。
今用無私之私。則表不偏爲故。亦以無
心於物故。謂常在三昧爲寂。無方利物爲
用。即定即用故云無礙。如摩尼天鼓無心
雨寶及出聲。故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於
一念中。悉能示現一切三世諸佛。教化一切
衆生。而不捨離諸佛寂滅三昧。是爲諸佛不
可思議境界。又第一經云。身遍十方而無
來往。第三經云。如來境界不可量。寂而能
演遍十方。第四經云。廣大寂靜三摩地。不生
不滅無來去。嚴淨國土示衆生。此樹華神
之解脱等。疏。四依起無礙無心頓現海印力
故者。謂雖寂用無心不妨皆依海印之
力。又正依定即起用故。賢首品云。或現童
男童女形。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
等。隨其所樂。悉令見衆生形相各不同。行
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
威神力等。疏。五眞應無礙應即同法一味平
等故者。釋迦遮那無二佛故。吾今此身即法
身故。第五經。云眞如平等無相身。離垢光明
淨法身。智慧寂靜身無量。普應十方而演
法。又云。如來眞身本無二。應物分形滿世
間。光明覺品云。如來非以相爲體。但是無
相寂滅法。身相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
見等。疏。六分圓無礙者。支分不礙全身。全
身不礙支分。謂遮那一一身分。手足眼耳乃
至一毛。皆有舍那全身。法界品云。如來一
一毛孔中。一切刹塵諸佛坐。妙嚴品云。佛身
一切相。悉現無量佛。普入十方界一一微
塵中。以一毛之性不異全身故。故出現品
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一毛孔中。
有一切衆生數等諸佛身。何以故。如來成正
覺身。究竟無生滅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
切毛孔悉亦如是等。又如來眼等。皆遍法
界。若分與圓異。分既有多。應有多箇法界。
合成一身。以分圓無礙故。一遍一切遍也。
又法界品中。普賢毛孔支節亦然。疏。七因果
無礙不礙現因故者。謂一一毛孔。現自遮那
往昔本生行菩薩行。所受之身及所成事。亦
現十方一切菩薩身雲。及下經中眉間出勝
音等塵數菩薩。又第一經云三世諸佛所有
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第五經云。佛以
本願現神通。一切十方無不照。如佛往
昔修治行。光明網中皆演説。第六經云。一一
佛身中。億劫不思議。修習波羅蜜。及嚴淨
國土。如是等文。其處甚多。疏。八依正無礙
者。如上説因中釋。又此身雲即作一切器世
間故。故經云。或作日月遊虚空。或作河
池井泉水。又或時作地水。或復作風火。相
入相即六句。並如前釋。疏。九潜入無礙等
者。文中二。先標章。後入衆生界下。釋釋。釋
有二義。一明佛入衆生。二又亦攝下。明衆
生入佛。皆衆生不知。故云潜入。今初有三。
初一句正釋。次如來藏下引喩。後故出現下。
引證。喩中。衆生眞心名如來藏。隨無明等
縁作諸衆生流轉三界。而此眞心自性不
失。故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亦難可了知。若轉以喩顯者。如大
海水因風成波。而不失濕性。佛亦如是。
隨衆生感現萬類殊形。而如來身不失自
性。此以衆生自法身作自衆生。喩如來眞
身入一切衆生。疏。故出現品下。引證。引其
二文。初佛智潜入者。此以智身通證佛身。
佛身隨化文處蓋多。今取潜入之義。故引
出現耳。彼經云。譬如大海其水潜流四天下
地及八十億諸小洲中。有穿鑿者無不得
水。而彼大海不作分別我出於水。合佛
智海水亦復如是。流入一切衆生心中。若諸
衆生觀察境界修習法門。則得智慧清淨
明了。而如來智平等無二無有分別。但隨
衆生心行異故。所得智慧各各不同。今所引
者。正取潜入之義耳。疏。又云衆生心中
等者。亦是彼品前文已引。疏。又亦攝下。上
辯潜入。佛入生身生不知故。今明攝他。
正攝他時不礙入他。故稱無礙。疏。十圓通
無礙等者。文中二。先別明。後總結。今初。以
遮那佛融大法界。而爲其身故。無不即。不
待現身方名即事等。以法界之體無不包
故。無不即故。令身亦然。若指相別説者。
佛身色相即事也。全同法身即理也。即一即
多乃有二義。一法身爲一。應化爲多。眞應
既融。故相即也。二此一處應即多處。應亦
以體融。又即此一應爲多應故。故光明覺品
云。一身爲無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
現形遍一切。此身無所從。亦無所積聚。
衆生分別故。見佛種種身等。即依即正者。
亦有二義。一以法性身土融無二故。二者
有國土身故。即依。有智正覺等身故。即
正。即人者。證法成人故。即法者。佛以法爲
身故。即此即彼者。不離菩提樹而遍一切
處故。既亦不離一切處而坐菩提樹。可言
即彼即此也。二義小異。彼此相即是同。又即
此佛是他佛故。他亦是此。即情者。異木石
故。即非情者。同色性作河池等故。非情即
佛體故。蘊界入等若虚空故。即深即廣者。
無形絶相故。深量無不包故廣。又量同
空故廣。離空相故深。故問明品云。如來深
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
入。出現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
處。一切如來亦復如是等廣也。非至非不
至深也。又如虚空寛廣非色。而能顯現一切
諸色等。皆深廣也。又妙嚴品云佛身普遍諸
大會。充滿法界無窮盡廣也。寂滅無性不
可取深也。爲救世間而出現。具深廣也。
即因即果者。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
果故。十身之中。有如來身有菩薩身故。
即三身即十身者。若以佛身上十身者。菩提
身。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即三身中化
身攝也。相好身。威勢身。福徳身。義通報化。
法身即法身。智身義通三身。局唯報身故。
即三是十。即十是三。若約融三世間十身。
即三身者。如來身通三身。智身亦通三身。
法身虚空身即法身。餘六通法化。法身體故。
隨物應國土等故。疏。同一無礙法界身雲。
二總結成也。即以無障礙法界爲體。含四
法界何所不具。故無不即耳。則未有一
法非佛身也。疏。以此身雲遍前時處常説華
嚴者。第三總結周遍也。上來第四開章
釋竟。疏。是知或説報身在色究竟約攝報説
等者。第五會釋餘教也。文中三。初別會。二
總非。三揀濫。今初。略會五文。一會起信唯
識等文。起信論云。又是菩薩功徳成滿。於色
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
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
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衆生。藏和尚疏。引
地論釋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也。二者
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自問云。何故
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耶。一義云。以寄報十
王顯別十地。然第十地寄當此天王。即於
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説。天
鈔釋餘義云。二即四智圓滿。唯識即實
報成佛。此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唯識爲引
攝二乘。令知菩提樹下非是報身。且指彼
爲實報也。疏。今亦據二文之意及十地經
文通之。故云約攝報果説。疏。或説報身在
餘淨土約引攝者。即第二通涅*槃央掘等
經也。涅*槃二十四。高貴徳王菩薩品。明十
功徳中。第四功徳。高貴徳王難云。若有菩
薩修大涅*槃。悉作如是十事功徳。如來何
故唯修九事不修淨土。佛答具修。末云。
善男子。西方去此娑婆世界。度四十二恒
河沙等諸佛國土。彼有世界。名曰無勝。彼
土何故名曰無勝。其土所有莊嚴之事。悉
皆平等無有差別。猶如西方安樂世界。亦
如東方滿月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爲
化衆生故。於此界閻浮提中現轉法輪。
非但我身獨於此中現轉法輪。一切諸佛
亦於此中而轉法輪。以是義故。諸佛世尊。
非不修行如是十事。善男子。慈氏菩薩以
誓願故。當來之世。令此世界清淨莊嚴。以
是義故。一切諸佛。所有世界。無不嚴淨。釋
曰。既言爲化衆生居此閻浮提。無勝國
土。是我嚴淨。明指報身在餘淨土。言央*
掘經者。經文稍廣。今略義引。謂佛答央*掘
云。我住無生際而汝不覺知等。央*掘難
云。若住無生際。何以生於此土。佛答云。東
方有佛。汝往問之。當爲汝説。央*掘與文
殊同往問佛。彼佛答言。彼釋迦者即是我身。
大意明餘淨土中佛。是證無生際者。今生
娑婆是化現耳。故云在餘淨土。而疏言約
引攝説者。不言嚴淨華藏及周法界帝網
之刹。不言此身周滿法界。而言在於東方
等。明是隨宜引攝娑婆雜惡衆生。令修淨
土之行耳。疏。或説舍那坐千葉華攝二地説
者。第三通梵網等經。彼云。我今盧舍那。方
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
百億國。一國一釋迦等者。即以蓮華臺上。
爲本源盧舍那。千葉釋迦復是大化。一釋迦
更有百億。方爲小化者。亦不言其身充滿
一切世間。普賢蓮華。有不可説葉。量周法
界。十地菩薩之華。尚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
界。況如來耶。明知亦是他受用身。攝二地
耳。以二地戒度圓滿故爲説戒以初地化
百佛刹。則有百葉之華。二地化千佛刹故。
華有千葉。若至三地應見萬葉。四地億葉。
五地千億。六地百千億。七地萬億那由他。八
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百千
萬億阿僧祇國土微塵數。十地不可説百千
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據上十地。百萬三千
尚猶略説。故知非顯眞極之身。疏。或説登
地方見約勝機説者。即四通他受用身。登
地之機爲勝機耳。前別約二地。今通約十
也。疏。或分三異約體相用説者。第五通
會三身也。若直説者。法身約體。報身約相。
化身約用。然起信立義分云。所言義者則
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
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
果故。藏和尚釋相大云。二種藏中。唯取不
空如來藏*也。用大者。謂隨勝業約自體
大用。報化二身約麁細之用。令諸衆生始
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釋曰。依此解者。
體相二大倶名法身。以性功徳本自有故。
用即報化。亦是約三大説。若各配者。一以
不空之藏修成方顯。爲眞報故用大中報。他
受用故。顯勝名報。若應約登地之機。亦是
化故。疏。倶非此經眞實之義。第二總非也。
以十身圓融爲實義故。疏。設分三十第
三。揀濫也。云何揀耶。麁相約教而説。三身
爲權。十身爲實。若不知三身即是十*身。
爲不融前。權外立實故失經宗。第四依三
昧。疏文分二。先立理正明。後對文略釋。今
初。先別顯。後結成。初中下十住。疏。明入定
意總有六義。一此三昧是法體故。即十地論
意。二非證不説故。若不證而説。則是生滅
心行説實相法。三總顯法體非思量境故。
明要忘心方契上義。前約顯實。此約遮
過。然上三義後後釋於前前。大同小異。四
觀機審法故。須藥病相當。方可説故。五爲
受佛加故。上四内因。此一外縁。因縁和合
方能説故。六成軌儀故。即一向爲生。上五
自利。此一利他。今疏含具。初之二句。總相立
理。非唯入定爲物。出定亦然。宜見出者則
出。宜見入者便入。故云唯物。聖無定亂
故。云聖豈然乎。故淨名云。不定不亂。疏。示
軌後徒下。別顯意也。此即第六意。疏。明
將有説必須淨鑒前理者。含前四意。靜者離
思量也。鑒者證法體也。靜鑒前理者。觀
機審法也。前字兼機故。佛加可知。從定起
而發言下。亦明非證不説。亦總顯前六之
勝用也。疏。故於諸會下。總結成也。九會説
經。八會入三昧。第二不入故名爲多。第一
會普賢菩薩。入毘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
第三會法慧菩薩。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第
四會功徳林菩薩。入菩薩善思惟三昧。第五
會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第六會金剛藏
菩薩。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第七會如
來自住刹那際三昧。第八會普賢菩薩。入佛
華嚴三昧。第九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第二不入者。未入位故。有云蓋文漏耳。説
世間法。尚須入定。況十信耶。若約所表前
義無失。疏。有不入下。第二對文略釋。不入
之義。已如向説。其所入下。顯勝超劣。寄位
優劣所入不同。人法倶勝故。一一三昧皆盡
法源。非如入初禪時。不入二三等故。以
盡法源故。並感諸佛三業加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第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依現相。疏文分四。一總明大意。二
顯相不同。三別明放光。四料揀同異。今初。
應有四句。一者隨相。二者無相。三者無相
不礙相。四者相即無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無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別明中有初一句。
故應莫執無相。以斥諸相也。故下經云。
如來非以相爲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
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十地經云。
佛住甚深眞法性。寂滅無相同虚空。而於
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
衆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
別。入於究竟皆無相等。即其義也。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顯相不同也。由所起教異故。
能起相殊。如説法華。以放光動地雨華爲
相。將説涅槃。以聲光遍照普告爲相。如
説般若。以散金華爲相。今經具有諸相。
華藏世界六種震動。雨於華雲香雲蓋雲鬘
雲瓔珞雲等。皆其相也。又現相品。現五種
相等。疏。故諸會下。第三別明放光。於中文
三。初總明。次然有二下。別顯後隨處放異總
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知者。重釋隨相。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會放於二光。謂現相
品初。於如來衆齒之間放種種光。二亦於
此品放眉間光。第二會放足輪光。第三會
足指放光。第四會足上放光。第五會膝輪放
光。第六會亦眉間放光。第七會初不放光。
而出現品放二種光。謂放眉間光加於妙
徳。放於口光加於普賢。第八會總。不放光。
第九會亦放眉間白毫光明。初會七會各
光。八*會不放故。故九會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門衆齒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從佛口生。眞佛子故。以是
義故。於總處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間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輪最下表信四義。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爲行本故。四信該果海已滿
足故。第三會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輪屈伸可迴向故。六十地眉間。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現眉間。表
出現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邊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眞長子故。第八會不放。
行依解發依解光故。或略無故。第九眉間。
表證窮法界之中道故。廣如下疏。故云至
文當知。疏。其動地等下。第四料揀同異。慶
前起後。二義不同。故取起後。不取慶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説此菩薩八地
時。如來現大神通力。振動十方諸國土無
無數難思議等。既牒八地。明是慶前讃
竟。便請第九地故。義兼起後。第六依説
人。疏文分二。先總顯來意。後開章別釋。今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種。教理行果。理法湛
興廢。龍宮教海亦多長在。修行剋
果。則在於人。故般若論云。法欲滅者。修行
滅故。然弘有二義。一者自行。二者轉化。今
取轉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勝
慧菩薩偈。具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
佛法無人説。雖慧莫能了。故説者如燈。能
照衆生心寶故。疏。今此能説通三世間下。
開章別釋。於中三。初總明説人。次指文顯
説。後説儀不同。今初。總有四種。一明有三。
二開三爲五。三開五爲十。四開十爲無
量。疏。開即爲五者。開三世間中智正覺一。
爲三乘故。衆生世間及器世間。仍舊不開。
故爲五也。疏。更開爲十等者。以三世爲三。
微塵説爲四。毛孔説爲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圓下。出爲十所以。直語世界説。是器
家之圓。若言微塵説。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説。是有情家圓。若云毛孔説。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薩聲聞衆生也。
*疏。此上諸説通三世者。上之七説。並通三
世*也。謂過去佛説。現在佛説。未來佛説等。
*疏。故普賢下。引證。言如是説等者。等取
下句種種悉了知也。亦等餘文。疏。廣則無
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類法界。皆有説義。五類之内一一復多。故
云無量。言五類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倶融。四倶泯。五無障礙。初中有十門。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體。六用。七順。
八逆。九教。十義。二人法界亦有十門。一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諸神
九菩薩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識等。故云類非一
也。疏。如僧祇下。指文顯説。言菩提樹等。即
世界説。至文當知者。經云。其菩提樹恒
出妙音。説種種法無有盡極。而言等者。
等取餘文師子座説等。又等取塵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説法
門。或時心欲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時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無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時
心欲令不可説無量世界。地水火風四大聚
中。所有微塵一一塵中。皆悉演出不可説法
門。如是所念一切隨心無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塵毛等説也。疏。其能説下。三明
説儀不同。指下文耳。第七依聽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後即下諸衆下。略指類別。
*疏。子期云喪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鍾
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鍾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漢。伯牙所念鍾子期必
得之。伯牙遊於泰山。又遇天陰卒逢暴
雨止於巖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爲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毎奏。鍾子期
輒窮其趣。伯牙乃捨琴而歎曰。善哉。子之
善聽。夫志想像猶吾心也。吾於何
以逃聲哉。莊子加云。鍾子期死。伯牙終身
不復鼓琴。文選云。士爲知己者用。女爲
悦己者容。明人之道術在遇知音。知音即
聽者。第八依徳。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類下別釋。後若感者下揀濫。初中疏。川
下喩。内無得下合。後然唯約説
者。揀定。第九依請人者。文二。先擧無顯
有。後然有二下。別示請儀。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總明大意。後然若佛下。別釋所以。
今初先立理。後指陳。前中借尚書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懷。懷之有仁。鬼神無常
享。享于克誠。心冥至極下。指陳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諸佛現前等。別釋中四。一總彰有無。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爾僧祇隨好
下。釋通妨難。四加有下。就類彰別。二中先
徴後釋。釋有三意。疏。欲顯諸佛同加即同
説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説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説耳。今由同加皆與智勸説。
*則顯同説也。疏。一説一切説故者。第二
意也。上顯通方之法。此顯圓融之教。然一
經中。總具四句。今但擧一以順同加義。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説如僧祇等。二*者一
説一切説。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説是一説。
如一切處文殊遍周法界同聲説偈。顯法
無異故。四者一切説是一切説。如十方來證
皆自敍云。我等諸佛所亦如是説。餘三不
順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顯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薩表因故。故十地經
云。此處難宣示。我今説少分。論經云一分。
論釋云果分不可説。但説因分。因分於果
分爲一分耳。疏。若爾僧祇下。三釋通妨
難。於中三。初設難。二釋難。三遮難。今初
也。疏。表微細下。二釋難也。略擧二意對前
三意。言微細難知者。對前同説及一切説。
前菩薩説。以受加故表佛同説。今以僧祇
數量重重微細。唯佛能知。隨好光明功徳。一
好一光能破地獄。三重頓圓故亦難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説。疏。超出因果故者。對前果
海不可説也。前難中意云。若以菩薩表因。
今佛自説應可。表果可説故。今答云。對果
説因言因可説。因無果外之因。沒同果海
故。因亦叵説。如鳥跡同空跡亦叵説。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説。疏。然施設不同不應一準者。三遮難也。
恐有難言。若今佛説。即表微細。餘應是麁。
此言超出前應繋著故。此遮云。聖教施設。
千差萬別。各取一表不應剋定。受加表於
同説。亦非麁非著。佛説表細顯超。亦不
礙於同説。約表小異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觸途生滯。故云不應一準。疏。加有二種下。
第四就類彰別。於中二。先顯別。後指文。前
中顯有三業者。口業勸説以益辯。意業
冥加以益智。身業摩頂以増威。然意與智
雖則是冥。以與身語同時。此二顯彰以少
從多故。三皆稱顯。冥唯與智故有不同。疏。
普光法界下。後指文也。普光攝三會。謂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會故。此四會並唯有
冥。由二七兩會不入定故。故無顯加。而文
殊師利普賢菩薩。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加。第八會普賢雖入三昧無有加分。但有
作用發起故無顯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來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賢文殊有説無定故闕顯加。皆
承佛力*故。能説能證故有冥加。*疏。餘皆
具二者。即餘五會。顯必有冥者。釋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顯。顯即必有於冥。以如來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縁闕。不容有顯
故唯有冥。顯加之時冥常不捨。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餘至下明者。謂冥顯加相有
多義門。隨文具顯也。第二藏教所攝。疏文
分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先總科後。今初
下。牒釋總名。引世親攝論者。然攝大乘論。
本論即無著菩薩所造。釋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親無性。二菩薩也。大唐三藏倶譯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眞諦譯。世親釋論。有
十五卷。今稱梁攝論。是釋義大同小異。疏家
隨便引之。恐濫三本故。各以異名揀之。
然依古徳多引梁論。若今自取多引無性
世親。*疏。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者。即彼論自
釋攝義。所應知者。然論無別釋。下廣顯論
所明。即十勝相。謂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
相勝相。三應知入勝相等。十相皆言應知。
即理事等法皆應知也。疏。攝即包含者。疏家
轉將攝義復釋於舍。以前標云以*舍攝
故。故牒釋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別釋分二。
先三藏。後二藏。前中三。初總列。次初中下。
別釋。後然此三藏下。總顯所詮。二中三藏即
爲三別。皆先標。後釋。疏。今初亦名下釋也。
於中四。一會梵音。二敍古釋。三敍古破。
四會順違。今初。言梵音素怛纜者。唐三
藏譯云。是中天之語。什公多譯爲修多羅。
亦云修妒路。多通諸天什公是龜茲人近
於東天。實叉三藏于闐國人多近東北。然什
公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語其大
旨理則無乖。然前後三藏。多云修多羅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謂之中華。亦名華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輕重。今西域梵語有似於斯。中天如中
夏。餘四如楚蜀。西來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東西各異。疏。古譯爲契經
下。第二敍古釋也。於中五。一標名。二智
論下。引證。三契謂契理下。會義。四即契理
合機之經下。會六釋以契對經。即名依主。
以契經對藏。便名持業。五復云下。會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於古徳。經非敵對
者。第三敍古破。此古即是靜法寺苑公刊
定記中義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記主。若
云古徳。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諸徳。此中
總擧先古諸徳。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記敍古義竟。便云。今詳諸論及以
本。良恐不爾。所以者何。此中通辯。有三
失故。一敵對翻名失。二以義爲名失。三總
別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謂修多羅一
名既含四實。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經亦是
敵對。言非敵對。故云敵對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於古徳經非敵對。二以義爲名失者。意
云。經字是名。契字是義。以經有契理合機
之義故。借契義。以助經名。而呼契經兩字
全作名者。即是以義爲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應云欲底修多羅。欲底之言。有其三義。
一者契義。二順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義。既無欲底之言。明知名無契字也。又
擧例云。如質多名心。集起爲義。詎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豈
是經目也。三總別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爲總
名。修多羅等爲別稱。二謂修多羅爲總號。
毘奈耶應頌等爲別目。古來相傳。唯辯前
門不論於後。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
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
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能貫攝故。餘藏餘部
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羅故。釋曰。刊定記文猶似難見。今
更爲釋。言各有兩重總別者。如三藏中兩
重者。一云三藏是總。經律論爲別。二修多
羅是總稱。調伏對法爲別稱故。三藏中修多
羅即是總名。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故云今
修多羅依三藏中總相業用。古人不知此
從總相得名。但謂爲別。故云總別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兩重總別者。一云。十
二部經*是總名也。謂修多羅祇夜等。即爲
別稱。二云。修多羅是總名。祇夜等十一爲別
稱。不取修多羅。以修多羅爲總故。亦雖標
總稱。即受別名。是則三藏中修多羅。通於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羅。通餘十一故。若不
通者。修多羅既稱契理合機。餘無此名應
不契理合機。既倶契理合機。明知修多羅
是從總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兩重
總別。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
謂若十二部中修多羅。則通十一及於三藏。
若三藏中修多羅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
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屬十二分中修多
羅耳。思之以非苦要故。疏。略不敍。唯
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鈔具敍耳。彼復破
於遠公三修多羅。至十藏品當説。疏。今更
詳之者。第四會順違也。於中三。初全縱。次
半奪。後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經線
倶爲敵對而言線是經非故如所破。疏。若
兼順義下。二半奪也。縱其經是敵對。奪其不
名聖教。*是故一名含於多實。應須順義
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實。若譯經中五味
之處。應譯爲鹽。若譯經中王之所乘。仙陀
婆者。應譯爲馬。不可言水言器。今譯佛
經云修多羅。合名聖教也。言線言索非
全愜當。故云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
梁攝已下。引文爲證。即第一論。然此所引
上兩句全是論文。爲成聖教下。乃取義釋。
以彼本論云攝大乘論即阿毘達磨教及修
多羅。釋論云。此言大乘者。欲揀小乘阿毘
達磨。何不但説阿毘達磨名。復説於修多
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故。此中意云。
若但言阿毘達磨。揀濫不盡故。加修多羅
言。揀異凡夫所造之論。明是聖教之論故。
今引意者。本論牒修多羅。釋論之中乃云聖
教。明是譯修多羅爲聖教也。疏。古徳見此
方儒墨皆稱爲經。下出古意也。席經不
順本義。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爲主。墨
即墨教。墨翟爲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
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等。
皆稱爲經。經者。常也。典也。聖人之言方得
稱經。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爲經故。譯聖
教亦名經也。言雙含二義者。即聖教及經
緯義也。倶順兩方者。順此方夫子等經。順
西域經緯聖教之經也。恐濫席經故。加契
字以揀之耳。古人既以敵對爲線。明知
亦未了契經。半從義耳。故爲允當。疏。二
顯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實。以會雜
心五義。便是顯修多羅之相。文中三。初總
擧包含。二故雜心下。正會五義。三總上五
義下以義貫通。二中即雜心。第八修多羅品
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
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
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
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
疏引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
耳。疏。總上五義不出貫攝。於中二。先總
釋貫攝。後彰所貫攝。前中有三。初標義。
二引證。三釋所引。疏。故佛地論第一者。二
引證也。全引論文。更無所少。而次下對所
詮云。應知此中宣説佛地。饒益有情。依所
詮義。名佛地經。如縁起經。如集寶論。意云
皆從所詮也。疏。此或貫攝通所説所化下。
三釋所引論也。釋有二義。一通。二局。上即
通也。言二義通所説者。謂貫穿所説之法。
攝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攝取聖
語。言二義通所化者。貫穿所化衆生心行。
攝取不捨故。局義可知。疏。又世親攝論下。
第二彰所貫攝之法。於中二。初引攝論正
釋。後例同指餘。前中即彼論第一。文中亦
二。先引論總標。後依者下。引論別釋。釋標
四義則分爲四。初釋依中。擧其三事。一於
是處者。即説經處。如佛在摩竭提國等。二
由此者。即説經因縁。即所被機等。如十地
經。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請等。三爲此者。即
説經意。如發心品云。爲欲顯示佛法故。
爲以智光普照故。爲欲開闡實義故等。
故梁論云。是處是人是用。疏。相者。謂世俗
諦相。勝義諦相者。謂世尊説法。有何相貎。
諸佛唯依二諦爲衆生説。更無餘相。*疏。
法者。謂蘊界處等者。即所詮法門軌持之法。
一一皆通二諦。蘊即五蘊。界即十八界。處即
十二處。縁起即十二因縁。諦即四諦。食即四
食。如世親論第十初説。靜慮即四靜慮。無量
即四無量。無色即四無色。解脱即八解脱。勝
處即八勝處。遍處即十遍處。菩提分即三十
七品等。無礙解即四辯才。無諍即無諍三昧。
等者。等餘法數。並下經文廣有其相。*疏。義
者隨順密意説等者。義名所以。世尊説法。
或顯了説。或密意説。如説一切皆空。此就
第一義説。凡夫不解謂無俗諦等。亦如四
意趣四隨等。梁論釋義云。義者所作事故名
義。生道滅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説經。但
令衆生生道滅惑。以爲其義耳。亦佛之意
趣也。疏。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等者。二例同
指餘。先例同。謂彼二論皆云素怛纜者。謂佛
世尊於彼方所。爲彼有情。依彼所有諸行
差別。演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説。結集
法者。攝取聖語爲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眞妙
實義。是素怛纜。疏。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者。下有異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諦品名爲
法本。二依梁論名爲聖教。三依成論名直
説語言。四依智論第二。但名爲經。四中疏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十二分中修多羅。故此不釋。又遠公立三修
多羅。一總相。二別相。三略相。刊定記。破於
後二。並在十藏品中。故云餘義等。第二毘
奈耶藏。疏。文分二。初總科。後前中下。別釋。
於釋名中二。先正釋。後辯異名。今初。疏。此
翻爲調伏者。準刊定記云。義翻爲調伏。若
敵對翻。正稱爲律。若素律師疏云。梵曰毘
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
毘奈耶。此云調伏。疏。毘尼或翻爲滅下。二
辯異名。於中有四。今初。名滅者東塔。又云
毘膩多。此云已調伏。當其滅義故。母論第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毘尼。釋曰。若依此釋。
則毘尼但是毘膩多之言略耳。則與毘奈
耶。調伏之義有乖。而上又云。毘尼。鞞泥迦
等皆梵音輕重。則毘尼亦是毘奈耶略稱。含
其調伏與滅二義耳。故疏云。毘尼或翻爲
滅。*疏。滅有三義等者。釋義。一滅業非者。
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毘尼。有諍毘尼。二
滅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爲調伏貪
嗔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増戒學。三得滅果
者。即無爲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疏。或名尸羅等者。第二名也。即雙
從因果得名。疏。亦名波羅提木叉等者。第
三名也。言揀異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
戒。是遠離覊縛業縁。名爲解脱。*疏。亦翻爲
隨順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別義也。故遺教經
云。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
相續解脱經云。五分法身。名爲解脱。梵云。
毘木叉。若涅槃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
雙從因果得名。隨順是因故。又刊定記云。
離過無障。名無木叉。業用無礙名毘木叉。
又云。復有異名。名優波羅叉。此西域外道
律名。又名刺闍爾地
音提
此西域王法律
名。疏。後顯相者下。顯相文二。先指前總説。
謂制伏過非及滅惡等。即行止行調練三
業。性善守信等。通於止作。毘尼以止惡作
善爲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總爲顯
相。疏。若別説者下。二論別釋。言廣如彼論
者。論云犯罪者。謂五衆罪。等起者。爲無知
故。放逸故。煩惱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諸罪。
還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
出離者有七種。一各各相對説悔所犯。二誓
受治罰。謂受學等。三等有妨害。爲先制學
處。後由異門。還復開許。四別立止息。謂僧
和合還捨所制。五轉根。謂苾芻苾芻尼轉男
女形故。捨不共罪。六由眞實觀。謂作殊勝
法嗢拕南等。諸行相觀。七由法爾得。謂由
見諦法爾而得謂無小隨小罪。應知毘
奈耶。復有四義。一補特伽羅故。世尊依彼
制所學處。二制立故。謂告白彼補特伽羅所
犯過已。大師集僧制所學處。三分別故。謂
制學處已。更廣解釋先所略説。四決擇故。
謂於此中決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無罪。
然明了論。釋無小隨小罪。自有二説。一云
小謂第二篇罪。隨小謂二種方便罪。一云小
謂性罪。隨小謂諸戒中制罪。問今明大乘。那
引小教有。答云。理實三藏大小不同。今且
就引接教説。古來同此。今更一解。謂持心
雖異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論名。
分明易曉故。又上云如受律儀者。梁論云。
如本受持對治。第三阿毘達磨藏文中二。
先標。後釋。釋中三。初辯名。二顯相。後異名。
初中二。先得名。後釋名。前中先釋法。後釋
對。前中即取倶舍意釋。故論云。能持自性
故名爲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爲勝。即釋彼論也。
相者性也状也。二倶名相者。亦釋彼論也。
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滅諦之
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状也。疏。法既
有二下。釋對。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
或能對觀故。爲此屬之。疏。其能對者下。出
對法體。亦取論意。故論頌云。淨慧隨行名
對法。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
名曰隨行。如是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
*疏。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等者。釋疑。疑云
唯一淨慧。何有二對之名。故爲此通。*疏。慧
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者。揀濫。此是古
徳解釋。意云爲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對。若
據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揀云非
所對故。疏。言對法者下。二釋名也。即會六
釋。法之對者。依主釋也。*疏。故對法藏特名
慧論者。若據所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
法。慧爲其主。故名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
學。*疏。舊譯已下出其異名。兼成上慧義
疏。世親攝論云下。第二辯相。於中二。先總。
後對。義同前下。別釋數者。數字通去入二
聲。此取去聲。數數宣説者。數即入聲。自相
者。如色變礙爲相。受以領納爲相等。共相
者。共有無常苦空等。廣如十地疏明。*疏。論
處所等者。即瑜伽論説。論有七例。頌云。論
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
作法。亦如初地中辯。言*能勝伏他論者。勝
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
伏諸説。立破二能。由正説依正等方便故。
云通者梁論名解。由阿毘達磨。通修多羅
義。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辯異名。文處
可知。問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説。後一論藏。
是菩薩説。是則如來不説三藏耶。答婆沙
最初即有此問。問曰。誰造此論。答佛世尊。
誰問誰答。或云舍利弗問。或云諸天問。乃
至或云化比丘問。佛答。若爾何以云迦多演
尼子造。答。造彼諷誦耳。有云。亦是彼説。是
則論藏。有是佛説。有是菩薩説。取經中
義廣以釋之。以本統末。亦佛説三藏耳
疏。然此三藏約其所詮下。第三總顯所詮
也。*疏。如攝論説者。亦是世親攝論第一。論
云。又能説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増
上戒増上心學故。立毘奈耶藏。謂具尸羅。
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増
上慧故。立阿毘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
故。梁論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經中戒慧其
文非一。毘尼増三文云。云何増戒學。所謂
増心學増慧學。是名増戒學等。疏。第二明
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標二即。由前三下。釋
三故。莊嚴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
於中分三。初正出爲二所以。次若約教行
別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後又由縁覺下。重
成二藏之義。*疏。即大小半滿不同者。諸經
論中多以大小相對故。分大小經律論。別
大乘之中有大乘經律論。小乘之中有小乘
經律論。別華嚴般若等爲大乘經。菩薩戒
善戒經等爲律。瑜伽智度等爲論。小乘四阿
含等爲經。五部律爲戒。婆沙等爲論。故大
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滿者。即出涅槃。北
經第四。如來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長者唯
有一子。心常憶念憐愛不已。將詣師所欲
令受學。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
晝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誨毘伽羅論。何
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
一子者。謂一切衆生。如來視於一切衆生猶
如一子。教一子者。謂聲聞弟子。半字者謂
九部經典。毘伽羅論者。所謂方等大乘經典。
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爲説半字
九部經典。而不爲説毘伽羅論。方等大乘。
善男子。如彼長者子年既長大。堪任讀學。
若不爲説毘伽羅論何名爲藏。乃至云。
今我亦爾。爲諸弟子説於半字九部經已。
次爲演説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上
即經文。半滿是喩。大小是法。餘義可知。
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雜藏。謂陀羅尼五明
論等爲四藏。大小倶有則有八藏。若六波羅
蜜經説有五藏。小乘三藏及雜藏爲一藏。
大乘爲一藏。故爲五藏。若大開爲三
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雜藏便
爲十藏。三乘各四應十二藏。疏中。第二明
所攝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攝此經。後若約
下。明此攝彼藏。文並可知。上來藏攝竟
第二明教攝中。疏。二者諸宗立教等者。由
前經藏有權實等。故有此門。於中三。一
標擧將説。二總辯深玄。三開章別解。今初
可知。疏。夫教海沖深下。二總辯深玄。有
標釋結。今初。教海總含深廣。文略語深。法
雲智光略明深廣。下經云。一切諸佛雲雨
説法。唯十地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佛刹
微塵法門海故。雲雨説法故。夜摩偈讃品。勝
林菩薩云。譬如孟夏月。空淨無雲翳。赫日
揚光輝。十方靡不充。其光無限量。無有
能測知。有目斯尚然。何況盲冥者。諸佛亦如
是。功徳無邊際。不可思議劫。莫能分別知。
故云智光無際。妙辯叵窮者。法華云。諸法寂
滅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
滅。故四辯八音。不能談其状也。普賢行
願云。如來功徳。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劫。相續演説不可窮盡
疏。以無言之言至無窮之機者。二釋即出
叵窮所以。全依體上起大用故。非是無
言非在言故。然能説之妙。謂無言之言。所
説之深。謂言絶之理。故經云。了法不在言。
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説。如響遍世間。法
華云。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等。以無變
之變者。能説多端故。下經云。一法門中無量
門。無量千劫如是説。所演法門廣大義。普
運光天之所了等。應無窮之機者。所感非一
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説世界所有衆
生。一刹那間。一一皆以無量言音而興問
難。一一問難。各各不同。菩薩於一念頃悉
能領受。亦以一音普爲解説。各隨心樂。令
得歡喜等。菩薩尚爾。何況如來。出現品云。
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衆
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者。
即無變之變也。又云。佛子。如來隨一切衆生
心行欲樂。無量差別出若干音聲。而轉法
輪者。即應無窮之機也。廣如下説。是知如
來教法。能深能廣能高能遠。其猶大海周天
雖渉而難越。孤峯四絶可仰而叵昇也。疏。
極位所承凡情難揖者。三結成難思。
由測也。九地已下。皆測量不及。唯十地菩薩
位極能承故。十地經云。譬如娑竭羅龍王
所霔大雨。唯除大海餘一切處。皆不能安。
不能受。不能攝。不能持。如來祕藏大法
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復如是。唯除第十地
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餘一切衆生聲聞
獨覺。乃至第九地菩薩。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攝不能持。第五經云。佛子衆會廣無
限。欲共測量諸佛智。諸佛法門無有邊。
能悉了知甚爲難。喜目云。諸佛法海無有
邊。我悉一時能普飮等。證上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第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今承理教之力略啓四門。下第三。開
章別釋也。於中先標。後釋。今初也。應有
難云。既極位方知。何以凡情輒窺大教。故
此云耳依憑教理。聖教許故。故涅槃云。
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毘盧遮那品
云。如因日光照。還見於日輪。我以佛智
光。見佛所行道。即因佛教能了教也。即仰
推之智。信解而知耳。疏。今初西域下。釋第
一門。於中三。初雙標開合。次且不分下。雙
釋開合。後以斯多義下。雙結開合。今初也。
西域開合者。如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
金剛等。皆合而不分也。而智光戒賢。各分
三時。皆開而不合也。東夏開不開者。如僧
肇之解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皆合而不
分也。生公之立四輪。智者之立四教等。
皆開而不合也。故諸徳見開有失則合。見
合有失則開。不應局執也。疏。殊途同歸
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
謂若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
差。今疏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機
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
就理常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
同致也。疏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者。一音
即是淨名。一雨即法華藥草喩品。謂三草二
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
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
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
寂滅相。終歸於空等。疏。三原聖本意爲一
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諸佛
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詞。而爲
衆生演説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
佛乘者即華嚴矣。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
衆生説。入大乘爲本。以故説是經。皆爲
一事也。*疏。四隨一一文衆解不同者。此通
明諸經。如經説一無常。或有解者以生滅
代謝故云無常。或云無彼常故名爲無常。
或云。不生不滅名爲無常。或即無法可常
也。或云。眞如一法隨染淨縁。轉變不常故
名無常。或聞無常便知對常。以説無常。
非常非無常。以爲中道等。明知隨人解不
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則同隨機解殊。乃
有四種。又涅槃云。十二因縁下。智觀者。得
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
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
一乘五教機解不同三諦差別。中論偈
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名爲假名。
亦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或云。既
言因縁所生。那得即空。要須析因縁盡。
方乃會空。呼十方空爲即空。亦*名爲假
名者。有爲虚弱。勢不獨立。假衆縁成。
縁故假。非施權之假。亦是中道義者。離斷
常故名爲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此解者。
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即假即中。此
生滅四諦中義也。或云。因縁所生法。不須
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
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
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
二邊故。此三番語異。倶順入空。退非二
乘析法。進非別圓。乃是三獸度河之意耳。或
謂即空即假即中。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
種皆空者。無主故空。虚設故空。無邊故空。
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種皆中者。
中眞中機中實故。謂空名中者。約眞諦故。
假名中者。就機設化。不住*化不。*化
故。中名中者。約一實諦之中道故。此得別
失圓。或謂即空即假即中。雖三而一。雖一
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
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
是實相故。但以空爲名。即具假中。悟空即
悟假中。餘亦如是。是知隨聞一法起種種
解。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
矣。既隨一文異解。何須分判不同。*疏。五
多種説法成枝流者。上義亦傍該諸經。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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